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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专业课程考试条件(精选7篇)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第1篇

户籍条件: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第2篇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对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文化教学为内容的有偿家教;或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均延迟1年申报。

2、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4、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第五条 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任期内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并取得职称计算机结业证书。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③乡镇(不含乡镇)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八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须通过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第九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但1967年(含)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2、1995年(含)前取得中师毕业学历或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3、1979年(含)以前高中毕业,1995年(含)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5、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6、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7、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上述毕业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或有组织有计划地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小组,或组织、辅导学生运动队、文艺队等教育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过上述教育工作不少于2年。双学士或硕士学位者担任上述教育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能胜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所带班级、中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学校德育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求

1、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能胜任部分年级段的教学工作,熟悉所教学科教材的体系、结构及有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并擅长一定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承担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二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3、教学效果优良。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学习和贯彻课程标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教学层次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教学方法得当,能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思维,使学生主动学习,学会学习,寓德于教。教学效果好,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较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办者证明等原始材料)。

第十二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在教研备课活动中善于独立思考,吸收新知识信息,对教材掌握有深度,具有创新意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提供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教科研成果材料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应有2篇(或1篇论文1篇案例);至少有1篇论文:(1)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2)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教学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3)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4)或参与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组织编写并已正式出版的小学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或承担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有本人撰写的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教科研成果材料观点正确,联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

第十三条 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成绩。第四章 破格评审要求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类型

1967年(含)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不实行学历破格。

1、取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不满9年,教龄15年以上,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2、1979年(含)前从事教学工作,高中毕业后教龄20年以上,未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两条(其中一条为必备条件);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破格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能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来,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办者证明等原始材料),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取得突出成绩,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围绕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或在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案例)共计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不少于2篇)。

4、参加编写经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材或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积极参加经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本人撰写有一定质量的课题研究或实验报告,并通过省辖市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鉴定,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具备第三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第四条教师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初定相应的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中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二级教师。

2、取得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大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可定为小学一级教师;

3、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

5、获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

第十七条 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对极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需学历破格的人员,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教导(务)主任、总务主任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一篇为本专业教学论文。

第十九条 对长期(一般10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小学工作的教师,其教科研的论文级别可降低一个档次,评比获奖(区县级及以上)的优秀教案及教案分析也可视作教科研论文;其表彰奖励方面的要求可放宽一个档次,但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条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取得经省教育厅认定的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其中有一个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

第二十二条 在乡村任教一年以上的城镇小学教师可以优先晋升。

第二十三条 专职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每学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1至2次;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40节并有原始听课笔记;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学年必须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教育科研工作并开设科研讲座2到3次,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15节,并有原始听课笔记。教研科研人员须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区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具体而广泛的指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四条 专职电教研究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的电教教材稿至少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二十五条 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扩大试点 第3篇

试点地区的主要改革内容包括:统一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完善考试科目设置, 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将考试命题和考务组织交给专业化的教育考试机构承担;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统一纳入考试范围;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指出,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并进一步突出对师德的要求, 明确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教师, 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第4篇

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国家为提高幼儿教师素质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但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却是不小的冲击。长期以来,那种凭借学校开设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学》课程考试并在省级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就可以持毕业证及相关考试成绩单直接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的宽松准入制度将从此打破。作为客观存在的中等幼儿师范学校,为了持续发展,将不得不挑战新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难度和高度。由此,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必须调整,做到课证融合。

一、对××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原有课程设置的反思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分为基础课和专业课两大块。基础课分为综合基础、文化基础、通识基础。在专业课中,分为专业核心课、专业技能课、专业实践课。由于目前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生源质量下降,同时因为之前幼儿教师的准入制度比较宽松,学校过去在课程设置方面不够全面,在课时分配方面也出现偏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视语数英等文化基础课,忽视了通识文化素养课

怀着为“升入高职”学生打好语英数基础的思想,学校在每个学期语数英的课时分配方面一直有所侧重。而对于幼师专业所需要的通识文化素养,一方面“升入高职”的学生并不急需,另一方面幼儿园从“就业”学生中选拔教师时也不考核此方面的相关知识,因此幼师专业的通识文化素养课一直没有得到重视。

(二)偏重艺术技能课,专业理论课相对薄弱

目前,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主要来源于一群“中考失利者”,这群幼师生在学习上最大的特点就是语词—逻辑思维能力不足,这也使他们逃避专业理论课的学习,而比较喜欢生动活泼的艺术技能课。在艺术技能课上,他们往往容易找到自信。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学校也顺应学生的这个特点,开设了较多的艺术技能课。而对专业理论课的设置相对粗略,除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还有就是一门综合五大领域的《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课,总体相对薄弱。

(三)专业理论与实践脱节,专业能力培养不全面

学生学习的专业理论基本是宏观的,虽然每个学期有到幼儿园见习的机会,但都集中在1~2周的时间内,缺少结合专业理论课的日常见习,这必然造成理论和实践脱节。在集中见习的时间,由于没有相关课程老师的跟踪指导,学生依旧不善于运用专业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长期以来,社会甚至是在职幼儿教师,将专业能力等同于艺术技能,认为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就是“弹、唱、跳、画”,这一狭义理解使学生对专业能力的学习产生偏差,平日在艺术技能方面耗费了大量时间。加上幼儿园在面试招聘考核上,也主要通过唱歌、跳舞、绘画等技能水平去选拔,所以种种原因致使学生的专业能力发展不足。

二、新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价值取向分析

(一)突出综合素质取向,体现系统性

新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幼儿园教师面试》三个科目,对幼儿教师综合素质的考核单独列为一个科目,突出了国家对幼儿教师综合素质要求的取向。

从考试的目标来看,《综合素质》科目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高尚的职业道德、一定的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从《综合素质》科目考试的内容来看,它包含五大模块的内容。以2015年的国家考试大纲为例,各模块所占的比重如下: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考试的科目、考试的内容还是考试的形式来看,新教师资格考试对应试者的考核都突出了考察综合素质的取向,这就指导幼师学校在制定培养目标、设置课程和实施课程评价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突出专业能力取向,体现专业性

具备保育和教育的专业能力是从事幼教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新教师资格考试从考试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等各方面都对专业能力进行了考核。

从《保教知识与能力》科目的考试目标来看,主要考察应试者“学前儿童发展知识和了解幼儿的能力、学前教育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幼儿生活指导的基础知识与能力、幼儿园环境创设的知识与能力、游戏指导与组织实施教育活动的知识和能力、幼儿园教育评价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等六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从《保教知识与能力》科目的考试内容和要求来看,考试内容主要涵盖以下七个模块。

考核的这七个模块内容完全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对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的要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如何通过课程设置来实现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目标,是一项系统的建构工程。

(三)突出情境应用取向,体现实践性

实践能力的考核是新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核心内容。新教师资格考试目标中明确提出:从业者要掌握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在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

对近两年(2014 —2015 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题《保教知识与能力》试卷进行的分析发现:一般教学设计占30%的比重;案例分析占40%的比重。

教学设计试题中给出一定的教学材料,要求应试者设计教学活动名称、目标、过程和活动延伸的教学活动。如果没有经过实践训练的应试者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分析和设计,没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新教师资格考试的情境应用取向促使学校将教育见习和实习落到实处,使实践活动更具实效性。

三、新教师资格证考试背景下对三年制中职幼师课程设置的调整

建立新型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的必由之路,任何观望和徘徊只能让学校的发展陷入被动。所以中等幼师学校必须采取措施以适应新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导向性要求,依据新教师资格考试的价值取向,对学前教育课程进行调整。

目前,新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依据××学校三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实际,拟准备在下半年即每年的11月份左右组织幼师三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实际上,学生从9月份进入三年级就不得不投入任务繁重的应试复习,所以在学生入校的头两年必须把所有“应知应会”的课程全部学完,这也迫使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周密安排,而且要充分利用选修课。调整后的课程设置如下表:

(一)加强师德教育,充实通识基础模块中文化素养方面的学科

《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强调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理念。在学校以往的德育教学中,虽然每个学期都开设有德育课,但都没有针对幼师学生的专业特点。而在新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明确提到师德教育、幼儿园教育法律法规、入职教育的讲授与考核,必须将与之有关的课程放到专业必修的地位。正因如此,学校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德育课做了补充,在二年级三、四学期分别增设《幼儿园教育法律法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两门课。而在选修课中新设了《幼儿教师心理健康》《幼儿教师礼仪》的课程。

在《综合素质》这一笔试科目中,除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还提到了文化素养及教师信息处理能力,因此必须加强学生阅读与写作、艺术鉴赏及幼儿园多媒体课件制作的能力,强化通识课程模块中文化素养方面的学科教育,与此相应的,增开了《阅读理解》和《写作》课,主要训练学生对材料的理解、分析概括能力以及写作能力。在通识基础课中新增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课程。

(二)在专业课程模块中,加强幼儿教师岗位核心能力课程的比重

新教师资格考试非常注重理论对幼儿园工作的指导作用,理论知识仍是新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并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培养岗位核心能力。这次课程调整把艺术类课程相对进行了压缩,主要是把《声乐》课和《乐视练》合并为一门课《声乐基础》,二年级原来每学期开设的三节《舞蹈》缩减为两个课时。以前学校在专业核心课模块开设比较粗略,这次课程调整细化了《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课,将其分解为五大领域:《幼儿园语言活动指导》《幼儿园健康活动指导》《幼儿园科学活动指导》《幼儿园艺术活动指导》《幼儿园社会活动指导》共五门课程。一方面使教师在教学研究方面更具针对性,另一方面尽可能让学生精学细练,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在专业核心课模块,针对游戏能力的培养新增了《幼儿游戏与指导》。

此外还充分利用选修课,利用每周三下午六七节开设了《幼儿园一日生活的组织和教育》《幼儿园环境创设与玩具制作》《幼儿园的沟通与合作》《幼儿园主题活动设计》《幼儿园班级管理》等课程,加强幼儿教师岗位核心能力课程的比重。学生可在一二年级的四个学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选修课。

在选修课方面,学校拟邀请幼儿园经验丰富的园长和骨干担任教师,凭借幼儿园一线教师丰富生动的实践经验,强化学生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三)注重教育实践课程的教育效果,突出教师教育实践取向

新教师资格证考试重视实践导向。无论是《保教知识与能力》中考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是《幼儿园教师面试》中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都清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在中等幼儿师范的课程设置中一定要保证学生实践课程的时间和质量。

其实,××学校在学生见习实习的实践课程方面一直做得不错。学校采用的是“2.5+0.5”人才培养模式。在校学习两年半,保证每一位幼师学生在第一到第四学期,分别有1~2周,第五学期有4周的见习时间,最后一学期是零距离的岗位实习,同时在每个学期安排有不同的见实习任务。但不足的是能结合课程的日常性见习难以落实到位,这是今后一段时间学校要致力解决的一个问题。另外在专业教师跟岗实践方面、见实习的跟踪指导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激励。

新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是一项难度较大的考试,尤其对中职三年制的幼师生来说。也许上述课程调整设置对于迎战新教师资格证考试仍不完透,我们期待在以后的考证探索中一步步完善。前方路漫漫,我们将毅然前行。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第5篇

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职称字„2012‟1号

市教育局,各区(县)人社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3月印发的《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为我市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中小学教师和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违反《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造成严重后果者,经查实,当年不得申报。

(二)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不得申报。

(三)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并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教师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四)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需通过3个以上科目,其中“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五)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九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班 主任、团委书记或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或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由于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二)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5次,其中,校际间2次,或区县级1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或在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区县级三等奖。3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至少开设过1次区县级以上研究课、示范课。

(三)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第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以上,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有1篇为教学案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区县级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 表教科研材料2篇,或市级以上1篇。

(二)在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区县级二等奖1篇以上。

(三)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参加编写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

(四)承担区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其撰写的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获区县级二等奖以上。

教科研材料观点正确,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

第四章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担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35周岁以下的申报者,须获得过区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教学经验丰富,形成 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或能独立指导各类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等。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由于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老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三)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其中,校际间4次,或区县级2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或获得区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35周岁以下的申报者,至少有1次市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四)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第十四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材或教参、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其中至少有3篇为本学科的专业论文(含1篇教学案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同一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参加编写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教科研材料观点正确,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第十五条 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六条 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

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3次(专职科研人员5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 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三)主持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四)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专业示范要求同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与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学历破格: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资历破格: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满4年;任现职期间,考核至少有2次以上优秀。

(二)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达到正常评审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或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和突出成绩,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 条件之一)

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科研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5.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第五章 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9年以上。

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年段教学规律,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中学教师原则上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小学教师原则上担任过循环教学。

(二)在区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至少有2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

(三)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等称号。

第二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参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学参考用书(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合并减少2篇。

(二)主持过省级以上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重点以上教科研或规划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二等奖以上教科研成果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同时在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第二十一条 专业示范要求

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并成长为区县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

(二)具有领导与组织教育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中小学教育各类专业或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

第二十二条 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

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10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级区域开设学科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5次(专职科研人员8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3次;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0节。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参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学参考用书(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合并减少2篇。

(三)主持过省级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国家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二等奖以上教科研成果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同时在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四)本区域教科研工作组织有效,学科教学质量居省辖市前列,是同行公认的学科领路人,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在85%以上。

(五)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专业示范要求。第二十三条 破格申报与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学历破格: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30年,受聘高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资历破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高级教师4年以上,任现职期间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达到正常评审相关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3部以上,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3.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国家教科研成果奖,为江苏省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和正高 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其中,正校级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第二十六条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和推广教育信息化工作。

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相关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对区县、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申报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分别应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3篇和5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的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本学科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对其示范课、观摩课、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在完成实验教学的基础上,须承担学生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辅导、实验等工作任务。第二十八条 专职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在取得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员”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后,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须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

第二十九条 在乡镇(不含)以下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工作满10年以上),其综合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资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三十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

第三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中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评审年的上一年年底。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同时兼有ISSN和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的署名为准。

第三十三条 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并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第三十四条 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初定或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时,晋升三级或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参加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的应接受所教学科的系统培训。

第三十五条 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案例)、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第三十六条 凡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

第三十七条 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第三十八条 本条件中二级教师对应原小学一级教师和中学二级教师,一级教师对应原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对应原“小中高”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对应原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第6篇

宁职称字[2006]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教师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对2004年印发的《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宁职称字[2004]1号)进行修改,并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作为我市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和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其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文化教学为内容的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均延迟1年以上申报。

2、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4、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中学一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8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职业学校的教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的职务5年以上(其中转评为中学一级教师1年以上)。

3.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1979年(含)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4、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应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才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980年(含)以后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中高”。

上述毕业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 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任期内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第八条 外语要求 1、1963(含)年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须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需按降一个档次考第二外语或提高一个档次(高级职称为A级外语)考所教语种。

2、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在申报中学高级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均有效。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②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③1962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

④长期在乡镇和涉农街道(除区、县政府所在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并取得职称计算机结业证书。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乡镇(不含乡镇)以下小学教师。

第十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通过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第三章 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内部有关的管理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或有组织、有计划地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小组满5年,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担任上述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年级组、教研组、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学校德育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职教专业课教学工作满4年(或转评为中学一级教师1年以上),能承担选修课或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二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3、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位居同类前列,推进率高,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期间,开过校级以上(不含校)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区县及以上教研部门证明等原始材料);或在教学评比中评为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三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提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材料5篇,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其中至少有2篇是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1篇是所教学科案例。教研科研成果应以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为基础,以正确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论题正确,论证充分有理,从而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或借鉴作用。

教研科研成果材料除符合上述要求外,申报人员提供的任现职以来的教研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教育工作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究论文、教育教学案例;或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省辖市的在2003年前应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共计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

3、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省辖市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第十四条 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第四章 破格评审要求

第十五条 中学教师破格申报类型 1、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1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2、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其中取得后大专学历满15年的,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1条必备条件;取得后大专学历不满15年的,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3、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4、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具有本条件第五条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3年,破格评审从紧从严。

第十六条 小学教师破格申报的类型 1、1979年(含)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不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有1条为必备条件)。2、1979年(含)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高中(中专)毕业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有1条为必备条件)。

3、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破格评审从紧从严。

第十七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按破格类型具备下列相应的条件:

1、在学科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教研组、年级组、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 字)。

4、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5、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及省以上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共计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

6、主持过省辖市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和鉴定书原件),或获得过省辖市教研科研成果二等奖,或获得过省级教研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

7、开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节),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办者证明等原始材料)。

8、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一等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劳技(通用技术)以及职教专业等学科;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设立中学实验系列;对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可申请在政治学科中评审。

第十九条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的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2篇为本专业教学论文。

第二十条 专职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每学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至3次;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并有原始听课笔记;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学年必须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教育科研工作并开设科研讲座4到5次,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30节,并有原始听课笔记。教研科研人员须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区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具体而广泛的指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一条 专职电教研究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至少5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或设计、制作、编辑正式出版的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长期(一般10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教研科研的论文级别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评比获奖(县级及以上)的优秀教案及教案分析也可视作教研科研论文;其表彰奖励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但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三条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在乡村任教一年以上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可以优先晋升。

第二十五条 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第7篇

1.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2.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社会认定要求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通过认定后,凭身份证、领证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军队院校学历要有认定学历的专门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

认定学历的专门机构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专业课程考试条件(精选7篇)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第1篇户籍条件: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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