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政策范文
环评政策范文(精选5篇)
环评政策 第1篇
从理论上讲, 一项战略行为的形成大致遵循“政策 (Policy) 计划 (Plan) 规划 (Program) ”这样的一个渐进的过程。比较政策、计划和规划的内在含义, 政策无疑是层次最高、最具有宏观性的战略。但是, 对于规划和计划的界限, 我国实践中并未予以清楚的界定, 很多情况下两者都是混用的。我国目前已展开规划层次的环评实践, 尚未开始对政策层次进行战略环评。但从五十年代的“除四害麻雀事件”中却可以看到政策性战略环评的影子。
“除四害麻雀事件”简述
1955年, 毛主席接到农民反映, 说是麻雀祸害庄稼, 于是指示:麻雀是害鸟, 能不能消灭它们。农业部副部长刘瑞龙找到中科院前任动物所副所长钱燕文, 钱燕文表示由于对麻雀的食性还没有系统研究过, 不敢肯定是否应当消灭麻雀。1956年1月通过的《纲要草案》规定, 从1956年起, 分别在5年、7年或12年内基本上消灭包括麻雀在内的“四害”。于是, 消灭麻雀的运动正式兴起。
据不完全统计, 从1959年3月到11月上旬, 8个月的时间中全国捕杀麻雀19.6亿只!1959年春, 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 树木发生了严重的虫灾, 有些地方人行道树的树叶几乎全被害虫吃光。在这种情况下, 更多的科学家也开始挺身而出、为麻雀翻案。
所幸的是, 他们的强烈反对意见此时得到了中科院领导的支持, 1959年11月27日, 院方以反映科学家不同意见的方式写了《关于麻雀益害问题向主席的报告》。这份附有大量科学依据和分析的报告打动了毛主席。1959年11月29日, 毛主席批示:将报告印发各同志。并在1960年3月18日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麻雀不要打了, 代之以臭虫, 口号是除掉老鼠、臭虫、苍蝇、蚊子’。”[1]
由“除四害麻雀事件”分析我国政策性战略环评实施条件
其实, 上述事件就是一个类似政策性环评的实例, 只是具体工作是在政策制定之后开展的。即使这样, 也为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促成了该政策的早日修正。若非如此, 继续消灭麻雀所造成的损失会更大、更严重。现就借鉴上述事件来简单分析政策性战略环评实施所需条件。
1. 决策者对政策性战略环评的重视。
由“麻雀事件”可看出, 当毛主席看到《关于麻雀益害问题向主席的报告》后, 还是改正了以往的错误。“解铃还需系铃人”, 制定政策的决策者对战略环评重视, 是使政策性战略环评得以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支持是政策性战略环评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如缺乏最高决策者的重视, 战略环评尤其是政策性战略环评, 难以起到有效的作用。
战略环评涉及地方政府及发展、规划、政策等相关部门, 要想大力推广, 必须得到他们的认同与支持。但近几年来的实践表明, 战略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 往往与重审批轻规划的部门利益和短平快出业绩的地方利益相冲突, 致使很多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以种种理由回避推脱, 对政策性战略环评的推行阻力更大。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环境影响评价法》 (草案) 中, 环境影响评价适用的范围包括了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草案进行一审并征求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各地方的意见时,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受到强烈质疑, 一些部门和委员认为, 对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不同意对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有些部门甚至也不同意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 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二审草案中, 就没有了对制定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2]。由此可见, 目前政策性战略环评在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那里还需要更加有效的支持。
2. 相应的制度保障。
从前述事例:鸟类学家郑作新的考察成果等科学理性的声音虽然没有及时传到毛主席那里, 但最终还是得到了中科院领导的支持, 以反映科学家不同意见的方式写了《关于麻雀益害问题向主席的报告》。此时, 消灭麻雀的运动已轰轰烈烈开展了近四年了。
政策性战略环评需要在政策制定的早期介入制定过程, 介入时间过晚则会导致评价工作失去意义。环评、尤其是战略环评的推行, 必须依赖法制的力量。政策性战略环评制度化并且被广受认可后, 公众就会更有意识、更深入地从经济决策的角度去追寻问题之所在, 这显然更有利于环境破坏问题获得更有效、更全面的解决。制度化的战略环评, 不仅能够加强公众监督意识, 还有助于更好地与公众的监督产生互动, 使环境保护的监督力量更强大, 监督行为更有效。而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背景下, 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很难在政策制定的早期介入环境评价。在现行政府决策体制下, 应通过法律和党的制度规定摈弃将政府首长和各部门长官的意志视为圣旨、视为科学决策的象征的做法, 弥补法律体系上的宽泛和缺失, 使战略环评的推进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保障。随着规划战略环评的推行, 相信不久的将来, 政策性战略环评也会提上立法的日程。
3. 专业的政策性战略环评协作机构。
我们应当看到, 对政策单纯的质疑是不够的, 无论是钱燕文:“我们对麻雀的食性还没有系统研究过, 不敢肯定是否应当消灭麻雀”, 还是“大多数科学家都建议, 在没有正式得到科学结论以前, 希望政府考虑不要轰轰烈烈地搞运动”, 均未能直接取得成效。最终还是附有“大量科学依据和分析”的报告打动了毛主席。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 涉及面很广的综合性科学研究工作, 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和信息, 仅靠评价机构的知识结构、信息渠道和技术手段根本无法满足评价需要。政策性战略环评, 其所涉及领域相比较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更多、更宏观, 仅靠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环境影响方面的座谈、咨询可能已不足于更加客观详细具体的作出环境影响评价。
规范的政策性环境影响评价, 还需要更深层次的合作, 需要更加专业详细的研究报告等支持性资料。不论在国家一级还是地方一级政策, 都需要大量从别的领域、别的部门接受有用信息。需要对政策涉及领域的环境问题具有特殊专长和实践经验的机构, 才能较好地完成评价工作。在有关政府部门和协作机构之间磋商和确立积极的伙伴关系, 是必要的。
4. 公众的环境意识、参与意识。
由于没有直接的政策性战略环评制度, 其实“麻雀事件”中专家们是以公众参与的形式在发表看法和意见, 而普通群众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和环保意识的欠缺, 未能对该政策提供有益的实质性意见。
近些年来, 由于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 影响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也由于近些年的宣传普及, 现在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提高。群众的公众参与的热情也在提高中, 并在现实中逐渐发挥了影响。如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缓建, 民间环保卫士霍岱珊, 历时十年跟踪调查淮河污染状况引起重视并当选2007绿色中国人物等等。虽然当前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正逐渐深入, 参与环境保护、政府决策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 但不可否认的是, 受种种因素影响,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仍然不够, 对战略环评缺乏清晰和深入的认识。而专家学者作为公众中有相对知识优势的代表更是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虽然我国尚未正式开展政策性战略环评, 但我国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作出有关决策时已开始不同程度的考虑环境影响, 而且还专门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环境影响方面的咨询。其实这已经是政策性战略环评的雏形。
根据目前的制度安排, 公众参与环评仅仅局限于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 但一个可以预计的趋势是:公众参与决策的程度将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环评, 不仅囿于建设项目和低层次的政府决策, 还将发展到高层次的党政政策乃至立法。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P10-P12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出版
环评政策 第2篇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做公示、公众参与等,还要具体项目做预测)。深度问题不同,首先书一般是影响比较大,周围有敏感点的,所以写的深度就有区别,报告书要划分评价等级,内容要求全面,包括公众参与、经济损益分析等,表可以不要。环评报告书对于有污染、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项目,按照规定应委托环评公司编写环评报告书,报告书的要求比较复杂,而且需要进行评审,审批的时间大约是60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环评报告表对于大部分对环境没有污染、只有影响的中小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环评公司编写,一般批准的时限在30日内。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评登记表可以由客户直接到环保部门填写资料办理,不需要委托环评公司,一般审批也比较快,规定在15天之内审批。
环评政策 第3篇
5月22日,《中国周刊》记者了解到,在质疑声中,该机场环评报告早已悄然通过批复,编制单位是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保部主动为机场“保驾护航”?
“从这份环保部提供的材料显示,神农架机场是通过环评了的。”5月22日,“自然大学”(一家致力于保护中国环境的民间环保组织)工作人员杨恒告诉记者。
“去年,我们向神农架有关部门申请过查看环评报告,被告知,因涉及‘军事机密不肯给出。后又说,通航后‘才能给出。随后,我们向环保部申请,费了一番周折后,在去年10月25日,环保部羞答答地把‘环评报告给了我们。”“自然大学”创始人冯永锋介绍说。
5月22日,记者从“自然大学”传来的这份《新建湖北神农架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看到,该报告是在去年6月做出的。编制单位是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位于报告书第87页的“环评结论”中明确写到:“神农架民用机场的建设符合国家民航‘十一五发展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2010年左右,神农架机场开始建设。环评报告却是2013年6月份做出的。显然属于未批先建。” 冯永锋说,“更有意思的是,该报告是环保部下属一个‘环评中心编制后,由环保部批复的。环保部怎能主动地给机场保驾护航?” 冯永锋说。
新《环保法》明年实施,但不溯既往
记者查阅即将在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了解到,新法不再允许补办环评手续。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曾参与《环评法》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导王灿发告诉《中国周刊》记者,新法虽严,但“不溯既往”(编者注: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的原则),神农架机场早已建成,显然不适用于新《环保法》。通航后也显然很难停掉了,况且山头炸平后,根本无法恢复原貌。
环评政策 第4篇
一、中国内地与台湾环评制度中公众参与的比较
(一) 公众参与政策发展历程的比较分析
1.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政策发展历程
中国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其中有提及公众参与的内容, 如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2006年3月18日又正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规定了公众参与的要求、组织形式等。但细究条文仍发现存在操作性不强的缺陷, 如其中的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 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1]该条文关于公众参与的信息公开的原则、阶段、范围、主体、方式等制度性规定则没有明确。
2.台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政策发展历程
台湾环境影响评价也指台湾环境影响评估, 最初是台湾“行政院”1854号会议决定:今后政府重大建设计划、开发观光资源计划, 以及民间兴建可能污染环境之大型工厂时, 均应事先作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再行报请审核办理。1985年, “行政院”正式通过并施行加强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方案。1990年, 施行5年的方案已经到期, 直到现在, 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仍在立法院待审。但是在台湾的许多单行法律已明文规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个别行政命令中也多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者。有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将以“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的环境影响评价草案的规定内容为基础, 有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内容, 分别有参与阶段、参与者、参与方式及辅助措施等。
(二) 公众参加评议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的比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但这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 而对于事关本地环境现状和未来状况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也只是作为原则性规定, 即“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15条) , 但没有关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一般民众没有正常渠道获得参与评价的机会。评价基本上由管理机关及管理相对人 (即评价主体、项目执行者及其委托人) 一手操办, 公众即使偶尔参加也无强有力的法律程序予以保障, 这种局面亟待改善。[2]而台湾《环境影响评估法》却充分肯定了公众参与评议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 并在环境影响评估的各重要环节予以落实。很简单, 公众是直接感受环境所产生的影响, 把他们的意见反映在评价结论之中, 有助于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准确性和化解开发单位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
(三) 公众参与参评阶段的比较分析
1.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参评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参评阶段是配合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的, 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阶段和审批阶段。而其他阶段, 比如建设项目的立项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阶段和制定环境保护篇章阶段等, 并没有确切的公众参与的规定。并且因为公众参与范围、方法等方面所存在的缺陷, 致使公众无法直接获悉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信息, 难以行使参与权。
2.台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参评阶段
台湾草案中所规定的参与方式有范畴界定会议、公开说明会、提供意见、勘察现场、听证会以及审查会等。不同的阶段适用不同的参与方式, 容许的参与者也有不同。范畴界定、评估书初稿的制作以及评估书稿的审查。至于评估书稿的审查则有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之, 其重点在于探究评估工作的确实与否, 并作为将来改进或重新进行的基础。由于此三个阶段性质上的不同, 所规定的参与者、参与方式与辅助措施亦有不同。而台湾现行的草案中欠缺明确的交代或指引的标准, 比如就学者专家与当地居民而言, 如何选定或确认身分。
二、中国内地与台湾环评制度中公众参与的不足
(一) 我国公众参与环评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1.公众可参与的环评的范围较窄
在《环评法》中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才允许公众参与评价。《暂行办法》限定了适用范围为建设项目环评中的公众参与, 对于专项规划的环评还是沿袭了《环评法》的规定, 一方面要满足这两个条件才有可能让公众参与, 这样的限制过于严格, 另一方面这样的标准非常容易受项目和规划编制机关的主观因素的影响。[3]
2.公众参与环评的可操作性存在欠缺
我国的环评机制起步较晚, 发展还不成熟, 在可操作性上还有欠缺。由于环评技术规范的不健全, 还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不同项目类型、规模、复杂程度、敏感程度、占地面积、项目选择公众代表的人数, 采用何种调查方式、如何确保公众的代表性。评价单位一般只是根据工作经验而定, 难免忽略了一些公众的意见。
3.公众参与环评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从当今我国的现状来看, 在我国现行的环评制度中, 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 主要靠行政手段。虽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公众有参与环评的权利, 但是这里却缺少相应的监管、问责机制。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于公众参与环评认识不足, 如果他们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 在这个环评工作中不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谁来对他们进行问责。还有, 当公众的意见不一致, 或者出现分歧的时候, 谁来做最终的决断这在《暂行办法》中无明确的规定。
(二) 我国宝岛台湾公众参与环评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1.公众参与在制度中程序的欠缺
公共参与环评在设计上, 我国台湾有其独特的困难。首先, 对于程序问题一直忽略, 对环评的评估欠缺程序方面的考虑, 往往造成对环评制度的误解。其次, 我国台湾有关行政程序的立法并未完成, 众所周知台湾环评大量的引用了美国, 可是美国所采用的行政程序法与资讯自由法作为环评公众参与的基础, 所以在台湾根本无法适用。
2.环评的公众参与有所限制
首先, 环评仅是整个行政程序的一个片段。所以公众参与环评仅是公众参与行政程序的一个段落而已。如果不在行政程序中的其他片段考虑公众参与, 将会膨胀环评的制度功能, 也将扭曲公众参与的意义。其次, 环评中涉及深度的调查、分析等等, 包容了很多部分的专业知识。在整个环评的过程中所设定的阶段, 必然出现很多专业的知识, 那就很难再引入公众参与了。现实中是引入了公众参与, 可是造成了表面形式, 非但无法达到参与的目的, 反而容易形成公众对于政府的怨恨, 从而折损了公众参与的形象与机能。
三、完善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措施与建议
(一) 获得信任
在台湾与内地比较的同时, 公众参与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获得公众的信任。虽然公众对于开发计划可能多持以反对态度, 他们的质疑对于开发单位仍有帮助。至少通过公众参与, 开发商可以知道问题, 以及民众或其他相关机关、地方政府的关切何在。如果进行得当, 大家可以通过沟通, 了解对方的立场, 进而合力解决此等问题。为了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础, 开发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执法单位应奉行以下几项基本要求:1) 不能让公众觉得暗地里有利益的交换;2) 不能让公众觉得有违背大众利益的事情正被有计划地进行;3) 不能让公众觉得受骗;4) 要让人们觉得开发单位或执行单位里, 有人相当清楚未来的状况并能提供一个可信任的回答。
(二) 扩大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
依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公民组成的公众参与主体范围狭窄, 应鼓励更多的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环境问题牵涉到每一个公民, 关系到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 应尽量扩大公众参与主体, 将一些受项目间接影响的人、对项目感兴趣的人和民间环保组织等也纳入其中。[4]而根据中国实际情况, 应进一步完善立法过程, 引进公民环境行政诉讼的条款。提起诉讼的主体可包括个人和团体, 起诉条件也不限于是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团体和民众对政府的环境资源利用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以及法律上的对抗与制衡。
(三) 持久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
现阶段可以充分利用媒体对于环境保护的广泛宣传和报道, 不仅可以提高公众的知情率和环保意识, 而且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 制止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 还可以激发公众和企业保护和参与环保, 提高社会对环境管理的监督能力。[5]此外, 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力量, 积极向民众宣传环保知识;要对这些民间环保组织予以支持引导, 针对各类环保组织进行专业培训, 多层次地搭建政府与民间组织座谈、对话的平台, 对于重要的公共政策要进行专门的解释与沟通;鼓励、支持并联合民间环保组织和各界人士共同合作, 广泛开展社会公益行动及环保实践活动, 以此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四) 咨讯建立与沟通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必须有充分的资讯流通体系支持。这些做法大大概有以下几点:1) 邮寄名单:在通知特定的人或机关时, 这种做法十分有效;若想通知一般大众, 以个别邮寄的方式, 则或有困难。2) 发简讯:对于资讯的流通或开发计划书的告知而言, 发简讯对开发当地社区往往相当适用。然而, 简讯所用的语言应简洁明了, 这样有益于收讯者的了解。3) 发布新闻:为了开发活动的资讯流通, 主动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 也是值得采用的办法。当然, 新闻媒体未必对于每一件消息都有兴趣刊登, 往往对重大争议的开发案, 方能吸引新闻媒体的报道。为了符合新闻媒体的要求, 发布的新闻往往经过编辑或删减才能刊登。即使如此, 发布新闻仍能使大众知悉状况, 且有告知参加公开说明会的功能。
四、结语
通过两者的比较分析, 不难看出台湾地区《环境影响评估法》格局阔大, 结构严谨, 兼具远期的前瞻性与近期的可操性, 虽然也不无微瑕。但是在评价范围的具体化上, 在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上, 在参与评价阶段详细具体的制度上都有可鉴之处, 希望通过两者的比较, 能够更好的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政策。
摘要:通过对我国内地与我国台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参评阶段等方面进行比较, 指出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存在的不足, 并提出完善的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比较
参考文献
[1]李伯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N].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2 (6) :498.
[2]宋锡祥.台湾环境影响评估法及其借鉴[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2 (1) .
[3]王中华, 张学芳.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之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广西轻工, 2007, (3) .
[4]李艳芳著.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2004, 04 (1) :117.
环评政策 第5篇
环评是什么?
环评,全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原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目前最新版为2016年修订版,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为什么要做环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53号,1998年11月18日发布施行)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从事环评需要哪些能力?
基础能力:智商正常,会用办公软件。必备要素:虚心,能接受前辈的批评;耐心,能接受繁琐的修改;信心,在改改改之后不会怀疑人生;用心,要有起码的职业道德,环评作为一项技术评估,实事求是才是正道。升级手段:多看书。
必读系列:
①导则系列:把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风险等常用的导则背下来是标准环评从业人员四项基本技能之一;
②环境质量标准系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常用质量标准为必备技能二; ③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列: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常用排放标准理所应当占一席地位;
推荐系列: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原环评上岗证培训教材); ②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目前最新版本2010年修订版,分上中下三册,囊括各种常见工业污染源强计算系数);
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08年3月)④《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2010年1月,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主编); ⑤《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09年2月,分为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等三部分)
⑥《环境统计手册》(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方品贤、江欣、奚元福主编)
除此之外你还需要知道
1、项目来源 略。。。
2、项目建设性质
一般分为:新建、扩建、迁建、技术改造或改扩建、迁扩建、迁改建等等,新建以外的都可以自由组合。
3、如何判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类别?
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看不明白多看两次,对于某些行业傻傻分不清的项目,请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一起看,或者,先看后者,倒过来判断。
另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中规定了传说中的“敏感点”,事关项目生死,请务必熟记于心。
4、现场勘探与资料收集(1)现场勘探前: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请认真做好前期准备,例如,简单咨询下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选址、主要生产工艺原理等等:
①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工艺等消息,提前查询相关行业的的产业政策要求; ②根据项目建设选址,在卫星地图上初步定位并标注主要敏感目标、查找区域给排水管网路径、重点关注项目周边是否存在取水口(自来水厂)、项目是否属于区域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
③如果本项目为食品厂、房地产、医院、学校等需要特殊保护的项目,还应进行区域现状重大污染源调查。
④编制资料清单。主要从建设项目基础概况、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副产品、污染治理措施、排放路径等方面入手。总之,把您能想到的,认为有需要的资料都列到清单里,强烈建议列清单前先找几个类似项目的本子细细阅读,可以把有疑问的地方圈出来,现场勘探时可向业主讨教。(2)现场勘探时:
①直奔主题,我们的目标是:确定项目建设性质、核实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产能;
②了解项目现状四至情况,走访调查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咨询记录四至居民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建议、理清项目排水路径、结合项目平面布置草图及区域常年指导风向重点关注下风向的敏感目标保护类型及规模。
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拜访一下项目所在地的环保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以及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了解行政审批部门对该项目的态度、要求和建议。
(3)资料收集重点:
①项目基础资料,在现场勘探的基础上酌情增加;
②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资料收集,包括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各环境要素现状监测资料、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等,重点关注项目四周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③行业资料收集,重点关注是否有行业导则、污染源强计算指南、典型案例等等。
5、报告编制
既然材料齐全,那么,上锅点火。温馨提示:
①现场最好只看一次,尽量控制在两次以内; ②资料最好一次收齐,尽量控制在三次以内; ③报告编写之前一定要理清思路;
④环评报告不是抄出来的,请尊重您的职业。
PS:如何判断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
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注:目前最新的是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没有传说中的2015版,没有没有没有,谢谢): 第一类为鼓励类,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是淘汰类。
如果您项目是第二类,请先跟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初步确定项目是否能批。
如果您项目是第三类,强烈建议不要接。如果您项目不在名单里面,恭喜,属于允许类。
②涉及外商投资(含港澳台),请继续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版)》,操作原理同上。
③查《行业准入条件》(注:并不是每个行业都有属于自己的准入条件),重点是: A.先确定您项目是否属于该文件的适用范围内(如果不适用,请忽略); B.再从原料、设备、工艺、产品、产能等多方面一一对照,判断您项目是否满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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