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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处理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不同处理范文(精选12篇)

不同处理 第1篇

近几年来, 各级政府和养猪企业都非常重视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结合各地实际, 采用适宜的处理工艺, 不断完善处理设施设备, 以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对猪场污水无害化处理的工艺方面, 各养殖场根据自身的财力、物力和猪场周边生态环境等情况, 处理工艺的复杂程度和投资额度均不尽相同, 如采用复杂的处理工艺, 包括了格栅、沉沙池、调节池、固液分离、初级沉淀池、集水池、厌氧处理单元等设施。厌氧反应器有全混合厌氧反应器 (CSTR) 、升流式固体反应器 (USR) 、推流式反应器 (PFR)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 (UASB) 及厌氧复合床反应器 (也称污泥床滤器UBF) 等多种类型, 这种处理工艺虽然处理效果好, 但工艺复杂, 设计技术要求高, 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高。因此, 对几种比较简单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进行了探讨, 需求处理工艺简单、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较低, 又能达到无害化排放标准的措施。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设计

采用4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a) 多级沉降池自然发酵方式, 再利用或达标排放; (b) 采用沉淀--沼气发酵方式, 再利用; (c) 沉淀--沼气发酵-沉淀-好氧-水生植物塘方式, 再利用或达标排放; (d) 采用沉淀排放养鱼方式, 再利用或达标排放。

1.2 测定方法

对不同处理方式, 采取不同的水样采集方法, (a) 多级沉降池自然发酵方式, 采用三级沉淀, 沉淀池容量采用一级10 d的方式, 进行采样分析, 以确定达到达标排放对沉淀池的要求。 (b) 采用沉淀--沼气发酵方式, 选择经过沼气池厌氧发酵后, 进行采样分析, 以确定适宜的沼气池容量。 (c) 采用沉淀-沼气发酵-沉淀-好氧处理-水生植物塘方式, 在b方式条件下延伸一个水生植物 (水浮莲或水葫芦) 塘环节, 利用或达标排放, 之后进行采样分析。 (d) 采用沉淀 (水生植物塘) 排放养鱼方式, 利用或达标排放;采集进水口、沉淀池、一级鱼塘、二级鱼塘的水样进行分析。

每个样品分析溶解性总固体 (TSS) 、生物需氧量 (BOD) 、化学需氧量 (COD) 、TN、TP、TK、TZn、TCu、TAs、大肠杆菌数、细菌总数共11个指标。

1.3 试验地点

污水采用三级沉淀池自然发酵处理方式在赣州市加大种猪场进行;沉淀--沼气发酵-沉淀--水生植物塘粪水处理方式在江西省五丰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粪水沉淀--沼气发酵处理方式在章贡区龙埠生态农庄进行;水生植物塘沉淀后直接排放养鱼的处理方式在南康市畜牧良种场进行。

2 结果与分析

2.1 污水经过三级沉淀处理的效果 (见表1)

mg/L

从表1的检测结果可知: (1) 猪场污水经三级沉淀池沉降后, TSS降低了5.2倍, BOD降低了15.4倍, COD降低了8.9倍, 总N降低了34.7倍, 总P降低了67倍, 总K降低了10.9倍, 总Zn降低了7.6倍, 总Cu降低了11.5倍, 总As降低了3.8倍。 (2) 猪场污水经三级沉淀池沉降后, 其一些有害指标能降低4~60倍, TSS、BOD、COD、TN、TP、TZn、TAs等指标均达到国标二级以上排放标准, 粪大肠菌群数达到国标三级以上排放标准, 采用三级沉降是有效处理猪场污水排放的主要途径之一。 (3) 猪场污水经三级沉降后, 除TN超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外, 其他指标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因此经三级沉降后的污水再兑水一半以上用来灌溉水稻和旱地, 均是比较好的利用方式。 (4) 要求三级沉降的沉淀池容积量相对比较大, 每一级可容纳10 d以上的污水量, 污水基本达到20 d以上后才能达到排放口进行排放的要求。

2.2 污水沼气池发酵的处理效果 (见表2)

mg/L

从表2数据可知: (1) 猪场粪污水经过沼气池厌氧发酵后, TSS降低了19.7%, BOD降低了40.0%, COD降低了13.1%, 总N略有提高, 总P降低了39.5%, 总K降低了1.2%, 总Zn下降了1.6倍, 总Cu下降了1.93倍, 总As降低了20.0%。 (2) 经过沼气发酵后, 猪场粪污水的一些有害指标均明显下降了, 但均因达不到排放的要求, 所以不能直接排放;也达不到农田灌溉用水的要求, 作肥料进行总量控制使用。因此, 为了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效果, 猪场污水利用了沼气池发酵处理, 后形成的沼液还必须经过进一步的无害化处理, 如暴氧、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塘等, 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才能对外排放。

2.3 猪场污水经过沼气池发酵, 经沉淀池好氧再经水生植物塘处理的效果 (见表3)

mg/L

从表3数据分析可知: (1) 猪场污水经过沼气发酵后是达不到排放标准的, 沼液经过沉淀池好氧处理, 再经过水生植物塘处理, 除总N和TSS超标外, 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家三级排放标准。根据这些指标, 经过沼气发酵后, 经过沉淀再经水生植物塘处理的猪场污水还不能直接排放, 还必须经过进一步的处理, 才能使各项指标达到国标二级排放标准。 (2) 猪场污水经过沼气发酵后经过沉淀再经水生植物塘处理的废水可以适当稀释后, 进行农田灌溉使用, 以解决猪场污水的利用问题。 (3) 猪场污水经过沼气发酵后, 需要一个容量比较大的水生植物塘来处理沼液才有可能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如果植物塘没有一定的容积量, 就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效果。

2.4 猪场污水先进入水生植物塘后进入二级养鱼塘处理的效果 (见表4)

mg/L

从表4数据分析可知: (1) 猪场污水先经水生植物塘沉淀过滤后, 其污水的养分下降比较多, 总N下降了60.2%, 总P下降了33.3%, 总K下降了39.7%, 特别是有害重金属元素下降更明显, 总Cu降低了3.1倍, 总As降低了1.7倍。 (2) 猪场污水先经水生植物塘沉淀过滤后, 再进行两级养鱼处理, 经过一级养鱼塘处理后, 水质就得到了很大地改观, 特别是有效养分和重金属元素均达到了国标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 再经过二级养鱼塘处理后, 养分元素、重金属元素达到了国标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 粪大肠菌群达到了国标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 而TSS、BOD、COD只达到国标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但均达到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经过二级养鱼塘处理后的污水就可以直接进行农田灌溉了, 这样就可以达到充分利用水资源的目的。 (3) 猪场污水先直接进入水生植物塘, 需要比较大的水生植物塘容积才能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如果植物塘没有一定的容积量, 污水水质没有经过一定量的处理, 就直接进入养鱼池, 由于过度富营养化, 可能会造成大批鱼的死亡, 从而达不到有效处理的效果, 同时养鱼塘也需要有一定的水面, 以足够稀释, 使水质基本达到符合养鱼的要求。 (4) 南康市畜牧良种场水生植物塘容积6 250 m3, 一级养鱼塘容积9 600m3, 二级养鱼塘容积12 000 m3, 常年母猪平均存栏量300头, 平均每头母猪需要的水生植物塘容积20.8m3, 一级养鱼塘容积32 m3, 二级养鱼塘容积40m3, 合计需要总容积92.8 m3, 经过二级养鱼塘后, 可以使水质基本达到符合养鱼和农田灌溉的质量要求, 达到排放的技术要求。

3 讨论与小结

3.1

猪场污水经三级沉淀池沉降后, 一些有害指标明显降低, 但需要有较大的容积量, 每一级需容纳10d以上的污水量, 污水基本应达到20 d以上后才达到排放口进行排放。除TN超出作灌溉水标准外, 其他指标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因此经三级沉降后的污水再兑水一半可以用来灌溉水稻和旱地, 是比较好的利用方式。

3.2

猪场污水经过沼气发酵后, 其一些有害指标均明显下降, 但均因达不到排放的要求, 所以不能进行直接排放;因为达不到农田灌溉用水的要求, 所以作肥料进行总量控制使用;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沼液必须做进一步无害化处理, 才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3

猪场污水经过沼气发酵后, 再经过沉淀池好氧处理, 然后再经过水生植物塘处理, 除总氮和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外, 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三级排放标准, 但各项指标均必须达到国标二级排放标准后才能直排, 因此可以适当稀释后进行农田灌溉使用, 以解决猪场污水的利用问题。但需要一个容量比较大的水生植物塘对沼液进行处理, 才能达到比较理想的无害化处理效果。

3.4

猪场污水经水生植物塘后再经二级养鱼处理的效果, 养分元素、重金属元素达到了国标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 粪大肠菌群达到了国标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 而TSS、BOD、COD只达到国标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但均达到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经过二级养鱼塘后的处理后的污水就可以直接进行农田灌溉了;根据处理效果提出每养一头母猪需要的水生植物塘容积20.8 m3, 一级养鱼塘容积32m3, 二级养鱼塘容积40 m3, 总容积92.8 m3, 经过二级养鱼塘后, 可以使水质基本达到符合养鱼和农田灌溉的质量要求, 达到排放的技术要求。

3.5

对猪场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周边生态环境等情况, 有针对性地选择处理方式和工艺, 最终目的是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摘要:通过对4种不同的猪场污水处理方式的处理效果进行分析, 发现不同处理方式对污水的处理效果不尽相同;因此建议养猪场应根据养殖规模、周边环境等有针对性地选择污水无害化处理方式, 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放或再利用。

汽车不同程度划痕处理方法 第2篇

轿车在使用过程中漆面常常会被划伤或者刮伤,在不规范的洗车店里洗车,漆面往往也容易被损坏,出现一条条长长的明显的划痕。虽然这只是“皮外伤”,不影响汽车的动力和安全等性能,但显然影响汽车的美观,如果划痕很深还会使车身的外壳出现氧化、锈蚀现象,因此不可小视这些“皮外伤”。西安北方汽修学校的专家为我们来讲一讲汽车划痕的处理。

我们这里着重讲微度划痕和中度划痕的处理。处理划痕要根据划痕表面积的大小和深度来选择适当的研磨剂、釉和蜡,所需的工具有抛光机、喷水壶、毛巾和海绵。微度划痕处理 研磨 首先清洗需要处理的部位,喷上水后用毛巾擦拭。清洗完后在要处理的部位涂上龟博士的中研磨剂,然后把抛光机的转速调到1500—l800转/分(在这个范围内,能使研磨剂充分发挥研磨切割功效。如果转速太快会使研磨剂四处飞溅,既浪费又达不到研磨切割的效果转速太慢则达不到理想的研磨效果),沿划痕的切割方向来回移动。移动时速度慢一点,用力均匀,抛光盘与车漆面的夹角不能超过10°(角度太大,力量集中在一个地方,容易损坏漆面),抛光盘来回移动产生的轨迹之间要相互覆盖一半,不要遗漏。

手指受伤的不同处理 第3篇

1. 夹伤

孩子手指被抽屉或门夹伤的情况常常发生,尤其是乘坐私家车,车门关闭的瞬间,力量惊人,如果夹到宝贝手指,会造成严重伤害。

采取措施:

判断是否骨折。如果孩子手指被挤压后,没有外伤,且可以伸屈,一般可排除骨折的可能。但如果受伤部位严重肿胀,且孩子剧烈疼痛,可能是骨折,这时不要活动孩子的受伤部位,最好立即带孩子去医院就诊。

孩子剧烈疼痛,可冷敷。不要直接把冰块敷在伤指处,可用干净毛巾或手帕单层包裹,再敷,敷的时间约20分钟左右。注意:绝不能揉或牵拉受伤部位。

如果确定孩子没有骨折,只是皮肤破损,进行消毒处理即可。

如果伤指被夹导致甲床内出血(黑指甲),应及时冷敷并送医院治疗。

2. 挫伤

手指瞬间撞上物体可能会引起挫伤。一般这类挫伤会伴有肌腱拉伤或裂伤,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视宝贝手指的挫伤哦。

采取措施:

冷敷。用冰袋局部冷却。也可以将水和冰放入脸盆,将受伤的手指用干净毛巾或手帕单层包裹,泡在冰水中冷却。

如果孩子还是疼痛不减,应尽快去医院就诊。因为挫伤严重也可能引起骨折。

3. 割伤

孩子大了,接触刀具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做手工、在厨房给爸爸妈妈当下手……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割伤手指。

采取措施:

消毒后,用力压迫伤口,在血止住后,用胶布式绑带包扎紧,尽量不要活动,不要碰水。

如果伤口大且深,最好一边止血,一边带孩子去医院。

如果孩子的手指被切断,别惊慌,爸爸妈妈请记住下面的应急措施——

①用清洁的布直接压迫孩子伤口,进行止血。

②将孩子受伤的手置于其心脏位置的水平以上。

③切断的手指绝不要直接用水洗或解除冰块。应该立刻用清洁的布将其包起来,放入塑料袋(如果有密封袋,最好用密封袋)中,扎紧袋口,再将其放入装有冰块的大袋子中。注意:不要让水进入装有断指的塑料袋。

④立即带着孩子和其断指去医院急诊,一般经过医生处理可再植复原。

不同代购方式的会计处理浅析 第4篇

甲企业需要通过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 双方有以下两种结算办法:

1. 由乙方代购。

代购业务, 是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 从事商品的购买, 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进行结算, 并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根据相关规定,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代购行为, 不征收增值税: (1)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 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 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 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 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代购行为只需就其提供代购劳务而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交纳营业税。

例1:2010年7月1日,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代购钢材的协议, 甲公司事先预付一笔周转金150万元, 乙公司代购钢材后按实际购进价格与甲公司结算, 并将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给甲公司, 支付价税合计117万元, 另按不含税价款的5%收取手续费。城建税税率为7%,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 : (1) 收到周转金:借:银行存款150;贷:预收账款150。 (2) 支付代购材料款:借:预收账款117;贷:银行存款117。 (3) 甲公司收到材料, 同意支付手续费:借:预收账款5;贷:主营业务收入5。 (4) 计提代销收入的相关税费:营业税=55%=0.25 (万元) ;城建税=0.257%=0.017 5 (万元) ;教育费附加=0.253%=0.007 5 (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0.275;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0.25、应交城建税0.017 5、应交教育费附加0.007 5。

2. 甲方直接从乙方购入, 即双方签订购销协议。

受托方在购进货物后, 将增值税发票自留, 另按协议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委托方结算。在这种情况下, 受托方的代购行为实质上就变成了自营购销行为。

例2:接例1, 如果购进钢材的发票开给乙公司, 乙公司再按协议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含税价105万元。假设乙公司购入钢材及甲公司销售钢材价格不变。

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单位:万元) : (1) 购入材料:借: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贷:银行存款117。 (2) 向甲公司售出材料:借:预收账款122.85;贷:主营业务收入1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85。 (3) 结转材料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 (4) 计算其他相关税费:城建税= (17.85-17) 7%=0.059 5 (万元) ;教育费附加= (17.85-17) 3%=0.025 5 (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0.085;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0.059 5、应交教育费附加0.025 5。

(二)

以上两种不同结算方式对乙公司利润的影响为:

第一种代购方式:乙公司净利润=5-0.275- (5-0.275) 25%=3.543 75 (万元) 。

第二种购销方式:乙公司净利润=105-100-0.085- (105-100-0.085) 25%=3.686 25 (万元) 。

可见, 直接签订购销协议乙公司的净利润要比代销方式高, 因此双方应采取直接购销方式。

产生利润差异的原因主要为: (1) 采用代购方式, 受托方要根据收取的手续费缴付一定的营业税, 但直接购销方式不涉及收取手续费事宜, 故不用上缴营业税。 (2) 采取直接购销方式, 因为售价的提高, 受托方要多缴增值税以及相应的附加税。但就双方来说, 如果受托方的材料收购价、委托方的材料销售价不变, 双方缴纳的增值税合计就不会变, 也就不会造成额外的纳税负担。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不同税务处理 第5篇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六项。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开发成本时,也有基本相同的内容,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二者虽表述相同,但在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中,开发成本的处理仍有区别。

1.对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处理,二者有区别。企业所得税中,该项费用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而在土地增值税中,此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不包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就是说,二者差异的项目,在土地增值税中,都应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处理。

2.对前期工程费的处理,二者一致。企业所得税中,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土地增值税中的费用项目与之相同。因此,二者的业务处理没有区别。

3.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范围和内容,二者相同。企业所得税中,该项费用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土地增值税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虽然前者特别规定了建筑费用和安装费用,后者特别规定了承包方式和自营方式,但二者的范围和内容完全相同。

4.基础设施建设费,都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中,该项费用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信、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土地增值税中的费用项目与之相同。虽然前者强调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费用,后者强调是开发小区内的费用,但无论哪种,都允许按受益对象合理分摊,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5.对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处理,二者有区别。企业所得税中,该项费用是指开发项目内发

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在土地增值税中,还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二者的区别是,企业所得税对此有限制条件,即必须是“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而对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则应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余一律按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土地增值税对上述规定作了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6.对开发间接费的处理,二者有区别。企业所得税中,该项费用是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和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间接费用相比,前者比后者多了工程管理费和营销设施建造费。税法规定,工程管理费符合土地增值税间接费用范围,可以作为扣除项目。而营销设施建造费能否作为扣除项目,需要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

7.预提费用和利息费用的处理,二者有区别。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不同水分处理对蝴蝶兰开花的影响 第6篇

关键词:蝴蝶兰;开花;水分处理;花梗;花径

中图分类号: S682.310.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3-0159-03

蝴蝶兰(Phalaenopsis amabilis),兰科蝴蝶兰属,是著名的切花种类,因花形似蝶得名。其花姿优美,颜色华丽,为热带兰中的珍品,有“兰中皇后”之美誉。由于深受人们的喜爱,蝴蝶兰是近些年主要的年宵花卉之一,蝴蝶兰产业在我国整个兰花产业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蝴蝶兰的自然花期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前后[1],为了调节花期,使其能在春节前开花,其栽培技术和花期调控等方面的研究内容越来越多[2-5],总结了许多有价值的生产经验和卓有成效的科研成果。在蝴蝶兰花期调控上,各研究主要集中在温度、光照、激素等对花期的影响[6-9],而水分处理对蝴蝶兰花期影响的研究却很少。本试验主要通过不同的水分处理来研究对蝴蝶兰开花的影响,为蝴蝶兰的花期调控提供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试验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温室培育中心进行,挑选叶面大小一致、健康、无病虫害的一年生蝴蝶兰组培苗植株,放置于自然日长的加温玻璃温室内进行试验,温度控制在25 ℃昼/18 ℃夜。

试验材料选用红龙、火鸟2个品种,每个营养钵中栽1株苗,水分处理用静置48 h的自来水浇灌,控制每盆每次的浇水量,浇水量设4个水平,分别为50、100、150、200 mL,澆水时间间隔为5 d。试验共4个处理,采取完全随机设计,每个处理3株,设3个重复,即每个品种每个水分处理9株。所有处理施肥统一采用N、P、K含量分别为10%、30%、20%的有机肥2 000倍液少量喷施叶面,以免影响水分因子的作用,其他的环境条件都采用常规管理。试验前期主要观察植株生长情况,出现花梗后每周测量花梗的生长量,并统计花梗长度、花朵开放期、花朵数量、花序整齐度、花形等方面状况。

2 结果与分析

2.1 不同水分处理对花梗的影响

2.1.1 对抽花梗的影响

由表1可知,不同水分处理对不同蝴蝶兰品种影响有一定差异,火鸟开始抽花梗和全部抽完花梗的时间都比红龙早近1个月。红龙最早出现花梗的时间在10月22日,不同水分处理有一定差异,抽梗整齐度也不同。红龙抽花梗整齐度较高的为处理2(浇水量为100 mL/盆)和处理3(浇水量为150 mL/盆),为66.7%,但处理3开始出花梗时间和完成所有出花梗的时间要早一些;整齐度最低的是处理4(浇水量为200 mL/盆),为44.4%,且在试验过程中处理4有2株因水分过多导致烂根,没有抽出花梗。火鸟最早出现花梗的时间在9月27日,是浇水量为50、200 mL/盆的处理。火鸟不同水分处理抽梗整齐度也不同,整齐度最高的是处理4(浇水量200 mL/盆),为55.6%,但完成所有抽花梗的时间最长;整齐度最低的是处理1(浇水量50 mL/盆),为33.3%。

2.1.2 对花梗生长的影响

从表2和图1、图2可见,不同的浇水量处理对红龙和火鸟2个品种的影响不同。从表2可知,在红龙各水分处理中,花梗平均长度最长的是处理1(浇水量为50 mL/盆),且随着浇水量增加,花梗平均长度有递减趋势;而从最长花梗长度看,随着浇水量增加,最长花梗长度先增加后降低,最长花梗出现在处理3(浇水量为 150 mL/盆)中,花梗长度为 66.00 cm。在火鸟的各处理中,花梗1和花梗2最长花梗长度都是处理1最长,尤其是花梗1最长长度达到 70.00 cm,超过了红龙,但随浇水量增加波动趋势不明显。在试验过程中,部分蝴蝶兰植株抽出了双花梗,红龙各水分处理中,处理2和处理4有双花梗,且双花梗率都为11.1%。火鸟各水分处理中双花梗更明显,每个处理中都有双花梗,且双花梗率随浇水量增加呈先增加后降低的趋势。分枝现象在这次试验中不太明显,只有红龙在处理2中出现分枝,分枝率为22.2%。

图1、图2分别是红龙和火鸟各水分处理每周的花梗增加量。比较图1和图2可知,红龙各处理中花梗生长前期每周增长量比火鸟的大,近直线增长,后期较平缓;处理1、处理2和处理4的增长量基本是每周递增,处理3每周的增长量上下波动较大,特别是生长后期。火鸟各处理的花梗每周增长量曲线基本相同,增长幅度较平缓,后期增长幅度稍大,且有上下波动;各处理中,生长前期是处理1每周增长量最大,生长后期是处理2增长较快,最后1周的增长量都下降较大。

2.2 不同水分处理对开花的影响

2.2.1 对开花时间的影响

不同水分处理对蝴蝶兰各开花阶段出现的时间影响不同,不同品种间也有差异。从表3可知,在红龙各水分处理中,始花期的时间基本一致,处理4稍微晚3 d;处理1最早出现盛花期,且随浇水量增加,盛花期逐渐推迟,处理4盛花期比处理1晚1周左右;而完全花期却是4个处理同时出现;谢花期最早出现的是处理1,最晚出现的处理2,因此处理2花期持续的时间最长,达到135 d。在火鸟的各处理中,处理1最早出现始花期,处理4最后开花;盛花期也是处理1先出现,处理2、处理4晚1周左右;与红龙相同,完全花期也是4个处理同时出现;谢花期最晚出现的是处理4,且花期持续时间最长,达到170 d。从整体上看,火鸟开花的时间比红龙早,且花期(开花持续时间)也相对较长。

2.2.2 对花朵数的影响

由表4可知,在红龙各水分处理中,处理1的平均花朵数最多,为8.38朵,且A级(≥8朵)比例最高,达到87.5%,C级(4~5朵)比例为0,整齐度875%;处理4的平均花朵数最少,A级(≥8朵)比例与处理2、处理3相同,为66.7%,C级(4~5朵)比例为0,还有花朵数少于4朵的占22.2%。在火鸟各水分处理中,花朵数最多为处理1,为7.33朵,且A级(≥8朵)比例最高,达到444%,C级(4~5朵)比例为0,整齐度为55.6%;其他3个处理的平均花朵数差异不大,但不同级别的花朵数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其中处理4的B级(6~7朵)比例为100%,因此处理4的整齐度最高,达到100%。从整体上看,红龙各处理的平均花朵数比火鸟都多,且A级(≥8朵)的比例也都比火鸟高,因此从花朵排列上看,红龙的开花质量要比火鸟好。

2.2.3 对花茎大小及间距的影响

由表5可知,在红龙各水分处理中,处理1的平均花径最大,达到11.20 cm,且第1朵花与第2朵花之间的间距也最大,为4.29 cm,花梗上花朵排列均匀;随着浇水量增加,花径宽度、第1朵与第2朵的间距和花朵排列均匀度都依次减小。在火鸟各水分处理中,花梗1和花梗2的花径平均宽度及排列均匀度的变化规律都与红龙相似,但较红龙都要小一些。结果表明,蝴蝶兰花径的大小、花朵的间距都会随浇水量增加而减小,从开花质量上看,花径越大越好,但花朵间距并不是越大质量就越高。

3 结论与讨论

通过对蝴蝶兰的花梗生长、花朵各开放期、花朵数量、花序整齐度、花径大小等方面的分析和比较,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不同的水分处理对不同品种的蝴蝶兰抽花梗的影响不同,火鸟开始抽花梗和全部抽完花梗的时间都比红龙早近1个月。对于红龙,处理3(浇水量为150 mL/盆)的水分处理对抽花梗的效果最好,整齐度最高,为66.7%,而且开始抽花梗的时间和完成所有花梗抽出的时间比较早。对于火鸟,抽梗整齐度最高的是处理4(浇水量200 mL/盆),为55.6%,但完成所有抽花梗的时间最长。(2)红龙随着浇水量增加,花梗平均长度有递减趋势;而最长花梗则随浇水量增加先增加后降低,最长的花梗在处理3(浇水量为150 mL/盆)中,花梗長度为66.00 cm。在火鸟的各处理中,花梗1和花梗2的平均长度都随浇水量增加而呈递减趋势,最长花梗长度都是处理1(浇水量为50 mL/盆)最长,尤其是花梗1的最长长度达到了70.00 cm,超过了红龙。另外,处理2(浇水量100 mL/盆)和处理4(浇水量200 mL/盆)中的红龙有双花梗,且双花梗率都为11.1%;火鸟各水分处理中双花梗更明显,双花梗率随浇水量增加呈先增加后降低的趋势。(3)在红龙各水分处理中,始花期的时间基本一致;而盛花期则随浇水量增加有逐渐推迟的趋势;完全花期4个处理同时出现;处理2(浇水量100 mL/盆)的谢花期出现最晚,它的花期持续时间最长,达到135 d。在火鸟的各处理中,处理1(浇水量50 mL/盆)最早出现始花期和盛花期;完全花期也是4个处理同时出现;谢花期最晚出现的是处理4(浇水量200 mL/盆),且花期持续时间最长,达到170 d。从整体上看,火鸟的花期较红龙长。(4)不同水分处理影响到蝴蝶兰的开花数量。从整体上看,红龙各处理的平均花朵数比火鸟多,且A级(≥8朵)的比例也都比火鸟高,从花朵排列上看,红龙的开花质量也比火鸟好。在红龙各水分处理中,处理1(浇水量50 mL/盆)的平均花朵数最多,为8.38朵,且A级(≥8朵)比例最高,达到875%,C级(4~5朵)比例为0,整齐度87.5%;其他3个处理的A级(≥8朵)比例都为66.7%。在火鸟各水分处理中也是处理1(浇水量50 mL/盆)花朵数最多,为7.33朵,且A级(≥8朵)比例最高,达到44.4%,整齐度为556%;而处理4(浇水量 200 mL/盆)的B级(6~7朵)比例达100%,整齐度为100%。试验结果表明,蝴蝶兰花径的大小、花朵的间距都会随浇水量增加而减小,从开花质量上看,花径越大越好,但花朵间距并不是越大质量就越高。在红龙各水分处理中,处理1(浇水量50 mL/盆)的平均花径最大,达到1120 cm,且第1朵花与第2朵花之间的间距也最大,为 4.29 cm,花梗上花朵排列均匀。随着浇水量增加,花径宽度、第1朵与第2朵的间距和花朵排列均匀度都依次减小。在火鸟各水分处理中,花梗1和花梗2的花径平均宽度、朵距及排列均匀度的变化规律都与红龙相似,但较红龙都要小一些。

本试验只研究了单因子浇水量对2个蝴蝶兰品种花梗抽生和开花情况的影响,具有一定局限性,而浇水量、次数、水温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蝴蝶兰开花的影响有待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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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尹广远,牛三义,储博彦,等. 蝴蝶兰的栽培管理技术[J]. 河北林业科技,2006(4):60-61.

[3]王金龙.蝴蝶兰栽培技术[J]. 山西林业,2008(6):26-27.

[4]曾宝珰,陈岳徐,江秀娜.蝴蝶兰花芽发育进度与花期调控试验[J]. 广东农业科学,2006(7):40-42.

[5]刘晓荣.蝴蝶兰花芽分化及花期调控研究[D]. 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34-44.

[6]江秀娜,陈岳徐,曾宝珰,等. 不同温度条件对蝴蝶兰满天红花芽发育的影响[J]. 广东农业科学,2008(6):47-49.

[7]黄胜琴,郭建军,叶庆生,等. 温度对蝴蝶兰成花诱导的研究初探[J]. 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42(4):132-134.

[8]王树栋,赵永志,刘建斌,等. 北京地区蝴蝶兰催花技术研究[J]. 北京农学院学报,2002,17(2):18-22.

印前制作中对于不同原稿的处理 第7篇

对于不同年龄的人物, 在网点百分比的处理上是不同的。一般儿童肤质细腻柔软, 在处理时, 品红版和黄版应在30%以下的部分多些为佳, 品红版与黄版网点百分比保持基本相同, 青版尽量控制在10%以下, 作为层次版, 尽量不要有黑版出现 (黑种人和逆光、侧光的暗面除外) , 这样儿童的肤色呈现粉红色, 看起来细腻、健康;年轻人的皮肤一般品红版和黄版的网点百分比在45%以下的部分多些为宜, 青版控制在15%以下, 黑版只在暗部出现, 中间调和亮调尽量不要出现;老年人的皮肤比较粗糙, 肤色也比较深, 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 各色版网点百分比相应的会有所增加, 尤其是青版和黑版的增加量会大些。

人物原稿在处理时, 对于不同肤色的人种有一定差异, 我们在下面分别做介绍。

黄色人种的肤色主要以黄、品红版为主, 黄版略高于品红版, 在中间调部分, 品红版不得超过黄版10%, 最好是黄版大于品红版10%为好。青版应为品红版的一半以下, 是作为层次版的, 黑版通常应只在中暗调出现, 作为暗调的骨架版。

黑色人种的肤色主要以青版和黑版较重, 品红版和黄版基本处于平衡状态, 肤色呈现灰色略偏红。

白色人种的肤色品红版与黄版的网点百分比基本相同, 青版为层次版, 黑版与黄色人种相同, 只在暗调部分出现。

在处理人物原稿的过程中, 正常光线下的原稿, 一般品红版网点百分比高于50%的区域不可过大, 否则人物会偏红或者偏暗, 应该将这以部分区域降至整个肤色面积的1/3以下为宜, 如果超过就需要做提亮处理, 特殊光线处理的照片除外。

人物原稿是多种多样的, 我们只是针对一般性原稿做了简单的介绍, 还有很多原稿如:曝光不足、曝光过度、逆光、侧光、艺术效果等原稿, 要根据原稿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 印前制作中对于静物风景类原稿的处理

在印刷原稿中有一类使用很多的原稿静物风景类原稿。一般这一类原稿要求色彩、明暗对比比较强烈, 色彩饱和度高些, 阶调要长些, 黑版不要太长, 这样制作出来的印刷品效果好。

对于静物风景类原稿的分色时, 黑版只起到轮廓的作用, 通常在中间调和暗调部分较重, 将这部分的层次表现出来, 而主要的色彩是通过青、品红、黄版来表现的。一般的正常静物风景类原稿主要强调部分集中在亮调和中间调, 同时需要颜色的饱和度好, 因此我们在制作静物风景类原稿时, 可以适当的牺牲一部分暗调层次, 而要使中亮调层次丰富, 色彩鲜艳。对静物风景类原稿处理时, 另外一个重要的地方是清晰度。在制作时, 需要加些锐化, 以加强物体的微小变化, 使景物清晰。

一些静物风景类原稿以色彩为主, 这就需要保证色彩的鲜艳和反差。在静物风景类原稿中, 一般对于天空的处理, 希望天空呈现兰色, 黄版的成份尽量小些, 黑版不要有网点, 主色版为青版, 尤其是晴朗的天空。对于原稿中的草地的处理要注意, 草地的主色版为青版和黄版, 黄版一般大于青版, 黄版大的程度则要根据季节而定, 一般春季草地为嫩绿色, 则黄版大青版多些, 可达5成到6成, 草地到了夏末时, 绿色变深, 青版与黄版的差距变小, 大约在2成左右, 而且品红版带有一定的网点。

在处理静物风景类类原稿时, 观察原稿的拍摄情况也是很重要的。对于不同情况的原稿, 处理的方法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1) 曝光过度的原稿。在处理这类原稿的时候需要注意对于中间调和中暗调的处理, 要将中间调和中暗调的密度加大, 这样提高了图像的反差, 且丰富了层次, 颜色的饱和度也会相应的得到提高。

2) 曝光不足的原稿。对于这一类的原稿的处理主要需将图像整体提亮, 将中间调和中暗调的密度减低, 将中间调部分减低一部分来丰富中亮调层次, 在调整过程中需要时刻注意高光部分的变化, 注意不可使绝网部分的面积太大。

3) 曝光正常的原稿。这类的原稿在处理时, 正常定标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锐化处理, 做一些边缘锐化, 或做一些UnsharpMask, 丰富图像的细微层次。

其实, 处理静物风景类类原稿和其它类型的原稿一样, 需要注意黑白场网点的设定和灰平衡的控制。一般根据静物风景类原稿的特点, 白场的网点百分比为:C版3%, M版2%, Y版2%, K版0%;黑场的网点百分比为:C版95%, M版90%, Y版90%, K版85%。

黑白场设定正确, 能够得到正常的反差;控制好灰平衡, 可以避免色偏。这两点对于图像处理是很重要的, 只有做好这两点才能够得到好的图像。

不同情况销售退回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8篇

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 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在该时段, 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报出, 通常要调整受影响的财务报表有关信息。

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要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 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例1]甲公司2007年12月15日向乙公司销售100件A产品, 单位销售价格为1 000元, 单位成本为800元, 销售价款100 000元 (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17%, 销售成本80 000元, 商品发出后, 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货款于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甲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4%计提坏账准备4 680元。2008年1月15日,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 本批货物被退回。税法规定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本年度除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 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2月28日完成了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3月31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甲企业2008年1月15日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是对报告年度该笔销售业务2007年12月31日原入账分录的冲销, 由于损益类账户年末都已结转, 所以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并调整利润分配各项。

(1) 2008年1月15日调整销售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涉及货币资金收支项目, 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数字。上述分录中后一笔分录则作为2008年的会计事项处理 (以下略) 。

(2) 调整坏账准备

(3) 调整销售成本

(4) 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5) 调整应交所得税

(6)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7) 调整盈余公积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 但按照税法规定, 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 应作为本年度 (即报告年度次年) 的纳税调整事项。

[例2]承例1, 假定销售退回的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

甲公司调整销售收入、坏账准备、销售成本、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同例1中的 (1) 、 (2) 、 (3) 、 (4) ;由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 税收不允许调整报告年度的纳税所得额, 但允许调整报告年度次年的纳税所得额, 因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该暂时性差异是由除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以外的特殊项目产生的, 按照税法规定能确定其计税基础) , 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

(5) 确认递延所得税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同例1中的 (6) 、 (7) 。

三、销售退回发生于财务报告报出后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前)

若销售退回发生于财务报告报出后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不属于日后事项, 属于报告年度次年的事项, 不需要对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任何调整, 包括坏账准备、所得税费用。

[例3]承例1, 假定4月10日销售退回, 甲公司2008年的会计处理为:

不需要冲减上年计提的坏账准备, 因为坏账准备是按多冲少补的原则提取的;所得税也无须调整, 因为会计和税法都将其作为报告年度次年的事项, 会计减少了2008年的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税收也根据会计记录减少了2008年的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两者一致。

假如销售退回发生于财务报告报出后所得税汇算清缴前, 所做的会计处理与上述一样。

会计减少了2008年的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税收因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结束, 应调减2007年的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由于销售退回在2007年已经少交了所得税, 出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方余额, 应在2008年度交纳, 正好是会计销售退回所做的分录导致减少所得税费用的部分, 避免了重复减少纳税的事情发生。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附有现金折扣的销售采用总价法核算, 丧失的现金折扣则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发生销售退回时, 应以总价冲减销售收入, 同时相应冲减财务费用。

[例4]承例1, 假定甲公司销售商品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 n/30。乙公司在2007年12月24日付款 (无例1中年末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1) 2008年1月15日调整销售收入

(2) 调整销售成本、应交所得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同例1中的 (3) 、 (5) 、 (6) 、 (7) , 但利润的计算中包括财务费用的影响数, 即调增了未分配利润和利润分配数。

承上例, 假定销售退回的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 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税收不允许调整报告年度的纳税所得额, 但允许调整报告年度次年的纳税所得额, 应将上述调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改成调整递延所得税, 其余分录不变。调整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 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 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 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 且估计了销售退货率的, 应根据实际发生退回数量进行调整。

[例5]承例1, 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约定, 乙公司在2008年2月15日前有权退还A产品。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了该批产品的退货率为20%, 该笔业务销售当时即收取货款 (无例1中年末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2008年2月14日, 产品因质量问题部分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对该笔销售业务根据估计的销售退回入账, 借记“主营业务收入”20 000元, 贷记“主营业务成本”16 000元, “预计负债”4 000元。

(1) 假设乙公司实际退货量为20件, 与估计数一致, 甲公司不需要调整损益类账户,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2) 假设乙公司实际退货量为15件, 甲公司应再确认5件的销售收入、成本并结转损益账户,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略。

假设乙公司实际退货量为25件, 甲公司应冲回多确认5件的销售收入、成本并结转损益账户, 会计处理略。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 若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 其销售退回业务与发出商品时做的会计处理相反。

总之, 销售退回的关键是所得税调整与否, 当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 税法允许调整当期所得税时, 应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费用) ”;当税法允许调整以后各期的所得税时, 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费用) ”;当税法在当期或以后各期都不允许调整所得税以及非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 则不需要调整所得税。

摘要: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出售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本文拟对不同销售方式、不同退货时间、不同纳税调整的销售退回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所得税汇算清缴

参考文献

不同BOT运营模式的会计处理 第9篇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部分BOT模式项目的会计处理作出了一些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仅适用于BOT或BLT的会计处理, 而对于BOT的另外几种模式尚未作出规定。本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 就不同BOT模式项目资产的属性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BOT的几种运营模式

通常所说的BOT (建设运营转让) 还包括BOOT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和BOO (建设拥有运营) 运营模式以及BOOST、BLT、BT、IOT等变通模式。

1.BOT (Build-Opera-Transfer) , 即建设运营转让模式。

它是指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 企业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融资, 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 在一定期限内有权向用户或特定部门收取费用;待特许期满, 企业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 (通常无偿) 给拥有产权的当地政府管理。

2.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 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模式。

它是指企业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完工后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进行经营, 在协议期满后再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BOOT与BOT的区别主要是, BOT方式下项目公司在规定的运营期间内只拥有经营权, 而BOOT方式下项目公司在规定的运营期限内不仅拥有经营权而且拥有所有权。再从运营的期限来看, BOT方式的经营期限要比BOOT方式的经营期限短。

3.BOO (Build-Own-Operate) , 即指建设拥有运营模式, 它是指企业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投资建设项目, 拥有该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除非因严重违规等原因被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 否则, 项目公司将一直拥有并经营该设施的运营模式。

该模式要求政府对这些设施的运营质量和定价等方面进行监管。BOO与前两种方式的不同之处是它不需要企业在一定的期间内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

4.BOOST (Build-Own-Operate-Subsidize-Transfer) , 即建设拥有运营补助移交模式。

它是指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过程中, 如果项目公司的运营收入低于预期收入时政府可以给予一定补助的一种运营模式。

5.BLT (Build-Least-Transfer) , 即建设租赁移交模式。

它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 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内政府成为项目的出租人, 收取租赁费;项目公司成为项目的承租人, 行使项目的经营权, 租赁期满再将所有资产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的一种运营模式。

6.BT (Build-Transfer) , 即建设移交模式。

它是指政府授权承包商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 项目建成后整体移交给政府, 政府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的项目管理模式。

二、不同模式BOT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一) BOT模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 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 收费金额不确定的, 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 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从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 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 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因此, BOT项目公司所建造的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项目公司应根据收费对象及方式分别确认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具体分两种情况处理:

1. 面向服务对象收费, 确认无形资产且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 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1) 项目公司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借款利息等直接、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2) 确认已结算合同价款, 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

(3) 确认实收价款,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4)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成本、毛利, 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或贷方, 表示损失) ;贷:主营业务收入。

但需注意, BOT项目施工的合同收入, 除了按合同规定应由授予方拨付的占公共设施公允价值很小比例的施工价款外, 还必须加上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价值。

(5) 项目建成后确认无形资产, 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贷: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6) 后续运营期间的收费,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7) 后续运营期间无形资产摊销, 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8) 后续运营期间的费用, 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等;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

(9) 特许经营期满移交时, 项目公司向政府移交的是特许经营合同所约定的项目设施, 其已在特许经营期内摊销完毕, 其账面净值为零。因此BOT项目的移交不影响项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无需进行专门会计处理。

如果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 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 项目公司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而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将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确认为无形资产, 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

2. 由政府在特许经营期间每年给予企业偿付款, 确认金融资产且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会计处理。

(1) 建设期间, 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会计处理应同BOT模式的会计处理, 但在项目建成后确认为金融资产, 同时将经营服务收入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应收款;贷:工程结算,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2) 运营期间收到政府支付的款项,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

(3) 期末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等。

(4) 经营期满移交时, 无需作会计处理, 只需进行相应的备查登记。

如果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 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 项目公司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而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 将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确认为金融资产, 会计处理为:

借:金融资产;贷:银行存款。

(二) BOO模式

由于该模式在项目工程完工后不需将工程移交给政府部门, 且企业能够拥有工程项目的所有权, 不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范BOT业务的范围之内, 不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来进行会计处理。笔者认为, BOO模式明确规定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 完全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因此将项目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是比较合理的。

1. 项目公司建造工程时, 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2.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确认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3. 后续运营期间收费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4. 后续运营期间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年限应在特许经营期内) 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

5. 后续运营期间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等;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

(三) BOOT模式

该模式将BOT与BOO结合起来, 在项目工程完工后的一段时间内项目公司拥有所有权, 期满后移交给政府。因此, 在建造项目工程时企业的会计处理同BOO模式的会计处理, 建造完工后确认为固定资产, 后续经营期间收入的确认、发生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也同BOO模式。在经营期满移交时, 则视同固定资产的报废来进行会计处理。

(四) BOOST模式

BOOST模式是指在项目建成后, 项目公司在政府授权期限内既直接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又直接经营管理项目的一种经营模式。由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风险, 或非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经济效益不佳, 对此政府会提供一定的补贴, 在授权期满后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

该模式下建造的项目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在项目建造时以及工程完工时, 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与BOO模式的会计处理相同, 项目公司将项目确认为固定资产。

而在授权运营期间, 项目公司确认收入以及费用的会计处理也与BOOT模式的会计处理相同, 只是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该确认递延收益,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然后在后续期间进行适当分配,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

在经营期满移交时, 应将项目视同固定资产的报废来进行会计处理。

(五) BLT模式

BLT模式下, 政府成为项目的出租人, 项目公司成为项目的承租人, 在运营期内凭借租赁权可以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 租赁期满再将所有资产移交给政府, 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适用条件, 项目公司应当将收入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建设期间, 会计处理应同BOT模式的会计处理。

但在项目建成后将之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 同时将经营服务收入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应收款;贷:工程结算,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2. 运营期间收到政府支付的款项,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

3. 期末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等。

(六) BT模式

BT模式下, 项目公司可将融资建设即项目资产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来进行核算。

三、小结

总之, BOT项目公司的多种运营管理变通模式虽然多种多样, 但其会计处理从根本上说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项目公司是否拥有建成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二是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是否能向政府收取费用。

如果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 则该项目资产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来核算;如果项目公司不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 则视项目公司的运营期收费方式来确定该资产的属性;如果项目公司直接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则项目资产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项目公司直接向政府收取费用, 则项目资产作为金融资产核算。

摘要:BOT及其变通模式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BOT经营模式业务作出了一些规定, 但实际操作中BOT涉及多种运营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未能逐一作出完整的说明。有鉴于此, 本文就不同BOT运营模式的资产属性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BOT,BOO,BOOT,BOOST,BLT,资产属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

不同发酵方式处理对豆粕的影响 第10篇

1 材料与方法

1.1 菌种

泛酸芽孢杆菌菌株FS12.21、米曲霉菌株MQ11.7及发酵乳杆菌菌株FL18均由泰安生力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提供。

1.2 培养基

1.2.1 菌种培养基

芽孢杆菌培养采用LB培养基;米曲霉培养采用PDA培养基;乳酸菌培养采用MRS培养基 (固体培养基加2%琼脂)

1.2.2 固态发酵培养基

豆粕90%, 麸皮10%, 料水比1:1, pH自然。

1.3 培养条件

芽孢杆菌及乳酸菌菌种培养温度为37℃, 米曲霉菌种培养温度为30℃, 培养时间均为30h。物料固态发酵起始温度均为30℃, 芽孢杆菌及米曲霉发酵周期为30h, 乳酸菌发酵周期为72h。

1.4 试验方法

1.4.1 发酵豆粕样品的制备

本试验采用未发酵豆粕样品做为对照样品。发酵样品分别采用米曲霉好氧发酵、泛酸芽孢杆菌好氧发酵、发酵乳杆菌厌氧发酵及米曲霉好氧-乳杆菌厌氧组合发酵方式进行。 (1) 芽孢杆菌发酵豆粕。将灭菌后的豆粕固态培养基按照2%接种泛酸芽孢杆菌菌液, 按照50g/瓶, 分装入500ml三角瓶, 4层纱布封口, 37℃培养30h后, 50℃烘干, 粉碎, 过40目筛。 (2) 米曲霉发酵豆粕。将灭菌后的豆粕固态培养基按照2%接种米曲霉液体菌种, 按照400g/份, 分装入筛筐培养, 4层纱布覆盖, 30℃培养30h后, 50℃烘干, 粉碎, 过40目筛。 (3) 乳酸菌发酵豆粕。将灭菌后的豆粕固态培养基按照2%接种发酵乳杆菌菌液, 按照200g/瓶分装入200m三角瓶中压实, 塑料膜封口, 37℃培养30h后, 50℃烘干, 粉碎, 过40目筛。 (4) 米曲霉与乳酸菌组合发酵豆粕。先完成米曲霉发酵培养, 然后将发酵物不经烘干粉碎等处理, 直接接入2%发酵乳杆菌菌液, 进行第二次接种培养, 50℃烘干, 粉碎, 过40目筛。

1.4.2 测定方法

(1) 理化指标测定。样品粗蛋白测定方法采用GB6432-94中凯氏定氮法;小肽 (酸溶蛋白) 含量测定采用三氯乙酸处理后再测定酸溶蛋白的方法;总酸及氨基酸态氮含量测定采用GB5009.39-2003中的甲醛值法。 (2) 电泳。 (1) 样品处理:取豆粕样品1.0000g, 加入20.00ml 0.03M的Tris-HCl (pH=8.0) (包括0.01M的β-巯基乙醇) 在室温下 (20℃) 浸泡1h后 (每10min搅动1次) , 10000rpm下离心20min, 取上清40μl, 加入10μl 5样品缓冲液, 沸水浴3min后, 进行SDS-PAGE电泳。 (2) 电泳条件:分离胶浓度为16%, 浓缩胶浓度为5%, 胶孔加样12µl。恒压90V, 到达胶界后调至100V。

2 结果与分析

2.1 样品理化指标

见附表。

注:DM:干物质。相同字母表示差异不显著 (P>0.05) , 不同字母表示差异显著 (P<0.05) 。

由发酵物理化指标测定结果可以看出, 乳酸菌对大豆蛋白的降解效果最差;而组合发酵物的ASP/CP值AA-N及总酸含量均为最优, 说明组合发酵方式结合了好氧发酵过程和厌氧发酵过程的优点, 对豆粕中的大豆蛋白降解效果最好。

2.2 抗原蛋白电泳结果

见附图。

注:M:Maker;1:未发酵豆粕;2:泛酸芽孢杆菌发酵物样品;3米曲霉发酵物样品;4:发酵乳杆菌发酵物样品;5:米曲霉及发酵乳杆菌组合发酵物样品;A:7S抗原蛋白亚基;B:11S抗原蛋白酸性亚基;C:11S抗原蛋白碱性亚基。

从电泳结果可以看出, 单过程的米曲霉好氧发酵、泛酸芽孢杆菌好氧发酵及发酵乳杆菌厌氧发酵均能够起到降解豆粕中大豆抗原蛋白的效果, 但发酵乳杆菌的厌氧发酵方式对大豆抗原蛋白的降解效果明显较差。米曲霉与泛酸芽孢杆菌对大豆抗原蛋白的酶解效果存在一定差异, 米曲霉对对7S抗原蛋白降解不够彻底但对11S抗原蛋白酸性亚基降解效果较好, 而泛酸芽孢杆菌则相反。此外, 米曲霉与发酵乳杆菌双过程组合发酵方式与米曲霉单过程发酵对豆粕中大豆抗原蛋白的降解效果几乎没有差别。

3 讨论

由于在其好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大量蛋白酶在其后的厌氧发酵过程中能够继续降解大分子蛋白, 而酶解后的大豆蛋白对乳酸菌发酵产酸的过程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将米曲霉的好氧发酵过程与发酵乳杆菌的厌氧发酵过程叠加后, 发酵物的各项主要性状均优于单阶段好氧或厌氧发酵产物。而发酵物中蛋白分子量分布图谱与米曲霉单阶段发酵物样品图谱并没有明显差异, 一方面是因为发酵乳杆菌本身起到的降解效果较差, 另一方面也说明, 米曲霉与发酵乳杆菌对豆粕中大豆蛋白的酶切效果不存在明显互补。

而泛酸芽孢杆菌虽然具有较高的蛋白酶活性并能够较好地降解豆粕中的大豆蛋白, 但由于芽孢杆菌类豆粕发酵物在实际生产中存在发酵物黏度高难处理及物料回收率低等缺点, 目前尚难以实现其大规模应用。

4 结论

试验选用的泛酸芽孢杆菌菌株FS12.21、米曲霉菌株MQ11.7及发酵乳杆菌菌株FL18均能起到降解豆粕中大分子蛋白、产酸及去除大豆抗原蛋白的效果, 但菌种间存在明显的效率差异。乳酸菌的蛋白酶活性较差, 对大豆蛋白的降解效果最差, 而组合发酵方式处理的豆粕发酵方式的酶解和产酸效果最优, 在抗原蛋白去除效果方面, 米曲霉及泛酸芽孢杆菌的好氧发酵处理效果明显优于发酵乳杆菌的厌氧发酵处理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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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理, 潘进权, 杨晓泉等.液体发酵法制备风味良好的大豆多肽[J].食品与发酵工业, 2003, 26 (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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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处理 第11篇

关键词:果袋;苹果梨;果实品质

中图分类号: S661.205+.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4-0193-02

收稿日期:2014-06-24

作者简介:孙继军(1982—),男,吉林磐石人,硕士,助理研究员,从事风沙地改良利用研究。E-mail:sjjwr@126.com。

苹果梨是北方寒温带地区名贵果品之一,肉质脆嫩,多汁,清新爽口,石细胞少,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1%~13%,含多种人体必需的营养物质。在辽宁省阜新市,苹果梨生产技术较落后,管理较粗放,果实品质较差,导致其市场竞争力较弱,果农经济收入较低。果实套袋栽培是提高果实品质的重要方法。本研究对苹果梨进行套袋试验,旨在提高苹果梨的果实品质,减少果实农药残留,为果农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材料

试验地点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镇,海拔 205 m,年平均气温 75 ℃,年平均降水量522 mm,年平均日照时数2 835 h,无霜期156 d左右。试验果园面积 2 hm2,沙壤土,有灌溉条件,其他管理水平较好。供试苹果梨树龄7年生,树形为开心形,行株距5 m×4 m,选择树相一致、生长良好、结果基本一致的苹果梨树作为试验树。7种育果袋为辽宁省果树研究所提供。

1.2 试验设计与处理

试验设8个处理:处理1,山东内红复合袋;处理2,青岛爱农外灰里黑袋;处理3,青岛爱农外黄里黑袋;处理4,小林制袋1-LP;处理5,小林制袋1-KK;处理6,大连久松外灰里红袋;处理7,瓦房店彤乐外灰里红袋;处理8,未套袋(对照)。套袋前喷杀虫剂、杀菌剂,于2012年7月4日(盛花后55 d)套袋,每个处理套1 000个果,每处理在采收时保证40个果,重复3次。摘袋时间为9月17日(采前13 d),采收后测定果实品质。

1.3 测定指标及方法

用游标卡尺测定果实纵径,并计算果形指数;用电子秤测定果实平均单果质量;用FHM-5型果实硬度计测定果实硬度;用PO对照ETPAL-1型液体浓度计测定可溶性固形物含量;采用蒽酮法测定总糖含量;采用NaOH中和滴定法测定总酸含量;采用2,6-二氯靛酚滴定法测定维生素C含量;采用丙酮法测定梨果皮花青素含量、总叶绿素 、叶绿素a、叶绿素b及类胡萝卜素含量[1]。

果实着色指数调查。果实着色分5级:1级,着色面积<30%;2级,着色面积30%~<50%;3级,着色面积50%~<70%;4级,着色面积70%~<90%;5级,着色面积≥90%。着色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着色指数=(∑各级果数×各级代表值)/(总果数×最高级代表值)×100%。

2 结果与分析

2.1 不同套袋处理对果实外观品质的影响

由表1可以看出,不同套袋处理对苹果梨果实外观品质影响不同。未套袋处理(对照)苹果梨果实大小不均匀,果皮粗糙,果点大,果梗及萼洼处有銹斑,部分果实果形不端正,病虫危害严重,病虫果高于各套袋果,果实外观不好。套袋果果实大小均匀,果皮光滑,底色变浅,果形端正,病虫危害少,套袋处理的病虫果率与对照差异较大;套袋处理的果点均显著小于对照;在果点分布密度方面,以处理7(套瓦房店彤乐外灰里红袋)最小,与对照差异显著,其他处理的果点密度均比对照小,说明套袋可以减小果点密度,但不同套袋处理的影响效果不同。各套袋果实果皮厚度均小于对照,说明套袋可降低果皮厚度;各套袋处理着色指数均显著高于对照,处理7着色效果最好;套袋对苹果梨果形指数影响较小。套袋降低了果实单果质量,不同套袋处理类型影响程度不一,各套袋处理单果质量均略低于对照。试验结果表明,套袋提供的微环境使果皮发育良好,明显改善果实着色效果,利于果形端正,提高果实外表光洁度,且可降低果点密度、果皮厚度、病虫果率等,以处理7效果最佳。

2.2 不同套袋处理对果实内在品质的影响

从表2可以看出,不同套袋处理对果实内在品质影响程度不同。各套袋处理的可溶性固形物、总糖、总酸含量、维生素C等含量均低于对照,但差异不显著,其中各套袋处理总酸含量下降较多,使糖酸比值略有升高,导致套袋果的糖酸比值均高于对照。套袋后苹果梨果实的去皮硬度和带皮硬度明显提高,使果实更耐挤压和碰撞,提高了果实耐储运性能。综

表1 不同套袋处理对苹果梨果实外观品质的影响

处理 果实外观 果点密度

(个/cm2) 果点

(mm) 果皮厚度

(mm) 果形指数 着色指数

(%) 病虫果率

(%) 单果质量

(g)

1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果皮光洁,有红晕 12 0.48 0.17 0.798 38.90a 5.09b 304.2

2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果皮光洁,有红晕 11 0.47 0.13 0.856 39.20a 8.11b 305.4

3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果皮光洁,有红晕 10 0.46 0.15 0.803 28.93b 4.64b 302.5

4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果皮光洁,有红晕 11 0.49 0.18 0.798 29.01b 6.32b 304.1

nlc202309051243

5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果皮光洁,有红晕 11 0.51 0.14 0.805 28.81b 4.00b 305.4

6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果皮光洁,有红晕 10 0.45 0.16 0.818 28.90b 5.52b 306.8

7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果皮光洁,有红晕 9 0.43 0.15 0.822 41.70a 4.29b 306.5

对照 果形不端正,大小不均匀,果皮粗糙,红 15 0.69 0.19 0.855 20.60c 19.50a 310.4

晕少,果梗及萼洼处有锈斑

注:同列数据后不同小写字母表示在0.05水平上差异显著。

表2 不同套袋处理对苹果梨果实内在品质的影响

处理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 总糖含量

(%) 总酸含量

(%) 糖酸比 维生素C含量

(mg/kg) 果实去皮硬度

(kg/cm2) 果实带皮硬度

(kg/cm2)

1 13.70 9.88 0.30 32.93 729.8 7.72 12.73

2 13.60 10.04 0.29 34.62 744.6 7.56 12.69

3 13.80 9.55 0.29 32.93 771.7 8.40 13.41

4 13.70 9.86 0.27 36.51 734.3 8.48 13.36

5 13.90 10.06 0.29 34.68 744.7 7.66 12.77

6 13.60 9.69 0.27 35.89 698.5 7.80 12.91

7 14.00 9.93 0.29 34.24 776.9 7.92 13.02

对照 14.20 11.76 0.37 31.78 792.1 7.40 12.40

上,果袋的层数、纸的密度、透气性、遮光性等都直接影响果实的内在品质。造成套袋果实内含物下降的原因可能是套袋后袋内光照较弱,透气性较差,果实的光合作用强度降低,呼吸作用强度提升,碳水化合物消耗较多。

2.3 不同套袋处理对果实色泽的影响

由图1可以看出,套袋对苹果梨果皮中花青苷、叶绿素、类胡萝卜素含量有明显影响。套袋果实果皮中花青苷含量有所提高,但差异不显著。套纸果的果皮中叶绿素、类胡萝卜素含量均低于对照,说明套袋抑制叶绿素、类胡萝卜素合成。套袋显著降低了果皮中叶绿素含量。对照果实果皮中叶绿素含量較高,影响了果实花青苷的显色背景,且叶绿素对红色形成有一定干扰和屏蔽作用,不利于果实着色;反之,套袋一方面提高了花青苷含量,改善了果实色泽,另一方面抑制果实果皮中叶绿素合成,叶绿素含量较低,改变了花青苷的显色背景,进一步提高了着色效果。由此可见,套袋可改善苹果梨果实色泽,以处理7(套瓦房店彤乐外灰里红袋)着色较好。

从图2可以看出,套袋可提高苹果梨果皮花青苷/叶绿素的比值,但不同套袋处理的影响不同。套袋果的果皮花青苷/叶绿素比例均显著高于对照。试验结果表明,花青苷/叶绿素越大,果实颜色越鲜艳,以处理7效果最好。

本研究结果表明,套袋可改善苹果梨果实的色泽,使果面光亮、着色好,提高果实的商品性能。在供试的7种套袋处理中,以套瓦房店彤乐外灰里红袋改善果实色泽效果最好。

3 结论与讨论

套袋可显著改善苹果梨外观品质,提高果实糖酸比和果实硬度,减少病虫果,使果实着色鲜艳[2],提高果实商品性能[3]。套袋可显著改善苹果梨果实外观品质,提高果实商品性能,可提高苹果梨果实糖酸比,与卜万锁等的研究结果[4]基本一致。套袋可提高苹果梨果实硬度,提高其储藏性能,与Arakawa的研究结果[5]基本一致。果实花青苷/叶绿素越大,果实颜色越鲜艳,与于年文等的研究结果[3]基本一致。苹果梨经过套袋处理后,果实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呈下降趋势,与以往众多研究结论[6-8]一致。套袋降低果实单果质量,有较小的负面影响,与李秀菊等研究认为套袋对细胞分裂旺盛的幼果不利,果实呈变小趋势的结论[9]相一致。套袋使果实变小的机理还有待进一步研究。通过不同套袋处理筛选试验,在供试7种套袋处理中选出了适宜阜新地区苹果梨的套袋处理:瓦房店彤乐外灰里红袋(处理7),该处理不但可明显改善

果实品质,且果实着色效果较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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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建梅,齐秀东,范崇辉,等. 双层纸袋对红富士苹果果皮色素和果实糖酸含量的影响[J]. 中国农学通报,2006,22(8):34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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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卜万锁,牛自勉,赵红钰.套袋处理对苹果芳香物质含量及果实品质的影响[J]. 中国农业科学,1998,31(6):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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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处理 第12篇

山羊同期发情药物比较多, 目前应用最多的是前列腺素类似物和阴道栓。但是山羊的同期发情效果还受到品种、年龄、营养、生理状况以及季节、地区气候和处理方法等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本试验是针对山西晋城地区的波尔山羊杂交羊, 应用3种不同的同期发情处理方法进行试验, 试图找出适合晋城地区山羊同期发情的处理方法。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时间与地点

试验于2008年10月16日开始, 于2009年4月18日结束。试验地点为山西陵川县平城镇一个点和秦家庄镇的2个点。

1.2 试验羊选择

试验公羊为纯种波尔山羊, 试验母羊为1~3岁的波尔山羊杂交羊, 挑选生长发育正常、膘情良好、没有生殖系统疾病的母羊90只, 随机分成3组, 每组30只。

1.3 试验药品

阴道栓 (CIDR) , 新西兰ICP生物公司生产;氯前列烯醇 (PG) , 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生产;孕马血清促性腺激素 (PMSG) , 内蒙古赤峰博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1.4 试验处理方法

(1) 同期发情方法。第1组:CIDR+PG法, 第2 组:CIDR+PMSG法, 第3组:两次PG法 (见表1) 。CIDR 1枚/只;PMSG 350 IU/只;PG 0.1 mg/次。

(2) 发情鉴定与人工授精。发情鉴定用试情法, 用带有试情布的公羊进行试情。人工授精采用二次输精法。

(3) 数据处理。记录同期发情处理日期、发情日期、配种日期、分娩日期以及产羔数。应用数据包SPSS 17.0进行分析。

2 试验结果

2.1 同期发情情况

3种处理方法的同期发情情况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 第1组 (CIDR+PG法) 发情率最高, 为93.3%, 分别比第2组 (CIDR+PMSG法) 和第3组 (两次PG法) 高6.6个百分点和23.3个百分点;第2组比第3组也高出了16.7个百分点。说明CIDR+PG法发情效果最好, 其次是CIDR+PMSG法, 而且第1组和第3组之间差异达到显著水平 (P<0.05) 。其他组两两之间没有显著性差异。

注:同列中不含相同小写字母的两值间差异显著 (P<0.05) 。

2.2 受胎及产羔情况

3 种处理方法的受胎及产羔情况见表3。由表3可以看出, 受胎率最高的是第2组 (CIDR+PMSG法) , 为88.5%, 分别比第1组 (CIDR+PG法) 和第3组 (两次PG法) 高出了2.8个百分点和7.6个百分点, 但是各组两两之间没有显著性差异。从产羔率上看, 产羔率最高的是第2组, 为196%, 分别比第1组和第3 组高出了6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 但两两组间没有显著性差异。

3 讨论与分析

(1) 从本次试验结果可以看出, 在同期发情上, CIDR+PG法和CIDR+PMSG法的同期发情效果较好, 而两次PG法的效果较差, 并且CIDR+PG法和两次PG法之间的差异有显著性;在受胎率和产羔率上, 3种方法间没有显著性差异。

(2) 从成本上看, 按每只羊所用剂量计算, CIDR+PG法总成本约32元;CIDR+PMSG法约35元;两次PG法约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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