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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调整表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表范文第1篇

(一) 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 其作用是规范和指导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为, 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政府规划等。

(二) 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 (政府) 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 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财政模式。这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 并以此构建财政收支体系的模式被称为"公共财政"。

(三) 小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我们通常说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 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微现状

小型微利企业 (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活跃市场、保持稳定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以不同形式, 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 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当前, 我国的小微企业遍地开花, 总数量已经超过7300万户, 约占全部市场主体比重的90%, 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 是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 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小微企业所面对的困难可概括为“两高两难”, 即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 这些困难若不加以解决, 势必会影响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 进而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为此国家陆续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尤其在税收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为新常态下促进供给侧改革和经济结构转换升级提供了新的动能。

三、政策依据

2018年3月,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全年争取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亿元, 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18年4月25日, 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 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截至7月14日, 上述7项减税措施的配套税收政策均已颁布。涉及企业所得税的6项政策分别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上述减税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其中部分政策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优惠适用范围, 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减税红利, 切实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将新购进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 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标准提高至500万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四、问题对策

实际工作中, 我们发现部分小微企业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顾虑。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经营人员存在认知局限, 平时关注经营业务较多, 关注税收政策较少, 造成信息不对称, 没有在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变化情况, 也没有与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导致没有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 岗位权责划分不明确, 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有限, 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造成企业无法准确理解把握税收政策。政府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一) 思想为源, 筑牢政治意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把握好全局与局部、疏解与治理、管理与服务之间的辩证关系, 切实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风险上把控,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核心作用, 从政治的高度、战略的角度把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好、落实好、执行好, 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应有的功效。

(二) 行动为本, 落实征管改革

2018年7月1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颁布出台, 此时恰逢2018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征期末段, 对于企业来讲, 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吸收理解政策条款。政府部门应该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积极拓宽宣传渠道,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对企业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个性化辅导, 基本实现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的目标, 切实让减税政策落到实处。

(三) 岗责明晰, 夯实责任主体

政府部门应秉承“重心下移、服务基层、方便企业”的理念,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部门负责人既要挂帅, 又要出征, 身先士卒的对国务院新出台减税措施提前着手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 引导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正确适用政策条款, 为其在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中能够准确享受优惠政策打好基础。

(四) 勇于实践, 创新宣传方式

政府部门应该以“互联网+”思想为指导, 依托网络信息技术, 在对以往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 摸清税源底数, 深入挖掘潜在的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 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和优化完善纳税服务, 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 不断提高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 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

(五) 深入调研, 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税总发[2017]101号) 有关精神,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最新要求, 做好部门连接, 加强横向交流, 建立完善会商机制,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共同梳理政策文件, 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口径统一, 缩短信息传输时间, 提高信息使用效率。

(六) 加强学习, 提高法律意识

政府部门应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支持企业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 辅导企业正确理解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税收法律观念, 不断强化企业的纳税遵从意识, 密切税企联系, 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变动情况, 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条件, 做到信息对称、透明, 确保企业正确享受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 政府部门还应该深入基层了解企业在执行政策时的难点、疑点、焦点, 有的放矢的辅导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 在企业创新转型过程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使企业放心大胆的执行国家减税政策, 真真切切的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实实在在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摘要:十九大以来,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下, 政府代表公民成为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主要力量。政府实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就是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如国防、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 以此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公共职能的实现主要依靠公共政策的调节与财政税收的支持, 公共政策在上层建筑上给予坚强的制度保障, 公共财政在经济基础上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税收,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 税收又是公共服务得以顺利开展的根本性保障。税收的发展既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 更要与财政支出保持协调均衡, 在公共政策、公共财政、国家税收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而这个循环的前提就是公共政策的科学合理, 关键在于财政税收的收支平衡, 重点反映市场主体的健康运行。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表范文第2篇

收入确认调整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入,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同时,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收要视同销售收入行为。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是一种税收优惠。例如,某企业2011年度取得一笔市财政局拨付的科研经费100万元,用于研究专项课题,2010年度发生专项课题研究费35万元。该企业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拨付文件中对此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并对该项资金的使用单独核算。则该企业取得的100万元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调减收入100万元,同时其对应的专项支出3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调增金额35万元。

成本费用税金扣除调整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扣除,即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均不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如管理费用,重点关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有专门的税前列支标准和范围的费用。 例如,某企业201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将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8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5000+80=5080(万元),按销售收入5‰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50805‰=25.4(万元);按业务招待费60%扣除限额计算,扣除额=5060%=30(万元),应纳税所得调增额=50-25.4=24.6(万元)。销售费用中主要注意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佣金手续费。对于税金,企业实际发生的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金,可以在税款所属期年度内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查补的税金也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但企业daikaifapiao代缴的税金不得由企业承担。

资产损失扣除调整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为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两类,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还要注意,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例如,某企业2011年发生70万元的资产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企业自行计算在税前扣除,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未向税务机关申报。2012年度所得税汇缴结束时仍未申报损失扣除,故该笔资产损失在2012年汇缴时不能扣除,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营业外支出调整

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一般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之内限额扣除。例如,2011年11月,某公司将50台电脑通过当地教委捐赠给学校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电脑售价3400元/台,该公司2011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公司实际捐赠额=500.34=17(万元),当年捐赠准予扣除的限额=10012%=12(万元),应调增应税所得额=17-12=5(万元)。

各项准备金调整

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现行税法只对金融业、保险业、证券行业的企业以及中小信用担保机构等允许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计提的准备金,其他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否则要进行调整。例如,某金融企业2011年提取各项准备金125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100亿元,其他准备金25亿元,且全部在税前扣除。2011年度发生涉农贷款关注类金额为500亿元,次级类200亿元,可疑类60亿元,损失类10亿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明确,2013年12月31日前,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那么,该企业涉农贷款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为关注类5002%=10(亿元),次级类20025%=50(亿元),可疑类6050%=30(亿元),损失类10100%=10(亿元),合计=10+50+30+10=100(亿元)可在税前扣除,该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亿元。

资产调整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账面价值核算差异明显,企业需要予以关注。其中,还涉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问题。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调整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允许限额抵免境外征收的所得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具体采取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式。此外,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20%股份的外国企业(三层)分得的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实行间接抵免。对于企业从境外取得所得,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该所得来源国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

企业重组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表范文第3篇

各项目部:

为加强计时工管理,请各项目对已发生的计时工在2017年8月25日前进行全面核对、签认,2017年8月25日以后,计时工需在发生之日当日签认,特殊情况不迟于发生之日的次日签认完成,否则不予认可。如项目部未及时落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及记过。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表范文第4篇

我国在加入到WTO以后,成品油零售市场开始慢慢对外开放,国家石油公司一家独大的局面一去不复返,石油市场中涌入了大量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企业形态百家齐放。国有石油企业要想在市场博弈中抢占先机,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战略及竞争战略,在面对市场多元化竞争主体情况下,要将营销这盘棋下好,营销方式的转变对企业市场份额的抢占意义重大。随着营销经验的积累与相关理论的发展,多元化竞争市场博弈成为了企业竞争战略中营销方式的主流,国有石油企业需要结合现在市场发展趋势及多变竞争情况,合理选取不同营销策略的组合,以实现自身盈利发展。

一、石油市场竞争因素分析

(一)能源结构调整及健康环保理念对于石油营销的影响

随着环境污染程度的不断加剧,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性关注话题,各个国家也对此纷纷展开对应的能源结构调整措施[1]。我国所倡导的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其中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就是一大整改措施,这种新能源、清洁能源的消费整改无疑对石油营销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压制,即市场石油总需求量正在变小。我国是从2012年开始,各个城市都陆续开展了汽车“油改气”的整改措施,首当其冲的就是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城市公交、出租车等[2]。在这项整改措施中,以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取代了传统的石油能源作为新型动力能源,并且各个城市都在大力推进新能源公共车的投入。

此外,市场石油需求量的压缩不仅仅来自于能源结构的调整,还受到两大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石油需求量的下降[3]。第一点是新能源汽车及共享单车的大规模推广。众所周知,目前很多大城市都开启了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的各项政府补贴扶持政策,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使用数量规模都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做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全国各大城市都投放了大量的共享单车,相比于拥挤的地铁、公交等交通方式,人们更倾向于骑行共享单车上下班,这就导致私家燃油车及出租车等出行方式受欢迎程度有所下降,自然而然交通烧油量会减少。第二点是健康理念的普及与发展。因为健康中国的提出,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自己的身体健康,在短途市区、县份内出行开始用行走的方式,这样也会导致石油需求量被压缩。

(二)市场竞争主体数量变多对于国有石油企业的影响

因为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入,我国成品油市场开始对外开放,而且,很多外资企业为能够更加迅速地适应国内石油市场环境,都开始采取“强强联手”的方式对中国石油市场进行冲击。例如,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在陕西省“十一五”发展规划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帮助下,于2008年正式同延长集团达成合作关系,并创办了中外合资企业“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该公司最早是于2009年在西安市正式建设自己的首座加油站,而在这些年的发展过程中,当前该公司在国内的加油站数量已经高达470多座[4]。在我国成品油市场,目前主要的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这两家企业是传统的老牌强企,目前在我国开设的加油站数量非常多。但是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中国石油然天汽集团成品油市场份额直接跌落了6%,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跌落了4%,而其他合资企业市场份额都有明显提升[5]。虽然目前传统老牌强企与合资企业基本上瓜分了市场,但是也有数据表明其他类型的企业,不管是企业数量占比上,还是市场份额占比上,都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足以可见,石油市场竞争主体数量变多而导致石油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二、市场博弈竞争的多元化分析

最近几年,国内炼油能力变得越来越强,炼油规模也在大幅度扩大,然而石油市场需求却日益减小,这就导致呈现出一种强烈的矛盾,石油市场供应量远高于石油市场的需求量。以山东地区2015年石油市场情况为例,山东地炼企业被批准得到了进口原油使用权以后,该地区的资源总量已经高达国内地炼资源的七成以上,因为山东地炼企业油品价格非常低廉,这就导致大量民营社会加油站都开始使用这种能源。而民营社会加油站为能够获取到足够的市场份额,都开始以低廉的价格出售成品油,这也导致国有石油企业的加油站客户流失严重,石油市场因此而爆发了一场“价格大战”[6]。而正是“价格大战”的持续不下,才会导致市场博弈竞争开始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全国各地,很多石油企业为了在市场博弈中取得优胜,纷纷采取广告营销、合作营销、价格促销等多种方式。基于此,国有石油企业的营销调整应该以多元化竞争市场博弈为基础来进行,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状况来选择合适的营销方式组合,才能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夺得一席之地。

三、国有石油企业营销调整措施

(一)开展体验式营销

体验式营销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目前已经慢慢在销售市场的各个方面都开始使用。这种营销方式主要是体验式经济时代的产物,这种营销方式对各类型销售企业造成的影响都非常大,影响最为大的一个方面是企业营销观念。正如Bernd H.Schmitt在其著作《Experiential Marketing》中指出,体验式营销是从消费者感官、情感、思考、行动与关联五个角度,对营销思考方式进行重新设计,有别于传统“理性消费者”的观念,体验式营销指出消费者同时兼具理性与感性,对消费者消费前中后的行为特征进行研究,才是企业提升营销效果的关键[7]。

因此,国有石油企业也同样需要开展体验式营销。例如,国有石油企业可以选择在每年的固定一天在各地区高端品牌加油站进行大型客户体验日活动。在体验日活动开展之前,活动主办方应该提前邀请各大主流媒体前往活动现场进行报道,而在选择客户嘉宾的时候,一定要对石油用量较大的客户进行统计,然后邀请他们前往现场进行体验。与会的主题应该定为对石油质量进行测评,同时要聘请专业的质检人员在现场对油品知识进行系统性讲解。通过这样的现场互动,让现场大众可以知道企业油品质量能够远超于国家标准,当然在内容讲解上不能仅仅只关注对企业石油的介绍,还应该介绍客户应该知晓的石油相关知识才能提高客户的关注力,例如可以介绍油品质量对用车会造成哪些影响。当然,其主要内容应该还是对企业相关活动内容以及有利于提升企业营销效果的介绍,包括企业石油质量的控制措施、企业石油的促销活动、商品的性能与功能。伴随社会发展,客户必将重视消费体验感,这也必将成为国有石油企业的新型营销着力点。

(二)开展差异化营销

差异化营销也被称之为“多样化营销”,这种营销方式的着力点在于能有效满足细分市场的需求[8]。采取差异化营销的企业,其营销目标会定为全部市场覆盖,并且又会重视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基于细分市场之上,开发多样化的价值组合方案,这样就可以保证不同细分市场的客户群体需求能够得到有效满足。国有石油企业在开展差异化营销方式的过程中,需要针对所有加油卡客户来对客户种类进行划分,详细分析客户消费特征,保证营销方案可以满足“一户一策”,从而就可以有效增强客户的专属感,让客户能够感受到企业对他们的重视程度,有效提高客户黏度。

当前国有石油企业加油站的覆盖点包括中心城市、重点街道、国省道、乡镇街道等,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乡镇街道、国省道加油站站点在加油站总量中占比高达70%。而这种主要面对的客户是零售客户,针对零售客户应注重采取价格促销方式。在保证用油质量的基础之上,可以提供一些购油优惠活动,如消费折扣、月末返利、积分赠送等,还可以采取会员日活动,在会员日当天,凡到加油站消费客户赠送一定礼品。国有石油企业的批发客户包括政府结构、运输企业、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加油站等。国有石油企业针对此部分客户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关注点应该是如何提升客户的黏结性。针对这一点,国有石油企业可以采取专人负责制,由指定的业务经理专门负责维护与批发客户之间的关系。主要应采取的手段有三种:第一种是针对业务经理实施相匹配的奖惩手段,通过奖惩机制来激发业务经理的客户关系维护热情,保证其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销售工作之中;第二种是需要对市场进行详细调研,并根据市场价格来制定直批价格,并按照不同的客户类型来选择适宜的维护方式,积极提高与客户之间的黏性;第三种是采用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国有石油企业应主动去调研市场最新动态,及时了解到市场需求的变化,保证自己可以对市场反馈有第一时间的反应调整,改变自己的经营策略与经营方案,提高自己对市场竞争的应对能力。

(三)开展互利共赢合作

伴随企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各个企业对“合作与竞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加深,市场关系不再仅仅局限于“纵向合作,横向竞争”,“横向合作”的企业关系遍地开花,很多企业都纷纷采取合作模式,通过合作来共同开拓市场,以谋求两者的互利共赢。面对着市场需求空间不断被压缩以及外资企业的强有力冲击,我国国有石油企业也必须要借助渠道合作的方式来提高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并且还要等待适宜的时机,向国外市场发起冲击。一方面,国有石油企业应该创新共用渠道,石油企业之间进行横向合作,利用合作来共享双方的渠道资源,从而有效减少渠道运作成本;另一方面,国有石油企业应与新能源产业进行合作,比如合作共建“油电一体”的汽车加油加电站,率先建设新能源汽车等充电装置装备,加强资源共享,谋求双方共同发展。

(四)谨慎采取差异化降价促销

市场中石油企业的竞争直接体现于产品价格之上,企业在市场博弈过程中以价格为手段,在市场中展开充分较量,如果市场中出现“纳什均衡”则表明企业会获得收益,市场价格较为稳定,消费者可以在市场中购买到放心的产品。然而,市场中的这种平衡很难实现,许多企业通过放弃自身利益来达到抢占市场的目的,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市场中的产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市场中的同类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最为严重的后果会导致市场中的双方企业或者多方企业出现利益受损的情况。国有石油企业在此类情况下,要做好市场竞争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差异化销售。石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可以通过简单的产品降价手段提高市场销售量,增加销售额,但这种销量只是一种短期现象,在石油价格回调后,石油企业的销售又会再次降低。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培养忠实客户,客户在忠诚度也会在此类消费中得以提高。石油企业之后通过差异化影响根据消费者群体的差异性开展组合营销,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产品销量。因此差异化降价营销一定时期会促使企业利润上升,但是仍需谨慎使用,需要后期更好的合理利用客户资源,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长足发展。

四、结语

在本文的研究中,首先分析了石油市场的当前竞争因素,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石油市场开始对外开放,外资企业通过合资形式对国内石油市场造成强力的冲击,而且随着市场竞争主体的变多而导致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其次,本文分析了多元化竞争市场博弈的现象,基于“价格大战”而引发的销售多元化竞争方式,通过调整营销组合来加强国有石油企业市场竞争力尤为重要。最后,本文给出了国有石油企业营销调整措施,顺应时代发展,国有石油企业应积极开展体验式营销、差异化营销等营销方式,并强化与民营石油企业、新能源产业的强强合作,谨慎采取差异化降价促销方式等,为更好地实现国有石油企业战略目标及发展提供了有效借鉴。

摘要: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 石油营销利润空间前所未有地降至最低, 而且石油市场竞争主体数量日益攀升, 两方面因素导致目前石油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 国有石油企业战略的总体把握及营销方式的转变与调整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市场博弈竞争方式的多元化为国有石油企业开展多样化营销方式提供了契机。基于此, 本文以多元化竞争市场博弈为基础, 对国有石油企业营销方式调整进行分析与研究, 促进石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石油企业,多元化竞争,市场博弈,营销调整

参考文献

[1] 黄树林.新常态下石油销售企业营销管理改革方向[J].现代营销 (下旬刊) , 2019 (06) :87-88.

[2] 李莹.浅议企业产品的营销策略以石油化工为例[J].中国商论, 2019 (10) :71-72.

[3] 王向前.基于市场营销视角的石化产品销售管理策略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9 (10) :110-111.

[4] 马丽莉.新时期石油化工企业销售服务营销战略[J].经营与管理, 2019 (04) :126-128.

[5] 张碧芮.论如何提高企业营销管理水平以石油销售企业为例[J].中国商论, 2019 (02) :85-86.

[6] 田野.非油业务新生态深度剖析国有石油石化企业非油品营销业态结构[J].中国石油企业, 2018 (12) :20-25.

[7] 郑晓娜.浅析跨国成品油销售企业在中国的营销现状及策略[J].时代金融, 2018 (26) :57+59.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表范文第5篇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行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增加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称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工伤1-4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二)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三)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其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随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同步提高其伤残津贴。企业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四、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待遇的所需资金,与其原领取待遇的资金渠道一致。即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1-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5-6级人员伤残津贴、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1-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各州、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行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表范文第6篇

收入确认调整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入,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同时,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收要视同销售收入行为。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是一种税收优惠。例如,某企业2011年度取得一笔市财政局拨付的科研经费100万元,用于研究专项课题,2010年度发生专项课题研究费35万元。该企业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拨付文件中对此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并对该项资金的使用单独核算。则该企业取得的100万元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调减收入100万元,同时其对应的专项支出3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调增金额35万元。

成本费用税金扣除调整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扣除,即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均不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如管理费用,重点关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有专门的税前列支标准和范围的费用。 例如,某企业201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将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8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5000+80=5080(万元),按销售收入5‰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50805‰=25.4(万元);按业务招待费60%扣除限额计算,扣除额=5060%=30(万元),应纳税所得调增额=50-25.4=24.6(万元)。销售费用中主要注意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佣金手续费。对于税金,企业实际发生的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金,可以在税款所属期年度内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查补的税金也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但企业daikaifapiao代缴的税金不得由企业承担。

资产损失扣除调整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为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两类,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还要注意,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例如,某企业2011年发生70万元的资产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企业自行计算在税前扣除,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未向税务机关申报。2012年度所得税汇缴结束时仍未申报损失扣除,故该笔资产损失在2012年汇缴时不能扣除,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营业外支出调整

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一般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之内限额扣除。例如,2011年11月,某公司将50台电脑通过当地教委捐赠给学校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电脑售价3400元/台,该公司2011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公司实际捐赠额=500.34=17(万元),当年捐赠准予扣除的限额=10012%=12(万元),应调增应税所得额=17-12=5(万元)。

各项准备金调整

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现行税法只对金融业、保险业、证券行业的企业以及中小信用担保机构等允许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计提的准备金,其他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否则要进行调整。例如,某金融企业2011年提取各项准备金125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100亿元,其他准备金25亿元,且全部在税前扣除。2011年度发生涉农贷款关注类金额为500亿元,次级类200亿元,可疑类60亿元,损失类10亿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明确,2013年12月31日前,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那么,该企业涉农贷款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为关注类5002%=10(亿元),次级类20025%=50(亿元),可疑类6050%=30(亿元),损失类10100%=10(亿元),合计=10+50+30+10=100(亿元)可在税前扣除,该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亿元。

资产调整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账面价值核算差异明显,企业需要予以关注。其中,还涉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问题。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调整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允许限额抵免境外征收的所得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具体采取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式。此外,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20%股份的外国企业(三层)分得的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实行间接抵免。对于企业从境外取得所得,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该所得来源国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

企业重组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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