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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运营企业法律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核电运营企业法律(精选4篇)

核电运营企业法律 第1篇

从广义的角度讲, 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 现代企业所存在的决策、人事、财务、商业等管理和运营方面的风险最终都可归结到法律上的风险。因为产生企业运营风险的深层次原因都离不开最终通过国家法律予以调整的企业运营不可避免的涉及国家、社会、企业自身和个人等方方面面利益冲突。而这些利益和矛盾冲突就是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一系列原因或条件。对此关乎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原因或条件 (成因) 问题, 我们不妨从企业内外两方面做一些更为具体的分析。

(一) 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组织形式, 其运营首先体现为人的因素, 其运营的风险也必然首先是人的风险。人, 在企业中可大致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类。当然, 这一分类又具有极大的相对性, 因为在一个企业中总有相当比重的人对下是管理者同时对上又是被管理者。企业经营好坏, 归根结底, 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 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们基本可以控制并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

其次, 从制度层面上讲, 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或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内在潜因。俗话说“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组织管理企业, 不能光靠企业领导个人的权威和能力, 科学的管理其实最主要是指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正是由于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圣人或天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欲和弱点, 所以才需要良好的制度来约束。当然, 制度本身也包括对物、对事的管理, 但这一切最终还是通过对人的管理来得到落实。制度是由人来制定产生的, 而我们人自身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 所以, 十全十美的制度也是不可能存在的。企业运营的效率与风险总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这就犹如一把双刃剑, 如我们为偏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制定的一些管理制度, 其中也必然暗含着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增加。

再次, 从企业运营的物质载体看, 企业自身规模超大、机构庞杂也是现代企业内部存在“多米诺骨牌”效应的直接依存的条件。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 现代企业都在不断地进行 (有时甚至是盲目的) 扩张, 已经成为一个个超大型的“经济巨人”, 其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化、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多样化已大大超乎前人的想象。为了更加有效的组织生产要素, 企业自身的组织机构也变得异常的复杂, 企业自身内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也变得越来越困难, 这同时也就意味着控制企业运营法律风险控的成本增加、难度加大。在此情形下, 当企业被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控制或操纵时, 尤其是当企业背离了守法经营的基本理念时, 只要其中的一个环节出了问题, 那么“多米诺骨牌”效应就起作用了, 对企业所造成的损失很可能就是全局性的、致命性的。

(二) 企业外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一, 竞争对手方面的原因。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总是要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 也就是说, 参与竞争的任何一方都会想方设法尽可能为自己争得有利地位, 包括会利用竞争对手的一些弱点、在法律方面的疏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如果一方权利保护的意识比较淡薄、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完善等, 那么就极有可能会被竞争对手或第三方利用, 反而将自己置于被动地位, 遭受不该承受的利益损失。随着科技的发展, 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 企业面临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会越来越突出。目前不少现代知名企业的商标、网络域名被强注就是很好的说明。

第二, 政策及法律法规自身变化的原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自身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毋庸质疑, 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国家旧有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不断的被废止和变更, 同时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不断的产生, 或者说正在日趋走向严密和完善。每个企业都会遇到昔日合法或不违法的事情, 今日或明日可能就变成非法的。然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 几乎每一个企业都是按照一定的惯性来进行企业管理或从事交易行为的。尽管企业的管理者总想了解最新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 但总有了解不到或了解不全面的时候。所以,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对不能把握其变化的企业来说, 无疑也是一种产生法律风险的外在因素。

第三, 其他非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非企业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外部侵权等。俗话说“人算不如天算”, 尽管我们已经尽了极大的努力去规避尽可能的所有风险, 但仍有许多风险是我们无法规避掉的, 如作为意外事件的社会动乱、罢工等 (在有些国家或国际贸易中可归入不可抗力) , 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自然事件等, 政府和其他单位主体或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 (如政府部门对企业不正当的收税和罚没财产) 等。

二、对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对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防范包括国家的防范、社会的防范、企业自身的防范等内容, 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值得说明的是, 本文所提及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对策是针对上文对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成因的分析而展开的, 所以只是就企业自身的防范而言的, 就国家和社会的防范对策则不予涉及。透过以上我们对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成因的分析, 如何实现企业内部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我们认为:企业自身, 尤其是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层应不断地反省自己, 踏踏实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 注重内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充分利用社会现有的人才资源。对于现代企业而言, 其自身人员的整体素质决定了企业存在的自身价值和未来的竞争地位。人才的得失是企业最重要资源的得失, 企业没有了人才就会逐渐失去企业现有的一切。既然人的因素是企业中最活跃、最具能动性的因素, 那么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就没有必要不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第二, 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 使企业行为具有更大的可预测性。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化解企业的运营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讲, 完善企业的管理, 控制企业运营上的风险, 就是要搞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性问题是围绕如何实现制度与人的互动结合来进行的。我们认为, 如果要使企业行为具有相当的预测性, 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 其中制度的完善是第一位的、前提性和保障性的。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定和“法制化”过程。大型现代化企业要实现顺利运营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组织结构、人事、财务、审计、法务、投资决策等内部规章制度, 通过这些制度建立起实现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的运行机制, 从而增强对企业行为的可预测性, 实现对企业运营风险的最大控制。

第三, 一定要坚持守法经营的基本理念, 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利用法律提供的运作空间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 但若其放弃了守法经营的基本理念, 那么其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便成为迟早的事情。美国能源巨人安然公司的破产也正是因为企业本身没有守法经营发生了大量违规操作的行为所致。在一个权利保护受到限制或不利于实现权利保护的司法环境中, 侵权或违约可能会暂时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是, 凡事有利必有弊, 企业由于侵权或违约行为而丧失企业诚信所带来的潜在损失, 可能会对企业造成更大的不利。所以, 从功利的角度讲, 从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考虑, 企业只有树立起守法经营的理念, 且尽量不要做侵权或违约的事情, 才是企业发展长久之计, 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化解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核电运营企业法律 第2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 因自身经营行为的不规范或者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而导致对企业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作为国家的企业而言, 必须熟知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 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对于企业的正常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法律风险防控是一项完善的系统工程, 从外部法律环境评估到内部企业业务分析, 从风险查找识别到预防和处理, 都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 涉及企业所有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 对油田企业经营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对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有着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意义。

1 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分析与相关认知

通俗的讲, 法律风险取决于法律环境健全的程度, 油田企业面对的法律环境越健全, 对企业依法经营的要求就越高, 不依法经营产生的法律风险也就越大。

1.1 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特点。

油田企业运营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风险, 有的来自油田企业内部, 有的来自油田企业外部, 其中有政治、法律、市场以及社会等不同种类的原因形成的风险, 有可控的风险, 也有不可抗力的风险。而法律风险是基于法律环境产生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商业风险, 是企业权利义务失范导致的法律责任, 产生实际损害的现实可能性是可以预测的。因此, 法律风险至少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1.1.1 法律风险产生的基础是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能有效实现。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 油田企业运营的全部过程也是依法取得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依法保护权利的过程。油田企业和政府、股东、客户、供应商、员工之间形成的各类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不管来自法定还是约定, 如果不能依法取得、行使或履行, 必然产生法律风险。

1.1.2 法律风险往往与其他风险交织在一起。

因为凡与第三方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管理业务出现争议纠纷不能妥善解决, 必然诉诸法律, 所以法律风险寓于其他有关业务风险之中。

1.1.3 法律风险产生的实际损害, 以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前提, 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

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 所以企业对自身违法经营导致的法律后果往往处于被动承受的境地, 同时有的法律风险一旦产生, 往往具有颠覆性的威力。

1.2 企业法律风险分布和产生有一定的规律性。

在相同法律环境下, 法律风险在不同企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取决于企业市场化的程度、规模、组织形式、业务性质、范围以及社会敏感度等。法律风险在某一特定企业中又主要分布在监管和交易两大领域。来自监管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做而企业不做或不适当地做, 法律禁止做的而企业做了。来自对外交易的法律风险, 主要是企业与其他相对人不恰当地约定或履行权利义务。

1.3 企业法律风险不可避免, 但是可以防控。

一般而言只要有法律就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转化为实际损害, 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 并且发生的几率很高。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只是被动地承受法律风险, 相反法律风险大都是可防可控的。首先法律的本身具有公开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绝大部分法律风险本身是可以预见的。其次法律风险是一种危害的可能性, 其本身在可能与现实之间防范和控制的余地很大。三是法律风险转化为实际损害, 很大程度源于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包括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 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 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 甚至故意违法经营等造成的。通过内部加强管理, 就能够实现有效地防范与控制, 只要公司自身行为合法, 就会大大降低法律风险即使出现风险也可以依法化解风险, 避免风险转化为实害。

1.4 防控法律风险的前提是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 包括立法的完备性和执法严肃性;以及企业自身状况, 包括企业市场化的程度、规模、组织形式、行业特点和社会敏感度等要素来评估企业具体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2 油田企业法律风险的分布和防控主要特点

2.1 适用法律广泛, 法律风险分布广。

油田企业在运营中涉及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刑法等国内法律。跨国经营和境外上市又须遵守涉外法律、国际条约与惯例等。

2.2 对政府许可的经营权利依赖度高。

油田企业的探矿权、采矿权、土地权、油品经营权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权等都来自政府的专门许可, 而这是油田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 随着市场开放和行政法律的加强, 企业依法获取经营权利和机会的同时, 法律风险也在加大。

2.3 法律风险在企业不同运营领域的分布, 既有共性, 又各有侧重。

经营管理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对外交易大, 合同法律风险大的问题。石油、管道、炼化作业等, 主要涉及安全、环境、资源等法律的适用, 境外上市还要涉及所在地法律遵守和监管。

2.4 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特点和内部多专业、多层次的管理格局, 决定了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难度大。

3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

3.1 强化重大经营项目的法律参与机制

企业强化法律部门参与项目决策和运作的机制, 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基本实现两个方面的重大转变:一是向主动型转变。法律部门注意市场法律环境变化, 根据市场项目的特点和交易规则, 在项目前期就重大法律问题主动提出研究论证意见, 为项目决策提供支持。二是向谈判主导型转变。对项目运作模式、重大风险、责任分担以及协议合同框架设计等, 法律部门会同计划、财务、审计、供应等部门组成合同谈判小组进行谈判。谈判前应拟订出专业技术、经济商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具体方案, 作为项目洽谈和运作的基本依据。

3.2 优化企业规章制度, 促进法律风险防控有效实施

要健全企业运营和发展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制度应尽可能言简意赅, 便于执行。企业应对制度的实效性进行定期的管理评审, 其评审间隔期不应过长, 以满足制度适用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

要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查管理。必须在充分调查对方履约能力、信誉基础上, 坚持查验“两证一书”制度, 即查营业执照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该合同要求;查合作单位的队伍准入证, 是否在有效期间, 准入范围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查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授权范围。防止出现合同领域的法律风险。

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合同按期履行。签订合同前要分路、分项目落实资金, 只有在资金 (或计划) 到位后方可按程序签办合同。

要严格把好验收与结算。

3.3 要重视企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提高法律素质及经营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水平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的重要因素, 法律事务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水平高低, 直接影响到法律风险的防控是否能够得到实效。首先要定期对企业法律顾问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进行有效的培训。其次要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兼职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增强其法律风险的预见和防范能力。再次要重视企业经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 特别是针对企业主要领导, 以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郭进平.防控法律风险是依法治企的前提[J].中国石油企业.[1]郭进平.防控法律风险是依法治企的前提[J].中国石油企业.

[2]王晶龙.施工企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J].建筑经济.[2]王晶龙.施工企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J].建筑经济.

核电运营企业法律 第3篇

从广义的角度讲,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现代企业所存在的决策、人事、财务、商业等管理和运营方面的风险最终都可归结到法律上的风险。因为产生企业运营风险的深层次原因都离不开最终通过国家法律予以调整的企业运营不可避免的涉及国家、社会、企业自身和个人等方方面面利益冲突。而这些利益和矛盾冲突就是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一系列原因或条件。对此关乎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原因或条件(成因)问题,我们不妨从企业内外两方面做一些更为具体的分析。

(一)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组织形式,其的运营首先体现为人的因素,其运营的风险也必然首先是人的风险。人,在企业中可大致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类。当然,这一分类又具有极大的相对性,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们基本可以控制并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其在进行管理或决策时,必然首先考虑其个人的私利并有可能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不惜让企业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在选择用人时,本身就存在着对所用人员道德的一种赌博,而这种赌博本身就是一种风险。

其次,从制度层面上讲,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或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内在潜因。制度是由人来制定产生的,而我们自身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所以,企业运营的效率与风险总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为偏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制定的一些管理制度,必然造成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增加。

第三,从企业运营的物质载体看,企业自身规模超大、机构庞杂也是现代企业内部存在“多米诺骨牌”效应的直接依存的条件。其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化、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多样化使企业自身的组织机构也变得异常的复杂,造成企业自身内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变得困难,这就意味着控制企业运营法律风险控的成本增加、难度加大。在此情形下,“多米诺骨牌”效应的作用,对企业所造成的损失就是全局性的、致命性的。这种伴随着企业不断扩张而导致企业自身规模超大、机构庞杂所增加的运营风险在现代社会中显得越来越突出,并且也越来越重要,美国安然、凯马特等巨型企业的破产倒闭就是最好的例证。

(二)企业外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一,竞争对手方面的原因。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总是要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也就是说,参与竞争的任何一方都会想方设法尽可能为自己争得有利地位,包括会利用竞争对手对方的一些弱点、在法律方面的疏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现代企业的竞争已经跨越了国界,企业竞争的水平和激烈程度在不断升级,自然企业所面临竞争对手方面的法律风险也会加大。

第二,政策及法律法规自身变化的原因。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自身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企业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国家旧有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不断的被废止和变更,同时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不断的产生,或者说正在日趋走向严密和完善。

第三,其他非企业自身的原因。

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非企业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外部侵权等以及政府和其他单位主体或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如政府部门对企业不正当的收税和罚没财产)等。

现实中导致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因素要比以上所分析的更多、更复杂,并且不可能是单独一个或几个因素在起作用,而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各种因素结合在一块才起作用,其中必有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主导因素的不同又决定着不同的法律风险类型。

二、对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对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防范包括国家的防范、社会的防范、企业自身的防范等内容,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值得说明的是,本文所提及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对策是针对上文对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成因的分析而展开的,所以只是就企业自身的防范而言的,就国家和社会的防范对策则不予涉及。透过以上我们对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成因的分析,如何实现企业内部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我们认为:企业自身,尤其是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层应不断地反省自己,踏踏实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注重内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充分利用社会现有的人才资源。

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其自身人员的整体素质决定了企业存在的自身价值和未来的竞争地位。人才的得失是企业最重要资源的得失,企业没有了人才就会逐渐失去企业现有的一切。所以,这就企业要不断加强对企业内部人才的培养。企业要防范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企业自身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精通法律、财务、审计和运营的管理人才。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企业内部法务、财务、审计等专业职能部门的人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偏私性决定了他们有时可能不会发现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时甚至隐瞒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这就涉及到如何充分利用企业外部的人才资源的问题。

第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使企业行为具有更大的可预测性。

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化解企业的运营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讲,完善企业的管理,控制企业运营上的风险,就是要搞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性问题是围绕如何实现制度与人的互动结合来进行的。我们认为,如果要使企业行为具有相当的预测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其中制度的完善是第一位的、前提性和保障性的。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定和“法制化”过程。

第三,坚持守法经营的基本理念,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核电运营企业法律 第4篇

国有企业推行法律事务管理已经多年, 尤其是这几年来, 在国务院国资委的大力推动下, 积极推进三个三年目标, 积极实行两个“问责”, 落实企业法律工作的机构与人员及从业者的待遇, 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跨跃式发展。但是, 对标先进, 也存在不少差距与不足, 主要有:

1. 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认识有误区

认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可有可无。上级领导要求了, 也设立一个机构或是找个人兼职一下, 做做样子应付上级检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没有设立法律事务人员, 不也是一样的经营。而且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使企业管理环节和流程变得复杂、繁琐、增加了企业管理费用, 降低了运作效率。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只是在企业发生诉讼案件时才有点用, 配合外请律师来打个官司而已, 平常作用不大。

2. 法律事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

企业内部对设置法律事务机构认识不统一, 导致机构不健全, 甚至没有机构。法律事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随便找个人兼职, 导致法律事务工作开展难度大。

3. 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足, 影响法律事务的功能发挥

从业人员有的是学法律专业的, 有的是企业其它专业人员, 出现了专业与岗位脱节的“两张皮”现象。法律专业人员, 对法律条款比较了解, 但缺乏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工程专业技术知识;而企业内部其它专业人员转岗到法律事务岗位的, 却相反。从现实来看, 很少有综合的法律事务人才。再说, 法律事务人员只是内部管理的一个岗位, 真正有诉讼案件时, 还得聘请专职的律师。如此, 久而久之, 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受到削弱。

4. 法律事务工作难以融入管理、进入流程

由于重视程度的不同, 各个单位领导对法律事务的认识程度不同, 依法治企的理念不深, 导致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就管理说管理, 很难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流程的全过程中。

二、正确认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主要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运行中, 自学主动依法治企,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防范规避风险, 增强企业应变、发展、竞争能力, 实现效益最大化。在西方, 企业法律事务一直以来是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 一般都会设立专业的法律事务部门, 或雇佣专职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如苹果、三星等跨国企业均有独立的法律顾问团队。在我国, 经过了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也已经清醒认识到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 但相比西方企业仍有较大差距。

1. 正确认识企业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面临的风险很多, 我们作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 在参与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中, 所面临的风险更多, 最为突出的还有汇率风险、国外工程所在国法律风险、宗教风险、政治风险等。从当前企业运营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情况来看, 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是违规风险。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如在工程分包过程中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采用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资质不达标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等;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等, 此类风险在我们建筑企业中尤为普遍。在海外施工中, 违反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或是国际公约规定, 一旦发生诉讼, 企业的损失相当大。

二是违约风险。由于合同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法律风险。这其中既包含了因企业自身违反约定事项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也包括因合同对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事项导致企业权益可能受损的风险。此类风险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概率最大, 造成的损失也较多。

三是侵权风险。由于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因企业自身的有意或无意的不当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如企业施工不当或地质条件、环境污染等造成的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受损;企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工资发放不到位;企业强制员工违章作业, 导致安全事故等。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 如专利、商誉、商标保护受到他人侵权等。

四是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此类风险属于企业未能及时行使法定权利或约定权利而产生的风险。如未能及时申请注册专利、商标, 导致被他人抢注;或企业未能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或合同解除约定不明确, 导致权益受损;或是怠于行使债权确认, 超过诉讼时效等。

五是行为不当的风险。基于法律上的原因, 行为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负面后果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如在施工当地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引发冲突, 或因企业未采取保密措施导致经济、技术信息泄露造成的法律风险等。

2. 正确认识法律事务工作的三大功能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生产管理休戚相关, 有其自身的功能, 主要是:

一是预防功能。企业法律事务通过参加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就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起草、审查企业的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书, 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 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 保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防止企业经济损失。

二是挽救功能。在企业出现法律纠纷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及时地采取补救措施停止权益受到侵害, 并及时地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有力证据, 通过直接代理或是协助外聘律师, 参与案件诉讼当事人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正当权益, 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是宣传教育功能。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 进行企业内部员工的普法教育、风险防范教育, 及时给企业有关部门和内部职工提供法律咨询等, 宣传有关法律常识, 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从而结合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正确认识法律事务工作的作用

法律事务工作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法有序开展,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已并列在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之后的一项企业重要管理工作。

一是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 实现效益最大化。在商业社会中, 效益与风险同在, 没有无风险的效益, 这是商业经营中的法则, 这里的风险并不完全是指商业风险, 还包括重要的法律风险。因此, 防止法律风险, 是提高企业效益, 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管理手段之一。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降低风险几率。法律风险的管理, 对于企业运行、经营风险管理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使企业在规范运作的同时, 降低企业为应对风险而做出的额外支出, 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应对处理突发性事件、重大事故的能力。法律事务建立针对突发性事件的风险预案及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危机处理方案, 并对企业人员进行法律意识的宣传, 可以降低企业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四是有利于降低企业诉讼案件的发生率, 挽回因诉讼产生的损失。当企业法律事务实现了对法律风险的有效管控, 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内外法律风险都能予以全面管理时, 企业就能够尽量避免风险, 有利于创造和谐、稳定的经营环境。而且本企业法律事务团队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都比较了解, 能够更好地参与诉讼, 更有效从企业实际出发, 减少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三、融入管理, 进入流程, 充分展现法律事务管理的价值功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也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下,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 参与市场竞争, 那么就要高度重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切实将法律事务管理融入各项管理制度中, 进入到各个流程里, 有效防范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做到依法治企, 做大做强做优企业, 实现升级转型, 持续打造奇迹。

1. 参与经营决策, 推进依法治企

确保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 是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重要职责, 也是企业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顶层设计来说, 要坚持完善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制度, 有条件的应配备专人专职。总法律顾问应当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进入领导班子, 列席各类会议, 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并为企业提供法律事务咨询。企业各级领导及各个部门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 同时也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的运行体制与机制, 有力推进企业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不断提高依法治企的自觉性。

2. 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确保企业经营合法合规

企业的制度建立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 不仅涉及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可行性, 更不可与相关法律冲突, 如制定《员工手册》时就必要参照《劳动法》, 制定《分包管理办法》就必须参考《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 如果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与国家的法律相抵促, 不但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反而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国资委对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要明确要求必须达到100%, 法律事务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审核, 是企业管理的客观需要, 也是规避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必要条件。

3. 规范企业合同管理, 减少合同风险

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 从2010年以来, 先后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合同范本》等, 明确合同签订、会签、法律事务审核流程等相关规定, 合同会签审核数量从2010年的60份递增到2013年的全年300份以上;合同的审核率从原来的不到10%递升到99%, 并形成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在审核中, 做好大量的相应合同方的资信资质、授权委托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从而实现了诉讼案件大幅度降低, 参与诉讼也基本胜诉。可见, 通过法律事务的管理, 既推进企业依法治企的理念落实, 又提高了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 形成良好的管理文化, 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利益, 是一项一举多得的管理提升措施。

4. 及时处理纠纷诉讼,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及时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效果是相当明显的。几年来, 我所在单位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工程项目数量的日益增加, 合同数量急剧上升, 纠纷诉讼的数量也明显增多, 涉案金额不断增大。法律事务工作能够从企业内部出发, 立足本企业实际, 第一时间掌握案件资料, 及时处理纠纷诉讼。自2010年至今, 已成功处理律师函纠纷12起, 直接代表分公司参与诉讼19个案件, 挽回和避免损失570余万元, 免律师费50余万元。并且在诉讼结案后, 及时将相关案例进行通报, 做到了既教育职工提高法律意识, 又及时地针对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薄弱点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 避免了同类纠纷诉讼再次发生。

5. 强化企业管理行为, 化解企业内部风险

法律事务是企业管理的管理者, 同时也是强化企业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如企业规范印章管理, 用印必须要经过领导审批, 每次用印必须登记, 用印的材料也必须经过法律事务的审核;这样从用印登记上可以明确用印去处, 更好地控制风险。同时, 企业法律事务也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制度培训及解答法律问题, 通过宣传及普法手段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规章意识, 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6. 及时应对企业突发性及重大事件, 降低企业损失

对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而言, 项目施工条件复杂, 施工环境恶劣的情况普遍存在, 突发性及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比较突然, 如施工过程中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等;这时就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在项目过程中提前制定事故处理预案, 在发生事故后及时介入, 提出危机处理方案,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协同相关部门向保险机构或是第三方处理赔等工作等, 将损失降到最低。

7. 加大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提高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及人员的设置, 鼓励更多的专业干部参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支持专业技术干部业余选修企业管理及法律课程, 支持法律专业的人员注重学习企业主营业务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知识, 培养一批既懂法律事务工作, 又懂专业技术工作的综合型企业人才, 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人员的待遇、职称评审、晋升等, 稳定人才队伍, 安心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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