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精选16篇)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第1篇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金沙县烟草专卖局:

申请人: 性别: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号:551803电话号码: 08577312309 工商证号:家庭住址:

申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地址:

用于经营卷烟资金:万仟佰拾元¥元

申请事由:本人持有原金沙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本人在原经营地址:金沙县沙土镇中心街上经营卷烟,为了继续服务好当地群众,方便购买卷烟,特向贵局申请延续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本人在经营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专销工作,服从稽查人员的管理。有与卷烟零售业务相匹配的自己万()元;有与住所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从没有违法、违规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金沙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相关要求,望给予审核办理为谢!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第2篇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

(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第3篇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目前, 受经济下行以及控烟和提税顺价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卷烟销售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此同时, 随着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 涉烟诉讼的问题明显增多, 给烟草行政执法带来很大的挑战和压力。现阶段,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过程中存在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

1.1 不重视, 不作为。

部分专卖人员认为零售户只要办了证就行, 后续管理的工作好坏不重要, 反正也不会影响销售。

1.2 不知如何作为。

随着法治烟草建设的推进, 专卖人员加强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意识不断增强, 但由于专卖技能的缺乏, 在一些实际操作方面犹如“天狗吃月亮, 无从下口”。例如:对责令暂停、直至取消烟草专卖业务等事项, 不知如何下手。

1.3 不按规定作为, 乱作为。

由于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 加之技能水平不高, 实践中存在一些“想当然”的现象。例如:对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的零售户, 受理了申请并作出了延续决定。再如:对擅自歇业零售户的许可证, 未履行公告程序直接在专卖系统中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难点在于:

一是认识不到位, 未能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销售下行压力两者的关系, 法治烟草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缺乏各种后续管理事项的具体操作规范, 加之专卖技能水平不高, 部分专卖人员不清楚具体的工作程序以及应当填写哪些法律文书, 也搞不清哪些事项应当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还是适用行政管理手段。

三是在维护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同时, 如何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 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2.1 重许可, 轻后续监管。

目前, 销量仍然是烟草商业企业的业绩考核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并且与员工的工资直接挂钩。在实际工作中, 部分专卖人员未能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销售下行压力两者之间的关系, 销量指标往往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于是出现了对零售许可证的新办普遍十分重视, 而对后续监管则有所弱化的现象。专卖人员往往只关注是否持证亮证、是否公开摆卖、是否存在非法卷烟, 市场监管往往只注重非法卷烟的查处, 对是否符合法治烟草的要求没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2.2 专卖队伍整体素质、技能水平不高。

一方面县级局对专卖队伍建设缺乏一个长期的、系统的、科学的规划;另一方面出于对销售工作的重视, 整体素质较高的优秀员工普遍被安排在营销部门, 导致专卖队伍整体素质、技能水平不高, 遇到实际问题, 往往不知如何作为或者乱作为。

2.3 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 工作中存在“想当然”现象。

长期以来, 部分专卖人员在思想上存在错误的认识, 认为烟草是国家高度垄断的行业, 不管怎么样国家一定会保护, 只要自己不贪污、不受贿、不违反六条禁令就行, 对是否符合法治烟草的要求考虑较少或甚至根本没有考虑。由于技能水平不高, 实践中存在“想当然”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2.4 缺乏各种后续管理事项的具体操作规范, 未能很好地指导专卖人员的工作实践。

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 加之专卖技能水平不高, 以至于在具体工作中, 搞不清楚具体的工作程序以及应当填写哪些法律文书, 弄不清楚哪些事项应当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还是适用行政管理手段。

2.5 法治监督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 我们对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 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错误未能被及时发现, 错误引用法律文书、条款现象在所难免。

3 破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难点的途径

设立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是烟草专卖制度的一大重要基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及后续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 必须严格按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权限、时限内办理完毕, 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 笔者认为破解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难点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 增强法治意识, 把符合法治烟草要求放在专卖管理工作的首位。

法者, 国之权衡也, 时之准绳也。《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是烟草商业企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总体方略的具体体现, 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职责所在。为此, 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法治烟草意识, 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要求贯穿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把符合法治烟草要求放在专卖管理工作的首位。只有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生产经营, 才能真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2 充分认识强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意义, 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销售下行压力两者之间的关系。

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 既有助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准确掌握市场情况, 有效地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更好地维护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 又是纠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重事前审批, 轻事后监管”行政管理偏向的具体体现。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 依法行政和销售下行压力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没有专卖制度的保障, 卷烟市场必将陷入混乱。“重许可, 轻后续监管”不可能增加卷烟销量。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 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释放了被占用的市场空间, 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零售客户增加了资源供给, 从而更好地合理配置烟草专卖零售市场资源。同时, 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 尤其是加强停歇业零售户的管理, 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烟草行业内部不规范经营滋生的土壤, 有助于烟草企业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3.3 从实际工作出发, 针对性开展培训, 努力提升专卖技能水平。

实践中, 我们在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时, 经常会遇到烟草专卖法律规范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如何既有效维护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又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成为专卖管理人员必须解决的问题[1]。《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务》一书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思路与办法。在培训方式上, 应当从实际工作需求出发, 多采取案例剖析、专题培训、知识竞赛、企业讲坛、一事一议等形式, 坚持理论灌输与其它教学形式相结合, 从理论灌输向实践研究转变, 不断提高专卖人员技能水平。

3.4 充分发挥QC小组作用, 逐步建立各种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事项的具体操作规范。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发放, 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发证机关和持证人都具有约束力, 未经法律程序任何人不能随意进行变更[2]。本着合法、实用、易操作的原则, 市、县两级应充分发挥QC小组作用, 将后续管理有关事项进行统筹安排, 将课题分解到各QC小组, 逐步建立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事项的具体操作规范, 以指导后续监管实践。

3.5 加强监督, 强化责任追究。

法治的关键在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地市级局应当加强对县级局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及时发现许可证办理及后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严肃查处许可证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才能有效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才能防止滥用权力, 防止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 保证清正廉洁;才能真正维护烟草专卖制度, 促进烟草行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孔祥帅.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务[M].辽宁教育出版社, 2015:115.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第4篇

[关键词]烟草专卖;辖区;零售许可证

实践表明,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存在着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我国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同时也违背了我国社会的相应法律,给我国社会秩序也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加强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成为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要从布局和规范两个方面着手,将许可证在市场管理中的真正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提升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的透明度,以确保能够给烟草经营行为带来一定的规范,从而保证烟草零售在合法的范围内更好的经营。

一、要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

在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含金量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任务是注重资格审查。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审查申办人是否具备申办法定的条件以及严格审查申请资料;对于卷烟零售点的分布和覆盖要进行充分合理的分析,对于零售户的质量要展开优化。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将经营能力以及规范、合法经营等作为首要的控制条件。行政许可当中,要严格的执行相应的法律与质量,确保能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不断的强化合理分布工作,真正的做到优化经营布局,确保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以及公开[1],避免出现办理中的“人情证”与“关系证”现象。另外,需要给予后续服务工作高度重视,重视零售户利益,并且通过一定的营销、管理手段,让持证户切实感受到烟草部门的真情服务,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保护的,确保能够为持证户最大化利益提供保障,以提升持证户对于烟草合法零售的重视度。

二、加大创新力度,提升持证户合法经营意识

我国政府应该给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高度重视,以创新的宣传形式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提升烟草专卖持证户合法经营意识,全面了解销售市场,严格规范市场行为,以有效的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那么首先应该做的是明确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行业内举报奖励标准以及相应的举报方式,以规范烟草經营用户行为,有效的提升宣传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对市场的掌控能力能够得到一定的提升[2]。其次,需要利用一些较为特殊的宣传日进行宣传,并且利用当地的移动通信平台,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内容和一些与行业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了解到法律法规的同时,能够提升监督管理力度,形成较好的社会效应。最后,可以通过宣传片的形式以及电子等方式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条件和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宣传,让宣传的形式与人们的生活更加贴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宣传的真实性,从而在提升宣传有效性的前提之下不断的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证管理效率[3]。

三、通过调查的方式提升许可证规范管理力度

可以在烟草专卖零售点内展开相应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于辖区市场基本情况展开全面的了解,并且通过收集相应的信息,建立更多的市场信息资料库,确保能够为专卖管理工作提供保障,避免出现盲目管理的现象,从而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即:

首先,需要对那些即将到期的零售证登记造册,对于零售点的经营模式展开相应的记录,明确经营管理范围,查看零售点是否具有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证照等等,并且要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延续性。

其次,需要彻底排查相关负责人死亡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零售店,如拆迁等,在此情况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旧处于有效的状态。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动态管理工作[4]。

最后,需要调查辖区内那些无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的主体以及经营的场所等等相关信息,确保能够为清理取缔无证经营户提供相应有效的资料,将其作为详细的参考依据,以保证经营的有效性。

四、需要给与动态管理工作,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

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动态管理以及快速处理等机制,对于市场动向要及时的掌握,确保能够为管理工作提供较为准确、可靠的信息,动态评价零售客户,确保能够将相应的示范效应充分的发挥出来。一方面,需要将相应的法律作为依据,对于那些由于门面转让或者关门歇业等原因而停止卷烟经营业务等企业需要及时的注销其许可证[5]。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无经营能力但是是真正意义上的持证人需要敦促其写相应的书面说明,停止其卷烟零售业务的进行,并将许可证及时的回收,对于大户控制小户经营的现象要给予一定的遏制,确保其市场经营活动能够有效的经营。除此之外,需要对有效期进行科学的设定,要确保能够均衡管理之下,为有效的销售提供保障。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经营户评比制度,通过评比制度的实施,奖励那些“三无”放心店,并且给予挂牌鼓励,以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

五、要强化管理手段,提升控制和管理力度

首先,应该将市场监管法真正的落实。例如“532”市场监督管理法,即在每周5天的工作时间里,其中有3天时间是日常市场管理与宣传的工作,2天时间以大队或者中队为单位,集中措施进行全面检查以及交叉检查等,针对重点户、重点地段等展开有效的检查,确保能够将日常管理、专项整顿以及重点检查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有效的结合起来,以为市场能够全方位的管理提供保障。

其次,需要通过分类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督[6]。在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各个片区专卖人员需要建立完善的零售户档案,提升日常监管信息分析的力度,并且要确保每个区专卖人员都能够建立完全的零售档案,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能够通过分析展开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同时,在监督工作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安排监督路线,合理布局,确保市场检查工作能够有重点的检查,合理降低对手法零售户检查频率,确保烟草专卖市场能够在良好的监管氛围之下,更好的发展,其经营活动更加合理、合法。

最后,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重视部门的合作,有效的提升监管力度。在烟草经营中,打击无证经营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责任与义务。工商与烟草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与频次,彼此间要在密切配合之下,相互支持,并且利用信息共享、执法优势互补等方式,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7]。确保联合执法机制更加长效化,并且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之上,严格规范各个部门的行为,通过奖惩制度的实施,提升烟草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实施。

在烟草专卖管理中,许可证管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与任务,在管理的过程中要针对实际的问题与情况进行管理,并且要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打击许可证管理中那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从而为卷烟零售环节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确保消费者利益能够被有效的维护。

总结

本文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展开一定的分析,明确现阶段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中还存在着无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设定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我国烟草销售市场经营程序无法正常的运行,还给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因此应该给予高度重视[8]。实践表明,要有效的提升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效率,就需要给予资格审查工作实施高度重视,同时还要提升销售人员的手法经营意识等等,确保能够为烟草销售市场提供有效的保障,确保烟草销售能够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完成销售行为。

参考文献

[1]曾爱群.浅谈如何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J].改革与开放,2013,(6):52-86.

[2]劉志光,刘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实证分析[J].重庆与世界,2011,(12):64-66.

[3]魏玲.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问题--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转让经营为视角[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3,(12):1-3.

[4]王玉.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热的冷思考--以利用联营、转租等合法形式掩盖转证目的为视角[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3,(12):86-87.

[5]孟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问题[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3,(12):114-116.

[6]刘荣贵.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应对措施[J].政府法制,2013,(8):52-53.

[7]杨慧敏,邹海莉.浅谈如何做好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J].消费导刊,2013,(4):172-17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第5篇

**市烟草专卖局:

为方便民众生活消费,本人在北川河东路阳光东岸小区内注册一便利店,并证照齐全,商店名称:俊平便利店,工商执照编号:**********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为给卷烟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方便,特向贵公司提出申请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

望贵局给予批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第6篇

兴义市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坪东办三和新城小区内,属于繁华地段,人流量较大,附近也没什么卖烟的商店,给卷烟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本店证照齐全,遵纪守法,符合烟草公司办证条件,特向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黔西南州兴义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 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 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望贵局给予批准。

申报人: 侯友丽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 第7篇

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

兹有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双塔村XXX号村民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电话:XXXXX为发展城乡经济,计划在市甘州区XXXXX楼门店开一XX平方米的超市,经营烟酒,本人现提出申请,要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果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通过审核材料,勘察现场后,同意我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本人保证遵守《烟草专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服从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国家规定的零售烟草,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断开拓、积极为国家做出贡献。本人保证向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提供的办证资料齐全、真实、合法,特向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请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第8篇

一、严进宽出, 提高许可证含金量

要注重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办人是否具备申办的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充分考虑合理、科学分布卷烟零售点的覆盖率, 优化零售户质量。以经营能力、规范、合法经营作为变更、延续的首要条件加以控制。在行政许可中, 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51号令的要求, 强化合理布局工作, 优化经营布局, 严格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杜绝办理“人情证”和“关系证”。同时, 要注重后续服务。切实把零售户利益放在心上, 通过系列营销、管理手段, 使持证户感受烟草部门的真情服务, 维护持证户合法权益, 保障持证户利益最大化, 逐步提高持证户对烟草的忠诚度和依存度。

二、创新宣传方式, 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要注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实效, 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让普法工作走进千家万户, 切实提高广大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意识, 夯实市场基础, 全面推进专卖管理上水平。一是将法律、法规, 行业的举报奖励标准及举报方式编辑成短信通过市局短信平台发给广大卷烟经营户, 以提高宣传工作的有效性, 确实提高对市场的掌控能力。二是利用“3.15”、“6.29”、“12.4”等特殊宣传日通过当地移动通信平台向全县人民宣传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 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了解法律的同时, 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形成社会效应。三是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理程序等行政许可规定制作成宣传片通过政务公开电子屏向社会广泛宣传, 让普法宣传更贴近生活, 更贴近实际。

三、调查摸底, 加强许可证的规范管理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 全面摸清辖区市场基本情况, 收集相关信息, 建立市场信息资料库, 减少专卖管理工作的盲目性, 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对即将到期的零售证登记造册, 主要记录零售点的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证照是否相符、是否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是否位于中小学校周围等情况, 并对是否予以延续作出初步判断;二是对行政相对人已经死亡、经营场所已发生实质性改变或已被拆迁, 但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在有效状态, 甚至处于正常供货状态的进行彻底排查, 建立动态管理。三是对辖区内无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包括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办证意向、是否符合办证条件等相关信息, 为清理取缔无证经营户提供详细资料。

四、动态管理, 提高工作实效

要建立持证零售户信息变更情况的动态发现、快速处理和研究分析机制, 及时掌握市场动向, 提供准确、可靠的消息, 对零售客户实行动态评价, 发挥示范效应。一是及时依法注销因门面转让、关门歇业等原因而停止卷烟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二是对真正意义上无经营能力的持证人则敦促其写出书面说明, 停止经营卷烟零售业务, 及时收回许可证, 有效遏制大户控制小户现象。三是科学设定有效期限, 均衡管理, 在核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日期中, 对申请人的实际经营能力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彻底、实质性的现场核查, 并按照零售户所具有的经营能力, 结合工商执照、经营场所期限等给予其相应的经营期限。四是建立经营户评比制度。如对"三无"放心店实行挂牌嘉奖, 使之起到典型引路带动周边的作用。

五、强化管理手段, 有效增强管控力度

一是实行“532”市场监管法。即每周5天工作时间, 其中3天时间为日常市场管理和宣传, 2天时间以大队或中队为单位集中采取错时检查、交叉检查、联动检查等检查方式, 对重点户、重点地段和无证经营户进行集中检查, 做到日常管理、专项整顿、重点督查三者有机结合, 确保市场全方位监管。二是分类监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 各片区专卖人员要建立健全零售户档案, 加强日常监管信息分析、整合, 针对零售户守法经营状况, 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合理安排线路, 有侧重地组织市场检查, 适当降低对守法零售户的检查频率, 增加对经营卷烟的“日杂批发店”、“名烟名酒店”及有违法违规记录零售户的检查次数, 形成有效的监管氛围。三是加强监督, 内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专管员、营销、配送人员的监督管理, 防止以权谋私、违规操作而带来的许可证管理问题。四是处罚到位。对擅自买卖、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要运用包括停供货源、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追究刑事责任在内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 建立黑名单, 在全市乃至全省信息共享。

六、注重部门配合, 提高监管合力

打击无证经营是《烟草专卖法》赋予烟草、工商等部门共同的责任。工商、烟草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 密切配合、相互沟通、相互支持, 通过执法信息共享、执法优势互补, 形成执法合力, 实现联合执法机制常效化, 并定期进行考核, 严格责任、奖惩兑现, 才能有效增强许可证管理力度。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第9篇

关键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问题及对策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指国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准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有关烟草专卖品零售经营的证明文书。具有证明力、确定力和约束力,对零售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一经授予不能随意进行变更。

这种特殊的法律文书在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也就是对许可证进行后续的监管工作。

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许可证应当将后续的管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现行制度、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等

因素,导致零售许可证存在着“重许可、轻监管”、“只进不出”的现象。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意义

我国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8条中对后续监管工作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要遵循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规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与现实中是否一致;零售许可证进行注销或者变更等过程在执行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及其他主管部门需要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项目。在这其中尤其要注意的是,登记的情况和实际的情况是否相符及许可证停歇业手续是后期监管工作易出疏漏之处。现在后续监管中出现的证照不符、人证不符、证址不符、“睡眠”户等现象都是后续监管不利造成的。因此,对许可证进行后续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烟草行业的整体管理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一项许可,是珍贵的资源,后期的监督和管理能够通过对“睡眠”户清理而将空间释放出来,将资源分配给其他符合相关条件并且有需求的零售户,对烟草的零售点进行合理地分配,为消费者和零售户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后续监管也是维护市场稳定,建设零售终端的重要手段。违法者倒卖“假私非”卷烟,也是通过零售户将非法的卷烟销售出去。所以,要对后期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加强,从根本上落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最终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2.1 登记信息不符

2.1.1 证照不符

通常是亲属或者夫妻间共同进行商店的经营,但是在各种原因的驱使下许可证与工商照并不是相同的经营者,在进行重新办理许可证以便保证证照的统一时,往往受到合理布局的限制,不能满足办证需求。对工商照进行重新办理,更是涉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和手续,费用和手续都十分庞大和烦琐,一般此种情形零售户就维持证照不符,继续经营。

2.1.2 人证不符

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许可证导致人证不符。现实中,一些商铺的租赁者为了将租金进行提高,在进行许可证的办理时使用自己的名字,再将证照和许可证一并出租供人使用;或者是前一个承租人办理的零售许可证,退租后没有注销,直接给后一个承租人使用。

2.1.3 证址不符

零售户受拆迁、房租到期等因素的影响,不得不将经营处进行转移,而新的经营地址并没有经过许可证的核准和登记。还有一些零售户为了招揽生意,将卷烟的销售推出店门进行销售,即跨槛经营,也是导致证址不符的原因之一。

2.2 “睡眠”户问题

一些山区的零售小户因销路不畅、无能力经营等原因,长期不正常营业,订购卷烟量小,每次订购卷烟后立即出售给周边零售户或者烟贩。甚至,有些零售户已经不再经营卷烟,但不办理停歇业手续,占用合理布局的零售点,浪费市场资源。

以上可以说是后续监管中存在问题的表象,究其根源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

退出时过于随意,未进行申请的提交。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四)规定,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许可证的持有人若要停止业务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歇业或者注销申请,主动进行歇业、注销无疑是最好的退出管理途径。在实际情况中,除了零售户不了解政策,还有就是由于手续烦琐等原因导致零售户不情愿进行歇业手续的办理,申请与否在零售户看来并没有较大的差别,因此零售户也就在未提交申请的情况下随意对商店进行停歇业。

退出时不履行程序,出借转让。随着近年来规范管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地区接近饱和,含金量提升,有些持证户即使不再经营卷烟也不履行注销、歇业手续,反而用来出租出借谋取利益。在实践中,存在较多的非法租借和买卖许可证的现象,俨然已成为普遍现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这个条款可以说是对于这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但是实际的案件处理当中,却容易出现“取证难”的现象。

3 对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的加强对策

3.1 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的认识

行动的先导是思想,若没有到位的思想,那么必然无法进行得力的监督和管理。若要改变这种现象,就必须进行多种层次和途径的宣传和教育,对思想进行统一和提高,如此才能够将专卖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思想认识进行提升,才能够发挥专卖许可后续监管的功能,才能有力保障专卖法规的贯彻落实,从而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进行有效管理。

3.2 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后续监管时效

目前北京地区利用“APCD”工作法开展网格化市场监管,对零售户许可证登记信息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其中关于亮证经营问题已经纳入日常监管的考核中,零售许可证的新办核查等信息也同步到PAD端,初步实现零售许可证监管数字化。笔者认为,证件系统中的预警信息也应同步到PAD端,比如一年未进货的预警、停业到期的预警、延续到期预警、六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等相关预警信息。毕竟市场监管员是最深入一线的,后续监管不只是证件管理员的工作,更是市场监管员的职责。只有将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信息同步给一线的同志,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实效。与此同时,还应当对监督考核进行加强,将后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归入到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当中,对范畴进行明确规定,使得人员能够对后续的工作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

3.3 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加强后续监管

烟草基层单位应当对相关的法律赋权进行充分地利用,在进行许可证的审批和延续办理时,可以根据客户的类型进行期限的设置,按照类型的区别设置不同的证照有限期。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许可证的最短期限进行明确规定,仅仅规定了五年的上限,这也说明了各级行政部门在进行许可证的审批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由裁量权。在进行新办许可证的审批过程中,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况将有限期设置为半年或者一年,并根据实际的卷烟销售情况或者结构组成等进行分析,若经营情况良好,延续时再给予较长时期的有效期。同时要充分发挥延续的审查作用,对于不具备经营资格或违法严重的不予延续。

3.4 健全零售许可证退出机制

3.4.1 注重零售许可证后续使用的宣传

加大对持证户关于零售许可证使用的宣传,利用日常走访或微信等电子平台,以案例、漫画、法律条款等形式进行宣传,促使持证户按照程序进行停、歇业、注销、新办等。

3.4.2 合理给予新办

在实践中,持证人的亲属或者配偶等在原有的经营地址继续进行烟草行业的经营需要向许可证的发放部门进行新办申请,原发证机关可以秉承退一进一的办理宗旨,将原许可证进行注销后,对新办处理予以优先,提高效率,尽量减少零售户损失,同时也提高零售户歇业办理的积极性。这种方式在北京个别区县局已经纳入合理布局规定中,实施过程中针对原持证人和现经营人的关系进行了甄别,防止了滥用。

3.4.3 善用法律条款,细化操作程序

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许可的规定,如规制许可证违法违规行为的第45条,对停歇业做出规定的50-52条,可撤销、注销的第46-49条。这些法律条款在后续监管中都可以使用,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对零售许可证进行撤销、撤回、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案例少之又少。究其原因是没有细化、明确的操作程序,各基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怕出问题、不敢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5条对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这些情形引发的后果有两种,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是行政管理手段,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是行政处罚手段,两种严厉程度相差甚大,给予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管理实践中,已关门停业或该地址已经改头换面经营与烟草无关的业务,但该地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主动向发证机关申请歇业或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在常规的做法是发证机关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只有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手续的,经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收回其零售许可证。对于这类情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持证户已经停业,可依职权和相关的管理办法规定对许可证进行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样处理就不用等待一年的时间,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也为其他该地址附近的无证户提供了办证机会,降低该地的无证经营率。同时,这种方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将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做好防范。这只是针对现实中一类情形,在实践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善用法律条款,将工作做实、做细,充分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充分发挥退出机制的作用,提升后续监管的实效。

3.5 加强部门联动,做好责任追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涉及多岗位、多部门,专卖、营销、配送、内管、法制等部门要及时沟通、多方互动、密切配合、综合管理。现行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仍需做好责任分工、责任追究问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实行有效的责任追究,可以防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一直以来是基层烟草专卖的管理部门在进行工作开展时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的许可证管理工作已经从原有的严进宽出的形式向着宽进严出的形式进行转变,后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将法律法规作为最根本的依据,健全许可证的退出机制,完善相关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关政林.烟草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全书[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78.

[2]吕斌.论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的适用[M].云南大学学报,2003(3):85.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范本 第10篇

*****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美食城。****是西北师范大学、交通大学、政法学院商业圈内最大的一家美食城,总面积达1200多平方米,共有商户36家。属于繁华地段,人流量很大,附近没有卖烟的商店,给卷烟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

本店****自开业以来遵纪守法,遵守顾客至上的原则,为了给广大卷烟消费者提供方便。特向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兰州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望贵局给予批准。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书 第11篇

彬县烟草专卖局:

我叫杨战宏,男,现年30岁,家住彬县龙高镇杨家村四组,身份证号码:***714,电话:***,邮编:713503。

我在我们杨家村开办了一个村级个体商店,经营日常生活用品,是我村唯一一家商店,商店名称为“彬县龙高战宏商店”,占地面积30多平方米,注册资金2万元。

为了更好的为我村群众服务,特向贵局提出申办烟草专卖许可证,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杨战宏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报告 第12篇

从江县烟草专卖局:

本人系从江县西山镇人,现在西山镇___________开了一间批发店,主要业务为批发兼零售,因业务经营范围扩大,需经营卷烟,已具备了经烟资金____元。该批发店处于西山岔路口处,每天人流量在3000人左右,经营卷烟月销量预测在包以上。县工商局、卫生局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税务部门核发了税务登记证,且签订了二年期的房屋合同,现特向贵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望给予批准为盼。同时,本人向贵局保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一定会自觉遵守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积极配合贵局的监督、检查。并积极努力为当地经济作贡献。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第13篇

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1号令)

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如何界定?

[解答]

一、烟草制品零售点首先应是固定的。关于经营场所的固定性,可以通过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书面证明加以确认。

二、关于经营场所的独立性问题,主要根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中标明的房屋用途,或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加以判

断。对于临近住所搭建出来的建筑物作为经营场所的,如果有单独的通道,不与住宅相通,可以视为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

三、如果申请人书面承诺住所作为货物存放场所的,也可以视为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

[相关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1号令)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国烟专[2007]549号)第十四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第二条第(四)项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第14篇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须知

申请人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2份;

2、申请人(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3、申请人(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一寸(白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4张;

4、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2份,属租赁性质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经营卷烟所需的资金证明材料2份(如:以申请人姓名在银行存款凭证的复印件2份);

6、申请人(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与经营场所合影(远景:距店铺十米之外,45°角,照片囊括店面左右十米内的概况、近景:申请人与店铺门头合影)5寸彩色照片各1张;

7、其他材料:申请人属弱势群体的,需提交有效的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经营范围证明材料各2份;委托他人办证的,须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法律依据:

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3、《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四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在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亮证经营,并按烟草部门对外公布的卷烟零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2月5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四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方法与程序:

1、申请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前,应当认真阅读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2、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设立的行政许可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3、行政许可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代表隶属的发证机关当场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后,行政许可受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并将标明受理日期的全套申请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查,由发证机关研究决定后,应当自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0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发证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须知 第15篇

一、符合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的规定。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出具房产证、庄基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前三项资料均无时可在村级以上部门开具证明,属居住用房的应出具居转非证明(原件)》。

三、国家烟草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需带原件);

2、固定经营场所全貌五寸照片两张(其中包括室外商店名称在内的场地全貌照片一张,室内货架、铺柜的摆放拍照一张,(需有经营卷烟备用的空柜台)

3、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4、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四、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工商部门办理)。

五、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卷烟所用资金在壹万元以上),出具邮政储蓄存折原件(复印件)。

备注:先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在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以后,请及时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增加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指南 第16篇

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残疾人、特困户的,同时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就业援助A证。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该法人或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同时须提供受委托的证明文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属申请人自有房产的,申请人须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属申请人租用房产的,申请人须提供租房协议及出租人的房产证明;不能提供出租人房产证明的,应当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房产凭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的证明材料。

(二)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的证明材料,及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2、经营地址变更;

申请人须提供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及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3、经济类型变更;

申请人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经济类型的证明材料及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4、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变更;

申请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变更的批文,及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有关规定(各地不同)

(一)卷烟零售点的设置规定:

1、城镇卷烟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

2、居民社区卷烟零售点数量控制在社区居民总人口数3.5‰以内;

3、农村自然村卷烟零售点设置:

(1)人口在200人以下的自然村,设置一个零售点。

(2)200人以上的自然村,按每增加200人设置一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8个零售点。

(3)各类专业商品市场的卷烟零售点,原则上控制在总摊位数的1%以内,最高不得超过5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卷烟零售点设立可不受间距距离限制。

1、残疾人并提供残疾人证明,夫妻双方失业并取得就业援助A证的,可不受城镇卷烟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规定的限制,但50米之内只许可1家。

2、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副食品商场;

3、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超市;

4、营业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

5、营业规模100张床位以上的宾(旅)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点;

2、经营场所设在中、小学校内或经营场所设置在中、小学校门口100米以内;

3、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

4、医院、药品店不利于经营卷烟场所的;

5、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不符合合理布局规定要求的其它情况。

(四)经营场所设于机场、车站、码头、商业中心、商业特色街、风景旅游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严发放。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办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申请人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递交办证申请的先后顺序、经营规模大小等情况综合考虑审批发证。在同等条件下,对残疾人、下岗人员、特困人员等申请人优先办证。

申请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还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

(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至五年,具体期限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申领日期、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的有效期限等情况确定。期满后需延续的,持证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延续的决定。

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期限执行。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需变更和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缴回原许可证正、副本。

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遗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先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再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领取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店(点)的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精选16篇)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第1篇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金沙县烟草专卖...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