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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精选12篇)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第1篇

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

1、进入充电区的人和车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2、本充电区只限居住本宿舍区域楼栋的学生使用,一切外来车辆进入该区以盗电处理;

3、充电区的供电时间为每日早上08:___时至23:___时,假期一律停止供电;

4、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

5、充电区只限电动车充电,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现象;

6、充电时要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插座上,反之,易出现打火,绝缘体烧焦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7、充电过程中尽可能将充电器放置远离车体以外的地方,严禁放在车体内、坐垫上、脚踏板及悬挂车身上;

8、每台车充电时间不准超过___个小时,长时间充电使充电器内的电子元件过热,易导致短路并出现火花引发火灾事故;

9、不充电、超时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应及时退回到学校指定的停车场地,不得停留于充电区,以方便下一辆车充电;

10、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充电区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11、车主在充电时必须爱护学校财产,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施故障要及时报告综治办、保卫科和水电科维修;

12、车主在充电时必须自行锁好车辆和保管好充电器,并将贵重物品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13、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科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以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14、综治办、保卫科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第2篇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公司员工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安全的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保安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安全员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总务员负责公司内电动车登记。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车辆或公司内住宿人员外出车辆充电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人事行政部,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二芯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充电人员不得更改线路和开关,若因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私接插座以及一座多充现象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四、电动车按规定充电时间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它电动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除星期日外每天早上8时至中午14时共6小时,晚上17:30至23:30共6小时,每日总供电时间为12小时,由保安队按时进行停车棚供电控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芯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员工在电动车充电前应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保安队、安全员应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充电,保安队将视天气情况,以安全为前提关闭充电处的总电源;具体停充电日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大雨天气若未关闭电源,员工进行充电时,应仔细观察充电处有无漏水漏电现象,以防短路引起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若应此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九、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与正在充电的充电器接触。

十、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管理方案 第3篇

常规汽车一般使用化石燃料作为动力能源, 而这种燃料的使用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 而且由于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资源, 资源储备量越来越少。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致力于电动汽车的研究和生产。在电动汽车行业方面我国属于起步较早而且发展十分迅速的, 为了进一步节能减排, 改善地球的现有环境, 电动汽车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必然趋势。但是电动汽车较弱的续航能力、不便于充电等方面也是一直被人诟病, 大大限制了电动汽车的大范围使用。目前的电动汽车的动力来源一般是蓄电池, 如果电压比较低, 就需要进行充电, 否则在速度、汽车性能等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充电模式多种多样, 其中用的比较多的是常规充电、电池组快速更换以及快速充电等, 作为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重量较大、体积也较, 因此会面临更换时不方便的问题。而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得使用将能够完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问题。智能充电桩能够根据动力电池的电量进行电池维护, 汽车用户进行操作时也十分简便。不仅能够解决电动汽车随时随地充电的问题, 还能够对动力电池进行维护。

2 电动汽车的充电方法和建设充电桩监控系统的必要性

目前, 电动汽车充电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交流充电。交流充电时一般采用的是220V或380V的交流电源, 进行充电时车载充电装置会对电流进行整流和滤波, 从而保护电动汽车电源, 并且实现对电动汽车的充电。但是这种充电方式需要较久的充电时间, 因此比较适合小型的电动汽车和混合式电力汽车。

(2) 直流充电。该种充电方式通过直流电源对电动汽车的蓄电池进行充电, 不需要经过车载装置进行电流调节, 因此可以大大减轻汽车自重。因此进行直流充电时充电功率较大, 充电效率较高, 可以达到快速充电的目的, 因此可以用于大型的电动汽车充电。

(3) 更换电池组。使用这种方式充电时需要为电动汽车准备两组电池, 当一组电池给电动汽车提供动力, 另外一组就进行地面直流充电。如果正在使用的蓄电池电力不足时, 将该组蓄电池拆下替换成另外一组电池。这种方式充电大大缩短了充电时间。但是充电时间的缩短代价是建造较多数量的电池更换站并且需要很多工作人员对电池更换站进行维护, 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 降低了电动汽车充电智能化, 因此一般不使用这种方式进行充电。

(4) 非接触式充电。这种方式在电动汽车充电当中并不常见, 因为需要嵌入特定的电气元件, 而且还需要保证与汽车随时都能够进行接触。只有做到了这样才能够保证电动汽车在行驶时也能够随时随地充电。同样由于技术和投入资金的原因, 这种充电方式并没有得到大量推广使用。

充电方式主要有直流和交流充电两种, 不管是这两种方式的那种, 都需要建设充电桩, 为了保证充电智能化, 充电桩监控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尽管现在电动汽车还存在不少的缺点, 但是随着社会、科技等的发展, 电动汽车由于其噪音小、无污染等优点就会逐渐被人们接受和认可, 因此需要进行充电系统的建设, 尽管这项工程十分庞大, 但是必要性仍然是存在的。随着电动汽车的发展, 现在的蓄电池一般采用锂电子电池, 此种电池在充放电方面的要求很高, 如果不建设智能充电桩管理, 将会对锂电池造成极大伤害, 更有甚者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3 电动汽车充电桩监控系统实现的功能

3.1 充电桩建设的两种可行模式

(1) 交流充电桩的建设。在停车场进行交流充电桩的建设, 交流电压可以采用220V或者380V, 这两种电压适用于大多数的电动汽车蓄电池。通过这些交流充电桩可以能够给小型的家用电动车或是环卫的清洁车进行充电, 这种充电桩的建设方式有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在夜间进行电池充电。

(2) 直流充电桩的建设。这种充电桩一般适合建设在大型电动汽车或公交车聚集较多的场合, 直流充电桩能够为大型电动汽车进行快速充电, 因此这种充电桩拥有较大的功率, 对电网运行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在直流充电桩的建设时需要考虑对电网的保护。

3.2 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

监控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1) IC卡识别功能, 需要通过识别IC卡来完成激活充电桩以及计费方面的功能。

(2) 蓄电池在充电桩进行充电时需要能够对蓄电池的电压和电流进行保护和检测功能。

(3) 电动汽车电池充电时对其充电状态、电压、电流等方面进行电池情况的监控。

(4) 电池进行充电时需要对电池进行智能维护, 以延长电池的使用时间。

4 充电桩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

4.1 硬件框架组成

充电桩的电源为380V交流电网电源, 经过对交流电进行整流、滤波和稳压等措施就变成直流电源, 能够供给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想要完成充电桩的充电还需要IC卡识别模块, 这个模块的设计能够让用户激活充电桩, 读卡器将会识别出IC卡上的用户信息, 识别完成后能够显示个人信息、余额等。而状态显示模块则用来将充电过程中的状态信息充分显示出来。硬件系统包括了中央主控板、检测芯片、IC读卡器以及显示屏、键盘等设备。建设充电桩过程中, 其桩体材料的选择应该以镀锌钢板优先, 考虑到防潮防水性能, 还应该保证材料的防水性能, 以保证充电桩在潮湿天气下也能够正常使用。

4.2 充电桩智能监控系统的软件构成

当需要给电动汽车充电时, 只需要将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插口连接到充电桩上的充电手柄, 通过读卡器识别用户的IC卡以将充电桩激活;如果充电插口和充电手柄没有进行正常连接将会进行提示和报警。完成身份识别后, 用户可以进行充电时间、充电模式的选择, 同时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桩将会检测电池的充电状态, 如果充电模式被检测到不对的话, 同样会提示和报警, 充电桩也会通过显示屏给用户一些选择充电模式方面的建议。如果充电模式的选择被检测到是正确的, 充电桩将会进行正常充电过程, 充电桩给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 充电桩的显示屏将会显示出用户信息、用户卡上余额、已经充电得时间以及充电完成剩余时间等信息。电动汽车充电结束后, 充电桩将会发出提示, 用户IC卡停止计费, 将票据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 等到用户与电动汽车一同离开后, 充电桩就会进入到自动锁定的状态, 直到下一个用户激活为止。以上步骤是智能充电桩的正常使用程序。

5 总结

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分为两种, 一种是直流充电桩, 一种是交流充电桩。其中交流充电桩需要进行整流、滤波和稳压等措施变成直流电源后才能使用, 但是充电效率较高。为了能够保证电动汽车蓄电池的充电时间, 延长蓄电池的使用时间, 应该对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进行充分管理。从充电开始到充电结束充电桩的管理最好也能实现智能化, 以减少人力的投入。智能充电桩管理的提高也能够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 为保护环境尽一份力。

摘要:电动汽车采用了电力作为发动能源, 但是同样存在很大缺陷, 即续航能力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因此如何利用现代技术进行电动汽车的智能充电便十分重要。在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的研究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技术有有电力电子变流技术、REIP无线射频技术、智能监控技术以及CAN总线技术等。本文将CAN总线的无人值守功能与网络通讯功能与应用到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的设计与研究中。开展了无人值守的智能电动车充电桩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可行性分析, 提出了一种兼备和无人值守功能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的软件设计方法和硬件结构组成方案, 把每个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视为一个智能节点, 建立了上位机组态监控和下位机数据采集相互结合的系统整体框架。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的研究和使用能够实现电动汽车快速充电, 并且能够监控并控制充电情况, 从而解决电动汽车续航不足的问题。

关键词: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管理方案

参考文献

[1]王涛, 张东华, 贺智轶, 等.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控制系统研究与设计[J].湖北电力, 2012 (04) .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第4篇

电动车太阳能充电板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节能环保、零碳排放的新型绿色能源发电设备,本产品采用单晶硅、多晶硅相结合,表面为多菱采光板体,优质的高效晶硅板对弱光响应吸光特性非常好,光电转换率高,无论室内外阳光强弱,可以不间断地吸收光源为电动车自动充电,能够满足电动车不同用电负载,提高光电转换,增加对电池的供电量,独特的过压保护技术及充满自动断电技术确保充电板和电池的使用安全、安装方便,随用随充,就像太阳能路灯一样白天吸收光源存入电池内晚上灯亮,采用轻型铝合金框架,体积小30×30CM,重量轻2公斤,易安装,吸收光力强,无论室内外阳光强弱都可以吸收光源,适合36V、48V、60V、72V配置电动车,光电转换率达95%以上,独特的电动车电池板修复功能,能连续给电池补充电能,可以防止和消除电池板的硫化,恢复电池容量, 延长电池使用寿命。使用寿命5年以上,保证质量,带有保修服务卡。买台太阳能充电板安装在任何电动车上,以后骑车无需充电又省电费,人们上班放在外面自动充电,每年能省500多元的电费,节能环保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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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为规范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三轮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人负责电动三轮车充电处的用电监管,负责日常管理。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员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电瓶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三轮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外接插座充电现象。

四、电动三轮车电瓶按秩序存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瓶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个电瓶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0:00至24:0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由专人负责,负责人:何海林 电话:***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电瓶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员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负责人,负责人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有权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瓶上。

九、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中万盛通物流有限公司

电动车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为规范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和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环部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安全监管,生产部负责日常巡查巡检,维修部负责充电设备维修。

二、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禁止在本充电处以外没有充电计时器的插座充电。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三、充电处的允许充电时间为07:00-24:0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权利。

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必须使用可计时插座充电,设置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充电时禁止将衣物、毛巾等可燃物放置在电瓶车上。

六、员工充电前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七、员工有权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中控室、安环部或领导汇报。

八、严禁风雨、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如遇此类情况,维修部视情况切断主电源停止供电。

九、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本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规定 第7篇

为规范公司住宿员工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经办行政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保安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宿舍管理员负责充电人员的登记及电费核算。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住宿的内部员工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行政部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二芯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充电人员不得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违者予以重罚,并取消充电资格,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四、所有登记需要充电的电动车必须接受统一编号,编号以后的电动车按照单数周一、三、五,双号周二、四、六在充电处进行充电。周日电源关闭,期间充电处只限单号的电动车停放,其它车辆一律不准停放。

五、电动车按规定充电时间和编号停放充电。不充电或不符合编号规定的电动车不得停放在充电处,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场地,以方便其它电动车充电,如发现未经登记的车辆私自充电以及违反编号规定充电的,对车主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六、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除星期日外每天晚上18:30至次日凌晨04:30,共10小时,充时时间为自动时控;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七、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芯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八、充电费用:所有充电插座经过总电表,当月总电费由所有登记充电的车主共同承担,电费标准参照宿舍电费核算,同时对每辆车收取15元/月的设备维护检修费。如有异议或不接受该规定的,视其放弃在充电处的充电资格。

九、员工在电动车充电前应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保安队、安全员应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严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充电,保安队将视天气情况,以安全为前提关闭充电处的总电源;具体停充电日总经办负责通知。

十一、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放置在电动车上。

十二、充电处配备的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三、总经办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电动汽车充电站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第8篇

电动汽车利用动力蓄电池作为汽车的动力, 所以, 需要相应的地面充电设施与之配套。电动汽车充电站管理系统的组成如图1所示。

大多数的PC机都有RS-232接口, RS-232的传输距离只有50英尺左右, 而RS-485是多站标准, 它采用差分通信, 最大传输距离可达到4000英尺以上, 很多设备可以共同使用单一的RS-485口, 所以采用485通信网络。于是计算机具有了远程监控能力, 充电机带有隔离485通信接口, 通过隔离485通信接口可以组成计算机监控网络, 监视和记录每台充电机的运行数据、修改每台充电机的运行参数、控制充电机的启动和停机。系统功能模块图如图1所示, 系统应当能实时的监测充电站内各充电机的状态, 并不断的将充电机的重要数据采集。

2 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概念模型设计是建立在系统整体需求和功能分析的基础上的, 根据分析设计出信息管理系统涉及到的各种实体, 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 并绘制各个实体的实体-联系 (E-R) 图和实体之间的E-R图。根据整体需求和功能分析, 充电站管理信息系统所涉及的实体有:电动汽车、充电站等。

3 界面设计

采用微软公司的软件开发工具Visual Basic 6.0版, 选择微软公司的SQL Server 2000作为软件的数据库。登陆界面是用户运行该系统出现的第一个界面, 用户需要在该届面输入自己的用户名, 并输入登陆密码。输入完成后, 单击确定按钮, 如用户名和密码正确, 则可进入系统主界面, 如用户名或密码输入错误, 则显示提示信息框。当输入的用户名错误时, 显示信息提示框, 单击“确定”按钮返回登陆界面;当输入的密码错误时, 显示的信息提示框, 单击“确定”按钮返回登陆界面;当用户出错重试的次数超过3次时, “确定”按钮变为灰色显示, 拒绝该用户的登陆, 单击“取消”按钮结束程序。主界面设计用户登陆成功以后, 系统会进入主界面。主界面采用菜单方式管理操作界面。菜单是Windows应用程序用户界面中十分关键的要素之一。它以分组的形式组织多个命令或操作, 为用户灵活使用应用程序提供了便捷的手段。在现在的应用程序中很难找到一个没有菜单的程序。本系统的菜单包括以下几个菜单:电动汽车运行参数表、充电机运行参数表、删除记录、打印以及退出系统。当单击这些菜单时, 相应的操作就会被执行。当单击电动汽车运行参数表时, 系统会自动从数据库中调用电动汽车运行参数表;当单击充电机运行参数表时, 系统会自动从数据库中调用充电机运行参数表, 当单击打印按钮时, 表格就被打印出来;选中某一要删除的记录, 单击删除记录按钮, 该记录就被删除。

4 结论

4.1 通过带有隔离485通信接口, 组成的计算机监控网络具有了远程监控能力, 为监视和记录每台充电机的运行数据、修改每台充电机的运行参数、控制充电机的启动和停机等提供了方便。

4.2 采用串口通信技术接收和控制充电机的数据, 有利于电动汽车充电站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结构和功能模块。

参考文献

[1]郭平等.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模式探讨[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2001 (2) :31-32.

电动车发展呼唤充电网络 第9篇

虽然大盘欲振乏力,但市场中的热点此起彼伏,结构性行情仍在继续演绎。近期的热点之一就是电动车。由特斯拉引发的电动车热还在发酵,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表示将大规模投建充电桩,更是为其添了一把火。

华泰证券研究报告表示,面对一触即发的巨大市场潜在需求,我国现有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整体容量与网络化建设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看好201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的快速发展。

在充换电站市场,国家电网公司是目前最大运营商,其建设的充换电站占目前全国总量的90%以上。预计未来两年,国网系统内将年均新建充换电站约175座,为2013年新建量的3.72倍,拉动充换电配套设施(不含电池)市场需求约8与亿元(含约1.5亿元充电桩投资)。而充电桩市场中的投资主体预计将日趋多元化,以适应私家电动汽车消费快速增长趋势。保守估计,未来两年年均市场需求(含来自国网的投资)约2.4亿元。如果中国私家电动汽车消费实现显著升级,未来市场容量或将实现倍数增长。部分电力设备制造商有望从中受益,包括国家电网旗下的国电南瑞、许继电气,以及奥特迅、中恒电气、万马电缆、科陆电子等。

申银万国研究报告认为,从实质性推动电动车发展的角度,充电网络的建设势在必行,而电网是充电网最合适的投资和推进主体。南瑞集团作为国家电网旗下最大的产业技术平台,有望从充电网络的建设中真正受益。其中,国电南瑞在国内最早进行快速充电产业化研究并参与了系列标准的制定,置信电气正在积极研究将配网、节能技术和充电技术融合的新产品。无论从公司自身的基本面,还是从受益充电网络建设的角度,都建议积极买入南瑞产业技术平台下的这两家上市公司。

行业评判

中金公司 寻找锂电产业链白马股

汽车变革将带来电池、电机、电控等汽车电子一系列变革。锂电池四大材料格局已经基本确定,未来很难有黑马冒出来,全球性大市值企业将在现有体系格局中涌现。从产业链看,坚定看好下半年宝马i系供应链,材料领域首选新宙邦(供应三星电解液占其总量20%)和沧州明珠。从技术门槛和需求弹性看。首选隔膜,进口替代空间最大的标的沧州明珠;其次正极材料,首选当升科技。

中信证券 旅游板块将现景气拐点

大盘弱势背景下旅游板块防御价值显现。旅游行业兼具景气上行趋势和政策促进预期双重驱动力。预期二季度景气拐点明显,建议积极布局。个股配置有三条主线:1.龙头公司,如中青旅、中国国旅;2.具有业绩拐点、改革、收购预期等积极信号者,如锦江股份、全聚德、三特索道、宋城股份、腾邦国际;3.基本面下探后回升概率大的景区公司,如黄山旅游、张家界、峨眉山A、丽江旅游。

申银万国 关注三八狂欢节零售股

移动互联时代,阿里、腾讯展开用户、内容、支付的正面争夺,竞争已从线上延伸至线下。线下实体零售标的有望因互联网企业介入而获短期资金青睐(核心是流量价值)。“两马”相争、消费者受益。短期建议关注“三八”狂欢节中传统零售触网标的,如王府井、新世界、华联股份等。

投资策略

国泰君安 国企改革主题行情将爆发

国企改革主题行情已进入爆发前夜。国企改革主题行情的投资逻辑主线集中体现在两大方面,即国企集团上市公司平台价值的再发现和国企经营从“做大”转为“做强”对相关公司带来的估值提升。国资集团和国企上市公司之间相互关系的重构将成为本轮国企改革主题投资的重要主线。在专业化重组、市场化运营的前提下,将盈利和成长性良好的资产单独上市或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剥离上市公司旗下非主营的其他业务,将对公司市值的提升和融资功能的发挥形成积极影响。以此通过上市公司专业化的溢价,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个股推荐东方明珠、宝信软件、益民集团、广电运通、中华企业和上汽集团。国企改革对传统国企“做强”的推动将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推动条件成熟的行业领先企业向战略新兴行业转型;二是鼓励国有企业积极“走出去”,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国有跨国公司。个股推荐上海机电、太极实业和申达股份。

申银万国 国企改革主题将贯穿全年

国企改革将成为贯穿2014年全年的主题。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新一轮的国资国企改革作用绝不亚于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堪称“二次股改”。从地方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化是重点.建议重点关注上海、广东,后续还可关注北京、重庆、安徽、山东、江西、贵州等改革较为积极的地区。上海国企改革标的有隧道股份、中国海诚、益民集团、友谊股份、上汽集团、海博股份、百视通、上海医药等。对广东国企改革,建议重点关注省属广新、广晟、广业、广弘等四大控股平台旗下的公司,如星湖科技、佛塑科技、风华高科、贵糖股份、广弘控股,以及广州市属集团旗下公司,如广百股份、广日股份、海格通信、广电运通、白云山、广汽集团等。从财务指标的角度看,建议重点关注达安基因、海信科龙、深圳燃气、广船国际、中炬高新、德赛电池、广州友谊、广州浪奇、珠江啤酒、珠江钢琴等。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第10篇

为了有效推动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增强教职工的节能环保意识,同时满足教职工电动车在校充电的需求,给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现经水电管理工作人员测算,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教职工每辆电动车按10元/学期充电费收取,以各部门、各系部为单位,组织老师填报《教职工电动车充电登记表》,于4月30日前将部门汇总电子版发至175048765@qq.com,交监察室核对后交财务处备案,由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自行到财务处进行缴费。如各单位有新增加人员请及时填报《教职工电动车充电登记表》以便规范管理。

附:《教职工电动车充电登记表》

后勤管理处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第11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保障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3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7‟9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东发改„2017‟492号)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三条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指导,制定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规划,将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路网规划等,系统科学地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积极推进电气化改造,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方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已有大型公共机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整车生产企业、公交运营企业、公交站场等单位的积极性,依托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公交首末站场、公交车夜间回车场或其周边合适地点建设纯电动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在我市销售新能源公交车的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其所销售公交车运营需求的充电服务。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该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应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鼓励支持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公共停车位、城市道路桥下空间等布局建设充电桩。

第五条 公交车充电站的建设须按照项目实施期间的专项规划执行,为充分利用好有限的电网资源,避免恶性竞争,其服务半径结合充电站用电容量和充电桩数量等站点服务能力核定:

(一)充电站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0kVA以上,充电桩数量大于或等于10个,单桩功率不小于60kW,则其相邻的公交车充电站建设直线间距不应小于2千米;(二)充电站专用变压器容量大于或等于2400kVA,充电桩数量大于或等于20个,单桩功率不小于60kW,则其相邻的公交车充电站建设直线间距不应小于4千米。

对于现有或新增的公交场站,如确有需要且与服务半径范围内相邻的公交充电站无服务对象或服务范围相重叠,并且与其相邻的公交车充电站不能满足相应的充电服务需求,可与相邻已建的现有公交车充电站合作扩建服务网络。

第三章 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六条 充电设施投资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统一开放,电网企业或其相关联企业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七条 对由企业为主体投资运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常年受理备案申请,并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经备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名单。申请备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其经营范围含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

(二)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

(三)正式员工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员工不少于5人,能够提供相关人员在本企业不少于三个月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管理制度;

(五)能够在1年内建设完成总功率不少于6000KW的充电设施,且承诺其投建的充电设施正常运营3年以上。

(六)充电设施的投资运营行为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标准,并对外开放经营。

第八条 充电设施的投资行为,原则上不得转包。对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投资方在签订投资协议取得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权后,原则上须于45天内全部开工建设。

第九条 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居民区充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其中长期承租方的建设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不得阻挠充电设施的合法建设需求。对存在经查实不配合合理充电设施建设要求的情况,市、镇有关部门应及时致函市房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将作为下一阶段物业备案考察或有关资质审查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对于集中式充电设施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启动前应先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上进行项目备案、公示,领取•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公示达到5天无相关主体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正式提出异议的,则项目投资主体可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前往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项目投资主体未对拟投资项目备案、未领取•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备案公示5天内有相关主体提出异议未决的,供电部门不予以受理用电报装。

第十一条 对于自用的分散式充电设施,项目投资主体可直接向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第十二条 市级供电部门基于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程序形成业务办理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我市各级供电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申请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充电设施投资主体在取得土地(车位)产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后,可作为独立主体申请电力报装。经供电部门同意用电报装申请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可按“一表一车位”的方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

第十三条 市级公安消防部门对独立建造的充电站和设置在建筑内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公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审批流程,包括审批范围、类型、受理机关、办理时限等,充电设施相关设备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布置。

第十四条 对经市供电部门确认为了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必须配建的独立变电箱(房),由市城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明确相关建设标准并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充电设施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经营范围含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二)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

(三)正式员工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员工不少于5人,能够提供相关人员在本企业不少于三个月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四)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施工企业资质不得挂靠,对挂靠资质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挂靠行为的双方企业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黑名单,2年内不予接受相关业务申请。

第十六条 充电设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按有关规范要求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反馈项目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验收的充电设施名单发送给市供电部门,由市供电部门组织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等第三方非营利性中立机构和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共同开展验收工作,确认工程建设规模和具体建设内容、充电服务能力等,市供电部门应在收到名单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反馈验收结果。

第十七条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配备不少于3个独立充电桩(桩与桩之间距离不超过10米)且提供运营服务的充电设施,认定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落实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免收基本电费政策;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第十八条 对不按规范停车的车辆,在接到市民投诉或经巡查发现,本市交警部门对相关车辆予以违章处罚。

第十九条 拟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充电设施,以及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建设或管理的充电设施,必须按要求接入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实现对充电过程的监督管理、数据采集,促进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

第二十条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必须履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须符合充电设施规划、设备、接口、监控、消防、安全等标准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必须支持和配合合法合理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对存在无故、恶意或私设前置条件等阻挠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行为,相关企业、个人均可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以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根据本市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本办法,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有序发展。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第12篇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服务体系,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布式充电设施。按照不同的充电对象分为公共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两类。

(一)公共充电设施,是指专为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及增值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自用充电设施,是指单位和居民自建自用为主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 市本级(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适用本办法,三县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 规划要求

第四条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的原则,科 1 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依据“桩站先行”的要求,适度超前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智能高效、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第五条 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原则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住宅小区,应结合业主需求和场地条件建设充电桩。

(二)新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第六条 规划、建设等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场所、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应提出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的审核意见;在项目进行规划建设验收时,需对项目的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进行验收。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突出“公共快充为主,专用、自用快慢兼顾”的原则,引入社会资本、经营企业在我市投资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居民建设在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公共充电设施按照“专业建设运营、信息互联互通”的模式,由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

第八条 建立“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模式,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动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2 合理利用路灯杆资源,鼓励建设新型智慧充电灯杆。

第九条 鼓励在商场、超市、酒店、公园景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对公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在公交首末站、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等非定点定线的公共服务领域,利用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并结合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引导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鼓励社区和居民在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私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可收取一定充电费用。

第十条 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减少报装环节,加快办理速度。

(一)对涉及电力增容或新增建筑物的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实行备案制,建设单位需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备案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开工建设。其它项目可直接向电力部门申请报装。

(二)居民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以及利用现有公共停车场新建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要尽可能简化手续,并加快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 建设施工

第十一条 充电设施及其设计、建设、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其中充电设施应具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对涉及电力增容的工程原则需执行招投标,施工单位应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充电设备必须符合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对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按照全国统一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所在物业公司应当配合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不得阻挠充电设施合法建设需求。

第十三条 公共充电设施建成后,由市推广办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气象、消防、电力等单位对充电设施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十四条

充电基础设施要预留数据系统输出功能、统一信息交换协议。建立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鼓励经营企业、单位和私人的充电设施基础数据接入统一平台,整合资源信息,促进平台互联互通。

第十五条 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公共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充电设施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指标的验收,以及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和调试。经营企业要配备专职人员和应急装备,加强对充电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加大对违规用电、私拉电线、建设施工不规范 4 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设施的消防检查和管理。

第十六条 充电专用停车位应设置明显导引标志和电动车专用标示。对违规占用公共充电停车位的车辆,交警部门给予通知提醒、挪车处理。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备的实际投资给予财政补助。

(一)对由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承建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设备投资25%的资金补助。

(二)对公交企业自建的充电设施,其对外开放充电并纳入全市统一平台的,充电桩功率≥150千瓦给予设备投资30%的资金补助,充电桩功率<150千瓦给予设备投资20%的资金补助。

第十八条 执行扶持性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政策。(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三)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七座及以下电动汽车上限标准暂定为1.20 5 元/千瓦时,可以下浮;高速公路沿线及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十九条 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推进合力,主要分工:(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市本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与推进,以及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等工作。

(二)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负责辖区内公共充电设施以及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的建设协调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充电服务费制定、价格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政策制定、兑现等工作。

(五)市规划局负责市本级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划审批,以及市本级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完善工作。

(六)市建设局负责市本级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落实验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园林绿地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协调推进,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做好加装充电设施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本级公共交通领域配套充电设施的 6 规划布局、建设等协调工作。

(八)市公安局负责对违规占用公共充电停车位的协调等工作。(九)市消防支队负责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本级充电设施用地的统筹协调工作。(十一)市质监局负责充电设施国家标准执行和计量监管工作。(十二)市商务局负责市本级商场、超市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

(十三)市旅游委负责市本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

(十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本级行政中心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

(十五)国网湖州供电公司负责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供电服务,以及做好高速公路等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精选12篇)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第1篇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1、进入充电区的人和车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2、本充电区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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