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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申办须知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减免税申办须知(精选5篇)

减免税申办须知 第1篇

减免税申办须知

一、申请手续

(一)申请流程: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批---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二)申请时限:除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三)受理时限: 海关受理备案申请和减免税审批申请,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应分别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该申请须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上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在接到有效的单证及电脑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除外。

二、申办须知

(一)减免税货物申请只能以自用为目的。企业、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二)减免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销售、转让、调换、改装、出租、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等,特定减免税货物不得擅自变更使用地区、主体和用途。如需有以上和其他处置的,应获海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

(三)项目单位(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遗失《征免税证明》而造成的有关后果由项目单位(企业)自行承担。

(四)已进行减免税登记备案的项目单位(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合同变更(包括企业性质、股权转让、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合作年限、设备清单等变更)以及追加投资,需向海关提出申请变更备案。

(五)因合并、分立、资产重组、股权变更或撤销、解散、破产及其它依法终止等原因,造成减免税货物的产权(所有权)或项目单位(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的,项目单位(企业)须事先向主管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六)减免税设备监管期限到期后,在海关监管期内未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 可以自动解除监管,也可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解除监管。

减免税货物监管期限如下:

1.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为八年。2.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为六年。

3.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为五年。

(七)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

附:《海关法》中有关条款: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第三款: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第五款: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项目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减免税申办须知 第2篇

Guide to Application, Transa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fo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减免税货物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企业、单位在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同时,要珍惜这一权利,依法申请、使用、保管和处置减免税货物,并承担相应义务。为方便企业、单位了解海关关于减免税货物的申办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促进海关和企业、单位的良性互动、合作双赢,海关在此将有关事项郑重告知如下:

Goods unde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is a tariff preference measure that the state gives to the qualified enterprises and units.When enjoying the right of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enterprises and units shall value this right and assume the responsibility to apply for, to use, to take care of and to deal with the goods unde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In order to make the enterprises and units understand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for and supervision over the goods unde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to enhance the internal administration and to promote the sound relationship and win-win cooperation between Customs and enterprises and units, here Customs will notify the relevant affairs seriously as follows:

一、关于申请手续 I.Application Procedures

(一)申请流程: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批---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ⅰ.Application process: prerecord of the project of the applying units—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Customs for the project—prerecord of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for the applying units—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Customs fo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production of the Duty Imposition/Exemption Certificate for Import/Export Goods by Customs—declaration for importation

(二)申请时限: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口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ⅱ.Time limit for application: project units shall declare to Customs with the hold of complete and valid papers and documents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formalities fo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granted for import or export goods before importing the goods.(三)海关受理时限: 海关受理备案申请和减免税审批申请,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子数据无疑异的情况下,应自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为明确政策规定、审批权限、技术指标等原因需上报请示总署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海关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或签发《征免税证明》的,经主管关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可以酌情延长时间。ⅲ.Time limit for Customs acceptation: Customs shall complete the procedures for application to put on record and to examine and approve the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within 10 working days after the second day when accepting the application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the electronic data is doubtless as well as all the papers and documents are complete and valid.When, owning to such reasons as clearing the policies, limits of authority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nd technical index that shall ask the Customs General Administration for instructions, or because of other special conditions that the Customs is unable to complete the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during the specific time or to issue the Duty Imposition/Exemption Certificate for Import/Export Goods, Customs may use discretion to prolong the period after gaining the approval from the competent Customs Director or the person that is authorized.二、关于管理规定

II.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一)减免税货物申请只能以自用为目的。企业、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ⅰ.Application fo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granted for goods must be based upon the purpose for private use.Enterprises and units shall not apply for and go through the formalities fo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granted for goods for others in the name of themselves.(二)减免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销售、转让、调换、改装、出租、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等,特定减免税货物不得擅自变更使用地区、主体和用途。如需有以上和其他处置的,应获海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

ⅱ.Goods grated with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belong to goods under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Throughout the period of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no unit(enterprise)or individual may sell, keep transfer, transpose, refit, rent, mortgage, impawn, shift to other use, or change the use area, the user or the use way of goods under specific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without Customs authorization.Units(enterprises)or individuals shall gain the Customs approval and go through the relevant formalities to deal with such affairs as listed above or other affairs.(三)项目单位(企业)未按规定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并且没有特殊理由的,海关将不受理其减免税申请。

ⅲ.Customs shall not accept the application fo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if the project units(enterprises)do not apply to Customs for going through formalities fo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before importing or exporting goods without any special reason.(四)项目单位(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遗失《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而造成的有关后果由项目单位(企业)自行承担。

ⅳ.Project units(enterprises)shall take the consequences of losing the Duty Imposition/Exemption Certificate for Import/Export Goods owning to their own reason.(五)已进行减免税登记备案的项目单位(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项目变更(包括企业性质、股权转让、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合作年限、设备清单等变更)以及追加投资,需向海关提出申请变更备案。

ⅴ.Under the approval of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for project modifications(including modifications of character of the enterprise, transfer of stock rights, name of the enterprise, legal address, time limit of cooperation, and list of equipment), project units(enterprises)that have been put on record fo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shall apply to Customs for modifying the record that has been put on before.(六)因合并、分立、资产重组、股权变更或撤销、解散、破产及其它依法终止等原因,造成减免税货物的产权(所有权)或项目单位(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的,项目单位(企业)须事先向主管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ⅵ.Project units(enterprises)shall apply to competent Customs in advance to go through the corresponding formal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Customs on condition that the ownership of the goods unde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or the character of the project units(enterprises)are changing because of amalgamation, division, assets recomposition, modification or revocation of stock rights, dismission, bankruptcy or other reasons for termination of the units(enterprises).(七)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ⅶ.Customs may conduct audits on account books, account vouchers, declaration forms and other relevant data as well as goods of the enterprises and units directly related to import and export activities within the period of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ver goods granted with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and three years afterwards.(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包括未解除监管的减免税货物)的,当事人必须先行办结海关手续。

ⅷ.The party concerned shall clear the Customs in advance when the goods under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including the goods granted with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under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will be dealt wit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judgement, decision of the people’s court or the decision of the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九)在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项目单位(企业)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

ⅸ.Project units(enterprises)shall report the conditions of the goods granted with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to the competent Customs once a year after the release of such goods within the period of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十)减免税设备监管期限到期后,在海关监管期内未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自动解除海关监管。项目单位(企业)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书面申请解除监管。

ⅹ.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will be terminated automatically when the time limit of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ver equipment granted with duty reception or exemption is reached on condition that there is no performance violating the Customs regulations.Project units(enterprises)shall apply to Customs for termination with the hold of the relevant papers and documents if the control termination certificate is needed.减免税货物监管期限如下:

Time limit to goods under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are as follows: 1.船舶、飞机:八年。1.Vessels, aircrafts: 8 years 2.机动车辆:六年。2.Motor vehicles: 6 years 3.其他货物:五年。3.Other goods: 5 years

三、关于《海关法》有关处罚规定 ……

III.Relevant Provisions about Punishments of the

Custom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 Article 82

Breach of this Law and relevant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evasion of Customs control, defraud payable impost, elusion of national inward and outward prohibition or restriction in any of the situations listed below shall be deemed as smuggling:

.……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ⅱ.to sell within the territory, without Customs permission and without having paid the payable duties and taxes or producing relevant licensing document, bonded goods, goods under specific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and other goods, articles or inward foreign means of transport under Customs control.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If any of the acts listed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does not constitute the crime of smuggling, the Customs may , while confiscating the smuggled goods, articles and illegal proceeds obtained therefrom, concurrently impose a fine on the person or persons concerned.When any of the acts listed in the first paragraph of this Article that constitutes a crime, the person or persons concerned shall be investigated for criminal liability according to law.……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Article 86

A fine may be imposed for any of the following acts which violate this Law and the illegal proceeds obtained therefrom shall be confiscated if there any: ……

(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减免税须知 第3篇

2002-12-03 11:02:51

办理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须知

1.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办理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答: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并签定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办理。

2.什么样的技术合同才符合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答:必须是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的,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处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不能是单独的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企业可以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左侧“行政审批”,选择“业务查询”中“营业税”,点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项目详细内容查看所需文件规定。

3.软件开发、软件转让合同能否办理?

答:软件的技术转让合同必须同时提供版权局的《著作权备案书》和《著作权转让备案书》。软件的技术开发合同办理时应先到国税局确认是否应交纳增值税,若国税局确认不用交纳增值税,则可到主管地税所办理减免税手续。(新政策出台后,我所会在宣传栏或中关村网站内及时公布)

4.办理免税手续的过程?

答:简称缴、免、退三步。也就是取得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后应先纳税,再办理免税申请手续,取得免税批复后才能办理退税。

5.在办理时限上有何要求?

答:免税申请在每月1-10日内办理。有特殊规定和免税批复下来后我们会在网上或者地税所的宣传栏上公布,请在纳税征期内及时注意。

6.如果是分期付款合同什么时间来办理?

答:一般分期付款的合同尽可能在全部收入的税款缴纳后再来申请办理免税。如果合同跨度在一年

(365日)以上的可在每年1月1-10日办理一回,最后一次办理免税时间应在合同尾款收入纳税后的月初1-10日内。

7.办理免税申请时要带什么资料?

答:领取申请表时需持经技术市场登记过的合同(地税所209室,暂定每月1-10日内办理)。

交回申请表时需携带:

① 填写好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② 第1条所述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内容不完全的需提供相关合同内容的技术含量解释说明。

③ 技术市场登记处取得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黄联)原件一式一份;

④ 技术市场登记处取得的“技术交易奖酬金提取单”(粉联)原件一式一份(如不提取可不带);

⑤ 取得技术性收入开具的服务业发票及记帐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⑥ 技术收入业务已缴纳的营业税缴款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⑦ 特需的证书及证明资料等;

⑧ 若企业是分笔取得的收入,并对每笔收入申请免税的,需提供分笔收款明细表(企业照下表自制)。

附:分笔收款明细表

8.办理退税需要什么手续?

答:取得免税批复的同时领取一式四份的退税申请书3套。

交回退税申请书时需携带:

①填好的营、城、教退税申请书各一式四份;

②需办理退库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③免税批复复印件一份(右侧同意退税款须复印清晰)。

9.还有别的规定和要求吗?

答:复印件请一律使用B5纸复印。

另有规定时我们会及时发布到“中关村网站”的[办事指南]内,或者贴在地税所大厅,请及时注意。

办理企业所得税免税须知

一、免税须知:

1、办理正式免税申请的条件:

l 从其他区、所转入的企业凡成立超过3年,直接办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手续。

l 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企业。

l 申请减免税当年已取得收入的企业。

2、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填写说明

l 申请书封面中“申请单位”需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不填。封面右上角写上企业计算机代码。

l 申请书正文第一页中“申请减免税前一生产经营情况”一栏一定要据实填写。(注意:这里应填写申请减免税前一应交各税税额,如没有则填零。)

l 申请书正文第一页中“申请减免税时交纳各税情况”一栏应填写本企业申请减免税当时所累计缴纳的各税情况;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如没有则填零。

l “申请减免税”栏税种填写“企业所得税”,税目不填,“文件依据”填写“京政发[1988]49号文件”,“预计减免税款数”填写预计三年合计的免(或减)税额。

l 申请书正文第二页中“申请减税、免税的理由”填写“我单位于xx 年 x月x 日被xx 部门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号为 xxxx,根据京政发[1988]49号文件,现申请免(或减)税”;同时需有法人及相关人员签署“同意”并签名。

3、附送资料及注意事项:

l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l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一份、l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l 《选择免税时间表》一份(仅在2001年下半年成立的企业需填)

l 《新办企业减免所得税报备表》一份(见《新办企业减免所得税报备表》的填写)

l 园区外转入园区的企业,享受过其他类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需附送免税批复原件;

l 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以外的企业,需附送验资报告复印件;

l 在申请减免税前变更名称的企业,需附送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需B5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半须知:

1、从其他区、所转入的企业凡成立超过3年,直接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办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手续。

附送资料及注意事项:

l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l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l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l 提供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调整表复印件

2、享受过高新技术企业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到期申请减税时, 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同时需附送以下资料:

l 免税批复复印件;(园区外转入园区的企业,享受过其他类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需附送原免税批复原件)

l 免税各年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调整表复印件;

l 免税各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3、特殊情况须外加附送的资料:

●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以外的企业,需附送验资报告复印件;

l 在申请减免税前变更名称的企业,需附送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复印件;

上述提供资料均须B5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所得税退税须知:

1、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条件:

l 已领到相关批复(包括减免税批复、弥补亏损审核表等相关批复)

2、退税申请书的填写:

企业领取《退税申请书》一式四份,据实填写申请退税金额(大小写金额均要填写)及退税理由。

3、须附送以下资料:

l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l 免(或减)税批复复印件一份。(或其他相关批复)

l 企业所得税税票第一联复印件。

l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l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附送资料需B5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网吧执照申办须知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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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执照申办须知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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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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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程序(流程图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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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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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的复印件;

5、守法经营承诺书。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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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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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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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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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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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申办资质须知 第5篇

企业资质须知

一、应具备条件

(一)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爆破与拆除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民建、机械、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民建、机械、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3.企业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少于3人。

4.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拆除施工机械及测试仪器。

6.企业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D级大爆破和C级拆除爆破设计证书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二)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民建、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民建、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3.企业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少于3人。

4.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拆除施工机械及测试仪器。

二、所需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附后)。填表要求详见《青岛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资料审查标准》(附后)和《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的填表说明。

(二)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人、技术和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职称证明,及其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证明;

4.购臵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册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附件:

青岛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资料审查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应严肃认真地做好资质申请工作,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求签名的,不能盖个人印章。

企业的申报材料应当齐全,且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辩认等情况,一律不予受理。如发现涂改、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一式5份,其他企业一式4份,劳务分包企业一式3份)及附件材料。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相应的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三)企业申报的附件资料复印件应清晰,齐全,并提供附件材料的原件。附件资料应与申请表内容相对应并一致。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实,确认企业填写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经核查与原件无误”的印章。此印章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刻制印发。

(四)无论是申请主项资质还是增项资质,皆应按照建设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的要求条件,提供具备申请的资质等级要求的相关资料。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均不得重复计算;不得将子公司的业绩、人员、设备、工程结算收入等作为母公司的资质条件。

(五)所有申请资质或资质升级的企业,在提交纸面申报资料的同时,应提交一份输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有企业信息的软盘。

(六)对附件材料的要求:

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红章。

2、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每一类资料用彩色纸分隔,并按下列顺序分册装订:

第一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办公、经营场所房屋证明资料;企业自有主要设备购买发票。

第二册: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按申请表上所列代表工程的顺序排列。

第三册: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

3、报送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的附件材料数量为:申报劳务分包企业的1套,申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三级企业的2套,申报总承包特级、一级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的3套。(3套中可有1套其第三册只装订项目经理资料,不必装订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

(一)、封面指标

1、企业名称: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名称全称填写。

2、填表日期:按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时间填写。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中所要求的地方签字,不得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

(三)、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如有经核准的第二名称可用()在后填写,企业名称更改的,按照变更后的名称填写。

2、企业注册地址: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填写。保留有用的字,其他无用的字划掉。

3、企业详细地址:填写企业经营常驻的地址,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填写。保留有用的字,其他无用的字划掉。

4、营业执照注册号: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

5、企业类型:或称经济性质,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内容填写。

6、建立时间:或称成立时间,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填写。

7、联系电话:填写企业经营常驻地行政办公室电话号码及联系人移动电话。

8、传真:填写企业经营常驻地的传真号码。

9、企业网址:按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网络地址全称填写

10、电子邮箱:按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常用电子邮箱全称填写。

11、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业企按从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的实际情况填写。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空处用“无”表示。

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

一级事故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事故。

三级事故是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者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事故。

四级事故是指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五)、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如果无内容填写,则在空处用“无”表示。

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按企业上年末人数填写。应与当年统计报表一致。

2、年末离退休人员:指企业上年末离退休的职工总人数。应与当年统计报表一致。

3、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是根据企业报告期每天实际拥有的人数(包括非本企业人员,如外单位借入人员、民工、个体劳动者等)经统计计算出,按照在那里劳动在那里统计的原则。应与当统计报表一致。公式如下:

月平均人数=报告期每天实有人数相加之和÷报告期日历天数 年平均人数=报告期各月平均人数相加之和÷12

4、管理人员:指企业报告期内的厂长、经理以及在各职能机构、各级建筑施工组织(或附加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行政、生产、经营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数,包括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在内。

5、有中专以上学历人数:按企业报告期内执有国家认可学历证书的人数填写。

6、有职称人员:按企业报告期内执有国家有关职称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数(包括退休聘用人员)填写。

7、工程技术人员总数:按企业报告期内已经评(聘)了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务),与本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人数填写。

8、聘用退休技术人员:按已经评(聘)了专业技术职称(务),并已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与本企业签订聘用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人员的人数填写。

9、项目经理:按企业已经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经每年年检合格的人数填写。

10、持证上岗人员:按企业已经取得有关资格证书,并从事施工、质检、预算及安全等关键岗位管理工作的人数填写。

(六)、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

“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企业按前三个年末数据填写,其他均以上年末数据为准。企业注册资本金发生变化的应以变化后的数据为准。

1、注册资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填写。注册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2、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3、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4、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5、负债总额:指企业全部资产总额中,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6、净资产:又称所有者权益,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7、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实收资本中如有外币形式投入的资本要折合成人民币形式填报。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8、国有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9、法人资本:指其它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10、个人资本:指社会个人或者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11、港澳台商资本: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12、外商资本:指外国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13、企业总收入:指企业报告期内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各项收入,包括建筑业收入与其它收入。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14、建筑业总产值:指本企业自行完成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总产值。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等。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15、利润总额:指本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亏损以“-”号表示。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16、所得税:指本企业报告期内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交纳的所得税。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17、净利润:指本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利润。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18、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联系的各类固定资产原值。如生产和行政管理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及实验设备和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固定资产”科目分析归纳填写。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19、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联系的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20、建筑业增加值:指建筑业在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和提供劳务总值中除去外购物质产品价值、中间投入价值和劳务费用后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转移价值。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建筑业增加值通常采用分配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建筑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税金+营业利润

具体公式为:

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工程施工应付工资+工程施工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税金+管理费中的劳动待业保险费+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

21、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指本企业内(报告期)累计提取的折旧。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22、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薪金、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工资,包括企业以免费或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生产单位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劳动、待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保险等。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23、生产税净额:指本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押后的差额。生产税的计算公式为: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生产税主要包括: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特别消费税等,及缴纳的各种规定费用,如教育附加、排污费等。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24、营业利润: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期间费用。营业利润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劳务作业利润+材料销售利润+对外承包工程利润+其他销售利润+多种经营利润+机械设备租赁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5、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指企业全部职工按其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其公式为:

建筑业总产值÷报告期内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26、资产负债率:指企业全部资产总额中,借用外部资金所占份额的指标。计算公式为: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按当年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27、净资产收益率:指企业运用净资产获得收益的能力。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100%

28、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29、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其他向发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各种索赔款等。按企业财务报告分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新设立企业不填此项。

(七)、设备

以上年年末统计数据为准;新成立的企业以申请时的数据为准。

1、机械设备总台数:指归企业所有,属于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它包括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

2、机械设备总功率:指本企业自有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列为在册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3、机械设备原值:指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的购臵价。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4、机械设备净值:指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应与当年的财务、统计报表一致。

5、动力装备率:又称动力装备系数或动力装备程度。

动力装备率=机械设备总功率÷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千瓦/人)

6、技术装备率:又称技术装备系数或技术装备程度

技术装备率=机械设备净值÷从业人员平金人数×(元/人)

(八)、企业原资质等级及批准时间:

1、原资质等级:指企业此次资质申请前的原资质等级。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2、批准时间:指企业此次资质申请前每一项原资质等级所批准的时间,填写位臵在资质等级的后面,用“/”将年、月区分开。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例:“工民建一级98/2”。

3、原资质证书编号:指企业此次资质申请前的原资质证书号码。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九)、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工作简历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并须由本人在要求的地方签字。个人盖章无效。

(十)、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可复制加页,若加页,以本页为末页,所加复制页应在本页之前并沿装订侧粘贴。

人员按工程、财务、统计、经济类别和高级、中级、初级顺序填写。中专以上学历的有职称人员,在“专业”中填写所学专业,高中、初中等有职称人员,在“专业”中填写“无”。

(十一)、企业项目经理名单

企业项目经理名单只填写有资质的项目经理名单,可复制加页,若加页,以本页为前页,所加复制页应在本页之后并沿装订侧粘贴。

(十二)、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

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按表中要求填写,可复制加页,若加页,以本页为末页,所加复制页应在本页之前并沿装订侧粘贴。

(十三)、代表工程一览表

1、代表工程一览表中,只填报满足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代表工程,企业所申请的每项资质均须按标准要求填报代表工程,不需多填。(附件中应有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质量验收证明、安全评估资料等证明材料)

2、工程名称:按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招标文件名称填写。

3、质量评定:指工程竣工后业主(建设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质量评价意见。

4、工程类别: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分类后填写。工程分类标准如下: 施工总承包序列:

房屋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矿山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化工石油工程

冶炼工程

通信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序列: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土石方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

预拌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预制构件

园林古建筑工程 钢结构工程

高耸构筑物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

建筑防水工程

防腐保温工程

附着升降脚手架

金属门窗工程 预应力工程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

爆破与拆除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环保工程

电信工程

电子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公路路面工程

公路路基工程 公路交通工程

铁路电务工程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铁路电气化工程

机场场道工程

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港口与海岸工程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航道工程 通航建筑工程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

堤防工程 水工大坝工程

水工隧洞工程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

送变电工程

核工程

炉窑工程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管道工程

无损检测工程

海洋石油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特种专业工程 劳务分包序列:

木制作业分包

砌筑作业分包 抹灰作业分包

石制作分包 油漆作业分包

钢筋作业分包

模板作业分包

焊接作业分包 架线作业分包

钣金作业分包

混凝土作业分包 脚手架作业分包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

(十四)、代表工程情况

代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合同编号、工程简介、合同价、按照施工合同填写,其他内容按实际情况填写。

此表可复制加页,若加页,所加复制页应在“项目之四”后按照“项目之五”、“项目之六”等顺序排列,并沿装订侧粘贴。

(十五)、企业申报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申报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序列的,在施工总承包后的“□”划“对号”,并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申报主项资质为专业承包序列的,在专业承包后的“□”划“对号”,并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申报增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序列的,在“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资质”内,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申报增项资质为专业承包序列的,在“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内,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规定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

(十六)、各级主管部门审查及审批意见 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后的“□”划“对号”,并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

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主项资质为专业承包”后的“□”划“对号”,并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申报增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序列的,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资质”内,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申报增项资质为专业承包序列的,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内,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

主管部门审核后,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个人印章。

三、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附件材料:

新成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办公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方房屋租赁合同、主要设备购买发票等。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除应提供上述第三条

(一)-

(七)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近三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及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附件资料有关要求:

(一)、企业注册资本金有变动的,应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附有资产负债表)。

(二)、若资质证书无正本,应附资质证书正本丢失或未发放证明,用于审核原资质情况。

(三)、企业章程有修定的,应附章程修订案。

(四)、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指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交纳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及交费收据。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1、报送建设部审批资质的(总承包特级、一级及专业承包一级),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应与附件材料一同上报。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

2、企业从外单位聘用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必须变更为本单位。

3、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项目经理人数按最高资质标准要求考核,且同时满足其他资质标准对项目经理的特殊要求。

4、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报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5、本专业项目经理是指本专业类别的项目经理,国家未开设专业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须提交专业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

1、本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是指专业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2、某些资质等级标准中对工程技术人员所学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需附毕业证书复印件。

3、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任职,资质审查时发现有同一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时,该人员均不计入企业的资质条件。

4、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应当签定聘用合同,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15%,且不得担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七)、财务及统计报表:

1、企业的财务年报决算表:指经审计的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年报表:指最新的C101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及最近三年的C102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C103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3、凡提供经审计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的,出具的复印件每页均应有审计部门的单位公章,复印件上审计部门公章不清的,应由审计部门予以认可。

(八)、代表工程(工程业绩):

1、按照主项资质、增项资质的顺序装订。每一代表工程按中标通知书、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顺序排列。

2、企业的工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1个工程只能算1项业绩。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在按高度或跨度计算业绩。一个工程,即使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一项业绩。

3、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

4、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计算业绩;工程承包合同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的,该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计算业绩。

5、企业与业主签订了总承包工程合同,不论该工程是否由该企业全部自行完成,均计入该企业的总承包业绩。分包该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也可将分包的专业工程作为专业业绩申报资质。

6、企业可将总承包工程业绩用于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也可将其中自行完成的多项专业工程业绩分别申报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但一个总承包工程业绩(含自行完成的专业工程项目)不得同时用于申请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7、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均为同一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工程累加。如果累加后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某一项,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例如:一个10万平方米小区分期发包,均由同一企业中标施工,可视为该企业完成了一个10万平方米小区工程业绩。不属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不能累加;超过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时限要求的不能累加。

8、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的考核指标在合同和竣工验收单等材料上反映不明确的,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区、市人民政府专业部门出具并经工程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九)、工程结算收入的核定:

1、核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时,应按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计算,但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房地产开发收入)。

2、企业申报多项资质的,工程结算收入的计算不分专业,可按各资质类别中最高标准值考核;但资质等级标准中明确提出必须是本专业工程结算收入的,则应按该专业工程结算收入考核。

3、企业申请晋升一级、二级资质的,严格按所申请资质类别的本专业工程结算收入考核,并附近三年最高年与业主签认的工程结算书复印件;企业申请特级资质的,严格按所申报资质类别的本专业工程结算收入考核,并附近三年业主签认的工程结算书复印件。近三年本专业工程结算单累加值年平均不小于15亿元。

(十)、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1、中标通知书。应有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章。未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工程有招标单位盖章即可。

2、合同。指企业承包工程所签定的能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工程概况、合同价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质量约定等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或者含有上述内容的合同部分。

3、质量验收资料。指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他可以反映工程质量的证明材料。

4、安全评估资料。指工程所在地和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完成工程安全评估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企业安全施工状况的材料。

五、企业改制、分立或者合并 对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其分立、重组,必须是成建制的改组,资产、人员、业绩等必须分割清楚。除提供上述所要求的附件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说明或证明:

1、原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统计资料。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5、报建设部审批资质的企业,其资产划分必须有国资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证明文件,人员、业绩的划分必须有省(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六、外商投资企业资质申请: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资料除符合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13号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还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提交的资料。其申请表应使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七、有关资质的其他问题

1、对申报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严格按标准评审申报材料外,建设部将组织专人抽查企业原始材料、进行实地考查。

3、集团母(总)、子公司均需申请资质以及分立、重组所涉及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原则上应在同一批申报。资质审批部门分别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4、申报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应向青岛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青岛市公安局审查符合有关要求后,报市建管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5、申报“拆除工程”、“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按省建管局鲁建行字[2004]6号文要求申报。

6、申报交通方面的资质,属交通系统的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项其他专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交通主管部门报省交通厅,一级企业由省交通厅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审批,二级、三级企业由省交通厅初审,报省建管局审批、发证。其他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由市建管局按省建管局规定的统一上报时间上报省局。

7、申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市建管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建管局,一级企业经省建管局商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审批,二级、三级企业由省建管局送省通信管理局初审同意后,省建管局审批、发证。

8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总后营房部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神情各类各级资质,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审批。其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财务、人事任免均有其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9、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时,应有正式报告,同时报送《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材料登记表》。

10、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

(1)、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2)、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4)、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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