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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精选9篇)

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1篇

随着我市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兼并、破产和优化组合,导致一大批职工失业和下岗。据统计,全市现有下岗失业职工_人,其中女性_人,占_%。从年龄结构看,35周岁以上失业女职工占下岗失业女工的69%。为了了解下岗失业女工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在新形势下的再就业情况,我们走访了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召开了下岗失业女工座谈会,用发放调查表的形式

抽样调查了下岗失业女工的再就业情况,收集了第一手资料,并整理成文,为开展我市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一、大龄下岗失业女工的再就业情况

通过对35周岁以上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情况的调查,首先,她们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大专文化程度的占6,高中文程度的化占5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5,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其次,她们的再就业呈现出以下三

个“低”:

1、就业率低。据调查,只有49%的下岗失业女工找到了工作,其余的或在家做家务,或是照顾孩子、老人,生活全靠丈夫一人的经济收入。

2、工资报酬低。即使再就业,她们的月工资水平大多在400-500元左右,有的在个体服务行业中临时就业,月工资不足300元,生活水平普遍偏低。

3、职业层次低。大龄下岗失业女工虽然绝大部分在职时的劳动技能并不低,但用工单位通常把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定位为学历低、技能差的被淘汰群体,因此,在招聘时总是将技能要求低、收入少的岗位提供给下岗失业女工“挑选”,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因而,她们所从事的职业不是服务行业,就是劳动强度大的第一线工人,或是在街头摆早点摊、水果摊等小生意。

二、制约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因素分析

从以上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情况来看,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状况不甚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价值观念方面

在计划经济中就业的下岗女工,她们对于工作价值的认识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群体特征。她们既不同于旧时代的女性,把相夫教子看成是自己的一生价值所在,也不同于在市场经济中步入工作领域的女性,对于职业价值有着非常多元的、个人化的理解。对于大龄下岗失业女工这个群体来说,工作确定了女人的一种社会地位。这种社会地位的确立也正是工作的价值所在。从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女工一直有着工作编制上的优越感和职业自豪感,尤其是在90年代后期下岗的女工,有相当一些人曾经是企业的骨干、先进工作者、生产能手,长期处于较强的职业价值自我肯定中。因此,下岗失业女工一方面有着强烈的再就业要求,另一方面在再就业择业过程中表现出特别在乎职业的社会层次和社会地位。所以使她们很难获得自己理想的职业,许多下岗失业女工在再就业的大门外徘徊等候。

2、自身素质方面

(1)心理素质

许多下岗失业女工,尤其是大龄下岗失业女工普遍存在缺乏自信,有自责、自怨、自卑心理,特别是到劳动力交流市场去,由于年龄、文化、技能等原因被招工单位拒之门外,很容易产生自卑感,过度自我否定,看不到自身的潜能,不能客观评价自己。比如,一些保险公司,特别欢迎具有较深厚社会人际关系的中年下岗失业女工,向她们开出相当优越的条件,希望她们尝试一下保险业务工作,但是几乎没有下岗失业女工敢于尝试,甚至不少能说会道、有班组领导经历的下岗失业女工也认定自己不可能胜任这份工作。缺乏自信严重阻碍了下岗失业女工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女工的再就业。

(2)文化技能素质

由于长期在国营集体企业中有一份固定的工作,极大部分女职工养成了安逸的、不思进取的思想,因此自身的劳动技能相对欠缺,大多只能从事熟练工种和简单劳动,加之年龄关系,很难找到双方满意的再就业岗位。

3、信息方面

调查中发现,有95%以上的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希望再就业,但由于信息不灵,苦于找不到用工单位,只好呆在家里干着急,用她们的话说就是:“不知道该投哪门子路。”

4、用工单位方面

用工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往往有些岗位对年龄、技术、技能要求并不高,但他们还是不愿放开年龄、文化程度等条件。如清洁工这一工作,35岁以下的失业女工不愿干,用工单位在招工时认为有这么多下岗失业女工,总有年轻的,迟迟不肯放开年龄条件。这样,许多愿干的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得不到应聘机会。近几年,市妇联曾与劳动局联合举办过三次女性劳动力交流专场,在主办单位的努力下,各个单位把招工年龄都放得很宽,但在实际招收时大部分大龄下岗失业女工还是被拒之门外。另外,一些个私小型企业过多考虑眼前利益,忽视职工的保险保障问题,不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不能保证职工的生产安全。

5、社会方面

妇女的下岗失业是我国劳动力就业结束计划安置,打破“铁饭碗”、改变“分配制”、取消“终身制”的结果。新的国家就业原则就是双向选择,实行市场调节。但一些40岁左右的下岗失业女工,由于多种原因,大多只能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简单劳动,就业岗位的选择面相对狭窄,在这个体制转型期,政府缺少针对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的政策保护措施。

三、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策略建议

新形势下,要全面促进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下岗失业女工就业危机

感的形成,既与女性的择业观念、整体素质偏低有关,也与经济转型期中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配套相关,特别是缺乏在劳动就业保险日趋社会化的今天,如何保护下岗失业女工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为此,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下岗失业女工转变就业观念。目前,大部分的大龄下岗失业女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爱面子,就业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再就业特别难。调查发现,90%的下岗失业女工认为再就业单位仍是到一些大公司上班,10%的人选择在家做全职太太(这类人家庭收入高,丈夫有稳定而丰厚的收入),没有人愿意选择从事钟点工、家政服务业。可见,多数下岗女工的择业观念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要求。因此,要通过舆论宣传、典型介绍、政策辅导等方法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重新选定工作座标;通过社区妇女组织,开展社区、家庭、女性三联动,帮助大龄下岗女职工增强再就业信心,树立“天生我才必有用”的自信心,面对现实,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2、扩大下岗失业女工的再就业领域。(1)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帮助下岗失业女工实现再就业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下岗失业女工创造平等、宽松的就业环境。充分调动各种媒介为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进行宣传,形成一种全社会重视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的舆论氛围,为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创造条件。(2)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再就业门路。进一步加大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力度。建议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出台有关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政策,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为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提供政策上的保证。同时要拓宽就业渠道,为下岗失业女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做好大龄下岗失业女工职业介绍服务工作,采取开办妇女就业专场、妇女人才招聘会、妇女职业介绍窗口等形式,为下岗失业女工就业提供专门的信息咨询和指导服务,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同时,联系有关企业开辟专门安置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岗位,鼓励下岗失业女职工在农村寻找就业空间,例如承包山林发展效益农业、发展精品畜牧基地等,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3)提高服务质量,征集就业金点子。把妇联开展的“巾帼创新业”工程和“巾帼社区服务工程”作为“再就业工程”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各界征集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就业“金点子”,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应在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大力支持,鼓励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吸纳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参加社区家政服务及教育、卫生、健康、环保、治安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解决再就业问题。

3、强化培训,提高下岗失业女工的政治素质和劳动技能。入世后,社会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女职工作为劳动要素,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技能,通过就业竞争,获取并巩固自己的主人翁地位。而在下岗失业女职工中,原来从事熟练工种或简单劳动的较多,一专多能的人才少,这是影响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的重要因素。为此,有关部门要强化培训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大龄下岗失业女工的不同特点,以及社会、企业的需要举办各类专业训练班,争取做到每个下岗女职工轮训一次以上,对考核合格的下岗失业女工由妇联与劳动部门联合颁发上岗证,并积极推荐再就业,从而尽快提高下岗失业女工的政治素质和劳动技能,提高再就业能力,增强女职工以高素质和多技能参与公平竞争的本领。

4、切实维护大龄下岗失业女工的就业权利和安全健康。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1)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男女同工同酬的规定,通过加强执法专项检查和常规性劳动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主要从两方面监督:以保护妇女就业,即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年龄为由拒绝录用;从录用标准上保护妇女就业,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加强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的人数增多,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各级政府在政策和法规等诸多方面为妇女的就业和再就业做一定的准备,切实维护妇女的就业权利。(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等制度是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措施,覆盖面已扩大到各类企业,但在实际操作中漏缴逃缴、制度不完善等仍存在,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不力。因此,提高企业参与统筹意识、加大依法收缴力度,完善、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当务之急。为此建议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乡镇企业尽快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更好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的就业。

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2篇

下岗返乡女工就业现状调研报告2010-06-29 19:03:12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下岗返乡女工就业现状调研报告下岗返乡女工就业现状调研报告(2)

**县地处湖南省西北部,是贺龙元帅故乡,红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是老、少、边、穷的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总面积 3474平方公里,辖

个乡镇(林场),总人口

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 %,农业人口占 %。其中女性劳动力资源约60000余人。我县的就业形势,与全省全国一样,十分严峻。温家宝总理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就业、民生、社会保障问题,表明了党和国家对这些问题的高

度关切和重视。现就我县下岗失业女工暨返乡女民工就业状况调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下岗失业女工情况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兼并、破产和优化组合,导致一大批职工失业和下岗。据《再就业优惠证》管理系统统计,全县现有下岗失业职工5367人,其中女性2533人,占47%。从年龄结构看,40周岁以上失业女职工占下岗失业女工的53%。她们的基本特点: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职业技能相对单一,就业观念相对落后,职业层次及劳动报酬相对较低。通过这些年努力开展再就业工作,再就业1754人,其中企业吸纳568人,自谋职业426人,灵活就业453人,自主创业166人,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141人。

2、返乡女民工情况

从2008年秋季开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向实体经济蔓延,国际市场需求减少、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各个产业也开始受到冲击。从出口型的贸易、电子、服装、玩具等行业,到钢铁、能源等基础性行业,都相继出现了出口增长率或出口额下滑、销售收入减少、就业人数下降、中小企业停产倒闭现象。沿海这些行业的企业雇佣的农民工,大量失业、返回家乡。据09年2月县、乡(镇)、村三级返乡农民工情况统计,我县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累计返农民工人数54198人,其中女民工23521人(其中35岁以下12986人,35岁以上10535人;大专以上文化338人,高中技校4313人,初中以下文化18870人;技工1610人,普工16259人,其他技能状况5652人)。返乡民工09年初在本地就业人数4310人,其中女民工1724人;出外就业人数43823人,其中女民工17529人;尚有6065人未就业,其中女民工1993人。她们的基本特点:务工收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技能单一或无技能,大多从事简单的体力工作和服务工作;务工经历丰富了她们的思想、理念、见识。

二、对策和措施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扩大和促进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面临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作为劳动就业部门,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

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落实国家再就业优惠政策,着重宣传了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把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职工和返乡民工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引导全社会都来关注、关心和关爱下岗失业职工和返乡回流人员,给他们带来社会的温暖,点燃重新就业的希望。我们通过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宣传政策,报道就业再就业典型,改变他们的就业观念,点燃他们的生活激情,让他们失业不失志。

2、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劳动保障网络,及时掌握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政策精神,我县在08年基本建立了全县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劳动保障维权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全县个乡镇场建立了劳动保障站,558个行政村确定了劳动保障联络员。城区有澧源镇劳动保障站,并下设了文明路、长征路、高家坪、汪家坪四个社区,分区分片管理辖区的下岗失业职工的情况并为他们提供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基本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城乡覆盖,达到城乡劳动者就业服务共享、就业机会平等, 基本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城乡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基本得到保护,促进城乡劳动者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3、免费举办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择业能力

下岗女工如何应对就业难问题 第3篇

一、 下岗女工就业难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 经济结构变化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目前, 受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变化的影响, 现有劳动力的知识、技能、观念、区域分布等与市场需求不匹配而引发的失业人员增多。全国及抚顺市各行业都存在这种结构性失业的现象。近几年, 家政市场需求不断加大, 希望从事家政服务的人也很多, 但仍会出现一边是下岗女工没找到工作, 一边是很多岗位却找不到人的现状。另外,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民营企业减少, 致使下岗女工就业机会更少。

(二) 期望与实际现状不符

下岗女工就业难往往是对就业岗位的预期过高与实际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不一致造成的。多数下岗女工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竞争意识不强且对工资要求过高, 导致就业难。应该理解下岗女工的愿望, 养家糊口, 供孩子上学, 上有老、下有小, 这些都离不开资金。她们有的必须拼命挣钱才能够满足必要的支出。然而, 现实中一些高工资的岗位需要高技能的专业人才, 很显然她们不具有竞争力。

(三) 择业观念与自身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下岗女工大多数人到中年, 一无专业技能, 二是文化素质较低。可以说下岗女工再就业存在着职位地位低, 竞争力不强的现状。但她们非常不愿到非公有制企业和家政服务行业就业, 对就业前途缺乏信心。认为替人家打扫卫生做家务事有失面子, 在朋友面前不体面, 宁可勒紧裤带过日子, 也不愿做家政服务。而一些技术性岗位如电脑、英语、会计等工作他们又不能胜任, 所以出现了下岗女工找不到工作, 但一些工作却没人做的现象。

(四) 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

很多下岗女工就业难是由于自身缺乏吃苦耐劳精神造成的, 我们往北京输送的50多名月嫂中, 只有一位叫王霞的女工今年48岁, 在北京起航家政干了5年, 现在月工资达4000元以上, 一年的活年初就已预定完。而其他女工主要是缺乏吃苦耐劳精神, 遇到困难坚持不住, 最终半途而废。

(五) 有依赖思想

一是依赖丈夫。有相当一部分下岗女工认为:自己人到中年无力气再去拼搏, 只要丈夫赚到的钱能解决温饱就行了, 自己在家做家务或者找一些时间短工作轻的来做。二是依赖救济金。个别下岗女工不出去打工就是怕劳动部门知道后不发救济金, 如打工挣的钱去掉救济金后所剩不多, 不如等救济金。

(六) 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大学毕业生的冲击

受城市扩大化的影响, 近年来城市周边的农民由于无地可种, 纷纷到城里打工。从培训的人员中就可以看出这部分人在逐年增加, 加上新成长的劳动力, 这些都对下岗女工造成影响, 使他们就业更加困难。

二、帮助下岗女工再就业的几点看法

(一) 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

1.加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

提高市场就业能力要根据下岗女工的就业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设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职业培训。几年来, 我们举办了家政服务、手工编织、插花等适合女性就业的培训,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部分培训后的女工找到了自己的岗位, 有的还自己开起了家政服务公司、社区小吃部、鲜花礼品店等等。今后还应广泛地拓展就业培训范围, 增加培训内容, 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2.完善市场就业机制, 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基础性配置作用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项目, 尽可能使培训工作发挥作用, 使培训后的下岗女工及时就业。

3.转变就业观念, 调整就业心态

长期以来, 由于受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影响, 使很多下岗女工形成了较为保守的思想, 习惯于捧“铁饭碗”、拿“固定工资”, 因此, 一旦下岗便茫然不知所措。另外一部分下岗女工年龄偏大、职业技能和文化知识偏低, 已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 我们必须协助党和政府, 做好下岗失业妇女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引导她们应从社会需求角度考虑再就业问题, 将社会需求作为个人择业的首要依据。转变过时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传统的择业观念;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的需要是个人才能得以充分发挥的条件和基础, 科学地分析就业形势与自我特征, 冷静妥善地处理择业过程中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 鼓励下岗失业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在创业过程中焕发自己的第二次“青春” 。要通过树立典型和大力表彰等形式, 帮助他们转变择业观念, 克服选择职业分贵贱, 端铁饭碗的陈旧观念和等、靠、要的懒惰思想, 放下架子不气馁, 不抱怨, 重新找准自己的人生坐标。同时, 树立自主自由、平等就业、艰苦创业、竞争就业及开放性多元化就业等新就业观。要通过参与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工等多种就业形式, 实现再就业。

(二) 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 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1.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

职业道德是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们在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 是社会生产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产物, 也是本行业对社会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主要表现在职业兴趣、职业能力、职业个性及职业情绪方面。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成功就业的基础, 更是通向理想彼岸的通行证。一些从事家政服务的下岗女工就是因为没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缺乏与人沟通的技巧:比如说话生硬, 不讲究说话方式, 直来直去而失去一份宝贵的工作;有的是缺乏职业道德, 有不良习惯而被雇主炒鱿鱼的。这说明下岗女工无论从事什么职业, 都要以职业道德修养为基础, 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 加强修养、完善自我, 才能使自己找到合适的工作, 也才能使现有工作更加长久。

2.提倡终身学习, 尽力弥补自身不足

下岗女工应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补充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信息, 认真接受再就业培训, 以提高自身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1) 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

一个人掌握的知识、技术越多, 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就越强, 克服困难的方法就越多。现实要求下岗女工必须学习新知识, 掌握新技能, 才能适应新岗位。

(2) 提高职业操作技能。

职业操作技能是从事各类职业的基本要求, 有了知识和技能, 就可以利用自己的力量去创造成功。国家非常重视职业规范, 对职业技能水平的鉴定很严格, 各行业人员都须持证上岗。随着就业竞争压力加大, 富余劳动力的增加, 各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就连家政这样的服务行业也须持证上岗。除了具有健康证外, 还要持有月嫂和育婴师证书才能上岗, 工资待遇也会随着等级不同而不同。

(3) 掌握职业生活技巧。

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4篇

您好,我们开展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解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现状与存在问题。我们会将此次调查结果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与组织,为相关政策的制定作参考。请您如实填写此次问卷,您的回答十分重要!谢谢您的合作!

问卷填写要求:您只需在选项前面的字母上打勾,就代表您选择了此选项内容。

1.您的性别是():A 男B 女

2.您的学历():A 小学及以下B 初中C 高中或中专D 大专E 本科以上

3.请问您失业后多久没工作?():A 不超过6个月B 6—12个月C 一年以上

4.失业后您是靠什么维持生活():(多选)

A 过去的储蓄B 亲友的接济C 打零工D 靠低保E 其他

5.与有工作相比,您对您现在的生活状况表示?():(单选)

A 非常满意B 比较满意C不满意D其他

6.请问您是由于什么原因失业?():(多选,但不超二个)

A 家庭因素(如孩子多、家务繁忙等)B 自身因素(如学历、自身能力不足)

C 社会因素(如企业解雇、社会政策不完善等)D 其他

7.您是否到过当地劳动部门或下岗再就业中心登记求职?():(单选)A 是B 否

8.您在找工作中遇到什么困难():(多选)

A 缺失求职信息来源B 不懂面试技巧C 缺乏专业技能

D不知道什么工作适合自己E 对照顾家人造成影响F 其他

9.您认为下岗员工再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是?():(多选, 至少1项, 最多5项)

A 就业机会少B 工资低C 申请小额贷款难

D 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E 自身就业技能不足F其他

10.您期望下面哪种再就业方式():

A 灵活就业B 自主创业C 找相对稳定的工作D 不希望再就业

11.您再就业的经历是怎样的?():

A 没有再就业经历B 曾经实现再就业但目前又再次失业

C 曾经找到两次工作以上D 经过努力已找到工作且现在仍在干

12.在失业期间您找新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可多选)

A 通过政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B 通过报纸等招聘广告C 朋友或熟人介绍D 其它方式

13.您对政府再就业政策的关注度怎么样():

A 深入了解B 基本了解C 了解不多但很想进一步了解D 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自己无用

14.您对政府举办再就业技能培训活动有怎样的看法?():

A 没什么帮助,不愿参与B 无所谓C 对个人技能有提升帮助,愿意参与

15.您认为自主创业要求具备哪些素质():(多选)

A 强烈的挑战精神B 出色的沟通及交际能力C 较好的专业知识

D 优秀的管理及领导艺术E良好的社会关系

16.您认为当前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制约因素有():

A 社会大环境不够开放B 政府部门管理效能低下(如人员素质低、办事手续繁琐或不公正等)

C 企业缺乏资金和场地,产业能力薄弱D 人才、技术、经验贫乏E 其他

17.您认为了解就业创业方面信息的主渠道是():

A 通过各种青年和社会组织B 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

C 利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D 听亲友,同事,熟人介绍

18.您认为吸引人们创业比较好的方法是():

A 搭建交流的平台B 改善投资环境C 提升创业人员的地位D 政府政策吸引E其他

19.您对“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A 很了解B 基本了解C 了解一点儿D 不了解

20.您对“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

以上的,可设立1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等公司注册政策():

A 很了解B 基本了解C 了解一点儿D 不了解

21.您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A 很了解B 基本了解C 了解一点儿D 不了解

22.您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等自主创业,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A 很了解B 基本了解C 了解一点儿D 不了解

23.您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的创业培训补贴”():

A 很了解B 基本了解C 了解一点儿D 不了解

24.您对现有的创业政策或再就业政策有哪些建议?

25.您对政府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了解多少():

A 很了解B 基本了解C 了解一点儿D 不了解

26.您还有什么要说的,请写出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5篇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42号)规定,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为促进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的要求,对我省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四、本通知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五、本通知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对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本通知所称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六、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6篇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6-01-23发文字号:财税[2005]186号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本文具体操作办法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对2005年底之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四、本通知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五、本通知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对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本通知所称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六、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7篇

一、创新争优,整合资源,多途道促进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

(一)以人为本,推行“二优四免”服务。

我街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区再就业政策,建立了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社区居委会三级就业服务网络,由办事处统筹协调,依托劳动和保障中心以及社区居委会,调动街经济科、社区服务中心、工会等各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再就业工作,使再就业工作层层抓落实,为促进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我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街社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办公场地总面积达1200平方米。根据就业形势和下岗失业人员的需要,结合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了信息服务区、失业登记区、职业介绍区、职业指导区、招工服务区、特困失业人员服务区等6个服务区域,并通过印制宣传单张、电子荧屏滚动播出、触摸荧屏等形式公布服务区的服务程序、招工信息,形成以街劳动保障中心为依托,上连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下连各社区居委会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全心全意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免费服务,建立和完善失业人员名册,为特困失业人员、4050人员、双失人员、大学生、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单独建档立册,做到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对失业人员的失业(下岗)原因、家庭情况、技能特长、转岗培训要求、思想动态、就业状况做到“六清”,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访视,跟踪服务。帮助失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受到群众好评。

根据下岗失业女工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偏差的具体情况,开展创新争优活动,对广大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二优四免”服务。提供优质服务、优先录用下岗失业女工人员,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指导、免费职业培训、免费设计打印个人简历。开展“文明服务窗口”和“帼国文明岗”评比活动,实行微笑服务,规范文明礼貌用语,多次举办职业指导、再就业最新政策、再就业优惠政策等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讲座,对居委会专干和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其中有两名工作人员获得了全国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技巧以及依法办事意识。及时将招工信息向大龄失业人员发布,并在我街劳动保障中心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全年发布100多条招工信息。全年为574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1000多次免费职业介绍,根据他们的就业意向、技能特长、居住地点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荐用人单位,使258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登记求职的成功率达44.95%;为500多人次提供免费职业指导,上门给大龄失业人员做思想工作,宣传就业政策,分析形势,改变他们的就业观念,取得一定的效果,出现了失业人员争先报名当环卫工的喜人现象;区劳动局把我街列为三条“失业人员全免费培训”的试点街道之一,我街针对目前家政服务需求量大的现状,迅速举办“社区加油站”免费家政培训班,成为**区首条为失业人员实行全免费培训的街道,首批家政班的学员30名已全部拿到了结业证,街道同时积极为这些学员联络就业单位,目前已有7名学员找到了家政工作,我们还积极引导560名失业人员参加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转业及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竞争力。为多名大龄失业人员免费设计、打印个人简历,指导其提高面试技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见工成功率。

(二)整合资源,多渠道开拓就业岗位。

我街切实落实社区就业的资助措施,想方设法整合辖内外资源,多渠道开拓就业岗位,重点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建设中自愿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

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8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四、本通知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五、本通知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

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对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本通知所称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六、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企业既适用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9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四、本通知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五、本通知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对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本通知所称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六、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精选9篇)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1篇随着我市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兼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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