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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规定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规定(精选8篇)

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规定 第1篇

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制度

第一节 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第二节 见证取样的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的范围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监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5、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

6、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7、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第三节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见证人员的资格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二)、见证人员的执业要求

1、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2、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3、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每隔3~5年换证一次。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监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纪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第四节 见证取样送样的管理

一、见证人员的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检测机构实验室对见证取样送样检验的试件,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员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见证检验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可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验。

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见证人员的管理,是搞好见证取样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分别对取样员和见证员各自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反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应按有关法律、规章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见证取样送样专用工具

为了便于见证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防止串换,减少见证人员伴送样品的麻烦,保证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介绍三种简易实用的送样工具。这些工具结构简洁耐用,加工制作容易,便于人工搬用和各种交通工具运输。

1.A型送样桶(1)用途

a.适用150mm×150mm×150mm的混凝土试块封装,可装3件(约24kg)。b.若用薄钢板网封闭空格部分,适用70.7mm×70.7mm×70.7mm砂浆试样封装,可装24件(约18kg)。

c.如内框尺寸改为210mm×210mm,可装100mm×100mm×100mm混凝土试块16件(约40kg)。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174mm×174mm×520mm。2.B型送样桶(1)用途 适用Φ175mm(Φ185mm)×150mm的混凝土抗渗试块封装,可装3件(约30kg),也适用于钢筋试样封装。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Φ237mm×550mm。3.C型送样桶(1)用途

a.适用240mm×115mm×90mm的烧结多孔砖试样封装,可装4件(约12kg)。b.适用240mm×115mm×53mm的普通砖试样封装,可装8件(约20kg)。c.可装砂、石约40kg,水泥月30kg,或可装土样月40个。(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Φ300mm×400mm。

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规定 第2篇

为了便于见证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防止串换,减少见证人员伴送样品的麻烦,保证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介绍三种简易实用的送样工具,这些工具结构简洁耐用,加工制作容易,便于人工搬用和各种交通工具运输。

1.A型送样桶

(1)用途

a.适用150mm150mm150mm的混凝土试块封装,可装3件(约24kg)。

b.若用薄钢板网封闭空格部分,适用70.7mm70.7mm70.7mm砂浆试样封装,可装24件(约18kg)。

c.如内框尺寸改为210mm210mm,可装100mm100mm100mm混凝土试块16件(约40kg)。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174mm174mm520mm,

2.B型送样桶

(1)用途

适用Φ175mm(Φ185mm)150mm的混凝土抗渗试块封装,可装3件(约30kg),也适用于钢筋试样封装。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Φ237mm550mm。

3.C型送样桶

(1)用途

a.适用240mm115mm90mm的烧结多孔砖试样封装,可装4件(约12kg)。

b.适用240mm115mm53mm的普通砖试样封装,可装8件(约20kg)。

c.可装砂、石约40kg,水泥月30kg,或可装土样月40个。

(2)外形尺寸

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规定 第3篇

1 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广西建设厅均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如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就此问题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广西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通知》(桂建管字[1999]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6]19号)也对此问题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是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中的法律依据和工作法宝,监理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始终在各项建设工程中严格执行。

2 认真学习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材料、试件及制品取样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是监理单位在现场执行见证取样工作的标准和指南。因此,监理人员应经常学习标准规范中取样的相关规定,同时对新出台的标准规范中涉及到取样的规定也要及时学习,做到心中有数,能正确判断施工单位现场取样人员取样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3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监理单位应该积极组织本单位监理人员经常参加有关见证取样技术的培训,让所有监理人员能持证上岗,使监理人员能系统全面地掌握见证取样工作的现状、各地的监督管理情况、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不断提高监理人员从事见证取样工作的技术水平,确保取样工作规范,所取材料、样品及制品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4 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尽管大部分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但是仍有部分监理单位内部管理混乱,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导致施工现场从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理人员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廉洁自律不够等问题,见证工作出现“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因此,监理单位应该把施工现场见证工作纳入单位的内部管理范围,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制定见证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只有这样,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才能得到真正的全面提高。

5 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近年来,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监理单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监理单位在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中不同程度上存在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封样措施不可靠、委托施工单位人员送样等违规行为,导致见证所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因此,作为监理单位应该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如见证人员授权书、见证工作日记、试样标识封志规定、试样监护规定、送样规定等,以确保所取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从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6 实行见证检测制度,确保检测数据及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检测样品不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检测的再准确亦徒劳无功。因此,监理单位应对此工作高度重视,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做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笔者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须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质量监督部门应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只有监理单位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才能健康有效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闫志萍.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见证取样[J].山西建筑,2000,(5).

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规定 第4篇

【关键词】 见证取样制度 施工企业 监管部门 执行机制

1.见证取样制度的概念与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并且有见证员和取样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完成检测操作,得出检测结论。见证取样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1填写记录

见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见证的材料必须认真填写见证记录并对试件标识、保护,及时送检至试验室。见证人员填写记录时应注意相关设备的型号,一同在记录上注明。如张拉前校千斤顶,必须一同将配套送检的压力表标号写上;以防施工时,压力表与千斤顶不配套使用,张拉力与压力表读数之间的关系曲线有误。

1.2见证要求交底

1.2.1对施工单位交底。见证人员对见证送检的要求认真细致地转告给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知道(如试件取样的数量、尺寸,单位代表数量,取样的仪器工具等),拟求配合。

1.2.2对有关试验单位交底。制度执行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大部分企业单位的试验室对65%内检的材料试验报告填写仍有不规范之处。见证人员应在评定承包单位试验室资质后,将有关填写试验报告应注明的事项告之有关试验室。如试验报告上应注明参照那个部门的技术规范标准,试验方法是什么,并且报告能注明合格的,应注明是否合格;同时报告上应有见证人的名字和证件编号。

1.2.3取样试件要求。有关试验单位对见证取样送检的,供仪器分析用的试样样块,使用前应根据分析仪器的要求,是否需要适当地予以磨平或抛光,应对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交底。

1.3熟悉取样方法与取样仪器

1.3.1熟悉取样方法。见证取样人员必须熟悉工程中各项试验的取样方法。

1.3.2掌握取样仪器工具。见证取样时,见证人员对取样仪器是否符合要求应清楚明了。

1.3.3量测路面弯沉时,试验所用的标准车除后轴重10t外,轮胎气压检测必须不大于0.7Mpa。

2.当前见证取样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样工作一直由施工企业单方面负責,见证人员不到现场,施工人员随意性大,甚至单独取样、“ 吃小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现象屡见不鲜,从而扭曲了见证取样的真实目的,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随着基本建设任务的迅速开展,建筑施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当前建筑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的资质,队伍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小企业或个体挂靠大公司或搞“家族式”的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项目人员配备不足;在取样、送样上弄虚作假;导致检测单位的检测样品有假,从而发出的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从而使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材料不能及时发现,给建设工程质量留下永久隐患,最终导致“豆腐渣 工程拔地而起,从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2少数检测单位的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或者检测单位管理有漏洞,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相互勾结,按工作进度要求未送检样品而直接要求检测单位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检测手段失去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2.3部分监理企业及工作人员对见证取样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见证人员数量不足或见证取样方面的知识浅薄,造成管理工作的“不作为,乱作为”,从而使这项工作失控。

2.4建设业主提供的材料较多,末按相关规定及要求送检直接用于工程,监理单位束手无策,干脆视而不见。

3.完善见证取样制度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针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3.1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

尽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只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一个环节,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性的检测样品不具有真实性,检测的再准确也是徒劳无效的,若其如此,工程质量何尝能够得以保证。因此,建议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相关主管部门须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质量监督部门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对未加盖“见证取样送检”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

3.2进一步在制度上明确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加大见证人员培训考核的力度

由于我国基本建设规模均在大幅度上升,为更好地执行这项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并提高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规定现场一线的质量管理人员均须持有见证取样上岗证,各地区承担见证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机构要加大培训考核的力度,确保见证取祥送检制度的真正落实到位。

3.3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使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

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见证行为,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章。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3.4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帐

建立工作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帐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3.5实施见证取样网络化管理

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员章或签字,规定无监理单位公章就不收样;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试验报告出来后,须经监理主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以此使见证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结束语

从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现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式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在具体的监督管理中也有法可依。同时,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的建材市场行情以及用户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见证取样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便于具体操作执行。

参考文献:

[1] 闫志萍: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见证取样.

[2] 常建强:浅谈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

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规定 第5篇

霍州煤电汾源煤业文明煤矿建设工程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根据建设部[2000]211号建筑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并送到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二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试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四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施

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有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见证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位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七条: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八条: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文明煤矿监理部

国家对材料见证取样有什么规定 第6篇

[ 标签:材料见证,见证 ] 匿名 回答:2 人气:2 解决时间:2011-01-22 23:47 满意答案 好评率:100% 见证取样

众所周知,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素,而建筑材料检验则是建筑现场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保障。因此,见证取样和送检是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见证取样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有的工作者取样欠真实、不规范;有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施工试验了解不深,没有做深入细致的研究;也有的见证者“证”而不“见”,弄虚作假,致使试样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所以,见证取样工作开展好坏直接影响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现就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管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见证取样规定

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内容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建筑企业试验室—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它不属于第三方试验室)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 计量认证书,CMA章。② 查附件,备案证书。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见证取样范围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见证取样管理

一、见证人员的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检测机构实验室对见证取样送样检验的试件,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员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见证检验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可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验。

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见证人员的管理,是搞好见证取样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分别对取样员和见证员各自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反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应按有关法律、规章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见证取样送样专用工具

为了便于见证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防止串换,减少见证人员伴送样品的麻烦,保证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介绍三种简易实用的送样工具。这些工具结构简洁耐用,加工制作容易,便于人工搬用和各种交通工具运输。

1.A型送样桶

(1)用途

a.适用150mm×150mm×150mm的混凝土试块封装,可装3件(约24kg)。

b.若用薄钢板网封闭空格部分,适用70.7mm×70.7mm×70.7mm砂浆试样封装,可装24件(约18kg)。

c.如内框尺寸改为210mm×210mm,可装100mm×100mm×100mm混凝土试块16件(约40kg)。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174mm×174mm×520mm。

2.B型送样桶

(1)用途

适用Φ175mm(Φ185mm)×150mm的混凝土抗渗试块封装,可装3件(约30kg),也适用于钢筋试样封装。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Φ237mm×550mm。

3.C型送样桶

(1)用途

a.适用240mm×115mm×90mm的烧结多孔砖试样封装,可装4件(约12kg)。

b.适用240mm×115mm×53mm的普通砖试样封装,可装8件(约20kg)。

c.可装砂、石约40kg,水泥月30kg,或可装土样月40个。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Φ300mm×400mm。见证取样验收事项

1、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取样送检。现场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告合格之后方可同意该批水泥用于施工。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2、钢筋——钢筋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监理单位认可后即可用于建筑工程。取样方法及数量见附表

3、防水材料——现场监理检查各承包商是否按业主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要求承包商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市委认可的试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商品砼:

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而合同要求,商品砼由地铁总公司指定供应商供应,承包商应提前联系该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事业总部批准后方准使用。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上报资料应经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应情况特殊,不能使用商品砼的必须报建设事业总部批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1)什么叫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按GB/T50081-2002规定,将砼拌合物制作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到28天的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

(2)什么叫砼强度等级: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加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然后人工搅拌均匀。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少组数。(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

(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① 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② 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③ 提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④ 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最高点之差。⑤ 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

(4)、砼抗压强度试块尺寸与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颗粒直径(㎜)换算系数 试块尺寸(㎜)

31.5 0.95 100×100×100(非标准试块)

1.00 150×150×150(标准试块)

1.05 200×200×200(非标准试块)

(4.1)强度代表值的确定

(1)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精确到0.1 Mpa)。(2)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3)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数据无效。

(4.2)砼强度(含喷射砼强度)的评定见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文件——穗铁建总体【2005】171号

5、桩基及基坑检测

(1)、根据广州市建委规定,所有建筑桩基(含支护桩)均应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测,详见《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穗建筑【2001】395号文)。所以地铁工程项目均按文件精神执行。

(2)车站地基应有完整的地质资料。在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市监督机构、勘测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事业总部质安室,会同驻地监理、施工单位六方共同验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用触探、钻探取样等方法进行土工试验,检查地质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完善有关资料。

6、接地网材料:

镀锌扁钢(50×5)、镀锌钢管、角钢、扁钢、钢板、钢管(φ50×4)、刚排TMY50×

5、降阻剂、焊接试件等材料的检验指标根据以后施工单位进料厂家的企业标准来进行抽检和复验。检测标准

依据文件/标准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GB/T2015—2005《白色硅酸盐水泥》

GB/T3183—2003《砌筑水泥》

GB/T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B/T2419—2005《水泥胶砂流动度测验方法》

GB/T8074—1987《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3014—1991《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检测项目

水泥

GB13788—2000《冷轧带肋钢筋》

JG —2006《冷序号 物理性能检测

轧扭钢筋》

GB/T228—2002《金属材料 室温拉1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

伸试验方法》

GB/T232—1999《金属材料 弯曲2 连接)

力学性

试验方法》

GB/238—2003《金属线材反复弯曲3 能检验

砂、石

试验方法》

JGJ/T27—200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4 常规检验

混凝

方法标准》

JGJ18—2003《钢筋焊接验收规程》

土、砂浆强度检验

J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8—96《带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109—96《钢筋锥螺纹连接技术规程》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T14685—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4684—2001《建筑用砂》

GB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

GB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11971—1997《加气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82—1985《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98—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70—199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C 861—200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

JC 860—200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

证取样意义

随着基本建设任务的迅速开展,建筑施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当前建筑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的资质,队伍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小企业挂靠大公司或“搞家族式”的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使一些单位在原材料取样或砼、砂浆试块制作中弄虚作假,导致检测单位签发的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从而使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材料不能及时发现,给工程留下了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少数检测单位的个别检测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三是个别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对见证取样工作缺乏足够重视,见证人员(持证人员)数量不足或缺乏见证取样方面的知识,造成管理工作的“不作为”,从而使材料检验方面工作失控。四是“甲供”材料、设备较多,甲方没人去送试,施工单位拿过来就用,监理单位束手无策。

为了扭转上述的不规范、不重视、不作为的局面,监理单位责任是十分主要的。因此,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都必须强制执行有关规定。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及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参与材料进场取样的见证工作。对甲供材料,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备案证,并对应该检测的材料取样送检,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以便归档。

2、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是有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证明,有备案证等。材料进场后,应将材料质量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报验单报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验及核对材料的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的出厂日期、批号、数量等,符合要求后,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见证,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将取好的试样做好标记,并共同送至试验室试验。

3、检测部门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定效力。检测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防止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应规定送样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取样员签字,并与检测单位约定,没有监理单位公章或无见证人员签字,检测单位不得接收试样,当试样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通知业主或见证员,不得先与施工单位联系。

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规定 第7篇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1)玻璃幕墙工程应检测: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O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O的幕墙工程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工程的不连续幕墙也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样品根据现场施工图纸取样。

(2)幕墙玻璃应检验: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不少于一组。样品为300300mm非钢化中空玻璃3块。

(3)硅酮耐候密封胶应检验:污染性、相容性、拉伸模量,

每5t为一批,不足5t按一批抽样。样品为:密封胶1支;石材252575mm,标志10块、加热10块;硅酮结构密封胶1支。

(4)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检验:与接触材料的相容性、邵氏硬度、标态下拉伸粘结强度。

每3t为一批,不足3t按一批抽样。相容性试验1支;A组分500g,B组分按比例提取。

(5)铝塑复合板应检验复合强度。

3000O为一批,不足3000m2按一批算。样品300mm300mm2块。

(6)幕墙干挂石材应检验:干燥弯曲强度、水饱和弯曲强度、吸水率、抗冻性(适用于寒冷地区)。

见证取样送检是检测试样在 第8篇

2、检测见证人员(应)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中心。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予以认可(具备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具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书)

4、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的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9、江苏省建设厅规定见证人员(须)经省辖市建委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10、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数量的(30%)。

11、南京市住建委宁建字【2011】42号文件规定(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人员的日常管理。

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1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改变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即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方)委托。

1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15、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要切实加强取样、见证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取样、见证人员培训的数量和质量,使取样员、见证员(能够满足)工程质量监测工作的需要。

1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单位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17、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8、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

19、江苏省境内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优质)20、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等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施工专业知识、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授权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21、见证人员应与委托检测人员一起将建筑材料式样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通过资质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计量认证的、响应资质等级的)

22、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为(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

23、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应依据以下原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备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并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签订书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24、江苏省建设厅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2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随即抽测)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6、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地下,屋面、厨、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27、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预期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章

28、复合硅酸盐水泥的水泥代号为(P.C)

29、统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一次。30、下列属于通用水泥的有(挂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31、下列属于硅酸盐水泥代号的有(P.I/P.II)

32、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有(42.5、42.5R级、52.5级、62.5级)

33、下列性能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时,水泥为不合格品(三氧化硫、安定性、终凝时间)

34、下列性能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时,水泥为不合格品(烧失量、安定性、终凝时间、强度)

35、细度模数属于中砂的是(3.0——2.3)

36、以下关于砂取样的描述,正确的有(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须作几项试验时,如却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结果,可用同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规定

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规定(精选8篇)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规定 第1篇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制度第一节 见证取样的规定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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