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管理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管理(精选6篇)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管理 第1篇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影艺术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电影艺术档案,更好地为电影创作、生产、教学、研究和普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电影摄制单位和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以及与电影艺术档案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影艺术档案,是指在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标准拷贝、数字母版、影片素材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四条 电影艺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统一管理。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电影艺术档案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艺术档案工作,并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摄制单位,按照本规定履行电影艺术档案移交义务。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关电影艺术档案保管、复制、修复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第六条 电影艺术档案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务,按照国家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评定与聘任。
第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为发展电影艺术档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收集、整理、保管、修复电影艺术档案有显著成绩的;
(三)提供电影艺术档案获得显著效益的;
(四)将重要或者珍贵电影艺术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第二章 档案构成
第八条 电影艺术档案由影片类和文字、图片类组成。
第九条 影片类档案包括:
国产影片、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合作摄制的影片的全新原底标准拷贝或者数字母版,画原底、画翻正、画翻底,片头、片尾、唱词等各类字幕原底,片头、片尾、衬景原底,十格小底片,光号卡,国际乐效,混录声底、混录光学声底等。
第十条 文字、图片类档案包括:
(一)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译制片台本;
(二)完成台本(含字幕表);
(三)对国外发行的国产影片各语种和国内民族语言的翻译本;
(四)导演阐述;
(五)影片审查决定书;
(六)有关部门对影片的审查意见和决定;
(七)影片海报、宣传画、工作照、剧照、说明书、特刊;
(八)国产影片在国内外获奖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照片;
(九)剧本内容的.有关依据和历史考证材料,以及取材或者改编前的原作;
(十)主创人员的创作设想和音乐总谱、歌词;
(十一)场景气氛图,服装、化妆、道具设计图,演员定妆照;
(十二)有关摄制决定;
(十三)分场分景表;
(十四)摄制工作日志;
(十五)摄制工作总结;
(十六)主创人员艺术创作总结;
(十七)其他在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内容为故事影片艺术档案构成。其他片种可视工艺和工作程序不同参照执行。
第三章 归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设立中国电影资料馆等电影艺术档案机构,负责依法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等工作。
第十三条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依法搜集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影艺术档案,接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移交、捐赠等方式提供的电影艺术档案,积极收集散失的国产影片艺术档案。
依据本规定移交电影艺术档案,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可以对有关单位予以适度补贴。
第十四条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具有适宜长久保存、合理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的场所、设备、条件和专业人员,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存与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
用于保存电影艺术档案的库房温度、湿度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应当加强防火、防盗、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水(潮)、防有害气体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五条 电影摄制单位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电影艺术档案移交、保管义务。
第十六条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和电影摄制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做好电影艺术档案编目和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逐步将电影艺术档案转换成数字化形式,加强档案的数字化修护和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和电影摄制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存状况,对破损或者变质的电影艺术档案应当及时修补、复制或者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九条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确保易燃片基的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对易燃片基进行单独的妥善保管,并有计划地转换复制成安全片基。
第四章 移交、捐赠和寄存
第二十条 电影摄制单位应当在影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向中国电影资料馆移交下列电影艺术档案,并永久保存,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影片类档案中的标准拷贝或者数字母版;
(二)本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文字、图片类档案。
电影摄制单位应当在影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一年内向中国电影资料馆移交其他影片类档案;经依法审查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影片,电影摄制单位如不再重新报请审查,应当在接到审查决定后一年内向中国电影资料馆移交电影艺术档案。
其他电影艺术档案,电影摄制单位可以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中国电影资料馆移交。
第二十一条 电影摄制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履行电影艺术档案移交义务,不得拒绝归档;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履行电影艺术档案管理义务,为移交人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电影摄制单位注销或者合并时,应当将其保存的电影艺术档案移交中国电影资料馆或者新组建的电影摄制单位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电影摄制组应当负责电影艺术档案的形成、积累,指定专人负责电影艺术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在影片摄制完成后将属于电影艺术档案归档范围的资料及时移交电影摄制单位档案部门归档。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任何组织、个人向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捐赠、寄存其拥有的电影艺术档案。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可以按照电影艺术档案的保存价值,作出是否接受捐赠、寄存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依据捐赠协议、寄存协议,对捐赠、寄存的电影艺术档案,予以妥善保管,并依法维护捐赠人、寄存人的合法权益。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可以向寄存人适当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与电影艺术档案的捐赠人、寄存人,就档案利用事宜在捐赠、寄存协议中进行约定。
第二十七条 向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捐赠、寄存电影艺术档案的组织、个人,对其档案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电影艺术档案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电影艺术档案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五章 档案利用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任何组织、个人积极开展对电影艺术档案的利用。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保存的电影艺术档案,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电影艺术档案目录,简化利用手续、减少利用限制,为电影艺术档案公益性利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在档案利用工作中,应当按照分类向社会提供使用;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电影艺术档案有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利用电影艺术档案机构的电影艺术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缴纳费用。
第三十条 对涉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以及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电影艺术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上述电影艺术档案。
第三十一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下列电影艺术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一)构成限制出境的文物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出境的其他电影艺术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在保管、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影艺术档案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电影艺术档案发生超额损伤的;
(二)损毁、丢失和擅自销毁电影艺术档案的;
(三)利用电影艺术档案谋取非法利益的;
(四)未经批准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逾期未移交电影艺术档案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1994年6月20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 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电影经典语录
★ 电影单词
★ 情人节电影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管理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影制片单位电影艺术档案的科学管理,完整地收集和保存电影艺术档案,更好地为电影创作、生产、教学和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影制片单位的电影艺术档案,包括电影创作、生产(含合作摄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带(磁带)、影片素材和标准拷贝。
第三条、电影艺术档案是电影创作、生产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进行电影创作、生产、教学、研究、交流等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电影制片单位有收集、保管、上缴电影艺术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电影制片单位的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专人负责”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电影创作、生产等各项工作的利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任务
第五条、各电影制片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管理电影艺术档案,应有一名领导分管电影艺术档案工作。
第六条、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电影艺术档案工作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电影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统计工作;
(三)开展电影艺术档案的编研工作,积极提供档案为电影创作、生产和各项工作服务;
(四)负责向国家电影档案馆送缴电影艺术档案的工作。
第七条、电影艺术档案工作是各电影制片单位全部档案工作的主体部分,受本单位办公室和上级主管机关档案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电影艺术档案工作人员属于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及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电影艺术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电影艺术档案的构成
第九条、电影艺术档案由文字、图片、影片、声带(磁带)四种载体形式构成。
第十条、文字类包括:
(一)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
(二)完成台本、译制片台本、译制片原文台本;
(三)导演阐述、主创人员创作设想;
(四)生产命令和有关摄制决定;
(五)演职员表、主创人员简历;
(六)字幕表、解说词;
(七)音乐总谱、插曲、歌词;
(八)场景表;
(九)摄制工作日志(日报);
(十)摄制工作总结、主创人员艺术创作总结;
(十一)本单位领导和上级机关对剧本和影片的审查意见和决定;
(十二)送审报告单、影片通过令、公映许可证;
(十三)影片获奖证书(包括奖杯);
(十四)其它有价值的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图片类包括:
(一)美术设计图(服装、化妆、道具、动画等)、场景气氛图;
(二)影片剧照、工作照、外景照;
(三)演员标准照、定妆照、形象设计照;
(四)影片海报、宣传画、说明书;
(五)影片参加电影节和有关活动的照片;
(六)其他与影片有关的宣传品和照片。
第十二条、影片类包括:
(一)全新原底标准拷贝;
(二)留厂拷贝;
(三)画原底、画翻正、画翻底;
(四)片头、片尾、唱词等各类字幕原底,片头、片尾衬景原底;
(五)十格小底片;
(六)光号卡或光号软盘;
(七)有价值的资料镜头。
第十三条、声带(磁带)类包括:
(一)混合光学声底;
(二)终录磁底;
(三)国际素材(国际声带);
(四)其它有价值的声音资料。
第十四条、主要创作人员艺术档案是本单位全部电影艺术档案的组成部分,各电影制片单位应建立主创人员个人艺术档案。
主创人员个人艺术档案包括:
(一)个人简历;
(二)艺术活动经历;
(三)有关主创人员艺术实践的文字、图片和其它形式的记录;
(四)其它有价值的材料。
第十五条、各电影制片单位制作的影片录像带可作为电影艺术档案保存。
第四章、电影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
第十六条、各电影制片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档案收集制度,内设的创作、生产、宣传发行、洗印、录音等形成艺术档案的部门应把电影艺术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或随时向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归档。
第十七条、摄制组的文字、图片等艺术材料由制片负责人负责管理。制片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收集,并在摄制任务完成后将属于电影艺术档案内容的材料及时送缴本单位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归档。
第十八条、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电影创作、生产的规律和本单位电影艺术档案的实际情况,主动、及时地做好收集工作。
第十九条、电影艺术档案采用载体形式出品年度影片的分类方法。以一部影片为单位,将各种载体形式的电影艺术材料分别整理,保持有机联系和齐全、完整,使之系统化,并按年度顺序排列。
(一)文字材料立卷时,应根据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组成若干个案卷(或保管单位),填写卷内目录和案卷封面。
(二)图片以盒或册为保管单位。洗印的照片应统一规格,底片与照片要配套,编号要一致,并有准确的`文字说明。剧照应是能够反映该影片主题和情节的具有典型性的照片,每部影片留存剧照不少于2套,每套(不同内容的剧照)不少于40张。
(三)影片、声带、音像带等装入盒内后,应填写标签、卡片和有关说明。
第二十条、主创人员个人艺术档案应以个人为单位,组成一个或若干个保管单位(可用复制件存档),填写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和有关说明。
第二十一条、为了确保电影艺术档案的齐全、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保存、带走和销毁应归档的电影艺术材料。
第五章、电影艺术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电影制片单位应将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列入各单位的预算之中。
摄制组的摄制预算(或制片成本)应包括电影艺术档案的各类载体材料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三条、电影艺术档案由于载体形式的不同,对保管条件有不同的需求,各电影制片单位可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指导下,采取档案实体分库保管、档案工作归口电影艺术档案机构管理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各电影制片单位要积极改善电影艺术档案的保管条件,提供专门库房并配置必要的防火、防光、防高温、防尘、防虫、防潮、防盗、防有害气体等设施。库房应保持清洁、整齐。要求:
(一)保存文字材料的库房,温度应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之间;
(二)照片库房的温度应在1525℃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5560%之间;
(三)影片库要求恒温,温度要保持在1921℃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6065%之间;
(四)保存磁性材料的库房,温度应在1824℃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之间,要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
第二十五条、各电影制片单位应为电影艺术档案机构配置必需的档案装具和设备,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实现电影艺术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六条、各电影制片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要定期对电影艺术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要做好库房温、湿度以及酸度的监测记录。
第六章、电影艺术档案的利用、统计和移交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或工作人员,要制定电影艺术档案的借阅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各种汇编和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提供电影艺术档案为电影创作、生产和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八条、利用电影艺术档案,应严格履行借阅归还登记手续,并做好电影艺术档案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或工作人员,应做好电影艺术档案的统计工作,对各种电影艺术档案的收集、移出、鉴定、类别、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记载和统计,统计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呈报统计材料。
第三十条、各电影制片单位应按照《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和《影片素材档案管理办法》〔电字(94)第372号〕的要求,向国家电影档案馆送缴电影艺术档案,档案齐备后,审查通过的影片方可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对在电影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各电影制片单位以及上级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电影制片单位内部形成电影艺术档案的部门和摄制组未及时将电影艺术材料收集齐全、按时归档的,电影制片单位应对该部门负责人和制片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扣发酬金或奖金。
第三十三条、由于管理不当,造成电影艺术档案被损坏、丢失和被擅自销毁的,电影制片单位应给予该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并责令赔偿损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电影制片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电影制片单位。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解释。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管理 第3篇
所谓电影艺术档案, 主要指在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标准拷贝、数字母版、影片素材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在这些档案里, 记录了电影的发展历程和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风貌, 对于考察和研究电影发展史、研究社会发展史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价值。电影艺术档案不仅是珍贵的艺术历史资料, 而且是文化传承过程中的重要佐证。
一般而言, 电影艺术档案具有三个特点。第一, 形象性。电影艺术档案反映社会生活, 反映电影艺术工作者的精神劳动及其艺术创造成果, 通过电影作品本身的艺术形象这一特殊手段体现出来。第二, 整体性。电影艺术活动所形成的电影艺术档案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它能反映出综合艺术各要素的不可分割性, 反映出电影艺术从业人员共同进行艺术思维活动的全过程, 反映出电影艺术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及其在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第三, 多样性。电影艺术档案用影片、文字、图片等多种不同的记录手段, 在不同的载体上, 以不同的方式共同反映电影艺术活动的全过程及其取得的艺术成果, 这就必然成就电影艺术档案材料类型的丰富多样。科学、及时地对电影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并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使之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促进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是一个甚为重要的现实课题。
电影艺术档案主要包括:影片类档案和文字、图片类档案。影片类档案的范围包括:除国产影片外, 还包括与我国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合作摄制的影片的全新原底标准拷贝或者数字母版, 画原底、画翻正和画翻底, 片头、片尾、衬景的原底, 片头、片尾、唱词、台词等各类字幕原底, 十格小底片, 光号卡, 国际乐效, 混录和混录光学声底等。文字、图片类档案的范围包括: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译制片台本;完成台本 (含字幕表) ;导演阐述;面向国外发行的国产影片各语种和国内民族语言的翻译本;有关摄制决定;分场分景表;摄制工作日志和总结;有关部门对影片的审查意见和审查决定书;剧本内容的历史考证材料和有关依据, 取材或者改编前的原作;主创人员的创作设想和音乐总谱、歌词等;影片宣传画、海报、剧照、工作照、说明书、特刊;场景气氛图, 服装、化妆、道具设计图, 演员定妆照;影片的各类获奖证件复印件及有关照片;主创人员艺术创作总结以及其他在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明确了电影艺术档案的归档范围, 之后就是按照其形成规律和特点, 分环节按步骤地来进行管理, 目前, 这一工作主要由国家设立的中国电影资料馆等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来负责, 具体业务概括起来分为收集、归档管理和利用三个方面。
二、电影艺术档案的收集
当前, 电影艺术档案收集渠道主要有三种:移交、捐赠和寄存。
1. 移交。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 电影摄制单位要主动向中国电影资料馆移交各类电影档案资料, 这是电影艺术档案收集的主渠道。依据规定, 电影艺术档案的形成、积累由电影摄制组负责, 每个摄制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电影艺术档案的收集工作, 并在影片摄制完成后将属于电影艺术档案归档范围的资料及时移交电影摄制单位档案部门。这其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时分类进行。首先, 在影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三个月内, 电影摄制单位将影片类档案中的标准拷贝或者数字母版以及相关的文字、图片类档案移交中国电影资料馆永久保存;其他影片类档案, 则在影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一年内移交。对于经依法审查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电影摄制单位又不再重新报请审查的影片, 应当在接到审查决定之日起一年内, 将电影艺术档案移交至中国电影资料馆。依据相关规定, 电影摄制单位应当履行电影艺术档案的移交义务, 不得拒绝归档;这其中如出现电影摄制单位依法注销或者合并等情形时, 应当将其保存的电影艺术档案移交中国电影资料馆或者新组建的电影摄制单位妥善保管。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为移交人提供服务, 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电影艺术档案管理之义务。
2. 捐赠。
接受捐赠是电影艺术档案收集的一条重要渠道。我国鼓励任何组织、个人向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捐赠其拥有的电影艺术档案。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可以根据电影艺术档案的保存价值, 决定是否接受捐赠;同时依据捐赠协议, 对捐赠的电影艺术档案予以妥善保管, 并依法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在捐赠的法律程序方面,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 关于档案利用事宜,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与电影艺术档案的捐赠人或组织应当在捐赠协议中进行约定。在对于捐赠的电影档案的使用权利方面, 国家规定, 向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捐赠电影艺术档案的组织、个人对其捐赠档案有优先使用权。此外, 国家还提倡和鼓励通过捐赠的方式设立电影艺术档案保护社会基金, 专门用于电影艺术档案的保护,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3. 寄存。
我国鼓励任何组织、个人向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寄存其拥有的电影艺术档案。接收单位可以根据电影艺术档案的保存价值, 决定是否接受寄存。一旦接受寄存, 接收单位应依据寄存协议, 妥善保管寄存的电影艺术档案, 同时依法维护寄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 接收单位可以向寄存人适当收取费用。在寄存的法律程序方面,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与寄存人应当就档案的利用事宜在寄存协议中约定, 对于寄存的电影档案, 寄存的组织、个人则享有优先使用权。
三、电影艺术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目前, 全国电影艺术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地方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艺术档案工作, 主要是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摄制单位认真履行电影艺术档案的移交义务。其他具体的业务主要是由电影艺术档案馆等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来执行, 主要包括依法搜集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以及接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移交、捐赠的电影艺术档案, 除此之外, 还要积极主动地收集散失的国产影片艺术档案, 同时对上述所有的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保存。
电影艺术档案的归档范围种类繁多、形式多样, 对归档后的保存条件要求较高。在电影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方面,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要有适宜长久保存、合理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的场所、设备、条件, 用于保存电影艺术档案的库房温度、湿度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防火、防盗、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水 (潮) 、防有害气体等安全保卫工作的条件要达标到位。在软件方面, 管理人员要专业化, 归档、保存与管理要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评估监督体制。
电影艺术档案中的很多资料属于易损品, 在管理过程中, 电影摄制单位和档案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和检测其保存情况, 对变质的或者破损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者进行其他技术处理。如影片在长期保存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几何尺寸变化, 从而产生影像抖动现象。同时,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要注意确保易燃片基的安全, 对易燃片基进行单独的妥善保管以便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此外要有计划地转换复制成安全片基, 逐步将电影艺术档案转换成数字化形式, 进一步加强档案的数字化修护和保护工作。
四、电影艺术档案的利用
国家鼓励任何组织、个人积极开展对电影艺术档案的利用, 从而利于充分发挥电影艺术档案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保存的档案资料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档案机构根据资料性质的不同分类提供使用, 其中对涉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 以及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电影艺术档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同时, 在电影艺术档案的利用工作中, 要注意维护有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 为了方便公众, 提高电影艺术档案的利用效率,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要积极地创造条件, 提供各种便利, 比如定期对外公布档案目录、放宽利用限制、简化办理手续等。除公益性方面的利用外, 其他任何社会单位或个人使用电影艺术档案, 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缴纳一定的费用。
在电影艺术档案的利用过程中,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档案局于2010年公布的《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使用单位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时, 构成限制出境的文物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及其他限制出境的电影艺术档案是不得携带出境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和使用单位在保管和利用的过程中要妥善保存、小心使用, 不得超额损伤, 不得损毁、丢失和擅自销毁, 不得谋取非法利益和未经批准擅自利用, 否则将会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上的处分和经济上的处罚。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工作是艺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也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记录我国电影艺术事业发展过程, 保存电影艺术成品, 造福后世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历史形势下, 我们要充分认识电影艺术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 面向社会、面向大众, 实现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訾舒涵.早期疑难电影档案素材归档处理方法[J].现代电影技术, 2007 (5) .
[2]左英.浅论电影档案影片数字化修复[J].现代电影技术, 2008 (3) .
理工类院校艺术学院教学管理探索 第4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很多理工类院校都陆续成立了艺术学院,开设艺术类相关专业,如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等。这有一定的办学优势,可将技术性与艺术性紧密结合,在艺术实践教学中更倾向于科学性,有利于开拓创新。然而就理工类院校而言,对艺术这个特殊的行业领域,在没有培养艺术类学生的基础和经验的情况下,如何培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业技能,更具备充满创造能力的艺术人才,是艺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任务和目标,也是艺术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一、艺术学院专业教学的特点
(一)艺术学院专业教学更注重实践教学环节
艺术专业教学是以艺术创作为载体,通过创作来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设计理念及设计能力等,没有精湛的艺术技巧就无法表现高妙的艺术境界。因此,在艺术学院专业教学中,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较多,包括上机操作、动手制作以及风景写生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堂教学中常常也是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训练相互结合,促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艺术学院不仅要重视实验室建设,还要开拓社会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学生的市场意识,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艺术学院专业教学更注重教学方法
理工科专业教学是运用统一的概念、定义、推理及运算方法传播知识,而艺术专业的教学是重视师生间的交流与互动,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播已有的观点和技法,更重要的是启发和引导学生求异创新、寻求新的设计理念和创意思路。艺术专业学生是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自我意识强烈,注重个性发展,重专业,轻文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发掘学生独特的个性,因材施教,促使学生标新立异,在已有理念和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思考和分析,产生新奇的创意构思。理工类院校要打破传统的学徒式的教育方式和管理模式,将艺术的本质规律贯穿于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艺术眼光和批判精神,把培养学生艺术思维创新能力作为教学的目标。
二、艺术学院教学管理的特殊性
(一)艺术学院教学的专业属性
一般理工类院校经过多年岁月的磨砺和自身的沉淀,都积累了许多属于自己的规范化和模式化的东西,也形成了行之有效的适合理工科教育的教学管理潜在的标准。用这些标准来衡量艺术学科教育,却有着本质的差异性。对于新开设的艺术类专业,这些理工类院校也不可能很快地改变现有的教学管理观念和模式来适应艺术学科教育的发展,不得不使用非艺术类教学的管理模式。但是,艺术学科教育与理工科教育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甚至在授课地点、授课人数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艺术类专业教学的专业属性被淹没了,没有形成突出的专业特性,并制约了专业的发展。
(二)艺术学院师资配备的特殊性
由于理工类院校往往过于重视教师的学历,招聘要求多为博士学位,但具备博士学位的艺术人才大多偏向理论方向,缺少实际动手操作等应用实践环节的相关能力。学校所设置的艺术专业(如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应用性较强,这些高学历教师无法胜任技术性与实践性较强的艺术课程,譬如虚拟现实技术、数字合成、材料与施工工艺等。
(三)管理对象的特殊性
从艺术学院教师本身而言,多为专业艺术院校毕业,个性突出、情感丰富,在思维方式、工作方法等方面和其母校的教学体系和规律是一致的,对理工类院校的很多管理规章和要求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在工作上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在落实学校下达的有关任务和要求上常常拖拉、工作不严谨。
艺术专业的师生天性及专业性使其个性突出,他们比理工类专业的师生更富情感,工作学习易受情绪影响。艺术专业管理者在教学管理中,不仅要充当管理者、组织者,还要做协调者、服务者等多种角色,努力使教学管理与其它管理之间统筹安排,默契配合,协调一致。
三、理工类院校加强艺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些举措
(一)根据艺术专业属性改变教学观念,合理安排教学
学校应根据艺术专业的特殊属性,从实际情况出发,适宜地制定出有助于专业长远发展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不能以理工类专业的教学管理模式来对艺术专业进行单纯的管理。例如,在时间安排和课程设置上不能全部按照理工类专业的形式进行,应以专业教学为主,公共课程或其它教学活动应在适当之时予以补充,甚至单独进行授课,形成以专业教学为主的良性教学秩序。
(二)建立有效的艺术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并切实落到实处
艺术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在整个专业教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立有效的实践教学环节,是艺术学院及专业教师共同来完成的一件大事。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校内实验室,合理进行部分专业课程的教学实践;其次,建立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学院要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利用各种途径联系公司或企业,签订实践教学协议。通过校内和社会双重的实践教学安排,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同时也为学生将来的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三)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师资综合实力
目前,国内理工类院校开设艺术类专业时间较短,教育水平与国外同类大学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需要利用好现有条件,采用多渠道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师资综合实力。1.培养在职在岗的教师。根据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选拔优秀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带动专业团队形成更好的教学科研氛围,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组织有潜力的青年教师出国培训学习,充实自身专业素养,力争专业教学与国际发展接轨。2.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吸收国外先进的艺术理念和专业水平。
(四)充分运用激励手段,创建良好氛围
艺术学院的教学活动是一种多样化和灵活性并存的活动,艺术教学的管理工作,在确保制度权威的前提下,要时刻注意遵守艺术规律的弹性原则,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下,创造宽松的教学环境和富有个性的艺术氛围。
良好的教风、学风不仅要靠监督管理,更重要的是靠引导和激励。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对老师,学院要极力创造条件满足其在教学过程的合理需求,引导其将需求与教学目标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对学生,学院将其优秀作品展出和收藏,颁发优秀作品收藏证书,并要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或展览活动,以开阔眼界。
(五)加强自主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创新能力
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师的工作需要,保障其最好地完成教学任务,也要为学生成才服务,为其终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入,教学管理工作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工作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要想成为优秀的教学管理者,必须加强学习,探索新方法,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综合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管理学院艺术团规则制度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管理学院艺术团,干事约15名,副团3名,团长1名。正副团长组成艺术团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艺术团日常工作,并对成员负责。第二条:艺术团隶属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第三条:艺术团的宗旨是培养艺术人才。编排和整理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我院师生的校园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提高管理学院的声望。第四条:艺术团的活动以承办院内重要文艺演出以及校际演出交流活动为主,艺术团团员的活动以后台策划,排练,演出和参加比赛为主。
第二章 团员
一、执行机构职权
1、执行艺术团决议。
2、报告总结工作计划和艺术团事物处理工作。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批准团员的加入与退出。
5、召开执行机构例会,每周至少一次(如本学期活动结束经商议则不用每周例会)
二、团员的权利
1、参加学生会和艺术团的有关会议,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
2、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
4、有权对艺术团的团员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指导
三、团员的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纪以及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2、学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知识,自觉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完成艺术团布置的各项任务。
3、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艺术团多做贡献。
4、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服从学生会各级干部和指导老师的安排。
四、团员退团制度
1、团员不得擅自退团。
2、对每学期挂科两门以上的成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艺术团副团和学生会主席团劝退。
3、最终自愿入选艺术团的同学不得无故退出,违反条例者给予相应处分,严重者做记过处分。
第三章 管理
一、开会及活动制度
1、开会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或之前到达会场,每次都要签到。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迟到一次给予提醒,三次迟到将扣学生会干事综测分,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副团请假。
2、各个团员之间必须互相帮助,相互协作,不允许出现拉帮结派,相互排斥,损害艺术团利益和影响的事件,一旦发现,将对其个人进行严重警告。
3、艺术团组织活动期间,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等不良现象(无法避免的事件另外处理),属于本团的疏忽和不认真,将在活动结束后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追究处理。
4、活动前至少一周要提交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和策划案,经老师和主席团审核后方可实行,活动计划一定要详细周密,如场地,时间,预算等。活动结束后上交工作总结并存档。经费多退少补,及时把实际支出账单和应拿的发票交给办公室老师。
5、所有活动的开展,应尽量在课余时间开展,如实在无法协调时间应提前一两天去老师办公室申请请假条。
6、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有监督权。
7、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和学生会应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并取消院级校级的各种评优资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校主席团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2、每次大型活动结束后,各队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3、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主席团。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4、艺术团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团员积分管理办法
1、团员积分管理办法经系学生会讨论研究后正式实施
2、积分管理办法适用于一切成员,不分职务和级别
3、每个被管理成员的入团基础分为0.3学分
4、每学期期末,艺术团将对团内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进行统计。对积极参加者进行适当奖励,并且对外通报表扬。对不积极者进行内部敬告.对不参加活动者给予处分。(参加活动的人员记录或个人提供书面材料,交送艺术团副团,由副团核实,若核定不实或者有偏差,副团有权修改结果并通告提供材料者。)
注:加减分范围: 1.向艺术团团提交活动方案.+0.2
2.每次大型活动直接参与.+0.3
3.团员积极申报和实施活动项目。+0.2
4.其他有益 于艺术团工作和发展的着情奖分
扣除学分范围:
1.会议迟到或旷到2次以上一次—0.3 2.活动无故不参与。—0.3 3.个人作风影响艺术团形象。—0.5 4.经核实搞内部斗争的成员。—0.5
5.其他不益于社团工作和发展,有损社团凝聚力的清况着情扣分
6.无故退出扣除1.5学分,不得参与本院任何评优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艺术团设立账簿由副团中的一人负责登记。
2、艺术团需使用经费,应事先做出预算给主席团看,通过后再向办公室老师申请,批准后方能拿经费。
3、凡购买所需物品者,应带所购买的物品和正规发票由办公室验收、审核。
4、艺术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须当事人和艺术团副团签字。
5、凡未事先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予报销。
6、学期末,艺术团将经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公布一次,以接受艺术团全体团员的监督。
五、艺术团纪律和要求
1、按时参加训练、排练和其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2、服从团长副团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时间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4、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委。
5、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6、爱护公物、爱护所有演出器材。
7、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8、维护艺术团的荣誉。
9、本规定解释权归武汉纺织大学管理学院艺术团所有。
第四章 附则
艺术学院分党校学员管理制度 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校学员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巩固保持党校学员教育活动成果,使我院党校学员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就健全和完善党校学员管理工作制度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校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积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加强党校学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提高学员素质。使学员争做勤奋学习、文明礼貌、遵章守纪、品学兼优的模范,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校学员管理的教育方针:
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坚定信念、增强党性、提高能力。
三、党校学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教育。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
(四)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院、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组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有关活动。
四、党校学员需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政治思想表现优秀的中国共青团员。
(二)必须是已经自愿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学。
(三)必须是自愿要求入学并通过组织审核的同学。
(四)上学期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威信和模范带头作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辅导员评定良好的同学。
(六)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纪律处分。
(七)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积极分子。
五、党校学员管理的教育内容:
(一)十八大精神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学员进行十八大精神理论体系的深入学习和探讨,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大学生头脑;培育能够自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学员;引导学员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将“我的中国梦”付之行动。
(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进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使学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党的基础知识和入党动机教育。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党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等教材的学习,使学员了解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达到党员标准。
(四)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教育。结合学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帮助他们澄清模糊认识,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信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五)做合格共产党员教育。通过组织学习英雄模范和本校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启发学员从自己做起,牢固树立党性观念,自觉按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理想和成才教育。结合学校的理想教育、成才教育,引导学员把自己的理想、奋斗愿望同党和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同优秀的学业和熟练的技能结合起来,使其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
六、党校学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旷课达到二次,或请假达到三次,则按自动取消学籍处理)。
(二)党校学员参加学习时应主动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对违反教学纪律者,党校对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可开除党校学习学籍。
(三)在高中期间参加过各级党校入党培训的同学,需在入学的首期培训班再次接受培训,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后,方可发展。
(四)奖励办法:在学院党校学习期间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学员,可评为优秀学员,在结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对特个别优秀的学员向党组织推荐为重点培养考察对象。
七、党校学员的教学管理:
(一)学习时间:理论听讲和相关活动不少于学校规定的课时。
(二)党校教学以老师上课辅导和录像教学为主,学员自学为辅。学员必须积极思考,努力实践,不断进取。
(三)教学形式有:理论学习(集中授课)、小组讨论、公益活动、参观学习、观看党员教育片等。
(四)每次上完党校课后,培训班长或是班级负责人根据任课老师布置的思考题或上课内容组织学员进行讨论学习。
(五)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考试。
(六)学员成绩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两部分的成绩按考试成绩60%、平时成绩40%计入总成绩。合格者颁发“安徽工程大学党校结业证书”。平时成绩包括上课纪律(比如迟到一次扣10分、早退一次扣10分、请假一次扣10分、旷课一次扣30分、讨论无故不参与一次扣15分、不交作业一次扣20分)、公益活动参与(比如迟到一次扣5分、早退一次扣5分、旷一次扣10分)等。
八、党校学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党校学员实施推荐审核制度。凡要求参加党校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经团支部考核和推荐,由党支部研究批准。
(二)建立党校学员考察档案。对参加党校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做详细的考核,包括上课出勤、学习纪律、讨论发言、参加活动的表现、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等,并做文字记载和结业鉴定(主要由培训班长或是班级负责人记录)。
(三)学员在党校学习期满结业时,必须参加考试,并提交学习总结或心得体会,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四)党校学习期满结业后,学员登记表、结业评语等资料必须存入有关档案,继续跟踪考察,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送有关就业单位或高校。
九、党校学员守则:
(一)学员每次参加培训活动要提前10分钟赶到指定教室,下课后由培训班长或是班级负责人将出勤情况报送该期党校有关负责人;
(二)建立良好的学习气氛,树立优良学风。学员应按时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认真做笔记,不看闲杂书籍,不得在课堂上睡觉,交头接耳,不得接听电话、短信聊天和玩游戏;学员应积极参加讨论、劳动和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活动,并认真完成党校规定的自学内容;考核时严肃认真地遵守考场纪律。
(三)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自觉服从党校老师的管理。参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须由本人事先向所在分院负责人请假,纳入个人考勤。遇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时,须事后一天内及时补假,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四)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爱护公物,教室内食品严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纸屑。
(五)谦虚谨慎,尊敬教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六)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其本期党校结业资格,(1)无故迟到、早退和请假三次;(2)无故缺席或是旷到两次;(4)党校考试缺考或有作弊行为;(5)培训总结或是心得质量不高或是没有上交;(6)其它违纪行为提出警告不听者。
十、党校学员考勤制度:
(一)党校培训实行考勤制度,由培训班长或是班级负责人负责本班学员的考勤。
(二)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应根据要求,集中精力参加全部学习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前向辅导员或是党校负责人请假。
(四)请假获准后,及时由培训班长或是班级负责人登记考勤,并及时补课。
(五)培训结束前,由培训班长或是班级负责人将考勤与补课情况报送党校负责人。
十一、培训班长或是班级负责人职责:
(一)带头遵守《党校学员守则》,做模范学员。
(二)带领本班学员认真履行党校的教学、培训计划。
(三)负责抓好本班学员的考勤、自学、讨论,并组织好有关活动。
(四)负责做好学习讨论记录与班上学习情况汇报交流。
(五)负责上下沟通联系,特殊情况及时向党校负责人请示汇报;
(六)培训班结束前,将本班的考勤情况、学员发言记录、班级中学员的评议情况、个人小结或是心得体会及有关资料一起送交党校负责人。
十二、学员考核结业制度:
(一)党校学员在学习中综合考评合格的,颁发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二)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遵守《党校学员守则》和《党校学员考勤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结业的依据。
(三)认真参加结业考试,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成绩作为学员理论学习的检验、结业的依据之一。
(四)凡无故旷课或缺课达两次或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习态度不好者,取消结业资格。
(五)凡迟到、早退和请假累计达三次取消结业资格。
(六)凡缺课的要及时补课,然后本人要求参加考试、考核,须写申请报告,并视小结、考评情况确定可否结业。
(七)凡不参加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者,取消其结业资格。
(八)党校学员应于党校学习结束后一周内结合自己学习的切身体会写出1500-2000字的总结或是心得体会并填写《党校学员考核表》,其中学习小结部分,从学习目的、态度、出勤情况、组织纪律、学习效果及主要收获等五个方面,认真地进行自我小结,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并明确今后努力方向,班委会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学员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班组鉴定。考核结果作为发展党员、评比优秀学员和党校学习鉴定的重要依据。
(九)结业考试由党校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统一评分;
十三、优秀学员的评选方法:
(一)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党校学员中评出占学员15%的优秀学员。
(二)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出满勤。特殊情况请假最多不超过三次。
(四)认真看录像、听讲座、自学并认真记笔记、写总结、心得。讨论时事先有准备,发言积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学习效果显著,综合考核成绩在班级前五分之一。
(五)积极参加培训班和组织的参观、劳动、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六)党的基础理论考试成绩为85分以上。
(七)各培训班推荐候选名单,经讨论研究决定,党校优秀学员由所属党支部审核,并报院党委。
中共安徽工程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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