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精选6篇)
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第1篇
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冲印清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学历查询”栏目中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毕业证书应明确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标注教育字样应是2007年年底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或提供经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除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他人员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注意: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注意:教学任务书应由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经人事部门认可。申请时教学任务书应仍在有效期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报告会、讲座或培训班等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工作条件。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工部门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体检表;
注意:体检由所在高等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所在学校保存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造成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11.学校和附属医院申请者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编人员须由学校或附属医院提供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意:社保缴纳单位应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才派出单位。12.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原件由各二级单位审核后归还申请人,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二、材料填报要求 1.申请人的填报
(1)“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
(2)选择确认点时应选择受理高校(一般为本人任教学校);(3)“出生日期”格式为19XX—XX—XX,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4)“毕业学校”按毕业证书填写;(5)“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
(6)“现从事职业”选择“在职教学人员”;(7)“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8)“本人简历”应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学习经历时在职务中注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电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及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
(9)申请人过去取得的其他类别教师证及其号码手填在表格备注栏。
2.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表的填写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2)“身体和健康状况”由学校统一填写;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 由学校统一填写;(4)“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应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各高校负责测评的专业小组组长签名;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三、格式要求 1.申请表格式
申请表一式二份,必须选用PDF格式导出A3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注意:请勿“在线打印” 申请表,导出的申请表电子文件由申请人保存至认定工作结束。申请表上不另贴照片。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纸质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申请表上无需再贴照片。
2.照片要求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分辨率冲印。照片底部可不需要身份证号。
照片应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
纸质照片大小为小二寸,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时应先将电子照片像素大小调整为114(宽)×156(高)。
电子照片与纸质照片须为同一底版。3.复印件格式
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材料排放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相片粘贴页;(3)身份证复印件;(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归国人员需提供的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考批复或相关证明材料;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学工部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10)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11)在编人员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非在编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
(12)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
5.装订要求:将以上所列材料的第(3)至(12)项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放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第2篇
认定材料的规范要求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⑵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最高学历和师范类本科学历证书,党校学历须有省教育厅印鉴,国外学历必须提供我国有关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⑷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体检医院须在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效期一年。
⑸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可提供具有普通话测试站印鉴的有效成绩证明。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 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
高校教师资格强调在编在岗,不面向社会。⑻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申请表及办证用,黑白、彩色均可);
* ⑼ 师范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证明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上出现“师范”或“教育”字样);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⑽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等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⑾ 民办高校的教师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本校连续任教2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校出具鉴定意见;* b.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 ⑿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已聘(拟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验证,凡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表格的填写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
1.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只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⑴ “工作单位”:填写任教高校的全称及所在院系,二级学院要填写学院名称,民办高校用括号注明;
⑵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⑶ “出生日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⑷“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⑸“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⑹“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⑺“现从事职业”:填写“高校教师”;
⑻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栏,只填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且只能在苏教师„2003‟3号文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教学科名称一览表”中选择,若是“申请任教学科列表”中所没有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填写学科代码;
* ⑼“本人简历”: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及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电大、自考、业余、网络教育等); 2.填写申请表的第二页第一栏至“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一栏;填写要求如下:
⑴“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措辞不作统一要求,要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⑵“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合格”;
* ⑶“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已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除填写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外,写上“合格”;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
* ⑸“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的填写: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各高校负责测评的专业小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盖上学校公章;
⑹“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一栏的填写:高校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本校所有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师范和非师范教育类)进行考察,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通过者填写:“经审查,符合条件,建议认定其教师资格”,并加盖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印章及学校的公章;3.第二页第七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和第八栏“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填写认定意见。
4.备注栏可填写申请人过去取得的其他类别教师证及其号码。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要以学校或学校人事处的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三、材料整理要求
*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 2.材料排放顺序:
⑴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⑵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 ⑶一年内教学任务书,出具部门印章;
* ⑷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 ⑸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 ⑹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⑼《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区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要求医院有明确的体检结论);
*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放入材料袋袋中。
四、学校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2份,名册内容与电子报盘一致,名册用A4纸打印,格式见苏教师„2003‟3号附件二,名册加盖学校公章;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材料袋右上角写编号,“编号”由代码(2位)、认定单位代码(3位)和接收申请材料的顺序号码组成。代码取后两位数,如2007,代码为“07”。材料袋内有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在申请表右上角标上相应编号(与材料袋编号一致);
*(2)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见三.材料整理要求)*(3)申请人办证用的照片粘贴在申请表左上方(粘贴不宜太结实,以免撕不下)。
3.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一份; 4.Excel格式录入的电子报盘,(1)格式见苏教师„2003‟3号文,用光盘、U盘或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电子邮件地址:jsjszg@126.com),*(2)报盘含编号(与材料袋编号一致)、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任教学科(用代码)六项目,各项目信息之间不留空格;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见苏教师„2003‟ 3号文)根据苏教师„2002‟21号文,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必须从其它高校聘请;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任期原则上为二年;根据苏教师[2002]15号文,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不得少于17人,专家委员会和专业评议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为三分之一左右。成员名单任期内不对外公布。
*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为使今年的报送材料工作顺利完成,请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具体时间为五月至六月,六月底前截止。报送材料地点:江苏教育学院内,行政楼307号房(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联系电话:025-83239421。
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第3篇
关键词:苏兰,幼儿教师,教师资格,专业能力
近几年, 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非常迅速。然而, 随着规模的快速扩张隐藏在行业内的一些矛盾也逐渐显露出来, 特别是由幼儿教师引发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对幼儿教师专业化的关注。幼儿教师专业化成为学术界和实践领域讨论的热点, 幼儿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知识、能力和素养才能适应当前社会对幼儿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构建幼儿教师的能力指标结构体系成为当前首要解决的问题。芬兰是世界上教育水平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有完善的幼儿教育体系。对于申请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研究希望对此分析, 为建构本土化的幼儿教师资格能力指标建构提供借鉴。
一、芬兰幼儿教师资格专业能力要求
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于2009年颁布了关于幼儿教师资格的职业能力要求文件。在这个文件中规定了幼儿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能力结构、课程设计、对申请者评价方式等有关的要求和实施方法。它成为芬兰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能力培训的标准, 所有的机构和课程设计都必须以此纲领作为行为依据。在职业资格要求模块和核心科目的目标被定义为学习成果 (知识、技巧、能力) , 以表格为基础描述了评价的目标, 通过熟练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设备和材料, 以及知识理解和终身学习的关键技能。文件对课程设计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课程语言、内容以及资源提供的方式。申请者可以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获得职业资格, 文件对两种不同的途径从要求和评价方式分别做了不同的规定。同时, 对评价者的资格、成绩管理以及证书的颁发做了详细的规定。
二、职业资格能力要求的目标与结构
1. 职业资格能力要求的目标
芬兰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能力要求涵盖了学前教育工作中的教学、保育、教育协作、工作环境、服务设计与评价等多个方面。它的目标是确保获得职业资格者在知识、技巧和能力方面所应具备的条件。例如, 文件中要求获得职业资格的幼儿教师能够根据幼儿教育学的原理完成工作。通过职业核心模块的学习, 幼儿教师能够在儿童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有专业的需求时, 处理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问题, 在交互中促进儿童发展获得学习体验, 尊重家庭为幼儿教育重要一方, 根据教育伙伴关系的原则, 鼓励父母在养育孩子方面承担重要角色。通过专业发展模块的学习, 幼儿教师了解自己的专业优势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知道如何以可持续的方式工作。幼儿教师能够创造性和个性化地进行教学活动, 能够意识到儿童普遍的和特殊的需求, 并能促进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幼儿教师能够在一个多元文化环境下工作, 尊重多样性和促进多元文化的相互作用。掌握了服务支持技能, 幼儿教师就能够观察目标群体需要, 并设计、开发和评估服务。
2. 职业资格能力要求的结构
芬兰的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能力要求采用的模块化的方式, 在形式上分为必修和选修。学习者完成规定模块的学习要求获得资格证书, 如果想获得职业能力的深入发展就需要学习可选模块。
必修模块是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能力的核心, 包括关心和指导孩子成长、面向家庭和社区的幼儿教育工作、教学活动等三个模块。关心和指导孩子成长模块的职业技能包括14个方面, 内容涉及熟悉儿童发展的阶段知识, 能观察和处理儿童的个性化需求, 保障儿童基本保健和安全, 能胜任幼儿活动设计和语言教学等方面。教学活动模块涉及12个方面的内容, 主要包括教学组织能力, 将道德和宗教教育融入教学中的能力, 与家长合作、根据儿童的年龄阶段指导儿童交流和关心他人, 环境教育, 熟练运用教学媒体, 与同事合作能力等。
选修模块包括选面向全体学习者的模块、能力提高模块、针对职业教育中选修模块 (培训机构不做要求) 。面向全体学习者的选修模块的内容包括:教学表达技巧, 应对家庭和儿童特殊需求提供支持和指导, 在多元文化环境下工作技能、宗教教育与服务提供。在选修模块中, 各地的管理者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计学习内容作为能力结构的一部分。
能力提高模块主要是提高学习者的视野, 为专业能力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家精神、职业能力的深入与提高、商业运作、职业发展、专业特长等。针对职业教育中选修模块对于职业院校的专业课程提出的要求, 学习的内容包括语言、数学、物理和化学、健康教育、文化和艺术等方面。而对于选修的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文化知识和社会道德等方面。
三、芬兰幼儿教师职业能力要求的特点
1. 将终生学习能力作为专业核心能力
在芬兰幼儿教师资格能力要求文件中, 将终生学习的关键能力定义为继续学习的能力, 是学习者在未来和新的条件下应对工作环境变化的学习和实践能力。这是职业发展的重要部分, 反映了个体智力在不同的条件下的灵活性和管理能力。它是提升职业素养的前提条件, 通过学习能帮助学习者能够跟上社会的变化, 并社会生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们还在一个人的个性的生活质量和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 结构化设计的统一性和多样化
芬兰的幼儿教师能力要求体现灵活性特点。在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中, 既有基本的知识、能力、技巧等知识结构的要求, 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又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在芬兰的幼儿教师专业能力框架中采用模块化的设计, 并将模块的要求设置为必修和选修的方式。在选修模块中针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又分别做了区分。在内容方面进行了多样化的设计, 既包括针对不同语言、宗教群体的专业要求, 又有针对学习者个性化的内容, 使学习者能够根据自己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内容。在模块内部结构上采用逐步细化的方式, 对模块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结构化的设计使学生在完成必修的模块后, 能够独立选择学习内容。这样更适合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特点或未来就业的方向, 设计出个性化的职业能力的学习路径。对于职业学校和技能培训机构来说, 这能有效避免师范生的能力培养和用人要求存在错位。这些详细的解释能够帮助教育提供者和企业通过对条例的重新组织完成联合培养。在这种情况下, 需要教育提供者尽可能地与未来的雇主合作为学习者提供一个完成资格证书学习的计划。这样就需要为学生提供灵活的条件完成职业资格证的学习, 使学习者的职业规划更加具有可持续性, 也为学校节约了培养成本。
3. 混合式的评价方式
在芬兰的职业能力要求中, 教师专业技能的评价是用来评估学习者的学习成就、指导和激励学习者达到学习目标, 支持其专业的发展的。评价要根据描述要求采用多种评价方法, 深入地考察学习者对能力要求掌握的程度, 评价的过程要与能力要求一致。职业技能评价是一个过程, 注重收集评估资料, 并强调记录评估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评价中要对学习者的能力信息进行收集, 使其成为其专业成长档案袋的重要组成部分。成长档案袋是学习者、教师和雇主了解其专业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评价涉及学习过程的评价、能力的评价、教学技巧的评价等, 对于这些内容的评价, 在评价量规中包含三个能力层次的评价标准, 每个等级都有详细的描述。评价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工作方法、设备和资源、基础知识、终身学习的关键能力。
一些职业技巧需要在工作的场景中才能表现出来, 对此, 针对评价的背景考核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 在对于儿童看护和指导儿童成长模块的评价中, 将学习者的职业技巧展示的途径设定为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和小区幼儿园。通过活动来评价其熟练运用职业技巧的能力, 由幼儿园教师代表和考核教师以及第三方的代表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联合进行评价。每一个学习者也必须学习这个评价的标准, 进行自我评价, 在评价中给予学习者及时和详细的反馈, 由评价委员会最终做出鉴定。
参考文献
[1]钟灵.对我国现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几点思考[J].红河学院学报, 2009, (9) .
[2]刘小飞, 许晓晖.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幼儿教育, 2011, (Z3) .
[3]National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EB/OL].[2013-01-23].http://www.oecd.org/finland/2476019.pdf.
[4]Whitebook, Marcy.Early Education Quality:Higher Teacher Qualifications for Better Living Environments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EB/OL].[2013-01-23].http://www.iir.berkeley.edu/cscce/pdf/teacher.pdf.
学校心理教师的角色认定 第4篇
所有教师都应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的任
务,还是应设立专门的心理教师
心理教师是否必须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心理教师究竟是服务者还是“救火者”
心理教师等于学校心理学家吗
目前,制约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有三大顽石:第一,缺少独立的职业身份认定;第二,缺少统一的培养机制;第三,缺少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这三方面的问题是相互联系着的。笔者认为缺乏统一的、独立的职业身份认定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混乱的核心。
心理教师是一种什么类型的教师?他们到底应该干些什么?有些人天真地认为,定义这个职业应该就如同定义校长、语文或数学教师、校医的职业一样容易。但后来发现作为学校心理服务的专业人员,不仅在我国没有达成共识的定义,即使在所能接触到的外文文献中,定义也是各种各样的,这主要是因为无论在学术领域还是实践领域,对心理教师的角色作用有多种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包括心理教师自己、学校里的其他人对心理教师的角色认识都有较大差距。
学校心理专业人员的称呼千差万别,我国习惯称为“心理教师”,台湾称“辅导教师”,美国称为“学校心理学家”或“学校咨询员”,英国称为“教育心理学家”,日本称为“学校心理士”或“临床心理士”等。由于美国的影响力, 目前这一职业称呼有向着“学校心理学家”统一的趋势。在我国中小学从事专业心理服务的人员被称为“心理教师”,说明我们将他们认定为教师类型中的一种,那么他们与传统教师的角色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呢?
心理教师是出现较晚的、教育领域的后来者,他们的任务从一开始就与学校的传统任务不同。笔者认为现代学校教育应该由三大支柱构成:教学偏重智育,满足学生认知层面的需要;行政偏重领导,满足学生集体取向层面的需要;心理健康教育则重视情感与行为,满足学生更多层次的心理需要。这三方面基础不同,应该相辅相成,相互支持,不能厚此薄彼。而现实是这第三根支柱严重薄弱,主要是与支撑着这根支柱的人员——心理教师的角色有关。本文将从下列几个方面对心理教师角色的定位与独特性进行论述。
一、心理健康教育与教育的关系
心理健康教育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广义的心理健康教育可以说与教育同属一个范畴,任何可以影响或促进个人生长与发展的活动既属于心理健康教育也属于教育。而以狭义言之,心理健康教育属于学校教育设施中,特别提供给学生的一种服务或协助,是在正常的教学以外,给学生的一种有系统的帮助。目的在于支持他们适应环境,感觉与认知自己的基本需要和能力倾向。因此二者在目的、功能和方法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从目的来看,心理健康教育与教育都是为了帮助个体健全地成长与发展,使他们适应自然与社会环境;从功能来看,心理健康教育与教育都是改变个体行为的一种历程;从方法来看,学科教师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心理辅导与咨询的技术,而心理教师也不排斥一般教学方法,二者在应用技术与方法方面有相当多的重叠。
心理健康教育与教育有如此众多相合之处,并不意味着二者不分彼此。我们在对心理健康教育与教育的本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出二者有许多根本的差异:一般学校教育以传授知识与学习活动为主,而心理健康教育则以学生生活、学习、人际关系的适应和情绪、行为问题的解决为主;教育教学在情感与意识形态方面具有是非价值的客观标准,而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心理服务则以个体的个别需要为主要依据,并无绝对的客观标准,对某一学生适用的心理辅导方法或原则未必能用在其他学生身上。因此我们认为心理健康教育是整个教育计划中的一种个别化的活动,主要目的是了解学生能力、倾向、兴趣与需要,协助教师因材施教,主旨是为教育而服务。
也许我们可以把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关系比喻为社会经济领域中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关系。现阶段我国的教育是以学制统一、班级授课、分科教学和认知优先为基本特征的,专注于对受教育者的直接塑造或改变,自上而下规范学习者,使之标准化,造就工业社会所需要的大量人才。可以说,制造业式的教育给工业社会制造出大批劳动人才的同时,也带来了人的普遍的失败感和心理健康隐患。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恰恰产生于教育的这种负面作用,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服务效率的提高有助于阻止和扭转教育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由此看来,心理健康教育与传统的教育教学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冲突,心理教师也因此与一般意义上的教师之间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表现在两种专业在培养过程、身份的明确度、资格认定、角色作用、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评价手段等许多方面都有不同之处。心理教师的工作具有鲜明的服务性特征,恰好体现出服务业把客户当成上帝而满足他们个性化需求的精髓。如果说教师的任务是“教学”,心理教师的任务就是“助学”。
二、统合说与分离说
多年来学校教育的重点往往放在智能学习和发展方面,除非情绪与社会成分干扰了知识的学习,否则它们很少受到重视。说到教师,每个人首先想到的是他是“教书的”,普通人想像不到教师除了“教书”以外还应该做些什么,对心理教师的工作更是毫无感觉和体验。心理教师的任务是帮助学生探索自我与环境,创造人生的意义。换言之,他是以帮助完善人格为目的的,这与传统的“教书的”教师的工作重点明显不同。
在学校中是否需要有专门的心理教师?或者说,是每个学科教师都应该承担帮助学生完善人格的任务,还是需要设立专门的心理教师来承担这个任务?与此相似的还有一个问题,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应该与一般教学活动分开来独立进行?就这些问题的回答,统合说与分离说都有道理。
统合说的理由是:学校的每一个教师都应承担起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责任。他们与学生接触最多,对学生的了解最深,一位心理教师如果首先不是一位学科教师的话,他就缺乏与学生的接触和了解学生的机会,这对他的工作是极为不利的。另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本质上应该纳入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中。中小学校的教育目的就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心理健康教育应附属于学校的教育教学,而不应再有独立的架构。与其聘用专业心理人员,不如降低师生比例,减轻教师负担,使教师能有更多的时间关心到每一个学生的需要。
分离说认为:教师从根本上关心的就是知识、技能与态度的传授,他们很少有时间满足学生心理的需要,即使他们对此有兴趣,也不一定有相应的精力与能力。青少年问题的解决,需要教师有专门的知识、态度和能力,这些并非一般教师所能具备的。因为一般教师在成长过程中所受训练的重点不在于此。教师尽管十分了解学生,但这种了解并不足以达成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特别是随学生人数的增加,教材的专精化,教师是没有办法应对每个学生的不同需求的。如果强调心理健康教育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没有人为此负责任。
三、教学经验是否重要
目前我国中小学的心理教师一般是以教师名义聘任的,这种情况与美国不同。在美国一位学校心理学家或咨询员是不必被称为“教师”的。虽然称呼不同,但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心理教师或学校心理学家是否要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或者说心理教师应该首先是一位教师,还是一位心理工作者?皮特森与布朗等人所做的一项关于教学经验与学校心理辅导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显示了两项结果:第一,教学经验不一定能促进辅导者与其他教师之间的关系;第二,具有较长的教学经验可能更倾向于对学生作价值判断。
上述第二项间接说明了教学经验对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不利影响。因为在面对服务对象时,教师首先要摒弃的就是将他区分为好人、坏人的态度。教师态度中一般都有根深蒂固的关于好学生、坏学生的定义,教学经历越丰富的教师,类似的定义越清晰完整,越不易改变。教学经验虽然不一定重要,但是教师的身份对于学校心理工作者来说其重要性是毫无疑问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无人可比的,学生对于学校中那些“不是教师”的人(如办公室职员、总务后勤人员等)是难得接近的。因此,心理教师必须被安排在教学的环境中,以确立教师的身份,获得教师般的尊重,才能使他们的工作容易开展。
四、服务者还是“救火者”
在大多数学校里,心理教师都被期待像一个技工那样,人们需要一名技工主要原因是他知道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问题的性质已经很清楚,就是要采取行动来解决它。无论中外,心理教师与学校心理学家都是作为专业人员来培养的,当然也应该是作为专业人员而不是一名技工来使用。但现实中,很多学校和教师都是在遇到类似技术性的问题时才想到要找心理学专业人员来帮助,好像他们一定知道问题的现成答案,希望他们能迅速解决问题就像一名电工马上就能解决电线短路问题一样。
心理健康教育经常被当作救命稻草,总是在学校出事的时候,适时地维护了教育的尊严和社会各界对教育的信心。心理健康教育在我国中小学体制中还没有建立起一定的价值和地位,而社会又期待它能发挥拯救行为偏差学生的保 功能,这就出现了一个明显的矛盾。心理教师几乎位于学校的二线,学生问题必须先由班主任或学科教师发现,才会进人心理服务体系。教师中不少人认为把书教好才是教育者的最重要责任,因此对于及时发现学生问题并转介到心理教师,那里毫无感受,导致校园内隐藏着许多危机,随时会爆发。很多学校并不是真正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常常是出了问题之后才猛然醒悟。
正是由于这种“救火者”心态的存在,心理学对学校教育的价值常常沦于为解决一些同教育工作技术过程直接有关的个别问题,并且降低到为教育开处方的境地。而心理学恰恰无权给教育开处方,教育应该在教育学规律体系和逻辑中来运作,而心理学应当研究自己的问题。
著名心理学家乔治·米勒在1969年就任美国心理学会主席时发表演讲:“相信心理学的真正影响将不是通过技术产品来引起人们的感受,而是通过它对大众的影响、通过公众对人类可能做什么和人类希望做什么所持的一种全新而且不同以往的概念来实现,我们的科学成果将以实际的和可用的形式灌输到公众的意识中去。”
一般说来,我们可将专业人员分为三类:科学家、技术人员和专业实践者。科学家创造和生产知识,技术人员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知识体系和程序中应用知识;而专业实践者则是为一定范围的人服务,并尽可能表现出效率,对于这一服务的科学知识基础是否精确则考虑得不多。专业实践者的特征是,他们的工作可能不太科学,甚至可以完全不用考虑是否科学。在人类需要的某个领域里,当知识的积累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科学确定性的水平时,建立在这种知识基础上的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类似于技术人员(如物理或化学工程师),而当这个领域的知识积累尚未达到科学确定性的水平时,服务的提供者就不应该是技术人员而是专业实践者,后者的角色介于科学不确定性与确定性之间。这样,服务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践者的水平而非科学知识的确定性。由于实践者的作用的发挥,在科学不确定的领域内尽可能减少伤害,尽可能扩大收获,充分利用该领域已有的知识,并促进它向着科学确定性的方向发展。
职业心理学的目标是服务人类的需要,而心理学知识体系应介于科学不确定性和确定性之间的水平,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践者个人的思考与行动。将心理教师角色定位于服务型实践者而非技工是更合理的。在这种身份定位下,心理教师的工作领域不能过分狭窄,他们不能仅擅长于技术。以短暂或狭窄的技术方式培养起来的人,只有当他们遇到已有明确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时才能发挥作用,而需要多样化问题解决策略时则显得力不从心。
五、心理教师不是教育心理学家
教育心理学与学校心理学都在寻找解决教育问题的方法与技术。教育心理学作为研究领域,最典型的特征是它力图成为基础研究与实践应用之间的桥梁,目标是心理科学在教育中的应用或技术的迁移。学校心理学从一开始就存在的。也就是说先有一些对教育问题感兴趣的心理学家在学校或其他教育场所为儿童、教师与家长做心理服务工作,随着这个队伍的壮大,他们开始建立专业组织、创办专业杂志、完善行业道德化理信条、扩大社会影响,同时更重要的一个任务是学科理论的构建。如果说教育心理学的发展是从理论到实践,那么学校心理学则是从实践到理论。
学校心理学家与心理教师在发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以及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复杂性方面,都远不及教育心理学家,主要原因是前者以实践工作为主,后者以研究工作为主;前者的工作场合主要是中小学校,后者的工作场合主要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所。另外,二者的专业与学术立场、兴趣范围、知识基础和工作方法等都是不一样的。
尽管教育心理学也有着向学校和教室方向移动的趋势,学校心理学从教育心理学的理论与学术中得到了很多的帮助和收获,但二者仍然是不同的。教育心理学的研究不仅局限于学校而且还用于其他教育场合,例如关于学习和问题解决的研究、能力和智力、教学与教师行为、教师的期待效应等等,它本质上是对教育现象进行系统的研究与思考,以及使教育现象心理学化。而学校心理教师的根本任务则不在于此。他们更多是在帮助学生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或个别的心理问题,例如为学生提供人际交往、学习方法、个性发展等方面的指导,促进人格的完善。所以心理教师绝不是教育心理学家。
以上从几个方面谈了对学校心理教师的角色定位问题。总的来说,作为学校教育中新出现的一种教师类型,我们对它的认识是不够的。任何一种专门职业都有一个由粗糙向精细的发展过程,也都有一个人们对它的认识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心理教师职业还在不断的成长和改变,就如同一个成长中的个体一样,只有当它在理念、精神和行动等各个方面都体现出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时,其自我认同和社会接纳的理想才能变为现实。
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第5篇
各位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为规范、统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作如下要求: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核对无误后,从系统导出,由人事处统一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同时交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
5.近一年内教学任务书(须教务部门验章);
6.“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并用红线勾出本科阶段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实习成绩;非师范教育类本科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小1寸(32mm×22mm)及2寸免冠照片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各两张,各照片须同底,且须与网报上传照片
一致。
8.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校编教师除准备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人事代理证明材料;
2.劳动(聘用)合同;
3.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本科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查验证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整理要求
1.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统一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登记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具体格式见附件);
(3)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岗前培训证由人事处保管的,人事处代为复印)。
2.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近一年的教学任务书;
(4)“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并用红线勾出本科阶段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实习成绩;非师范教育类本科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6)校编教师需要提供的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体检表(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5月20日前交人事处统一审核、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组织人事处
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第6篇
庆阳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及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申报晋升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的通知‣(甘人社发„2012‟24号)中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同时,必须符合•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关于职称评审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在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使用†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
书‡的通知‣(甘人事„2001‟34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市人社局、卫计委•关于加强职称晋升人员计划生育审核的通知‣(庆卫发„2015‟371号)等文件规定。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凡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以原件为准,各类证明及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报送材料包括:
(一)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符合晋升条件的毕业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省职改办考试成绩通知单、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省职改办考试成绩通知单、教师资格证书、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评审正高级教师、破格晋升高级教师的还需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1份),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文件或岗位等级认定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有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论文、专(译)著、教材等业绩原件。
2.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按排序装订成册),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还需提供当年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下发的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3.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提供在薄弱学校任教2年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证明及其他相
关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有效)。
4.•庆阳市晋职晋升等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附件7,1份)
5.破格晋升人员业绩贡献专题事迹报告(由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加盖公章,一式2份)。
6.业务工作经验总结(1份)。
以上材料除论文、专著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小于A4纸的,粘贴在A4纸上,大于A4的,折叠成A4大小,复印件一律按照A4纸张复印)。评审正高级教师、破格晋升高级教师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单独按序装订。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3份,中级2份),定职人员填报•初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呈报表‣(1份)。此两项表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统一印制,须单位统一购买,本人亲笔填写。
8.评审中级教师、正常晋升高级教师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3,A3纸张,一式30份),评审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高级教师填写•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4,A3纸张,一式42份,单面打印,第一页与第二页在左上角用胶水粘贴)。同时上报电子版,简表命名格式:()+单位名称+(姓名)+拟晋升职务名称,如:(2015)庆阳一中(张三)高级教师。
9.本人所在学校提供本单位公示情况证明。
上述材料中的所有项目由所在学校负责人事部门逐项审核确认后,如实填写。凡是合作完成的成果,须注明合作人数、排名顺序及本人完成的部分。计算机或外语考试符合免试暂不作为否决条件年龄的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指导他人或辅导学生竞赛获奖者,证书及文件均未明确记载辅(指)导教师的,还要提交单位出具的实际指导或授课证明。
材料要装入全新的加厚档案袋,档案袋全部要用宽胶带加固。档案袋封皮粘贴•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表‣(附件2)。在档案袋底面统一分类编号,编号为县市区简称(市直学校注明学校简称)+晋升类型+级别+姓名+编号(如:宁县—正常—高级—张三—23)。
(二)县级职改、教育部门和学校需要上报的材料 1.县(区)职改办或市直学校正式推荐报告(一式2份)。文件须按照晋升类型、级别分别报送。
2.•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附件5,缩印成A4版)、•晋升高(中、初)级职务人员花名册‣(附件6,审查登记表、花名册人员顺序必须与本人材料档案袋底面的编号一致)不装入本人资料袋,由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汇总附正式推荐报告后,同时报送电子版。
3.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情况统计表(附
件8,缩印成A4纸张,一式2份,加盖县(区)职改办、教育局公章有效)。
以上所有表格在庆阳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栏目下载,相关表格填写要求参照•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的通知‣(甘人社发„2012‟24号)中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三、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受理材料:(1)上次评审未通过,至今仍无新成果的人员;(2)上一未进行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3)任职条件有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破格者)而未达到规定标准者;(4)无当年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者;(5)教师资格不符合要求者;(6)没有县(区)职改办、市直部门推荐意见或评审简表上未加盖印章者;(7)破格人员无县(区)、市直部门专题报告者;(8)评审简表及评审登记表中内容填写不详细、不清楚者;(9)评审所用表格不符合省职改办规定式样者;(10)不按组织程序上报或个人上报材料者;(11)上报材料未附业绩、成果等有关证件原件者;(12)计划生育不符合规定者;(13)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14)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
2.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
(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3.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当年评审资格,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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