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精选9篇)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1篇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2、《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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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房产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依据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共2项)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办理、逾期罚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缴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2项)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审批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漏缴。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需要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交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仍需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二、决定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职工提取个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当凭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下列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手续或者购买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凭证;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有效证件和原所在单位的证明;
(五)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者出境定居人员登记卡;
(六)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合法有效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七)房租支出超过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交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月租金证明和本户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提交职工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合法继承有效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2篇
我叫×××,在×××单位工作,已婚,月收入×××元人民币.为了提高住房待遇,我在××××购住房一套,约××平方米,价值约××万元。因本人靠拿工资维持家济,多年来,仅有十多万元积蓄,资金不能达到购住房的需要。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贷款××万元,分××年还清。请领导审批,以解燃眉之急,不胜感谢!
有标准表格,按项填写即可。
继续追问:
你给我一份提取原因就行了
补充回答: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一般有购房、装修、还贷、离开本地工作、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出国定居、死亡等。
继续追问: 你给我一份提取原因好吗?
补充回答: 这要看你符合哪种条件
继续追问: 装修吧 我老家现在要装修
补充回答: 一般房屋大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需要提供何材料,需要咨询你那里的公积金中心。
继续追问:
我问了他叫我写一份申请书你帮我写写
补充回答: 那你就写一写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帐号、何时开始在什么单位缴纳公积金,现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装修范围,预计花费金额等。
申请
我叫XXX, X年X月入职。根据有关规定,我已具备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故特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购买住房公积金为盼!此
礼
申请人XXX
2011年6月24日
申请书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
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
房公积金XX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这样就可以了,希望能帮到你:)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管理部进行办理,并提供职工身份证
及复印件、个人储蓄卡到其所在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
预留印鉴并提供相应的提取材料。
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全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3篇
大连中心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并直接建设的泉水 B 区项目 7802 套公租房(经适房)已全部投入使用,解决了12000 名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
一、从委托管理转向自主管理
大连中心1992建立,1993年运营初期的归集管理为委托银行模式。这种模式是银行将归集、管理、核算信息传递给大连中心,大连中心负责再复核和监督。在该模式下,银行的数据核对以账务为主,个人信息欠缺,而且是定期给大连中心报送报表,时间滞后。此外,银行审核也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风险防范。
为了摆脱完全依赖受托银行的大委托模式,保证资金安全,方便于民,大连中心在2002年开发了“联合归集”的管理系统,管理中心与银行柜员同时将信息录入两套系统。2002年,开发了为“自主归集”铺垫的第三代管理系统,通过不断升级完善,于2003年5月正式实行“自主归集”管理模式。通过独立的业务系统,彻底摆脱银行的束缚,业务系统和账务系统同时取得了巨大进步,提高了效率和安全性。
2009年11月,大连中心正式开通网上办公系统,并于2013年4月覆盖了中国人民银行代收代付系统支持的所有44家商业银行。通过网上归集、网上划转资金,方便办公清算,减轻了前台业务压力。2014年,大连中心网上归集住房公积金达到123.8亿元,归集率达到77%,网上办公业务位居同行前列。大连中心的自主管理模式明确了管理中心的主体地位,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提供了参考。
二、大连中心的自主管理模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伴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而建立发展起来的。大连中心实行前后操作与后台管理分离整合的自主办理业务模式。前台经办房改资金归集、支取,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回收,单位与个人房改资金账户设立、变更、销户等具体业务;后台负责业务政策制订、计划分析、业务考核等事项管理。前后台分离整合模式的特点是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而在房改初期大多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遍采用的前后台混岗作业方式,虽然对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要求较少,但对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逐渐显现出较多弊端:一是中心主体地位模糊,职责不明确;二是业务交叉、职责划分不清,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的相关业绩;三是管理较难、指标不明。这种混岗作业方式无法适应资金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为此,大连中心针对业务发展要求、业务衔接和管理级次、职能权限等方面的变化,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出前后台分离整合模式,将内设机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管理层,即机关管理处室,负责政策的制定、指导,资金计划的编制、资金平衡调度、内外资金的协调以及资金的核算和稽核监控;二是经办层,即经办网点或分支机构,负责资金归集、支取、个贷、本息回收等具体业务,管理与运营实行双轨运行、系统整合。
(一)前台业务及职责分工
目前,大连中心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了11个办事处、15个营业网点,每个网点大厅内都设立自己的综合柜台及银行、担保、保险、代理窗口,综合柜台包括初审、复核和结算三个环节。中心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设出纳专柜,负责资金存储、资金结算,辅助中心做好前台业务。
1.主管柜员。由会计科人员担任,负责营业大厅前台所有业务操作指导和柜员管理,是前台柜员的管理者。其具体职责是:
(1)协助会计科科长对综合柜台的日常业务进行管理。
(2)负责营业日的机构签到。
(3)负责对前台各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迟到、缺岗、早退情况,及时向会计科科长汇报。
(4)负责对初审柜员的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会计科长汇报。
(5)接待前来办事人员的业务咨询和账务查询。
(6)负责单位预留印鉴管理。
(7)负责重要空白凭证清点、登记、收发,及时报告凭证实际用量和库存量,避免因凭证短缺影响正常业务。
(8)每周检查初审柜员重要空白凭证库存与《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是否一致,并做出书面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9)负责与代办银行的票据交接、支票背书登记。
(10)负责机构日终轧账、对账、签退、打印《委托收(付)款对账明细表(机构)》及《委托收款未达账明细表》与银行主管柜员核对并签字确认。填报《前台未达账项业务明细表》打印本机构当日交易明细。
(11)负责授权业务处理。
2.初审结算柜员。每组柜台设两名初审结算柜员,由聘用员工担任。具体职责是:
(1)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业务操作,接受复审柜员的管理及业务指导。
(2)负责房改资金归集、支取及个贷发放、回收等业务的初审和结算工作。
(3)按规定办理单位财务印鉴预留、变更、审核等业务。
(4)按规定办理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使用、上缴并登记《重要凭证登记簿》。
(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业务专用章及个人名章,严格履行交接接手续。
(6)营业终了,负责当日业务轧轧账、对账、柜员签退,并打印操作作员轧账单、委托收(付、转)账等等对账表,清点当天业务票据并做做好粘贴及登记工作。
(7)营业终了,在复审柜员监交交下,将清点粘贴好的前台票据交交事后复核柜员,在《办事处前台业业务分类汇总表》上签字确认,业务务用章归箱保管。
(8)会计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作。
3.复审柜员。营业大厅每组柜柜台设一名复审柜员,一般由正式式员工担任。具体职责是:
(1)按照有关政策及操作规程程对相关业务进行审核、审批,并做做好相应票据传递、交接工作。
(2)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应责任。
(3)加强柜台管理,对初审柜员员的日常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会计科长汇汇报。
(4)解答客户咨询。
(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业务专专用章及个人名章,严格履行交接接手续。
(6)按时签到、签退。
(7)营业终了,负责对本组柜台台初审柜员所办理业务的合规性进进行检查,清点核对其全部业务票票据,无误后,在《办事处前台业务分类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并做好初审柜员与事后复核柜员票据交接的监交工作。
4.事后复核柜员。每个大厅设1—2名事后复核柜员(也可由主管柜员兼任),正式员工或聘用员工均可担任。具体职责是:
(1)对资金结算业务及筹资业务的手续合规性进行复核。
(2)营业终了,在复审柜员监督下与初审柜员进行票据交接,并做好登记。
(3)对初审柜员受理业务是否超出权限,原始凭证是否有效、合法、完整,票据印章是否完整有效,业务处理是否准确,提交票据张数、金额与轧帐金额是否一致等进行检查、核对。
(4)打印未复核流水明细与流水不符一览表,核对、登记并签字盖章。
(5)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会计科长汇报。
(6)按规定装订业务票据、归档保管。
(7)会计科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事后监督管理员。一般由会计科人员担任,具体职责是:
(1)负责对事后复核柜员的工作进行检查。
(2)负责根据前台票据装订规范,对事后复核柜员装订好的前台票据进行逐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会计科长汇报,遇到丢失凭证、严重违规操作等重大问题在向会计科长汇报的同时及时向会计结算处汇报,并做出书面记录。
大连中心 11 个办事处、15 个网点都设置规模、格局相当的服务大厅
(3)对事后复核柜员打印的未复核流水明细及流水不符一览表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会计科长及会计结算处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做详细说明。
(4)负责将检查合格的前台票据及时整理入库,并在会计科长的监督下与档案员交接。前台票据发生日至整理入库日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5)会计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后台管理及职责分工
后台管理包括除前台业务以外的管理、监督等工作。大连中心的后台管理部门主要有:
1.计划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调整及实施工作;做好资金风险监控、盈利能力分析;有关业务信息统计及综合分析;有关业务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重大工作、重要问题和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协调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科学调度资金;做好内部处室业务协调工作;统筹管理全系统经费预算决算;做好费用、固定资产核算及报表强调编报工作。
2.资金归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资金归集管理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有关建议;对办事处归集工作进行指导;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对办事处归集、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和单位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制定售房款、维修基金、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等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资金使用申请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3.执法稽查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执法案件调查取证、下达执法文书及行政处理等相关工作;对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执法意见;受理投诉举报,处理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政策法规管理部门。负责宏观经济政策、住房资金政策调研;参与住房资金相关业务的课题调研;草拟、修订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人大、政府住房公积金立法项目的咨询论证;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和报送备案;为各部门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做好涉险资金管理、资产保全及抵贷资产处置工作,承办清算、重组、破产案件,承办中心起诉和应诉案件;监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撤销、变更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处理决定;负责内部法人授权书的拟定、签订、监督等工作。
5.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部门。负责拟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的预编、分解及分析;审批需授权处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组织招标选择保险、担保、评估、代理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合作机构;协调组合贷款银行、保险、担保、评估、代理、异地贷款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行业中心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部门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对开发商合作项目进行审核,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并做好管理系统维护工作;审核保险(担保)费补贴业务;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和分析,指导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做好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审核个贷呆账核销材料、拟理赔的个贷业务,参与个贷业务资产保全和抵贷资产处置工作;做好个贷利息减、免、缓及补贴审核工作。
6.会计结算管理部门。拟订会计核算制度、资金清算制度、前台结算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抓好前台柜面业务建设;组织实施会计科长委派制和前台业务管理有关规定,对办事处会计科长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前台柜员权限及密码令牌管理;设计、购买、保管和发放重要空白凭证及前台业务票据;监督、检查办事处财务印鉴、前台业务审核与结算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会计科目、账簿、银行存款账户的设置、变更、管理工作;负责日常业务核算、存贷款账户计结息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月报、季报、年报编制与报送工作;做好存款账户管理工作;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结算业务;
7.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业务内控标准,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对办事处、机关处室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做好代办银行手续费测算审核工作;对办事处进行业务考核和业务成果审核。
8.项目贷款管理部门。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贷款计划;受理项目贷款申请,对借款人、建设项目、抵押物进行调查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和抵押物评审报告;项目贷款业务相关委托协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资金封闭管理协议签订;办理贷款资金拨付、项目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登记等手续;对项目贷款资金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建立和登记项目管理、抵押物管理及资金封闭管理台账;开展贷后检查,负责逾期项目贷款催收工作,做好资产保全和抵贷资产处置工作。
大连中心定期举行优质服务月活动
9.科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拟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软件开发与硬件购置计划,并组织相关招投标工作;负责机房管理;组织开展应用软件开发及优化工作;负责应用软件维护、升级及其版本管理和源代码备份;负责核心系统和外围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日常检查、数据备份和故障维护等;负责核心数据的备份管理;负责电子化硬件设备调配、检查维护及使用监督;管理电子化业务城域网和局域网;负责计算机使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系统运行安全管理及系统数据信息保密管理。
10.客户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网站建设、管理和升级工作;负责网上办公业务管理,组织实施网上办公系统推广工作;拟订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客服热线管理,受理客户咨询、建议、投诉及回访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卡管理采购、发放、管理工作。
11.其他管理部门:纪委监察、政策法规、客户服务等部门。
(三)对办事处的管理与考核
全市11个办事处均为前台经办机构。通过办事处运营与机关处室管理适度分离,根据二级核算体系要求,实现管理与运营双轨运行、分离整合,有利于明晰内部职能分工、规范业务流程、理顺协作关系、强化内部监督,形成统一规范、系统整合的管理机制。大连中心在前后台分离整合模式下,办事处负责直接经办具体业务,对外提供服务。办事处内设综合科(部)、资金归集科(部)、个人贷款科(部)、财务科(部)或结算科(部),人员数量根据办事处业务规模配备。
1. 业务衔接。办事处执行国家、省、市及管理中心政策规定,并可在上述政策框架内,结合自身实际,细化管理规定、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报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办事处接受管理中心的领导和监督。办事处经办业务内容如下:
(1)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补缴、合并、分户、催缴、托管、比例基数调整初审上报、转移、封存、销户、支取审核审批、行政执法。
(2)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开户、缴存、划转使用。
(3)售房款、维修基金归集、结算、管理。
(4)住房建设债券兑付业务。
(5)个人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受理、审核、评信、审批、发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本息回收、抵押物的监管、保全、抵贷、变现、档案管理。
(6)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资金政策和业务的宣传、指导、培训和咨询,与驻办事处代办银行、担保、保险、公证、代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
2.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实行一级核算,统一核算全中心住房资金业务,并按办事处设账核算各项资金归集、运用及营业收入、成本、利润,办事处设辅助账与市中心同步核算,进行二级核算。
(1)办事处会计结算业务严格执行管理中心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并接受管理中心指导和监督。
(2)办事处定期与管理中心对账,并向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报表。
(3)办事处负责前台业务操作系统运行和日常管理,保证数据安全。
3.计划管理。管理中心对办事处实行计划调控管理,办事处编报资金筹集运用及财务收支计划,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1)管理中心对办事处的计划按年下达、分季实施、年中调整、按季考核。
(2)管理中心对办事处资金进行统一调度运用,资金调度计划按月下达。
(3)管理中心与代办银行统一签订委托协议,办事处提出代办银行承担指标、任务、要求等相关建议后,管理中心统筹确定和签订委托协议。管理中心与办事处共同对代办银行进行考核,年终汇总考核结果并统一支付代办手续费。
(4)业务管理处室对办事处工作进行对口指导、检查,办事处需积极配合。
4.人事管理。市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办事处人事调配、职称聘任、工资福利等事项,办事处有参与管理和建议权。办事处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市中心规章制度对干部员工加强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办事处如有人员使用、调整需求,须向市中心提出意见,由市中心统筹安排配备,办事处可在管理权限内与聘用员工签订管理细则协议。
5. 市中心对办事处的授权管理和综合考核。市中心按照管理与运营适度分离原则划分与办事处的责、权、利关系,并对办事处实行授权管理。
(1)综合管理。文件管理及文字材料草拟、报送;档案、图书资料管理;资产使用、维护与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干部员工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及日常考核;干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与监督;行风建设、窗口服务工作管理;房改资金归集、运用、财务收支及经费计划的预编、上报、执行、分析;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代理机构与代办银行人员的监督管理。
(2)资金筹集。住房资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与管理;受理并初审减、缓缴住房公积金与调整缴交比例申请;受理并初审其他住房资金支取申请;住房资金催缴、清欠;住房资金政策、业务举报的受理及处理;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所辖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个人住房贷款。个贷相关业务的经办与管理;受理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减、免、缓利息申请,并提出初步意见;负责提出法律诉讼、保险、担保理赔的初步意见;负责提出抵贷资产变现及贷款核销的初步意见。
(4)会计核算。住房资金二级核算与管理;管理费用核算,工资发放;与单位对账及受理账务查询;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及报送;资金运营及财务成果分析;凭证、档案管理。
(5)对房改资金政策、业务、核算、管理等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自检、自查。
(6)根据授权做好计算机设备日常管理,处理硬件和网络的简单故障。
(7)为提高办事处的经营管理积极性和能动性,加强业务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实施《办事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根据经营管理要求,设置考核项目,将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效益与办事处收入挂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办事处经营管理考核由经营指标考核、财务指标考核、业务量考核和综合管理情况考核四部分组成。经营指标考核包括住房公积金筹集和个人贷款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指标考核设置人均增长收益、管理费用控制、营业费用控制三个指标;业务量考核包括业务总量和人均业务量;综合管理情况考核是对办事处政策执行和业务规范的考核,包括办事处程序、操作规程、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业务、筹资业务和会计业务的规范管理情况的考核。
三、大连中心自主管理模式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升级版
大连中心自主管理模式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体制改革、规范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作用方面提供了参考。
(一)归集
大连的“自主归集”模式完全依靠系统核实信息,同时归集模式的变化还有利于节约成本。自主归集的受托银行只相当于管理中心的出纳,大连中心将贷款利息的2% 给银行作为手续费。大连中心按季度对受托银行考核,按年计算手续费,如果银行考核不合格扣除相应的手续费,促进银行提高服务水平。
(二)贷款
大连中心有11个办事处自主运作,个贷发放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联合办公。大连中心开放的公积金联名卡可以进行身份识别,系统比对。银行与公安部门进行比对,将信息传递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可以有效辨别出申请贷款的职工身份符合贷款条件。依靠公积金联名卡,缴存人可以在网上或通过手机申请贷款,资金可以直接划转至卡内。不仅免去了到柜台的路途奔波,还可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业务系统智能化水平。
(三)监管
实施“管理与运营分开、系统优化整合”后,大连中心的业务操作、运营及管理状况大为改观。
1.科学划分管理层次,实行前后台管办分离
机关处室作为管理层,负责政策制定与指导、计划编制、资金平衡调度、一级核算、稽核监控及内外业务协调;办事处作为经办层,负责资金归集、支取、个贷发放、本息回收及前台业务操作。前后台职责分工合理、清晰、顺畅,体现了科学、规范、系统管理的要求。
全部业务资料和数据由中心直接控制,银行只负责资金存取、结算等工作,掌握必要的存款账,其工作重点转向协助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清收贷款本息等方面。中心与代办银行责任主体不明确、业务关系不协调等情况有了彻底改变。
2002年,中心又在全国同业率先设立内部稽核部门,对业务工作及内部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完善了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全面评价、考核、激励的内控体系,有力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健康发展。
2. 公积金卡加密码加强风险管控
大连中心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创新采用了公积金卡加密码的方式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凭证和风险控制关口,加强了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设置了一道安全防火墙,不仅有效提高了职工账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而且前台柜员实行双向身份认证,避免人为道德风险。
3.外延监督制
参与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涉及保险、代理、评估、担保等代办机构,大连中心为这些机构进驻营业大厅提供“一厅式”服务的同时 , 设立高标准的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抗风险能力等准入要求 ,实行严格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程序,优选承办单位。在全国公积金业内率先将公积金贷款涉及到的代办机构办理标准编定为公积金管理系统程序参数,均以规范化的程序运行。
通过定性要求与量化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代办机构进行考核检查 , 将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统一纳入中心服务规范体系中监督管理 , 并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委托协议书的重要依据 , 避免了本单位员工和代办机构员工通过非正常渠道操作续用手续问题的发生。
实施“外延监督制”有效地杜绝了员工因人情、利益关系发生不廉洁行为 , 实现“入门关”、“运行关”、“续签关”内外全封闭式监督。资产质量始终保持在东北三省首位,先后多次荣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城市、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省文明行业标兵、省文明单位标兵、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市先进单位、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四)科技便民服务
在对运营和管理进行分离和整合之后,大连中心又投入大量人力、精力和财力,建立了计算机管理应用系统,搭建了一体化局域网络,充分实现系统的应用性能和管理功能,并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便民作用,大连中心开发了客户呼叫服务系统,于2005年7月正式开通了客服热线,客户呼叫服务系统提供自动语音和人工服务两种形式的热线服务,早8 :30至晚21时提供无间断人工服务,24小时全天候提供自动语音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及相关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及个人贷款信息,设置和修改个人账户密码,测算贷款额度及月还款额度,受理职工投诉、建议等。客户呼叫服务系统自开通以来,累计接听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电话1048万个,现平均日接听量1600个,高峰达2100个;受理职工投诉进行处理和回复近万个,全部达到客户满意;在全行业率先开通了服务老弱病残孕等特定群体的预约服务。呼叫中心已成为中心为广大职工服务的另一个优质便捷的窗口。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中心2012年成立稽查大队,负责解决职工投诉问题。除了被动受理投诉,在执法力量有限、人员少的条件下,为了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稽查大队还主动出击检查,与社保、工商等部门配合,通过权威媒体曝光未缴欠缴单位名单,督促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大连市的缴存覆盖率达到98%,5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东北地区名列第一。
(五)支持保障房建设
1.中心直接建设公租房
自2011年开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全国首批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之一,为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供低成本贷款支持,并承担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大连中心采用自主建设的模式,出资成立了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和财务人员由中心直接委派,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国内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团队,辅助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行业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办理各项开发建设手续;组织开展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单位招标及工程管理等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各参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使用。
在选址之初,考虑在配套设施相对齐全的成熟生活区附近规划公租房建设用地,将相对充足又交通便利的成熟生活区里规划公租房建设地块,以便与周边居民社区融合,逐步扩展形成更完备的居民区,共享生活配套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大连中心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部品集团采购大宗材料等方式大大地降低了成本。
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建设公租房的模式在我国尚属首次。由于建设完工以后的公租房所有权归中心所有,可有效实现贷款安全保障,防范贷款风险。并且由中心组建的投资管理公司,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运作规范,并采用市场化开发模式,有利于规范高效的使用贷款资金开展项目建设。由大连中心承建的泉水公租房B区项目创下了从开工到达到入住标准仅用了15个月的“大连速度”。经过实践证明,这种运作方式符合国家鼓励多种主体建设公租房的政策导向,并有助于缓解公租房建设资金紧张问题和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
2.破解建设资金难题
资金短缺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最大障碍。在大连,有超过40%的职工依靠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了住房问题。但仍有30%的缴存职工从没用过公积金,还有部分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无法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福利。
作为公益产品的公租房,由于投资回报率低,开发企业不愿意投资建设。而单靠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又无法满足资金需要。面对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机制势在必行。
大连公租房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入。项目贷款周期为7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1年半,出租期5年,最后半年为销售时间。通过收益测算,建设期贷款利息由贷款支付;出租期贷款利息由租金支付,公租房租金价格为同地段商品房租金价格的70%,公租房商业配套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对外销售,用以提前清偿部分贷款本金,以减轻出租期贷款利息负担;5年出租期满后公租房可对外销售或由政府收购以回收贷款本金。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公租房只租不售,导致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收回投资成本。经过积极协调,大连市政府同意大连中心承建的公租房实行租售并举政策。对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行只租不售,对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支持建设的公租房,允许出租一定期限后进行销售,回笼资金用于偿还前期建设贷款,既实现公租房贷款安全回收,又可将收回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实现资金良性循环。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贷款,项目融资成本因此得到显著降低。同时,贷款发放坚持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发放贷款,减少了投资管理公司账户贷款资金闲置时间,大大减轻了利息负担。
经过积极争取,市政府同意中心可使用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弥补缺口,如一旦出现出租率不理想导致贷款偿付困难时,可使用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弥补缺口。
3.公租房分配
大连中心 承建的公 租房项目,将优先出租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职工。对这部分群体来说,可以租住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公租房,获得低租金优惠,从而享受到与贷款职工相当的住房公积金权益。截至目前,大连中心建设的公租房已有40万平方米、7802套竣工交付使用,另有22万平方米、3986套在建,预计2015年9月达到入住条件。让那些符合条件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优先选房,给予低保户、贫困线以下的家庭补贴,拓宽了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有利于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平等权益。
大连中心尝试由中心直接建设公租房,通过科学管理运作,较好的解决了公租房建设主体缺失和融资难等问题,分担了政府公租房建设压力,促进了公租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大连中心正在借鉴银行的“大金融”实时结算特点,预计2015年10月升级至第五代管理系统。通过建立直连接口,当日即可完成缴存、操作、提取实时结算,达账对账业务,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监督,资金监管无盲点。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4篇
有分析指出,此次住建部提出筹建中国住房保障银行,不失为一条非常可行的市场化之路。既然成为一家政策性商业银行,那么就可以吸储,可以吸纳存款,为住房保障金放贷。
住建部正在修改住房保障条例
2月19日,国新办举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住房保障等方面情况新闻发布会。对于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最新进展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在去年5月份住建部已经把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去年9月底在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国务院法制办已将该条例的草案征求了各部门、各地方和社会机构的意见,现在住建部正在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争取把条例尽快上报国务院,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
国务院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
2月28日,国务院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指出,“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任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为召集人。
阜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5篇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行政审批 共(0)项
二、行政处罚 共(1)项
(一)项目名称: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
1、子项:无
2、实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等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形。
3、实施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4、前置条件:无
5、承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科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以下情形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2)没有法律依据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规定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处罚种类、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4)符合听证条件、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不组织听证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三、行政征收 共(0)项
四、行政给付 共(0)项
五、行政奖励 共(0)项
六、行政强制 共(0)项
七、行政确认 共(2)项
(一)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缓交或补缴、缴存、变更、注销登记
1、子项:无
2、实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承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应当提交申请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调整缴存比例、缓交或补缴、缴存、变更、注销登记材料审核(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五险收据、变更、注销、调整缴存比例各种申请表等资料)。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缓交或补缴、缴存、变更、注销登记项目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核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至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实施对象:缴存职工
4、前置条件:无
5、承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信贷科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应当提交申请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贷款材料审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的工资明细、购房合同、房产证、开发商开户行及账户等)。
提取材料审核(包括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首付款收据、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地税发票、房产局业务受理单等)。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6篇
操作手册
职工开户登记
概述
单位在网厅给职工开户,需要先申请,登记开户职工的信息。 打开路径
网厅单位版系统—>业务办理—>职工开户申请
操作说明
1、操作方式有两种:单个登记、批量导入;
2、单个登记:点【开户】会显示单个登记的操作功能:
录入【姓名】、【身份证】、【工资额】,【启用年月】默认为单位当前的缴存月份,点【保存】完成开户职工信息登记;
3、批量导入:点【批量格式导出】下载批量操作格式文件:
填写上需要开户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公积金缴存基数、启用年月,保存后点【批量导 入】选择文件导入:
导入中:
导入完成:
职工开户预申请表打印
概述
单位在网厅完成职工开户申请登记后,需要打印出开户职工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后连同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送管理处柜台审核。 打开路径
网厅单位版系统—>业务办理—>职工开户申请—》打印 操作说明
1、在【职工开户申请】界面,点【打印】按钮: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7篇
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贷款业务)档案指在办理和管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贷款业务处理过程的各项相关材料。贷款业务档案属于中心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
贷款业务档案管理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贷款业务档案进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保管与利用。贷款业务档案管理是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第三条 贷款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心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贷款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四条 凡按规定应当由贷款归档保管的贷款业务及相关材料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五条 贷款业务材料归档范围:
(一)借款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
4、中心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收入和偿债能力证明;
5、符合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购(建、修)自住住房合同、协议书等有效文件;
6、购(建、修)自住住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有权部门出具的或中心认可的住房估价证明;
8、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或中心认可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9、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或中心认可的质押物估价证明;
10、保证人资信证明及承诺提供担保的有效文件;
11、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证明;
12、抵押房屋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13、转贷前借款合同、转贷前剩余本金证明、还款存折复印件。
(二)借款合同相关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贷款委托书;
3、公积金业务划款通知书;
4、借据;
5、借款合同;
6、抵押合同;
7、质押合同;
8、保证合同。
(三)贷后管理相关资料
1、提前还款申请;
2、提前还款通知书;
3、贷后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4、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回执;
5、法律诉讼、仲裁、判决、强制执行等形成的文件;
6、依法处理抵押物、质押物等形成的文件;
7、贷款核销形成的文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立卷与归档
第六条 贷款业务材料应按户建立案卷,一户一卷。若一户案卷的文件材料较多,应在该户案卷下设立分卷。
第七条 贷款业务材料实行信贷部门立卷制度。贷款初审人员负责贷前及贷后贷款业务材料的立卷,并负责全部贷款业务材料的归档。
第八条 贷款初审人员应在贷款发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业务材料的复查和清理,重点检查业务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贷款初审人员负责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贷款初审人员留存,一份随案卷移交档案管理员),并在每年12月末前完成与档案管理员对上年贷款业务档案的移交归档工作。档案管理员负责对贷款业务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合理编排顺序,填写档案案卷封面。
对于案卷移交归档后形成的贷后管理业务材料,贷后管理人员应及时整理立卷,并于每年12月末前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向档案管理员移交归档。
第十条 贷款业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出现工作变动,贷款业务人员与档案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交接。
第四章 档案保管与使用
第十一条 贷款业务档案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中心应指定熟悉信贷基础业务与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贷款业务档案的保管。第十二条 贷款业务档案应有专用档案室保管。档案室配备的档案装具要符合规定要求,能够满足存储需要,档案室要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做到防火、防尘、防渍、防光、防盗、防有害生物等。
第十三条 中心及各管理部应根据附件样式,制作规格统一的档案盒、档案卷内文件目录、档案移交清单、档案借阅单、档案检查记录和档案销毁清单等。第十四条 贷款业务材料立卷归档后,档案管理员应按照利于保管、便于使用的原则,对档案卷宗进行正确,对档案卷宗进行正确的归类、编序和排列。第十五条 贷款业务尚未终结的档案与贷款业务终结后或贷款核销后的档案应在同一档案室内分类、分区排列和存放。为防止两类档案混杂,可在贷款业务终结后或贷款核销后的档案上加盖印戳等标记。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全部贷款业务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如发现档案损毁或遗失,应立即向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修补、复制破损的档案,及时追索、补救遗失的档案。
第十七条 建立贷款业务档案借阅制度,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信贷业务管理部门人员借阅档案,需经信贷业务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借阅档案,需经中心分管贷款业务领导同意。
第十八条 借阅贷款业务档案应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单、做档案借阅记录。贷款业务档案借阅应在档案室或办公室进行,原则上不得借出。
第十九条 贷款业务档案借阅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可将档案借出。对于借出的档案,借阅人员必须按时归还,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收。第二十条 贷款业务档案借阅人员不得涂改、拆换、损毁、遗失档案。档案借阅完毕后,档案管理员要对档案进行核查,发现借阅人员损坏档案的,要及时报告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员应编制贷款业务档案检索工具以方便档案的利用。第二十二条 贷款业务档案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商业秘密,档案经办人员及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贷款业务档案全宗卷,用于积累和保存与贷款业务档案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文件材料立卷和档案保管分类说明、档案移交清册、档案借阅登记册、档案销毁清册、档案保管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员及信贷业务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对贷款业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负有直接责任。对于为档案管理作出突出成绩的有关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有关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对于伪造、篡改、私自销毁档案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五条 贷款业务终结或贷款核销后,档案管理员要对有关档案进行整理。对于按规定应退还借款人及其他人员的材料要填写退还清单,说明退还材料内容,经借贷当事人签章后退还,并在档案卷内文件目录内注销。
第二十六条 贷款业务终结或贷款核销后的档案仍须保管3年。保管期从贷款业务终结或贷款核销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保管期结束后,由贷款业务档案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小组成员由中心分管信贷业务领导、信贷业务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贷款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员组成。第二十七条 经贷款业务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贷款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档案销毁清单和鉴定报告,档案鉴定小组成员签字(中心分管信贷业务领导签批),专人监督,集中销毁。
对尚未终止借贷关系、尚未失去法律效力和未经鉴定、登记、批准销毁的贷款业务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案卷封面样本
附件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卷内文件目录样本
附件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移交清单样本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8篇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属性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定位关系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发展,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目前普遍认为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和长期性的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种属性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行政职能、经营职能及一定程度的公益性等多重功能。
就目前来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有事业单位的, 也有参公管理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 (详见中发【2011】5号) , 因社会功能不同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 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 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运行中是集三种功能于一身的, 如图1所示。住房公积金归集涉及行政执法等应属于行政职能, 运作过程则可以看成经营活动, 某些事务办理应该归于公益服务。这就出现了无论定位在哪种性质的事业单位都不能做到涵盖或兼顾。既然哪种定位都不能准确涵盖, 那么可以考虑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功能进行拆分, 建立一家住房保障银行来独立行使公积金中心的经营职能。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会功能集中带来的局限性
(一) 制度方面。从制度上看, 三位一体的社会功能不符合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二) 从运行的主体来说, 政企未分开, 权利不明确。中心既承担公积金征收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 又承担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的职能。而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一般是政府行政机构。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逾期管理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 与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模式相似, 这是中心的主营业务, 形成了中心的利润来源。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点上看, 中心又像一个市场主体, 但它的贷款低利率又让它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主体, 而具有某些公益服务属性。但是这种公益属性不是独立的, 它依附于公积金贷款业务而生, 比如中心发放的公租房、保障房项目贷款, 资金就来源于中心公积金业务的累计盈利。贷款低利率是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 不能脱离公积金贷款而存在。
(三) 从运行过程来说, 环节多, 效率低。中心的归集和贷款业务在现阶段都以商业银行为媒介, 整个经营过程存在较为严重的效率损失。但如果中心本身成为住房保障银行的话, 就可以不用再通过商业银行这个环节而大大提升效率, 如图2和图3所示。
(四) 从运行的结果来看, 目前中心的成本偏高。中心除了支付自身正常的运行费用以外, 还要支付给各银行手续费。例如天津中心每季度按照归集额的0.2%支付给建行归集手续费, 按照公积金贷款回收利息的5%支付给各贷款发放银行作为个贷手续费, 从而增加了贷款人的费用支出。
三、建立住房保障银行的必要性
中国当前存在三家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这些银行的职能专门针对特定产业, 属于宏观调控, 而与民生息息相关微观调控的住房保障银行却没有, 因此建立政策性的住房保障银行十分必要。
(一) 建立住房保障银行符合制度需要, 更有利于政企分开。《指导意见》要求事业单位行政和经营活动分离, 因此把公积金中心改组为住房保障银行是制度需要。成立住房保障银行以后, 经营活动交给住房保障银行, 行政功能可以继续留在公积金中心或者是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 这样原中心的行政和经营职能得到分离, 政企分开、主体明确。
(二) 建立住房保障银行来运作住房公积金, 可以提高效率, 降低成本。建立住房保障银行后, 归集、提取和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 从而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如图4和图5所示。
(三) 建立住房保障银行可以拓宽中心的资金来源, 从而扩大受众群体。当前中心的资金来源十分单一, 完全依靠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占全市发放住房贷款的13.5%, 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购房需要。而当前放贷规模受制于归集额的增长, 缺乏增长空间。建立住房保障银行可以突破这种限制, 实现融资渠道多样化。第一, 国家注资。可以控制住房保障银行的发展方向;第二, 可以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第三, 可以上市融资;第四, 通过银行借款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实现多元化。但是这种方式成本比较高, 需要保障银行给予贴息, 只适合救急使用。
(四) 建立住房保障银行可以更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增加投资渠道。当前中心的利润并不留在中心, 没能通过继续发放贷款实现保值增值, 而是扣除中心的管理费用后全部上缴财政, 公积金中心是无权使用的。建立住房保障银行以后, 这种行政隶属关系得以改变, 住房保障银行作为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和资金的使用。当资金富裕时, 可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风险、增加收入, 当资金紧张时, 可以出售投资来补充资金。对于自身的增值收益, 既可以用来发放公积金贷款, 惠及更多职工, 也可以通过投资不同产品来实现保值增值。
综上所述, 建立住房保障银行来进行公积金业务的运营, 拥有主体明确, 运营环节少, 运营效率更高而成本更低的优势。而且住房保障银行既要接受政府的监督, 投资符合国家大政方针, 又要满足职工安居乐业的需要, 从长远上来看, 也有利于保障银行自身的健康发展, 根本上来说符合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梁玉双.我国现行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及趋向[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5, 23
[2]顾澄龙, 周应恒, 严斌剑.住房公积金制度、房价与住房福利[J].经济学, 2016, 1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9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部性质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營利为目的,具有福利性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行政执法权,而且管理运作的住房公积金是社会保障性基金,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基本职能。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所谓住房储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个人所有的住房工资。这就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类似于银行的金融机构——从实践看,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租、供给制的福利性住房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福利性住房制度的弊端日渐显露。一方面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另一方面个人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80年代中期,国务院一系列房改方案相继出台,伴随房改的深入,客观上要求成立为房改服务的配套金融机构,推进住宅商品化进程。1987年,国务院在全国诸多城市中挑选出山东烟台、安徽蚌埠两个中等城市,成立了住房储蓄银行。按照最初的设计,成立住房储蓄银行具有推动房改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双重试点性质,住房储蓄银行可说是应房改而诞生。但住房银行的运营并不成功,先后被当地城市商业银行吞并。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经验,在全国率先创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推行。十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显著成绩,在改善城镇困难家庭职工住房条件、构建住房保证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业务和合理布局的需要,按照属地化原则,设立若干业务经办网点,名称可以定为管理部,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不是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单独登记设立。”根据管理水平、工作业绩、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业务管理工作需要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管理部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包括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权包括: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特别授权包括: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或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下设立二级账户;编制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增值收益单独列账:编制分支机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执行: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发生呆账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经管委会同意,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住房制度改革进入货币化分配阶段以后,住房公积金融通资金和推动住房消费的金融功能更加突出,主要体现在:一是资金归集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规程,是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资金,归集到住房公积金机构在受托银行并从缴存之日起为职工按规定计息。这与金融机构吸纳社会存款基本类同,主要区别在于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长期住房储蓄,二是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上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增值的实现,是以业务收入与支出之差的核算为基础,当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规定所确定的业务收入主要是指在存款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券息收入和住房贷款利息收入。业务支出主要是支付给存储公积金职工的利息和应该支付给委托受委托办理业务银行的手续费等。这种核算和财务管理与金融企业是基本相同的。三是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按现行规定主要是购买国家债券获得利息收入、职工提取用于购建住房和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贷款等。虽然,贷款的发放委托银行办理业务,但仍具有一定的金融性操作。
住房公积金在住房金融中,有三个作用。第一,从住房公积金存款对住房金融的支持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归集的资金,在保证职工提取使用、发放贷款和购买国债之后的余额,称之为沉淀资金。这部分存款利率对于银行来说,属于低成本存款,相对其他社会储蓄存款利息成本较低,且具有量大、稳定的特点,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大量资金头寸,对承办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一定的支持作用。第二,从住房公积金委托政策性住房贷款方面,我国住房消费贷款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银行自营性又称按揭和委托住房贷款,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并存的住房金融体系,政策性住房贷款在住房消费贷款中占有一定的比重。第三,从我国改革开放后住房金融发展初期看,住房金融的发展主要是依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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