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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以外监督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八小时以外监督(精选8篇)

八小时以外监督 第1篇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总则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党员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监察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医院纪检监察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问题严重的,报请医院党委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医院党政一把手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六、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

八、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十一、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或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十二、违反廉洁自律的。

监督管理十四、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室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十五、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六、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十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部考核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存入廉政档案。

十八、实行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特邀监督员可随时制止、监督、反馈、举报发现的领导干部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八小时以外监督 第2篇

一、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表现。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吃请;有的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时吃,同城谈工作也吃;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的宴请、赠送或提供的高消费娱乐。酒桌上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烟,应有尽有,一顿吃掉上千元。酒足饭饱之后又是跑歌厅、游舞池、洗头泡脚、桑拿按摩,甚至接受色情服务。有的在单位有钱时挥霍着吃,单位无钱时赊账吃。无休止的吃喝,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吃垮了酒店,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二是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有的领导干部把公车当私车,本单位的干部下乡或出差办公事只能搭班车,而领导干部的家属办私事或子女上学却动用单位小车接送;有的则借开会、学习之际公款旅游;有的在节假日利用公款、公车携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游遍名胜古迹、走遍名山大川、周游“诸侯列国”。

三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五是染赌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贪污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近两年,××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4名在“八小时以外”参与赌博的科级干部。

六是乱搞两性关系。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娇、养情妇、包二奶,有的则嫖娼奸宿,伤风败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有的交朋友时嫌贫爱富,下基层时只访富家,不访穷家。有的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牵着鼻子走,充当其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一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在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二是家族化趋势日益明显。有的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受贿索贿,家属也参与其中,对其蜕化变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妻子担当“受贿财政部长”;有的子女“借父权生财”。如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

三是节假日与喜庆日呈多发性。一是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这些节日是民间走亲访友、请客送礼的高峰期。一些瞄准领导干部权力、想得到领导干部“关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来为掩护,借机向领导干部送去厚礼,进行“感情投资”,而一些爱财的领导干部也会心安理得接受。二是现代假日,如五

一、国庆、元旦等。这些节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闲或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一些心怀不轨者则利用这些假日,以邀请领导干部外出旅游的方式变相行贿。二是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日。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等都是行贿者送钱和受贿者收钱的最好理由。三是调动升迁日。领导干部提拔或调动时,往往是迎来送往最频繁的时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机送上厚礼“恭贺”,为日后关系奠定基础。因此,“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与家庭喜庆日则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原因:

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竞争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生存竞争的激烈性。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机者通过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达到规避公平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欲膨胀的领导干部则趁机进行“权力寻租”,干起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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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领导干部对资产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整天往返于灯红酒绿、乐池歌榭,沉湎于赌场情场,在不知不觉中被金钱、美色所击倒。

3、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驱使。一是名利心理。信奉“提升靠活动,关系靠走动”的庸俗“关系学”,为图个人名利跑门路、拉关系、套近乎,有的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有的则借机卖官;二是放纵心理。认为上班紧张忙碌,下班后理应“放松”、“潇洒”一番,于是不该吃的照吃、不该做的照做,不该玩的照玩、不该拿的照拿、不该收的照收;三是侥幸心理。认为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即使做了不该做的,玩了不该玩的,得了不该得的,只要做得天衣无缝,就不会有人知道。熟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者总有一天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四、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一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除其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缺少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规范,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部门也存在监督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要适应形势的需要,抓紧制订一套系统的、有权威性的、操作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理规定。在制定行为规范时应将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洁自律、人际交往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以及违反了该受什么处罚等。当前应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八不许”(不许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许公款进行非公务性的相互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许从事侵害性钓鱼;不准利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出资安排的观光、旅游;不许参加邪教组织)等纳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要明确规定违反这规定将受何处罚等问题。

3、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针对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与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

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到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4、强化监督合力,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性。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和一段时间的突出监督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八小时以外监督 第3篇

在国外, 对党政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已有成功立法和实践经验。新加坡法律规定, 公务员每天要将其从早晨起床到晚间入睡前的活动如实记入廉政日记, 这既有利于自我警示, 也便于有关方面监督检查, 如有不实, 则从严处罚。《联邦德国公务员法》、《联邦德国官员纪律条例》规定, 公务员日常工作的数量、质量、服务态度、品行、性格、特长、勤懒等都由人事总监作详细观察和认真记载, 国家官员的兼职、接待酬谢、住宅选择、制服穿着、态度礼仪等被记录在案, 法国、瑞典等对公务员的监督也作了类似规定, 瑞典甚至还通过卫星监控公务员用车去向, 防止公务用车私用。西方国家正是通过这种周密的立法,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官员们的腐败和不道德行为, 确保了廉政建设的实施, 减缓了社会矛盾。

在我国, 党政干部不同一般普通民众, 加强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公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八小时以内”是党员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考验, 而“八小时以外”则是品质和修养的考验, 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的监督, 必须以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延伸为保障。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工作来支撑事业, 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生活来积累人生, 党员干部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 并在“八小时以外”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 因此,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显得尤为必要。

二是“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从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 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由于八小时之内有监督制度比较健全, 而在八小时之外, 由于党员干部活动空间大, 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和空白点, 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三是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状态看, 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随着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的不断扩大, 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现象比较突出, 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 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 部分党员干部利用手中公权力, 不择手段捞钱, 采用种种欺骗手段, 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因此, 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势在必行。

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行为的特点

特点一:行为上的延续性。“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 贪腐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 腐败行为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情况下, 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 或在“八小时以内”达成权钱交易意向, 而在“八小时以外”完成交易。因此, “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特点二:时空上的随机性。“八小时以外”的权钱交易较“八小时以内”的权钱交易更具有随机性, “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 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 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特点三:表象上的双面性。时下, 不少贪官善于“表演”, 在台上、会上大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 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 大行腐败之事。这些双面贪官讲起反贪反腐时头头是道, 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

特点四:结果上的隐蔽性。由于“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诸多监督, 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 则属于其个人的私生活, 大行腐败之事。“八小时以外”个人私生活的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难以被发觉。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

部分党员干部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认识上存在误区, 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 同级监督是“排挤”, 群众监督是“找荐”, 思想上消极抵触。对来自上级、同级或下级的监督不太愿意接受, 把正常的监督与不信任、怀疑、猜忌、甚至监视等同起来, 不配合, 不支持, 使其置于监督盲区, 造成“上级监督不到, 同级监督不力, 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

(二) 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主要体现在干部监督管理措施可操作性不强, 缺乏刚性执行措施。当前, 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 而对事前、事中的监督管理不够, 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控制。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缺乏一个具体的考评标准和规范, 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 甚至没有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察中, 使一些有不良行为的党员干部有了可乘之机, 影响了其他党员干部的思想, 甚至影响到干部“八小时以内”的工作。

(三) 如何处理好个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即融入社会, 系一公民, 其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利, 而“八小时外”的个人生活基本上属于个人活动范畴, 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 任何外人都无权干预, 监督他人私生活就存在非法问题, 因此, 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成为亟待解决难题。

四、政策建议

(一) 加强干部思想教育, 增强自律意识

要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教育党员干部做到爱岗敬业, 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要结合正反典型教育, 通过开展学习英模和身边典型, 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剖析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 教育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 做到警钟长鸣。在教育方法上, 要适应形势, 开拓创新, 要抓住苗头, 突出针对性, 及时总结, 找出对策。

(二) 完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制度机制

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为了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 建议党员干部对“八小时以外”主要活动进行记录汇报。同时, 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 不能流于形式, 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三) 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 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 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 凡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 要追究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以此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在责任追究上, 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 追究力度一个样, 使内部监督由“软监督”变为“硬监督”。

(四) 加强外部监督

八小时以外监督 第4篇

关键词: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纪检监察;监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责任,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决策要求上来,清醒地认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有力的措施,把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在当前市场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有少数干警未能经受住不良诱惑,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不廉不法行为,究其原因,大多与干警“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活动密切相关。为此,要遏制检察机关内部违法犯罪,就必须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一、“八小时以外”问题的几种表现

当前经济社会激烈变革,价值观念和社会意识多元交织、各方面利益冲突凸显。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一员,检察干警与社会的融合面不断扩大,交往活动也日趋广泛,面对钱、权、利、情等众多考验,少数意志薄弱、自身素质和自律意识较差的干警,在欲望和利益的诱惑面前败下阵来,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八小时以外”问题的几种成因

一是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愿主动接受正面教育。宗旨意识不强,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觉悟不高,工作上不思进取,满足现状,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二是受一些腐朽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不良影响,生活情趣不高,崇尚自由主义,缺乏自身修养,追逐名利地位,向往奢华生活,对各种不良诱惑“免疫力”低下。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对自己要求不严,不能自觉接受监督,认为八小时以外是私人空间,只要不犯罪,做什么别人无权干涉,用所谓的“隐私权”掩盖不愿被监督的思想,导致拒腐防线松懈。四是监管不力。部分单位对干警监督的主要精力仍停留在工作范围内,对工作之余干警行为的监督措施不健全,针对性不强,且现有的监督机制和手段因陈守旧,操作性不强,导致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凸显,再加上人员力量的薄弱,使监督管理效果大打折扣。

三、“八小时以外”问题的几点对策建议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针对源于“八小时以外”问题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健全各项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思想、制度和监督防线作用,切实防止“八小时以外”问题的发生。

1.加强教育引导,构筑思想防线

一是要加强党性教育。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的教育。使干警从内心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爱岗敬业,热爱本职,一身正气,永葆本色。不断提高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耐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顶得住歪理,经得住诱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慎思,慎独和自省、自警、自励、自律,守好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加强正面教育。教育干警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正确理解个人自由和法纪条规约束的辩证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与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干警深刻认识到加强工作之余的监督管理,既是组织的需要,也是对个人和家庭负责,避免干警产生抵触情绪。三是要坚持关心和引导。要深入到干警中去,时刻关注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思想和生活,及时了解干警在工作之余想什么、做什么,需要什么,最想解决哪些问题。遇有干警生病住院、婚丧大事、生活困难等,及时帮助干警解决难题。同时,引导干警把工作之外的时间多用到业余学习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经常组织干警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业余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充实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不断提高生活品位,陶冶思想情操,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2.完善机制建设,构筑制度防线

规范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做到于法有据,必须健全完善机制,用制度管人,常抓不懈。首先要坚持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建立定期教育提醒制度,有针对性的设定教育期间、内容和形式,定期开展教育和提醒。其次要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八小时以外与工作有关事项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醒谈话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暗访制度、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干警监督员制度和社会监督员制度等,强化监督管理的无缝对接。再次要建立完善的考评考察制度,要将干警在八小时以外遵纪守廉情况,记入廉政档案,纳入年底考核,出现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在对干警提职任用的考察中,既要看在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实绩,也要看八小时以外生活作风、道德修养、遵纪守廉方面的表现,全面考察,综合比较,把八小时之外言行纳入党风廉政评价范畴,才会促使干警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在八小时以外不轻言许诺、不恣意妄为、不执法犯法、不贪赃枉法,守住廉洁自律防线。

3.采取多种形式,构筑监督防线

八小时以外监督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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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大重点 建立四道防线 严查四类违纪

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

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反映的热点、监督的难点。近年来,××县纪委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采取健全规章制度,开展“三廉”教育,进行明查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查“八小时以外的腐败”,使广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政风取得新面貌。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四大重点

××县委、县纪委始终把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杜绝“八小时以外腐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经常讲、全面抓、重点查。一是抓住重点对象。将全县正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特别是群众举报有违法乱纪苗头的领导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敲警钟、常提醒,防患于未然。今年来,县纪委就对×名正处级领导、×名副处级领导、××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二是抓住重点事件。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监督,在领导干部操办职务升迁及家庭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事宜时,明确规定,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请柬,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桌),严格监督其有无用公款吃喝玩乐、收受礼品等到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三是抓住重点时期。县纪委、监察局在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或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时期,向有关人员发廉洁自律文件、发廉政警示短信,并派出明查暗访组广泛了解情况,防止党员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搞行贿受贿、拉帮结伙、请客送礼或接受包工头等的好处。四是抓住重点场所。定期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对容易引发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场所如娱乐城、宾馆、酒楼、茶楼、洗脚城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领导干部用公款娱乐消费、参与打牌赌博及其他可能性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社会交往以及吸毒嫖娼行为发生。

二、加强教育监督,建立“四道防线”

为确保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能够落到实处,××县纪委针对“八小时外腐败”具有隐蔽性、互惠性、流动性等特点,建立了“四道防线”。一是教育防线。为全县领导干部赠送“廉政提醒卡”、《廉洁自律手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纪规,在全县干部中掀起学习两个条例的高潮,深入开展三观(权利观、利益观、政绩观)及“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等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防腐防线。二是制度防线。首先,强化内部监督。县纪委要求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在班子内部通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微杜渐。其次,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领导干部每半年向组织报告一次个人“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重大活动一事一报,如制定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事宜敛财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住房乔迁、子女升学、生日祝寿等事时,必须提前进行申报。再次,实行“三书一谈”制度。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发“提醒通知书”;对有一般性问题的发“说明通知书”,要求其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对情节轻微的一般违纪行为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其廉政谈话,严肃批评教育。三是家庭防线。俗语说,“妻贤夫祸少”,县纪委在全县主要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院干部及党员领导干部中分别开展“三廉”(廉内助、廉助手、廉管家)教育活动,让家属常吹“廉政风”,并在廉洁自律方面对配偶进行积极的提醒、批评和教育。此外,县纪委通过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充分发挥廉内助的监督作用。四是监督防线。群众监督。向全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在全县每个乡镇设立了廉政举报箱,并在县党风廉政网上设立电子举报箱,各乡镇、部门也公开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巡查员监督。聘请了10余名政治素质好、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离退休老干部为业余监督员,明查暗防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舆论监督。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进行深刻剖析,教育全县党员干部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导广大干部联系实际自查自纠,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县在重视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同时,更重视对检查结果的运用。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县委在决定作用他们之前,特别把这些后备人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作为一项重点考察内容,专门召开会议对后备人选逐一听取意见,并通过征求意见信的方式在更大范围听取群众反映,进一步拓宽了知人、用人渠道。

三、严肃党纪政纪,严查四类违纪

县纪委将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腐败”的四类违纪行为作为查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是严查赌博案件。去年以来,××县纪委认真听取群众呼声,狠刹干部“赌博风”,切实整顿干部作风,对大山乡干部下乡期间打牌赌博案等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其中副处级干部×人,科级干部××人,一般干部××人。在全县干部队伍中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赌博风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案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必须提前申报,对不按要求申报办理的给予严肃处理。如今年4月县××局、××局2名领导干部为儿子办婚事不执行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请柬,县纪委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严禁公车私用。今年大年初一和清明节,县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公车扫墓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电视上公开曝光,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了试勉谈话。四是严禁公款娱乐消费。县纪委牵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城各娱乐场所进行暗访、突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公款到歌舞厅、洗脚城、茶楼等娱乐场所休闲娱乐情况,并将巡查情况在有线电视台曝光。通过检查,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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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以外监督 第6篇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管副县级以上干部;市县(区)直部门、乡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省驻平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3、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行为。

5、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等行为。

6、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的行为。

7、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行为。

8、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参与民间结社组会等行为。

9、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等行为。

10、不顾家庭基本伦理,对父母老人不孝敬等行为。

11、不遵守社区、宿舍守则,邻里相处不融洽等行为。

12、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13、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信访局、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报告和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书面述职述廉材料中,必须报告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并填写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登记表。

第七条 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新闻媒体通过内部反映和公开报道等形式,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第九条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托社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与街道社区党组织联系,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的沟通。通过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出了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班子成员出了问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发“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注意;对够不上党政纪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八小时以外监督 第7篇

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不少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八小时之外”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在八小时之外,拥有自身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是合理的正常的社会现象,本身无可非议。但从近几年披露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尽管主要是与工作时间内行使权力有关系,但时间诱因大都在八小时之外。当前,我们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误区,就是把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放在了他们的工作环节中,没有延伸到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他们的“生活圈”、“社会圈”成为盲点、空白,这就容易导致那些自我约束意识能力差的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生活作风出现问题。所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入手,监督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干部个人生活方面。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作风是否正派,有无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情况。二是个人交往情况。看其八小时之外与什么人交往,是否与“大款”接触过多、过频,是否自觉抵制灰色收入等。三是家庭生活方面。看其对家属子女的要求是否严格,家庭消费与家庭收入是否基本相符,等等。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1、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请吃,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2、公款旅游。有的领导在假日期间利用公款公车携带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旅游。

3、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搞权钱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4、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一星期就收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5、染毒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有的领导干部养情人,生活腐化堕落。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在时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2、寄生性。领导干部不是生来就是腐败的,他们的脱变有一个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领导干部的腐蚀拉拢往往都通过一定的形式,附着一定的载体,最后把这些腐败行为寄生于这些载体之中。目前的载体主要有:吃字当头贿赂随后,浴舞为乐,三陪随后,以玩牌为由“合法取财”。

3、节令性。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则是最佳时机,因为节假日对“垂钓”者来说是抛饵的最好理由,对腐败分子来说是敛财的最好借口,节令主要集中在:一是传统节日如春节、中秋等,二是假日如五

一、国庆、元旦等,三是生老病死红白喜事,四是调动升迁日,如领导干部提拔、调动时,总有一些拍马溜须者带着厚礼来恭贺,有的虽然不是为解决什么问题而来,但其目的还是为了日后交往奠定基础。

四、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可行性

八小时以外干部的活动范围广泛,具有隐蔽性强等特点,都给监督带来了难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把对干部的监督扩展到八小时以外还是有很多有利条件的。一是党中央、中纪委对反腐倡廉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坚持警钟长鸣,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共中央今年一月份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中规定了党员干部有52个不准,其中就有多条是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第十四条要求,“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这就给我们搞好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指明了方向。现在是有了制度和监督实施的主体,需要我们创新一些实施监督的措施。

五、加强“八小时之外”监督的途径

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剖析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时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注意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让他们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监督空档”的存在。

四是要勇于创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谓全方位监督就是将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对外经济活动以及八小时之外,“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增加监督力量,配足配强监督人员,专人专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新路子。

八小时以外监督 第8篇

一、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

为切实加强辖区人行系统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人行成都分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意见》, 人行普洱中支为促进“意见”得以有效贯彻落实, 提升辖内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完善机制, 落实责任

构建了“部门联动, 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明确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体, 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 办公室、纪委、保卫、宣传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抓好舆情监测报告、教育引导、沟通联系、突发事件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工作。按季召开部门工作联系会, 交流各部门履职情况, 通报分析辖内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 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二) 做好异常行为排查和风险警示教育

通过部门摸底、职工反映、信访举报、外围调查等方式, 对员工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异常行为进行排查, 结合开展参与非法集资等专项排查活动, 对个别员工热衷经商, 社会交往复杂, 经济状况不正常, 家庭关系紧张或出现重大变故, 以及其他异常行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通过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 督促和教育员工及时改正错误, 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 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 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强化纪律约束

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辖内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 与家属签订“家庭助廉公约”;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 加强对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强化纪律约束, 中支纪委与全辖干部职工签订了“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书, 要求员工在“八小时以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 强化正面引导, 筑牢思想防线

由工、青、妇组织开展知识讲座、业务竞赛等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引导干部职工把握好“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 培养良好生活方式和健康心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强化党员宗旨观念, 担当作为, 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表彰宣传身边优秀党员和先进典型, 教育引导员工树立看齐意识, 强化自律意识。

(五) 强化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

将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并作为干部选拔、晋职、评优的重要参考。对监管部门排查不力、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 以及对发现问题没有制止纠正、知情不报、有案不查的, 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通过加强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 全辖员工增强了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 培养了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爱岗敬业精神,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多年来, 辖内人行系统员工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没有发生各种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 相关制度和办法有待规范完善,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不够清晰, 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监督范围和内容, 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 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另外, 长期以来没有形成常态监督氛围, 员工存在抵触心理, 难以自觉接受监督。

(二) 方式单一, 监督不到位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体由组织人事牵头, 纪委、保卫等部门参与, 但实际工作中, 监督方式单一, 难以发挥作用, 一方面员工居住分散, 个人生活、交往复杂多样, 动态情况不易掌握, 对监督管理带来不便。另外, 有的监督人员认为员工作为一个公民, “八小时以外”属私人空间, 有个人正常的社交生活和自由权利, 单位或组织不应过多干预, 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不到位。

(三) 监管制度及方法有待完善

目前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 监督管理注重员工的工作圈, 忽视了社交圈和生活圈, 而风险隐患多发于生活圈和社交圈, 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监督方法滞后, 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 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员工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而创新, 达不到监督效果。

(四) 防范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关键在于防患未然, 但目前仍处于事后监督状况, 对于违法违纪事前、事中的防范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 抓早、抓小、抓预防工作做得不够, 使监督工作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三、对策与建议

(一) 强化教育引导, 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 树立“四种形态”意识, 明确党委 (党组) 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 对单位“八小时以外”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对监督管理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 制定对策。二是教育引导要坚持大处着眼, 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纪国法规定, 以及维护人民银行形象等方面着眼, 以多种形式开展正面教育、警示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打牢“八小时以内”廉洁履职、“八小时以外”严格自律的思想基础。三是从小处入手, 从关注员工思想状态、履职表现, 动态把握思想行为变化等方面入手, 开展有针对性的沟通交流和教育引导, 用身边的生动事例教育员工, 引导其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境界和遵纪守法的做人准则, 提高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四是教育引导与制度监督相结合、个人自律与组织监管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等方式, 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以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 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二) 探索建立工作机制, 完善相关制度

按照“主动预防, 教育为先;严格管理, 自律为主;抓早抓小, 及时处置;不干涉正常交往, 保护个人隐私”这一基本原则, 结合实际, 探索建立健全以教育、管理、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八小时以外”管理工作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制度方面, 一是建立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发生个人重大事项的, 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二是建立异常行为排查登记制度;三是建立重点人员关注制度;四是建立走访联系制度。

(三) 抓住监督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 提高监督效能

一是要抓住要害岗位人员监督, 在加强日常管理和思想交流, 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基础上, 严格执行要害岗位人员管理、轮换岗、定期谈话、考核和强制休假等制度。按月对国库业务, 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管理和现金出纳账等进行检查核对。二是抓住对违纪违法苗头性人员的监督, 及时发现处置各种异常迹象和苗头问题, 如有信访投诉举报、工作萎靡不振、经常不在岗、社会关系复杂热衷经商、经济状况不正常、经常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的员工要及时谈话提醒, 把问题处置在萌芽阶段。三是抓住关键环节监督, 紧盯春节、“五一”、中秋等关键节点, 及时廉政提醒, 教育、引导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纪律红线, 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坚决杜绝变相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酒后危险驾驶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 加强考核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将员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并作为干部选拔、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中心支行把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大对基层行的具体指导,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促进监督工作。

(五)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是发挥党内监督, 家庭监督、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作用。对有异常行为表现的, 根据需要走访其家庭、社区, 司法、公安等部门, 多渠道了解情况, 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处置。二是通过设置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等措施, 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三是整合内部监督资源, 加强单位部门之间、上下级行之间沟通协作, 定期召开交流分析会议, 监督资源和信息共享, 及时掌握员工动态情况, 提高监督管理实效。

(六) 加强监督管理部门自身建设, 加大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八小时以外监督

八小时以外监督(精选8篇)八小时以外监督 第1篇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总则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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