失灵问题的创业投资论文范文
失灵问题的创业投资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利率变动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冲击是国内外学术界和政府管理层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利用定单流蕴含利率变动的跨市场信息含量,构建似不相关模型检验了利率变动的跨市场效应,建立时变参数状态空间模型刻画了利率变动跨市场效应的时变特征。实证结果显示,利率变动引起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股票市场和企业债市场之间的投资转移以及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之间的风险传染。利率变动通过国债市场对股票市场产生了负向跨市场冲击,通过企业债市场对股票市场产生了正向跨市场冲击。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是利率变动跨市场效应的传导渠道。
关键词:利率;跨市场效应;似不相关模型;状态空间模型;股票市场;债券市场
Study on the Cross-market Effects of Interest Rate Changes Based on
Time-varying Parameter State Space Model
LUO Ming-hua, TIAN Yi-xia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0054, China )
Key words:interest rates; cross-market effects; 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 model; state space model; stock market; bond market
1 引言
近年来,利率变动与股票、债券市场的关系以及利率变动对股票、债券市场的影响效应等问题受到学术界、业界和政府管理层的广泛关注。其中,利率变动的跨市场效应是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利率变动的跨市场效应是指利率变动引起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的跨市场投资转移,以及利率变动产生的冲击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的跨市场风险传染。研究利率变动的跨市场效应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利率变动跨市场效应及跨市场投资转移、风险传染内在机理的认识,规避利率变动产生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管理层制定合理的利率政策引导投资者的跨市场投资转移和规避利率风险传染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回顾了利率变动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影响效应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利率变动跨市场效应(Cross-market Efects)实证分析,利用定单流蕴含利率变动的跨市场信息含量,构建似不相关(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简称SUR)模型检验了利率变动的跨市场效应,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时变参数状态空间模型,刻画利率变动跨市场效应的时变特征。
2 文献回顾
已有大量的学者进行了利率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影响效应研究。国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较早,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早期的研究可参见Bae[1],Bomfim[2],Guo[3]。这些学者研究了美国联邦利率和英国央行利率对股票市场的影响,认为普通股票收益率与利率变动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Bernanke和Kuttner[4]的研究发现,平均地,联邦基金利率未预期地下跌25个基点,股票价格指数将相应地上升1%。Chuliá等[5]研究了联邦基金利率变化对S&P500指数股票收益率、波动性和相关性影响的非对称效应,将利率变化冲击分解为正的和负的冲击,结果表明个股对利率的正负冲击反应不同,对正向冲击反应更强烈。Yin和Yang[6]检验了不同特征的上市银行股票对联邦基金利率变化的反应,检验结果显示联邦基金利率变动对大银行的影响效应比小银行更明显,依赖于非存款类资金来源和低资产负债率的银行对利率变动反应更强烈,而银行的业务活动对利率变动冲击反应不灵敏。在利率对债券市场影响的早期研究中,Sarno和Thornton[7]等认为利率对债券收益率的影响显著。Viceira
[8]研究了利率期限结构与债券风险、收益率波动性的关系,认为债券的CAPM Beta、收益率波动性与名义利率的期限结构存在系统相关性,名义短期利率对已实现的债券CAPM Beta、收益率波动率具有预测作用,能解释债券Beta和收益率、波动率的时变性。Goyenko和Ukhov[9]采用向量自回归模型(VAR)实证研究了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在分析宏观经济变量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非流动性影响时发现联邦基金利率上升将提高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非流动性,进而对收益率产生不利的冲击效应。
国内学者也对利率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关系进行了一些有益探讨,分析了利率变动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影响。张绍斌和齐中英[10]的研究结果表明,名义长期和短期利率、实际长期和短期利率都与股价指数呈较强的负相关关系。郭金龙和李文军[11]的实证结果显示利率变化与股指变动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利率变动的短期效应较小,而中期效应相对较大,这表明股市对利率变动信息的反应存在滞后性。董研等[12]利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实证研究了存贷款利率变动对国债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影响,结果表明,存贷款利率的提高使得债券收益率曲线在水平因素和倾斜因素上都发生了显著变化,长期收益率对存贷款利率的敏感程度要大于短期收益率。陈其安等[13]采用GARCH模型的实证结果发现,若不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利率变动对股市波动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若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利率变动对股市波动的影响却不显著。何志刚和王鹏[14]利用脉冲相应函数和方差分解等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了货币政策对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发现利率的正向冲击将增大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非流动性指标,降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流动性。
从以上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学者采用了统计分析、回归模型、VAR模型等方法对利率与股票、债券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但是统计分析和回归模型只能从静态的角度分析利率与股票、债券市场的关系。VAR模型虽然能分析利率变动对股票、债券市场的动态冲击,但是利用VAR模型进行分析,主要是建立固定参数模型。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受政策变化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结构正逐渐发生改变,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关变量对利率政策等政策冲击的反应也越来越不固定,采用固定参数模型已经不能较好地刻画变量之间的动态关系。此外,以上学者的研究都主要讨论了利率变动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市场内效应,而没有讨论利率变动的跨市场效应。因此,本文采用状态空间模型方法,构建时变参数模型,研究利率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影响的时变性和动态效应,分析利率变动产生的跨市场效应。
3 利率变动跨市场效应实证分析
3.1 变量设计及数据来源
(1)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走势度量指标
本文选取2005年1月~2011年8月为研究样本区间。选取上证指数(000001)、上证国债指数(000012)和上证企债指数(000013)月收盘价数据代表股票、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的走势和变化。月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似不相关模型和时变参数状态空间模型,实证检验了利率变动的跨市场效应,刻画了利率变动跨市场效应的时变特征。实证结果表明,利率变动引起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股票市场和企业债市场之间的投资转移以及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之间的风险传染。利率变动的冲击具有明显的跨市场效应。同时,利率变动的跨市场效应呈现时变特征,利率变动冲击大小随时间而发生变动。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作为利率变动的传导渠道,将利率变动的信息传递到股票市场,进而产生跨市场效应。但是,利率变动通过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产生跨市场效应不同。利率变动通过国债市场产生了负向跨市场冲击,通过企业债市场产生了正向跨市场冲击。
针对利率变动对股票、国债和企业债市场产生的跨市场效应及其时变特征的分析结论,本文提出如下的利率调控政策建议: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利率调控政策
由于利率变动对股票、国债和企业债市场产生的跨市场效应不同,引起投资者在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股票市场和企业债市场之间的投资转移以及利率风险在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之间的传染。政府管理层在制定利率政策时,要密切关注利率变动的跨市场效应以及对不同市场的冲击效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利率调控政策,避免在调控一个市场时对另一个市场产生冲击。并根据利率变动的时变特征采取相机抉择的利率调控政策,在不同的时候以及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制定相应的调控政策。
(2)提高利率变动的弹性,充分发挥利率调控的作用
目前,我国实行利率管制政策,利率变动缺乏弹性。利率机制的作用和利率调控的效果并不理想。利率管制政策和行政性资金配置导致我国经济中存在利率软约束,进而造成了我国资本市场上利率传导机制失灵。本文的分析结果表明股票、国债和企业债是利率政策的有效传导渠道。因此,政府管理层在调控资本市场时,利率政策是一个较好的调控工具,应该提高利率变动的弹性,充分发挥利率传导机制,增强利率调控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Bae. Interest rate changes and common stock return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vis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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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omfim. Pre-announcement effects, news effects, and volatility: monetary policy and the stock market[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03, 27(1): 133-151.
[3]Guo. Stock prices, firm size, and changes in the federal funds rate target[J]. The Quarterly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2004, 44(4): 487-507.
[4]Bernanke, Kuttner. What explains the stock market’s reaction to federal reserve policy[J]. The Journal of Finance, 2005, 60(3): 1221-1257.
[5]Chuliá, Martens, Dijk. The effects of federal funds target rate changes on S&P100 stock returns, volatilities and correlations[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10, 34(4); 834-839.
[6]Yin H Y,Yang J W. Bank characteristics and stock reactions to federal funds rate target changes[R]. Indiana University South Bend Indiana University South Bend, Working Paper, 2011.
[7]Sarno, Thornton. The dynamic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ederal funds rate and the treasury bill rate
: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03, 27(6): 1079-1110.
[8]Viceira. Bond risk, bond return volatility, and the term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R]. HBS Finance Working Paper, 2007. 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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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郭金龙,李文军.我国股票市场发展与货币政策互动关系的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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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董研,张可,潘垚垚.存贷款利率水平提高对国债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的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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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灵问题的创业投资论文范文第2篇
(一) 投入高、风险大
以电影、电视剧为例, 在影视制作过程中, 企业要在前期投资大量资金, 产业链也非常长, 影响投资回收的各项因素也非常多, 不管是广告收入还是产品制作、市场发行等环节都有加大风险。同时, 文化产品在成型之前具有非常长的周期, 若是在投资过程中前期投资无法获取对应效益, 必然会处于投资收益率的最低点。特别是在用来进行固定资产建设的投资, 回收期更是无法保障。
(二) 价值反复, 收益延伸
对文化产业投资而言, 其最终获取的回报属于一个长链条, 依据分段转让销售的方式注意获取。以电影为例, 若是在投资产品时取得了成功, 不仅能获取直接收益, 还可以延伸产业链, 如将剧情里主角穿的衣服、玩偶等作为品牌开发的衍生产品, 既能增加电影的影响范围, 又可以提高产业产品销售额度。
(三) 无形资本, 人才竞争
对文化产业投资而言, 其在发展过程中融合了信息、货币资本及技术等内容, 大部分国家将其叫做创意产业, 由此管理、品牌及创意在文化产品创新中占据重要地位。结合当前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可知, 其展现出的竞争并不是物质资本竞争, 相反更注重以无形资源为核心的综合实力, 换句话说人才竞争是文化产业投资的重点。
(四) 缺少复合型人才
文化产业的投资风险主要集中在管理意识不强、创新性不高及复合型人才数量不多。针对现如今文化产业大范围分析, 文化投资主要分为三点:其一, 艺术品;这是文化产业最具特色的内容;其二, 出版集团等传统媒体衍生出的投资机遇;其三, 互联网环境下带来的网络文化、动漫等新媒体产业。在不同投资范围内, 对文化企业发展影响最大的就是人才, 虽然现如今与之相关的专业人才培育数量在逐渐提高, 但从综合角度入手培育的复合型人才数量却依旧缺失, 特别是掌握企业管理经营的复合型人才[1]。
二、文化产业融资问题分析
(一) 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支持需要提高
一方面, 我国文化产业的财政拨款与具体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整体数据过低, 且在政府财政支出中占据非常小的比例, 没有超出0.4%。与其他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对比, 我国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度非常低。对亚洲等邻近地区, 韩国政府重点推广动漫、电影及网游领域的联合制作, 而对美国及欧洲等成熟市场, 则更注重商业模式与细化领域[2]。
(二) 直接融资渠道存在问题
对文化产业类企业而言, 其在资本市场中的融资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其一, 如何引用资本市场获取有效发展资金, 丙炔保障文化产业安全;其二, 资本市场要以文化企业为核心, 并承担对应的市场风险。但现阶段大部分文化企业都是政府职能, 无法对自己的投融资进行承担, 最终成为了文化市场的投融资主体。
(三) 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小
现阶段, 国内风险投资重点放在文化产业的网络领域中, 对其他领域的关注度较小。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碍于, 一方面风险投资的特点促使其无法全面进入到文化产业中, 只能更多的关注高风险、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或完善产业链项目;另一方面政府对有线网络、广播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管控很严, 会提出相关政策进行制约。
(四) 法律规定需要优化
其一, 没有与文化产业担保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二, 当前应用的文化产业法律规定与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冲突;其三, 文化市场中的监管力度不强, 书籍、影片等产品盗版现象随处可见;其四, 针对文化产品的保护工作不完善等。
三、文化产业投资及融资的解决措施
(一) 优化政府管理意识
以西方经济学提出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为例, 其可以将文化产业分成三种公共性文化产业、竞争性及混合性文化产业。其中, 前者需要政府协调每位工作者的贡献, 而竞争性及混合性文化产业可以通过产业化生产获取更多效益。在这一过程中, 我国政府要明确认识到文化产业的革新方向, 并突破以往文化管理理念的制约, 以此结合实践发展特点和国际管理经验, 提出大文化管理形式, 进而保障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文化可以协调运行。同时, 政府在优化自身管理意识的基础上, 还要充分展现国有资本的指导作用, 科学调节政府投资方案, 以此确保各个类型的文化产业都得到有效推广。例如, 现如今我国各个区域针对自身文化产业投资情况, 已经出台了多个产业投资资金规定, 如深圳提出了《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在这一背景下, 所在城市的文化产业基金企业将可以以此为基础保障, 更好进行相关业务的探索与分析。
(二) 优化投融资机制
成立文化产业基金的目的在于吸纳社会资本加入, 并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以此在强化所在地区文化产业投资积极性的同时, 促进文化与资本的有机融合, 进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由此, 在新时代背景下, 文化产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就需要在拓展和延伸产业链的同时, 优化自身的管理经营能力, 以此通过自我累积, 储备更多的工作经验, 进而满足文化产业融资需求。一方面, 文化产业要在明确所在地区文化资源特点的基础上, 通过深入探索其蕴含的文化价值, 研发出衍生产品, 并为群众构建与之相关的民俗活动, 这样不仅能丰富当地居民的业余生活, 还可以构建浓郁的文化氛围;另一方面, 文化产业要优化自身的服务水平, 在沿用传统经营管理形式的基础上, 通过提出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理念, 来构建全新的文化产业运营机制, 促使各个环节的利益群体都可以协调发展, 进而实现资源合理配置[3]。
(三) 增加金融支持力度
对文化产业而言, 企业要想获取更多融资途径, 只从政府及管理部门入手是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 因此企业要获取现代金融系统的全面支持, 以此在增加文化产业融资渠道的同时, 提升文化产业的投资水平。现阶段, 金融业已经构建了较为成熟的投融资机制, 此时为了更快得到金融支持, 文化产业要在强化信用制度建设工作的基础上, 选用多种解决措施, 将门票、专利权及销售合同等用于银行担保, 以此促使文化产业获取投融资的途径。
(四) 构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
基金投资作为当前发达国家文化产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也是我国文化产业革新的主要方向。因此, 在实践发展中, 国家要在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的基础上,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开发, 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资金, 进而全力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与运营。同时, 国家为了保障文化产业可以有序发展, 可以将文化产业收入的一小部分看成文化产业的发展基金, 并依据法律手段将其固定下来, 以此为文化产业的后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以某地XX股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例, 其在注册过程中, 规定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并将公司业务放在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形式投资于XZ股份公司潜在投资项目, 并进行与基金有关的设计、管理、投资, 以及其他为已投资项目公司进行再融资等金融解决方案的服务。企业在实践发展中, 不仅可以加快所在地区的社会资金投资文化产业, 推动文化产业的振兴和发展, 还可以让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我们国际经济的支柱型产业。
(五) 完善政策法律系统
优质的投融资环境对文化产业发展而言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 随着人们对文化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 文化产业要想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要求, 要在了解新时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 依据法律手段科学调节与规范文化产业的投融资行为, 并整合国家力量明确参与文化产业投融资工作各方主体的权益与责任, 以此做到文化产业投融资行为有据可依[4]。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要想达到预期设定的发展目标, 加快国民经济水平, 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要明确投融资工作的重要性, 并在了解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同时, 整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全面革新, 这样不仅能引导文化产业稳步发展, 还可以提升国家软实力水平。
摘要:文化产业是评估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依据。以现阶段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 结合近年来文化产业投资特点, 明确新时代发展对文化产业建设提出的要求, 深层探索当前文化产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以此为我国经济运行提供有效依据。
关键词:文化产业,投资,融资,经济水平
参考文献
[1] 朱尔茜.政府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基于公共风险视角的理论思考[J].财政研究, 2016 (2) :104-112.
[2] 姜剑云, 孙耀庆.韩国文化产业研究综述[J].当代韩国, 2016 (2) :120-127.
[3] 陈润红.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相关问题分析[J].中国国际财经 (中英文) , 2017 (20) :15-15.
失灵问题的创业投资论文范文第3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同时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号召下, 创业和创新日渐成为代表综合国力增强的象征, 而大学生是这个最具创新力与影响力的代表。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 更多的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 而创业成本的管理与控制是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2 大学生创业失败的原因
2.1 创业经营前, 金融机构贷款成本较高
大学生创业的资金除自筹以外主要来源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但由于最初创建的公司规模较小, 发展风险大,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市场的企业贷款利率普遍较高。
2.2 创业经营中, 大学生经营成本控制意识薄弱
随着社会的发展, 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加快, 也加大了创业者的经济负担。特别是房价过高与生活费用的日渐增多, 进而提高了创业初期租房与工作人员工资, 导致创业成本的增加。
2.3 创业经营后, 大学生缺乏税收筹划的整体意识
虽然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但大部分创业者不知道如何应用, 有一些专业概念是大学生创业者的意识盲区。
3 大学生创业成本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创业经营前, 金融机构贷款成本较高的解决对策
(1) 加强创业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实施科学化的管理。大学生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多方面进行学习, 努力将管理做到更加科学化, 同时增强筹资能力, 拓展筹资渠道, 养法制、市场、风险、成本、效益的观念。
(2)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杜绝造假行为。大学生创办企业要想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关系, 取得银行的支持与信任, 就必须从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着手, 做到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且符合现代化企业的标准。
(3) 遵循诚信原则, 构筑良好银企关系。讲诚实守信用是所有市场主体发展成长的前提条件。大学生在创业时要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 实现信用管理的社会化监督, 消除银企之间紧张的关系, 提高企业筹资能力。
3.2 创业经营中, 大学生经营成本控制意识薄弱的解决对策
(1) 降低房租。大学生创业者在选址时, 可以考虑在孵化器租个工位, 这样在房租方面的压力能够减缓许多, 同时不会影响到公司招聘人才以及业务的开展。
(2) 降低用品和设备的开支。初创公司在刚刚开始运营时, 一项重要的费用开支是设备和日常用品的采购。此时, 如果设备的折旧对生产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可以考虑用二手设备来代替, 这样相比能够减少购置新设备的开支。
(3) 降低广告费等日常费用开支。企业在创立初期, 可以利用网络或者平时生活中一些价低甚至免费的途径进行广告宣传, 不仅降低了成本, 也能提高公司知名度, 扩大影响力。创业初期也可通过雇佣兼职或实习生以减少企业工资开支。
(4) 尽可能记录每一笔开支。创业初期耗费资金量大, 创业者必须知道每一笔支出的去向以及是否合理, 清楚地记录下来并进行后续追踪。
(5) 利用其他途径产生收入。创业者还可以利用其他的方法来增加收入。如果好的点子受到投资人的赏识, 初期就可以得到大笔投资, 可以减少公司在成长期间的资金压力。
(6) 建立营销渠道策略。创业初期, 主要的营销渠道是宣传与推广公司品牌、扩大知名度以及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于大学生而言, 平时所用的QQ、微信就是很好的宣传渠道, 只有选择了适合本阶段发展的营销渠道, 创业的道路才会越走越稳, 越走越远。
3.3 创业经营后, 大学生缺乏税收筹划的整体意识
(1) 创造优惠条件。大学生创业者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了解相关税收优惠规定, 从而享受优惠待遇。
(2) 和税务机关建立良性关系。在税收筹划过程中, 要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 诚信守法, 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让企业的发展更顺利。
(3) 利用纳税期的递延。实现纳税期的递延, 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 也就是经过一定的调整, 使当期会计所得大于应纳税所得, 从而获得税收利益。
(4) 会计处理筹划法。此方法是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进行筹划。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 某些经济活动有时存在几种不同的记账方式, 而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又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编制, 进而影响税额的多少。
用恰当的方式解决大学生创业成本问题的意义在于能够使大学生创办的企业高效运营, 同时保持企业发展的稳健性和长期性。这样大学生在创业时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同时降低了成本, 进而创造出更大的利润空间, 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 并且发展得越来越好。
摘要:针对大学生就业, 国家提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新思路, 创业是以创新为基础, 以创造价值和提高生产力为目的的综合经济活动。本文分析了有关大学生创业成本的相关问题, 并对如何降低创业成本提出了几点建议, 以促进大学生创业之路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控制成本,对策
参考文献
[1] 王荔.大学生创业现状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 2011 (5) .
失灵问题的创业投资论文范文第4篇
一、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缺乏透明度
( 一) 透明度的内涵
透明度一词与公众参与意思相近, 但实际上这两个词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 公众参与是实现透明度的方式之一。而两者最大区别在于, 公众参与通常被视为一种个人权利, 它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以期用公民权利实现对权力的监督, 从而防止权力滥用; 而关于透明度, 有学者从国际商事仲裁的角度认为, 透明度是为利害关系人及时提供一个监督仲裁决策过程的法律规则, 透明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对仲裁员的监督。[1]在国际社会上, 透明度的认可度也远高于公众参与。
( 二) 缺乏透明度的后果
缺乏透明度易引发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具体而言, 可从两方面看出: 一是偏袒投资者; 二是忽视公共利益。
1. 偏袒投资者
目前, 在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间产生争端时, 将该争端提交仲裁的发起人往往都是外国投资者。而仲裁员为了以后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将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首选机制, 在裁决时, 往往会更加偏向于作出有利于投资者的裁决。相反, 由于目前仲裁上诉机制的不健全, 东道国败诉对仲裁员的利益并无较大影响。
2. 忽视公共利益
与私人主体间发生的商事仲裁不同, 东道国与投资者间的仲裁往往与东道国的公共利益联系密切。而在仲裁过程中, 争端双方可能出于经济成本或时间的考虑, 放弃公共利益而选择一定程度上的妥协, 在此情形下, 如一味遵循仲裁制度的保密性, 忽视其透明度, 则很难得到公众对仲裁裁决的信任, 从而引发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正当性危机。
二、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增强透明度的利弊分析
( 一) 利
1. 有利于提高仲裁裁决的质量。一方面, 仲裁员可能因缺乏某些专业领域的知识导致对案件事实认识不足, 难以做出最合理的仲裁裁决;另一方面, 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较为复杂, 涉及面广泛且影响力较大, 如有关环境保护问题, 仅靠东道国政府和投资者双方难以提供足够的证据。在投资仲裁领域引入法庭之友意见, 让专业人士参与其中, 发挥各自在其领域的特长, 可以大大提高仲裁裁决的质量。
2. 有助于提高公众信任度。仲裁因其高度保密性的特点长期将非争端方拒之门外, 严重缺乏透明度已使投资仲裁裁决遭遇正当性危机。此时, 在投资仲裁时引入非争端第三方加入, 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对仲裁程序的监督作用, 从而提供公众对仲裁裁决的信任度, 缓解投资仲裁裁决的正当性危机。
3. 有助于完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通过增强投资仲裁的透明度, 更多公众参与到仲裁之中, 一方面, 可以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发挥公众对投资仲裁机制的监督作用, 尤其是吸引更多媒体广泛关注, 多角度多方位的呈现出投资仲裁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投资仲裁机制的完善。
( 二) 弊
1. 损害了仲裁的保密性。目前, 国际投资领域的争端日益增多, 而愿意选择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的争端当事人也越来越多, 原因之一便是看中仲裁的高度保密性。然而, 增强投资仲裁的透明度是与仲裁的保密性背道而驰的, 透明度增强即意味着保密性在一定程度上的丧失。而当仲裁的保密性丧失到某一个临界点时, 仲裁方式在投资争端领域便不会再如此受争端方待见, 争端双方很可能会因担心透明度的增加而使商业秘密泄露或声誉受损而放弃选择仲裁, 因此, 透明度应在一个理性的程度之内, 要保证在不忽视仲裁的保密性的前提下, 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其透明度。
2. 法庭之友意见有局限性。在投资仲裁之中引入法庭之友意见是增强透明度的一个较为合理的方式, 可以充分利用专家优势解决投资仲裁中的专业问题。但是, 法庭之友意见作为非争端第三方, 其加入投资仲裁无疑会造成仲裁程序的拖延以及仲裁成本的提高。另外, 在国际社会上, 法庭之友意见并未得到普遍认可, 目前, 也只有少数国家在其国内法律制度中承认法庭之友意见。在此背景下, 如果国际投资仲裁中, 仲裁庭强行要求争端双方接受法庭之友意见, 结果可能会如一些学者所言, 认为这是: “普通法系超越大陆法系的胜利, 发达国家超越发展中国家的胜利”。[2]
三、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透明度改革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13 年7 月11 日通过了《透明度规则》, 并已于2014 年4 月1 日起生效。通过对《透明度规则》具体内容的研究, 笔者认为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透明度改革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 一) 找准保密性与透明度之间的平衡点
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往往与重大公共利益联系紧密, 在此类争端中, 奉行绝对保密性原则作出的裁决难以得到受影响的公众的信任; 同样, 投资仲裁程序中的透明度过度, 将会造成仲裁程序混乱, 仲裁过程变得冗长拖沓, 显然这是与争端双方合意选择经济高效的仲裁方式解决争端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如前文所述, 增强投资仲裁的透明度是一把双刃剑, 要用理性的态度对待增加透明度这一问题, 在不丧失仲裁保密性特点的前提下, 一定程度上增强其透明度, 要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对其进行正确定位。正如有学者所言: “在仲裁信息的保密与公开两者之间来选择, 无疑保密应该是常态, 公开应该是例外。”[3]保密性作为仲裁最为核心的特点, 其与透明度二者之间, 只可能前者是原则, 后者是例外。
( 二) 制定透明度相关规范
目前, 国际上较为认可的增强透明度的措施就是引入非争端第三方参与仲裁, 或者说是引入法庭之友意见。而引入法庭之友意见有一整套环节贯穿始终, 任一环节的疏忽可能造成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低下、仲裁裁决信任度低, 更会给争端双方带来极大利益损失。因此, 制定一套完善的相关规范, 保证法庭之友意见能够高质高效的提交到仲裁庭, 这是对增强透明度大有益处的措施。
具体而言, 引入法庭之友意见需要明确法庭之友意见的接受条件: 第一, 引入法庭之友意见的前提是争端涉及公共利益, 因此在决定是否向仲裁庭提交意见之前需要对案件进行公共利益审查, 通过审查排除掉对案件无实质关联的意见, 减轻仲裁程序负担, 提高仲裁效率; 第二, 明确法庭之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例如意见书的篇幅要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意见书的内容要与争议事实密切相关, 且是争端双方通过一般途径无法提供的重要内容等, 通过对法庭之友意见书形式和内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在提高投资仲裁裁决的效率的同时也可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
四、结语
通过对投资仲裁领域的透明度改革, 能够使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间的利益得到更好地平衡; 在投资仲裁的保密性得到保障的同时, 一定程度上增加其透明度, 也使得投资仲裁裁决的公信力大大增强。只有正确的处理好保密性与透明度的关系,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才能得到更加健康、长足的发展。
摘要:在国际投资领域, 仲裁因其解决争端的高效性、保密性等特点, 而逐渐成为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较为青睐的争端解决机制之一。然而, 在优点背后,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也日益暴露出其诸多弊端, 其中较为突出的一点便是投资仲裁程序缺乏透明度, 导致投资仲裁裁决出现正当性危机, 因此增加透明度是当前国际投资仲裁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增加透明度的利弊分析, 得出要理性对待增加透明度, 并需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点。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平衡
参考文献
[1] 林其敏.国际商事仲裁的透明度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 2015 (6) .
[2] Andrea K.Bjorklund, The Emerging Civilization of Investment Arbitration, Penn State Law Review, Vol.113, 2009:1293.
失灵问题的创业投资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从节约海外投资保险的理赔成本、制约东道国“暴力潜能”和增强我国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对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论述了建立与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应遵循国家主导、与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相匹配、尊重国际惯例以及避免政治与外交对抗的立法原则,采取混合式的立法体制、审批与经营相分离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设置形式,通过寻求广泛的国际合作、组建海外投资信息中心和成立海外投资商会等,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实施机制。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 法律制度模式 新制度经济学 理论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呈现出了迅猛发展的势头。据商务部统计,到2009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资已达2457.5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中海外并购投资的增长速度更是突飞猛进:2007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并购投资只有63亿美元,2008年我国企业掀起并购热潮,海外并购投资额就猛增至280亿美元,占当年直接对外投资额的50%;2009年海外并购投资额为192亿美元,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额的34%。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中央企业在海外投资设立单位近6000家,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然而投资总伴随着风险,与国内投资相比,海外投资面临着特有的政治风险。利比亚局势的动荡所造成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巨大损失,引起了人们对海外投资安全的极大关注。为了保障海外投资的安全,20世纪40至70年代,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德国,为了鼓励和保护本国的资本输出,均制订与完善了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制度。而我国虽然于2001年设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海外投资所遇到的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和政治暴乱、政府违约及承租人违约等风险进行承保,但目前还没有法律层面上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在海外投资迅猛增长的同时,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却不能同步到位。鉴于我国海外投资的迅猛发展的形势以及与之相伴的政治风险,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立法原则、立法体系及机构设置模式选择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启迪。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意义
(一)节约保险理赔的交易成本 国家出台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制度,当海外投资发生政治风险时,统一由政策性的承保机构通过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可以节约我国海外投资者单独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进行签约、谈判、协调等要求理赔的交易成本,从而实现理赔过程中的规模经济。出台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学者考察与借鉴其它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与表决,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无疑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在过去我国海外投资数量较少,发生政治风险概率较小的情况下,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成本可能会大于我国海外投资企业保险理赔成本的节约,也就是说这时如果国家供给海外投资的保险法律制度可能会超过现实的需要。然而,我国2009年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额已位居世界第五位,仅次于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而这些国家均制订有相对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海外战争、政治暴乱、恐怖袭击不断发生的情况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供给就显得明显不足。国家作为最大的制度供给者,通过各种制度的供给来获得税收等收入。“无论是制度供给的过剩还是不足,都会增加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交易费用。”尽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承保海外投资保险也制定了各种具体的制度和规则,但“正式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我国法律层面上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仍是各种保险规章、条例与操作办法必不可少的支撑。
(二)制约东道国滥用“暴力潜能”倾向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还是巴泽尔与诺思的国家学说,都认为国家具有暴力的性质。国家是一个具有合法使用暴力和强制提供法律、秩序的组织,国家具有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职能,当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所代表的集团的利益,利用暴力来重新界定产权时,海外投资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于是便会出现海外投资被强行征用、国有化以及政府违约行为。国际上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正是基于增强法治化的考虑,来防止国家出现滥用暴力的倾向。然而,由于海外投资者与东道国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对等,制约东道国过度使用暴力靠势单力薄的海外投资者来实施是不现实的,需要资本输出国家出面从国际法的高度进行协调。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可以通过国内法的形式更好地实现国内保险制度、规则与国际法律的对接,来有效地限制东道国的“掠夺之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可以作为一种传导机制,通过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促进东道国法制化社会的建立,进而从外部来督促东道国政府成为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
(三)增强我国的综合竞争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国际市场,国际分工的发展在增强各国的相互依赖性,促进国际合作进一步加深的同时,也使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全球要素、资本流动性不断增强的当今社会,哪个国家的制度能有效地界定与保护产权,能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哪个国家就能在全球化的大潮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制度的竞争。”因此,建立与完善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既可以制约东道国对我国海外投资的产权进行政治性再界定,也能使我国海外投资者在海外市场拥有更多的竞争自由,进而能够从制度层面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三、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一)国家主导 从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海外投资在某种意义上是我国与东道国之间的一种契约。契约的对等性原则强调契约当事人的交易活动是在地位对等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战争、政治动乱、征用以及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的实施主体通常是国家或暴力集团,我国的海外投资者在法律地位上与东道国政府或暴力集团是不对等的。因此,要使我国的海外投资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就需要发挥我国的国家主导作用,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发挥国家最大的制度供给者的功能,对我国海外投资所遭受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服务,只有保证契约双方地位的对等,才能确保契约功能的发挥。作为一种第三方实施的暴力机制,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比其他机制更有利于契约的实施。
(二)战略匹配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基于我国的国情,国家制订了总体经济发展战略,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不断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战略是立足于宏观层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所做的总体规划。而我国的海外投资只是我国总体经济框架中的一部分,它们是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有竞争力的制度既影响成本,也影响要素及资源的流动方向。”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发挥对我国海外投资保护作用的同时,还应该作为一种信号传递机制,正确地引导我国海外投资的流向和流量,进而使我国海外投资服从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的目标,并通过与我国其它领域经济活动互相配合、补充与协调,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确保我国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三)尊重惯例 国际惯例是世界各国或大多数国家在长期经济交往中,通过重复博弈所形成的规则与制度安排。只有遵守这些规则与制度安排,我们才能够摆脱囚徒困境,通过合作实现各自的效用最优。经济资源的稀缺性要求人们提高对其的利用效率,于是国际分工得以发展,分工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增强了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而相互依赖性又要求人们必须加强合作。而“制度的功能就是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国际惯例就是国际上一些成文的或不成文的规则习惯与通行做法的总和。作为与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只有以尊重国际惯例为立法原则,才能创造出一种激励相容的机制,从制度安排与机制设计上使我国、我国海外投资者与东道国共同受益,体现出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等互惠性质。
(四)避免对抗 在海外投资遭受政治风险时,如果国际间的保险理赔问题上升到国与国之间的政治与外交对抗,势必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一方面,从委托代理的角度出发,政策性保险公司将作为委托人,由资本输出国政府出面对代理其对损失进行索赔,那么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将会增加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成本自然就会增加。另一方面,政治与外交对抗一旦发生,一个企业的争端可能会被提升到国家的层面,进而使在东道国投资的其它企业也受到影响,原本属于经济市场的交易就会进入政治市场,而政治市场的交易成本通常高于经济市场的交易成本。因此,我国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设计理念上应尽量避免出现国与国之间的政治与外交对抗。
四、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选择与配套机制
(一)立法模式选择 目前国际上关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双边模式,这种模式以同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作为实施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前提。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单边模式,即不以与东道国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基础,只需依据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法,就可以办理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混合模式,既可以承保与投资母国签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东道国海外投资,也可以承保未与投资母国签定此种协议,但其法律秩序适合开展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东道国的海外投资。本文认为,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比较适合采取德国式的混合模式:以双边模式为主,以单边模式为输。首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科技创新能力不高。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采取比较灵活的混合模式,可以更好地通过政策性引导,调整海外投资的流向与流量,促使我国海外投资在主体选择、区位选择、产业选择与方式选择方面进一步优化,进而与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协调,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相匹配。其次,目前我国已与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双边模式为主基本上可以保证我国海外投资企业投保的需要,而且我国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和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方针将会促使更多的国家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混合模式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再者,融入世界舞台上参与国际竞争是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对中国企业提出的要求,我国早在2000年3月的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就正式提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战略。采取混合的模式有利于扩大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使更多的企业走出国门。毕竟,中国企业只有在海外的“水”中才能真正学会“游泳”,进而促进自身竞争力的快速提升。
(二)保险机构设置 在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设置上,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单一制,即设立一个保险机构,该保险机构既是保险业务审批机构,又是保险业务经营机构。另一种是以德国与法国为代表的分离制,即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审查批准与业务经营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来办理。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本文认为,我国应建立分离式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由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联合组成一个海外投资保险审查委员会,具体负责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审批。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经营则可交由中国出口信用担保公司来具体经营。这种分离制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承保的是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在获得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信息方面,国家政府部门比一个政策性的保险公司更具有优势,可以有效地降低政策性保险公司的信息成本;二是我国海外投资的各种法律制度都是由国家主导制订的,由政府部门联合组成的海外投资保险审查委员会,对各种政策的掌握与理解要优于一个公司型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法律制度解读的失误与执行的偏差,减少制度执行的中间环节,从而降低海外投资法律制度执行成本。三是实行单一制形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实质上是以政府代理人的身份来开展政策性保险的审批业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必然产生相应的代理成本。而分离式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设置,由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审批职能,由于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可以有效地节约代理成本。
(三)配套机制建设 (1)加强国际交往,寻求国际方面的广泛合作。海外投资保险的重点不在于事后的保险赔偿,而在于通过国内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利用国际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更好地对东道国的国有化征收、政府违约以及汇兑限制等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进而达到对海外投资的风险进行预防的效果。因此我国在建立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该寻求广泛的国际合作,一方面通过与更多的东道国签订海外投资双边保护协定,进一步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国际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国际社会进一步增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担保容量,提高其办事效率,充分发挥这一国际公约在保护海外投资中作用。作为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只有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相互衔接与配合,才能使我国的海外投资风险得到有效的化解,也才能避免跨国贸易领域内的经济问题升级至国际政治领域,导致高昂的政治交易成本的发生。(2)组建海外投资信息中心,成立海外投资商会。为了降低我国海外投资企业跨国经营在信息方面的不对称性,我国应由政府主导成立海外投资信息中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国别、产业方向指导目录的制订工作,同时汇集整理海外东道国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和文化背景等海外投资的相关信息,发挥国家在搜集海外投资信息方面的规模经济效应,节约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信息成本,避免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运作中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另外,我国还应借鉴其它国家的做法,在东道国成立海外投资商会,利用商会掌握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帮助海外企业协调与东道国政府等各方面的关系,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海外投资企业道德风险的发生,而且也可以有效地避免过多地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导致出现政治与外交对抗的不利局面。
五、结语
我国海外投资业务飞速发展以及与之相伴的政治风险,引起了人们对我国海外投资安全性的极大关注,建立与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对正确地引导我国的海外投资的流向与流量,鼓励和保护我国海外投资,促进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首先,从制度供求平衡的角度,说明目前我国建立与完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能更好地节约交易成本;其次,为更好地保护我国海外投资的产权,有必要出台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以有效地制约东道国的“掠夺之手”。然后,透过国与国竞争的本质,提出了建立与完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是从内部机制上增强我国国家竞争力的一种有效途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必须遵循一定的立法原则:一是运用契约理论,从契约主体的对等性原则出发,提出了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所应遵循国家主导的原则;二是从制度可以调节要素与资源的流向与流量的角度,提出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应与我国的经济总体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原则;三是运用博弈论的思维模式,提出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该尊重国际惯例,在国际合作中走出“囚徒困境”的思想;四是考虑到政治市场的交易成本高于经济市场的交易成本,提出了我国建立与完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应避免政治与外交对抗的立法原则。在分析了建立与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提出相应的立法原则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论述了我国适应采取混合模式的立法体制,设立审批与经营相分离的保险机构,同时还要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组建海外投资信息中心、成立海外投资商会来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配套机制,以便通过节约信息成本、避免高昂的政治交易成本的发生,来充分发挥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朱华、钱陈:《国家的起源、作用与演变——关于国家理论的比较分析》,《浙江工程学院学报》2004年第12期。
[3]郭晓莉:《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完善》,《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2009年。
[4]赵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经济法:中国的视角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上)》2008年。
[5]Douglass C. North,“A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of Politics”,Journal of Theoretical Politics, 1990.
(编辑 梁 恒)
失灵问题的创业投资论文范文第6篇
一、引言
风险投资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为富有个人管理财富的家庭办公室,以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机构”为标志,真正意义上有组织的风险投资拉开了发展的序幕。美国风险投资不仅造就出了英特尔、苹果和微软等高科技巨人,而且促进了美国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的持续繁荣。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的风险资本几乎为零,然而,随着GDP规模保持高速增长,风险投资活跃程度也逐年上升,特别是2007年,我国风险投资金额为398.4亿元,约为2006年的3倍。目前,我国各类风险创业投资机构的数量已达380多家,注册资本1200多亿元。大量耳熟能详的优质企业如新浪、搜狐、阿里巴巴都是通过风险投资的扶持迅速成长壮大起来的。风险投资已成为我国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助推器,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
然而由于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风险投资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创伤,一些体制性的问题也在危机的考验下迅速凸现出来。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的风险投资需要进行怎样的调整和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将以风险投资的内涵和发展出发点,通过对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机遇进行分析,探索新形势下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思路。
二、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受金融危机的重创,我国的资本市场自2008年以来始终萎靡不振,宏观经济停滞不前,风险投资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受到打击,募资和退出均处于低迷态势,这些对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从项目数量上看,2009年中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投资案例数大幅减少,共发生477起投资案例,较2008年的607起投资案例数降低21.4个百分点;从投资金额上看,市场投资规模出现紧缩,已披露的425起投资金额共计27.01亿美元,较2008年直降15.10亿美元,降幅达到35.9%;从退出数量上看,2009年风险投资市场的退出活动明显收缩,全年共发生123笔退出交易,比2008年减少了12笔。金融危机使一些体制性的问题更加凸现出来,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 风险投资的目的是在产权流动中实现投资回报,而不是控制公司。获利性退出既是风险投资的最终目标,也是决定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风险投资的退出主要有三种方式:首次公開发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破产清算。在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一方面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仅有十几年的历史,市场行为尚不成熟,主板及中小板市场上市门槛较高,创业板刚刚面世,其完善还需时间,所以对于刚步入扩张阶段或稳定成熟阶段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风险资本难于通过资本市场变现;另一方面由于许多高新技术企业脱胎于科研机构,与原单位的产权关系模糊,加之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有场无市”的现象较为突出,缺乏健全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不能自由地转让产权。上市发行股票难、产权不能自由流动,风险资本金只能滞留在企业,使风险投资很难适时退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股票价跌量缩,出售困难,IPO出口基本封闭,由于缺乏其他有效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转移到对原有投资组合中项目的追加投资,风险投资退出阻滞,而退出的阻滞又反过来影响了风险资本的循环投资,风险资本背离了其投资的初衷。
(二)资金来源有待优化 风险资本的来源对其投资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资本来源决定了不同的投资行为特征。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来源有限(见表1),资本结构较为单一,各地区很多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都是以国有资本为主。由于政府投资的能力和运作效率都存在天然的局限性,不仅限制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而且使投资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降低了对金融危机的抵御能力,既不利于引进创新精神与竞争机制,也不利于调动起民间主体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国内机构资金在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体制障碍,使巨大的潜在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而民间资本的投资理念还不成熟,普遍存在着短期利益的要求,资金来源不稳定。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 风险投资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作为一种新的投资行业,法律环境尚不够成熟、完善,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风险投资者的利益均无法得到充分保证,风险投资机制也不能良好运行,抑制了风险投资的有效性。由于我国缺乏一部调整风险投资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而现有的经济法律都没有对风险投资相关机构的行为和操作做出规定,法律制度不系统、完善。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税法等法律部门中,不仅对风险投资企业这种专门从事资本经营的特殊类型企业存在诸多的不适用,而且各部门法律法规之间缺乏配合并存在冲突,直接导致了行业管理的不规范,风险投资的运作处于无序状态。另外,有限合伙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没有落实,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护等因素,也加大了风险投资的不确定性,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在金融危机余威的侵袭下举步维艰。
三、新经济形势下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机遇
金融危机虽然对风险投资业产生了巨大冲击,但由于我国的风险投资建立在早期投资之上,以被投资企业的创新产品为发展的导入点,经济环境对其影响有限,加之绝大部分公司还没有上市,可以说是“危”“机”并存,“危”中有“机”。我国风险投资决不能因为遇到国际金融危机而因噎废食,我们不仅要看到此次危机给我国风险投资业带来的冲击与挑战,更要看到其中蕴含的机遇。
(一)国内经济相对稳定,市场回报率较高 在全球范围内,我国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国家,经济基本面良好,增长潜力巨大,金融市场稳定,宏观经济走势向好。我国市场庞大,对资金需求量大,使整体的资金供求关系仍然是有利于基金的释放,为风险投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虽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总体规模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中国投资的回报却早已达到世界级的水平。在我国,较好的基金年回报率超过了60%,有的甚至超过了100%,风险投资平均回报率要远远高于美国的平均回报率,同时也高于世界的平均回报率。例如进入中国最早,也是最成功的风险投资商IDG在中国互联网市场接连投资了搜狐、金蝶软件、易趣、百度在线、腾讯、携程旅行网等数十个如今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上风头正劲的公司,赚回了平均5倍的利润,投资回报约10亿美元。而日本最大的风险投资机构软银投资盛大网络,也以4000万美元的资金成本获得了超过5.6亿美元的回报。高成长性和高回报率已使我国成为全球风险投资业的一片热土。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需要、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来看,还是从风险投资业自身的发展态势来看,我国相对于其他国家都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势必成为风险资本日后关注的焦点。
(二)泡沫消除,风险投资回归理性 前几年是我国风险投资的迅猛扩张时期,风险投资业呈现出一片非理性的繁荣景象。尤其在2007年的牛市诱惑下,“热钱”大量涌入,投资范围集中,风险投资机构纷纷争抢项目,投资价值取向从对公司成长前景的考虑,转化为对于项目公司上市速度的关注,忽视了对企业合理谨慎的估值。资本市场的过热直接导致项目投资价格虚高,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证券市场的泡沫逐渐消散,发展创新型经济的紧迫性日益凸显,企业的估值开始回归理性,投资人选择项目日趋谨慎,风险控制程序也越规范,被投资企业的扩张性、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以及团队等核心价值再一次受到关注。在不景气的市场环境中,那些在高速成长态势中无法辨别的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反而愈加突显出来,出现了许多高性价比的投资机会。
(三)创业板面市,改写我国风险投资“内弱外强”的格局2009年10月30日,我国创业板正式上市。创业板的推出不仅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了又一个“出口”,而且有利于分散风险,促进了风险投资资本的良性循环,提高了风险投资的流动和使用效率,推动了基金募资的进程,是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利好。首先,相对于中小板,创业板提供了一个更低门槛的进入渠道和一个更灵活便捷的退出渠道,是对资本市场很好的补充,有利于构建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其次,创业板的推出将本土风险投资机构从体制性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势必改写我国风险投资“内弱外强”的格局。由于我国创业板市场长期缺失,风险投资没有一个顺畅的退出渠道,大多数优质的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不得不寻求到香港、纽约等地上市,造成大量民间资本不愿意涉足风险投资领域,本土风险投资受到压抑,资金来源严重不足,无力与境外风险投资竞争。来自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本土机构主导的风险投资总量仅为95.54亿元,而外资机构主导的风险投资总量超过302.50亿元,双方差距悬殊。创业板的面世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民币基金的退出渠道问题,中资机构必将更加活跃。由首批挂牌上市的28家企业数据(见表1)可知,在曾获风险投资的创业板企业中,本土机构在数量上开始占有优势,这意味着国内退出渠道的通畅以及已投资金的高效回笼,已使本土风险投资机构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境内资本“本土募集、本土投资、本土退出”良性循环模式将逐渐成熟,将带动我国本土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四、新经济形势下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思路
一直以来,风险投资都是产业投资的领先指标。金融危机使我国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理念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只有以长远的眼光和全球的视野来正视我国风险投资业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适时调整思路,才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带动我国风险投资的新一轮发展。
(一)行业调整风险投资对象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在某一时期内的经济增长点。通常情况下,风险资本倾向于投向成长较快、利润较高的行业,但在金融危机之后,行业格局也应当有所调整,风险投资向受“口红效应”影响较大的行业、抗周期行业以及国家重点投资的行业倾斜将更有裨益。“口红效应”是对某些消費现象的描述,指在经济不景气或危机时,人们的物质消费受到影响进而转向文化消费品或购买廉价的商品,从而带动整个消费市场。
抗周期行业是指那些在经济周期中产出,收入和就业等经济变量与经济波动状况不相关的行业。在金融危机后,作为受系统风险影响最小的抗周期行业,需求稳定,增长平滑,在周期性行业投资价值减弱时不受影响,无疑会赢得风险投资基金的更多的青睐。如医疗、教育等行业,究其本质是消费者对其自身的投资,需求刚性特点明显,资金需求量大,发展潜力也大,具有可观的投资价值。
一些源于国家策略,有政策支持的行业同样具有较大的投资回报空间,例如农业、能源等行业。目前国家刺激经济的思路已经明确,首先便是针对农业的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行业整合和产业结构升级日渐成为我国农业建设的核心内容,必将带来大量的投资机会。国家对于基础工业设施的支持,在能源行业建设方面尤为突出。我国能源供需紧张的问题由来已久,这是由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能源消费结构的特点所决定的。金融危机不仅使能源行业成为“拉动内需”的重点之一,而且使紧张的煤、电、油、运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使能源供给不再成为对能源行业进行调整的刚性约束,有利于能源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二)建立畅通的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如果没有出口就无法获得成长阶段的高额利润,无法补偿失败项目的损失,一个健全有效的退出机制是促进风险投资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一是要积极稳妥的推动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相对于主板市场,创业板的约束条件有很大的放松,不但可以带动风险资本总量的增长和流动性的提高,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一个畅通的通道,而且有助于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体系,改写我国风险投资“内弱外强”的格局。我国创业板市场刚刚起步,当务之急是加大创业板市场的建设步伐,认真分析创业板的特点和风险规模,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推动创业板市场的培育和创新,健全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和风险对冲机制。二是要建立规范活跃的产权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风险投资退出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尚不规范,只有加强立法,制定一套规范产权交易方式、交易内容、交易程序、交易中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品种的开发和创新,依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产权市场进行整顿,才能使产权交易循环时间短、限制条件少、增值效应大的优势得以彰显,进而使产权市场与主板市场、二板市场相互配合,构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部分。
(三)拓宽资金来源,实现资金多元化 资金是风险投资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长期以来,我国的风险投资资本结构较为单一,资金来源相对有限,对其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约束作用。我国只有大力加强融资制度创新,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才能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我国风险投资经受得起危机的考验。首先,要鼓励私人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达到217885亿元,比2007年增长26.3%。我国社会事务专项调查表明,我国目前仍有79.6%的居民即使在征收利息税时仍将储蓄作为个人金融资产投资的首选,储蓄存款在家庭投资中所占比重达64.7%。因此,如果能够吸引部分储蓄存款参与风险投资,将形成庞大的资金来源。其次,应适当放宽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的投资限制。在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是风险资本的重要来源。在我国,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适当放宽准入限制,既提高了基金的收益水平,又扩大了风险资本的来源,必将为风险资本提供强大的支持。再次,应打破企业惜投的状态,鼓励实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利用自身在管理、资金、专业技术、市场网络方面的比较优势,通过参股、收购或自己组建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风险投资,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后,要正确界定政府角色,充分利用政府资金的放大的作用,拉动境外及社会资金对风险企业的投资,逐步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社会资金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培育风险投资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规范。风险投资的有效运作对法律制度环境有着较高的要求,健全和稳定的法律制度为风险投资的顺利发展提供保证。然而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因此,为了使我国风险投资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政府首先应当结合国情,抓紧立法,尽快出台一部针对风险投资法律关系的专项法规,弥补原有法律制度的空白。其次是要及时废除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因素,为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最后应当完善风险投资的辅助法律制度和政策,包括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创新中介机构的法律体系,完善资金退出的法律保障机制,增加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款,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景涛:《新编风险投资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成思危:《成思危论风险投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实习编辑 李寒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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