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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办学校陷入“两免一补”困境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村民办学校陷入“两免一补”困境(精选5篇)

农村民办学校陷入“两免一补”困境 第1篇

农村民办学校陷入“两免一补”困境

从1200人到800人,再到400多人„„眼看着在短短时间内,学校生源骤然流失,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阳驿乡张小庄育才学校校长宋汉超心急如焚。

不止宋汉超,今年春节后,河南省多位民办学校校长同样跌入了难以名状的焦灼状态。他们四处奔波,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找律师、问专家,目的只有一个――为自己投资兴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争取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权利。

然而,收效甚微。

“再过一个多月又要开学了,如果再争取不来政策,县里仅剩的50多所民办学校又得倒闭一批了!”在人民政协报社近日举办的“21世纪教育沙龙”上,40多名来自河南的民办学校校长紧急呼吁。

众多民校面临生存危机

张小庄育才学校是所小有规模的民办学校。开办者宋汉超也因此多了一重身份――宁陵县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然而,学校的平稳发展在今年年初起了变化。

春节刚过完,宋汉超就接到同行电话:“教育局通知说,今年的‘两免一补’取消了!”“不可能?!”宋汉超坐不住了,撂下电话就往教育局赶――“如果这个政策真停了,要不了多长时间,民办学校就会大批关闭!”

宋汉超的担心来自两年前的一次政策“**”。

那是2005年“两免一补”出台之初,由于无法享受政策,河南省的民办中小学一度遭受冲击,不少学校生源流失。后来,民办学校联合请愿,才最终和公办学校同样享受到国家的“两免一补”政策。

2007年,国家在全国农村中小学推行“两免一补”惠民政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再允许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媒体的说法,这是继2005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2006年进一步扩大受益面之后,今年又把受益群体扩大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农村孩子的惠民政策。我们依此认为,民办学校还能和以往一样,继续享受‘两免一补’。”

因此,2007年春季开学时,除了30元书费外,宋汉超的学校再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民办学校也是一样,仅向学生收取了几十元的书本费。

然而,2007年2月14日,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07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这次被排除在“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的范围之外。

这一规定直接引自财政部、教育部2006年1月19日颁布的教财[2006]4号文件。文件规定,“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具体包括:国贫县农村地区(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国贫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农、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得知这一消息,已经是今年春季开学约1个月后。从开学至今,所有的民办学校都靠着几十元收费维持学校的运行。政策上的“区别对待”,使民办学校面临的状况变得严峻起来。

“在鹿邑县,由于不能享受政策,民办校学生纷纷转入公办校就读,生源流失达30%以上。”鹿邑县民办学校代表丁海良说。而在商丘市,2005年前全市民办学校还有500多所,2005年的**已使300多所民办学校倒闭,截至目前仅剩80多所。“如果再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倒闭的还会更多。”

农村民校并非贵族学校

“同样是接收农村孩子就读,为什么民办学校就不能享受国家政策?”民办学校的校长们表示不满,为争取权益,他们纷纷要求讨个说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它保障的是每一个适龄学生应该享受而不可让渡的权利„„

濮阳市民办教育联合会会长、南乐县新世纪实验学校校长谷萃健认为,民办学校不能享有“两免一补”政策,很大程度上源于一种社会偏见:民办学校都是贵族学校。“其实,大城市或者富裕地区的确存在这种现象,但农村地区却绝非如此。”

“在鹿邑县,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占全县适龄儿童的15%左右,其中各校的‘留守儿童’均占50%以上,部分学校更是高达90%以上。”丁海良表示,由于大批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儿童大都选择在校住宿,民办学校的寄宿制恰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来自农民家庭的生源也自然成为农村民办中小学的“生存命脉”。

此外,农村学校实行“撤点并校”后,一些交通不便的偏远农村随之产生了一批民办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就近读书的机会,民办学校已和公办学校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分布格局。“在河南境内,目前就有100公里以内只有一所公办学校的情况,如果学生真要去这所学校上学,得走八九个小时的路程。”

“遗憾的是,因为‘两免一补’政策没有惠及民办学校,为了节省支出,这些农家孩子只能跑到很远的地方去读书。在大量民办学校倒闭的同时,公办学校却又不能满足这些留守儿童寄宿制、近距离上学的需求。”

目前,坚持下来的农村民办学校也是举步维艰,经费压力一天大过一天。据了解,大多数学校的收费在50元到150元不等,教师工资在600元到1500元不等。但由于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现在一部分学校连基本的办公费都支付不起,教师的工资更不用说了。“今年春季学期结束时,鹿邑县已有10多家民办学校倒闭,如果问题再得不到解决,秋季开学还会有一半以上倒闭。”

“更关键的是,这些民办学校的倒闭,将使鹿邑县15%的学生没有学上,大量学生面临辍学,也意味着政府最终不得不为这部分孩子埋单。这对政府来说,其实是一个更为沉重的负担。”

民办学校何去何从

这场**暴露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进入义务教育免费时代后,民办中小学是否应该与公办学校一样,得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他们的出路又在哪里?

以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督学胡平平为代表的一种观点认为,新《义务教育法》修订之前,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办法,2004年至2006年的“两免一补”政策强调的是对农村特别贫困孩子的援助,因此特别强调政策落实到个体;《义务教育法》修订之后,政府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得到强调,中央财政主要用于资助地方政府进行教育资源整体更加均衡化的布局,而非对个体的资助。

以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为代表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两免一补”的钱应该给每一个适龄儿童。公共财政具有对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合法学校提供经费资助的法律责任。根据新《义务教育法》,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适龄儿童、少年在任何一所国家认可的学校接受的都是义务教育。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四款“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以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的规定,不论是在公办学校还是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都应该包括在“两免一补”政策的享受范围之内。

可以说,迄今为止,关于农村民办学校是否应该享受“两免一补”,仍然缺乏权威的解释。

而在民办学校校长们的奔波下,从今年5月开始,河南省各地开始在不同程度上把民办学校“两免一补”的钱以奖励的形式下发给农村民办学校。目前,除商丘市民权县、周口市鹿邑县、驻马店市上蔡县等县以外,各地均以各种形式将“两免一补”的钱下发给了民办学校。

但是,当地给这笔钱的原因,不是基于《义务教育法》,不是基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念,而是因为民办学校为义务教育作出了贡献,以奖励的形式下发的。“如果不能从根本上纠正这种观念,那么民办学校的合法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民办学校校长们认为。

(摘自2007年7月18日《中国青年报》 插图:姚腊远)

责编:子丑(本文编号:406)

农村民办学校陷入“两免一补”困境 第2篇

记者日前在黔、桂、川等地采访时了解到,始于2001的“两免一补” 政策,已惠及3600多万农村贫困学子。但记者同时发现,一些地方在实施这一“民心工程”、“希望工程”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致使政策执行走样,出现五大怪像。

怪像一:学生与家长越欢喜,学校和政府越头疼。近年来随着一费制、“两免一补”等一系列惠泽学生政策的连续实施,筑起了农村中小学,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一道安全保障网,广大贫困学生真正“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但记者同时发现在学生、家长“喜上眉梢”的背后,承载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校以及地方政府却“愁眉苦脸、步履维艰”。

原因何在?一些教育系统的干部反映,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原本就严重不足,一费制让很多学校收费“浓缩”,紧接着实施的“两免一补”再次让这些学校经费“缩水”。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要求这些惠泽学生政策实施后,产生的经费“缺口”,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但现实情况时,中央和省级财政都能按时按量保证,问题在于多数市、县因“负担过重、财力有限”不能完成任务,甚是愁煞了学校和地方政府,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中央政策不能违抗,另一方面学校却“揭不开锅”。

怪像二:“两免一补”当成奖学金。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对“两免一补”政策实施不到位,管理松散,有的学校将“两免一补”补助金当成奖学金,奖励班上成绩名列前茅的同学。学生家长反映“„两免一补‟本来是让那些家庭贫困学生能读得起书,也就是说,补助的对象首要条件是„家庭困难‟,而不是„学习好坏‟。”这种做法导致的后果是,该补助的有些学生没有享受到,而那些学习好的学生,有的家庭条件好,也根本不需要补助。

怪像三:在校学生退学,在家等“两免一补”指标。记者了解到,由于“两免一补”指标有限,加之每个学生家庭条件不一样,比如同一个村有的学生享受了,有的没有。结果,没有享受到这个政策的学生家长,因为对“两免一补”不是很了解,“不管三七二十一,让孩子从学校回来,到啥时候学校给了指标,再去上学。”这种现象,一方面让学校哭笑不得,更重要的是有可能导致辍学人数增加。

怪像四:补助金“撒胡椒面”。正是因为有的学生享受了,有的学生没享受,会使一些学生及家长产生不理解,甚至不满情绪。为了减少麻烦,一些学校索性采取的办法是,与其让有的人不满意,还不如“撒胡椒面”,大家都分得一点,当“好好先生”。总之,到书发完钱散光为止。具体表现在,甲免了教科书,乙就免杂费。

“两免一补”与西部农村基础教育 第3篇

“两免一补充”政策内容与宗旨。普及义务教育必须面向农村,这是落实“两免一补”和实行“平民教育”的重要课题。2005年3月份,国家启动了62亿资金在全国范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的具体内容是,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两免一补”政策贯彻落实概况。“两免一补”政策是指我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陕西省根据中央提出的到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的目标,结合陕西实际,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我所在的学校地处陕西关中地区,从2005年9月开始实行免除学杂费“一免”政策,2006年9月实行免除学杂费、免费向学生提供教科书‘两免’政策,2007年9月在前期实施“两免”政策的基础上面向家庭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并每年给每位家庭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180元。

“两免一补”政策的积极影响中央出台的对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对于加快陕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程,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对家庭的积极影响。“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受其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有上学儿童的家庭了。学生家长为孩子上学而承受的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图1 为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前后学生家庭所承受教育费用状况对照。

通过对照可以明显看出:家庭承受的教育费用支出明显减少,学生家长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个体情况进行教育投资,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同时。大大提高了学龄儿童家长对教育的支持热情;也大大改善了学生家长和学校及教师之间的关系。

2对学生的积极影响。“两免一补”政策实施以后,上级摊派和学校私自收费现象明显减少,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和充分认可。图2列出了“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前后在校学生数量对照,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随着“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学龄儿童入学率明显提升,

3对学校的积极影响。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以后,上级财政直接向学校拨付学校的教学经费,大大简化了学校开学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教学经费的直接划拨,也保障了学校教学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对学校的组织管理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减少了学校的管理工作量及因为经费而给学校带来的各种干扰,促进了学校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保证了学生的学习。

4对教学质量的积极影响。“两免一补”政策,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家庭的教育负担,为学校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提供了资金保障,为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提供了环境和条件。

存在问题与建议。“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为农村基础教育提供了一定的财政支持,对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影响,但诸多原因“两免一补”政策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学校教育资源依然紧缺,需要国家继续加大基础教育资源投入力度。“两免一补”作为一项惠农政策,切实地减少了农村家庭的教育负担,广大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大量的农村学校依然教育资源紧缺,包括教师人员、现代化的教育设施、资金、培训等方面。

2学生信息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效率较低。“两免一补”政策的贯彻实施牵涉教育、财政等政府管理部门和基层学校、学生家庭等,实施过程复杂、环节较多。

农村两免一补申请书 第4篇

您好,我是来自三里河乡贯山村刘庄的一名农村学生,父母亲均是农民。由母亲独自支撑着整个家庭的重担,虽然终年劳动,但是收入微薄;父亲患有严重的脑瘤,无法劳作。

因为常年看病买药,使得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再也无力支付我的学杂费等开支。谨在此恳请学校领导体谅我的困难,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给以我“两免一补”的救济,以解我的心中忧虑。

我一定会更加倍努力地学习,早日学有所成,报效国家,为中华腾飞,贡献自己的一切。谢谢您们了!

此致

敬礼!

xxx

农村民办学校陷入“两免一补”困境 第5篇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闽政„2004‟22号)和•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岩委发„2005‟6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10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意见‣(龙政综„2005‟131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两免一补”项目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免费项目为:杂费和教科书;补助项目为:寄宿生的生活费。

二、享受“两免一补”的对象

1.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

2.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含其监护的未成年人);

⑵ 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⑶ 革命烈士子女。

三、“两免一补”实施时间

从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实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对象免费发放教科书、免除杂费,并逐步对其中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在2007年底前落实)。

四、“两免一补”实施标准

免费教科书标准由省制定,2005~2006学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每学年每人小学90元、初中160元、特教100元。

免除杂费标准为当地现行“一费制”杂费收费标准。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标准暂定为:小学生每天补助1.0元、初中生每天补助1.5元、特教学生每天补助2.0元,按寄宿生在校期间的天数计算。

五、“两免一补”资金来源与管理

1.“两免一补”助学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承担免费发放教科书的经费;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免除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金,其中设区市财政分担20%、县(市、区)财政承担80%。

2.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设立“两免一补”资金专户,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的“两免一补”专项资金均纳入专

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3.省级免费教科书补助经费和市级分担的20%“两免一补”资金由市财政局拨入市教育局“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再按时足额拨入县(市、区)教育局 “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县(市、区)教育局应连同县级“两免一补”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受助学校和受助学生。

4.市教育局在收到县级政府承担免除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落实的相关信息,并经核实后按比例(20%)拨给市级分担的补助资金。

5.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按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六、“两免一补”实施办法

1.落实受助学生名单。学年初,贫困学生的监护人持“低保”证件等有效证明向学生就读学校提出“两免一补”申请。学生就读学校通过家访、询问、调查等方式核实后,提出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名单、补助金额及享受补助的条件,在学生户口所在村和学校公示7天,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汇总上报,务必做到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不漏报、不多报。县(市、区)教育局分学校汇总后,一式二份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并按建立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档案资料,保存3年备查。

2.免费教科书和免除杂费的落实。凡享受省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免除杂费。受助学生在学期初注册时直接免交杂费和教科书的费用,教科书实际价格超出省补助标准的部分不得向受助学生收取。受助学校因免费教科书和免除杂费而少收取的费用从县级“两免一补”资金专户拨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不得将县级承担的减免费用转嫁给学校。免费教科书的征订、发放纳入全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选用、征订、发放工作计划,确保受助学生的教科书与其他学生教科书同时发放,同一种类、同一版本。

3.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办法。在享受“两免”的寄宿生中逐步补助其生活费,2005年补助特殊教育学校的寄宿生,2006年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寄宿制小学的寄宿生,2007年全面实现“两免一补”。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提前实现“两免一补”。生活补助费在学期初由县(市、区)教育局从“两免一补”资金专户中拨付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按月发给受助学生。学校可将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兑换成学校食堂的“饭、菜票”,以防止学生将生活补助费挪作他用。

4.“两免一补”资金不得平均分配、轮流享受。除特教学生外,有领取政府工资人员家庭的学生不享受“两免一补”。

5.各县(市、区)于每年3月初按省、市要求填报• 学享受“两免一补”学生情况表(基层/汇总)‣,经设区市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财政部门,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审定当年享受

“两免一补”的学生人数,确定分县(市、区)补助经费。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领导,把资助贫困学生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建立正常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环节顺畅高效。

2.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的内审机构要定期对受助学校开展审计调查,杜绝挤占、挪用、套取、造假等现象,确保“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真正用于贫困学生。

3.设立“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确保“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应将承担的“两免一补”经费纳入预算,在预算内足额安排“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足额拨付。“两免一补”专项资金不得在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乡村两级办学减收补助资金中列支。有关部门不得从学、杂费、择校费等学校预算外收入中统筹“两免一补”资金,不得把“两免一补”所需资金转嫁给有关学校承担。

农村民办学校陷入“两免一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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