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精选7篇)
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第1篇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三、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区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网上申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四、注册条件
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注册提交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年度考核证明。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
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第2篇
关于印发《沅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中类、中心学校类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的通知》(湘教资领字〔2019〕3号)和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教通〔2015〕97号)文件精神,启动我市今年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沅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沅江市教育局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沅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湘教资领字〔2019〕3号)精神,为搞好我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段学文
副组长:
沈迪文
组
员:韩正强
杨跃洪
石海兵
周益清
何珏媛
系统操作工作人员:杨跃洪
三、时间安排
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1.各单位清理核查本市符合条件未完成注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表、学分情况、考核情况,按中心学校造册上报(10月10日-15日)。(发1023505395@qq.com)
2.申请人网上报名(10月15日10月20日),单位初审材料(10月21日-10月22日),现场确认时间(10月23日-10月25日),初审公示(10月28日)
3.上报益阳市教育局复审并申请注册贴(10月30日)。
4.省级教育部门终审(12月6日-12月21日)
5.粘贴注册粘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2020年1月)
四、注册条件
符合申请首次注册条件的沅江市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聘期一年以上教师;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条件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一)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首次注册前一师德考核合格;
4.首次注册前一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前一年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5.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即2013-2017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或等量学时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益阳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1.暂缓注册期内考核合格;
2.补齐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或等量学时,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分或等量学时;
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对几种特殊情形人员的注册办法: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教师资格证书进行首次注册。但需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在下一定期注册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注册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学校
(单位)
意 见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注册机构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口不具备
2.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口不具备
3.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口不具备
4.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口不具备
5.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口不具备
6.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口不具备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口不具备
注册机构
意 见
****年**月**日
公章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2.此表由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并由学校审核后在系统中打印(拒收不在系统中打印的申请表)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申请人姓名:易芬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02X
工作单位:湖南省沅江市新华学校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热心社会
公 益
事业情况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有无犯罪
记 录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考核结论
考核单位
(全 称)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说明: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序号:_____________
附件3:
2019
年益阳市
沅江市
县(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资料袋
姓
名
: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确认点名称:___________网上报名号:______________
资格种类
:____________资格学科:_______________
序号
材
料
审核情况
(材料具备打√)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70克A4纸打印
一式两份)
教师资格证(检查原件
装袋70克A4复印件)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70克A4原件单位盖章)
考核表(检查原件
装袋70克A4双面复印件)
教师培训学分证明
(检查原件
装袋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上个人学分查询整页截图)
教师聘用合同(检查原件,装袋复印件
民办)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初次聘用为教师的申请首次注册时提供)
其他
(请将以上资料按顺序依次放置,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确认点已将教师网报信息与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逐一审核,一致无误。
确认点审核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年益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考核及培训学分证明表
姓名
单位
年
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考核结论
学
分
学分总计:
单
位
审
核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区
县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负责人签名:
(公章)
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第3篇
教育部师范司司长许涛指出,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 严把教师入口关”, “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经过前期调研和试测, 教育部准备在2011年9、10月份启动试点, 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定期注册的办法, 准备2011年先选择两个省份试点, 2012年再推动6个省份试点, 预计用3年时间推广到全国。
许涛表示, 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5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 考核并非要重新进行一次资格考试, 而是对这5年内该教师的方方面面进行评审。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及教学工作量考核等。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 实行一票否决。
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推进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养,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提升云南省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健全教师资格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主要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四、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要求,云南省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工作采取先试点再在全省推广的方式进行,经与曲靖市教育局和富源县教育局协商,决定选择曲靖市富源县作为云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地区,2016年开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云南省教师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人,试点市、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曲靖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政策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注册业务指导和相关工作协调。曲靖市教育局和富源县教育局成立相应的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地区定期注册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对象、注册条件、申办程序以及结果的运用详见《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
(三)加强保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求提交的材料多,需要处理的信息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定期注册不允许收费,因此试点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时间安排(参见本页表格4)
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第5篇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为什么要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提出的重要举措。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目前,在我国,教师可以算是一个终身职业,现行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无时限规定。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行教师管理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教师入口把关不严、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教师资格终身制,已不能满足教育实践发展对教师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
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目的有三:一是便于教育行政部门了解掌握当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基本信息,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二是有助于全面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行为,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三是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和教师长效激励机制。教师资格不再终身有效,教师也将不再是铁饭碗,通过正常的教师引进和退出,清理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从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稳定、激活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推动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当然,清退一个教师还牵涉到人事和社保部门,这项改革也非常敏感,社会牵涉面广,因此目前对不合格的教师还做不到直接清退。但对教育部门来说,为不合格教师调离教学工作岗位提供了明确、客观的依据。
为稳妥起见,教育部教师司采取了“先行试点、平稳操作、逐步推开”的办法,2011年在浙江绍兴、湖北宜昌市进行试点,2012
年试点省份扩大到河北、广西、海南三省和上海市,预计2015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我省按照“先行试点、再稳步推进”的原则,在邢台市、承德市先行试点,因为试点工作比较顺利,经领导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含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为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 这里有几点需要解释:
(一)注册对象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各设岗县在注册时一定要严格执行省里规定,为已经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进行定期注册。对正在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先不注册。
(二)教研室、县教师进修学校等非一线中小学的部门教师也需要注册。去年10月11日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保厅、编办刚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目的是推进县进校、教研、电教的整合,建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明确了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属于中小学系列办学实体,其专职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
(三)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对文化课教师,要求其参加各级教师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按普通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对技能课教师,要求其参加各级职成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省厅职成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培训学时每个注册期内不少于260学时。这部分技能课教师具体如何操作要等省厅通知。
(四)国有企业学校的教师。这部分教师如持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国有企业以单位名义向所属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列支教师培训经费的,也可参加注册。
(五)对于2001年前的在编在岗,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在网上进行注册,连同需要补证、换证的一并待注册结束信息汇总后,上报教育部,按教育部意见处理。
(六)部分公办学校还存在一些不在编的外聘和代课教师不能注册,因为河北省不允许公办学校外聘代课教师。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条件
(一)宽进严出,首次注册条件较为宽松
我省共有中小学教师70多万人,这样大规模的活动社会反响很大,我们从教师队伍稳定、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放低了首次注册的门槛儿,已在职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只须前一年考核合格;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暂不做规定。
(二)定期注册的学时问题
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申请者要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级以上培训不少于2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也就是每年要至少完成72个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其中省级以上培训52学时,市、县级全员培训20学时。定期注册条件中的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指省、市、县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省级以上培训主要通过网上全员远程培训的形式来完成。另外,省教育厅师教处组织的省级项目培训和教育部国家级培训项目学时也可以顶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但教育厅其他部门或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无论何种形式何种名目的培训一律不能顶替(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课教师除外)。市、县级全员培训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对不能按时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暂缓注册。
(三)以人为本,制定了优惠政策
针对调研中基层普遍反映的对年龄大的老教师和从教多年的教师应予以区别对待的呼声,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在定期注册实施过程中,累计6次定期注册(包括首次注册)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第二次及以后的注册,只要求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即可注册。如果教师个人在一个注册期内任意一年已经从教满30年,那么以这一年为界,之前按照定期注册条件执行,之后按照优惠条件执行。
(四)对教师资格有关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的原则上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对“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的原则上属于不符合持证上岗要求,但从我省实际出发,首次注册时先按照现任教学科申请注册,在5年的定期注册周期内,要重新申请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不予定期注册。新入职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的将不予注册。对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任教的,不予定期注册,原则上应予解聘。(对小学转岗到幼儿园的这部分教师执行“高段可以低聘”优惠政策。对幼儿园新入职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其它资格不予注册)
(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1、准予定期注册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2、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3、不予注册者,原则上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五、申请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时间
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第6篇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
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3〕2号)精神,我省自2013年起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我省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2日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教师厅[2011]3号)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探索建立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
二、试点内容、范围和步骤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各市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扩大试点范围。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按分批进行。2013年,青岛、临沂和莱芜三市首批参加试点;2014年,济南市、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聊城市、德州市和滨州市加入试点;2015年,枣庄市、烟台市和菏泽市加入试点。
三、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区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网上申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开发设计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系统,保障我省教师资格5年后定期注册实行全过程网上运行和无纸化办公,方便教师和基层。2013年试点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仍使用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形式。
四、注册条件
(一)实施试点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上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上述1、2项条件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
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考核合格证明。
五、注册结果适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组织实施和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等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人事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区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校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况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中小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区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如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提高认识,提前调研,摸清情况,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做好准备;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为中小学教师答疑解惑,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
七、2013年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今年参与试点的青岛、临沂、莱芜三市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试点工作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二)青岛、临沂、莱芜三市要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工作实施方案,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吕玉明,联系电话:0531-86417268,邮箱:lvym001@163.com。
(三)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培训拟定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2013年首次注册申办流程
1.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在试点地区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个人用户,填写个人信息,向任教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1),本人签字。
2.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任教学校提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至相应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为申请人出具2012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相应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3.相应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对中小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作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填报至教育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
4.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次对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审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
5.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后,相应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所辖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
八、本方案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
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第7篇
各县(区)教育局,毕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从2013起贵州省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份,省教育厅2014年新增毕节市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地区。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的要求,现将•毕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毕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毕节市教育局
2014 2月25日
抄送:贵州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 2 月25 日印发
毕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省教育厅确定我市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地区。为确保我市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试点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教师退出机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体系完善、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的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教师职业职业道德、心里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能,引导教师参与教育改革;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探索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
三、教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
(一)注册制度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为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教师调整任教学校、任教学科(任教专业)等登记事项的,应按要求办理调整手续。
(二)首次注册条件
首次注册的对象为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研机构、继续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育教学人员(含已接转的特岗教师)。
1.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被聘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4)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6)当年或上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2.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由教育主管部门存档,一份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本注册机构颁发者,需要提供原发证机构存档的认定花名册、或者查看本人人事档案中是否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表、或者以组织形式通过公函向原认定机构调查证书真伪),2008年以后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学校颁发的聘任证书;
(4)2013年考核表复印件;(5)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6)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证明(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办理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1)“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现任教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两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者,凡在该校曾从事过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教育教学的,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先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注册,限期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或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三)首次注册时间安排 2014年3月-12月底止为毕节市首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时间。
1.2014年3月-6月,对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清理摸底。
2.2014年7月-10月,组织符合首次注册的在职在编教师填写相关表册,并完成网上注册工作。
3.2014年11月,各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注册网上确认工作。
4.高中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由各县(区)教育局完成相关资料并初审后,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报市教育局加盖注册章和公章,完成首次注册。
5.2014年12月,注册试点工作总结。
6.从2015年开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4月份进行。
(四)定期注册
1.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申请定期注册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由教育主管部门存档,一份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本注册机构颁发者,需要提供原发证机构存档的认定花名册、或者本人人事档案中是否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表、或者以组织形式通过公函向原认定机构调查证书真伪),2008年以后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学校颁发的聘任证书。
(4)5年的各考核表复印件。(5)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6)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五)注册试点
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与“教学岗位”相适应的要求,毕节市对辖区内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持证上岗的新入职和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进行试点注册。对已在编在岗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限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首次注册;限期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但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注册程序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教师资格申请人定期注册网报入口”,依提示完成所有信息的填报。
2、申请人按各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备齐所需提交的资料,到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3、各县教育局根据对申请人资料的审核结果,在系统内进行确认注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毕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加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认定机构要成立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实施。
(二)组织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坚持统一政策、正确引导,加强对改革试点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的宣传,营造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毕节市教育局负责高中(中职文化课、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双山新区和毕节经济开发区的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由七星关区教育局负责。附件1:毕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 领导小组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花名册
4:•大方县中小学在编教师教师资格证注册清理摸底表‣ 附件1
毕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
作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余大亮
毕节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赵昌伦
毕节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胡清珍
毕节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剑平毕节市人民政府正县级督学
谢祥贵
毕节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珍贵
毕节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遴箐
毕节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
朱德贵 毕节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刘 广 毕节市教育局党组成员、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税晓菊
副调研员
李可乐
人事科科长
王瑞栋 基础教育科长
孙克栋
师资教育科科长
喻富学
职业成人教育科科长
彭 艳
办公室主任
张丽华
毕节市教育科研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资教育科: 主 任:覃珍贵(兼)副主任:孙克栋
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