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工程范文
合同外工程范文(精选4篇)
合同外工程 第1篇
1) 重要性合同外结算相对于总包单位对业主的索赔, 具有主动权。是总包单位最容易控制效益流失的部分, 可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2) 必要性鉴于合同外结算项目无合同可依, 必须通过例外程序完成合同外结算;
3) 集中审批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合同外结算审核流程, 由成本、工程、物资、机械、审计部门共同会签, 发挥专业部门优势, 有效控制合同外结算不规范行为。
2 合同外结算种类
2.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 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 合同不因变更而失效。变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合同外新增工作项目;
(2) 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如规范发生变化) ;
(3) 工作的标高、位置和 (或) 尺寸的改变;
(4) 工作内容的增减, 或交给他人实施的工作;
(5) 实施工程的顺序或事件安排的改变。
由于变更项目的单价往往需重新组价, 而重新组价的单价一般不高, 总包单位还需为此投入税费及管理费, 总包单位为收回成本, 所以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作量清单项目, 按照业主批复的分部分项变更单价下浮一定比例计算施工报酬。
2.2 追加工程量
追加工程量增加了项目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项目工作范围, 不同于工程变更, 属于追加工作, 构成合同外结算。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变更有时很难区分开, 总包单位区分两者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例如某项目箱梁倒角处钢筋增加, 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业务联系单》, ①如认为此部分新增工程量为设计变更, 则应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作量清单项目, 按照业主批复的分部分项变更单价下浮10%计算施工报酬”, 在批复的单价基础上下浮10%;②如认为此工程量的变化是在原有劳务分包合同相关项目的数量追加, 则应采用原劳务分包单价。两者单价相差悬殊, 在实务中经常由此引起争议, 建议总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相应条款。
2.3 索赔
索赔也构成合同外结算, 关于索赔的项目较多, 在此只论述以下几点:
(1) 施工现场是错综复杂的, 往往在施工前无法系统化和全面化的对整个项目了解。例如桩基施工中遇到地下管线, 分包单位为此发生额外费用, 分包单位以无法预估地下障碍物为由, 认为总包单位应补偿分包单位损失。这就要求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 就提供相关图纸并告知桩基范围内存在地下障碍物, 并要求分包单位考虑此风险进行报价。
(2) 反索赔要抓小放大, 工作后移, 尽量一揽子解决。这样:一是, 消耗分包单位对索赔的执着力, 如果分包单位不再坚持, 则索赔自然不用再解决;二是, 总包单位要视项目最终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 如果资金有节余, 分包单位索赔事项有理有据, 则索赔可以宽松一些;三是, 伺机寻找分包单位的过错如质量缺陷、违章扣款、工期延误, 从而抵消索赔额;四是过程中受理索赔事项, 工作完成后确定索赔额度, 可避免施工过程中被分包方怠工要挟;总包单位在此过程中也要收集相关数据, 做好反索赔工作。
(3) 总包单位要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 特别是在提供工作面和主材供应方面要符合合同要求, 不要留给分包方索赔的理由。另外要注意:要求对方在进场开工通知以及退场通知上签认, 明确分包方进出场时间。
2.4 价格调整
调价也是合同外结算的一种形式, 要注意以下方面:
(1) 在分包项目招标时就要控制好招标限价, 总包单位要根据市场情况、项目特点进行劳务招标, 不能一味追求低价分包, 最后造成分包单位无利可图, 停工要求调价。如某项目在进行钻孔桩劳务分包招标时, 由于对地质情况预估不足, 限价较低。分包单位低价中标, 在后续施工时无法收回成本, 停工要求调整单价。
(2) 调价要充分与分包方沟通。既要尊重原合同, 也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尽可能的降低总包单位成本, 同时保证分包单位有适宜收益, 方可保证项目均衡生产。合同调价并不一定越早进行越好, 可以在分包项目后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案, 获得谈判主动权。
2.5 其它合同外结算
奖励:为了激励分包队伍, 对分包单位奖励的情况较普遍, 在合同谈判阶段, 总包单位就要明确奖励的取得条件, 如节点奖励工期、获得奖项要具体。例如某道路项目将工期节点奖励具体到某日, 某工程要求必须配合总包单位获得省优质工程单位称号。
3 目前合同外结算存在的问题
1) 签证手续不全;
2) 提供审核的资料不全;
3) 合同外结算项目申报事项理由不足;
4) 点工签单的事项偏多;
5) 存在先签补充协议, 再报审的情况;
6) 对合同外项目缺少过程中的监控, 相关统计数据缺乏, 存在事后补签, 凑数字的情况;
7) 将本属于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包含的小临设施变更成合同外项目。
4 合同外结算工作流程
1) 分包单位按对合同外项目向总包单位驻现场技术主管人员提交合同外项目结算申请, 申请中应注明理由及依据;
2) 总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合同外结算申请, 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签认现场审核意见, 同时承担审核责任;
3) 分包单位将现场签认意见报总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初步审核;
4) 总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甄别是否属合同外项目, 并组织工程技术、安质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数量、质量方面的认定工作, 同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市场行情分析、计算合同外项目价格组成;
5) 总包单位项目合同管理部门将各职能部门初审意见递交项目部领导班子审核, 项目经理对合同外项目负主要审核责任;
6) 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及时汇总各分包单位的合同外结算项目的材料 (相关签证资料作为附件) , 经公文流转平台报公司业务部门审核。项目部在上报合同外结算材料时, 附件资料一并上报, 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合同外结算项目成立的理由、依据;
(2) 会议纪要;
(3) 价格组成分析;
(4) 补充合同初稿;
(5) 以上资料的分析、计算资料。
7) 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合同外结算项目, 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 报总经理审核通过;
8) 项目部按照公司审批意见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签订补充协议后, 正式结算签认手续。
总之, 作为总包单位在当今工程承包市场低价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 控制好合同外结算是保住项目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总包单位必须充分重视合同外结算工作, 对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直接的效果。
摘要: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的同外结算包括:工程量调整、索赔、调价、奖励、总包单位使用分包单位的机械、材料、点工的签单等合同外结算项目, 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计量。针对不同的合同外结算项目, 总包单位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 并采取对应的措施。
室内、外土方回填工程合同 第2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宇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渠县人民医院工程项目部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渠县人民医院急、门诊综合大楼室内±0.00以下和室外地下部分人工回填土承包给乙方,按照“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经双方共同协商、明确责、权、利的关系,达成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渠县人民医院急、门诊综合大楼室内±0.00以下和室外地下部分人工回填土。
二、工期:2012年02月03日~2012年02月15日
三、质量要求:每次填高度60公分、夯一遍,以此类推。
四、承包价格:回填土方量约380立方米,包干价(含税):9000.00元,以上价格均包括回填所需的一切工具及劳保用品。
五、付款方法:本工程量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提供正式发票以现金形式支付。
六、甲方职责:甲方将土方运至所需回填场地15米之内。
七、乙方职责:进场后服从项目管理人员指挥,按相关规定进行回填夯实,服从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制度和要求。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工程回填验收结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合同外工程 第3篇
律师您好!我今年10月来到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月工资3000元,因为是熟人介绍也没签劳动合同。11月初我在一次工作中不慎受伤,左脚粉碎性骨折,现在一直住院。我想请问,我能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我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呢?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我该怎么办呢?
天津陈向荣
陈向荣您好!您说的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虽然当事人没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在于,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您必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其他工友的证人证言、工作证、厂区的出入卡、工资卡或者录音证据等。
如果能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并得到残疾赔偿金及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申请工伤的具体程序,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受理部门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保险处(科)。您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没有签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医院的病历等材料。
如果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您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可以按照普通的雇佣关系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发生事故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可以选择一个对自己较为方便的法院直接起诉即可。
恋爱时共同出资购买的门头房,分手时该怎么处理
律师您好!我从事个体经营多年。3年前,我和现在的男朋友相识相恋,他和我一样也是从事个体经营工作,而且很有经验。我们恋爱后,共同看好了一处门面房,打算贷款买下来开店,这处门头就登记在了我们两个人名下。
现在,我们决定分手。因为男友要去外地发展,所以房子就留给我了,但是也要由我来偿还余下的贷款。我想向姐姐借款把银行的贷款一次性还清,但是因为房子在贷款还完之前无法进行所有人变更登记,我担心我把贷款还清了,男友再反悔要这处门面房。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我们恋爱时买的这处门面房呢?
烟台崔虹
崔虹您好!很多恋人会共同购买诸如房产、汽车,股票、保险等大额物资。一旦雙方分手,这些资产的处理就会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针对您所说的情况,您可以和男友签订一个书面协议,把口头约定的内容落实到协议中。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之后,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您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这处门面房归您所有,由您清偿剩余的银行贷款,待还完贷款后,男方有义务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去公证处做个公证,这样就可以更有力地保护您的合法权利。
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子,父母有权处分吗
律师您好!2007年5月,我和老公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92平米的商品房,当时因为不想向银行贷款,便向公婆借了6万块钱。我本想用两年时间就把老人的钱还上,可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婆婆却提出借给我们的钱她不要了,但是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婆婆的要求让我很为难,无奈之下,我提出不如直接把房子登记在6岁的儿子名下,我们夫妻和婆婆都放弃加名。对此,大家也都接受了。转眼4年多过去了,我的儿子今年才10岁,我丈夫却因为有了外遇向我提出离婚。我同意和他分手,但是老公竟然要分割这套房子。他认为房子是我们夫妻二人和他父母出资购买的,他至少应该分得一半的份额。我想请问,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还有权要求分割吗?
德州刘燕新
刘燕新您好!登记在您儿子名下的房产,虽然是由您夫妇及公婆共同出资购买的,但是一经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办理了正式的房产证,唯一的产权人就是您儿子一人了。虽然您的孩子尚未成年,但是并不妨碍这套房子成为他的合法个人财产,包括父母在内的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随意进行占有、使用、买卖等处分行为。
购买房产时,您及丈夫、婆婆一致同意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行为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动产赠与一经办理过户登记后,不仅成立并有效;无法随意撤销赠与的。
所以,您丈夫要求分割房产是不合法的。
已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被继承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律师您好!我哥哥多年前因家庭纠纷离家出走,留下我嫂子和一个女儿。我们一直在多方寻找哥哥,可一直杳无音讯。哥哥离家前留有一处房子和一辆运货的小货车,均登记在他名下,他也以自己的名义向朋友借了几万洗钱。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等他回来,他的财产和债务并没有处理。可如今为了嫂子和孩子的生活,不得不考虑向法院申请宣告哥哥死亡,这样才可以处理他的财产,并用他的财产偿还债务。但是我们不知道,如果在处理完他的财产后,哥哥又重新出现,已经被嫂子和孩子、父母等继承人取得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呢?
青岛谢航
谢航您好!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会产生同样的法律后果,同样会引起遗产的继承。但是,宣告死亡的人如果重新出现,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权要求取得财产的人或单位返还财产,具体的返还办法有:(1)继承人或其他人及其国家或集体组织根据继承法取得财产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适当补偿。(2)如果财物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指通过正当途径取得财产的人),被继承人只得要求分得财产的人给予适当补偿,不能再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物。(3)已用于偿还被宣告死亡人债务的财产,无论其债务是否已到期,都不得再要求返还财产。(4)如果利害关系人通过欺骗手段,使其被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除要返还其全部财产和孳息外,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程承包、咨询 第4篇
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程承包、咨询)
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程承包、咨询)正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方案三: 适用于合资举办工程承包和咨询服务等公司)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 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 公司.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中国大学网()
合同外工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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