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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精选6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1篇

电力分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中提高电力公司经济效益,遵循科学管理,加强电力公司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稳步发展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属于公司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与科研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公司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科研项目的管理层次、职责、科研课题的申请、论证和立项,科研计划的编制,科研计划的实施,科研计划的检查,科研计划的总结和验收。

第三条 项目管理层次及相关职责:

公司的项目管理实行电力公司、下级单位两级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安全生产部代表公司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及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鉴定及后续的申报奖励管理等;各部门、下级事业部配合安全生产部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具体管理、进度检查;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标准、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提供。

项目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一、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审定各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

2.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

3.审定各项目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项目间的任务与进度,确保项目总体目标如期实现;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

4.主持并批准项目内部阶段成果的验收;

二、安全生产部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应由项目主持的各项活动(会

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

2.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负责文档的建立与保管;

3.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上报项目季、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织项目验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准备。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论证和立项

第四条 凡申请列入上级科研计划的公司级重点计划项目,由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申请书》及论证材料(填写内容要认真、详细,论据充分,经费预算合理,并由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签名),由主管科研的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 申报上级项目,采用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申请上报。

第六条 凡属事业部管一般计划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科研计划项目书》和《经费预算计划表》,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由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立项,在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

第三章 科研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公司科研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承担的电力公司、电厂、变电站、瓦斯电站重点科研项目。

第八条 公司科研计划每年编制一次。课题负责人按照原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及安排,将本课题下的研究计划、目标等内容列入电力公司明年科研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及公司领导批准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报送的科研计划进行整理、分析、组织评估,编入下的公司科研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科研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 科研计划项目确立后,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做到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人员、措施和条件及组织领导五落实,保证计划合同任务的完成。第十条 科研项目和研合作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协调和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公司、片区管理机构要经常了解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计划的执行,帮助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 科研计划的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对所有科研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进度,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项目承担部门要定期向安全生产部上报。

一、检查内容:

1。计划执行情况

要求各课题组定期对照科研计划实事求是地对研发情况做出评价,评价分四类:(1)按计划进度进行(2)进度超前(3)拖延(4)停顿(5)申请撤消;

2.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认真总结进展情况,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详叙其成果的内容和水平。

3.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对照计划要求,写明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和阻碍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和拟解决的措施。

4.经费和人员情况

对照计划,报送本季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和参加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变动情况。

项目的实施实行定期小结汇报的制度,每一个项目应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向安全生产部报送季度进展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向安全生产部报送执行情况总结。安全生产部应及时汇总各项目的季、进展,发布项目进展报告。

第六章 科研项目的总结、验收和评价

第十二条 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认真总结,整理出完整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办法组织验收、鉴定和上报,并将完整资料送档案室存档。

第十三条 公司科研项目属公司所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转让或泄密。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听从劝阻或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规定的科研人员在其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成果奖励和其所在部门的科研编制下达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项目经费及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资财管理部统一管理。2.项目经费摊入项目费用,以项目为核算单位。第十五条 项目档案管理

1.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文件文献、样品、软件、书籍、技术合同、函电、洽谈记录等,均有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项目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论证和决策程序结束后,项目档案由安全生产部收集、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协调解决。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安全生产部,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部)两级管理。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查与签订科研合同,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校内联合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在校学生。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跨专业学院(部)申报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包括课题立项,协调拟定课题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规范多方职责及其经费使用办法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下组织其他单位人员进行课题申报,以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合作单位双方应签订合作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有关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经科技处审查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十三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应按批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草拟合同文本并填写科研合同审批表(附件

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科技处代表学校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校内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科研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第十四条科研合同一经签订,第一笔经费到校后,即纳入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执行学校的有关管理办法。列入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的项目,将作为计算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评聘等的有效业绩。

第三章 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使用以及项目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合同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并遵守学校对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在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我校为合作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可列入纵向项目进行管理,其他情况按横向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说明需设立子(分)项目的,在签订技术合作合同后可设立子(分)项目。其他纵向项目不设立子(分)项目。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工作调动等)需要发生变动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申请或项目终止报告,经学校同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已经纳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的项目,中途不得任意变动。如确因特殊情况,研究过程中确需变更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调整研究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或通过科技处向该项目下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按变更后的研究计划实施。无故中止项目或因责任事故未完成项目合同的,应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被中止和撤销的项目,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交回部分乃至全部研究经费。

第二十一条建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重点、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初向科技处和专业学院(部)提交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含经费使用情况),科技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抽查部分重点、重大项目。一般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初向所在专业学院(部)和科技处提交执行情况总结,专业学院(部)组织抽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四章 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根据科研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的要求,项目结题可以采取提交结题报告、验收、评议或鉴定的方式。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和评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根据项目的性质,聘请

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结题、验收或鉴定意见。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规定由委托方验收结题。

第二十三条项目结题后,各项目组要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归档材料报送科技处。科研项目归档材料包括:

1、立项阶段的归档材料:立项申请书及批复、开题报告及调研论证材料、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研究计划等。

2、研究阶段的归档材料(有下列内容的应归档):重要的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测试报告、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计算机程序等。

3、总结验收阶段的归档材料:工作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任务书中约定的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成果鉴定材料、经费使用情况等。

4、成果和奖励阶段的归档材料(有下列内容的应归档):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书及批复、专利及发明证书等文件。

第二十四条正常结题项目兑现学校有关奖励政策。对于专家评价意见较差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鉴定的项目,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引起法律纠纷的,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五章项目成果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项目合同中另有约定者,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其转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国家计划项目,要严格执行各类计划的管理条例。当本条例与国家计划管理条例有冲突时,以国家计划管理条例为准。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3篇

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管理,突出经费管理,形成了以经费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和管理规范。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行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行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3个方面。

1.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没有体现科研成本的实际情况

当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是,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只体现了科研工作中除了科研人员劳动力成本之外的其他成本,没有体现科研的全部成本。按照现行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除了支付相关的科研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费、 设备费、调研费等基本费用和临时外聘人员 ( 学生) 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之外,作为课题承担人的主要科研人员不得提取劳务费。

科研项目经费,实质上应当是科研项目的来源方或者订购方向项目承担方支付的科研成果的购买费。科研项目经费首先应当体现项目研究的成本, 包括从事科研工作的劳动力成本。市场经济环境下, 购买科研成果的费用还应当包括科研成本之外的合理盈利,而国家支付给科研项目承担人的科研经费只包括材料费、设备费、调研费等基本费用,却不包括科研人员的劳动力成本,这显然是不全面的, 是不合理的。

任何科研成果的取得都是科研人员劳动付出的结果,是科研人员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力成果, 科研成果的成本中,科研人员的劳动力成本是不可缺少的,并且是关键部分。很简单,材料费、设备费、调研费等费用简单相加的结果不等于科研成果。 如果没有科研人员的劳动付出,没有科研人员的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绝对不会有科研成果[2]。因此, 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要使科研项目经费能够真实全面地体现科研项目的成本,要体现科研人员的劳动力成本。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但由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本身存在的不合理问题,仍然不能解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问题。正如熟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情况的专家所指出的那样: 这些规定或多或少都存在与高校实际情况脱节,甚至与科研活动规律相违背的地方。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科研项目经费无法对人力资本投入进行合理地补偿,具体表现为一方面财政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向高校拨款时没有考虑必要的科研经费投入,另一方面科研经费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人员经费开支范围过度限制[3]。

1.2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造成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平等

科研项目中的政府机构与科研人员构成科研项目的主体。从科研项目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上看, 来自政府机构的科研项目中,政府机构与科研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没有体现双方主体地位平等的基本原则。在科研项目中,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集中体现在科研成果的归属权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与归属权上。

政府机构作为科研项目中主体一方,其基本权利为获得约定的科研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对科研过程中的研究经费的使用及研究进程进行管理,基本义务是提供约定的科研项目所需要的研究经费。 这其中,政府机构提供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应当属于其义务方面,但事实上,政府机构在提供经费之后,仍然享有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权以及所有权。按照有关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作为科研项目来源方的政府机构,在提供科研经费之后,有权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有权收回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

与科研项目来源方的权利义务相比,作为项目承担方的科研人员的义务是按照约定完成科研项目、 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按照规定使用项目经费,那么, 科研人员的权利是什么? 项目承担人的权利仅仅是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只是有条件的经费使用权,但不享有项目经费的所有权。项目承担人只享有项目经费的有限制的使用权,其义务大于权利。 项目来源方的权利大于义务,项目来源方享有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并且享有科研经费的所有权。这种情况表明,在纵向科研项目中,项目来源方与承担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也是不平等的。

1.3禁止在职科研人员获得科研项目劳务费的悖论

国家的各种科研项目,在经费管理上普遍规定: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在职人员的劳务费、津贴。例如, 2007年4月发布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 管理费”。其中的 “劳务费” 是指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 ,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 该规定中,在科研经费中是否给予参与科研工作的人员劳务费,以参与人员是否有工资收入为依据。这样规定的理由是,在职人员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因此不应当从课题项目中再获得劳务性收入。这样的理由,混淆了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与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应得的劳务报酬,是不成立的。

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与科研项目工作应得的劳务报酬是不相关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科研人员只要完成了本职工作,都应当有工资收入。 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与是否承担国家的科研项目, 没有任何联系。科研人员的本职工作,并不包括承担国家的科研项目工作。科研人员不因承担了国家的科研项目,就可以不完成本属于他份内的本职工作; 同样,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给予他的工资,也不是因为科研人员承担了国家的科研项目。所以,科研人员的工资性收入与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所应当得到的劳动补偿是不相关的,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以科研人员有工资性收入为理由,不给予科研人员从事科研项目工作的劳动补偿是没有理由的。

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是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的额外工作。科研人员完成国家科研项目,需要付出大量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需要多年的辛苦工作和探索。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的劳动付出,是在完成和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额外工作,占用科研人员的休息时间。其中,科研人员中的高校教师,在完成本职教学工作之余,主要利用假期和其他业余时间,夜以继日,从事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科研人员从事国家科研项目所付出的劳动与个人宝贵时间的牺牲,应当得到承认,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者补偿,否则,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就是一句空话, 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也是一句空话。

2科研项目从经费管理向成果管理改革的法理

针对目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改革经费管理的办法,学术界也在研究如何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的问题。彻底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建立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机制, 以成果管理取代经费管理。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技成果是劳动成果,科技成果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任何科技成果,都是科技人员的劳动付出的成果。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 获得他人科技成果都应当付出对价。来自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实质上也是政府对科研成果的订购,也要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要贯彻平等、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

在科研项目的主体双方的关系上,应当确立科研项目的主体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无论是来自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还是来自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企业所需求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中的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都应当是平等的。这是确定科研项目需求方与承担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要确立政府花钱买科研成果的观念。由政府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的需求方要获得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就必须给付对价。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是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是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产品。科技是生产力,科技成果同样也是生产力的产品,科技成果也更应当是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特殊商品。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 无论是在市场上转让,还是交付给政府,获得方都应当支付对价,都应当花钱购买。在科研项目的经费中,既应当包括科技成果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物质性的成本费用,也应当包括科研人员付出的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成本费用。

建立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机制,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国家科研项目的成果质量,也可以避免出现因为经费管理制度的不足所引起的科研人员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相关问题[4]。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相比较,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机制具更大的优点与合理性。来自政府方面的科研项目,国家财产支出了经费,过去的经费管理机制突出的是经费的重要性,忽视了科研成果的重要性。事实上, 科研项目对于需求方,其意义在于保障科研成果的质量。科研人员能够按照要求交付合格的科研成果, 才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方的需要,才能够实现科研立项的目标。

3科研项目成果管理的机制

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机制的核心内容,是以科研项目的成果与成果质量作为项目管理的目标。作为科研项目需求方的政府机构,根据科研项目的进展阶段与成果的完成情况,分批支付项目经费。作为科研项目承担方的科研人员,应当以科研成果兑现科研经费,没有完成阶段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项目经费。科研人员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科研成果的,或者科研成果经验收不合格的, 作为项目需求方的政府机构有权要求改正,经过改正仍然不合格的,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项目经费或者要求赔偿。

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机制的基础是确立主体双方的合同关系。科研项目的主体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无论是来自政府方面的纵向科研项目,还是来自企业等方面的横向科研项目,都应当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或者称为契约关系[4]。在科研项目的主体之间确立合同关系,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 也是保障科研成果质量和科研人员权益的基础。

科研项目的需求方与项目承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 对此存在不同的认识, 有人认为此种合同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法律上,代理关系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完成特定的活动,委托方承担委托活动的结果,受委托方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委托活动并获得相应的费用。委托代理的特点是,只要受托人按照委托从事活动,委托方就应当承担受托人从事委托活动的结果和风险, 而受托人则不承担任何风险。在科研项目上,项目需求方与承担方都有风险,项目需求方要承担科研投入受到损失以及科研成果不合格的风险,科研人员要承担科研工作失败的风险,因此科研项目的主体之间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应当是合同关系。来自政府方面的科研项目,由于项目需求方是政府, 由此形成的科研项目合同关系,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合同关系。基于对政府科研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合同关系的基本认识,就可以确定作为项目需求方的政府与承担方的科研人员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

在科研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方面,合同的订立方式通常采取的是招标方式,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科研立项[5]。政府方面发布的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以及有关选题范围和要求,就属于科研成果的买方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是向卖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 科研人员提交的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就属于投标或者是对合同要约的承诺; 科研人员的立项申请书被政府方面批准,就属于科研项目买卖合同成立; 项目申请人在其申请书中提出的科研项目的论证以及项目完成的计划、实施方案等内容,就属于买卖合同的内容。政府方面的科研项目立项公告和被批准的科研人员的立项申请书,都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科研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中,作为科研项目需求方的政府方面,其基本权利是获得科研项目合同约定的最终科研成果,依法享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其基本义务是给付科研项目承担人相应的购买科研成果的费用。此购买费用,应当包括科研人员劳动力成本在内的各种成本费用以及合理的收益。 这样,就解决了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下,科研人员劳动力成本缺失的问题,也解决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归属权问题[6]。

至于在购买科研成果的费用中,科研人员的劳动力成本费用占多大比例的问题,可以不做具体核算,而是统一打包付款,结余多就多得,结余少就少得。这样,可以避免事实上可能存在的科研人员劳动力成本无法准确核算的问题[7]。

在科研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中,作为项目承担方的科研人员,其基本权利是获得科研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有权独立使用与管理科研经费。科研人员的基本义务是,按照科研项目合同的规定,交付合格的科研成果,保证科研成果符合要求。这样, 就把科研人员的主要义务确定为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方面,以实现科研项目的立项要求,实现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目标。

在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机制下,作为项目需求方的国家机构,如何行使对科研项目的监督权,如何保障科研成果的质量,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在确立科研项目为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下,项目需求方通过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就能够实现对科研成果质量管理的目的。对此,可以参考订购合同的买方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方法,采取项目需求方按照科研进展的阶段与成果,分阶段给付项目经费的方式。在科研项目立项后,政府方面首先给付项目承担方第一批一定比例的( 例如,可以控制在总经费的三分之一范围内) 项目经费。在项目承担方按照批准的科研项目申请书中的实施计划与方案,完成第一阶段的科研成果,经过政府方面的检查通过后,再给付第二批项目经费( 例如,可以控制在总经费的2分之一范围内) ; 项目承担方在全部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之后,交付最终的科研成果,经过验收合格,政府方面支付最后的剩余经费。这样,政府方面就可以通过科研过程与合同履行的管理来监督科研项目的实施,实现保障科研成果质量的目标。

4结语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科技水平;项目管理;科研项目前言:项目管理是在20世纪初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项高效的管理手段。随着其在复杂繁琐的生产系统中的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思想,被公认为当今世界上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项目管理已经在社会多个不同领域当中体现出了其价值和功能,将其运用到我国科研项目管理当中,能够大大提高我国科研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一、我国科研项目管理的现状

由于受到我国上个世纪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和影响,科研项目管理的模式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国家各级政府都设有专门的科研机构,负责对科研项目和费用进行统筹管理。在这些机构中有科研处,其中的科研人员根据研究项目的不同分为若干的科研课题小组。这些科研课题小组每年向科研处递交计划的科研项目,在当地科研机构研究通过之后,逐层向上一级科研机构递交申请,最后经由决策部门的最终审批,项目才能正式启动。科研机构对正在进行中的科研项目只进行统筹管理,具体的执行是由下属科研课题小组来完成。项目完成后,再按照当初递交申请的步骤,将科研成果和试验报告层层上报,进行鉴定。

但是,由于科研课题小组在科研项目管理中采取的还是计划经济时代陈旧过时的管理办法,导致其不符合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情况,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在对新的科研项目的审批时,缺乏公正、严格的审查程序,在科研项目进行过程中也没有进行足够的监督和控制,在最后鉴定科研成果和试验报告的时候,又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形式化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较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观,更加能够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大多数的科研机构在科研立项和研究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很大的改进,并引入了ISO认证体系[1]。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仍然存在着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

二、在科研项目管理中采用项目管理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科学技术的需求水平正在不断的提高,因此,对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项目管理是一种科学有效的、系统全面的管理模式,能够有效的在限定时间之内,达到计划目标。通过对科研项目进行合理的计划、组织和安排,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

(一)项目管理模式能够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效果

传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已经成为了影响科研项目完成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很多的科研小组对科研项目风险的把控程度很低,有时为了获得研究经费,甚至故意回避和隐瞒风险,这给科研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而在项目管理中,包含着完善的风险把控手段,通过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分析和研究,在科研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使科研工作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下去。

首先,在科研项目初始阶段,要使全体参加科研工作的人员都能准确、充分的理解科研目标,将项目进行合理的分解,将任务和责任进行细致的划分,更有效的对科研过程进行掌控。其次,科研项目进行的过程当中,要随时跟踪和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证科研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最后,在项目进度的规划上,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设定严格的时间限制,全面分析科研项目中的每一项计划工作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来设计出最合理、最高效的科研方案。

在科研项目管理中采用项目管理,可以對科研项目的研究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能够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确保科研计划的顺利进行,对科研项目成果的达成起着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

(二)项目管理模式能够节省科研项目的成本

我国科研经费的来源方面一直以来都是以国家投入为主,导致了科研人员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去争取拿到科研经费,使得有些科研小组拿到的经费远远超过计划中所需要的费用,并且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没有计划,随意性强,造成了资金浪费和成本增加等现象。

在项目管理模式中,对于成本的管理分为资源规划、成本评估和预算、以及成本控制等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的监管成本和资金使用,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科研项目的成本达到最低。在科研项目中采取项目管理模式,可以对整个科研项目进行过全方位的预算,并将其细化分解[2],在科研项目进行过程中所花费的资金与预算出现较大偏差的时候,能够及时的发现并进行跟踪调查。这样能够有效的防止科研小组对科研经费的滥用,节省不必要的花费,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项目管理模式能够促进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

项目管理最早是应用于工业生产中,它对成本的控制、对采购的管理等生产过程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其最为重视整个生产过程产生的综合效益。所以,在科研项目管理中采用项目管理,能够改善科研项目的方向,改变科研机构只重视理论不注重实际应用的现象。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一切行为包括最终的成果目标,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管理还要求在整个科研工作完成之后,要对每一个不同阶段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存档,这对于将科研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中是十分有利的。

三、对于在科研项目管理中采用项目管理的建议

项目管理这一概念产生和发展于西方国家,因此,要将其应用到我国的科研项目管理当中,就应考虑的中西方之间的差异,并充分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科研项目管理的现状。

(一)改变科研人员的思想观念

我国大多数的科研人员都只重视理论方面,他们认为科研项目的管理只是一种原则,对项目的过程和结果没有什么影响。但项目管理则要求把整个科研过程进行细化分解,以达到全面控制。所以,要想顺利的实施项目管理,就要转变科研人员的思想观念。

另一方面,项目管理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对各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将所有的信息公开交流,这样就使科研项目变得透明化,有效避免了一些“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

(二)在科研人员当中培养项目管理人才

进行项目管理,必须要有人的参与,因此人才是主体,这个人就是项目负责人。作为一名合格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要深刻的理解科研项目的逻辑性和复杂性,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并对其加以管理和利用[3]。同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很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经验。所以,科研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和科学技术知识,才能够胜任。

(三)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

项目管理这一方式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化的项目管理过程当中,要产生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还要涉及到数据的运算和信息的分析处理。如果单靠人力,很难完成。计算机信息技术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使项目管理能在高科技的支持下进行,从而达到最优的效果。

总结:项目管理作为一项目前十分先进的管理手段,在社会各个领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大大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发展速度。而其在我国科研项目管理中的应用,能够有效的提高我国科研项目的进展,并且能够促进研究成果在现实中的应用,对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有着巨大的贡献。(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林好常.我国项目管理的现状和改革方向[J].中国投资与建设,2009.

[2]朱萍.项目管理方法及其在科研管理中的应用[J].医院管理论坛,2010.

重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面向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实施主体

― 1 ―

第四条

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市科委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指南、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估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加强科研信用、科技报告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本办法所称项目牵头单位包括单独承担项目的单位和联合承担项目的牵头单位。

项目牵头单位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应当制订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依法依规调整项目预算。

项目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的法人组织,应当按照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和项目分工情况履行相应职责。

第七条

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 2 ―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同一只能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1项,且申请主持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2项。主要负责牵头制订具体方案和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向项目牵头单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按要求撰写、提交和归档科技报告等项目相关资料。

项目参与人由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人员构成,且每人申请参与项目和参加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3项。

第八条

科技咨询专家是指在市科委的“重庆市科技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注册,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或受托第三方机构邀请,参与项目咨询论证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综合管理人员。

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熟悉咨询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权威性较高,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咨询论证意见。

科技咨询专家应当严守项目申报主体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并负责真实、及时地更新专家库个人信息。

第九条

第三方机构是指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并按相应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的法人组织,包括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和经费监管第三方机构。

― 3 ―

第三方机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的实施受托事项,制订受托管理的具体操作规则、工作纪律和服务规范,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设置

第十条

项目分为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三个类别。

市科委可根据预算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适度调整各类别项目的资助强度。

第十一条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方向,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5万元或10万元。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的申报主体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为主;考核目标以论文、专著、专利等为主。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聚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 4 ― 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动态及趋势、技术布局、技术选择、技术路径等技术预见研究,或重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展与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商业模式、科技金融、社会治理、司法保障体制机制等制度创新研究,着力强化决策咨询服务。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10万元。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以新型智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为主,原则上与决策部门联合申报;考核目标以决策建议、技术规划、技术路径等为主。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全市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强化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支撑。按照技术领域分为产业类项目和社会民生类项目。

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一)产业类项目以市场效益为导向,着眼制定和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政策,围绕探索未来产业、引领新兴产业和支撑传统产业,支持开展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的研发攻关以及应用示范。一般为重点研发项目。

― 5 ―

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以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为引领,聚焦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核心产品研制应用实施联合攻关。

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采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申请资助额度与项目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挂钩,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100万元至1000万元。

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鼓励产学研协同;考核目标以核心技术指标、产品经济效益为主。

(二)社会民生类项目以社会公益为导向,着眼解决制约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瓶颈问题,聚焦事关社会民生的重点领域,支持开展基于应用对象的重大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

1.社会民生类一般项目主要针对全市社会民生领域应用主体的社会公益性需求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社会民生类一般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10万元或20万元。

社会民生类一般项目的申报主体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为主,鼓励产学研协同;考核目标以技术指标、社会效益为主。

2.社会民生类重点研发项目重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公益性需求,在生态环保、人口健康、交通城建、公共安全、农业农― 6 ― 村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重大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

社会民生类重点研发项目采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50万元或100万元。

社会民生类重点研发项目的申报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为主,鼓励产学研协同;考核目标以核心技术指标、社会效益、应用效益(示范工程)为主。

第十四条

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根据需要可以采取重大主题专项的形式组织实施。

重大主题专项着眼于实施以大数据和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战略行动计划,聚焦全市新兴产业培育,以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创新产品开发为主要目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单独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

重大主题专项一般应当具有以下实施条件: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领域;

2.对全市有关产业和行业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3.所实施项目应当具有创新链或产业链上下游关系;

4.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是全市行业龙头企业或关键技术支撑单位;

5.每个重大主题专项一般安排重点研发项目不超过20项,财政科研经费总额5000万元左右。

― 7 ―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市科委结合重点工作和预算安排,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六条

市科委按项目类别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方向和相关申报要求等内容。项目申报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七条

所有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项目相关申报信息和材料,须经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网上提交至项目管理系统。经审核后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须签字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

第十八条

对完成系统网上申报的项目,市科委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方可进入立项评审环节;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予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形式审查:

(一)项目的目标任务设定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项目的考核指标不符合项目定位或者无法考核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不具备承担项目任务基本条件的;

(四)申报书纸质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五)申请人、申报材料不符合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

― 8 ―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七)其它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九条

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由市科委委托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按照“专家随机抽取、结果实名公示”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评审按照项目的类别定位和实施要求分别确定评审标准,可以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评审等评审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多轮评审。评审专家可以采取票决制或计分制等评价方式。

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的成员构成,专家遴选应当兼顾领域、结构合理。

第二十一条

对完成专家评审的项目,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将评审结果提交至市科委,由市科委根据经费预算和工作重点,结合立项评审结果确定当年拟立项项目。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本人所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进行查询。对拟立项的项目,由市科委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或项目评审结果

― 9 ― 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实名反映,市科委经调查核实后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

通过公示的项目,市科委应当向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发出项目任务书签订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须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确定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等内容,并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项目任务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四条

对已完成任务书签订的项目,经与市财政局会签后,正式下达立项计划通知,并按有关要求拨付项目经费。

第六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突出过程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建立健全包括预算调剂、经费监管等在内的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执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提交补充任务书:

(一)变更项目考核指标的;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参研人员、项目参与单位发生变更的;

― 10 ―

(三)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时间最长1年);

(四)遇有项目发生其他重大情形的。

项目牵头单位不得变更。对已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不得进行任务变更。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应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使用、内部风险防控等管理责任。对不属于市科委审核调整的任务变更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自行审批和处置。

第七章

验收与结题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与结题按照“目标任务导向、专家随机抽取、结果实名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根据项目类别可采取审核验收、会议验收、现场验收等验收方式。审核验收由市科委组织实施。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由市科委委托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间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相关要求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验收材料,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对项目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 11 ―

应当提交的验收材料至少应包括:项目结题自评估报告(含经费决算表)、科技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如法定检测报告、用户意见、应用证明、第三方验证证明、经费决算证明等)。

第三十一条

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市科委应当对其提交的验收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直接进入验收流程;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再进入验收流程。

对采取审核验收的项目,由市科委相关处室负责审核项目完成情况,并将审核验收结果告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对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方式的项目,由评审专家组当场宣布验收结果。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的成员构成,专家遴选应当兼顾领域、结构合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情况。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

(二)提供的验收材料及其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三)项目任务变更未履行相关程序的;

(四)科技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

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所承担项目的专― 12 ― 家验收意见和验收结果。

第三十四条

项目验收结果由市科委在门户网站上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项目,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的,市科委应当向项目牵头单位出具结题验收确认单并销号;验收结果为“不通过验收”的,直接进入项目终止流程。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或项目验收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实名反映,市科委经调查核实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章

项目终止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终止分为主动申请终止、强制终止两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主动申请终止项目: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任务书目标任务的;

(二)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三)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且无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可

― 13 ― 替代的;

(四)项目牵头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不能继续实施项目的;

(五)遇有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委可强制终止项目:

(一)项目任务变更未履行相关程序的;

(二)经核实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故,导致项目目标任务无法实现或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三)项目未通过验收,且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四)项目逾期未结题时间超过6个月的;

(五)经核实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第三十八条

终止的项目由市科委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科委向项目牵头单位发出项目终止通知书,在完成财务审计与清算后销号。

强制终止的项目,市科委还应当对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章

专家管理

― 14 ―

第三十九条

在项目指南编制、受理审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原则上都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专家咨询意见应当作为项目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四十条

市科委牵头组织科技咨询专家库建设,并委托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进行日常维护。

第四十一条

专家遴选应当遵循随机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项目类别定位和实施要求,通过科技咨询专家库实施遴选。

以下人员不宜作为咨询专家选聘:

(一)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成员存在利益关系的;

(二)在科技信用中存在不良记录的;

(三)因其它有关情况不宜选聘的。

第十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职责,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须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验收结题前应当提供经费决算简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规定范围内,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批和履行项目预算调整。

― 15 ―

第四十四条

根据项目类别,市科委可采取“事前资助”或“后补助”等方式予以资助;“后补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财政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规定统筹用于研发活动和科研人员激励。

拨付方式可实行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涉及“后补助”经费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相应经费。

第四十五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第四十六条

项目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终止实施和验收结果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与清算,并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处理决定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将退回全部剩余资金,对有违规使用的资金也应当退回。

第十一章

绩效评估

第四十七条

按照分类评估的原则,市科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不定期对各类别科研项目的实施绩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科研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四十八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类别特点,分别设置绩效评估― 16 ― 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或社会效益指标,重点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规范性。

第十二章

综合监督

第四十九条

项目管理全流程实行信息化记实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执行进度与状态进行跟踪与查询。在项目组织实施的关键环节,项目管理系统自动推送相关管理与服务信息。

第五十条

市科委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相关责任主体的不端与失信行为等进行客观记录和信用评级,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

第五十一条

根据国家科技报告管理相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进展和结果,编写和提交科技报告,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积累、交流和共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报告的提交情况将作为科研项目考核、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五十二条

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结题验收和资金使用等,实行逐级问责制度。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建立追踪问责机制。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 17 ―

第五十三条

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因关键技术、市场前景、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终止,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不对该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进行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实行知识产权专利导航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项目结题后可以对项目成果使用权、收益权自行处置。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求,市科委可以在不同项目类别中设立非共识项目、专项项目,以及指导性项目、招标项目、联合实施项目等,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68号)同时废止。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第6篇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规范与促进公司有关技术工作的运行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的核心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技术管理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和依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部门。

第四条 技术工作的经费主要由公司提供,主要用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及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强技术研发收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

第二章技术工作范围

第五条 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的制定及实施,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成果鉴定、项目申报、技术成果奖励、企业知识产权、技术研发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原、辅材料及产品检测,产品工艺技术程序文件的制定和修订,产品标准的宣贯工作。

第七条 行业内国内外技术信息的收集和运用,技术交流的开展,与高等院校、研究院开展产学研结合。

第八条 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研究,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环境和学术气氛,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做好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质素的技术人才队伍。

第十条 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产业化,由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走依托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三章基本职责划分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工作

1、技术研发分为创新技术研发(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工艺及技术的完善

和优化(相对于原有工艺及技术)技术研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2、对于技术研发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1)项目的收集和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报《研发和技改项目申报审批表》,并报企业技术中心。

2)项目实施方案的立项;按申报审批表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再由企业技术中心审批并出具项目的初步审批意见,核定项目参与人员、实施方案、相关研发费用等并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如有必要,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专题会再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

3)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的阶段性研发内容和实施方案并报企业技术中心确定审核。

4)项目的实施和跟踪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研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每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企业技术中心。

5)项目的总结;在适当的时间,技术中心应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总结或总结,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把握和指导项目的方向和技术路线,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浪费。

6)项目的成果鉴定;项目完成后,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部门(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成果鉴定并出具成果鉴定意见。

7)项目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对口推广的单位配合。

第十二条 技术改造工作

1、技术改造是技术方案相对成熟,对现有生产线上的工艺装备、工艺设施、工艺流程等缺陷和不足进行必要的改进,以达到符合提高产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减少污染排放或改善工作环境和减低工人劳动负荷等目的。必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算技术改造:a、通过技术改造能提高产能或降低成本;b、通过技术改造能提高工艺质量;c、通过技术改造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或降低工人劳动负荷和改善工作环境。

2、技术改造按实施金额分类可分为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一般技术改造(投资额在5~50万元之间)、小改革(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

3、对于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1)项目的收集和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报《研发和技改项目报审批表》,并报企业技术中心。

2)项目实施方案的立项;按申报审批表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再由企业技术中心审批并出具项目的初步审批意见,确定参与人员、技改方案、技改费用等并报公司领导

最终审批;如有必要,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专题会议论研究后再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

3)项目的实施;由企划部根据企业技术中心核定的技改方案和项目审批表要求组织实施。

4)项目的验收;项目完成并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书面报告申请,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项目严重偏离立项的技术指标则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等额从该单位生产节约成本中予以扣除并追究下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引进工作

对于技术引进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1)技术引进项目的收集和初步评审;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完成。

2)技术引进项目的评审立项;由公司专题会议研究立项并确定引进方式、引进费用等。

3)技术引进项目的实施,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由对口引进的单位负责配合实施。

4)技术引进项目的验收,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申报及管理

1、科技成果分为技术改造成果、技术研发成果。

2、对于科技成果申报,实施程序如下:

1)科技成果评审申报表的填写和上报,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按《科技成果评审申报表》格式填写并上报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2)成果申报表的收集和初步评审,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完成并将汇总审核和初步评审后的材料送科技及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及奖励。

3)科技成果的评审及奖励,科技及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根据《科技及管理成果奖励评审方案》组织评审,并下文进行表彰及奖励。

4)企业技术中心对成果进行整理存档并形成企业的核心技术,并对成果进行进一步挖掘利用,如:加大成果的推广力度,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向上级部门继续申报,技术转让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我公司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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