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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制度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禁止吸烟制度范文(精选14篇)

禁止吸烟制度 第1篇

病房禁止吸烟制度

为了净化医疗环境,保障医护人员,广大患者的身体健康,不断提高常规管理水平,医院病房禁止吸烟规定如下:

1、病房是病人休息地方,医生护士一律不准在病房吸烟。

2、患者本人及陪护人员严禁在病房吸烟。

3、要认真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吸烟的危害,增强病房禁烟的自觉性。

通河县中医院

禁止吸烟制度 第2篇

吸烟已成为严重危害健康、危害人类生存环境、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缩短人类寿命的紧迫问题。为响应《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订如下禁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强化学校管理,展示现代化职业培训学校形象,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范围及要求

(一)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以学校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学校禁烟管理制度。

(二)除指定吸烟点外,学校各办公室、理论教室、实操教室、走廊等公共区域均属禁烟区。以上区域内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

(三)在禁烟区内有禁烟标志,不设烟具,不允许任何人吸烟,发现在禁区内吸烟应每位员工有及时劝阻的权利。

(四)在接待外来人员时不敬烟、不接烟,并主动提醒外来人员学校的禁烟规定。

(五)每位专业教师在开班当天必须向学员阐述禁烟规定。

三、处罚

(一)严禁在吸烟室外吸烟,员工违反者发现一次给予劝阻,第二次予以警告处分,每月达五次予以记过处分,达10次予以记大过处分,达20次经校务会议决定是否辞退。

(二)如员工个人吸烟而造成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罚款,员工要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80%的罚款费。

(三)本专业班学员吸烟而造成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罚款,专业教师要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50%的罚款费。

(四)发现吸烟不劝阻,而造成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罚款,在场人员要支付50%的罚款。

四、禁烟区的管理和劝阻工作的责任和负责人

(一)学校办走廊、楼梯出口,由学校保安负责实施禁烟管理,负责定期对场所所进行检查,对违禁者实施劝阻。

(二)各专业教师负责任课班级的禁烟日常工作及处罚工作。

(三)每位员工都有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四)招生办、教务处要搞好禁烟宣传、张贴禁烟标志,定期宣传禁烟好处,提高全体职工禁烟自觉性,为争创无烟校区奠定基础。

五、本条例自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

禁止吸烟制度 第3篇

香烟带来的危害毋庸赘言,世界卫生组织在2008年2月7日发布了《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问题报告》。报告警告说,如果各国政府和社会不加强对烟草销售的控制,本世纪内全球可能会有10亿人因烟草危害而死亡。报告指出,全球近2/3的烟民集中在中国、印度、印尼、俄罗斯、美国、日本、巴西、孟加拉、德国、土耳其等10个国家。众所周知,香烟烟雾中已经鉴定出的化学成分达5068种。烟草主要由碳水化合物羧酸、色素、萜烯类物质、类脂物质等组成,仅烟雾中就分离出3000多种有害成分,如尼古丁、烟焦油、一氧化碳、氢氰酸等一系列有毒物质,以及苯并芘、二苯恩、氯乙烯等致癌、促癌物质,香烟带来的危害可见一斑。

日常生活中,我们把不吸,烟但每日被动吸烟15分钟以上者定为被动吸烟,又称“强迫吸烟”或“间接吸烟”,绝大多数的人不可能完全避免接触烟雾,只有无可奈何地成为被动吸烟者。据统计,长期吸烟可使寿命缩短5至8年,而且吸烟者患口腔癌、喉癌、咽癌和食管癌的发病风险为非吸烟者的6倍。被动吸烟不仅同样有致癌性,而且对婴幼儿、青少年及妇女的危害尤为严重。被动吸烟可以引发少年儿童呼吸道疾病,并且影响他们正常的生长发育;孕妇被动吸烟,则会导致死胎、流产和婴儿体重超低;成人被动吸烟亦会增加呼吸道疾病、肺癌和心血管疾病的发病危险。

好在人们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早有警觉,并且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斗争。在加拿大,如果有人在联邦政府大楼、电梯、学校及多数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处以5000加元的罚款;西班牙的《禁烟法》则规定,凡在办公室等室内工作场所吸烟者,将给予30欧元至60万欧元的处罚;泰国规定,一旦在公交车、飞机、电梯等公共地方发现吸烟者,即可处以2000泰铢的罚款。

如今,新《规定》的出台不仅是迎接奥运盛会、树立中华形象的需要,更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规定》所维护的对象,既不是抽象的人,也不是某个人、某些人,而是需要捍卫自己健康权益的广大人民群众。所以说,在办公场所禁烟是真正的利国利民之举,可以达到以下三种效果:其一,主动拒烟,有“法”可依。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往日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有人“吞云吐雾”,我们往往碍于情面,羞于制止,甚至不吸烟者也要装模作样地备上一盒香烟,仿佛见人不递上一根,就是不会“来事儿”、不懂“规矩”,从客观上鼓励、纵容了吸烟者。新《规定》的出台,从制度上解决了“面子和人情”的问题,不吸烟者不仅可以不主动让烟,而且能够理直气壮地拒烟、要求吸烟者禁烟。其二,有益健康,惠己利人。对于吸烟者而言,面对香烟的诱惑,仍置慢性自杀的危害于不顾,一步一步滑向死亡的边缘。有了新《规定》,就有了阻止“瘾君子”的“警戒线”,使他们首先有禁烟意识,继而产生禁烟行动,实现禁烟目的,达到禁烟效果,从而为他人的健康和社会环境做出贡献。其三,移风易俗,塑造形象。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部门,都需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吸烟这样危害公共利益的坏风气、坏习惯必须加以坚决的制止。在举国上下共迎奥运的关键时刻,更需要大力营造“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氛围。

刑事禁止令制度研究 第4篇

关键词:刑事禁止令;管制;缓刑

一、刑事禁止令的概念及性质

(一)刑事禁止令的概念

由《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规定可以得出刑事禁止令的相关定义:刑事禁止令是指在刑事判决书中,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的有关情况,在必要时作出的禁止其在相关的执行期限期间内从事一些相关的活动、进入某些特定的区域、场所和接触特定人的指令。

(二)刑事禁止令的性质

刑事禁止令的性质在法学界引起了极大的讨论与关注。笔者认为刑事禁止令制度为刑罚执行的一种辅助措施。从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初衷来看,其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而非侧重于对其进行惩罚,刑事禁止令的性质中不应过多包含刑罚中的惩罚色彩;与此同时,犯罪分子的活动与自由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比如限制犯罪分子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进入某些特定的区域、场所和接触特定的人,这种限制一般发生在管制犯与缓刑犯的刑罚执行期间,对管制刑和缓刑的执行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是一种刑法执行的辅助措施。笔者认为,将刑事禁止令的性质界定为刑罚执行辅助措施既保证了刑事禁止令对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预防,也保证了刑罚执行的可操作性。

二、刑事禁止令制度的相关缺陷

(一)刑事禁止令适用条件模糊

禁止令适用的条件主要依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从犯罪行为及相关因素对犯罪情况予以分析,从而准确把握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大小,在我国刑法乃至刑事诉讼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犯罪情况涉及范围广泛,行为人在犯罪前的预备行为、犯罪的目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的事后行为等犯罪过程中多个犯罪情节都在犯罪情况所包含的范围之内。在这些纷繁复杂的犯罪状况中,审判人员在认定行为人人身危险时考虑的相关因素会各不相同,这种认定会受到这审判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法律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评估要素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在现实的适用认定带来许多困难,因此有必要加以明确规定,以保证禁止令适用中的公平。

(二)刑事禁止令中缺乏假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11条规定,禁止令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管制作为刑罚中唯一限制自由的刑种,缓刑作为刑罚裁量制度,虽然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但都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制度,管制和缓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都享有人身自由,这为禁止令的适用提供了条件。但同样属于开放型刑罚执行制度的假释,确未列入禁止令的适用范围。事实上,假释制度与管制、缓刑制度一样在在推动犯罪分子积极悔改、节约成本、实现犯罪预防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未将其列入禁止令制度,不得不说是立法中的一大空白。

(三)未成年人专属的刑事禁止令缺失

就目前各地法院宣告的判决来看,未成年人被判管制、宣告缓刑的比例要高于成年人。出现此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法律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并且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理、生理等方面还不成熟,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与该不成熟性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而法官在对案件作出裁判时更多兼顾未成年人成长,主要采取教育引导的方式,在量刑上更加注重轻缓化,以便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据统计,我国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案件中,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占了一半,成为适用禁止令的主要力量。但遗憾的是,在《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对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给予相应的重视,也没有结合到未成年人的自身状况以及违反禁止令而导致的撤销缓刑等不利的法律后果,出现问题也只能参照成年人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法律未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的情形,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自我发展及我国法律的未来走向,因此对未成年人作出适用禁止令的专属规定十分有必要。

三、完善刑事禁止令的相关制度

(一)明确刑事禁止令的条件依据

禁止令的依据是犯罪分子具有人身危险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笔者认为,我国立法或司法解释应进一步阐明如何评估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要素。对此,可借鉴国外保安处分中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相关经验,比如可以结合有关客观方面的因素和人格方面的因素两方面进行相关的价值考量:第一,在客观因素方面主要考察犯罪分子此次的犯罪情况以及在这之前的犯罪问题;第二,在人格要素方面主要考察犯罪分子的性格、思想、受教育的程度、生活工作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等。以立法作前提,只有在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作出明确的估量之后,才能使法院在决定时有法可依,从而准确的作出相关的决定。

(二)增设假释考验期间有关刑事禁止令的规定

假释、管制、缓刑都属于开放型的刑罚体系,但在法律中的“待遇”却不相同。不管是立法者的疏漏还是有其他原因,都应将假释纳入禁止令的范畴。首先,在原判刑罚中,假释比管制、缓刑判决更重,管制、缓刑既然已经被纳入禁止令,那么作为原判刑罚比其更严重的假释更应该被纳入禁止令的相关范畴。其次,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假释犯的适用依据,但是在犯罪分子被假释后没有人能保证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实践证明,还有很多假释的犯罪分子在重新回归社会后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如果在其回归社会时,没有一套良好的制度来对其进行监督,那么假释犯回归社会后也许会存在更大的隐患,所以确实有必要在宣布假释的同时限制其进行特定的活动或者接触特定的人,作出与管制、缓刑犯相类似的禁止令规定有助于对其加强相应的社会考察和教育改造,保证假释犯的法律效果。最后,我国也应该借鉴外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也为我们提供了相关的借鉴经验。大多数国家都在刑事立法中规定了事后预防措施来管束假释犯,如法国刑法规定对获得假释的人可以规定与获得附考验期的缓刑的人相同的禁止事项。总之,将假释纳入禁止令的范围意义重大。

(三)增设专属未成年人的刑事禁止令

由于我国法律尚无关于未成年人禁止令方面的专属规定,同时由于监禁刑会存在着相互影响、对未成年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等弊端,不管是从何种角度出发,都需要我们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作出考量。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摆脱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的成人化模式,丰富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的相关内容。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健全,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形成,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差,为使禁止令的适用达到更好的预防效果,可借鉴外国的一些相关立法,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的自身情况,对未成年人行为活动作出相应的限制。这样不仅法律内容更规范,而且也更具有可适性。同时,在对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时,可以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最大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四、结语

禁止吸烟制度 第5篇

为了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防止发生危险。

2.在现场各明显处挂醒目的禁止吸烟标牌。

3.库房内挂禁止吸烟标牌,并且由保管员负责监督。

4.各工棚内均应挂禁止吸烟的标牌,并且由各工长负责监督。

5.安全员随时监督检查,如发现地上有烟头,追究该区域负责人的责任。

6.有条件的工地设吸烟室,但必须远离危险区,并设必要的灭火器材。

关于非吸烟区禁止吸烟的通告 第6篇

近日经常发现有部分(主要为男员工)在一楼厕所内等非吸烟区域吸烟,这样极易造成火灾等隐患的发生。经公司领导指示,自即日起,要求所有吸烟的员工吸烟时请到公司大门口处吸烟,并请各部门管理者对自己部门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教育。

特此通告,望周之。

××××有限公司

禁止吸烟通告 第7篇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携带香烟、打火机进入车间;

严禁任何人在厂区的任何地方吸烟;

违反相关禁令者,一经发现,都会被按照员工守则的规定,处以扣6分或直接开除的处罚!

近几日,保安在安检时,查获HD SOT223、HV SODX员工携带香烟进入车间,该2名同事都被公司按照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扣6分的处罚;自10月至今,还有多名同事因为抽烟行为被解雇

希望全体同事引以为戒,遵守公司的禁烟令,做一个良好的NXP公民!

吴 敏

人力资源总监

浅析我国竞业禁止制度 第8篇

关键词:竞业禁止的概念,适用,评析与建议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1.竞业禁止制度的理论介绍

1.1 竞业禁止的价值分析。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重要。这些以无形方式存在的信息在通常都存在于掌握信息的人的头脑中。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从属性, 但是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这些掌握重要信息的员工在离职后往往成为企业竞争对手的竞争对象, 由此导致原企业员工侵害企业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此时就有必要对员工离职后的行为进行限制, 即产生了竞业禁止制度。竞业禁止制度实际价值就是平衡劳动者、用人单位、竞争者的三方关系, 即做到企业商业利益、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其他企业的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平衡。

1.2 竞业禁止的合理适用。

1.2.1 适用主体范围。

竞业禁止直接保护的是企业的商业利益, 这些商业利益需要通过那些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信息来体现出来, 因此, 概括的讲所有掌握这些信息的人都可以是竞业禁止制度适用的主体范围。对竞业禁止义务主体的实质解释有利于防止竞业禁止的滥用, 实践中部分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与大部分员工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而且竞业禁止条款通常规定在劳动合同中, 而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这些员工并未掌握企业的核心信息, 此种情况该协议或者条款就不产生效力。

1.2.2 竞业禁止的范围。

竞业禁止的范围分为竞业的范围和禁止的范围。竞业即存在竞争的企业。竞业禁止决不等于义务人完全不能在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就业。竞业的范围应当限于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的的企业, 对于一些高技术人才在不同行业运用同一技术就业的不属于竞业的范围;对于虽在同一行业分享同一市场, 但新用人单位对原企业不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也不应属于竞业的范围。

禁止的范围包括禁止的内容、禁止的期限、禁止的地域。禁止的内容就是劳动者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关于禁止的期限, 许多国家法律都做出了最长期限的限制, 应该说这对保护劳动者利益是必要的。禁止的地域, 一般来说, 应以原用人单位的市场范围为准, 即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1.3 经济补偿与违约金。

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进行限制, 就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收入、就业机会甚至职业前程, 因此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与劳动者的工作收入、竞业禁止的期限、地域相适应。

由于竞业禁止制度本身就以限制劳动者一定程度的择业权为内容, 所以法律允许竞业禁止制度中关于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此时的违约金的仅仅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约束力, 目的是约束劳动者遵守约定, 而不完全是对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甚至说惩罚性赔偿。

2.对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规定的评析及相关建议

我国《劳动合同法》在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两个条款对竞业禁止作了规定。这些规定虽然让竞业禁止制度有法可循但笔者认为仍存在一些不足, 因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2.1 对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限额未作规定。

劳资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已成共识, 所以一旦在劳动合同中涉及金钱数额的条款, 就要考虑到劳动者的谈判能力。关于违约金的数额, 本着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的目的, 笔者认为以劳动者实际取得收入的双倍为限, 不宜过高。另外, 违约金支付后合同的效力也应做出具体规定, 即在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竞业禁止条款仍需履行。

2.2 关于义务主体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采用罗列的方式对义务主体作了规定,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该规定最后部分为兜底条款, 即“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所有了解企业核心信息的劳动者都有可能成为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 因此在列举人员时附上兜底条款是必要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对兜底条款的叙述却不妥当。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即存在义务就会成为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 但是义务的产生一方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一方面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 法律并未强制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 只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 此时不对竞业禁止主体作实质解释就可能出现用人单位依靠强势地位迫使劳动者与其约定保密条款, 因此, 应当直接通过制度的内涵来界定兜底条款的外延, 即其他知悉用人单位核心信息的人员。

2.3 保密义务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

保密义务条款不能直接适用后面的竞业禁止条款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的履行期限可以没有限制, 因为有的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是终身的;保密条款可以有补偿金也可以没有, 对此也没有限额的限制;仅约定保密条款的, 劳动者依然可以去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是不同的, 在实践中需要予以区分。

参考文献

[1]赖达清.新编劳动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0。

[2]刘继峰.论竞业禁止协议的滥用及制度完善[J].学术论坛, 2009, (6) 。

[3]杨恩.浅析竞业禁止[J].法治与社会, 2008, 11 (下) 。

禁止吸烟制度 第9篇

摘 要: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商业秘密最主要也是最有力的保护手段,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我国目前竞业禁止制度还尚未完善,商业秘密时有被侵犯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不够和谐,从商业秘密的保护角度入手,分析国内外的竞业禁止制度的相关规定、发展现状及问题,探索如何完善我国竞业禁止制度。

关键词: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主体;竞业禁止补偿金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152-02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秘密武器和无形资产,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是指雇主利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禁止本企业的雇员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定期间内,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雇主拥有的商业秘密,在一定范围内从事与雇主相竞争的业务。完善竞业禁止制度,使用人单位能够保护商业秘密,保持核心竞争优势,保证良性发展。

一、发达国家竞业禁止制度相关规定

美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属于州法的范畴,不存在统一的商业秘密法。《侵权法重述》和《统一商业秘密法》仅是各州立法参考的示范性文本,不是由联邦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典,因此,它的作用视各州的采纳程度而定。从总体上说,各州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判例中发展出了普遍认可的规则。总结如下:第一,雇主需有可受保护之利益。即受雇人曾接触营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及客户或客户资料。第二,合理性限制。如地域、时间及营业种类。第三,各州关于竞业禁止条款基于公共政策考量而有不同规定。日本对商业秘密专门的立法保护相较美国起步较晚,由于其劳动法中雇员终身制减少了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所以长期通过侵权行为法、契约法、刑法等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但随着经济发展的国际化、信息化,商业秘密泄露现象日益严重,才制定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德国的法律规定起步较早,在19世纪中叶,德国的刑法典就规定了对于未经许可而泄露工厂秘密的惩处。1909年德国制定了《不正当竞争法》给予商业秘密泄漏以私法救济。但德国法律认为商业秘密缺少财产权的特征,因此对于商业秘密的民法保护主要适用合同责任,只有实际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才对侵犯进行法律制裁。

二、国内竞业禁止制度立法现状

(一)竞业禁止补偿金规定粗糙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合伙企业法》第32条对合伙人的竞业禁止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些都只是笼统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没有将补偿标准细化,诚然,补偿金额是否合理,应该由法官根据市场、行业、职位、技能等因素来判断,不能由法律明确规定,因为用统一的标准无法解决不同的实际问题。但这使得在实际中难以操作,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一种隐性的伤害。

(二)竞业禁止主体单一

《公司法》第149条1款5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这里并没有将公司监事作为义务主体,而其作为公司运营的监督管理者,极有可能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其离职后很有可能在其他公司中从事同类的业务,这将会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原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三)商业秘密界定模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究竟何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并无法条明确规定,进而难以对其予以有效保护。

三、竞业禁止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

(一)竞业禁止补偿金数额不明确

在2007年北京东方万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晨竞业禁止纠纷一案中。梁晨原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于2006年离开北京东方万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加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在东方公司参加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数字化医疗设备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新型无创呼吸机开发”课题的招标答辩会上,发现梁晨作为长峰公司在该课题中的负责人参加竞标答辩,而该公司与东方公司系该课题竞标中的直接竞争对手,梁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的规定,对东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最后在法庭的庭审过程中,东方公司和梁晨均确认,双方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中均未对竞业禁止费做出约定,而法律也没有具体规定。在具体的经济交往当中,补偿金的数额模糊不清,法律上也没有相应的补偿标准,从而导致难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有效保护。

(二)竞业禁止义务主体不准确

曾任上海晶亮玻璃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和监事的李悖,在从晶亮公司离职后,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经营范围与晶亮公司类似的迪拉公司。晶亮公司以李悖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相关规定造成晶亮公司重大损失为由,将李悖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近130万元。而《公司法》并未对监事篡夺公司商业机会行为及竞业行为做禁止性规定,且李悖设立迪拉公司时已不在晶亮公司任职,法院最终对晶亮公司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监事作为监管公司的高层人员,理应会接触到公司的核心机密,但《公司法》并未将其纳入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范围,这是我们亟须改变的局面。同董事和经理一样,监事也存在着从事竞业行为的可能性,而现行《公司法》对监事义务的设定难以起到抑制监事竞业行为的作用。因此必须以法定的形式对监事课以不竞业义务。

(三)商业秘密性质难以认定

如上海申成环保有限公司诉戚某、上海宇佳化工设备公司侵犯技术秘密一案中,戚某在上海申成环保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二部的经理并承担相关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但其离职后成立上海宇佳化工设备公司,并与上海申成环保公司客户云南白塔铝业公司签订合同,制造和出售仿冒原公司生产的环保过滤器。环保公司将戚某和宇佳公司诉至杨浦区法院,他们认为戚某和宇佳公司不但制造仿冒原告技术上的过滤器,还违法利用原属原告的客户名单,侵犯了己方的商业秘密。但戚某辩称产品设计并不具有独特性,并且对客户名单也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各公司业务往来的普通通讯录,不具备商业秘密的属性。此案反映出实践中商业秘密难以认定的问题,独特性不强的设备图纸和客户通讯录是否为商业秘密,常常只能凭借各法院法官的主观判断,不利于在社会大环境下法律标准的统一。

四、竞业禁止制度完善对策

(一)细化经济补偿标准

对于受到竞业禁止约束的高度专业的员工来说,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往往限制其实际收入和机会收入,需明确竞业禁止补偿费用的标准。具体可参考《德国商法典》第74条:“竞业禁止期间,雇主应给予雇员离职前最后一年的年报酬的一半以上作为补偿,否则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束力。”再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雇员离开雇主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雇主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44条第2款:“年度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为不少于劳动者年薪的二分之一。”具体而言应考虑权利人遭受的损失、被控侵权人的获利和主观过错、违反竞业义务的时间长短、被控侵权人在原用人单位的地位以及因调查被控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严格竞业禁止责任主体

竞业禁止责任主体的合理性,应依雇员职位的高低以及有无接触商业秘密机会,做出不同的认定。对于接触商业秘密的核心人群和偶有机会接触商业秘密的一般雇员应区别对待,严格目标人群和责任范围,监事作为能够直接参与到企业的运营、管理、监督及决策的核心领域的主体,有极大的可能接触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使得现实社会经济活动中监事侵犯原公司企业的情况时有发生,尽快将公司企业的监事纳入竞业禁止责任主体,是我国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明确商业秘密概念

一个国家的企业要想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保持强有力的生命力,需要有完善的立法来保护其核心竞争优势,也就是各公司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商业秘密,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上明确具体表现形式,首先明晰两大类:(1)技术信息。指凭经验或技能所产出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信息、数据或知识。包括配方、工艺流程、未申请专利的设计、操作技巧等。(2)经营信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与经营管理模式密切相关的信息。它包括管理方法、营销战略、客户资料、货源网络等。除此,还可具体细化到产品、工艺程序、机器设备及其改进、研究与开发的资料、内部文件、财务报表、诉讼情况、企业战略规范等企业方面的内容。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对保护公司企业乃至个人员工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快我国的经济增长转变方式具有积极作用,对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具有良好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立新.论竞业禁止[G]//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1卷.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吕梅.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的反思[J].当代法学,2001,(8).

[3]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4]张博.论我国商业秘密民事法律保护制度[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

[5]廖耘平.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J].当代法学,2002,(11):129-132.

禁止吸烟标语 第10篇

二、吞云吐雾,勿在此处。

三、吞吞吐吐,有失雅儒。

四、君子风度,于无烟处

五、烟叼口中,君子所唾。

六、洁身自好,烟雾勿缭绕。

七、青烟长在,恶梦长随。

八、香烟再香,不如健康。

九、人间仙境,怎忍吸烟。

十、如果抽烟,下次再来。

十一、吞云吐雾,必遭众谴。

十二、爱人爱己,禁烟做起。

十三、拒绝烟草,珍爱生命。

十四、烟燃”一笑,并非礼貌。

十五、你若吸烟,我便挨鞭。

十六、吞云吐雾,害人害己。

十七、这里抽烟,担心被监。

十八、燃烧香烟,消耗生命。

十九、空气新鲜,请勿吸烟。

二十、收守香烟,品质自见。

二十一、为了大家,远离香烟。

二十二、吞云吐雾,这里打住。

二十三、崇尚健康,远离青烟。

二十四、远离香烟,空气新鲜。

二十五、空气新鲜,貌若天仙。

二十六、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二十七、崇尚健康,远离青烟

二十八、香烟古董,一起收藏。

禁止吸烟宣传标语 第11篇

2、生命是短暂的,吸烟会使生命更加短暂。

3、请把您的垃圾带走,请将您的美德留下。

4、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5、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

6、青春,随烟而逝。

7、您并非美丽才礼貌,但因礼貌而美丽。

8、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9、请把火柴留给你的生日蜡烛,而不是香烟。

10、留下一路洁净,带走一身快乐。

11、人,请不要吸烟。

12、不戒香烟,只戒烟油。

13、不一定烟雾缭绕的地方才是天堂。

14、人人参与控烟活动,共创健康无烟环境。

15、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16、公共场所,让我们拒绝烟草。

17、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18、美丽正在绽放,请勿随意打扰。

19、吸烟危害多,青年紧又慎,慢性毒药,一染不戒。

20、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吞云吐雾中,物物皆湮灭。

21、愿生命之树常青,勿使青春之火止于烟蒂。

22、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23、禁烟之行,利人利己,无烟校园,你我共创。

24、礼貌每一步,精彩每一景。

25、烟缈缈兮肺心寒,尼古丁一进兮不复还。

26、为了让人类多繁衍几代,让我们从今天起就戒烟吧。

27、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28、创建无烟环境,构建清凉世界。

29、明智的人,学会用金钱买健康,而不是用金钱买死亡。

禁止吸烟通知 第12篇

为提高员工防火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关于公共场合禁止吸烟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禁止吸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8年1月14日起,公司实施生产区域禁烟区内全面禁烟,禁止一切吸烟行为。

2、吸烟区内吸烟请注意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扔烟头,做到人走火灭,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外来人员(包括供应商、客户、拉货、送货、施工等)进入禁烟区禁止吸烟,发现吸烟一次性给予50元罚款,并处以责任区内责任人以10元罚款。

4、公司员工若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5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200元罚款,第三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特殊区域电泳车间,喷涂车间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2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500元罚款,第三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各部门,车间管理者负连带责任,在各自管理区域内发现吸烟者一次给予10元罚款。

望广大员工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共同塑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安迪泰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浅谈美国禁止就业歧视法律制度 第13篇

1.1 就业歧视的界定

就业歧视, 顾名思义就是在就业过程中并非由于合法合理的目的而基于性别、种族、年龄、宗教信仰、社会出身、健康情况、外貌等原因采取对劳动者差别对待、排斥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行为。国际劳工组织在《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一条, 对就业歧视进行了定义: (1) 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 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 (2) 有关成员在同雇主代表组织和工人代表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磋商后可能确定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

在美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就业歧视这一概念做出具体的定义, 根据美国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第七章的规定, 由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者原国籍的原因, 雇主不雇佣或者解雇雇员, 以及在工作补偿、工作期限、条件或待遇方面进行歧视, 亦或者对雇员或工作申请者进行限制、隔离, 不利地影响到任何个人接受工作机会的行为, 都属于非法行为。从该条文可以发现, 《民权法》中所禁止的歧视行为主要是雇主由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或者原国籍等先天因素对雇员所实施的差别对待行为。但是并非所有的差别对待行为都会产生就业歧视, 例如某些差别对待的规定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和满足岗位对于特殊技能的需求, 比如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岗位就会对身体状况等条件进行严格控制, 以及某些特殊技术类的工作则需要雇员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只要雇主能够证明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那么该行为就不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

1.2 就业歧视行为的分类

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分类是我们学习禁止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一种研究方法。最经常使用也就是最能够使人直观理解的分类方法就是, 根据何种原因来进行差别对待进而将就业歧视行为分成例如种族歧视、肤色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等, 此种分类方法可以依照歧视产生的原因来制定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另一种分类方法则是将就业歧视行为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关于直接歧视可以这样认为, 雇主给予某特定群体成员的待遇比其他群体成员的待遇差, 那么该雇主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直接歧视。根据欧盟《男女平等待遇指令》, “间接歧视是指表面上看似中性的规定和标准, 将使 (属于特定性别、种族或信仰等的) 个人处于与他人相比特别不利的地位, 除非这种规定、标准或实践是基于合法的目的并有客观的法律理由, 而且实现该目的的手段是必要的和恰当的”。 (1)

美国的分类方法与欧盟的方法有些相似, 但是在美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司法判例或者法律教材中都没有发现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这两个用词, 现在美国学者一般将就业歧视分为三种:个别的差别待遇歧视;系统性的差别待遇歧视和系统性的差别影响歧视。个别的差别待遇歧视是指雇主或者职业介绍机构因为某个人的种族、肤色等原因, 而给予该人的待遇低于其他人。系统性的差别待遇是指雇主或者职业介绍机构给予某个群体的待遇相对于其他群体较低。系统性的差别待遇影响分别是指雇主或者职业介绍机构在表面上将就业条件同等地适用于所有人或者群体, 但使用的结果对某个特殊群体 (如残疾人, 少数民族等) 产生了相对于其他群体不利的影响。 (2)

2 美国主要的禁止就业歧视法案

2.1 1964年的《民权法》

该法案是美国关于就业歧视问题最重要也是最全面的法律, 在其第七章对所禁止的就业歧视行为进行了规定, 即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者原国籍, 该法案将禁止就业歧视的范围从政府机构扩大到了私人雇主。与此同时, 《民权法》还设立了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缩写为EEOC) , 负责独立执行此项法案, 1972年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法》将更加广泛的执法权授予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2.2 1967年的《就业年龄歧视法》

美国在该部法案中将关于年龄的就业歧视行为纳入, 禁止拥有二十五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在招聘以及解雇过程中对年龄在四十到六十五岁进行就业年龄歧视。到了1975年, 《就业年龄歧视法》禁止一切的年龄歧视, 直到1986年, 禁止年龄歧视的修正案取消了年龄歧视的上限, 并且增加了禁止强制退休的规定。

2.3 1973年的《康复法》

《康复法》是美国第一部关于就业残疾歧视行为的法律, 该法案要求联邦政府部门必须积极帮助和雇佣残疾人, 但此项要求仅限于联邦政府部门。直到1990年的《美国残疾人法》, 该法全面禁止在就业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歧视行为。

2.4 1991年的《民权法》

1991年的《民权法》规定, 针对非法并且故意的歧视行为, 被歧视人有权向雇主获得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 这部法案是最后一部禁止就业歧视的联邦法案。

由上述简介不难发现, 美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案全面且具有操作性, 完善的法律系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独立性使禁止就业歧视法律的实现具备了更大的可能性。

3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3.1 人员的组成以及职责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是由一位法律顾问和五名委员、十个部门组成。六位成员的任命由总统提名, 参议院确认, 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执法机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设立了分部, 当地法院的相关诉讼都由分部的司法组专门处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所有联邦政府的平等就业机会法律, 并负责监督和协调所有联邦政府的平等就业机会的规定、措施和政策。

除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还有司法部特别检察官办公室 (OSC) 和功绩制保护委员会 (MSPB) 这两个机构负责《文官制度改革法案》的执行, 禁止采取人事措施的就业歧视和报复, 以促进联邦人事措施的全面公正。

3.2 就业歧视控诉解决程序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在受理就业歧视的控诉之后, 将会进行证据调查, 包括查阅相关文件, 询问相关人员以及涉案的企业。在证据调查的过程中, 委员会可以在雇主和雇员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失败, 若双方一致同意, 并且保证在对结果进行保密的前提下, 可以对雇主和雇员进行仲裁, 仲裁不成立或失败, 证据调查则继续进行。

在证据调查结束后, 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来决定撤销案件或是由委员会进行起诉。受害人自收到撤销案件通知起90日内, 有权自行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受害人胜诉, 委员会则执行判决, 监督企业采取补救措施。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对歧视成立的补偿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雇主在非故意情况下的歧视, 雇主应补发所欠工资、重新为雇员提供工作、支付律师和诉讼费用, 当雇主无法恢复雇员原来的工作状态时, 应向雇员补发未来一部分时期的工资。第二种情况则是雇主在故意情况下的歧视或者该歧视是由于雇主不计后果的粗心大意造成的, 在此种情况下, 雇主首先要向雇员支付惩罚性赔偿, 该惩罚性赔偿包括雇员的实际损失、未来损失、精神损失, 其次委员会还要求雇主在工作地点的明显之处张贴公告, 向雇员们告知假如受到就业歧视可在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所能得到的帮助。 (3)

4 结语

美国拥有一套较为健全的禁止就业歧视法律制度, 而纵观我国, 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长期缺位, 法律救济效果并不显著。在我国建立一套完整的禁止就业法律体系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事, 我们可以向具有先进立法经验的美国学习, 再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 建立符合本国具体国情的禁止就业法律体系以及司法救济制度, 从法律上为就业歧视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摘要:美国具有完善的禁止就业歧视法律制度, 并且在相关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本文简要介绍美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希望能够为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就业歧视,差别对待,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参考文献

[1]林晓云, 主编.美国劳动雇佣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2]谢增毅.美英两国就业歧视构成要件比较:兼论反就业歧视法发展趋势及我国立法选择[J].中外法学, 2008 (4) .

[3]刘廷华.美国反就业歧视立法及其借鉴意义[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9) .

[4]吕怡维.美国反就业歧视法规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法学杂志, 2010 (1) .

禁止吸烟文明用语 第14篇

1、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2、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3、有时候相爱是一种无奈,有时候离开是另一种安排。为了爱你和你爱的 人,请不要吸烟。

4、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5、no smoking , no crying.6、青烟长在,恶梦长随。

7、香烟是魔鬼的契约。

8、提神不妨清茶;消愁不如朋友;若吸烟,又何苦?

9、if you smoke , tomorrow is a good day to die.10、不一定烟雾缭绕的地方才是天堂。

11、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12、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13、吸烟,我们可以选择,那么,生命呢?

14、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15、点燃香烟的一刹那,你也点燃了死亡的导火索。

16、不抽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17、让你的肺清亮一点。

18、烟缈缈兮肺心寒,尼古丁一进兮不复还。

19、曾经有一堆烟摆在我面前,我没好好珍惜,现在后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那鬼东西吆一声“get out”。

20、想说爱你(吸烟)并不是很容易的事,那需要太大的勇

2、都说吸烟的男人够潇洒,可知香烟的危害有多大?

22、请把火柴留给你的生日蜡烛,而不是香烟。

23、生命只有一次,怎能断送在香烟上?

24、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

25、it is easier to start than it is to stop.tobacco , its killing the one you love.26、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香烟---燃尽自我,贻害众生。做蜡烛or吸烟?

27、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吞云吐雾中,物物皆湮灭。

28、吸烟几时止?美景几时还?青春何能驻?生命何与共?只愿君能禁吸 烟,盼回“无烟好世界”!

29、它(吸烟)是你最简单的快乐,也让你最彻底地哭泣。30、我最怕最怕烟雾蒙蒙,看不清看不清你的面容。

31、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32、珍惜生命,崇尚文明生活;热爱生命,养成良好习惯。

33、远离烟草,拒吸第一支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

34、拒绝烟草,珍爱生命

35、吸烟有害健康

36、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 禁烟标语:

1、吸烟是继战争、饥饿和瘟疫之后,对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

2、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请不要吸烟。

3、也许,你的指尖夹着他人的生命——请勿吸烟(医院禁烟)

4、在这里,香火不再延续„„

5、你的香烟,我的石油,注定我们不能相爱——吸烟者禁入

6、千万别点着你的烟,它会让你变为一缕青烟(加油站禁烟)

7、如果你想吸烟,定时炸弹在身边!(加油站禁烟)

8、一时的快乐,永恒的伤痛——请勿吸烟

9、点燃你的烟,污染了空气,害了人性命,良心在哪里!

10、请不要让你的自私点燃我的大楼——请勿吸烟(商场禁烟篇二:2012年禁烟宣传标语大全

2012年禁烟宣传标语大全:

1、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2、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3、有时候相爱是一种无奈,有时候离开是另一种安排。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4、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5、no smoking , no crying.6、青烟长在,恶梦长随。

7、香烟是魔鬼的契约。

8、提神不妨清茶;消愁不如朋友;若吸烟,又何苦?

9、if you smoke , tomorrow is a good day to die.10、不一定烟雾缭绕的地方才是天堂。

11、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12、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13、吸烟,我们可以选择,那么,生命呢?

14、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15、点燃香烟的一刹那,你也点燃了死亡的导火索。

16、不抽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17、让你的肺清亮一点。

18、烟缈缈兮肺心寒,尼古丁一进兮不复还。

19、曾经有一堆烟摆在我面前,我没好好珍惜,现在后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那鬼东西吆一声“get out”。

20、想说爱你(吸烟)并不是很容易的事,那需要太大的勇气

21、都说吸烟的男人够潇洒,可知香烟的危害有多大?

22、请把火柴留给你的生日蜡烛,而不是香烟。

23、生命只有一次,怎能断送在香烟上?

24、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

25、it is easier to start than it is to stop.tobacco , its killing the one you love.26、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香烟---燃尽自我,贻害众生。做蜡烛or吸烟?

27、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吞云吐雾中,物物皆湮灭。

28、吸烟几时止?美景几时还?青春何能驻?生命何与共?只愿君能禁吸烟,盼回“无烟好世界”!

29、它(吸烟)是你最简单的快乐,也让你最彻底地哭泣。30、我最怕最怕烟雾蒙蒙,看不清看不清你的面容。

31、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32、珍惜生命,崇尚文明生活;热爱生命,养成良好习惯。

33、远离烟草,拒吸第一支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

34、拒绝烟草,珍爱生命

35、吸烟有害健康

36、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

各种场合禁烟标语

· 吸烟是继战争、饥饿和瘟疫之后,对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

· 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请不要吸烟。

· 也许,你的指尖夹着他人的生命——请勿吸烟(医院禁烟)· 在这里,香火不再延续?? · 你的香烟,我的石油,注定我们不能相爱——吸烟者禁入

· 千万别点着你的烟,它会让你变为一缕青烟(加油站禁烟)· 如果你想吸烟,定时炸弹在身边!(加油站禁烟)· 一时的快乐,永恒的伤痛——请勿吸烟

· 点燃你的烟,污染了空气,害了人性命,良心在哪里!· 请不要让你的自私点燃我的大楼——请勿吸因(商场禁烟)

1、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2、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3、有时候相爱是一种无奈,有时候离开是另一种安排。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4、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5、no smoking , no crying.6、青烟长在,恶梦长随。

7、香烟是魔鬼的契约。

8、提神不妨清茶;消愁不如朋友;若吸烟,又何苦?

9、if you smoke , tomorrow is a good day to die.10、不一定烟雾缭绕的地方才是天堂。

11、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12、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13、吸烟,我们可以选择,那么,生命呢?

14、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15、点燃香烟的一刹那,你也点燃了死亡的导火索。

16、不抽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17、让你的肺清亮一点。

18、烟缈缈兮肺心寒,尼古丁一进兮不复还。

19、曾经有一堆烟摆在我面前,我没好好珍惜,现在后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那鬼东西吆一声“get out”。

20、想说爱你(吸烟)并不是很容易的事,那需要太大的勇

21、都说吸烟的男人够潇洒,可知香烟的危害有多大?

22、请把火柴留给你的生日蜡烛,而不是香烟。

23、生命只有一次,怎能断送在香烟上?

24、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

25、it is easier to start than it is to stop.tobacco , its killing the one you love.26、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香烟---燃尽自我,贻害众生。做蜡烛or吸烟?

27、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吞云吐雾中,物物皆湮灭。

28、吸烟几时止?美景几时还?青春何能驻?生命何与共?只愿君能禁吸

烟,盼回“无烟好世界”!

29、它(吸烟)是你最简单的快乐,也让你最彻底地哭泣。30、我最怕最怕烟雾蒙蒙,看不清看不清你的面容。

31、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32、珍惜生命,崇尚文明生活;热爱生命,养成良好习惯。

33、远离烟草,拒吸第一支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

34、拒绝烟草,珍爱生命

35、吸烟有害健康

36、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

经典禁烟标语

1、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

2、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3、有时候相爱是一种无奈,有时候离开是另一种安排。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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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no smoking , no cr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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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12、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13、吸烟,我们可以选择,那么,生命呢? ??

14、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15、点燃香烟的一刹那,你也点燃了死亡的导火索。??

16、不抽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17、让你的肺清亮一点。??

18、烟缈缈兮肺心寒,尼古丁一进兮不复还。??

19、曾经有一堆烟摆在我面前,我没好好珍惜,现在后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那鬼东西吆一声“get out”。??20、想说爱你(吸烟)并不是很容易的事,那需要太大的勇??

2、都说吸烟的男人够潇洒,可知香烟的危害有多大? ??

22、请把火柴留给你的生日蜡烛,而不是香烟。??

23、生命只有一次,怎能断送在香烟上? ??

24、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

25、it is easier to start than it is to stop.??tobacco , its killing the one you love.??

26、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香烟---燃尽自我,贻害众生。做蜡烛or吸烟? ??

27、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吞云吐雾中,物物皆湮灭。??

28、吸烟几时止?美景几时还?青春何能驻?生命何与共?只愿君能禁吸??烟,盼回“无烟好世界”!??

29、它(吸烟)是你最简单的快乐,也让你最彻底地哭泣。??30、我最怕最怕烟雾蒙蒙,看不清看不清你的面容。??

31、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32、珍惜生命,崇尚文明生活;热爱生命,养成良好习惯。??

33、远离烟草,拒吸第一支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

34、拒绝烟草,珍爱生命??

35、吸烟有害健康??

36、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

一、对偶形式采用对偶句式是编拟提示语时最常用的方法,如“

示语,能增加表现的层次性和丰富性,词浅意深.回味无穷,是—种行之有效的创作技巧。

三、对比手法 运用对比手法拟写的提示语,往往能给人深刻的印象和启示,如“一棵大树,可制造千万根火柴;一根火柴,可以毁掉干万棵大树”(森林防火提示语),数字的对比,令人触目心惊;又如交通提示语“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喝进去几滴美酒,流出来无数血泪”通过鲜明的对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句句富有教诲,发人深省;字字扣人心弦,叫人警惕。

四、拟人修辞 拟人化可以使枯燥的道理变得生动有趣,因而能增添提示语的审美效果。如“把脏东西喂给我吧,大地妈妈刚换了件干净衣服——垃圾桶说”,“谢谢你给我的爱,今生今世我难忘怀——小草说”,“我的胃口特别大,果皮纸屑全吞下”(垃圾桶),“天黑我照着你,天亮你关照我——楼道灯说”。由于采用了拟人化手法,使内容变得更为真实、具体、形象、感人,收到的效果是单纯陈述所达不到的。

五、经典语言 就是运用经典短句、诗词、名言、歇后语、成语等作为提示语。编拟时可直接引用,如:保护耕地的宣传语“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就是引用了《增广贤文》里的名句;餐厅里的“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人人耳熟能详。也可以运用仿拟修辞,改变个别词句,如:花坛提示语“花开堪赏直须赏,莫要折花空赏枝”即化用名句“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反其意而用之,提示人们要爱护花朵,别具匠心。又如“孩子学习需宁静,四邻休息需寂静——稍安勿?噪?”,“居高不要?淋?下,爱邻即是爱己”等,对成语稍加点化,即成为耐人寻味的提示语。经典语言琅琅上口,为人熟知,让人感到亲切。作为提示语,有利于赢得人们的好感,也有利于迅速传播。禁烟三难

劝阻难 《条例》规定,公民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法行为的,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并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劝导。但是市民在劝阻吸烟时往往遭遇别人白眼、甚至辱骂。

罚款难遇到有人在控烟场所吸烟,若经营场所负责人亦劝阻无效,可向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反映,处以50元的罚款。不过,“罚款50元”说起来容易,执行起来却困难,主要是取证不易,手机拍照等均不能作为证据。

执法难据不完全统计,广州有超过200万的烟民,而执法主体之一的爱卫会下属工作人员仅十几名,城管部门执法人员也十分有限,执法难的问题确实让人担忧。禁烟百态

镜头一:烟民一早出门不敢带烟 昨天烟民怎么过?有没有因吸烟被罚?记者巡城发现,尚未有人真的挨罚。市民朱玮雄前天从报纸得知控烟条例实施,昨天一早他和朋友去喝早茶时就没带烟出去。他认为控烟条例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对于室内公共场所的禁烟不应该一刀切。而对于罚款50元的措施,朱玮雄直言“酒楼饭店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罚款不太可能,应该多从宣传着手”。

镜头二:垃圾桶边吸最后一口烟昨天上午,广州市汽车客运站在二楼售票厅入口处、候车厅入口处等多个显眼位置都加注了禁烟标志,在三楼候车室专门设置了吸烟区,客运站还增加了创文督导员。一位女督导员说,看到在非吸烟区吸烟的旅客“一定会加以劝阻”。记者看到,不少正吸着烟的旅客走到售票厅前都自觉把烟丢进垃圾桶,也有吸烟的旅客被劝阻后围在垃圾桶旁边急着把烟抽完。

镜头三:北京路幸运楼无吸烟区北京路幸运楼没有明确划分吸烟区与非吸烟区,不过由于酒楼通风条件较好,酒楼里面没什么烟味。在大堂为顾客预订位置的一名男工作人员对控烟条例颇有不满,“早上接到控烟的通知,但是我们要尊重顾客意见,也要做生意。控烟条例难以执行!”他还抱怨,控烟条例作用不大,酒楼也不会禁止顾客吸烟。

镜头四:有吸烟区却没通风设施昨天中午12时许,在中山五路五月花广场地下一层六本木居食屋,记者注意到大厅有十几个卡座,每个卡座可坐2~4人。女服务员表示,只有位于门口的两个卡座属于非吸烟区,其他的吸烟区座位没有设置专门的通风设施。她解释说,“有客人吸烟的话,对环境影响也不是很大。”话音刚落,旁边就餐的一男一女便皱起眉头:“有烟味!有人吸烟啦!”

镜头五:烟民不满劝阻称憋坏了记者昨天上午走访中山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暨

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现医院都在醒目位置张贴了控烟标志。在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楼大厅,有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试图在洗手间门口吸烟,但被路过的医生劝阻,只好拿着烟向门外走去,嘴里还嘟囔着“管得真多”。这位只肯透露自己姓陈的潮汕男子委屈地表示,如今做烟民感觉“很受歧视,只看见有不准吸烟的标志,没有指示去哪里可以吸烟,憋坏了哪里顾得了那么多?”保安贺先生认为,控烟条例有作用,很多商场和开设在商场内的餐厅本来是禁烟的,但现在把其他公共场所也强制列入禁烟区,“有些不近人情”。镜头六:办公室清净楼梯间污浊从昨日记者巡访的结果来看,办公室执行禁烟的效果较为理想。在天河多个写字楼,记者走访了多个公司,均没有看到有员工在办公室吸烟。记者还特意到领导办公室观察,也没有发现有领导躲在办公室内吸烟。之后记者到工商和城管部门的办公楼走访,也没有看到有人在办公室吸烟。不过,在一些楼层的楼梯间,记者还是看到有人在吞云喷雾,楼梯间充斥着难闻的烟味。“办公室内不给吸烟,又懒得跑到天台或者一楼空地,所以躲在楼梯间吸烟。”一名工作人员被记者发现后很尴尬,一再叮嘱不要声张。同样,在公司和政府部门一些办公楼层的休息间,记者也发现有员工躲在里面过把烟瘾。

镜头七:ktv最糟糕最难控制情况最糟糕的要数ktv店,有ktv老板直言,由于ktv都是包房形式,一起包房的客人中既有吸烟的也有不吸烟的,如果要划定吸烟区在操作上既不现实也有难度,全面禁烟更加不可能。这位ktv老板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指引,让他们知道该如何对客人混杂的包房执行控烟。各国禁烟措施

为落实禁烟令,法国有17万名以上的“香烟警察”在公共场所巡逻。这些“香烟警察”由警察、宪兵和军队巡逻兵等组成,一旦发现有人违反禁烟令,“香烟警察”有权对违反者处以68欧元(约合707元人民币)的罚款,而违规的公共场所将被处以双倍罚款。

5080英镑。对于酒吧、俱乐部等法定禁烟场所,如果没有贴出“禁止吸烟”标志,负责人将被罚款200英镑到1000英镑,对吸烟者违反禁烟令不闻不问的业主或雇主还将面临高达2500英镑的罚款。而零售商若向未成年人售烟将有可能被处以高达2500英镑的罚款。

等公共场所原则上也不许吸烟;各州餐馆必须对不吸烟的人提供保护;烟草销售的对象年龄由目前规定的16岁提高到18岁以上。截至目前,德国5600个火车站中已有2500个禁止吸烟。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德国16个州的酒吧和餐馆吸烟将被视为违法。

朝鲜实行禁烟的重要措施之一便是 “剥夺烟民的大学深造权利”。这也就意味着那些未成年

吸烟者或学生吸烟者将失去进大学深造的机会,朝鲜所有大学的大门将对烟民们关闭。

办法:在禁烟区吸烟将被罚款200新元(约合135美元),阻挠禁烟令执行将被处以1000新元(约合675美元)的罚款或监禁6个月。新加坡禁烟法规定,凡在公共场所扔烟头者罚款500新元或施以4下鞭刑。

7000多个政府机关内一律禁止吸烟。美国各2003年3月30日开始推行严格的禁烟令,大幅增加对每包烟的赋税,除了极少数获得许可的酒吧、俱乐部外,绝大部分餐馆和酒吧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或是餐馆内吸烟,店家必须为触犯条例的每一名烟客缴付罚款,甚至可能被迫停止营业。

规定凡在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图书馆、医院、会议室、电影院和电梯内吸烟者,处以罚款,最高罚款达3000克鲁赛罗。

“吸烟税”,征集的税金全部做消防用。摘自《百科知识》

青少年吸烟的危害

一、吸烟危害人的健康已为人们所共识,对青少年来说,危害性就更大。据医学家研究表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各生理系统、器官都尚未成熟,其对外界环境的有害因素的抵抗力较成人为弱,易于吸收毒物损害身体的正常生长。据美国的调查表明,吸烟开始年龄与肺癌死亡率呈负相关,吸烟开始年龄越早,肺癌发生率与死亡率越高。

二、吸烟损害大脑,使智力受到影响。在烟草的烟雾中,一氧化碳含量很高,吸入人体后,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不能正常地与氧结合成氧合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的功能,此外,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结合力要比氧气大260倍,而从碳氧血红蛋白中离解出一氧碳的速度要比从氧合血红蛋白中分离出氧的速度慢得多。由于人的大脑对氧的需要量大,对缺氧十分敏感,因此,吸多了烟就会感到精力不集中,甚至出现头痛、头昏现象,久之,大脑就要受到损害,使思维变得迟钝,记忆力减退,必然影响学习和工作,使学生的成绩下降。

三、烟草中的尼古丁是一种神经毒素,主要侵害人的神经系统。一些吸烟者在主观上感觉吸烟可以解除疲劳、振作精神等,这是神经系统的地一过性兴奋,实际上是尼古丁引起的欣快感。兴奋后的神经系统随即出现抑制。所以,吸烟后神经肌肉反应的灵敏度和精确度均下降。

四、据调查,引起心肌梗塞的因素很多,如高血脂、高胆固醇、高血压病、糖尿病、肥胖症、酗酒、紧张等,但最主要的因素是吸烟,所以青少年应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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