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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实施意见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民增收实施意见(精选8篇)

农民增收实施意见 第1篇

白云区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服务“三农”,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推动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确保到 2022 年底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到达 32000 元。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产业发展和深化就业为核心,增加工资性收入 第一条 推动镇域经济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平台载体建设,进一步巩固、发挥“八大产业园区”主阵地作用,大力推进民营科技园、机场南临空产业区、健康产业城、神山轨道交通产业园、和龙科技创新谷等园区项目尽快建设、投产,提高运营管理专业化水平,擦亮园区品牌。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健全助农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扶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第二条 推动农民就近就业创业。严格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加强农村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探索对新吸纳区内农村户籍劳动者、依法用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 2 — 的企业予以奖励,促进企业就近用工。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农村创业人员和农村地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和创业孵化平台,探索提高农村地区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扩大创业资助标准范围,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资助范围,鼓励农民创业。

第三条

加强农村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生产经营性职业农民;重点围绕休闲观光、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培育创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围绕农技服务、农机服务,培育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推动“粤菜师傅”工作深化,深入实施“百厨百店”行动计划,培养认定一批 “粤菜师傅”。实施乡村技能人才培育工程、乡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乡村紧缺专业人才招募计划,鼓励引导外出新乡贤反哺故里报效乡梓。

二、以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和新业态为纽带,增加经营性收入 第四条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20 万元、20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对企业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农业部门主办的博览会等活动的,每次给予奖励 0.5 万元。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 1 万元/个;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 3 万元/个;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 5万元/个;首次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个。对企业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引进和升级,— 3 — 收购季节性农副产品等贷款采取贴息补助,每个企业区级贴息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对于企业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保鲜冷藏设备,种业发展,农业观光休闲,农业保护,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等类型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

第五条

扶持农民合作社。对首次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区本级财政按 10 万元/年给予三年重点扶持。可对其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项目予以不超过总投资额 1/3 的扶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

第六条

扶持家庭农场。对新认定的白云区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农业部门主办的博览会等活动,每次给予奖励 0.5 万元;首次获得注册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个;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 1 万元/个;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 2 万元/个;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个;首次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 4 万元/个;对所在村镇被认定为市级及市级以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的,且满足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从事具有本地特色主导产业的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第七条

探索“点状供地”政策扶持农业配套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争取在我区试行“点状供地”政策,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 5%),由

— 4 — 区政府批准在该镇范围内,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或其他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融合发展。

第八条 加快乡村民宿发展。市场在营业执照中明确相关民宿开办主体的经营范围为“乡村民宿”,区相关部门出台对乡村民宿的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建立区级民宿等级评价标准体系,开展民宿评级工作,推动民宿品质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三、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增加财产性收入 第九条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集体产权归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的标准和股权配合的方案以及成员资格认定和股权分配的指导意见,以大源村、五龙岗村等村为试点,逐步推开,同步开展村级政经账务分离及股份固化改革试点。

第十条

强化三资监管工作。出台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推广格式合同,要求各镇街围绕干部报酬、民主议事、重大事项审查备案等区级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指导村社全面梳理并完善组织章程等;充分发挥“三资”平台监管对基层稳定的促进作用,确保所有集体资产都要进入平台交易,把资产交易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推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推动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成综合性数据平台;抓好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

— 5 — 促整改,确保制度在基层落细落地。指导各镇街把“三资”管理列入村社干部工资绩效考核,健全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推进留用地兑现。加快出台我区留用地兑现政策,切实推进留用地兑现工作。鼓励和指导村集体以多种方式兑现留用地,鼓励村集体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完成留用地兑现工作、鼓励留用地纳入三旧改造、鼓励留用地采用置换物业方式完成兑现、鼓励留用地消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四、以完善保障为措施,增加转移性收入 第十二条

保障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到位。重点做好耕地地力补贴、种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渔业柴油补贴、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等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工作,严格“一卡通”管理,确保资金如实足额按时发放到户。建立健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配套措施,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

第十三条

推广农业政策性保险。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宣传推广工作,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提升投保理赔服务,保护农户生产积极性。探索结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和特色主导产业,开发区级政策性保险试点品种,适度提升区级保费补助标准,降低农户保费负担。

第十四条

深化“脱贫攻坚战”。继续落实区级扶贫帮困及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通过建立有效的区级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激励机制,将生态激励、生态补偿、生态保护、精准扶贫与

— 6 — 保障基层组织运转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作、实现生态保护和有效发展的新路径。区财政对村集体经常性收入低于 50 万元以下的村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使其村集体收入兜底保障 50 万元以上 80 万元封顶。同时,探索建立有效的相对贫困户家庭成员帮扶机制,通过促进就业、支持自主创业等手段,增强贫困户自身的造血功能。

第十五条

加快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出台白云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推动同一区域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收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促进增收各项措施;对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归并、统筹整合,形成政策合力;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实施效果跟进评价,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民增收实施意见 第2篇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方案》、县委《关于切实转变农民增收方式的决定》精神,加速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破解农民增收难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

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全县今后5年(2008—2012)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一、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今后5年,全县上下要坚持“一片一业”的思路,大力发展“三品两化农业”(三品:改良品种、提升品质、创优品牌,两化:产业化、高效化),西片重点发展棉花、蜜瓜、葡萄、设施蔬菜产业,积极发展林果业、牛羊育肥和第三产业为主的城郊特色经济;东片重点发展蜜瓜、番茄、酒花、甘草等特色产业,农牧结合、以草定畜,加快发展高效农业和牛羊产业;南片以畜牧业为主,加快养殖方式转型,重点发展肉牛产业;移民片区以优先做大劳务产业为主,一次性导入新兴产业。使全县农业形成“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益、外向型”的现代化生产经营格局,加速农民增收方式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外延型向内涵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收目标是,在2007年的基础上,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每年调整发展“双千元田”和“五千元田”5万亩,扶持推广“万元田”1万亩。畜牧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0%以上,劳务收入年均递增20%以上。经过五年的努力,各大片区形成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新培育实力雄厚、带动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新增就业岗位1500个以上,新建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2-3家,全县农产品加工率达到80%以上,外销率达到90%以上,培育农业优质品牌5个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8%以上。力争到2012年底,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5.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70元以上(不含新建移民乡),新建移民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

二、促进农民增收的10项重点任务

1、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在坚持抓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示范推广的基础上,以做大规模、做强产业、万亩连片为调整方向,大力实施“251”种植增收计划,调整退出亩收入千元以下的低效田,大力发展“双千元田”和“五千元田”,扶持推广“万元田”,力争户均发展1亩“万元田”。要采取高产栽培、立体种植、品种改良和间作套种等措施,把蜜瓜、甘草、番茄、酒花、葡萄、枸杞培育成新兴主导产业。棉花产业要以主攻单产、改良品种、提高品质为重点,采取膜下滴灌等节水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种植面积控制在18万亩以内,亩产皮棉每年新增5公斤以上;蜜瓜产业要以扩大面积、优化品质、打造品牌为重点,尽快实现种植面积突破3万亩、亩均效益突破3000元的“双三”目标;葡萄产业以酿酒为重点,建立试验基地和示范园区,引导扩大种植规模;番茄、酒花、甘草产业要以建龙头、抓订单、增效益为重点,加速扩张产业规模,尽快形成区域化种植的大格局。

2、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牢牢把握全县畜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农业作为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以推动养殖方式转型为重要途径,按照“小群体汇集大规模”的发展思路,认真实施“农牧互补”战略,走好“以草定畜、草畜平衡、龙头带动、整体推进”的健康型畜牧业发展道路。在巩固“1881”成果的基础上,适应现阶段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推广“1245”新型牛羊养殖模式(1户饲养20只基础母羊或4头基础母牛,一年实现纯收入5000元以上),特别是南片乡镇要积极争取草畜产业扶持项目,建好养殖小区,加快品种改良步伐,在肉牛产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力争户均推广一个“1245”新型牛羊养殖模式。进一步增强产业优势,提升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要结合退牧还草工程,大力普及暖棚舍饲精养、快速育肥、秸秆青贮氨化、微贮脱毒等技术,加快畜牧业特色化、标准化和高效化步伐。要积极引导畜牧加工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结成利益共同体,促使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推动全县养殖业向“一村一品”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设立畜牧防疫专项资金,加强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为主的畜产品生产经营检疫监督工作,提高防疫效果。力争到2012年,全县新建标准化设施养殖小区50个,牛羊饲养量分别达到4万头和55万只以上,实现畜牧业产值1.4亿元以上。

农民增收实施意见 第3篇

一、抓好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

(一) 抓好春耕春管

当前是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与要求, 加强田间管理, 做好病虫害防控、气象灾害防范和农业科技服务, 做好春耕各项工作。

(二) 加大补贴力度

各地区要按规定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 对中央已经提前拨付的各项补贴资金, 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兑现到户。启动实施马铃薯原种补贴, 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原种生产每亩补贴100元, 财政部要会同农业部尽快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试点。

(三) 做好农资生产供应

做好化肥生产原料的供应保障工作, 落实好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 春耕期间继续控制化肥出口, 合理安排淡季商业储备化肥出库。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化肥、农药生产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 建立产销存情况通报制度。研究建立农药淡季储备制度。

(四)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在稳定粮食、油料、糖料生产的基础上, 支持优势产区发展棉花生产, 避免棉花种植面积大幅缩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加快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提高蔬菜、水果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 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

2009年继续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等建设, 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启动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千克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加大投入力度, 加强投资整合,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支持建设棉油糖生产基地、旱作农业示范区,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有关建设项目要早安排, 中央投资计划要早下达, 地方配套资金要早落实。

(六) 加大金融对农业生产的支持

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项目的金融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逐步扩大保险范围。

二、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

(七) 加大生产投入

抓紧落实已出台的生猪和奶牛良种冻精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扶持政策, 今年继续安排30亿元中央建设投资支持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促进饲养方式转变, 提高畜牧养殖水平。

(八) 加强市场调控

认真执行国务院批准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 (暂行) 》, 适时启动相应的调控措施。增加部分中央建设投资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扩大社会冰鲜冷冻储藏能力。继续实施奶粉临时收储政策, 进一步扩大国产奶粉收储规模。将原料奶收购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底。

(九) 加强疫病防控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落实畜禽防疫经费, 依法对畜禽实施强制免疫, 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严厉查处屠宰加工检疫、防疫疫苗销售以及运输中间环节的乱收费行为。

三、做好大宗农产品收储

(十) 加大收储力度

继续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及早制定并印发2009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将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购期延长至2009年6月底, 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引导农民降低大豆水分。按照略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 继续在主产区对油菜籽实行国家临时收储, 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继续做好棉花收储预案, 稳定棉农生产预期。安排好国家储备和临时存储粮油跨省移库和调运, 充实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的库存。按照保证市场供应和不打压市场价格的原则, 择机安排临时存储的粮油棉糖销售。各地区要按国家规定抓紧充实地方粮油储备。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增加天然橡胶国家收储的方案。

(十一) 加强仓储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大对大宗农产品储备、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缓解仓储设施不足的矛盾。今明两年要安排中央建设投资, 建设粮食储备仓容1500万吨、储备油罐175万吨、中央直属食糖储备库40万吨、棉花储备库50万吨。从今年起, 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建设资金, 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 为主产区农户改善储粮条件, 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马铃薯储藏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贴, 支持农民联户新建标准化的储藏窖。

四、支持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

(十二) 扶持壮大龙头企业

结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技术进步, 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基金) 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适当倾斜,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鼓励农产品加工和纺织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类金融机构要对农产品加工、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 按照市场化原则, 对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 在贷款展期、续贷和项目贷款宽限期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十四) 完善农产品加工财税政策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扶持政策, 提高玉米深加工企业开工率;尽快研究并完善现行农产品增值税及酒精消费税征收有关政策,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产品流通。通过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贴息补助等方式, 鼓励纺织加工骨干企业增加厂丝储存。

五、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

(十五) 搞好农产品流通

继续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加快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加快培育农产品经纪人, 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 促进解决农民“卖难”问题;积极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 严格监管合同履行。

(十六) 降低流通成本

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 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针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检验检疫费用过多过重问题,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期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清理, 坚决取消地方出台的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 解决水产等鲜活农产品进大型超市费用过多过高问题。

(十七) 加强消费引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发布食品质量检验方面的信息, 正确引导消费, 提振消费信心。对一些以个别质量不安全事例进行炒作给消费者信心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 要坚决制止并向社会澄清。要严格执行对转基因大豆 (油) 、菜籽 (油) 等产品以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液态奶进行标识的有关规定, 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近期, 农业部、质检总局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 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对标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六、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

(十八) 合理引导农产品进出口

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措施, 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全面提高我国检测技术和能力, 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 确保质量安全。

七、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

(十九) 落实农民工就业扶持政策

切实落实中央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措施, 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 拓宽农民工就业的主渠道。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对中小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

(二十) 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意见, 统筹规划农民工培训, 增加资金投入, 提高培训效益。当前, 要特别加强对失去岗位的农民工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

(二十一) 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

要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农民工就业的引导作用, 发挥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作用, 发挥大型企业稳定农民工就业的带头作用, 发挥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新生代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开拓作用, 发挥组织劳务输出、发展家政服务、建设劳务基地、开展国际劳务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作用。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基层平台建设, 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扶持。

八、搞好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二) 加强农村民生工程建设

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中, 安排650亿元用于农村“水电路气房”、重大水利工程以及农村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今后, 要继续把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作为中央投资的重点。要通过相关项目的实施, 改善农村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降低农民消费成本。要把支持农民建房、改善居住条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扩大农村消费的重要着力点, 扩大农村消费市场, 拉动内需增长。

农民增收实施意见 第4篇

《意见》规定,各类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推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意见》提出,各市(地)、县(市、区)要加紧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台账;全面建立健全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实行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房票、设备等相抵。

《意见》要求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要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根据申请依法裁决先予执行。

《意见》规定,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农民增收实施意见 第5篇

(2011年5月20日)

促进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是构建“区强民富、开放繁荣、文明和谐”和实现“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打造“实力红花岗、活力红花岗、和谐红花岗”的关键所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和区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区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个建设年”为契机,紧紧抓住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两个关键环节,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用开放的手段发展农业,进一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努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城郊型、科技型、效益型、示范型”农业发展方向,加大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特色化、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四化农业发展进程,倾力打造“菜园、果园、乐园”经济,做强“果蔬、畜牧、休闲观光”三大主导产业,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统筹。按照“强规划、争项目、重投入、调结构、建基地、抓特色、促就业、增收入”的目标,以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为重点,推动农民有序转化和就业创业,着力构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长效机制,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同步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结构有所改善,农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2011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达到6342元,较上一年增长12%,力争达到6511元,增长15%,全区确保减少贫困人口0.42万人,力争减少贫困人口0.65万人。农民增收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到2015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387元。

工作目标:

有规划。各镇结合本镇产业优势、地理位置、生态环境、人口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农民增收规划,做到规划到村、到农户、项目到地块、责任到干部。规划要明确选定增收的主攻方向,科学确定增收的重点领域和增收措施。

有示范。按照组有示范户、村有示范点、镇有示范区,区有示范村、各个产业、各项工作都有示范现片的要求,到2012年,各镇要在实现农民增收目标的基础上,培植2至3个农民增收的产业亮点和看点。全区要集中力量、全方位打造和推进2—3个整村增收发展的亮点和看点。

有典型。到2012年,每年各镇在“四型农业(城郊型、科技型、效益型、示范型)、四化产业(特色化、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三园经济(菜园、果园、乐园)、三大产业(果蔬、畜牧、休闲观光)”等各个方面至少打造出一个典型案例或典型经验,并全力打造区、市级典型案例或典型经验。

有新貌。围绕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着力实施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民增收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农村面貌的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

四、工作措施

立足“四型(城郊型、科技型、效益型、示范型)、四化农业(特色化、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打造三园(菜园、果园、乐园)经济、发展三大立导产业(果蔬、畜牧、休闲观光)”。

1、强规划、争项目、重投入、调结构

现已完成了《 “十二五”年蔬菜、蛋鸡、生猪、乡村旅游产业扶贫规划》和《 “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以及《区“十二五”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以上规划的成功编制,很大程度上有力促进了向上争取项目的力度,区各农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按照“不求最大,但求最优”的基本原则要求,立足区位优势,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四型”农业资金的投入,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着力作好项目实施。

2、建基地、抓特色、促就业、增收入

进一步加大全区特色基地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抓好深溪蔬菜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发展金鼎山镇特色折耳根产业和辣椒产业,做大、做强苍口,海龙、忠庄的葡萄产业,依托基地建设和项目实施,着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将基地建设、产业带打造和乡村旅游有机结合,促使农民就业,积极引导农民从事交通、餐饮、家庭旅馆等服务产业,大力实施以“农家乐”、“生态园”为主的休闲观光和娱乐设施建设,使乡村旅游产业成为我区红色旅游产业的延伸和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实施畜牧产业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做大,做强我区以生猪、蛋鸡养殖为主的畜牧产业。

3、审视“三农”问题,树立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一直以来,都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思想。为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注重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将农村、农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像规划城市一样规划农村发展,像投入城市和工业那样投入农村和农业,像对待城镇居民那样对待农村居民,积极探索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新思路、新路径。

4、解决农业“四化”问题,着力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发展龙头 企业;加快农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步伐,推动传统产业向特色、优势产业转变;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土地流转,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一是大力发展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的增值效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要培育一批能连接市场、能带动基地的龙头企业。要面对市场,从自己的特色出发,建设一批规模大、档次高、竞争力强、有带动辐射效益的龙头企业。要应对市场需求,发展一批高科技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要选择一批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新的生产线,帮助搞好原料生产基地,并形成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政府要把有限的资金相对集中扶持壮大龙头企业、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和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进行技术培训、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设施建设和治污建设等,应给予财政补助。

二是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化程度。大力发展和兴建一批专业市场,完善市场网络和市场功能,使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市场+龙头+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要大力发展农产品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以及农民经纪人队伍,使我区农产品参与全省乃至全国大市场流通。要努力通过市场营销树立一批具有特色知名品牌的农产品,通过品牌效应拉动我区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发展直供、直销、代理配送、连锁超市、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

三是着力实施完善土地经营制度,逐步形成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规模化经营。要解决好农民土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问题,这事关农业产业化能否真正“化”起来。在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保护 农民的利益,通过流转使土地向种植大户和能人聚集,实现规模生产与经营。政府要提供有效的服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好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是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重点是提升特色产业档次、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提升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业拓展空间能力、提升农业发展环境。

5、解决农民素质不高的问题,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加强农民转产转业培训,引导农民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中增收。要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破除僵化保守、小农经济、小富即安、怕冒风险等思想,树立市场意识、商品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的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采取有力措施,对农民进行文化知识、科技知识、市场知识、营销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和科技水平。当前,尤其要重视对外出农民工的劳动技能的培训。农民要增收,最终要靠农民自己。当前,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科技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针对农村劳动力制定科学的培训规划,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政府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给予资金、技术方面的支持。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

6、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发展多元经济,解决农民就业难问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致富带头作用。

7、加强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建设,引导农民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中增收。要建立市、区、镇、村和民间多元资本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各级财政要保证改善农业条件的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快农田(山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防灾 抗灾的能力。要把节水灌溉作为重点,强化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措施,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技术,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农业产出率。加快农村道路建设,为乡村经济发展解除瓶颈制约。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仅为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农民在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也增加了收入。

8、以农村合作医疗改革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重点要抓好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尽量减少农民因病返贫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在区农牧局下设办公室。各镇街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机构健全、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层层落实。各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首要工作和中心工作,亲自抓决策、抓规划、抓项目、抓检查、抓落实,确保农民增收工作顺利推进。

(二)立足规划,抓落实。结合全区农业农村实际,以农村劳动力为基础,建立区级农民增收规划体系,立足全区各类规划,各镇街也要加快制定农民增收的规划,做到镇有规划、村有方案、户有台账。各镇要结合实际,尊重农民意愿,切实选准实施农民增收的主攻方向,为农户量身定做增收计划。

(三)实行督查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评机制,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农民增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每年实行半年督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各镇街根据 全区增收意见,每年必须列举8—10项应开展的农民增收工作,经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对镇街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意见 第6篇

为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经济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返乡创业政策

扶持体系

(一)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也可以申办个体工商户;投资方式可以资金、技术、设备出资入股,也可以采取提供原材料委托加工、代销产品、提供信息等方式与他人合作创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或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等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

(二)落实创业用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按照有关规定对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予以优惠。

(三)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在工业园内区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小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对各地规划建立的符合条件的重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补助经费从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商业街建设,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一条街。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五)逐步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逐步将现行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

1.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将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按税收政策规定,纳入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范围。

2.对返乡农民工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比照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对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其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地方财政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一年。对返乡农民工合作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可按其吸纳符合贷款条件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失业人员的数量,按每人5万元之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申报程序和办法可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函〔2009〕14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将返乡创业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

二、建立促进返乡创业的服务体系

(一)简化审批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返乡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大力推行并联式审批、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二)强化信息服务。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积极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返乡创业项目库。要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要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接受和处理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

(三)强化创业指导。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提供公共服务。积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用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

三、健全促进返乡创业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发改、经委、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农业、商务、科技、财政、卫生、金融、工商、税务、扶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督查,形成合力,确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十佳”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农民工返乡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0年农村农民工工作实施意见 第7篇

2010年农村农民工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实现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重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相关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和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劳务开发

扩大对外输出规模。继续巩固原有劳务市场,开辟“三北”、西部等新的劳务市场,拓展输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依靠劳务经纪人、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培训学校带动输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畅通人才的供需信息渠道,利用劳务洽谈、远程见工系统,促进就业。

实现年转移输出农民工人数在110万人以上。

加大就地转移力度。围绕我市“六路”、“六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连片扶贫开发等建设,搞好用需对接,优先安排使用本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尤其要吸纳因灾失地和灾后重建失地的农村劳动力就业。

加强区域劳务合作。要广泛开展劳务洽谈活动,积极构建区域劳务合作长效机制,促进在外农民工稳定就业。要继续实行非灾市与重灾市“2+1”劳务合作帮扶制度,在劳务订单、就业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寻求支持。

鼓励返乡创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重灾区农民工创业要依照川府发[]43号文件精神享受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加强

行政效能建设,切实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搭建劳务平台。继续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机构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就业信息服务系统、远程见工系统,要免费全覆盖到所有乡镇。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职介机构作用,免费为农村劳动力发布用工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全市每个乡镇要培育1-2名劳务经纪人。

二、加强劳务培训

创新培训方式。要积极探索新增劳动力职业培训新方式,重点搞好“两后生”的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和农民工意愿为导向,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性培养、定向输出。鼓励省、市级劳务培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送培训到农村、社区,进农户。要注重开展转岗培训,特别是高级人才培

训,提高择业竞争能力。

突出培训实效。要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开展以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为重点的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切实加强以增强法律意识、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立自强意识等为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增加培训投入。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劳务品牌工程”、“劳务扶贫工程”等农民工培训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训,开展招商引资委托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打捆使用”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由县政府整合各类培训项目资金和职教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

三、搞好维权救助

稳定劳动关系。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挥执法、监督、促进、引导等作用。

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确保工资兑付。要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并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治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兑付。

加大救助力度。积极开展贫困村农

村劳动力就业援助、失业救助、困难帮扶等工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农民工,要及时按照相关登记条件进行失业登记并按照我市有关就业政策开展失业救助。要建立和完善跨省维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新社会组织在农民工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

四、搞好社会服务

实施帮困解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好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托管和老人赡养等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学权利,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的救助。要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帮扶制度,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生产生活提供帮助,并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家庭困难的人员外出务工前期费用。那一世范文网

搞好农民工的公共服务。要建立健

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向外出务工人员全面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交通运输、证照办理、文化娱乐等服务。培训学校和劳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档案,实行定员定岗联系和跟踪服务。要及时加强与务工人员和务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定期回访,排忧解难,促进稳定就业。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连续在本市城市务工2年以上,且签订了劳务合同、有合法住所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所在城市落户。进城入户的农民工和家庭成员与当地市民一样,在住房、社保、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五、加强组织管理

掌握基本情况。各级政府要摸清本辖区内农村劳动力数量、技能水平、就业现状和求职愿望等基本情况,建立人力资源库,制定转移输出规划。

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劳务开发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

事日程;建立健全专门的劳务开发工作机构和农民工维权机构,并将机构延伸到乡镇,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农民增收实施意见 第8篇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 描绘了我国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宏伟蓝图, 制定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 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切实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

2008年,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战胜了重大自然灾害, 克服了多种困难风险, 农业农村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局面。农业生产再获丰收, 粮食总产再创新高, 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农村公共事业加速发展, 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继续改善。农业农村的好形势, 为党和国家成功办好大事、妥善应对难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 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 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 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2009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也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极为艰巨的一年。在农业连续5年增产的高基数上, 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在国内外资源性产品价格普遍下行的态势中, 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的难度更加凸显;在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质量安全的氛围里, 保持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和规避经营风险的要求更加迫切;在当前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 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制约更加突出。必须切实增强危机意识, 充分估计困难, 紧紧抓住机遇, 果断采取措施, 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 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 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扩大国内需求, 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 重点难点在农民。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 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 增强科技支撑, 加大投入力度, 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改革创新, 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1. 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要把“三农”作为投入重点。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业农村的比重, 新增国债使用向“三农”倾斜。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 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2009年起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2. 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

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上, 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 提高补贴标准, 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 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 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场) , 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 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 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及时增加补贴。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 完善农业补贴办法。根据新增农业补贴的实际情况, 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

3. 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密切跟踪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 适时加强政府调控, 灵活运用多种手段, 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下行, 防止谷贱伤农, 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2009年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扩大国家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 2009年地方粮油储备要按规定规模全部落实到位, 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 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加强“北粮南运”、新疆棉花外运协调, 继续实行相关运费补贴和减免政策, 支持销区企业到产区采购。把握好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时机和节奏, 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 防止部分品种过度进口冲击国内市场。

4.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 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 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 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二、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5. 加大力度扶持粮食生产。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优化品种结构, 提高单产水平, 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 根据主产区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 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产粮大县奖励补助等资金, 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 扶持粮食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 引导产销区建立利益衔接机制, 促进主产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确保主产区得到合理利益补偿, 确保种粮农民得到合理经济收益。加快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资金配套。推进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以主产区重点县 (场) 为单位, 集中投入、整体开发。进一步强化“米袋子”省长负责制, 各地区都要承担本地耕地和水资源保护、粮食产销和市场调控责任, 逐级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结合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挥国有农场在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 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油料等经济作物生产。

加快实施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落实国家扶持油料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加强东北和内蒙古优质大豆、长江流域“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尽快制定实施全国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 重点支持适宜地区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 加快培育推广高产优良品种。稳定发展棉花生产, 启动长江流域、黄淮海地区棉花生产基地建设。支持优势产区发展糖料、马铃薯、天然橡胶等作物, 积极推进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园艺产品设施化生产。

7. 加快发展畜牧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

采取市场预警、储备调节、增加险种、期货交易等措施, 稳定发展生猪产业。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政策, 实施奶牛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 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 确保奶源质量。增加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项目投资,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落实养殖场用地等政策。加大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实施力度, 充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内容, 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扩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场) 建设, 继续实行休渔、禁渔制度, 强化增殖放流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扩大渔港、渔船航标、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规模, 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

8. 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

抓紧出台食品安全法, 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 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工作机制, 进一步探索更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 逐步清理并降低强制性检验检疫费用。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 促进饲料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对上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开展专项整治, 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 (渔) 药行为。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 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9. 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

健全高效灵活的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机制, 协调内外贸易, 密切政府、协会、企业之间的沟通磋商。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 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出口信贷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培育农业跨国经营企业。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健全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资准入制度, 明确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范围和程序,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三、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支撑和服务体系

1 0.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 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重要产品、核心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快推进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 整合科研资源, 加大研发力度, 尽快培育一批抗病虫、抗逆、高产、优质、高效的转基因新品种, 并促进产业化。实施主要农作物强杂交优势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深入推进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 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技推广一线工作。开展农业科技培训, 培养新型农民。采取委托、招标等形式, 引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

1 1.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 搞好规划, 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 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 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 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继续推进“沃土工程”,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开展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奖补试点。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 加快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

1 2.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大江大河和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加快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增加投资规模, 重点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扩大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规模和范围, 启动西北沿黄高扬程提水灌溉泵站、东北涝区排水泵站等更新改造建设。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力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依据规划整合投资, 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因地制宜修建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 发展牧区水利。加强重要水源工程及配套灌区建设。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 探索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 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

1 3.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启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重点加强示范基地、机耕道建设, 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能力。普及主要粮油作物播种、收获等环节机械化, 加快研发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轻便农业机械和适合大面积作业的大型农业机械。支持农机工业技术改造, 提高农机产品适用性和耐用性, 切实加强售后服务。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具, 给予信贷支持。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 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1 4. 推进生态重点工程建设。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 增加天然林保护投资, 抓紧研究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有关政策, 完善三北防护林工程投入和建设机制。建设现代林业, 发展山区林特产品、生态旅游业和碳汇林业。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加强人工饲草地和灌溉草场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区域荒漠化和小流域综合治理, 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山洪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提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启动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安排专门资金, 实行以奖促治, 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 5.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型粮食物流节点、农产品冷链系统和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 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发挥农村经纪人作用。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 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

16.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按照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要求, 尽快明确职责、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保障经费, 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改革考评、分配制度, 将服务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试点。

四、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17.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 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 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加快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18.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 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 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 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19.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 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严禁地方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尽快出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具体办法。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从规划、标准、市场配置、评价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 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 根据区域资源条件修订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 首先要复垦为耕地, 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必须依法进行, 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纳入土地计划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后, 规范有序地推进。

20.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已经落实到户的地方, 要尽快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尚未落实到户的地方, 要在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和搞好勘界发证基础上, 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 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引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 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 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 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 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五、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22.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改善农村教师待遇, 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国家新增助学金要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 开展门诊统筹试点, 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进一步增加投入, 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快研究解决农垦职工社会保障问题。

23.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 把农村学校、国有农 (林) 场纳入建设范围。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 加快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 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和东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 (水泥) 路, 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 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 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增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投资, 扩大秸秆固化气化试点示范。发展农村信息化。加快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24.积极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对当前农民工就业困难和工资下降等问题,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采取有力措施, 最大限度安置好农民工, 努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 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 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 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输出地、输入地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大投入, 大规模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同时, 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 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 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制度。

25.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 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 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 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 完善相关政策, 扩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 中央和试点地区省级财政要增加试点投入。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2010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 继续选择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乡村债务进行化解试点。

26.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 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 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 (市) 财政体制改革, 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 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 (市) 的体制。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支持发展乡镇企业, 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

27.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 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 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2009年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电下乡”, 产品销售价格一定比例给予直接补贴, 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的补贴品种。保证下乡家电质量, 搞好售后服务。加强农资产销调控, 扶持化肥生产, 增加淡季储备, 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 推行农资信用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造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28.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 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 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 加大整村推进力度, 提高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 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贫开发, 积极稳妥实行移民扶贫, 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 继续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 积极开展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确保把党的各项农村政策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 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 (市) 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 尽快制定指标, 严格监督检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 创新农村党组织设置方式, 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等活动载体。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党的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村委会直选的制度和办法, 着力拓宽农村干部来源, 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完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创新培养选拔机制, 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按照定职责目标和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要求, 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 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业绩考核奖励制度, 逐步解决好村干部养老保障问题, 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稳定工作, 妥善解决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做好农村信访工作, 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推进农村警务建设, 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严密防范境外敌对势力对农村的渗透, 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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