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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律师简介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部门律师简介范文(精选6篇)

部门律师简介 第1篇

王晓。心理咨询师,法学律师,198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9年毕业山东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以很优异的成绩被烟台大学校长郭明瑞教授看中,在烟台大学师从郭明瑞学习以及研究民商法,打下坚实的法学基础。2010年被学校选派到台湾东吴大学进行进一步学习。在台湾期间修读心理学以及心理治疗专业。现为山东信达雅心理·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烟台大学心理帮扶中心主席、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电视台婚姻家庭栏目特约律师,烟台电视台特约评论员。王晓于2011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青年律师”,曾两次被授予“烟台市十佳心理咨询师”,2009年考入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还被授予“长沙优秀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0年由于不适应南方环境以及考上研究生继续深造辞去公务员职务。

深厚的法律功底、良好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前提和基础。王晓十分重视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的学习,理论功底深厚扎实。多年的律师生涯使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其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上千起,涉案标的额超过三十亿元,成功地办理过大量有影响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案件就有二十三件,部分案件被多家媒体网络登载。该律师十分重视法学及相关知识学习和研究,积极认真地参加各种可能参加的学习、培训,著有《市场运行规范》一书,在《人民司法》、《大众法制》、《山东律师论坛》、《山东法制报》等报刊杂志发表理论研讨文章十余篇。在山东省司法厅、山东律师协会组织山东律师论坛以及山东省法学会组织的法学理论研讨会上,有3篇调研文章分获荣获一等奖和二等奖。

王晓作为律师先后担任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招远市人民政府、莱山区人民政府、福山区人民政府、烟台市建设局、烟台市计生委、盛泉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并先后为烟台市委宣传部、烟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蓬莱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局、烟台市物价局等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就重大事宜出具过众多法律意见。在做好传统法律服务业务的同时,王晓律师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如企业破产重组、企业上市、国际投资、企业法律服务外包等业务。在金融服务方面,先后担任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的法律顾问,为多家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证劵公司等金融机构代理了大批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在为大中型企业服务方面,先后为知名企业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圆城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冰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新潮股份有限公司、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烟台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饲料公司等办理了大量法律事务。执业以来,共办理民商事案件800多起,起草和审查各类合同两千多份,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三十多亿元。王晓思路广泛,由于以前就是法院的法官,所以案件能抓住要点,很多别的律师认为不可能赢得案件,他往往从新角度出奇制胜。曾一度被认定为烟台最好的律师,烟台最厉害的律师。

王晓在开展刑事辩护业务中,在有许多成功的案例,特别是在罪与非罪、案件定性、是否判处死刑、是否适用缓刑等关键问题上有着深入和独到的见解,多数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了司法公正。多年来,先后有几十起刑事案件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分别为二审由重刑或有罪改判轻罪或无罪、一审判决非死刑或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是烟台刑事领域做好最棒的律师之一。

在心理咨询方面,王晓能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深入客户心理。为期提出合理以及合法的办法。深厚的法学功底加上优秀的心理分析才能,让王晓在心理帮助跟法律帮助结合在一起。能掌握好合法与否的尺度,在了解到当事人心理最大需求的同时,在法律规定合法的最大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应对对策。

部门律师简介 第2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刘立基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刘立基律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法学,江苏兴华人律师事务所劳动、公司类及侵权类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服务期纠纷等劳动争议、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

刘立基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近百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其中管某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被评为“泰州市十大优秀案件”。刘立基律师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在兴化市劳动仲裁系统和法院系统享有良好的声誉。

刘立基律师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刘律师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

刘立基律师坚持对劳动法、公司法的研究工作,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对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代理的经典案例

1、姜某诉福建蜡笔小新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解除赔偿案

2、管某诉江苏青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王永国故意伤害案;

4、李扣林故意伤害案;

5、文正学校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6、王某诉江苏飞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7、兴化市合陈镇国土所诉王某一家排除妨碍案

8、张某诉赵某等一般人损案;

9、王某离婚纠纷案;

10、熊国海离婚纠纷案

11、刘某、谭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

部门律师简介 第3篇

一、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律师接待职责的必要性

(一) 办理案件与管理案件分离的必要

办案是检察工作的核心, 行使的是检察权, 管理案件是为这个核心服务的, 行使的是管理权, 这是两种不同的职权不能混为一体, 管办分离是司法改革的必然, 也是保障检察权良好运行的必然。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普遍, 办案人员既要办案还要负责接待律师等事务性工作, 给基层办案带来了很大压力, 管办不分的旧模式严重影响了检察权的运行, 是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化解矛盾是当务之急, 将业务部门的事务性工作从办案中分离出来, 统一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律师接待这一管办分离的新模式应运而生。

(二) 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要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司法公正这条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务必须要严守。法律对检察人员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有严格规定, 以往的都是办案人直接接待律师, 属于自我监督的形式。很可能出现办案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案外交易等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案件管理部门承担律师接待职责, 无形中形成了一道法网, 将办案人与律师隔开, 减少律师与办案人直接接触的机会, 有利于减少和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

律师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接待律师, 大多是在办案人的办公室, 没有专门的接待场所, 律师阅卷也是直接接触卷宗, 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办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难以保障。案件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律师约谈室、阅卷室, 并配备监控设备;推行电子化阅卷, 即使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 律师也无法毁损、篡改电子卷, 这样既保证了律师阅卷权的充分行使, 又保证了案卷的安全, 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当前律师接待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律师主体身份注重形式审查而忽略实质审查

主体身份的确认分为形式上的确认和实质上的确认。在形式上, 刑诉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办理业务的辩护人, 应当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对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实践中, 大部分的案件管理工作人员都会查验“三证”, 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不符合条件的大部分是因为忘拿手续, 待补齐手续后即可办理业务。换句话说, 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对律师的认定仅依赖于“三证”。这样看似没有问题, 其实漏洞很大, 如何确定律师执业证的真伪、如何证明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如何认定是否有刑诉规则第三十八条禁止担任辩护人的情形等等, 这就涉及实质上的身份确认问题。在实质上, 目前法律并未规定如何确认律师主体身份及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 各地检察院对是否进行阅卷条件的实质审查和如何审查意见不一, 做法不一, 完全是根据各院的情况决定, 即使不审查似乎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不进行实质审查, 对保护律师权益和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有不利影响的, 可能会产生导致形式上符合条件但实质上是伪律师的“诈骗阅卷”, 严重损害了阅卷行为的严肃性和案件办理的保密性。

(二) 阅卷方式多样但可选择性少

刑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刑诉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等方式, 人民检察院只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对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费用,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收或者免收。”实践中, 律师阅卷, 一般都会要求复制案卷材料, 极少有查阅和摘抄的阅卷方式, 且采取复印方式的最多。这里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 律师选择的阅卷方式与检察机关希望其选择的阅卷方式之间的冲突;律师更多的是选择将厚重的卷宗从头至尾或者将其中重要部分复印, 检察机关则希望减轻繁琐的复印卷宗工作, 提供拍照或者拷贝电子卷宗等方式;这是传统的阅卷方式与新兴阅卷方式的冲突, 是纸质化与电子化的冲突;第二, 哪种阅卷方式更便捷、节约、有效。毫无疑问, 采取拍照或者拷贝电子卷宗的方式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 复印厚重的卷宗, 既花费人力、物力、时间, 还浪费纸张, 不利于环保, 必将被取代;另一方面, 信息化催生的卷宗电子化, 既能满足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模式的阅卷, 也能满足将电子文件打印出来的纸质模式的阅卷, 合二为一, 适应了不同的阅卷需求。但是当前电子化、信息化的建设还跟不上阅卷的需要, 阅卷方式的选择难题急需破解。

(三) 律师反馈意见的渠道窄

律师意见 (这里的律师意见是指律师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有别于法律规定的提出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律师意见) 是改进案件管理工作特别是律师接待工作的重要民意来源, 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也包括积极听取律师意见。律师真正提意见或者意见被采纳的却很少, 原因为何?一方面是律师想提意见的可能不多, 这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一种默认满意;另一方面与律师的沟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律师即使有意见想反馈, 甚至有很多好的意见, 但由于与检察机关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 不知向谁提, 也就不愿提出意见, 这种情况需要检察机关搭建平台, 主动问计与律师。

三、改善律师接待工作的建议

(一) 建立与公安、司法机关的信息查询、电子卷宗共享机制

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实质性的身份审查, 即验证律师证的真伪、确认委托人与嫌疑人的身份关系等。建议与公安、司法联网, 借助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网和司法系统的律师信息网, 通过输入身份证号或者律师证号, 查询相关实质性信息, 对来检察机关办理查询和阅卷等业务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信息予以准确核实。联网查询, 把分散的信息资源整合集中, 还可以把这种共享延续到审判阶段, 形成公、检、法、司的信息化配合。信息化的另一方面, 是推动卷宗电子化, 改变传统的复印的阅卷方式, 当前, 公安系统的卷宗电子化比较成熟, 可以协调将公安系统的侦查电子卷宗直接导入检察机关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实现共享, 这样在节省检察机关扫描卷宗环节的同时有更多的精力放在推进执法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上。

(二) 建立律师接待首问责任制

律师接待, 是一个延续的长期的过程, 除了按照法律规定在相关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的, 律师接待还应注重后续的信息、意见反馈等。建立首问责任制, 从律师第一次介入起, 接待该律师的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全程负责, 移交材料、提醒业务部门答复、安排阅卷等, 做到谁验证谁接待、谁接待谁负责。首问责任制, 方便律师对口办理业务, 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 遇到问题及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向指定的接待人员反应, 既是责任到点, 也是工作到面。

(三) 发挥两大系统的优势形成全新律师接待工作格局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简称“两大系统”) 是案件管理工作的载体, 是推动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依托。律师信息、申请、业务办理等均能在两大系统中完成。别是最近上线运行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有专门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板块, 形成网格化的业务办理模式, 既能一目了然的对相关申请予以转办, 也对时限有严格要求, 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两大系统已经十分成熟, 检察机关还要加大对两大系统的宣传, 未来形成联网审核主体身份、网上申请办理业务、电子卷宗网上查阅、案件信息可异地查询的新的律师接待工作格局。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依法治国描绘了新的蓝图, 提出了新的改革任务,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有重要作用。律师接待工作是改革后案件管理部门对外服务的重要抓手, 当前仍存在不少问题, 加强公检法司信息共享和首问责任制的设立, 将推动律师接待工作向信息化、专业化发展。

关键词:律师接待,信息共享,首问责任

参考文献

[1]徐光岩.案管部门应如何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中履行职能[J].中国检察官, 2014 (19) .

部门律师简介 第4篇

政府部门法律顾问

截至目前,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0%以上。据不完全统计,过去3年,全国律师为各级政府提供咨询51万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近9万份,参与重大项目研究1.6万多次,参与重点事件研究1.7万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置9.5万次。

(《人民日报》)

全国新农合参合人口达8.02亿

卫生部网站消息,2013年上半年,全国新农合总体运行平稳。截至6月底,全国参合人口8.02亿,参合率达99%。上半年,参合农民累计受益8.6亿人次,比2012年同期增长了16.2%。

(《京华时报》)

2030年中国城市人口将超10亿

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同撰写的《2013中国人类发展报告》预测,到2030年,中国将新增3.1亿城市居民,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届时,城市人口总数将超过10亿。城市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将达到75%。联合国副秘书长、开发计划署署长海伦·克拉克在发布会上说:“中国正在以人类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度和广度实现城镇化。”

(《北京青年报》)

逝者捐献器官占比超两成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透露,自2010年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我国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占所有移植器官的比例,已由之前的几乎为零,提高到目前的23%。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始于上世纪60年代,目前年均器官移植数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器官移植患者的一年生存率和五年生存率等指标居国际领先水平。

(《京华时报》) 神州瞭望

一个被美国隐瞒了48年的秘密

1953年4月12日8时左右,中国人民志愿军空军飞行员蒋道平驾驶着米格-15战斗机,和战友的12架战斗机编队升空,任务是保护水丰发电站和鸭绿江大桥的安全。当机群飞到北镇、云山、龟城附近上空时,与8架美军战机相遇,随即展开激战。

战况异常激烈。蒋道平发现4架敌机往碧潼方向飞去,当即驾单机追去。在距离600米处,他向敌僚机开炮,但未击中,遂又向敌长机开炮,三炮齐发,23毫米炮弹呼啸而去,敌机中弹。但敌长机飞行员重新拉起机头,左拐右转企图逃跑。蒋道平利用速度优势,一拉杆追了上去,对准敌机又是一阵猛打。只见敌长机挣扎了几下,就拖着滚滚浓烟落向黄海。

当时,蒋道平并不知道自己击落的就是美国空军“三料王牌”飞行员麦克·康奈尔。康奈尔在飞机坠海前跳伞逃生,被美国海上航空救护队救起。

在此之前,美军“双料王牌”飞行员戴维斯和费席尔分别被志愿军空军击落丧命和俘获,打破了美军的空中神话,美国空军在世界上颜面尽失。这次,美国不惜采取一切手段隐瞒了麦克·康奈尔被击落的真相。

美军把击落敌方5架飞机的飞行员称为“王牌”飞行员,击落10架以上的称为“双料王牌”飞行员,击落15架以上的称为“三料王牌”飞行员。在朝鲜战争中,美国空军仅有两名“三料王牌”飞行员。

1953年4月24日,康奈尔驾驶战机重返战场。6月1日,美国空军为鼓舞士气,把康奈尔送回国内,进行宣传。通过包装,一个被志愿军击落的“落难王牌”被宣传成为家喻户晓的英雄。总统接见,新闻媒体对他的宣传铺天盖地,为其建立荣誉馆、出版传记,好莱坞还为他拍摄了彩色故事片《麦克·康奈尔传记》。

1954年8月24日,康奈尔在试飞F-86H喷气式战斗机时,因飞机发生液压故障,跳伞时离地面太近而坠地身亡。

1953年11月1日,《人民日报》以《一个空军英雄的成长——记志愿军飞行员蒋道平》为题,对蒋道平作了专题报道。遗憾的是,由于美军的隐瞒,当时人们无从知晓蒋道平击落美军“三料王牌”飞行员康奈尔的事迹。

蒋道平,1930年5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嘉山县的一个农民家庭,1946年6月参加人民解放军,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先后参加了鲁南、莱芜、孟良崮、淮海、渡江、解放杭州等战役及浙江剿匪,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职务也由班长、副排长、排长升到参谋。1950年8月,正在浙江参加剿匪的蒋道平被挑选到航校学习飞行。1952年6月,蒋道平所在部队奉命赴朝作战。7个月时间,蒋道平驾驶米格-15飞机升空参战7次,8次开炮,先后击落F-86飞机5架,击伤两架。F-86飞机是美国当时最先进的战斗机,而蒋道平是击落、击伤这种战斗机最多的飞行员,被称为“空中神炮手”。1953年10月1日,蒋道平参加了国庆4周年志愿军北京观礼团,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接见。

1957年,美国空军上校詹姆斯·T·史蒂华撰写了《空中威力——朝鲜战争中的决定力量》一书,吹嘘美国空军的救援行动如何迅速高效。此后,美国出版的《米格走廊——朝鲜上空的格斗》《朝鲜空战》等许多有关朝鲜空战的书和故事片《麦克·康奈尔传记》,都把营救康奈尔作为范例来炫耀,无意中暴露了康奈尔曾被击落的事实。

经过多方考证,那场空战的秘密终于水落石出。2001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给蒋道平发去了嘉奖函。历史终于真相大白,志愿军空军的史册又载入了精彩的一页。

1983年,蒋道平在空军第四军副军长的岗位上离休。2010年5月20日,蒋道平不幸病逝,享年80岁。(人民网) 史海钩沉

林洙:从未离开梁思成

世人只知梁思成和林徽因的故事,即便知道林洙,也多半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原来梁思成还有续弦!林洙的出现似乎破坏了人们想象中的纯美爱情。可关于别人的爱情,你又了解多少?

林洙生于1928年,福建福州人。她的父亲是铁道部的工程师,未婚夫程应铨是清华大学建筑系的老师。林父想让女儿考清华大学,给同乡林徽因写了一封信,恳请她帮助女儿进入先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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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到清华,林洙20岁,扎着头巾,穿着裙子,露出细长的小腿。因为先修班那一年没有开办,林徽因决定每周二、五下午亲自辅导她。因为当时林徽因的身体已经不好,课只能断断续续进行,直至完全停止。在林洙眼里,林徽因“是我一生中所见识过最有风度的女子”。

林洙第一次见梁思成,是在建筑系的楼道里。这位比她年长27岁的长者扬了扬眉毛,说:“这么漂亮的姑娘,一定是林小姐。”林洙不好意思地笑了。那时的她,还不知道之后自己会被命运安排与梁思成纠葛在一起。

到清华不久,林洙与未婚夫完婚。她没上建筑系,而是学了档案学。1955年,林徽因去世。1958年,林洙和程应铨离婚。1959年,作为清华大学建筑系资料馆的管理员,林洙负责为梁思成整理资料。闲暇时,他们经常聊天。林洙总是做些小菜,送给梁思成的岳母吃。两人的爱情无声无息地到来,没有海誓山盟,没有花前月下,他们只是决定今后在一起。1962年,林洙和梁思成结婚。

当时,许多人不看好他们的婚姻,说林洙有野心。梁思成的长女反对这桩婚事,发动叔伯、姑母们联合给父亲写信劝阻。林洙惶惶不可终日。梁思成坦然处之,他宽慰她,鼓励她,承担了所有人的责难。

“文革”中,年逾六旬的梁思成作为“反动学术权威”,经常被拉出去批斗,肺气肿一天比一天严重,有时呼吸都困难。林洙照顾丈夫之余,还要用每月62元的工资养活两个年幼的孩子以及林徽因的母亲。个中艰辛,外人难以想象。

1972年,梁思成去世。当年林洙44岁,没有再嫁,此后的岁月就是整理梁思成留下的材料。时过境迁,有人问她这么多年来得到了什么,林洙的回答非常坦然:“他给了我快乐。”

林洙是学档案学出身,建筑学只是她的爱好,但是如今聊起和建筑有关的话题,她一张口就是一长串的专用名词,这和她在过去40年的时间里持续研究梁思成的学术成就是分不开的。40多年来,凭着不懈的努力,林洙先后参与编辑了《梁思成文集》、《梁思成建筑画集》、《梁思成全集》、《佛像的历史》、《中国古建筑图典》,撰写了《中国营造学社史略》、《梁思成、林徽因与我》等书。

如今,对于梁思成的研究已经到了收官的时候,林洙还在抓紧一分一秒的时间整理。糖尿病让她不能总待着,应该有一定的活动量,但是髌骨软化又限制了她的行动,因此她几乎不出门,顶多在院子里缓缓地散步。“我也到年纪了,85岁了,不可能再做下去了。”林洙说。

(《环球人物》) 名人婚姻

另一种慈善

什么是慈善?李连杰的慈善,陈光标的慈善,崔永元的慈善,李亚鹏、王菲的慈善,陈坤、韩红的慈善,刘汉的慈善,异彩纷呈,而真正让我对慈善的本质有点感觉的,却是一个17岁的藏族少年。

一次,我们一行6人去穿越西藏南迦巴瓦峰与加拉白垒峰之间的无人区,随队的有12个藏族背夫,其中有两个拿着大砍刀,在无路的地方生生开辟出路来。17岁的贡觉吐旦也是背夫中的一个。藏族背夫们各背两个大包,我们都挎一个小腰包。

一天早起后先来了一个两个多小时的急行军,来到一个陡峭的大坡前,大坡长度有近2000米,坡度有70度。这是考验人的耐力和体力的路段,每迈一步都需要力气。终于登顶了,我往下一看,一个山友落在了200米开外的后边,正在那里跟内心的恐惧搏斗,颤抖着迈不开步。

我看着他哆哆嗦嗦的样子,于心不忍,想下去接应他。一回头,贡觉吐旦就站在我旁边一起观看,我问:“贡觉,要不要下去接应他一下?”我期待的回答很简单,没想到,贡觉却抱着胳膊看着爬坡的山友说:“大家都是一条命,都是来锻炼的,他要想走出去,只能靠他自己的生命力。”

哼,不听我的话,还要给我上生命力的课!我心里不满,但是贡觉的淡定让我不禁思考。是的,在布满原始森林的大山里,在大自然的严峻环境里,任何财富、地位、权力都无足轻重,在这里只崇尚鲜活、顽强的生命力!

两个小时后,那个山友上来了。我为没有下去接应他而有点不自然。谁知道,他上来以后竟然是那样高兴,一个箭步冲向我,紧紧地抱住我,然后见到背夫抱背夫,那种狂喜,很有点他是宇宙之王的感觉。

看着这个山友的狂喜,我像被雷劈了一下僵在了那里。回过头来想想贡觉吐旦的话,不由得从心底对这个少年充满了敬意。

贡觉拒绝下去接应这个山友,传递着一种大善。首先,他的生活信条是自己的困难自己克服,自立立人,无依出人才。困难、压力不过是对你的一种磨砺。

其次,他还有着恭敬心,知道山友跑了这么远而来,是为了磨炼自己。他尊重山友,不一味去显示自以为是的爱,而断送了他人狂喜的机会。

还有,更为重要的是,贡觉吐旦一下子把生命力与生命的堆积物区分开来,无论你有多少财富、权力、地位、理论、经验等堆积物,较劲的地方就只看你的生命力。在城市文明的喧嚣中,我们自以为抓住了权力和财富,就可以为生命带来滋养。错!我们在追求堆积物的同时,却忽视或损害了那种原生的生命力。

(《商业时代》) 感悟人生

主讲律师简介 第5篇

赵维祥律师,男,汉族,1949年出生,山西省昔阳县人,中共党员,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系该所创始合伙人,并担任该所党支部书记,该所党支部多次被山西省司法厅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赵维祥律师出身农民家庭,具有吃苦耐劳、朴实忠厚的品行,少年时勤奋好学,于1964年考取山西省轻工业学校,中专毕业后应征入伍,在“三支二军”中入党,并养成军人率直坚强的性格,转业后到太原某国营企业工作,先后从事保卫、法律顾问、检察员助理等工作。

1989年7月,赵维祥律师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律师执业近二十年来,承办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法律顾问、咨询等法律事务近两千件,以服务热情、理论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获得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的好评。现在,赵维祥律师老当益壮,但仍不时担任黄河电视台、太原电视台等媒体法制栏目的特邀嘉宾点评案件。

赵维祥律师愿以有限余热服务于社会,为国家法制建设奋斗终身。

严建明律师简介

严建明律师,男,1964年9月23日出生,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严建明律师从1994年从事律师职业后,一直致力于将自身打造为一流的商务律师并一流的政务律师,执业以来先后代理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案件及非诉讼案件数百宗,涉及案件标的额数亿元。现在严建明律师仍担任省发改委、黄河万家寨公司等多个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近年来,在商务方面,严建明律师先后进行过多宗企业改制、企业兼并与重组业务,并为首家在山西省注册的中美合资企业罗克佳华公司提供过优质法律服务。严建明律师在配合顾问单位进行业务谈判及企业重大事务决策等公司实务方面多有涉及,在工程专业和法律知识的结合方面具有特别优势;在政务方面,先后多次参与国家机关政策制定及决策过程、代理多起国家机关涉讼案件,积累了大量的为国家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宝贵经验。

广州律师协会简介 第6篇

一、广州市律师协会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广州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广州市律师协会自1994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进行了多次改革,律师协会从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3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更确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二、广州市律师协会主要职责

1、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

2、承担律师的行业管理工作;

3、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5、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

6、开展律师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7、同境内外律师团体和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8、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上级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

三、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结构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代表从个人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

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产生。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并组成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目前,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共有理事33名,理事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承担协会各方面的服务和管理职能。其中,业务发展专门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律师业务领域的研究活动。

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广州市律师协会主要领导

会长:王波

副会长:欧永良、庄伟燕(女)、张平、王晓华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志军、王超莹(女)、文震殊、卢坚、肖胜方、张白沙、陈 默、钟闻东、高海生、黄建水

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序):

邓国荣、田子军、邢益强、刘孟斌、江亚芳(女)、杨青燕(女)、吴广、何伟、张锡海、陈镇慧、林一华、钟国才、唐健锋、曾报春(女)、曾海滨、詹礼愿、蔡海宁、谭祥平

五、广州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律协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结合广州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了10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是由执业律师组成。

(一)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律师维权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执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援助;对律师执业环境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制定有关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

主任:黄建水(百科)

副主任:林一华(永航)、王超莹(市公职)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二)纪律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对会员进行纪律教育和纪律处分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提出规范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规则、意见和建议;对于会员在执业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及全国、省、市律师协会颁布或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行业指引等的行为进行调查;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处理当事人对会员的投诉;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对会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处分;办理理事会和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涉及会员纪律的事项;对会员之间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主任:卢坚

副主任:吴广(汇俊)、姚忠平(合盛)、陈志华(律管处)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三)业务发展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业务研讨、业务培训、业务交流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研讨;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业务规范、指引和标准。

主任:钟闻东

副主任:詹礼愿(博厚)、唐健锋(正平天成)、邢益强(环球经纬)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四)财务监督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实施财务监督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根据律协会费使用管理监督办法,审查律协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预算情况;审查律协执行机构的财务开支;对律协和届满财务收支提出审查意见。

主任:陈默

副主任:高海生(格林)、蔡海宁(经纶)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五)对外宣传联络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实施对外宣传联络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宣传广州律师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中的作用;及时发布业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宣传优秀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事迹;与其他各省市级律师协会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互通业内信息。

主任:肖胜方

副主任:官选芸(诺臣)、童建华(宏安信)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六)文体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律师开展文体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律师的文娱、体育等业余生活,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开展与其他单位及其他省市、地区的律师友谊比赛,加强对外的联系。

主任:文震殊

副主任:江亚芳(岭南)、马晓艳(合邦)、揭英汉(海际明)

委员兼秘书长:赵晓飞(恒益)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七)女律师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女律师开展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团结广州市女律师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广州市女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国内外女律师及其组织的交流;提高广州市女律师的业务素质和地位;宣传女律师在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过程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维护女律师在执业中的合法权益。

主任:杨青燕

副主任:周燕军(恒益)、官选芸(诺臣)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联络我市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人大、政协任职的律师的专门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我市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积极为律师的进一步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并通过律师自身的努力改善执业环境,提升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主任:王超莹

副主任:钟国才(南国德赛)、曾报春(智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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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组织全市律师研究和探索有关律师事业的建立和发展、律师执业的自身要素和外在环境、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专门工作机构。其工作内容覆盖整个律师行业,目的在于持续推动和促进广州市律师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执业能力,提升律师社会地位,扩大律师社会影响,树立律师职业公正形象。

主任:张白沙

副主任:张锡海(法制盛邦)、朱孟禾(太平洋联合)、颜俊(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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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实习人员考核管理专门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的管理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专门工作机构。其工作内容包括律所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审查、实习证的办理、实习人员情况的变更、实习人员期满考核,其目的在于严把律师入门关,夯实律师队伍的基础。

主任:王志军

副主任:詹礼愿(博厚)、肖胜方(胜伦)、杨青燕(道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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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指导和扶持青年律师成长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青年律师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扶持青年律师成长的措施、方案;组织开展符合青年律师特点的活动,提高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我市青年律师与国内外青年律师展开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主任:雷建威

副主任:黎志凌(广大)、李纲(金鹏)、梁淑军(大同)

秘书长:嘉海霞(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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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

随着广州市律师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数量也在日益增加,规模逐步扩大,现有15个法律专业委员会。

(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为全市执业律师办理刑事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提供业务指引;

2、联络刑事法律理论专家,定期举办刑事业务研讨会,提高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业务水准;

3、定期与公、检、法、政法委、人大内司委等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解决律师在办理刑事业务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4、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及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指派,为重大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帮助;

5、与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协作,对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法律救济;

6、对有需要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出具相关的论证意见书,并将其反映给相关部门。

主任:钟闻东(伯方)

副主任:林汉明(南国德赛)、詹小彤(金领)

秘书长:张成勇(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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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结合广州市律师民事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市律协的安排,组织本委员会内业务研讨和专题交流,或协调组织跨专业委员会的交流;

2、制定和修改律师办理具体民事业务时的行业指引、行业管理措施及相关的实施细则;

3、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律师民事业务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律师民事业务的对外咨询和培训工作;

4、组织民事业务方面的律师业务培训,抓好律师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

5、加强与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拓展律师民事业务范围,推动律师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6、对全市执业律师民事法律业务的整体状况、发展规模及趋势进行咨询、研究和调查分析;

7、参与处理与律师民事业务有关的投诉、申报与建议,维护律师在从事民事业务时的权益。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民事业务时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

主任:詹礼愿(博厚)

副主任:石安琴(金鹏)、罗春霖(经纶)

秘书长:马晓艳(合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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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结合广州市律师房地产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市律协的安排,组织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研讨及交流;

2、制定、修改办理房地产业务的指引、行业管理措施及相关的实施细则;

3、组织房地产业务方面的律师业务培训,抓好律师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

4、对全市执业律师房地产法律业务的整体状况、发展规模及趋势进行咨询、研究和调查分析;

5、拓展律师房地产业务范围,推动律师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6、与市律协维权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合作,协助处理对律师房地产业务方面的投诉,或维护律师在从事房地产业务时的权益。主任:许奋飞(永航)

副主任:邹阳(恒益)、陈镇慧(启源)、秘书长:徐清波(合盛)(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四)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2、对司法、立法活动提出意见;

3、制定律师从事知识产权业务操作指引,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

4、协助律师业务活动,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联络沟通和开展国际业务及学术交流;

5、为执业律师提供知识产权界的最新信息、资料;

6、组织律师撰写研究论文及知识产权的编著,提高律师的理论研究及法律实践的水平。主任:田子军(踔厉)

副主任:王永红(广信)、戴锦良(胜伦)

秘书长:伍健(踔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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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为全市执业律师提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广州市地方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

2、对全市执业律师开展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专项法律培训;

3、就执业律师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开展专项的业务研讨会;

4、协助有关部门就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中的新问题进行法律调研;

5、为弱势群体提供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援助。

主任:肖胜方(胜伦)

副主任:江点序(领越)、郑贤春(华誉)、秘书长:刘继承(胜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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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邀请著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法官就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领域的热点问题为全市律师举办讲座或专题报告;

2、与法学会、政府及其法制部门、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学院校和研究单位等共同举办行政法理论和实务研讨会;

3、聘请行政法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为委员会顾问,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并参加有关专题研讨会;

4、到境内外相关单位进行考察和交流;

5、促进全市律师对行政法的研究,提升全市律师的行政法理论水平和代理行政法律业务的能力;

6、研究制定律师代理行政法律业务指引;

7、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献策。

主任:邢益强(环球经纬)

副主任:陈作科(广大)、陈晓朝(信利盛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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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努力争取参与医学法律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的建议;

2、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律师从事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业务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3、举办业务研讨会、座谈会,为执业律师提供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与切磋机会;

4、精聘医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和权威教授担任本会特邀顾问;

5、组织有兴趣的律师自愿参与有关医学学术会议,了解医学领域的临床及科研的最新进展,加深对患者、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理解。

6、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律协下达的与本会相关的其他工作。

主任:刘孟斌(三环汇华)

副主任:宋儒亮(诺臣)、符忠(经纶)

秘书长:程跃华(三环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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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 为全市律师处理各类保险业务案件提供业务指引;

2. 联络保险方面的学者、专家,举办培训、研讨,提高律师处理案件的业务水准;

3. 与保监委等行业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反映和协助解决律师在办理保险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4. 对重大保险业务或案件提供论证意见; 5. 根据律协的安排组织业务交流;

6. 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律协下达的与本会相关的其他工作。

主任:全朝晖(广信)

副主任:容融(海际明)、戴兴才(合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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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平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为加强我市律师国际业务理论探讨和实务操作的能力,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组织律师举办不定期的交流活动,进行办案经验的交流、业务的拓展、学术的探讨等;

2、充分发挥我市律师在我国公平贸易法律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公平贸易法律的立法和司法行政活动,并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

3、为提高委员在公平贸易法律方面的理论水平,组织委员提交一批有关公平贸易法的优质论文,推荐相关专业刊物或媒体发表。

4、将积极推动律师与相关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之间的沟通、研讨活动和与海外相关机构的交流,维护中国企业及在华的外国企业公平贸易权;

5、对律师从事涉外民商事法律服务,WTO、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业务的状况进行调研、业务指导和预测展望,拓展律师业务范围。

主任:张白沙(恒益)

副主任:方昀(明思)

秘书长:陈均艺(正大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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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开展公司法专业领域的理论研讨、业务交流、案例研究及专业知识培训,总结执业经验,提出业务指导性意见;

2、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对法律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就有关立法、司法、执法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推动律师公司业务的开拓和律师工作的发展,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律师公司业务的对外咨询和培训工作。

主任:唐健锋(正平天成)

副主任:林秀芝(天一星际)、唐耀强(颐和)

秘书长:邓文剑(正平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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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参与婚姻家庭法律的立法活动,就婚姻家庭热点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立法、司法活动建言献策;

2、举办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培训、研讨会、座谈会,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为执业律师提供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与切磋机会;

3、根据律协的组织或律师的要求,就执业律师执业中碰到的婚姻家庭疑难问题开展专项的研讨会;

4、为弱势群体如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提供婚姻家庭法方面的法律支持和法律援助;

5、为执业律师提供婚姻家庭法律最新信息、资料,组织律师撰写论文,提高律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水平。

主任:游植龙(经纶)

副主任:陈樟宜(鸿鼎)

秘书长:丁保银(合盛)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十二)建筑与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协助从事建筑及招投标业务的律师建立与广州市建委等相关建筑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

2、协助建筑业界就有关建筑及招投标业务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政府部门联系、表达意见;

3、结合广州市律师建筑与招投标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市律协的安排,组织与建筑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研讨及交流;

4、协助制定、修改办理建筑与招投标业务的指引、行业管理措施及相关的实施细则;

5、组织建筑与招投标业务方面的律师业务培训,抓好律师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

6、组织律师与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各会员单位就建筑与招投标业务方面进行典型案例研讨;

7、对全市执业律师建筑与招投标业务方面的整体状况、发展规模及趋势进行咨询、研究和调查分析。

主任:魏济民(华瑞兴)

副主任:劳敏生(环球经纬)、胡正方(佰德)

秘书长:彭晓伟(金鹏)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十三)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通过举办各项业务学习、培训、交流,提高广州市律师在银行、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水平(包括理论和实务操作);

2.制定律师行业在银行、证券法律业务中的执业标准和操作规范,为广大律师的执业提供指引;

3.通过研究银行、证券业务,进一步开拓律师新的业务空间,为广大律师创造和培育新的业务机会和市场;

4.通过对律师从事银行、证券业务的调查研究,总结银行、证券律师服务的风险,收费标准等,并适时提出报告,以作出执业提示。

主任:陈默(国信联合)

副主任:吕晖(正平天成)、胡育新(启源)

秘书长:汪洪生(国信联合)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十四)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结合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及办理其他破产法律事务的发展情况,组织本委员会委员进行业务学习、研讨及对外交流;

2.组织律师撰写破产法律业务研究论文,提高律师的理论研究水平;

3.制定和修改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及办理其他破产法律事务行业指引; 4.组织对广州市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及办理其他破产法律业务方面的律师业务培训; 5.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破产法律业务的整体状况、发展规模及趋势进调研; 6.就破产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向立法部门及司法机关提出建议;

7.定期与相关部门交流及沟通,为律师从事破产法律业务创造更好的环境; 8.拓展律师从事破产法律事务范围,推动律师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主任: 何伟(国鼎)

副主任:陈军(金鹏)、谈凌(君信)

秘书长:罗国林(格林)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十五)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为全市执业律师办理有关环境法律方面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提供业务指引;

2.结合广州市律师环境法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市律协的安排,定期组织理论研讨工作,及业务拓展方向、范围的研讨;

3.加强与立法部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沟通,为环保、节能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专业律师的立法建议;

4.组织律师进行环保法律及相关实务的培训,以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及办案质量;

5.联系环保部门、司法部门,就环境法律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对执业律师进行培训、讲课,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的环境事件准备后备律师力量。

主任:陈敏(华安联合)

副主任:祝聪(民生康田)、黄秋练(法则明)

秘书长:李素敏(华安联合)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七、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机构

律师协会秘书处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协的日常工作。律师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由常务理事会聘任。秘书处的具体工作部门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置,现设有8个工作部门。

秘书长:朱宝莲(女)

副秘书长:钟睿、郑锋

(一)会员部

负责协助本协会文体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会员的登记、公告以及数据库管理;组织新会员的宣誓;会员提案的收集、整理和回复;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

工作人员:刘响亮 吴水冰 江健勋 何颖嘉 陈伊乔

电 话:(020)83556042 83553245 83557241 83556049 83544243 传 真:(020)83543839

(二)对外宣传联络部

负责协助本协会对外宣传联络委员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开展工作。

工作人员:钱可屏 邹璐 王景

电 话:(020)83557242 83554437 83556241 传 真:(020)83543839

(三)纪律、权益部、团委

负责协助本协会纪律委员会、维权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律协团委开展工作。

工作人员:唐荣徽 蓝荣富 李韵华

电 话:(020)83554275 83556147 83557482 传 真:(020)83543839

(四)业务部

负责协助本协会业务发展委员会、十五个法律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工作人员:邢一艳 陈伟 于靖文 卞嘉莉

电 话:(020)83554259 83553602 83554393 83554373 传 真:(020)83543839

(五)办公室、党委办

负责协助本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本协会党委开展工作。

工作人员:黄丹丹 黄志明 薛雅明 许明俊 徐晶晶 林慧婷

电 话:(020)83562786 83557381 83554206 83557159 83556149 83556945 传 真:(020)83544703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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