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的承包经营合同
版的承包经营合同(精选8篇)
版的承包经营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将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17#、18#宿舍楼工程安装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便于快速高效、优质地完成本工程有履行双方职责,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17#、18#宿舍楼水电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工期进度、包施工质量、包安全生产。
四、承包内容:五、承包价格:按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元。
六、工期要求:
1.以项目安排总工期为准;组织相应的施工力量和可行的施工方法。
2.在施工中如果跟不上安排的进度施工,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300元,如果一周还跟不上,甲方终止合同,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付款方式:
八、施工质量标准及有关事项:
本工程质量为优质及安全文明样板工程,对安装项目施工要求较严格,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施工,认真熟悉图纸,编制各项目安装方案报请项目审批,采用油漆编号以便安装,如未经审批、擅自安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工程用安装材料不能随意锯断,禁止长料短用、大材小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每天下班前必须将所有安装材料进行整理,每次安装前要进行一次彻底清查,保证安装材料合理安装到位。剩余材料交由工地材料保管室妥善保管。
九、安全生产事项:
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材料另发”,并严格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确保施工班组的人数和施工人员素质,若中途发现乙方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素质差的劳力以及更换整个队伍。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章、规程、制度和应知事项,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安全员的指导与纠违,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作安全生产教育,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作安全及质量的具体技术交底。在施工中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则按下面有关工作事故划分责任:
(1)如因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合格、违章指挥、强令乙方人员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2)如因乙方不履行自己职责,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及制度,违章操作或个人不小心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如因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时,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分清责任的大小而分别承担事故的责任。
十、其他事项:
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管理,进行文明安全施工,必须执行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打架骂人、赌博,如有违规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开除施工现场。
2、在施工中如果安装跟不上主体结构施工,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300元,如果5天内还跟不上,甲方将终止合同,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3、如果乙方工作人员违规作业,除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罚款50-200元,严重者将开除施工队伍。乙方如违反安全规范施工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只提供人道援助。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五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务工证、岗位资格证),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无证人员拒绝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施工,上班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十一、有关制度及措施:
1、乙方人员必须有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与其他事项的意识及应知常识。
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和爱惜工地财物,不在附近居民区随处乱闯、喧哗吵闹。不偷窃工地和附近居民的财物,否则,视情节处罚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3、乙方班组工友间互爱互敬、在施工中若发生矛盾应上报及服从项目经理部调解和处理。严禁争抢施工使用器具、用品。若因争抢施工使用器具、用品或其他行为而引起的打架斗殴的,双方均受处罚款、赔偿及负责受伤害者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并把双方责任人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4、乙方在施工中应爱惜材料、保护成品,严禁浪费或损坏现象。严禁盗窃工程安装材料,如发现此行为将进行重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罚。
5、乙方班组人员要遵守社会公德,体现自身文件修养,讲究整洁、清洁、卫生。严禁随处乱倒、乱丢剩饭、剩水等有碍卫生的物品。违者将予扣罚工资或清退处理。
十二、施工期间甲方应根据施工图提供材料计划以便材料组织货源,保障工程安装材料设备即时到位,便于工程安装。
十三、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承包范围外的杂事,尽量进行承包或按定额人工费计算,如无法计算则按每工日元进行结算。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版的承包经营合同 第2篇
承包方:
就甲方所开发之佳和世纪城项目工程由乙方承包修建之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佳和世纪城
二、工程概况:佳和世纪城项目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城南安置一街。系地上17层,地下2层全框架电梯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23480平方米。
三、工程工期:20个月。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书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五、承包工程范围:佳和世纪城施工设计图纸所含施工工程内容除去门窗、消防、电梯、土石方开挖回填、铝合金白页、幕墙、底层营业房大理石装饰以外的全部工程。水、电工程只预埋管、不穿线,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中若遇图纸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照实结算。
六、工程价款:
1、工程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2、工程总价款:以建筑面积乘以工程单价。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七、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付款。地面三层营业房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此后,每竣工2层甲方向乙方付款50万元,主体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付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工程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达到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至总额的100%(全部付清)。超过付款时间三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三个月按2%月息支付乙方,超过一年按5%月息计算;利息每季度付清。
八、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小写:200万元)。甲方于地下2层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地上3层营业房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
九、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十、工程竣工验收:佳和世纪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待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相关资料,视为乙方所完工程验收合格。
十一、工程主要建材调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主要建材单价涨、跌幅度超过双方预算价格的5%,则双方按实进行工程价款调差。调差以同期的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
十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交付佳和世纪城设计施工图二套,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技术交底。
2、对乙方的日常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记录。黄浩担任甲方现场技术总工,李林、张熙协助黄浩工作。
3、聘请陵州监理公司担任工程监理。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对乙方所购建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合格建材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合格产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2、所购主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必须是大厂产品,以确保工程质量。
3、做好日常施工日志记录,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自觉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和监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无条件返工重做,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按建筑工程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违规操作。若出现不规范施工行为被相关建筑管理部门查处,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损失。
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7、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
十三、特别约定
因不确定因素,若本合同履行中出现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不足的情况时,双方应即时协商寻找资金,把工程及时竣工完成,不得窝工、停工。
十四、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局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版的承包经营合同 第3篇
近年来, 临洮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的目标, 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前提下, 严格遵循“平等协商,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合理有效配置耕地资源, 积极引导群众多形式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序流转, 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2014年按照中央提出的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主体流转的要求, 鼓励和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流转, 不断提高规模化程度, 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出租为主, 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农户土地面积不断增加, 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临洮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00.8万亩, 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7.12万亩, 流转率16%, 其中转包8.27万亩, 转让0.15万亩, 互换2.05万亩, 出租6.16万亩, 其他0.49万亩;签订流转合同2.8万份。
二、临洮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㈠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够规范随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 在流转合同中没有标明流转双方情况、地块名称、四至界限、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限、流转方式与实际流转方式不符、责任不明确、条款等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甚至个别农户在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只是口头协议, 为今后发生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留下了隐患。
㈡土地流转服务仍不够到位, 致使合同不规范运行乡镇和村委会对合同的审核鉴证监督不力, 流转交易没有全面展开, 农村土地流转只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将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农户联系在一起进行协商, 签订流转合同, 服务机构参与的力度不够。出现流转费协商不具体、合同与当地实际不符、合同过期、无委托代理等问题, 甚至出现个别经营主体和村委会签订一份流转合同, 而没有经营主体同每户承包地农户签订合同的。
㈢个别流转经营主体不按流转合同规范履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活动虽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但个别流转经营主体并未按合同规范履行。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发展, 需要我们深入实际, 调查了解, 确实查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流转合同与实际运作相脱节的具体情况, 完善规范流转合同的运作机制, 保证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的事项及解决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应注意的事项较多, 笔者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时签订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和解决措施作以归纳。
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内容及规范填写
1.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流转方 (出让方) 、受流转方 (受让方) 的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 当事人是农户的, 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 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 (地块名称) 、四至坐落 (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 和面积 (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 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 即1996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因此, 签订合同时, 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如2013年9月30日签订合同, 到2025年流转期限为12年, 合同自2013年9月30日起生效。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 计算年总流转费, 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以现金或实物支付的方式。
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解决措施
1.流转土地的用途。农户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不能用作建筑、商业等其他用途, 乡镇、村要做好监管, 相关部门共同监督防止改变用途。
2.违约责任。流转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或合同签订违反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由此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款调解、协商、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流转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条款签订时, 流转双方要考虑详尽、内容完善, 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
3.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 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4.土地流转合同以乡镇为单位, 统一规范合同文本。乡镇现设有土地流转服务站, 具有指导签订流转合同的职能, 对本乡镇的流转价格、用途等流转内容较为熟悉, 甘肃省土地流转合同样本目前都有, 因此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实际有操作价值的流转合同是当务之急。
5.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 对未续签的及时征求农户意见, 或办理续签手续, 或退还农户土地。对期限过长、补偿过低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检查, 依据情势变化及时纠正, 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订的表式流转合同予以纠正, 未纠正的, 必须按规范文本及时纠正。土地流转合同应该是农户与流转入土地的一方直接签订, 否则予以纠正。
6.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 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7.当事人可约定的其他内容。对于合同条款中约定不详尽的、涉及具体利益必须注明的事项。如灌溉水费由流转的哪一方具体交纳等, 这些事项应由流转双方协商而定, 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摘要:文章介绍了临洮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出现的问题, 分析当前土地流转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 提出解决措施。
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探析 第4篇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发包给承包方,同时承包经营期间的经营风险也转移给承包方,以换取承包方交付的稳定承包金的合同。在1993年制定了《公司法》后,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度逐渐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然而民营公司的承包经营在近年来,呈现了遍地开花的局势,这就引起了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在阅读了从中国知网上检索到的45篇研究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论文的基础上,发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之争在学术界尚无定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笔者利用北大法法意网的裁判文书库进行了梳理。笔者检索到的公司整体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有55份。通过对这些判决书的阅读,笔者发现在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现象:①实务中股份公司的承包经营是及其稀少甚至没有,主要还是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②在55份判决书中,没有一份判决书否认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有些是没有涉及效力认定问题,直接处理争议问题,也就等同于默认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大部分尽管涉及到效力认定问题,但也只是草草一句“该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合意达成,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分析学术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研究和实务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处理可以看出:①理论界过于注重对合同效力的研究,忽视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公司承包经营实例,忽视了联系实际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具体问题的研究。②实务界尽管基本上确认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但缺乏说理,对理论界的研究缺乏回应,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基于以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司承包经营问题上的研究和处理的总结和评析,笔者对该问题作一番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鉴于实践中出现的基本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经营问题,笔者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点讨论。
关于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三种意见:有效说认为,公司承包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保护。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并非强制性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合意对此改变;无效说认为,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公司承包会破坏公司的分权治理结构,对承包费的约定也会破坏公司法确立的利润分配规则;折中说认为应当区分公司形式给予不同对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放松管制。
由理论界的争论看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上强行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分野的问题。但目前大部分人只是从公司法的发展理念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观念去分析,从具体规范的解释和实证上的考究方面去研究的人极少。因此笔者希望从这两个方面去探讨这个问题。只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的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既属合同,判定其效力的法律依据自然是《合同法》和《公司法》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数种情形,理论界争论的关键在于(五)项,即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就看其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两个问题需要作出判断:一是《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二是若认为其为强制性规范,此两类规范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38条、47条、50条、54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这四条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内部的分权制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文义解释上讲,该些条款没有“应当”“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也不好直接认定是任意性规范,因此该种解释方法无法判定其性质。从体系解释上看,《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8条和第47条对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而第50条对经理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体系解释可知,对于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能够变更《公司法》的规定范围,而对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公司章程只能补充未规定的职权,不能变更已作出的规定。再者,从整部《公司法》来看,对于公司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的选择性或任意性规范,《公司法》都作了“例外除外”的说明,而在这几个条款所确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并无其他选择。由此可知,立法的意图是要求公司建立该四个条款所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因此这种结构性规范应当是强制性规范。
那么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的还是管理性的呢?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007年5月30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两个规范作了阐述:“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我们以该观点来看公司法结构性规范的性质。首先,《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违法其结构性规范的合同条款无效;其次,有限公司利益相關者仅限于股东、管理人员、承包人、债权人等范围,而且作为有限公司来讲,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是比较小的,即使承包合同对结构性规范进行了变更也基本不会牵涉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据此,有限公司的结构性规范也仅仅是管理性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即使违反了《公司法》的结构性规范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分配性规则,2005年《公司法》已经将其设置为任意性规范了,因此承包费条款也并不会违反《公司法》的哪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实证的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如果一概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否定其效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从笔者阅读的公司承包的65份判决来看,都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經营合同的效力。在绍兴市中院审理的A置业有限公司与B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书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可作了如下解释:“三家股东以承包协议的方式发包合营公司并无不当。在承包协议中各方约定,杭州C公司有权决定合营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命。(下转第196页)
(上接第193页)该约定系各股东对合营公司治理方式的自主选择。该种情形虽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之常态,但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上诉人承包经营合营公司时,对合营公司预期可得之利润应有合理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由其实际经营合营公司、由被上诉人以承包款形式收取固定红利的约定,权利义务均衡。”其他判决书尽管缺乏说理,但相信也应当是与绍兴中院持相同或类似的理由从而认可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三、公司制度架构层面的分析
对于具体的承包合同来讲,承包人所获得的权力是不一样的,因此笼统的讲承包会突破公司法规范是不正确的。再者,承包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会议制度、解散清算制度的“破产”。这些规则还是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所获取的主要是有关经营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也仅仅是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作出暂时的部分限制,这些限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并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且也仅仅是公司制度的一小部分改变,并不会威胁到整个公司制度架构。而且股东和监事会对承包人仍会依据公司法对承包人享有监督权和诉权,权力制衡体系仍旧存在。
综合以上观点,无论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还是实证考究的角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都不应轻易否定。再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某条款确实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应否定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8年3月第22卷第2期。
[2]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12期。
[3]李志强,马宁:《公司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载《行政与法》2011年11期。
[4]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承包土建工程简单版的合同 第5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如有增项工程内容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一、工程位置:
二、工程内容:
1、荷兰砖路面607平方米;园区东侧南北两个消防通道大门粘贴外墙砖;园区南北正大门局部破损理石、地面理石更换;南大门增加卫生间。
2、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具体施工部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3、本合同后附所施公内容的具体材料及人工费明细为本合同的有效部分。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承包该项工程。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竣工验收合格等项事宜。
四、施工工期
1、自20xx年6月16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至20xx年7月16日竣工止,日历天数30天。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经双方共同协商,总工程款为59044.1元整;
大写:伍万玖仟零肆拾肆元整。
2、付款方式:
材料进场按总工程款付百分之三十;工程完工一半,再付总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最后工程验收完工后结清全部余款.
六、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返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必须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可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接到申请后组织验收。
2、验收时,双方均应派代表到场,验收结束时应出具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验收日期以双方签字盖章当日为准。
3、甲方应于本工程验收合格后3天内给予施工单位结清工程款。
八、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安全问题,因施工造成的行人及车辆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客车承包经营合同 第6篇
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
3.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履约保证金 元( ),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承包经营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
4.2、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元( )(注: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付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5.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一切经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税费、规定保险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规费(各种税费、规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交纳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4、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年度保险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次年度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足额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
5.5、承包经营期间,如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统一在营运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费中超过 元部分由甲方承担);安装后若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无法使用须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得以车辆进行违法、违纪及违规活动,违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违章、违法经营、投诉、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或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不足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8、承包经营期间,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必须到甲方所属台屿检测站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承包车辆按规定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也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及检测站进行,工时费、材料费和二级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属乙方雇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所聘用驾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驾乘人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换。
5.10、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参加营运的驾驶员及其雇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安全学习、缴纳必须的安全教育费用。
5.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加强对其聘用(雇用)的人员安全行车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报案,同时报告甲方,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处理所需押金、费用开支及法院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损坏需修复,费用由乙方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甲方一次性付还给乙方;理赔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5.13、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如因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的,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由甲方办理报停手续。车辆维修期最长为6个月,该期间承包金不变;车辆维修至6个月届满时,乙方仍无法投入营运的,甲方除依上述约定办理外,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14、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部门的政治任务、抢险救灾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组织社会性、全行业活动,乙方有义务并无偿参加,同时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5.15、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在起讫地的进站经营合同与票务代理合同,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负责履行。乙方的经营票款由甲方统一结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站点私结票款。
5.16、承包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返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双方结清款项。
5.17、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经营中无违规行为,且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非甲、乙双方所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事项并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6.2、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承包人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承包人承继。乙方未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进行转包或变相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特别约定
7.1、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盗抢、自然灾害等,下同),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车辆报停,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若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则: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细则: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的,甲方则以乙方拖欠总额的日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种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2、按本合同第5.7条约定,乙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向甲方返还垫付处罚款外,按未补足金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3、乙方违反本合同5.1、5.7、5.10条的约定,违反经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机关处罚造成甲方声誉受损,以及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5条的约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在系统损坏无法使用后不予以更换的,视为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未按期缴交系统月使用费的,亦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8条约定,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未到甲方所属的台屿检测站进行的,属违约行为,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此外,将承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或检测站进行的,亦属违约行为,承包车辆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8.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车辆转包或与站点私结票款,属根本性违约行为,除全部返还已结票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辆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
运,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6个月届满时仍无法营运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还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甲方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亦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8.9、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使用本合同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条款,若有违约,由乙方依前述各项承担责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称价款均为人民币。
10.2、本合同甲乙双方确定的地址(住所地),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确定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
10.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邮 编: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联系电话:
客车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三
甲 方:民勤县汽车运输公司
乙 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驾驶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1.(宅电) 2.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客运班车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管理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客运班车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管理方式
甲方对乙方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自己全额出资购臵的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车辆以及营运线路承包给乙方经营,由甲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售票、统一结算、统一投保(五统一)按公车公营的运营模式管理。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及营运线路从事客运班线营运,应遵章守法,自负盈亏,安全行驶,优质服务,诚信经营。
第二条:承包经营者及车辆
1.乙方必须是经甲方公开竞聘被聘用后的合格驾驶员,乙方须另聘驾驶员的,由甲方对所聘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乙方与被聘方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公证,报甲方备案。
2.车 型: 车 号: 车架号: 发 动 机 号:
颜 色: 车辆登记日期:
3. 车辆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经营期限届满,车辆下线或报废,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收费项目和标准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押金和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壹拾伍万元(其中:安全风险抵押金叁万元;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壹拾贰万元),该押金不计利息。
2.经营期限内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车辆折旧及税金 元。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缴清当月费用,每逾一日加收欠款总额1%的滞纳金,管理费标准甲方有权在上年度缴费标准基础上适度调整,其他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3.车辆承包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及线路的管理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经营权。待本经营期满后,乙方交纳的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转为车辆折旧款。同时,经甲方允许车辆报废(或下线停运)后,乙方交清相关车辆营运手续,处理完安全和服务质量等纠纷,交清甲方相关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所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4.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首年度保险费,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此后年度由甲方按月平均额逐月向乙方预收下年度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按有关规定和甲方统一要求,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保险等所需费用。
5.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管理费等涉及营运相关费用项目有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另行不再做补充。
第五条: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经营所需燃油、车辆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国家政策性燃油补贴,由乙方享受,甲方统一办理。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在甲方指定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厂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合同期满,乙方无条件将车辆报废或下线。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司乘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3.为乙方车辆提供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及时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检、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协助乙方处理营运过程中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出险、并协助乙方办理理赔手续及善后处理事宜。
5.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赔付。若甲方垫付有关费用,乙方全额承担;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6定期组织乙方及聘用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安全例会学习,讨论、分析事故案例,奖评优秀驾驶员。
7.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要求乙方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8.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或大型公益活动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9受理乘客投诉,按照责任情况对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同约定事项并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承包费用。
2.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文明服务,设备完好,安全行车,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学习和相关会议。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
4.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手续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5.爱护、妥善保管使用甲方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非聘用驾驶员驾驶。
6.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信誉考核和年度审、检等工作。
7.乙方不得私自转包、买卖承包车辆。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本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两个月未缴纳各项费用的;
2. 乙方擅自停运或罢运、聚众闹事、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 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排班,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包他人的;
5. 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拒绝配合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的;
6.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性质恶劣的;
7. 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9. 用甲方车辆为犯罪分子提供运输或进行犯罪活动的;
第十条:合同终止
1. 甲方按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2. 本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过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代 表 人:
乙 方(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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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经营(承包)合同 第7篇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________商品类别编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经营本合同规定品种、品牌外的产品。如有新产品进场可另行协商。
第二条:承包方式:
甲方提供场所,乙方提供或生产货源承包经营,经营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保证金_____万_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小写:________)设备押金_____万_____千____佰_____拾_____元(小写:_______)如设备是乙方自行购买则免收。合同期满应结清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后,甲方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保证金和设备押金。乙方选择如下方式承包:
1、乙方每月交纳承包租金人民币_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小写:________
元)第二年递增____%。或乙方属保底提点方式,甲方每月从保底销售额_____元中扣除____%归甲方利润所有,即人民币____万_____千____佰____拾____元(小写:_______元)超过保底额按_____%扣除利润归甲方,若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保底数额,或销售量不佳,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
2、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月销售额_____%收银前台袋费_____元或按实际领用计算费用。
3、收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细节
1、乙方属专柜项目或加盟项目合法经营,所需的证照由____方办理,费用由____方支付,并提
供经甲方检查原件和留底复印件。
2、乙方负责自己营业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营业员开支、设备以及消耗品、商品保险
等。
3、甲方负责乙方营业所需水、电、空调连接,乙方独立安装水电表,记录实际水电量。公共
卫生、电梯电费、照明电费、中央空调费等纳入管理费,每平方管理费(建筑面积为准)____元。员工培训管理费每人每月____元。工衣费_____元/套,入职保证金_____元/人。
4、乙方(包括下属员工)必须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甲方统一制服(加工食品柜营业
员应按卫生要求戴口罩、统一白色制服和帽子),并持合法证件上岗(专业证、健康证等)。工衣、证件费用由乙方支付。对于应在三日内上交财务部,或直接从货款中及押金中扣除。需作除名处理的,乙方应按甲方期限更换营业员,如乙方不按期更换营业员,每超过一天扣除100元,超过15天仍不更换营业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回保证金和设备押金,并追讨乙方所欠一切费用。
5、乙方经营所需的设备装置,若乙方自行购买,则必须确保符合国家制度的安装及使用标准,并满足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由甲方核实后方可入场安装,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若设备装置由甲方提供,则甲方按4年分摊向乙方收取设备折旧费_____元/月,设备使用费______元/月,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任何时候无权带走设备。无论设备是何方购买,维修保养费用由使作方负责,乙方必须爱护设备,若损坏,乙方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6、乙方提供或产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商品要标明产地、名称、品质、成分、生产日期及有效日期等(进口商品须符合标准)。乙方销售商品必须实行“三包”。如有销售假冒伪劣或过期、变质等国家部门违法商品,造成顾客的伤害,被顾客投诉,由乙方负一切责任。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索赔所卖商品价值的100倍。如有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披露等造成商场名誉、形象损失的,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应赔偿甲方_____万元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和不退还保证金及设备押金。
7、乙方的商品陈列必须符合甲方整体布局和其他要求,做到对称、整齐、美观、规范、类别
分明,按甲方要求标明品种名称、规格。
8、乙方(含下属员工)不得在商场内与顾客讨价还价,违反者支付违约金100元。必须文明
经营,不得在场内大声喧哗、与顾客吵架,违者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若违反超过5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保证金和设备押金,并追讨乙方所欠一切费用。
9、乙方(含下属员工)必须按甲方统一营业时间上、下班、打卡、不得迟到或早退,按时参
加早晚例会及员工大会,违者按本商场规章制度处罚。乙方(含下属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绝对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指导。
10、方在本商场经营的商品(同质同量)价格不能超过本地市场周边商场价格,一经发现每次每项支付违约金100元。
11、乙方必须保证每天提供______个品种为特价让利顾客,品种保持直接连续两天特价,以
一个循环周计不得重复,并保证全日有售。乙方若有违反,每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12、甲方做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响应配合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及场地安排,并承担部分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的营业款扣______%或每月____元归甲方。
13、乙方应自行购买有关财务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打劫、盗窃或员工内部盗窃事件发生,乙方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协助。
14、乙方应提供_____名员工由甲方统一购买社会劳动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员工人身
安全或引起顾客安全问题及员工自身在外发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
15、乙方无权私自转让,出租或改变原协议签定的项目。乙方作息时间应与甲方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更改营业时间或自行休业、停业。乙方擅自更改营业时间每次支付违约金100元。无故休、停业期间每天支付违约金200元。
16、乙方提供的营业员,上岗前接受甲方的统一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员工入职交纳
保证金200元/人。
17、统一收款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私自收款,如有发现则按收款总额的100倍支付
违约金。违反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清场,不退保证金及设备押金,并追讨乙方所欠的一切费用。
18、乙方自行购买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在合作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甲方同意后乙方可
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移动、增减,费用乙方自负,如果乙方违约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该设备归属甲方所有。
19、合同期满,乙方因业绩不佳或服务质量问题不予与续约。双方终止合作协议后,乙方可
收回其自行刚购买的动产设备,但固定装修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20、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留置不低_____万____千____佰_____拾____元,(小写:_________)的保
证金,以保证支付乙方商品质量“三包”可能发生的费用,二个月后减除发生费用外余额,不计息方式结算给乙方。
21、在乙方未承担违约责任前,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清营业款及不退保证金和设备押金。
22、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连续停止32小时以上(含32小时)或经
常性停止累计32小时(含32小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保证金和设备押金,并有权追讨乙方所欠一切费用及其他赔偿。
23、乙方所承包区域自行装修,报甲方审批,装修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1、乙方属独立收款的,乙方必须每月5日前一次性将当月的租金及有关费用上缴给甲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每天按乙方当月租金总额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拖欠租金2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保证金及设备押金,并追讨乙方所欠一切费用。
2、乙方属于统一收款的,甲方于每月5日将上月的租金(或扣点款)及各种费用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剩余货款于每月____日及_____日办理结款手续(逢周六日、节假日结款日期作适当调整)。
3、乙方结算须以甲方结算卡到财务部结算,乙方自行保管此卡,不得转借,乙方遗失结算卡未申报前如有货款误结,由乙方负责。遗失应立即申请补办新卡,补办费人民币50元。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内,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如政府迁、政策变动、天灾等),否则需进行经济赔偿,如果开业当天及正常经营过程中乙方有延误情况出现,需向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甲方开业前乙方临时毁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不退保证金和设备押金,同时乙方在甲方场内的一切投资(含设备及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搬走。
第六条:忠告
为维护共同的利益,甲方同工属合法劳动者,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或给予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合同,扣除乙方全部营业款项及一切投资。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向乙方贷款借物,在商场之间调拨货物,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人员有意刁难乙方或其他不良行为,欢迎监督、投诉。
第七条:乙方每年赞助甲方节日活动费:五一_______元;中秋_____元;国庆______元;元旦______元春节______元;周年店庆_____元。由甲方在乙方货款上扣除或由乙方于节日前7日内上交甲方。
第八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最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未尽事宜,经协商达成共识的补充协议自动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喜乐福(美佳盛)百货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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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的承包经营合同 第8篇
1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基础
1.1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属性不同
对于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说, 两者在权利属性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 权利的主体存在着差异。在土地承包权中, 主体主要是该集体中的成员, 具有非常显著的身份属性;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 主体可以是该集体中的成员, 也可以是其他产业的经营人员, 对成员的身份属性没有太大的限制;其次, 权利的内容存在着差异。对于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说, 在权利内容方面不管是利益表现形式、现实性还是所涉及的其他因素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最后, 权利的性质存在着差异。对于土地承包权来说, 具有一种成员权的权利, 而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具有较强的益物权, 两者权利的性质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1.2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救济制度存在差异
在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过程中, 分离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两者的救济制度不同,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 两者侵权的形式存在不同。对于土地承包权来说, 侵权形式的主要表现是发包方争夺以及非法制约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权形式为:在承包期内, 发包人无缘无故将土地收回、调整土地的承包商或者是强行制止承包商继续承包等;其次, 针对上述问题的救济制定不同。土地承包权实际上是成员本身的权利, 从实体法的角度出发, 一旦受到侵害, 要按照《物权法》中第63 条第2 款的规定来进行救济, 土地承包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行使撤销权;而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损害时, 可以按照《物权法》中第33 条规定进行全力的保护。
2 商河县白桥乡的概述
2.1 商河县白桥乡的地理情况
白桥乡坐落在济南市的北郊, 位于商河县的东南方位, 是黄河冲积的平原, 土质非常肥沃, 而且四面环水的状态, 主要河流有土马河、徒骇河以及商东河等, 水资源相当丰富, 生产条件也非常优越, 是商河县20万亩大蒜基地, 被称为济南市科技兴农示范基地。白桥乡的交通非常便利, 与县城的距离在20公里左右, 与220国道只有8公里, 西面直通省道248线, 南面直到济阳县城。
2.2商河县白桥乡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所需的资料
在进行白桥乡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时, 需要大量的资料为其提供数据支持, 这些资料基本上全部是利用浙江浙大万维科技有限公司的WalkISurvey软件进行整理和汇总的, 其中主要包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料、农村土地所有权数据、数字正射影像图、基本农田划分数据、发包方资料、承包方资料、农民信息、行政区界限、代码以及主要的地形数据和电子信息等。数据汇总完成后, 由商河县白桥乡农经站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并将相关数据交给测绘单位进行工作, 确保所有权分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上述资料的整理和汇总, 确保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路径
3.1 数学基础的确立
在进行数学基础的确立时,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 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第二, 高程基准采用的是1985 国家高程基准;第三, 比例尺采取的1:2000 的比例;第四, 投影方式为3°分带, 中央经线117°的高斯- 克吕格投影;第五, 计量单位的选取。对于长度单位来说采用的米, 要保留小数点的后两位, 面积单位采用的是平方米和亩,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的是公顷和亩, 也是保留小数点的后两位。
3.2 精度指标的明确
在分离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时, 要进行精度指标的明确, 具体的内容如表1、表2 所示:
3.3 相关资料的调查
在进行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时, 要对下面的资料进行调查:首先, 发包方的调查。在分离白桥乡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时, 发包方主要是村民委员会, 由白桥乡农经站负责调查, ;其次, 承包方的调查。在白桥乡中, 承包方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 获取承包方信息也由白桥乡农经站负责, 在工作中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更改;再次, 承包土地的调查。要对承包土地的面积、名称、界址以及用途等进行详细的调查, 为相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
3.4 土地的测量
在进行承包土地的测量时, 可以使用统一配置的GNSS接收机对土地界址点的坐标进行获取, 从而测量对应的土地。制作土地分布图。
在进行土地分布图的制作时, 利用浙江浙大万维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WalkISurvey软件来进行。
3.5 土地面积的计算
通常情况下, 要想计算土地的面积, 可以先测量界址点的坐标, 之后再利用浙江浙大万维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WalkISurvey软件来进行土地面积的计算。
3.6 公示审核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的建立
所有数据采集、汇总完成后,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审核, 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修改, 然后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并按照相关规程建立数据库, 对数据进行统一动态管理,
4 结语
综上所述, 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对确保农民的利益, 搞活农村经济, 提高农村生产力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要坚定不移地进行下去, 从而实现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分离。
摘要:近年来, 我国的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对农业规模的发展起到了限制性的作用,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土地承包权当作土地流转情况下的制度来说, 缺少相应的理论支持。因此, 一定要充分明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 实现两者的分离, 将两者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本文以商河县白桥乡为例, 分析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的分离情况。
关键词: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
参考文献
[1]张力, 郑志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构造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 2015 (01) .
[2]丁文.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J].中国法学, 2015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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