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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合作协议英文版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oem合作协议英文版(精选6篇)

oem合作协议英文版 第1篇

OEM Cooperation Agreement

OEM合作协议

This contact is entered 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y and between: 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签订:

Party A: 甲方:

Party B: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company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having it’s principle place of business located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主营业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公司。

Whereas, 1.Party A is engaged in the business of marketing of ____________________ in [

].2.Party B is engaged in developing and manufacture of Video doorphone products.Now this contact witness and it is hereby agreed by and between the Parties hereto as follows:

鉴于,甲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在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场的营销工作;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专业的研发、生产企业,双方为共同的发展,达成以下项目:

Section 1: Definitions and Interpretation 第一条: 总则和定义

1.1 Cooperation Manner: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Party A shall sell the products by OEM;Meanwhile, Party B shall develop, manufacture and provide, by OEM, Products with the brand designated by Party A(the “products”).1.1 双方同意以甲方以OEM方式销售合作产品,乙方采用OEM方式研发、生产并提供合作产品,合作产品的商标由甲方授权。1.2 Definitions: 1.2 定义

1.2.1 Products: 1.2.1 合作产品: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或者甲方客户要求设计、研发、生产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

1.2.2 OEM: The products with the brand designated by Party A shall be technically based on the products developed and designed by Party B and approved by Party A.1.2.2 OEM方式:是指甲方授权乙方在产品或产品的载体上,印制甲方名称和商标,同时甲方也有权禁止乙方将其名称和商标印制在产品上;

1.2.3 Purchase Order: 1.2.3 订单:是指甲方出具的用于向乙方订购产品的正式文件;

1.3 Duratio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for a period of [ ] years from the date of execution unless terminated earli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1.3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协议自有效期满时终止或本协议中约定的终止情况发生时终止;

Section 2.Brand and Trademark: 第二条:商标

2.1 Party A grants Party B to use the Brand and Trademark on the products.2.1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产品上使用甲方名称和商标;

2.2 Party B undertakes not to use the Trademark in any way without the expressed approval of Party A.The Trademark can only used in products as approved by parties.2.2 乙方按双方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甲方提供的名称和商标,不侵犯甲方名称和商标;

2.3 Party A warrants that the Brand and Trademark do not infringe any admissibl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f any third party.Otherwise, Party A shall indemnify Party B’s loss and damage result from such infringement(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ttorney fee, any penalty, damage or compensation).2.3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名称和商标等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若乙方因名称和商标侵权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直接经济损失等),甲方应予以赔偿;

2.4 Party A shall provide Party B with the corresponding brand symbol, brand logo image and other relevant brand and/or design.The cost of putting the brand on the products shall be for the account of Party B.2.4 甲方应将相应的商标、商标标识设计,以及其它相关的商标或设计提供给乙方;将商标印制在产品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Section 3.Products, Quality Standards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

Party B hereby guarantees that the products provided to Party A will comply with quality standards provided in this agreement, county standards, Party A’s factory standard or as maybe agreed upon in writing by both parties.If the liability of product’s quality is caused by Party A’s directions, B will not be with responsibility for the liability.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乙方的工厂标准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标准;

如产品的质量责任是由甲方的指示造成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Section 4.Rights and Obligations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Party A warrants that it shall not divulge relevant technical materials to a third party.In case of violation by Party A of this warranty,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immediately by giving written notice to Party A.4.1 甲方承诺不会将已获悉的乙方的相关技术资料泄露的第三方。如果甲方违反其承诺,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4.2 Party A further warrants that it will not dismantle or dissect the Products or counterfeit the products.In case of violation by Party A of its warranty,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immediately by giving written notice to Party A.Whe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Party B is violated,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the legal and/or economic compensation from the Party A.4.2 甲方进一步承诺不拆解产品或者仿冒产品。如果甲方违反其承诺,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相应经济赔偿;

4.3 Party B warrants that it shall 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ontact with Party A’s customer or sell products, whe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Party A’s customer.Except the approval of Party A.4.3 乙方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和甲方客户联系,并且不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客户销售产品,甲方授权除外;

4.4 Party B warrants that the products do not infringe any admissibl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f any third par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opyright, patent, and/or trade secret.4.4 乙方保证OEM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商业秘密;

4.5 Party B warrants and shall provide the technical materials covering the products and shall help Party A finish the corresponding advertising materials and manuals.4.5 乙方保证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资料,协助甲方完成相应的说明资料和手册;

4.6 Party B warrants and shall provide Party A with relevant written instructions covering technical problems under the User’s Service.4.6 乙方保证,在用户服务中,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的技术问题的说明;

4.7 Party B warrants and shall inform Party A of any a new product.4.7 乙方保证,在有任何相关的新产品时将通知甲方;

Section 5.Intellectual Property 第五条:知识产权

5.1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he Brand and Trademark belongs to Party A, the infringement and all expense because of the brand and trademark should be compensated by Party A.5.1 合作产品中的商标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因商标产生的侵权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5.2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Products belongs to Party B, except the Brand and Trademark.5.2 合作产品除商标外的知识产权由乙方享有;

Section 6.Order 第六条:订货

6.1 The Purchase Order sent by Party A, should include the product name, price, quantity, shipment, insurance, payment and so on.And Party B should accept or refuse or request to change it in 5 work-days.6.1 对于每一单合作产品的订货,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品名、价格、数量、货运方式、保险、付款方式等等;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表示接受、拒绝或要求变更,超过5个工作日则视为接受;

6.2 Once Party B accept the order, Party A cannot change or cancel it without without the approval of Party B.6.2 在乙方接受订单后,甲方不得随意表更或取消订单,乙方同意的情况除外;

Section 7.Payment 第七条: 付款方式

7.1 The payment 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und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the goods from Party B.7.1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付款给乙方;

Section 8.Termination 第八条:协议终止

8.1 Ei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this Contact, by giving a ________ days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8.1 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___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8.2 Without prejudice to either parties’ other remedies, either Part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forthwith if:

8.2 若不影响一方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时,另一方均可以根据以下条款终止合同:

a)Any party commits a material breach or persistent beaches of the Contract and fails to remedy the breach within _________ days of receiving of written notice to do so;or a)一方构成重大违约或惯常违约,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天内没有采取修正措施,或者

b)Any party becomes insolvent, ceases to trade, compound with its credits, commits an act of bankruptcy petition or bankruptcy order is presented or has a receiver appointed, or a resolution or petition to wind up the Party is passed or presented(otherwise than for reconstruction or amalgamation)

b)一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信誉损毁、面临破产或受破产的申请或命令,或被指定接管,或者结束该方的决议,或申请被通过或提交(除重组或合并之外);

Section 9.Force Majeure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Force Majeure” shall mean all events which ar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Parties to this Contract, and which are unforeseen, unavoidable, or insurmountable.Such events shall include earthquakes, typhoons, flood, fire, war, strikes, riots, acts of governments, changes in law, or the application thereof or any other instances which cannot be foreseen, prevented, or controlled, including instances which are acceptable as Force Majeure in general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火灾、水灾、台风、海上风险和意外及其它恶劣的天气状况、战争、**、**、罢工、政府部门及其授权部门的任何法律、命令、文告、法规、法令和要求及其它不能控制的客观事件;

9.2 The Party claiming Force Majeure shall promptly inform the other Party in writing and shall furnish sufficient proof of the occurrence and duration of such Force Majeure.9.2 任何一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该事件的开始日期和预期结束事件;

9.3 A Party cannot claim any compensation and/or damages based on delay or non-fulfillment of obligations by the other Party due to Force Majeure.9.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迟延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不能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Section 10.Confidentiality 第十条:保密条款

The Parties should:

(a)maintain the confidentiality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b)not us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for any purposes other than those specifically set out in this Contract;and

(c)not disclose any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ny person or entity, except to its employees or employees of Affiliates, its agents, attorneys, accountants and other advisors who need to know such information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营利;

Section 11.Settlement of Disputes 第十一条:法律与争议解决

11.1 The validity, interpre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1.1 本协议的定义、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In the event of any dispute, controversy or claim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the Parties shall attempt in the first instance to resolve such dispute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In the event that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such disputes shall be submitted to Shenzhen for arbitration.11.2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进行仲裁;

Section 12.This contract is issued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the clauses in which have the same effects.第十二条:本合同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PARTY A:

PARTY B: 甲方:

乙方:

Shenzhen Hua Ye Group

**************** Ltd.,Co.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

Name: __________________

Title: 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___________________

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 Title: 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

oem合作协议英文版 第2篇

Oem合作协议

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在年月日签订:

甲方:浙江菲利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韩国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oem合作协议英文版 第3篇

关键词:高校,合作,协议,特点,翻译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一种新的高等教育模式得了一定的发展。在此模式下中外高校订立了相关的合作协议。由于中外合作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且中英文本之间, 存在诸多差异, 在协议翻译中常出现译文不够准确的情况。为避免不必要的歧义, 本文在总结办学实践的基础上, 拟对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特点及其翻译的规范化进行探讨, 以总结其相关规律及原则。

1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

中外合作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要求使用能体现其法律约束力的庄重性的专业词汇。如“权利和义务 (rights and obligations) ”、“违约 (breach the contract) ”、“仲裁 (arbitration)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约束力 (binding force) ”、“负法律责任 (be liable for) ”、“争端 (dispute) ”、提交 (submit) 。

例1此合同用中、英文写成, 中文和英文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This contract is written in Chinese and English, each version being of the same legal binding force.

例2如果出现意见分歧, 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 双方同意把争端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依据中国法律解决。

When disputes happen, both parties agree to settle them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s at first.If all attempts fail, both parties agree to submit the disputes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settlement according to Chinese Law.

例1和例2中运用了binding force、disputes、submit等法律专业词汇, 因此在协议翻译中, 应充分考虑合同文本的特点, 选择符合合同文体的正式和规范的词汇, 准确无误地将译文和目的语之间进行转换。

2教育专业术语的高频使用

中外高校合作办学主要涉及学生招生、管理、学术交流、学分互认等事宜。协议中会涉及如招生标准 (enrollment standard) 、交换生 (exchange student) 、录取通知 (admission notice) 、注册 (registration) 、成绩单 (academic transcript) 、课程 (curriculum) 、学分 (credit) 、毕业证 (diplomas) 、学位 (degree) 等有国际通用性的教育专业术语。

例3学生完成学校规定课程, 并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经审核合格, 甲方发给留学生毕业证书及学士/硕士学位证书。

Students who have completed all the required courses, passed all examinations and satisfied all other requirements at the end of their studies will be granted diplomas and awarded Bachelor’s/Master’s degrees.

例4乙方招收的学生必须是高中毕业生, 符合甲方招生标准。

Students recruited by Party B must be high school graduates and be up to the enrollment standard of Party A.

例3、例4中Bachelor’s degrees、Master’s degrees、enrollment standard等教学专业词汇的使用体现了中外高校合作办学协议用词的另一特点, 因此, 译者须从教学专业角度准确使用这些词语以明确陈述和规定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公文惯用副词的使用

中外高校合作协议亦属于正式公文, 在进行英译时需酌情使用英语公文语副词, 尤其是由here、there、where等加上after、by、in、of、on、upon、with等副词, 构成的公文语副词。如hereafter=after this time从此以后、今后, hereby=by means/reason of this特此, hereto=to here对于这个, hereinafter=later in this contract在下文, thereafter=afterwards此后, 后来。

例5以下简称为甲方

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A.

通过使用公文语惯用词, 使译文句子简练准确、结构严谨。

4频繁使用情态动词

中外办学合同常涉及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承担等条款。常使用should, shall, may, will, can等情态动词规范义务, 传达出规范性语气。尤其是情态动词Shall, 因在使用时不受主语的人称影响, 是中外高校合作办学协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例6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宣传甲方。

Party B shall promote and carry out advertisement according to the authentic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Party A.

通过合理的使用上述情态动词, 可以使译文传递出必须是此种形式的规范性语气。

5准确使用货币符号及金额

中外高校合作协义会涉及与费用相关的条款。这些费用会涉及双方的费用、责任等问题, 因而也是双方最关心的。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进行协议翻译时, 须正确使用货币名称符号和金额。英语译文中的金额必须区分各种不同的货币符号, 如美元不能只写$, 而应写为成US$或USD, 港币应写为HK$或HKD, 人民币应写为RMB¥或CNY。货币符号应紧靠数字以避免数字被任意改动。同时金额必须同时标明大、小写。即使原文合同中没有大写, 汉译英时也必须加上大写。在大写文字前加“say”表示大写;在金额后加“only”表示整, 并注意使用分节号 (, ) 。

例7学费:30, 000美元。

Tuition fee:US$30, 000 (Say:Three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 .

综上, 中外高校合作协议是具有与教育相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文。在进行英语翻译时须掌握其特点, 用符合英文行文规范的语言准确表达协议信息。

参考文献

[1]Newmark, Peter.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

[2]Nida, E.A.Language, Culture, and Translation[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1993.

[3]Shuttleworth, Mark.Dictionary of Translation Studies[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4.

[4]陈建平.法律文体翻译探索[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7.

[5]王道庚.新编英汉法律翻译教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6.

[6]陈建平.经贸合同英语的语言特征及其翻译[J].中国翻译, 2005 (4) :41-44.

OEM合作中的细节问题 第4篇

正确认识委托方

买卖双方在正式成为OEM合作伙伴之前,往往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业务往来以了解对方的企业文化和处事方式。从OEM供应商的角度来讲,大致需关注几个方面的内容。

买家背景卖方(OEM产品供应商)不但要对买方企业类型,产品和品牌情况,销售业绩和市场范围等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也可以进一步地了解该企业为什么要寻求与中国供应商的合作,并比较双方在企业发展、企业文化、工作节奏等方面的特点,为更深入的合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产品及技术规格卖方可以结合自身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结构来定位OEM产品在其生产经营中的位置,例如,OEM生产任务会对自身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成本产生怎样的影响等等。

产品技术和规格上的细节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影响了贸易中的价格和交货期等重要因素。买家对产品细节的要求,例如材料、零部件来源(需要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指定进口材料或配件)、生产工艺规定(比如对焊接方式的要求,铸造方法的要求),以及对包装的要求都必须在确定价格前与客户沟通。另外,实践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产品在买方市场销售需要达到当地的某些标准或者拥有某些认证,这样生产方就要在买方协助下,充分了解产品需达到的市场标准和认证要求,注意是否会发生认证费用。

产品价格产品价格的确定固然要建立在对产品的充分了解基础上,但我们也经常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如果产品价格受原材料价格、出口退税政策、汇率变化的影响比较大,就可以考虑在长期采购合同中订立相关条款,在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价格可以相应变化或另议相关条款,另外,如果为激励客户加大订货量,可以采取采购量达到一定数量给客户返点等奖励措施。

交货期及运输交货期不稳定可以算是长期贸易合作中的一个顽疾。生产方要根据工厂的生产情况,得出长期内可以和客户确定的最佳交货期,既要保证不会因为赶交货期影响产品质量,又要确保不会因为未赶上交货期而造成违约。实际贸易操作中,运输上变化比较多,例如散货运输时,船期和仓位经常得不到保证,这种情况下要与客户及时沟通以得到客户的理解。

付款不论是T/T,还是L/C,双方应该共同努力保证付款渠道的畅通。另外,为了鼓励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可以考虑给客户更优惠的付款方式,如降低首付比例或延长要求付余款的时间等。

通过对国外客户上述情况的分析,可以大致得出国外客户是否能够与供应商成为长期的合作伙伴。如果双方都明确了建立OEM合作的意向,接下来双方就可以进行下一步讨论。

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对于国外客户提供图纸或样品,委托国内企业生产加工的业务,知识产权始终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从国外客户的角度来讲,肯定希望在中国生产的产品技术能够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不被复制——如果复制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双方正式签署OEM合作意向的时候,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确定双方在保护技术方面的义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涉及法律范畴的问题,建议合作双方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但一些商务范畴内的问题还是需要自己考虑。例如。客户所提供的技术在中国和客户所在地市场是否具有独特性?是否进行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外客户提供图纸后,双方有可能会基于中外原材料差异或者其他原因更改一些设计,因此合作初期也应商定修改部分知识产权的归属。另外,如若需要在国内注册知识产权,中方企业还应考虑可能发生的管理上的费用。双方可签署《保密协议》,以规定具体的操作细节,并严格遵守。

合理划分出口市场

由于中国企业可能已经有相对稳定的海外市场,如果合作双方能够合理共享销售网络和划分海外市场,就可以有效避免双方产品在同一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扩大双方品牌市场。在出口市场问题上,需要从两类产品的角度进行分析。

委托加工产品按照OEM惯例,委托加工的产品销售应由委托方负责。因此,在海外市场销售方面,一般都是由国外客户全权负责。但是,如果生产方(受托方)已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拥有非常完善的销售渠道,例如,受托方有实力可靠的独家代理商,而且委托方在该市场上基本没有业绩,或是暂时未有开发该市场的打算,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由生产方负责利用其自身的销售渠道,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进行销售。

为保证委托方的利益和双方的长期合作,双方应在生产方进行OEM产品营销之前商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生产方在委托方允许的市场上销售OEM产品需要付给委托方的许可费(一般委托方会根据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许可费的结算方式一般采取抵货款的形式),生产方告知委托方海外市场销售状况的频率和方式,生产方销售OEM产品的营销费用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生产方销售OEM产品的定价。同时,为避免有利用不同市场的差价倒卖产品造成价格和市场的混乱,生产方和委托方应对生产方的OEM产品海外市场价格进行限定。

自有品牌产品生产商自有品牌产品可能与OEM产品有差异但功能相同,因此极易在同一市场上引起竞争,另外也有可能是互补产品,因此可以借助委托方的销售网络进行销售。

生产方应在合作初期,对委托方在营销生产方自有品牌产品的兴趣和能力方面进行考察,以决定其自有品牌产品在委托方市场上的发展方向。如果委托方有兴趣并有实力营销生产商的自有品牌产品,而生产商在委托方的市场上也没有固定的合作伙伴和长远的销售规划,不妨授予委托方代理权甚至独家代理权,以借助委托方的销售网络扩大自有品牌产品出口。

另外,为避免对国内同类市场冲击,双方可以根据生产商国内销售网络的成熟情况,以及客户自身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将OEM产品的国内销售权授予國内生产商。如果生产商取得销售权,就需要与国外客户就利润分配等方面达成共识,比如说利润计算方式,结算方式,是否有销售指标,如何分摊营销费用等等。

OEM合作协议 第5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是集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和****材料应用的专业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是集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科技企业。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OEM生产基地,为甲方生产制造指定产品供甲方销售所用;并且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标明为“*****”品牌(以下简称“定牌产品”)。就此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基本准则

1、甲方授权委托乙方生产“****”品牌指定的*****产品,乙方应须对该定牌产品生产的合法性负责;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仅委托乙方生产该定牌产品,若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产品需求,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产品供应商;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定牌产品,甲方即可用作生产原料、半成品,也可直接销售;

4、甲方具有定牌产品使用的绝对优先权,即乙方须在满足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另行销售产品;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定牌产品的质量、成本、设计具有绝对控制权,乙方须遵照甲方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产品标准手册》进行生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控制定牌产品的采购成本和质量。第二条 定牌产品、价格和订单

1、双方协商的定牌产品的品名、规格、及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2、定牌产品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协议;

3、甲方须于每月20日向乙方书面发出3个月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进行准备;

4、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单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5、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2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第三条 定牌产品标识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甲方应获得合法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

4、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品牌,或者甲方指定的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该品牌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5、甲方如果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将有权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该第三方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侵权产品。第四条 定牌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 《产品标准手册》中的要求;

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3、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4、甲方有权委派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与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的质量控制等;

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共同决定;

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1个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此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 交货、验收及运输

1、合同交货履行地点为,若交货履行地点发生变更,须双方协商解决;

2、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费用,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3、乙方的责任在货物运达交货履行地点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5、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验收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协定之交接货物验收标准拒收货物或者督促乙方进行改进,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延期,如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售后服务与保修

1、定牌产品保修3个月,1个月内保换,第2、3个月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2、保修期限由甲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3、乙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乙方仅向甲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4、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甲方人为等因素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乙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乙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5、乙方须根据每批订单的数量免费提供 %订单数量的备品备件。第七条 技术培训

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等;

2、培训次数及培训地点双方协商共同确定,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乙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 %以上预付款;

2、每次订单的余款在甲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后 内,立即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九条 驻厂代表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2、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等事务;

3、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4、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桌、电话等办公用品,房租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电话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违约条款及不可抗力

1、双方中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地预见或避免的,并且超出受影响当事人的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战争、**、**、罢工等行为或事件;

3、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义务,该方当事人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遭受的任何损害、增加的费用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5、提出不可抗力的当事人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到影响的义务;如果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而且该无法履行自其发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有关书面通知之日起持续达2个月,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终止本合同书。第十一条 合同补充、修改、解除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合同修改单后生效。相关费用由补充或修改的提出方负担;如发生多次修改,修改单可复印使用;

3、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或债务,不受合同解除或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第十二条 附则

1、任何一方应对从对方获得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以及各类培训内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和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上述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非合同产品的其他经营业务上;

2、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议,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书面资料不构成协议的内容,因而无效;

3、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本合同 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效力等同。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法人代表:

OEM框架合作协议 第6篇

甲方: XXX(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XXX(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OEM 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是以为主的公司。乙方是以生产为主的公司。双方在该产品领域以OEM方式展开友好合作。甲方向乙方采购OEM 协议项下的货物。

2.合作方式

2.1 乙方与甲方以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方式进行合作,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乙方与甲方OEM 的产品范围为乙方生产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甲方与乙方合作的主要产品目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1。

2.2 由甲方在乙方现有产品基础上提出对产品的修改要求,包括产品外观面板的颜色、产品商标及型号铭牌、面板上文字、外包装的重新设计、网管界面设计、用户手册或安装说明、产品登记及保修卡及其它随机资料等,具体参见附件1。

用户手册、安装说明书、随机资料等的中、英文转化工作,可由甲方协助翻译。在交货时必须提供按上述要求修改好的产品,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且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提供中性的产品,如没有LOGO 的面板,未汉(英)化的MANUALS。

2.3 乙方作为供货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对产品(附件1)及其配置进行修改。甲方的订单,将在以上修改得到双方认可之后发出。

3.技术支持 无。

4.协议期限

如无法律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导致协议终止的情况发生,本协议有效期为3 年。除非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1 个月前向另一方正式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一年。

5.产品购买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并遵守以下原则:

5.1 本协议生效后5 日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及其备件,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由甲方提交的实际订单决定。

5.2 在招标选型阶段,乙方提供的测封样将作为双方今后对该种产品功能、性能认定的依据和标准。

5.3 乙方要求甲方对产品(附件1 中列明)及其配置进行修改的内容至少提前于此订单15天提供给乙方。订单发出20 日内,甲方应收到产品。在正式交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每种型号产品(附件1 中列明)至少二个满足甲方要求的样品,以供甲方测试做初步应用评估。

5.4 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之后,应在2 个工作日之内确认收到订单,5 个工作日之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返回。经正式签返的订单中的各项内容诸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项目都必须全面予以履行。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增加订单,双方需另以书面形式规定交货日期,乙方应在约定交货日内交货到指定交货地点。

5.5 交货日期以采购订单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

6.交货验收

甲方收到产品后,按照XXX公司质量检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和性能检验, 并对数量、型号予以确认。若发现短装,则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将短装数量的产品补发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若抽检不合格,则进行严检,严检仍不合格品则全部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金额10%的违约赔偿。

7.价格与支付

7.1 乙方按照**公司下达的PO 价格所列明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该价格是完整的,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加收任何类型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包装费、仓储费、装箱费等。乙方给甲方的价格应当具有市场竞争性,同一时期、同一交货条件下,对同一种产品乙方给予甲方的价格不得高于给予任何其它经销商或客户的价格。

7.2 在相同的时期内以及类似的供货条件下,如果乙方以更低的价格向其他用量不大于甲方的用户提供(相同)产品时,该报价必须在对他人有效之同时,立即通知甲方,并对甲方有效。

7.3 关键部件(在附件1 中列明)的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5 %时,价格维持协议规定的价格。如果价格浮动超过5 %时,双方本着友好、信任的态度协商解决。每三个月可以对价格变化较大的品种,经过双方洽谈后,调整价格。

7.4 乙方对产品实施降价措施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对甲方现有库存产品及后续订单进行价格保护即执行新价格。

7.5 需方在收到乙方开据的销售发票后,按照下列()付款方式进行款项的支付:

(1)预付货款(发货前预付% ,发货后支付%)(2)款到发货

(3)货到30 天内支付承兑汇票(4)货到60 天内支付承兑汇票(5)货到90 天内支付承兑汇票(6)货到180 天内支付承兑汇票(7)其它()

乙方的开户名、开户行、帐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8.包装

8.1 一切物件应根据甲方的标准、装运规范和承运人的要求妥善包装。乙方应在每一包装之相对两侧标明下列内容:(a)P/O 号(b)收货人(c)目的地(d)包装号(e)毛/净重量(f)体积(长´宽´高)(g)根据产品之特性及运输、装卸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相应的包装上显著标明“小心轻放”、“此面向上”、“避免受潮”和其他适合货运的标志。8.2 乙方装运的货品之包装物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包装物的标识应根据甲方的上述要求进行标示。交货时,乙方应随货品附带装箱单,装箱单中应包括:采购订单编号、材料代码、附件清单、产品合格证、货品型号、数量、箱号等信息。

8.3 乙方应在发货的同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测试记录和合格证书。8.4 如果乙方的产品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乙方必须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8.5 因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而造成产品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按损坏或遗失产品的总价予以赔偿。

8.6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外包装箱上贴上与箱内每件产品相同的条形码(S/N 序列号)或条形码区间(该箱中从哪一个S/N 序列号开始到哪一个S/N 序列号结束),配套产品若在同一箱中乙方应在外包装箱贴上各单元的条形码。

8.7 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每个批次的S/N 序列号清单。

9.交货保证及责任限制 9.1 交货

9.1.1 乙方应按照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和收货联系人等交货。如甲方在交货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采购订单中注明。9.1.2 当不能按已签订的采购订单的货期交货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自行组织调货,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调货损失,并自己承担库存积压损失。

9.1.3 许可证:乙方负责办理将产品运输到采购订单中指定的交货地所需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出口/入口许可证及其它行政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9.1.4 如甲方负责进口清关的,则甲方承担中国政府部门征收的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和增值税。如果由于乙方的疏忽而造成中国海关对甲方征收额外的费用或罚款,乙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或罚款补偿给甲方。9.1.6 产品出厂前甲方有权派人到乙方工厂进行验收。乙方在产品出厂检验前7 天给甲方提供出厂检验测试项目、性能指标、测试程序、测试方法和框图以供甲方参考,甲方根据需要可进行补充和修改,并有权增加或取消某些测试项目。9.1.7 乙方应提供检验所必须的设施,如测试仪表、工具、图纸、参考数据和其他资料。

9.1.8 甲方收到产品后,按照**公司质量检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和性能检验, 并对数量、型号予以确认。若发现短装,则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5 日内将短装数量的产品补发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若抽检不合格,则进行严检,严检仍不合格品则全部退货。费用和不合格品的货款直接在付款时扣除。

9.1.9 货物保管责任:甲方收到货物后,货物所有权转移到甲方,甲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

9.2 其他保证

9.2.1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最优价格、库存状况、成本结构、货期、出货计划、产品的质量状况、产品原产地、原材料、生产能力、出口许可证、财务状况、营业执照、代理证等数据和报告,保证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9.2.2 乙方保证对本协议采购订单的执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责任、法律、法规和法令的理解。

9.2.3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设计上(需方提供书面设计,且设计本身不是完全基于乙方技术规范的除外)、材料上(包括无铅要求)和制造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法令以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

9.2.4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符合本协议的保证、技术规范和要求的条件下是安全的。

9.2.5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制造的且不包含任何用过的或修过的部件

9.2.6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是清晰、正确、完整的。

9.2.7 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不会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9.2.8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和使用中对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产品使用国家的相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9.3 违约责任

9.3.1 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出现违约的情况,供需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投诉或要求赔偿损失,责任方必须在7 个工作日内对这些投诉和赔偿损失做出明确的回复。

9.3.2 乙方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本协议采购订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寻找更稳定的供货渠道,但对此必须明确通知乙方。9.3.3 乙方不能按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的交货期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 取消未交货的产品或服务的订单,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拒绝提前接收货物,或对乙方提前交货的合同延期支付货款; 在其它地方采购产品或服务,乙方承担多出的采购差价; 要求乙方采用快递方式交付产品,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采取其它合法、公平和符合本协议的补救方法; 要求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暂停未交货部分的付款。

9.3.4 由于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赔偿,参照附件4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9.3.5 由于乙方严重违背本协议8.2 项的保证条款,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资格,终止供货协议和取消未执行完的采购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9.3.6 针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所有纠纷,供需双方愿意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通过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力求达成妥善地解决和双赢的结果,建立并巩固双方互相信任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0.交货

10.1 乙方若在采购订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内未向甲方提供产品,或在收到产品后经检验不合格甲方决定拒收时,乙方未在2 个工作日内换货,即视为逾期交货。

10.2 乙方逾期交货时,第一周不支付违约金,之后需支付甲方该批货物价值0.2 %的日违约金,直至甲方收到货物为止。逾期时间计算方法为:“合格货物到货日” “订单约定到货日”。

10.3 若乙方超过规定交货日期30 天未交货,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该批产品的订单。若乙方发生过两次交货日期超过规定30 天未交货的情况,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在此情况下,甲方因为取消订单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免责,而乙方交货延误的违约金不得免除。如因乙方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11.质量保证及责任限制

11.1 乙方产品的质量包括产品功能、性能指标、可信性等质量及其它质量(如包装、说明书、网管界面、产品附件及其它经过甲方确认过的修改内容),质量合格标准以产品的技术要求(见附件1)为主要依据。11.2 乙方保证附件1 中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用户验收后24 个月,在此期间依照协议的规定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进行无偿维修、更换。在用户验收前若发生故障,则故障件的质量保证期按故障解决日起重新计算12 个月。甲方质量人员与乙方指定人员共同对故障解决日进行签字确认。

11.3 甲方检验出的不良品,以及销售给用户的一次开箱性能不良品,乙方应在收到退货后10 天内无偿更换为新品。不良品的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1.4 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故障件,乙方负责修复,并按批次原数返回至甲方,对于其中不能修复的故障件,由乙方用新品替换。维修件将由乙方在15 天内提交给甲方。故障件修复或更换的运费、保费均由乙方承担。经修理或更换的硬件或软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开始计算。

11.5 乙方负责对甲方订购的产品免费提供自保修期结束后1 年维修服务。保证备品备件供应;同时提供常用扩充模块的清单和价格。如遇到换货,乙方应在15 天内将新的替换产品提供给甲方。

11.6 乙方提供的周转件及修复部件应确保为合格品。甲方在检测中如发现故障件,则视同乙方未及时修复。返回故障件,由乙方在10 天内提供新品替换。11.7 乙方因某一型号产品停产或某种原因无法实现其承诺,应向甲方提供升级产品,并提前3 个月通知甲方。

11.8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故障件,由乙方提供有偿服务,收取损坏器件成本费。

11.9 乙方应保证产品在售出3 年后仍能正常修复,不会因为缺少维修备件而报废。如因无配件不能维修,应提供升级产品,由乙方承担差价。

11.10 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收取损坏器件成本费。

11.11 甲方在到货后检验出的不良品及销售给用户的一次开箱性能不良品、质量保证期内故障件的返还运输费用、更换新品的运输费、修复品的运输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外故障件的运输费用,应由双方各承担50%。

11.12 乙方应无偿随产品提供在附件1 中列明的产品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等;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翻译和使用,并且同意在翻译、改写及使用的过程中,可以删除有关乙方的标识信息。11.13 对于产品在现场使用中反复出现的故障现象,乙方应于7 日内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甲方最终解决问题。乙方将对现场环境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最终用户在按乙方意见整改现场环境后,故障仍然,故障是因为乙方的产品质量引起的前提下,乙方接受退货并承担损失,损失以甲方与乙方原合同额为基础计算。

11.14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产品的性能质量合格率不低于99.8 %,否则视为有异常质量问题。

11.15 乙方应确保批量产品质量与样品质量保持一致性,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如双方封样后发生的质量纠纷,应以样品的质量要求为准。11.16 当乙方在开发、设计或制造(包括关键原材料)等过程出现重大更改(包括某提供产品停产)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前6 个月)通知甲方确认,同时应给出产品替代说明及下一阶段的供货计划,否则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11.17 乙方定期(□每月;□每季度;█每6 个月;□每12 个月)对其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可靠性评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呈送甲方认证人员。同时,每个交货批产品应附出厂常规检测报告。

11.18 关于质量方面的其它规定参见附件4。

12.损失赔偿

由于协议产品本身问题而导致诉讼并因此产生包括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专家鉴定费在内的费用时,乙方向甲方及其最终用户提供赔偿,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任何一方不能侵犯对方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实用新型、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由此发生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侵权方负责。乙方保证本协议产品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最终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正常使用本协议产品而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出现的问题,并由乙方自行决定、自负费用采取下列处理办法:

为最终用户获得继续使用该产品的权利;或替换或更改产品使其不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或其他合理的办法

甲方将不承担任何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和最终用户由此造成的损失。任何由乙方偿付的赔偿,包括间接性损害。

13.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露或使用属于对方之保密信息,信息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以任何载体存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包括对方书面或口头授予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双方承诺:

(1)只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的专门用途;

(2)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使保密信息不被泄漏;(3)只让其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雇员接触保密信息;(4)督促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遵守保密协议;(5)只为本协议的专门用途复制保密信息;(6)不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7)协议期满或解除时,双方应归还对方的保密信息,并证明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都已销毁。但上述限制不涉及下列事项: a)非因接受信息方的过错而为公众现在或以后知晓的信息; b)接受信息方并未违反保密协议而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c)由获得信息方独立研究获取的信息;

d)一方在另一方信息披露前,依法已获得的信息。

14.不可抗力

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避免的某种事件,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禁运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等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则协议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可靠方式通知另一方,且在随后的10 天内把有当地公证部门开具的证明寄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或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尽力争取履行可能实行的协议义务。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连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书面协议。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 个月,则另一方有权向受阻方发出宽限期为30 天的协议解除书面通知书。若在宽限期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上述协议解除通知书即告无效;若协议解除,买卖双方应协商进行最终财务结算和明确双方协议解除后应承担的责任。不论在什么时候、或不管发生了什么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应限于受影响的协议系统或服务部分;不受影响的协议系统或服务部分应继续。

15.协议的中止与终止

15.1 如果协议一方有充分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协议:(a)没有能力履行协议中的主要义务;(b)经营状况严重恶化。(c)丧失商业信誉;

(d)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e)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将其决定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向中止方提供中止方可以接受的并以中止方为受益人的经济担保时,中止方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经济担保的,中止方可以解除协议。15.2 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协议一方可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此外,本协议可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终止。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如果一方对协议任何条款有实质性违反,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30 日内未予改正。

如果针对一方的破产或解散程序已经开始且在开始之日起的30 日内未被解除,或者一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财产转让。

如果按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或履行协议成为不可能。

15.4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无论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协议终止,以何种理由造成的协议终止或期满,均不应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或期满以前所发生但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关系。

15.5 本协议终止时,协议中明示或根据其含义或内容应在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应在协议到期或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16.通知

本协议下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一等(挂号)邮件、专递方式或经确认的传真向本协议所列地址发送。所有通知以另一方在实际营业日收到当天为该通知发出的日期。

邮件地址: 名称: 电话: 邮编: 传真:

邮件地址: 名称: 电话: 邮编: 传真:

17.争议的解决

17.1 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法律管辖。17.2 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18.文字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9.其它

1)本协议正本、附件及其它列明的文件构成本协议双方之间的完整的协议,其他一切未列入的口头或书面的表述、条件对双方无约束力。除非另有双方授权人签字之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补充、修改。订单内所订购的产品、服务、订单上或背后说明的送货地点、服务要求受本协议约束。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协议任何一方无权转让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权利。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中任何项或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这种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4)合同一方免予追究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反或不履行,或一方一次或多次未执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特权,均不得被解释为对任何随后的违反或不履行不予追究,或对本合同项下任何该等条款、权利或特权的放弃。5)本协议及其每一个PO 中的贸易术语和价格条款均应根据国际商会颁布的《Incoterm2000》和《UCP500》解释和执行。

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1 产品目录、报价及技术规格

产品名称:OEM 产品技术规格见《OEM 产品技术规格书》,具体内容包括:

1)包装箱内产品及附件的组成说明; 2)产品的功能、性能指标、可信性等; 3)产品符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4)产品的兼容性测试报告; 5)OEM 厂家关于产品的测试报告; 6)和局端DSLAM 产品的兼容性要求; 7)产品组网应用时的功能和性能测试办法;

注:如产品技术规格有变更或有新增加产品,则必须在相应订单合同中附带新的技术规格。

附件2 供应商考核管理须知 对出现质量、服务和交货问题向乙方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1.1 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标准: 乙方承诺:

由于乙方来料验收不合格,可能造成甲方资金积压、交货延误,同时为有效促进乙方提高质量,经双方确认如属乙方责任,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提出赔偿:(a)来料验收发现型号不符(图物不符)、包装和标识不良、外观和尺寸不良等,出现一批索赔1000 元,批材料价值10000 元以下索赔500 元。(b)来料验收发现性能不良,除乙方更换产品赔偿有关损失外,并出现一批另索赔2000 元,批材料价值10000 元以下索赔1000元。

1.2 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 乙方承诺:

(a)乙方供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实际损失50000 元以下,乙方应对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全数赔偿;

(b)乙方供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实际损失达50000 元以上,即构成公司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赔偿所有损失,将被暂停供货资格,限期整改,整改无效取消供货资格。

(c)如在线质量问题重复出现,改进效果不明显,除乙方要赔偿实际损失外,另将同时对乙方处以2000-5000 元索赔。

1.3 用户投诉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 乙方承诺:

(a)由于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投诉,并给甲方造成一定的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乙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将处以5000~10000 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b)对于用户投诉的重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暂停甚至取消责任乙方供货资格,乙方还要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c)如用户投诉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经认定是乙方的责任,乙方改进效果且不明显,乙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并另将支付给甲方5000-10000 元补偿费。

1.4 售后服务质量索赔与处罚 乙方承诺:

(a)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和信誉损失的,乙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将酌情另支付给甲方5000~10000 元的补偿费。

(b)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虽未造成实际损失,但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给甲方信誉带来较大损失时,将视影响情况严重程度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10000元的补偿费。

1.5 对出现供货不及时乙方的索赔和处罚

(a)当供货不及时,导致甲方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调货,乙方应负责赔偿实际调货价格差额。

(b)当供货不及时,导致甲方市场合同延误,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6 其他问题处罚

(1)过对乙方监督审核,发现严重不合格一项处罚10000-50000 元,乙方整改经甲方验收合格,保持乙方资格,整改验收不合格,则制定计划取消乙方资格,个别严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取消。

(2)严重不合格界定:

(a)乙方未能有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b)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系统性失效;如某一要素、关键过程出现重复失效,例如质量问题多次重复出现,未能形成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消除;

(c)体系运行出现区域性失效,如,某一部门、场所的出现明显的重复失效;(d)出现影响产品或体系运行的后果严重的不合格现象,如开发设计、生产、质量控制等手段、产品、环境等严重不能满足要求等。

(3)乙方如违反双方约定的材料技术标准生产,或者关键原材料、技术更改可能影响材料质量,而且未书面通知甲方确认,一经发现,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乙方更名管理

乙方名称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乙方在此承诺更名手续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由此引起责任乙方应全部承担。更名后公司应履行旧公司曾经对我公司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附件3 产品维修协议

OEM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见《OEM 产品维修协议》。

附件4 OEM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oem合作协议英文版

oem合作协议英文版(精选6篇)oem合作协议英文版 第1篇OEM Cooperation AgreementOEM合作协议This contact is entered on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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