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票市场研究论文范文
证券股票市场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兰亭集势的背后站着一家中国本土的投资银行——华兴证券。虽然只是兰亭集势的副承销商,华兴证券却为其带来了超过融资额三分之一的订单,仅次于排名第一的主承销商瑞士信贷。这也让华兴证券的控股方,华兴资本董事长兼CEO包凡感到欣慰。
“其实瑞士信贷加上我们,两家就搞定了。”他霸气十足地说道。
兰亭集势是华兴证券做的第一笔IPO订单。去年6月,华兴证券才刚刚在香港成立并拿到承销牌照,30多人的销售和分析师团队也刚组建不到一年的时间。不过,早在两年前兰亭集势筹划上市的时候华兴资本就参与其中,包凡与兰亭集势的董事长兼CEO郭去疾、投资人联创策源创始合伙人冯波等人相交很深。今年当兰亭集势正式启动IPO之时,一半是信任,另一半是交情,选择了华兴证券作为其承销商之一。
IPO背后
兰亭集势IPO以及今年3月唯品会增发的成功,让华兴证券在强手如林的投资银行领域站稳了脚跟,也让包凡长出了一口气。
去年当他决定要在香港成立华兴证券的时候,华兴资本的内部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很多同事也替他捏了一把汗。他们认为,既然华兴的财务顾问和并购业务都做得很不错,干嘛还要去申请证券承销商的牌照。这意味着不仅仅华兴证券全部都置于香港证监会的严格监管下,还意味着每年需要花费至少1000万美元来维持牌照。
而在包凡看来,华兴如果不转型为一站式的综合型投资银行,将无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立足。“如果我们规模太小,就会挨大投行的欺负”。为此,华兴必须一方面扩大规模,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核心优势给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在包凡看来,中国本土投资银行至少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方面是在中国TMT(科技、媒体、电信)行业耕耘多年,有着极为深入的研究。目前,华兴资本有6名合伙人,分别负责互联网、电子商务、游戏、移动互联网、高科技等细分领域,每位合伙人下面还配备了3-4名助手。这对于只有60多人的华兴来说可谓豪华配置。要知道,高盛等国际大投行在中国TMT行业也不会超过10人,这也使得他们很难研究到中国的非上市公司层面,而华兴却能够做到。
另一方面,中概股的投资人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变。最近几年里,包凡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随着VIE(可变利益实体)等接二连三事件的爆发,欧美主流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均已经对中概股敬而远之。填补他们空白的是正在大规模走向海外的中国背景投资者,他们已成为中概股最为重要的投资者。例如,张磊2005年创办的高瓴资本,初期管理的资金规模不过3000万美元,如今却发展到了80亿美元,并投资了京东商城、去哪儿等中国TMT公司。如今,像高瓴资本这类对中概股有着浓厚兴趣的基金,正在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
这才是包凡对中概股,特别是TMT中概股的IPO底气那么足的原因。华兴能够帮助他们找到那些对中概股感兴趣的基石投资者,解决股票认购的“深度”问题;而瑞士信贷这样的全球大投行则拥有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更适合解决“广度”问题。
而那些缺乏全球网络的海外“二线投行”则比较尴尬。他们既没有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也对TMT中概股缺乏了解,因此很难找到适合TMT中概股的投资者。过去他们在IPO的时候还有个作用就是出研究报告,而现在由于他们对中概股缺乏了解,那些欧美大基金根本不看他们的研究报告了。相反,华兴倒是笼络了一批资深分析师,例如担任华兴证券董事总经理及股票研究部主管的温天立,他出具的研究报告就非常专业,很多海外投资机构都深受其影响,唯其马首是瞻。
更重要的是,包凡认为,美国证券市场将不再是TMT中概股的上市首选。今年下半年,受阿里巴巴集团即将香港上市的鼓舞,会有越来越多的TMT中概股前往香港上市,他透露,华兴目前的客户包括一些手机游戏公司均有意去香港上市。
“IPO业务完全是靠天吃饭,如果二级市场好的话我今年能够做出10单,如果股灾来了,我就要回家歇着了。”包凡对于今年的市场仍然不太乐观。在华兴内部,理科专业的包凡被称为“伪经济学家”,尽管他总能准确预测出未来的经济和行业走势。2012年年初华兴开年会的时候,他预测当年的形势不妙,希望同事们做好过冬的准备,而实际上的情况也确实如此,全年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只有两家,还不及2011年的零头。
华兴资本的增值服务
中概股轮回
不过,IPO的萎靡不振,并不意味着包凡就没有生意可做了。实际上,在过去一年里,每一家TMT中概股的资本运作中几乎都能看到华兴的身影。
而让包凡最动感情的还是亚信联创的私有化和退市。13年前的2000年3月3日,亚信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融资1.2亿美元并上市,成为中概股的第一股。那个时候,亚信首席战略官包凡亲手将亚信送进美国证券市场;如今,他又作为亚信创始人田溯宁的独家财务顾问,亲手操刀亚信联创的私有化和退市。
与其它冷冰冰的交易不同,亚信联创的交易中倾注了包凡的个人感情。在亚信联创私有化消息发布的当天晚上,包凡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真情流露:“13年前我参与了亚信的上市,13年后的今天我又有幸参与亚信的私有化。当年的亚信是年收入只有1000多万美金的系统集成商,今天的亚信已是中国软件行业的领头羊。Edeard,James,Steve,look forward to AsiaInfo 3.0!”
包凡认为,如果华兴资本不转型成为一家一站式综合性投资银行,将无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立足
亚信联创的退市举动,确实也反映了中概股的整体低迷。2000年时的亚信虽然收入不高,却也意气风发:公司IPO的价格为20美元,上市首日股价突破了100美元,市值高达45亿美元;此后由于互联网泡沫的破灭跌到了5美元以下。2009年底,在新一轮中概股的热潮中,亚信的股价曾经回升到30美元以上,但是又逐步跌回10美元左右。虽然亚信和联创的合并取得了成功、亚信联创已经是中概股中的软件第一股,还是全球第二大电信软件公司,但是仍然不受投资者的青睐,目前的市值一直都是在10亿美元以下。
如前文所述原因,美国投资者对于中概股已经基本上失去了兴趣,这些股票的估值普遍偏低。目前在美国上市的TMT中概股大概有57家,其中市值超过30亿美元的也就剩下百度、网易、奇虎360、新浪和优酷土豆5家,占比不到10%;5亿-30亿美元的也只有16家,剩下的36家中概股的市值都低于5亿美元,很多中概股公司的市值甚至低于他们持有的现金,PE(市盈率)低到3倍的公司也不在少数。这也说明,美国投资者在用脚投票来惩罚所有的中概股。
除了亚信联创退市之外,这几年退市的中概股还真不少:盛大网络退市了,分众传媒退市了,文思与海辉合并之后仍然无法提升市值,最后也选择了私有化并退市,另一家服务外包公司软通动力也正在准备私有化……最近柯莱特也闹着退市,不过另一家在国内A股上市的服务外包公司博彦科技却也宣布了要收购它,这也难怪,2012年1月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博彦科技的市值都有11.6亿人民币了,已经在美国上市3年的柯莱特的市值才不过7770万美元,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变大的并购机会
对于包凡来说,每次中概股退市都意味着几年内华兴又少了一家重量级客户,因此伤感也是必然的。好在华兴又在另一个领域也就是并购领域做得非常成功。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并购的案子突然增多,已经占到了华兴资本业务量的一半以上,而往年却只有20%左右。
“这要感谢周鸿祎。”包凡笑着说道。正是由于奇虎360作为搅局者,并且不断通过收购和兼并中小互联网公司,让很多互联网巨头产生了不安全感,让他们重新思考自己在移动互联网等新领域的战略布局。为了争取所谓的“船票”,包括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在内的互联网巨头们纷纷改变了过去在并购上的保守策略,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收购。
另一方面,中小互联网公司原来的股东的想法也发生了比较大的改变。先期进入的风险投资碰上了资本市场低潮,IPO的路径几乎被堵死,只能寻求并购退出。而创业者的年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过去大多数的60后和70后创业者,一般都有种“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心态,认为上市是最风光的事情。而如今很多创业者已经是80后的年轻人,他们看待创业会更加实际,觉得做一家公司卖了也挺好,改善了生活之后还可以重新创业或者做别的事情。
还有一点:由于A股上市公司普遍估值比较高,使得A股与海外其它股票市场之间存在一个很大的套利空间。A股上市公司有很多钱,现在很多VC项目在海外上市远远低于A股上市公司,A股上市公司也需要包装进一些好项目来维系股价,提供成长的空间。
“大机会变小,小机会变大”。包凡引用了UC董事长俞永福的一句话。对于创业者来说,这个“变大”的机会就是在细分领域辛勤耕耘的机会。对于包凡来说也是如此,他认为华兴需要抓住的机会就是行业并购和整合的机会。为此,他的日程永远都是那么紧张,他经常会在半夜给同事们回邮件。他特别不能容忍漏掉任何一个TMT领域的案子。华兴自己定制了一套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所有业务人员从见客户的第一面到最后达成交易,都必须将相关信息输入系统。华兴还专门建了一个微信群,包凡如果听说有任何一个案子华兴没有拿到的时候,都会在群中追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他甚至还会主动创造机会。2012年3月,包凡找到了爱奇艺CEO龚宇,建议其收购PPS。此时的爱奇艺已经取得了很不错的增长,但是与合并后的优酷土豆仍然有着较大差距。另一方面,爱奇艺在网页视频方面更强,而PPS则在客户端视频上有一套。此外,PPS的两位创始人徐伟峰和张洪禹并不介意并购后在新公司中不当老大。
因此,包凡并没有费多大力气就说服了龚宇。“龚宇是聪明人,听得懂我的Idea的都是聪明人。”
剩下的最重要工作就是说服爱奇艺的大股东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了,包凡坦言这花了他不少时间。一开始李彦宏并没有觉得视频业务有那么重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百度越来越多的搜索请求指向了视频,而视频也是移动互联网最重要的应用之一,因此李彦宏渐渐被说服了。今年5月7日,百度宣布以3.7亿美金收购PPS视频业务,并将PPS视频业务与爱奇艺进行合并,这也成为今年最大的一笔TMT领域的并购案,整个视频行业将重新洗牌。所有人都没有想到,始作俑者竟然是一位投行人士。
个子不高的包凡却酷爱一切对抗性超强的运动:年轻的时候他曾经是一名赛车手,参加过低级别的方程式大赛;现在他又迷上了自由搏击,练起了泰拳。如今,他每周都要去搏击馆训练2-3次,在香港的时候还要找自己的泰拳师傅认真地练习。
“越是激烈的运动越是放松,因为你参与时脑子里不能想其它东西。像我们这样的人,脑子一直都在不停地想东西,练拳能够让我在一到两个小时内不去想别的事情,就像给脑子做了个SPA。”说到这里,包凡的声音突然提高了八度,“打拳和做投行其实是一样的道理,如果你动作稍微慢一点就会被打到,这个时候你不能退缩必须马上打回去,遇到困难只能迎难而上,坚决顶上去。”
近年来华兴资本参与的中概股部分大交易
证券股票市场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新证券法 注册制 影响
2019年12月下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的证券法在股票发行制度方面做了很多修改,主要整改了股票发行程序,包括将不再规定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的审查可由证交所进行,拓宽了股票注册发行的涵盖范围,明确了其操作步骤,还授权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细则进行规定等。这次修订也为逐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做好了各项准备。
一、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历程
股票市场运转的起点是股票的发行,而对股票发行的程序和要求则直接体现在发行制度上。因此,股票发行制度对于维护股票市场有条不紊地运行和保障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我国股票市场一直在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着发行制度的更迭,从最初的审批制,发展到现在施行的核准制以及即将要实施的注册制,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股票发行审批制阶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家在1993年4月正式发布,确定了审批制的实施。这种制度是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供求的详细情况,由监管机构规定每年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规模后,经过层层分配,获得审批名额的企业向监管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审批成功后,方可上市。
(二)股票发行核准制阶段
1999年证券法的正式实施在法律上保证了核准制的地位。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3月17日宣布取消之前的审批制度,同时,正式施行股票发行核准制。核准制度不在规定股票发行规模,而是由审核委员会根据上市所需要的条件在进行审查的同时还要做实质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市。直到今天,我国仍然在执行这种制度。
(三)股票发行注册制阶段
新证券法的实施时间定为2020年3月1日,新修订后的证券法在股票发行制度方面不再规定股票发行核准制,而是全面推行发行注册制。在此基础上,对股票发行制度进行了整体的修改和完善,包括简化、改善股票的发行条件,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取代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更新股票的发行程序和加强发行信息的披露等。
二、我国现行股票发行制度的弊端
从2001年至今,我国一直以核准制作为股票发行制度,旨在维护股票市场秩序符合市场要求的合理性。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对金融市场就会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弊端也越来越显著,这就使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改革成为必然之选。核准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行审核效率低下
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得以体现:第一,较长的发行审核时间,不可预测的审核期限,至少需两年及以上时间;第二,由于发行的审核结果是不确定的,企业通过审核的成功率难以预测。因此,在结果出来之前很难做下一步规划,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会随之增加;第三,证监会除了审核《公司法》以外,还要审核其他实施的必要条件,而这些条件的数量之多、变化之大,令企业很难调整,从而降低效率。
(二)极易出现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现象
依靠行政力量进行监督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方式。由于证监会发审委垄断管制,许多企业为了通过上市审核,在寻租成本与上市后所获得的收益之间进行对比,如果后者收益大于前者,则很可能会导致权力寻租。因此,我国公司上市后经常出现盈利不分红、业绩变脸及高管辞职套现等现象,从而滋生腐败,对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市场资源分配产生不利影响
在核准制下,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在控制着上市规模、进度和资源的同时,也掌控着审核证券公开发行的权限,从而使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在同一系统内。由于上市公司的供给被控制,从而导致通过审查的上市公司数量减少,出现审核效率低下,很多公司排队上市的现象,进而导致市场供求失衡和“三高”等问题。
(四)降低投资者做投资价值分析的激励作用,使投资者丧失独立判断能力
在核准制下,由于监管机构过多地对准备上市的公司做实质性内容的核查,且核查过程繁琐严格,导致投资者过分依赖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而不是自己调查、评估和判断,进而投资者越来越缺乏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判断的能力。
三、注册制的实施对我国股票市场的积极影响
注册制是证券发行申请人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公布与证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材料,并制作规范文本,递交证券发行监管机构审查,监管机构只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与否的一种制度。与核准制对比,其最明显的不同在于注册制下监管机构只对规范文本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及判断。注册制的实施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升股票发行审核效率
注册制对准备上市公司的财务及盈利等方面的要求减少,在准备上市公司递交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的情况下,其上市融资的要求就会得到准许,使之前审核的繁琐程序得到简化,审核条件放宽。使企业的上市时间大大缩短,企业排队上市的现象将会得到较大改善,在降低审核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准备上市企业的成本,提高了整个上市审核过程的效率。
(二)有利于市场资源配置
在注册制实施的情况下,由于审核效率提升,审核条件及门槛降低,会给更多企业上市的机会,股票的供给将会大大增加,使之前供需不平衡的情况和“高定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等问题得以改善。注册制的实施会让股票市场的退市机制得到完善,企业的进退由市场决定,使股票市场有进有出,让有潜力、有前景的企业受到投资者青睐,让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及已经破产的企业逐渐退市,实现良性循环。
(三)新股的溢价效应普遍降低,回归理性
核准制下的发行审核效率低下,供求失衡,新股的供给远远低于需求,从而巨大的需求促使新股发行出现高额溢价,加之政府把控发行定价,对市盈率有一定限制,从而新股发行会出现不合理的现象。首先会大幅上涨,一段时间过后又会大幅下跌,不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注册制下的发行审核效率提升,审核条件及门槛降低,新股上市流通数量会逐步增加,缓解供需平衡。同时,在定价机制取决于市场的情况下,投资者会根据市场的各种信息作审慎判断,致使新股的溢价效应普遍降低,回归理性,稳定股票市场。
(四)投资者的结构和价值判断力会得到改善
在我国现阶段的股票市场中,个人投资者所占比重高于机构投资者,而能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绝对力量的股票市场应该是机构投资者占有较大比重。在注册制下,股票市场会涌入各种各样新的企业,这些企业遍布各行各业,非专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价值判断会变得更加困难,他们会寻找其他更为稳妥的途径进行投资。而机构投资者则不同,他们会利用自己拥有的便利条件,比个人投资者更好地掌握上市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从而做出更稳妥的投资决策。由于股票发行的审核责任不再由国家有关部门承担,股票上市主要由企业和市场为主导,投资的盈亏完全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投资者结构往机构投资者的方向偏移,这将使投资者更少地依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增强自身对企业价值的判断能力。
四、总结
《证券法》的修订,适应我国金融体制发展的需要,使证券市场的根本制度得以完善,在很多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例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管控市场风险、提升上市企业层次和最为重要的深化证券市场改革等,体现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以国际成熟体制为目标,加强法治建设,逐渐提高市场化的导向。总体而言,新证券法的颁布,对我国注册制的平稳实施及与国际接轨具有前所未有的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贾立.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制度缺陷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6(3):69-70.
[2]李曙光.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探讨[J].政法论坛,2015,33(3):3-13.
作者系渤海大学经济学院2019级金融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证券股票市场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发展 对策
1.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阶段和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飞跃发展,在交易品种、市场容量、交易手段、监管规则以及清算体系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很短的时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百余年的历程,确立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第一阶段:中国证券市场萌生
1978年-1992年,改革开放后,中国证券市场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背景下萌生。这一时期的市场特点是:自我演进、缺乏规范和监管,以分割的区域性试点为主。
第二阶段:形成和初步发展
1993年-1998年,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初步确立,从早期的区域市场迅速走向全国性统一市场。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陆续出台。市场得到较快发展。
第三阶段: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1999年-2007年,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牛熊更迭的时期。从2001年开始,股市步入持续四年的调整,券商连年全行亏损。资本市场发展中累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到2005年,最大的矛头指向了股权分置。“国九条”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资本市场发展的空前重视;在“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股改实施后,中国股市也出现了转折性变化。
2.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2.1发展速度快。据证监会披露的近十年的数据统计,从2002年到2010年8月,中国证券市场境内融资额达2.7万亿,其中2007年境内融资额近8000亿,创造了近十年的峰值。截至2010年8月,此数据已达5735亿元,比2009年全年的4561亿元高出25.7%。截至2009年底,沪深A股市场总市值为24.27万亿元人民币,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值市场。 二十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各色俱全,B股、H股、QFII、QDII等基本俱备,未来推出国际板是大概率事件、加上正在主推的OTC市场,以及近年推出的股指期货等衍生品,我国证券市场各板块布局已经大致形成。
2.2中国的普通股民几乎没有胜利者。随着越来越多的公民加入了股民的大家庭,股民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然而,当前形势下的中国股市却让这些处在饥渴中的股民不断尝到损失的苦痛。
2.3证券市场调控机制不健全,调控功能微弱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是整个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市场业务已经成为当代西方国家金融、经济宏观调控的三大“法宝”之一,而且是最常用,使用最普遍、副作用最少的调控手段。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方面的差距相当大。虽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迈出了中的的步伐,二阶式金融体制已经形成,但是公开市场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步维坚,几乎形同虚设。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是终究处于初级阶段,证券市场的建设还相当粗糙。一方面证券的形成比较分散,组合的方式多种多样,各地证券市场之间缺乏横向联系和交流,彼此处于相对分割的独立状态,这使市场调节难免带有自主性和倾向性;另一方面上进出机制、经营机制、约束机制、价格机制、政策调节机制不健全,加之通讯手段落后,信息传递迟缓,调控主题自然很难对市场发展偏误以及动作及时有效的矫正。
2.4证券市场监管存在制度性缺陷。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整套的关于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从证券发行有关问题到证券交易流通环节,均规定了比较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文,但是在监管过程中的贯彻实施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性政策规定及监管主体的总体意识还不够高,因此还存在很大的障碍,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3. 对问题解决的几点意见
3.1狠抓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因素影响,相当一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实践中坚持“关口”前移,要在上市过程中就重点关注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具有清晰的权力制衡和有效的制度约束。要更加注重监督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确保治理机制有效发挥。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靠得住,股票市场的基础才能扎得牢。
3.2围绕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加大监管力度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证券市场公平、高效、透明;降低系统风险。与其相应的监管模式是:在建立完整的证券监管法律的基础上,在单一证券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的监管下,充分发挥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协调运行、各司其责的监管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证券监管:(1)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立法建设,使监管机构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至于在出现问题时找不到负责的机构和人员。(2)真正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系,以中国证券会为监管核心,个地方派出机构为监管工作实施主体,辅以中国证券协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层级监管体系。(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干预。
3.3完善上市公司内控的制度性安排
从实践来看,有关上市公司内控的制度性安排仍有可完善之处。上交所的《内控指引》与深交所《内控指引》相比,似乎在可操作性上存在一定差距,未来仍有完善的空间。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内控已经存在着比较全面的制度性安排,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并不逊色。因此,实践中除了不断完善和协调现行的制度性安排之外,最重要的莫过于我国上市公司如何有效实施其内部控制体系或框架。
3.4坚定不移地深化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
加大对新股发行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增强行业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抓紧实施主板、中小板的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做好新老制度执行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具体实施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风险,改进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在证券市场改革发展实践中,注重以上方面的改善,并加以适当的、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的创新性措施,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证券市场一定会取得更大程度的发展和完善,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财经报,2009年版.
[2]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中国证券协会编著,2009年版.
[3] 浅析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陈丽,时代金融,2007年第四期.
(作者单位:惠州农业学校)
证券股票市场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一、行为金融理论概述
行为金融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种综合现代金融理论和心理学、人类学、决策科学等学科而形成的综合理论,它是金融经济学家在研究金融市场“特异性”过程中形成、完善并把人的有限理性引入其中的理论体系。长期以来,传统金融理论是以投资者理性、市场完善、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等作为假定前提,认为证券市场的价格不仅是理性的,而且包含了所有市场信息。而行为金融理论则认为,证券市场存在着诸如短期证券价格的动力效应、长期市场价格的逆转和资产价格高波动性等非常规现象,因为投资者并非在任何环境下都能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些时候投资者往往会因后悔厌恶、过度自信、反应不足等心理因素而产生投资行为偏差和反常等系统性错误,从而导致金融市场的“特异性”。
二、行为金融投资决策模型
1、BSV模型
该模型认为,投资者在决策时存在两种心理判断的错误范式:(1)选择性偏差。即投资者过分重视近期数据的变化模式,而对产生这些数据的总体特征重视不够。投资者通常认为收益变化只是暂时的,而并不根据收益变化来调整对股票未来收益的预期,从而导致投资者对信息反应不及时或不准确。(2)保守性偏差。当股票出现同方向收益的连续变化时,投资者又认为这种收益变化反映了未来的变化趋势,从而错误地对价格变化进行类推,从而导致股价过度反应。
2、HS模型
该模型把投资者分为“信息关注者”和“动量交易者”,信息关注者对价格的预期完全依赖于自己所观察和获得的相关信息,即私人信息,而忽视历史信息的价值;相反,动量交易者则完全依赖于过去历史数据来预测股票价格的未来走势,只重视股票近期的价格变化,并依此为基础进行交易。这两类投资者相互作用,并且最初由于信息关注者过分重视私有信息而反应不足时,会导致动量交易者企图利用隔期套利策略来获益,从而也会把市场推向另一个方向,即反应过度。
3、HMB模型即羊群效应模型
在一定时期内,当采取相同策略交易特定资产的行为主体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产生羊群效应。该效应主要研究信息传递和行为主体决策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对信息传递速度和充分性的作用。关于羊群效应的内在心理分析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投资者只会盲目地模仿,忽视自身的理性分析;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信息获取的困难、行为主体的激励因素以及支付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在“群体压力”的影响下采取的羊群行为是其最优策略。
4、DSSW模型
该模型又称噪声交易模型。金融市场中的噪声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导致股票均衡价格与其内在价值偏离的、与投资价值无关的虚假或失真的非理性信息,其类型既包括市场参与者主动制造的虚假信息,也包括市场参与者自身误判的信息。而金融市场中这种不具有内部信息却非理性地依据噪声来交易的参与者被称为“噪声交易者”。在噪声交易模型中,风险资产的价格取决于外生变量和噪声交易者对现在与将来错误认识的公开信息,由此导致套利者(理性交易者)出于对投资于错误定价的资产而可能受损的担心,他们会放弃套利的机会,不与噪声交易者的错误判断相对抗,这样,噪声交易者在使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基本价值的基础上,获取比理性投资者更高的收益。与此同时,新进入市场的交易者会因示范效应和后悔规避心理而纷纷模仿噪声交易者,从而短期内噪声交易者占据了市场的优势,而在长期内,风险资产的价格则随着噪声而变动。
三、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行为偏差的分析
由于心理认知偏差而导致的股票市场投资者行为偏差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整个市场投资者系统性行为偏差;二是投资者群体行为偏差。中国股票市场由于存在大量的噪声交易者、机构投资者做庄行为严重、中小投资者盲目跟庄等情况,整个股票市场投机气氛很浓,投资者多数表现为非理性的投资者,就会引起市场混乱、资产价格偏离其基础价值,从而导致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产生行为偏差。一方面,投资者得到的信息往往是虚假的或失真的信号,与投资价值无关;另一方面,从信息来源看,市场参与者有的也在有意识地制造虚假信息,或者发出错误信息误导投资者行为。在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行为偏差主要表现在股市的大幅度频繁波动、过高的市盈率和股票市场换手率以及投资者的羊群行为。
1、中国股市波动频率较高且波动幅度很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资料显示,自1990年我国股票市场成立至今,从年度波动情况来看,上证指数的振幅非常大,如1992年的年度振幅高达3.84倍,而美国股市的最高年度振幅只有0.66倍,新加坡为1.1倍。中国股票市场不仅波动幅度大,而且波动的频率也相当高。股市的剧烈波动导致了投资者的过度交易与市场投机心理,而市场浓烈的投机氛围则反过来会推进股价波动幅度与频率。因此,中国股市的频繁大幅度波动性从侧面反映了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过度投机行为。
2、高换手率
股票市场换手率是用来描述股票市场每天资金流动性的统计指标,换手率的高低反映了股票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是衡量股票市场是否存在过度交易(噪声交易)的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指标。通常认为,股市换手率越高则股票市场投资者过度交易现象越严重,投资者投机心理越严重。
3、高市盈率
如果将中国股市的市盈率指标与新兴市场之间做一个横向对比的话,我们可以发现,中国股票市场的市盈率明显偏高,股票市场系统风险已经处在了比较高的区间。
4、羊群行为
从投资者群体行为角度来分析,中国股市投资者存在显著的羊群行为偏差。行业集中趋势和个股集中趋势正是中国股票市场机构投资者羊群行为的一种外在表现。虽然某些行业和个股是各个证券投资基金精心研究后挑选的结果,但是如果大家都盲目从众追逐市场热点,就会导致市场的羊群行为,不仅不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反而会加剧市场的波动性,加大市场投机行为的出现。
四、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证券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理论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投资者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盈利目标。考察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行为特点,总结出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
1、针对过度反应的逆向投资策略
即在大多数投资者还没有意识到错误时就开始投资于某些股票,而在大多数投资者已经意识到错误并也投资于这些证券时,要果断地卖出这些股票。因为反应过度的心理特征使得多数投资者过分注重证券的近期表现,加上后悔规避和羊群行为的从众性特点,使多数投资者不能够及时“忘却过去、放眼未来”,从而产生对绩差股过分低估、对绩优股过分高估的现象。因此,行为金融投资者可以适时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并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通过套利投资来获取收益。
2、组合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式有效)。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3、捕捉并集中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理论下的投资者应该追求的是努力超越市场,采取有别于传统型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而获取超额收益。要达到这一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尽力获取相对于市场来说超前的信息优势,尤其是未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对行业、产业以及政策、法规、相关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分析、权衡与判断,综合各种信息来形成自己的獨特信息优势;二是选择利用较其他投资者更加有效的模型来处理信息。而这些模型也并非是越复杂就越好,关键是实用和有效;三是利用其他投资者的认识偏差等心理特点来实施成本集中策略。一般的投资者受传统投资理念的影响,注重投资选择的多样化和时间的间隔化来分散风险,从而导致收益随着风险的分散而降低。而行为金融投资者则在捕捉到市场价格被错误定价的股票后,率先集中资金进行集中投资,赢取更大的收益。
4、动量交易策略
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
5、成本平均策略
指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的策略。
6、时间分散化策略
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比例逐步减少的投资策略。
7、ST投资策略
上市公司被宣布为特别处理,意味着公司陷入严重困境。但同时,ST公司也成为潜在的并购目标。考虑到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稀缺性,ST公司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作为一种投资策略,ST公司是可以被纳入投资组合之中的。
证券股票市场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证券监管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的证券市场发展模式大致可划分为自然成长型和政府主导型两类。自然成长型以美、英等发达国家为代表,在自由市场理念笼罩下的市场发展中,政府并未采取具体的发展规划或加以过多的行政引导。政府主导型以新兴证券市场国家为代表,政府通过明确的规划和积极的政策设计来推动证券市场发展。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中,政府证券监管权的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异。
一、自然成长型证券市场发展模式的政府证券监管
(一)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缺失时期
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表明,最早的证券市场是以场外市场的形式开始的。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规模化、公开化和有序发展的产物,早期的证券市场监管呈现出松散及以自律监管占主导地位,政府监管缺失的特征。政府奉行不干预政策,各国关于证券监管的法规很不健全,缺乏统一、专门的证券立法。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之前的美国、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英国、1994年以前的德:国均处于这个时期。
(二)政府证券监管权取得法律授权并逐步强化的时期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易量的增加和投资者数量的增多,政府逐渐意识到证券市场对一国经济发展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着自律监管弊端的暴露,自律监管占主导地位的现状已经无法满足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各国通过立法设立政府证券监管机构,授权其进行证券监管并不断强化其监管权,形成了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并行的局面,政府监管不仅需要与自律监管分工协作,还涉及到与其他不同政府部门的配合。
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设立,作为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统一管理美国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是SEC的工作重心。自律监管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SEC与自律组织之间的基本分工是:对上市公司、证券商和证券交易的日常监管主要由自律性组织负责,而SEC主要对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但是,仍然保留有限的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和證券交易直接监管的权力。SEC不但扮演监督证券自律机构的角色,更扮演与自律组织合作的角色。SEC除了与自律组织分工外,还涉及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包括:财政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货币监理署、保险业监管机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之间的协作与合作。
英国和德国设立政府证券监管机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本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1986年,英国议会颁行了《金融服务法》,授权新设立的证券投资管理局(SIB)代表政府对从事证券与投资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自此,英国建立了政府证券监管机构,但SIB之下设立了3个自律机构,因此,英国仍然是以自律监管为主。德国于1994年颁布了《第二部金融市场促进法案》,根据该法授权,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BAWe)为管理证券市场的联邦政府机关,自此,德国建立起了对证券市场的联邦、州、自律机构的三层监管框架。1994年以后,德国又进行了多项立法,采取一系列措施,对金融市场实施进一步改革,市场管理由自律管理模式向政府监管模式转变。
(三)设立单一金融监管机构之扩权与监督并重的时期
为了适应混业经营下金融统一监管的需要,各国逐渐放弃了以往的分业监管模式,设立了对金融市场进行统一监管的单一金融监管机构,为提高监管效率,逐渐增加该机构权力。与此同时,为了克服监管权力过大带来的弊端,通过明确权力行使程序,建立各种机制,强化对其监督,为合法权益受损者提供多种救济途径。
美国没有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但是,由于美国法律采取了功能监管理念,而且SEC十分注重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因此,分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并不影响对混业经营主体的有效监管。为了提高SEC的监管效率,国会通过对证券法及相关法律的数次修改,扩充了SEC的权力。权力扩大对监管效率的提高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也带来了一些弊端,其中之一是侵犯了自律组织的原有空间,频繁地行使原来保留的对证券公司进行直接监管的权力,结果导致了政府证券监管权与自律监管权的高度重叠,监管成本提高、效率下降。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出现,自律机构首先进行了改革,NASD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将两者之间的会员监管、执行和仲裁功能进行整合,于2007年7月成立了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目前该局为全美最大的自律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所有在美国经营的证券公司。SEC下一步必须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与FINRA的配合。
权力扩大的另外一个弊端是可能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美国通过多部法律严格规定SEC的权力行使程序。其中规则制定程序受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以下简称“程序法”)、1995年《文书精简法》、2003年《监管弹性法》。的调整,其他权力行使程序主要受到《程序法》的调整。不仅如此,SEC还根据上述法律的要求,制定了《SEC行为规范、公平基金规则和偿还计划》,适用于SEC所有的执法程序。限于篇幅,这些法律规则无法展开,但上述法规对SEC程序规定共同的特点是:一是程序的规定极其详细,自始至终贯彻对当事人权利保护和尊重的原则,尤其强调给公众及利害关系人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所有程序均体现了公开性和公众参与性;二是程序规定的灵活性与严谨性并存,体现了监管效率原则,突出体现在《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构可以依据执法的需要,依法定情况选择不同的程序。为了保障SEC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还对SEC进行了议会监督和司法审查。
在混业经营趋势的影响下,为了增强本国金融市场的制度竞争力,英国和德国都对本国证券监管机构进行了整合,建立起了单一的综合行使金融监管权的机构。英国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法》(FSMA)建立起了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金融服务业的监管职能于一身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自建立以来,其职权也在逐步扩大。作为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FSA并非监管所有的金融活动,还涉及与其他机构的协调,如,贸易和产业部负责管理公司法方面的事务,职业养老金监管局负责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监管等。为避免FSA权力过大,FSMA对FSA的权力行使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FSA的行政许可程序和处罚程序,这些规定均体现了公开、保护相对人利益的特点。同时,防止权力扩大的另一措施是对FSA进行了广泛
的外部监督:一是财政部与议会的监督;二是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庭(以下简称“金融法庭”)的监督与司法监督。
2002年,德国根据《金融监管一体化法案》和《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法》,将原银行监管局(BAKred)、保险监管局(BAV)和证券交易监管局(BAWe)合并组建成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aFin),对整个金融市场实施兼容性的统一监管,独立履行金融市场监管、客户保护和流动性监管的全部职能,是德国证券行政执法的核心机关。BaFin通过内设金融监管论坛的形式,与联邦财政部和联邦银行进行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与协调。此外,因为Fafin内部仍然由不同的机构分别对证券、银行和保险市场进行监管,涉及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为此,FaFin内设跨行业事务协调部,专门负责协调工作。对BaFin执法程序规定的法律主要包括《行政程序法》和《违反秩序法》,其中分析、立案阶段和调查阶段适用第一个法律,处罚阶段适用后一个法律。为了有效监督BaFin的监管行为,内设有管理委员会,主席单位为联邦财政部,负责监督BaFin的监管行为,并决定其预算;同时还设有专业顾问委员会,对BaFin的业务管理提出建议,并协助其完善监管法规。
(四)小结
第一,政府证券监管权取得合法授权的原因不尽相同,总体而言,可以归纳为弥补自律监管的缺陷。但各国情况又不尽相同,如美国是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英国和德国则是为了提高本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这些都只是表面原因。更为深层的原因是各国政治经济的差异导致对证券市场重要性的认识不同,由此决定了政府职能定位从原有的不干预经济,到后来的积极履行职权,最终目标是促进本国经济的繁荣。
第二,从政府证券监管权未来发展的趋势看,由一个部门集中统一行使是大势所趋,目的是为了适应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综合监管要求。英国和德国已经实现了统一的金融监管,但是由于德国金融监管机构内部仍然采取分部门监管,因此仍然存在协调配合问题。美国之所以坚持原有分业监管,主要原因在于该国法律对金融监管采取功能监管的理念,并且注重与其他机构的配合,并不影响其应对混业经营监管的效率。因此,怎样设置监管机构必须根据本国国情,同时,也依赖于其他相关制度的发展水平。
第三,近年来,各国政府证券监管权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为防止权力的触角漫无边际地侵入私人领域,各国都通过法律详细规定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行使程序,并强调程序的公开、公众参与、灵活性,以及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保护。不仅如此,各国也越來越重视对政府证券监管机构权力行使的监督,在这些监督机制中,来自行政机构内部的监督应该是位于第一层级的,同时还有议会监督,因为议会通过的法律是监管机构的权力来源,因此,这种监督是最根本也是最有效的。
第四,政府证券监管权必须与自律监管权有效地协调和互补,才能达到对证券市场的最优监管。上述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尽管对自律组织能否具有维持公正和透明交易的能力一直有所怀疑,但是事实已经显示,政府监管同样也一直存在缺陷,政府作为唯一的监管者并不是最高效的。虽然政府最初希望对交易所的微观管理进行监管,但现在看来赋予自律组织更多的监管权才是更为有效的。”因此,政府证券监管必须要和自律结合,让自律组织发挥基础性监管的作用。
第五,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具有差异性,无论是否设立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各国都非常重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并通过立法加以确认与巩固。各国的监管经验已经显示:“独立监管模式带来的主要好处是它能够避免由于被俘获政治家和官僚的干预所导致的市场扰乱。独立性使监管者免受特殊利益集团(如被监管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非政府利益集团)干扰。独立性也改善了透明度、稳定性,提高了专业知识水平。”
二、政府主导型证券市场发展模式的政府证券监管
新兴证券市场是区别于发达国家传统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市场。按照国际金融公司的权威定义,只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没有达到世界银行划定的高收入国家水平,那么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股市就是新兴市场。
(一)韩国
韩国的证券市场基本在20世纪50年代起步,效仿美国建立了证券市场体制。总体而言,韩国政府证券监管主体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56~1996年,财政经济部主管证券市场,具有最高的金融监管权限。20世纪60年代初军政府上台后,韩国逐渐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大大加强了对银行和证券等金融领域的干预。与此相适应,在财政金融关系上采取大财政、小金融的做法,由财政经济部主管证券市场,以便金融部门听命于政府,为政府及时筹集发展资金。专门的政府证券监管部门是根据1976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于1977年设立的证券管理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证券监督院,确立了强有力的综合性证券行政管理体系。第二个阶段:1997~2004年,该阶段金融监管权从财政经济部分离出来,集中于金融监督委员会行使。1997年韩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韩国政府意识到建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要性,于是根据1997年的《金融监管组织设立法》,设立了独立的政府机构金融监督委员会(FSC),负责整个金融市场的监管。在FSC之下,设立证券与期货委员会(SFC),具体负责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监管事务和可能被移送FSC的一些初级问题。第三个阶段:2005年至今。为了将韩国缔造成为东北亚金融中心,应对混业经营等多种变化,韩国政府认识到有必要改革现有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该国金融市场在21世纪的国际竞争力。因此于2006年12月向国民大会递交了《金融投资服务与资本市场法》,该法将极大放宽韩国非银行金融业的准入限制,立足于消减当前韩国金融领域法规的数量,放松对金融领域的监管,约束跨行业经营和对投资者的保护几个方面。
总体而言,韩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一直是政府主导型模式。但从发展趋势来看,韩国正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干预,在金融监督委员会的监管下,发挥韩国自律机构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KRX)和韩国证券业协会(KSDA)的职能,走向政府主导与自律结合的中间型管理体制。“韩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限制和干预程度越小,证券市场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与此同时,政府必要的限制和干预,又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印度
1947年独立后,印度与中国一样,长期奉行计划经济原则。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印度政府坚定地实行经济自由化改革措施。此后,印度政府不遗余力地提升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制定保护投资者的法律,使印度证券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取得
了巨大成就。1991年7月,印度经济开始了巨大的变革:国家管制、许可证、冗长的审批程序以及僵硬的官僚体制被废除,经濟获得新生。同年,印度实行证券市场自由化并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通过《1992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法》设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赋予SEBI投资者保护、促进证券市场发展和监管证券市场的全权职能。SEBI为法定团体,不是政府机构。虽然其主席由政府任命,但SEBI并不是唯一的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印度经济部、印度公司部、印度储备银行与SEBI共同监管证券市场。另外,SEBI也十分注重与自律监管机构的配合,共同实施证券监管。通过整合市场监管系统,收集证据证明违规,SEBI决定在所有交易所和市场实施一套市场监管综合系统,由综合监管部负责监督市场走势、分析交易凭证和交易指数的模式,并与交易所和托管公司协商对策。为了防止SEBI履行职权的不规范,对SEBI进行的监督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体系内的监督,表现在财政部对SEBI主席的任免方面,以及在特定情况下,根据《1992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法》第17条规定中央政府可以代行SEBI的职责;二是司法监督,受到SEBI处罚的主体不服可以上诉,直至最高法院。
印度十几年来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政府宽松的政策环境有直接关系,其以上市公司及产品本身的吸引力为基础,靠市场去发现价格,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印度的证券监管也有亟待改进之处,如:监管机构过多导致监管权分割、职能重叠和冲突问题,不利于整合监管资源;中央政府过度干预证券市场的倾向仍然明显,尤其体现在《1992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法》第17条的规定上。
(三)俄罗斯
俄罗斯的证券市场成立于1991年,属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新兴市场,其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6年以前的财政部监管时期。1991年,俄罗斯联邦通过了《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决议,标志着俄罗斯证券市场正式诞生,该章程确立了俄罗斯财政部为证券市场的管理者。之所以进行这种设置,主要因为当时的俄罗斯刚刚经历了休克疗法,经济处于低谷,法律混乱,政府的职能定位是恢复并促进经济发展,财政部作为国家财政经济的主要部门,自然担负起了监管市场的重任。1993年,根据总统令设立了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为部委级机构,但没有独立的执法权。第二阶段为1996~1998年。1996年,根据第1009号总统令《关于证券市场委员会》的规定,将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改为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FCSM),该机构为部委级机构,主席由总统任命。1996年的《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法》(以下简称“市场法”)赋予FCSM监督金融市场的权力。第三阶段为1998~2004年。1998年俄罗斯经历了三次金融危机,严重打击了本国经济,促使政府通过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并改善市场环境促进证券市场的恢复。因此,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框架进行了重要改革,通过1999年修改《市场法》和制定《投资者保护法》(2000年生效),强化政府监管机构的职权,FCSM的权力在1999年发生了彻底改变。新法改变了以往FCSM必须经法庭允许才能对违法公司处以罚款的规定,明确FCSM可以授予其国内分支机构以执法权,该机构的地位进一步加强,此时俄罗斯拥有了类似美国证券监管模式的法律框架。但FCSM并不是证券市场唯一的监管机构,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也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由于分工不清,经常发生职责冲突。第四阶段为2004年至今。2004年第314号总统令宣布建立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服务管理局(FSFM),该机构为政府机构,直接对总理负责,统一监管整个证券市场。设立该机构的目的是为了顺应俄罗斯金融业向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从而改变了多头监管的现象。FSFM作为FCSM的继承者,拥有了更大的职权。但该机构并不是类似德国BaFin的全能金融监管机构,因为保险基金归联邦保险监管机构监管、审计机构由财政部监管、银行由中央银行监管,并且FSFM没有行政立法权,因此仍然涉及不同机构的协调问题,但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全能监管者。
在俄罗斯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上,尤其在1991~1995年政府尚未集中监管证券市场的时期,自律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也导致俄罗斯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中间型。但由于俄罗斯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极其混乱,经济低迷,政府的职能定位必然是恢复经济,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因此,政府监管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也导致俄罗斯证券监管是不完善的中间型。
(四)中国
中国的证券监管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90~1992年为分散监管阶段。这一时期,政府证券监管机构以中央银行为主,多部门(财政部、计委、人民银行、体改委)介入,形成由多个部门共同监管证券市场的局面。但由于令出多门,协调不够,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地方政府,主要是上海、深圳市政府,还有人民银行的当地分行充当了证券市场的主要管理者。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自律机构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对资本市场的巨大制度需求是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内在动因。”在此动因影响下,政府的职能定位为大力发展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融资、解困,导致政府监管机关在承担监管责任的同时,也承担了发展市场、为国有企业融资等非监管责任。政府职能定位从根本上导致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全面干预,并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自律监管机构,从而决定了自律监管机构长期的从属地位,无法发挥自律监管职能。1992~1997年为多头监管阶段。1992年中国政府证券监管的最高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一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成立,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开始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除了证券委和证监会以外,地方政府负责选拔和推荐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地方企业的股份制试点,上海、深圳市政府归口管理沪深交易所。1996年3月,证监会决定分批授予地方监管部门行使部分监管职责。1997年至今为集中统一监管阶段。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深沪证券交易所划归证监会直接领导,地方政府不再行使管理权。同时,撤销了原来的证券委,将其监管职能移交证监会,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也移交给证监会,将原来隶属地方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收归证监会。证监会作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但政府证券监管权并未完全集中于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发改委仍然拥有部分政府证券监管权,证监会事实上并不能实现法律规定的对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多头监管”仍然存在,而且这些机构之间存在权力重叠和冲突现象,严重影响了证券监管的效率。之所以存在这种状况,与历史上多部门监管形成的路径依赖有关,更
为根本的原因则是在部门权力利益化影响下,各机构对部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如何与这些机构协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直接影響到政府证券监管权的运作效率。
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中明确提出要以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导致了证监会监管任务的改变,也促使法律对自律组织地位的认同。2005年《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是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但目前交易所的事实地位和法律地位仍然不符,证监会与自律机构监管权边界不清,导致了监管效率低下,尤其是证监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效率低。
证监会从产生之日起权力不断扩大,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尤其是监管程序的缺失,导致权力行使的不规范,执法中存在违法现象,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现有对证监会的监督主要以行政体系内部监督为主,其他的监督机制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小结
第一,新兴市场国家政府监管介入证券市场的原因并不是源于对自律监管不足的弥补,而是为了筹措资金,或者应对经济危机,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政治经济背景决定下的政府急切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职能定位。因此,权力介入的初期,都对证券市场进行了集中全面的管理,自律监管也成为政府的制度安排。但随着经济政治情况的改变,尤其是市场化的深入,政府职能定位再次变化,逐渐意识到放松管制、促进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重要性,开始了市场化的改革,集中体现在对行政许可、审批等制度的废除,并促进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但政府主导的状态仍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第二,相对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较短,政府监管经验不足,监管体制尚未成型。因此,新兴市场国家的政府证券监管机构一般均经历了由财政(经济)部、中央银行等多个监管机构共同监管证券市场到设立较为集中监管部门的过程,未来的发展趋势是设立统一的政府证券监管机构。但是,由于这些国家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加上出于维护部门利益导致的路径依赖,即使在集中监管者出现后,多部门监管格局短期内仍然无法消除,各个监管主体之间仍然存在职能重叠和冲突的现象。这也成为影响证券监管效率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如何提高监管效率,是各国都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第三,新兴市场国家中,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性质虽然包括事业单位或者法定团体,其主席(或理事长)由总统(或总理)任命,但独立性仍然较差。加之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快,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较多,对监管主体进行约束和监督的法律不够完善,导致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容易受政府政策调整的影响,使其监管行为的连续性和规范性降低。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证券监管机构拥有越来越广泛的监管权,这种不连续和规范性差的监管行为对被监管主体的利益可能产生更大的损害。因此,新兴市场国家更需要完善对政府证券监管权行使的约束和监督,但这种监督主要集中在行政体系内部,其他监督相对薄弱,这与上述国家司法体系的完善程度有关。
三、政府证券监管的共识及其启示
比较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政府证券监管权的演变历史,可以得出政府证券监管权具有如下共识,这些共识也为我国政府证券监管权未来的制度设计指明了方向。
第一,各国政府证券监管权介入证券市场的原因差异较大,对自律监管缺陷的弥补,或者是应对经济危机都只是表层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本国政治、经济环境,即具体的国情,以及由此决定的政府职能的不同定位。政府职能的定位不仅决定了政府何时介入证券市场,还决定了政府证券监管权与自律监管权之间的关系。不同国情和相关制度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设置情况不同。
第二,政府证券监管权必须与自律监管权配合才能发挥作用。但是,究竟怎样配合,各国需要选择不同的完善路径。发达国家的自律监管历史久远,已经比较成熟,因此,这些国家目前的核心任务是如何界清两者之间的权力边界,防止重复监管带来的监管成本激增,监管效率下降。对新兴市场国家而言,“发展与规范”证券市场的双重职能定位,决定了政府主导的监管状况很难短期改变,自律监管长期内只能处于从属的地位。因此,对这些国家而言,要实现两者的协调和配合,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明确自律机构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自律机构的逐渐授权和放权,促进自律机构发挥其应有的监管职能。之后,划分两者的界限以提高监管效率。这些经验对我国同样适用。
第三,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对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是所有国家的共识。尤其是对新兴市场国家而言,由于存在多个政府机构共同监管证券市场的历史,路径依赖和部门权力利益化导致政府证券监管权至今仍然无法完全集中于一个监管部门之中,权力重叠与冲突现象严重,降低了监管效率,因此,必须考虑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就发达国家而言,对证券市场的统一监管已经基本实现,是否设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则根据本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水平和该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情况决定。对我国而言,如何处理好证监会与其他部委的权力重叠和冲突现象,真正实现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是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必须要解决的难题。
第四,政府证券监管权从产生至今,权力内容和范围一直处于不断的扩充之中。权力的扩大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但同时也导致了政府证券监管权对自律监管领域的侵入,损害被监管主体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增多。因此,各国都强调对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这源自发达国家权利保护的传统,及由此形成的对权力“恶”的认识,强调权力行使程序的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和对利害关系人的保护,并构建了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其中议会监督最为根本,但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司法监督和政府内部的监督。新兴市场国家由于不具备这种历史传统,加上发展经济的要求,对权力的程序性约束很少,对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监督更多地体现在行政体系内部的监督,其他监督机制仍然很难发挥作用。如何完善对我国证监会的立法、司法和媒体监督机制,是未来我国政府证券监管权制度设计应考虑的问题。
[编辑:苏慧]
证券股票市场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改革开放时期我国证券市场起步发展,虽然较国外而言发展的时间较短,但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速度较快,同时促使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快速增长,但是由于发展依然较不成熟,也有很多问题出现。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证券市场;现状;存在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之初起,便担负了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使命。随后在1990年和1991年,相继成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标志着我国全国性证券市场的诞生。那么作为一个新兴的高速成长的证券市场,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飞速发展之后,从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从监管缺失到监管逐步完善,从初具规模到发展壮大,证券市场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为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也做出了重大贡献。
自证券市场建立之初至今,共经历了五次较大的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监管体制,不断修订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框架,尤其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化,新三板、股指期货等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推进,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为中国经济提供投融资服务等功能也日益突出。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国证券市场中129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5.79万亿元,净资产达1.64万亿元,净资本为1.47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44万亿元,托管证券市值33.77万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总额达17.82万亿元。129家证券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3279.9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其净收入(含席位租赁)达1052.95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为519.99亿元。其他主营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等都实现了净收入的新高,124家公司实现了盈利。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发展迅速,体制逐渐完善并成熟,但不可避免的在发展中会存在一些问题阻碍市场的进一步成长,那么证券市场就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调整和规范,接下来本文会从三个方面去分析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市场面临短线资金支撑长期发展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的用途大多是用来做长期投资,但是市场上的资金供应大多是短线资金。监管机构的调研显示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大多以短线投资为主,缺少真正的长期投资者。和国外的成熟市场相对比,我国股票市场的平均换手率较高,个人投资者相比较而言,更偏向于持有和交易小盘股、低价股和高市盈率股,并且持有的时间也较短、交易较频繁。另外,我国机构投资者和国外的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相比,我国股票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整体规模偏小,持股的期限普遍也较短、交易较频繁,短期投资行为比较明显。因此,这些情况都致使我国证券市场急需引入真正的长期资金来解决短线资金和长期发展相矛盾的问题。
(二)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实行的市场监管是集中监管,以行政干预为主,缺乏市场化因素,投资者更多的是依赖政府和政策的干预,而不是法律和市场本身的调控,这不利于证券市场监管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另外,对比境外成熟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具有滞后性,缺少预先防范的措施。同时管理力度不够,没有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这就导致上市公司在公布公司信息的时候,刻意隐瞒不利于自己的信息,侧重发布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从而导致投资者的决策准确性低,甚至利益受损。
(三)上市公司的质量有待提高
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报告显示,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情况下,从价值创造能力、价值管理能力和价值分配能力三方面综合评价上市公司的有关体制机制安排和行为表現,2017年A股上市公司质量平均得分63.63分,中值为64.17分,上市公司间的质量差距比较明显,三方面评分的分布相对均匀,其中价值创造能力是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三项能力中最重要的一项能力,但是根据评价结果显示,样本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的平均分只有58.01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价值分配能力反映上市公司兼顾各方利益合理分配公司利润的能力,平均得分也处于较低水平,为56.22分。从以上调查数据显示,衡量我国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三项指标中,有两项指标的得分都处于较低水平,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对象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
(四)交易品种单一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业务和产品虽趋于多样化,但是对于融资融券、转融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等新型产品和服务依旧不够成熟,总体而言交易品种仍然较为单一,大部分还是以股票和债券为主,不能够满足人们多样化投资的需求,这样会使投资者的目标定位到境外证券市场,从而造成资本外流,不利于本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五)投资者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在国际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全球金融中心也开始出现东移的迹象,但是与我国经济大国严重不匹配的就是我国投资者对金融投资知识的极度欠缺。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国民的投资盈利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对金融市场和投资产品的了解不够全面,缺乏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的理念。那么投资者连基本的分辨能力都不具备,在投资中的盈利就存在更多的盲目和不理性,从而阻碍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解决证券市场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
积极培养多重利益主体,形成证券市场的自主秩序,加强证券市场的自动调节功能,减少政府的干预,由于多重利益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会把优势资源投向能获得更高收益的股票,在长期交易过程中,会逐渐形成调节交易的市场机制。与此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杜绝各种虚假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加强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真实性的审查。另外,应该建立专门的用于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为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根本性的法律保障。同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从而使其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和需要,并使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提高其质量显得更为重要。那么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应该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财产权利的基础上,有效调动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积极性,发挥监管约束的正面作用,这将是提升经营业绩、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保护进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主要着力点。同时股票市场上市、退市等基础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将会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三)增强证券市场产品创新性
为了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应该加强证券市场新型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建设,推动传统证券经纪业务向以理财为中心的综合收入模式转型,扩展互联网金融渠道。政府也应在政策上给予积极的支持措施,加强新兴金融产品的成熟发展。在多元化的市场产品合作的前提下,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以此供投资者进行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四)全面提高投资者素质
对于我国投资者不够成熟的投资行为,应该多普及相关的金融知识,如开设免费的金融基础知识公开课,对于投资者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尤其是处于初级阶段的投资者教育更是不容忽视,通过公开课引导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系统的金融知识,不仅能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四、小结
综上所述,我国证券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因此我们在了解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积极利用政策监管、市场自动调节、拓展产品多元化组合等等方法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报告2017-2018(主报告精编版)
[2]2017-2022年中国证券业市场运营态势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3]李慧,郑权.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问题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6,29(9):33-35
作者简介:魏宇杰(1992.12-),女,汉族,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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