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企业增值税管理细则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6-01-071

企业增值税管理细则范文第1篇

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指出, 土地增值税以建筑物为征税对象, 同时按照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征税对象展开征收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房地产企业包括的项目数量和种类比较多,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 房地产企业在开展实践经营活动的过程中, 需要着力促进自身清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2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分析

就土地增值税来说, 宏观政策和形势将会对其产生很大的影响, 如征管制度与政策的变化将会极大程度的影响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和负担。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时, 我国税务机关明确指出, 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稽查, 强化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的监督, 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有效的监控。房地产企业涉及很多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种, 其管理范围十分广, 因此在实际的管理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 需要在房地产开发前, 明确自身的征税范围, 并进行相关的评估和论证, 进而避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费用使用模糊等问题, 另外, 在项目开展中, 需要合理规划建房方案, 以保证费用支出的清晰化。此外,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 将销售定价环节、增值额清算方式选择等作为重点, 以保障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面临的问题

3.1 收入

税务机关需要明确房地产转让的价格, 审核房地产转让收入范围, 审核房地产购售合同, 代收费用等。收入是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导致收入问题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其一, 我国的相关条例中指出,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房地产评估价格, 这导致计税价格偏低, 进而使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收入受到影响;其二, 在面对销售价格问题时, 税务机关多根据同时期商品房售价的方式, 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从而导致计税价格问题的产生。

3.2 成本费用

税务机关主要审核发生的成本费用, 并依据实际发生金额扣除。对于一些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房地产企业, 税务机关对其实际发生数额将不予扣除;对于各项预提费用, 不能将其包含在扣除项目金额中。在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费用金额进行扣除时, 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中, 成本费用是其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一些房地产企业经常在成本费用方面出现票据不合规问题, 如使用假发票等。因此, 房地产企业应当重视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使其可以更加合理的处理相关的发票业务, 加强对票据的审核, 解决成本问题, 以便以后的清算工作可以顺利进行。此外, 一些房地产企业还存在合同列支价格超过本地平均价格的问题, 从而导致弄虚作假等行为。

4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有效对策

4.1 明确清算条件

就房地产企业来说, 在组织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时, 一定要先明确清算条件。房地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使其熟练掌握企业的实际清算情况。另外,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及时准确地向有关企业进行指令信息的传达, 落实清算条件明确制度。

4.2 明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 通常会涉及土地使用前支付的金额等环节, 基于这一情况, 为促进清算管理状态的规范化, 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规定扣除项目, 如房地产转让费用、开发间接费用、项目开发成本等。税务机关在项目扣除时, 应当严格要求纳税人提供项目扣除的凭证, 以免对国家整体税收收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 为了减少缴纳的税款, 很多房地产企业往往采取预缴土地增值税、低于实际预缴率等方法, 针对在这种情况,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凭证环节的审核, 以确保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可以有效地进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 对多个项目共同成本的合理分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3 明确视同销售情况

就房地产企业来说, 视同策略的实施和应用, 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非常。视同策略的实施, 将会使房屋建设成为福利方法的做法减少, 并且可以减少房抵债问题, 因此, 在实际的清算管理中, 需要强化视同策略的有效实施。如, 一些存在使用商品房抵工程款的情况, 逃避土地增值税。开展视同销售情况明确的行为, 将可以很大程度的抑制这类问题的产生。另外, 在明确视同销售的基础上, 通过有效措施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进而实现规范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目的。

4.4 完善核算环节

完善核算步骤, 对于房地产企业有效开展土地增值税核算十分必要。为了促进核算步骤的完善, 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其一, 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担负自身的职责, 确定合适的核算方法, 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特征, 以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非住宅等形式进行划分, 实现好的核算状态;其二, 相关工作人员应重视区别计算手段的使用, 以享受免税条款, 满足企业的核算条件, 实现最佳的核算状态;其三, 在项目完工后, 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面积进行分核计算行为, 促进核算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以免凸现逃税问题。

5 房地产企业合理避税具体方法

5.1 增加间接费的方法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 可以从项目开发成本中分开发间接费进行筹划, 具体来说, 房地产企业可以在组织人事安排上, 将总公司的一些工作人员安置到开发项目中, 那么这些安置到具体项目中的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 将可以分摊部分到项目开发成本中, 进而使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增大。

5.2 均衡增值额的方法

对于物价水平不同的不同地区, 如果同时进行若干个项目开发时, 可以将这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分摊和调整, 最大限度的平均获得的增值额, 使各个地区的项目开发增值率大致相同, 使某段时间土地增增值税过高的问题得到解决, 进而节省部分税款的缴纳。

6 结语

综上所述,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中, 一些房地产企业存在票据不合规等问题, 进而使清算管理工作受到影响。为了促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税务机构在管理时, 应当对此问题高度重视, 通过明确清算条件、明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确视同销售情况、完善核算环节等措施, 改善传统核算模式下存在的问题, 实现核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同时对缴税行为进行规范, 以免逃税避税等现象对国家整体税收造成不良影响。

摘要: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 为迎合国家的相关政策, 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强化和提高自身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水平, 最大程度避免不规则项目清算行为对自身投资方向的影响, 最终实现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文章主要就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J].涉外税务, 2007 (3) .

[2] 陈巧慧.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核算管理[J].中国经贸, 2017 (7) .

[3] 黄晓瀛.房地产企业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核算管理[J].财经界, 2014 (12) .

[4] 孙彦挺.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探讨[J].财经界, 2014 (6) .

企业增值税管理细则范文第2篇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增值税管理细则范文第3篇

作为“营改增”的重点亦难点的建筑行业, 既要看到改征增值税将为行业带来的积极的方面, 也要注意到税制转換的同时, 业务管理、工作方式、思维方式上转变的阻力。“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面临的竞争压力、经营压力逐渐增大, 为了降低由于“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压力,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及时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建筑行业向好向快发展的大势所趋。

一、増値税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影响

(一) 对项目营业收入的影响

在增値税税制下, 由于増值税价外税的属性, 真实项目营业收入是除去増值税后的金额, 由此导致项目营业收入降低。以一般计税项目为例, 采用增值税方法下营业收入将下降10%。

(二) 对项目现金流量的影响

在增值税税制下, 以收款的当天、开具发票的当天和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三者为先原则进行纳税。由于前期收预收款无进项税可抵扣, 并考虑结算后业主普遍拖欠工程款等因素, 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将加大。

(三) 对项目整体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 降低了建筑行业总体税负。过去采用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收政策,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 营业税无法抵扣, 一系列活动如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劳务外购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税负无法扣减, 最终导致部分成本重复纳税, 行业税负普遍高于其他行业。由于重复征税问题的减缓和抵扣链条的完善, 部分建筑企业税负有所下降, 但增值税税负下降的受益者往往是最终消费者, 对项目整体效益的影响无法断论。

(四) 对项目税收风险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 供应商与施工方在增值税发票的纽带下形成关系链, 双方存在相互的抵扣关系和税收关系, 如果一方未按照法律要求即时纳税, 那么另一方也会相对地增加自身税收成本, 有益于上下游进行相互纳税监督。长此以往, 税收环境质量越来越高, 进而有效减少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 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中进行择优, 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 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 合理控制税负

降低税收是项目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 项目进行税收筹划就是为了使用合法的措施来降低项目税负。

(二) 降低项目涉税风险

项目在各个涉税环节会遇到各种涉税风险, 在依照法律政策进行的基础下, 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保证项目的健康运营。

(三) 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合理筹划增值税的纳税时点可以减轻项目资金压力, 增加项目资金的时间价值, 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三、工程项目增值税筹划方法

工程项目增值税筹划作为建筑行业公司的一项整体工作, 需要各个部门的多方重视以及相互配合, 増值税筹划的方法如下:

(一) 销项税金的筹划市场营销部

市场营销活动是施工企业承接项目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何在投标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理地筹划纳税, 降低税务风险, 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是市场管销部门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1) 明确增值税相关的合同要素:[1]合同对方增值税开票主要信息包括、[2]合同约定、[3]项目信息、[4]发票类型。

(2) 关注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对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的不属于混合销售的行为, 如销售自产货物、EPC项目等, 应在合同中分別计价, 避免全部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造成税负增加。

对于甲方要求对部分设备材料需开局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应将工程部分和销售部分分开签订合同, 避免工程部分从高计征的风险。

(3) 甲供工程税率的选择。实务操作上往往存在甲方为多抵扣进项税而要求甲方供料的情况, 实际上甲供料并不一定对甲方有利, 有利与否关键取决于价格。市场营销人员应掌握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为甲方提供分析报告, 积极引导甲方变甲供为甲控, 既满足了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又降低了甲方管理大宗材料的成本, 同时满足了建筑施工企业对营业收入的需求。

对于部分设备材料确定为甲方供料的项目, 需要根据甲方的企业性质及施工企业自身的效益测算模型, 与甲方沟通对简易计税方法及一般计税方法的选择, 更好地实现双赢。

(4) 开票时点的筹划。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体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发票开具的当天三者为先原则, 但政策上仍存在策划空间, 如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应当以实际收到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包项目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接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等等。所以, 在签订合同时涉及预付款、质保金等事项时应尽可能避免业主先票后款″要求, 避免垫付税金。

(二) 进项税金筹划工程管理部、物资采购部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销项税金随即确定。此时作为施工企业, 只有尽可能多地获得合法、合理的增値税进项税额才能合理降低项目税负。相对于销项税金的筹划来说, 项目进项税金的筹划一般更加具有灵活性和主动性。

(1) 甄选项目供应商/分包商。企业应建立供应商/分包商合格名录, 便于在增值税体制下签订采购合同时能充分考虑供应商/分包商可开具发票的类型以及税收因素对项目利润的影响。

对于简易计税项目, 应采用含税价招标, 合同计价采用不含税价+增值税税额;对于一般计税的项目, 应采用不含税价招标, 将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竞价条件调整到同一水平, 而合同计价采用不含税价+能抵減的增値税税额, 从而达到企业成本最低化, 同时降低印花税额。

(2) 进项税金的时点筹划。对于采购环节应当尽可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合同中明确开局发票票的时点, 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 对进项税金时点进行相应的筹划。

(3) 规范合同中的发票条款, 防范涉税风险。供应商/分包商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同题时, 供应商 (承包商)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降低企业自身的纳税风险。

(三) 专业支持资产财务部

税收筹划离不开资产财务部的专业支持, 在税负的测算、税务政策的衔接沟通、发票的收取或开具、税金预缴等方面, 资产财务部都应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一是开展建筑业增值税实务的普及

财务部门作为税收筹划的重要参与部门, 需要及时通过开展培训讲座, 编制增值税宣传手册等方式, 让各个职能部门、项目部及时知晓最新的税收政策, 为全方位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打好基础。

(1) 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 编制项目税收筹划模板。由于税收筹划专业性较强, 对理论知识水平要求较高, 财务部门应编制适合本公司管理要求的统一测算模板, 并指导职能部门、项目部实施税收策划。

(2) 监督、协助项目处理税务事宣财务部门应対增值税管理动态, 全过程监督, 并积扱指导配合职能部门、项目部及时处理渉税事宜。

(3) 推进信息化管理手段。引入增值信息化管理对财务部门来说可以有效地控制各个涉税环节, 降低税务风险。

(四) 项目税收筹划的执行项目部

在增值税模式下, 税务风险的源头是项目部, 企业税负的合理控制有赖于项目部的税收管控, 所以税务管理的主要职能应下移, 项目部的税务管理力度需同步加强。

项目部应及时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税务环境, 负责编制项目税收第划方案, 并报各业务部门审核, 报财务部门备集。与此同时, 应严格按策划方案执行, 发現问题及时动态调整方案并上报。此外, 将项目税收筹划的相关管理内容纳入考核范围, 是确保方案顺利实施的有效方法。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对企业而言由于营改增改革涉及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 不仅需要各个部门统一认识、相互协作, 更需要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打通各个经济管理流程、积极的推动增値税管理制度的建立。这不但能够保障工程项目増值税在前期筹划时处于受控范围, 也能提高企业对增值税把控力。同时, 也应注意到工程项目性质的不同带来的差异性, 从而決定了没有一成不变的增值税筹划方案, 需要做的就是使筹划方案更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让项目的实际税负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摘要:建筑业作为结合建筑、服务、运输等多产业交汇行业, 一直是“营改增”试点关键领域。在法律规定内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成为建筑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企业层面剖析各个业务部门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作用, 提出基本的税收筹划方法, 为建筑行业经营过程中合理降低税负, 规避税收风险提供合理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 张瑞.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点思考[J].纳税, 2018 (13) .

[2] 孙俊杰.基于“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J].纳税, 2018 (32) .

[3] 宋建军.“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J].财会学习, 2018 (11) .

[4] 张维佳.“营改增”后A建筑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D].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18.

企业增值税管理细则范文第4篇

税务系统出的一个关于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

税收负担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适用税率-(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期末留抵-进项转出)]/全部销售收入*100%

注:进项转出中不包括外销收入乘退税率差而转出的部分 或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税负率计算: 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免抵额+应纳税额)/全年销售收入。

第二种方法是:(全年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期初进项留抵-期末进项留抵)/全年销售收入。 此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是一致的。

税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使用的首要指标,也是最基本的指标,税负计算的是否准确将对整个评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计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主要涉及两个指标,一个是本期应纳税额,另一个是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在实际工作中,“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资料很容易找到,但是在一个内一般纳税人究竟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不是企业一个账户能够直接或者全面地反映出来的,得靠手工重新计算才能得到,因此,最近出现了至少三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进项税额累计数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第二种方法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全年各月的贷方余额累计数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第三种方法是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显然这三种方法都是不正确的。存在的问题是:

1、第一种确定方法只有在年初1月份没有期初留抵税款、各月均有应纳税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其它专栏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计算结果才会是正确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有9个栏目,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外,贷方还设有“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3个栏目,借方设有“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4个专栏,除“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2个栏目外,其他栏目如有发生额对采用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进项税额累计数方法的计算结果都有影响。1月份期初留抵税款是以后月份应纳税款的备抵数,如果有期初留抵税款也会影响,的应纳税款指标的。

2、第二种方法计算结果也是不准确的。虽然是按企业全年各个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累计计算的,但企业月份中间如有“已交税金”其计算结果就不准确。况且《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还规定:检查结果如有应补税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时,应将补税额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应补税款时,其差额也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账户,所以,采取第二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也是不准确的。

3、第三种方法看似正确,但同样如果企业在月份中间发生 “已交税金”其计算结果仍是不准确的。

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全年应纳增值税正确的确定方法应该是全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栏目发生额加上“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值税发生数后的金额。“已交税金”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预缴的税款:“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应该缴纳的税款:“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值税发生数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多预缴的税款,是下期或以后应纳税款的抵减数。只有这样计算才符合确定增值税应纳税款的客观要求,才能与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相吻合。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使用的首要指标,也是最基本的指标,税负计算的是否准确将对整个评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计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主要涉及两个指标,一个是本期应纳税额,另一个是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在实际工作中,“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资料很容易找到,但是在一个内一般纳税人究竟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不是企业一个账户能够直接或者全面地反映出来的,得靠手工重新计算才能得到,因此,最近出现了至少三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进项税额累计数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第二种方法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全年各月的贷方余额累计数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第三种方法是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显然这三种方法都是不正确的。存在的问题是:

1、第一种确定方法只有在年初1月份没有期初留抵税款、各月均有应纳税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其它专栏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计算结果才会是正确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有9个栏目,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外,贷方还设有“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3个栏目,借方设有“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4个专栏,除“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2个栏目外,其他栏目如有发生额对采用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进项税额累计数方法的计算结果都有影响。1月份期初留抵税款是以后月份应纳税款的备抵数,如果有期初留抵税款也会影响2006的应纳税款指标的。

2、第二种方法计算结果也是不准确的。虽然是按企业全年各个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累计计算的,但企业月份中间如有“已交税金”其计算结果就不准确。况且《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还规定:检查结果如有应补税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时,应将补税额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应补税款时,其差额也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账户,所以,采取第二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也是不准确的。

3、第三种方法看似正确,但同样如果企业在月份中间发生 “已交税金”其计算结果仍是不准确的。

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全年应纳增值税正确的确定方法应该是全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栏目发生额加上“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值税发生数后的金额。“已交税金”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预缴的税款:“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应该缴纳的税款:“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值税发生数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多预缴的税款,是下期或以后应纳税款的抵减数。只有这样计算才符合确定增值税应纳税款的客观要求,才能与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相吻合。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增值税税负率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如何评价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

我们看一个例子:

如果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 如果选择方式一:交纳增值税(1000-600)17%=68元,税负为6.8% 如果选择方式二: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850元,交纳增值税(850-600)17%=42.5,对应的税负为5%。

企业虽然税负下降,但并没有异常,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

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

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比较,价值链不同税负不同属于正常现象。

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

看一个假设的例子:

某公司年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加工费用占30%。全部自己生产的税负为5%。现在一半产品发外加工,新增进项100030%50%17%=25.5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5%-25.5=24.5万元,计算出的税负为24.5/1000=2.45%。 税负下降的原因在于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担了增值税。

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 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 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

假设第一种方式产品售价1000元,第二种方式的售价就会加上运费,假设运费为100元。如果第一种情况交纳增值税5%,即50元;第二种情况需要多缴(10017%-1007%),即10元,第二种情况的税负是(50+10)/(1000+100)=5.5%。 可以看出,对运输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企业税负也就会不一样。

4、分析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

现在分析税负时比较强调同行业比较。其实,同一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往往不同。有些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线,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贵。有些产品重视低成本运作,重视大众市场,市场容量大,赢在薄利多销。由于市场地位不同,产品的毛利不一样,利润是增值额的一部分,利润越高,税负越高。因此同一行业中,做高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高,做低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低。

5、分析企业的销售策略

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还包括企业的销售策略。基本的营销策略有两种:一种是推动式。方式的特点是给予经销商大的折扣、优惠、返点、奖励,靠经销商来推动市场。另一种是拉动式。方式特点是通过品牌运作、广告投入、营销活动使最终消费者对产品认同、产生好感,拉动市场,对经销商没有特别的奖励和优惠。

假设一家企业生产某种产品,市场零售价是1000元,可以抵扣进项的原材料和其他成本是500元。我们可以比较不同销售模式的税负:

第一种推动式:产品按市场价的7.5折批发给经销商。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75%-500)17%=42.5元,对应的税负为42.5/750=5.67%;

第二种拉动式:产品按市场价的8.5折批发给经销商,另行投入100元的广告宣传费。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85%-500)17%=59.5元,对应的税负为59.5/850=7%。

6、分析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

企业与产品都有生命周期,一个理想、完整的生命周期包括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根据成本的经验曲线,产品刚开始生产的时候,产品的成本比较高,随着生产管理、设备运行、员工操作的熟练,产品的成本开始下降。因此,新产品投入市场时增值额比较低,增值税税负比较低,产品生产成熟以后,增值额上升,税负也会上升。所以,判断税负的合理性要考虑企业目前生产的产品属于哪一阶段。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增值税税负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密切相关,分析企业税负,除了参考行业统计的结果,还必须了解、分析企业的经营特征,抛开企业的经营特征分析,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 即系=(销项税-进项税)/销售收入100

序号 行业 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0

9 卷烟加工 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 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0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二)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

(三)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

(四)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五)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连续两个月大于60(特殊行业除外),该企业申报异常。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

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动率=当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上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大于1.5或小于0.5,该企业申报异常。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工业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如何评价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

我们看一个例子:

如果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

如果选择方式一:交纳增值税(1000-600)17%=68元,税负为6.8

如果选择方式二: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850元,交纳增值税(850-600)17%=42.5,对应的税负为5。

企业虽然税负下降,但并没有异常,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

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

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比较,价值链不同税负不同属于正常现象。

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

看一个假设的例子:

某公司年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加工费用占30%。全部自己生产的税负为5%。现在一半产品发外加工,新增进项100030%50%17%=25.5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5%-25.5= 24.5万元,计算出的税负为24.5/1000=2.45。

税负下降的原因在于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担了增值税。

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

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

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

假设第一种方式产品售价1000元,第二种方式的售价就会加上运费,假设运费为100元。如果第一种情况交纳增值税5%,即50元;第二种情况需要多缴(10017%-1007%),即10元,第二种情况的税负是(50+10)/(1000+100)=5.5。

可以看出,对运输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企业税负也就会不一样。

4、分析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

现在分析税负时比较强调同行业比较。其实,同一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往往不同。有些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线,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贵。有些产品重视低成本运作,重视大众市场,市场容量大,赢在薄利多销。由于市场地位不同,产品的毛利不一样,利润是增值额的一部分,利润越高,税负越高。因此同一行业中,做高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高,做低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低。

5、分析企业的销售策略

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还包括企业的销售策略。基本的营销策略有两种:一种是推动式。方式的特点是给予经销商大的折扣、优惠、返点、奖励,靠经销商来推动市场。另一种是拉动式。方式特点是通过品牌运作、广告投入、营销活动使最终消费者对产品认同、产生好感,拉动市场,对经销商没有特别的奖励和优惠。

假设一家企业生产某种产品,市场零售价是1000元,可以抵扣进项的原材料和其他成本是500元。我们可以比较不同销售模式的税负:

第一种推动式:产品按市场价的7.5折批发给经销商。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75%-500)17%=42.5元,对应的税负为42.5/750=5.67;

第二种拉动式:产品按市场价的8.5折批发给经销商,另行投入100元的广告宣传费。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85%-500)17%=59.5元,对应的税负为59.5/850=7。

6、分析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

企业与产品都有生命周期,一个理想、完整的生命周期包括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根据成本的经验曲线,产品刚开始生产的时候,产品的成本比较高,随着生产管理、设备运行、员工操作的熟练,产品的成本开始下降。因此,新产品投入市场时增值额比较低,增值税税负比较低,产品生产成熟以后,增值额上升,税负也会上升。所以,判断税负的合理性要考虑企业目前生产的产品属于哪一阶段。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货物的购进额又怎么确定呢?由于是纯理论分析,所以我们就假设所有购进的货物全部都销售出去了,这时,购进额应当同销售成本相一致(其他费用权且不作考虑)。公式为:商业应纳税额=(销售额-商品销售成本)税率=商品销售毛利税率。

用公式两边同时除以销售额,就可得到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理论税负率:商业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例1:A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货物,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如不作特别说明,税率都取17%。下同),不含税售价150元,全部出售,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应纳税额为8.50元,税负率为5.67%。若直接用毛利率计算,毛利率为33.33%,税负率也为5.67%。现在,由于小规模商业企业的税负率为4%,可求出其毛利率=4%÷17%=23.53%。这就是说,当商业经营中的毛利率达到23.53%时,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跟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相等。因此,两类商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就是毛利率为23.53%。实际运用时,还需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平衡点,即:23.53%÷(1+4%)=22.63%。

而工业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商品销售成本如果换上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即使加工出来的产品全部都卖出去了,销售成本也只能等于全部制造成本,而并不等于制造产品中的货物购进额。因为,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中,除了包含有外购原材料等货物的购进额外,还包括有工人的工资和车间经费(含折旧费等)这些不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工增值部分。现在,我们不妨把这些加工增值部分占产品制造成本的百分比叫做加工增值率,并假设所有外购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全部都制造出了产成品,而制造出来的产成品又全部都销售掉了。这样,工业生产中发生的货物购进额与制造产品所耗用的货物购进额就完全相等了,它可以通过加工增值率从产品销售成本中折算出来。

即:

购进额=产品销售成本(1-加工增值率);

购进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

工业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税率;

工业税负率=1-(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税率。

例2:B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材料,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此材料全部投入加工后生产成本为120元,所产产品又全部卖出,不含税售价150元,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则其税负率应与前述的A商业一般纳税人计算的一样,即5.67%。再直接代入工业税负率公式:销售毛利率=(150-120)÷150100%=20%;加工增值率=(120-100)÷120100%=16.67%,税负率=1-(1-20%)(1-16.67%)17%=5.67%。因为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征收率为6%,并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率,即6%÷(1+6%)=5.66%,则可利用数学中的等式变形方法而求出两类工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公式为:(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66.71%。实务上,在具体运用公式时,各地可由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使用者个人的职业经验对各类产品加工增值率搞一些参数标准,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的分类产品加工增值率参数为:机械工业25%、化学工业20%、纺织工业18%等。而有了这些标准参数,工业税负平衡点销售毛利率,就可计算出来了。

其次,要用好税负平衡点

当你所办的是商业企业时,你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或根据本企业以往的经营实际情况,或参照同类商业企业销售状况,测算出本企业当年商品销售毛利率,该率如果高于22.63%,那么做一般纳税人,其税负率会高于4%;而做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率会低于4%。换句话说,如果你测算出的本企业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22.63%时,能够争取加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列是可以节税的。

例3:C商业企业2001年商品销售收入170万元,毛利率18%,若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其税负率为:18%17%=3.06%,这比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含税税负率3.85%(即4%÷104%)降了0.79%,可节约税款支出为:1700.79%=1.343(万元)。C企业明白这笔节税账后,就应当对照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两个标准去努力,即一要把销售额搞上去,以达到180万元关口;二要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创造这两个条件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负。

当你所办的是工业企业时,可先根据自身的产品类别,确定出该产品的加工增值率,求出该产品的税负平衡点,接着再测算你这个企业实际的销售毛利率,它如果大于税负平衡点时,要想降低税负,就不要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然,按规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反之,就应当争取加入一般纳税人行列以降低税负。

例4:D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某化工产品,根据本企业以往的成本核算资料,并考虑未来生产情况,估计该化工产品加工增值率为21%,则计算出税负平衡点为15.57%。若该企业2001的实际产品销售毛利率为28%,则计算出的税负率为7.33%,这比小规模工业企业5.66%的含税税负率高出1.67%,假设D企业该产品销售收入为90万元,此时,企业如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可节约税款支出为:901.67%=1.503(万元)。

最后,不要顾此失彼。

在上述C、D两企业的筹划示例中,没有考虑企业销货中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如果片面要求降低税负而不愿当一般纳税人,很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的负作用。因此,在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筹划中,决策者应当尽可能地把降低税负同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切莫因小失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增值税税负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密切相关,分析企业税负,除了参考行业统计的结果,还必须了解、分析企业的经营特征,抛开企业的经营特征分析,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税负率即企业当期税款占当期收入的百分比,由于营业税与收入直接成等比关系,所得税是根据调整后的所得计算的与企业的收入或者利润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重点掌握的是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通过税负率的评价,可以从整体判断税负情况,通过对比同行业的税负,可以从市场角度整体判断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税负情况。

目前税负率的计算公式为税负率=当期实际入库增值税税款/当期应纳增值税收入*100

为了便于理解,必须将税负率的计算公式进行一下转化,主要针对当期实际入库增值税税款的变化:

销售成本=本期存货增加 期初库存-期末库存

本期存货增加=销售成本(期初库存-期末库存)

本期实际纳税=销项-进项

=本期销项-本期进项-上期留抵

=本期销售收入*17-本期存货增加*17-杂项抵扣-上期留抵

=本期销售收入*17-[销售成本(期初库存-期末库存)]*17-杂项抵扣-上期留抵

=本期销售毛利*17 (期初库存-期末库存)*17项抵扣-上期留抵

其中杂项抵扣主要指运费抵扣,低值易耗品抵扣,劳保用品抵扣等

评估过程中,企业面对的问题一般都会是税负率差异这个结论,特别是税负率低,如何来理解呢:

1.税负异是必然的

由于目前税负率同比同行业税负率是通过采集全国重点税源户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而来的,同时由于采集计算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所以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滞后,由于对比的企业在行业的地位和时间滞后,所以比较有一定的狭隘性,结合企业在市场的地位,企业经营的规模,产品差异性等情况的存在,各企业存在天然的税负差异性,也就是税负率差异是必然的,同时由于市场会出现波动,所以税负率在周期上有一定的波折,也就是税负存在周期性的变化。

2.税负正确与否其基础是会计核算正确

税负计算是依据会计资料,由于借贷记账方法的核算优势,企业的税负计算都是正确的,除非其会计核算错误,税负低的情况一定通过检查会计资料能够找到理由。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纯粹的税负率比较低都是正常的,是不是税负率一点用处没有呢?确实如果仅靠税负率的评价,确实无法进行认定,有效的纳税评估必须结合企业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判断。这里又提到了税负率的计算基础,即会计核算资料,所以会计核算资料的正确性,成为泄露天机的重要突破口。

通过一定的模式,分析方法,可以对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进行认定,从而对税负低的背后真实经营情况有一定的判断,由于评估的职能局限性,一般主要采取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方面通过对包括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会计报告资料分析,常用方法详见会计视野税务业务探讨《会计报表的税收分析》一文。

另一方面税务人员会结合询问,采用倒算的模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判断,即以支定收的模式,比如从不涉及抵扣支出项目出发,包括房租,人员工资,招待费用等,这些项目必须毛利进行补偿,而毛利直接关系到当期税收。

企业增值税管理细则范文第5篇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的介绍

2018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召开的常务会议上, 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一系列措施, 以此来缓解市场的税务负担。在此次会议中, 李克强总理肯定了我国在过去五年通过“营改增”管理取得的成效, 已累积减税2.3万亿元。国家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的改革, 对小微企业和工业企业继续实施税务改革的措施, 以支持小微企业和工业企业的发展, 同时达到为市场继续减负的目的, 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会议还指出, 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 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收益。此外, 在今年的4月5日, 税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政策, 该政策指出, 从2018年5月1日起, 对交通运输业、建筑行业、工业企业实行减税的措施, 以此进一步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规模。

二、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企业的影响

(一)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税率调整将原有的税率下调了1%, 即原有17%的税率下调为16%, 原有11%的税率下调为10%, 对企业税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 当一件含税商品进行销售时的价格为120万元, 成本含税金额为100万元, 对两种税率的差额进行比对, 来看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表1是增值税下调后, 对企业各项成本和价格产生的影响, 从表中的最后一行可以看出增值税税率调整对税负率的影响, 这也意味着增值税率也呈下降的趋势, 从表中可以看出两种税率 (不含税价款增值税差价) 的价格相差0.15万元, 这可以看出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企业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 即企业应交增值税减少了。

(二) 对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

按照税收与价格组成管理来看,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增值税税率调整将原有17%的税率下调为16%, 对利润不应该产生影响, 但供应商和客户的议价能力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价格在含税的基础上, 会促使公司的增值税下降。公司在材料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 如服务成本、工人成本的价格不变的情况下, 企业的利润此时取决于材料成本的收益, 材料成本所占的比重越低, 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例如, 在5月1日前, 一家工业企业一月收入为1000万元 (不含税) , 增值税款为170万元, 同时企业的成本费用为800万元 (含税) , 在800万元中, 企业的材料成本的费用为468万元 (含税) ;5月1日后, 增值税税率调整将原有17%的税率下调为16%, 此时按照1170万元的对外销售价格和468万元的成本材料进行计算, 此时利润的计算如下:

销项税减少=170-1170/1.1616%=8.62万元, 进项税减少=40017%-468/1.1616%=3.45万, 纳税减少=8.62-3.45=5.17万元, 收入增加=1170/1.16-1000=8.62万元, 成本增加=468/1.16-400=3.45万元, 所得税费用增加= (8.62-3.45) 25%=1.29万元, 净利润增加=8.62-3.45-1.29=3.88万元, 这可以看出增值税税率调整在人力、服务等成本不变情况下, 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

(三) 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 当月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都要在当月进行确认, 但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的操作中, 不能当月就确认收入, 因为上游的供应商可能在供货过了很长时间以后才进行对账或开具发票。此时, 财务人员对在5月1日前没有开发票的数据不能进行处理, 企业只能在下月按照新税率确认销项税额后开具发票, 对于企业来说, 会出现商品的销项税率和进项税率产生不一致的现象。此外, 由于增值税税率的不同, 会造成终端的成本增加, 同时造成毛利的下降, 增加一定的税负, 因此, 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可以要求上游的供应商做出一定的让利, 下调进货的价格, 增加现金的流动, 减少发票出现不一致现象的产生。

三、企业应对增值税政策变化的建议

(一) 加强对合约签订的管理

对于中小型的企业来说, 纳税是这些企业面对的一个问题, 如何在增值税税率调整下, 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是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因此, 在增值税税率变动的情况下, 企业要做好对已签订合同的管理。例如, 在签订合同前, 先进行合同的一些规定, 即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仅对增值税额产生影响, 而不影响不含税价格, 可以使合同总价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 这样可以节约企业的资金。另外, 企业在以后签订合同的时候, 应该增加政策调整影响的履约条款, 如将价格的变化、变现等写在合同中, 以此来保证企业的权益。

(二) 合理选择纳税人类型

企业经营的种类和内容都不尽相同, 因此, 企业的纳税人类型和征税对象存在一定的差异, 需要应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和法律。因为企业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后才进行纳税活动, 容易出现漏税、偷税现象的发生, 而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之前, 要与相关的部门进行合作, 对纳税工作进行合理的布置, 依据最优惠的法律条款来实施纳税活动。此外, 在营业税进行改革后, 纳税人的类型与征税的税额具有一定的关联, 在通常的情况下, 小规模纳税人会有较大的税负的降低, 同时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税额的抵扣, 因此, 中小企业要科学的选择纳税人类型。

(三) 中介机构的选择和应用

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出现, 可以为企业制定出专业合理的纳税计划, 让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纳税优惠政策, 因此, 企业可以寻找有经验的中介机构, 将纳税的活动交给其处理, 以此加强对税务的管理工作。此外, 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 要寻找知名度高、有信誉的中介机构, 这些中介机构会尽力处理企业的纳税活动, 而不会让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企业不必为纳税活动而担心, 从而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处理其他事务, 以促进企业自身更好的发展。

四、结语

增值税税率调整, 对企业来说, 既是机遇, 也是挑战, 这项政策既能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也能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本行业的特点, 合理运用增值税税率政策变化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此外, 企业的财务人员也要及时更新纳税管理理念和提高自身的税收筹划能力, 对税率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加强企业纳税管理能力。

摘要:2018年, 税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发表了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政策, 该政策指出, 从2018年5月1日起, 对交通运输业、建筑行业、工业企业实行减税的措施, 以此进一步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规模, 这项政策对企业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本文首先阐述增值税税率调整的介绍;然后分析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企业的影响, 包括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对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和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最后分析增值税税率调整对纳税筹划的建议, 包括建立税务管理的机构、协调征税对象的纳税人以及选择应用中介。

关键词:增值税,税率调整,企业

参考文献

[1] 周海辉.增值税深化改革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J].纳税, 2018 (16) .

[2] 刘文革.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纳税, 2018 (15) .

[3] 柴振报.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企业影响简析[J].全国流通经济, 2018 (14) .

[4] 吴魏.青岛国税局解答增值税税率调整问题[N].财会信报, 2018-05-14.

企业增值税管理细则范文第6篇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和政策

截止到目前, 改革开放的步伐已经走过40年的历史, 在40年的发展历程中, 中国先后经历了四次重大的税制改革, 这些税收制度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今后构建更加科学实用的税收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近年来,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 原有的税收体制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营业税在征收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由于营业税以市场交易额为征收依据, 有的企业为了减少交税额, 刻意的隐瞒虚报交易额, 出现偷税、漏税等隐患, 并且商品每流通一步, 营业额相应的增大, 从而税负相应的加重。为了体现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防止偷漏行为的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形势,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做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大调整。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一) 对企业财务结构影响

第一, 对税负方面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减轻了税负, 尤其对于中小型企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这两种身份的纳税人税负减轻程度最为明显。小规模的企业纳税人, 以服务业为例, 对于小规模的餐饮行业,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 由原来的5%营业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率, 税负明显降低;对于不同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税负所受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增值税的特点是只对增值额进行征税, 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 实际上税负也有所下降。

第二, 对财务审核的影响。营业税税金的计算是通过企业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支出和税率得出, 核算方法简单, 不容易产生误差。企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 财务审核的工作量和难度都有所增加, 成本核算方法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企业需根据税制改革的需要相应的调整会计审核方法, 从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保证。此外, 针对目前服务业的特殊经营状况, 为促进服务业向高端方向发展, 要对服务业进行细致划分行业类型, 根据不同的行业类别来区别对待。

第三, 对发票的影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对发票管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首先要根据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开具不同的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与营业税发票没有明显变化。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缴纳过程中涉及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 税务部门对这两种发票的使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对专用发票的开具和日常管理要加强监督与审核, 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从而有效减少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二) 对企业经营架构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 我国的服务业要按全部的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企业实际税负较高, 这样沉重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转型。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 由于我国新的税收政策对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优势, 在新的税收体制下, 我国的第三产业将会有一个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空间。对于不同的行业, “营改增”之后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 并且对于企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 “营改增”之后对于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水平有很大帮助, “营改增”之前, 对于出口货物及劳务企业不能享受退税政策, 直接增大了输出货物和劳务的成本,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出口企业的发展。“营改增”之后, 我国的税收体制逐渐与国际税收体制相适应, 有助于我国的出口货物与劳务在市场上获得价格优势, 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 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 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为适应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企业税负降低的情况, 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模式, 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 不断创新经营理念, 转变经营方式, 提高生产技术, 对内规范企业管理, 对外努力开拓市场, 只有企业实现了科学化管理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抵扣税额才会相应增多, 企业在壮大自身经济实力的同时还为下游企业创造了利润, 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各个企业在向更高方向发展上提供了动力。为了体现新税制带给企业的各项优势, 企业自身的调整不仅只体现在财务核算上, 还应体现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内部管理、外部服务等各方面的改善和提升上。

三、结语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各行业的逐步推广及使用, 普遍受到了人们的肯定和实施。“营改增”政策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实践证明, 这项税收体制是与我国经济发展体制相适应的, 对企业在财务管理、经营结构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 但这些影响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同时“营改增”对于促进行业升级与共同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而也为我国的经济繁荣做出了贡献。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提升, 营业税以交易额进行征税的税制结构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 其和增值税两种流转税并存的结构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并且两种税制并存容易造成重复征税, 给企业增加税收负担。为促进社会各行各业实现经济共同发展, 营业税改增值税成了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途径。“营改增”经过一段实践的运营, 有效地减少了重复征税, 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为促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企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周敏.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现代商业, 2012 (11) .

[2] 黄洪.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税收与税务, 2012 (10) .

企业增值税管理细则范文

企业增值税管理细则范文第1篇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指出, 土地增值税以建筑物为征税对象, 同时按照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征税对象...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