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规培训
计划生育法规培训(精选6篇)
计划生育法规培训 第1篇
法规部培训计划
一、法律培训的重要性:
作为社会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应清醒地认识到法律对于一个企业长足发展的重要性。《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诸多法律相继出台。在这种情形下,企业对新法律内涵的准确把握、对法律条文背后的技巧运用显得格外重要。企业经营管理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要学会将法律投射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学会运用法律技巧,避开风险、防范损失。
二、培训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进行多种方式的系列法律培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依法管理企业和职工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企业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职工了解法律提供条件;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一)、通过参与企业例会,了解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情况后,搜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行业习惯。编辑成适合本企业的“法学刊物”定期给中层以上的领导发送。
(二)、利用机关园地、法律橱窗或以板报和宣传稿的形式,向职工宣传近期焦点法规、热门案例。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思。
(三)、在时间和条件符合的前提下,聘请法院相关法律方面的资深法官来厂讲解。例如:根据08年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的收案情况,将案件归类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出,在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四)、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企业职工想要学习的相关法律知识,针对需求大的部门法展开定期讲座和座谈。
(五)、聘请在国企改制方面资深律师,针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国企改制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聘请律师、法官针对修改和新颁布实施的法规进行培训。
(七)、利用网络阵地开展普法板块,方便企业和职工查询所需的法律、法规。
通过多形式、多层面的培训后,法规部需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宣传依法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引导,营造氛围,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管理的水平。
计划生育法规培训 第2篇
为了提高我院职工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避免医疗差错事故,杜绝非法行医、违规行医等现象,特制定本计划。该培训计划要严格执行,并严肃考核制度。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一、《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新成员在入院前集体岗前培训的必选内容。培训完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科室。
二、将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纳入岗前集体培训的主要内容并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科室。
三、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按照《商河县人民医院上岗培训及技术能力评估手册》对科室新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训不合格者继续培训,如三次考核不合格退回医院政工科,按相关制度给予解聘。
四、医务科每年组织全院不少于两次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时间及内容医务科安排,并通知各个科室,组织签到,维持会场秩序。
五、科室负责人对全科人员每年均要进行,核心制度、部门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做好记录。
六、为了提高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使每一位职工自觉地学法、并且懂法、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医院会择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对于突出表现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严格要求医、护、技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选修法律、法规的相关课程,考试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
八、政工科每年组织全体成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时刻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医,杜绝非法行医、违规行医等现象。
计划生育法规培训 第3篇
施工企业是建筑业的主力军, 其行为是否规范, 直接影响到工程实体的形成, 是项目投资成败与否的关键, 简言之, 也是建筑业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
1 加强法规培训的迫切性
我国建筑市场形成以来, 以法治市始终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起, 相继颁布实施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质量条例》、《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同时在建筑业, 特别是施工企业开展了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本院培训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相继在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培训、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建造师继续教育、建造师考前培训中, 开设了法规课。20年来, 风雨交加、喜忧参半、成功与失败并存。当前仍有一部分施工企业存在种种违法行为, 如:无证承包、越级承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瞒报谎报、骗取证书、串通投标、挂靠他人、骗取中标、超低报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忽视安全、违章指挥、噪音扰民、粉尘污染、遮阳挡光、伤害邻近。据有关方面统计, 我国建筑项目平均寿命约35年, 是发达国家的一半。而跑、冒、滴、漏、堵、裂的质量通病, 仍未彻底解决, 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近几年, 建筑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 居行业老二。部分施工企业安全投入不足, 防护设施不到位, 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临时工、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 素质不高, 企业任凭工人自己干, 不出事偷着笑, 一出事认倒霉。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当前加强对施工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提高其法律意识, 加大执法力度, 使建筑市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仍乃当务之急。
2 培训的主要对象
一是企业领导, 特别是法定代表人, 他们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人, 当然也应当是依法办事的带头人。一个企业, 领导层的指挥决策是否正确往往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 而正确决策的前提是依法办事。目前, 施工企业的领导相当一部分产生于市场初期, 特别是许多中小企业靠当年“七八条枪、十几个人”拉起的队伍, 经过多年的实践, 一些人可能成为经验性的专家, 但疏于学习, 更不懂法律, 跟着感觉走, 凭经验办事, 不出问题才是怪事。而在培训中却发现, 这些领导往往借口工作忙, 拒绝参加学习, 或请人代替。
二是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项目建设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是整个项目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项目能否顺利实施, 项目经理是关键, 而依法办事则是关键的关键。目前许多项目上出事, 有些是不懂装懂, 瞎指挥;有些则是明知故犯, 强令工人违章、违法作业。所以, 提高项目经理素质, 特别是法律素质、执法意识, 必不可免。但目前培训中有些项目经理也如自己的老板一样, 借口忙, 不参加学习。
3 培训的重点内容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十分繁杂, 培训时间则有限。如目前在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中, 一般只安排16课时, 因此必须突出重点, 抓住关键。根据当前实际和学员的反馈意见, 笔者认为, 仍应以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和安全条例以及合同法为主, 其他相关法规则应针对施工企业实际强调个别重点。特别是建筑法, 虽公布已久, 有待修改完善, 但其确立的五项基本制度确属基本, 是从事建筑活动的基本根据, 不可小视。在和学员交谈中, 提到建筑法, 都说, 知道、知道、早就知道, 倘若问起具体内容来, 则小眼瞪大眼, 说不出个所以然, 可见, 并未真正掌握。培训教材除了上述的内容外, 一般还有民法通则、消防、担保、保险、税收、环保、劳动、公司、企业、仲裁等各项法律制度。教材没有错, 因为它们和工程建设确实有关, 列在其上, 未必不可, 但教师不整合教材、择优选择, 则可能犯“胡子眉毛一把抓”的错。过去有的学员反映, 一个民法, 讲了一个上午, 听起来也有些意思, 但工作中用不上。另外, 为了使讲课更针对实际, 以案择法, 建议有条件的话, 课前教师最好能做一些调研, 如能联系本地、本企业的实际说明问题, 学员听起来一定倍感亲切, 切中要害, 便于理解, 也易于掌握。
4 培训机构和教师
本院是建设部确认的首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点, 目前承担着全省大部分施工企业建造师以及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从1993年起逐步采取了开门办学、送教上门的办法。学院与当地主管部门的配合协作成为培训成败的关键, 当地主管部门熟悉环境, 熟悉企业, 对培训条件心中有数。每期教学班都派出专人协助, 负责学员的食宿安排、教室选择, 通知、督促企业落实参学人员, 核实有关证件等;学院则派专人担任班主任, 组织教学并负责教学管理。双方密切配合, 分工不分家, 使培训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可见“机构”是双向互动的, 不注意这一点, 就会惹出麻烦, 引起纠纷, 不欢而散。
多年来, 学院通过严格要求, 精心培养, 不断筛选, 已初步形成了一支肯学习、能吃苦、具有较高教学水平、教学经验的教师队伍。在参加建设部举办的师资培训班的基础上, 学院除选用具有丰富经验的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学骨干外, 还聘请了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和经济师作为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互相交流, 取长补短, 效果良好。当前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学员学历、文化程度参差不齐, 工作岗位、工作性质不尽相同, 怎样使不同层次的学员都有收获, 这就需要教师和学员多交流、沟通, 因人、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对象, 在统一授课的基础上, 课后进行个别辅导和交流, 尽可能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5 培训的方法和手段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时间已久, 已有一套较为行之有效, 比较成熟的方法和手段。笔者认为, 当前应坚持和改进的主要有以下4点。
5.1 坚持开门办学, 送教上门
甘肃省地域辽阔、地形狭长, 施工企业遍布各地, 一些地方交通不便, 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如果都要求来兰培训, 势必加大工学矛盾, 增加企业负担。学院培训处从1995年开始上门培训, 得到各地主管部门和广大学员的认可和欢迎。今后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培训的基础上, 可进一步考虑在学员集中、交通便利的县上多举办培训班。
5.2 注重揭露违法的后果
以往教学, 教师只注重正面说明和解释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怎样, 不应当如何, 显得平淡无味。联系实际强调违法后果不够, 如果这方面能用生动的实例说明, 效果就会更好些。
5.3 严把出勤、考试关
培训是国家的要求, 是强制性的规定, 严把出勤和考试正是强制性的表现。我们希望广大学员自觉参加学习, 但我们不能完全寄希望于自觉, 严格教学纪律必不可免。正如前所说, 以往教学总有人不上课、少上课, 或找人替上。有确有困难的, 也有找借口的, 而我们处于同情和“理解”, 在点名和考试上就放松些。回顾总结, 这样做有害无益。困难应当克服, 借口更不允许。
5.4 加大执法力度, 促进法规学习
再完善的法律不执行也无异于一纸空文。建筑法规的实施主要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力, 日常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理不可缺少。由于企业、个人和国家利益的冲突, 要求施工企业完全自觉依法办事是不可能的。只有加大执法力度, 才能使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 才能推动和促进法律的学习。当前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 一些地方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一些学员对学习满不在乎, 因为他们心中有数:学了不执行又能怎么样。当然, 法治社会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 但我们必须不懈努力, 使学习和实践两个方面都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煤矿职工法律法规培训探析 第4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劳动者健康安全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由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滞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煤矿安全问题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
一、我国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如《山东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违法违规带来惨痛教训
2012年7月4日,湖南省耒阳市三都镇茄莉冲新井发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16人被困,经全力抢救,8人成功获救,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贻误抢救时机。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010年3月28日,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井下38人遇難。事发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事故发生前,井下工作面曾出现透水征兆,施工方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事故还暴露出的问题是未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部分新到矿职工未经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部分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培训学习之类从未有过。
三、职工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
1.搞好职工法律法规培训,使职工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只有职工的安全意识从一种本能的反应上升到在主观上去认识生产的客观规律、去阻止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真正抓好煤矿生产安全。因此,法律法规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搞好法律法规培训是保护职工生存权的重要措施
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要有效地调动劳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和减少事故,减少和减轻对职工的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因此,抓好法律法规教育是保护职工生存权的重要措施。
3.搞好法律法规培训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煤矿发生事故,不仅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严重的还要停产,而且会造成人心不稳定,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生产效率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搞好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是企业经济效益的保证,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四、对培训的方式、方法的探究
1.职工岗前培训
我国大多数煤矿技术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程技术人员缺口大,难以适应高危环境的要求,因此对新进职工进行岗前培训是非常必要的。新入职职工必须经过系统化的培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2.工作中定期培训
各煤矿应该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根据职工文化水平、技术需求、技术等级和年龄差异等相关因素,在工作中定期开展培训。可以采用现场授课、全员培训、小范围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3.强化培训工作,丰富培训内容
要强化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要丰富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使其贴近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增强职工工作能力,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
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让法律为煤矿安全生产护航,努力实现职工法律法规培训的流程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只要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依法进行煤矿生产建设,就能够保障煤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董丽娇.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多维分析[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1,(09).
计划生育法规培训 第5篇
备课教案
教学目标:
1、基本知识
2、生育知识
3、计划内外的判别方式
4、流动人口管理有关知识
5、奖励扶助政策
6、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应组建的基本材料
教时安排:8课时
共320分钟 教 课 人:肖 军 教学过程:
1、板书课题
2、讲述基本知识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布署,今年是完成“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必须以前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全面实现“村民自治”及创建优质报务先进乡镇而努力工作。
(一)基本知识
按时段工作指标要求:全村总人口有多少,男有多少,女有多少,育龄妇女有多少,已婚育龄妇女有多少。已婚育龄妇女是指造成事实婚姻后年龄未超过49周岁的妇女。育龄妇女是指15周岁至49周岁的女性。重点管理对象有多少,重点管理对象是指结婚后至落实绝育措施后未满1年的育龄妇女。妇检对象有多少,妇检对象是指早婚妇女、上环妇女、男女扎不满1年的妇女,使用药具的妇女,人流引产满1个月的妇女,生育小孩满42天后未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无措施)的妇女。期内出生多少(能说男有多少、女有多少、计划内外各占多少),新婚夫妇多少人次(有多少新婚夫妇),死亡多少人;历年流出人口有多少,18——49周岁育龄妇女有多少,期内流出多少,期内流出18——49周岁育龄妇女有多少,期内流出18——49周岁育龄妇女办证率达多少,有多少应术对象,其中上环多少,结扎多少。有多少应术对象未术,期内出生有多少未术对象,其中超及时率的多少。
(二)生育知识
法定婚龄是指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后,在小孩出生以前凭结婚证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生育二孩,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妻结婚五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4)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上述四个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5)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6)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7)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符合上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生育间隔必须4年以上,女方30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受间隔限制。三孩生育证的发放条件是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申请办理。
(三)计划内外的判别方式
夫妇双方达到法定婚龄,且生育孩子时,男年满22岁零7个月,女年满20岁零7个月的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为计划内;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男年满25周岁以上,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且生育的第二孩与第一孩时间相隔3岁零9个月以上,所生育的二孩为计划内。计划内外的判断应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四)流动人口管理有关知识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管理规定》,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乡以上的行政区域);(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除外)。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五)奖励扶助政策
(1)夫妻双方均为家业户。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过的夫妻。(4)按按公安户口核准登记的出生年月为准。
(5)年满60周岁之年开始(超过60周从2005年超开始发放)。(6)农村独女户,每人每月发放养老保障金80元,独子户,每人每月60元,双女户,每人每月50元。
(7)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市初中升高中五年制专科考试录取时给予加5分的照顾,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加10的照顾。
(8)发给办理《独生子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发给放弃生育二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一次性奖励费1000元,并从领证当月每月领取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
(六)计生协会工作职能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工作职能是:带头、宣传、教育、交流、监督五项。协会会员的产生过程是指自觉遵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带头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自愿写出申请,交村协会理事会,经批准后可加入,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及理事会。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可聘名誉会长。协会成员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宣传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并监督村支两委工作的开展,监督村务公开及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
(七)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应组建的基本材料
2022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 第6篇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塑造一支纪律严明、执法文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执法队伍,努力实现2022年全局工作目标,根据《XX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学习、研究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执法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促进全局法治化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培训目的通过强化法制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意识,提升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执法人员进一步正确掌握执法业务、知识、工作方法、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执法办案能力,真正做到“知权责、善用法、重痕迹”,以不断适应城市管理执法改革的新形势和依法行政的新要求。
三、培训对象
城市管理执法局全体人员
四、培训方式
学习培训方式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法律研讨与办案实践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一)建立网上法制微课堂。
用QQ、微信等新兴媒体建立工作群,每周开设一次“城管大讲堂”,重点探疑案件、学习新近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交流执法经验等,突破地点、时间的限制,强化学习交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无纸化学法。
局系统执法人员统一在XX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注册学习账号,在平台中按计划学法,每月学分不低于200分,每年学分不低于2400分。(三)法制员轮训。
安排局系统法制员开展跟班轮训,每月安排1-2名办案人员到法规股参与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预审、探索,研究解决实际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促进一线执法人员扎实掌握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技能,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不断加强法治员的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四)专家讲课。
不定期邀请法律专家顾问进行专题讲座,集中授课,传授新知识、新理念,不断优化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执法水平。(五)集中培训。
1.对培训对象分期、分批集中轮训2.对协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3.参加市举办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六)案例研讨。
结合工作实际,召开案例研讨会,选择典型案例及行政结合工作实际,召开案例研讨会,选择典型案例及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和行政执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分析,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七)案件评查。
以办案单位自检自查,局系统集中评查以及邀请专家评查等形式,全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执法案件评查活动,认真查漏补缺,推动全局执法办案水平。(八)外出学习。
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地学习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先进经验。五、培训内容
(一)程序法学习。
重点培训《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等。(二)执法技能培训。
重点培训执法过程中的自身安全,执法冲突术、现场取证“零口供”办理等。(三)执法文书操作。
重点培训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常用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强制法文书操作规范。(四)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类文件。
重点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XX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细则》、《XX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务工作规范》等。六、培训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到学习人员、内容、时间、地点四到位,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既要担负起领导职责,又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学习,主动学习,率先垂范。
(二)全局人员要提高认识,按照培训的主题和重点,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和学习,认真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计划生育法规培训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