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精选6篇)
大学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1篇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1、2、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 总 则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学校综合优势,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促进学科交叉与创新基地建设,加快优秀科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培养,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项目,特设立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
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简称“创新基金”)资助基础和应用基础创新性研究,以增强学校科技储备和发展后劲,提高学校科技项目的对外竞争力,培育新的科技生长点,促进学校科技发展。
二 资助范围及原则
围绕学校科技发展目标,创新基金面向全校理科各院、系、所和重点实验室,用以资助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创新性研究项目,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原则上应在五十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至五十五岁。
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特别是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立足校内科技优势和特色,瞄准国家目标,以及开拓新兴科技领域的创新性研究。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4、跨学科或跨院系之间就学科交叉、学科前沿问题提出的创新性研究项目,有望成为我校新的学科生长点,形成新的优势与特色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第四条 创新基金作为项目起步的引导性经费,资助符合国家科技计划指南,并有可能申请到国家科技计划的预研项目。
主要资助范围包括:
1、可能申请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
2、3、可能申请到重大国防科研项目的前期研究。
可能申请到科技攻关、工业性试验、产学研合作的前期研究。
4、5、可能申请到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前期研究。
已有较好前期工作基础,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863”计划)指南,具有广阔应用背景和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前景、并可能争取到“863”计划支持的新技术开发项目。
第五条
1、创新基金项目分面上和重点两个层次。
面上项目是创新基金资助的主体。鼓励具有新思想、新方
2、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法和可能产生新成果的创新性研究,可自由申请。面上项目资助额度为2-5万元。
重点项目是瞄准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关键技术以及学科领域的新生长点。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的创新性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15万元。
创新基金采取全拨款资助形式。其研究周期为1-2年。
三 申请及评审
创新基金申请由科技处统一归口管理,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经所在院系审查后,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统一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将由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有评议分析能力、办事公正的科技工作者来担任。
创新基金遵循“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审把关,其评审按照科技处初审、专家综合评议、主管校长审批的程序进行。
科技处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对以下情况将取消复评资格:1、2、3、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或立论依据明显不足; 申请者具有一项在研的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未按照预期目标完成项目。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有关项目评审情况和内容负责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宜。
学校科技处根据校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计划资助的项目及资助总金额,报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发文,通知受资助对象及所在单位。
四 项目管理
项目负责人接到创新基金项目批准通知后十五天内,应按通知书要求(资助金额、研究起止年限),认真填写《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资助计划任务书》,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报科技处。逾期不报,又不说明理由的项目,作自动放弃处理。
创新基金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按计划任务书规定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计划实施中,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科技处审批。
项目执行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项目负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若因故调离学校,应退还剩余经费。因出国或其他原因,项目不能继续执行的须到科技处办理项目终止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按擅自终止处理。
项目因故终止的,经科技处同意并退还剩余经费;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或擅自终止研究,以及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须退还全部经费,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者和所在院系偿还。(属不可抗拒特殊原因的,退回余款)。
获准资助项目应在当年12月底前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次年12月底前提交项目结题报告、财务决算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已发表论文等。对不报送进展情况,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或停拨第二年的经费。对特别优秀且需要增加经费的项目,将采取滚动方式继续给予经费支持。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并附上财务决算表以及相关材料,由科技处进行验收。对项目完成质量好的项目负责人,其新项目申请给予优先资助。对项目完成好的院系,其项目申报名额给予倾斜。
项目的验收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核,一方面,考核是否完成项目所规定的成果;另一方面,项目完成中或完成后是否争取到国家科技项目的资助。考核主要以第二方面为主。第二十一条 对项目完成质量好的项目负责人,其新项目申请给予优先资助;对项目完成好的院系,其项目申报名额给予倾斜;对于项目未完成或完成不好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
五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创新基金资助经费按核定计划下拨,由财务处统一监管,不提酬金和管理费用,并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创新基金资助经费不计入各院系科技经费收入。第二十四条 获准的科研经费,拨到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由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基金限于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有关的支出,项目负责人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支出范围包括小额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科研业务费等,基金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作土建费、工资及附加费、奖金和福利费、不得用于出国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等国际活动。
第二十六条 创新基金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属南开大学所有。
六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科技处每年年底编印《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年报》,作为评价创新基金资助成效和各院系项目完成情况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2篇
管理暂行办法
一、基金简介
安徽农业大学“科大讯飞”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是由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农业大学联合设立的资助型公益基金。本基金以关心、扶持、资助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型创业型人才为宗旨,在安徽农业大学“兴农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以及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等项目的基础上,对可以进行实践操作的项目择优予以资助,由本基金提供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并视项目运行情况适当跟进资助。
该基金由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人民币五万元,安徽农业大学每年配套资金人民币伍万元,运行时间为五年。基金实行专项管理,账户设在安徽农业大学财务处,资金使用报批程序依照安徽农业大学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二、基金管理与使用
(一)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 “科大讯飞”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会,专门负责基金项目的评审、立项、资助、考核等工作。基金会由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职人员,学校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农业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教授组成。基金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基金运行的具体事宜。
(二)资助项目数量
原则上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
(三)资助对象
1.申请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科、硕士、博士);
(2)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记录。2.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3)除本基金提供的资金外,项目有一定的后续资金来源。
(四)支付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基金会在政策咨询、技术支撑、场地条件等方面尽可能的给予支持,并直接划拨资金进行资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申请人准备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过1万元。分两批资助,第一批资助金额为70%,中期资助剩余的30%。基金会定期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于项目运行情况较好的,基金会将适当跟进资助。
(五)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监理
1.申报: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体项目启动基金,必须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创业计划书等材料。
2.审定:每年3—4月份进行项目筛选、评审、公布结果并于当年4月给予资助。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基金会将于立项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协议书。
3.监理:申请人立项后自主经营,基金会对项目运行状况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基金会将依照协议规定视情况收回资金。
大学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3篇
一、概念界定
高校教育基金会, 是指为推动和促进高校教育事业发展, 由高校依法申请并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种非营利性公益组织。高校教育基金会主要是通过面向以校友为主的社会各届筹集各类资金、财物, 并将所有获得的各项资金、财物投诸于合法的项目管理、进行资金运作, 从而获得资金保值增值并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兴盛发展。
高等教育基金会的运作复杂, 牵涉到多个领域和层次, 事关募集、登记、投资、管理、信息公开等若干环节, 涉及法律、制度、传统、慈善文化等多重概念, 且要面向政府、机构、团队、高校、校友、社会人等不同个体。要获得良性健康持续的发展, 高校教育基金会必须不断创新, 在所有项目开展前、开展中以及开展后加对整个项目的各阶段程序进行一系列整体的先进设计与管理, 这种设计与管理称之为高等教育基金会的项目管理。
二、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发展现状
从1994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诞生至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 教育基金会事业日益繁盛。截止2012年, 正式在国家相关机关登记在册的高校教育基金会有300余家, “985高校”全都注册了基金会。高校基金会在高校整体教科研发展、师资建设、校园设施建设等领域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基金会筹资工作真正成为了高等教育较为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 甚至在很多非盈利组织机构中起到重要资金依靠的作用。
高校教育基金会所筹集的资金金额日益增加, 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著名高高校的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和投资收入逐年取得新突破, 在2010年分别达到年收入78533.06万元、46020.85万元、29140.55万元, 这些捐赠和投资收入极大地促进了高校的建设与发展, 为高校硬件设施提升、师生综合素质提升等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物质与资金保障。同时, 高校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来源日益广泛, 从最初单一的现金捐赠拓展至现今的现金、股票、股权、债券、手稿、教学楼冠名等多种方式, 捐赠方式也由原来的邮局、支票等方式拓展至支付宝财付通之类的在线捐赠、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等多重方式。
三、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现状及问题所在
随着高校教育基金会的日益发展, 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的项目管理也不断推陈出新, 分别从项目目标、运作模式、项目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强有力的探索与实践。如上海交通大学借鉴哈佛、麻省理工等高校的成功经验, 树立具有很强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项目目标, 开展“思源校友年度活动”并倡导低标准、小额度捐款起步方式, 建议“国内校友30元起、海外校友30美元起”捐赠, 并开展“万树归心”植树活动及“紫气东来”东门工程等活动。如根据时代变化与发展实际, 诸多高校的项目运作模式日益从最初的行政管理型发展至发展委员会模式、市场运作模式甚至海外拓展模式等。
虽然近年来我国高校的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得到了很大发展, 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有些高校教育基金会的项目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高校的项目目标是一个项目活动结束后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项目目标必须依据高校自身的实际而制定, 但在现实中有不少高校教育基金会在目标设置时不够合理, 不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当地的文化背景或市场状况。如清华大学百年校庆期间将教学楼改名为“真维斯楼”, 因项目目标与校园学术气息与校园文化不相吻合而引起社会强列质疑。
2、很多高校教育基金会的项目管理团队设置不合理。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团队必须是由多个专业化工作人员组成, 这些成员分属多个领域并拥有不同知识结构模块。整个团队的工作成员应拥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和高度的凝聚力。项目运作的部门应该具有多个, 如校友登记部、信息收集部、投资部、资金管理部等。但现实中, 我国高校基金会管理模式多以行政管理为主, 专职人员严重不足且专业化程度不高, 极少有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宣传部门、筹资机构等来策划基金会事宜, 即使有所谓的专业管理人员, 也多为学校某个或某些行政部门的行政人员兼职组成, 根本谈不上一整套完整严密的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
3、很多高校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的公信力不够。高校教育基金会是社会公益力量的一个重要组成, 公益的性质决定了其经历的所有阶段必须接受来自社会公众、媒体、捐赠机构及个人的影响、制约和监督。高校教育基金会须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从而获得更多社会支持。但事实上, 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现有的信息批露工作并不完善, 甚至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 以致出现捐款的随意使用和贪污挪用现象。
四、对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创新的建议
(一) 审时度势, 制定完善的基金会项目管理目标
高校应当依据各校自身实际情况和社会时代趋势, 制定出本校的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目标, 将目标逐个分解为若干子项目并落实到具体的实地宣传、筹资、投资工作中去, 从而有有效整合并利用好各类所获得的各项社会捐赠资源。
在制定基金会项目的整体目标之前, 高校应对项目所涉及的各类相关人员进行需求分析并充分沟通, 从而形成事关社会与学校影响层面的全局性基金会项目方案。在形成初步方案后基金会组织必须将整个方案进行结构分解, 在预设好基金会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后, 将方案分解为各项子方案分配给各个专项部门, 并做好预案以便正确把握好方案实施阶段的核心工作, 并在每个项目实施阶段给与科学详细的指导与引领。
当前, 随着高校教育基金会影响力的不断扩大, 各项捐助活动规模越来越大, 相应的募捐效应也越来越广, 遇到的新情况、新政策及新变化亦越来越多, 高校教育基金会在进行项目管理的目标设计时, 要充分考虑这些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审时度势, 细致把握, 确保制定出完善妥行的基金会项目管理目标, 从而不断促进并提升高校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的可行性与实践操作性。
(二) 高效管理, 建好基金会项目管理专业化团队
闻道有先后, 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做, 高校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是一项专业引领极强的新型事业, 需要一批分别熟悉法律政策、捐助文化、高校制度及投资理财的人专业打理。
要取得高校教育基金会事业的长足发展, 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必须要参考海内外知名高校的先进经验, 专职聘请各类专业人员前来打理。高校要专门设基金会职能部门, 学校领导亲自挂帅理事长以吸引社会资源, 并大力整合基金会项目管理专业化团队。一方面可由学校人事处等招聘机构聘请校外专家及校内具有相关经验的专职人员, 一方面可由学校专款专项遴选一部分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并专业从事高校教育基金会工作, 使其能熟练储备并掌握应用多领域专业知识, 如人文、经济、法律、教育、金融等, 尤其是从事投资部资金保值增值的工作人员一定得是具有实践经验的真正专家型人才。若规模或人手实在有限, 高校亦可视具体情况将小规模的资金实行外包或委托给社会专业部门。唯有如此, 才能真正确保高校教育基金会的资金利润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投资组合, 实现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健康科学发展。
同时, 在成功组建了基金会项目管理团队后, 高校还必须注意对基金会项目团队进行整体的切实有效的管理与设计, 确保整个团队具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和高度的凝聚力。
(三) 加强监管, 确保各项法律程序及制度落实到位
高校教育基金会要得到大力发展, 必须要配备落实诸多相关方面法律程度及制度, 如加强税收减免落实到位的制度保障、法律程序适当监管到位的制度保障、社会慈善文化普及到位的道德制度保障等。
税收减免指机构或个人在对社会作为捐赠行为后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在美国及西方教育发达国家, 机构捐赠后所获得的减免额度可达5%, 个人捐赠后所获得的减免额度可达50%。我国在教育慈善减免方面也有相关政策, 但在执行时因程序复杂和监管漏洞而减免率极低, 导致无法大力提升捐赠者的积极性。我国应从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 一方面结合国情调整税收制度, 有效扩大针对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及减免的范围, 另一方面则具体调整税收优惠及减免的操作步骤, 使慈善捐赠者更乐于捐赠、易于捐赠。
作为一个民间机构, 高校教育基金会要获得繁盛发展, 不宜有过多的国家行政干预, 但合理监管的程序又必不可少。高校教育基金会应在充分自律的同时, 遵守他律原则, 接受来自社会、媒体、监管机构、捐赠机构及个人的监督, 定期批露各项资金来源、使用效果等各类信息, 确保其所有程序和信息都建立在“透明的玻璃口袋”, 才能获得足够的社会公信力与社会认可度, 获得整个事业的良性发展与长远发展。高校教育基金会可以建立专门的网站定期推送财务报表、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进度等等, 通过邮件、微信、宣传册寄送等网络平台和纸质媒介向捐赠人及捐赠机构定期汇报学校发展、学校计划、资金使用等多项信息。
着眼公民文化教育, 大力推进社会慈善文化的普及工作。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层面加强慈善文化引领, 推崇“行善、利他、泛爱众”等文化理念, 通过树立典型加强宣传, 倡导整个社会和个人实现自我与造福社会并行的人生价值观。另一方面高校教育基金会自身亦要改变观念, 积极拓展与媒体网络、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加强基金会品牌文化建设, 为不断提升高校基金会社会影响力、拓展高校基金会筹资渠道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姜璐.试论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 2013.
[2]李继红.高等教育基金会项目设计研究[1].杭州:浙江师范大学, 2013.
[3]邹哲慧.中美高校教育基金会比较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 2012.
[4]周海英.高职院校教育基金会机制探索[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 (12) :74-77.
[5]周海英.中美高校教育基金会发展研究[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 (6) :7-10.
[6]黄艾, 张安富.中美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变化分析及其启示[J].南通大学学报2005 (4) :25-28.
大学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单片机;实验板;汽车电子
1.引言
本设计由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生实验室创新基金资助,旨在开发一款能够满足本科汽车专业汽车电子技术课程使用的单片机控制实验板。根据教学经验,通过对学生的情况了解,本设计重点在实验板上完成四个汽车电子控制实验,分别是汽车转向灯控制、直流电机的旋转控制、汽车车轮测速、车内温度检测。
2.实验板的设计思路
本设计根据教学需要主要完成以下功能:
(1)汽车转向灯的控制实验:用两个按键模拟左右转向灯的开关,用两个LED模拟对应的左右转向灯,通过按键操作实现转向灯控制。
(2)汽车直流电动机的正反转控制实验:直流电机的两个引脚与两个继电器相连,通过正转、反转、关闭按键来控制直流电机的正反转工作。
(3)汽车车轮转速检测实验:通过一对红外发射接收管作为转速传感器,当旋转物体在接收和发射管之间转动时,通过遮挡与否来测定转速,并显示在数码管中。
(4)车内温度传感器的实验:采用一个DS18B20温度传感器,模拟车内温度傳感器的应用。
3.实验板的硬件设计
3.1 单片机
本实验板单片机采用STC89系列,为了方便验证实验效果,采用在线程序下载的设计,通过通用的下载模块连接到单片机P3.0和P3.1脚,可直接将编写的程序下载到单片机。单片机的晶振选用12M,电源电路由5V电源供电,通过一个开关S4控制整个实验板的启动和关闭。如图1所示为单片机最小系统设计。
3.2 按键与显示模块
本实验板使用三个按键以满足设计要求,三个按键可用于直流电动机的正反转与关闭控制,同时其中两个按键还可用于转向灯控制实验,分别接在单片机的P1.2-1.4口,具体定义可由编程完成。显示模块有两个,分别为两个LED和四个数码管来实现其功能,LED用以模拟转向灯,接在单片机P1.0和P1.1口;数码管显示车轮转速和温度检测的结果,其位选和段选通过两个74LS573连接到单片机的P0口。如图2为显示与按键模块。
3.3 继电器与红外模块
实验板通过两个继电器控制电机的正反旋转。工作时,由按键控制继电器的接通和断开,当一个开关按下后,其中一个继电器接通电源,另一个继电器接地,电机向一个方向旋转;当另一个开关按下后,则之前接电源的继电器接地,而之前接地的继电器接电源,电机向另一个方向旋转,当按下关闭按键时,两个继电器都闭合到接地,电机停止转动。电机的旋转接一个有间隙的圆盘,圆盘置于红外发射和接收管之间,当圆盘中的间隙经过红外发射端时,红外传感器有信号接收,否则则无,依次来进行直流电机的测速。红外模块设计有四个引脚,分别为电源、接地和数据输出口DO,AO口不使用。下图3为继电器和红外模块。
x3.4 温度传感器模块
为了模拟汽车内的温度检测功能,本实验板采用DS18B20来模拟车内的温度传感器,通过对其进行单片机控制,以检测出外界的温度,并将温度数值显示在数码管当中。图4为温度传感器的接线图,其数据输出口与单片机的P1.5口相连。
4 总结
汽车单片机技术是一门应用型很强的课程,本实验板根据教学中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满足课程中的教学需要。同时也能锻炼学生的自我开发和设计的能力,为今后的课程设计和汽车电子设计等活动提供了支持。
参考文献
[1] 安晓莉.AT89S51单片机开发板的设计[J].电子设计工程,2009,17(9),121-123.
大学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5篇
(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特设立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简称本科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 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
1.学校划拨专项经费,每年30万元。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 设立本科生创新基金遵循的原则是:“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资助项目遵循的程序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本科生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具体资助范围为:
1.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研究项目; 5.社会调研项目;
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我校2-3年级(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1-2年级第二学期申请)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资助。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六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七条 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后如果仍然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但未完成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课题要求在一年内完成,一般不得延期结题。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
第九条 项目申报时间:每学年10月上旬;评审答辩时间:10月中下旬;公布评审结果时间:11月上旬。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并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务处。
3.对跨学院的项目,经有关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学院教学秘书对拟推荐项目登记备案,于 10月15日之前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4.10月下旬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由学校公布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
第十一条 对于立项的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凡自然科学类重大课题资助4000元/项、重点课题资助25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1000元/项;凡人文社科类项目重大课题资助2500元/项、重点课题资助10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800元/项;指导教师每指导一项重大课题津贴为500元、重点课题400元、一般课题200元,如多人指导经费总额不变,协商分配。
第十二条 各学院、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管理,经费使用由各学院、财务处、教务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范围为: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实验耗材费。此经费不得购置任何设备,如确属需要,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也不得提取任何酬金。
第十五条 项目进行期间,教务处定期抽查项目进展情况。在研究过程中改变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者,应当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对不按申请书设计的研究方案开展研究、无故延期或中止研究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者撤项。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因公出国、健康状况等原因需要延期,应事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负责人因私出国、提前毕业、退学等原因造成研究中止的,由所在单位追回课题经费。
第六章 实施及管理
第十七条 西南大学本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验管理科。
第十八条 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与教务处签订《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并由教务处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报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
第二十条 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担任。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在启动研究后的6个月内向教务处递交《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
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停止资助。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答辩,评定奖级。对通过的项目结合本年级的《培养方案》,给学生记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对本科生科技创新优秀成果以及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进行推广,并推荐申请专利。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项目的管理,如该院有无特殊原因而终止项目或不按期完成课题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学院的下一项目申请资格。
第二十七条 由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项目知识产权归西南大学。
第七章 附 则
大学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边缘与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实施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及国家基金培育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面向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以及人才战略目标,通过在若干优先发展领域的有限主攻方向上,组织、培育和建设优秀学术群体,集聚核心创新资源。通过建设,创新团队具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及广东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争取获得广东省基础研究团队和国家基金重点项目等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并产出一批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三条 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类别设A、B、C三类,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1、A类(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A类创新团队应以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为依托,有相对集中且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经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知名度,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团队核心成员3—5名,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创新团队成员中自然科学类近三年至少主持承担5项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或累计获得各类科研项目经费2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近三年至少主持承担4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累计获得各类科研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上。
2、B类(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B类创新团队应以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为依托,优先扶持边缘与新兴交叉学科。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学科带头人,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团队核心成员3—5名,原则上以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其中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创新团队成员中自然科学类近三年至少主持承担3项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或累计获得各类科研项目经费1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近三年至少主持承担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累计获得各类科研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
3、C类(国家基金培育项目)
国家基金培育项目旨在鼓励我校教师、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国家基金,以高层次科研项目带动学校科研的整体发展。对于未曾获国家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学校将择优进行资助与培育,支持其继续申报国家基金。C类项目的申报条件为:自然科学类申请人须在近三年内申请两次以上国家基金、且未获得立项,人文社科类申请人须以主持人身份获得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在研的校内基金项目主持人不得申请。本基金为引导性基金,原则上不作重复资助,每人只限一次获得资助。
第四条 申请人按照各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请通知的要求,填写《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A类或B 类)或《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C类),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当充分说明申请资助项目研究内容对于获得其它后续资助的意义,并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核心成员均视为申请人,申请人及所有团队成员只能申请或参加一个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申报,且其核心成员不得再申请国家基金培育项目。
第五条 科研处自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
第六条 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科研处在科研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书面通讯评议,科研委员会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对初选立项名单进行答辩审议,以投票方式提出最终立项名单,同时提出建议资助额度,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确认,确认后的名单由科研处发文公布。
第七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人在立项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意见和批准的资助额度向科研处提交项目计划书。申请人可依据评审意见和批准的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但不得变更预期成果形式或降低预期成果数量。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A类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专项经费自然科学类每年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年9万元,周期三年,滚动支持;B类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专项经费自然科学类每年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年6万元,周期三年,滚动支持;C类培育项目经费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一次核定,分拨款。
该经费主要用于团队运行费和团队成员的科研经费,由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负责人严格掌握。团队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培育过程中必需的费用,如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费、材料费、科研业务费等,原则上不能用于购置通讯、影像设备及其它大型仪器设备,也不能用于开支招待费、电话费等。
第九条 本基金项目经费不提取管理费,也不得提取劳务酬金。创新团队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评审、实施管理、评估等而产生的费用,在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或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直接列支。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条 学术创新团队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每年11 月 30 日之前应向科研处提交上建设进展报告,接受考核,对建设进展不力的团队,学校有权终止。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每年11 月 30 日之前应向科研处提交上进展报告,接受考核。
第十一条 在建设期内,各类项目的考核指标为: A类:
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成员,1)至少申请到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4项、获得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300万元;或申请到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6项或广东省基础研究团队项目、国家级重点以上项目1项,获得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200万元;2)作为通讯作者身份、以汕头大学作为第一单位(以下同)在中科院SCI收录期刊列表1-3区发表论文12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4篇;3)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申请6项国家发明专利并转化成果1项; 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成员,至少申请到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并争取到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80万元;发表CSSCI收录论文/国外匿名评审期刊论文/专著20篇/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中所规定的一类期刊按1:5计算,其二类期刊按1:3计算,下同),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若所申请到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达5项以上,且所发表/出版前述论文/著作达25篇/部以上,所要求争取到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可放宽至50万元。
B类:
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成员,1)至少申请到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2项、获得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或申请到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4项、获得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100万元;2)在中科院SCI收录期刊列表1-3区发表论文8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6篇;3)获得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申请3项国家发明专利;
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成员,至少申请到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发表CSSCI收录论文/国外匿名评审期刊论文/专著15篇/部,并争取到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40万元;若所申请到的省部级科研项目达3项以上,且所发表/出版前述论文/著作达20篇/部以上,所要求争取到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可放宽至30万元。
C类:
自然科学类国家基金培育项目负责人每年必须申请国家基金,且每年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1篇;
人文社科类国家基金培育项目负责人每年必须申请国家基金,且每年发表CSSCI收录论文/国外匿名评审期刊论文/专著2篇/部。
第十二条 建设期结束后,学校按计划任务书进行验收。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应当予以撤项:
(一)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在汕头大学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的项目;
(三)不提交进展报告或检查中发现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
(四)到期未完成而无正当理由的项目;
(五)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者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当行为的项目。
所撤销项目的剩余资助经费由学校收回,项目负责人与核心团队成员不得再次申请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资助或其它校内科学研究资助。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全额追回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 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违反学校财务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研究成果的鉴定、报奖、转让等根据学校有关办法执行。
大学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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