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3年01月29日 来源:
发行监管函[2013]17号
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中介机构在自查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核查方式和核查方法,履行必要的核查程序,获取充分的核查证据,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切实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对所有在审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通知》发布后,多家中介机构就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项向我会咨询。经研究,现予以集中答复。
1、关于发行人在本次专项检查中的义务: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应就《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2012]14号公告)(以下简称“14号公告”)和本次《通知》的各项要求出具明确、具体的书面意见,并随自查报告一并提交,中介机构应在自查报告中出具明确核查结论。
2、关于自查的会计期间:根据《通知》内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的范围应包括整个报告期(如2010-2012),而不仅局限于2012报告。因财务资料更新而不在报告期内的会计,不纳入本次自查范围。
3、关于新申报企业是否纳入自查范围:至2013年3月31日前新申报的企业均应纳入本次自查范围。新申报企业需同时递交申报材料和自查报告,且申报报表截止日统一为2012年12月31日。
4、关于自查报告提交能否延期:《通知》要求3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部分中介机构提出,有的申报企业经营规模较大,下属会计主体较多,需自查事项较多,且会计师事务所正值旺季,人手紧张,难以在3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是否可延期提交。
如果确实出现在3月31日前无法提交自查报告的情况,根据我会审核流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可提出中止审查申请,待其提交自查报告并经审核后,我会仍将对该部分企业按比例组织抽查。本次自查报告视作正式反馈意见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自查报告,又未及时提出中止审查申请的,将按程序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查。
5、关于在审企业自查报告与其他申报资料报送时间安排:目前,在审企业需补报2012年年报资料,部分企业尚处于反馈意见回复阶段,不少中介机构提出,自查报告报送时间与2012年年报补充、反馈意见回复时间如何协调。
因申报企业自查工作与其年报补充、反馈意见回复工作密切相关,中介机构应同时申报自查报告和2012年年报补充资料。对正处反馈意见回复阶段申报企业,反馈意见回复可与自查报告一并于3月31日前递交,对由此导致的反馈意见回复延期可免于提交延期回复报告或中止审查申请。
6、关于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否联合调查: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各自责任。本次专项检查要求,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应分别编制工作底稿,收集调查证据,发表自查意见,分别出具自查报告,且自查意见不得以其他中介机构意见为前提。
7、关于本次自查人员构成:部分中介机构提出,自查组成员是否需独立于原项目组,是否需质控人员参加。中介机构在自查过程中应强化机构整体质量控制制度,审慎评估项目风险,妥善安排自查组成员构成,自查组内应有一定数量和级别的独立自查人员,自查报告的出具应严格履行质量控制程序。对于存在高风险特征的申报企业,中介机构应充分考虑质控人员参加的必要性。对于自查项目,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应在自查过程中统筹安排包括分所在内的各项工作,总所风险和质量控制部门应在计划、实施和报告阶段中切实发挥风险控制作用。
8、关于本次自查与以往工作的衔接: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在以往的审计或尽职调查过程中均对发行人的情况作过调查,部分工作可能与本次通知要求有所重合,不少中介机构询问此情况下,是否需全部重新核查。
在此情况下,中介机构应对照“14号公告”和本次《通知》要求应核查的事项,如果以往的核查工作是有效的,并且能够确保所核查的事项真实、准确,可不再重复核查,但应在自查报告中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并将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纳入本次自查工作底稿;若虽经核查,但核查程序未符合要求,或出现报告期的更新导致原核查结论不成立的,均应重新核查并出具核查结论。
9、关于本次自查报告撰写格式:本次《通知》要求在落实“14号公告”基础上,提出12项重点核查事项。部分中介机构提出,自查报告撰写中如何具体落实《通知》要求,是否可提供统一自查报告模板。
鉴于申报企业所处行业、经营特点、业务规模等各不相同,各中介机构内控制度、工作安排存在较大差异,证监会不提供统一模板。各自查报告应突出申报企业特点,完整有序地反映中介机构工作过程和结果。在撰写自查报告时,中介机构应先后逐项说明对“14号公告”和本次《通知》要求的12项重点核查事项落实情况,重复之处可相互引用。中介机构在补充2012年年报和开展自查工作时,应高度关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中提示事项,提高申报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10、关于自查结论表述方式:为切实落实本次《通知》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中介机构应对自查事项形成明确、清晰的意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对个别事项,中介机构在确定实施所有可行的核查程序、手段后仍存在困难的,可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但需充分说明在履行程序及收集证据时所受的限制情况,以及相关情况和结论对中介机构形成申报企业专业意见是否具有重大影响及依据。
11、关于无法出具明确核查意见的事项:部分中介机构认为,可能存在部分情况,如销售客户或供应商不接受访谈或核查、赴境外核查受到严重限制等,导致操作中可能存在无法出具明确核查意见的事项。
存在上述情况的,中介机构应在自查报告中如实反映已经实施的核查工作以及未能出具明确核查意见的原因等,并请说明该情况对中介机构形成的申报企业专业意见否具有重大影响及依据;如果此类事项占发行人业务比重较大,请中介机构慎重考虑接受其业务委托的可行性。
12、关于自查报告签字事项:保荐机构出具自查报告应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自查组负责人、自查组其他成员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事务所负责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为执行(首席)合伙人,未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履行相同或类似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事务所分管风险和质量控制的主管合伙人、自查组负责人、自查组其他成员签字,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自查报告应标明签字人员姓名,并由其亲笔签名。
13、关于本次自查报告报送方式:部分中介机构提出,自查报告如何报送证监会,是由保荐机构统一报送还是各机构分别报送。为增强中介机构自查工作独立性,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自查报告后,可由保荐机构统一报送证监会,也可由各机构自行分别报送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会计部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 局机关各分局、各科室应当依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及形式,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局领导班子及分工,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职能、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二)政策法规:与本局承担的餐饮、食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管职能相关的政策法规、部门规章等;
(三)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四)业务工作:本局承担的餐饮、食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管职能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统计工作:与本局职能相关的监管数据的统计与公开;
(六)人事工作: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及录用等;
(七)工作动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八)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正处于调查、研究过程之中的,但法律、法规、
规章及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四)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情形。
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公开:
(一)权利人和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二)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本局公文;
(二)局网站及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三)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
(五)公告栏、宣传版报、电子触摸屏等。
(六)印制宣传小册子。
(七)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各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
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一)根据《条例》界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由相应保密机构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属于保密的不公开;
(三)不属于保密范围的,确定其是否需要经过第三方同意,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经过征求,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四)同意公开的,确定是否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要协调的,经协调确定后以恰当形式予以公开;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需批准后才能公开。
第十一条办公室要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公布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制 度 汇 编
二0一一年六月
目 录
辰溪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 ............ 1 辰溪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 .... 3 第一章:党群管理制度
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 4 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 6 党委会制度 ............................................... 7 纪委案件检查制度 ......................................... 9 工会工作制度 ............................................. 15 司务公开制度 ............................................. 16 第二章:办公管理制度
会务管理制度 ............................................. 19 车辆管理制度 ............................................. 20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线管理制度 ......................................... 27 资金结算制度 ............................................. 29 统计管理制度 ............................................. 31 第四章:营销管理制度
装表接电作业制度 ......................................... 36 电量计抄与电缆结算管理制度 ............................... 42用电检查纪律制度 ......................................... 46 电力稽查工作制度 ......................................... 47 供用电业务违纪处理制度 ................................... 57 用电营业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管理制度....................... 61 电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 69 第五章: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71 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 81 电网电能损耗管理制度 ..................................... 95 电能质量监测管理制度 ..................................... 99 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 107 第六章:农改管理制度
农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120 农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132 农改工程质量与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 135 辰溪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
公 开 制 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电力行业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电力行业权力的监督,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确保电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运行,依据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行使电力权力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
(二)全面真实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便于监督原则;
(五)高效快捷原则; 第三条:公开范围
依法公开电力行业权力职权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承诺时限,并及时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公开形式
(一)通过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公开时间
对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事项,长期公开;对阶段
1 性的事项,定期公开;对一些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公开的时间,服从公开内容的需要,服从群众监督的需要。
第六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的程序。
(一)收集和整理。
(二)审定和公布。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辰溪电力公司 2011年6月
辰溪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
集体讨论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方兆平
副组长:郑 杰
成 员:张光添、杨华珍、向秀贤陈定爱、熊海军
第一章 党群管理制度
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一、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标准和服务程序;
二、各中心营业厅实行周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
三、城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区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9%。农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8%,农村农改合格后的区域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四、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服修服务。正常情况下到达故障现场抢修时限:市区20分钟,农村90分钟,特殊边远山区2小时。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送电,重大故障48小时修复送电,特殊情况除外。
五、检修不扰民,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尽力安排凌晨时间检修,临时性检修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客户。
六、受理零散居民照明用电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对其它类别用电申请,在受电装臵验收后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七、各营业网点设立供用电业务咨询服务台和咨询电话,负责接待所辖范围内客户的供用电业务咨询。
八、公布电力故障报修、供电服务投诉与举报电话。对
4 客户的投诉与举报,3日内受理,15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九、对举报、制止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国家电能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对电力设施安全故障及时报警的有功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
十、对合理化建议,对举报员工在服务过程中违规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的有功人员,一经采用或查实,给予适当奖励。
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委塞责。
5、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7、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党委会制度
第一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研究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才能举行。
第二条 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经书记和副书记审查后列入会议议题,并于会议召开前1天,由党委办公室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党委成员,以便参会人员充分准备,由会议集中研究形成决定。因故不能到会的,就提前请假。凡未列入议题又非紧急的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第三条 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市的文件。
2、研究部署工作,讨论重大决定。
3、研究并确定加强各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构建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
4、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领导班子,决定人事变动。
5、讨论决定电力发展重要计划、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
6、讨论审批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
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
8、评选基层单位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9、需要党委讨论决定和处理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发主,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属需保密的,参会人员不得泄密,需上报下传的内容,按会议确定的规则办理。
第五条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需实施办理的事项,应明确实施办理的负责人。办理结果应向党委负责人和分管委员汇报。办理实施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修改的,应向党委负责人报告,由党委重新研究后确定。
纪委案件检查制度
第一条 检查企业内部党员或党组织违纪案件是企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规范案件检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司经济稳步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案件检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坚持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 案件检查实行党总支、支部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纪委对检举、控告的关于公司范围内党员或党组织违纪问题,予以受理;纪委对领导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纪委发现的及违纪者自述的本公司范围内党员或党组织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9 第七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需报上级纪委备案和批准的副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违纪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八条 纪委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纪委认为需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由承办人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批,或者委托发案部门党组织或纪检委员进行初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告纪委。
第九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反映违纪问题失实的,纪委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严肃追究;
2、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纪委应找被反映人谈话,或委托发案部门党组织或纪检委员找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纠正其违纪行为、退出违纪所得,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3、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以立案。 第十条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 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
10 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二条 一般党员的违纪案件及上级纪委责成立案的,由纪委予以立案,并征求党委的意见。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违纪案件、党组织严重违纪党纪的问题、属纪委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征求党委意见后,由纪委报请上级纪委批准立案。
第十三条 凡需立案的,由承办人写《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审批。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纪委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十五条 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的党组织。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对被调查人进行调动、提拨、奖励。
第十六条 调查开始时,调查组在一般情况下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
第十七条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的,由党委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委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11 第十八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方、受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九条 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取证。
第二十条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并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二十二条 调查中,若发现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结束,属检举失实案件,由承办人写出《销案呈批报告》,报请经纪委批准后销案,并向被调查人及其所在部门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 调查结束,事实成立、证据确凿的案件,应按程序报审。
12 第二十六条 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清的,可报经纪委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二十七条 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第二十八条 移送审理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1、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指示;
2、 立案依据;
3、调查报告和承办人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
5、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二十九条 案件经审理并经纪委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第三十条 审理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13 第三十一条 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纪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2、不准泄露案件情况,扩散证据材料;
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4、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它利益。 第三十二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它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1、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2、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3、与本案存在利益关系近亲属;
4、本人;
5、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委负责人决定。
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第二条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第三条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主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开创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第五条 抓好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第六条 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第七条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岐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第十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司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公司民主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不断深化、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实现公司的行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供电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司务公开的原则
根据集团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项,对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和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均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示公开。
二、司务公开的形式
(一)对于长期审批转报的业务,根据规范、简洁、方便、实用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瞻阅览的地方将办事制度,所需准备文件资料,办事程序公开上墙。
(二)对于不不定期、临时、定向(或范围)审批、转报及向上争取的业务,根据要求,采用发文、上网、传真、电话通知、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结果。
(三)各分公司及站所应备有相关政策、法规等资料以供前来办事人员咨询,查阅。
(四)充分利用网络、办化自动化等现代传媒,设立公
16 司务公开栏。
(五)全体工作人员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标明部门、姓名、职务。
三、司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容、项目和要求,主要包括:
(一)公司工作职能、主要领导、股室职能、股室负责人和办事人员情况介绍,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网站网址及电子信箱等;
(二)公司审批项目、文件政策法规依据、审批程序、标准、审批时限、相关事项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
(三)公司工作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及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四)对外公开的各项服务制度和服务承诺;
(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设立监督电话:5222453 设立举报箱:设在公司办公楼内
(六)坚持参加“为民热线”活动,及时正确处理客户意见;
(七)按照要求其它需要公开的。
四、对司务公开的内容,严格落实产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追究制。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司务信息一律不准公开。
五、积极推进网上司务公开、网上办公(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
六、与管理,做好司务公开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公司工会、纪检、办公室负责司务公开原具体实施
18 第二章 办公管理制度
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办、经理办公会、全公司职工大会及公司领导委托承办的其他各类会议。
第二条 其他业务性会议,分别由有关部门承办。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草拟下周计划会议活动安排表,报总经理审定,于当周末发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据此按时参加或组织会议,承办会议者负责会务。非计划会议活动临时通知。
第四条 经理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跟踪记录。
第五条 会务组织程序:
1、按每周会议安排表准备好会议室;
2、拟好会议议程,开会前一天呈送会议主持人;
3、通知会议领导,会前一刻钟加催;
4、会议承办者提前一刻钟到达会议室(会场),按时清点到会人数,及时催请未到者。
第六条 做好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及部分专题会议会后,要整理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会后一日内完成印发。
第七条 公司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当同时召开的会议较多时,公司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范围
1、公司所有车辆产权系公司所有,由公司办公室实施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并具体负责车辆的年检年审、车辆处臵、车辆采购计划、驾驶员管理培训、安全教育、配合安全责任及事故处理、车辆调度及其直接管理车辆保险,车总检查、出车计划、预算费用及分解、保养修理、出车前后应办理的手续。
2、公司所辖分公司,站所车辆(包括各部门使用的摩托车)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制订台车消耗指标,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机关及分公司,站所车辆实行台车费用成本考核,年底纳入厂务公开监督。
3、公司或分公司如遇特殊情况用车,各分公司的车辆必须服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或公司领导统一调度。
第二条 车辆使用范围
1、领导公务用车;
2、生产工作用车;
3、机要、财务取款用车;
4、急办公事用车;
5、其他用车。
20 第三条 车辆使用制度
1、各部门用车需填报用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用车申请单报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情况安排车辆。车辆外出期间改变行车路线,须经车管理部门同意。已外出车辆如遇不安全状况,司机可终止行车,但应设法告知车辆管理部门。
2、用车人持派车单用车,在结束用车后应该核实所行驶的里程和使用的时间,并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
3、驾驶员持派车单出车,收车后或次日上午将派车单交回调度员备案,作为统计里程及填报出差补助的依据。无派车单出车,视为私自出车,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缴足使用费用。特殊情况出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未办派车手续出车,加强员返回后小时内必须补办手续。
4、每周一上午8:30前为司机安全学习和车辆保养时间,原则上不出车。
第四条 驾驶员岗位职责
1、驾驶员应树立工作至上,服务第一的意识,立足本职。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守保密纪律,不道听叙说。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
21 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4、严格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凭派车单出行,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5、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出车后的检查。
6、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必须到车辆管理部门报到,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臵,否则,车管部门不予考勤。
第五条 车辆管理
1、为保证安全行车,公司司机驾驶车辆必须持驾照三年以上,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并经审核合格,按准驾车型驾车。每车设专职司机驾驶,专职驾驶员为各自驾驶车辆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未经车辆管理部门许可不得随意调换车辆,更不得将车交给外人和公司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2、公司具有驾驶证件的非专职岗位驾驶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驶公务车外出从事公务活动,须由本人申请,经公司车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共同初审,由公司安委会批准后,凭内部准驾证按派车程序出车。非专职驾驶员因公经审批驾车外出,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按专职驾驶员对待。
3、公务用车由公司派出,公司负相责任。未经公司车
22 管部门许可,公司员工不得以公务为名驾驶公(私家)车或外借车辆外出,否则,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与单位无关。
4、驾驶员严禁酒后行车,在驾车执行公务期间,乘车人员及其他人员有责任监督驾驶员严禁饮酒。驾驶员应保证安全行车,确保车辆和车乘人员的安全,无责任事故发生。
5、车辆每逢双休日及节假日必须集中停放,每周五下午出车回来后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车辆管理人员与驾驶员做好交车记录,未经允许不得出车。
6、外单位借车出市区外须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县内借车经分管车辆领导批准,车管部门计划安排,原则上用车单位应承担油料费、司机差旅费、过路(过桥)等费用开支(特殊情况除外)。未按规定批准的用车,造成损失由用车人自负。
第六条 车辆费用管理
1、公司每年对各自管辖的车辆实行燃料费、修理及材料配件费及过路过桥费实行限额管理,车辆年检年审费、养路费用由公司统一购买,不占限额管理费用指标。各车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奖惩办法。公司机关和分公司车辆修理费和油费、过路过桥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节约部分按50%由本部门自行处理,超支部分由责任单位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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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设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按0.05元/公里计算,按季度发放安全行车奖。若出现责任交通事故或违规用车,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外,不得享受安全行车奖。公司机关和分公司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奖由办公室统一考核办理,在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中单列发行。
3、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核算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驾驶员出车公里数、过路过桥费、差旅费、油耗费、修理费等经济核算指标及各种部门用车情况汇总制表上报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年底进行司务公开。
第七条 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按时保养,保证车辆安全。修理或外购配件时,实行申报审批,在公司指定的地点修理或购买,每月与厂家结算一次。
2、汽车修理由驾驶员报计划,逐级审核后,报分(主)管领导审批。
3、车辆维修报帐。车辆修理配件实行现场核实,以旧换新,换下来的配件必须交回车辆库房保管或处理,经验收合格,按程序办理报帐手续。
第八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驾驶员私自出
24 车,经公司纪检部门查实后,每次处罚金100元,从当月奖金扣除,并补足用车费用,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按待岗处理。凡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同时,对当事人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处理。
2、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先急救受伤人员,就近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向车辆管理部门联络协助处理。
3、驾驶员不服从车管部门统一调度指令或以各种借口拒绝出车,以及违章违规驾车或违纪用车,发现一次,扣款50元,发现二次扣款当月奖金和固定补助,发现三次离职待岗,并报人事部门转岗调出。
4、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车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否则,车辆丢失视情况由责任人赔偿车辆折价的10%-30%,本人下车待岗,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驾驶员发生负主责及以上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后差额部分的15-30%经济责任。但最高补偿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全部标准工资收入的二分之一,并自事故之日起下车3-6个月。同时,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处理。
6、驾驶员发生负次责及以下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后差额部分的5-10%经济责任,但最高赔偿
25 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全部标准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并自事故之日起下车待岗1-3个月。同时,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处理。
7、为有利于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以驾驶员本人为主与有关方协商解决,单位负责配合。车辆肇事由安监部门、车管部门及公司法规部门共同负责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8、凡公司购臵、移交及其他方式增加的一切机动车辆适用本办法,未涉及事项另外补充规定。
26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及公司的主管业务收入、国有资产及派生收入、投资收益的集中统一归集管理和调度。子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由其自行安排及管理。
第二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经批准后,在企业所在地只设收入、支出两帐户,收入帐户用于归集主管业务收入等,支出帐户用于子公司的税金、工资、财务费用等开支。
第三条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国有资产及派生收入、投资收益等全部入收入帐户,收入帐户对公司只进不出,帐面资金集团财务中心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结算网络定时划转。
第四条 各公司支出帐户当月费用的拨付,需提前一周按当月生产经营和年目标责任书的核定费用审批后拨付至子公司支出帐户。
第五条 公司债权、债务实行统一借贷管理,分级核算到各借贷单位。
第六条 公司非计划以外的需要借贷周转资金,经批准后,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核算到各借贷单位。
第七条 计划外增补生产资金须按程序办理报告、立项、预算、报审批后支付。
27 第八条 计划内投资、改造资金计划审批拨付。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财会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收支两线资金的建帐、流转、 控管、保障机制。
第十条 公司按当月超计划多交资金,集团按同期银行两倍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各子公司内部资金占用费。延期上缴或欠缴当月应缴资金的,从其支出帐户工资等费用的开支中扣出。
第十一条 当月应缴主营业务收入资金考核时间为本月最后一天的17点30分。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转移、截留、挪用、坐支收入专户资金。
第十三条 公司不按规定开户、销户、报批、备案、不按规定归集资金,拒绝配合查询,故意逃避监督、隐瞒资金等行为,对有关财务负责人、财务当事人及公司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调离、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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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制度
第一条 公司按照“划小核算、分级管理、集约化经营、收支两线”管理原则,实施各公司财务资金结算集中管理。
第二条 公司按建制单位在财务中心统一开设收、支帐户,资金公司在银行所有支出账户;公司将银行存款全部转交给财务中心不变,网内结算单位可在财务中心开设专户。
第三条 公司按照年初目标责任书与财务预算,编制每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集团财务中心审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子公司及关联企业用款计划编制每月资金计划表、报集团领导审批后,下拨到各分、子公司资金结算帐户。
第四条 计划内资金使用,各单位结算模拟银行结算方式,并附内部清款单,说明用款原因及用款金额,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支付。处室计划内资金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交财务中心复核记帐后使用,范围以外资金由总经理审批使用。分、子公司按照各自帐户余额使用资金,原则上不得透支,特殊原因透支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执行。
第五条 超计划使用资金,按目标责任书核定内容由各部门申请计划,报经理审批、借用的资金实行上月借、下月扣还,节余下年使用。
29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结存入财务中心的资金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按季划付给各分、子公司结算帐户内。各分、子公司欠交的电费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第七条 集团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对外借支、担保、融资、只能通过财务中心对外借款、担保、融资,满足各分公司资金需求。如确需以上融资,须按规定程序财务中心、行政领导,经公司领导会议批准,并办理内部借款手续,利率可参照银行贷款利息执行。控股子公司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借支、担保、融资。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将详细用款计划上报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汇总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结算中心严格按批准的用款计划根据各单位的请款单进行支付。如需大额现金,应提前三天通知。
第九条 财务中心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对各分、子公司在财务中心开立的帐户严格把关,做好建帐、记帐、登帐、对帐、查帐等管理工作,按月提供《资金收支情况报表信息》供各分、子公司领导决策。
第十条 加强与银行联系,按月核对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更正。
第十一条 财务中心严格按照工作职能及业务流程需要定员,制定岗位责任制,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安排好各自核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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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职能
1、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2、公司企业管理审计处综合统计室统计专责人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部门及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3、各专(兼)职统计专责负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制度,接受综合统计部门指导,专业统计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本专业的统计资料,定期向统合统计机构和部门报送。
第二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1、人员配备。
各单位、部门、班组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序,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各单位统计人员调(变)工作时,应报集团综合统计部门备案。
2、计量管理。
准确的计量是统计工作进行原始数据的记载、整理、汇总、分析一系列工作的基础,应避免因计量不准确而影响统计工作质量的现象。
3、统计数据管理
①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成绩优劣和质量高低的概况,具
31 有高度的严肃性。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部门凡须外报、上报的资料,须归口到综合统计部门实行统计数据的集中管理,避免数出多门,造成统计数据的混乱。
②注意统计数据的保密,凡对外公布和引用的统计资料和数据,须经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室审定无误,并报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或引用。
③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据,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避免使用统计数据混乱现象。
④重视统计数据的质量,对统计中的差错要及时更正。
4、统计资料管理
①资料表式规格化、统一编号、留底备查、归档、材料立卷,要做好交接和保管工作。
②为领导、部门、会议及时提供各种临时性统计资料。 ③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穦上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
④各单位的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
5、统计报表管理
①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电力统计报表制度,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应根据需要不断调整信息内容。
②各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在上报前要认真检查,核算,以免出错。在规定上报时间内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要求调
32 整数据时要说明更正的原因和理由。
③各类统计报表要执行分类管理,专业报表专人负责,综合报表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④各单位报出的报表,由负责人签字后经单位盖章才能生效,否则作废表处理。
6、统计分析制度
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写出分析报告,并及时提出一定的专题分析文章供领导经营决策时参考,搞好统计优质服务。
7、集团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8、统计工作交接
①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b、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独立工作;
c、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台帐、报表、文件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器、书刊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器、书刊等)应造出清算移交。
33
9、综合统计的主要职责
①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集团各能机构生产、经营、财务、人力资源等统计工作,共同完成上级布臵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地调查任务,贯彻并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制定、修改集团统计管理标准。
②组织指导和抓好本网及集团的统计管理工作,汇总和上报基层统计报表,按时编制统计资料;完成各项调查,负责提供全集团经济活动分析数据,对集团的经营管理效益、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对集团的发展趋势作好测算和分析工作。
③加强对统计基础工作的建设,建立和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统计网活动。
④管理集团的统计调查表和基础统计资料,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并受当地统计机构和行业归口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0、专业统计的主要职责:
①认真执行集团统计管理标准,组织指导和协调专业统计工作,制定专业统计工作规章和调查制度,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在业务上受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
②负责编制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完成上级机关布臵的专业年报、月报和完成一次性的统计调查任务,并配合综合统计对报表任务进行协调、组织和审核。完成综合统计对报表
34 任务进行性统计任务,收集、整理、编制本专业的统计计机构和部门报送统计月、季、年度资料,并做好本专业统计资料汇编。
③在综合统计协调下,制定专业统计工作标准,建立统计台帐,并统一指标口径,计算方法,配合综合统计搞好数据质量检查。
11、基层统计主要职责:
①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材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②认真分析各项统计材料,及时向生产单位负责人提出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指导生产和开好生产会提供资料。
③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真实性,帮助、辅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登记工作。
12、班组记录员职责:
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做好本岗位逐班逐日的统计资料登记工作。
②对他人代替记录的资料,检查有无错记、漏记之处,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35 第四章 营销管理制度
装表接电作业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装表接电,明确作业责任,维护用电秩序,保障用电安全、保证《装表接电技术规程》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制制度
公司对装表接电实行统一流程、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内部牵制、部门互动的控制制度。
1、公司总部、供电分公司、供电营业所对用户装表接电受理、规划、收费、施工、验收、责任分配、搭火、上机等八个作业环节,统一依照本规则规定的主管部门、标准文件与信息流转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2、用户需要从400V低压供电线路上引线接电,或者需要从团体用户中分立开户直接计量交费的,由各供电分公司核准,实施并进行管理,其中从团体用户分立的应报集团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3、用户需要从10KV及其以上高压配电线路上引线接电,或者经由政府部门(或社区)要求需在一定区域安臵公共变压装臵供电并分户收费的,由公司总部核准,实施并进行管
36 理;
4、装表接电作业的受理与搭火两个环节,由用电管理部门(供电营业所、分公司用用电科、公司用电处)独立负责;规则设计、施工组织与工程监理、工程验收三个环节,由生技安监部门统一组织,生技、用电、计量三个部门共同审核并签字认可,收费环节由财务管理部门监督、生技安监部门执行;
5、下一级供电管理或营业部门管理的作业项目,应报上一级供电管理部门备案;上一级供电管理部门管理的作业项目,应及时呈送或者告知一下供电管理或营业部门;
6、公司总部管理的项目可以交由相应的供电分公司实施,各供电分公司管理的项目可以请求公司总部协助实施;
7、装表接电工程收费统一纳入公司辅营业务收入管理范畴,进行相应核算;
8、除按照本规则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相应作业外,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供电营业区间内承揽装表接电工程。
第三条 受理
用户需装表接电的,依照公司营业区间划分,向相应的供电营业所或者用电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受理部门依照业务划分原则派人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用户装表接电受理登记表》一式五份,连同用户申请提请分管经理批
37 准立项后,转入下一节作业环节。
用户提出口头申请的,受理部门应当根据用户陈述制做相应记录,或者由用户在《用户装表接电受理登记表》上签署姓名。
用户向非主管部门或者人员提出申请的,依照供电营销首问责任制,由首次接待的部门或人员引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受理登记。
受理登记应当在接到用户申请的当天下午四时前或者次日下午十时前呈办完毕。
需要向上备案或者告知下级的,在呈办完毕后立即送达。
受理用户装表接电申请时,用电管理部门应当与其签订《供用电合同书》。
第四条 规划
规则是指对用户装表接电工程项目进行技术、管理与预算安排的作业过程。规划应当完成如下事项:
1、根据用户的负载状况与供电环境,确定供电方式、计量方式与现场布局;
2、进行器材选型,绘制接线图;
3、提出工程进度控制表;
4、编制工程预算文案;
5、编制装表接电规划设计说明书。
38 简章的项目,可以将供电与计量方式、接线示意图、器材选型、工程进度控制表、工程造价预算等内容填入《用户装表接电受理登记表》中,不编制规划设计说明书。
规划由受理用户装表接电申请的用电管理部门提请同级生技安监部门组织实施,设计方案经由用电、计量、生技三个部门共同核准后交付施工。
第五条 收费
规划设计方案核准审定后,生技安监部门应当根据装表接电工程预算,依照公司营业收入管理制定,统一向用户收费。
第六条 施工
施工由生技、安监部门根据用户要求,依照核准生效的规则设计方案组织人员并进行工程监理,用户要求自行选择施工人员的,生技、安监部门不得强行指派人员,但是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参与其中施工。
用户要求或者同意由公司施工的,生技、安监部门依照如下原则组织施工部门或人员;
1、个体用户工程,由其所在的供电营业所派员施工;
2、从400V电源接线的团体用户,由生技、安监部门从有关人员中组织,或者请求公司总部协助;
3、从10KV电源接线的用户,分公司可以施工的,在分公司范围内组织,无法由分公司独立完成的应当委托电建公
39 司施工;
4、10KV以上的工程,全部交由电建公司施工,公司可派人参与施工;
5、除了与技术规范无任何关联的事项之外、生技、安监部门组、委托的施工单位或者人员,不得从公司外部聘请人员参与施工,更不得进行工程转包。
施工应当严格限定在规划设计的工程进度控制期内。 第七条 验收
施工完毕后,生技、安监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生技、安监、用电、计量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在核对用材、检查结点、审核布局、核验计量装臵、清点施工记录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后,根据验收情况填写《装表接电现场验收单》或者编制《工程验收意见书》,呈送分管经理最后审定后转入下一作业环节。
生技、计量、用电三个部门负责人应当在验收单上签字。 第八条 责任人分配
完成上述作业环节,用电管理部门应当分配责任人,由责任人与用户建立服务与管理关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九条 搭火
用电管理部门在对工程验收、费用结算、计量装臵、作业资料、有关编号等全部文件进行核对,在确认符合有关要
40 求后通知搭火供电。
搭火需要向电网调度部门申请的,统一由用电管理部门申请。
搭火送电前,有关电营业所应与用户共同核准计量表码。
第十条 上机
供电营业机构一经对用户送电,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把全部用户资料呈送公司用电管理部门,将相应资料录入计算机。
用电管理部门对用户资料持有异议的,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核实,或者责成分公司核查,并在两个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擅自承揽用户工程,或者故意拖延作业的,以背离岗位职责论处,追究其违纪责任。
41 电量计抄与电费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电量流转管理,及时、准确地做好电费结算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制制度
1、公司上下网电量计抄与结算实行“购售分开、抄结分离、相互监督”的内部控管制度,源端购入电量管辖权属电网调度通信分公司 ,电量销售端管辖权属市场营销处,电量结算管辖权属企管审计处,计量装臵及表计管辖权属管理处,电费支付由财务中心负责。
2、经保稽查处、经检监察室对电量流转与电费结算依照电力法规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稽查监督。
3、电量流转各单位(并网电源、网内用户、供电分子公司)对于电量结算与电费核算的方式、过程、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向计量管理处和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对于涉及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亦可向经保稽查处、纪检监察室举报。
第三条 计抄
电量计抄工作由有管辖权管理单位(电风调度通信分公司或市场营销处)组织本单位计抄人员、电量流转单位、企管审计处三方人员共同进行,在每月25日上午10点整准时
42 对并网企业关口表、各分公司关口表进行计抄,计抄完毕,三方人员均应在码记录单上签字。计抄数据应当在当天下午五呈送至企管审计处结算专责。
电量流转单位对于电能计量持有异议的,应于收到表码记录单后3日内向有管辖权管理单位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
第四条 核算
1、企管审计处结算专责在收到计抄人员呈送的表码计抄资料后,应于每月26日上午12点以前完成电源端当月网内大用户的电量电费结算,每月28日上午12点以前完成当月所有电量电费结算,并于当天下班前将结算数据发送至相关单位和部门。
2、《电量电费结算单》应当分别载明入网电量、互抵电量、出网电量、基本电费、有功电价、无功调整电费、应付与应收电费。
公司应付电费=购入电量有功电价+无功调整电费; 网售应收电费=网售电量有功电价+无功调整电费+基本电费;
网损电量=人网电量-互抵电量-分公司供电量-网售电量;
网损率=网损电量/入网电量。 第五条 审核
43 企管审计处分管副处长在收到电量结算专责提交的《电量电费结算书》后,应于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于下列事项,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审核;
1、电流互感器倍率与结算倍率;
2、上网电价、下网电价、无功调整电费与基本电费的计算;
3、与各并网单位间的互抵电量结算。
审核人员经审核后如果确认不存在结算差错,应当在结算单上签字;如果发现结算差错,应当发回结算人员重新结算。
第六条 复核
完成审核程序后,应当由电量结算专责将电量结算单转呈企管计处处长、有管辖权管理单位对电量结算进行复核,所有复核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过程中如发现结算差错,应把情况及时反馈至今企管审计处结算专责。
第七条 批准
电量结算单经审核与复核程序后,应提请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结算结果予以批准。
第八条 结算与报告
结算是指依照核算、审核、复核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电量结算单》,登记会计帐户、支付购电费用、 收取应收电费的作业过程。财务结算依照财务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办理。
44 报告是指依照核算与审批结果,制作《公司电网电量月报表》与《电量电费结算汇总表》,并将该表分别呈送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
第九条 电价
1、市场营销处与电网调度通信分公司按照各自管辖权属分别负责集团公司相应电价政策和电价标准执行工作。
2、市场营销处应及时以文字形式将电价政策调整通知到各相关单位和财务结算部门。
3、电量电费抄、核、审、结部门要加强电价政策的落实和学习,相互配合,畅通流转过程,如因部门、个人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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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纪律制度
第一条 用电管理人员在用电检查时,必须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检查。
第二条 用电管理人员依法执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用户的受电装臵及电价等,不得超越规定的执法业务;未取得用电检查证的,不得从事用电检查活动。
第三条 各分、子公司的用电管理人员只能在本供电营业区内进行用电检查,不得擅自跨营业区进行检查,只有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组织安排下,才能进行跨营业区检查。
第四条 用电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不得故意刁难用户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第五条 用电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的用电检查证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他人的证件进行检查;用电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用电检查证、证件遗失,应当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并及时补办,调离用电管理工作岗位,应当将证件上交集团公司。
第六条 用电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外出进行检查,必须由各分、子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并且用电检查人员的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
第七条 用电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时刻谨记自己代表的是集团公司,要努力树立集团公司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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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稽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管理,严肃营业纪律,规范稽查程序,制度本制度。
第一条 各分、子公司相应建立电力稽查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电力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公司营业管理制度为准绳,以降低管理线损、严肃价格政策、打击偷窃电行为、规范营业行为为目的,紧紧围绕电量流转、电费结算与合同信用三个相互联系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营业纪律,严格经济责任、维护用电秩序。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电力稽查部门,统一管理稽查工作,检查各供电营业机构执行公司营业规则,管理电能流转、进行电费结算的情况,检查和处理公司员工以电谋私、危害公司利益、违反营业纪律的案件、调查和处理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指导和帮助供电分公司建立稽查制度、开展稽查工作。
各供电分公司建立稽查员,对供电营业所执行公司营业规则,管理电能流转、进行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电力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和公司政策为准绳;
2、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控制相结合,提高监督效果;
3、实行检查与审理相分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密切党群、
干群关系,树立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亲民爱民的形象,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古山提供有力保证。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上级明确规定要保密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上级政府有关规章、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其他文件;
2、镇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人姓名、机关干部照片、工作分工、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
3、本年度镇政府的创业承诺内容;
4、各职能办公室的办事程序、服务事项的依据、要求、时限、结果,办事人员的责任及监督投诉途径等;
5、本年度镇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债权、债务、集中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经济活动;
6、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
7、各派出所站所的办事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
8、土地征用和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9、群众举报问题的办理结果等。
(二)对内公开事项
1、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3、机关干部考核、交流、奖惩、培训、晋升晋级、工资福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4、目标考核结果;
5、其它热点问题。
三、政务公开形式
本着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机关工作职责及办事人员职能、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及办事纪律等长期固定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点题的形式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具体形式有:
1、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开。在镇政府一楼设立两块永久性公开栏,一块是创业承诺栏,列出镇政府本年度的创业承诺内容,随时间和进度的变化而更变。一块是计划生育公开栏,对四个管理处的计生率等内容进行公开,并每月进行排名。在二楼设立专栏,以各时段不同的工作主题为内容。各管理处也要相应设置政务公开栏、意见箱,方便群众办事及投诉。
2、通过“365”窗口公开。把各条线的办事职能集中到“365”窗口,把办事项目流程图和“365”窗口的具体办理项目、各项目所需材料等向群众公开。
3、在因特网上公开。在因特网上设立镇政府网站,并开通网上举报,以实现信息容量更大、面对范围更广、方式更便捷的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1)依法公开: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5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公开办事的主要内容
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社区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及为民办实事工程情况。
2.与居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征用土地、拆迁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特困补助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奖励扶助政策兑现情况;“三补”政策兑现情况等。
3.工作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应向机关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是:社区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办事的主要形式
本社区设立了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居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并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一是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二是报镇各职能部门审定; 三是具体组织实施。
五、纪律与监督
1.对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对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第6篇
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是亚太网球大满贯赛事,同时也是四大满贯赛事中每年最先登场的网球公开赛。
作为最年轻的大满贯赛事,澳网在过去的五年中已经有了显著的发展,在倍受全球关注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观赛者。
澳网被各大参赛团体视为世界上最佳的网球赛事,所以排名前100名,来自世界各地的顶级网球男女运动员会来到澳大利亚参与澳网的角逐。 2012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总共提供了2600万澳元作为奖金,而这使之成为了大满贯赛事历史中提供奖金金额最高的一次赛事。男冠军和女冠军每人可分别从中获得230万澳元作为奖金。
2012澳网公开赛在国际播出市场中的播出时长已超过了13000个小时,并且吸引了累积数量为3.49亿的电视观众观看赛事。亚太地区的国际市场带来了绝大部分观众,其数量可以达到1.92亿人。 澳网集锦聚焦:
超过686006名网球球迷到现场观看2012澳网公开赛。 澳网官网访问量时刻保持在1480万人次,比2011年上涨48%。 澳网官方iPhone 应用程序的下载次数达到664197次;安卓系统应用程序的的下载次数则超过10万次。
连续第四次被选举为球员们最喜欢的大满贯赛事。
主办城市
墨尔本是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的主办城市,同时也被公认为是澳大利亚的运动之都。近几年,墨尔本凭借着举办F1大奖赛,澳式足球联盟赛季,节礼日测试板球大赛,春季赛马嘉年华,澳大利亚高尔夫大师赛,以及澳网公开赛的举办资历在《体育商业》杂志上以“世界一流体育城市”自居。 墨尔本共有将近410万人口,每年吸引着超过100万的国际游客。同时,流动的人口亦塑造了墨尔本极其渴求融合全球文化且复杂多变的物理景观以及人文景观。
在满是大型购物中心,餐厅,鸡尾酒吧和美术馆的中心商业区不仅活力盎然,而且其中亦不乏极其精致的旅店。除了众多文化,音乐,体育赛事外,墨尔本亦因其安静的花园和美丽的海滩蜚声于世。
澳网公开赛期间,墨尔本向世界展示着它的流光溢彩,并以能够为来自本地及国际的贵客举办这场赛事而倍感骄傲。
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1905-2012)
2012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见证了男子单打冠军的第一百次角逐。1905年,第一届澳大利亚锦标赛在墨尔本圣克尔达路,仓库老板板球场内举行。这次赛事共吸引了17名选手参加,而他们全是清一色的男选手。直至1922年,此项锦标赛才为女性运动员增设项目。
从1905年开始,共有59名男选手赢得过男子单打冠军的称号并有幸接过诺曼布鲁克斯挑战杯;同时也只有42位女冠军才能懂得将达芙妮阿克赫斯特纪念杯举起时是何心情。
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原名为澳大拉西亚锦标赛,是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举办的。1922年,新西兰退出赛事的合作关系,但是直到1927年,赛事开始前,才正式更名为澳大利亚锦标赛。
在其历史之中,锦标赛的举办地址也是几经变化。锦标赛曾经在澳大利亚的主要城市中被举办过,并且于1906年,1912年在新西兰举行过两次。然而,1972年,锦标赛永久落户于墨尔本库杨郊区。
为了迎接1988年的澳网公开赛并满足锦标赛不断发展的需求,保障锦标赛在下一个世纪的发展壮大,澳大利亚政府在墨尔本公园(前身是费林德斯公园)建造了极其先进的网球中心。
这一举动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1988年澳网公开赛有超过26万名观众亲临现场观看比赛,而前一年在库扬网球中心这一数据仅有14万人,人数将近翻了一倍。从此,澳网不断取得成功,并逐渐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年度体育盛事,今年参赛人数已经突破记录达到了686006人。
墨尔本公园再开发
(最先进的设备)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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