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精选9篇)
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1篇
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最终稿)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
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 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进行补偿
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某男雇佣一女冒充其妻子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审查即发给离婚证书。该男妻子知道后,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而导致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B.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 D.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
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
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
5、下面选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是()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B.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C.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D.政府各职能明确分工,互不干涉,各自执法。
6、林某于1995年8月某日早晨4时许,到县火车站仓库中盗窃化肥1包,价值约100元。在用自行车载回家的路上,被乡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后,关押在乡政府一间办公室内。联防队员见林某态度不老实,遂对其拳打脚踢,导致林某全身多处外伤,因心脏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A.乡政府的治安联防队享有行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乡政府是委托治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C.林某死亡后,其父母有权要求赔偿
D.如果林某生前还抚养了一个丧亲的侄女,该侄女也可以要求赔偿
7、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
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
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
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
10、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1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
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
12、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
13、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要求()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内容的是()
A.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B.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C.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人事保障机制
D.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5、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A.程序 B.结果 C.过程 D.效果 16、1998年2月张某驾驶其父亲张老大的东风牌卡车行至城南环路时,因为逆行,又无驾驶证,被县公安交警支队执勤民警谈某等人将车扣押。该车在返回交警队停车场途中,谈某遇到路障没有采取制动措施,导致汽车底盘受挫,引擎报废。交警支队在事故认定书中认为事故并非民警操作不当所致,张老大不服,遂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交警支队的处理决定。张老大不服,于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老大的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 B.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了违法的结果的行为 C.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车行为并未被确认为违法行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张老大的诉讼请求
D.张老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17、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
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 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进行补偿
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1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A.检察 B.法院 C.人事 D.法制
19、某男雇佣一女冒充其妻子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审查即发给离婚证书。该男妻子知道后,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而导致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B.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 D.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 2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考核决策实施结果
2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A.公众 B.领导 C.监察机关 D.人事机关.
22、《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秩序得到有效维护。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2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考核决策实施结果
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2篇
培训大纲
主讲人:西安交通大学 冯涛
培训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
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培训大纲:
案件的剖析。
2.5 违约责任 2.5.1外观主义 2.5.2合理预见
典型案例分析:某蔬菜种植公司与蔬菜销售商的购销合同纠纷 2.5.3违约金
典型案例分析:某冰箱厂与某仓库的保管合同纠纷
典型案例分析:病人陈某与医院的纠纷 5.2 劳务派遣
2.3 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法律效力
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3篇
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 其法律性质上属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制企业相比, 具有更强的“人合性” (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 。正因如此, 多数合伙协议约定比较简单、模糊, 容易产生争议, 为企业发展和授信业务的安全带来隐患。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类型, 二者的合伙人对外承担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类似于有限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贷款主体资格。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 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但仍属一种营利性组织, 并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法律性质上属于“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 其贷款主体资格并无法律障碍。
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由于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 合伙企业以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公司税收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合伙企业的税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 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也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也就是说, 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是由合伙人各自缴纳。若合伙人是自然人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合伙人为企业或其它组织, 则该合伙人应根据其自合伙企业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无税收项目并不违反规定。
关于投资主体的限制。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 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人, 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包括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 , 但法律并不禁止这些主体成为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
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合伙企业对外担保, 若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时, 那么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 接受合伙企业担保的, 应注意审查其合伙协议的约定, 若没有特别约定, 则应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决议且一致同意。
投资人质押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但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该合伙人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公司股权质押不同, 根据公司法, 公司的股东可以其所持股份或股票质押, 而不需要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因此, 若商行拟接受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的, 应要求该合伙人提交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质押的法律文件, 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避免影响质押合同效力和质权的设定。
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 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劳务不能出资。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除可用上述财产权利出资外, 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因此, 审查合伙协议时发现有劳务出资的, 并不违反规定, 但应注意审查劳务出资的评估情况。应注意的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合伙企业授信业务应当注意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由于合伙企业“人合性”特点, 法律干预较少, 也正因如此, 有些合伙协议对相关事项约定的过于简单或模糊, 业务经办中应特别注意审查合伙协议和营业执照, 并关注以下事项,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则应督促其明确完善。
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规定,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该表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 营业执照均有载明, 同时在合伙协议中也应载明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各项信息与相互转变程序。与合伙企业合作时, 应首先区分合伙企业的类型, 并进一步区分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 从而明确不同合伙人承担的责任。
合伙期限:注意审查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期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期限届满是合伙企业解散原因之一, 若合伙期限与拟发生的信贷业务期限不匹配的, 应考虑要求其修改合伙协议, 延长合伙期限, 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非所有合伙人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关键看合伙协议约定。若协议已委托了一个或若干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那么其他合伙人就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了。若合伙协议没有明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则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具有同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 任何一个合伙人对外都可代表该普通合伙企业;而有限合伙企业中, 有限合伙人不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也不得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只能由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因此, 经办人应注意了解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以便确定哪些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决议事项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表决方式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有的合伙企业会建立较为复杂的决策机制。在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下,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 则适用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基于此, 经办具体业务时应注意审查合伙协议对此项业务的表决办法是如何约定的, 避免争议。
关注以劳务 (如特殊技能) 出资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由于劳务的价值较难准确衡量, 包括劳务出资的评估是否合理、劳务合伙人的财力、技能可能灭失等。
尽管《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在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普通合伙人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应在向合伙企业主张权利的同时向各合伙人分别主张权利。不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企业, 由于普通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类似于保证人的角色, 因此, 在对合伙企业本身进行尽职调查时, 也应对普通合伙人进行全面调查, 了解其清偿能力。
关于合伙人可否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向其他公司投资的问题, 《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只要非货币财产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出资:可以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我们认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符合该两个条件的, 可以向公司注资, 但这样一来, 该合伙人因出资将成为公司的股东而以出资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则因合伙人将财产份额过户给公司将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企业物流外包的风险及其法律防范 第4篇
关键词:企业 物流外包 风险 法律防范
1 企业物流外包的内涵
1.1 企业物流外包的含义 物流外包是指生产或销售等企业为集中精力,增强核心竞争能力,而将其物流业务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于专业的物流公司运作。物流外包是一种长期的、战略的、相互渗透的、互利互惠的业务委托和合约执行方式。当前,外包的物流基本以第三方物流服务为主。现代物流公司以其丰富的供应链管理经验为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我国2001年1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T18354-2001物流术语》对第三方物流的定义是“由供应和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即由物流企业向供需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在实践中,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为企业提供的外包物流服务主要有:合同导向的系列物流服务、个性化的物流服务。
1.2 企业物流外包的优势 第一,合理运用物流外包能促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通过将自己不擅长的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完成,可以利用外部资源弥补自己资源和能力的不足。第三方物流有助于企业专注于专业领域,提高效率。第二,第三方物流服务使分散的物流环节有效地集中。物流外包的服务企业可以为物流需求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给企业带来了许多便利。使用第三方物流的外包形式,不仅可以减少由于分散购买物流服务带来的过多的选择、谈判和签约的费用,减少由于价格竞争带来的市场混乱以及单项物流提供商的低质量服务,还能很好地满足用户个性、灵活性、高质量的服务要求。第三,第三方物流服务能降低企业的成本。随着科技的进步,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空间越来越小,而降低产品流通费用仍存在一定空间。物流外包能使企业降低和控制成本,节约资金。因为专业的物流公司拥有比本企业更有效的完成某业务的技术和知识,他们可以利用其规模经济优势和成本优势,使企业节省费用,减少资金占用。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外向资源配置避免在设备、技术、研究开发上投入巨资。
1.3 我国企业对第三方物流的需求逐渐升温 在实践中,第三方物流服务的需求方一般是工商企业、厂家或者批发零售业经营者等。企业对第三方物流服务的需求主要包括实物配送、物流方案设计、物流管理服务等。家电行业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也是我国最早开展现代物流管理的行业。当前家电行业物流运作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小外包”,即企业成立自己的物流管理公司,将物流环节中运输与仓储环节外包给第三方物流。第二类是“大外包”,即企业将外协全部物流的运作给第三方物流公司。第三类是剥离自己的物流,成立第三方物流公司。综合当前的物流合作现状来看,许多企业在物流外包中取得一定成效,且实践表明,当前的物流外包提供的服务逐渐将增值服务靠拢,物流增值服务在一定时期内将会成为企业物流外包的新型服务模式。
2 企业物流外包的主要风险
2.1 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商业秘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当企业引入第三方物流来经营其生产环节中的内部物流时,企业要与物流供应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其基本的运营情况都不可避免地向第三方物流商公开,这对企业来说肯定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那些专业化程度高、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的行业,第三方物流商倘若拥有该行业诸多企业的客户,而它们正是企业的竞争对手,如果由于机会主义动机将其运营情况泄露给竞争对手,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2.2 对物流过程失控的风险 物流风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多样性、复杂性、风险发生的比率不易确定。目前,国内多数物流企业在处理外包时,不是以服务为导向,而是把短期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如果物流服务供应商一心只想得到更多客户、扩大企业规模、获取更多收入,往往在一个合同还未履行完就将注意力转移到了另一个项目上。销售人员又忙于跟踪其他潜在客户,无暇监控操作作业,导致操作失控,物流常常被迫中断。
2.3 因物流外包导致对客户的违约风险 企业在接受物流服务时,常常遭受时间延宕、货物受损等对方违约的困扰。如果没有选择好信用资信高的企业,可能会导致对自己客户的违约后果。可能导致失去客户、面临巨额违约金索赔风险。
3 企业物流外包的风险防范对策
3.1 加强物流外包合同的科学管理 第一,合理选择供应商。物流外包决策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外包伙伴的选择。企业决策者在明确自己的物流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物流满足能力、价格、质量、网络覆盖率、声誉、业务范围、经验等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价,评价其从事物流活动的成本状况、长期发展能力、信誉度等。特别是对于物流服务供应商的承诺和报价,企业必须认真分析衡量,从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物流服务供应商。第二,谨慎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货主企业可以向有处理物流纠纷经验的律师进行咨询,以确保己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此外,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同时,由于物流外包合同涉及的活动环节多、时间长、要求复杂。在签订合同时,任何欠缺和疏漏都会给物流活动带来负面影响。第三,签约后的违约管理。对于货物利益方来说,在物流经营人违反合同时,可能的补救措施有:①造成货损或灭失的,向保险公司索赔,再由保险行使代位求偿权向责任人追偿;②依物流合同向物流经营人提出赔偿请求,再由物流经营人向责任人追偿;③直接订立物流作业分合同的,依分合同向实际履行人追偿;④以侵权为由向没有合同关系的责任人提出赔偿请求。
3.2 及时办理物流货物保险 企业使用第三方物流服务的过程中,应及时投保货物物流保险,或者在物流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流供应商约定代为购买。物流货物保险主要承保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物流货物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同时还能最大程度地简化客户的投保手续,方便客户。
3.3 加大與物流外包商的合作和监督力度 一方面,物流外包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关系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一对一的个性化的协作关系。企业在选择物流服务供应商时,要改变仅着眼于企业内部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而置物流服务供应商的利益于不顾的观点,应该以长远的战略思想来对待物流外包,通过外包既能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又有利于物流供应商持续稳定的发展,达到供需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只有合同及时有效履行才能实现双方的目的。因此,在合同签订后,企业要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则要全面监督。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企业应当经常与其沟通,共同制定物流作业流程、确定信息渠道,应当对物流外包活动进行恰当的监督和控制。在监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风险,都应该和物流供应商及时沟通、协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和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5篇
[摘要]在上海市将努力建设成世界航运中心的这一大背景下,船舶融资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在船舶融资过程中所涵盖的各种业务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其中,还款保函业务以其周期相对较长、涉及金额大、收益比风险率相对较高而博得了众多金融机构的青睐。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从事这一业务,但是还款保函中的法律风险仍未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导致了许多纠纷的产生。因此,银行如何面对这些纠纷以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文章认为,必须加强对保函开具前的调查工作,有效应对船东的无理索赔,落实反担保措施,提升银行内部管理以及提升银行船舶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认真对待船舶融资中还款保函的法律风险问题,积极展开防范措施,减少还款保函纠纷,做好做强还款保函业务。
[关键词]船舶;还款保函;风险;防范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船舶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对外交往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看好船舶融资这一诱人的巨大市场,许多银行纷纷开始大力发展船舶融资业务。在这其中,出口船舶还款保函业务以其周期相对较长、涉及金额大、收益比风险率相对较高而博得了众多金融机构的青睐。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运用还款保函这一银行信用工具,但是由于对其风险意识认识不足,商业银行在开展这一业务的过程中执行得并非相当顺畅,因而有必要厘清还款保函中的法律风险及其相对防范方式,为我国做大做强优质的还款保函业务提供些许帮助。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个还款保函纠纷的经典案例:I.E.建造公司诉劳埃德银行和拉菲德恩银行案。在这个案例中,原告IE建造公司和伊拉克的一家雇主船东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在可巴拉、卡达西亚和杜虎克三处建造约定的船舶。这些保函的格式是以拉菲德恩公司自己制定的格式为准,对伊拉克的船东有利。后来伊拉克的船东由于某种原因要求船厂提前还款。船东在当时情境下的这一做法一般被认为是由于船价下跌而船东不愿去接受船舶。与此同时,船东又得寸进尺,以一些小问题为借口提出是船厂违约,并出具了一个并非事实的证明来控告船厂即原告违约,进而向银行要求还款担保。此时的银行使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是否要给予船东还款。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论雇主有欺诈的可能性,我们只是想要强调,由于银行在此案例中开出的是独立保函(通常还款保函都是独立保函),一般而言,独立保函要求只要看到相关证明材料就应给付相应对价,而且是不得不支付。因而如果银行对于相关风险没有事前准备的话,那么银行在开具独立保函时便背负了很大的风险,这将很可能导致银行对日后产生的问题负上很大责任。
其实,像这样由还款保函所引出的风险问题还有很多。以下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对于银行而言还款保函可能面对的种种风险及其应对的措施。
一、银行还款保函面对的风险
(一)船厂信誉风险。分析银行所开具的还款保函的风险,要详细调查船厂的信誉。船厂的信誉主要指的是:船厂是否发生过重大违约事件、是否有拖期交船遭受惩罚记录、是否有因造船质量不合格或瑕疵而陷入国内外的仲裁或诉讼中、是否有不良还贷的历史记录和财务纠纷、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等。如若未曾有过如上的风险事件发生,说明船厂信誉较好,从而银行风险较低;如若不然,银行可能在开出还款保函时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需要保持谨慎态度。
(二)船厂经验风险。分析银行所开具的还款保函的风险,要调查船厂是否有建造类似船舶的经验。如果有建造这种船舶的类似经验,那么在船舶质量、安全、财务等方面将会有所保障。如果没有建造类似船舶经验的话,银行在决定开出还款保函时可能将提高风险担保程度或者拒绝开出还款保函。当然,如果有些船厂为了高利润但没有相关船舶的造船经验,那么对其是否开出还款保函就需要深入了解船厂主要管理层及高级技术人员的相关管理经验和从业背景、所聘技术顾问的水平、船厂质量控制体系与安全生产体系的完整性等安全管理实力;如若船厂还尚处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那么银行应该非常谨慎,需要调查船厂的各方面实力。如需调查船厂投资方整体实力、投资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船厂经营方的管理水平等情况。这些调查的结果都将为银行是否提供还款保函给予一定的帮助。
(三)船厂设备风险。分析银行所开具的还款保函的风险,要查看关键配套设备进口状况。在我国,船舶配套产品主要依赖进口,因而银行要密切关注配套产品的市场情况以及船厂与主要船用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情况。正是因为关键配套设备依赖进口,如果相关设备供应紧张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导致船企无法按期交付船舶,从而使银行产生还款责任。所以,这方面的问题也是银行在开具还款保函时所要考虑的。
(四)保函合同文本风险。在签署还款保函合同时,要十分注意保函合同的文本、文字描述。当还款保函含有一些意义不明、相互矛盾、不合逻辑、有悖常理的条款时,出具还款保函的担保行将有被无理要求付款的风险。因而在撰写保函合同时,双方务必在意思表达和文字表述上清晰明了、结构框架必须严谨、条文之间无自相矛盾之处。此外,在签订保函合同时还应注意一些特殊条款的书写与规范,使这些条款能起到确保在预付款保函项下的风险合理可控的作用。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特殊条款主要有以下三种:争议仲裁或诉讼条款;款项让渡条款①;保函生效与增减额条款②。这些条款的规范表述能为银行有效分散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
(五)船舶类型风险。不同的船舶类型具有不同的风险程度。相对来说复杂船形技术要求较高因而船舶融资风险较大,而散货船(如巴拿马型散货船、好望角型散货船、灵便型散货船、湖型散货船)船形相对成熟因而风险较小。根据不同的船舶类型,银行开具还款保函的担保将会有所区别。除此之外,银行还需审视该保函项下的船型整体设计是否成熟、以往船厂对于该种船舶建造过程的顺利程度、此船舶类型是否为船厂的熟悉产品、相关管理层和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有变更、门吊船台(或船坞)等主要造船设施是否安全可靠而不存在重大隐患和缺陷等情况。
(六)船东实力与信誉风险。银行开具还款保函的风险大小除了要看船厂的实力外,船东的实力和信誉也是还款保函履约的另一方重要保证。如果船东实力强、信誉好,从事航运历史较长、自有船队规模较大、且经营情况良好,那么银行在开具还款保函时可以较为放心,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积极拓展还款保函业务。如果船东实力较弱,信誉不佳,船东自有船队较小,那么银行需综合考虑受益人(船东)的财务状况以决定是否介入相关业务。因为在此情况下船东很有可能向银行进行不合理索赔,索取高额赔偿金,船东有较大的欺诈可能性,致使银行利益受损。我们知道大多数的还款保函都是具有独立性的保函。所谓独立性的保函是指,当受益人给出所需单据时,银行即可承担责任,而不去理会保函背后的基本合约。因而为了防止船东的恶意欺诈,银行需要对船东的实力与信誉进行评估。所以说船东的实力与信誉也是开出还款保函的风险之一。
(七)银行监管风险。银行监管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监管船厂资金使用情况上。如果还款保函开出后,当船东汇入预付款于船厂,此时银行对于该笔预付款的管理与控制即船厂是否按约定将预付款用于特定船舶也是银行对是否开具还款保函及其所需担保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按照应有的操作流程,船厂应该对预付款落实专户管理,根据船舶建造、生产以及购销安排应逐笔审核预付款的用途和去向,实现专款专用,使银行降低风险。但从实际操作来看,银行对于预付款的监管较难,很多对于船厂的监管措施还只是落实在纸面上。如何能确之实效地消除保函开出后资金的操作风险隐患,切实防范业务风险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八)船级社③资质与信誉风险。船级社的资质与信誉也是银行在开具还款保函时所要考虑的风险之一。船级社的主要作用是对船舶在建造时和建造后进行定期检验的组织,目的是设定和维持船舶及其设备的建造和维修标准,若资质较差、信誉不好的船级社可能会与有不良企图的船东合伙,欺诈船厂,要求其退付预付款,若船厂履行不能,则将影响到银行利益,造成还款保函的履约困难。因而,银行为了保证还款保函的稳妥性,理应通过邓白氏①等有信誉的机构调查船级社的资质与信誉,防止可能发生的各种欺诈事件。
(九)反担保风险。通常情况下银行在对外出具保函前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份由第三方出具的反担保函来保证银行自身的利益。但是如果反担保的内容不够充实,资金不够雄厚,那么出具还款保函的这家银行将面临着如果船厂无法退款,银行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即银行的对外付款不能得到补偿。
大学生求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6篇
——网络求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
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网络求职受到了很多大学生求职者得青睐,但是网络求职在给求职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略的法律风险,由于我国的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很多网络骗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其行为主要表现在:盗用个人信息、发布虚假职位信息、收取保证金等形式,大学生在选择网络求职的同时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
网络求职、《中国网络招聘行业科学发展规约》、网络黑手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利用计算机科技来协助正和资源的概念已经逐渐渗透到企业发展的个层面,近年来网络招聘与求职也开始兴起。在美国,网络求职的方式已然升入人心的成为大学生求职的首选方式了。而在我国,偶遇收到网络发展和普及程度的影响,网络求职与招聘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网上求职基本上仅仅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沿海一线城市。网络求职对于大学生来说,可谓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何为网络求职?
网络求职是广大求职者找工作的一种重要途径;由于科技的发展现,在信息的网络化日益显著;网络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生活、招聘、求职必不可少的帮手;所以在网上找工作也已经成为广大求职者必选途径。
网络求职之优势
在求职招聘高峰期,现场招聘会、校园招聘会、网络招聘成为大学生求职者的主要求职渠道。但有过经历的人都知道,以上求职方式无不是在人山人海中挤来挤去,所有人拼劲全身力气去引起企业的注意,然而更的人在如此折腾掉半条命之后,依然求不到合适的职位。
相反的是,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网络求职可以让求职者避免去招聘线程打人挤人的大战,只是呆在家里,写好电子稿简历,通过互联网就可轻松的完成简历的投递。网络的高速度与巨大的信息量赋予了网络招聘得天独厚的优势。广泛得任何媒体都无可比拟的覆盖面、极其迅猛的时效性、方便快捷的操作、电子文件极低的成本、搜索引擎所带来的较强的针对性,这些都使网络求职为求职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因此也不难解释为何愈来愈多的人开始青睐网络求职这条途径。
网络求职之法律风险
由于上文提到的网络发展和普及程度的影响,在我国,关于互联网的相关法律并不完善,于是更不用说有细致到网上招聘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2006年11月,中国网络招聘业部分巨头首次在京聚首,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中华英才网承办的——“首届中国网络招聘行业高峰论坛”上,共同签署了《中国网络招聘行业科学发展规约》(以下简称《规约》),作为中国网络招聘行业“井喷期”前夕业内有序竞争、合作共赢的“游戏规则”。但《规约》也仅仅是这些大企业之间为了和谐发展而制定的运营规则,并不拥有法律约束性,同时其覆盖范围也只局限于签署了《规约》的几大企业,并不能对整个中国招聘人才市场起到约束作用。
所以对于一些黑中介和骗子公司来说,中国的网络人才招聘市场中,有着不少可趁之机。由于网上选聘硬件设施并不完善,大部分网络求职平台没有配备音频、视频设备,无法实现学生和用人单位真正的网上“面对面”,因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上张贴虚假、过期的招聘信息,或公布一些薪酬诱人的“招聘信息”来诱惑求职者,让求职者汇款到指定的银行账号,钱一到账立刻就被取走,公安部门难以追查。更有甚者,一些网站收集和盗取个人信息后,有选择地张贴在色情交友网站上,使得求职者不但没有找到工作,还因此赔上时间、精力和金钱。
虽然一些人事部门在加紧规范网络招聘工作,但是,现在网络招聘制度仍不完善。根据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网上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主办单位必须持有《许可证》;招聘单位无法查找时,应聘个人可以向主办单位要求赔偿。但是,登载招聘启事的网站却不需要《许可证》,普通的网站可以将招聘启事按广告处理。若出现应聘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招聘单位无法查找的情况,网站并没有法定的连带责任。
目前,不少登载招聘启事的网站并没贴上许可证,还有一些不具备资格的网站也在发布招聘启事。
如何在网络求职防范杯具的发生?
现下各大人才网站在发布招聘信息的同时,也十分周到的发布了很多关于网络求职的注意事项,还请了很多专家提供求职的建议等信息。在浏览各大网站提供的求职建议以及针对相应的法律风险,有如下几条防范方法:
1.选择正规的招聘网站。
求职者应选择登陆正规招聘网站,从根源上防止网络诈骗。一般的正规招聘网站都会仔细验证招聘单位的真实性,要求招聘方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办理职员的身份证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等,以防止虚假信息的发布。
在登记电子简历的时候,要有选择的提供个人信息。虽然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但要注意对某些资料的保密,比如家庭电话与手机尽量不要同时出现在简历中。再如不要随意将自己的生活照、艺术照发到网上,照片最好选用标准证件照,因为正规的照片不易引起别人的盗用。
2.核实招聘公司信息
当收到企业的面试通知时,应该首先查询企业的真实性,问清公司的名称、网站、地址、电话等信息,然后再查证是否属实。可拨打114查询电话查询该公司是否有电信注册,还可以登陆当地的工商局网站查询企业的注册情况。
骗子公司多用商贸公司、贸易公司、化妆品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等名义,一般没有独立的网站。
3.私人卡/账号勿泄露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向任何公司透露自己的社会保险账号、信用卡号及银行账号。不会有哪个正规的招聘公司会需要你的这些信息,如果对方索要这些信息,就应该引起求职者的高度警觉,不要轻易提供,以免上当。
4.了解一些识别骗子公司的方法
面试地点有问题。若所选招聘方非正规的骗子公司的面试地点一般选在酒店、居民楼或一些偏僻的地方。
没有固定的电话,没有网站。就算是有也要尽量核实这些信息是不是骗子“借用”其他公司的信息。
待遇好,要求低。对求职者没有任何学历、能力方面的要求,但是工资通常都不低,每月3000 ~5000,而且还是“急聘”。
骗子公司在面试时,会让求职者交所谓的面试费、档案管理费、服装费等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求职者面试时,企业(除合法中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当求职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三思。
小结
虽然网民数量每年都在海量增加,但作为新兴的招聘方式,网络招聘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且暂时还未有针对该方面的法律出台。而对于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来说,若选择网络求职,则一定要提起万分的警惕,以防在急于找工作的情况下被网络黑手所利用,从而在自己的工作史上抹上一笔灰色。
相对于人山人海的招聘会来讲,网络求职确实提供了不少便利,但是我个人认为,还是面对面的招聘会中更能找到向企业展示自己优势的机会。互联网中每日都充斥着成千上万的虚假信息,在网上投递的简历不是很容易取得招聘单位的信任。
所以归根结底,想要在工作后有一个好的发展,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有何风险,我们首先要做的都是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多的在求职竞争中脱颖而出,从而免去浪费心神去寻求其他就业途径,也为自己的美好将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浅谈网络招聘诈骗案件的侦查》作者:王启兵
[2] 《中国网络招聘行业科学发展规约》,北京,2006
[3] 网络招聘:毕业生就业的一把双刃剑[EB/OL].[5] 网络求职 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138904.htm
[6] 《网络信息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协调与平衡》作者:吴育珊、万小艳
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7篇
法律责任风险的种类及其防范专题心得体会
今天培训老师为大家讲了涉及我们经营幼儿园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上完课后,心里还一直在打鼓,用现时髦点的话说,我就是法盲,经过这次学习,我不得不再对这些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进行课后再学习,这样可以尽可能知道自己该怎么样做,才不至于触犯法律法规的威严。
很显然,在过去几年里,虽然我在镇上的教委办备了案,但归根到底我是无证经营,而我也意识到这是一个错误,也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决定来参加了幼儿园园长培训班,让自己不断充电,不断学习,争取早日完成幼儿园的注册。以前我只是简单的认为,只要每天把小朋友用校车安全无恙送回给家长就不会有什么事。见到培训课上老师举出的血腥的案例,我不由得对“如何确保小朋友在托管期间的各种安全”这个问题引起了重视,同时我明白了为什么那么多公办幼儿园都是建在高高的围墙内,加上近年来伤害幼儿事件的巨增,幼儿园大门的入园管理也变得十分严格。通过这一专题的学习,我突然意识到,原来我每天都过得那么惊险,而我却绝然不知;通过这个专题的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侵权责任赔偿法》、《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等有了初步了解。这对我今后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方向和依据,同时也为我从不规范经营走向规范、科学、合理的经营幼儿园指明了道路。
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8篇
(一) 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就目前而言, 由于中小企业缺乏严谨、规范以及完整的相关制度规范, 从而也就造成了劳动管理法律风险的出现。中小企业虽然制定了一些相关劳动规章制度, 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效力促使其难以成为一项法律依据来出来相关的劳动争议类案件。再加上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现行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矛盾, 从而也就造成了企业民事赔偿责任。其次, 很多中小企业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来进劳动规章的制定, 促使企业出现劳动争议时, 出现无章可循的现行。另外, 很多中小企业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都缺乏一定的公开性、合理性, 如缺乏劳动者参与等, 从而也就造成了虽然有制定制度, 却能以得到大家的认可, 出现执行困难现行, 进而其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也就很难发挥其原有的约束和管理作用。
(二) 机制缺失所带来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此必须从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依据, 将专门的内部劳动关系管理机制设置出来, 否则企业在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等方面上, 缺少专业部门及人员的把控, 极有可能会促使面临诸多风险。其次,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 我国很多中小企业中还没有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上依旧还存在缺失, 这也就使得企业中的诸多劳动争议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从而也就会遭横劳资矛盾日渐恶化, 让劳动争议解决成本增加。最后,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依旧还缺乏专门的几天协商制度, 这促使很多劳动者地位没能得到保障, 劳动者的想法难以得到集中反映, 从而也就造成劳动者权益受到迫害时, 难以获取到企业所带来的及时、便捷的救济和帮助。
(三) 执行力度的缺失所带来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就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工作中, 尽管一部分企业已经对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的构建, 但是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 很多规章制度却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没能做到有效落实。例如:违反相关制度, 以各种名义向入职员工收取押金或保证金等。此外, 中小企业中缺乏合格的执行主体、合理的执行流程以及合法的情形也从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中小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二、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的有效预防措施
(一) 对规章制定进行制定并完善
从我国中小企业的角度上讲, 要想对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做到有效控制, 首先要做的就是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角度上出发, 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将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构建出来, 并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基础, 对其进行不断完善和创新。而所谓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主要是指企业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 应用于企业内部范围内的一种与企业劳动过程相关的组织或劳动管理的的具体实施等一系列事项所制定的一种规则。从主观层面中交易活动参与方所受到的影响为基础, 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为依托于劳动主观赞同意愿所制定的一种契约规范约束, 另一种则是借助于劳动规章的相关法律法规而施加于劳动者身上的一种约束, 与劳动者的意愿无关, 属于一种强制性约束。
从我国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上来分析, 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大都是应该中小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和重视其风险的危害, 从而也就没有去积极的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从我国《劳动合同法》上讲, 其规定任何企业, 不管其规模是大是小、是强是弱, 都必须将与企业实际情况相对应得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出来, 其不仅是企业的所获得的权利, 同时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此外, 《劳动合同法》还对实体和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企业所指定的劳动规章内容、程序以及权限等问题进行了严格规范, 让企业规章的制定融入进了法制渠道, 并从法律的角度上对企业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认可和保护。
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 应该从思想观念上做到改变, 充分认识和重视起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企业的实际情况上出发, 将制定和修订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相关细节设置妥善, 从某种角度上来讲, 这就相当于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法, 因此需要对其做到有效落实。最后, 中小企业应该以此为出发点, 促使企业劳动者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规章制定的制定过程中, 从而将能够展现劳动者需求、符合企业发展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出来, 进而对相关法律风险做到有效预防。
(二) 对各种机制进行构建和完善
1. 由于企业发展过程中, 劳动合同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应该从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上出发, 将专门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管理部门创设出来, 如果企业在该方面上不具有较大的需求, 也可以从自身实际需求上出发, 只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 不设立部门也可以。企业设立的劳动关系管理机构或专员, 应该在企业内部结构中享有一定的独立性, 直接和企业决策机构对接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企业还可以结合自身需求, 构建专门的法律事务所, 若不具有自主单独构建的条件, 则可以选择和其相似的机构想合作, 以此来进行企业劳动管理。此外,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该对自身职责做到有效落实, 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关系做到有效掌控, 并严格的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事物做到及时、规范的实施, 如合同签订、变更以及终止等, 从而让让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分析的抵抗能力及法律素质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2. 构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随着我国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以及不断加剧的输出竞争力度, 促使众多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复杂性程度日渐提高。但是在实际现实中, 依旧还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并没有构建相关的争议调解委员会, 从而也就难以对劳资矛盾做大有效、及时的解决, 促使劳资矛盾越演越烈, 因此构建出相应的争议调解机制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法律中, 调解是一项明确规定的法律制度, 其能够对企业劳资矛盾遭到及时处理, 让劳资关系变得更加协调, 让社会安定得以维持。因此, 我国中小企业应该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 指导并鼓励中小企业将争议解决机制构建出来, 促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能够得以形成, 从而才能针对于企业为矛盾密集区域遭到有效调解, 缓解劳资矛盾的恶化。
3. 构建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于现代中小企业而言, 矛盾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 而想要让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构建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最最为有效的方法。随着我国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 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劳资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 只有让双发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借助于制度化的沟通交流机制, 从而才能让企业中的劳资矛盾及冲突得到有效处理和消除。此外, 对中小企业中的交流、沟通机制进行创建和完善, 同时也是展现企业对员工尊重和重视的重要途径, 对企业发展有着非常显著的现实意义。
(三) 对中小企业劳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定执行力度进行不断加强
针对于当下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劳动管理的实际工作过程中, 广泛存在的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必须对执行力度进行不断加强, 从而才能真正落实贯彻好每一项规章制度。中小企业应该构建出监督检查部门, 并挑选合适的人员来对具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其次, 通过构建奖励体系让执行力得到加强, 当然企业对员工的激励不能够只是单纯的奖励, 也应该实施惩罚措施, 企业在对激励政策进行制定的时候, 应该对奖罚并行的原则做到严格遵循, 实现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激励制度。不过, 因为在执行惩罚措施的时候, 往往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例如:促使员工工资热情被削弱、让员工的工作自信心降低等, 而执行奖励激励则能够让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得到显著提升。因此, 现代中小企业应该有效结合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 让奖罚并行、赏罚分明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得以建立起来, 通过树立榜样和反面教材, 促使企业内部良好工作氛围得以逐渐形成。
三、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人民群众的发展观念也来也强, 尤其是我国劳动者的相关法律制度的颁布促使现代企业职工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日渐加强, 特别是针对于我国诸多中小企业, 不断增多的一系列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对其自身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 我国中小企业只有多个方面上出发, 通过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度和完善、机制体系的构建以及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强等方法, 对自身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做到有效防范和处理, 从而才能让我国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得到有效实现。
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9篇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利润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中的最好机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活动中特别是销售环节,频繁出现法律风险,部分企业对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认识不到位,合同管理工作不严密,使后续相关经济活动产生很大的合同纠纷,造成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着力于法律风险的防范以及控制措施的探索和研究,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利润最大化。
一、企业合同的管理
合同就是指平等地位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权利或者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对合同签订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主体者,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签署各种各样的合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企业相应的利益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和伤害。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签订双方利益的主要手段具有很大的波动性,合同签订双方通过合同的签订确定了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从而最终需要确定某一种财务关系在变化的状态下得到财务方面的归属。当合同中签订的某一条款的权益出现了问题时,这时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就逐渐开始出现了,因此,如何在合同的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二、企业合同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在合同双方的签订资格以及履行合同条款的能力与形式带来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如果对合同签订者的另一方没有做全面的调查和深入的了解,就与对方签订合同,最终将会导致合同签订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合同法律效力待定,企业与履行合同条款能力有限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最终会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合同条款里面的内容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会导致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内容形式准备的不齐全从而使得企业在签订时没有发现隐藏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条款中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要进行单独的制作一份合同的附件,但是在合同签订时并没有见到合同的附件等相关文件,合同中要求在签订时双方必须盖章,但是双方代表只是签字并没有盖章等等,这些隐藏的问题都会使得企业在合同签订的后期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指在双方履行相对应的职责中发现了对方没有履行合同条款中的能力或者是对方在履行合同的条款时出现了其他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违约的情况,如果对方违反了合同上的规定导致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受到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该法律风险也包含了双方在履行合同条款的过程当中因为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些紧急事件或者是在投资方面发生了变化而有可能一方违背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风险。履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另一个表现则是在合同的执行中双方可能产生纠纷时采取不当的手段而导致对方在以后的处理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三、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企业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对方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对合同签订者进行全面的了解有助于在合同签订时,在货物或者财务方面出现问题时能及时采取有效地措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对合同签订者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就必须对对方的名称和住处以及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然后再仔细检查一下看对方是否有签订合同的基本能力,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因此如果与没有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就会给企业自身带来经济损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次合同签订无效,应该给予财务上的返回,不能返回或者没有必要返回的应该及时的进行照价赔偿,哪一方存在错误应该及时赔偿给对方所受到的损害,签订双方都有错的,各自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最后,要调查签订方的行业信誉度和履行合同的执行能力,或者找一些专门的调查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查。
(二)合同在签订后,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合同签订的双方都有可能会在合同的条款上进行相应的变化,一方有可能会出现违背合同条款内容,也有可能会因为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其不能正常及时的履行合同条款内容。双方在履行合同条款的实践活动中,来自法律风险更多的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状况和相关证据方面的缺乏。如果出现纠纷,应该时刻保持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纠纷,这样利于双方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货款回收条款要注明还款的具体时间点,时间段,如果到期没有还款,应该加强回款力度,落实责任人,查明情况,及时催缴。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要做到全面了解签订方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度;根据签订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合同条款;在履行条款的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出现纠纷时及时做好调解和诉讼等各种准备。
四、结束语
在本篇文章中,笔者通过对企业合同管理以及存在的法律风险的规范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探索,为企业在以后经济活动中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性的参考性作用,从而在企业履行合同中的条款时,发生法律方面的问题时有理可依,企业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审批制度,从整体上掌握合同的具体状态以及出现法律风险时的应对措施,为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利润最大化带来更多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黄晓菊.浅论如何做好企业合同管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5).
[2]岳茂新.加强合同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J].中国经贸,2014 (18).
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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