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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加工协议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OEM加工协议书(精选6篇)

OEM加工协议书 第1篇

OEM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备注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

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人员)和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和风险;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生产配方中的所有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乙方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的物资。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乙方须对送达的所有上述物资应自担费用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或与其他非甲方专供原辅料内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5、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装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同,详见相关附件。

6、甲方存放于乙方的所有产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但乙方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7、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在收货冷库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验收书面标准(甲方亦可能随时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3、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八条 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2、第1条所述的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硬的尖锐物等;食品被致病菌污染: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

3、第八条1所述的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产品的质量的特性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质保期超出等。

第九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十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作和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数量,按价格明细表,开具增值税发票至甲方,甲方需在发票日期始30个工作日内,结算所有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此事的追诉权。

2、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由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五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甲方定做的即视为不能交付定做产品。乙方不能交付定做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产品的金额的200%作为违约金,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4、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物资损毁、灭失的,应当首先支付甲方物料损失的200%作为赔偿费,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质材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肢解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3、商标归所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的利益使用该商标。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合同和与乙方的其他合同,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保留对乙方追诉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4、乙方承诺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直接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5、任何乙方一旦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 解决纠纷方式

1、当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有限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OEM加工协议书 第2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在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⑴ 乙方委托甲方加工“__________”牌品种健康理疗产品,并提供给甲方商标注册样本。

⑵ 确定品种、数量等问题后,乙方预付全部货款在 50% 给甲方。甲方应按乙方下达在生产品种、规格、数量安排生产,按期完成,以保证乙方市场需求。完成订单后,甲方通知乙方验货无误后,乙方应付甲方全部货款。

⑶ 产品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发往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⑷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市场销售在合法手续。如需开具发票,费用由乙方负责。

⑸ 甲方不得在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家生产与“_________”牌款式或相似的功能内衣。

⑹ 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__________”牌产品,加工价格为每件____元(包括手工及材料),共______件。以后若原材料上下浮动,以后加工价格双方再协商。

⑺ 如乙方发现甲方货物存在次品,甲方应无条件调换正品,以利于市场销售。

⑻ 如在加工途中,出现因品种或款式需变更,而导致停工,乙方给甲方部分损失补偿,具体金额双方友好协商后制定。

⑼ 工期保证:甲方应保质保量,按协议交货日期完工。若耽误工期,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总货款的50%的经济赔偿。

⑽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及本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申请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OEM加工协议书 第3篇

原告上海申达音响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申达音响)起诉称:原告于1998年3月28日获得“Jolida”图文商标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扩大器、收音机、影碟机”。原告以该商标向上海海关进行了备案。2008年8月,原告收到上海海关通知书,确认被告出口美国电子管功率放大器98台,商品上标注“Jolida”图文组合商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Jolida”图文组合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辩称:被告是美国朱利达公司投资设立的,美国母公司很早就在美国注册并使用“Jolida”图文组合商标。被告生产有关产品在中国内没有销售,仅是与美国母公司有出口贸易,故不应认定为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生产加工并出口有关产品并被海关查扣,双方商标标识及产品类别本身相同,各方均无异议。在原告设立及在中国注册商标前,被告的美国母公司即已在美国注册并使用“Jolida”图文组合商标。依据被告的合同以及被控侵权产品内外包装上标注的美国朱利达公司的企业名称等综合考虑,被告使用商标是美国朱利达公司在美国享有合法商标权的商标且产品全部出口美国。被告在本案中的行为属于涉外定牌加工出口的行为,被告在产品内外包装上标注的商标及企业名称均为美国朱利达公司,因此在美国市场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标识区分商品的来源为美国朱利达公司。由于涉案产品全部出口美国并未在中国市场实际销售,中国消费者不存在对该商品来源发生混淆和误认的可能,因此,被告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围绕是否定牌加工以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两个问题作出了判决。

其判决认为:

(1)确定是否是定牌加工,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加工方系自主生产,还是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生产。二是加工方生产好产品后是全部交与委托方,还是自行予以销售。同时,加工方还需尽到对委托方是否享有合法商标权的审查注意义务。在本案中,虽然双方当事人因出口通关的需要,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但是在该合同第8条写明:在收到预付款后卖方安排生产买方定单。涉案产品包装上的落款人是美国朱利达公司,也可印证,被上诉人玖丽得公司是接受案外人美国朱利达公司的委托并按其要求进行生产的。另外,该产品在出口时被海关扣押,且无证据显示涉案产品在中国境内市场被销售。因此,被上诉人玖丽得公司与案外人美国朱利达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定牌加工关系。

(2)被上诉人玖丽得公司系美国朱利达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玖丽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美国朱利达公司的负责人,因此对于涉案商标在美国享有合法有效的商标权,被上诉人玖丽得公司应当是明知的,应认定其对商标权利已尽了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功能,侵犯商标权其本质就是对商标识别功能的破坏,使得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本案中,被上诉人玖丽得公司接受案外人美国朱利达公司的委托定牌加工涉案产品,涉案产品全部出口至美国,未在中国境内销售,中国的相关公众在国内不可能接触到涉案产品,不会造成国内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另外,在定牌加工关系中,境内加工方在产品上标注商标的行为形式上虽由加工方所实施,但实质上商标真正的使用者仍为境外委托方。本案涉案产品所贴商标只在中国境外具有商品来源的识别意义,并不在国内市场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故一审法院综合判断认定被上诉人玖丽得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例评析

上述案例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其所涉及的争议点实质只有一个,那就是:涉外定牌加工的商标侵权认定。在涉外定牌加工中,如何界定加工者的行为是“贴牌加工”?“贴牌加工”行为如何才能认定为商标侵权?这是一个争议较多而一直没有权威定论的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不同的法官本身对此都有不同的观点,广东曾有法院认定该种情形构成侵权。

然而,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针对株式会社良品计画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提审一案中(“无印良品案”)作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认为:OEM贴牌加工专供出口产品不属于商标法下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即使良品计画委托中国境内企业代工生产相关商品供出口,但印有该标识的产品既没有在中国市场销售也没有在中国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因为商标只有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才能发挥其功能,而在本案中,“无印良品”商标所在的产品并未进入中国市场流通。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无印良品案中对OEM贴牌加工专供出口产品是否属于商标法下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作出了认定,认定标准虽并未以商标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最高院的指导意见通常被作为下级法院处理相关问题的权威的审判依据。因此,可以预见的是, OEM贴牌加工专供出口产品不属于商标法下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的观点将被更多的法院采纳。

工信部拟成立电子争议解决中心

1月18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等共同组织召开的第二届首都互联网法律工作者年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年会的主题是“如何应对近年来数量激增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及诉讼”。来自司法部、工信部、中国贸促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以及知名互联网企业的100多位业内人士,进行了热烈讨论。 为了解决日益增多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问题,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酝酿成立“电子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心”,以第三方调解的形式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提供高效而灵活的争端解决服务。

6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健全数字电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地面数字电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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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意见》提出要尊重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产、学、研、用等单位在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普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标准,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要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建立健全地面数字电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处置工作,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同时要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增强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国际化水平。《意见》还提出,要引导支持企业加强研发、生产,开展关键技术及应用模式创新,加强生产管理,生产符合标准、质量可靠的产品,提升产品性价比,满足消费者需求。(中国知识产权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在28个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融资服务等试点工作。2012年全年完成专利质押融资141亿元,著作权质押和商标权质押也取得新进展。伴随着蛇年新春脚步的临近,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政策引导、银行助力、企业受益,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成效更为显著,有力助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美又借“专利壁垒”玩贸易保护

1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发起4起“337调查”,其中两起涉及包括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在内的5家电子企业,涉案产品分别为移动手持设备和相关触摸式键盘软件以及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美国申诉企业称,中国和美国一些企业对美出口、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337调查”是美国针对进入该国市场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贸易措施的准司法程序。一旦侵权指控成立,涉案产品有可能被永久禁入美国,甚至同行业同类产品都不允许进入美国。

“337调查”一方面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成为很多美国企业阻挡外来竞争对手的最省钱、最省时的非贸易壁垒手段。专家指出,近几年,随着中国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竞争力的提高,越来越多中国产品成为“337调查”的主要受害者之一。“337调查”无论是否成立,都给中国企业带来很大损失。据悉,企业要支付包括达成和解所支付的专利许可费,败诉后要支付赔偿金、律师费和利息、知识产权使用费、应得利息收入和侵权人不正当的利润损失等。高的数额达数亿美元。但被诉企业若不应诉,则被认定为自动败诉而发出“普遍排除令”。

遭遇“337调查”,中国企业只能积极应诉,否则一旦调查成立发出针对产品的“普遍排除令”,整个行业都将失去美国市场。除积极应诉外,专家指出,中国要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和“337调查”预警机制,企业要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能力,要重视发挥行业组织和政府的作用。(人民日报海外版)

声音颜色或可“入籍”商标

据悉,新近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单一颜色等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该项草案如获通过,声音颜色商标也将正式进入我们的生活。

与传统商标不同的是,声音商标是从听觉角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其实,世界很多国家早已将声音商标作出立法规定,如美国、欧盟、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印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声音商标。最著名的声音商标莫过于intel的商标,一打开电脑,那熟悉的旋律,众人皆知这是intel产品。奔驰车汽车车门关上时的声音也很特殊,奔驰公司也试图将这一独特的声音申请商标。还有,美国米高梅电影公司在电影播放时出现的狮吼声、诺基亚手机特有的铃声,甚至恒源祥广告中“恒源祥、羊羊羊”都可谓家喻户晓,显然这些具有极强的显著特征的声音作为商标使有的话,可以多角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

委托加工合同-OEM类样本 第4篇

委托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乙方): 燕之初健康美(厦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合同能够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加工生产内容及其说明

1、“__________”系甲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XX食品,甲方委托乙方按甲方的质量标准和加工工艺要求,加工出合格的产品;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利用自身符合XX食品卫生要求的厂房、设备、水、电、气、人力和生产技术等资源为对方加工该产品。

2、委托范围:由甲方提供全部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乙方对_________食品从挑毛、洗瓶、罐装、高温杀菌、内包装、外包装6个工序进行生产加工。

3、该产品内包装标准量为 g/瓶,瓶/件。若甲方的包装规格有更改,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加工费_______元。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负责提供该产品的备案质量标准、加工工艺、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2、每次产品加工前由甲方准备充分的合格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向乙方提供原辅、包装材料合格的检验报告。

3、甲方提前15天向乙方提供生产加工计划,所有物料应在生产开工前15天,将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交给乙方检验合格入库。

4、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对产品进行加工,并适当的给与指导,并有权利对产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5、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原辅、包装材料和工艺技术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印刷性包装材料上如印有乙方信息,仅限于在乙方进行产品加工时使用,如作他用,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7、甲方该产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作任何形式广告宣传,否则若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

2、乙方加工产品前,应保证上次加工场地清场完全,符合生产标准,若因乙方清场不严而产生质量

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对每批次原辅、包装材料进行检验。乙方发现物料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作退货处理。乙方检验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按食品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如果因为操作问题而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其它事宜

1、在产品加工之前,甲方应将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技术文件交与乙方,同时将相关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交与乙方。乙方应对甲方的生产工艺和配方保密,若因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违约金 50 万元。

2、甲方按产品正常收率接收成品量,如果超标(低于成品收率),超标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与甲方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另行确定收率)。

3、乙方负责产品生产费用、上站费用和长途运输费用,下站费用和短途运输等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如需其他外项事务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款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自签署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总货款的50%,乙方即可安排生产,并遵循甲方市场经营需求状况发货(包括发货先后次序、市场紧急情况等,具体由甲方储运部决定)。

2、按该批次订单全部产品生产完毕后3日内,甲方支付所下订单全部产品总货款的40%,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址发货,并保证15日内到货。

3、所下订单全部尾款(即全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押批结算的方式给付,在甲方收到所有本批订单全部货物后,甲乙双方若无任何针对本批次产品质量的争议,在乙方下一批次订单全部生产完毕,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发货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本批次全部质保金(即本次全款的10%)以此类推;

4、双方合同终止时,最后一批次质量保证金,在甲乙双方无质量争议情况下,甲方在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为避免乙方发货延误,甲方每次购货时,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及时供货。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到货,影响甲方销售,本批次保证金不予支付。

六、其他约定:

1、对包装材料质量的约定

a)甲方对包装材料文字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b)乙方对包装材料文字内容是否准确(与标准样张核对)负责。

c)甲方由于国家和自身原因更改版本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不合格包材,由乙方负责就地销毁,甲方不得作他用。

2、对加工该成品质量标准的控制责任做如下约定:

a)铅、总砷、总汞、致病菌由甲方负责。

b)感官、总黄酮、原花青素、水分、灰分、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装量作为出厂检验项目由乙方负责。

c)对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甲方的产品质量标准时,乙方出具出厂检验报告书。

d)乙方负责的质量标准中的型式检验项目,其检验结果应以检验报告书正本的书面形式交付甲方,作为甲方产品质量档案,备查。型式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e)因甲方未履行上述负责指标的检验,导致产品质量失控达不到该产品的质量标准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f)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负责指标的检验,导致产品质量失控达不到该产品的质量标准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逾期10天以上,则每天加收加工费的1%作为延期付款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时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合同暂时中止,双方都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在生产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协商而不执行合同者,视其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额 50 万元)。

3、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OEM协议书 第5篇

甲方:.....卫厨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电器有限公司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与甲方以OEM形式生产......吸油烟机这一项目,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生产........牌吸油烟机,甲方负责.....牌吸油烟机销售的合法性。乙方为甲方生产白机(产品表面无任何品牌标识),其余涉及logo标识及其包装附属物由甲方无偿提供。所有白机生产工艺为乙方所有。

二. 乙方通过ODM形式授权甲方使用在其原有同规格产品的认证基础上取得CCC证书,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授权使用期限仅限于本协议有效期之内。

三.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只允许乙方生产sova索华牌吸油烟机,乙方对sova索华牌吸油烟机只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 乙方指根据甲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 技术参数标准,质量控制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乙方按照标准打样,甲方封版,所有质量要求按样板执行。

六. 乙方不负责最终用户(即甲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对于订单所需额外配件按价向乙方付款。

七. 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力的,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乙方有义务提供咨询

服务。

八. 运输及费用:由乙方将货物运输至甲方公司所在地仓库,此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计算方式及期限

1.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间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由乙方负责人(或乙方负责人指定之代理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保约束。

1.2.甲方向乙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乙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所有由乙方提供的样机,在90天之内甲方未能提供大货订单,甲方必须归还样机或按价付款。

1.3.每次订单的余款,在甲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立即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1.4乙方对甲方所定货物的交付期限,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到账之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验货标准及方法

1.1.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根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根据样机验收大货。

1.2.1.3.1.4.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之内完成。甲方认为有货物不良现象,可向乙方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一周之内向甲方书面提出,乙方在一周之内予以处理答复,甲方对于其终端客户反映的品质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反映,以便乙方进行质量改进。

十二。违约与解决纠纷的方式

1.1.1.2.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对于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纠纷,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OEM合作协议书 第6篇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产“ ”牌微型计算机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 ”牌微型计算机,甲方应负责“ ”牌微型计算机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即“ ”牌微型计算机可使用甲方代为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乙方授权“ ”牌微型计算机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 ”牌商标微型计算机,甲方对“ ”牌商标微型计算机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二、三年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七、甲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向乙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八、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甲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甲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九、运输及费用:

1. 1. 交(提)货地点在,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2. 2. 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3. 3. 运输费用负担由双方根据具体订货合同制定。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 1. 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2. 2. 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30%以上预付款。3. 3. 每次订单的余款在乙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立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4. 4. 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 1.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2. 2.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3. 3. 乙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甲方提出异议。4. 4. 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十二、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 1. 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2.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3. 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 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日 期: 日 期:篇二:oem合作合同 oem 合 作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客户代码: 甲方业务承办人: 签订日期: oem合作合同(2013版)目 录

第一条:总则和定义

第二条:商标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检验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知识产权

第六条:模具与订货

第七条:产品交付

第八条:付款方式

第九条:合同终止

第十条: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保密

第十二条:违约

第十三条:法律与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规定

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一家根据 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和资格完备,主营业地位于 的法人公司。

乙方:,一家根据 国法律正式组建及有效存续和资格完备的法人公司,法定地址为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乙方从事 产品在 国市场的营销工作,甲方是 产品研发和生产企业,双方为共同的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合同:

第一条:总则和定义 1.1 定义: 1.1.1 合作产品:是指甲方根据乙方或乙方客户要求设计研发生产的 产品; 1.1.2 oem合作方式: 乙方以oem方式销售合作产品,甲方采用oem方式研发生产并提供合作产品,合作产品的商标由乙方授权。乙方授权甲方在产品或产品的载体上印制乙方名称和商标;

1.1.3 订单:指乙方出具的用于向甲方订购特定产品的正式文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授权其他第三方主体(“多个下单主体”)按本合同条款下达订单。乙方须对该第三方下单主体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下单主体详细名单应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明白确认)。

1.2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在约定的终止情况发生时可提前终止。

第二条:商标 2.1 乙方授权甲方在合作产品上使用乙方名称和商标。2.2 甲方按双方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名称和商标。2.3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名称和商标等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若甲方因产品侵权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等),乙方应予以赔偿。2.4 乙方应当将相应的商标、商标 logo设计以及其他相关的商标或设计提供给甲方并承担将商标印制在产品上的费用。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检验 3.1 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甲方的工厂标准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标准。如果产品的质量责任是由乙方的指示造成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3.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货物,并应在验货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此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产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且乙方将无权就产品不符要求任何补偿。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承诺,不会将所获悉的甲方的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果乙方违反其承诺,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以及承担违约金10万人民币。4.2 乙方进一步承诺,不拆解产品或者仿冒产品。如果乙方违反其承诺,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承担违约金10万人民币。

4.3 乙方保证,oem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商业秘密。4.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4.5 乙方自行负责就oem产品向相关政府机关或认证机构申请规定的行业证书的申请和费用。

第五条:知识产权 5.1 合作产品中的商标的知识产权由乙方享有,因商标产生的侵权责任及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5.2 合作产品除商标权外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或者双方事先协定各种权利归属。5.3 乙方应保证,任何第三方不会根据工业产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就交付的产品提出任何权利或者主张。如果该等权利或者主张的产生,系由于甲方遵照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进行生产,则甲方对该等权利或主张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4 乙方应将其顾客或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交付的货物或涉及货物的知识产权的索赔即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模具和订货 6.1模具 6.1.1甲方同意为乙方制作oem产品相关模具(详情见下表),乙方提供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包括产品图并承担模具制作费用。6.1.3若因乙方设计提供的模具图纸有误,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交期顺延。6.1.4 因乙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6.1.5 因乙方需要更改结构,乙方应支付产生的改模费用。6.2订货 6.2.1 对于每一单合作产品的订货,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价格、数量、装运方式、保险和付款方式等。对订单内容,甲方在 7个工作日内表示接受或拒绝或要求变更。6.2.2 在甲方接受订单后,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订单,若需变更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变更或取消订单产生的备料、库存等应由乙方负责。6.2.3 oem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价格等相关资料与信息应以双方确认之产品清单和价格表、bom物料清单价格表为准。6.2.4 在双方共同确认协议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供货时间等因素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可以直接采购部分原材料或零部件并提供给甲方。

第七条:产品交付 7.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产品的交付方式为:工厂交货,交货地点为甲方厂区。追加或变更交付地点时,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决定。自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时起,产品的风险转移至乙方。7.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具体包装方式交付产品。如乙方未提出该等具体包装方式,产品应以通常的方式进行包装。7.3 自甲方收到全部货款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无论货物被装运和风险的移转,在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该货款连同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金额之前,甲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在所有权转移之前,乙方仅为代管货物的代管人。甲方保留随时取回和转售的权利。乙方在代管期间须尽合理审慎的保管义务,支出必要的开支和花费成本以确保货物不会遭受损失和毁坏。乙方因保险所获得的相关索赔权益,亦相应转移给甲方。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 模具费用支付方式: 8.2 双方以人民币结算订货货款,每月月底结算,月结30天;乙方按月结日付款给甲方。8.3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须以未付款部分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四倍向甲方计付利息。

第九条:合同终止 9.1 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照第14.10条(合同期限的续展)的规定续约。9.2 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合同随时终止本合同。9.3 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9.3.1 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且未在通知方根据12.1条(违约救济)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9.3.2 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9.3.3 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三(3)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10.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篇三:oem合作协议(定稿)篇四:oem合作协议书 oem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乙方:

北京华视中迅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010-51735368/6169/6685

传真:

010-51736169-823 邮编: 100088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碧兴园2号楼905室 oem生产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北京华视中迅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授予乙方(品牌名称)cctv定牌生产资格事宜,经友好协商达到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品牌名称)摄像机系列(下称产品)

二、甲乙双方为共同开拓安防市场,甲方授权乙方为(品牌名称)摄像机定牌生产并提供定牌生产的商标及logo图型。

三、甲方提供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企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甲乙双方保证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四、乙方销售准则:

1、包装:乙方只提供华视包装和中性包装,甲方有特殊要求时,可一次性向乙方预付5000元定制500个包装,包装设计费甲方承担。甲方在每次订货时可按10元/个相应扣减包装费;

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电话或订货申请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据订货量确定备货时间,及时发货;

3、甲方向乙方订货执行款到发货的销售原则,即甲方货款到乙方帐户后 2 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将所订货物以双方约定方式发出(注:量大需提前预定)。

五、订单确认:

本合同项目产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以订单的形式确认,订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订购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格;2)供货日期、提货方式。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书面确认并回复乙方。

六、交货点、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 沈阳 或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可为:铁路、汽运、航空等由甲方自定,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为保护双方的利益,乙方应量为甲方节约运输费用并协助甲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七、订单及结算方式: 1.乙方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订货请求。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订单和电汇底单传真件后,甲方给予乙方发货。3.货款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以转帐汇款方式支付给甲方。4.大批量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50%作为预付金,甲方交货时,乙方付清剩余款项(总货款的50%)。

八、定额返点

乙方采取定额返点制,鼓励甲方销售。前提:甲方只有在完成指定的各项销售指 二次返利。

九、维修服务

1、对于甲方定牌生产的产品,乙方提供自出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可更换新机,自出售之日两年内,如有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可免费保修。

但人为损坏、自然灾害、产品自身的合理损耗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内。

2、乙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以下情况需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a、由于客户自己使用不当严重烧毁电路板; b、使用场所不当导致电路板腐蚀; c、人为损坏、自行维修损坏线路板造成产品已无法维修; d、产品上的防拆易碎贴纸损坏; e、机身产品标贴撕毁或调换。

4、其它维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十、甲方权利:

1、拥有本合同项目产品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商号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产品外观、图案等。

十一、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定牌生产产品所需的型号参数及数量。

2、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十二、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

2、提示甲方须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呈报下个月的订货计划和清单。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销售带有甲方名称、商号、商标、标识等产品,乙方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直接市场销售。

十三、双方义务(保密条款)

1、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泄露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不得向第三者转让、转移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所拥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市场的文件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协议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此秘密;

4、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有泄露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地采取救济措施,使损失最小; 5.在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十四、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续约权。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一份由双方盖章及/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文件,均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均严格执行;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双方协调解决,解决不了通过当地法院解决。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正式执行。

甲方: 乙方:北京华视中迅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张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产品价格表)略 附件二(甲方资料登记表)篇五:oem合作协议 oem合作协议(参考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是集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和****材料应用的专业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是集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科技企业。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oem生产基地,为甲方生产制造指定产品供甲方销售所用;并且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标明为*****品牌(以下简称“定牌产品”)。就此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基本准则

1、甲方授权委托乙方生产“****”品牌指定的*****产品,乙方应须对该定牌产品生产的合法性负责;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仅委托乙方生产该定牌产品,若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产品需求,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产品供应商;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定牌产品,甲方即可用作生产原料、半成品,也可直接销售;

4、甲方具有定牌产品使用的绝对优先权,即乙方须在满足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另行销售产品;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定牌产品的质量、成本、设计具有绝对控制权,乙方须遵照甲方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产品标准手册》进行生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控制定牌产品的采购成本和质量。

第二条 定牌产品、价格和订单

1、双方协商的定牌产品的品名、规格、及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2、定牌产品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

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协议;

3、甲方须于每月20日向乙方书面发出3个月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

进行准备;

4、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单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5、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2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

第三条 定牌产品标识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甲方应获得合法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 审批证明文件;

4、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品牌,或者甲方指定的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该品牌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5、甲方如果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将有权

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该第三方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第四条 定牌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 《产品标准手册》中的要求;

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3、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

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4、甲方有权委派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

检查与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的质量控制等;

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 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共同决定;

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1个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此所造

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相关资

料。

第五条 交货、验收及运输

1、合同交货履行地点为,若交货履行地点发生变更,须双方协商

解决;

2、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费用,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3、乙方的责任在货物运达交货履行地点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的风险责任由甲

方负责;

4、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5、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验收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协定之交接货物验收

标准拒收货物或者督促乙方进行改进,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延期,如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售后服务与保修

1、定牌产品保修3个月,1个月内保换,第2、3个月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

费;

2、保修期限由甲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3、乙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乙方仅向甲方提供非

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4、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甲方人为等因素

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乙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乙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5、乙方须根据每批订单的数量免费提供 %订单数量的备品备件。

第七条 技术培训

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

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等;

2、培训次数及培训地点双方协商共同确定,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乙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 %以上预付款;

2、每次订单的余款在甲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后 内,立即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九条 驻厂代表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2、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等事务;

3、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4、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桌、电话等办公用品,房租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电

话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条款及不可抗力

1、双方中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

损失;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地预见或避免的,并且超出受影响当事人的控制 范围的任何行为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战争、**、**、罢工等行为或事件;

3、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义务,该方当事人须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遭受的任何损害、增加的费用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5、提出不可抗力的当事人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可

能的最短时间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到影响的义务;如果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而且该无法履行自其发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有关书面通知之日起持续达2个月,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终止本合同书。

第十一条 合同补充、修改、解除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合同修改单后生

效。相关费用由补充或修改的提出方负担;如发生多次修改,修改单可复印使用;

3、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或债务,不受合同解除或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第十二条 附则

1、任何一方应对从对方获得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以及各类培训内容保密;未经对

方书面同意,一方和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上述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非合同产品的其他经营业务上;

2、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议,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书面资

料不构成协议的内容,因而无效;

3、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OEM加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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