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部工作守则范文
企业服务部工作守则范文第1篇
①每日早8:00上班(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②每周例会,微信群通告时间。
③每周日值班人员按值班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自行调换)
二.工作守则:
①听从组长安排,如有不同意见,通过微信群向老板申请。
②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③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④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⑤对人对事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⑥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打扫办公周围卫生。
⑦上班时间不允许上网观看与业务无关的网页。
三.工作内容:
1.工作要求
①业务员必须要对公司现有产品了解,各组组长不定期的抽查组员业务知识。
②出差、请假事宜须在群里告知(同行人员、出差地址)。
③业务员出访新客户的资料交给内勤登记(店面间数,工作人员,品牌,经营几年,老板哪里人)
④客户的要求必须有回应,不在其范围之内的须向老板申请。
⑤各品牌代表和组长需做出每月计划表,每周汇总表。
⑥日常报销费用须当日解决(最晚次日报销,方便后勤登记)
⑦业务员去仓库提货应按流程办理,由仓库人员协助装车,不得擅自提货。
⑧各产品代表每周须了解各区域市场产品销售情况,对业务员开发遇上的问题作为分析,以便于业务员的开发。
⑨业务员在拜访客户的同时,注意查看本公司轮胎情况(陈列、卫生)。
2.开票须知
①每月开一次发票,具体可开票时间仓库通知。请各位业务员与客户协商好。
②已合作客户发票抬头必须固定。
③代开票,须持有代开票申请书及开票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价格
①如有产品价格更新,品牌代表须向老板申请审批后交由内勤制作价格表。
②如有客户申请特殊价格的,须填写特殊政策申请单,待老板审批后执行。(方便内勤登记开单)
③所有产品价格均为含票价,不开票客户,价格不变。税点可兑换等值产品(各业务员与客户协商)。
④区域客户做账期须向老板申请,批准后通知后勤登记。
承(诺)明天,共建(美)好未来。谢谢配合!
企业服务部工作守则范文第2篇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受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
(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天元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1、中心每天实行中心工作时间冬时制(即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夏时制(即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
(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 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
第三条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协调与管理。
第四条 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其内容包括: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同时,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
(二)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均应按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
(三)各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第五条 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二)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六条 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第七条 服务项目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件规则
为加强服务中心办件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
(二)即办件的办理
1、即办件即收即办。
2、办结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论证、公告、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且需要1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承诺件的办理
1、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
2、承诺件所涉及的内容,如属于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自行协调处理,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
(一)答复件的认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明令禁止办理的。
(二)答复件的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作出解释,明确答复不能办理。对申请事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确定的申请事项,可按承诺件先予受理,并在承诺时限内由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审定,提出明确意见,定为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
四、报批件的管理
(一)报批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
(二)报批件的办理
受理窗口应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及时办理。凡属转报的重大投资项目或生产性项目,受理部门应派专人上报,跟踪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真正体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第二条 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四条 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臵,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臵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文明用语
要求: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
1、接待服务对象特别是外地来的人员要讲普通话。
2、见到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
3、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接听时首先讲:您好。
4、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指导到应去的窗口。
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6、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7、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说:请稍侯,我马上给您办;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的清单给您;下面的手续请到窗口办理等。
8、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少?嗦”等生、冷、硬、顶有伤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
二、仪表形象 要求:服装整齐、仪表端庄、地面清洁、窗口卫生。
1、衣冠整洁,佩带工作牌,有统一制服的要按规定着装。
2、姿态端雅、自然大方,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准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3、男同志发式大方,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上班时间不穿背心、吊带、拖鞋。
4、窗口服务台、电话、电脑、报纸、档案材料等物品要按规定统一摆放。
5、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三、服务态度
要求: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
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要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3、做到“四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
4、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告知清楚;材料齐全后,一次办理完毕。
5、要实行三“心”服务,即:“热心、诚心、耐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四、工作纪律
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及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八不”即: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串岗位;不扎堆聊天;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看书、看报;不传播流言蜚语。
2、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擅自主张,各行其是。
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
4、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逾期。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1、“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中心”管理人员集中学习由综合科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业务学习由窗口工作人员自行安排。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中心”安排的集中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综合科负责制定“中心”的学习计划,坚持政治学习与政策、法规业务学习相结合。
3、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由中心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以便查阅。
4、会议由综合科负责记录。
5、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请假,因公出差人员应即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半天处理。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中心的廉政建设,规范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
2、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3、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讲排场;
4、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乱摊派及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等;
5、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证券、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卡);
6、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7、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借款、借车或让其为个人购买物品;
8、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9、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质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经营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10、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境)和国内旅游;
11、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
12、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心各股室负责人与窗口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
13、严格惩处,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和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政务服务中心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中心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范围包括:文件柜、办公桌椅、计算机、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及其他上级要求登记的财产物资。
2、中心所属一切财产物资都属国家所有,每一个职工都有保护其安全完整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和侵占。
3、中心对一切财产物资实行登记造册,每年清理一次,使用人签字,并由使用人管理和归还的制度。使用人不得改变中心财产物资的使用性质和位臵,不得将中心的财产物资搬出中心使用或转让他人使用。
4、单位自带设备必须向中心报清单,经管理人员查验属实并登记后方可进出中心,中心做好备案登记。
5、凡人为损坏或丢失中心财产物资的,或因操作不当造成中心财产物资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维修,并照价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政务服务中心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厅的内部管理,不断提升中心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档次,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中心将实行大厅值班制度,现将值班制度规定如下:
1、值班人员:
值班由中心管理人员担任。
2、值班职责:
(1)负责接受办事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咨询,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主动做好导办服务。
(2)积极帮助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解决证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发现和处理大厅内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情况严重的交中心中心处理。
(4)认真检查大厅内的安全(电、火、水、防盗等),发现问题,积极想办法解决,并及时报告。
(5)负责发放和收集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的征求意见表。
3、要求
(1)值班对窗口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应主动热情,有问必答,有难必帮,积极为窗口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排忧解难。 (2)值班每天应提前15分钟到岗,在大厅办事人员离开之后离岗。
(3)大厅内设立值班日志,由值班按要求及时据实做好值班记录,并按值班顺序做好交接班。
(4)值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请假,及时进行调整值班人员,以保证大厅的正常值班。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管理规定
1、为维护中心服务大厅秩序,保障中心服务大厅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凡进入中心服务大厅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心服务大厅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大厅的工作秩序。
3、禁止在中心服务大厅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4、禁止在中心服务大厅内高声喧哗,打闹嬉戏。
5、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内承揽业务或从事其它妨碍中心服务大厅正常秩序的活动。
6、严禁在中心服务大厅推销物品。
7、严禁在中心服务大厅酒后滋事,污言秽语。
8、严禁在工作时间向中心服务大厅送餐。
9、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责令纠正;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1、维护和保养:中心统一配臵的笔记本电脑、网络设备,软件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由中心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如出现故障,各窗口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处理,需要更换或添加设备,应报中心备案。
2、计算机操作:应严格按照微机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删除文件和安装程序,不得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
3、网络使用:不得在网上聊天、游戏,不得观看影碟和网上电影、电视;不得上色情网站,不得制造或传递病毒,不得传播色情图文;不得在网络上泄露机密。
4、打印机使用:不得打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5、在不使用时和下班前应退出所有程序,关闭微机和外部设备。
6、非网络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网络管理机房。
政务服务中心保密制度
1、中心全体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和遵守《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2、中心全体人员均应做到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听的机密不听,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在公共场所、亲属、子女及朋友面前讨论机密。
3、凡需阅读、使用秘密文件或资料的,原则上应在办公室阅读,不得将文件或资料带回家中或其它公共场所。
4、存放一切秘密文件、资料或音像制品都必须入柜加锁,不得放在办公桌上等不利于保密的地方。
5、分发、传阅秘密文件和资料应由专人统一办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属于三级以上文件或秘密资料的要妥善保管,按保密规定处理。
6、对发生失泄密事故的有关人员,将按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1、“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树立卫生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不乱倒茶叶渣;工作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室外、台前台后、上班下班清洁卫生。
2、坚持卫生值班制度。“窗口”要根据各自卫生责任区,坚持做到每日卫生小扫,须在上班前对桌、椅、柜进行清扫,整理办公室内物品;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前要进行大扫除。
3、大厅、走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卫生由清洁工专人负责。必须始终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挂吊、无杂物堆放。
4、建立“中心”卫生检查制度,值班负责每天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制度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解决办件中的有关问题。
2、协调联合办件事宜。
3、决定中心重大事项。
二、会议组成人员
1、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干部。
2、需要邀请参加的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会议的组织
1、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主任提出。
2、需要研讨、解决的议题,在会前一天送达会议组成人员。
3、会议形成的决定,由中心中心负责督促落实。
4、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到会,应报告中心主任同意。
工作人员例会制度
为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推进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例会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1、中心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家法律法规、时事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参会人员应做好笔记。
2、各窗口工作人员汇报一周工作情况。
3、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措施。
二、会议组成人员
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会议的组织
1、例会安排于每周星期五下午在中心进行,由中心组织并作好记载。
2、会议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主持。
3、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会,应履行请假手续,上交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考核工作,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100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分)
1、领导班子定期研究窗口工作,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对窗口日常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每周到窗口研究、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10分)
2、主动与“中心”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配合“中心”搞好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10分)
(二)行政审批项目均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纳入“中心”受理。(35分)
1、行政审批项目未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每少一项扣5分;
2、部门自行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扣5分;
(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零投诉”。(35分)
1、当事人对窗口服务质量不满意或者进行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2、承诺件超期办结的,每件扣2分;
3、窗口接件后,一切办理或转报工作均由窗口完成,不得要求服务对象自己办理或向服务对象提附带条件,每违反一次扣5分;
4、窗口工作人员因业务不熟悉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如办件认定不准、解释不清,执行政策和协调处理出现偏差等,每次扣1分。
(四)按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并按照“中心”有关制度,服从“中心”管理。(10分)
1、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不符合区委、区政府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
2、1年内中途未经同意更换工作人员每人次扣2分;
3、违反廉洁自律制度,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行为,一次扣2分,并通报批评,取消全年评比“最佳服务窗口”资格,更换窗口工作人员;
4、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的,每次扣1分并通报批评;“中心”认定窗口工作人员不合格被退回的,每人次扣5分;
5、因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过程中的问题被区领导或区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部门及窗口,每次扣5分。
二、加分项目
(一)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年终被评为优秀的,加5分。
(二)部门简化办事程序,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5分。
(三)收到群众和企业感谢函或锦旗,经查证内容属实的,每件加1分。
(四)认真处理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的群众投诉或问题反映,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回复意见且使群众满意的,每件次加1分。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与窗口工作人员
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天元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
二、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窗口单位考核内容
劳动纪律:准时到岗、行为规范、安全卫生等情况; 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情况; 廉洁自律:遵章守纪、收费管理等情况。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 能: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
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中心规章制度等情况; 绩: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廉洁办公,依法审批,按规定收费等情况。 第六条 考核分为月考核和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考核实行民主测评与考核领导小组相结合,平时考勤与定期考勤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八条 考核由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由中心中心负责。
第九条 中心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中心领导、综合股、中心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中心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窗口单位月考核;
1、服务窗口月底进行小结,填报《服务窗口月份考核自查表》;
2、中心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
4、负责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窗口单位考核;
1、中心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
3、主任会议确定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窗口工作人员月考核;
1、个人填写《窗口工作人员月考核自查表》;
2、中心根据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
4、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工作人员考核;
1、个人工作总结;
2、中心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初定等次进行审核;
4、主任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窗口单位月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人员月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三条 窗口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为20%;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为15%。
四、奖惩
第十四条 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中心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可在其原单位优先或提前获得职务晋升资格。
第十五条 窗口单位的考核实绩,纳入窗口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窗口的考核结果,中心将及时反馈给区目标办和窗口单位,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次被投诉并经组织查实的或连续两个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立即调离中心回原单位待岗。
五、附则
第十六条 中心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20分,扣完为止)
1、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不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每次扣1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2、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3、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9分,国家级加12分,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二)能(20分,扣完为止)
1、不能及时、准确的回答服务对象咨询内容的并做到一次性告知,每次扣2分。
2、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3分。
3、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三)勤(20分,扣完为止)
1、无故迟到、早退、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2、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配证,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玩电脑游戏、大厅内喧哗、嬉戏、串岗聊天等,每次扣1分。
(四)绩(25分,扣完为止)
1、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引起投诉的扣6分。
2、受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分。
3、经抽样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每起扣1分。
4、所在窗口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每人扣2分,获月优秀的,每月另加2分,获优秀的,每人加10分。
(五)廉(15分,扣完为止)
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违反中心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
二、评定与奖惩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月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90分的为“称职”,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对月考核和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与派驻单位共同研究处臵办法或调离中心。
三、组织与实施
中心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
中心具体实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每月根据工作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核后,报中心负责确定等次。
考核,首先由窗口工作人员作个人总结,中心在月考核、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等次意见,经考核小组审核后,报中心主任会议确定。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广大办事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天元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中心在服务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拥有的信息。
第三条 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中心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开的内容
一、中心机构设臵、工作职责,领导及窗口工作人员名单;
二、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等;
三、所有审批项目的“五公开”内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四、中心办事制度和管理制度等;
五、举报电话、举报箱;
六、定期发布政务中心简报;
七、中心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它完成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除采用通常的做法如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证上岗和编印办事指南外,还可采用政府门户网、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企业服务部工作守则范文第3篇
第一条本守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家庭服务人员,并做为新录用人员入职培训的基本教材。
第二条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现代新型家政行业的管理要求,以严格的培训、高效的管理,严于律已,服务于民。公司所有服务人员应以我们的服务宗旨、服务理念和服务目标为准则,争创中华好月嫂全国驰名商标。
服务宗旨:服务于你满意于你。
服务理念:科学引导诚信服务。
服务目标:力争做中国家政第一服务品牌!做中国家政业第一连锁服务体系!
第二章家庭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立足本职、敬业乐业、严守职责、真诚服务、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名誉。
第六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努力提高个人素质、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究礼仪礼貌。
第八条诚实守信、言出必行、安心工作、诚恳待人、提倡拾金不昧,弘扬社会公德。
第九条同用户及其家庭成员、邻居、同行要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热情相助。
第十条洁身自爱,远离一切恶习及不良行为,不做非份和不道德的事。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初入用户家中,要积极主动做好份内的工作,尽快熟悉家庭环境和用户生活习惯,必须牢记用户的忌讳及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积极同用户配合,尽快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家务工作程序,做到有条有理、忙而不乱,树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严守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工作时不准吃零食,更不得在用户家中有宾客时当众剔牙齿、掏鼻孔、挖耳朵、打饱嗝、打呵欠、打喷嚏、伸懒腰、修剪指甲、化妆、理头发、搔痒、抠脚趾等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在用户家中不能随意会见亲友和客人,不得留外人在用户家过夜。
第十五条不得随便打电话给亲友,更不得私自盗打长途。如用户同意打电话给家乡亲人,应长话短说、简洁明了。
第十六条不准私自外出,有事请假或休息,应征得用户同意,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由用户带本人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对用户家的贵重物品,不要随便乱动,对电脑、家庭影院等与自己从事家务工作无关的高科技电子产品,更不得随便操作,以防损坏。
第十八条外出办事或采购时,不要与不相识的人搭讪、闲聊、拉关系,陌生人主动接近必须拒绝,及时远离,以防上当受骗。
第十九条尽量使用普通话,不要使用方言土语同他人沟通,严禁使用任何污言移语。 第二十条不准向用户提过分要求,如同用户发生摩擦、分岐或不愉快事件,不得同用户吵架、谩骂,在用户家哭闹,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同用户协调。更不得工作中闹中情绪,泄私忿,消极怠工,损坏财物或私自离家。
第二十一条实事求是,不得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如在工作中出出失误或错误,应勇于承担责任,不得找借口开脱或狡辩。
第二十二条积极为用户做好保密工作,不该问的事绝对不能问,特别是不能议论用户个人生活私事,不能将用户家地址、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告诉他人。
第二十三条对用户家庭其它成员要一视同仁,主动同老人沟通。家中如有伤残或有缺陷成员,要主动关心照顾,更不能歧视或不理不睬。
第二十四条照看婴、幼儿要细心专注,不可一心二用,照管、接送入托入学儿童过马路时一定手牵手,不可远离自己半步。
第二十五条不要随意乱动、乱用用户及家庭成员的专用日常生活用品,老人、病人或儿童的营养品、保健品更不能随便信用,更不能偷吃。
第二十六条对用户及家庭成员或来客遗忘、遗失、遗落的财物,无论贵贱大小,均要及时告知用户并放置显眼位置,不得隐瞒和擅自处理,更不得据为已有。
第二十七条对所经手的生活费用支出,及时索要凭证,按时记账,同用户汇报时要主动递交账本,严禁占小便宜报假账。
第二十八条服务期满或中途离职,要主动开包请用户检查自己携带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第四章仪容仪表
第二十九条无论在家或在外,均应保持整洁、干净、清爽的个人形象,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冲凉、勤换洗衣服”。
第三十条所有服务人员均不得梳理各中前卫怪异发型,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抹指甲油。尽理不化妆,如化妆不得浓妆艳抹并避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宜淡妆,保持清新、雅致。
第三十一条睡衣仅在自己卧室中穿着,不得穿睡衣及比较外露的衣服在客厅走动及工作或久出。
第三十二条休假或回公司参加活动、集训,必须着公司统一服装,带好工卡。
第三十三条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将脚放在桌椅上,不准侨翘二郎腿,不准左右或上下摇动,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在砇,双手垂放,行走时不能摇头晃脑
第五章礼节礼貌
第三十四条家中来客或对外交往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微笑待人,用好敬语,不可以貌取人。
第三十五条客人到来时,要主动为客人让座车 主动为客人沏茶,量以七分满为家伙 客人离去时,要主动为客人开门欢笑。
第三十六条与客人谈话时要站姿或坐姿端正,禁止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头叉腰。用心聆听客人谈话,不抢话,不中途插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说话要有分寸,语气温和,语言要文雅。
第三十七条不得询问有关客人的经历、收入、年龄等,对奇装异服或举止奇特的人不好奇、不羡慕。
第三十八条如客人在家中就餐时,要精心准备,服务周到,如主人和客人要求自己入席,必须将所有餐务工作做完方可。
第三十九条与用户家庭成员及家中人外出同台就餐时,不得抢占主宾、主人位,应照顾他人先入座,如有小孩,要主动照顾小孩子,菜肴上台时,不能首先品尝。
第六章安全与防范
第四十条所有家庭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按照培训要求,尽快熟悉不同品牌的现代化家电的操作和使用。做到虚心好学,不懂就问,避免操作不当造成电器的损坏。
第四十一条家用电器使用后均要关闭电源。家电如有损坏,不可私自拆装,更不能带电调试,以免触电发生危险,应及时通知用户送维修部门或专修指定单位。
第四十二条煤气、液化汽、自来水使用后要及时关闭,临出门或晚上休息时必须全面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和浪费。
第四十三条雨季要及时关才门窗,出门时必须把门反锁好。
第四十四条照看小孩时,不能由其玩水、玩火,将一切电源插座摆放在小孩不能接触到的位置,不要让小孩玩弄非玩具性物品,随时注意小孩不要误食一切有害健康的物品。
第四十五条清洁卫生时,一切贵重物品要轻拿轻放,特殊物品要问清清洁要领,家中
古董、字画等清洁时必须及时请教,小心谨慎。
第四十六条自己单独外出去不熟悉的地方办事,必须先搞清楚路线、乘坐的交通车辆,注意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十七条如遇突发事件,必须保持冷静,沉着,不可慌乱无走。要及时通知用户和公司工作人员,牢记并学会使用应急电话,匪警
110、火警1
19、病人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第七章表彰
第四十八条嘉奖、晋升、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或奖励:
(1)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公司创造良好形象的社会影响者:
(2)维护企业声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取得较显著成效者:
(3)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受到表扬者:
(4)帮助用户解决危难,妥善处理突发事情,受到用户赞誉者:
(5) 拾金不昧者。
第四十九条表彰方式
(1)入选公司十佳家庭服务员,会议表扬、授予奖旗及物质奖励。
(2)晋升:提升服务等级。
(3)奖励:授予奖品、奖金。
被表彰人员均可参评中华好月嫂年度评比。
第八章处罚
第五十条处罚方式
(1)轻微过失: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方式;
(2)一般过失:采取书面警告,记录于本人考核表内,每次罚款20元;
(3)严重过失:采取书面警告,记录于本人考核表内,每次罚款50元,书面警告三次,作即时除名处理论
(4)严重违纪:即时除名处理,立即解聘,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轻微过失
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为轻微过失:
(1)工作不安心、不积极、不主动、粗心大意、消极怠工、不按时间作息制度
(2)对待用户及家人没有礼貌,不懂得基本礼节;
(3)议论用户个人生活私事;
(4)个人卫生习惯差,违反仪容仪表规范;
(5)不和用户沟通,或对其它家庭成员歧视。
第五十五条一般过失
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为一般过失:
(1)将用户家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告诉他人,擅自接打私人电话;
(2)私自外出,未告知用户或经允许外出不及时返回,引起用户不满;
(3)不接受用工作指派,家务事上擅作主张,操作不当将物品损坏;
(4)随意乱动用户家的个人用品,未经允许食用老人、儿童专用营养品、保健品;
(5)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错误,不主动承担责任,推诿或狡辩。
第五十三条严重过失
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为严重过失:
(1)多次盗打用户家长途电话;
(2)同用户吵架在用户家哭闹,行为恶劣;
(3)将用户个人用品或他人遗忘、遗失、遗落物品据为已有;
(4)日常采购弄虚作假,贪小便宜,报假账;
(5)擅自在用户家会见亲友,将外人留在用户家过夜。
第五十四条严重违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
(1)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对抗工作人员管理,屡教不改者;
(2)丧失人格,有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3)恐吓、威胁、勒索用户及家庭成员或他人;
(4)盗窃用户或他人财物,蓄意破坏用户物品;
(5)参与违法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上述行为如造成损失,在追回损失基础上处罚。
第九章附则
企业服务部工作守则范文第4篇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精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8)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10)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11)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相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管理人员核准后方可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3.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4.部门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早退
①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到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②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③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④超过15分钟,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⑤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⑥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2)旷工
①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②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③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企业服务部工作守则范文第5篇
监考守则是对考试的监考人员提出的行为规则和纪律要求,它是一种约束监考人员行为的法规性文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要遵循考试规则和纪律,监督考试的人员同样要遵循监考的规则和纪律。在实际工作中,监考人员也可能会做出一些有害行为,如迟到早退、不负责任、与考生串通作弊、不按要求整理试卷等
等。对这些不良行为,监考守则要做到充分预知,全面禁止。
监考守则要向全体监考人员发布、传达,并在适当的地方如教师办公室张贴。
监考守则的文体特点与考试规则相同。
(二)监考守则的写作
1.标题
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学校名称加文体名称组成标题,如《大学监考守则》;二是以考试名称加文体名称组成标题,如《律师资格考试监考守则》。
2.守则条文
监考守则的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监考人员应遵循的原则及在考试之前应做的工作;
监考人员到达考场的时间要求;
监考人员对考试时间的掌握,如不得提前、不得推迟、不得延长考试时间等;
监考人员对参考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核实的工作要求,如清点考场人数,核对考生身份,查验考生所填个人信息等;
对监考人员什么问题可以解答和什么问题不可解答的规定,如试卷不清必须解答,试题内容不得解答不得提示等;
明令禁止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的种种不良行为,如吸烟、谈话、看报等;
监考人员发现作弊行为之后的处理办法,如作弊之前制止作弊意图,作弊发生后没收试卷,填写报告单等;
对要求暂时离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如何应对,如上厕所应有监考人员陪同等;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如何组织退场以及如何清点考卷;
考试结束后,如何填写考场记录。
如果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可以在最后作些补充性规定。
【 例 文 】
北京教育学院监考守则 (试行)
2002年6月
一、监考教师应熟悉《考场规则》,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
三、监考教师不得随意提前、推迟和延长考试时间。
四、发放完毕请学员核实试卷页数,在试卷上写清学号、班级、姓名。
五、监考教师对与试题有关的内容不提示、不解答,仅对试卷中字迹不清处予以当众答复。
六、集中精力监考,不得吸烟、谈笑、阅读书报、备课、批改作业等,不得擅离考场。
七、发现学员有作弊意图,应及时制止,一旦作弊行为发生,应当场确认作弊行为,没收作弊资料,考试结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八、学员考试期间不能离开考场。特殊情况暂时外出,监考教师应陪同。
九、考试铃声响后,立即组织学员停笔退场,当场清点试卷,防止丢失。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十、考试结束后,及时填写《考场记录》交教学部、系教学(教务)办公室。
企业服务部工作守则范文第6篇
凯德金摇篮校车司机管理制度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师生安全,做到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校其他相关制度。
2、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校车,保持车内外清洁。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校车的水、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上报维修;发现存油不足时,要提前加油。
4、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校车一定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乱停乱放。司机离开时要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车证上交保安室保管。
5、不准酒后开车,车内不准吸烟;行车时不准接打手机,急需接电话时,应靠边停稳后,再接。
6、司机对乘客要有礼貌、热情和蔼,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若发现对客人无礼,态度傲慢、情绪开车和说粗话,情节严重按实际情况处罚。
7、司机对园长、校车主管领导的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推辞,不能顶撞校领导。
8、司机出车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领导并说明原因及批准方可。
9、司机未经园长、校车主管批准,不得私自将车开出去,不得将自己保管的校车随便交他人驾驶或练习,造成事故负全责。
10、司机不得开飞车、疲劳车、违章行驶、酒后驾车出现责任或造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自己负责。严重担负刑事责任。
11、司机在园内要注意生活文明,尊重校领导和全体师生,在学生及家长面前注意文明及形象,并遵守学校其他相关制度。
12、接送学生时,如遇幼儿迟到,要服从跟车老师安排,在跟车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必须要配合好跟车老师做好接送学生。
13、司机要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对上班迟到而影响接送学生进行经济处罚。 2015年3月1日
篇二: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1 佳贝幼儿园校车司机岗位职责
1、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3、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时刻维护幼儿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4、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5、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认真保管车辆的牌照、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6、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110报案,并与幼儿园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急救伤患人员,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儿。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幼儿园报告。
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按幼儿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9、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10、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11、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13、违规与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以上部分,如属司机责任,一切责任自负,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违反交通规则;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未经许可私自出车;
14、严格执行并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园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司机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车前:
1、检查各种证件,证件齐备才出车。
2、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 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检修。
3、冬天要先预热车辆。
4、准时发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行驶途中:
1、校车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40公里。司机有权拒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驶路线。
2、在幼儿园门口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公里。
3、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各接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幼儿已全部上车,否则需等候至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到达接送点,车辆停稳后方可开门;幼儿没有坐稳系好安全带、车门没有关好,不准行驶。幼儿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危险处
5、校车到达幼儿园后,司机停稳车辆,先下车协助跟车老师将幼儿安全送进幼儿园,然后检查车内,确保全部幼儿下车后再锁好车门。
6、对待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报告主管领导。 收车后:
1、检查车内是否有未下车幼儿和遗留物品。
2、清扫、消毒车箱,擦洗车辆外部,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3、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严禁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
4、进行车辆的保养,检查车况(详见《车况检查规定》)。发现故障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5、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否则后果自负。
司机签字:
2011年8月25日
篇三: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
汉文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责任状
1、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确保幼儿及跟车人员的安全。
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3、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时刻维护幼儿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4、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实事求是。
5、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6、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7、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8、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9、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110报案,并与幼儿园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急救伤患人员,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儿。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幼儿园报告。
10、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以外部分,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负。 司机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车前:
1、检查各种证件,证件齐备才出车。
2、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检修。
3、冬天要先预热车辆。
4、准时发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行驶途中:
1、校车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40公里。司机有权拒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驶路线。
2、在幼儿园门口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公里。
3、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各接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幼儿已全部上车,否则需等候至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到达接送点,车辆停稳后方可开门;幼儿没有坐稳系好安全带、车门没有关好,不准行驶。幼儿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危险处
5、校车到达幼儿园后,司机停稳车辆,先下车协助跟车老师将幼儿安全送进幼儿园,然后检查车内,确保全部幼儿下车后再锁好车门。
6、对待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报告幼儿园领导。
收车后:
1、检查车内是否有未下车幼儿和遗留物品。
2、清扫、消毒车箱,擦洗车辆外部,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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