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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办事指南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备案办事指南范文(精选14篇)

备案办事指南 第1篇

办事指南名称

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

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管辖分工

一、州、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对依法进行消防备案,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抽查:

(一)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工程。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综合楼、财贸金融楼、办公楼、科研楼、疗养院、高级住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及其他地下人防工程。

(四)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高层公共建筑。

(五)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丙、丁、戊类生产、储存类建设工程。

(六)中型水电站、220KV以上变电站(所)、3MW以上级机组的燃煤火力发电厂、25MW级以上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

(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复性建设工程。

(八)一、二、三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一类修车库。

二、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之外的,辖区内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工作。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办法(暂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抽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备案办事指南 第2篇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二、提供资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1、电子版可到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变更。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一)一般即时办结。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四、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六)《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七)《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六、领件须知

原受理窗口领取如下资料:

(一)已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两份。

(二)提交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备案办事指南 第3篇

近日, 江苏通管局召集省内重点接入服务商召开接入服务商备案工作会议, 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自8月至12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开展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江苏通管局要求, 各接入服务单位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 严格落实网站备案核验义务, 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水平, 核实清理虚假备案, 清理未备案接入行为, 清理违规接入黑名单主体和域名, 要在部要求备案率和备案信息主体准确率的基础上, 将网站备案率提升至99.9%以上, 网站备案信息主体准确率整体提升到90%以上。会上, 江苏通管局对接入量过万的网站主体准确率抽查结果为100%的江苏仕德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邦宁科技有限公司、江阴欧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表扬, 对南京创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互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济丰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迅虎科技有限公司四家抽测主体准确率不足80%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变更住所需备案 第4篇

(李先生24岁 所驾车型:面包车驾龄:不详)

昆明市车管所驾管科民警胡蜀平答复:车辆类型以行驶证上核定的车型为标准,您所驾驶的12座黄牌面包车应当按照大车的限速标准行驶。

◎我不是昆明本地人,今年想买车,听说购车需要暂住证,但是我的暂住证已经在2008年11月到期,新的暂住证还没有办,这样的情况我需要怎么办?

(柯先生30岁 所驾车型:无驾龄:不详)

昆明市车管所车管科民警杨晖答复:您可以到实际居住地的管辖派出所,出具电脑打印的暂住证明即可。

◎我持有C照还不满一年,现在想申请办理摩托车驾照,可以吗?

(王先生21岁 所驾车型:吉利驾龄:半年)

昆明市车管所驾管科民警胡蜀平答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根据您的情况,如果需要增驾摩托车驾驶证,首先必须持有C1驾驶证满一年;其次摩托车驾驶证必需在户口所在地申请。

◎请问昆明车管所的位置是在哪里?具体上班时间是怎样的?

(章女士35岁 所驾车型:宝马驾龄:5年)

昆明市车管所驾管科民警胡蜀平答复:昆明市车管所的具体位置是昆明市官渡区东郊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12号(得胜家具城旁),上班时间早上9点—下午17点,中午不休息,双休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我在外地(普洱市)买的新车,到昆明能不能上牌,需注意什么问题?

(吉先生 32岁 所驾车型:双龙驾龄:7年)

昆明市车管所车管科民警杨晖答复:在外地买的车辆可以在昆明办理机动车登记。办理时需持有机动车来历证明(发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外地人持身份证和暂住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进口车还需持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数据必需与全国机动车公告数据相符。

◎我们公司刚搬了新地址,原来公司车辆登记的是旧的地址,我们担心交通违法单无法投递,请问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办理变更手续?

(阚女士 不详 所驾车型:不详 驾龄:不详)

昆明市车管所检验科民警陈冰答复:已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管辖区迁移,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请您持现在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公章、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行驶证,驾驶车辆到车管所照像,然后办理变更登记。

◎我刚买的新车在上牌前是否可安装可视倒车雷达、贴膜,安装这些对上牌有影响吗?

(杨先生51岁 所驾车型:本田驾龄:18年)

昆明市车管所车管科民警杨晖答复:新车落户时可以安装可视倒车雷达、但不允许贴“镜面膜”或“有字膜”。

8299万元

5年减免通行费8299万元

截至4月底,昆玉高速已通车10年。据悉,从2005年7月省政府批准收费公路对“绿色通道”减免通行费后,近5年来,昆玉高速共对187万辆大货车减免通行费8299万元。

昆玉高速于1999年4月17日正式通车。10年来,昆玉公司共完成道路养护投资任务8420万元,其中预防性养护2350万元。道路养护指数一直维持在92分以上,路面状况在全省高速公路中名列前茅。为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目前正与昆明市政府就通行费优惠一事进行协商,有望在市行政中心搬迁之前出台昆明至呈贡段通行费优惠政策。

60天

元磨高速交通管制

因元磨高速公路元江段小曼萨河、南溪河1号、2号隧道进行防渗水维修,一处边坡进行处理,为确保这一路段的行车安全,从4月7日到6月6日止,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从小曼萨河隧道至南溪加水服务站的4公里长的路段上,进行为期2个月的交通管制,管制期间,这一路段实行并道通行。

11条

昆明部分道路拟单改复

随着昆明东南北二环快速系统改造工程开工建设,二环路周边路网以及主城区主要道路通行能力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导致高峰期昆明城区部分道路呈现片区性交通拥堵。现在工程进度已不断深入,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给交通带来的影响,昆明市交警支队对全市微循环道路进行了认真梳理、调研和分析,拟对石家巷、玉川巷、董家湾路、朝阳路、曙光路、前卫路、和平路、民院路、虹山东、北、南路等11条道路,由原来的单行调整为复行。

和平村片区(和平路、前卫路);曙光片区(董家湾路、朝阳路、曙光路北段);白塔路片区(石家巷、玉川巷);一二一片区(民院路);虹山片区(虹山东路、虹山北路、虹山南路)。

11条

公交线有变

因道路施工,近日起,昆明公交将有11条线路进行临时调整。其中涉及中学生公交专线。因昆师路路施工,4月22日起,途经西昌路(昆师路口路段)的5、8、22、93、97、110、115、127路这8条公交线路,将临时取消停靠西昌路(西侧)专用道“昆师路口”站,并临时停靠路侧的临时站点。

此外,因东郊路段修立交桥,原5路、170路、170路专线乘车点金马大酒店处不能停靠,为保证乘坐以上3条线的乘客乘车安全,特把乘车点向西前移300米处,具体位置在海棠照相馆附近路边有候车棚处。

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第5篇

事项名称: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机关:江干区人防办(民防局)〔受杭州市人防办委托〕 决定机关:江干区人防办(民防局)〔受杭州市人防办委托〕 主办处室:人防科 会办处室: 法律依据:

1、《人防法》第23条;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7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申报材料:

1、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人防(兼顾)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

5、人防(兼顾)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复印件)

6、人防(兼顾)工程单元登记表。(原件)、人防工程建施平面图(A3)

7、人防(兼顾)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

8、人防(兼顾)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各专业平时、战时竣工图)。(原件)

9、人防(兼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复印件)

10、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原件)

11、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

1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13、人防(兼顾)工程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复印件)

14、人防(兼顾)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备案回执单。(复印件)

15、实测绘人防(兼顾)工程区域确认单。(复印件)

16、实测绘人防(兼顾)工程区域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

提交资料时,复印件应在每页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资料专用章),同时还需提供原件以供核查。申报纸质材料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

收费情况:无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发文类型: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 工程处 窗口办结、发件 窗口编号:91号

消防验收(竣工备案)办事指南 第6篇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7月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的工程; 2.根据施工图施工,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3.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完成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

三、申报材料

(一)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符合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范围的建筑工程,直接由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办理。

(二)辖区内三级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办理消防验收向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各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包括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使用住建部门通用表格,建设、设计、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图;【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为总平面图、各专业设计说明(含消防设计专篇)、建筑物各层平面图等;化工企业为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消防设施、报警、可燃气体检测、静电接地、爆炸危险区域等图纸。要求为按比例尺晒制的竣工蓝图,自行装订A4纸张大小图册,加盖竣工图章及设计、建设、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4.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监理记录(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管道井封堵、外墙保温、变形缝封堵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消防产品及有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行政红章】

6.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施工单位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加盖检测单位公章;仅限于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8.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责任负责表》、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签字】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设计变更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签字】

10.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工程涉及到的内容请逐页逐项填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条措施》,推行“容缺受理”,即申请单位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欠缺的,可以先受理,申请单位需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前补齐资料。

容缺受理材料清单:

1.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终身责任制表格;

2.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3.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必备材料容缺标准: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及被委托人(建设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符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向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使用住建部门通用表格,建设、设计、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图;【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为总平面图、各专业设计说明(含消防设计专篇)、建筑物各层平面图等;化工企业为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消防设施、报警、可燃气体检测、静电接地、爆炸危险区域等图纸。要求为按比例尺晒制的竣工蓝图,自行装订A4纸张大小图册,加盖竣工图章及设计、建设、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4.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监理记录(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管道井封堵、外墙保温、变形缝封堵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消防产品及有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行政红章】

6.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施工单位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加盖检测单位公章;仅限于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8.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责任负责表》、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签字】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设计变更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签字】

10.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工程涉及到的内容请逐页逐项填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条措施》,推行“容缺受理”,即申请单位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欠缺的,可以先受理,申请单位需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前补齐资料。

容缺受理材料清单:

1.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终身责任制表格;

2.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3.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必备材料容缺标准: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及被委托人(建设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

备案办事指南 第7篇

登记。

法律法规 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张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

行政审批条件 从事酒类零售活动未备案的,由县市以上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具有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审批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人领取和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后,提交工

行政审批程序 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件等

有关材料,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

行政审批申请、受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酒类专卖管理局)

理、决定机关

行政审批地址及负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酒类专卖管理局)

责人

1、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

申报所需材料 身份证件(复印件);

5、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第8篇

1、事项名称

对江门市区(新会区除外)管辖区内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五十四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第十九条、《江门市出租屋管理办法》(江府[2008]14号)。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备案。

4、审批条件

4.1房屋租赁关系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4.2符合下列要求的,予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2.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4.2.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4.2.3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的房屋:

4.2.3.1属于违法建筑的;

4.2.3.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2.3.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2.3.4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2.3.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4.2.4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5、申请材料

5.1房屋租赁合同;

5.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5.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上材料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

6、申请表格

6.1《江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7、审批程序

7.1当事人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7.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窗口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请事项的审批(如有需要时,申请人按要求接受窗口对申请事项的现场勘察),对符合出租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8、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9、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自登记日起至房屋租赁关系终止。

10、收费标准:80元/套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

11、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11.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有效证件;

11.2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2、受理单位

12.1 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

12.2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一楼

13、咨询电话:3829827投诉电话:3829887

附件:

1、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2、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备案办事指南 第9篇

一、办理事项

企业投资(技改)项目备案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一审一核

四、申报材料

1、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

4、所在镇街经发办(经发局)推荐报告

5、申请报告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备案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如需专家评估,评估时间除外)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第10篇

行政事项名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监督管理

办理依据

(一)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2005年第9号令)

(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2月1日)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办理机构:重庆市外经贸委 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的企业,注册资本符合最低限额要求:(一)海运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空运为300万元人民币;(三)陆运及快递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办理程序

(一)获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可通过商务部网站(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下载,分《备案表

(一)》(企业法人适用)和《备案表

(二)》(分支机构适用),双面打印;或到重庆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江北区杨河2村69-71号禧乐宾馆2031室)领取。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提交备案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企业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备案机关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力争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通知企业领取。

(五)业务手续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凭加盖备案登记机关印章的《备案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备案变更办理

(一)备案变更。《备案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变更办理程序同备案。

(二)材料提交。办理变更事项,企业应提交: 1.《备案表》原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填写《备案表》;5.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变更事项董事会决议。6.企业名称变更,还须提交工商部门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委托办理变更事项,须提交签章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办理变更事项可即时办毕。备案及变更办理地点

重庆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江北区杨河2村69-71号禧乐宾馆2031室)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

办理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实施货代企业业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贸函〔2005〕25号 办理流程

(一)网上备案。企业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网上填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三)》,打印备案表。

(二)备案表送交。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三)》一式两份,送交重庆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江北区杨河2村69-71号禧乐宾馆2031室)。

(三)备案时间。国际货代企业每年须在4月底前完成业务备案。

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外经贸委国际物流处(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外经贸大厦23楼),电话:89018097。

物业公司分公司备案办事指南 第11篇

一、外市物业公司备案的审批程序: 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企业下载并填写《外市物业公司分公司备案申请表》,按办事指南第二点“备案所需资料”的要求装订好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申请。

受理:申报表所填写10个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法人代表和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到场核对确认,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出 具受理单;申报资料及受理单密封后,由物业企业转交项目所在地的房管所。

初审:由项目所在地房管所抽查在管项目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企业作出考察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将所有资料及受理单密封,由物业企业报送市房管局审批。

核准: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并通知企业领取备案证明。领证:企业凭受理单到窗口领取备案证明。

注:物业企业的注册地点没有项目管理的,由注册地房管所通知项目所在地房管所联合进行项目现场考察,由注册地房管所提出初审意见。

二、备案所需资料:

(一)《外市物业公司分公司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用A4纸打印;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理解各种表格、说明及有关文件,如实填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三)总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经办人身份证明。

(六)公司章程,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等。

(七)物业公司所服务的项目提供维修资金说明情况一份。

(八)物业管理委托意向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九)本市项目提供“物价局备案收费申请单”一份。

(十)物业管理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的社保单(需由社保部门盖章)、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需由劳动部门盖章)和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情况登记表,要求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含工程、财务人员)。(注:上述人员携本人身份证等资料统一到市房管局一楼办事窗口核对、签字,所提交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市公司工作人员的社保单和劳动合同不限地区)。

(十一)我市只接受三级以上的外市物业企业备案。

(十二)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都须加盖分公司公章,由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应当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

备案办事指南 第12篇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建设部令第2号)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80号)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107号)

6、〘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0〕68号)

7、〘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8、〘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

9、〘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146号)

10、〘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号)

11、〘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

12、〘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08]753号)

二、备案范围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下列工程:

1、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装修工程;

2、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审查内容

1、是否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部完成了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是否已取得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人防、消防、规划、环保、卫生防疫、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

3、是否已具备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供电、供水以及按规范设置了门牌、配备了邮政信箱等基本设施。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从化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联系电话:87922970)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备注:

1、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上列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报关员报关业务实习备案办事指南 第13篇

申请人已取得有效的《报关员资格证书》,拟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实习的报关单位与向海关注册的单位应一致。

二、申报材料

1.《实习备案单》一式两份(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

2.《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件复印件;

5.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

1.请企业办事人员将文件资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交海关验核。

2.实习期满后,申请人可持海关已签章的《实习备案单》、所在报关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和海关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员注册手续。

3.实习期间报关单位或者实习人员要求终止实习的,报关单位应向海关书面申请终止实习备案,并将海关签章的《实习备案单》原件交回备案海关。

备案办事指南 第14篇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如果自行验收不合格或消防设施检测不合格,公安消防部门将不予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竣工资料装订要求》制作工程验收资料(一套原件),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

4、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时限(5个工作日)要求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公布验收结果,并按照法定时限下发验收意见书;

5、若意见书为合格意见,则可以投入使用,若意见书为不合格意见书,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申报消防验收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清单、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消防产品出厂合格证等);【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包括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1)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建设单位盖章、法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等);(3)工程竣工图和隐蔽工程记录。【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8、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承诺人须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一式两份,加盖承诺人所在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填写承诺书人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

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服务从业人员。附加材料:

(一)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执业证明文件

(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以上内容是复印件的,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依据《云南省公安厅文件云公消[2013]225号》】。

注: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授权委托只能委托建设方人员办理)。

三、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要求详见《建设工程消防竣工资料装订要求》;所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资料上均应加盖原件保管单位的公章。

四、验收程序

申报验收的工程进行消防验收时,请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通知以下单位按时参加消防验收:土建、装修、水电、暖通专业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消防产品厂家及其他相关单位,建设及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必须参加。

2、准备以下消防验收试验工具: a)土建专业:米尺、登高检查梯;

b)电专业:探测器试验工具、照度计、复位工具、插孔电话、同一频道多讲机等;

c)水专业:消火栓压力表、扳手等; d)暖通专业:风速仪、压差计等; e)其他相关消防验收工具。

3、参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熟悉工程情况。

4、专人负责验收场所及设备房的钥匙。

五、下达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下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送达文书

备案办事指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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