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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精选9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 第1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软件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名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或“系统”的命名规范。全称中含有品牌的,应提交合法使用该品牌的证明文件或相应说明。

二、软件简称: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特别提示:没有简称不得填写此栏。)

三、分类号:依据国家标准GB/T13702和国家标准GB/4754-2002中的代码确定。点申请表中“分类号”一栏右边的“选择分类号”按钮,按照具体情况分别从《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表》和《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选择一类。(特别提示:在《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表》中,不得选择“10000”、“30000”以及“60000”三个大类。在《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中,如果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广或者无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请选择“0000”。)

四、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登记软件的版本号,按照“VX.X”方式填写,例如:V1.0。

五、软件作品说明:分为原创和修改两种。

其中,修改包括升级、删改、翻译和合成等。如果是修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而生成的新的软件,必须获得原权利人授权,并提交原权利人出具的纸质授权证明文件。如果原有软件已经登记,请准确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登记证书复印件。修改软件应在申请表中填写“修改合成或翻译说明”。

六、开发完成日期:选择填写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特别提示:开发完成日期必须在填写申请表当日或者之前。)

七、发表状态:我中心只接受已发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

八、首次发表日期: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必须与开发完成日期同时或者之后。

九、开发方式:分为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以及下达任务开发四种,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一种。

独立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特别提示:应在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时务必一并提交合作开发协议或合同。)

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特别提示:应在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时务必一并提交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特别提示: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十、权利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大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原始取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完成的软件依法享有著作权。

继受取得,包括受让、承受、继承取得著作权的方式。

受让,是指现著作权人从原著作权人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取得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的法律行为。(特别提示:应在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时务必一并提交著作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如果已经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一并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目前,我中心只接受全部权利受让的著作权登记申请。)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特别提示:目前,我中心不接受此类著作权登记申请。)

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提别提示:应在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时务必一并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十一、硬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硬件和专用设备。

十二、软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十三、编程语言:指编写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如:VC6.0,VB6.0等。(提别提示:如果编程语言没有版本号可以不填。)

十四、源程序量:指登记软件的源程序的总行数,单位为“行”。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5000行)。

十五、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简明阐述软件的研发目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

十六、著作权人信息:著作权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著作权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名称、类别、国籍、省份、城市和园区。其中:

1、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为工商营业执照)。

2、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需提交的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的文件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文件为社团法人证书)。

5、其他组织,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是指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以及法人不主张著作权的证明)。

(特别提示: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十七、申办方式:我中心只接受著作权人申请,请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选项。

十八、申请人信息: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并与其他材料保持一致,申请人应是权利人之一。

十九、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我中心只接受一般交存,不接受例外交存。只能交存一种文档,不能交存多种文档。在一般交存情况下,提交源程序前连续的30页和后连续的30页;提交一种文档前连续的30页和后连续的30页。

二十、证书份数:只有一个著作权人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份正本,不能申请副本。在有多个著作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一份正本和多份副本,但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数量之和不能超过软件著作权人的数量。

二十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由申请人将除了申请表之外的所有送审材料(包括:一份源代码、一份文档、身份证复印件或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著作权人人数为准>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并随其他申请表一并打印,并作为申请表的组成部分计算在申请表的总页数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 第2篇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使用此表格。申请人应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申请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二、本表封面由软件登记机构填写。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质量大小的白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

三、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四、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五、本表内容的具体填写说明:

1.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名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注] 软件作品的说明(另附A4纸)

a.软件作品类型:分为原创软件、修改本、合成软件和翻译本(按申请登记软件的创作类型选择其一)。

b.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者使用特定版本号时,需要提交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

c.属于非原创软件时,概括说明据此取得著作权的材料和新增部分说明。若该软件是在原有软件基础上通过修改、翻译、合成等再创作后形成的修改本(增版软件)、合成软件或翻译本软件。应简短明确阐述“该软件新增功能模块”或“程序的第10~100行”、“全部翻译文本”等。对合成软件应对其取得著作权的材料及所编入的材料进行概括性描述。还应说明原有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若原有软件已经进行登记的,应写明软件登记号。未登记的也应注明。说明字数限于100字之内。

2.日期栏

a. 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

b. 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3.软件开发情况栏

a. 开发方式:分为独立(单独)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和下达任务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b. 开发者情况(另附A4纸)说明:包括开发者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详细的地址。

4.原始取得权利栏

软件著作权人:应写明软件著作权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详细地址。

5.继受取得权利栏

a. 继受情况:分为继承人、受让人、承受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b. 软件著作权人:应写明著作权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详细地址。c. 权利范围:分为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选择部分权利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和地域。

6.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需要说明以下五点)

a. 登记软件的适用行业和用途

b. 登记软件的开发和运行的硬件环境(机型及CPU)、软件环境(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c. 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及版本号,程序量(条数)d. 登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e. 登记软件的零售价或者报价

7.申请者栏

a. 申请者是单位的,应写出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b. 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护照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应准确,以便于迅速投递。

8.代理者栏

代理者应写出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者应当与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9.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

a. 交存方式:分为一般交存和例外交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申请人若选择例外交存(专门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提交源程序的前、后30页使用黑色宽斜线覆盖百分之五十(由登记机构实施);提交源程序的前10页和任选连续的50页;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30页和源程序任选连续的20页(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b. 封存方式:分为封存全部或者部分源程序和文档,也可封存登记软件的样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0.申请人签章栏:

申请人或代理者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权利保证条文。申请人为个人时请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委托代理者的,由代理者签章。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 第3篇

经历过诉讼的人都有一个切身体会,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作为IT企业来说, 会经常遇到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 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 作为原告或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不可避免。如何依法应对将来的诉讼?如何完成民事诉讼的举证、反驳等证明责任?通过百灵达控股 (私人) 有限公司 (BEHRINGER Holdings (Pte) Ltd) 诉广东声朗音响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声艺世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 您可能会得出答案。

百灵达公司是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DSP1000P V1.0a、DSP1400PV1.1、DSP110C005、DSP1100PV1.0、DSP8024V1.1f操作系统软件, 分别于2002年6月10日、2002年7月3日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著作权人为百灵达公司。上述软件的首次发表日期分别为1999年2月22日、1999年8月26日、2001年4月10日、1998年10月29日、1999年8月23日。原告提交了DSP1000P、DSP1100P、DSP1400P、DSP8024的部分源程序、对应的目标程序及产品。

2002年4月1日, 长安公证处出具《 (2002) 长证内经字第00634号公证书》。在该公证书中记载了声朗公司在www.cnshenglang.com网站上宣传、在线订购DSP数码音频处理系列DSP2000/3000/6000/8000/9000型号产品的页面。2002年11月26日, 原告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 从声艺公司购买了DSP2000、DSP3000、DSP6000、DSP8000、DSP9000型产品。在上述产品的外包装上, 表明“声艺 (中国) 音响器材厂”, 并标有声艺公司“SPIRIT”的商标。经查, 声艺音响器材厂系声朗公司的下属企业, 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原告提交了其DSP1000P、DSP1100P、DSP1400P、DSP8024产品中的软件与被告DSP2000、DSP3000、DSP6000、DSP8000、DSP9000产品中的软件的技术对比材料。由于被告对原告使用的逻辑分析仪提出异议, 法院于2003年7月2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原告使用的逻辑分析仪的清零状态和逻辑分析仪加载数据的可程序性等问题进行了勘验。

在勘验中, 被告对原告公证购买其D S P2 0 0 0、DSP3000、DSP8000、DSP9000产品的封存状况没有异议。在勘验过程中, 被告对原告使用的逻辑分析仪不予认可, 原告表示可以由被告提供勘验设备, 被告以举证和证明责任在原告、被告没有提供勘验设备的义务为由, 拒绝提供勘验设备。

经鉴定, 原告1、DSP1000_11-prog_A.BIN与被告的DSP-2000_prog_A.bin比较, 结果完全相同;DSP1000_11-prog_C.BIN与被告的DSP-2000_prog_C.bin比较, DSP1000_11-prog_D.BIN与被告的DSP-2000_prog_D.bin比较, DSP1000_11-prog_F.BIN与被告的DSP-2000_prog_F.bin比较, DSP1000_11-prog_G.BIN与被告的DSP-2000_prog_G.bin比较, DSP1000_11-prog_H.BIN与被告的DSP-2000_prog_H.bin比较, 除后者文件尾的“00”外, 其余部分完全相同。2、DSP1100P_10_prog.BIN与被告的DSP8000_prog.bin比较, 全部完全相同。3、DSP1400_11-prog.BIN与被告的DSP3000_prog.bin比较, 处后者文件尾的“00”外, 其余部分完全相同。4、DSP8024_11-prog.eq.bin与被告的DSP9000_prog.eq.bin比较, 除第2、3字节不同及后者文件尾的“00”外, 其余部分完全相同;DSP8024_11-prog.rta.bin与被告的DSP9000_prog.rta.bin比较, DSP8024_11-prog.rtae.bin与被告的DSP9000_prog.rta.bin比较, 除后者文件尾的“00”外, 其余部分完全相同。

对上述比较结果, 被告认为两个软件表现形式相同是源于相同的硬件环境及相同的技术资料, 属于软件表现形式有限。被告出具了郑强的证人证言, 该证言载明:1990年我与开发组的同事一起使用TMS320C25DSP研制开发了国内第一台DSP数字效果器变调器, 因该芯片价格昂贵, 后选用德州仪器TMS57XX系列DSP芯片, 将源程序从TMS320C25芯片移植为TMS57XX DSP芯片, 并以我为主于2000年成功开发了DSP2000、DSP6000、DSP8000等产品。该证据拟证明争诉软件系郑强开发完成的, 但是郑强没有提供其开发的软件;也没有证明其开发的软件与本案争诉软件之间的关系;郑强也未出庭作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 依照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 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 受该条例保护。原告百灵达公司系新加坡法人, 依照我国与新加坡共同加入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三条第一款第 (a) 项的规定, 对于成员国作者的作品, 无论是否发表, 均应受到保护。原告百灵达公司系DSP1000P、DSP1100P、DSP1400P、DSP8024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 其著作权应受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故百灵达公司可以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DSP1000P、DSP1100P、DSP1400P、DSP8024软件主张著作权。

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主张权利人应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对权利归属提出异议的, 应对异议举证证明。由于软件的特点, 不同时期开发的软件均有相应的版本。因此, 如以软件登记证书作为涉案软件归属的证据, 应对登记的软件与涉案软件的关系进一步予以证明。但在本案中, 百灵达公司除了提交DSP1000P、DSP1400P、DSP1100P、DSP8024软件的登记证书外, 还提交了涉案源程序的打印文本、百灵达公司常务董事A.H.P.J.凡!登!布鲁克关于涉案软件开发及演变情况的法定声明以及装有百灵达公司涉案软件的音响产品。另外, 百灵达公司还证明了其提交的源程序与目标程序是一致的, 百灵达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百灵达公司对涉案软件享有著作权, 同时, 声朗公司没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可认定百灵达公司对本案中主张权利的软件享有著作权。

法院接受百灵达公司所委托的专家对逻辑分析仪技术问题发表的以下意见, 即:逻辑分析仪是在大规模或者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或者该芯片被固化的情况下, 用于对其指令存储器当中的微命令代码进行验证的设备;由于声朗公司对其产品中的主控制器指令存储器进行加密, 造成无法直接读取其产品中的微命令代码, 故只能采用逻辑分析仪进行测试;逻辑分析仪对动态的脉冲信号直接进行机械性采集, 并将脉冲信号自动转化成十六进制机器代码形式, 该十六进制机器代码与主控制器的指令存储器中的微命令代码是一一对应的。对此, 声朗公司索韦托的专家亦认为, 测试时, 现场的逻辑分析仪测试或者读到了DSP软件程序的二进制目标代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百灵达公司举出了声朗公司的DSP2000、DSP3000、DSP8000、DSP9000型号产品中的部分目标程序与其DSP1000P、DSP1400P、DSP1100P、DSP8024产品中软件的部分目标程序相同的证据, 该证据也得到了原审法院现场测试的验证。

由于声朗公司对其产品中的主控制器指令存储器进行了加密, 造成无法读取其产品中的全部目标代码, 因此, 虽然百灵达公司只是证明了声朗公司软件的部分目标程序与其软件的部分目标程序相同, 但百灵达公司已尽到证明责任。在这种情况下, 声朗公司应对其主张的其软件与百灵达公司软件不相同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声朗公司在审理期间以百灵达公司未充分举证证明其主张、声朗公司不负有举证证明自己设备中的软件是否与百灵达公司软件相同的责任为由, 拒不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由此, 应当认定百灵达公司关于声朗公司的DSP-2000、DSP-3000、DSP-8000、DSP-9000型号产品中的软件与其DSP1000P、DSP1400P、DSP1100P、DSP8024产品中的软件相同的主张成立。

声朗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D S P-2 0 0 0、D S P-3000、DSP-8000、DSP-9000产品中软件系独立开发, 不能证明上述软件的开发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百灵达公司的软件相似, 故法院没有采信声朗公司关于DSP-2000、DSP-3000、DSP-8000、DSP-9000产品中软件与DSP1000P、DSP1400P、DSP1100P、DSP8024产品中软件表现形式相同是源于相同硬件环境和技术资料的主张是正确的。

虽然被告提供了郑强的证人证言, 但是没有提供郑强所开发的软件, 没有证明郑强所开发的软件与本案的关联性, 也没有对原、被告的软件几乎完全相同的情形作出必要的和合理的解释。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 郑强也未出庭质证。因此, 该证人证言不能证明郑强所开发软件的具体内容及表现形式, 也不能证明其开发的软件与本案争议的软件之间的关系, 因此, 该证人证言缺乏证据的真实性、与本案的关联性, 不具有证明的效力, 本院不予采信。由此, 应当认定声朗公司的DSP-2000、DSP-3000、DSP-8000、DSP-9000产品中的软件复制了百灵达公司的DSP1000P、DSP1400P、DSP1100P、DSP8024产品中的软件, 侵害了百灵达公司对于DSP1000P、DSP1400P、DSP1100P、DSP8024产品中软件所享有的著作权。

从这个案例中, 可以看出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 原告证明了自己软件的部分目标程序与被告软件的部分目标程序相同, 应认为已尽到证明责任。在这种情况下, 被告应对其主张的其软件与原告软件不相同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广而言之, 在民事诉讼中当您认为自己有理的时候, 其实“有理”并不意味着您必然胜诉, 这种“有理”要放到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衡量。涉诉的人要理解司法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并不是客观真实的事实, 而是依据有效证据确立的法律事实。对于法官而言, 不存在真或假的事实, 由有效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所证明的事实就是作出裁判必须依据的事实。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 第4篇

摘 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产品有着一些特殊的属性,导致了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对软件的侵权损害赔偿的确定十分不易。本文以一则案例为切入点,从损害赔偿原则、损害赔偿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三方面入手,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做一梳理。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 损害赔偿 全面赔偿

一、引言

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产品有着一些特殊的属性,如易复制性及其低成本性—软件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然而其开发完成后的复制只需要极微小的成本。软件的这些特点导致了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对软件的侵权损害赔偿的确定十分不易,而“现行法律对赔偿问题所作的原则性规定早已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在著作权领域,作品种类、载体、传播方式的多样性已经使赔偿的原则和标准难以掌握①。”所以,对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及计算方法确有作出特别讨论之必要空间。

二、损害赔偿的原则

如何更好地界定软件著作权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必须依据一定的衡量标准,学者对于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所应当遵循的原则问题说法不一,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差别。我国民法上存在5种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以及衡平原则。而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中最重要就是全面赔偿原则。

所谓的全面赔偿原则,是指软件著作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法的功能之一就是填补损失,作为救济方式,损害赔偿应当使受害人的状况尽可能恢复到权益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②。TRIPS第45条规定的“赔偿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费用“可以包括适当律师费”等规定,仍旧是全部赔偿原则的体现③。世界各国损害赔偿制度设计并不相同,但最高指导原则是相同的,即“旨在保护个人之身体,财产等权利法益不受侵害,万一损害不幸发生,行为人不问其行为为故意、过失,负有填补该损害之责任④。”全面赔偿原则实质上是符合这一最高指导原则的。

有学者主张的损益相抵原则实际上与全面赔偿原则并不冲突,而是全面赔偿原则的具体体现。损益相抵原则要求受害人基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当将该利益从赔偿数额中抵消,加害人仅对抵消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益相抵的目的是计算出受害人真正的损失,使受害人的真正损失得到赔偿,这也正是全面赔偿原则所要求的。

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历来有补偿主义和惩罚主义不同观点之争,全面赔偿只是达到足以补偿权利人的损失的目的,对于侵权人而言,没有起到警示的作用,日前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损害赔偿囿于盗版和假冒的猖獗,有些学者主张惩罚主义,作出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以达到遏制不法行为的作用。不可否认,对于我国目前软件著作权侵权现象严重的情况而言,适用惩罚性赔偿能使侵权人利益受损并对潜在的侵权人形成一定之威慑,但是惩罚性赔偿有背离法律和法理之处。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

软件著作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

1.直接损失,包括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软件著作权权利价值的贬值;因制止、消除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侵权行为而对软件著作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软件著作权权利价值的贬值也是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害,具体表现为软件许可使用费、转让费用等收益的减少。这种无形利益的减少应列入直接损失来赔偿。

有学者认为,因制止、消除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调查取证、诉讼等支出的费用应列入间接损失赔偿。从侵权人的角度来看,因制止、消除侵权行为的费用是软件著作权人主动为之,并非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但就权利人而言,此类支出却是其现有财产的减少。直接损失是自该损失是由软件著作权人直接承受,并不以该损失是由侵权人直接造成为必要。所以,因制止、消除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视为软件著作权人的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软件著作权人的间接损失是指软件产品处于生产、销售、出租、转让等增值状态中的可预期的潜在利益的减少或丧失。软件著作权人由于侵权行为导致软件著作权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软件的著作权从事经营活动而造成的损失。软件著作权人的间接损失具有以下特征:①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而不是既得利益的丧失;②这种可得利益的丧失是有标准衡量的,而不是想象或假设的;③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④受到间接损害的潜在利益必须是侵权人在侵权时可以合理预见的。

四、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侵犯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由此可以看出,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不是选择关系,而是有顺序的。下面就这三种计算方法分别展开论述: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人的实际损失

因侵权人的侵权软件复制品在市场上销售使软件著作权人的软件复制品发行量下降,其发行量减少的总数乘以单位利润之积,就是软件著作权人的利润损失。其中,软件发行量减少的数额应当参照遭受侵害前的软件发行量为参照标准。我国第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就是采用这种方法来计算赔偿数额的。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的。在计算利润损失时,要根据软件是一种无形财产的特点,并结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被侵权软件的销售量必须出现明显的减少,如果没有明显的减少,则不存在适用这种方法的基础。

其次,被侵权软件销售量下降与侵权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着因果关系。实践中导致软件销售量下降的原因是很多方面的,如升级版软件的出现、软件本身的缺陷、公众消费习惯的改变等因素都可能使软件产品销售量下降,而侵权人所负赔偿责任的只能是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被侵软件销售量下降进而导致的利润减少。

(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因为软件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难于确定,另一方面软件著作权人要证明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必须公开其技术上或财务上的秘密,这可能涉及到软件著作权人的商业秘密,所以其也不愿意以其损失来计算赔偿额。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是以侵权软件复制品的总销售额减去可从中扣除的成本,以及由被侵害的软件著作权以外的因素带来利润即为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可从销售总额中扣除的成本,包括了侵权软件复制品的制造、销售及服务成本。在运用则种方法计算赔偿额时,应由侵权人承担其侵权行为所带来的不精确性的风险。对于侵权人利用侵权软件来营销其经营的其他产品的,由此带来的其他产品的销售利润的提升部分,应该作为侵权人获得的间接利润计入损害赔偿数额。

(三)法定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著作权法规定了赔偿的最高数额为五十万元,这样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够很好的结合实际,作出比较公平的判决。但是有自由裁量权就意味着存在暗箱操作,法官存在随意断定赔偿额之嫌。另外,法律总是会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的,五十万元的最高额规定对于一些市场前景非常好的被侵权软件产品来说,并不能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所以法定赔偿额制度并不是最好的处理方法,只能作为最后的应急之策。

以上三种赔偿额计算方法并不是选择关系,而是只有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时才使用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在这两者都不能确定时,法定赔偿额最为补充加以适用。事实上,在审判实务中,按照被告的侵权获利来确定赔偿额在各类赔偿计算方法中占第一位,侵权获利在填补权利人损失和易于计算方面具有相当的优越性。实践中,通常也适用法定赔偿额。

笔者认为,赔偿额与计算赔偿的方法均属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畴,不应当给予限制。因为这并不是单纯的法律适用问题,而应赋予权利人以完整的选择权。在国外的司法实践中,从时间上看,在法庭尚未作出判决前,权利人可以随时选择法定赔偿。这样如果他在诉讼中先选择了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但感到难证明或者有可能对自己不利时,即可在最终判决前改而要求法定赔偿⑤。鉴于损害赔偿的本质在于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在获利和损失不一致时,权利人只能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而不能同时提出请求,只是在出现侵权获利大于被侵权人损失的情形时,由法官来酌定。这样,才能在程序上保证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行使答辩权,在实体上体现全面赔偿原则,而不会不合理的增加侵权人的责任。

五、结语

损害赔偿问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乃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判中的关键内容,由于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尚未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具体、系统的规定,再加上近几年计算机网络技术带来的新型侵权形态,更使赔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法院在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审理时应该结合损害赔偿原则,考虑到软件著作权侵权程度、软件作品类型、侵权后果等情节,按照法定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额,以期达到既能补偿软件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又能潜在的侵权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注释:

①董天平,郃中林.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讨会综述.载蒋志培编著<知识产权法律使用与司法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69.

②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750.

③蒋志培.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④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 第5篇

特别提示:申请表各栏中灰色区域无需填写任何内容!

(请申请者在填写申请表之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

从即日起,按照中国保护中心要求,客户所提交的软件文档及源代码都要加页眉,页眉上写清楚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文档可以不要封面,但必须在文档中写清楚文档的种类。(比如:微软操作系统使用说明书;微软操作系统设计说明书;微软操作系统用户手册;微软操作系统操作手册)。

第一项 准备提交材料

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1份

2、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交一项 1份

(1)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3、源程序 1份

(1)按源程序前30页和源程序最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在每页的右上角通过电脑标注连续页号1、2、3……60。不要装订。除第60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源程序须添加页眉,页眉处务必写清软件的名称(与全称或简称一致)及版本号。

(2)源程序中作者应是著作权人。

(3)源程序中日期须在开发完成日期之前。

(4)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5)源程序中不能出现中英文注释。

4、文档 1份

(1)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等(任选一种)。

(2)按文档前30页和文档最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在每页的右上角通过电脑标注连续页号1、2、3……60。不要装订。除第60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源程序须添加页眉,页眉处务必写清软件的名称(与全称或简称一

致)及版本号。

(3)文档中作者应是著作权人。

(4)文档中的日期须在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之前。

(5)文档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合作开发软件--提交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份

2、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份

3、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份

4、著作权人是自然人,有单位的,须填写非职务开发证明书(所在单位公章);无单位的,须填写非职务开发保证书(个人签字)。1份(网上下载)

5、继承取得软件--提交遗嘱证明(需公证)或者法院相关判决。1份

第二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软件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名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或“系统”的命名规范。全称中含有品牌的,应提交合法使用该品牌的证明文件或相应说明。

二、软件简称: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特别提示:没有简称不得填写此栏。)

三、分类号:依据国家标准GB/T13702和国家标准GB/4754-2002中的代码确定。点申请表中“分类号”一栏右边的“选择分类号”按钮,按照具体情况分别从《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表》和《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选择一类。

(特别提示:在《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表》中,不得选择“10000”、“30000”以及“60000”三个大类。在《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中,如果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广或者无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请选择“0000”。)

四、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登记软件的版本号,按照“VX.X”方式填写,例如:V1.0。

五、软件作品说明:分为原创和修改两种。

其中,修改包括升级、删改、翻译和合成等。如果是修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而生成的新的软件,必须获得原权利人授权,并提交原权利人出具的纸质授权证明文件。如果原有软件已经登记,请准确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登记证书复印件。修改软件应在申请表中填写“修改合成或翻译说明”。

六、开发完成日期:选择填写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特别提示:开发完成日期必须在填写申请表当日或者之前。)

七、发表状态:我中心只接受已发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

八、首次发表日期: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必须与开发完成日期同时或者之后。

九、开发方式:分为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以及下达任务开发四种,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一种。

独立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特别提示:应在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时务必一并提交合作开发协议或合同。)

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特别提示:应在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时务必一并提交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特别提示: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十、权利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大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原始取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完成的软件依法享有著作权。

继受取得,包括受让、承受、继承取得著作权的方式。

受让,是指现著作权人从原著作权人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取得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的法律行为。(特别提示:应在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时务必一并提交著作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如果已经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一并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目前,我中心只接受全部权利受让的著作权登记申请。)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特别提示:目前,我中心不接受此类著作权登记申请。)

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提别提示:应在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时务必一并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十一、硬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硬件和专用设备。

十二、软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十三、编程语言:指编写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如:VC6.0,VB6.0等。(提别提示:如果编程语言没有版本号可以不填。)

十四、源程序量:指登记软件的源程序的总行数,单位为“行”。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5000行)。

十五、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简明阐述软件的研发目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

十六、著作权人信息:著作权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著作权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名称、类别、国籍、省份、城市和园区。其中:

1、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为工商营业执照)。

2、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需提交的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的文件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文件为社团法人证书)。

5、其他组织,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是指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以及法人不主张著作权的证明)。

(特别提示: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十七、申办方式:我中心只接受著作权人申请,请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选项。

十八、申请人信息: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并与其他材料保持一致,申请人应是权利人之一。

十九、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我中心只接受一般交存,不接受例外交存。只能交存一种文档,不能交存多种文档。在一般交存情况下,提交源程序前连续的30页和后连续的30页;提交一种文档前连续的30页和后连续的30页。

二十、证书份数:只有一个著作权人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份正本,不能申请副本。在有多个著作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一份正本和多份副本,但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数量之和不能超过软件著作权人的数量。

二十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由申请人将除了申请表之外的所有送审材料(包括:一份源代码、一份文档、身份证复印件或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著作权人人数为准>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并随其他申请表一并打印,并作为申请表的组成部分计算在申请表的总页数中。

第三项 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或鉴别材料(按实际情况选择):

1、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个人签字)

2、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所在单位公章)

3、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 第6篇

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各种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填写一致。作品类别

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选择此项时,应在下拉菜单中再进行具体选择,可选择类型包括:电影、电视剧、电视电影、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等。应写明长度,多集的请写明集数。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其他作品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选择“其他”类时,请说明具体情况,不超过20个汉字。

填写“著作权人信息”说明:姓名或名称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类别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个人合伙组织

法人合伙组织

法人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筹建中的法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

事业单位证件类型包括: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社会团体证件类型包括: 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政府机关证件类型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企业法人证件类型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署名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包括:

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

匿名,即不署名,选择即可;

别名,选择此项应填写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填写“作者姓名或名称以及署名”说明:

填写实际从事创作者的姓名或名称,包括享有或不享有著作权的作者;

合作作品填写合作作者姓名或名称;

法人作品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委托作品填写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填写作者署名情况。

填写“作品基本信息”说明:

1作品创作性质

在所列选项中选择。

原创:是指著作权人未使用其他已有作品创作的作品。申请者为原创人时,在创作说明中应当说明:创作作品的缘由,创作过程,作品的独创性;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已有作品衍生创作的作品。

选择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中一种选项时,应在“创作说明”中说明情况,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不超过100个汉字。

2作品创作完成日期(电影和类似设置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摄制完成日期”)

填写所申请登记作品全部创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3创作完成地点(电影和类似设置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摄制完成地点”)

填写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城市。

4发表状态

在选项中选择,如选择“已发表”,填写首次发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的年、月、日及发表地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

填写“权利状况”说明:

1权利取得方式

原始:即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著作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著作权。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情况。

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的,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不超过50个汉字。

2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

在选项中选择,并进行说明。不超过200个汉字。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的参与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受托人享有著作权。3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

在选项中选择。选择“部分权利”时,应再选择具体选项,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权、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

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的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不超过200个汉字。

填写“留存样本”说明:

1电子介质:应写明介质名称,不超过20个汉字;写明件数。

2纸介质:应写明纸介质情况,不超过20个汉字;写明张数。

填写“申请办理信息”说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 第7篇

说明

【本文书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格是软件著作权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事项的记载,作为证明已办理软件著作权或者合同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的证明,例如:企业名称发生的变更。由已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人和已完成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人填写使用。

个人死亡、个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转让不在本变更的范围。

1、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按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填写,填写顺序应该是全称、简称、版本号,切勿颠倒,如,办公管理自动化软件[简称:办公自动化]V1.0。

“原登记类别”:按照所要变更的类别进行选择。

“原登记号”: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号码。如:2006SR10234。

“原变更/补充登记证明编号”:如做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需填写软件著作权变更/补充登记证明的编号;如未做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此栏不必填写。

2、变更或补充信息

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在变更和补充拦中做出选择。

a.变更登记,对原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事项的变更。

b.补充登记,对原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事项的补充。

变更事项填写:选择变更项、填写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软件名称变更的,变更前内容自动生成,变更后内容应填写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如,办公管理自动化软件[简称:办公自动化]V1.0。容、变更后内容应填写全部著作权人名称,著作权人名称间需用分号分隔。

补充事项填写:选择补充项(首次发表日期)、补充前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填写补充后内容。

c.变更理由说明:指简明扼要地对登记事项变更的理由说明。需要提交证明的,则应当附具相关的证明文件。

如法人或其它组织做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变更理由可填写“依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已经发生变更,现申请著作权人名称变更。”

3、申请人

a.软件名称变更的:

申请人应当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人、转让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人一致;

b.软件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

申请人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示的企业变更证明中的名称一致;

c.个人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与公安机关出示的个人更名证明中名称一致。

d.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

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e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4、代理人

申请者委托代理的,写明委托权限范围、期限等内容,并写出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者应当与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申请人和代理人请准确填写详细地址和E-mail,以免登记机构发出的信件和各类通知无法收到。

5、申请人签章栏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 第8篇

申请者在申请办理各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时,请仔细阅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有关软件登记事项的公告。

一、申报工作流程:下载和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先用电子文档发送协会初审→按报送材料要求送协会授理→报送北京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理登记→领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凭此证书可申报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证。

二、办理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份;(A4纸打印提交。最好在打印前先把电子版提交协会审查,以便提高通过率)

(二)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一份(word电子文档提交)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前1——前30;后31——后6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和文档中有图片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前1——前30;后31——后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三)相关证明文件。(A4纸复印提交)

1、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 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3)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协议(网上下载填写)

3、授权委托书(网上下载填写)

4、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申请人为个人时需要)。

5、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书(网上下载填写),指申请登记软件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号作为版本号进行原创软件登记时,应提交版本说明。(申请登记的软件非1.0版本时需要)。

(四)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一般不需要,只有在委托开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

1、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2、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

(2)“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

(3)“承受”专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如:改制)、终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的著作权承受证明:著作权承受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国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

三、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1、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

2、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

3、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

4、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5、除鉴别材料用A4纸打印和用word电子文档提交各一份外,其他所有提交的资料均一式两份

四、费用

普通为1500元/件,加急为2500元/件,包括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全部费用。

五、时限

普通代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加急代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以上期限不包括资料补正期限。

咨询电话:***3

联系人:张锦智武培庆古丽娟

地址:广州天河北路888号1501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 第9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须知(必读)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提交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格更新于2011-6-1,协会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2、申请者身份证明 :企业申请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者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本人签字)

3、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提交要求:A4版面WORD文档(单面黑白打印),需要提供前30页,后30页一共60页,每一页代码行数达到50行(包括空格)。如代码总量不足60页则提供全部代码。提供代码的最后一页必须是软件的结束或者模块的结束。源程序页眉需写上软件全称加版本号,页眉右上角编写页码

2)文档: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操作手册等任选一种。提交要求:A4版面WORD文档(单面黑白打印),需要提供前30页,后30页一共60页。如文档总量不足60页则提供全部文档。文档页眉需写上软件全称加版本号,页眉右上角编写页码

以上三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提交材料为外文的需附加中文译本或说明

4、在企业申请软件版本号高于V2.0,或者版本号有特殊定义时,需下载并填写《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

5、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协会审核人员根据企业提交材料情况反馈企业提供)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提交材料相关细节要求: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1、软件名称栏:

1)全称命名规范:

软件产品名称中禁用非计算机软件专业术语的英文或英文缩写。

软件产品名称前必须加品牌名称或企业标识。

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或“系统”结尾,如:**** 软件;

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字内。

注:软件名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档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如:品牌或标识+功能简述+系统或软件,烽火网络通信软件、达梦数据库管理软件等。

2)简称: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无简称可不填。

3)分类号:参照附件下载中的分类号填写说明填写

4)版本号:一般情况下按照“V*.*”方式填写。在企业申请软件版本号高于V2.0,或者版本号有特殊定义时,需下载并填写《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

2、日期以及开发情况栏:

1)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

2)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注意:日期具体到日,首次发表日期应该比开发完成日期要晚,最少要晚一天。

3、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4、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5、继受取得权利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注:如果以公司名义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那么著作权人就是公司,和个人没有关系

6、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7、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

需要填写的内容项

1)软件的硬件运行环境: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硬件和专用设备(限130字以内)

2)软件的软件运行环境: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限130字以内)

3)软件开发的编程语言以及语言的版本号

4)软件的大小行数(总行数或总条数)

5)软件的功能和技术特点:简单明确阐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限500字以内)

8、申请者栏:

1)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营业执照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企业申请一般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二)鉴别材料(文档、源代码):

鉴别材料分为说明文档和源代码文档,基本要求:

1、名称统一原则:说明文档和源代码中出现该申请软件名称时,必须与申请表中的全称或者简称一致(包括版本号),不能出现其他名称。重点注意说明文档中使用演示截图中出现的软件名称。

2、时间规范原则:说明文档和源代码中出现软件测试演示数据相关时间日期时,所显示的日期必须是公司成立之后到申请表中所定义的软件开发完成之前中间的时间段,逻辑时间或其他特殊时间除外。重点注意说明文档的截图中出现的时间,例如系统电脑显示日期等。

3、权利清晰原则:鉴别材料要求阐明权利归属。说明文档,在表明权利人的位置,不能出现除申请者以外的公司或者个人名称。源代码中不能出现个人签名或者其他公司名称。文档和源代码中都不能出现完成时间前的版权申明字样。

(三)高版本说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所申请的软件,以V1.0为软件的起始版本,出现高于V2.0版本的软件的申请一般是分为三种情况。

1、所申请的软件版本为前期所发表版本的升级版本,例如原先登记了V1.0,现在进行了升级,申请V2.0,因为国家规定,在进行大版本的升级即个位数以上版本升级时,需要重

新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一个新增版本功能说明,说明在原有的版本上,增加了那些功能。

2、所申请的软件版本即为原创版本。例如,所申请的为V3.0,前期也没有任何登记申请和发表的记录。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一份《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可在网站下载)

3、所申请的软件产品的版本号为字母或汉字等特殊版本号时,也应该提交一个版本说明,可以按实际情况自己编写或参照《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填写。

(四)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他特殊情况:

1、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2、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 “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

② “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合同中应该并却写明权利的转让结果。

③ “承受”专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如:改制)、终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的著作权承受证明:著作权承受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国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

3、公司成立前期已经组织开发,应该提交《前期开发说明》

一个软件从组织开发到完成,有个完整的周期,根据所申请软件程序量的大小,版本保护中心一般认定,一个软件最短的开发周期是6个月左右。如果公司成立日期到软件开发完成日期的时间段没有达到这个开发周期,既存在一个公司成立前的前期开发行为。需要提交相关的说明,明确权利的归属,详细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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