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精选10篇)
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第1篇
河东区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根据xx、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有关文件要求,为迎接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区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检查验收,确保我区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验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验收目标:通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的重点:各街道办事处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摸清了底子并及时上报;违法用地补办完善手续是否达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工业园区,是否进行了清理;是否存在非法批地、越权批地的现象。
三、检查验收的标准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下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分以上为达标。
(一)认真贯彻xx、省、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满分20分)
1、领导高度重视。把清理整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机构,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辖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了督查。(10分)
2、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工作积极主动,组织严密,措施得力。(5分)
3、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辖区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5分)
(二)园区用地清理取得明显成效(满分20分)
1、根据《xx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30号)精神,已停止设立新的工业园区,停止扩区(10分,继续违规设区、擅自扩区的不得分)。
2、根据《xx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6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发〔~〕94号)的要求,已摸清园区的底数,并如实上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采取了撤销、摘牌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数不清的扣3分,没有如实上报的扣3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没有摘园区牌子的不得分)
(三)摸清底子,依法补办完善土地使用手续(满分60分)
1、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违法用地摸底彻底、全面,底数准确。(10分,每遗漏一宗地扣0.5分)
2、在清理期间,本辖区没有顶风而上、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20分。每新发生一宗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扣2分)
3、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及时补办完善用地手续。(20分。每发现一宗未及时补办完善用地手续的扣3分)
4、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10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
四、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一)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检查验收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逐一进行验收。11月下旬,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先听取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实地检查。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分成三个小组,第一小组负责高都、河东、付庄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第二小组负责盛庄、册山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第三小组负责汤庄、罗西、双月湖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要求
1、区政府成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达标的街道办事处,限期改正。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的,全区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对验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区土地管理部门要暂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到期仍不达标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第2篇
一、检查验收要求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一)检查验收的重点是,各地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地园区是否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是否坚决纠正。要通过治理整顿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加快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检查验收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逐级进行。先由县(市、区)政府自查验收,然后由设区的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报请省政府检查验收。(三)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验收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到期仍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凡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要以上为达标。(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治理整顿工作(满分15分)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治理整顿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了督查,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5分)。
2、对本地区出台的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予以全部撤销或修改(5分,发现1份未撤销或未修改的文件扣1分,扣完为止)。
3、对国务院或省政府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5分,发现1条未整改的扣2分,扣完为止)。(二)清理开发区(园区)用地取得明显成效(满分40分)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扩区(5分。继续违规设区、擅自扩区的不得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理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94号)的要求,已摸清开发区(园区)底数并如实上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采取了撤销、合并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数不清的扣3分,没有如实上报和扣3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
3、对开发区(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圈占的土地,圈而未用的,已经或者正在复耕、恢复原用途;开发建设的土地,不能复耕或者恢复原用途的,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已经或者正在依法个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10分,发现未复耕的扣5分,没有依法修改规划从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的扣5分)。
4、开发区(园区)用地虽经依法批准,但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尚未开发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了土地,能够复耕的,已经或者正在组织复耕(8分,每发现1宗地未收回的扣4分)。
5、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供地审批权以及违法下放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行为得到纠正(7分,没有纠正或继续下放权力的不得分)。(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满分15分)
1、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前遗留的问题已认真清理,摸清底数。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已逐项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4分,底数不清的扣2分,未逐项登记并公布的扣2分)。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后,设立了规范的土地交易场所,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6分,没有土地交易场所的扣2分,发现1宗应招标拍卖挂牌而没有招标拍卖挂牌的扣2分,扣完为止)。
3、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出让的问题得到纠正,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5分,未纠正或未处理的不得分)。(四)执法不严、管理松驰问题得到纠正,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满分30分)
1、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查处,查处率达到90%以上,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或者曝光,本地区没有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10分,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查处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有新发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不得分;对重大典型案件未通报的扣2分)。
2、对未经合法批准用地行为负有责任的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已经作出深刻检查。对违反规划批地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了严肃查处(5分,未作检查的扣2分,未查处的不得分)。
3、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4、国土专项资金管理违反财经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得到纠正(5分,违规未纠正的扣2分,发生严重违纪的不得分)。5、土地市场建设各项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在治理整顿期间建立或者完善,并有效得以贯彻执行(5分,未建立和未完善制度的扣2分)。
三、检查验收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要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调阅台帐、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并进行实地检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济南、青岛等重点城市进行预验收。
(二)检查验收步骤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从县级政府开始逐级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由上一级逐市、逐县(市、区)进行。20%以上的县(市、区)验收不达标的,该市不得向省政府申 验收。各市政府应于2003年11月底前完成自检验收工作并向省政府写出申请检查验收的报告,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农业厅等部门于2003年12月上旬起组成检查验收组,统一对各市治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省政府检查验收的组织分工这次治理整顿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的领导带队组成7个检查验收组,从省法院、检察院、计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公安厅、外经贸厅、农业厅、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国土资源厅等14个单位抽调人员参加。检查验收组的组成及分工是:第一检查验收组:组长:省计委1名、省检察院1名、省教育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负责:青岛市、(上级市)市第二检查验收组:组长:省监察厅领导成员:省监察厅1名、省科技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负责:烟台市、威海市第三检查验收组:组长:省建设厅领导成员:省建设左1名、省法院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负责:东营市、滨州市、德州市第四检查验收组:组长:省审计厅领导成员:省审计厅1名、省公安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负责:泰安市、莱芜市第五检查验收组:组长:省农业厅领导成员:省农业厅1名、省中小企业办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负责:枣庄市、临沂市、日照市第六检查验收组:组长:省经贸委1名、省外经贸厅1名、省国土资源2名负责:济南市、淄博市第七检查验收组: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成员:省财政厅1名、省监察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负责:济宁市、聊城市、菏泽市各检查验收组要在每个市选择2-3个县(市、区)和若干个开发区(园区)、招标拍卖挂牌用地现场进行重点抽查和实地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本级政府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经验及目前尚存在的问题,查处各类非法占地用地、非法转让土地情况及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的情况等。
(二)有关文件资料。围绕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领导讲话(批示)、阶段工作总结、简报、宣传材料和其他资料。
(三)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情况台帐、名册及相关资料。
(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
(五)2003年以来本地区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审批、农转用审批、规划调整、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及政府土地收益等案卷资料。
(六)自查自纠的有关文件、档案和出台的制度、规定及机关建设、窗口办文、内部会审等有关资料。
(七)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以来制止、查处的所有土地违法案件的资料,各种处罚文书等。
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第3篇
【发布日期】2003-10-13 【生效日期】2003-10-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决策,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要求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第4篇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22号),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区县的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街道、乡镇,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落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分别下发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本系统各级相关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力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各类违法活动。在2月17日召开的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上,劳动保障部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指导,重点部署了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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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市统一协调行动,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各部门对辖区内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摸清了清理整顿的对象和情况。2月23日,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城管监察共同组织,各区县、街道相关部门统一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执法大检查。统一行动日当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宋丰景带领市区街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丰台区反映非法职介活动猖獗的南曦大厦写字楼实施重点突击检查,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战果丰盛,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西城区和丰台区分别针对辖区内南礼士路和六里桥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影响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采取多部门集中研讨、综合治理的对策,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供需双方到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招聘求职,同时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测探头,从劳动、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和街道(乡镇)抽调专人加强巡查,实施阵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共清理整顿自发劳动力交易场所20余处,劝阻疏导人员36000余人次;没收招工小广告2000余份,查处招工小广告窝点8个。
三、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保持整治高压态势。
在全市统一行动日当天,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劳动就业报等十余家新闻单位参加了专项执法行动,对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活动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报道,宣传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整治效果,起到了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针对春节后来京务工人员返城高峰,提前编印了《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实用手册》、就业维权服务宣传折页、《北京劳动就业报》(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专刊)及宣传海报10万份和编制宣传片,与劳动保障部编印的维权手册一同分发至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到各交通枢纽、自发劳动力交易场所、登上火车和汽车等方式,直接向来京务工人员发放宣传材料并引导其到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求职,避免受到非法职业介绍活动侵害。
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第5篇
【发布文号】国土资发〔2003〕49号 【发布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2003-0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现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土资源部决定,从2003年2月至7月,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和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为重点的自查自纠活动,从依法行政教育入手,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及重要制度,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纠正管理松弛、执法不力等错误做法,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是市、县两级的自查自纠,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治理整顿中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四)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市、县的自查工作。治理整顿工作安排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由部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开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上公布《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并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讲话和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会后下发。同时,部发布《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这次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由部党组领导,部土地市场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设在部执法监察局),负责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各省(区、市)也要抽调得力人员成立或加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立即进行治理整顿动员和部署,组织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3月份召开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期间,部将专门召开座谈会,检查各地对治理整顿工作的动员部署情况。
部将下发有关学习资料,送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政府领导。学习材料各地可以翻印。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温家宝副总理批示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学习《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梳理、分析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和管理相对人宣传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
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市、县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同时,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清理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应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部下发的统计表格中有关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和填写。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及时报部督查办公室,部督查办公室要做好汇总、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1日至7月30日)。
这次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各市、县要以此为标准对本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市、县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数量不得低于市、县总数的5%,并于7月10日前向部报送治理整顿情况报告和各项统计表。各级的治理整顿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总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采取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属于外部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部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确定重点抽查地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部形成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报国务院。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机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部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治理整顿工作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三)争取支持,搞好协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同时,搞好与计划、经贸、教育、科技、监察、财政、建设、农业、审计、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
各地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指导,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部督查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张新宝(执法局)?
副主任:束克欣(利用司)、张璞(执法局)?
成员:郭宝平(执法局)、刘玉杰(利用司)、魏莉华(法规司)、李全人(规划司)、江峰(财务司)、陈宁(耕地司)、何平(地籍司)、付国华(驻部监察局)、杜英华(执法局)、魏建东(执法局)?
部督查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6558591、66558348、66558349、66558346、66558337(传真
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核查统计表。
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第6篇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土地出让金的催收力度,能有效地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做好做活经营城市这篇大文章。在此,我就嘉陵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正视现状,及早安排部署
面对成南高速公路通车的区位及交通优势,年初,我区就针对“如何利用好土地经营城市”展开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区的土地市场存在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和业主征用土地后没有按期动工建设。二是部分单位和业主根本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圈占土地。三是部分单位和业主征用土地后,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这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区城镇出现了一些土地荒芜闲置,国土部门难以按期兑现城镇统征安置补偿和村民生活费,严重影响了城镇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面对存在的问题,我区视问题为压力,正视现状,迎接挑战,在国土资源部召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之前,就及早对清理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及出动宣传车等媒体宣传土地法规、曝光典型案等,切实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强化组织领导。2月10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开展清查非农业建设荒芜闲置土地和催收土地出让金的紧急通知》,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非农业建设荒芜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催收的领导小组,区国土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催欠班子具体抓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工作。三是明确奋斗目标。2月15日召开全区经济工作会再次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力争通过整顿土地市场年内收回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
二、更新观念,冲破思想障碍
经调查摸排了解到,荒芜闲置土地户及欠款户大部分是招商大户和有关市上部门,如果没有足够的决心和胆略就无从下手。针对国土部门部分工作者怕字当头、难字束手、邪字缠身的现状,为了保证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区召开了专门会议,将更新观念、破除思想障碍作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第一道工序来抓,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
(一)思想活,冲破怕的困惑。要求广大国土战线干部职工勇于破除上级未布置、前人无先例就不敢试、不敢干的保守思想,树立不违法就是合法的开拓意识,只要有利于加快我区发展的事就要去大胆地试、大胆地干、大胆地闯。要求大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逗硬收欠出了差错的同志由领导承担责任。以此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在国土部门形成了知难而进抓土地市场清理的良好态势。
(二)观念新,冲破难的束缚。倡导并弘扬“与时俱进、团结拼搏、负重自强、敢于争先”的新嘉陵精神,以此鼓舞斗志,凝聚人心,战胜困难。要求大家用市场经济的眼光去审视嘉陵的每一寸土地,破除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消极思想,树立有多少事就要挣多少钱的土地创业经营观;我们对客商、投资者的承诺坚决兑现,也要求客商、投资者们兑现投资承诺,对没有按承诺缴纳土地出让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延长进场时间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三)激情高,冲破邪的干扰。坚持“以实绩论英雄”,树正气、讲正气、说真话,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任务逐一分解到国土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头上,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设立“光荣榜”和“曝光栏”,每两个月按指标进行督查考核。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光荣榜示”,对超额完成任务较多的给予重奖重提;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无情曝光,并坚决让其下岗。真正做到了奖得眼红,惩得心跳。排除了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一切来自上下左右的干扰,调动了国土部门工作者的工作激情,保证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力整顿,工作成效显著
2003年是新一届区委、政府的开局之年。为了推进我区的城市化进程,我们决定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突破口,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到了工作早谋划、目标早明确、措施早到位,务求旗开得胜。
(一)及早摸排基本情况。非农业建设荒芜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催收领导小组在2月底前彻底摸清建区以来各用地单位及个人的土地欠款情况,同时查清了这些债务人员在银行的资金情况并登记造册;3月以来,我们又组织了11位土地执法人员对全区机关、乡镇及企事业单位近150个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清理整顿及收欠措施。
(二)强力催收土地出让金。针对各债务人的具体实际,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三条措施:一是上门催收。我区催欠工作人员顶住压力,放下架子,团结一心,抱着催不回欠款绝不罢休的决心,耐心细致地给欠款户讲道理,做说服工作。有时为了把欠款户堵在家里,同志们起早摸黑耐着性子守在欠款户门口,不怕受气,不惧白眼,在催欠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下,绝大多数欠款户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拖欠的土地款。二是变相催收。部分“欠款户”,在征用土地签订协议时政府作出的承诺,我们积极兑现,如将政府承诺而未支付给南高的150万元教育经费,用于抵扣南高拖欠的部分土地出让金;我们还通过销售欠款单位生产的产品用于冲抵土地欠款,如我们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消费喜临门地板产品,然后用职工的材料款冲抵土地欠款,这就相当于催回了部分欠款。三是依法催收。面对一些欠款大户和部分说不进“油盐”的欠款“硬骨头”,在催欠工作人员和领导努力催收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实行依法强制催收。如南充高中和四川国基实业有限公司,这两个单位知名度高,欠款数目大,拖欠时间长,有支付能力,催欠工作人员无数次上门催,均没有结果。在长期催收未果的情况下,我们与法院联系,对这两
个欠款户冻结了银行帐户,然后再开庭审理,最终收回了南充高中300万、四川国基实业有限公司200万元的欠款。此举在欠款户中引起了轰动,他们很多主动跟我们联系,积极地交纳欠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目前,我区已催收回土地出让金1321.13万元,占全年任务的66.06%,超过去年全年的催欠总量。
(三)加大土地市场清查力度。一是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今年以来,我区已对龙港实业公司、蒲和机械厂等企业和刘克飞等个人送达了缴纳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动工建设的通知;对秦毅艺术学校、群利综合服务部、嘉陵养殖开发公司等10余家企业发出了限期建设通知书;对永林塑料厂、跃美轻钢、铜兴管道厂、姜南佳等企业的荒芜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万丰房产转让未建设土地要求必须缴纳土地闲置费后方能转让。截止目前,全区查出闲置土地16宗,面积312.581亩:其中无闲置原因4宗,面积66.937亩;因多次修改规划造成闲置土地4宗,面积21.382亩;因道路未通造成闲置土地4宗,面积9.482亩;因未拆迁造成的闲置土地4宗,面积202.33亩;因多次转让造成闲置土地1宗,面积12.45亩;现已报市政府收回闲置土地18.707亩。收取土地荒芜闲置费3万余元。有效地打击了非法炒卖土地现象的嚣张气焰。二是抓二级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我们在清理整顿土地二级市场时,采取人力、物力、精力“三集中”的办法,以一抓到底的热情,敢于碰硬的作风,抢时间、抓进度,对城区所有的的出租土地、经营性用地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查出用于经营性土地40亩,涉及单位38个,已收土地收益金2万余元。对嘉陵区民政局将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用地,嘉陵公安局、教育局将划拨土地用于联建房屋开发的情况进行了处理和规范。
四、完善措施,力求新的突破
当前,我们在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中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阻力,如以前的大多数国营企业用地是划拨用地,现在由于企业倒闭、改制等多种原因,如果我们将土地进行出租、转让或改变经营用途将涉及这些企业工人的生存问题等。但全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很好的,我们的同志冲破重重阻力、摆脱层层干挠、不分昼夜的工作激情很高,在新的问题和困难面前,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措施,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的帮助下,我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必将取得更大的成绩。
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第7篇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3]15号 【发布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2003-0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关于转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3]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从2003年2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与市场行为并重,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是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的自查自纠,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处理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闲置土地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违反规划圈占土地,土地长期闲置,占而不用、开而不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以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四)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设区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设区市、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
治理整顿工作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传达贯彻全国和全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设区市的治理整顿方案于3月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这次全国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时间对近几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学习《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对照本地区的工作情况,查找差距、发现问题。?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边处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设区市、县(市、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统计表格进行认真核查和填写。设区市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要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自查自纠要在5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自查自纠及对县(市、区)的检查要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于6月16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治理整顿情况报告和各项统计表。
省国土资源管理厅要对设区市、县(市、区)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数量不得低于市、县总数的15%。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省国土资源厅要及时汇总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成立土地市场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省计委、财政厅、经贸委、监察厅、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改革开放办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予以协助和配合。各设区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的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督查办公室。?
建立联络员制度、工作月报制度和重大问题汇报制度。各设区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及督查办公室应确定专门的联络员,对治理整顿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指导,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同时,要加强与计划、经贸、监察、财政、建设、农业、审计、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
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第8篇
祝阳镇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管区、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泰人社明电[2012]2号)要求,决定的全镇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要求各管区、行政村认真贯彻落实。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
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专项行动主要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保障、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
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中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宣传阶段(2月17日前)
各管区、行政村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行动实施阶段(2月16日至3月15日)各管区、行政村结合本区域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施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本区域的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对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一进行检查。期间,镇劳保所、派出所和工商所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深入各管区、行政村督促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18日)
各管区、行政村要对辖区内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报告。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劳保所、派出所、工商所联合成立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劳保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
1、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查表
附件1:
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杜传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李海滨成员:梁常华
戚桂栋刘勇赵志兴赵文青徐燕孙燕红镇党委委员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镇派出所所长 镇工商所所长 镇劳保所所长 镇劳保所副所长 镇劳保所工作人员 镇劳保所工作人员
附件2:
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第9篇
先说喜欢我能死啊?别闹,听话。
有本事你就照顾好自己,不然就老老实实地让我来照顾你!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03月30日 16时54分 3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人力资源”
“市场秩序”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96号
各用人单位:
《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上用人单位招工、中介机构中介活动的合法规范,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吴清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奔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8869385。
(二)成立专项行动检查小组
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一个专项行动检查组,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1人、就业促进科1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人,公安局1人,工商行政管理局1人组成。
二、清理整顿时间
自2011年3月20日开始至4月10日止。
三、目标和任务
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检查组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纪律,并在专项行动中对检查组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统一行动。检查组要做到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检查组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职介和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注重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要在专项行动期间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介前期重点宣传法规政策和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第10篇
根据《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跟踪监督制度》和南宁市关于2010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的要求,决定开展南宁市2010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试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考评试行办法》、《南宁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的通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等。
二、检查工作组织机构
检查工作组织机构设督查组和专业检查组,其职责和人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的指挥和协调等工作,并随机参加专业检查小组的检查。
组 长: 高 新(市城乡建委主任)王艳珍(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副组长: 卢志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 文(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刘学勤(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巫自富(市城乡建委副主任)梁 鸿(市城乡建委副主任)蒋宁华(市城乡建委纪检组长)黄 赞(市建管处主任)
成 员: 黄胜红(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储德康(市城乡建委党政办主任)青秀区建设局局长 邕宁区建设局局长 西乡塘区建设局局长 江南区建设局局长 良庆区建设局局长 兴宁区建设局局长 东盟经济园区建设局局长 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房产局局长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 相思湖新区建设房产局局长
(二)督察组:负责检查的督查工作。组 长: 卢志勇(市监察局副局长)(兼)
蒋宁华(市城乡建委纪检组长)(兼)
副组长: 黄胜红(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冯仕文(市建管处书记)
成 员: 岑越彬(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杨廷华(市城乡建委政策法规科科长)黄少晖(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副书记)
(三)专业检查组:负责检查的组织、安排、实施等工作。组 长: 梁 文(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兼)
黄 赞(市建管处主任)(兼)
副组长: 薛文健(市招标办副主任)
莫立伟(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徐 伟(市墙改办主任)
专业检查组分五个专业检查小组,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1、房建检查一组:负责检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设情况
组 长: 舒 凯(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孙正坤(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副组长: 莫齐义(市城乡建委安全监督科副科长)
彭桂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任工程师)
成 员: 从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科学技术科,市招标办,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市建材管理站,市建筑劳务站,市检测中心,市建设建筑监察支队,市墙改办,市质量安全协会,市建筑业联合会,市墙改协会抽调。
2、房建检查二组:负责检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设情况
组 长: 马邕坚(市城乡建委安全监督科科长)
唐国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副组长: 简华丽(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科员)
戚立平(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林永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主任工程师)成 员: 从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科学技术科,市招标办,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市建材管理站,市建筑劳务站,市检测中心,市建设建筑监察支队,市墙改办,市质量安全协会,市建筑业联合会,市墙改协会抽调。
3、市政检查组:负责检查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设情况
组 长: 魏 辉(市城乡建委市政工程科科长)
苏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副组长: 杨 峻(市城乡建委市政工程科副科长)刘 星(市城乡建委市政工程科副科长)
吴校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科科长)
陆仕勇(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政科科长)成 员: 从市招标办,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市建材管理站,市建筑劳务站,市检测中心,市建设建筑监察支队,市质量安全协会,市建筑业联合会抽调。
4、资质动态检查组:负责检查建筑业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资质符合性情况。
组 长: 舒 凯(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副主任科员)副组长: 钱 强(市建筑劳务管理站站长)
蔡 聪(市建筑管理站副站长)梁 峰(市建筑材料管理站副站长)
成 员: 从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科学技术科,公用事业科,市建筑管理站,市建材管理站,市建筑劳务站抽调。
5、监理检查组:负责检查、评审各监理企业的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
组 长: 杨 荣(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副组长: 梁 波(市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成 员: 从监理协会抽调。
三、检查范围及工作安排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检查对象。具体检查项目从各城区、开发区和市工程监督机构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各工程监督机构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
(二)检查采取全年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各专业检查小组根据各组人员实际情况,安排检查时间。一般每周两个工程,每组全年不少于60个工程。上、下半年各做一次阶段性检查小结报告。
(三)检查组要求对受检工程进行进一步检测或鉴定的,应于当天通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由检测中心统一安排机动专项检测组实施监督检测,对受检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监督封样抽测,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将监督封样送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或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试验,并把监督检测情况上报检查组。
(四)各县内的工程,由各县建设局负责在本辖区内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筑管理站(电话:5521196)。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建筑材料和建筑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资质符合情况五个方面及廉政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参建各方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一)有形建筑市场
1、检查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工程发承包、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委托监理、建设资金落实、施工许可证等的情况。
2、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
3、检查工程承包单位(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检查执业工程师和其他执证上岗人员的到位情况是否与驻邕(包括外地来邕)企业备案登记资料以及投标文件一致;受检企业贯彻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通知的情况;核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4、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标准进行设计,是否遵守节能设计标准,是否按照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施工现场
1、建设工程质量
(1)检查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后的执行情况
(2)检查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建设各方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
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到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3)检查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检查施工单 位的施工管理资料、工程隐蔽资料、质保资料、验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阶段质量评估报告是否真实齐全。
2、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制度和人员的检查(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三)建筑劳务管理
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在《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中选用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备案及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劳务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检查是否设臵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牌及执行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情况;检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建筑劳务分包,是否建立项目劳务管理机构;检查核实项目劳务负责人、带工班长、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持证上岗、受教育情况。
(四)建筑材料
重点检查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否从《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中选择(市城乡建委尚未规定对此类建筑材料实行登记的除外),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和见证取样送检建筑材料的行为;对施工现场所用主要建筑材料进行监督封样抽测,对使用不合格钢筋、水泥、防水材料、市政工程构配件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建筑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资质符合情况
1、检查建筑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
重点检查受检企业本部对项目自检自控的能力,是否对所承接各项目的组织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劳务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检查企业内部巡查计划的实施行为记录以及问题整改、复查情况;检查企业管理信 息化水平,以及到市城乡建委、市建管处参加会议和接收文件通知的情况。
2、检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符合情况
根据受检项目的检查反馈情况,将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列为今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的重点核查备选对象(资质核查企业总量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其资质符合情况进行核查。
五、迎检工作要求
(一)接到受检通知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本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勘察、设计、审图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施工单位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建筑劳务企业负责人必须到场,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审图单位需委派熟悉受检项目的有关负责同志到场。
(二)各单位应提前二十分钟进入会议室(会议室应可容纳十五人),并根据本通知附件的检查表格的内容,提早准备好迎检材料,以便检查组人员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如在检查人员提出要求的五分钟之内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则视为资料暂缺;如在提出要求的五分钟后直至检查结束仍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则视为资料缺失。
(三)被核查的企业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包括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业绩资料(包括施工业务的文档、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并及时更新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数据。
(四)受检工程的报建材料、招标投标资料、工程质量监 督登记资料、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资料、建设单位与各承包单位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工程监理资料、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等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应带到现场备查。
(五)专业检查小组将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专项抽检:①有形建筑市场②建筑节能专项③工程监理④工程施工质量(含质量保证资料)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含安全保证资料)⑥建筑劳务管理⑦现场建筑材料⑧廉政建设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配足熟悉现场情况的检查人员陪同检查,并分别全程作好检查记录。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应陪同工程实体专项抽检人员进行检查。
(六)市监理协会将对各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监理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受检资料。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组自行安排检查时间,年内完成对所有驻市各监理企业的检查工作,每月形成检查情况汇报上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监理企业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等缺陷,检查组将拍照取证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下发整改、停工整改和立案查处的决定。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由检查人员按照“广西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现场勘察笔录”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的笔录及取证。
(八)各工程项目或工程参建各方如在检查过程中收到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应在限定期限内积极组织整改和自检;项目建设或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是否符合要求并签署检查意见;然后将整改报告、检查意见书面、整改前后照片报至市建筑管理站(地址:金花路3号市建管大厦5楼507室,电话5521196),并根据整改内容抄报至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或市建筑管理处有关站室,整改报告将作为工程管理及验收的核查资料之一。如发现各工程项目或施工单位拒不接受整改,市城乡建委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检查问题的处理
(一)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复检需按以下规定完成检查闭合的程序:各专项检查组每周要将各项目的《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整规用表总表)及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及时抄送给市建筑管理站,同时,市建筑管理站每月要向有关企业核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各相应检查组、职能部门及工程验收资料的核查部门,各相应检查组要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附照片)通报给市建筑管理站,市建筑管理站汇总当月的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报本委法规科备案,并在每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会议中通报。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将作为市城乡建委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的重点核查备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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