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责任书
赫章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责任书(精选5篇)
赫章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责任书 第1篇
赫章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责任书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物价局 毕节市第五纪工委关于清理教育乱收费、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毕教基发〔2014〕179号),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上级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软化、懈怠现象发生。
(二)加强收费工作领导。各乡镇教管中心主任、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园)长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财务人员对收费工作严格把关。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教职工持续开展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的长效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大学校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透明学校收费情况。
(四)把规范收费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严格执行上级各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要使用正规票据,及时与学生结清相关代办费用,确保无乱收费现象发生。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向学生班干部示意向学生收取班费、补课费、校服费、教辅费、卫生费、床上用品费等。
(九)严禁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十)要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严禁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以学生为对象宣传、组织、代办商业保险以及其它形式的商业性行为,严禁学校擅自增加保险项目、提高入保费用。
(十一)各种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遵循自愿原则,收费前向学生发放“收费告知单”,由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必须凭学生家长签字委托办理的回执,方可提供服务和收费。严禁任何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中的强制行为。
(十二)加强学校食堂工作监管,杜绝商业贿赂。学校要规范食堂收支,不得从中乱列支,杜绝食堂管理漏洞;要本着学生自愿和不营利原则,规范透明运营,及时与学生如实结清伙食费。
(十三)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高度重视学校收费信访举报工作,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加大自查整改力度,把学校教育收费工作做好,坚决杜绝越级信访举报现象发生。
(十四)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十五)不得有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致使学校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方面出现问题的,县教育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毕节
赫章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责任书 第2篇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确保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卓有成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
一、任何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罚款或向家长索、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教职工在学校正常收费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搭车收费,更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多收学生一分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教职工不得利用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有偿辅导作业,也不得发动学生到教师家中或租借他人的房屋进行收费补课;
四、教职工不得私自收取收费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可强制学生征订资料,购买物品、文具、劳动工具、校服等,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代收任何费用。
凡是查实本年度中有乱收费、有偿补课或乱征订资料的教职工责任人,本年度将不得评优、评先。行为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人事处分或法律处分,绝不姑息迁就。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存一份。
校长:教师:
* * *小学
赫章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责任书 第3篇
规范办学行为及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根据聊城市教育局、冠县教育局和辛集乡联合校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规范办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
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充分认识当前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山教学秩序健康发展。
1、规范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同步更新,无缺漏,无误统。
2、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
3、规范教材教辅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不得强行组织集体征订学生印制作业。
4、规范作息时间。严禁增加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多于6小时,放学后20分钟内学校静校;作息时间表要上墙,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5、严禁家庭作业超量。
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6、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程表要上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严禁增加考试次数。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分数,更不得按分数给学生排名。
8、规范编班。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依照均衡、公开的原则,阳光编班,不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和实验班。
9、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不得举办学科竞赛活动或以举办竞赛名义举办培训班。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补习班。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禁止任何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教师要做到三拒绝:“拒绝有偿家教、拒绝乱订资料、拒绝家长馈赠”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责任追究机制
(一)成立王家小学及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组
长:王冠军 副组长:荆庆法
张金才
成员:李增川
王子峰
王献朝
李明军
徐书方
王守才
李凤君
王西增 职
责:负责对全校教职工教学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具体措施
1、召开全校教职工专题大会,传达市、县教育局会议精神,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并统一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闭卷考试,并把结果纳入教师个人考核。
2、每学期,全体教职工签名承诺遵守《辛集乡联合校规范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协议书》。
3、加强监督力度。规范办学领导小组要不定期、不定时地进行名查暗访,发现问题严格按照《辛集乡王家小学及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协议书》处理。对违反办学行为规定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考核、评优树先、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影响极坏的,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4、设立投诉电话和联系人
投诉电话:***联 系 人:王冠军
附:《辛集乡王家小学及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协议书》
辛集乡王家小学及幼儿园
规范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协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县乡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要求和我校考核办法,学校与教师签定本协议书。
一、具体目标
1、严格落实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执行全市统一的作息时间,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生每天起床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严禁学生提前到校和拖后放学。严禁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2、控制课外作业数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以中等学生水平计算控制在1小时以内。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3、严格班级及课程安排。学校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要执行上级规定,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严禁单纯以学生的分数评价学生。
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按规定订购教科书及其他教辅资料、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未经批准,教师或班主任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或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二、检查办法
1、学校将不定期对教师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学校举报电话:***。
2、每次检查情况均由有关教师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各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或班主任,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上访的,根据承担的责任,教师或班主任相应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全体教师(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王冠军
赫章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责任书 第4篇
兴化市六个“严禁”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严防乱收费行为
发生
为切实贯彻落实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日前,兴化市教育局出台文件,严格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学行为,严防任何形式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近几年来,兴化市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下力气清理整顿非法办园行为,幼儿保教质量不断提高。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等的名义吸引生源高收费等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不利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干扰正常保教工作的突出问题,兴化市教育局抓住《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出台《关于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及禁止幼儿园举办收费兴趣班的通知》,强力清理规范办园行为。
一、统一认识。文件要求全市幼儿园组织全体保教员工认真学习《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统一对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认识,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坚持组织活动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得有损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重点查纠。文件要求全市幼儿园对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规定,以六个‚严禁‛为重点进行自查自纠:一是严禁
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二是严禁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三是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并收取费用;四是严禁收取书本费,以及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被褥、服装等方式谋取利益;五是严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园相关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费用;六是严禁在岗幼儿教师参与任何团体和个人组织的收费培训活动。对自我查纠不到位的,市局组织专门力量严肃查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幼儿园及乡镇中心园严格实行园长(校长)负责制,严防幼儿园“小学化”和举办收费兴趣班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并按时处理到位的,可不作纪律追究;凡在此次自查自纠中工作不力,或再发生严格禁止的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纪律责任。
赫章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责任书 第5篇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收费的规范化,继续巩固生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成果,防止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工作,我 校与各位班主任和老师签订2014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学校校长是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及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目标
1、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上级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坚决反对软化、懈怠现象发生。
2、各校要成立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是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第一人,对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规范收费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指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有关规定和要求,逐级落实治理责任,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示。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规定,不准收取借读费和住宿费,4、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学习用品。
5、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坚持杜绝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6、严格执行贫困学生助学金救助制度,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7、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采取适当形式定期公开,主动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8、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行风评议及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
9、严禁学校和教师举办已收费为目的的各类补习班。
10、严禁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11、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对收费和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三、责任追究
小井中心学校对上述各项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年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老师的各项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优。
校长签字:老师签字:
赫章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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