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的风险
电信诈骗的风险(精选6篇)
电信诈骗的风险 第1篇
分行营业部关于防范电信诈骗的风险提示函
辖内各单位:
近期网银电信诈骗又有上升趋势,自3月下旬至今,我行收到多宗假冒网站举报,诈骗技俩依然是通过群发中银E盾(或E令)过期短信,诱骗客户登陆假冒网站进行升级,盗取客户的网银密码、动态口令密码,从而窃取客户资金。为做好防范工作,我部已立即报备总行及保卫部进行假冒网站的封堵工作,部分假冒网站已有效屏蔽。为进一步提高各管辖支行的防范工作,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及维护我行利益,请各支行迅速向辖内网点传达诈骗信息,并按以下防范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一、正确使用开户申请资料:开立个人网银必须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并提示客户阅读申请表背后的《综合服务协议书》。
二、风险提示到位:各网点需加强对电子银行客户的安全教育与风险提示,向客户发放验证工具时,要求客户阅签《认证工具领取回执》上的风险提示,明确告知客户:个人客户必须通过中国银行唯一官方网址
分行营业部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电信诈骗的风险 第2篇
一、案例经过
一中年男子边打电话边来到网点的自助服务区办理业务,由于客户不会使用自助机具,请求网点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卡内余额并做转帐业务。此时,客户一直与另外一个人通话,同时将自己的银行卡插入ATM机。看到这一举动,网点大堂经理立刻产生了警觉,连忙询问客户是否认识对方,客户简单介绍说不久前刚买了一辆车,税务局要往他的卡里打退税款,并且要求他找一个24小时自助机具,电话指导他操作。大堂经理当即提醒客户小心上当,并且指引客户看自助服务区墙上贴着的“防电信诈骗”的提示。这时客户才起了疑心,随即把电话给大堂经理接听,大堂经理与对方交谈之后,凭借工作经验判断对方是电信诈骗,立即把电话挂断,之后告诉客户骗子的诈骗手段,这时客户才恍然大悟,对大堂经理及时制止诈骗行为避免客户资金损失表示万分感谢,后经了解得知,客户卡里有大量的资金。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公务人员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中老年客户对现代科技知识掌握较少,不了解银行自助存取款机的功能,防范意识差等特点实施诈骗。案例中,客户对诈骗电话未产生任何怀疑,很轻易地进入了犯罪分子的诈骗圈套。幸亏银行大堂经理训练有素、眼明手快、责任心强,及时帮助客户识别并制止了诈骗行为,避免了资金损失,赢得了客户真诚的感谢与赞誉,同时有效防范了声誉风险,进一步提升了银行服务形象。
三、案例启示
(一)树立风险意识,提高专业能力。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高科技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手段愈加高明。金融行业更是受到强烈干扰和冲击,针对银行信用卡、自助设备、电子密码器等科技产品的诈骗行为层出不穷。犯罪分子根据银行产品的特点,设计出相应的诈骗方案,有些直指银行新产品和新业务,令人猝不及防,对客户的财产安全及银行声誉形象造成严重威胁。这对金融企业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自上而下高度树立防范意识,制定防范措施,金融产品设计部门在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时,最好同时设计推出相应的反诈骗方案,切实保障客户财产安全,维护银行良好的声誉形象。
(二)加强业务宣传,担当社会责任。目前,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各种新产品、新业务推陈出新,令人目不暇接。很多客户,特别是中老年客户对银行的有些设备和产品从未使用过,不了解相关功能,这就给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应加大产品及业务宣传力度,除了在网点张贴海报、摆放宣传折页等常规性宣传方式以外,还应定期举办如金融知识讲座、新产品推介会、客户联谊会、中老年客户金融讲堂等宣传活动,向客户介绍银行金融产品,传授诈骗识别方法等,将宣传工作常态化,既营销了金融产品,又回馈了客户,同时担当了社会责任,提高了银行美誉度。
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惩治 第3篇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 电信诈骗具有隐蔽性
电信诈骗犯罪主要利用电话、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进行远程诈骗活动, 同时, 行为人从发布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处分财物的整个行为过程均发生在信息空间当中, 犯罪人与被害人并没有面对面接触, 因而是一种远程的、非接触性诈骗, 这使得案发后对犯罪分子的指认造成困难。犯罪分子得手后一般采用便捷的银行支付平台对钱款迅速分散、转移, 并且销毁用于诈骗的银行卡、手机卡等, 即便案件被侦破钱款也难以追回, 使得警方查控、追踪此类犯罪难度很大, 电信诈骗利用信息空间超时空性的特点, 往往是跨区域作案, 有的诈骗团伙首要分子甚至盘踞在我国台湾和东南亚等地区和国家, 操控着国内的电信诈骗团伙进行犯罪活动。可见, 电信诈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作案容易追查难。
(二) 电信诈骗行为主体具有集团化和专业化特点
电信诈骗集团的纠集方式主要有多种, 其中一类是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纠集起来的家族式、地域式诈骗集团, 一类为公司化专业诈骗集团, 犯罪团伙内部组织较为严密, 分工明确, 一般分为策划、技术、信息、通话、转账、取款这几组人马。首要分子负责“公司”整体运作;策划组则精心研究银行操作流程, 紧随社会热点事件策划出诈骗流程;信息组负责大量收购窃取各种个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U盾等工具;技术组则利用网络平台的漏洞, 通过VOIP网络技术实施犯罪活动;通话组则具体拨打诈骗电话, 引诱受害人上当;诈骗得手后, 分散在全国各地的转账组、取款组人员则迅速通过网上银行、ATM提款机将赃款转账、分散后取现, 再通过地下钱庄汇到境外犯罪集团的账户上。各个部分人员相对独立, 各自不了解别组的工作情况以及团伙的整体情况, 但又相互依附、配合默契、运转连贯, 有明显的集团化和专业化特点, 反侦察能力很强。
(三) 电信诈骗的行为对象具有广泛性
电信空间的开放性使得大多数电信诈骗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 并且可以同时向多个对象实施诈骗, 而不是像普通诈骗罪那样只能一对一当面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的便利覆盖某一个不特定多数人的群体进行诈骗, 从北京市110报警服务台报警人的身份来看, 受骗人群已不限定于中老年妇女和退休老人, 其中不乏国家公务员、高级知识分子、白领。可见电信诈骗犯罪受害面广, 涉案数额大, 社会危害性严重于传统诈骗。
(四) 电信诈骗手段具有科技性与及时性
电信诈骗依托于网络技术, 网络技术人员往往服务于多个犯罪团伙吗, 资源共享, 有利于技术的更新和提升, 目前电信诈骗案件已从最早的运用手机短信群发器、电脑群发软件、一号通、400捆绑电话技术, 逐步发展到利用Vo IP (Voice Overinternet Protocol) 网络电话、黑客技术、U盾转账等技术, 技术手段迅速升级, 利用“透传”技术可使其拨打过来的电话显示任意号码, 欺骗性更强, 反侦查的能力也更高。另一方面, 犯罪集团始终紧跟社会热点, 用心揣摩受害人的心理, 与时俱进, 不断更新犯罪手法, 令人防不胜防。
二、电信诈骗的主要类型
(一) 利益诱惑型诈骗手法
1. 中奖类诈骗手法。
(1) 短信中奖诈骗。诈骗行为人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 利用一些当下的热门节目如《快乐大本营》、《星光大道》的名义进行抽奖诈骗, 短信内容一般是“恭喜您的手机号码在xxx节目抽到奖金xxx万元, 请在两周内致电xxxxxxx领取奖金。”随后以支付各项手续费、税费等为名使受害人一步步汇出自己的钱款, 使受害人在利益诱惑下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2) 邮寄中奖诈骗。诈骗行为人虚构一些周年庆祝活动, 将其宣传单和包装精美的信件进行大范围邮递, “恭喜”受害人中奖, 或者邮寄虚假中奖的刮刮卡, 待受害人刮开卡后发现自己中了巨额奖金, 受害人信以为真就会联系信件上的中奖联系电话, 诈骗行为人其后以公证费、税费、手续费等为名进一步实施诈骗。 (3) 网络中奖诈骗。我们在上网的时候会有很多弹窗, 其中有一部分就是一些虚假的中奖信息, 而为了更有迷惑性, 一般也会利用比较有公信力的平台和节目的名义来进行诈骗, 一般在弹窗中会附上领奖网站以及验证码, 受害人登录该网站后填写个人信息后会有专人打电话进行进一步诈骗, 与前述第一种诈骗雷同, 或者通过恶意链接利用手机病毒盗取受害人的网络支付信息盗取其网银账户财产。
2. 虚假利益诱惑信息诈骗。
(1) 低价商品买卖诈骗。这一类型的案件主要是受害人通过各种途径获得诈骗行为人设置的虚假信息, 如二手物品、特价商品等等, 然后受害人付款或者提供了各种信息并因此蒙受经济损失。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二手车买卖诈骗, 行为人在各种平台上发布超低价的二手车, 当有人联系进行询问, 就谎称这些车是走私车、赃车而且不在当地所以不能亲自去看, 随后要求受害人汇将这些车合法化的订金、将车运到受害人所在地的运费等, 最后就通知受害人车虽然运到了, 但是由于车的特殊性, 必须预付一半才能看车, 就这样一步步地诈骗受害人的钱财;其中还有一种二手车诈骗需要两名购车人, 其中a去看车, b负责去银行, 等a看了满意给他发短信后, 由b给诈骗行为人指定账户汇款。而诈骗行为人运用改号软件冒充a的电话号码给b发短信, b以为车已看好便进行汇款, 款项随即被诈骗行为人转走, 诈骗完成。还有一些诈骗行为人利用低价商品信息的钓鱼网站获得受害人的网银信息, 他会在商品信息一旁设置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链接图标, 当受害人点击时, 就进入了跟上述机构一模一样的假冒网页盗取其网银账号和密码, 然后盗取网银里的钱;或者直接空手套白狼, 让受害人用网银购买虚构的低价商品达到诈骗目的。 (2) 无息或低息贷款诈骗。诈骗行为人通过短信、电话、网站等方式发布各种无担保贷款、无息或者低息贷款, 宣称其具有贷款速度快、手续简便等优势, 抓住贷款人规避银行贷款的高利息和繁琐手续的贪利心理进行诈骗, 而随着QQ、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的流行, 此类贷款诈骗开始盛行于这些社交软件中, 行为人一般使用美女或者帅哥的头像与贷款人聊天以取得信任后进行诈骗活动。此类诈骗主要是这样操作的:先以各种好处来诱惑受害人上钩, 随后以提前缴纳利息或者缴纳保证金以保证还款能力为借口, 让受害人先打一笔钱到指定账户。还有更具有迷惑性的做法就是不让受害人直接把钱打到指定账户, 而是让受害人自己去办理一张银行卡, 然后把钱打到这个卡上, 随后以验资为由, 让其用诈骗行为人提供的电话号码开通手机银行, 一旦电话银行开通, 受害人的银行账户就完全被诈骗嫌疑人控制, 可以随时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3) 退税诈骗。诈骗行为人先从非法渠道获得受害人的相关信息, 随后冒充国家税务局或者财政局的工作人员, 利用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联系受害人, 利用其掌握的受害人信息, 逐渐骗取其信任, 并谎称现在国家出台相关的退税优惠, 可以直接去ATM机进行操作, 但需要提供受害人的银行卡号, 当受害人在ATM机进行操作时, 诈骗行为人谎称退税仅能在英文界面操作, 如果受害人不懂或者不熟悉英文, 诈骗行为人就可以让其按照他的指示进行操作, 将账号上的钱转走。
(二) 针对避害心理的诈骗手法
1. 冒充公权力机关诈骗。
诈骗行为冒充公检法或者其他公权力机关, 使用Vo IP网络电话使其电话号码显示为特定公权力机关对外公开的号码, 一般是以电话录音的形式或者直接通话告知受害人有法院传票未领取、涉嫌刑事犯罪、银行账户欠款等等, 然后受害人根据提示进入下一级内容后, 就会有“法官”、“公安”等对其进行恐吓, 恐吓方式五花八门, 最后大多都是以保护资金安全为由说服受害人将资金转入他们指定的安全账户, 随后诈骗行为人将资金转走, 完成诈骗。
2. 冒充黑社会或者上级领导诈骗。
冒充黑社诈骗, 诈骗行为人事先通过黑市等渠道获得受害人的相关个人信息, 通常包括住址、身份证号、车牌号、就读学校等等, 然后冒充黑社会打电话给受害人, 用凶狠的态度恐吓受害人, 谎称有仇家向其寻仇, 如果不花钱消灾, 就会伤害受害人或其亲属的性命或者身体。受害人听到对方对其个人状况如此了解, 便相信确有其事, 一般会出于避害心理将钱汇入诈骗行为人指定的账户中。冒充上级领导诈骗, 诈骗行为人通过网络等手段事先获取受害人单位的电话号码, 然后通过改号软件使用此号码打给受害人, 冒充其上级单位领导, 让受害人单位购买一定数量的各种器材、车辆以及帮助解决个人资金困难等等, 要求其将钱款打入某个账户, 而受害人单位迫于领导的威权一般不会过问太多, 就将钱款汇出而被骗。
3. 虚构绑架事实诈骗。
诈骗行为人通过黑市等渠道获知受害人的联系方式, 待受害人不在家的时间先冒充老朋友或者同学同事套取其家中孩子的信息 (年龄、就读学校、家的住址等) , 随后通过改号软件假装10000号等电信公司再次联系受害人谎称目前正在进行电信线路的整修之类的要求受害人配合工作而不要挂断电话。与此同时另一组诈骗行为人则联系受害人的丈夫、妻子或者其他亲属, 声称其孩子已经在家中被绑架, 要立刻在最近的ATM机将赎金汇入指定的账户之中, 不许挂电话不许报警, 否则撕票, 有时候还会放出孩子求救的声音例如“爸爸, 救我!”之类的, 而且由于诈骗行为人事先也掌握了孩子的相关信息, 而且在如此急迫的情形下受害人也无暇考虑, 一般会信以为真立刻赶往ATM机, 有些受害人会让其他亲友拨打其家里电话核实家中情况, 而此时由于正在“配合”电信部门的检修工作, 家中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 受害人见状也就立刻汇出赎金而受骗。通过这样周密的布局, 此种诈骗迷惑性极大。
(三) 情义救助型诈骗手法
1. 捐款诈骗。
诈骗行为人主要通过设置各种公益机构的假网站来骗取人们的捐款, 而且往往是紧跟时代热点, 每逢天灾人祸便是他们大展身手的时候, 各种模仿度还原度极高的假网站骗取了大量捐款。以汶川大地震为例, 正当全国人民捐钱捐物、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之际, 诈骗嫌疑人在互联网上伪造出一个名为“腾讯慈善基金联合李连杰壹基金为汉川大地震紧急募捐”的钓鱼网站, 该网站从网页布局、颜色、文字风格等完全模仿腾讯公司网页, 伪装十分逼真, 唯一的区别是接受捐款的银行账户不是某基金会的名称而是个人姓名, 很多爱心人士在向灾区捐款时没有注意到这个可疑之处, 诈骗嫌疑人则趁机大发国难财。
2. 冒充熟人诈骗。
此种诈骗方式便是俗称的“猜猜我是谁”诈骗, 是比较普遍的诈骗手段。诈骗行为人事先通过黑市获取受害人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然后电话联系其并谎称他是受害人的某个老同学或朋友并让他猜猜我是谁。由于诈骗行为人知道受害人的一些基本情况, 而且受害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进一步追问他是谁, 当受害人说出一个名字时, 诈骗行为人就会顺着说他就是这个人, 继续与受害人套近乎, 最后说过两天去探望受害人。待过了一两天后, 诈骗行为人会再次联系受害人, 以在探望其途中出了车祸需要赔偿金、被警察抓获需要保释金、受伤或者生病住院需要医药费等等为理由恳求受害人给予帮助并承诺回家后立刻把钱还给受害人, 利用受害人出于救助朋友的心理欺骗其把钱汇到诈骗行为人的账户下。待受害人照做后, 诈骗行为人立刻销声匿迹。
随着社交软件的普及率越来越高, 利用qq、msn、微信等社交软件号冒充熟人进行诈骗的行为也越来越多了, 由于现在社交软件逐渐取代了传统的通信方式, 而且每个号对应的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此种方式更容易让人上钩。诈骗行为人首先通过木马等病毒盗取受害人好友的QQ、微信号, 同样的以有各种急事如欠钱、交学费等等为理由向受害人寻求帮助, 让其通过网银、q币等支付方式向其转账。还有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公司电子邮箱, 向其他公司发送虚假电子邮件, 以更改交易账户为借口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骗取钱财的诈骗方式。
(四) 其他诈骗手法
1. 代购诈骗。
现在微信上越来越多代购店铺, 但是与淘宝不同, 缺乏必要的监控与行业规制, 往往是通过朋友圈进进行宣传, 私下进行买卖付款。一般都有比较好听的名字例如“英国名包代购”、“日本化妆品代购”, 商品一般比市面上的便宜很多, 宣称是正品并且由于可以逃避关税所以能拿到低价商品, 一般是奢侈品, 并且通过朋友圈进行宣传提高可信度。当受害人根据诈骗行为人发来的链接付款后一段时间没收到货物进行询问时, 诈骗行为人就谎称商品已经被海关扣下必须缴关税, 而当受害人再次将关税钱打给店家后, 这个微信号便立刻杳无音讯。
2. 二维码诈骗。
诈骗行为人假装成淘宝买家, 对卖家谎称需要采购多件商品, 然后加对方微信, 给卖家发送一个二维码图片, 扫描之后显示一个名为“淘宝宝贝分享清单”的文件, 使用前要求授权安装, 诈骗行为人会说这是看图片的插件, 安装后就可以看到购物清单了。实际上这个文件是手机木马, 会获取受害人卖家的手机上的各种账号密码、网银信息以及一些个人隐私信息。
3. 话费诈骗。
诈骗行为人在朋友圈发布一些虚假信息, 例如“名贵狗求免费领养”, 声称养狗场被毁, 若狗无人领养就会被安乐死, 或者发布一些求职信息, 例如一些大企业的实习、兼职机会等等, 并且会在该条消息后面附带联系的手机号码。而当受害人拨打这个电话去咨询时, 会显示该电话已经关机或者不能接听, 而此时受害人的手机话费已经被扣掉十元钱。
4.“点赞”诈骗。
诈骗行为人在朋友圈上发布一些活动信息, 宣称新店开张赚人气, 转发、收集、点“赞”就可以获得某某奖品, 只需要把“赞”的图片截图并把联系方式发给他就能获得奖品。而受害人收集到足够的“赞”之后把联系方式发过去后却杳无音讯, 拨打该条消息上的联系电话也不会有人接听。诈骗行为人其实是为了套取更多人的真实个人信息用于贩卖或者进一步诈骗, 他们发布点“赞”信息后, 不会透露商家具体位置, 而是写着会电话通知, 要求参与者将自己的电话和姓名发到微信平台, 当获得的个人信息足够多后, 诈骗行为人就会自动消失。
三、惩治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建议
我国刑法对于电信诈骗并没有单独设立罪名,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惩治电信诈骗犯罪, 201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发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两高《解释》) 。 (1)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 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并酌情从严惩处。 (2)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 但发送诈骗信5000条以上的, 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以诈骗罪 (未遂) 定罪处罚。 (3)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 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 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 上述第一款主要是对电信诈骗的既遂问题的规定, 与普通诈骗罪适用同样的标准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诈骗案件解释》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较大”在“2000元至4000元”的幅度内;而2011年的《解释》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较大”在3000元至1万元的幅度内, 为了适应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较前者最低数额提高了1000元, 而且最低数额的幅度范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这也是为了适应不同区域以及城乡之间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导致收入差距的现状, 这样可以让各地方更加灵活地从实际出发规定相应的标准。但是, “数额较大”的最低标准2000元提高了1000元, 这是与同期工资数额增长不成比例的。根据相关资料显示, 2010年的工资数额增长是1997年的近4.5倍, 最低标准应该提高更多。同时, 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也应有所区别。电信诈骗犯罪涉及的人数比较多, 涉及的地区也比较广泛, 数额标准和普通诈骗一样会导致打击面过宽, 不利于司法实践, 电信诈骗的最低数额应该适当提高。
(二) 上述第二款主要是对电信诈骗未遂问题的规定
打击电信诈犯罪的难点主要在于调查取证困难。因此, 司法解释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 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规定了电信诈骗未遂的具体类型。短信的发送量和拨打电话的次数一般会有电子记录, 在诈骗数额难以查清的情况下, 根据信息和电话的数量也能定罪量刑, 这样的标准极大方便了司法实践中的调查取证, 提高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 这三种类型的电信诈骗未遂, 有一个共同的前提条件:即“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这个共同的前提条件实际上表明;只有在“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前提条件下, 才有可能构成电信诈骗未遂的三种类型;否则, 如果不具备该前提条件, 而是“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诈骗数额能够查证的”, 那就应该构成普通诈骗未遂, 而不是构成电信诈骗未遂。
《解释》这一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定罪的标准, 有利于司法操作, 但也有一些不足。短信诈骗与电话诈骗仅仅是电信诈骗犯罪的一种类型, 该解释并未规定其他电信诈骗犯罪的未遂标准, 如利用网站发布诈骗信息、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诈骗信息等等。而且对于其中的“诈骗电话”、“诈骗短信”的定义应该进行解释, 明确究竟是以诈骗为目的的电话和短信还是包含诈骗内容的电话和短信。
(三) 上述第三款主要是针对电信诈骗共同犯罪的规定
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相对于传统的共同犯罪其问题主要在于对于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电信诈骗犯罪分工明确且相对独立, 对于主犯的故意认定虽然较为容易, 但是由于主犯一般难以抓获, 因此, 认定共同犯罪故意有较大的难度。关于电信诈骗犯罪共同故意的界定, 两高《办理诈骗案件解释》第7条规定虽然是从帮助犯的角度来界定“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 但它却清楚地表明了实施电信诈骗的实行犯与帮助犯二者所具有的“电信诈骗犯罪的共同故意”, 虽然认定电信诈骗犯罪的共同故意”有一定难度, 但也必须要加以认真查明、确定, 因为它是成立电信诈骗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关于电信诈骗共犯的刑事责任分配, 《解释》没有作出不同于普通共同犯罪的规定, 但是笔者认为, 在电信诈骗集团化专业化的趋势之下, 其犯罪行为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各种技术手段, 提供技术支持的帮助犯其实发挥了比拨打电话和发送短信的行为人更大的作用, 居于电信诈骗的核心地位, 缺少帮助犯的技术支持, 整个电信诈骗机制就无法运转。而传统共犯理论对于帮助犯是比照实行犯所判处的刑罚处以较轻的刑罚, 对更严重的行为适用较轻的刑罚, 显然是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为此, 有必要将帮助犯的刑事责任提高到正犯的位置上来, 也即共犯行为的正犯化, 就是指将共同犯罪中的共犯提升到正犯的地位, 使得原来的共犯行为脱离赖以依存的正犯而独立构成新罪。与之相适应, 也就必须将电信诈骗单独设罪名, 将帮助行为纳入电信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之中。
笔者认为, 应当将电信诈骗犯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 单独予以规定。电信诈骗犯罪有很多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特点, 除了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以外, 还扰乱了信息空间秩序以及公共秩序, 而且其侵害法益的严重程度高于传统诈骗, 从普通诈骗罪中独立出来规定为一个特定类型的诈骗犯罪十分有必要, 也便于认定和操作, 毕竟不能总是依赖于司法解释来解决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犯罪问题。
在法定刑的设置上, 从罪刑均衡与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 应适度提高电信诈骗罪的法定刑, 但又不能过重, 不能规定死刑, 而应该将自由刑与财产刑进行优化配置, 以提高罚金数额为主。值得注意的是, 由于电信诈骗犯罪主体众多, 未成年犯罪的比例很高, 为此应该在法定刑设置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特殊规定, 以适用保安处分为主。
摘要:本文以近年来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犯罪为分析对象, 第一部分对电信诈骗隐蔽性、行为主体的集团化和专业化、行为对象的广泛性以及手段的科技性和及时性四个特点进行说明, 由此说明电信诈骗犯罪的严重性以及对其查处的困难。第二部分则深入分析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犯罪手法, 按照不同的类型予以分类, 包括利益诱惑型诈骗手法、针对避害心理的诈骗手法、情义救助型诈骗手法以及其他类型的诈骗手法。第三部分先从我国现行有关电信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发, 对其解读并分析其中的不足, 并由此提出对电信诈骗犯罪单独设立罪名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电信诈骗,特点,主要类型,法律建议
参考文献
[1]欧阳颖思.探讨电信诈骗之特殊性——以客观构成要件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 2010, (5) .
[2]葛磊.电信诈骗罪立法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 2011, (12) .
电信诈骗犯的末日 第4篇
现在,世界各地许多人被这样的电话诈骗搞得倾家荡产,而警方对骗子们的追捕也从未放松。9月28日,东南亚8国及两岸警方同步展开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两个特大跨国跨两岸电信诈骗犯罪集团。9月29日中午,在印尼抓获的首批45名犯罪嫌疑人被押回北京。几个小时后,第二批60名嫌疑人也从柬埔寨被押解回福建厦门。
企业化运作的诈骗集团
电信诈骗兴起于2000年前后,是一种利用电话开展的犯罪活动。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陈小坤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专访时表示,2008年开始,跨国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2009年全国立案38.1万起,群众财产损失总计约113亿元。“骗子们摸准了一些人贪婪和怕事的心理,通过网络电话一环扣一环地设计出了这种诈骗方式。”陈小坤所在的部门专门负责打击电信诈骗,他本人也是侦破跨国电信诈骗案的直接指挥者之一。
据陈小坤介绍,为逃避打击,诈骗嫌疑人大多实施跨国犯罪。“如窝点在东南亚和台湾的主要负责诈骗中国大陆人,而窝点在大陆的则负责诈骗台湾人。”陈小坤表示,现在的电信诈骗犯罪都是企业化运作,手法简单,但打击起来很难。
陈小坤所指的企业化运作,其实是一条“产业链”,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隐藏在东南亚各国的话务站窝点,犯罪分子从大陆招聘一些年轻的务工人员过去,以福建、海南和东北三省的女孩居多。这些年轻人工作很简单,就是按照事先写好的脚本给国内打电话。
第二部分是搭建网络的团伙。这部分人的任务是通过租用服务器,利用电脑软件,把原有的国际长途号码改为他们需要的任何号码。此次“9·28”专项行动中抓获的浙江人杨振华,就是个提供商,负责把改号平台出租给13个犯罪嫌疑人。
第三部分是分解账户的团伙。这部分人负责把账户上收到的钱“分解转移”。因为一张卡在国内自动提款机上单日提取现金不能超过两万元,境外单日不能超过1万元,这些人便利用偷来或买来的身份证在银行开几十甚至几百张卡或存折,他们能把一个500万元账户上的钱,迅速分转到约500个小账户里,之后,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团伙成员分散提钱,几分钟时间,500万就能被“消化”完。
“产业链”上的人合作紧密,但很多只是网上联系,彼此根本不认识。陈小坤告诉记者:“在窝点内打电话的普通务工者赚的是工资,每个月底薪4000元,外加4%到6%的提成;搭建网络的多是一次性付费,每个月10万左右;而分解账户的拿提成,大概是账户金额的5%到17%。真正的策划者则隐藏在这些人身后,榨取最大的份额。他们只要安排好这三部分人,便坐等收钱了。”
跨境抓捕的“策略”
“大陆境内的诈骗案我们能执法,但许多罪犯把地方选在境外,只有开展国际合作。”陈小坤说。
从今年年初开始,公安部通过国际警务合作,对电信诈骗实施跨境跨国同步打击,2月与6月分别在境外抓获电信诈骗团伙。9月中旬,公安部又派出8个工作组,分赴印尼、柬埔寨等8个东盟国家开展境外查证及抓捕,并与台湾警方就案件侦破工作进行协调。
在查案的日子里,每天一到办公室,陈小坤第一件事就是先和台湾有关部门通话,然后,给东南亚各国打电话或发邮件,沟通完后马上研究进度和计划。日复一日,没有一天落下。“台湾那边总开我玩笑,说我是风雨无阻,比他们着急多了。”
陈小坤介绍说,查办此类案件,一般是国内警方先通过电子侦查掌握网络IP地址,然后交到涉案国家警方手中。此次印尼查案时,印尼警方就通过中方提供的IP地址,查到了犯罪分子的窝藏据点,为我公安干警提供技术支持。“当地警察有的对此类案件经验不足。比如一些别墅或楼房,大白天屋里有人,全是中国人,但关着窗户,拉着窗帘,长期查案的警察一眼就能看出来,这是个话务站窝点。但涉案国家的警察可能就没有头绪。”
陈小坤告诉记者,抓捕有时还得讲“策略”。“今年5月26日,印尼警察抓获了18名非法中国移民,后来了解到他们都来自同一个话务站窝点。我们为了‘钓大鱼’,没有打草惊蛇,先放跑了他们。随后顺藤摸瓜,一举端掉了整个产业链。”
抓捕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陈小坤说:“在抓捕中,台湾人都很配合,因为台湾对这类犯罪量刑很轻,一般关几个月就放出来了。所以,他们一看到警察就马上蹲在地上,举手投降;而大陆法律比较严,很多人便铤而走险,看到警察甚至跳楼逃生。在9月的抓捕行动中,一个大陆人就跳楼导致骨折,是被我们抬回国的。”
电信诈骗是集体失职
诈骗分子之所以屡屡得逞,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受害人被诈骗分子打来的“官方”电话号码迷惑了。电信专家庾志成向环球人物杂志记者解释说,骗子们主要利用VOIP网络电话,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与任何一个电话号码绑定,让这个号码显示在接电话人的电话上,还可以任意修改。“号码有可能是国家机关,或者是公安机关和银行。”记者在百度网站上搜索“VOIP电话”,约有200万条记录,大多数为可协助安装这种电话的公司。记者拨通了其中一家,对方表示,只要交纳1000元押金,就可以装16部网络电话,并且可以与任意一个电话号码绑定,“110都可以。”
对于怎么防诈骗,陈小坤告诉记者,关键要把握两点:第一是根本不存在什么安全账户;第二是即便你的账户出了问题,警察和检察院等执法部门一定不会电话通知,而是当面谈。同时,“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受害人可以迅速拨打相关银行客服热线,在电话中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账户,并随意输入密码3次,这个问题账户即可因密碼错误而被暂时冻结,然后再报警。这样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在陈小坤看来,现在电信诈骗猖獗,是因为银行和电信部门“最应该把住的关没把住”。“我们在办案时发现,如果银行在客户办银行卡时的审查更严格些,犯罪嫌疑人就无法顺利取款或无限制分解账户,这样可以追回更多赃款,也便于通过账户信息追查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电信部门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我们办案时发现,跨境诈骗网络电话中,80%都是由国内电信运营商的端口转接进入,如果他们在接入时提示一句这是国际电话,诈骗也就不会发生了。要从根本上防范电信诈骗,不是某一个部门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共同承担起社会责任。”
成功堵截电信诈骗的案例 第5篇
一、案例经过
一位老年客户神情焦急地到网点询问保安还款事宜,保安询问多次才得知客户收到一条来自**银行的短信,称客户在银行办理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客户按短信提示的座机电话打过去后,对方称客户信用卡涉及经济诈骗,让客户赶紧将钱转入指定帐户。因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识破,从而避免了客户的资金损失。
二、案例分析
诈骗分子冒用类似银行电话实施诈骗,因银行的电话银行服务深入人心,犯罪分子为了让客户深信不疑,就使用区号+电话银行号码实施诈骗,正如上述的老年客户,我们提醒是诈骗电话时,客户还质疑怎么会是银行的服务电话。
三、案例启示
(一)网点经常组织学习类似案例的通报,员工均知晓电信诈骗案例的手法,故而成功识破此两起诈骗案例。
(二)将此诈骗案例在网点内学习通报,让所有员工提高警惕,在受理客户转帐汇款业务时,多问一句,避免客户上当受骗事件发生;大堂经理和保安加强对自助银行区域的巡视检查,遇到可疑情况及时采取行动并及时汇报,防止诈骗行为发生。
关于防范电信诈骗的提醒 第6篇
各办学单位:
近年来,利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十分猖獗,多数手机持有者均收到过犯罪嫌疑人发来或打来的各种虚假信息,更有利用家长爱子心切,用电话冒充“孩子受重伤”、“孩子被绑架”的假象诈骗钱财。部分学生家长、群众被骗,损失惨重。电信诈骗犯罪现已成为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犯罪问题,而且此类犯罪手段不断地翻新,欺骗性和再生性极强。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以及学生家长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特提醒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的特殊重要性。电信诈骗具有境外或省外遥控、异地提款转款、快速洗钱出境等特点,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和追赃减损工作难度大。骗子往往购臵多个短信群发器,把七八部手机和群发器连接起来,以每天群发数千条短信的速度发送到全国多个省市。所用手机号均不记名,座机号多是网络虚拟电话。诈骗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细致。购买手机、开银行账户、打电话(发短息)、转账、取款,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诈骗团伙通常设立了多级账户,层层转账,并能短时间内迅速取款。许多当事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再报案,往往已错过最佳破案时间,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及时识别电信诈骗犯罪伎俩,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是遏制此类案件、避免财产损失的关键所在。
二、大力拓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工作的手段和渠道。针对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规律特点,我办收集归纳了《十四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见附件)。各办学单位要在安全教育内容中强化防范电信诈骗这一部分,开展专题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及家长普遍了解电信诈骗的形式、手段、特点以及和危害,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做到“三不一要”:
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一般情况下,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或心理恐慌而受不法分子诱惑、恐吓。无论什么情况,都要保持冷静,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住址、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学校方面要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通讯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的保密防范工作,避免因信息泄露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遇情况,可拨打110报警或深圳市反信息诈骗专线0755-81234567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学校核实情况; 不转帐: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或深圳市反信息诈骗专线0755-81234567,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在此基础上,特别要组织好学生回家宣传活动,将相关信息传递到家庭每名成员。切实提高防电信诈骗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形成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浓厚氛围。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应让每个学生、每个家庭了解如何防范电信诈骗,提升师生、学生家长乃至全社会对电信诈骗的认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各办学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开展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和宣传教育,让电信诈骗在我教育系统无机可乘,大幅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
区教育局安委办 2013年9月25日附件:
十四种最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1、“爸妈:我的钱卡丢失,速汇学费和生活费至我同学的工商银行卡上,卡号为XXXXXX。”
受骗对象:有子女在外地读书的家长
分析:由于子女在外地读书,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家长收到这类短信,如果一旦与子女联系不上(比如关机、手机没电等),可能就会稀里糊涂上当。
提醒:首先心态要保持平静,切忌慌乱中做出决断。立即拨通子女电话,一问便见分晓。如果诈骗短信中提到“手机没钱了”,这是骗子设的计,当事人可先给子女的手机缴费,再联系,立马真相大白。一时联系不上,还可与子女的同学、朋友、领导、老师等联系,同样可避免上当。
2、让你分不清真假的钓鱼网站。
受骗对象:用网银进行网上购物或者网上转账的群体 分析:犯罪分子利用国外租赁的服务器,制作了一个酷似真实银行网站的假网页,然后会在伪造的购物网站上放臵精美的商品低价出售,然后在一旁设臵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链接图标,当你点击时,就进入了跟上述金融机构一模一样的假冒网页盗取你的网银账号和密码,然后盗取你的钱。另一种方式则是放臵一些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热门产品,或者高薪招聘人员,让你通过网上银行交纳费用。
提醒:不要相信过于低廉价格的商品,同时将常用网上银行的网址牢记,每次登录网上银行以前再检查一遍浏览器的网址看是否正确,以此防范伪装的钓鱼网站。
3、“我的那张卡磁条坏了,请把钱直接汇到XX银行账户就可以了,户名XXX。”
受骗对象:外出旅游或欠他人钱者
分析:骗子使用一种可任意显示手机号码的手机黑客软件,获取受害人欠他人钱等相关资料,再诈骗钱财。假如你刚好要进行一笔转账或者要还别人的钱,收到此条短信就很可能上当受骗。
提醒:与确需汇款的人联系,确认信息的真伪。切记,汇款前确认对方身份再行动。
4、“电脑预测彩票中奖号码、推荐代炒股票保证盈利,不赚不收费。”
受骗对象:彩民或股民
分析:利用你的投机心理,以需要收取少量会员费、服务费等手段骗钱。
提醒:投资时要查询此类机构和人员的业务资格,不要盲目支付会员费或授权他人代理操作账户管理及交易事项,最好去投资公司现场看看。一旦涉及到电话告知转账、汇款等情况,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身份确认。
5、“恭喜您获得某公司十周年庆典抽奖活动X等奖,公司电话XXXXX。”
受骗对象:贪图钱财者
分析:当你拨通电话后,会有人“核实身份确认中奖”,后告诉你需缴纳“手续费、保证金、税费”等,收到钱后便消失。
提醒:不要轻信中奖信息,天上不会掉馅饼。
6、“顾客您好!您已经在某超市透支消费XXXX元,垂询电话XXXXX”
受骗对象:刷卡消费人群
分析:这类骗局让你打电话到预先设臵好的号码,然后冒充银行人员行骗,告诉你需进行银行卡升级保护,然后借机将卡内资金转入其他账户。
提醒:短信里留的电话,可通过114查实,不能轻易转账。
7、“本人有数所高校的补录招生指标,欲购者从速。”
受骗对象:落榜考生及其家长
分析:这类短信诈骗多发生在每年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常见的招生骗术为:声称认识学校的人,可追加招生名额;录取过程中,声称认识学校的人可点招;新生报到时,声称因有学生没来报到,可以补招、补录,顶替名额。通常伪造高校的公函、印章、录取通知书等。
提醒:考生和家长多了解当前的招生政策和基本知识,一些考生落榜后或成绩不理想,不要心存侥幸。
8、“免费提供长期贷款,无担保,立等可办,电话XXXXX。”
受骗对象:急需大笔资金者
分析:一旦有人与其联系上,便以需预交保证金、月利息、送款担保费等名义骗钱。
提醒:不要轻信网络、短信等得到的贷款信息。
9、“我是某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的,您的电话已欠费,而且您的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请配合。”
受骗对象:中老年人
分析:骗子往往演双簧,一人扮演电信部门人员,其他同伙则冒充警察,以保护被害人卡内资金安全为由,要求按指示转账。
提醒:主动到电信部门查询,诈骗就难以得逞。
10、“我是XXX税务局(财政局、车管所),现在国家下调了购车附加税率(购房契税),向你退还税金。”
受骗对象:购车或购房一族
分析:骗子往往冒充税务或车管所工作人员,打电话到家中通知你“购买的汽车、房屋可退税”,并留下“税务局”电话。一旦与所谓的“税务局”联系后,立即让事主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进行退税转账操作,实则是将事主卡内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
提醒:汽车退税都需车主携带相关证件到税务部门当场办理,不可能通过电话远程操作。发现此情况,最好到税务、车管等部门核实。
11、“喂,猜猜我是谁?我是你老朋友哎!贵人多忘事,连我都记不得了?”
受骗对象:企业老板、经理
分析:一句“猜猜我是谁”,让受害人误将骗子当成老朋友或老同学。骗子会在适当时机向受害人提出借钱要求,受害人往往念旧情不忍拒绝。
提醒:收到此类短信,可联系其他同学核实该人身份,不要轻易汇出钱款。
12、“我是黑社会,受人之托,要你身体的某个部位,要想消灾,汇笔钱到XXXXXX账号上。”犯罪分子随机拨打你的手机,自称是XX黑社会组织成员,最近掌握到你干了什么坏事,或者受别人指使委托,要砍掉你的胳膊、腿、手脚,或者对你妻子、孩子进行伤害。想要避祸免灾,必须将钱款存入指定的银行账号。
分析:慑于犯罪分子的淫威,或者出于胆小怕事的心理,一部分社会经验不足的学生可能在接到这种“黑社会”的恐吓电话时会手足无措,进而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乖乖的汇钱。
提醒:收到此类短信,大可不必过于担心,应及时向老师、父母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反映,就可避免被骗。犯罪分子为取得你的信任,经常会在作案过程中使用某种任意显号软件,将来电显示的号码变成某些特殊号码,比如“110”、“10000”、“10086”等,甚至是你亲属或朋友的号码,遇到这种情况你只要回拨该号码,犯罪分子的谎言就会不攻自破。如果实在无法辨别,请及时报警,谨防上当受骗。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对上述电话或陌生电话不予理睬、立即挂断,决不可轻易将自己的钱款汇出去。一旦发生电信诈骗案件,首先要保存好转款凭证、对方账号等相关证据材料,并且一定要及时报警,以便警方串并案侦破。
13、“你的孩子从二楼摔下来,颅脑受伤,伤情严重。现在医院抢救,要赶紧交押金做手术(我已垫付部分押金和手术费,还差钱)”犯罪分子冒充事主小孩学校的老师,称事主孩子在学校突然晕倒,或者从楼上掉下来脑部受伤,情况紧急需做手术,要求事主赶紧给医院汇款押金。当家长拨打孩子电话无人接听或者一时半会联系不上学校老师对自己小孩受伤情况进行确认时,在诈骗分子的电话不断催促下,家长往往会在非常短暂的时间内进行汇款。受骗对象:学生家长(特别是一时间无法联系到孩子的家长)
分析:此类诈骗,诈骗分子往往能够在电话中准确说出自己孩子的姓名年纪学校等信息,使得家长更易对其产生信任。
提醒:学校向家长公布学校教务处的统一查询电话,便于家长和学校联系。家长第一时间应该和学校进行联系,核实情况,切忌慌乱。
14、“你孩子在我手中,马上打XXXX元过来”犯罪分子说完会立即挂断电话,并在后续不断的打过来电话催促家长交赎金,甚至发来类似孩子的“哭声”或“呼救声”,给家长造成极度恐慌。歹徒凶神恶煞,根本不给家长话语权,而且犯罪分子的电话均未显示号码或只显示“私人”两字,无法回拨,这时候的家长容易手足无措,爱子心切,堕入犯罪分子设臵的陷阱。
受骗对象:学生家长
分析:此类诈骗嫌疑人作案均是获取了学生家长的信息后,针对家中老人、妇女为目标,并且利用其心理特点,作案时使用电话先播放小孩被绑后的“呼救声”的录音,后要求将赎金打入指定账户,且要求不许报警,否则“撕票”。
电信诈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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