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精选6篇)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第1篇
《环境法学》课程说明
课程内容体系结构: 主要包括绪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概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论基础,环境权,资源权与物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制度,环境法律责任以及国际环境法。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 在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上,首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 确立环境法学教学的大纲,其次要根据教学大纲准备教案和教学课件,再次通过环境法的实习基地进行实践教学。在教学目的上,基于本科教学的目的与宗旨,以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环境法学教学的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本科法律人才,加强学生对环境法学理论基础的理解和对环境法律的实际掌握及运用。
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由于环境法学具有与法学和环境科学相结合的边缘学科的特点,对该课程进行 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 必须探讨适合环境法学特点的教学方法。第一,对典型环境法案例进行介绍和讲解,以培养学生对环境法学的运用能力;第二,在制作环境法本科教学课件和编写案例时,运用电子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本科案例教学,以加强学生对环境法的理解;第三,定期组织学生到有关环保部门、法院系统、以及公司进行实习,以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这些措施以期达到的效果是本科学生掌握环境法的精神、理念、原理、原则,并能够结合相关环境科学知识,运用法律的原理和逻辑对社会中的环境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并能够以法律语言和法律思维来表述自己的见解。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第2篇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综合练习题
一、综合练习题(一)填空题
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_女性_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_40_周岁以上。
2、按结婚的方式划分,可以分为掠夺婚、___有偿婚、_____、_____聘娶婚___和共诺婚。
3、根据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我与哥哥的女儿为____三__亲等的___旁系____血亲。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________国家______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________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___________所有。
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___婚姻登记机关__或_人民法院__请求撤销该婚姻。
6、我国古代的亲属可分为_______宗亲____、_____外亲______和妻亲三种。
7、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_______二年__,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______二十年___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8、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___成年________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__十周岁____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9、父母对子女有_____抚养教育____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____赡养扶助_______的义务。
10、___无效____或_被撤销__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1、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大约经历了三种历史类型,即和一夫一妻制。
12、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_养子女__和有扶养关系的_继子女_。
13、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4、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15、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的除外。
(二)名词解释题
1、亲系: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
2、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婚姻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被有条件地确认为事实婚姻。
3、遗赠扶养协议:指受扶养人与扶养之间订立的,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4、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5、对偶婚制:指成对的男女在或长或短掸时期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
6、亲属: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7、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8、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9、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
10、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称为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
11、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1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判断题
1、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但如果其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取消其探望的权利。(×)
2、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律须征得军人同意,这是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4、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5、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婚姻登记机关自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6、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有约束力。(×)
7、有负担能力的兄,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弟弟,有扶养的义务。(√)
8、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没。(√)
9、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11、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12、外祖父母与外孙女属于旁系血亲。(×)
13、寺院法亲等计算法相对于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而言,更显得科学和精确。(×)
14、为了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我国《收养法》规定,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5、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6、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后一个月内开始。(×)
17、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一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8、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9、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全部归国家所有。(×)
2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制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
(四)简答题
1、简述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答案要点: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4)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5)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什么叫收养?收养有哪些特征?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具有以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4)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3、亲属在我国《婚姻法》上具有哪些效力?(1)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具有法定的共同财产;(4)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5)特定的亲属代为承担民事责任。
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有哪些?
答案要点: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简述罗马法关于亲等的计算方法的内容。
直系血亲——以代数为标准来计算亲等。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每隔一代为一亲等。旁系血亲——从己身往上数到共同的直系血亲(同源之人),再从共同的直系尊血亲往下数到要计算的对方那等亲,上下代数相加要计算的亲等数。
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以“姻亲从血亲”为原则,即从其配偶的亲等数来计算。
6、简述遗嘱的概念及有效条件。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7、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
(6)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尊重的原则(7)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的原则
9、我国继承法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5)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10、(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需具备的条件(1)抚养人有负担能力,(2)被抚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或者父母均丧失抚养能力。(3)被抚养的人必须为未成年人。
(五)案例分析题
1、刘某,男,23岁,身体健康;张某,女,21岁,身体健康。刘某的父亲和张某的母亲是堂兄妹关系(即刘某的父亲和张某的母亲有共同的祖父母),刘、张同在一家电器公司上班,经常交往后产生感情,并准备结婚。双方父母认为两人属相不合,均反对两人婚事,并干涉他们继续交往。刘、张迫于无奈,便找本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准备瞒着父母结婚。但单位领导认为他们不够单位的晚婚年龄,不能结婚,所以不给开证明。两人再次碰壁后,想到本公司好友小A,小A懂些法律,他一定有办法。可是小A说,你们是亲戚,属于近亲结婚,法律不允许,即使去登记,登记机关也不给登记,应该趁早了结这段恋情。
问:(1)刘某、张某能否结婚?为什么?
(2)如果他们能结婚,应该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参考答案:
(1)刘某、张某能够结婚。因为他们不属于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而是三代以外的旁系亲属,不是近亲结婚。(2)法定条件 实质要件: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C.符合一夫一妻制;
D.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E.禁止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程序要件: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陈某(男,25周岁)未婚,2004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县未婚女青年刘某(21周岁)。刘某一直患有重
度精神病,并接受治疗服药,医院建议不适宜结婚。交往过程中,陈满发现刘某言语有些异常,但没有在意。2004年9月,陈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病情复发。刘某于2006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宣告陈某与刘某婚姻无效的判决。
问:(1)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2)依据我国《婚姻法》,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何?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因为刘某患有重度精神,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违反了结婚的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该婚姻无效。
(2)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A.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B.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C.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D.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3、陈清与李秀英系夫妻,生有三个女儿:陈甲、陈乙、陈丙,李秀英早年去世。1990年陈甲、陈乙先后结婚离
开陈家,只有小女儿随父生活,陈甲、陈乙在节假日也常来看望父亲。1995年陈清因患癌症,经手术治疗出院后,一直由小女儿陈丙照看。1996年陈清自书遗嘱将其所有的一套三居室住房由陈丙继承并作了公证。1998年6月12日陈清去世,料理完丧事后,三个女儿为遗产分割发生纠纷。经查,陈清的遗产包括:一套三居住房,银行存款及现金和家具、衣物等物品价值30000元。
问:(1)陈清的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哪些?(2)陈清的遗产应如何分割? 参考答案:
A、遗嘱形式和内容合法,并无不妥,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故合法有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B、陈清的遗产分割如下:
(1)对一套三居住房,应当按照陈清的遗嘱,由陈丙继承;
(2)对于银行存款及现金和家具、衣物等物品价值30000元的遗产,由于遗嘱没有处分,故按法定继承,由陈甲、陈乙、陈丙共同继承;
(3)但陈丙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陈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所引起的间接法律后果:
a.经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b.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c.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导致生父母起诉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5、李某与张某系自由恋爱于2002年3月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由A法院于2006年11月判决离婚。法院查明:(1)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住户补贴4万元;(2)李某与张某在婚前共购商品房一套,李某父母出资5万元,但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上财产应当如何分割?(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
(1)住户补贴4万元属共同财产;婚前赠予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归李某所有;(共4分)
(2)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王先生6年前收养了一个5岁的男孩。后来他自己生了一个男孩,不想再收养这个已经11岁的孩子。问:
(1)王先生能否解除收养关系?为什么?(2)收养关系终止后会引起哪些间接后果? 参考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第3篇
其中, 经济法总论研究的是经济法分论各部分的共性原理, 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体系、价值、基本原则、理论基础、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等问题, 基本上并不直接涉及具体的法律制度;而经济法分论则恰恰相反, 其主要研究的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领域中具体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这使得经济法总论与分论存在极为显著的差异:经济法总论的理论性极强, 实践性很弱;经济法分论的实践性极强, 理论性则相对较弱。由于这种差异的存在, 教师在经济法学教学过程中, 理当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然而, 长期以来, 我国经济法学本科教学仍然沿袭成文法国家传统的讲授法教学模式。囿于讲授法教学模式的固有特点和经济法学的学科特色, 笔者认为, 在经济法学教学过程当中, 应当区分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 对传统的讲授法教学模式进行扬弃。
一、讲授法教学方法的特点
讲授法是成文法国家最为传统的教学方法, 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 讲授法长期以来也是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最传统和最普遍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一般由某门课程的教师在课堂上依据教学大纲、教科书等教学参考资料向学生系统讲授该门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及基本知识。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 这种教学方法有下列一些优点:一是高效性。讲授法以教师为中心, 学生顺着教师的思维去获取新知识、新观点、新思想, 教师能够通过讲授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最大限度的将本学科的基本知识传授给学生。二是系统性。教师依据教材和教学大纲进行授课, 能够系统的将经济法学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就可以全面、系统掌握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三是成本低廉。教师运用讲授法进行教学简便、易行, 成本低廉。
当然, 讲授法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固有的缺陷, 一是教师往往进行的是“灌输式”的讲授, 照本宣科, 填鸭式的向学生强行注入理论、原理和学术观点, 讲授的内容抽象、笼统、不易理解, 缺乏趣味性, 学生容易产生厌倦感和压抑感, 从而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因教学方式的单向性和学习方式的被动性, 学生没有思维和想象力的启发, 大部分学生为考试而学, 阻碍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养成;三是讲授法容易培养学生的认同思维, 扼杀学生的创造力, 学生学习将会走入“抄笔记、背法条、考笔记”的误区, 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薄弱。四上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处于权威地位, 极少有学生会挑战其观点, 使其丧失进一步提高自己水平的动力。
由于讲授法存在以上一些固有的缺点, 使得讲授法并不适应现代社会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需要, 因此, 很多教师和学者都主张摒弃这种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 但笔者认为, 尽管传统的讲授法存在着固有的缺陷, 但是也有着其他教学方法难以替代的优点, 如全面性、系统性、简便易行性, 因而对其不应完全否定。笔者认为, 在经济法学的教学过程中, 经济法总论理论性极强的特点比较适宜主要采用讲授法的教学方法, 但应当进行一定的改进以发挥讲授法的优点, 克服其缺陷;而经济法分论的实践性特征则更加适宜将讲授法作为辅助教学方法, 而着重采用能够有效提高学生法律运用能力和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实践教学方法。
二、经济法总论的教学应对传统的讲授法进行改进
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交叉学科, 经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极为紧密, 对其的学习, 必须要建立在其他学科知识的基础上, 其他学科不仅包括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 还包括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这对于缺乏系统、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较高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的法学本科生而言, 学习难度极大, 因而, 学生对经济法总论的系统、深入把握, 绝对离不开讲授法的运用。然而, 传统的讲授法所固有的缺陷却容易使学生学习经济法总论时觉得枯燥、乏味, 丧失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因而, 教师在运用传统的讲授法进行经济法总论的教学时, 必须要进行一定的改进, 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一, 改进、创新讲授法的教学形式。一方面, 讲授法以教师为中心, 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参与性不强;另一方面, 经济法总论的内容理论性极强, 如果学生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学生对所讲授的内容往往难以理解和消化。因而, 在经济法总论的授课的过程中, 教师应当特别注意授课内容的逻辑性、条理性;语言的抑扬顿挫、生动有趣;适时的对学生进行提问, 提高学生对讲授过程的参与性;否则, 学生很容易有疲劳感, 教学效果也就不理想。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在讲授过程中, 教师还应当充分有效的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 应当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 通过文字处理、图片、声音、视频等有机结合, 增强授课的生动性、形象性、直观性, 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1]
第二, 教师必须积极拓展知识面, 提高自身的水平。经济性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这意味着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与经济生活联系极为紧密, 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可谓日新月异, 经济领域中的新现象、新知识、新观点、新理论更是层出不穷, 经济法总论作为与经济有密切联系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的理论抽象, 当然需要对这些有所反映。因而, 教师必须积极拓展知识面, 尤其是经济学学科方面的知识, 努力做到“台上一分钟, 台下十年功”, 才能避免照本宣科, 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 针对特定的教学内容, 有针对性的采用特定的分析方法予以讲授。经济法总论研究的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的共性原理, 主要涉及到的是经济法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 对于这些理论问题, 应当根据具体内容的不同, 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进行讲述, 以增强讲授的逻辑性、层次性, 以便于消化, 加深理解。例如, 在讲授经济法的历史发展时, 就应当着重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 对经济法概念、现象及理论的发展进行全面深入的讲述;在诠释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时, 必须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 对中外经济法、成文法国家与普通法国家的经济法、发达国家间的经济法、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法以及各国之间的经济法进行讲述;在探讨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时, 必须运用经济学等学科的分析方法, 对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介绍。
第四, 讲授过程中, 必须要结合社会现实, 增强经济法总论的实践性。经济法总论是经济法分论的理论抽象, 理应对经济法分论具有指导意义, 体现出一定的实践性, 然而, 长期以来,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都存在着“两张皮”问题。所谓“两张皮”是一种形象的比喻, 喻指经济法总论与经济法分论联系松散, 不能对经济法分论进行有效的指导, 缺乏实践意义。“两张皮”问题的出现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经济法总论没有类似于《民法通则》和《刑法》这样的法律渊源, 但是更重要的是因为教师在讲述经济法总论过程中, 往往注重理论分析和逻辑论证, 很少结合社会现实进行讲述。这使得经济法总论教学过程中, 除了极少数对理论感兴趣的学生具有学习的积极性之外, 大部分学生都会觉得经济法总论与实践脱节, 没有应用价值, 而缺乏学习的热情。因而, 教师在讲述经济法总论过程中, 应当注重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案例的互动, 既要运用经济法分论案例对经济法总论进行说明, 又要用经济法总论去诠释和解决这些案例。
三、经济法分论的教学应着重运用实践性教学方法
无论是经济法分论中的宏观调控法还是市场管理法, 基本上都是以我国实践中存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实践基础。因而, 传统的讲授法对于经济法分论主要运用的是法律解释学的教学方法, 即运用当然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效力解释、法例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 阐释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立法体系和有关的经济法律制度。这种法条解释的讲授方法, 属于成文法国家最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 它对于夯实学生基础, 使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分论的立法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具有良好效果。然而, 这种教学方法并不能适应经济法分论教学的需要, 因为经济法分论与总论不同, 其与法律职业实践密切相关。学生对经济法分论立法体系和法律制度的了解和熟悉仅仅是最基本的教学要求, 更重要的是, 学生应该能够灵活有效的将这些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可是, 这种教学方法培养出的学生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普遍有所欠缺, 根本不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
因而, 笔者认为, 在经济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 教师不能仅停留在对传统讲授法的有限改进, 而应当着重运用包括案例教学法、辩论教学法、模拟法庭、课程实习及法律诊所教育等实践教学方法, 以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
(一) 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法, 是指在通过引导学生对具体案件进行分析、讨论, 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2]与传统的讲授法相比, 案例教学法运用生动、活泼的典型案例, 形象化的阐释相关的理论问题, 使学生能更形象、更深刻的理解所讲授的内容, 同时, 通过学生的参与、讨论, 也更好的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运用能力, 这无形中也缩短了课堂教学与司法实践的距离。案例教学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特点契合了经济法分论实践性强的特点, 与讲授法相比, 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而, 笔者认为, 无论是讲授知识点时, 还是组织课堂讨论以增强学生对特点知识点的灵活运用能力, 均应当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有效运用。
(二) 辩论式教学法
法律职业者不仅要熟悉法律, 还要有雄辩的口才和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辩论式教学法作为教师、学生就特定教学内容以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 从而获得真知的一种教学方法, 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 因而, 经济法分论教学过程中应当适当的采用这种教学方法。
教学过程中, 教师应当准备一些争议较大的理论或者实践问题, 对学生进行提问, 并引导学生对所提问题展开辩论, 学生要开动脑筋对教师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辩论并提出新问题, 实现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的互动, 最后, 由教师对辩论过程进行概括和总结。其所要达到的目的, 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学原理、法律原则或法律精神, 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去感受、思考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 去亲身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 并在这种感受和体验中锤炼出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甚至创新的精神。[3]
(三) 模拟法庭教学法
与其他的教学方法相比,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一种对学生知识和能力要求较高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方法, 能够全面锻炼学生实体法、程序法、法律文书写作、表达和法律思维等各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一般来说, 模拟法庭教学要经过六个程序:确定案例;分派角色;分组讨论;诉讼文书的准备;正式开庭和总结评析。其中, 确定案例和总结评析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在确定案例时, 教师应当选用经济法分论中典型的具有可辩性的疑难问题, 最好是真实的社会热点案例。这样, 才能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在总结评析阶段, 教师应当首先组织学生对模拟审判活动进行全面地总结或讨论, 让亲自参加庭审的同学及旁听的同学分别发表对该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材料、法律文书、适用法律及庭审表现等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 教师应对庭审过程和庭审表现进行全方位点评, 如案件的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庭审程序是否进行完整正确、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准确得当、今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等等。
(四) 课程实习教学法
目前, 法学院系的法学本科教育都开设了专门的毕业实习课程, 还有些法学院系有假期社会实践的要求, 对此, 笔者是非常赞成的, 因为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专业, 法学本科教学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学生全面的熟悉法学原理和相关立法, 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将理论和立法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案例的能力。然而, 目前的实习、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并不好, 往往流于形式, 这与院系和教师没有进行有效的组织和考核有密切关系, 要想真正发挥实习、实践教学的作用, 必须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
在经济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 笔者主张适当的增加实习、实践环节, 开展专门的课程实习, 要求并组织学生利用课余和寒暑假时间去律师事务所、法院等法律机构进行实习。为了保证教学效果, 实现教学目的, 应当要求学生将经济法分论课程实习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并对实践中接触到的真实案例, 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并由实习单位和教师共同给出实习成绩, 此外, 还应当将实习成绩作为经济法学课程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作为课程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 以督促学生积极有效的开展课程实习。
(五) 法律诊所教学法
法律诊所教育是一个外来名词, 属于法律教育术语, 英文名为ClinicalLegalEducation。其借鉴了医学院校诊所教育的模式。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 代理真实的案件, 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法律服务, “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 开出“处方”, 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 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与其他实践教学方法相比, 法律诊所教学法的最大特点, 是将将法律条文及其理解和运用放在一种真正的事实环境之中, 从而使学生掌握将法律文本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学生得到进行法律分析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4]
经济法分论实践性极强的内在特点要求必须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因而, 教师除了运用前述几种实践教学方法, 还应当结合教学内容, 将法律诊所教学法与经济法分论有机的结合起来, 积极探索适合经济法分论实际需要的法律诊所式教学。为此, 法学院系应当要积极与附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机构联系, 建立法律实践基地, 让学生有机会在真实的法律环境中提高自己经济法分论的实践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1]李遐桢.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与教学方法的改进[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0 (2) :100-104.
[2]苏永利、郭长军.素质教育背景下经济法学教学方法探究[J].现代教育科学, 2007 (2) :142-144.
[3]胡建.法学教学方法在应对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趋向上的策略[J].高教研究.2009 (3) :52-56.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第4篇
【关键词】 新中国时期;婚姻家庭法学;概述;发展;思考
引言:婚姻家庭法学属于民法学的重要分支和组成部分,并在民法学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从历史发展来看,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的建立始于建国初期,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家庭法制的建设。因此,婚姻家庭法制法规的建设得到长足的发展,并在学科的研究的深度上均有所加强,出现繁荣的现象。所以,对于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我们要进行深度思考,更进一步的进行分析和研究,致力于新中国婚姻家庭法规完善工作,适应国家的发展要求。
一、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发展状况
首先,根据新中国时期的婚姻家庭法學的发展要求,目前社会上组织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学术团体正逐渐增多,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学术活动不断扩增,以反应研究成果,进一步开展此方面的学术交流工作。现阶段,全国性的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社会上,有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其次,全国在各省、市、自治区也存在一定的婚姻家庭法学的学术团体,促进其当地发展的整体完善。同时,以婚姻家庭为内容的学术刊物也在不断的增多和更新,满足研究工作记录和借鉴需要[1]。另外,由于我国在国际中的地位不断增强,婚姻家庭法学国际性的和区域性的学术交流亦很频繁,通过国际交流,开阔了研究视野,掌握了世界婚姻家庭法学的动态,有效地促进了我国自身学术水平的提高。
另外,自婚姻家庭法学的兴起,我国将其从“民事政策和法律”课程中分离了出来,成为国家各法律院校和科系的独立学科,国内不少高等院校也逐渐重视此方面的教育规划工作,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专题研究,为非本门专业的学生开设选修课程,促进其更好的发展。近几年来,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和教材方面也出现了一定的改革和创新,很多教材将监护法和抚养法作为全书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法学正在超越现行婚姻法的范围。同时,一批质量较高的专著和译著相继问世,打破了教科书一枝独秀、注释研究独撑天下的局面,为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根据研究我们可知,婚姻家庭法学在内容上具有很强烈的伦理性,并对亲属的法律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可以说具有较强的强行性。从婚姻家庭法学的广泛内容,以及发展婚姻家庭法学的实际需要来看,似以作为法学中独立的分支学科为宜。
二、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面临的问题
婚姻家庭法学行发展之初到现在,处于不断进步的发展趋势,逐渐的出现繁荣的景象。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现象会涌现出来,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也跟随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它存在的问题,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促进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和进步。以下我们针对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提供一定的方向,更加完善其研究工作。
1、 专业研究者势单力薄,高水平的理论著述为数不多
随着这一学科的快速发展,出现一批具有一定名望和地位的研究学者,在他们的带领下陆续的产生了一批又一批的年轻研究者。由于婚姻家庭法学的复杂特点,这些年轻学者的在质量上的体现并不是十分良好,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家庭法学的专业研究队伍都还比较薄弱。另外在学术的著作和专著上数量并不十分可观,许多教材雷同,模式陈旧,学术著作不仅量少,真正称得上担纲之作的著作极为少见,从总体上讲,婚姻家庭法学的注释婚姻家庭法律的特征并未彻底改变。有些论文因袭教材,或者仅就有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一些社会问题做一般性的论述,在学术上的开拓和创新上存在明显的不足,这就对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减弱其发展的势头[2]。
2、 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学科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社会现象的不断膨胀,特别的在人们的婚姻家庭管理中,具有较多的体现,我国在此方面也积极的出台了一些有价值的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和内容。对于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方法等基础理论等问题上认真了解和研究的人十分少,因此,这种重应用、轻理论的倾向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婚姻家庭法学的体系,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讲,都要比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和作为一门课程的教材的体系有更大的容量和内涵。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在这种形式下的基础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学科体系也不是十分健全。所以,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我们应该构建一个更科学的婚姻家庭法学体系,强化基础理论,为完善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做出贡献。
结束语:婚姻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和最普遍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的发展变革息息相关。我们要进一步开阔研究视野,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综合性研究,力争在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学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开拓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 陈苇;婚姻法修改极其完善[J];现代法学;2003年
[2] 方文晖;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J];南京大学学报;2000年
(作者单位: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第5篇
一、单项选择:请选择正确答案,并将答案写在括弧内。
1、我国婚姻法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夫妻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依法归()。A.一方所有
B.夫妻共同所有
C.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分别所有夫妻共同所有 D.离婚时协商处理
3、因受胁迫而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主体是()。A.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
B.当事人的近亲属
C.当事人所在的单位
D.一切组织和个人
4、我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A.20岁
B.25岁 C.35岁
D.40岁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应()。A.采书面形式
B.公证形式 C.须有证人证有
D.口头形式
6、在我国封建社会,离婚的主要方式是()。
A.和离
B.义绝
C.出妻
D.呈诉离婚
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
A15% B.25%
C.35% D.50%
8、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件的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A.双方如有特殊情况均可委托他人代理 B.一方如有严重疾病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 C.必须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D.一方在国外的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 9、50年婚姻法公布后,为了更好宣传与落实婚姻法,中共中央和政务院规定,全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是在()。A.1950年5月 B.1951年5月 C.1952年3月 D.1953年3月
10、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A.草率结婚的B.近亲结婚的
C.一方未达法定年龄的D.有赌博恶习的
11、婚前男方购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居住9年,该房属于()。A.夫妻共同财产
B.购买房屋一方的个人财产
C.婚姻关系存续4年的,可视为共同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8年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在我国,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A.国籍法 B.国际法 C.婚姻缔结地 D.居住国法
13、我国古代社会的亲属立法,基本上都是以()为本位。
A.个人 B.父母 C.子女 D.家族
14、同母异父的兄弟,属于()。
A.直系血亲 B.旁系血亲 C.拟制血亲 D.姻亲
15、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离婚的准据法是()。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居所地法 C.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
D.国际法
16、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A. 经济因素 B.自然属性
C. 社会属性 D.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
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是()。A.照顾与关心 B.扶助 与关爱
C.关爱与帮助 D.赡养与扶助
18、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自动恢复 B.协议恢复
C.尊重子女意愿 D.由人民法院判决
1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婚后3年月乙女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甲男给乙女彩礼26000元,应()。A.属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分割
B.乙女应返还甲男
C.归乙女个人所有,不应返还
D.双方协商解决
20、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的结婚年龄为()。A.男20、女18 B.男
21、女19 C.男
22、女20 D.男
23、女21
21、根据罗马法亲等计算方法,堂兄弟姐妹为()。A.一亲等 B.二亲等 C.三亲等 D.四亲等 C.国籍法
D.居住的法
22、我国某解放军战士甲男与澳籍华人乙男相爱三年,现俩人要求在我国境内结婚,根据有关规定应()处理。
A.经部队批准,可准予结婚
B.经我国外交部批准,可准予结婚 C.不准结婚
D.准予结婚
2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有下列()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A.患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
B.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C.子女未成年期间
D.经济困难
24、普那路亚婚制实行的是()。A.一夫一妻制 B.血缘群婚制
C.亚血缘群婚制 D.对偶婚制
25、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A.一方依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C.一方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D.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6、某人同岳父母的关系属()。A.旁系血亲 B.拟制血亲 C.直系姻亲 D.旁系姻亲
27、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A.宗教婚 B.世俗婚
C.仪式婚 D.聘娶婚
28、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不属婚姻无效的情形。
A.未达法定婚龄的B.因胁迫结婚的 C.重婚的
D.有禁止结婚的近亲
E.有禁止结婚疾病的
29、我国婚姻法中调整的财产关以()。A.社会关系为基础 B.思想关系为基础
C.经济关系为基础 D.人身关系为基础的30、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A.自始无效 B.从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时无效 C.从宣告时无效 D.从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请选择正确答案,并将答案写在括弧内。
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A.赌博 B.重婚 C.吸毒 D.打游戏 E.家庭暴力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借婚姻索取的财物,须酌情返还的情形有()()()()()。
A.重大误解 B. 结婚未同居 C.婚前给付
D.显失公平E.因索要财物给对方造成生活困难的
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A.非自愿的B.未达到法定婚龄
C.有禁止结婚的近亲
D.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E.一方已有配偶
4、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有()()()()()。
A.教育 B.组织生活与消费
C.抚养和赡养者 D.生育
E.组织生产
5、法律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
A.教育费用
B.生活费用
C.医疗费用
D.经营费用 E.娱乐费用与婚嫁费用
6、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之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受赠的财产
D. 知识产权的收益
E. 遗嘱指定由一方继承的遗产
7、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吸毒与赌博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C.重婚
D.实施家庭暴力
E.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8、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是()()()()()。
A.男女平等
B. 照顾弱势群体利益
C.保障离婚自由
D.照顾子女利益
E.防止轻率离婚
9、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兄姐承担扶养弟妹义务的条件是()()()()()
A.兄姐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兄姐未结婚
D.弟妹未成年
E.弟妹已成年但尚在读大学
10、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A.双方有离婚合意
B. 双方有离婚合意但对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
C. 双方有离婚合意但对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
D.双方有离婚合意但对债务处理未达成协议
E.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1、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方面权利义务包括()()()()()
A.计划生育义务 B.独立的姓名权
C.夫妻有忠实义务 D.同居义务
E.参加生产、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12、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A.婚姻当事人
B.利害关系人
C.当事人的同事
D.所有有关组织
E.婚姻当事人亲属
1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A.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
B.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
C.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维护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尚在大学攻读学士、硕士学位的成年子女
E.成年尚未就业的子女
E.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14、下列()()()()()债务,应由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B.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资助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D.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妻子未经过丈夫同意,承担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医药费所负债务
15、我国婚姻法原则明确禁止()()()()()。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借婚姻索取财物
D.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家庭暴力
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长期的审判经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综合分析。A.婚姻基础
B.婚后感情
C.离婚原因 D.是否分居
E.有无和好因素
17、原始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形态有()()()()()A.群婚制
B.一夫一妻制
C.对偶婚制
D.宗教婚
E.世俗婚
18、.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情形,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A.父母有残疾的B.无劳动能力的C.生活困难的D.父母患病的E.父母75岁以上
19、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A.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B.表兄弟姐妹
C.表伯、叔、姑与表侄、表侄女,表舅、姨与表外甥、外甥女 D.堂兄弟姐妹
E.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20、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增设了下列()()()()()制度。
A.婚姻无效制度
B.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C.亲权制度
D.婚姻撤销制度
E.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
三、简答题
1、简析买卖婚姻及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
2、简述收养的法律效力。
3、简述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4、简述2001年婚姻法对80年婚姻法修改补充的主要内容。
5、简述我国亲属的种类。
6、简述登记离婚方式适用的条件。
7、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8、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
9、简析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10、简述我国法律关于离婚问题的两项特殊法律规定。
11、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祖孙间的权利和义务。
12、简述经济帮助的条件。
13、简述婚姻成立要件。
14、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5、我国《收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四、论述
1、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准予离婚法定理由增设之法律价值。
2、离婚的法定标准评析。
3、论婚姻自由原则。
4、试论《婚姻法》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5、论夫妻财产制。
6、《婚姻法》对事实婚姻认定及法律评析。
7、试论探望权。
五、案例分析
案件
一、约定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件简介】
2000年,吴某经人介绍与王某(女)认识,一年后双方结婚。2002年春天,原告吴某开始经营饭店。王某认为吴某缺乏经营经验,风险很大。多次劝说吴某不要进行此类投资。但吴某坚持已见。王某因此想到约定财产,吴某同意。2002年5月,双方书面约定,每人每月交800元用于家庭生活,其余归各自所有。2002年10月,吴某借朋友于某7万元用于饭店投资,结果亏损。2004年,于某向吴某提出归还7万元,吴某认为自己无力偿还,并告之于某可以向其妻王某主张权利。于某认为王某应有偿还能力,于是找到于某。但遭到王某拒绝。
问:
1、王某拒绝于某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如何处理本案?
3、你对约定财产制度有何法律思考?
案件
二、男方生育权是否受法律保障?
【案件简介】
甲与乙(女)系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双双考上研究生。研究生毕业生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忙于各自己工作,并决定继续考博士。俩人约定暂不要孩子。但2005年秋天,乙(女)发现自己怀孕,考虑到工作、学习等各种因素,向甲提出暂不要孩子,遭到拒绝。乙(女)认为如此时要孩子,必定影响事业发展,更何况生育问题是个人之事。未经甲同意,乙(女)由其姐陪同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甲认为乙(女)擅自手术的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生育权。甲在乙(女)手术后的第三个月向法院提出要求离婚,并要求乙(女)承担因侵犯生育权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
(1)甲主张因侵犯生育权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是否能得到满足?
(2)对本案你有何法律思考与建议
婚姻家庭法作业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B 3. A 4. D 5. A 6.C 7.D 8.C 9.D 10.D 11.B 12.C 13.D 14.B 15.C 16.C 17.D 18.A 19.B 20.C.21.D 22.C 23.B 24.C 25.A 26.C 27.D 28.B 29.D 30. A
二、多项选择题 1.ACE 2.BCE 3.BCDE 4.ABCD 5.ABC 6.ABCD 7.BCDE 8.C E 9.ABD 10.BCDE 11.ABE 12.AB 13.ABC 14.ABD 15.ABCDE 16.ABCE 17.AC 18.B C 19.ABDE 20.ABD
三、简答题
1、简析买卖婚姻及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价以及贩卖妇女与人为妻。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以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为结婚的条件,包办婚姻不是处于财产上的目的和动机,如果包办者从中索取大量财物,则应以买卖婚姻论处。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以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为结婚的条件,二者的区别是:买卖婚姻是把妇女的人身当作商品,索娶嫁女的身价或者贩卖妇女,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则不存在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问题。
2、简述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的法律效力是指成立收养关系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按照法律后果的不同,收养的法律效力分为收养的拟制效力和收养的解消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体现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发生相应的亲属关系。收养的解销效力体现为: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简述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其社会职能包括:(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教育职能。家庭教育是社会教育的组成部分。
4、简述2001年婚姻法对80年婚姻法修改补充的主要内容。
婚姻法对原法修改体现在:(1)在总则中,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2)在结婚制度中,增设了无效婚姻的规定(3)在家庭关系中,细化了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4)在离婚制度中,增设了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例示性规定。(5)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5、简述我国亲属的种类。
根据男女平等原则,按亲属发生的原因,可将其分为:第一,配偶。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血亲的源泉、姻亲的基础。第二,血亲。血亲是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第三,姻亲。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姻亲分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简述登记离婚方式适用的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须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1)法定条件:离婚确系自愿;双方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2)法定程序: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4)结婚证。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7、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其范围包括:工资、奖金以及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8、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
一定的亲属可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一定亲属得依法提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以及撤销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按照亲属关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
9、简析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协商确定。(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10、简述我国法律关于离婚问题的两项特殊法律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1、简述我国婚姻法祖孙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12、简述经济帮助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其适当经济帮助。条件:第一,经济帮助具有时限性。第二,提供帮助方应具有经济帮助的能力。第三,提供帮助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3、简述婚姻成立要件。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包括实质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男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和疾病。(2)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是,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14、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是:(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3)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5、我国《收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我国《收养法》有以下五项原则: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与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和法规。
四、论述题 1、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准予离婚法定理由增设之法律价值
(1)增设理由: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补偿、抚慰及体现公平之法律价值
2、离婚的法定标准评析
(1)标准:夫妻感情破裂概括性与具体例示性事由结合。
(2)作用与意义。
(3)学界与实务争议。(4)个人观点表述。
3、论婚姻自由原则
(1)概念。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2)内容: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自由: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夫妻都有离婚的权利,离婚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3)如何落实婚姻自由原则。如必须做到两个禁止: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4、试论《婚姻法》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1)必要性:历史的原因、现实的原因及生理原因。
(2)具体规定: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分割财产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补偿权;经济帮助权。
(3)不足与完善建议
5、论夫妻财产制。
(1)夫妻财产制,是指确认和调整有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夫妻财产制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
(2)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约定无效
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第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二、夫妻个人财产制。是指夫妻一方婚前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依法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约定财产制。
是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另行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法定财产制中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规定的适用。
6、《婚姻法》对事实婚姻认定及法律评析。
(1)概念与分析。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的结合。危害性分析。
(2)法律认定及处理。未按《婚姻法》规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法律思考与建议。
7、试论探望权
(1)概念。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或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2)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人探望子女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限制和干涉。法律规定,随子女生活分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不得设置障碍和教唆子女拒绝探望,否则,情结严重的,应承担法律责任。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可以中止探望。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当事人探望的权利。对抗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3)有关探望权的法律思考与建议。
五、案例分析
案件
一、约定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案件解答步骤】
1、尽管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王某拒绝于某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为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约定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于某并不知道吴某夫妻对财产有约定。因此在吴某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于某有责任偿还于某7万元。同时赵某对肖某有追偿权。
2、实践中约定财产效力之认定有一定难度,应完善相关法律更有效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案件
二、男方生育权是否受法律保障?【案件解答步骤】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离婚诉权暂时受到限制。
2、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妇女法的规定。女方的行为未侵犯其生育权。男方请求从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本问题有一定争议可有不同观点。但要有一定论证。
婚姻家庭法学 第6篇
1.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2)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是(群婚制)
3.哪一部婚姻法增设了“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规定?(2001年婚姻法)
4.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是(对偶婚制)
5.哪一部婚姻法将原法规定的男20,女18提高至男 22,女20周岁?(1980年婚姻法)
6.历代封建王朝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以礼为 主,以律为辅)
7.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 居或者结婚)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8.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哪一年通过的?(2001年)9.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 它具有(自然属性)
10.哪一部婚姻法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
11.张某、李某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之后,对财产关 系未作约定。2013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 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 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 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李某10 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李某和张某)12.中国古代主要的结婚形式是:(聘娶婚)13.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____不属婚 姻无效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14.自然血亲只能:(因出生而产生)
1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
16.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受胁迫的 当事人)
17.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18.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姊,因此:(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1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的可撤销的事由是:(胁迫)20.下列子女中,不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是:(婚姻期间 怀孕但于离婚后女方所生子女)
21.根据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祖父母与孙子女是:(二 亲等直系血亲)
22.甲结婚之后,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23.小陈的姨父是小王的舅父,现小陈和小王要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旁系姻亲关系,可以结婚)24.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25.下列属于旁系姻亲的是:(舅母)
26.张某与李某为夫妻,二人约定日常所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后张某因做生意亏本,欠朱某5万元钱,但朱某对张某、李某的财产约定并不知情。此时,张某欠下的5万元应:(以张某、李某的共同财产清偿)
27.甲男、乙女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04年6月,二人协议离婚。如果甲男在婚前购置了一辆轿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是甲男的个人财产)
28.关于结婚年龄表述正确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29.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30.根据我国婚姻法中“代”的计算方法,兄弟姐妹之间是:(两代以内旁系血亲)
31.在我国,____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唯一的法定程序。(结婚登记)32.符合一夫一妻制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法律禁止:(重婚)
33.下列不属于父系亲的是:(舅)
34.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请求撤销婚姻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____内提出。(1年)35.外甥与舅母之间的关系属于:(旁系姻亲)
36.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拟制血亲的是:(养父母与养子女)37.女婿与岳父母是:(直系姻亲)
38.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
39.根据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叔叔与侄子之间的亲等数是:(二亲等)
4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
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应由以 下人员承担民事责任:(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42.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 收养人的同意
43.依据现行的收养法,以下关于送养人的说法正确的 是(有特殊股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作为送养人)44.以下哪个可以造成亲权绝对消灭:(孩子死亡)
45.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疾 病,要求解除收养的(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以解除)46.10周岁的甲将自己的同学乙残忍杀害,关于甲的刑 事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张三说:“因为甲才10周岁,即使杀了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47.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 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8.甲乙结婚后为了购买住房向丙借了20万元,后来因 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没有涉及这20万元债务,丙知道他们离婚后要求两人偿还,对这10万元债务(甲乙承担连带责任)49.李某在上班的路上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女婴,听说有
一对老夫妇想要孩子,李某就将女婴送给了这对老夫妇,他们(老夫妇应向民政部门登记)
50.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 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1.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是(死亡和离婚)
52.依照我国收养法,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是(收养登 记之日)
5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 妻感情破裂)
54.(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55.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得到的权利救助不包括(家务 劳动的经济补偿)
56.甲乙离婚后,孩子丙随甲生活,丙在14岁时殴打同 学丁,给丁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甲承担责任后,乙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57.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 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58.《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 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59.甲因不堪忍受丈夫乙的经常毒打而与丙在外同居,乙知道后起诉离婚,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是:(甲乙都不行)60.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 应承担(民事责任)
61.依照我国收养法,收养除必须其法定条件外,收养 人应年满(30周岁)
62.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义 绝)63.由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其生母与继父或
生父与继母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抚养关系(不当然消失)64.甲乙婚后生下一子丙,丙5岁时,甲乙因感情不和
离婚,丙由甲直接抚养,乙按月给付抚养费,两年后乙与丁结婚,丙与丁之间的关系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65.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66.依据现行的《收养法》,被收养人的条件不包括(身 体残疾)
67.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应予受理)68.收养关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以独立生活的被收养 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后恢复)69.监护人依法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必要的管理,并 可以为____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财产。(被监护人)70.____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
71.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义务关系,未成年人的父母从未成年子女的____便取得了法定监护人的资格,成为其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出生之日)72.夫妻扶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在实际运作上,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应以当事人____为普遍。(自觉履行)73.在发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
法权益的情况下,____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人民法院)
74.婚姻家庭案件裁判的强制执行应以当事人____生效 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为前提。(不履行)
75.在扶养制度领域,我国形成了以___为主干、以司法 解释为补充、以其他相关规范为配套的规则体系。(婚姻法)76.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____的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 以实现的法律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
77.监护人应当在____的范围内履行其监护职责,维护
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法律规定)78.社会生活中所说的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 对____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弱者)79.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婚姻法》第43条规定 ____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
80.对于包办、买卖或者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尚
未使用暴力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____。(行政处罚)
81.夫妻扶养从____之时起产生。(领取结婚证)
82.作为民法特别是亲属法中一种独立的制度,监护制 度是在____时代确立的。(资本主义)
83.为保障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
生活来源的群体的生存,我国采取的是____模式。(亲属扶养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二 多选题:
1.以下哪些行为构成虐待?()去掉“遗弃”
2.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包括:()去掉“指引功能”
3.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如果从广义上讲,可分为()三种历史类型 去掉“多妻制”
4.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依据,我们可将婚姻家 庭制度分为()全选
5.关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下列哪些()全选 6.在美国,合法的婚姻有哪三种形式?()去掉“登记婚”
7.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有:()去掉“一切权利的平等”
8.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全选
9.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有()全选
10.关于夫妻的生前离异,封建时代依法律的规定主要 有哪些方式?()去掉“别籍”
11.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三个 主要发展阶段,即()去掉“封建婚姻家庭法阶段” 12.我国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中都有所体现 全选
13.下列属于我国古代“六礼”的有:()全选
14.甲乙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甲乙共同所有的是:()去掉“甲的婚前财产” 15.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向人民法
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B.利害关系人 C.婚姻当事人
16.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指:()A.生父母与婚生子女 B.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17.婚姻登记制度包括的具体内容有:()去掉“退婚登记制度” 18.自然血亲包括:()全选
19.现代国家对亲属的分类有:()去掉“近亲”
20.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 记机关不予登记:()全选
21.按照亲属法学的一般见解,姻亲可分为:()去掉“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22.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主体可以 是:()去掉“同事”
23.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全选
24.根据各国的规定,目前结婚的程序大体有三种主要 形式:()去掉“审查制” 25.直系血亲包括:()全选
26.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有:()全选
27.我国现行《婚姻法》上配偶身份权的内容有以下几 个方面:()全选
28.陈某、董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 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陈某。2014年6月离婚。对于二人贷款所购房屋,说法错误的是:()去掉“房屋是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29.夫妻关系的内容包括:()A.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
30.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A.直系血亲 B.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1.亲属可以基于下列原因形成:()去掉“同居生活”
32.下列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或称积极要件的是:()A.须有结婚的合意 D.须达法定婚龄
33.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全选
34.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 料:()全选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去掉“知识产权的收益”
36.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 的具体程序包括:()去掉“公告”
37.张三(男)和李四(女)离婚,其一子小张12岁,由李四方抚养,由张三每月付给小张生活费5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张三应付给其子小张生活费的期限应该是()去掉“至其子小张18周岁”
38.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 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去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39.解除收养的法定程序有()去掉“自愿解除”
40.甲与乙于2000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 时甲是汽车司机,乙是下岗女工且因故受伤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乙200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况出现而停止对乙的帮助?()去掉“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41.下列情形属于我国古代“七出”的有()去掉“不睦”
42.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
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的限制
A.只能收养一名 C.收养人须无子女
4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包括()全选
44.朴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朴某抚养。2012 年朴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朴、赵二人共同抚养。后朴某因车祸死亡。朴某死后()去掉“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45.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 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C.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 D.李某与张某所谓 46.我国法律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定期间是()去掉“女方哺乳期间”
47.甲乙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 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A.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D.请求变更直接抚养人
48.依据现行的《收养法》,被收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全选
49.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全选
50.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包括()去掉“帮助父母再婚”
51.女方在以下()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去掉“丧失劳动力期间”
52.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 满十八周岁,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A.只有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D.如果没有经济能力
53.11周岁的甲将自己的同学乙残忍杀害,关于甲的刑
事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张三说:“因为 C.赵六说:“对方 54.以下属于中国古代离婚的方式有:()全选
55.李某夫妇收养甲(当时1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
活。后甲的生父母与李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进行了登记。不久,甲的生父母交通事故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56.下列哪些情形下,孩子一般判给母亲直接抚养()全选
57.我国承认的离婚类型包括()B.诉讼离婚 D.行政登记离婚
58.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 下列()全选
59.甲、乙二人离婚时房子判给了甲,乙失业又没其他 住处,乙有权请求()
A.无偿使用乙的 B.租用乙的一间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原则是()全选 61.以下属于我国《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全选
62.以下哪些可以造成亲权消灭:()去掉“孩子失踪” 63.广义上的扶养包括:()
去掉“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64.今世界各国关于扶养的方式主要有:()C.定期支付扶养金 D.共同生活扶养
65.弟、妹承担扶养兄、姐的条件是:()去掉“兄、姐曾为赡养父母尽过主要义务”
66.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全选
67.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有:()去掉“社会慈善机构” 68.监护人不法侵害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去掉“恢复原状” 69.离婚过错中,常见的妨害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行为有:()全选
70.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有:()全选
71.各国关于扶养顺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模式:()去掉“类推”
72.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关是:()去掉“仲裁机关”
7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是强制性的生活保障义 务,其法律属性和要求有:()全选
74.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可参照以下因素确定:()全选
75.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包括:()全选
7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产生监护关系的途径和 方法为标准,将监护分为:()A.指定监护 C.法定监护 三 判断题:
1.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婚 姻自由原则。正确
2.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 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正确
3.婚姻家庭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错误
4.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问题没有禁止规定。错误
5.在原始社会,有关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的社会 规范主要由道德和习惯构成。正确
6.宪法与婚姻家庭法的关系就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正确
7.在我国,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 生活的,不构成重婚。错误 8.重婚也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错误
9.婚姻家庭是自然的产物而不是社会的产物。错误
10.婚姻家庭法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属于同一法律部门中 的内部关系。正确
11.总的说来,中国古代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详于礼而 略于法。正确
12.婚姻自由不包括离婚自由。错误
13.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起到决定作用。正确 14.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而亲属并非都是家庭成 员。正确
15.丈夫不照顾因工伤致残的妻子,新婚姻法对此有说 法。正确
16.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 办婚姻。正确
17.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 重要原则。正确
18.包二奶、养小蜜、姘居、婚外恋等新婚姻法不管。错误
19.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正确
20.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 婚禁止的条件。正确 2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应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22.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正确
23.甲被宣告死亡之后,其妻乙与丙结婚。后甲再出现,被撤销了死亡宣告,此时乙构成重婚。错误
24.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正确
25.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 审理可以适用调解。错误
26.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 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错误 27.只要符合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婚姻关系即可成立。错误
28.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 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正确
29.18岁的姑娘陈某被拐卖后被强迫与25岁的男青年
靳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年后陈某得到机会从靳某的家里出逃,并向法院申请撤销她与靳某的婚姻,法院应当予以撤销。错误 30.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
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正确 31.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正确 32.自然血亲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正确
3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
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正确
34.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正确
35.由母亲抚养的继子女如果与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取得了对继父财产的继承权,则不能再继承生父的财产,否则构成不当得利。错误
36.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正确
37.父母离婚后,孩子和母亲生活,则父亲不再是孩子 的监护人。错误
38.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正确
39.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过协商同意也保 留原姓。正确
40.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
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正确
41.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 有继承权。正确
4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 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正确 43.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不应当对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错误
4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
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错误
45.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义务并没有任 何年龄限制。正确
46.夫妻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的子女无权再继承母 或父的遗产。错误
47.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律随母方生活。错误
48.亲权可以任意抛弃。错误
49.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正确 50.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有继承的权利。错误 51.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构成了重
婚罪的共犯,应按照重婚罪论处。正确 52.1980年婚姻法仅规定夫妻间、父母子女间有相互扶 养的义务。错误
53.对于那些严重破坏婚姻家庭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54.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婚、与他 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过错情况,一方或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有条件支持。错误 55.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资格需要法律的赋予和和其 他社会机构的认定程序。错误
56.凡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的都构成破坏军 婚罪。错误
57.如果夫妻离婚、子女送养,扶养关系即消灭。正确 58.我国现行法对扶养顺序没有相关规定。错误
59.为精神病人担任指定监护人的亲属的范围小于为未 成年人担任指定监护人的亲属的范围。错误
60.现行《婚姻法》采用“抚养”、“扶养”、“赡养”三
种称谓来分别表达不同亲属间的扶养关系,而其他法律部门或法律规范中使用“扶养”作为总称。正确
61.夫妻间的扶养在历史意义上,因男女两性的社会地
位和经济条件的差异而经历着由单向扶养向互动平等扶养的转化。正确
62.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出卖为 目的。正确
6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均丧失扶养 能力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正确
64.相互扶养的主体双方必须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 人。正确 65.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 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正确
6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被害人若表示同意,则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错误
67.被监护人侵害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权利或者
侵害了其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害的,监护人需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义务,可免除其民事责任。错误
68.指定机关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后,如果没有正当 理由,被指定的人不得拒绝担任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正确 69.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扶养可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 消灭。错误
70.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
病情好转已经恢复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无继续监护的必要,应终止监护。正确
71.人民法院在执行探望权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工 作,而不能采取强制措施。错误
河南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教考一体化)网上考试多项选择题题库
说明:
1、资料整理于15年4月;
2、为方便查看试题已经排序;
3、使用过程中有问题可以通过QQ联系本人,QQ号码:1023103068.1.11周岁的甲将自己的同学乙残忍杀害,关于甲的刑事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张三说:“因为甲才11周岁,即使杀了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C.赵六说:“对方可以请求甲的父母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按照亲属法学的一般见解,姻亲可分为:()去掉“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3.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的限制。
A.只能收养一名C.收养人须无子女
4.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全选
5.陈某、董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陈某。2014年6月离婚。对于二人贷款所购房屋,说法错误的是:()去掉“房屋是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6.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即()
去掉“封建婚姻家庭法阶段”
7.当今世界各国关于扶养的方式主要有:()C.定期支付扶养金D.共同生活扶养 8.弟、妹承担扶养兄、姐的条件是:()去掉“兄、姐曾为赡养父母尽过主要义务” 9.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有:()全选
10.夫妻关系的内容包括:()A.财产关系C.人身关系
1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是强制性的生活保障义务,其法律属性和要求有:()
全选
1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包括()全选
13.各国关于扶养顺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模式:()去掉“类推”
14.根据各国的规定,目前结婚的程序大体有三种主要形式:()去掉“审查制”
15.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去掉“公告”
1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产生监护关系的途径和方法为标准,将监护分为:()
A.指定监护C.法定监护 17.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
B.利害关系人C.婚姻当事人
18.关于夫妻的生前离异,封建时代依法律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方式?()
去掉“别籍”
19.关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下列哪些()? 全选
20.广义上的扶养包括:()
去掉“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21.婚姻登记制度包括的具体内容有:()去掉“退婚登记制度”
22.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如果从广义上讲,可分为()三种历史类型。
去掉“多妻制”
23.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包括:()去掉“指引功能”
24.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全选
25.甲、乙二人离婚时房子判给了甲,乙失业又没其他住处,乙有权请求()。A.无偿使用乙的一间房屋一段时间B.租用乙的一间房屋一段时间
26.甲乙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A.请求法院强制执行D.请求变更直接抚养人
27.甲乙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甲乙共同所有的是:()
去掉“甲的婚前财产”
28.甲与乙于2000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时甲是汽车司机,乙是下岗女工且因故受伤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乙200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况出现而停止对乙的帮助?()
去掉“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29.监护人不法侵害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去掉“恢复原状”
30.解除收养的法定程序有()去掉“自愿解除”
31.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全选
32.离婚过错中,常见的妨害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全选
33.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可参照以下因素确定:()全选
34.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全选
35.李某夫妇收养甲(当时1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后甲的生父母与李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进行了登记。不久,甲的生父母交通事故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C.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36.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C.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37.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全选
38.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有:()去掉“一切权利的平等”
39.女方在以下()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去掉“丧失劳动力期间”
40.朴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朴某抚养。2012年朴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朴、赵二人共同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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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后朴某因车祸死亡。朴某死后()去掉“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41.亲属可以基于下列原因形成:()去掉“同居生活”
42.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有:()全选
43.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A.只有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D.如果没有经济能力,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44.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选
45.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全选
46.我国承认的离婚类型包括()。B.诉讼离婚D.行政登记离婚
47.我国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中都有所体现。全选
48.我国法律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定期间是()去掉“女方哺乳期间”
49.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A.直系血亲B.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0.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有()全选
51.我国现行《婚姻法》上配偶身份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全选
5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有:()
去掉“社会慈善机构”
53.下列哪些情形下,孩子一般判给母亲直接抚养()。全选
54.下列情形属于我国古代“七出”的有()去掉“不睦”
55.下列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或称积极要件的是:()A.须有结婚的合意D.须达法定婚龄 56.下列属于我国古代“六礼”的有:()全选
57.现代国家对亲属的分类有:()去掉“近亲”
58.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
去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9.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包括:()全选
60.依据现行的《收养法》,被收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全选
61.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依据,我们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
全选
62.以下哪些可以造成亲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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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掉“孩子失踪”
63.以下哪些行为构成虐待?()去掉“遗弃”
64.以下属于我国《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全选
65.以下属于中国古代离婚的方式有:()全选
66.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去掉“同事” 67.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关是:()去掉“仲裁机关”
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去掉“知识产权的收益”
69.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全选
70.在美国,合法的婚姻有哪三种形式?()去掉“登记婚”
71.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指:()A.生父母与婚生子女B.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72.张三(男)和李四(女)离婚,其一子小张12岁,由李四方抚养,由张三每月付给小张生活费5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张三应付给其子小张生活费的期限应该是()
去掉“至其子小张18周岁” 73.直系血亲包括:()全选
7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原则是()全选
7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包括()去掉“帮助父母再婚” 76.自然血亲包括:()全选 2014电大本科婚姻家庭法单项选择题已排序
A 20.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涉外离婚的准据法是(C)。
A.原告本国法 B.被告本国法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D.子女出生地法
31.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A)。
A.自行恢复 B.不再恢复 C.经父母同意后恢复 D.双方协商确定
13.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D)。
A.自行恢复 B.不再恢复 C.经父母同意后恢复 D.双方协商确定
9.按照亲属的分类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D.二亲等旁系血亲
1.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涉外离婚的准据法是()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B 100.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从(D)时起消灭。
A.发现失踪 B.宣告失踪 C.申请死亡 D.宣告死亡 10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但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配偶与他人的婚姻关系:(A)。
A.具有法律效力 B.有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C.不具有法律效力 D.视具体情况而定
2.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从()时起消灭D.宣告死亡 10.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但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配偶与他人的婚姻关系:()A.具有法律效力
6.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D 99.当事人的收养关系从(A)时起终止。
A.接到同意解除收养的协议进行审查 B.申请解除收养关系
C.公证机关对解除收养的协议进行审查 D.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协议
3.当事人的收养关系从()时起终止A.接到同意解除收养的协议进行审查 F 2.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为了(B)。
A.确定非婚生子女出自何人 B.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 C.使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承担法律义务 D.使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的婚姻关系合法化
23.父母离婚后,对已经成年但尚在学校就读的成年子女(A)。
A.有继续抚养的义务 B.没有抚养义务 C.经校方证明子女确无生活来源的才抚养 D.父母与子女协商一致才抚养
50.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子女必要生活和教育费的负担(B)。
A.至子女成年时为止 B.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为止 C.至子女的生母结婚时为止 D.至子女的生父结婚时为止 2.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权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权子处索得人民币30000元。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B.买卖婚姻 G 9.公民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要具备哪些条件(D)。
A.年满30周岁 B.无子女
C.被收养人须不满14周岁 D.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M 66.某男婚前将一著作交出版社出版,在其婚后六个月,该出版社将稿酬50000元交付某男。该稿酬依我国法律应属于(B)。A.夫妻共同财产 B.某男婚前个人财产 C.某男专有财产 D.由夫妻协商决定 H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A)。
A.不予补偿 B.予以补偿 C.如结婚时间不满5年的可以酌情予以补偿
D.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
57.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D)。
A.伦理属性 B.自然属性 C.人身属性 D.社会属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的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属于(B)。
A.夫妻共同财产 B.复员、转业军人个人财产 C.夫妻共同生活时间在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B.社会属性
4.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D.社会属性
13.婚姻家庭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的范畴B.上层建筑 8.胡玉成的祖父与何风风的祖母是表兄妹,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胡玉成与何风风为()。A.八亲等旁系血亲
2.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A.不予补偿
4.《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D.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J 6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体现的是婚姻法中的(B)原则。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制 C.男女平等 D.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6.阶级社会形成以来的婚姻家庭制度是()B.一夫一妻制 14.继原始群体以后出现的氏族组织,是在()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产生的A.群婚制
7.甲、乙夫妻双方能够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D.不能代理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体现的是婚姻法中的()原则B.一夫一妻制 5.结婚这种身份法律行为()。D.不可以附条件,也不可以附期限
P 49.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B)。
A.其本人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B.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C.死亡一方的兄弟姐妹有优先抚养权 D.国家民政部门有优先抚养权
L 60.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D)。
A.由男方负责清偿 B.由男女各清偿一半 C.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清偿 D.由双方协议清偿 105.“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项规定适用于(C)。
A.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 B.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
C.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 D.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提出离婚
6.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D)
A.由男方负责清偿 B.由男女各清偿一半 C.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清偿 D.由双方协议清偿
9.“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项规定适用于()C.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
5.离婚后对当事人引起的直接后果是()A.夫妻身份的解除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D.由双方协议清偿
Q 69.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B)。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3.亲属在现代法律上的分类不包括()C.宗亲 W 4.我国法律政策对待婚约的态度是(B)。
A.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B.法律即不提倡,也不禁止订立
C.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D.婚约可以随时解除
6.武警女战士甲,现年23岁,与现年25岁的美籍华人乙持必要的证件,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定其(B)。
A.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B.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
C.经武警部队批准,可以准予登记 D.经美驻华大使馆批准,可准予登记
40.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是(A)。
A.行为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一方住所地法
5、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的包办强迫婚姻的,称为(B)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变相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9.为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第一部婚姻法作了重要的准备的是()A.我国民主革命时期的婚姻制度
6.我国古代结婚程序中的“六礼”不包括以下哪项()D.亲迎庙见 5.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要求离婚,程序是()D.双方自愿离婚的和一方要求离婚的,均按诉讼程序办理
10.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A.甲和乙
9.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失时,父母应承担()C.民事责任
4.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D)。
A.自然恢复 B.不能恢复
C.须经养子女同意后才能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才能恢复
3.王华是杨玉妻子的哥哥的妻子;王华是杨玉的()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X 5.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A.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B.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C.父母子女双方申明断绝关系后,彼此不再负抚养、赡养义务 D.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不再赡养父母 76.下列属于旁系血亲的有:(B)。
A.父母与子女 B.兄弟姐妹 C.父母与子女 D.配偶 80.下列可以引起配偶关系发生的是:(A)。
A.领取结婚证 B.提出结婚申请 C.生育子女 D.订立婚约
98.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A)。
A.当事人同意 B.养父母有生活自理能力 C.当事人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 D.当事人对生活问题有适当处理
3.下列有关重婚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C.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下列属于旁系血亲的有:()B.兄弟姐妹
9.下列可以引起配偶关系发生的是:()A.领取结婚证 3.下列称谓中与己身不属于直系血亲的是()D.侄子 6.下面关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Y 2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收养关系未依法解除时,养子女有权继承(B)。
A.生父母的遗产 B.养父母的遗产
C.生父母和养父母的遗产 D.生父母的其他子女的遗产 10.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3.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10.一夫一妻制产生于()。C.原始社会崩溃时期 7.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扶养适用()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收养关系未依法解除时,养子女有权继承()B.养父母的遗产
3.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A.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Z 5.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产生于()A.基督教的教会法 35.在我国,婚约的解除(C)。
A.须经男女双方合意而解除 B.须经一定的仪式经群众公认而解除C.可由一方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而解除 D.须由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而解除
43.在我国,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为(B)。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变相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94.在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是(D)。
A.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B.兄弟姐妹的财产 C.父母的财产 D.夫妻共同财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B)
A.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婚姻缔结地法律 C.该外国人的本国法
D.当事人一方住所地法律
1.在我国的法律中,率先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是()D.修正后的《婚姻法》 5.在我国,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为()B.买卖婚姻
7.在我国古代婚姻家庭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其影响远播域外的是()C.唐律的户婚律
8.在下列选项中,哪一选项对婚姻家庭制度的作用方式是“通过依着社会舆论,依靠信念、传统和教育力量起作用”的()B.道德 11.在对偶婚制下的婚姻是以()B.女子为中心
12.在欧洲,首先采用选择民事婚制度的国家是()B.法国 6.在我国,婚约的解除()C.可由一方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而解除 7.在我国《婚姻法》等法律中,概括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所用的概念是()D.世代
4.在我国,婚约的解除()C.可由一方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而解除 3.47岁的刘树民在妻子逝世后与年方5岁的儿子相依为命,家里总有说不出的凄凉,儿子想要一个姐姐,刘树民也想有个女儿,于是决定收养。下列何人可以为其依法收养()C.社会福利院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6岁女童
1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产生监护关系的途径和方法为标准,将监护分为:()
A.指定监护C.法定监护
17.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
B.利害关系人C.婚姻当事人
18.关于夫妻的生前离异,封建时代依法律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方式?()去掉“别籍”
19.关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下列哪些()? 全选
20.广义上的扶养包括:()
去掉“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21.婚姻登记制度包括的具体内容有:()去掉“退婚登记制度”
22.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如果从广义上讲,可分为()三种历史类型。
去掉“多妻制”
23.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包括:()去掉“指引功能”
24.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全选
25.甲、乙二人离婚时房子判给了甲,乙失业又没其他住处,乙有权请求()。
A.无偿使用乙的一间房屋一段时间B.租用乙的一间房屋一段时间
26.甲乙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A.请求法院强制执行D.请求变更直接抚养人 27.甲乙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甲乙共同所有的是:()
去掉“甲的婚前财产”
28.甲与乙于2000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时甲是汽车司机,乙是下岗女工且因故受伤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乙200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况出现而停止对乙的帮助?()
去掉“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29.监护人不法侵害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去掉“恢复原状”
30.解除收养的法定程序有()去掉“自愿解除”
31.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全选
32.离婚过错中,常见的妨害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
全选
33.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可参照以下因素确定:()全选
34.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全选 35.李某夫妇收养甲(当时1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后甲的生父母与李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进行了登记。不久,甲的生父母交通事故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C.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36.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C.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D.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37.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全选
38.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有:()去掉“一切权利的平等”
39.女方在以下()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去掉“丧失劳动力期间”
40.朴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朴某抚养。2012年朴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朴、赵二人共同抚养。后朴某因车祸死亡。朴某死后()
去掉“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41.亲属可以基于下列原因形成:()去掉“同居生活”
42.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有:()全选
43.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A.只有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D.如果没有经济能力,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44.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选
45.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全选
46.我国承认的离婚类型包括()。B.诉讼离婚D.行政登记离婚
47.我国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中都有所体现。全选
48.我国法律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定期间是()去掉“女方哺乳期间”
49.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A.直系血亲B.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0.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有()全选
51.我国现行《婚姻法》上配偶身份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全选
5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有:()
去掉“社会慈善机构”
53.下列哪些情形下,孩子一般判给母亲直接抚养()。全选
54.下列情形属于我国古代“七出”的有()去掉“不睦”
55.下列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或称积极要件的是:()A.须有结婚的合意D.须达法定婚龄 56.下列属于我国古代“六礼”的有:()全选
57.现代国家对亲属的分类有:()去掉“近亲”
58.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
指()。
去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9.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包括:()全选
60.依据现行的《收养法》,被收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全选
61.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依据,我们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
全选
62.以下哪些可以造成亲权消灭:()去掉“孩子失踪”
63.以下哪些行为构成虐待?()去掉“遗弃”
64.以下属于我国《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全选
65.以下属于中国古代离婚的方式有:()全选
66.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去掉“同事”
67.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关是:()去掉“仲裁机关”
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去掉“知识产权的收益”
69.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全选)70.在美国,合法的婚姻有哪三种形式?()去掉“登记婚”
71.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指:()A.生父母与婚生子女B.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72.张三(男)和李四(女)离婚,其一子小张12岁,由李四方抚养,由张三每月付给小张生活费5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张三应付给其子小张生活费的期限应该是()
去掉“至其子小张18周岁” 73.直系血亲包括:()全选
7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原则是()全选
7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包括()去掉“帮助父母再婚” 76.自然血亲包括:()全选
三、判断题题库
1.18岁的姑娘陈某被拐卖后被强迫与25岁的男青年靳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年后陈某得到机会从靳某的家里出逃,并向法院申请撤销她与靳某的婚姻,法院应当予以撤销。
错误
2.1980年婚姻法仅规定夫妻间、父母子女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错误
3.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
正确
4.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正确
5.包二奶、养小蜜、姘居、婚外恋等新婚姻法不管。错误
6.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正确
7.被监护人侵害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权利或者侵害了其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害的,监护人需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义务,可免除其民事责任。
错误
8.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扶养可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灭。错误
9.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正确
10.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正确
11.对于那些严重破坏婚姻家庭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
12.凡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的都构成破坏军婚罪。错误
13.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正确
1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不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错误
1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正确
16.夫妻间的扶养在历史意义上,因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的差异而经历着由单向扶养向互动平等扶养的转化。
正确
17.夫妻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的子女无权再继承母或父的遗产。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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