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5公务员考试简章
内蒙古2015公务员考试简章(精选6篇)
内蒙古2015公务员考试简章 第1篇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832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7年3月20日之前,1979年3月20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
(五)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5年3月20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满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六)报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口或为该盟市生源。(不含全区党群机关、党群系统参公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
报考上述“限制户口(生源地)”的职位、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和“蒙汉兼通”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七)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底前毕业)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录用(列入编制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下载打印,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招录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报考条件的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体能测评
1.报考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80%+专业加试成绩×20%)×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明确要求有最低服务期限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他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五)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5年3月18日
内蒙古2015公务员考试简章 第2篇
包学包会通过班课程卓博协议通过班次系列班次
一年协议通过班 行测 + 申论 16天5晚+无限学 一年内任意笔试走读课程 面授 10000元,不过退7000元
(详见协议)采用卓博教育三轮复习法,并可循环听课(详见协议)。
三轮复习全程班系列班次授课方式:任意一个精讲班 + 任意一个封闭班 + 任意一个冲刺班班次
全程1班 基础学习+提高学习+冲刺学习16天5晚 2014年7月19-26日,2014年8月16-21日,考前2天 面授 4280元,包食宿5880元 基础学习64课时,提高学习68课时,冲刺学习16课时
全程2班 基础学习+提高学习+冲刺学习16天5晚 2014年7月19-26日,2014年9月13-18日,考前2天 面授 4280元
个性化全程班班次
基础组合1班 基础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10天 按照卓博教育各分校的安排行测+申论 1580元
高级组合2班 封闭拔高班+冲刺串讲班 8天5晚 按照卓博教育各分校的安排 行测+申论 2980元
行测全程1班 行测全程通关 11天3晚按照卓博教育各分校的安排行测 2880元
申论全程1班 申论全程通关 7天2晚按照卓博教育各分校的安排申论 1980元
精品讲解班课程系列班次简介:此班次为三轮复习法第一阶段:适合基础比较薄弱的考生,授课内容行测部分主要讲解答题快递解题技巧和方法,申论部分主要讲解申论答题得分要点,锻炼材料阅读能力和写作技巧。达到全面提升你的公考应试能力和技巧的目的。精讲2班 行测 + 申论 8天 2014年7月19-26日 面授 1380元 行测单报880元,申论580元
精讲3班 行测 + 申论 8天 2014年8月16-23日 面授 1380元 行测单报880元,申论580元
封闭集训课程系列班次简介:此班次为三轮复习法第二阶段:适合基础比较好或者参加过辅导班的考生,授课内容主要以短期内提升应试能力和技巧为目的,我们安排6天全封闭训练,在高强度的训练下达到熟练掌握答题技巧和方法并灵活运用“举一反三”,魔鬼式的训练帮助学员提高试题的敏感度。从而能够在考试时放松心态,轻松解题,从而一举夺魁。笔试封闭特训3班 行测 + 申论 6天5晚 2014年9月13-18日 面授 2880元笔试封闭特训4班 行测 + 申论 6天5晚 2014年10月1-6日 面授 2880元
冲刺串讲班课程系列班次简介:此班次为三轮复习法第三阶段:适合所有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主要是临考前针对考试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把握国家公务员要点。
冲刺1班 行测 + 申论 2天 考前二周周六、周日 面授 480元另赠送精讲班授课讲义冲刺2班 行测 + 申论 2天 考前一周周六、周日 面授 480元
个性一对一课程系列班次简介:此班次为个性化一对一辅导课程:
适合所有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主要是通过一对一的辅导和讲解,为考生量身定做适合考生的课程,达到短期内最大程度的突破。
一对一辅导 行测 或 申论 不限 随报随学,提前2天预约 面授 280元/课时8课时起报,每次上课不少于4课时
山东报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23号凯德商务楼(山东种业)430室 乘车路线:山大路北段:1路,11路,16路, 30路, K107路, K55路, K98路等
洪家楼西路:1路, 30路, 75路, 113路, 118路,联系电话:0531,8802,6601, 在线咨询QQ: 1195,059,720。
国家公务员考试讨论群:129,0967,12。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http://sd.gongkaocn.com。随时关注官网,关注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公务员考试辅导班,卓博优势
1、真正实现小班授课——质量的保证
卓博教育的任何笔试班次都控制在30人以内,保证每个学员都有充分与授课教师互动的机会!
2、真正有阅卷经验的教师授课——师资的保证
卓博教育的师资团队由拥有公务员考试阅卷经验背景的教师构成,并拥有多年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最大程度确保了辅导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实效性。
3、真正的卓博教育独创教学方法——效果的保证
卓博教育独创“三轮复习授课法”,分阶段授课,保证在不同复习阶段的考生享有与之对等的授课难易程度,科学合理的辅导流程全面提升考试竞争力。报公务员考试辅导班,选择卓博师资
卓博教育名师 简介
王君轩 卓博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教研室主任。长期致力于公务员考试申论和面试命题研究,对公务员考试辅导有独特见解,理论功底扎实。授课方式富于激情,旁征博引,风趣幽默,能针对不同学员提供个性化的辅导,简而易懂,深受广大学员欢迎。主讲《申论》和《面试》。
吴 刚 卓博教育公务员考试中心教研室资深研究员。深刻了解国家、地方公务员考试命题政策。教学严谨,善于给学员提供清晰的课程体系、系统的思维方式、有效的解题方法。主讲《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周志睿 卓博教育公务员考试中心教研室资深研究员。对考试知识点把握精准到位,授课深入浅出,能够给考生裨益深远的复习指导。善于引导学员灵活运用个性化思路,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主讲《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张老师 卓博教育公务员考试中心教研室研究员。在教学过程中善于给学员提供清晰的课程
内蒙古2015公务员考试简章 第3篇
关键词:对口升学,护理专业,考纲,内蒙古自治区
2015 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正式发布2016 年内蒙古自治区对口升学护理专业课考试指导纲要。从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16 年对口升学护理专业课考试指导纲要》 (以下简称新大纲) 来看, 无论是考试科目与分值还是考试内容, 与旧大纲相比, 均有非常明显的变化, 尤其是考试内容的改革, 不仅修订了考试题型, 而且增加了专业课程内容, 加大了今后对口升学护理专业课考试的难度。为此, 我们通过认真研究和分析, 将新大纲与旧大纲进行比较, 以便更好地指导对口升学护理专业课的教学、辅导及复习。
1 资料及统计标准
1.1 资料
以新、旧考试指导纲要作为研究对象, 以旧大纲 (2015 年以前的考试指导纲要) 作为参照, 从考试科目与分值比例、考试形式及试卷题型和分值占比、考试内容修订情况3 个方面对新、旧考试指导纲要进行分类统计描述。
1.2 统计标准
以新、旧考试指导纲要内容中相同科目及新增科目为统计对象, 对照新、旧大纲内容分年度进行统计。
2 结果
2.1 笔试部分的改革
新考试指导纲要调整了科目名称, 增加了考试科目, 将药理学调整为药物学基础, 反映了临床实际应用的情况;重应用、轻机理, 体现了护理专业的发展趋势。增加临床护理科目: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3 门科目考试内容。加大临床科目考试的比例, 减少了基础医学科目考试的分值, 增加了临床课程的分值。详见表1。
2.2 考试形式及试卷题型和分值占比的改革
在试卷题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 删除判断题, 减少到5 种题型, 考试形式没有变化, 仍然为150 分钟, 满分350 分, 闭卷, 笔试, 从主观、客观两方面考查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 有比较好的区分度, 有利于学生考出真实水平, 同时也有利于学生的备考。变化在于主观题分值增加, 客观题分值减少, 这体现了新考试指导纲要对知识的掌握要求更高。详见表2。
2.3 理论考试内容的改革
2015 年考试指导纲要与2016 年考试指导纲要相比, 虽然相同科目的题目数量没有变化, 但是2016 年考试指导纲要在增加的3 门课程中有16 道题目。2015 年与2016 年相同科目的题目数量没有变化, 但所占比例下降。详见表3。
2.4 实践考试内容的改革
2015 年考试指导纲要中实践考试内容包括解剖学基础与护理学基础两部分, 共24 道题目, 而2016 年考试指导纲要中只有护理学基础部分的内容, 删除了对解剖学基础内容的考核, 见表4。
3 讨论
3.1 增加考试科目, 提高考核要求
新的考试指导纲要在原来5 门考试课程的基础上增加了3门护理临床课程, 2015 年与2016 年相同科目的题目数量没有变化, 但所占比例下降, 2016 年新增科目有16 道题目, 实际降低了医学基础课程的比例, 这一增一减, 体现了在开展对口升学工作的同时, 兼顾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 注重临床实际应用, 注重护理工作需要, 为对口升学后的继续深造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引导学生在学习医学基础课程的同时, 重视临床护理常用的实践技能, 体现了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但是, 这一改变对于没有开设临床课程、缺乏临床实践的职业高中考生, 加大了临床实践技能考试的难度, 而对于有一年临床实践经历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比较有利。
此外, 我们发现名称发生变化的3 门考试科目, 考试指导纲要的内容却没有随着这3 门课程的改革而发生变化。因此, 需要进一步改革考试指导纲要的要求, 以便从实质上引导学生紧跟护理教学改革的方向。
3.2 题型基本保持稳定, 加强对知识掌握的要求
题型由6 种变为5 种, 删除了判断题, 主观题分值增加, 客观题分值减少, 从主观、客观两方面考查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 有比较好的区分度, 有利于学生考出真实水平。
3.3 增加临床护理科目, 体现护理专业特色
增加临床护理科目: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3 门科目考试内容, 引导学生在学习医学基础课程的同时, 加大临床科目考试的比例, 重视实践技能, 体现了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调整科目名称, 顺应了护理专业的发展趋势, 其中药理学调整为药物学基础, 体现了临床实际应用的情况。
3.4 调整实践操作考核内容, 注重临床实际应用
与2015 年考试指导纲要相比, 2016 年考试指导纲要对实践技能考试的内容做了大幅度改革, 删除了解剖学基础的考试内容, 选定护理学基础中的5 项基本操作作为考核内容, 其中必考项目1 项, 抽签考试备选项目4 项 (四选一) , 全部为临床应用比例较高的常规操作项目, 体现了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
通过对新、旧考试指导纲要的比较, 发现新考试指导纲要更加能够体现现代职业教育对中等护理专业教育的要求, 兼顾了对口升学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为学生的升学与就业提供了双向选择, 对学生的培养更加有利, 也为下一步中高职衔接、对口升学后的继续教育打好了基础。
参考文献
[1]Mckenna H, Ma Cann S, Mc Caughan E, et al.The role of an outreach oncology nurse practitioner:a case study evaluation[J].Eurs, 2004, 8 (1) :66-67.
[2]李小妹, 刘彦君.护士工作压力源及工作疲溃感的调查研究[J].中华护理学杂志, 2000, 35 (11) :645-649.
[3]汪向东, 王希林, 马弘.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M].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 1999.
[4]Halbesleben J R, Wakefield B J, Wakfield D S, et al.Nurse burnout and patient safefety outcomes:nurse safety perception versus reporting behavior[J].West J Nurs Res, 2008, 30 (5) :560-577.
[5]李谦.护士工作压力源及其应对方式关系的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 2011.
[6]李春玲.院前急救护理工作压力源和应对方式的调查研究[J].中国护理管理, 2014, 14 (5) :518-521.
内蒙古2015公务员考试简章 第4篇
时事链接:
2014年8月,20年来首次大修的预算法进入四审。与现行预算法只字未提预算公开相比,修改后的预算法可谓迈出一大步。不仅将预算公开入法,还规定公开的时效和内容。尤其规定要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中包含三公经费在内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采购情况,并要对本级政府举债情况作出说明。
财政预算是一个国家的账本,收入与支出连着千家万户。作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法律,预算法修改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
深度解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作为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预算关系到几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体现着公民与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关系。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财政既体现着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也体现着立法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同时还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财政的基石预算,不仅关系着政府和老百姓的钱袋子,也关系着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关系着公共财产权的实现。可以说,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组成。
钱袋子权力是一切权力中最重要的权力。预算法治化,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阵地。而对钱袋子的叩问与关注,也必将推动人们进一步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以往预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拍脑袋问题。长期以来由于预算编制缺乏刚性约束,预算调整随意性大,这也造成一些地方往往预算定了不算,根据长官意志随时随意调整,一些拍脑袋工程拆了建、建了拆,财政资金浪费严重。
二是障眼法问题。预算内容不全面,实行选择性公开;语言表达太专业、晦涩,让人看得云山雾罩,不明就里类似这样的看不懂问题,是长期以来许多地方财政预算报告备受人大代表和群众诟病之处。
三是吊胃口问题。跑部钱进是多年来人们对地方向中央各部门争取政策资金的形象说法,其根缘即在于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正是因为跑部管用,谁跑起来、谁跑得勤谁就能钱进,所以各地方才热衷于跑,争着跑,不跑钱就进不来。这种不规范、主观性强的财政资金配置方式,吊足了地方的胃口,形成了一种争相同上级部门拉关系的不正之风,同时也损害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影响了资金的最优化配置。
有效改善预算制度的举措:
在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必须将政府的一切收支纳入公开、透明、可监督的预算体系中,强化公共财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民对预算的参与,既包括对决策的参与,也包括监督环节的参与。预算过程中保障公民权利,对预算的透明性与公开性问题要高度重视。
一是预算公开要做到透明易懂,让公众尤其是纳税人清清楚楚弄明白并有效监督财政资金究竟花在了什么地方、花得是否合理、是否用在了刀刃上,而不能成为华而不实、流于形式的花瓶。
二是在立法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上,必须强化立法机关对预算的批准、制衡、审议、监督和问责的权力。对有失规范的预算调整行为引入惩戒机制。
三是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则需厘清权责关系,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夯实国家治理良性运作的经济基础。要对财政转移支付的设立、使用加以约束和规范,以保证财政资金用得其所。
取消职务消费
时事链接: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其中一大亮点,是对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进行了改革,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此外,国企负责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
深度解析:
职务消费,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务而引起的各种公务消费开支的总称。主要表现在公务用车、接待、出差、会务、办公等费用支出。
近些年来,由于少部分党政领导尤其是部分企业负责人以权谋私,个人消费也在职务消费里出账,职务消费成了铺张浪费、腐败的后花园,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旧有的职务消费类的隐性福利,实际是一种体制内的畸形存在。它一方面造成了公共财政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模糊了国企主管的身份认同。
而新出台的意见对形形色色的职务消费予以坚决规范,并设定政策红线和相应的专业控制标准,将有助于厘清职务与非职务、业务与非业务的边界,杜绝不合理的职务消费行为,营造一个公私有别、责任明晰的履职环境,从而使得国企不致于沦为个别负责人随意取用的口袋。
取消职务消费,是社会公平和反腐倡廉的必然。
对策措施:
第一,要具体界定国企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一方面,设定明确项目是一个办法,如此溢出这些项目的消费将会无所遁形,不能再含含糊糊报销了事;另一方面,确定标准额度。比如,根据级别与业务量,划定相应的额度,不得随意逾越。而较之项目,标准额度可能更具有刚性意义,也便于操作执行。
第二,明确监督程序与监督主体。为确保取消职务消费落到实处,避免出现换汤不换药的情形,还应该明确监督程序与监督主体。以往的依靠内部审核、监督的做法可以继续使用。但与此同时,要强化外部监督,而外部监督的关键则在于公开信息,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并不涉及个人隐私,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要细化监督程序,要做到严格事前审核、过程审核、结果审核,此外要接受外部第三方机构的严格审计。国企负责人离任时,还要搞离任审核。可以说细化监督程序是保障国有财产、公共利益不被随意侵害的必由之路。
第四,取消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关键就要抓好落实。一是抓好《意见》的宣传教育,让国企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积极主动参与到落实《意见》的行动中;二是要加强对企业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费用的检查和审计,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和违规报账之人,涉嫌违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要严格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相统一,对取消职务消费不力和设置障碍者,对违规违纪者,除要严肃查处当事人以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惟如此,取消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才能见实效,也才能有效遏制职务消费腐败。
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时事链接:
2014年4月,四川达州市一名7岁女童李微微为救一名落水同伴不幸溺亡,当地有关部门为避免其行为被其他未成年人模仿,拒绝将其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但在引发网民热议后,2014年7月,当地计划将其认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无独有偶,近日广州也接连发生了两起与见义勇为有关的事件。2014年6月27日,5名儿童在白云区钟落潭镇游泳时遇险,不会游泳的阿浩在施救同伴过程中溺水身亡;7月1日凌晨,白云区均禾街发生持刀抢劫事件,18岁的沈俊江和其他3名群众协助围捕,沈俊江被捅伤后不治身亡。
深度解析:
孩子意外落水,让人万分揪心;救助者因救助不当造成溺水身亡,更是令人悲痛欲绝。曾经我们大力宣扬救火少年,褒扬其不畏牺牲的精神。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意识到在一些灾害面前,最需要保护的恰恰是那些孩子,因他们是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伤害。如今社会各界都极力主张孩子们在危险面前要见义智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征。
见义勇为一定是冒着某种风险,需要极具勇气做出的行为。但风险有大有小,小的可能只是经济损失、身体的轻微损伤,大的则可能需要冒着生命危险。在做出见义勇为的行动之前,施救者也应该评估风险,量力而为。
虽然这些年来呼唤见义智为,特别是一些地方明文规定不提倡学生见义勇为,充满了理性思考。但一些学校在灌输教育理念过程中,往往把牺牲的小英雄当作学校的榜样过度表扬,久而久之,在面临他人危险时,一些孩子就不顾自身能力盲目救人,酿成悲剧。这既无法彰显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更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失守。
对策措施:
鼓励青少年见义智为、见义巧为,并非只需观念一转就水到渠成。除了勇气,青少年还需要社会、学校、家长教给他们足够的智慧和技能,在危急时刻做出正确的举动。
一是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应纳入学校教育,自救、救人技能都应成为必修课程,要有心理引导,让孩子懂得见义智为是最佳的选择,即使是失败了,那也不要留下遗憾与自责。
二是政府和学校应联合开展地震、火灾等演习,也出版各种应急手册让孩子们在寓教于乐的同时学会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
三是社会也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完善危险场所警示牌等设施。
四是家长也应给孩子传授必要的安全知识,并联合社区、做一些实践演练。
只有安全教育一一落实,见义智为、见义巧为才不会沦为一句口号,真正成为危急关头的救命之策。
纠正畸形考证热
时事链接:
持续多年的职业资格考证热,最近遭泼冷水。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取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所有准入类职业资格均需法律依据,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则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深度解析:
一是外因,即行业准入有限制。评职称有要求,甚至一些地区居转户的加分项也需要某些证,这些因素都迫使人们加入考证大军。
二是内因,即年轻人出于增加自己职业竞争力的美好初衷,奔证而去。部分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单一,缺乏多元化的发展机会,教学内容陈旧乏味,学生在校期间的自身提升有限,只有从实实在在的证上才能获得一丝心理上的安全感,多一个证似乎就多掌握一些职场竞争力。
职业资格制度,在保证从业人员水平、提升行业管理规范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各种考证之所以被诟病,原因在于一个热字。
一是设证过热,各种职业资格证名目繁多,内容交叉而冗杂,不规范、不必要的项目比比皆是。
二是外因过热,将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证书看作一种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并不能真正促进行业水平提升,反而阻碍了人才的自由发展。
三是内因过热,盲目依赖本本来证明自己,却依然不具备从业的能力要求,这也折射出人才培养和评价方面的缺失。
中央要求有步骤地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有助于使得职业资格认定更科学化,也从实质上解除了一些行业的入行限制,降低了门槛,最终有助于促进人才的流动。给职业资格证做减法,对形成行业内健康有序的竞争机制有积极意义。
对策措施:
一是主动去除行政化趋势,让依法行政真正回归。职业资格许可行政化趋势在政府这一只看得见的手操纵之下情况变得越来越严重。要不断缩减行政审批事项,确定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的行政准则,确保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用制度管住资格证,净化资格证认证领域的风气。政府逐步放开认定工作,就需要积极引导、培养和规范行业协会、学会的发展,使其能树立权威性,有能力长期承担起这一职能;建立健全资格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职责,创造一个资格证和职业能力相关联的健康行业秩序。
三是各教育单位也需要积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让学生能够不依赖各种证,而是靠自己在学校接受到的思维训练、人格熏陶和思想成长来增加步入社会的勇气。
四是营造公平的竞争秩序,激活劳务市场活力。把人才能力和资格的评价交给用人单位、服务对象来评判,让市场这一只无形之手来决定优胜劣汰。
内蒙古2015公务员考试简章 第5篇
公务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全区法院公务员录用考试。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录用人数
本次考录计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579人。其中法官助理职位396人、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56人、计算机网络管理职位32人、文字综合职位65人、司法警察职位15人、会计职位15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条件: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含内蒙古生源的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已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2009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在内蒙古服务和已经服务期满的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也可以报考。
4、学历和专业条件:应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2010届及以前毕业)和相关专业。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B类、C类证书及2009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人员)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不受学历和相关专业的限制。
在本简章的附件中,已对部分职位的“相关专业”范围做了明确限定,报考者应仔细与本人毕业证上显示的所学专业进行对照,不属于“相关专业”范围的不得报考。
5、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至1992年3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0日至1992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6、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履行审判职责的需要,凡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报考人员,要求体形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7.具备考录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考录职位表》)。
8、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的工作经历;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牧区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以下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11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报名时间为
2010年3月20日9时——3月29日17时。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考者先选报职位类别,暂不填报具体职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类别。报名时,报考者必须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签署《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考录简章和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以预订相应的答题纸;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17日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须将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及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0年3月31日前传真至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7870),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加分资格的确认 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且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报考者,凡截止到2010年3月20日,服务期满后未超出3年(2007年3月20日后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者,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报考者,须在3月31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事局,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事局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考核表),并由盟市人事局在4月25日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务必于2010年4月20日9时至24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各类职位总开考比例(报考该类职位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低于5:1;旗县(市、区)基层法院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该类职位中核减具体职位。
(二)笔试科目
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法律知识》,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者,不参加《法律知识》科目的考试。报考其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目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法官助理(蒙汉兼通)以及在资格条件中有蒙汉兼通要求的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古文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00-18:30 《公共基础知识》
17:00-19:00《法律知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否则将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所在地,其中设在呼和浩特的考点,名称为区直考点。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行选择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五)笔试成绩的计算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笔试后,按照《法律知识》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各占2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后,按照《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各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六)笔试免试
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法律知识》科目免试,该科成绩统一按本次报考该类职位其他应考者的最高分数计算。
1、具有法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或B类(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B类(未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旗县(不含市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
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C类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中级法院及扎兰屯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赤峰市松山区、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丰镇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海市海南区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
以上第1条中包含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第2、3、4条中均包含2009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考生。
(七)笔试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储备人才”报考者,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3、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过10分,则按照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3.33分的方式进行加分。
4、《法律知识》科目免试的考生,该科目不再享受加分。
(八)笔试成绩公布及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于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五、填报职位
分数线上的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按照各职位报考条件选择填报具体职位。填报职位具体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告。
(一)第一次填报。考生根据本人的笔试成绩排序情况及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填报。考生填报职位后,即可在网上看到该职位的报名人数及本人排序名次,可根据本人报考职位的排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自由调整个人的报考职位。截至第一次填报职位结束时,报名系统自动关闭,工作人员将按每一职位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选。(例如,某一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计划录用3人,在填报该职位考生中,对符合条件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在第一次填报职位结束时,取前9名符合条件考生作为进入该职位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选,第10名以后考生转入第二次填报职位)。
(二)第二次填报。考生从网上查看本人第一次填报职位是否成功。凡第一次填报不成功的考生,根据网上公布未报满职位,进行第二次填报,具体方法与第一次填报相同。
(三)降分增补。第二次填报结束后,如由于考生不愿意填报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等原因,导致部分职位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或出现空缺,可根据未开考职位数,一次性降低分数线增补。具体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接近分数线的考生,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降分增补后如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与录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则均为面试不能开考职位。凡招录人数为2人及以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但不足3:1比例的职位,将按照3:1的面试比例规定减少该职位的录用人数。
考生在填报职位时,要认真查阅各职位条件,并随时关注变化和该职位的个人排序情况,准确填报。特别是《法律知识》科目已享受免试的考生,只能填报符合免试条件的职位,凡填报不可免试职位的,则按填报不成功处理。
六、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学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必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2010届毕业生须持有在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和所在院系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还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9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暂未领到资格证书的考生,需由省级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司法厅)出具证明。
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后产生的缺额不进行递补,按实有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资格复审后合格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二)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七、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八、补录
对于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在笔试、面试阶段取消开考的职位,在笔面试工作结束后,将在参加笔试、面试后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中进行补录,补录在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职位的考生,其体检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旗县(市、区)法院职位的考生,其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录用单位盟市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要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考生,其考察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旗县(市、区)法院的考生,其考察由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上报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由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盟市人事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须公布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公示期为7天。
十一、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试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471-4812330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471-6986679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公务员部分职位限定相关专业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公务员职位表》
二Ο一Ο年三月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法院 公务员部分职位限定相关专业目录
一、法官助理职位限定专业
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学、经济法学、法律、知识产权、公证律师事务、法律文秘、刑事执行、刑事法律、经济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政法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服务。
二、计算机网络管理职位限定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网络监察、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信息系统与管理技术。
三、会计职位限定专业
会计学、司法会计、审计学、会计与审计。
四、文字综合职位限定专业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五、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限定专业
蒙授法学、法律(含法官助理职位限定的蒙授相关专业)。
内蒙古2015公务员考试简章 第6篇
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公务员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并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5年1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江 苏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含市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 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录计划342名,其中监狱290名,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52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精 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15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5.身体健康。体检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6.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安徽农信社招聘网:http://ah.jinrongren.net/yh/
农信社培训 首选品牌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7)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18)自2010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19)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20)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21)2014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安徽农信社招聘网:http://ah.jinrongren.net/yh/
农信社培训 首选品牌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1.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招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2015年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拟录用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各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招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同步进行。网址见各市招考简章。时间:2015年2月6日至12日。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所在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试》(B)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考生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08∶00~09∶30 《公共基础知识》(B)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3)体检和体能测评
在 笔试科目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
3、不大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 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 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体检和体能测评由所在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 位共同组织实施。
安徽农信社招聘网:http://ah.jinrongren.net/yh/
农信社培训 首选品牌
(4)资格复审
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由所在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资 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由所在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考察(政审)根 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 知》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本简章的有关要求。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7)公示录用
各 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从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 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 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审批程序为:
①拟录用为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的,经招录单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复审,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批。
②拟录用为市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的,由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安徽农信社招聘网:http://ah.jinrongren.net/yh/
农信社培训 首选品牌
考录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考录政策、考录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司法厅(025)83591129、83591125 省公务员局(025)83236151、83236050 原标题: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内蒙古2015公务员考试简章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