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关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能够帮助企业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指导,从而达到促进企业有效节省税收的目的,并且可以帮助企业积累财富,把企业的产业价值最大化,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和企业税收筹划的关系进行了探讨,阐明了企业税收筹划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且介绍了当前企业发展中关于税收筹划的现状,并且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企业
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我国企业的发展也相应地进入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环境,迎来了更加多的发展机会,但是同时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企业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重视节省发展资金,促进提升企业价值,以获得更加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企业重视税收筹划是能够有效促进企业优化资金利用的正确方式,不仅能够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还能够有效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的改进,帮助企业建立坚实的发展基础,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对企业发展以及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从本质上来说,企业税收筹划依然是一种理财活动,但是同时,也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以企业的财务管理为基础,并且要服从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
1.税收筹划受到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制约
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会受到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影响,其中不管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目标、还是财务管理的内容,都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影响。首先,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是复杂且内容丰富的,包括企业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等,并且其中外部环境又能够分为较多分支,包括金融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等,在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时候,就会受到各种环境的影响,这就更加会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较为复杂的环境限制,非常明显地体现出了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制约作用。此外,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依存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所以企业的税收筹划就必须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保持相同的目标,这就是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实际上也就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目标中的一部分,当企业的税收筹划的良好实现的时候,就能够有效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实现。
2.企业的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企业的管理活动中,企业的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这就是说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时候,必须重视起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要求企业在充分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上,进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相关活动。此外,企业税收筹划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财务决策,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产生影响作用,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管理目標起到促进作用,帮助企业实现更高的财务管理目标。再者,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额度,能够有效帮助企业节省生产成本,实现企业财富价值,帮助企业建立坚实的发展基础,同时能够有效帮助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进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改进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从而有效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当前企业中税收筹划的现状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对企业发展实行了较为有利的政策,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税收筹划的进行。各个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发展目标,进行各自的税收筹划,并且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合理选择以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但是,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实际过程中,仍然会出现一些问题。首先,在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中,关于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这样就不能够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有效的安排管理,非常不利于企业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因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非喜强的工作,对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之高。而在当前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中,负责管理的人员普遍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而且对国家出台的经济政策不能熟练掌握,还不能够准确把握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这样不仅不能够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甚至还可能因为不能够准确掌握投资风险而导致企业发展面临较大危险。还有的甚至不能够正确选择节省税收的方法,导致企业不仅不能够达到节税的目的,还对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此外,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所以目光大多不能够看到长远发展的效益,只注重眼前的短期利益,所以就容易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忽视更多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方案。
三、促进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策略
首先,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管理团队的人员素质,一方面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入职要求,另一方面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的人才培养,大力为现有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工作的专业能力,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提高税收筹划的有效性,还能够帮助企业培养出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从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其次,企业要要正确选择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要求企业做到灵活掌握我国出台的优惠政策,并且能够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根据企业发展目标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法,这样,才可以在有效节约企业税收的基础上,促进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总结
企业的税收筹划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要求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的税税收筹划工作。企业要重视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并且正确学则税收筹划的方法,以达到节省税收的目的,同时还能够有效促进企业价值的提高,帮助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益,最终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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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改革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逐步进入精细化、标准化阶段。近年来国内减税降费的政策的实施为企业的发展减少了一定的压力,企业如何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下进行纳税筹划成为企业增加其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方法,本文旨在分析税务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中的问题,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一些纳税筹划方面的建议,以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税务筹划 企业管理 筹划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发展,我国的税收管理工作也进入了稳步提升的阶段,国地税的合并、网上办税的发展、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不但规范了国内税务工作的进行,稳定了市场秩序,也为国内的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经营压力。那么企业如何能够合理的运用国家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为本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的行业竞争力是企业必须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1税收筹划的相关概述
1.1纳税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又被人称之为“合理避税”。它最初是来源于1935年的英国。随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逐渐形成一个较为规范化的定义:“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有以下特点:
1.2税收筹划的特点
(1)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企业所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和措施是在该国的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其在制定过程中不能越过法律这条红线。否则,企业将面临一定的税收风险,甚至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影响企业的发展。(2)税收筹划具有变动性。 税收筹划的制定是在一定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政治环境中进行的,他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时期税收筹划是不同的。(3)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的相关税负,为企业节约一定的资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2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企业经营者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的税收情况结合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的一个税务管理工作的优化,而目前大多数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对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够,很多税务专员只是简单的完成税务的申报和纳税工作,很少有人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对纳税筹划工作没有一个正确的、深入的认识,认为自己只要按照税务要求完成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即可,工作按部就班的进行,而忽视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长远规划,还有部分税务人员错误的将纳税筹划理解为偷税、漏税行为,是超过国家税收法律要求之外的行为,认为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的要求,而对税收筹划工作敬而远之,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大多是非财务出身的,很少对税收工作有一个全面的正确的认识,也不会鼓励和要求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的税收工作进行筹划,而没有形成税收筹划的意识。
2.2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认识不足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经营决策,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不断实施,对企业的很多优惠政策由原来的审核制转变为了备案制。即企业自身将该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政策的项目的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保存于本企业,不用税务部分的审核和签章手续,只有税务部门去企业进行纳税检查的时候才会审查企业的执行税收优惠的情况,这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个相对自由空间,但给予企业纳税筹划自由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纳税风险的概率,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或者税务管理人员对税务部门的政策了解不够透彻,在进行本企业的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将会与税收政策出现一定的偏差,形成一定的纳税风险。比如,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中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方面的设备将按照购进设备的价款的10%(不含增值税)给予税收优惠,但是在税法规定中很难给予一个明确的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设备的明细,所以,易导致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或多或少的计算纳税优惠的行为。
2.3税收筹划不够全面和科学
随着近几年国家税务政策的改革,国家减税降费力度的加强,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能否合理的运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为本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措施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而我国的税收政策为顺应时代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中,比如,去年国家开始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将工业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7%调整为16%,并不断扩大整改增的范围。而在今年又将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个人所得税也进行了改革,企业的管理者和税务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国家的有关税收政策,对未来的面临的各种税收风险进行全面、科学的预测,如果不能较好的把握国家的税收政策,将会增加本企业的税收风险。
2.4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
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一般设立在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而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核算和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一般都存在重核算轻管理的问题,认为会计人员只要将企业的账核算正确了就可以了,所以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导致招聘的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参差不齐,财务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对税务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不够透彻,对税收管理的新政策掌握不够准确,对税务系统的更新换代不能很快的吸收和接受,导致税务管理工作效率偏低,税收筹划工作更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不能有效的进行。
3税收筹划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增强企业经营者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加强与税务局的沟通,鼓励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对税务政策进行深入的学习,企业的管理者的指导思想直接会影响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纳税筹划意识的强弱。随着近几年来国地税合并、金三系统的升级、银企税三方协议的签订,税收征信的管理,企业的涉税风险和成本将会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减免措施,在无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在当前的形势下企业管理者应更新和转变税收管理意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3.2建立健全企业纳税风险应对机制
企业纳税人为了规避税收风险,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预警机制应当具备一定的危机预知和风险控制功能。首先,我们在税务工作中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税务工作的事前准备、事中监督工作,完善税收审核制度,尽可能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政策的要求进行税收工作,切不可触碰法律的红线;其次,在进行税收管理工作中如果出现了税收风险,我们要有一套完备的风险应对机制,及时的查找出风险点,与税务局进行有效的沟通,将税收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程度。
3.3全面提升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为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近些年相继出台了一些减税降费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合理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逐渐成为了企业之间竞争的一个重要的元素,所以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提升自身的税务管理能力是势在必行的,这不仅要求税务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識储备,还要求税务管理人员具体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业务沟通能力,在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将会涉及到一些跨部门沟通的业务,如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时候要做好与销售及供应部门的沟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时候要做好与人事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等,同时也需提升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能力,财务核算的准确有助于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总之,只有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有效的为企业制定科学有效的纳税筹划。在时代的发展和税收政策不断改革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税务管理人员只有正确的认识当前税收政策的变化,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顺应政策和技术的变化,才能有效的进行税收的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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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专门工程的施工活动。建筑业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经济收益水平低下,我国建筑业从未脱离过低收益产业行列。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施工企业存在的经济效益低下的突出问题,施工企业更应该加强改革和发展力度,探索开源节流的有效途径,提高经济效益。笔者结合自身单位的实际,针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开展税收筹划,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以期对施工企业有所裨益。
关键词:施工企业 税收筹划 途径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就其目的和结果而言,又称节税(Tax Savings),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延缓税负或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它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而且,税收的经济职能还必须依赖于税收筹划才能得以实现。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选择性、综合性和收益性等特点。施工企业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提高企业效益。从法律上讲,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而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税收筹划和避税有一些共同特点,同时也有根本的区别。其共同点是:二者都是不违法行为(但程度上有差别),具有合理或合法性;二者都要经过事前谋划和安排,具有事前性。其不同点表现在:二者获取的利益同税法宗旨的关系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税收筹划合乎税法宗旨,而避税有悖于税法宗旨;二者的行动侧重点不同,税收筹劃侧重于研究和响应税法导向,而避税则侧重于研究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
一、在企业宏观决策方面
1、从企业的设立地点、产业结构、从业人员结构等方面,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决策 (1)新企业设立地点的选择。企业设立地点的确定对企业税收有较大的影响。如西部大开发期间,在西部设立企业或企业子公司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以及国家指定高新技术开发区、边远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设立企业都执行低税率。如施工企业设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产业结构方面。我国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施工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废渣等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3)从业人员结构方面。我国现阶段为了鼓励企业接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对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从业人员总数60%的企业,实行免征所得税3年的优惠政策。对国有施工企业来讲本身富裕人员就较多,甚至实际上也有相当一部分待岗、下岗职工,由于历史的原因还有一部分医院、职工学校等辅业和闲置资产等,目前完全可以结合国家有关主辅分离的优惠政策等一并考虑实施,既可以分流富裕人员也可以充分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经营方式及组织机构方面 (1)企业通过内部机构分立、合并进行税收筹划。施工企业在分支机构的设立上有分公司和子公司。目前,我们的施工区域几乎遍及全国各地,有的已经走出国门到国外施工。选择哪种分支机构更合适,既要考虑企业的管理幅度问题等,也要考虑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分公司和子公司主体资格不一样,其税收待遇差别很大,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可享受当地税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由于不是独立法人很难享受到当地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其与总公司损益共计,可以平抑自身经济波动。(2)企业之间通过横向联合的税收筹划。不同企业之间为了获取税收上的优惠条件,加强横向经济合作。这种作法在税收上有以下益处:以经济合作方式实现的利润,采用“先分后税”的办法,由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从联合组织分得利润,拿回原地并入企业利润一并征收所得税。
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
1、成本费用列支充分但不超限额列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要将可列支费用、损失及扣除额等充分列支来减少税基,降低税负。对于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列支,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对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严格控制,尽量不要超过限额。
2、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近一两年来,建筑材料尤其是钢材、水泥等的持续涨价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经营风险,选择适当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进行合理避税,就更应得到重视。
3、资产减值损失方面的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资产减值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反映和应用,而税法对资产的减值损失采用据实扣除的办法,企业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除了坏账准备可以按应收款项总额的0.5%税前扣除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同时规定,如果资产发生永久性和实质性减损,在规定的期限内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确认资产损失,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过期不报将不准税前扣除,这是进行税收筹划应当引起重视的。
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核算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有多种。不同的折旧方法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同时延缓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施工企业应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根据科技发展和施工环境恶劣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折旧方法,并依照管理权限,报经有权机构批准后实施。
三、充分利用施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施工企业要主动及时掌握充分用足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国家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情况,制定了一些具体建设项目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例如我们中铁十六局集团参加了内(江)昆(明)铁路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63号文《关于减征内昆铁路施工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法定税率的50%缴纳。国家对奥运工程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青藏铁路建设项目也给予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标的施工企业从事青藏铁路建设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我们施工企业是莫大的福音。
税收筹划的方面还有很多,如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集团实施“走出去”战略参加国际建筑市场竞争,国际税收筹划的问题就摆在面前。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空间是巨大的,以前相当一部分国有施工企业对税收筹划是不重视的,大部分单位没有安排专门的部门、专人去进行税收信息收集、政策研究,错失了许多大好良机。在目前整个施工企业普遍效益低下的情况下,谁注重税收筹划,谁做的到位,谁就能够在税收筹划方面抢占先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的市場竞争越来越激烈,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财务税收筹划面临着各种风险,给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带来巨大威胁。为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对企业财务税收面临的筹划风险有全面的认识,掌握其产生的原因,才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企业财务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措施
一、 引言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我国税法日趋完善,税收筹划逐渐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纳税,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财务税收筹划工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税收筹划风险问题日益突出,严重阻碍了企业健康、良性发展。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为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及自身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加强财务税收筹划工作,尽可能消除和规避筹划风险,并积极采取相关管理和控制措施,获取超过一般筹划所节俭的税额,减轻企业税收成本,实现经济纳税。
二、 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分析
税务筹划是在企业投资、经营、理财、股利分配等活动发生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事先对纳税事项进行安排,有效地降低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的活动。税收筹划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企业为追求最大化经济效益。为实现该发展要求,企业表现出各种不同的选择,如逃税、避税、偷税、漏税以及节税等。在我国税法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偷税、漏税、避税等行为通常十分困难。因此企业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寻求一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降低企业税收支出的办法,即税收筹划。
(二)客观原因分析
1、税收的优惠政策
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企业或者组织,通常会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进行避税和节税。比如,企业利用“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法优惠政策,来达到少纳税和不纳税的目的,以此来降低企业税收压力。
2、税法细则与纳税事项吻合度的差异
为尽可能减少企业税收成本,几乎所有企业都选择避税,另一方面,国家为确保税收质量,会制订出更多详细、具体的税收政策与规则。但税法政策再详尽也难以规定或限定所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事项,不可能将避税的通道完全堵死。
3、征税方法上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征税方法仍然存在一定缺陷,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比如在商品流转环节上课税,企业只需要减少商品流转环节,就能实现避税的目标。
三、 税收筹划风险
(一)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变化风险,若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必然会促使当地政府开展一系列激烈的税收竞争。企业作为地方纳税最多的单位,必须把握好税收筹划力度,否则会加大政策选择的风险。政策变化风险是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于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国家就国际市场发展方向制订或调整政策导致的。
(二)经营风险
对于企业发展来讲,税收筹划是在一定时间内以企业经济活动为载体的企业未来行为的预先安排,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前瞻性与计划性。筹划方案一旦付诸于实际就会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锁定效益”,对企业经营地点、范围及经营期限造成一定的限制,直接影响其余人经营活动本身的灵活性。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将直接影响税收筹划的效益,甚至会直接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三)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是指纳税人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因信用危机、名誉损失而带来的一些风险。比如纳税企业避税筹划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逃税,就会被定为问题的“重点户”,就加大对该企业稽查的力度,直接损害企业信誉,进而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降低市场份额。
四、对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管理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
在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企业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税法精神,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风险控制观念。企业任何一个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到多个税种,难免会产生一定的税收筹划风险。故在筹划中,首先应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兼顾各个税种的纳税情况,综合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风险,兼顾大局,更加主动地纳税和科学地筹划,以此实现少纳税等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素质
为确保企业财务税收筹划工作顺利进行,尽可能减少税收成本,必须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尤其是财务工作人员,有效地提升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税务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出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设置专业的税务管理部门,选聘业务强、素质高、政治目标坚定的财务人员,并根据不同人员的能力和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人才,掌握税务动态信息,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与管理,通过人才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出整体效能,从而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三)健全风险监控体系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难免会遇到可大可小的风险,给企业发展带来一系列的挑战。为尽可能避免风险,企业除了在生产经营环节做好管理外,还应强化内部管理,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在原有的风险监控制度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确保企业各项经济活动顺利进行。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为有效地规避筹划实施中的风险,财务管理人员应采用定期报告的形式对风险进行监测,定期检验方案实施情况,帮助企业领导人作出正确地决策,提高税务筹划工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健全风险监控体系,能有效地避免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税务筹划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实现企业最大化税收效益。
(四)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
信息交流沟通是确保整个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信息交流与沟通实施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税收筹划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面对税收筹划风险,即使设计了清晰的目标与措施,相关部门及其人员不理解,也难以有效地执行与实施,无法充分发挥出管理措施的作用和价值,实施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应加强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密切监控实施效果,从而更好地防范筹划风险,使财务税收筹划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五、结语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和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降低税负、整合资源、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在企业进行筹划工作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难免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筹划风险,直接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企业财务税收筹划中,相关部门应正确地认识到税收及税收筹划的重要性,面对风险和挑战,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素质,健全风险监控体系,强化信息交流与沟通,全面提升企业税收筹划及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最大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者单位: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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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路鑫鑫.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分析[J].投资与合作,2012,10(6):162-164.
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工程日益受到更多百姓的关注。残疾人群体作为社会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和社会而言,帮助残疾人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将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残疾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引导鼓励社会创办企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企业;税收管理;残疾人;权益保障
会企业的成立是为了帮助那些无法在常规企业里上班,但是本身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拥有工作机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国家对于企业的发展,也采取了积极的鼓励政策,以解决更多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为社会谋取更多的。改革开放后,对企业征税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征收税金。这是在维护残疾人利益,对促进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社会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投资主体缺乏规范性
目前的企业多数变更为个体或者经营性企业,企业也如此。但是,为了实现企业退税和少税的目的,部分企业在相关信息和材料的变更上并不是申请全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变更,而是简单的与政府签订重组协议,顺势把退税协议一并签掉,这就使得部分企业实际上还是政府名义在操控,但是实质上转为某些个人,使得企业的投资主体很难规范化和明确化,进而导致投资主体不明确,很容易造成骗税的局面。
2.企业工作人员情况弄虚作假
所谓工作人员情况弄虚作假,是指企业工人的身份信息难以实现,部分企业没有真正坚持独立的法人、独立的场所、独立的会计、独立运作的“四独立”原则。如税务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亲属关系,工厂不是独立的,很难区分员工,部分企业在正常工人的上工作。
3.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移税负现象严重
部分企业投资主体不清楚,因为现有的税收激励从根本上限制了企业制度的改革,使部分集体企业书籍在保留集体资本,但从公司章程和相关信息发现被转换为个别股份。面对企业营业执照的“集体”性质,即使国税局、土税局、民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审查,也不能防止部分假民民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很难界定企业的性质,为了征收和管理隐患,残疾人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使国家照顾民间企业不能真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地点。
4.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
部分企业的财务核算相当不规范,虽然看起来关于残疾人员的材料都比较齐全,但是相关的考勤表和工资明细表就很难辨别真伪了,还有部分企业则是通过现金的形式发放,对于薪资明细都很难看到。对于残疾人的工资支付标准不遵循与健康工人同工同酬的原则,企业在支付残疾工资不匹配,实际支付很少的钱给残疾人,少数企业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例如据相关数据显示,某县区2012年,全县企业残疾职工年人均工资和社保支出已经上涨到2.77万元,加上残疾职工教育、培训、管理等费用,残疾职工直接安置费用已超年人均3.5万元,而实际调查过程中,残疾人的并没有得到过多的体现,可见财务核算存在很大的问题。
5.管理手段有待完善
虽然征、管、查各系列都有众多的应用系统,但对大企业税收管理而言,这些系统在信息采集、运用分析等方面都远远不足。如各应用系统都没有对接纳税人财务管理系统,无法直接获取企业的财务数据,也无法充分运用企业的海量信息;一些大企业的财务报表达几百种,报送到税务部门的往往只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其他信息残缺不全;由于我国实行属地管理,企业的所有核算单位并非都在一个税务部门管理,即使采集信息完整,也无法掌握整个企业财务核算的全部情况。这些因素,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真实地掌握大企业的纳税能力、获利能力和实体功能。国家税务总局虽开发建设了大企业简易信息平台,但该系统属过渡期平台,在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分析和增值利用方面都有欠缺,仍需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误把偷税当策划。有些企业对纳税筹划的概念理解错误,认为缴纳的税款最终会全部或者部分退回,为了减少工作量就不入账或者推迟入账。主要表现为:一是不按照规定时限抵扣进项税额。因残疾人退税有限额且企业各月生产水平不稳定,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有的企业根据本月的退税额度自行决定本月的进项税额,若本月销售收入不高未能达到最高的退税额度,则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推迟至下月进行认证。二是不按照规定确认收入。从事汽车销售的企业特别是4S店,一般都与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汽车按揭、保险和其他代办服务业务,企业错误理解即征即退的程序麻烦,干脆收入不入账。
6.管理模式有待调整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办法,影响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向深层次、多角度、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管理格局上,大企业管理自身在体制、空间上愈来愈强的整体性、集中性与税务机关仍然相对固化的属地管理所造成的局部性、分散性的矛盾越来越明显,造成税务机关与大企业之间在职能、信息、手段上的不对称、不平衡越来越突出。
二、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
1.规范企业投资主体
规范企业投资主体,某种程度上就可以放宽对投资主体的限制。事实上,若想要社会企业健康的发展,就需要避免政府作为其主要投资主体,应该通过市场竞争的形式,引入外在資本,加强企业自身的竞争意识,从而使其在竞争市场里游刃有余的发展。
2.严格把控企业入职人员
在现实工作中,由医院残疾人和医生负责残疾人的伤残鉴定、工作许可证和民政、企业部门颁发的证书。因此,实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涉及民政、残疾人、卫生、税务等部门。只有负责协调、分工、共享、共享信息,加强密切合作,才能防止社会企业的税收欺诈现象。在信息甄别中,首先要加强对残疾人身份的识别,特别是医院和医生的资格,从源头上明确相应的责任要加以控制。
3.及时完善现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改变目前的单一的安置残疾人的方式方法,以便容纳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所需的税收减免比例,完善现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当地政府可以适当负担残疾人重新安置的费用,国家在相关的税务报表中对于相关政府和企业进行适当的补贴,或者根据现实的安置情况设定标准降低企业的税收部分。
其次,企业按照标准按照程序和权限批准,税收减免给公众。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对不符合优惠税政策要求的企业的审批,并依法追回未享受的企业。同时加强执法的内部监督,执法人员在业务管理中发现不强烈的责任感,严格的管理不到位导致税收损失,要严格追究责任。
再者,严格协调各部门。为了确保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税务部门要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中国残联等部门建立长期信息交流系统,建立服务平台,根据法律支持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同繁荣。
4.加大对企业财务监管力度
在实践中,企业、政府和税务部门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企业要加强和扩大,政府应该支持企业的发展,对其税务监督应该到位,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税务工作的难度。因此,企业的税务管理应严格控制,但也要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三、结论
综上所述,残疾人作为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他们对于社会稳定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与此相对应的,社会企业的成立和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拓宽残疾人的就業面,保护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而社会企业的税收管理问题,关乎到企业能够走的有多远。因此,完善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帮助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自身的创收。本文深入分析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我国企业税收管理发展贡献绵薄之力。企业在经营及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的利用好税收优惠的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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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婷婷(1985.11- ),女,北京市,汉,本科,现在就读在职研究生,信和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税收目标;税收征管;税收超GDP增长;宏观税负
文献标志码:A
一、引言
减税是拉动投资、刺激经济复苏的有效政策,也是我国当前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举措。从官方报告的“成绩单”来看,“减税降费组合拳”的效果是明显的1。然而,税收增长率仍高于GDP增长率,表明宏观税负率仍面临上升的压力。事实上,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使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两种口径度量的宏观税负率持续上升了20多年(除了2015和2016年略低,详见图1)2。当前国家的减税政策能否切实落地,是需要引起重视和警惕的重要问题。为此,有必要回顾历史数据,重新考察我国近20多年的“税收超GDP增长”3更深层次的原因。
中央政府实施大规模减税政策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却纷纷推出税收保增长计划。可见,对于税收政策调控和税收增长双重目标而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目标偏好可能相悖。本文尝试从政府税收目标管理的视角解释税收超GDP增长的原因。首先是基于制度背景的解讀和理论分析。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中存在目标管理体制、税收目标的设置、执行和绩效考核的典型特征。与其他领域的发展目标类似,
各级地方政府的税收目标设置存在明显的层层加码,造成了税收目标严重偏离实际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在“一票否决”绩效考核机制下,扭曲的税收目标被作为刚性税收任务得到了有效执行。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利用2009-2016年279个地级市面板数据,从经验上考察了税收目标对税收超GDP增长的影响。实证结果与理论分析一致,在刚性税收任务的约束下,地方政府税收目标的提升显著提高了地方政府税收征管力度,进而导致了持续的税收超GDP增长。本文的理论边际贡献与现实意义是明显的。第一,拓展了我国税收超GDP增长的现象研究视野,揭示了政府税收努力水平提升背后重要的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因素。第二,丰富了政府目标管理相关的研究。大量文献研究了政府目标设置的经济学解释[1~3],以及政府目标对经济增长[4~5]、安全生产[6]、节能减排[7]等多方面的影响,而政府税收目标管理尚未得到足够的关注。第三,本文为客观评价“十八大”之后进行的“去任务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最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对于落实减税降费的积极意义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文献综述
围绕税收超GDP增长原因的解释,早期的文献提出“三因素论”,即自然性增长、管理性增长和政策性增长,之后增加了税收虚增因素,构成“四因素”论[8]。学者在此框架下开展了丰富的研究。
自然性增长指的是税源的结构性变化。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变迁和城镇化是税收超GDP增长的基本原因[9~10]。已有研究注意到GDP是增量概念,而存量资产成为越发重要的税源,虚拟经济的增长推动了存量资产的交易需求,成为我国税收超GDP增长的根源[11]。税源的变化能够从基本面上部分解释我国税收超GDP增长,但无法完全解释我国税收超GDP增长的持续性以及地区间的差异。政策性增长是指税率的调整、税制的改革以及征税方法的改变对税收增长的影响。由于我国的税收相关政策总体是稳定的,因此局部的政策性调整也无法解释税收持续地超GDP增长[12]。管理性增长是指税务部门征税努力程度的提高导致的征收效率的提升。吕冰洋和郭庆旺(2011)对上述因素进行梳理,归纳出一个对税收超GDP增长的理论解释框架税收能力与税收努力[13]。税收能力是指一个地区能够获得的税收,税收努力是指该地区税收能力的利用程度。在此框架下,大量的研究发现,政府税收努力水平以及征管效率的提升能够合理地解释我国的税收超GDP增长问题[14~15]。
综上所述,自然性增长和政策性增长是可预期的,可以一定程度解释税收超GDP增长,但无法完全解释税收长期且大幅度地超GDP增长。这些研究一致认为,管理性因素,即政府税收努力水平以及税收征管效率的提升是导致我国税收超GDP增长的关键原因,也是地区间宏观税负差异的主要来源。然而,得出这一结论并不是税收超GDP增长问题研究的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端。沿着这一思路,进一步的研究至少应该尝试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什么原因激励政府提高了税收努力水平?已有文献从不同视角对税收努力内生化进行了研究。一种观点认为分税制改革以来的税权向上集中趋势增强了纵向竞争效应,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导致税收超GDP增长[15~16];另一种观点认为分税制改革下央地政府间的税收分权契约性质的改变具有强烈的税收激励作用,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水平,导致税收超GDP增长[13,17]。此外,在实践中,税收机关推行有奖发票、金税工程、税收稽查和精细化管理等措施是提高征管效率的有效途径,推高了宏观税负[18~19]。
第二,什么样的机制能够让政府长期持续地实现税收努力水平的提升?换言之,政府面临的提升税收努力水平的激励为何能够轻易地转化为税收超GDP增长的结果,是否真的仅仅是通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如果政府能够“控制”税收的增长速度,那么征管效率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概念,而且必须涵盖政府提高税收努力水平的激励根源。这一激励根源,与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机制特征紧密相关。首先,高培勇(2006)提出了“税收征管空间”的概念[12],即理论应征税额和实际实征税额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巨大的税收征管空间导致了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征管来加速税收的增长。税收征管空间的存在,为税收长期持续超增长提供了可能性,也是其必要的前提。其次,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特殊的“计划型税收征管体制”“刚性税收任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同级政府、上下级政府、地方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多维博弈共同导致税收持续高增长[20~21]。如果我国各级政府税收目标的设置具有向上扭曲的特征,同时税收目标指挥下的税收任务计划又是刚性的,那么就不难解释我国的税收超GDP增长的持续性现象。政府的税收目标管理的组织机制可能是进一步解开税收超GDP增长之谜的关键钥匙,有助于我们从组织行为的角度重新理解政府的“税收努力”与“征税效率”的激励根源。然而,已有的文献对于政府税收目标管理的研究仅停留在对税收任务的合理性思辨[22],着眼于微观层面的研究涉及到了税收计划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23~24],但还缺乏对我国税收目标管理特征的系统性解读,从地级市层面检验地方政府税收目标管理对税收超GDP增长的影响及其机制的实证研究还很鲜见。
三、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政府目标管理是指通过目标设置、目标执行和绩效考核实现发展目标的治理机制[25]。政府目标是政府工作的“指挥棒”,对政府行为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被形象地表述为“目标治国”[26]。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经济增长目标管理体制有效地推动了实际经济增长[4]。事实上,除经济增长目标以外,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的增长目标也是各级政府所广泛设立并严格考核的重要领域。理解地方政府税收目标管理导致了税收长期超GDP增长这一逻辑,首先需要厘清两个事实:一是地方政府税收增长目标的设置严重偏高于实际经济增长率;二是地方政府在执行税收目标过程中,通过某种刚性任务化的体制机制确保了税收增长目标的实现。
(一)地方政府税收目标设置向上扭曲
理解政府目标设置的逻辑离不开对政府官员激励体制的深入认识。我国行政体系中的目标管理存在“层层加压”的特点,被称为“压力型体制”[27]。政府的目标管理总体上形成一种“责任制”,即上级政府将年度治理目标一揽子承包给下级,到期后检查验收,根据结果予以奖惩。周黎安(2014)将这种“责任制”概括为“行政发包制”,是在行政体系中嵌入类市场机制,将公共行政的目标通过层层分包的方式予以落实,形成中国式政府目标管理的特殊性[28]。在地方政府官员晋升锦标赛背景下,政府经济增长目标会沿着地方政府的层级而逐渐加码和放大。作为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长率的设置也可能会存在层层加码现象,而这正是导致地方政府税收目标设置往往会向上偏离实际经济增长率的重要制度原因。除了制度层面的因素之外,技术层面的约束对税收目标设置偏差的影响也不可忽视。税收增长目标设置的前提是对税源的准确预测。然而,现实中专业能力的欠缺和经济的较大波动使得税源增长预测的准确性较差。
实践中,地方政府税收增长率目标的制定采取的是“一上一下”的思路,即由各地方税务部门向上级税收部门报告下一年度的税收增长预测数,然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的年度支出计划制定税收增长目标,并逐级分解到下级税收部门。各级地方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和本级财政支出计划再来制定税收增长目标。在地方政府设置税收目标的过程中,地方官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最终提出一个高于GDP预期增长率若干个百分点的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长目标[29]。图2展示了2009-2016年省级层面的税收目标与GDP实际增长率之差。除了2010年之外,省级政府的平均税收目标都超过了GDP实际增长率。图3对省级和市级政府税收目标进行了对比。在2009-2016年的所有年份,市级政府的平均税收目标均显著高于省級政府,这是层层加码现象的直观反映。
(二)地方政府税收目标执行的刚性任务化
地方政府设置了向上偏差的税收目标之后,还能有效地执行并完成目标,这与地方政府税收目标执行的机制紧密相关。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税收目标的时候“自我加码”,但这并非单纯地出于励志的目的,而是要实实在在去完成目标。如果出于励志的原因故意提出一个相对高的“理想目标”,以确保完成“真实目标”,那我们就应该经常看到,地方政府提出的高目标不容易被达成,这正是“取法其上,得乎其中”的道理。然而,我们收集的地方政府税收目标完成情况的数据表明,地方政府经常超额完成其提出的税收增长目标。图4展示了2009-2016年地级市税收目标完成度(实际税收增长率与目标税收增长率之比)的分布。柱状图展示了概率分布,接近正态分布,均值在1和2之间。横坐标1的右侧比左侧的频数高很多,显示出地方政府有操纵实际税收增长以完成税收目标的嫌疑。税收目标完成度大于1.5的样本比重大于30%,表明地级市的实际税收增长率高出设置的税收增长率目标50%以上的情况非常普遍。
地方政府税收目标超高的完成度,是税收目标影响税收超GDP增长的第二个关键逻辑环节。为什么地方政府税收目标执行的完成度如此之高?在政府的目标体系中,存在弹性目标和刚性目标的区别,某些目标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其他目标,相关部门必须全力完成。甚至形成“一票否决”的制度,只要核心目标没有完成,其他工作再出色也不能评优。比如信访、维稳,关系到社会秩序,是各级政府首要保证的目标[30]。经济增长是各级政府的核心目标,长期以来,围绕经济工作,产生了以GDP为核心的晋升锦标赛体制,经济目标的完成是影响官员奖惩升迁的重点工作[31]。
长期以来,我国在税收收入的组织方面采取以目标任务完成度为中心的考核体系,以此保证税收收入及时和足额的征缴[21]。尤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由于缺乏其他有效的收入组织来源和赤字弥补渠道,税收收入的及时实现是其保证财政支出进而实现预算平衡的重要基础,这就使得税收目标是一种刚性目标4。反映在执行层面,对下级税收征管机构来说,完成上级征税机构和同级地方政府所下达的税收任务是其征管工作的核心,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一票否决”作用的绩效评价指标[20]。与此同时,为了激励税收部门足额甚至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各地方政府普遍出台详细的考核机制,尤其是针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措施5。面临刚性的税收目标约束,加上我国税收体制的“宽打窄用”为税收征管预留了巨大的空间[12],地方政府便可以通过提高税收征管努力水平来完成税收目标。基于上述制度背景的解析,本文提出有待实证检验的理论假说:地方政府的税收目标越高,税收征管力度越高,税收超GDP增长的程度也越高。
四、实证研究设计
(一)计量模型
本文的实证研究主要使用地级市层面的数据作为样本,在部分内容中也使用了省级层面的数据。这一方面是为了扩大样本观测数,另一方面,在政府税收目标层层加码的现实背景下,相对于省级的税收目标,地级市层面的税收目标更加扭曲,更有利于实证考察政府税收目标对税收超GDP增长的影响。省级和地级市层面的研究都采用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计量模型如方程(1)所示。
Yit=α+βTaxplanit+ΦΧit+σi+μt+εit(1)
方程(1)中的i表示地区,研究中是地级市或者省份;t表示年份。被解释变量Y主要是指税收超GDP增长的度量指标;Taxplan表示税收目标,X是控制变量集合,σi是地区固定效应,μt是年份固定效应,εit是随机误差项。在控制影响地区税收超GDP增长的其他变量以及地区和年份双向固定效应的情况下,系数β能够反映税收目标对税收超GDP增长的净效应。当然,考虑到潜在的遗漏变量问题对回归系数可能带来的偏误,我们将尝试使用工具变量法来检验基本结果的稳健性。在机制检验过程中,将被解释变量Y设定为反映
政府征税力度的指标。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地区的税收目标,数据来源于各省和地级市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获取方法为手工整理。由于并非所有地区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报告了相关的数据,我们还尝试从各地区的政府网站和财政厅网站上搜寻,补充了一部分数据,最终形成了非平衡的面板数据集6。需要说明的是,一般预算收入的范围还包括了部分非税收入,但从各地区实际情况来看,税收收入构成了一般预算收入的主体,且占比通常都接近或超过90%,因此,在无法确切搜集税收收入增长目标的情况下,我们认为,采用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作为地方政府税收目标的度量指标仍然是合理的做法7。
被解释变量是税收超GDP增长,具体测度指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差”,另一个是“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差”。为了同时揭示两者之间的差异,我们还使用了“非税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差”作为被解释变量。控制变量主要有人均GDP的对数、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占GDP比重、总人口数的对数、固定资产投资的对数、外资使用额的对数等。“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完成度”是指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增长率与目标增长率之差。
在地级市层面的研究样本中剔除了五个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地级市层面的其他变量均来源于EPS数据平台所整理的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表1报告了本文所使用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所有变量均在前后1%的水平上进行了winsor处理,以剔除极端值的影响。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本回归结果
首先,我们利用2009-2016年地级市面板数据对方程(1)进行OLS估计,考察地级市的税收目标对税收超GDP增长的影响,结果报告于表2。我们使用“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fiplan)”作为税收目标的代理变量。表2的第(1)~(2)列是使用“一般預算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差(gbi_grp)”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第(3)~(4)列是使用“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差(tax_grp)”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第(5)~(6)列是使用“非税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差(nontax_grp)”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fiplan的估计系数均在1%水平显著为正,加入控制变量集之后,回归结果的显著性也保持了稳健。估计系数表明,平均而言,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级市的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提高1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差上升约0.61个百分点,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差上升约0.65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非税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差上升约0.83个百分点,明显大于前者,说明地方政府为了完成预算收入目标,特别加大非税收入的征收,这对地区的税收质量是不利的。基本回归结果证实了本文的理论假说,即地级市设置的税收目标越高,税收超GDP增长的程度越高。
(二)稳健性检验
1.剔除潜在的异常观测
在正常情况下,地方政府会设置一个正的税收增长目标。但是由于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部分地方政府预期的税收增长率为负,因此设置负的税收增长目标。此外,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税收增长目标也存在特别高的情况。尽管在基准回归中,我们已经对变量进行了前后1%的winsor处理,但离群值的存在,特别是离群值背后潜在的一些结构性调整因素,仍然可能对回归结果造成较大的影响。为了排除离群值的干扰,我们剔除了税收目标为负的观测,回归结果展示于表3的前三列。结果表明,税收目标对税收超增长的影响仍然在1%的水平显著为正。进一步剔除了税收增长目标超过40%的观测,表3的后三列展示的结果保持稳健。
2.税收目标数据随机缺损检验
本文使用的税收目标原始数据主要是从《政府工作报告》中手工收集,而该核心解释变量存在10%的缺损,造成样本自选择的可能。可能的情况是,因为某地级市预测到税收超GDP增长水平较低,所以选择不公布该年度的税收增长目标。如果上述假说成立,那么基本回归的估计系数将是有偏的。反之,如果税收目标指标的缺损与否是一个随机事件,那么基本回归结果是可靠的。我们沿用周黎安等(2015)[2]的方法,对方程(2)所示的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检验地级市层面税收目标指标是否是随机缺损。
missit=α+ΒXit+υi+τt+εit(2)
miss表示税收目标的数据缺损情况,如果缺损,则miss=1,否则miss=0。X包括地级市税收超GDP增长的指标,我们分别使用前文使用的三种指标,此外还包括与计量模型(1)相同的控制变量。υi和τt分别表示个体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εit是随机扰动项。回归结果报告于表4。结果显示,三种税收超GDP增长的指标对是否为缺损观测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且估计系数接近于零。控制变量对miss的影响也不显著,仅有的显著的估计系数来自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也没有呈现规律性和稳健性。我们可以将样本内的地级市税收目标数据缺损看作随机事件,没有对基本回归结果造成干扰。
(三)排除竞争性假说
计量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将会导致回归结果的偏误,使得因果关系的推断无法排除其他可能的假说,因此在实证分析过程中必须谨慎处置,克服可能的内生性问题。一般而言,内生性问题有三个来源:测量误差、反向因果关系和遗漏变量。首先,本文使用的是全国地级市数据,不存在测量误差问题,而核心指标数据缺损导致的潜在样本自选择问题在上一节已经得到了排除。其次,实践中,地方税收目标是在每个预算年份的年初设定的,而实际税收和经济增长是整年的增量,不会反过来影响地方税收目标的設置。因此,事后的税收超GDP增长指标与事前的地方税收目标之间不存反向因果关系。最后,考虑到地区的税收目标的设置本身存在层层加码等扭曲,可能内生于某些因素,而这些因素同时影响了税收超GDP增长的程度。因此,遗漏变量是我们主要关注的内生性问题来源。
1.排除官员晋升激励的影响
从理论分析可以看到,地方官员的晋升激励可能对税收目标的设置产生影响,同时晋升激励也会影响地区获取财政收入的行为。在官员面临较强的晋升激励时,不论是考虑政绩凸显度,还是考虑财政收入激励,都可能使地方官员调高税收目标。为了排除这一干扰,我们尝试在方程(1)的控制变量中加入官员晋升激励的代理变量。沿用已有研究官员晋升锦标赛理论的相关文献,选择增加地市级官员(市委书记、市长)的年龄(age)、任期(自上任至当期的年数,tenure)及其平方(tenure2),以及官员是否为男性(male)、是否为汉族(han)、受教育水平(edu)等变量,回归结果列示于表5。前三列是加入市委书记特征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后三列是加入市长特征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官员晋升激励的情况下,地级市税收目标的提高仍然会显著推高税收超GDP增长的水平,说明基本结果并没有受到该遗漏变量问题的挑战。
2.排除省级税收目标的影响
地级市的税收目标与所在地区的省级税收目标紧密相关。本文的理论逻辑是,税收目标的设置存在自上而下的层层加码,各级政府设置的税收目标都会对实际税收超GDP增长带来促进作用。然而,一种可能的机制是,仅仅是省级政府的税收目标促进了税收的超GDP增长,而地级市层面的税收目标仅仅是省级税收目标的平移,不存在层层加码现象,对税收超GDP增长的影响可能并不存在。为了排除这种潜在的竞争性假说,有必要考虑省级层面的税收目标的影响。为此,我们构建了“超省级税收目标”(exprovplan)变量,表示地级市的税收目标与省级税收目标的差。表6的前三列报告了使用税收超GDP增长对超省级税收目标的回归结果,exprovplan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地级市的税收目标与省级税收目标差额越大,税收超GDP增长的水平越高。这印证了税收目标层层加码的事实与逻辑。进一步,我们将税收目标和超省级税收目标作为解释变量同时放入计量模型,结果报告于表6的后三列。可以看到,exprovplan的估计系数为负且多为不显著,fiplan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回归结果表明,在税收目标设置“省-市层层加码”程度的情况下,地级市的税收目标仍显著地提高了税收超GDP增长水平。这符合税收目标层层加码的特征,即地级市以下,县、乡政府还会进一步向上扭曲税收目标设置,并强化税收目标的执行刚性。
3.排除潜在的其他内生性问题
尽管税收目标的设置是在实现税收收入之前决定的,但也无法完全排除税收目标设置过程中存在的共同预期。其逻辑是,假如诸如征税能力、地区税收遵从度等未被观测的因素导致了税收超GDP增长的合理预期,而较高的税收目标是符合预期的自然调整结果,那么税收目标和税收超GDP增长就是一个共同趋势,基本回归就是“伪回归”。为了应对这一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我们采用了工具变量法因果识别策略。具体地,我们为地级市历年的税收目标变量构建了一个工具变量历年地级市所在省份除该地级市之外其他地级市的税收目标平均值。同一省内的地级市之间存在税收竞争以及官员晋升竞争关系,地级市自身的税收目标设置受省内“竞争对手”的税收目标的影响。同时,省内所有地级市的税收目标都以省级税收目标作为参照依据。而省内其他地级市的税收目标对本市的税收超GDP增长结果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我们选取的工具变量从理论上符合有效工具变量的要求。
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的回归结果报告于表7。第一阶段回归结果表明税收目标与工具变量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第二阶段回归结果中,fiplan的估计系数仍然显著为正,比基本回归结果中估计系数稍大。可能的原因之一是工具变量法所估计的局部平均效应大于总体平均效应,其二是基本回归结果一定程度低估了税收目标对税收超GDP增长的影响。总之,采用工具变量法克服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之后,回归结果并未对基本回归的结论构成威胁,进一步证实了税收目标与税收超GDP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影响机制检验
我们尝试从税收征管行为层面明确税收目标影响税收超GDP增长的机制。尽管我们在理论分析中强调,税收超GDP增长来源于税收目标对税务机关征管努力水平的提升,但并没有明确指出税收征管行为究竟在哪些方面存在具体的变化。因此,考察税收目标对地方政府征税力度的影响,能够为作用机制提供直接的经验证据。但遗憾的是,受限于数据可获得性,与已有文献一样,我们无法直接观测到地级市层面地方政府或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与已有文献相似[24],我们搜集了省级层面税务机关的稽查数据,年份跨度为2001-2013年8。在税务机关的稽查数据中,能够直接反映征管努力的变量主要有两个:稽查户数(jchs)和查补收入(cbsr)。前者从数量上反映税收稽查的广度,而后者则从收入层面反映稽查的深度。尽管税务机关的征管努力体现在多个层面,但众多的现实案例表明,强化税务稽查是一种常见的完成税收目标任务的策略9。
表8展示了基于省级层面税务稽查数据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无论是在稽查户数层面,还是在查补收入层面,省级的税收目标均显著提升了税务机关的稽查力度。与此同时,我们发现税收目标对于地税系统的稽查行为影响要大于国税系统,这从两者的系数大小可以明显看出。结果印证了地方政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逻辑与现实特征。在样本期间国地税分设的情况下,相比于属地化管理的地税系统,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对其税收征管的影响力相对较弱,地方层面的税收目标较难传导至国税系统。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地方政府税收目标管理的视角对我国税收超GDP增长进行理论解释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各级地方政府税收目标的设置存在层层加码,造成了税收目标严重偏离实际经济增长。与此同时,“一票否决”的税收目标绩效考核体制下,扭曲的税收目标被作为刚性税收任务得到了严格执行。进一步,利用2009-2016年地级市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地方政府的税收目标提高了税收努力水平,进而导致税收超GDP增长。
在当前大规模减税背景下,如果地方政府仍然面临刚性支出压力下的增收激励,可能会逆向强化税收征管力度,以此抵消名义税率下调带来的减收压力。如果不对税收目标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减税政策传导到微观经济主体时必然大幅缩水,甚至面临失效的风险。本文的结论对于从政府税收目标管理相关体制改革的视角探讨减税政策的落地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首先,政府目标管理是“目标治国”的重要抓手,是国家能力提升的重要维度,税收目标管理是其重要的一部分。合理的目标管理体制机制能够发挥良好的治理效果,不过,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尤其是人事任免的绝对控制,则为各级地方政府开展“锦标赛”式的目标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32]。与其他领域类似,税收目标的设置存在各级地方政府间的层层加码,导致税收目标偏离经济增长水平,其预测性和指导性功能被削弱。为此,应该探索从制度层面弱化地方政府制定超高税收目标的激励。一方面,进一步优化上级对于下级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体制,用多元化的目标考核体系替代“唯经济增长”和“唯财政收入”的考核体系。另一方面,利用政府间财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契机,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与收入的匹配度,弱化地方政府追求税收超GDP增长的激励。
其次,税收目标实施环节的刚性任务化,是导致行政力量对税收征管过度干预的重要体制根源。淡化和取消“任务治税”,走“依法治税”之路,是政府和学者们的共识。事实上,国家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已经强调“去任务化”。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税收征管机构的职责被描述为“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去除了原有税收任务的表达。不过,从根源上来说,法定的预算收入征收职责,尤其是在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下,当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赤字弥补手段时,强令税务征管部门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目标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仍将是地方政府的第一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说,预算体制的变化并不能完全消除税收任务体系,税收征管部门仍将在长时期内处于“有任务”的状态[33]。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逐步转变税收绩效评价方式,逐步做到“去任务化”,是未来改革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改变对税收部门的绩效评价方式,摒弃税收目标完成度的“一票否决制”,转为多元化考察税收质量、税收与税源匹配度、税法执行准确度等指标;另一方面,压缩税收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从法律层面根本上消除行政力量对税收征管行为的扭曲。
注释:
1根据财政部所公布的数据,自2013至2017年的5年间,“营改增”和各类减税降费措施累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2018年全年的减税规模更是接近1.2万亿元。在2019年的两会中,我国又进一步实施了大规模的减税政策,增值税税率大幅下调,全年预计减税规模达到2万亿元。
2因国家实施减税降费政策,2015和2016年的税收增长率略低于GDP增长率。2019年国家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之下,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仅有3.8%和1%,GDP增长率为6%。
3我国的税收超GDP增长的原因与其他国家不同,分税制改革后,既没有发生重大的历史事件导致政府支出规模的急剧扩张,也没有重大的以增税为主要意图的税制变革,因此难以用一般规律进行解释,被称为“税收超GDP增长之谜”(高培勇,2006)。
4部分新闻报道的标题也充分体现了完成税收任务对于基层税务机关的重要性,例如:《四平国税局圆满完成2014年税收任务》《铁西区地税局力争完成全年税收任务》《潮南区财政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力促今年税收任务完成》《坚定信心、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今年地方税收任务》,而在《武汉市税务部门全力奋战完成税收任务纪实》一文中的描述则更加形象:“全局总动员,背水一战,死保死守,横下一条心,雷厉风行......奋战一百天,各基层单位全力以赴,扎扎实实落实、打硬仗......年底传捷报,结硬仗,奪取确保收入目标的最后胜利”。
5在国税总局早期出台的《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考核办法》中,收入完成度被赋予了60%的权重,剩余则是税收收入与经济的相关性以及收入质量等方面的考核。而收入完成度的考核则是完全体现鼓励超额增长的态度,如考核指标的定义为“税收任务完成度等于100%得5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此外,尽管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各地方层面均出台了对于超额增收的奖励措施,例如,福建省浦城县2016年所发布的《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收入目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显示,其当年下达给国税局的税收收入征收任务为8410万元,地税局为35475万元。对应的奖励政策为:完成县级收入任务,奖励县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经费各50万元;超过县政府下达任务10%至25%的部分,按县级所得部分的10%奖励;超过25%的部分,按县级所得部分的20%奖励;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各奖励2万元,副职每人奖励1万元。
6由于2017年之后的各地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税收增长目标的比例很小,数据缺损严重,本文使用的样本年份区间为2009-2016。
7各地会在年度的预决算报告中明确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预期增长率,其中税收收入的部分真实反映了各地税务机关所面临的税收任务目标,不过,在搜集该数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仅有少部分的地级市公布了详细的预决算报告,这导致基于税收收入计划增长率来度量税收任务会面临大比例的数据缺失,因此,我们转而采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公布的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来度量税收目标。
8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税务年鉴》,受限于年鉴数据披露情况,我们使用的样本为2001-2013年除西藏之外30个省份的非平衡面板数据。由于省级层面税收稽查户数和查补收入的数据缺损,样本量有一定的损失;稽查户数和查补收入的国税和地税加总,使用原始分国地税的数据求和得到,交叉缺损之后,基于加总指标的回归观测数进一步减少。
9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表示:税务稽查绝不允许带着“任务”去查企业。事实上,这样的表述说明在我国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中,存在着“任务”导向,并因此给企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相关发言报道详见:http://www.sohu.com/a/304659007_100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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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君)
收稿日期:2021-09-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2103056);湖北经济学院旗舰培育项目(PYQJ202001)
作者简介:陶东杰(1986-),男,湖北武汉人,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税收理论与政策;裴雨薇(1997-),女,湖北随州人,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税务会计;刘冰熙(1989-),男,湖北武汉人,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税收政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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