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精选12篇)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第1篇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
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
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为明确双方财产归属,避免今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就婚前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1、房产:
2、存款
3、有价证券
4、公司权益
5、理财产品
6、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7、其它投资收益
8、债权
9、其它财产
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
1、房产:
2、存款
3、有价证券
4、公司权益
5、理财产品
6、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7、其它投资收益
8、债权
9、其它财产
三、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约定
1、甲方婚前财产所有权约定;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时,甲方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约定。
2、乙方婚前财产所有权约定;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时,乙方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约定。
四、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方式。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证,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公证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甲方):(签名)协议人(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第2篇
女方: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__月认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 。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银行帐号: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因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浅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第3篇
1.1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中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内可以对存储的婚前资产和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例如这些彩衫是归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等;但无论是哪种约定方式,书面形式的确定都不能缺少。
1.2 夫妻在公证处进行财产约定,公证机构需要据夫妻所申请的协议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本,对夫妻签订的财产和债务等具体实行什么样的预定还有如何分配等权利进行严格的考核。除此之外对于财产分配和产权归属等权利也必须进行严格的核实。在夫妻对财产进行公正时,公证的机构应当对夫妻的身份必须进行调查,夫妻双方民事行为能力是否俱全;协议公证的内容是否和夫妻双方意思一致;财产权属凭证原件是否真实有效;夫妻双方对约定的财产权属是否明确;协议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或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以免发生没有必要的财产纠纷。
2.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作用
一个家庭稳定与否,与夫妻财产约定的协议公证有很大的关系,无论是财产关系还是对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在我国新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作出了明细的注释;但生活中,在纠纷发生后,因一方恶意行为,使得另一方无法出具应有的证据,致使夫妻财产关系紊乱,个人财产与共有财产无法区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夫妻财产单凭书面约定必有后患,因一旦夫妻双方由一方将其拿走或者是损坏,在另一方受到伤害时,很难拿出相关的证据。所以说,家庭财产关系越加的复杂,单凭书面的约定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到相关的公证机构处办理公证手续,而公证的机构对有关的权属必须进行证明,相关收据证件等等也必须收录,当然相关的内容进行约定等都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证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问题,长期在在公证机构处进行存档也是非常有效的办法。这样就可以有效的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促进家庭关系的稳定,还有财产关系等。
3. 夫妻财产纠纷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夫妻之间的财产种类也在不断的增多,财产的构成也在不断的变化,最终使得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问题由简至繁。一个传统的嘉应,夫妻间财产构成的转变,对其稳定性有着很大的影响,离婚率的提高就是最明显的表现;而这些对人们的观念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司法工作中,婚前财产如何被确定,共有财产如何分割是工作中最为繁琐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而夫妻双方引起争议的原因也是该类别的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对于这种事端有着很强的针对性,但必须要使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公正,没有公正的情况下,就非常容易产生财产的纠纷。因此,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不能只依靠书面协议,还需要将协议保存到相关的司法单位,防止一方恶意损坏公证文书,造成另一方没必要的损失。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还有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由此可以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直接手段。这样才可以有效的帮助并明确婚前的财产,婚后的财产确定的数量以及产权归属等,对证明力度有效的增加;最终减少没必要的时间上的浪费,减少夫妻间财产纠纷的发生。
4.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再婚者以及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的改变,老年人的再婚,也逐渐的被接受。但有一点值得注意,老年人婚前财产继承问题,该问题通常都会成为其婚后大事,一方面担心自己辛苦积攒大半辈子的财产落于旁人,另一方面担心新的配偶对自己有所怀疑。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因一方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死亡,其死后的财产继承更是令人头疼。这样的事情,经常会因为一方故意损坏公证文书,致使继承人都得不到相应的遗产。同样的只有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并公正,才可以有效的解决婚前后的财产问题,最终避免夫妻哪一方故意损坏公证文书,致使继承人无法举证,有效的保护再婚者、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的稳定有效的提高。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办理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4.1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应由双方同时对公证机构进行申请,不可以委托旁人代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约定的内容,虽然属于财产关系,但约定的内容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有着紧密的联系,根据《公证程序规则》中,第十一条的规定,与资产人人身有着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办理。所以,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4.2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只限于约定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能对夫妻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以及遗产继承还有子女监护等问题作出约定。无论夫妻约定财产是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都不能规避两人之间的相互抚养义务也不可以依靠约定来排斥或者是指定遗产继承的问题。如果当事人的要求设计了一株以及子女监护的内容归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办理公证,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建议当事人另起订立一株或者是监护的协议。
4.3 公证人员应该对夫妻双方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重要事宜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加以明确。包括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生效的问题,变更或者是撤销协议的程序问题等等,并且在这同时,承办公证员应该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使用的法律了解清楚,是《婚姻法》并不是《合同法》,避免在公正书文当中出现法律引用错误的情况。
4.4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公正应该重点告知协议具有的对内和对外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中,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存储的财产以及遗迹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于双方具有的约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之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一方有外债时第三人应该有所了解,以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摘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即,夫妻双方二人,在婚姻关系内,所续存的财产和二人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一种书面的协议。笔者就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事宜作出简单的论述。
婚前协议,约定如何有效? 第4篇
婚前协议中约定一方若有外遇,则其必须同意无条件离婚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有效吗?
问:我和我老公结婚5年,并有一对可爱的儿女,只是本来很幸福的生活,因为我老公有外遇而被打破,我提出离婚,并要求我老公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我们婚前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上明确约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且子女监护权归无过错方”,但是我老公不同意。我想问下,我们签的这份协议有效吗?我能依据这份协议要求法院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我吗?
答: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给付多少、收入分配等。但是协议内容涉及“离婚”,就如你所述的,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无过错方,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原因是我国的法律倡导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不能对离婚的条件予以约定;婚姻关系的解除系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为准;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也不得通过约定对此进行限制。
约定对婚前房产在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婚前协议有效吗?
问:我与周某原是中学同学,后建立恋爱关系,2014年10月27日双方订立婚前协议,约定结婚后周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屋和屋内所有东西为双方共有财产,货款余额由我们共同承担,并约定该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2014年12月10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择日举行了结婚仪式。但结婚后却发现,我们性格差异很大,婚后12天就闹矛盾并开始分居生活,为此周某提出离婚。我想问下,如果离婚我们签订的婚前协议书有效吗?我能要求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答:你们所签订关于房产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约定财产制是夫妻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的产权制度,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你与周某签订婚前协议时虽尚未结婚,但协议订立后双方之间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即具备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你们于婚前订立的协议也当然产生了约束力,所以你可以依据你们签订的协议要求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骗取财产为目的签订的婚前协议有效吗?
问:我一个很要好的朋友,比较有钱,前不久通过陌陌认识一男网友,随即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即决定结婚。婚前,我朋友在男网友的蛊惑下签订了婚前协议,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婚前的全部财产在结婚后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供夫妻共同生活。结婚后不到一个月,男方对女方态度十分恶劣,还经常夜不归宿,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赌博,并对我朋友说,我和你结婚就是为了你的钱,你可以选择离婚或者等我把你的钱全部输掉。我朋友现在想离婚,只是想确定这种以骗取财产为目的的婚前协议有效吗?
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解除。你朋友与其男网友签订婚前协议时虽尚未结婚,但协议订立后双方之间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即具备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所以协议形式为婚前协议,但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朋友如果有证据证明其男网友是为了骗取财产才与她订立协议并结婚的,则他们之间的婚前协议是无效的。
婚前协议中约定一方若有外遇则放弃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问:我和老公结婚3年,感情一直很好,直到有一天我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才知道原来他有外遇了,而且他们相处已经半年了。我想离婚。请问,我们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如果一方有外遇在先,则主动放弃所有共有财产”有效吗?
答:该类协议可以认为是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只要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所以有外遇一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一般有效,只是应为其留下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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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程序 第5篇
需提交的申办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由公证员接待。
2、当事人按公证员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公证员予以受理,并填发公证受理通知单。
4、公证申请受理后,当事人持公证员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到收费处交纳公证费。
5、公证员对受理的公证事项收集证据,审查,制作谈话笔录,草拟公证词,并呈送有关 人员审核、签发。
6、经签发的公证书送交打印、翻译、校对、粘贴、盖章,制作完毕后送达当事人。
7、公证事项办结后,公证员整理装订案卷并归档。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约定书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第6篇
一、婚前财产协议书范本、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1、协议书范本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4、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
二、婚内财产协议五大好处
1、体现夫妻关爱
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
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
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
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5、减少决策纷争
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第7篇
协议人(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略)
二、乙方的共同财产有:(略)
三、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四、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五、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六、其它(略)。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协议人(甲方):_______(签名)
协议人(乙方):_______(签名)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第8篇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该如何签订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颁布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就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女方20周岁、男方22周岁。2、协议人必须是特定的主体,即是已经领取了《结婚证》的夫妻双方,如果双方未曾登记结婚而签订的《协议书》,只能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而不能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3、夫妻双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签订该协议不能超过夫妻财产制的范围,更不得规避法律效力。5、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签订后是不是就立即生效了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特定主体间的一项法律行为,只有符合了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公证虽然不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是协议在办理公证之后,对于夫妻来说,更容易明确夫妻的财产关系,而对于第三人而言,办理了公证之后容易被第三人确信,处理财产更易被第三人所接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自财富积累的增多,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公证,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也是在现代人追求自主、平等的婚姻财产观念作用下产生的新生事物,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
二、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会存在什么问题、公证时该注意什么呢?
虽然《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产权归属,但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因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很多签订了的约定协议不能生效使用,给当事人造成很多麻烦。常见的问题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未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例如一对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权利人为夫妻双方,二人约定:所购的以上房屋归男方所有;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因为不懂相关的规定,没有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手续,也就是说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权利登记人仍是夫妻双方二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向某人借款10万元,用其名下的房屋抵押给出借人,但未告知出借人他们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男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期偿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债权人仍旧可以视夫妻中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因为男方在向出借人借款时未能满足“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只有在办理了某种公开手续或为第三人明知的情况下,财产协议对第三人才有抗辩力”的条件。
在夫妻约定将婚后共同的房产归一方所有时,公证员要告知双方公证后一定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使登记权利人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权利人保持一致,并要求对方配合办理约定房产的登记权利人变更为一人。
第二种情况是混淆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与赠与、与《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概念。
一对夫妻在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缴纳了全部的购房款。二人在结婚登记后,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将属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约定为夫妻二人所有。申请对此《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这种情况下,其实当事人混淆了赠与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概念。一方将婚前自己所有财产约定为夫妻双方共有,其实是一种赠与行为,适合签订赠与书、受赠书或者是赠与合同来处理比较恰当,而不适合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形式。
尚未结婚的二人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将属于二人各自名下的房屋约定为各自所有,尚未结婚就不能称之为夫妻,何来夫妻财产?如果要办理公证也应该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而不是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混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和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情况也会出现。第三种情况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当地的经济适用房,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办理了银行贷款并用以上所购房屋进行了抵押办理了登记手续,但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就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将以上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再承担还款义务,但没有经过贷款银行即抵押人的同意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因为在办理银行借款手续时双方在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上都签了字,所以离婚时自己约定的抵押物归一方所有的情况抵押权人并不知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押人也不会同意他们将抵押物归一方的约定),应该是无效的。
另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把夫妻共有的财产(含有房产)在离婚时约定都给孩子所有,而孩子尚未成年。此种情形下,其他的动产很好处理,给孩子在银行开户将财产存入孩子名下即可,而房产都给孩子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但因孩子未成年不能签订受赠书或者是赠与合同(父母作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法定代理人还是父母签订受赠书或者是赠与合同也不合适),则不能变更过户到孩子名下,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时才能让孩子签订受赠书或者是赠与合同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所以为避免双方反悔、预防纠纷的发生,公证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以上经常出现的问题,公证员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都会告知当事人如何避免并解决当事人的问题。现通过一公证的案例来予以说明。
一对夫妻有两套房屋,该两套房屋均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另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另有银行存款、股票等资金。夫妻双方约定:将以上两套房屋的产权均归女方一人所有,婚后所得财产归二人共有,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
公证员根据双方的情况,要求双方提交了相关材料并查证双方不是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且双方是自愿签订、没有存在欺诈、隐瞒等情形的情况下,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并起草了约定协议书,内容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现住************。
乙方(女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现住************。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一、以下两套房屋均系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位于**省**市**区*****号的房屋(产权证号:*市房产证号:*********),权利登记人为甲、乙;
位于**省**市**区*****号的房屋(产权证号:*市房产证号:*********),权利登记人为甲。
双方确认,以上两套房屋均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二人约定将以上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均归乙方(即女方)一人所有。甲方承诺:该协议公证后三十日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将上述两套房屋中的权利人变更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归女方一人所有。
不管在男方或女方各自名下***银行的存款和收益以及各自名下的股票、基金和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
双方保证认真履行此协议,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以上家庭所有财产总和10%的违约金。
以上协议为二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双方不存在虚构、隐瞒事实的情形。
协议人:
甲方乙方
20**年*月*日
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不经公证就可以产生效力,那么公证有什么作用呢?
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培养和维系夫妻双方良好感情: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的生活。婚姻发生变化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即使有纠纷发生也有约定在先有据可依。有这样一对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双方约定:不管二人离不离婚,以上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女方一人所有。双方就此申请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后双方离婚,男方要求分割以上房屋。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达成该约定行为时不是以离婚为条件的,所以更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为双方就财产进行的约定。
最终法院依据该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将该套房屋判给女方所有,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公证过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离婚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当扎实的证据,对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在财产问题上吃亏的情况,虽然对当事人同情,但也毫无办法。
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不会再为划分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也就不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此可见,财产约定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所以,相信公证,把你们的问题交给法律专业人士来防范,既节约了成本又减少了麻烦,何乐而不为?
参考文献
[1]林艺枝.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探析[D].复旦大学,2009.
谈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看法 第9篇
关键词: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协议;公证
1 引言
随着社会法制的发展和法律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法制意识逐渐增强,传统的婚姻观念也在转变:对待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更多的人采取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协议来进行明确划分,而通过公证的形式的也逐渐常见化。这种以法律形式保障婚姻当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划分的做法,一定程度上积极地调整婚姻中夫妻两人的财产关系,有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维护婚姻中的个人权益,尤其在处理离婚时财产纠纷时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
2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2.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定义、适用主体和范围
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有三种,其中夫妻财产约定制是其中一种,根据协议的时间可分为婚前和婚后两种财产约定协议,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也就是指通过公证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对夫妻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归属进行协议性的分配和确认。这是合法的律法行为,其协议主要受到我国《婚姻法》的法律保护。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主要是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因此主要适用主体,也就是适用对象是具有婚姻约定的、已婚或者未婚男女。这里强调约定协议建立的前提是协议双方是已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具有婚姻关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如果是未婚同居或者是无效婚姻的,则财产约定无效。
而根据财产获得的时间可以把夫妻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而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则包括这两方面的财产,但是可以根据具体协议内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不同的约定:属于婚前财产的,比如夫妻双方结婚前两人各自拥有的不动产(如房产和其他财产物品或物权)和动产(如汽车、珠宝等)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可以进行约定支配的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比如丈夫好友的财产不归属到约定的财产范围中。而协议的约定可以面向夫妻全部财产,也可以只约定部分指定财产。而协议的约定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而不能通过口头形式,后者内容不够明确,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而且我国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是和法定财产制结合应用,具体适应情况为:对于夫妻财产,一般按照财产法定制执行,但如果夫妻双方进行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则约定的财产则优先按照约定协议执行。
2.2公证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的作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作为契约财产的一种法律约定形式,本身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当提出申请后,公证单位或者公证机构就会依法对其进行公证,并会发放对应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法律文书,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应,以后夫妻财产的归属和继承等问题则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预防以后发生的一些纠纷和诉讼,并可以作为以后财产纠纷时的法律依据。公证是保障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法律效力的一种司法制度,为了保障相关规定的依法实施。
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必须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机构是由国家设立的、专门办理公证业务和其他相关事务的法律机构。
公证机构在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时必须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主要是为了确认约定协议的适用主体、客体和适用条件和财产范围等,以及协议的真实性、自愿性和合法性,主要包括公证受理和形式审查两个流程。公证机构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对当事人告知对其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保障约定协议当事人的知情权,也减少以后的纠纷和误会。
3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基本流程
要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必须经过当地的公证机构。具有婚姻约定的男女或者夫妻需要一起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协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和有关的所有权、适用权证明及财产清单;并起稿财产约定协议,对财产约定的当事人身份信息和财产情况进行阐述并约定好财产的归属及其他具体适用情况补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夫妻双方当事人的亲自参与,保证协议的申请和要求制定符合双方的意愿。当事人提出申请及填写相關资料后,需要等候公证处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再由公证处出示相关法律文书,才能说明约定协议成效。
4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意义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而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法,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涉及双方的切身利益,往往容易引起各种不愉快的纠纷和矛盾,破坏婚姻的稳定,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协议,并通过公证的法律手段,在处理婚姻财产纠纷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制度作为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种,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这不但保障夫妻某一方自由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也保障了夫妻双方享受相关财产的权利。提前对财产进行约定协议和公证,一方面可以预防以后可能发生的一些财产纠纷,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果之前已经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进行公证,那么财产的归属划分十分明确,并具有法律依据,当事人需要遵循协议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从而减少各种不必要的纠缠。而且公证保证了当事人的自愿与知情以及协议的合法合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和财产自由,体现法律对公民的财产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另一方面,一定程度维护了婚姻和家庭的稳定。许多离婚案件的核心都离不开财产问题,如果在婚前或者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就其财产进行一定的公开坦诚,不但可以增加伴侣的信任度,还可以通过对婚前和婚中的财产划分进行良好沟通和协议,减少双方对财产利益问题的矛盾和误会,对以后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具有一定的规避作用,更有利于长期婚姻的维系和家庭的和谐稳定。
5 结语
遵循法律,善用法律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常见现象,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维护权益是21世纪人理智的做法。在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问题一直是十分重要问题,正确处理好则有利于维持婚姻的稳定与持久,而事前双方的良好沟通和利用法律手段对夫妻财产进行公开划分和合理合法的处理,是一种维护婚姻的理性行为。
参考文献:
[1]史宏,陈茜.如何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J]. 西部法制报,2014,(03).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范例 第10篇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地: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地: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自愿、诚信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
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
———————————————————————————————
三、乙方认可甲方就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还贷部分的钱款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在任何时候均放弃对此还货部分钱款的共有权、分割权等主张。
四、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五、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一方如何使用、处置(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完全由产权所有方独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六、甲、乙双方对各自所有财产处置(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所产生的权益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七、婚后甲、乙双方各自使用个人所有而非双方共同共有的资金投资开发的商业项目、添置新的财产均属投资方独自所有。双方共同投资项目和添置新的财产均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八、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均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婚后各自因投资、个人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均由投资方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消费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刻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财产约定协议 第11篇
甲方(系乙方配偶):唐某,男,汉族,1907年7月13日出生,某市某房地产管理局公务员。
住址:某市某区某路某楼某号房。
乙方(系甲方配偶):韦某,女,汉族,1908年2月27日出生,某市某房地产公司职员。地址:同上。
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对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的归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婚前出资购买,一乙方名义办理登记的一部牌号为某号的某牌汽车一辆归乙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使用。
第二条:甲方的其他婚前财产和乙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见甲乙双方婚前财产清单)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的婚后全部收入所得为双方共同财产,用于双方的生活和投资经营,收益归双方所有。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谭某乙方:韦某
2011年8月6日2011年8月6日
附:
1、甲乙双方婚前财产清单;
财产约定协议书 第12篇
财产约定协议书
1甲方(男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夫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婚内购买的一处房屋的归属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年月日获得位于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权,由于该处经济适用房尚未确定具体坐落位置,具体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积在乙方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注明(该处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为该房屋)。
二、本协议仅针对该套房屋的权属问题及与该房屋有关的财产性权益进行约定,甲、乙双方的其它财产不适用本协议。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购买该房屋产权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全部款项均由乙方支付,该房屋购买后为乙方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承认该房屋为乙方个人财产并放弃有可能与该房屋产生的任何权益。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该房屋所产生的自然增值、投资性收益及任何可能的财产性收益均为乙方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甲方不得要求分割。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乙方死亡,甲方不具有该房屋的继承权,该房屋由乙方子女:(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利用婚姻关系擅自对该处房屋做出任何处置,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所受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七、婚姻存续期间,如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对该房屋进行处置、修缮等事宜,乙方应当向甲方发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乙方签字按手印方可生效。
八、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之含义,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应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财产约定协议书
2男方:颜道义,1984年7月12日生,汉族,现住:小溪塔云杰阁4单元702号,身份证号码:
女方:崔菊秀,1988年9月28日生,汉族,现住:小溪塔云杰阁4单元702号,身份证号码:
甲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枝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手续,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根据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云之杰阁4单元702号房屋(房权证字第号)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及家电、家具等均为女方崔菊秀个人财产,若今后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上述房产及全部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第二条、存款及个人收入所得
婚后男女双方有共同存款的系双方共同财产,属于个人收入所得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资收入等)属于婚后个人财产。
第三条、债权债务
1、由于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云之杰阁4单元702号房产系银行按揭房屋,若男女双方今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时,该房产此后的银行按揭还贷款由女方自行承担,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按揭款的费用,女方不对男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2、婚前或婚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一方自行承担。(注: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等)
3、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4、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5、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送对方的财物归接受方个人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或继承的遗产及其它受赠予的财产归接受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对于离婚的约定:
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共有财产,净身出户。
(2)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三)女儿颜梓薇由女方抚养,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
2、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男方必须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整。
3、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4、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第五条、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
财产约定协议书
3甲方:男,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女,汉族,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中财产的归属予以明确,特签订本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财产问题
1、下列财产为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1)乙方婚前个人以按揭方式购买的位于房屋一套(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房屋产权证办证日期为:xx);
(2)乙方婚前个人以按揭方式购买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xx,房屋产权证目前暂未办理);
(3)乙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小汽车一辆(品牌为,车牌号码:皖)。
上述所列的财产均系乙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享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因按揭所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以上财产不具有所有权,也无权对上述财产主张任何权利。
对乙方上述房屋尚未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乙方用其个人工资收入偿还,甲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并对上述房屋也无权主张任何权利,上述所列的财产仍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乙方享有上述财产的完全所有权。
2、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
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3、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
自本协议签订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二、债务问题
1、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承担的约定。婚前因为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偿还、支付的义务与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款,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2、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约定
双方现未生育子女,如果生育子女,子女的抚养费用、以及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按照实际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
四、对于离婚的约定:
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而离婚(包括但不限于:男女交往影响夫妻感情的、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赌博、撒谎、遗弃、虐待、婆媳问题等行为或违法行为影响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
五、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六、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清楚了解其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并自愿遵守协议约定内容,且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误解等可变更、可撤销协议的情形。
七、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甲方:
乙方: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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