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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精选10篇)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1篇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国际学院实施附则及2009-2010学年度综合考评、评奖评优安排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考评工作,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考评办法》,制定本实施附则,并就我院2009-2010学年度综合考评做出安排,请各班、全体同学结合《综合考评办法》、本实施附则及安排遵照执行。

1.德育(总分为100分,基准分每人计60分,在基准分上开始加扣分)1.1加分

1.1.1集体活动:积极认真参加规定的校、院、班各项集体活动,在校、院、班集体活动考勤中无缺勤、违纪记录者加2分。

1.1.2党团培训: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

(2)被推荐参加学校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加2分;(3)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加2分;

(4)推荐参加学校团学干部培训并考核合格加1分。

1.1.3学生干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为4分/人,年级负责人参照部长加分,副部长为3分/人,干事为2分/人,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3分/人,其他班干部(含寝室长)为1分/人;每位学生干部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再加减1-3分的工作表现分,该分的加减,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由各部部长初评并经学生会常委会讨论通过,班干部由班评小组初评并经全班大会讨论通过。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最高为7分/人,若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不重复加分,取其最高项计入综合考评加分。

1.1.4奖励加分:

(1)获得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6、12、8分,获得湖南省有关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获得学校(长沙市及其区,下同)及其职能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获得学院及其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在活动中若未设置具体奖项,如属最高奖励则视同为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优秀奖可视同为三等奖。

在学生活动中若设置为第1-8名,则第1、2名视同为一等奖,第3、4、5名视同为二等奖,第6、7、8名视同为三等奖,集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

(2)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其成员表现突出者加2分,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其成员表现突出者加1分。1.2扣分

1.2.1集体活动:校、院、班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扣1分/次;迟到、早退扣0.5分/次。

1.2.2党团培训:党校、团学干部培训考核不及格的扣2分。

1.2.3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未履行职责,工作失误,造成较坏影响,使集体荣誉受损或受到撤职等处理,扣3—5分。

1.2.4违纪扣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点名批评扣1分/人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通报批评扣2分/人次,校、院通报批评扣5分/人次,警告扣25分/人次,严重警告扣50分/人次,记过扣60分/人次,留校察看扣70分/人次。

2.智育(总分为100分,以学年度平均成绩为基准分,在平均成绩上开始加扣分)

2.1加分 2.1.1基准分:

(1)本年度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的平均成绩得出智育基准分。

(2)等级评卷考分换算标准为: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5分。

(3)不合格课程如补考后已通过考试,无论多少分,按60分计算。2.1.2成绩排名:本年度成绩位于班级第一名加5分,第二、三名加3分,第四、五名加2分,其他排名者不加分。

2.1.3单科成绩:本年度必修课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名列班第一名加1分/科。2.1.4英语过级:凡已(自进入大学以来,下同)通过英语三、四、六级者,分别加3、4、6分,本项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项。

2.1.5计算机过级:凡已通过计算机省一级或国家一级、省二级或国家二级者,分别加2、4分,本项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项。

2.1.6学习进步加分:本学年度第二学期的班级排名比第一学期前进10名以上(含)者,加3分。

2.1.7雅思成绩:凡已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5.0分者加5分,达5.5分者加6分,达6.0分及以上者加8分,本项加分以提交雅思成绩单复印件至学工组为准(雅思成绩单须双面复印),未提交复印件者不得加分。

2.1.8专业证书:本学年度取得各类与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者,每证加2分。2.2扣分 2.2.1课堂考勤:

根据课堂考勤记录,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1学时扣1分。2.2.2补考重修:补考扣5分/门(包括体育),重修扣10分/门(包括体育),2 同一门课程不重复扣分,扣分取最高值。

3.文体(总分为100分,基准分每人计60分,在基准分上开始加扣分)3.1加分 3.1.1文化宣传:

向国家、省、校、院、班级刊物投稿,中稿后加分:按国家、省、校、院、班的级别,学术论文分别加20、15、10、5、2分,非学术论文分别加10、8、5、3、1分,发表新闻稿的加分为:学校校报、校园新闻网加2分/篇,学工在线、湘农青年、学院网站等加1分/篇,新闻稿加分只能第一作者可以加(若为师生合著,则类推至学生第一作者加分),同一新闻稿发表只能加一次分。

3.1.2文体活动加分:

参加国家、省、校、院级学生活动未获奖者(含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征文比赛、辩论赛、演讲赛、青年志协组织的活动等)分别加5、3、2、1分,被选拔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活动的加2分,担任2009级新生助理班主任的加2分。

3.2扣分

3.2.1文体活动:擅自不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或未完成规定任务者,扣1分/次。

4.注意事项:

4.1所有综合考评加分必须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弄虚作假者评奖评优资格;

4.2考评程序为自评、班评、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修正,由本班班长负责联系班主任全程参加。各班成立班评小组。班评小组以班长为组长,人数为5—7人,一般由班长、团支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学生党员等组成,名单须经全班讨论通过,并经班主任同意。

4.3同一事件加、扣分只加、扣一次,以最高档次为准,不重复记分。4.4学生干部加、扣分必须是上学年度任职的学生干部。4.5参与综合考评的学生须为我院在校学生。

4.6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除本附则的特别规定以外,本次所考评的时间跨度为2009-2010学年度,即2009年8月28日起至2010年8月27日止。综合考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4.7时间与步骤

10月8-9日,拟定本通知;

10月13日,召开各班主要学生干部会议进行布置,各班召开全班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传达本通知精神;

10月13-14日,各班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5至7人组成的班评小组(班评小组一般由班长、团支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学生党员等组成,名单须经全班讨论通过,并经班主任同意,组长于10月14日上午11点前将名单报学工组年级老师处备案),学生进行自我总结、自我鉴定,填写综合考评表;

10月13日-18日,各班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班评和评奖评优,准备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请参考《湖南农业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并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对优秀学生奖学金予以推荐,汇总各类材料;

10月18日,各班将本班综合考评登记表、所有学生个人学年度综合考评表(见附表)、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及其他各类材料于下午5点前上报至学院学工组年级老师处。

4.8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各类助学金视同奖学金一同评定,并根据奖金额度大小予以排序。学校安排我院学生可参评的奖学金(含助学金)名额或比例及其奖金额度并排序为国家奖学金1人8000元/人(下同)、国家励志奖学金6人5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23人(含三本学生单列计划)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22人(含三本学生单列计划)3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22人(含三本学生单列计划)2000元、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3%)2000元、金岸二等奖学金1人2000元、园丁奖学金1人150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10%)1000元,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是就整个年级或全院而言,三本学生计划单列。

我院所有2008、2009级全体在籍在校学生必须参加综合考评,认真填写上交有关材料,所有奖助学金只对在籍在校学生评定。全院学生(含2010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在上学年度中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个人可直接提出助学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视情况可以给予评定。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推荐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比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推荐同时参考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奖学金获得等条件。

4.9本实施细则若有未规定之处,以《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为准,若两者加减分标准有不同之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

附表1:国际学院班级综合考评登记明细表(共2页)附表2:国际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共1页)

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2篇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三条 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 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

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政治思想素质表现及党团建设(基础分16分)

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奖惩分如下:

1、向组织提出入党、人团申请的加2分;入党积极分子加3分;党员(含预备党员)加4分。

2、学生党团员发挥带头作用的(被评为优秀党团员、无补考、无违纪、所在宿舍被评为五星级宿舍)加5分。

3、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团员考试挂科扣5分;不遵守校纪校规扣5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最差寝室扣5分。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劳动不积极者扣1分,恶意拖欠学费者扣5分。

(二)学习态度(基础分32分)

1、凡学习认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期平均学分值90分以上者加10分、学期平均学分值80分以上者加6分、平均学分值70分以上者加3分;每补考或重修一门扣2分。

2)、上课、自习出满勤,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加5分、无故缺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不遵守课堂纪律者,每发生一次扣2分。

3)、英语,计算机期末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加4分,70分以上者加2分。

2、大学英语四、六级及应用英语能力A级(英语三级)考试

1)、本学院非英语专业专科生和本科艺术类学生通过应用英语能力A级考试加4分;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4级考试加4分;英语专业本专科生通过英语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加4分。

2)、非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加6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分

级别

分值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4684、第二课堂奖励分

等级

分值

类别

院级

43215、院级以上竞赛奖励分

部门级别

分值标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备注

特等

510

8按项计分

一等

6按项(篇)

计分

二等

4按篇计分

三等

42按篇计分

(三)遵守校规校纪(基础分32分)

凡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处分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1、凡因违纪而受处分者

类别

分值标准

系通报批评

4学院通报批评

5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

记过处分

2留校察看处分

一学期中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处罚时,其处罚分-律累加计分。

2、违纪而处分未及时下达的,按学工处提供的违纪名单,参照违纪处分类别进行扣分。

3、其它各种违反校纪或班规而未受处分者,各班可视本班实际情况相应扣分。

第七条 其他奖惩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奖励分

1、创优活动奖励分

1)、院班级建设优秀班级成员及获得其它院级表彰称号者奖励3分;五星级寝室成员奖励3分。

2)、在创优活动中,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参照院级相应的奖励标准*2得分。

2、社会工作奖励分

学生干部依据学工处统一印发的《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所在班级、学生会或学生组织考核合格者,可按以下标准加分:班长、团支书、院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下辖学生组织中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最高可加8分;班级其他学生干部、院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下辖学生组织中其他学生干部,最高可加5分;寝室长最高可加8分(寝室长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党员寝室和星级寝室及寝室成员无补考或重修情况给予最高分),如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一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考核不合格,不给奖励分)。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3、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分

1)、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6分。

2)、院级先进个人奖5分。

4、校园文体活动奖励分

名次

分值

类别

鼓励

国家级

864省级

42院级

321系里活动第一名得分不超过3分。

5、好人好事奖励分

表彰、表扬

分值 部门级别

标准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单位(表扬、感谢信)

个人(表扬、感谢信)

备注

勇于举报违法行为

843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

410

见义勇为

254

2救死扶伤

31拾金不昧

0.5助人为乐

0.5

其 它

另定

在以上奖(惩)计分中,一学期内如某学生多次获得同类奖励时,除巳注明计分办法的项目外,均按最高奖励级别记分一次。

6、其他奖励分由学工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八条 考评工作组织领导

1、考评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在系党政领导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各系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为各班学生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统筹协调并抓落实。

2、考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系反映(逾期可不受理),各系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处理。系考评结果经系务委员会讨论确定后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3、考评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学工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结果。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3篇

综合素质考评一般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评价指标, 综合素质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每个类别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比例, 再将学生在校的各种活动、学习或者各种竞赛给出一定的分数, 根据所占的比例算出总分, 然后根据总分决定学生优秀与否, 并根据综合素质考评来评定奖学金。

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 如何培养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 如何适应新形势, 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 是高等学校面临的严峻问题。笔者认为高校应该以就业的市场要求为重要依据来建立综合素质测评, 激励和引导大学生全面发展, 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成为就业市场上的佼佼者。

二、目前综合素质考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 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形同虚设, 结果对奖学金无实际效应

目前,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在2014 年修订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手册》, 并对《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也进行了修订。学院对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非常重视。每学期初组织各系各班级对每一名学生以班级进行综合素质的测评, 并有明细的考评办法, 按照这样的考评办法本应该可以测评出学生的真实素养, 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并没有达到这样的目的。依据《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可以看出, 综合素质考评只是作为学生是否可以取得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奖学金的参考依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本身在奖学金评选结果中不占有比例, 如此以来, 各班级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时候会根据班级同学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 按照奖学金的排名进行综合测评, 以免影响了本可以获得奖学金评选资格的同学。长此以往, 综合素质测评失去了它应有的功效。

( 二) 综合素质考评无形中阻碍了部分学生干部的发展

高校学生干部组织是为师生服务的一支队伍, 为学院各部门和老师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在学生干部选拔中, 我们本着优先选拔品学兼优学生的原则, 但是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 特别是团学活动, 例如: 文艺晚会、开展讲座等, 必然是要用课余时间来完成, 势必影响了学生的课余复习时间, 成绩较班级不参加任何活动任何组织的同学相比会有差距, 距离奖学金也就越来越远, 专业成绩排名前35% 的学生才可获得奖学金。虽然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对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有相应的加分, 但是为了班级同学能够获得奖学金, 他们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自然会为这部分同学让路。导致综合素质本应该很高的同学实际上综合素质结果并不高。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 明确要求了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每个学期的综合素质必须达到班级前25% , 而这些学生干部们又与子无缘。长此以往, 将阻碍高校学生干部的发展。

( 三) 综合素质考评对学生引导性不强, 学生素质发展不平衡

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的各项指标, 本应该成为指引同学们积极向上, 培养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发展性素质等综合素质的航向标。但是鉴于以上两点的原因, 导致学生并不重视综合素质测评, 对于要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来说, 这并不会受到影响; 对于不能评选奖学金的同学来讲, 会质疑获得奖学金就真正代表综合素质很高吗? 要不放弃要不觉得无所谓。这样以来, 综合素质对学生引导性不强, 学生素质发展自然也会不平衡。

三、对完善综合素质考评的一点建议

( 一) 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与奖学金评选办法有机结合, 促进学生的成长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和《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之间相互制约性不大, 相互依存性同样不大。要改变以往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将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和专业学习成绩在最终的奖学金评定中各占比例, 例如: 综合素质占40% , 专业成绩占60% 。前提是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客观可行, 不弄虚作假, 不能使之形同虚设。这样综合的考评体系才有利于培养综合发展的大学生, 才能真正的促进学生的成人、成才。

( 二) 为学生干部提供参加课余活动的基本保障

大学生的生活应该是丰富多彩的, 应该是积极向上, 活动在校园的各个角落的, 尤其各个学生组织, 他们构建了形式多样的团学活动。在高校鼓励学生干部积极投身到各项学生工作中, 为广大师生服务, 同时锻炼和提升了自身交流、沟通、组织协调等各方面的能力。那么在综合素质考评的过程中, 要对学生干部进行科学、客观、合理的考核, 并给予学分, 也可以设计第二课堂成绩单, 提交教务处在相应的实践课程中加分。给学生干部的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也给学生干部提供发展机会和空间。

以上是笔者发现的一些问题, 并就问题提出的一点建议, 由于自身学识有限, 未能深入研究和探索。但笔者认为高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作为对学生的评价制度, 要能够促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发展,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让学生能够立足于新形势下社会对人才质量需求的不断变化, 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 建立真正科学、规范、合理的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体系, 在考评中做到严肃、透明、客观, 使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使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摘要: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就业形势的严峻, 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标准的高标准定位, 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作为高校对大学生的客观评价的重要方式, 有利于促进高校的素质教育发展, 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科学合理的测评办法就尤为重要。本文以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为个例, 寻找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综合素质,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1]田娟.我国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 03:52-54+42.

[2]李明珍, 曲长生.论大学生信息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的培养[J].现代情报, 2007, 03:197-199.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4篇

【关键词】完善 中职学生 综合素质 考评

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对职业教育进行了大力支持,重在培养技术性的高等人才。中职学生是未来社会的技术性人才,他们的思想道德情况关系到未来人才的素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国家的兴旺发展。因此,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教育与考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着手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体系,开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是学校适应时代需求的必然选择。

一、综合素质教育对于学生教育的重要性

大多学生还没有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将着力点放在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上,帮助学生完善自己的人生规划,使学生全面地、健康地学习发展,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的综合素质教育对于学生来说起到了较大的影响作用,学生在学习中能够清楚的认识到当前的就业形势,并对自己进行清晰的分析。在学习中完善自我是当前学生在学校的首要任务,学校老师也将对于综合素质教育进行研究学习,制定一套属于自己的专业考评体系。

二、如何做到综合素质教育

(一)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

我校由学习工作部发起并进行了一次全校学生的问卷调查,将学生的兴趣做成图表形式展现出来: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学生对课外项目的兴趣程度浓厚,而现代教育讲求多方面发展,所以我校在课余时间举行了多次运动会、艺术节、绘画比赛、手工DIY比赛等赛事,既培养了学生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也从另一方面看出学生对于自己喜欢的项目的热情。深化传统的单一教育改革,呈现多元化教育是我们教师的共同目标。

(二)对学生进行个人素质提升教育

在進行兴趣培养以外,我们还专门开设了职业素养培训、思政等课程。通过德育课程实现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真正的从多方面发展,引导学生学会独立思考,正确的确立自己的人生道路方向与理想。在多元化的教育中引导各班组织开展综合素质提升主题的宣讲会,有班干部带头上台演讲。主要针对学生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不良习惯提出问题,进行自省与改善。

学校也会每月开展素质教育相关的谈话会,激励学生大胆开口,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学会聆听,学会感恩,并从其他的发言中有所收获。我校也会定期邀请教育专家学者进校园,为学生答疑解惑,通过互动讲座的形式促进学生的积极参与。

(三)从家庭到学校进行转变

许多学生因为家庭原因产生不自信甚至自闭的情况,这时候需要学校教师以及同学的共同开导努力。对于学生的不自信方面,我校专门设立了讨论小组。现代社会压力大,从少年到老年都承受着大大小小的不同压力,心理较脆弱的学生容易受到压力的左右,产生自弃的想法。在这方面教师应该以一颗热情包容的心感化自己的学生,用积极向上的态度带动学生,多做学生的开导工作,鼓励表扬学生,从而让学生产生积极的想法,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教育特点

中职院校与素质教育等教育形式之间存在差异,自身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进行综合素质教育的过程中,需要提高教育的有效性。需要结合大多数学生的特点进行制定,却不能忽略少部分不同情况的学生,做到多面全面的考评体系。

(一)如何进行不同情况的分析

要想要对不同学生有不同的分析,第一要义就是需要了解学生。通过日常生活中对学生的观察以及从与其他学生的对话中了解学生的想法以及行为方式,从而进行分类。将学生大致分为几类,再从类别中选取出较拔尖的学生,通过拔尖同学的带动来带动整体。

了解学生则需要放低姿态,进入学生群体,成为其中的一员。摒弃偏见,一视同仁。将每个学生看作完整的个体,学会尊重,学会听取。

(二)针对不同的性格学生如何制定不同体系

改进型、实践型、思考性可以分为一类,这类学生通常有较强的自我诊断能力,并且能较快的发现自己的不足进行改正,对教师传授的内容也有较强的理解能力。这类学生可以正确指出他的问题所在并提出改正的意见建议。

自我型、权威型、谨慎性可以分为一类,这类学生通常有较强的自爱能力,虽然对于自爱的程度不甚相同,但都属于较高自我认知感的学生。这类学生通常不太能够发现自己的缺点,喜欢领导指导他人,在集体生活中较为独立。这类学生需要循序渐进慢慢的接近,通过细节使他们自己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

最后博爱型、享乐型与和谐型为一类,这类学习在集体生活中常常作为领导者的角色,对周围人事都较为感兴趣,在班级中起到“调和剂”的作用。这类学生可以与他们进行交流,因为他们对周围事物表现出兴趣,故而可以从这类学生开始了解其他的学生。

四、中职学校间沟通的课程建设体系

毕竟单个学校的资源还是有限的,教师们可以通过与其他学校的沟通学习中学会更多教授的经验方法,通过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完善属于自己的一套综合素质考评体系。

第一,在针对中职学生的综合教育计划建设上,各学校之间共同组成专家组,汇集各自教授学生的经验与方法,编制成纲要,各学校共同使用。

第二,设置适合不同技能的学生“综合素质教育”项目课程,以课程的形式让各大学校之间共同交流学习。让各学校的教师学生共同参与,共同学习提高。

结语:

综合素质教育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前进的过程。对于各大学校的老师来说,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育人理念,坚持以学生为本,以为学生服务作为宗旨。饱含热情与激情的面对学生,耐心对待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亲切的为学生答疑解惑,建立起一套培养多方面发展人才的综合素质考评体系。

【参考文献】

[1]刘茂祥.浅析现代职业院校教育质量评价的四大导向———基于高阶技术技能型人才早期培育的视角[J].职教论坛,2015,(18):18-22

[2]房生. 中职学生素质教育浅谈[J]. 赤子(上中旬),2015,04:276.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5篇

考核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单位管理,建立施工单位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单位行为,依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通市境内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省级高沙土项目、省级滩涂项目。

第三条 考核考评应严格遵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施工单位的考核考评分为单个项目考核和综合考评。

第五条 南通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施工单位的综合考评,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单位的单个项目考核。

第六条 单个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资金管理、安全文明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第七条 单个项目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中,日常考核

成绩占60%,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法人部负责(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年终考核成绩占40%,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考核内容详见附表2)。单个项目考核成绩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综合考核评分。

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单个项目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应充分征求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代表和监理单位等方面意见。

第八条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根据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考核情况以及项目的检查、验收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得分在60-90分(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九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其综合考评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损失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是指人员死亡1 人以上的);

(二)因施工单位原因,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

(三)有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或非法转包或分包项目工程行为;

(四)假借、挂靠资质参与项目招投标的;

(五)拒绝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检查或考核考评的;

(六)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

(七)有行贿行为;

(八)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奖惩措施

(一)综合考评为优秀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单个项目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由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列入黑名单,取消参与南通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标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参与。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单个项目考核成绩,由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考核成绩汇总后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综合考评成绩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南通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单位日常考核评分表;

2.南通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单位年终考核评分表;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6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

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的内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级单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主要事项。

第三条考评的依据: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资金拨付文件、决算报告、有偿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会计资料。

(三)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报表、项目实施方案(或扩初设计)、项目计划批复文件、统计报表等项目管理有关资料。

(四)各省级单位上报的综合性材料、调查研究报告、开展宣传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五)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组织的各类检查(考评)结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检查结论等。

(六)各省级单位的自我测评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考评坚持突出重点、加强管理薄弱环节,遵循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考评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综合因素法”中工作质量因素的依据。

第二章考评方法

第六条考评实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以定量考评为主;平时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以集中考评为主。

第七条考评实行量化指标计分,总分100分。其中:资金管理40分,项目管理30分,综合管理30分。(详见附表)

第八条考评按公历进行,每年4月份为集中考评时间。

第九条考评的具体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考核”,由国家农发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各省级单位应按照本考评办法所列内容及考评标准,做好相关工作,每年4月10日前报送上一自我测评报告。

第三章 资金管理考评指标及分值

第十一条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分值为10分。考核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农民、企业等被扶持对象的投入情况。其中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占2分,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占3分。

第十三条资金拨借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拨借的时效性、规范性以及无偿资金报账支出进度情况。

第十四条有偿资金回收情况,分值为4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到期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还款情况。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分值为10分。考核各省级单位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编报情况,分值为4分。考核各省级单位资金决算等报表编报情况。

第十七条其他,分值为2分。考核各省级单位资金管理材

料上报等项工作。

第四章 项目管理考评指标及分值

第十八条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分值为4分。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情况。其中制定开发规划占1分,建立项目库占1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占2分。

第十九条项目评估情况,分值为2分。考核各省级单位按职责组织项目评估的规范性。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计划编报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省级单位计划编报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省级单位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行为的及时性、规范性。

第二十二条开发县管理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开发县管理的规范性。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制度推行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推行情况的规范性。其中三项制度各占1分。

第二十四条部门项目管理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安排专门力量参与部门项目管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后管护情况,分值为2分。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建后管护的制度化、经常化情况。其中明确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占1分,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占1分。

第二十六条其他,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综合管理考评指标及分值

第二十七条上报综合性材料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上报综合性材料的时效性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宣传工作情况,分值为6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质量。其中综合性宣传情况占4分,《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投稿、采用、订阅等情况占2分。

第二十九条综合性调查研究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的时效性和质量。

第三十条综合性检查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组织综合性检查的规范性和效果。

第三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分值为7分。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情况和效果。其中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占2分,及时完整地报送验收材料占1分,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验收情况占2分,地级农发机构督察情况占1分,县级农发机构准备情况占1分。

第三十二条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对国家农发办在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三十三条统计工作考评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省级单位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外资项目管理工作比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实施外资项目的省(区、市),按其外资占该地区中央财政内外资投入总额的比例,作为外资项目考核结果的权重,计入该地区考核分值。

第三十五条各省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7篇

(试

行)

学生辅导员队伍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为建立一套系统、有效的学生辅导员管理、监督和奖惩机制,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学生辅导员队伍,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专职辅导员、住楼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和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

二、考评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 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工作落实:能否把学校布置的工作放在第一位,并抓好落实;

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科研能力: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学校的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4、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

2、是否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社区)、宿舍,组织参加班级(社区)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部)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院(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问题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5、特色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原则

学生辅导员考评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质和量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工作量的大小,也注重工作质的高低;

2、点和面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工作的重点,也看工作的整体;

3、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看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看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也看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5、重视绩效的原则,主要看工作中实际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6、考评与奖酬相一致的原则,维护考评结果的严肃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不劳无酬。

四、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评工作是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部分,与教职工岗位津贴挂钩,由各院部负责实施。

辅导员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进行,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院(部)考评(住楼辅导员由学工部考评)和学校职能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在《山东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量表1》中填写自评分,同时向所在院(部)分党委提交述职报告。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作为考评的依据。

2、学生评议:各院部从各班(或社区)随机抽取40-50%的学生,对所在班级(社区)的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不在现场),填写《山东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量表2》,并由各院部统计出每个辅导员的得分。此项考评占50%。

3、院部考评:各院(部)分党委组织由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副院长及辅导员所带年级(班级)任课老师等相关人员组成院(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对院(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述职,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原则,结合个人自评和学生评议,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评议。此项考评占40%。

4、学校职能部门考评:学校职能部门(学生处、团委、宿管中心、就业中心、心理咨询中心)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宿舍违纪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对学生辅导员的等级进行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反馈院部。此项考评占10%。

五、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名额不得超过本单位辅导员职位总数的15%(辅导员职位总数按每150名本、专科生一名辅导员、每75名研究生一名辅导员计算),其它等级各院(部)自行掌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7)学生评价极差的。

奖惩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8篇

一、科学的大学生党员发展考评体系的作用

(一) 确保学生党员质量

科学的考评体系, 可以较客观地判断评价考评对象在校期间的政治觉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榜样示范等综合表现。通过建立考评体系, 可以判断评价对象的优劣程度、水平高低等。

(二) 榜样引领作用

科学的考评体系, 可以具体地为学生提供努力的方向及必要的信息反馈, 更好地组织教育管理并帮助学生成长, 以此引导大学生通过自身的评价, 认识自身的优点和缺点, 进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使其在学校学习生活工作中, 实实在在地发挥先锋模范和榜样引领作用。

二、大学生党员发展考评体系确立的原则

(一) 刚柔并考

学生党建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既要讲究面上的原则性, 又要讲究灵活性。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考核评价指标应该包括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刚性指标和定性考核为主的柔性指标。刚性指标是指便于量化、易于考核的标准, 该指标能进行量的分析, 主要包括大学生具备的客观条件, 如党课考试成绩、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柔性指标是在党员发展过程中难以进行量化考核而须做出定性评价的部分, 主要体现大学生内在素质的内容, 如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党性修养、心理素质等。

(二) 系统全面

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一项严谨的、系统的教育工程, 涉及申请入党的启蒙教育、党训班、积极分子确立、发展对象确立、群众基础、上级组织谈话, 以及党员发展等若干环节。因此, 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考评要贯穿整个发展过程。

三、大学生党员发展考评体系实践

合格的党员不仅要政治觉悟高、思想品质好, 有科学文化知识, 而且要发挥服务社会、榜样示范的作用。为此, 我们从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 学习工作业绩, 以及榜样示范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考核。

(一) 思想素质的定性评价体系

党员应该具有纯洁的入党动机, 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此, 该考评指标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对入党申请书的定性审核。纯正的入党动机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首要条件, 而该指标的考核可以从学生递交的入党申请书的质量加以控制。经过入党的启蒙教育, 学生萌生了加入党组织的念头, 自发地递交入党申请书。那么申请书的质量如何?细看学生的入党申请书, 不难发现, 虽然有的同学递交了申请书, 但态度不够端正, 或者直接从网上摘抄, 为此, 对入党申请书质量进行定性审核可以从源头上确保入党动机的纯洁性。

2.积极掌握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每个班级安排一名辅导员或高年级学生党员或发展对象作为该班级的联系人, 加大与积极分子的接触, 了解其思想动态, 定期对积极分子思想和行为进行评价, 了解他们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思想反应, 了解他们的思想品德。

3.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考评。每个积极要求入党的学生都应该具备一定的党的理论知识, 我们可以在平时与学生的接触中, 了解其是否了解时事政治、对热点话题是否了解等, 同时该考评指标可以以党课培训的量化成绩做考评依据。譬如党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方能获得党课结业证书, 对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

(二) 学习、工作业绩的定量评价体系

学习是学生的天职, 学生党员更应在学习上具有表率作用, 带头争创佳绩, 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等。同时, 学生党员应该是全面发展的, 除了学习之外, 还应在工作、社会活动、社会实践等社会服务方面起到积极带头作用。学习、工作业绩的评价可以进行量化, 我们可以对某些测评指标进行赋值比较, 这样定量考评的结果表现更客观。在赋值过程中, 可以参照我院素质拓展学分指标设立的方式, 尝试设立学生党员发展考评指标, 优先考虑分值位于前面的同学。当然, 在发展高职学生党员时, 必须达到如下基本条件:拥有计算机证书、英语AB级证书、职业技能证书, 在考察期间, 成绩位于班级前1/3, 没有补考、重修现象。

1.参加学院各类学科、技能竞赛 (如创业比赛、沙盘比赛) 奖学金、院三好等参照此标准

个人获一、二、三等奖, 分别给予2、1.5、1分;集体获学院一、二、三等奖, 分别给1.5、1、0.5分;获系部一、二、三等奖, 分别给予1、0.5、0.3分;积极参与者, 给予0.2分。

2.学院组织参加市级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的选定参赛者

(1) 完成集训任务者并代表学校参赛者给予1分;

(2) 个人获一、二、三等奖, 分别给予4、3、2分;

(3) 集体获一、二、三等奖, 每人给予3、2、1.5分。

3.学院组织参加省级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的选定参赛者 (如创业比赛、沙盘比赛等)

(1) 完成集训任务者并代表学校参赛者给予1.5分;

(2) 个人获一、二、三等奖, 分别给予6、5、4分;

(3) 集体获一、二、三等奖, 每人给予4、3、2分。

4.学院组织参加国家级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的选定参赛者

(1) 完成集训任务者并代表学校参赛者给予2分;

(2) 个人获一、二、三等奖, 分别给予8、7、6分;

(3) 集体获一、二、三等奖, 每人给予5、4、3分。

5.参加各级组织的专题研讨

(1) 参加班级组织专题研讨, 获集体一、二、三等奖者, 每人给予0.5分;

(2) 参加系级组织专题研讨, 获集体一、二、三等奖者, 每人给予1.5、1、0.5分;

(3) 参加院级组织专题研讨, 获集体一、二、三等奖者, 每人给予2、1.5、1分。

6.参加学院文化、艺术类活动 (如系部各项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活动、文艺演出等)

(1) 系部获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给予1、0.5、0.3分;

(2) 学院获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给予2、1.5、1分;

集体获一、二、三等奖者, 每人分别给予1.5、1、0.5分。

7.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类活动 (如参加市级各项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活动、文艺演出等)

(1) 每人给予1分;

(2) 个人获竞赛一、二、三等奖者, 每人给予4、3、2分;

(3) 集体获一、二、三等奖者, 每人分别给予2、1.5、1分

8.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文化、艺术类活动并要 (如参加省级各项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活动、文艺演出等)

(1) 每人给予1.5分;

(2) 获竞赛一、二、三等奖者, 每人给予6、5、4分;

(3) 集体获一、二、三等奖者, 每人分别给予4、3、2分。

9.参加系举办的各种体育竞赛

(1) 获前三名分别给予1、0.5、0.3分;

(2) 获集体奖一、二、三等奖者, 每人给予0.8、0.5、0.3分;

(3) 积极参与者, 每人给予0.2分。

10.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种体育竞赛

(1) 获前三名分别给予2、1.5、1分, 第四至六名给予0.5分;

(2) 获集体奖一、二、三等奖者, 每人给予1.5、1、0.5分。

11.学院组织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

(1) 每人给予1分;

(2) 获竞赛前8名者, 分别给予5、4.5、4、3.5、3、2.5、2、1.5分;

(3) 获集体奖一、二、三等奖者, 每人给予2、1.5、1分。

12.学院组织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

(1) 每人给予1分;

(2) 获竞赛前8名者, 分别给予8、7、6.5、6、5.5、5、4.5、4分;

(3) 获集体奖一、二、三等奖者, 每人给予4、3、2分。

13.参加学院文明宿舍评比

连续三次获文明宿舍的, 给予0.5分;连续四次的, 给予1分。

14.社会工作

院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 每人给予1分。

注:同类奖项以最高计分, 不重复累计计分。

(三) 榜样示范的定性评价体系

该指标的定性评价可以从是否有示范作用, 是否有乐于奉献的精神, 是否带头服务群众等方面综合考虑。考评对象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是否有积极带头作用, 能否在群众中产生凝聚作用, 在群众中是否有良好的基础。对宿舍卫生差等不能起榜样示范作用的实现一票否决。

大学生党员发展评价体系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工程, 为学生党员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 我们要有效运用考评结果, 对考评对象加以教育培养, 确保学生党员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郑紫东, 秦自强.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运用[J].高等农业教育, 2013 (1) :34-38.

[2]冯天明.保证大学生党员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J].成都大学学报, 2007 (2) :115-117.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9篇

本学期,上高五中创新了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机制。根据《宜春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管理需要,制定了《上高五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办法》,把学生的文明礼貌、仪容仪表、行为习惯、课堂表现和活动开展等方面细化纳入考评,并对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班级管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雷锋志愿者活动实行奖励加分,对重大违纪实行当月考评一票否决。

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考评,按得分多少评出A、B、C、D四个等级,比例分别是30%、50%、18%、2%。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学期和学年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实行“三挂钩”,即月考评与月行为习惯“三好”学生评比挂钩、学期考评与期末评优评先挂钩,学年考评与校园形象大使评选挂钩,并作为参加全市综合素质评价重要依据。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10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高质量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综合考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 学生每年的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各项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和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 综合考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实践与创新素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即为综合考评总成绩。上述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占15%、科学文化素质占65%、实践与创新素质占20%。(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考评分×15%+科学文化素质考评分×65%+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分×2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考评

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等方面进行的考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考评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考评的基本项有以下7项,共70分。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同时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减分。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

2字报等活动;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旷课、无故迟到、早退等现象;

(五)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六)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爱护公物;

(七)养成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抽烟,不酗酒。

第七条 思想道德素质考评的加分项有以下6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一)担任校、系、班级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良好,考评为称职以上的,可分别加7、5、3分,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期(含)的,按同级别干部分值减半加分,同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者,只按最高一项加分;

(二)被评为省、市、校、系各类优秀称号,可分别加15、12、8、6分;

(三)考评期内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每个宿舍成员加2分;

(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课学习合格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加2分;

(五)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每满2小时加1分;

(六)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突出表现者,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1-10

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的扣分项有以下7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受记过处分扣4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受警告处分扣20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扣10分,受系通报批评扣5分;

(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4分;

(三)被评为脏、乱、差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扣2分;

(四)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进入异性宿舍者,每次扣5分;

(五)携带早餐、零食进入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公共教学区域,在上述区域和其他公共场所穿拖鞋、背心、吊带衣、超短裙等着装打扮与学生身份明显不符者,发现一次扣3分;

(六)有不文明言行者,发现一次扣4分;

(七)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返校报到者,每次扣5分。

第三章科学文化素质考评

第九条科学文化素质考评主要是对学生专业课成绩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为考评期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有些课程科目的考试课程是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作为成绩的,计算综合考评时分别按90、80、70、60、30分计)。

第四章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

第十条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分由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考评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第十一条 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基本分主要考核以下四项,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5分、12分、10分,同时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减分。

(一)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技能训练,学习自觉,态度认真;

(二)在学习和实践中有创新意识,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

(三)在课程实践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有吃苦耐劳精神;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或积极协助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及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实践与创新素质加分项包括以下6项:

(一)在国家、省、市以及学校和各系组织的学术、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等活动中获奖的,分别加20、15、10、8、5分;

(二)在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的报刊、书籍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文章等,可分别加20、15、10、8分;

(三)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分别加3分,获前三名者每人每项另加15、10、8分,获第四至第六名者另加6分,破运动会记录者每人每项另加10分;参加校级运动会比赛获前三名者每人每项分别加8、6、4分,获第四至第六名者加3分,破学校运动会记录者,每人每项另加8分;

(四)通过英语A、B级考试的一次性加8分,通过PETS三级或英语四级考试的一次性加15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的一次性加20分;

(五)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二、三、四级考试分别加5、8、10、15分;

(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技能资格或职业资格证者加10分。

第五章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系成立系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系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二)指导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并开展考评工作;

中遇到的问题;

(四)审核上报综合素质考评结果。

(五)做好综合素质考评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系安排,布置本班的综合素质考评工作;

(二)收集综合素质考评所需的各类材料,做好数据的测算工作;

(三)审核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各项奖励分、扣分;

(四)上报综合素质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 综合考评程序

(一)个人总结。学生按照综合素质考评三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撰写考评期内的书面总结,并向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提供有关原始依据及证明材料;

(二)班级考评小组评议。根据综合素质考评的内容构成、指标体系和成绩计算方法,结合平时考核和学生个人总结,班级考评小组对全班学生进行评议打分,测算出每名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

(三)公示考评结果。班级考评小组经过核算后,将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向全班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征求学生意见。学生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本班考评小组提出。班级考评小组进行复查后,确有错漏者,予以更正,并再次公示;

(四)上报审批与备案。班级公示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无异议后,班级考评小组将考评结果报系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和存档。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各系可依据本办法提出加减分项目和操作细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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