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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

一、各项目部的安全监察员由公司统一进行管理。

二、公司定期对安全监察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建议项目经理予以辞退或调离工作岗位。

三、安全监察员由项目部提名或公司进行公开招聘,进行统一考核、聘任。

四、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工作无作为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五、对能力低下,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人员公司予以辞退。

六、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造成重伤,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公司予以相应经济处罚。

七、对工作表现积极,有重大贡献人员公司予以物资表彰。

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 第2篇

本公司生产厂区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

第一条、总经理为站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班长为场站安全第二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全站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站上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法规培训,全年安全培训不得少于48小时,并以参加人员培训笔记为实,核查。

第二条、严格遵守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由当班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对所检查部位、检查项目作详细记录,并在被检查岗位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站长、安全员每月抽查,以防火巡查签字为准进行考核。

第三条、由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检查安全疏散设施、自动安全报警设施,并不定时抽查安全员24小时值班岗位是否在岗。

第四条、由安全员负责站内消防栓、消防井、灭火器材、消防斧、消防掀的每日维护与管理。每月检查一次,以检查结果为主,按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考核岗位责任人。

第五条、站内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由安全负责人当场督促岗位责任人当场整改,由当事人签字并将整改记录存档备查,同时,将整改函抄报发函部门。

第六条、站内临时动火必须按照公司《动火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签字同意并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不得私自动火,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七条、站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领导,站长指挥,由安全员.带班班长、充装人员组成站内义务消防队,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公司及站内消防演练。

第八条、每两年对站内电器设备进行耐压等项目检测一次,每半年对站内防雷防静电检测一次,并把全年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安全责任人每月对以上项目检查一次,发现隐患责令岗位责任人立即整改。

第九条、由站长,安全员不定期抽查气站安全监护工作,一旦发现有违章操作等不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按站内绩效考核办法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给予岗位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由专职安全员协助站长安排每半年做站内灭火和事故应急疏散演练,并将演练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站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品。站区三十公尺范围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第十二条、进站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具有防火防静电作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外来穿化纤服装和带钉皮鞋者,在充气时禁止进入充气车间10米范围内,以防止静电和碰撞起火。

第十三条、凡进站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进入车辆应慢进慢出,防止汽车碰撞摩擦及静电起火的意外事故发生。除司乘人员外,其他人不

得进入站区,充气时必须熄火,电源必须关掉。

第十四条、外来其他人员(如检查、学习等)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进站,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外来人员关闭手机,待出站时做好记录并要求签字后,方可离站,严禁外来人员摆弄站内各种开关及设备。

第十五条、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第十六条、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第十七条、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是否在有效期? 第十八条、检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压缩机房、电器柜控制室、储气罐室、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气站周边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充气员是否有违章操作情况,安全责任人对站内安全监督情况。第二十条、岗位责任人每班不得少于3次不定时巡逻,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时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岗位安全员,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由岗位安全员统一指挥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一条、对安全报警装置进行每小时巡查,发现漏点及时排查处理,岗位安全员每日巡查一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与安全主管人员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由岗位安全员每日定时抽查,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在岗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站区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消防设施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查清原因,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二十五条、如有违反上述条款者,站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者,由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六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巡查职责或违反本站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与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挂钩。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年底报安委会进行考核检查评比。按安委会下发的消防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将按公司安委会下发的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班长在交接班时必须组织兼职安全员进行检查,确保站内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完好,各项记录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带班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站内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和巡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平稳运行,消防设施完好可用,各项记录准确无误。

第三十条、带班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对班组员工操作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本班组员工违章操作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一条、带班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对外来车辆、人员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外来车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二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设备主管、专职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站内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站内设备、安全生产设施、人员在岗情况、人员按章操作情况、车辆充装安全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查清原因,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三十三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设备主管、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站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查清原因,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三十四条、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对检验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执检验部门。对检验部门签发的《监检意见通知书》由技术负责人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如其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检验部门和各有关部门。

安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第3篇

电网、设备、作业、环境因素是影响电网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安全监察管理子系统的建设实施分别以电网、设备、作业、环境为核心对象, 并按照风险闭环管理的思想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 不仅有益于挖掘出更深层次的风险源, 还能为安全风险的分析和应对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 易于知识沉淀和共享, 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持续改进。从业务上覆盖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电网运行的内外部环境, 通过对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的多角度监督和管理, 有效于防微杜渐, 避免管理死角, 确实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和预控。

使用大数据聚类分组及模式识别技术, 并结合电网、设备、作业、环境因素信息, 在风险库中自动适配、剖析形成风险控制及规避策略;

系统采用分散因子、多维度智能安全分析引擎技术, 实现对安全工器具、安全风险、安全监察、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教育、安全资质等安全影响因子的统筹分析诊断。

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库智能分类聚合技术, 以及网络学习算法, 实现安全风险库的自适应、自闭环管理功能;以风险标准库为核心, 现场作业为载体, 任务观察为辅助实现安全监察的PDCA闭环管理。

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取得如下项目成果:软件著作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受理1项, 发明专利受理1项, 固化作业风险标准10723项, 电网风险标准454项, 设备风险标准909项。其关键技术和创新点有:

(1) 系统采用多维度智能安全分析引擎技术, 实现对安全工器具、安全风险、安全监察、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教育、安全资质等安全影响因子的统筹分析诊断。

(2) 系统通过对电网核心设备多原子节点信息的智能远程数据采集, 对电网安全运行状态和指数进行全景多层次实时监控;经由智能多维度安全分析引擎, 从而提供早期的安全隐患全景多层次预警信息, 保持电网安全运行的裕度。

(3) 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库智能分类聚合技术, 以及网络学习算法, 实现安全风险库的自适应、自闭环管理功能。

(4) 系统通过大数据聚类分组及模式识别技术, 并结合电网、设备、作业、环境因素信息, 在风险库中自动适配、剖析形成风险控制及规避策略。

(5) 系统基于风险、设备、工作类别、控制措施因子分类核心模型, 实现风险标准库的核心聚合功能。

(6) 系统通过在设备、网架、拓扑、人员、工作、环境、操作等全方位的安全风险集成, 构建全方位安全监察体系。

安全监察员别成了企业安全员 第4篇

不是说细致的工作作风不可取,但如果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都将工作重点放在为企业查找诸如上述之类的小隐患时,便有些本末倒置了。其弊端显而易见。

第一,工作量大,力不从心。在我国,安全监督监察机构组建时间不长,在行政执法机关中属于“年轻”的队伍,不像公检法等部门有横纵设置完善的机构和规模较大的执法队伍。如一个中等县市的安监局一般只有5——10名工作人员,少的县市只2—3人。安监部门除了履行综合监督职能外,还要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的行业监管,所监管的企业少则数百,多则上千。单靠只有个位数的执法人员,要行使上述检查一样细致的工作是根本不可能的。

第二,缺乏专业人才,治标难治本。为企业查找出一些事故隐患,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事故发生的机率。但安监部门所监管的企业种类繁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还有其他各类生产企业,就危险化学品生产来说,各种产品的特性、生产工艺各不相同,专业性极强。安监部门自身不可能配备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所以大多现场发现的隐患都是一些皮毛的内容。一些企业,抓安全工作本身就不主动,今天指出了这些隐患,他最多只整改这些隐患,下次来检查时,发现的又是他处类似的隐患。这种治标措施,只抑制了表面现象,而企业深层次的隐患根本没有得到指出并纠正。

第三,工作过浅,影响安监威信。一些企业习惯了如此检查方法,久而久之,自然认为安监部门人员不过如此,无非是查一些鸡毛蒜皮小事,好言相待便可轻松过关。应付了事的思想,安全警惕放松的状态一旦产生,后果可想而知。同时,使企业和社会群众对安监部门的职能产生错误认识,影响安监部门树立威信和工作的开展。

那么,安监部门该如何正确地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行使怎样的职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句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其职权”,这句话便已说明,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依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应遵循的各项制度规程。故安监部门开展检查活动,最根本的是要查找左右企业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的根源,即制度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只要企业制定并有效地执行了各项制度规程,安全自然有保障,生产管理自然协调有效。而进行现场检查,看看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是为了证实企业是否有效执行了其依法应遵循的制度规程。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

通过多年的安全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把握好检查的重点和方式方法,着力于揪住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实质性问题,指出漏洞并要求企业整改。换句话说,就是要检查督促企业自己去抓安全,而不是检查人员自己去为企业抓安全。只有这样,才有效实现检查的目的,做到对企业和员工群众负责,同时提高工作时效。具体讲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渐进的环节:

(一)查思想。思想是根源,思想决定行动。只有思想上对安全生产有了足够深刻的认识,只有思想上真正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才可能有规范、协调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才可能有真正的效益。而这个思想的主导者就是企业负责人。可以通过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或与现场员工交流谈话等形式,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二)查制度。所谓“查制度”不是指纯文字“本本主义”,而是要通过“本本主义”查企业制度执行情况。首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对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查企业负责人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六大项职责。即通过查材料看是否建立了责任制,是否制定了制度规程;通过查财务看是否保证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通过查记录看是否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等等。之后,再详细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安全检查记录情况、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情况……查阅资料时,一定要细致,防止企业造假蒙混过关。

(三)查现场。实践经验表明,只要企业负责人思想上真正重视安全,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真实、规范、有效地执行了,企业安全工作一定是搞得好的。但并不是说明就不必查现场了,查现场目的有二:一是证实上述两个检查环节的真实性;二是发挥技术经验,帮助企业查找一时没有发现或因技术水平限制发现不了的隐患并消除。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都是安全检查的环节,只是应分清轻重,不要丢了西瓜捡芝麻。

(四)严执法。严格执法,是安全检查活动过程重中之重的环节。特别是在当前发展与安全矛盾突显,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有限的时代背景下,严格执法逾加意义重大。安监工作人员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态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行为和事故隐患要依法处理,特别是对那些存在重大隐患又履教不改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理,不但要执行经济处罚,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增强执法的实效性,做到“察一警十”、“察事警人”,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逐渐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安全监察部制度 第5篇

一、安全分析制度

1、按时参加公司周一交班会,通报上一周公司安全情况(上级检查和公司检查存在的问题)。

2、汇报部室上周工作完成和本周工作重点。

3、在主管安全副书记领导下,组织安排好月度经营安全例会的召开,通报本月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安全管理分析、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4、参加会议人员以书面材料形式,汇报部门经营安全工作整体情况。会后材料交安监部。

5、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和汇报材料归档管理工作。

二、计划和总结制度

1、负责日常信息考核、处理、反馈、入库、追踪,并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安全信息。

2、负责做好重大隐患、月安全周期通报工作、3、负责半年、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报和上报工作。

3、负责新一年安全管理思路整体规划的工作。

三、分工负责制度

1、公司安全监察部:

(1)负责安全管理文件废、修、用。

(2)负责安全信息的处理和采集。

(3)负责现场量化安全管理检查和“两违”考核。

(4)负责干部现场量化任务和信息的考评工作。

(5)负责现场作业关键环节控制点的确定。

2、专兼职安全监察员

(1)负责安全管理文件学、管、用(修改文件建议)。

(2)负责安全信息的处理和反馈。

(3)负责现场量化安全管理检查和“两违”考核。

(4)负责干部完成现场量化任务和信息的考评工作。

(5)负责现场关键环节控制点的作业监控。

四、年度述职制度

1、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施情况

2、年度安全管理文件废、修、用工作

3、年度安全控制点控制率工作。

4、年度现场检查量化实施工作。

5、严格管理,“两违”考核实施工作。

6、安全管理的计划和方向。

五、日常工作报告制度

1、日安全情况的及时报告。

2、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

3、安全事故的第一时间报告。

六、室务会议制度

1、月召开一次室务会议。

2、个人汇报月安全检查现场量化完成情况。

3、分析安全问题的属性。

4、撰写月度安全调研报告。

5、安排下月安全检查现场量化重点工作。

七、举报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接到电话和匿名信事故举报,在第一时间汇报主管领

导、赶往事故发生地点。

2、事故现场的保护。

3、人员、设备的急救、抢修。

4、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

5、发生事故的地点进行现场调查、分析。

6、从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分析。

安全监察管理办法2013 第6篇

通 知

各部室、队组: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特制定下发《祥升煤业安全监察管理办法》,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祥升煤业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监察 管理办法 通知 抄 送:矿领导,各副总。祥升煤业安监部 2013年3月1日 校 对:张海永 共印40份 存档3份 祥升煤业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特制定祥升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办法,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安全监察责任体系:

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是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业务部室是业务主体责任单位,部长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业务主体责任;监管部室是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对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相关业务部室负监管责任;安监部是安全监察责任单位,安监部对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地面各生产单位、业务部室、监管部室的安全生产负监察责任。

1、安全监察责任体系结构: 监察部室:安监部

监管部室:工程部、机电部、通防部、调度室、监控部、地测部、总工办、运输调度

业务部室:工程部、机电部、通防部、调度室、监控部、地测部、总工办、运输调度、党群办

基层队组: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 附表1:祥升煤业安全监察责任体系

2、安全监察责任体系流程:

监察部室监察监管部室、业务部室、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监管部室督察业务部室、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业务部室监督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

附表2:祥升煤业安全监察责任体系流程图

二、安全监察检查体系: 谁查、查谁、查什么、怎么查。

(一)谁查:

业务部室、监管部室、监察部室。

(二)查谁:

业务部室除进行自查外,还要查各单位涉及到本专业的工作情况;监管部室除进行自查外,还要查所分管单位的工作情况;监察部室查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业务部室、监管部室,通过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的工作结果求证业务部室和监管部室的工作过程。

(三)查什么: 监察项目:

查责任的落实情况;查对照责任落实拿办法的情况;查队组、部室自主查隐患、隐患整改、危险源辨识、隐患预测情况;查队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部室检查情况;查会议精神的贯彻情况。

一是查书面材料:管理体系、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制度建立、记录、台帐;二是查干部、职工对管理体系、长效机制、制度建立的学习掌握情况;三是查现场,通过现场安全管理结果来求证业务部室、监管部室安全管理过程。

具体监察内容和要求:

1、查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业务部室、监管部室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点:①书面材料:安全责任落实管理体系;②抽查干部、职工是否知道自己的安全责任。

2、查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业务部室、监管部室对照责任拿落实责任办法。

检查点:①书面材料:针对如何落实安全责任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②抽查干部、职工是否知道落实安全责任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

3、查队组、业务部室自主查隐患、隐患整改、危险源辨识、隐患预测情况,查监管部室对分管单位管理情况:要求各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辨识、隐患预测长效机制,每天、每班、每人都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查隐患、进行危险源辨识、隐患预测,查出的隐患每天要进行落实整改,做到闭合管理,记录要齐全;

检查点:①书面材料:长效机制;记录、台帐;②抽查干部、职工是否知道如何去查隐患、进行危险源辨识、隐患预测。

4、要求: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业务部室、监管部室于3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用A4纸打印报送监察部室(包括电子版),由监察部室存档,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还要报送监管部室。

①安全责任落实管理体系;②针对如何落实安全责任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③自主查隐患、隐患整改、危险源辨识长效机制。

(四)怎么查:

1、一般安全监察: 井下:

1)跟班安全员现场盯面。2)安监小分队下井巡查。3)安监部组织的井下安全大检查。

4)矿、科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部管理人员下井巡查。地面:

1)班组长现场检查。2)队干巡查。

3)地面各级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现场巡查。4)安监部组织的地面安全大检查。

2、重点安全监察:

1)重点区域、变化环节、重点工作由干部现场跟班盯面,查处、整改隐患。

2)针对重点区域、变化环节、重点工作,指定安监小分队针对性监察。

3、特殊安全监察:

通过参与业务部室对事故追查、处理,监察业务部室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等一系列程序,达到防范、控制事故的目的。

三、安全监察信息体系:

1、信息机构:

安全信息中心设在安监部,电话:8068、8098

2、管理流程:

各种安全信息都汇集到安监部,由各业务部室、监管部室和各队组到安监部领取,队组整改后把整改结果反馈到安监部及各业务部室、监管部室,同时业务部室把监督情况、监管部室把督察情况也反馈到安监部,实现闭合管理。

四、安全监察考核办法:

1、以上工作未按期完成,处罚责任人100——500元/项,并且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2、每周对业务部室、基层队组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月底排名考核。

五、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监部。

安监部

劳动安全监察车管理办法 第7篇

劳计字[1992]37号

一、根据国发[1983]85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手段,加强安全监察车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劳动安全监察车是进行劳动安全监察的专用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它用或转卖,严禁私自拆卸车内仪器、设备。

三、劳动安全监察车是各级劳动部门在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中用于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及日常的监督、检测检验任务。

车上配备执行劳动安全监察任务必需的仪器设备,车身喷写“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字样和喷涂劳动安全卫生标志。

四、配备劳动安全监察车的报批程序。各地劳动部门要商当地控办同意,并在一月底前向劳动部报送劳动安全监察车的需求计划。由劳动部和全国控办协商并联合下达计划指标。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向下分配车辆指标,应综合考虑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三个方面的需要,优先分配工业、矿山集中的市和重点县的劳动部门。

六、中、小城市和县级劳动部门配置的劳动安全监察车应综合执行三个方面监察任务,以节省财力、物力、提高监察车的利用率。

七、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安全监察车的管理、精心维修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执行紧急任务的需要。

八、各级劳动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更新的规定。需报废的安全监察车,须经省(区、市)级劳动部门同意后,再报公安交通车辆监察部门鉴定。每年报废的车辆由省(区、市)级劳动部门汇总上报劳动部综合计划司。

九、各级劳动部门要建立专用车辆的档案,并将当年实际购买的车型数量逐级上报,由省、区、市级劳动厅(局)的综合部门统一掌握。

十、本办法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 第8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安全监察,安全管理,相互制约

“安全第一”, 是党的一贯方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一方针, 去年下半年, 国务院作出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决定, 实行安全监察与管理分开, 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安监察体系。改制后, 如何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 使两者有机地衔接, 是摆在我们眼前的新课题。

1 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1.1 安全监察, 特别是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 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煤矿实行安全监察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监察就是关心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就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安全管理工作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改革, 必将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仅此还不够, 还需要煤炭企业内部踏踏实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必须有机地结合

2.1 转变观念, 提高认识。

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改革, 是一种体制和机制上的创新。适应这种创新, 作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必须从思想观念上进行转变, 要从过去的侧重安全管理向安全监察上转变, 要从过去的行业管理部门向行政执法机构转变;作为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安全管理这一职责。两者职责明确, 目标一致, 通过体制的改革, 加大了以法管理安全的力度, 必将为搞好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作为煤炭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 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好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

2.2 转变职能, 科学管理。

过去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能是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现在把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分开, 充当裁判员角色的安全监察部门独力承担煤矿安全执法监察。职能的转变, 需要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必须适应行政执法的要求, 强化法制观念和意识;充当运动员角色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形成一个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 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在安全管理方法上一定要抛弃传统的安全管理方法, 积极采用系统安全管理方法, 由被动的事故管理型转变为主动的条件管理型, 由治表之策变为治本之策, 实现管理的科学化, 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2.3 强化培训, 提高素质。

改制后的煤矿安全监察着力强化行政执法, 坚持公正执法。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正在健全和完善之中, 部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法制观和法律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所以必须强化培训, 加强学习。只有监察人员率先懂法、守法, 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好依法监察工作。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开是世界先进产煤国家抓好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 然而做为我国煤炭企业的主力军的煤矿职工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及识险、排险能力还很低, 做为煤矿企业必须通过各种形势的培训、教育, 尽快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为安全生产打好坚实的基础, 以适应我国安全监察体制改制的需要。

2.4 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安全监察与管理不分的最大弊端, 就是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不能够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这一症结找到后, 要尽快使得监察与管理之间形成一个相互制约机制。煤炭企业部门有权监督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是否违法行政、执法违法、滥用职权、越权处罚、循私枉法等等;做为国家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 敢于执法, 善于执法, 全面准确地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制度, 无论是小煤窑还是国企煤矿, 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 该法办的法办。相信通过改制, 一定要把关井压产及关掉非法开采小煤窑的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改制, 一定能促使国企煤矿自觉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相互制约机制的出现, 必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健康的向前发展。

3 煤矿安全需从管理抓起

众所周知, 安全是永恒的主旋律。近年来, 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煤矿安全和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十分混乱。矿工下井到底有多少人都说不清楚, 煤矿管理为什么混乱不堪?从矿方自身找原因, 就是矿主不愿花钱抓管理。安全管理、劳动管理等都需要费钱舍物, 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 矿主自然很难心甘情愿花这笔钱。“宁花百万搞基建, 不舍一元抓安全。”

面对一次次的矿难, 怎样更好地规范煤矿作业就摆在了我们眼前。我们知道, “黑匣子”记录空难事故, 已经有多年历史。如今, 这种类似的设备《煤矿作业规程管理系统》应用到矿山。今后发生矿难以后, 事故原因和各级责任将被“黑匣子”分得一清二楚。而且还可以规范混乱的井下作业, 更好地指导现场施工。

3.1 安全生产要做到科技先行

在实践中, “安全生产科技先行”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安全形势严峻, 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与政治问题。在每次煤矿事故发生后,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大都是由于一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粗放, 作业规程不规范, 包括内容不完善, 程序缺失, 责任不明确, 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 不能正确指导现场施工, 甚至没有作业规程造成的。

3.2 规程管理应重点推广

我省是煤炭大省, 煤矿矿点多, 分散, 其生产规模和技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开采技术条件差异也很大。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比较多, 而安全生产技术方面是源头, 是长久的工作也是一个长效的工作。

3.3 强化安全教育任重道远

目前中小煤矿仍存在五方面问题:非法开采问题突出、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严重、无序竞争激烈、生产安全形势严峻, 自身管理落后。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一些中小煤矿缺乏基本的技术力量, 人员素质低, 管理上比较混乱, 技术装备落后, 有一些小煤矿还是比较原始的生产方式;从业人员多是临时雇用的农民工, 工人技术素质差, 队伍不稳定, 培训难度大, 制约了中小煤矿的发展。

4 结论

煤矿安全与煤矿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煤矿管理者是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只有在严格、合理的管理之下, 才能积极带动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监察是督促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 通过科学、合理的安全监察, 纠正安全管理中的不当及不到位, 能充分发挥管理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志富, 焦建国.开滦:安全文化的人文价值[J].企业文化, 2008, (7) .

[2]安全管理十项原则[J].电力安全技术, 2006, (5) .

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 第9篇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二、问:针对您刚才提到的问题,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耗能情况怎样?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有什么特殊性?条例在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五、问: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根据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条例对有关法律责任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和修改: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

四是,明确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俗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予以没收使用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 第10篇

煤安政法字[2000]第48号

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2月28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形成并

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档案

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工作进行规划和协调。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每个煤矿建立煤矿安全监察

档案。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形成的全部档案应由本机构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禁止不归

档和私人占有档案。

第二章 档案的构成和归档

第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主要由煤矿安全基础性文件、安全监察日常文件、安全检查文

件、行政处罚文件、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文件组成:

(一)煤矿安全基础性文件,包括矿井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矿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

件、矿井安全基本情况、灾害情况、历年事故情况、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相关资

料、事故隐患、灾害处理应急计划等;

(二)安全监察日常文件资料,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立法相关资料、有关批示、各类文

件、会议资料、安全统计分析资料、检举揭发材料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文件等;

(三)安全检查文件,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重点安全检查、安全抽查和复查的相关

资料、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处理决定书等;

(四)行政处罚文件,包括处罚依据材料、陈述申辩材料、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笔

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送达回执、复查意见书、吊销采矿许可证移送书、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资料、各类证据等;

(五)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包括事故报告、抢救记录、事故调查询问笔录、事故

调查报告、事故批复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等。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建立文件资料归档制度,对文件资料(包括音像、电子文件

材料)归档的范围、时间、质量、数量、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文件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层次分明。

第九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业务部门预立卷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将每次安全检

查和执法活动、日常监察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整理后,由经办人签字归档。档案工作

人员应对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验收。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或

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经档案业务培训后上岗。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工

作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收集、整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三)督促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形成的档案及时归档;

(四)做好档案的管理、提供、利用和信息开发工作;

(五)组织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的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保证档案工作的基本费用,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设备

设施。

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实行计算机专业管理。

第十四条 档案人员对接收的案卷,应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编目和加工整理。以每一个

煤矿为基础管理单位。

第十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二种。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保管期限表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档案人员应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按照鉴定销毁工作程序

对档案进行销毁和调整。

第十七条 档案人员应经常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档案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

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作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档案人员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向有

关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统计表。

第十九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并还清所借

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档案人员要做好安全监察信息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一条 档案人员应开展档案的编研和开发工作,健全检索工具,编制参考资料,开

发信息资源,促进档案利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管理制度,掌握档案的利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利用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提供有价值的煤矿安全档案材料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一)将煤矿安全监察档案据为已有,拒绝归档的;

(二)丢失、涂改档案的;

(三)违反档案管理及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档案,造成泄密或严重后果的;

(四)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害的。

第六章附则

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

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精选10篇)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 第1篇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一、各项目部的安全监察员由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二、公司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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