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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民警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交通民警范文(精选9篇)

交通民警 第1篇

勤学苦钻, 成就创新楷模

2005年6月, 刘建设同志在支队计算机专业人才选拔考试中以第一名的成绩, 从湖里交警大队调入交警支队科技处从事交通科技信息化工作。虽是厦门大学计算机系的高材生, 但要从一个整天在路面执勤的民警, 变成一个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工作者, 这个转变仍然十分困难。为了尽快进入角色, 刘建设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发学习, 通过艰苦的学习实践, 他逐渐在交通管理科技领域崭露头角。

2008年初, 刘建设负责“交警罚款收缴管理平台”研发工作。这是一个难度极高的课题, 全国各地没有任何成功的先例。为了尽快完成这个极其艰巨的任务, 他历经半年潜心钻研, 在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终于成功研发“交警罚款收缴管理平台暨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平台”, 并于2008年6月20日投入运行。从此, 厦门交通法处理有了革命性的变革, 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率高达90.6%, 交警大队窗口工作人员由21警47协减少至7警18协。据不完全统计, 系统平台启用后, 一年可节省各项行政成本上百万, 全国各地交警同行纷纷前来参观学习。2011年, 他受聘为福建省公安机关城市交通管理专家库成员。2012年, 以此为样板搭建了“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在全省推广使用。

攻坚克难, 锻造科技尖兵

2011年7月5日, 市领导做出了“加快我市智能化交通建设, 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战略部署, 全力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成为摆在他面前又一重大任务。

在中国智能交通整体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 没有规律可循的情况下, 他和同事下定决心要建设一个“厦门特色”的智能交通系统。功夫不负有心人, 2011年, 一个具有“厦门特色”的智能交通系统车载射频识别、智能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等智能交通管理设备逐一“上岗”, 厦门交警从单纯的公安交通管理向路网运行监测、交通态势研判、路况预测预报、堵情预警干预等方面转变;从简单的信号联网向智能信号控制发展;从交通技术执法管理向交通信服务深化。2013年1月, 厦门市智能交通控制中心建成投入使用, 厦门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正是在以刘建设为代表的一代代厦门交警科技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 厦门市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工作才能始终紧跟信息主导警务发展潮流, 始终保持在全国一流水平。

倾心为民, 打造爱民标兵

2010年8月他成功研发的“交通技术执法系统”不仅从技术上有效规范交警的执法行为, 还能通过短信发送在第一时间主动告知, 让交通违法当事人第一次享有知情权和申辩权。该系统目前已累计发送交通违法告知短信370万条, 接受群众申辩1万余起, 及时撤销错误执法信息2000余起。人性法的执法方式, 让厦门交警又一次走在全省前列, 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13年1月, 刘建设在全国首创微信交通管理服务平台 (“厦门市智能交通控制中心”政务微信账号) , 把微信应用充分融入道路交通管理创新中, 并具体体现在道路交通民生服务项目上。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微信实时路况查询、交通拥堵上报、交通违法查询、交通事故处理等功能。目前, 厦门市智能交通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平台路况查询日均1.5万次, 交通违法查询日均2.7万次, 交通拥堵上报日均56条, 微信关注用户数量在目前中国政法领域排名第一, 获得“第二届海峡两岸信息应用大赛”政务类第一名, 被公安部誉为“指尖上的对话, 手心里的服务”。2013年, 他撰写的论文《浅谈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交通信息服务创新应用》全文刊登在《智能交通管理》等行业权威期刊上。

无私奉献铸就忠诚丰碑

每一个项目、系统的投入应用甚至维护都使他殚精竭虑, 其中的艰辛和困苦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2012年12月, 我市智能交通系统控制中心建设进入关键时期, 为了确保2013年元月中心顺利投入运行, 他夜以继日, 加班加点, 连续两周吃住都在单位, 忙得无暇顾及家庭。他常年电脑不离身, 手机24小时开机, 碰到事情总是随叫随到。在大家与小家的选择中, 他毫不犹豫选择了前者。

因工作表现突出, 该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 多次荣获个人嘉奖, 先后荣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提名奖”、“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我身边的好交警”、厦门市第五届“我最喜爱的十佳民警”、“厦门市特区青年卫士”、“科技管理标兵暨厦门市优秀人民警察”、“厦门市优秀人民警察暨爱民敬业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

工作十年来, 他正是凭着一股不服输的劲, 勇挑重担, 攻坚克难, 研发一个又一个交通科技信息化系统, 填补厦门公安交警系统多项空白, 有的项目甚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昌宁交通驻站民警职责 第2篇

为有效规范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出行秩序,增强客运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昌宁交通警察大队特别委派交通秩序民警常驻保山市运输集团昌宁分公司,常驻民警职责如下:

1、严格审验驾驶员所持证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是否合法、有效。

2、严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从车辆客运安全检验报告、轮胎磨损、GPS运行情况、灭火器安装、安全锤配备、逃生安全提示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防堵不符合资质的危险车和带病车上道行驶;

3、严查各长途客运驾驶员是否认真执行连续驾车时限规定,落实夜班车运行途中停车休息制度,有效避免疲劳驾驶。

4、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教育和监管工作,每周进行1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的督促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人的动、静态监控管理。

北京西城民警拜师学“公关” 第3篇

公安大学管理系教授孙娟为百余民警上了第一堂“警察公共关系理念与实践”培训课。开课前,孙娟进行了一个公关礼仪小测试。三位男民警和一位女民警分饰四角,男民警分别是投诉“群众”、“公关民警”和“派出所长”,女民警则扮演“居委会主任”,要求由“公关民警”介绍另外三人相识。“公关民警”按照“群众”、“派出所长”、“居委会主任”的顺序一一介绍,在介绍过程中,“公关民警”始终掌心向上。

“我们民警的动作非常正确,介绍人相识时,应该五指并拢,掌心向上,以肘部为轴在两人之间滑动。千万不能手心向下。”小测试结束后孙娟点评说,一般人们在介绍时,习惯先介绍离自己近的人,就像“公关民警”刚才的做法,但如果一次介绍多人,大众往往只能记住最后一个被介绍者,因此应该按人物重要顺序由低到高介绍,比如测试中,“所长”应该后介绍。

民警交通安全教育讲稿 第4篇

——平罗县公安局开展民警集中学习辅导教材之一 同志们:

今年10月中旬,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由民警驾车造成群众死亡和受伤的重特大涉警交通事故,它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伤害了民警本人及其亲人,也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教训十分深刻。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五条禁令》,坚决预防和遏制我局涉警交通伤亡事故发生,县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提出了组织民警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落实预防措施以及强化内部监督等措施,务求取得最大实效。按局党委的安排,针对我局车多、驾驶人多的情况,本人就民警如何注意交通安全、开文明车,坚决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和大家讲一讲。

一、做好一个驾驶人容不容易?不容易。这个名称有大多的内涵。

(一)做好一个驾驶人,首先是一个人的道路素质在道路交通过程中的表现。一个处处替人着想的人、一个心地仁厚的人,他不会开快车,因为他会想到这样会令路人和车上的乘客不安、担心;他不会抢道、占道行驶,因为他知道“先来后到”的规矩,他体会到被人插队、“打尖”的滋味,中国古语云:“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做、不愿意面对的事,他绝对不强加给别人:他在驾驶时,遇到老人、孩子、孕妇、残疾人、病人横过马路,他会停车让行;他不乱按喇叭,因为他要给社会做一个好样子,不要干扰到任何一个人的行走或者其他汽车的停放……人生就象春夏秋冬,春耕、夏种、秋收、冬藏。人的一生天天都在播种、也天天在收获。人们说: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我没有给人如意事。原因就这么简单。你种什么你就收什么。而且您一言一行都影响你往后命运、往后的人生。人生就像一局棋,需要步步为营。而当我们走一步想一步、看一步时,我们的人生会走得举棋不定。而当我们把握住根本时,因为万变不离其宗,我们每走一步都走得相当踏实、走得无怨无悔。这个根本是什么呢?就是——遵守道德的规范。

人生来就有一种关系: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义妇听、兄友弟恭、朋友有信中的亲、义、听、友、恭、信就是“德”,就是做人应遵守的规律,这是社会和谐的规律。这是从古就有的、中国传统文化当中承传了5000年的伦常大道。它与文言文一起被誉为“四大文明古国仅仅剩下一个中国”的主要原因。它就像星球之间的轨道,有它一定的规律转动,才不会发生相撞、爆炸、毁灭;人与人之间遵守应有的规律就不会有矛盾、冲突,才会长久,才会身心轻安,健康长寿。

同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就是我们在道路上通行的规律,它调和我们人与车、车与路的关系,保障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有序。不要轻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这就是我们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德”。做好一个驾驶人就是要做守法的人、有车德的人,一个有公德心、有爱心、有怜悯心的人,一个有责任心、敢于承担的人。

行车的根本还在于做人。做一个老实人。老实是什么?是安于自己的本分、忠于自己的职责。人的本分是什么?“人之初,性本善”人人都向往幸福美满的生活,都希望和平安乐,别人对我好我喜欢、高兴;别人骂我,我会恨他、讨论他,甚至远离、疏离他;这都是人之初性本善的表现。你向往幸福美满的生活,那请你给别人幸福美满的生活,请给别人如意。给别人幸福、美满、如意很难吗?很简单,你只要做好自己的本分就可以了,就象刚刚所说的不开快车、不闯红灯、不乱按喇叭等等就可以,这些都是我做人的本分。

(二)做好一个驾驶人,意味着幸福、美满的人生。这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与健康,是人生最坚实的基础。现在矿难、飞机失事等等包括的安全事故中,交通事故占了90%以上,目前,我国平均每6分钟就有1人因交通事故失去宝贵的生命,每一分钟就有1人受伤。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死亡率均居世界前列。而对于我们交通管理一线的民警来说,在我们有限生命中所经历的死亡来说,最惨烈的死亡莫过于交通事故:肝脑涂地、脑浆并裂、血流成河、手断脚残……任何的描述都不过分。钢铁在猛烈的撞击下都变形,何况是血肉之躯、脆弱的生命?交通事故就这样瞬间夺去了一个无论是高贵、还是低贱的、贫穷、还是富有的、丑的俊的。同时还夺走了这家人的欢笑、欢乐和幸福。而在所有人为的灾难性事故中,同时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任命财产和家庭幸福,最大的莫过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猛于虎”这是一句经过无数生命和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醒世格言。

(三)做好一个驾驶人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自由。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至死亡,将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③明知是安全装臵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⑤严重超载驾驶的;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四)做好一个驾驶人意味着效益。平安是福。可能很多人没有多大体会,但是一旦发生意外就会留恋以前的生活,那么写意。做好一个驾驶人意味着效益。因为自己有收入,不用支出太多,仅供上敬父母、下育孩子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就可以了。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就不同了,您可能要承担一个、两个、三个甚至更多个家庭的责任。(想想腰就觉得快断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与死亡人员的赔偿标准也相应提高了。2007年在梅州市区撞1位市民致死,仅死亡赔偿就达32万多元,还不包括扶养费;2006年还是29万多元。这个标准是年年提高。农村人口就低许多,大约10万余元。但是相关法规规定:农村人口在城市居住一年,在固定收入,按城市人口标准计算。也是32万余元。深圳全省最高,2006年的标准是52万元。

2006年6月6日中午12时多,因为天下大雨,陈某驾驶一部中型厢式货车在梅城的环市路桃西段停车场修车出来时,与温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温某当场死亡。大货车负全部责任,大货车方赔偿摩托车驾驶人家属万余元。其中死亡补偿29.54万元,还有丧葬费、被除数抚养人(父母、孩子)的生活费等等共计47万余元。

是不是撞伤人就少一些呢?按照伤残赔偿标准,一级伤残比如:是大小便失禁的双下肢瘫痪、植物人等等,这就是一级伤残与死亡赔偿标准一样,32万余元,还不包括种类繁多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加起来往往5、60万以上。2003年12月18日中午,梅城东升村道发生一宗一般事故,市某集团供水公司的驾驶人郭某驾驶一辆倾卸大货车,撞伤一位6岁小女孩的双下肢,造成小孩在下肢高位截肢,右脚粉碎开放性骨折。结果肇事一方要赔付53万多元,为什么?小孩的假肢18岁以内二年换一次,而且要专门定做,18岁以上两年换一次,假肢费最高的达3万余元。最后肇事方不服上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赔偿52万余元。这一般事故就赔52万多元,想想要多少年的间辛勤工作才能得到。

2005年8月,梅城梅龙路一小车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昏迷了快一年未能醒过来,被评为一级伤残。2006年上半年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了,索赔高达100多万元。因为,伤者在黄塘医院抢救花了20多万元,外出广州花了20多万元,仍然未能醒来。这是我市烟草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才30多岁,一场车祸成为了植物人。而对方来一次车祸损失100万元,代价太大了。所以说安全出效益。作为一个公司要赚钱,交通安全要紧记。

二、我们应当做好一个驾驶人。

当前,我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怎样呢?我市目前有机动车63.74万辆,驾驶人86.3443万名,道路通车里程11232.7公里,全市余万名市民都是道路交通参与者.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随着车辆和驾驶人的快速增长,给出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压力。近年来,我市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560起左右,造成320余人死亡,540余人受伤,在我市安全事故各项指数的比例中占了90%以上。今年上半年我县发生交通事故258宗,死亡34人,受伤174人。

交通事故中,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造成情况最为突出,事故和死亡人数占各项总数的近9成,其中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占9.4以上。在驾驶人的各项交通违法行为中,违法超车、超速行驶和违法会车是我市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三大杀手。在车辆类型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8、9成以上,其次是货车类和客车类发生事故。

(一)违法超车酿成惨剧

抢道、强行超车这是一个文明、礼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新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车辆在转变、会车、超车、掉头等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古人讲:“知所先后、则近道矣”。都讲有个先来后到、先后次序,行车也要讲先来后到。否则,道路就没有秩序可言了。

2007年5月5日9时10分,林某驾驶粤M〃04725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载6人)在行至梅州市区彬芳大道南中国电信大楼前路段时,与傅某驾驶的M〃N0948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客车车上6人受伤,其中1名70多岁的老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行行。”和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对此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不要小看路边标志标线的作用。因为这些道路上的标志标线是无数交通事故后得出的警示,它无导报的告诉我们应该要怎样行驶。路边一个“让”字牌,告诉你要让对方道路线上的车辆先行。

(二)超速的悲剧

“十次肇事九次快”。由于车速的快慢,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有着直接关系,因此超速行驶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现在由于有白天超速很少了,晚上仍然比较突出。2006年3月27日11时50分,罗某驾驶一部越野车、载着父母、阿姨等5人梅县到汕头。当行至汕梅高速公路77K+100M处时,遇到路面积水,高速行驶中急刹车导致车辆打滑,两次碰撞护栏,车辆高速转了360度,导致懈某55岁和49岁的父母双双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因为自己开车超速,导致父母双双在事故中死亡。这个教育作儿子的会内疚一辈子。这直事故中深刻教训一个是超速:这是在弯路上行驶,车辆易驶入别人的车道,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发生翻车事故。

超速还有很多危害:(1)超速使车辆的安全可靠性降低,驾驶操作的稳定性差;同时易造成车辆与部件的损坏。(2)碰撞时冲击破坏力大,多为恶性事故。(3)超速行驶时,驾驶员精神紧张,心理和生理能量消耗大,容易疲劳。(5)驾驶员会对相对运动速度的变化估计不足而造成措施过迟,影响整个驾驶员操作的及时和准确性。(5)在弯路上,视距短,不利观察,夜间行车时灯光照射

不到弯处,更难发现前方情况。盲目开快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另一个是此次事故中,前排系了安全带的两人都没有受伤。安全带,能有效地减少车祸致死率和管理重度创伤发生率——能将重伤人数减少43%至65%,让死亡人数减少40%至60%。汽车在发生碰撞或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作用力。这般可怕的力量会让车内乘员与车内的方向盘、挡风玻璃等物体发生二次碰撞,让其头部、胸部受到严重伤害。汽车打转失控时产生的离心力,甚至会把车内乘员抛出车外。抛出车外的死亡率相当高。安全带、它能将车内乘员固定在座位上,防止二次碰撞的发生。

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八成。摩托车稳定性差、危险系数高是无数道路交通事故中验证的,人称“肉包铁”。但是为什么别人不会发生事故,而某一个人却会发生事故,原因在哪里?绝对不是偶然、绝对不是侥幸。因为在任何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主要的。而人的思想观念决定他的行为。没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观念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不戴安全头盔。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与驾乘汽车不系安全检查带一样,发展生事故后,重伤和死亡的比例都大大增加。因为梅州目前基本上已达到村村通公路、公路硬底化,当一个血肉头颅与坚硬的水泥地板发生碰撞,而且在撞击力达几吨甚至几十吨的情况下(事故中车辆之间或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力度),不仅性命难保,全尸都难。

二是不守各行其道、右侧通行是我国道路通行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而且车速慢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所以在中间双实线上强行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靠右侧通行,实在是合悬一线,险中之险。

三是超载。摩托车因为自身比重轻,它的刹车系统与载人数量成一定比例。法律规定:摩托车只能搭载一人。这是摩托车的部件、刹车系统决定的。假如超载一人(即载2人甚至多人)的情况下,它的刹车系统在紧急的状况下就会不灵、甚至断裂,就会出现意外。

四是酒后或疲劳驾车。酒后或疲劳的状况下,人的反应能力大大降低,特别是在驾驶机动车这样高危险的行为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对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到关键作用。在状态不好的情况下、在心情不好的情况下,请不要驾车。

三、“三不”——做好一个驾驶人的基本要素。

1、不要感情用事。现在汽车、摩托车越来越多,新司机越来越多,怎样确保安全?理智、文明、礼让是安全出行的原则。什么是理智?不要追求外在感官享受,追求刺激、追求过瘾情绪化的东西,不要去做我想做的,而是做我应该做的。象飙车、超速、酒后驾车、意气用事、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乱鸣喇叭、向道路上乱丢物品;对车辆不检测、维修、保养等等。高兴、悲伤、愤怒、骄慢、厌烦、得意、抱怨等等七情都是情绪,驾车时,我们要保持平静、平和的内心。我们的车辆每天要与多少人、多少车相会而过。勤于检测车辆,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车,是确保道路安全的根本之道。

2、不要仓促出行——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臵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出门晚赶时间开快或者贪心多拉快跑。

3、不要自大逞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酒后开车等等。

酒是开车的大敌,喝酒后开车会使人判断力和对汽车的控制能力下降,出现情况时来不及作出反应,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戴安娜王妃、演员牛振华等酒后驾车或乘酒后车命丧黄泉典型案例。很多人总在酒后说没事、我没醉,但是就出事了。我市公安系统有一位副处级领导因为酒后驾车致人一死一重伤,最后被判缓刑,大好前程就此了结。

那么,为什么规定酒后不准驾驶机动车呢?因为机动车是一种速度快、冲力大的交通工具,它要求驾驶员行车时,对于道路上瞬息万变的交通情况,要迅速作出判断,并采取恰当的技术措施,才能保证交通安全。饮酒后,酒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实验证明,饮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有所下降,达到100毫克时,下降约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并使人动作失调,手脚失控。有人误认为禁酒只限于白酒,实际上凡是酒类都含有酒精成分,如啤酒含3%至5%,葡萄酒含10%至15%,白酒含苞欲放50%至60%。据统计,驾驶员酒后开车,其发生交通事故的比率为没有钦酒情况下的16倍。

民警情绪管理的方法及训练 第5篇

一、民警情绪管理的方法

情绪管理没有一成不变的原则或方法, 也没有什么诀窍, 民警需要从自身实际出发, 找到适合自己的情绪管理方法。情绪管理的方法是比较多的, 最主要的是要适合自己。另外, 无论哪种方法, 情绪管理都应该把运用理智去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放在首位。

(一) 合理情绪疗法

合理情绪疗法指出, 人产生的各种情绪反应并不是由于某一诱发事件本身引起的, 而是由于人们对这一事件的解释或评价造成的。不同的认知和评价会引起不同的情绪反应。因此, 民警在运用合理情绪疗法进行情绪管理时, 当出现不适度的情绪反应, 民警应理智地分析和评价所处的情境, 正确的分析引起产生不良情绪的客观实际, 理清思路并冷静的去应对和处理。合理情绪疗法关键是要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和评价, 将不合理信念转换为合理的信念, 然后在分析刺激性质与成都的基础上, 积极的寻找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案。

(二) 注意力转移法

注意力转移法是指当民警处于情绪困境时, 先设法离开该环境的持续刺激, 即暂时放下所面临的问题, 转向自己喜爱的事物或活动中去以转变当时情绪体验的性质, 进而达到情绪控制和管理的目的, 避免不良情绪的爆发。因此, 民警应多发展一些兴趣爱好, 如欣赏音乐, 跳舞, 参加体育活动等等都可以在紧急时刻舒体宽怀, 排忧解愁, 工作之余参加些有益的活动对身心还是很重要的。

(三) 积极自我暗示法

积极自我暗示法是指当民警发现自己的不良情绪即将爆发或心情十分压抑时, 通过积极的心理自我暗示来提醒自己, 进而调整心态, 放松紧张的情绪, 从而使不良情绪得以舒缓。积极自我暗示法主要是通过语言和想象进行自我调节的。例如当民警遇到棘手案件想要发怒时可以立刻提醒自己:“别做蠢事, 没什么大不了, 发怒才是无能的表现”或者“发怒既伤自己又上别人, 还会于事无补, 淡定, 淡定”等。

(四) 情绪疏泄法

所谓情绪疏泄是指当民警处于比较低落或激烈的情绪状态时, 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表达出自身的情绪体验或反应。情绪疏泄分为直接疏泄和间接疏泄。直接疏泄是指在外部刺激引发强烈的情绪反应时, 即时表达自己的情绪感受, 从而使得事件发展趋于发展改变。例如, 当自己遭遇不公平对待或别别人伤害时, 要直接告诉对方自己的愤怒情绪, 并争取对自己道歉等其他权益。间接疏泄是指当引发自身强烈情绪的事件发生之后, 向与该事件无关的人来表达自身的感受, 发泄出自己内心不良的情绪。例如找自己比较知心的朋友谈谈, 或者转向一些自己比较感兴趣的活动, 甚至或者找个合适的时间和场合去大哭一场, 从而使得情绪得到疏泄。当然情绪疏泄也应要合理, 适度, 不可一味发泄。

(五) 寻求帮助宣泄法

当民警陷入情绪障碍状态时, 民警可以向亲朋好友、同事或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甚至严重时向心理医生等社会支持系统寻求帮助, 从中得到不良情绪的宣泄。社会支持系统对民警的情绪疏导甚至心理健康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它可以提供给民警倾诉的对象, 提供看问题的思路和视角, 并且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医生还可以提供专业的分析与建议, 从而利用专业的方法进行情绪障碍的干预, 达到情绪的有效宣泄, 并成功清除情绪障碍。

二、民警情绪管理训练

民警情绪管理训练是指通过心理训练来提高民警的情绪管理能力。通过观察和学习自己及他人的情绪状态, 学习合理情绪疗法等相关的理论, 改变自身不合理的信念和思维习惯, 从而建立正确的新理念, 最终达到民警的情绪管理能力的提高。下面将重点叙述一下合理情绪疗法训练的具体过程。

合理情绪疗法相关的内容在上文中已有讲解, 在此不再赘述。重点叙述一下训练的过程和步骤。

首先, 让民警根据自身的生活和工作实际填写一张设计好的表格。表格中有一些问题和指示, 让民警根据自身实况进行解答。具体包括:最近比较困扰民警的事情或人是什么;当时民警的情绪反应怎样;上次情绪反应与民警对此人或事持有的态度有什么关系;让民警尝试去反驳自己以上的态度;让民警再去想想困扰他的事情或人, 感受心情的变化;最后是让民警思考自己已经建立了什么新的理念。民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回答。其次, 交流心得。让民警轮流对表格中填写的让自己比较困扰的事情或人在同事间进行讲述, 并说说自己是如何调整认知的, 交流分享经验和体会。

再次, 分小组演示。让民警选出一例困扰事件进行演示, 真正体会其中感受。演示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 过程, 自身负性情绪的面部表情、言语和肢体语言表达、负面影响表现以及自己的正面感受和思路。全体参训民警观摩点评, 交流分享调整情绪的经验和体会。

最后, 由训练老师进行点评、归纳和总结。

参考文献

[1]湖南省公安民警心理服务中心.公安民警心理服务工作100问[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1.8.

[2]宋晓明.公安民警心理健康训练与心理危机干预[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5.

如何调节监狱民警心理问题 第6篇

监狱人民警察共处于一个相对狭小而封闭的圈子, 每个人对自己能力的渴望很强烈, 竞争也相应激烈, 都希望自己能在能力上超越别人, 得到赏识, 这是一种向上的表现, 但应该承认, 每个人的能力都存在着差别。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应当正确认识自己的能力, 公正地认识自己的能力, 这样自信心才得以巩固和增强。

一、监狱民警心理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职业原因

1.与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比, 监狱人民警察属于一个比较孤立、封闭的群体, 与外界的联系较少。一线的基层民警每天都在监狱的高墙内工作, 与亲朋好友交流的时间有限, 加之管教工作方式的相对长期稳定性、不变性, 与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不相同步, 民警的工作环境与外界的差距在逐渐拉大, 使一些民警产生了孤僻、自卑、封闭的心理。

2.工作的特殊性造成的角色模糊, 负荷过度是很多民警感到压力和紧张的根源。如有的基层民警对他所负责管理的每一名服刑人员的一切活动都要纳入视线, 任何一个细微的疏漏, 都有可能造成监管事故。因此很多民警都觉得工作压力太大, 精神高度紧张, 甚至下班后也难以缓解紧绷的神经

3.监狱发展到今天, 从立法到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已基本完善,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监狱工作的发展特别是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教育改造等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和新问题, 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 给监狱日常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 一些民警产生了挫折感, 对工作无所适从, 无法下手工作。

(二) 社会原因

由于监狱是收押和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 这就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是管理在押罪犯。由于受固有思想的影响, 社会上一些人对监狱人民警察存有偏见。在改革开放、百业兴旺的今天, 绝大多数人都在努力追求现实的物质利益, 在这种价值取向的影响下, 监狱人民警察容易将自身辛苦又清苦的处境与社会上部分先富起来的人进行对比, 从而因强烈的反差导致心理的不平衡。

(三) 个人原因

在相同的压力下, 有些民警可能会出现心理障碍, 有些则能维持健康的心理状态。造成这些差别的个人因素主要有:

1.人格特征, 不能客观认识自我和现实、目标不切实际、理想和现实差距太大或有过于强烈的自我实现和自尊需要的人容易出现心理障碍。

2.生活事件, 在人的一生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生活事件, 这些生活事件常是导致个体产生应激反应的应激源。无论这些事件是积极的, 如结婚、升迁, 或者是消极的, 如亲人死亡、离婚, 都需要个体做出种种心理调整以适应新的生活模式。在这种调整时期, 心理问题容易发生。

二、调节心理问题的对策

(一) 理性看待监狱工作的现状

监狱发展到今天, 从立法到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已基本完善, 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 给监狱日常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青年民警的文化素质普遍较高, 学习能力也很强, 青年人其独特的创新能力, 这些自身巨大的优势往往被视而不见, 究其原因, 是不少青年民警对监狱工作的现状缺乏理性认识。应当明确自身地位, 明白自己是监狱工作不断发展中的一份子, 任何一项工作, 任何一次改革都离不开人力资源的支持。认识到这一点, 不仅能从心理上认同监狱制订的各项制度, 还能提升职业自豪感。

(二) 踏实做好基层各项工作

青年民警在和其他单位公务员的比较中产生了心理上的不平衡, 认为自己干的是苦差事, 继而想入非非, 在工作中好高骛远。不愿做琐事, 不愿干小事, 殊不知“不积畦步, 无以致千里。”作为一名基层民警, 就是要把小事做好, 把小事做巧。在做小事的过程中同样能锻炼自己, 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还有的民警怕跑腿, 其实这里面有沟通、协调的学问, 同样能锻炼提升自己。

(三) 正确认识自身职业的特殊性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有它的特殊性, 但不能把自己看得太特殊, 这样工作起来, 才能放下包袱。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 每位青年民警就应当树立一种强烈的责任首位意识, 并将这种责任意识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树立责任意识也是从事任何职业的基本要求, 并非为监狱人民警察所独有。不同的是, 这份责任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 我们应该感到自豪, 而不是消极地认为被套上了“枷锁”, 只有不断地用这种责任感来激励自己, 才能从思想上摒弃一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对监狱民警职业认识的偏见, 才能自觉地搞好工作。

(四) 实现个人理想与组织工作目标的协调发展

一方面青年民警都有自己的理想, 都有自我实现的需要;另一方面, 监狱、监区为既定的工作目标对青年民警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这就需要每位青年民警都能把自己的理想和组织工作目标结合起来, 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每位青年民警都渴望成材, 只有在监狱、监区领导的关心帮助下、依靠自己努力, 才能茁壮成长。

积极心理是监狱民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体现。积极心理体现在监狱民警的各个发展与成长阶段, 构成监狱民警为监狱事业努力工作的主旋律。监狱工作的发展无不与监狱民警的积极心理相关。积极心理促进了监狱事业的发展。监狱事业的发展又为监狱民警积极心理的保护创造了温馨的环境。

摘要:监狱民警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其心理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存状态, 而且关系到他们工作潜能的发挥, 更直接影响到监狱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本文通过对不同从业阶段监狱民警心身症状、知觉压力以及对自我接纳等方面的研究, 阐明各阶段监狱民警的心理健康状况, 为针对性地维护监狱民警的心理健康、全面提升监狱民警队伍的素质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心理调查,监狱民警心理,原因,帮助成长

参考文献

[1]高岚, 申荷永.蒙台梭利教学法: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 1996.

[2]高岚, 申荷永.发展心理学的新趋势, 生命全程观点[J].心理发展与教育, 1990, (3) .

[3]高岚, 申荷永.荣格心理学与中国文化[J].心理学报, 1998, (2) .

[4]申荷永, 高岚.心理教育[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 1996.

[5]胡赤怡, 崔占君, 等.警察的应对方式与心理健康、人格特征的相关分析[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2002, 16 (9) :642-643.

论带犬民警之侦查意识 第7篇

关键词:带犬民警,侦查意识

所谓带犬民警侦查意识就是指带犬民警在使用警犬技术为侦查破案服务的过程中, 依照法律而开展的调查取证工作, 为发现破案线索、寻找痕迹物证乃至抓获犯罪嫌疑人所必须具备的感觉和思维等心理过程的总和。

一、人权意识

保护人权已经成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许久以来, 受历史原因的影响, 公安机关权限一直很大, 由此也导致警察这一职业有着一定的职业优越感, 其结果是现实中偶发警察侵权事件。警察权犹如一把双刃剑般在涉讼公民左右晃动, 一不小心剑刃就也许会划伤涉讼公民。从权力产生的本质角度看, 在特定条件下, 权力与权利所展现的是反比关系, 也就是说警察权的扩大是公民工人权利的让渡, 警察权力的膨胀将导致公民权利的缩减。当前我国法治进程正在快速发展, 人们的法治意识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认知水平的逐步提高而不断增强。在这种社会背景下, 带犬民警在侦查破案中应树立人权意识。

二、安全意识

这是由当前我国严峻的犯罪形式所决定的。据公安部统计, 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有四百多名民警牺牲。2004年, 云南一名带犬民警在大山中搜捕犯罪嫌疑人时负伤;2014年, 湖南一名带犬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被击伤;2015年, 河北一名警犬训导员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牺牲。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带犬民警这一职业的高风险, 带犬民警的安全意识由此而生。

三、程序意识

这是由当前公安工作现状所决定的。中国的诉讼史中, 重实体、轻程序, 受这种历史传统诉讼理念的影响, 当前的公安工作中依然存在重视实体而忽略程序事件的偶发。当前带犬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这一问题。“正义是法所要追求的首要价值, 程序所追求的正义应当是过程之正义”, 在这种背景下, 我们的警察应树立程序意识。

四、群众意识

这是由当前公安工作任务所决定的。群众路线是警察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犯罪是社会的一种丑恶现象, 扰乱社会治安, 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民群众中蕴含着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但是,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 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转变, 不愿意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的人也大有人在。但是, 人, 是社会的人。任何一个人都无法离开这个社会而生存。犯罪分子也是人, 社会的人, 就存在于广大的人民群众中, 最为了解这个犯罪人犯罪的相关情况的知情人, 依然是群众。而且, 犯罪分子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的一分子, 无论是在案前、案中还是案后犯罪分子都会与周围的群众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 会表现出一定的反常, 会出现时间、空间上的空位, 而所有的这一切都会在群众的记忆之中留下痕迹, 因此可以说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现犯罪、预防犯罪等方面的信息掌握程度以及施加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方面, 专门机关有时候是难以做到的。此外, 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之一, 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有利工具。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 除了寻找与犯罪有关的有形证据外, 就是寻找与犯罪有关的无形证据。证人证言就是与犯罪有关的、存在于人脑之中的无形证据, 只是在侦查过程中我们将证人证言这个无形的证据转化为有形的笔录形式。毫无疑问, 证人证言的载体是证人, 然证人从哪来?证人从群众中来, 案件发生以后, 侦查机关通过调查访问等措施从茫茫人海中寻找那些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即证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 群众是证人的前身。故在群众及警察自身观念均在发生变化的今天, 强调群众意识尤为重要。

五、证据意识

在人类司法实践的历史进程中, 经历了神证、人证以及物证的三大阶段。如今, 以物证或科学证据为证明的主要手段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冤假错案之产生, 很大程度上其病枝在于侦查。毫无疑问, 警察是侦查的主体。因警察证据意识的缺失, 一方面可能制造冤案, 如云南杜培武冤案, 警察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主观臆断被害人之死亡与杜培武有关系, 在没有获得实物证据的前提下对杜培武进行刑讯逼供, 终致冤案的产生。事实上, 与杜培武有着同样凄惨命运的人不在少数。另一方面, 因警察证据意识的缺失有放纵本应受到刑事处罚的人的可能。故此, 在这种背景下, 强调带犬民警的证据意识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方伟, 陈孔凤.构建警犬扑咬法定情形应遵循的法治原则——基于警犬扑咬行为属性的分析[J].辽宁警专学报, 2014 (1) .

[2]方伟, 陈孔凤.论警犬扑咬的正当性[J].警察实战训练研究, 2013 (1) .

交通民警 第8篇

一、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内涵

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 是公安民警在具体的群众工作中, 为了实现工作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种主客观条件, 选择工作目标和选择实现工作目标的工作方式, 并决定采用某种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的心里活动过程。

定义是揭示概念的内涵和本质的属性的, 把握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内涵,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 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心里活动过程, 包括认识工作对象和谋划行动两个方面。认识工作对象, 是对工作对象的描述和揭示, 包括了解、分析与判断、评估等环节, 是谋划行动的前提;谋划行动, 是决定目标、设计怎么办、按什么程序和步骤办, 包括决定行动目标、划分时节、预想情况、明确解决形式、方法等环节, 是实际工作的主线和依据。

第二, 公安民警群众工作的总目的, 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社会和谐需求, 最大限度地、全面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具体的目标包括:维护、促进、巩固和以平安稳定保障和谐的程度与水平、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程度与水平、使社会安定有序的程度与水平等等。

第三, 群众工作目的和工作目标是有区别的。群众工作目的是本次工作的总要求, 反映的是实际工作的理由;群众工作目标则是本次工作所要求得到的具体利益。对某项具体的群众工作来说, 目的只有一个, 而反映这一目的的具体目标 (指标) 可能有若干个。如调解群众纠纷的目的是“平息争执, 恢复和谐。”反映这一目的的具体目标可能有:平息完全彻底的程度;了解争执事情的原因、恢复和谐的程度;缓解情绪等。因此, 工作目的通常是行动达成目标的综合。由于工作任务有大小、主次、上下级之分, 所以目标也是有层次之分的。一个大的工作或上一级为达成自身目标所采取的手段, 往往是下一级的目标;下一级完成自身目标的手段, 则是再下一级的目标。由于群众工作复杂、影响因素多, 反映目的的多个目标之间常会出现相互矛盾, 使工作者难以抉择。为此, 工作者在区分目标时, 可把工作目标分为两类:一类是必成目标, 也就是必须达成的目标;一类是期成目标, 也就是期望争取达到的目标。

二、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一般本质

确保群众工作“以人为本”, 以“人文关怀”为主导, 是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这个根本目的, 就是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本质, 是群众工作从认识走向行动的一个必须的中间环节, 是产生工作意图和寻找实现工作意图最佳途径的思维活动过程, 揭示的是公安群众工作决策思维共性的、一般性的问题, 是一般本质。

“以人为本”是公安民警群众工作的总目标, 以“人文关怀”为主导是公安民警实现群众工作总目标的基本工作方式, 二者是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两个方面, 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三、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特殊本质

只发现一般本质, 还是不够的。毛泽东说:“任何运动形式, 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矛盾, 是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 或者叫做根据。”由此可见, 我们研究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本质, 在注意一般本质的基础上, 更要注意它的特殊点, 即特殊本质。

按照认识运动的基本程序来研究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特殊本质, 应该是在“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 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 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的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 找出其特殊本质” (毛泽东) 即在确定了“以人为本, 以人文关怀为主导”这一一切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共同本质之后, 就要以这一共同本质的认识为指导, 以群众工作界定为依据, 以科学分析群众工作的特点、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与其他“群众工作”的不同本质为途径, 从而找出某一群众工作决策思维在贯彻和体现“以人为本, 以人文关怀为主导”这一共同的决策思维本质时, 所具有的特殊本质。由于某一具体的群众工作决策思维与其他一切群众工作的决策思维相比, 在目的和任务、形态和规模, 时间和空间、方式和方法等方面, 都有其自身的规定性和特殊要求, 由此导致其在贯彻和运用“以人为本, 以人文关怀为主导”这一群众工作决策思维行动的共同本质时, 体现出与其他“群众工作”决策思维完全不同的特殊本质。

在“以人为本”的群众工作目标决策方面。公安民警应主要强化以人民群众为主人和主体的工作理念。着重对以工作对象为主体, 为目的实现以人为本;通过尊重工作对象, 实现以人为本;通过关怀、关爱工作对象, 实现以人为本;通过塑造工作对象的人格, 实现以人为本;通过发展工作对象的物质文化水平, 实现以人为本等等, 进行思考、决策和计划。

谈基层民警的职业保障制度建设 第9篇

关键词: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设

民警这一职业和其他职业不同, 其危险性更高、压力更大, 而且近些年来应为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 而民警人员不充足, 这样就使得民警需要长期的挑战自己的身体极限, 超负荷工作, 这样的情况就使得民警出现伤亡事故的几率不断上升。要知道, 从事民警这一职业的人也是普通群众中的一员, 而且因为民警付出的要更多, 所以国家应该构建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 在民警保卫人民的同时, 国家对其进行保护, 这样才能有更多的人自愿投身到民警这一行业中, 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 保障国家的安全, 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构建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 由民警职业性质决定

首先, 民警是一个高危职业, 民警在维护国家安全, 保护人民权益的过程中, 其自身的安全是难以得到保障的, 这样就使得民警牺牲人数较多, 和其他行业相比较, 此行业十分的危险, 因此, 构建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必要。近些年来, 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 在这一期间, 阶级矛盾以及经济矛盾等不断增多, 民警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会损害某一群体, 或者是集团的利益, 这样就使得民警工作的开展受到了重重阻碍, 甚至是被打击报复, 这样的情况就导致民警伤亡事故不断增多。另外, 现在暴力事故也不断增多, 民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 被误伤的人数不断增多, 暴力袭警事故的增多, 使得民警的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在这样的情况下, 若是国家不建立民警职业保障制度, 给予其适当的保障, 那么在未来从事民警这一职业的人数将会减少。

其次, 民警这一职业工作量大, 长期处于负荷工作状态中。我国是人口大国, 每天发生的案件数量十分庞大, 而民警的人数是有限的, 这样就使得民警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竭尽全力, 全身心地投入到高强度工作中, 当民警长期处于负荷工作状态中, 其身体健康就会下降, 这样就导致每年因为劳累过度猝死的民警数量不断增多, 由此可见, 民警这一职业从客观方面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的职业, 民警所付出的劳动成果和其经济收益不对等, 在这样的情况, 若是国家不构建完善的民警职业保障制度, 那么对民警来说就太不公平了。

最后, 民警的执法环境较为恶劣。当前的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广泛, 人民群众可以及时的接受到很多和民警执法有关的信息, 但这些信息中有很多是不真实的, 这样就使得人民群众对民警有所误解, 民警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理解, 这样就使得民警的奉献被人民所忽视, 民警的一腔热血被践踏。这样的情况对于很多将一生都奉献给民警这一职业, 不求回报, 只为保护国家、保护人民的民警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打击, 在精神上受到挫伤, 若是在物质上也无法得到满足, 那么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就会下降, 因此, 构建民警职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 由司法体制改革决定

近些年来, 我国依法治国的落实强度不断增加, 而且为了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方针, 还对司法体制进行了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 提议将"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用全会的纲领性文件形式确定下来, 并且还要求构建与之相吻合的管理制度, 并实现就业人员的统一招录, 各地区之间应该在对工作不产生不利影响的基础实现人员流动, 当在工作中表现杰出、并且工作时间也符合规定之后可以为工作人员提供职位晋升的机会, 并对司法人员进行详细的分类, 构建健全的职业保障制度。因此, 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司法改革有着必然的联系, 是国家坚持走依法治国路线的根本要求。

二、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一) 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

无论是那一种制度的实施, 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依据, 但是就目前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后发现, 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比如说, 在《人民警察法》中, 从法律、社会、福利待遇以及信息和警力几个方面赋予了人民警察相应的权利, 但是在职业保障方面的内容却十分的笼统, 这样就使得民警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 无法申请与之相符的申诉或者是救济机制, 民警职业保障并没有落实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 国家相继颁布了《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等法律文件, 但是和发达国家此方面的法律制度相比较, 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 因此, 加强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 对民警这一职业的定位出现偏差, 进而导致职业保障无法落实到位

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 在此时期中, 各基层利益之间的矛盾、暴力事件等发生的几率有所提高, 在这样的情况下, 民警的工作范围逐渐扩大, 民警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这样就使得民警的工作压力与日俱增, 民警成为了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一支队伍。近些年来, 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越来越多的人会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此种情况的出现既有积极的一方面, 也有不利的一方面, 对于民警来说, 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 使其要面对的工作越来越多, 同时人民群众对民警的要求也有所提高, 一旦民警无法达到群众要求, 就会受到群众的抨击, 这样就使得民警的工作越来越困难。通过对人民群众以及政府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印象之后发现, 政府部门认为公安机关就是暴力工具, 而人民群众则认为民警应该是强大的、不会被任何困难所打动, 并且任劳任怨的服务者, 两者对民警错误的定位使得民警工作难以有效的开展, 若是此种情况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那么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设将会无法顺利开展, 而且保障制度也无法有效落实。

(三) 保障经费较为匮乏

人民警察属于公务员范围内, 而公务员的工资基本上是固定的, 这样的情况就导致民警的经济收入无法得到提高。而且有些地区民警的薪酬待遇是由地方支付的, 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经济差异使得各地方民警的薪酬待遇不同, 但也有相同的一点, 那么就是工资上涨是十分困难的一件事。另外, 在公安机关中, 警衔和民警的薪酬待遇有着直接的联系, 但是很多地区民警都没有晋升的机会, 这样就导致民警在承受巨大工作压力, 甚至在面临生命危险工作的过程中, 其付出的劳动和其获得的薪酬待遇不成正比, 而导致此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保障经费比较匮乏, 即使想要改善民警的工作环境, 提高其薪酬待遇, 但是因为经费不足, 所以一切的想法都无法实现, 因此, 在基层民警职业制度保障建设中, 应该投入更多的经费, 给予其充分地经济支持, 进而将制度落实到位。

三、建设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措施

(一) 从立法方面入手, 加强法律支持

想要顺利的开展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建设工作, 就应该从立法方面入手, 加强法律支持, 构建更加全面的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 在有法律制度可依的情况下, 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才能更有权威性, 在执行过程中才能更具有现实意义。国家针对此方面的立法支持, 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修改看出来, 在对此法律进行修改的过程中, 明确了基层民警所具有的特殊执法地位, 而且在修改中, 还明确了民警职业制度保障权益, 从而使得基层民警的职业保障可以有法可依, 切实可行。

(二) 加强对公安的财政投入力度, 细化职业保障制度内容

在建设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 国家应该加强对公安的财政投入力度, 提高民警的福利待遇。基层民警在办公的过程中, 会出现伤亡情况, 针对此种情况, 在职业保障制度中应该明确对因公伤残民警的补助力度, 并对其家庭生活困难的民警进行帮扶, 同时针对民警加工工作这一现象, 在制度中也应该给予明确的规定, 给予适当的加班费和精神奖励, 以此来满足民警对经济利益的需求, 减轻民警家庭的经济负担。与此同时, 针对基层民警在办公中受伤需要接受治疗这一问题, 在职业保障制度中也应该给予说明。可以依据民警职业特质, 为基层民警进行投保, 投保的资金应由财政部门支付, 国家统一负责, 这样民警在工作中受伤就可以不用担心费用问题, 安心的接受治疗。另外, 因为民警是高危、高压职业, 所以在职业保障制度中还应该提出落实民警的年假、定期体检等内容, 这样人们在从事民警这一职业的过程中, 自身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才能更好地、没有后顾之忧的开展工作。

(三) 深化公安改革

首先, 应该对基层民警的招录机制进行完善。坚持实行基层民警的统一招录, 需要有相关法律制度为基础, 在此方面, 国家颁布并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条例》, 在此法律制度中, 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民警的公务员地位, 从而使得基层民警的人口渠道发生了改变, 所有基层民警都是通过严格的考试后录用的, 从整体上提高了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其次, 创新警队管理机制。基层民警在任职过程中, 不仅是因为民警人员具有崇高的精神理念, 还应为民警能够为其提供经济来源, 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因此, 在对基层民警进行管理的过程中, 应该创新警队管理机制, 通过岗位转任、职务级别晋升以及业绩考核等全方面的管理来为基层民警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满足民警对薪酬待遇的需求, 从而促使基层民警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在基层民警从事工作, 为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安全而付出自己努力的同时, 国家应该加快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 对当前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措施, 通过尽快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来保障基层民警的正当权益, 让基层民警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获得与其付出成正比的回报, 从而促使基层民警更加努力的工作, 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于厚亮.谈民警的职业保障制度建设[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 (03) :18-19.

[2]刘扬.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改进对策[J].法制与社会, 2014 (12) :128-129.

[3]刘岩.境外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 2016 (04) :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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