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标准范文
保障标准范文(精选12篇)
保障标准 第1篇
除已经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外, 上海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 第1个月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档标准每档增加130元, 第13个月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个月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并按照高于上海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这是上海市连续第6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上海市适当调整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对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就业项目从业人员, 分别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和200元、收入统一达到每人每月1570元。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收入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
地方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化 第2篇
当前消防部队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部队,后勤保障显得尤为重要。随着预算编制改革的深入,消防部队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手段进一步改进,管理成效越来越明显,预算管理工作对部队建立经费保障体系的首要性越发明显。特别是结合“三基”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云南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地区的消防事业经费最低保障额,因此如何多争取地方资助经费,弥补部队标准经费不足,解决部队实际困难,促进部队全面建设,成了“一把手”的重要工作。
一、体现作为,争取地方财政大力支持。
1、要牢固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思想,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消防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一是要强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加强队伍管理教育,树立良好形象;二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提高执法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有关消防工作的重大事情上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当好参谋。
2、要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拳头部队的作用。消防部队职能正日益向着多功能的方向发展,不仅仅停留在抢险救灾和灭火工作上,执勤执法等任务十分的繁重,特别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时,是党和政府、人民群众检验消防部队关键时刻,也是消防部队官兵向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展示风采,提高部队声誉和地位的最佳时机。要通过急难险重任务的完成提升部队形象,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为消防装备建设、营房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垫定坚实的基础。
3、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反映困难。一是要加强日常业务工作的汇报,让党委、政府知道你做了些什么工作,正在做什么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计划,切忌平时不请示不汇报,遇到困难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经费时才请示汇报;二是重大问题上及时搞好专题汇报,如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消防部队和消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在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等重大问题;三是在涉及要求政府解决经费问题时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拟写书面请示(报告),把握和运用好有关文件精神,详细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经费标准,做到有理有据,而且应由军政主官一起代表组织进行汇报,切忌随意汇报、口头汇报和单独汇报。通过经常性的主动汇报,使地方党委、政府对消防部队的地位和作用有更进一步的熟悉和了解,使之在研究决策时,多为部队着想,多为部队说话,从而为部队发展赢得先机。
4、力争地方消防预算经费的逐年增长。消防工作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的,这就要求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同时,要切实保证地方消防预算经费随着地方经济发展而逐年增长。因此作为“一把手”自身就要对消防的现状与历史有一个较深的认识,在汇报中要善于使用数据说明消防经费投入所占本地国民生产总值偏低的现状,要敢于强调消防经费投入呈“东部强、中部弱、西部缺”的态势,并且要明确的指出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是随着社会经济、周围环境的改变而变化的并呈现正比的关系,只有不断增加消防的投入保证消防安全实力的增强才能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从而减少诱发火灾的因素。因此要使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形成对消防工作重要性、持续性发展的共识,地方消防预算经费的逐年增长才会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势头。
二、主动作为,争取地方有关单位支持部队建设。
当前消防部队经费缺口较大,单靠地方财政支持还难以满足各项消防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还要主动作为,争取地方有关单位的支持。
1、转变思想,提升消防监督执法中目标式管理,做到宽严相济,热情服务。让企业重视消防,主动支持部队建设不能一味的追求“严管、重罚”,使得企业“敢怒而不敢言”,而应该适当的换位思考,主动的提升服务意识,特别是针对大型国企、外企要主动上门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抱定“解决为主、处罚为辅”的态度,主动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切勿死套规范,要根据被监督对象的火险等级、生产经营规模、建筑特点,综合评估单位、企业的安全性能,斟酌规范条款的适用性。真正在工作中处理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辨证关系,才能赢得企业的信任和支持。
2、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警民共建活动。要以部队正在三基建设为契机,发扬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巩固、发展警民关系。在完成以消防执勤灭火为中心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活动,最大限度地保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为政府分忧,为人民办实事,高质量地抓好警民共建工作,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活动,抓好扶贫帮困和捐资助学活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在行动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并以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
3、要以三基建设为契机,大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向人民承诺有警必出,有难必帮,立足于消防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以三基建设为契机,立足实际,创新举措,以作为赢支持,以业绩谋发展,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充分发挥消防职能作用。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努力,在群众中形成一个关心消防、热爱消防、支持消防的良好氛围。
三、争取地方经费时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综上所述,凝聚多方财力、拓展经费来源是确保部队经费保障的有效途径,但是,在争取地方经费时,我们还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克服短期行为。在争取地方财力支持时,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改变过去争取地方政府经费支持时,想要一点就去争取一点的短期行为,而是要将消防部队的部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主攻方向”,确保地方政府经费支持的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性,实现部队后勤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切忌盲目争取。在争取地方财力支持时,切忌不分时间和场合盲目去争取,而是要找准时机,在地方财政部门编报财政预算前,抓住时机及时主动反映困难,感动地方政府领导,争取将部队部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是讲究方式方法。在争取地方经费时,要注意“感情投资”,平时要经常沟通协调,切忌一见面就谈经费,避免让人反感。当前各行各业的财务制度都较为严格,争取经费前要事先了解该单位财务规定,有针对性地采取策略,确保经费来得水到渠成。
四、合理用财,建立高效的经费使用机制
如何管理好、使用好手中的资金,发挥最大效能,是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的关键。部队各级应深入调研消防经费保障情况,摸清基层实际需求,坚持“全局统筹,优先基层,提高标准,办好实事”的经费管理使用原则,精确高效开支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要归口管理,统筹实施。实践证明,只有归口管理所有经费,切实提高
后勤部门的财务调控能力,将一切资金活动都纳入财务管理范畴,才能确保整个财务开支统一、有序,也才能堵住经费管理的漏洞和死角。同时,要强化物质管理,把管钱与管物有机结合,登记造册,集中管理。要努力通过归口管理,收拢资金,握紧“拳头”,优先保障办公、执勤训练等经费开支,优先为基层配齐必需的装备和器材。要本着统一管理、分散核算的原则,实行财务统管,统一票据、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支出权限、统一经费管理,形成“收入一本账,支出一个口,审批一支笔,票据一条龙”的财务管理体制。
保障标准 第3篇
乳产品作为一种推动国民健康的营养食品,其安全性备受“乳品粉丝”的拥护。一年来,我国乳品行业不断进行调整改进,期望能够重拾消费者信心,此次开展乳品安全标准的重大修订,也正是政府要做好管好乳品产业的一个表态。新标准如何真正保障乳品安全,保障国民健康?许多消费者正拭目以待。
新标准改动幅度大
据了解,此次新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实施的。从2008年12月开始,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多个部门及单位,组建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准备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新乳品标准的制定并提交审批。
根据卫生部的乳品安全标准起草说明,标准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促进乳品产业健康发展这两点进行的。此次新标准的制定,除了听取各方意见之外,还将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经验。
著名乳业专家、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介绍,相比现行的乳品安全标准,此次乳品质量标准的修订主要有三大变化:第一,将以前所有与乳品相关的、松散的法律法规整合在一起,改善了以前法规中相互冲突与重复的现象。第二,在现有乳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若干新的标准,比如说增加了药物残留、抗生素、体细胞等多项标准的检测。第三个变化体现在对原有乳品质量标准的修改与调整,这部分内容的变更集中体现在对婴幼儿乳品标准的调整上。
对婴幼儿乳品高度重视
卫生部公布的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表明,本次标准的公布,一个重点就是要解决现行标准中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在标准的梳理与整合上,由原来的160多项精简到75项,业内专家认为这是一个良好的发展信号。160多项的标准过于繁多,操作起来过于麻烦,同时也增加政府等相关部门监管的难度。
在卫生部公布的17项产品标准中,对涉及婴幼儿的乳品标准做出的改动最为明显,由原来的11项标准整合为4项。在新修订的75项乳品安全标准中,其中关于婴幼儿乳品的规定共有35项。卫生部表示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力图避免因监管手段的缺失发生新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
王丁棉介绍,新标准对每种乳产品的原料做出了明确规定。鉴于婴幼儿的体质特征,其中尤对婴幼儿乳产品的原料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包括明确规定婴幼儿乳产品中不得使用用经过辐照处理过的原辅材料,不得添加氢化油脂,不得使用非脱盐乳清粉。婴幼儿的三种配方食品中还要求不得使用含有谷蛋白的原辅材料和添加剂。
同时,吸取去年三聚氰胺危害的教训,新乳品标准中还规定生鲜乳,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原料乳,不得有成分的改变。另外一个新规定就是对乳品中蛋白质的含量设置了上限。以前对奶品中蛋白质的含量只做了下限要求,没有上限,所以才会有部分企业为通过蛋白质检验标准,在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以提高奶品蛋白质含量的情况发生。
同旧标准相比,婴儿配方食品还明确列出了各种微生物的数量限制,并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控制设置了具体的参数要求。
新标准的未来发展
虽然新标准的安全系数比以前有所提高,但专家表示,由于现实的乳业发展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我们的乳品质量标准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对奶源的控制、生产环境的控制以及加工工艺的水平上,与国际质量标准的接轨,尤其是与发达国家的质量标准接轨,我们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
在新标准的制定上,王丁棉认为我国的乳品安全标准制定还受到产业内利益集团的影响,有部分问题尚未解决。同时,奶业内部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也是我们乳业标准在完善过程中的一个障碍。
“乳品质量安全的保证,需要多个层面的共同作用才能达到。乳品的安全不仅包括原料的质量安全、环境的影响、化学物品残留检验,乳品的加工工艺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国家的法律和质量监管是构建乳品安全最重要的环节,同时,乳品企业坚守社会责任的品质也是我们奶业赢得消费信心的有力保障。”王丁棉说。
按照通告,此次乳品安全标准公开的意见征求将持续到11月22日。在征求意见之后卫生部将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根据大家提的意见进行修改,专家的讨论修改估计需要一个半月的时间。正式的新乳品标准预计在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冯玲玲)
浅析化工标准保障体系的建设 第4篇
1 构建化工标准保障体系的目标与原则
1.1 构建化工标准保障体系的目标
化工标准战略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就是通过标准化战略研究, 对标准化保障的重点、难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建立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保障和运行机制, 最终实现化工标准战略的全面发展与关键领域的重点发展。
主要目标任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建立健全保障开展化工标准化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二是深入研究标准组织机构系统及运行方式, 建立以化工标准管理和化工标准市场建设为导向的标准研制的专家队伍;三要深入研究分析标准经费的来源及支配方案, 形成以国家出资为主、其他筹资渠道为辅的标准经费筹措机制以及有效运用标准经费的管理机制;四要大力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以及咨询服务工作, 建立顺畅的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 以便及时了解国外标准化的最新动态及标准化战略研究的发展方向与重点领域。
1.2 构建化工标准战略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
构建化工标准战略保障体系所坚持的原则, 必须是以提高化工标准化工作的时效性为前提, 以保障化工标准化战略顺利实施为宗旨。首先, 坚持“以科技振兴标准”的原则, 注重科学成果向标准的转化, 提高化工标准科技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其次, 坚持“以人才兴标准”的原则, 优秀的人才队伍是标准化开展的重要保障, 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第三, 坚持“以体制创新兴标准”的原则, 必须要消除不适应化工标准化工作发展的不合理的体制障碍;第四, 坚持“协调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 在保障化工标准战略顺利实施过程中, 要有主有次, 对一些涉及面广、急需的关键领域要迅速开展标准化工作, 同时也要注重标准化工作及标准研制的协调性与完整性。
2 化工标准战略保障体系的构成要素
2.1 组织保障体系
化工标准战略首先要有组织保障体系, 包括一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标准化评估机构。标准化组织领导机构主要是对标准化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和安排, 并实现标准化与技术资源科技、管理、产业等相关工作的有效协调。标准化评估机构主要负责建立化工标准化战略及发展状况评估指标体系, 对化工标准化的发展状况, 以及化工标准战略实施状况进行评估。2001年10月,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 这是国家积极面对加入WTO所带来的挑战, 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水平, 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基础作用, 促进我国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 履行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职能。
2.2 标准法律法规
法律政策方面, 要加快《标准化法》修改步伐。现行《标准化法》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些条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标准法律法规, 把标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2.3 人才培养体系
优秀的人才队伍是化工标准战略保障体系的核心要素。化工标准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很高, 除了要有很高的外语水平外, 还必须掌握整个国际技术和经济动向, 懂得该领域企业和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有关国家的政策策略等。培养的人才类型包括专家型人才、管理型人才与服务型人才等。专家型人才是人才队伍中的主要角色, 他们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标准化技术, 并能够紧跟本专业的前沿领域, 提出其所从事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管理型人才应具有领导才能与组织协调能力, 具备良好标准化意识标准化技术水平, 尤其是要具备宏观知识和全局性的逻辑思维能力;服务型人才也必须具有技术标准领域的专业背景, 了解标准化的大政方针, 能有效地收集信息并进行整理, 宣传标准与标准化工作, 为落实标准化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
2.4 经费保障体系
经费是标化工准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障, 没有经费的有力支撑, 标准化工作寸步难行。经费保障体系应包括稳定的经费渠道和良好的经费筹措机制两个方面。目前国家财政有限, 标准化科研经费还需要通过其他经费筹措机制, 扩大经费渠道, 保障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应适当增加对化工标准研究、制订和应用的经费投入, 将化工标准经费纳入国家公共开支的范围给予稳定的支持, 并建立适当的增长机制, 同时积极探讨引导企业增加对化工标准投入的政策和激励机制。
2.5 信息、服务体系
化工标准的信息、服务体系是化工标准战略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成, 标准的产生、实施和信息反馈这三个环节都离不开服务。标准信息、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服务是从标准的制修订到实施监督全过程进行的服务, 也可以称为全过程服务或生命周期服务;狭义的服务是指在标准出台后的一系列工作, 包括宣传、培育和信息服务等。为了标准服务建立起来的机构、基础设施以及保证其运行的人才、政策法规、资金等支撑条件, 构成了化工标准服务体系。标准信息服务体系不仅仅是为化工标准管理工作提供标准文本、资料、文献的服务, 更多的应该是提供标准信息的加工和评估以及为政府部门提供标准化方面的规划、发展战略等服务。
要着手建设国家级的标准化信息系统, 开发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数据库, 建立权威的标准服务网站, 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平台, 通过介绍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协会的有关信息, 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和方法, 使企业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外的最新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特别是使企业能够迅速准确地对我国技术标准的查询、信息反馈, 以改善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支撑环境。
3 化工标准战略保障体系重点建设的几个方面
3.1 加强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相关立法及管理措施
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要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作支撑, 其中, 标准法律法规的制定直接关系到标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 势必造成标准化工作的混乱。应建立和完善与标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实现强制性标准向技术法规的转变, 形成健全完备的法规体系;规划、建立地方标准化法规体系, 充实、修改、调整相关的法规规章, 为化工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 化工标准战略的实施需要进一步提高化工标准化的管理水平。首先, 应强化化工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 增强标准化管理、制定与使用部门之间的协调, 扩大标准机构之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增进标准之间的兼容性。其次, 应建立健全科学实验、标准研究、推广应用、技术监督、情报和标准出版相互促进的综合工作体系, 制定与化工标准化工作相配套的科研计划、成果、奖励、人才、资金和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确保技术标准领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通过项目委托的方式, 引导行业协会在标准化工作中自觉发挥主体作用, 积极参与化工标准的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3.2 健全和完善化工标准体系, 增强标准化工作科学性
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面向国际的化工标准体系, 是推进化工标准战略的前提和基础。化工标准体系结构是由化工标准构成的, 化工标准本身的质量高低、适用程度等会影响化工标准体系结构的系统性、协调配套性和结构合理性等;而标化工准体系结构的质量也会影响某领域化工标准的作用发挥和发展趋势, 并能够反映标化工准总体上能否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因此, 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不仅要重视化工标准的数量和覆盖率, 更要注重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后者直接关系到标准作用的大小和效果的好坏。在制定新标准、不断提高化工标准覆盖率的同时, 要做到标准复审工作的制度化、及时调整标准的技术内容, 保持标准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同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使化工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
3.3 建设高素质的标准化队伍, 增强人力资源保障能力
标准战略的顺利实施要有优秀的人才队伍作保障。首先, 应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 鼓励化工标准化人员广泛参与标准化工作, 充分发挥我国化工标准化专家的作用, 并将其作为考核的一项制标, 对具有重大标准化科技创新成果的人员实行重奖。改革人事制度, 实行人才优化组合, 允许标准化人员合理流动, 做到人尽其才, 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第二, 应尽快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 使标准化高、中、初级的专业人才逐步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要高度重视教育和培训, 把标准的培训及继续教育作为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必修内容, 加大对标准化人才培养的投资;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和多规格培养方式, 在大专院较开设标准化专业人才的培养。第三, 应整顿标准化的培训工作, 研究制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规定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 实行资质认可制度, 强化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有计划、有阶段地开展对各地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 逐步形成国家、省、市的培训, 逐步形成国家、省、市的培训网络, 建设一支素质高、专业精、作风好的标准化工作队伍。
要深化标准科研体制、机构的改革。现有标准研究机构须实施分类改革, 符合企业化转制条件的要开展积极、稳妥的“企业化”转制工作;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公共服务, 确需国家支持的机构, 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 经过优化机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 形成一支精干的公益研究开发队伍。加强对行业、地方标准相关机构改革力度, 符合属地化管理的标准研究机构要积极推行“属地化”管理。要大力建立技术标准的中介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引导相关科研院所转制成为技术标准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鼓励与标准相关的标准研制、检疫检测、计量、认证认可等机构的发展。要积极引导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企业提供标准服务, 构建标准中介服务体系。
3.4 加大对化工标准工作的投入
必要的经费投入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是发展化工标准工作的必要保证。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十分重视技术标推化工作, 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不断地加强标准化工作, 以保持其在标准上的优势。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标准化工作与专项产业发展结合不够紧密, 另外由于对各项具体标准化工作的认识问题、“大锅饭”的分配机制等原因造成经费使用不尽合理, 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另外, 标准经费的不足对参加国际标准活动、深入开展标准研究、稳定高素质人才队伍都产生了一定影啊。今后, 为了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把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落到实处, 一方面需要加大标准化工作的专项投入, 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使国家有限的经费充分发挥作用。经费投入应主要用于:新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建立;人才的培养和保留;信息系统和标准技术平台及相应硬件手段建设;国外先进标准和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和研究;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方面。国家可以给予支持标准化发展的企业以一定的政策优惠, 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性、公益性国家标准项目的投资, 从而为促进化工标准战略的实施的实现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
3.5 加强标准战略的市场法制化
企业与标准的关系有三种:企业是标准涉及到的技术的所有者;企业是参与标准联盟的管理者;企业是得到标准许可的使用者。标准战略从企业的角度出发, 下一步的载体就是市场, 因为技术标准的竞争, 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 因此, 加强标准战略的市场法制化, 是标准战略法制化进程的具体途径。从市场角度来讲, 影响标准战略的成功与否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网络效应, 市场经济模式决定了产业标准通过市场实现竞争, 产品的多样性以及日益更新的特点决定了“网络”规模在市场竞争中的“面面俱到”。二是顾客需求基数, 在由市场需求决定产业标准时, 消费者的需求基数将成为决定某项标准成为产业标准的决定因素。三是市场预期, 任何一个理性的企业在生产一种商品时都会对这种产品的市场预期进行权衡, 如果预期好, 消费者对这种产品的购买欲强, 那么首先推出该产品的企业就有可能成为该产品标准的制定者。所以, 我们应该鼓励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制定企业标准, 而企业在制定标准时, 也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当下, 在很多行业中, 均显现出外企技术领先的现象, 现有技术思维和技术路线不少掌握在国外大公司手中, 他们的先行优势也制约了我国的标准战略。因此, 我们在制定标准法律制度时要关注外国企业利用其标准产品对中国市场进行的不正当的排斥竞争者的垄断行为。
3.6 加强标准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信息、服务保障水平
深圳市历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5篇
作者:深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199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特区内居民家庭月人均205元,宝安、龙岗区居民家庭月人均170元,农民家庭月人均120元。(深府办〔1997〕2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998年1月1日起,特区内居民家庭月人均245元,宝安、龙岗区居民家庭月人均210元,农民家庭月人均150元。(深府办函〔1998〕11号〘关于调整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复函〙)
三、1999年7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999年7月1日起,特区内居民家庭月人均319元,宝安、龙岗区居民家庭月人均273元,农民家庭月人均195元。(深民福〔1999〕5号〘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四、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2年1月1日起,特区内居民家庭月人均344元,宝安、龙岗区居民家庭月人均290元,农民家庭月人均205元。(深民福〔2002〕8号〘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通知〙)
五、2005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5年1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344元。(深民福〔2004〕57号〘关于特区内外执行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六、2006年10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61元。
七、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15元。(深民〔2008〕146号〘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八、2010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50元。(深民〔2011〕6号〘关于提高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保障标准 第6篇
关键词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21--03
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居民生活中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
通过对江西省永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一深入探讨,2011年,全省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但近年来,吉安市农村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根据2010-2011年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分析,这期间吉安市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变化明显,支出增长较快。2011年,吉安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 588.69元,同比增加683.95元,增长23.55%,增幅较2010年提高12.22个百分点。因此,对于农村低收入居民来讲,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否合理还有待于证实,科学合理的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前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
1 永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现状
江西省农村低保制度是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根据《永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该县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来确定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每人每年84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5元。随着每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不断调整,到2013年永新县地区的常补对象每人每月可领取保障金额200元,非常补对象分为3类,补助金额分别为125元/人/月、90/人/月、80元/人/月。此外,永新县低保标准还实施动态调整,据当地民政局相关部门介绍,当地每年会根据物价和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物价补贴和节日补贴,物价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100~200元。
2 永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问题
2.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过低
永新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生活水平相对与东部发达地区有很大的差距,与同在江西省的其他县市也有一定差距。对于生活在永新县的大部分低保户而言,他们除了农业收入之外就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了,2013年,永新县低保标准为每人200元/月,而这200元的低保补助也只针对于B类低保户,一般低保户实际领取的低保为每人100元/月,针对于“空巢老人”类型的低保户,当他们身体还算健朗,自己种菜能够满足日常基本食品支出的前提下,这些低保补助只能“勉强”够用。然而,大多数低保户的情况是特殊的:有子女上学,就有巨额的学费支出;老人的身体也往往不好患有重大疾病,就有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于爷爷奶奶带着小孙儿,还有每个月巨大的奶粉钱开销,这些“意外”情况都体现了低保标准还是过低。
2.2 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模糊
永新县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成员结构、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分为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尽管“应保尽保”是低保的基本原则,但不合格者纳入其中,也是因为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硬性指标所造成的。由于常补对象中老弱病残又有所区别,严重程度的不同及家庭收入的差别使得不能单一分成常补对象,这种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刀切”,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永新县是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来规定低保对象的。但这种方法也有不足之处,一是农民收入基本为实物,难以货币化。二是农民收入不稳定,难以测算。三是核查手段落后,难以把握,村委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随意选择,会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四是处在边缘的人较多,对于选择谁比较难区分。
2.3 制定低保标准考虑因素不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永新县的低保标准却忽视了其他方面关于农村居民发展性的支出。随着经济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有了更高的需求,因此在制定低保标准时,应该适时扩大保障的范围,如在教育、卫生、医疗及住房等方面多加考虑,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另外,由于各个家庭的结构不同,收入来源不同,负担不同,造成低于当地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因不同,因此,在制定这一标准时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同一标准也要依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做到“应保尽保”,不该保的就不能保。
2.4 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力度不够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是一尘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应该不断变化。然而,目前,只有少数地区每年发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没有随时调整。有人进入,就必须有人退出,而“退出”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使得低保工作也变得十分困难。永新县的情况亦是如此。这种没有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使永新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不能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能很好地保障低保人群基本生活,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
2.5 低保标准测定方法不科学
根据国际上通用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方法主要有3种:市场菜篮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贫困标准法。目前,江西省采用的是市场菜篮法,但市场菜篮法只是采取了简单的估算方法,或是以上一年度的低保标准简单地乘以一个固定增长值来确定下一年的标准,没有科学的估算方法,这种方法没有动态调整机制,使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适应当地的物价水平变化,从而影响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发挥的作用。同时,永新县的低保标准是完全依据江西省制定的低保标准,也即未根据永新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抽样调查而制定出与其他县市有差距的低保标准,往往存在着部门协商,以收定支,以钱定人等现象,从而导致人为降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现象。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改进建议
(1)确定低保对象应有硬性指标。残疾人应持有残疾证,子女读书应根据录取通知书,大病住院应持住院清单等能准确表明家庭实际困难的证明,避免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吃上”低保,最大限度做到“应保尽保”,提高相对公平。
(2)纠正农民拿低保的心态并普及低保相关知识。低保户家庭困难,拿到国家的低保补贴总觉得比不拿好,对其应实际领取的低保金全然不知,从中就给官员一些“扣留”的余地,使其领取金额低于低保补助资金,所以,应纠正农民拿低保心态,意识到发放低保金是国家使其脱贫的政策,普及低保知识,了解实际应领取金额,从而改善生活。
(3)政府筹集低保资金应多元化,增加资金来源。低保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与政府财力直接相挂钩,当政府财政状况不佳时应通过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多渠道筹集低保资金。
(4)整合农村低保户的各种减免,优惠政策,缩小农村低保户与边缘人群的待遇落差,完善低保退出机制。由于低保户的福利水平相对较好,各种优惠政策使得一些已经“脱贫”的低保户不愿退出。低保指标的相对固定使得发生重大变故的低保户的进入就必须有相应低保户的退出,“脱贫”低保户的不愿退出就增加了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甚至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酿成悲剧。
(5)低保分类应更明确细化,拉大补助梯度,提高补助标准。对特别困难的低保户应给予足够的低保补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一般贫困家庭,发放低保资金的目的应在于鼓励其改变现有的生活,减少与一般农户的收入差距,因此发放金额应适量,不能让其依赖低保的发放,也使一般农户没有机会可“蹭”到低保。
(6)规范农村低保运作程序,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责任编辑:刘昀)endprint
摘 要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由此,从江西省永新县的实际情况出发,考察当地居民收入和支出情况及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动态因素,探讨永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现状和问题,并试提出几点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21--03
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居民生活中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
通过对江西省永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一深入探讨,2011年,全省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但近年来,吉安市农村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根据2010-2011年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分析,这期间吉安市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变化明显,支出增长较快。2011年,吉安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 588.69元,同比增加683.95元,增长23.55%,增幅较2010年提高12.22个百分点。因此,对于农村低收入居民来讲,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否合理还有待于证实,科学合理的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前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
1 永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现状
江西省农村低保制度是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根据《永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该县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来确定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每人每年84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5元。随着每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不断调整,到2013年永新县地区的常补对象每人每月可领取保障金额200元,非常补对象分为3类,补助金额分别为125元/人/月、90/人/月、80元/人/月。此外,永新县低保标准还实施动态调整,据当地民政局相关部门介绍,当地每年会根据物价和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物价补贴和节日补贴,物价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100~200元。
2 永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问题
2.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过低
永新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生活水平相对与东部发达地区有很大的差距,与同在江西省的其他县市也有一定差距。对于生活在永新县的大部分低保户而言,他们除了农业收入之外就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了,2013年,永新县低保标准为每人200元/月,而这200元的低保补助也只针对于B类低保户,一般低保户实际领取的低保为每人100元/月,针对于“空巢老人”类型的低保户,当他们身体还算健朗,自己种菜能够满足日常基本食品支出的前提下,这些低保补助只能“勉强”够用。然而,大多数低保户的情况是特殊的:有子女上学,就有巨额的学费支出;老人的身体也往往不好患有重大疾病,就有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于爷爷奶奶带着小孙儿,还有每个月巨大的奶粉钱开销,这些“意外”情况都体现了低保标准还是过低。
2.2 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模糊
永新县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成员结构、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分为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尽管“应保尽保”是低保的基本原则,但不合格者纳入其中,也是因为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硬性指标所造成的。由于常补对象中老弱病残又有所区别,严重程度的不同及家庭收入的差别使得不能单一分成常补对象,这种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刀切”,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永新县是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来规定低保对象的。但这种方法也有不足之处,一是农民收入基本为实物,难以货币化。二是农民收入不稳定,难以测算。三是核查手段落后,难以把握,村委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随意选择,会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四是处在边缘的人较多,对于选择谁比较难区分。
2.3 制定低保标准考虑因素不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永新县的低保标准却忽视了其他方面关于农村居民发展性的支出。随着经济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有了更高的需求,因此在制定低保标准时,应该适时扩大保障的范围,如在教育、卫生、医疗及住房等方面多加考虑,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另外,由于各个家庭的结构不同,收入来源不同,负担不同,造成低于当地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因不同,因此,在制定这一标准时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同一标准也要依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做到“应保尽保”,不该保的就不能保。
2.4 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力度不够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是一尘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应该不断变化。然而,目前,只有少数地区每年发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没有随时调整。有人进入,就必须有人退出,而“退出”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使得低保工作也变得十分困难。永新县的情况亦是如此。这种没有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使永新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不能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能很好地保障低保人群基本生活,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
2.5 低保标准测定方法不科学
根据国际上通用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方法主要有3种:市场菜篮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贫困标准法。目前,江西省采用的是市场菜篮法,但市场菜篮法只是采取了简单的估算方法,或是以上一年度的低保标准简单地乘以一个固定增长值来确定下一年的标准,没有科学的估算方法,这种方法没有动态调整机制,使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适应当地的物价水平变化,从而影响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发挥的作用。同时,永新县的低保标准是完全依据江西省制定的低保标准,也即未根据永新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抽样调查而制定出与其他县市有差距的低保标准,往往存在着部门协商,以收定支,以钱定人等现象,从而导致人为降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现象。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改进建议
(1)确定低保对象应有硬性指标。残疾人应持有残疾证,子女读书应根据录取通知书,大病住院应持住院清单等能准确表明家庭实际困难的证明,避免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吃上”低保,最大限度做到“应保尽保”,提高相对公平。
(2)纠正农民拿低保的心态并普及低保相关知识。低保户家庭困难,拿到国家的低保补贴总觉得比不拿好,对其应实际领取的低保金全然不知,从中就给官员一些“扣留”的余地,使其领取金额低于低保补助资金,所以,应纠正农民拿低保心态,意识到发放低保金是国家使其脱贫的政策,普及低保知识,了解实际应领取金额,从而改善生活。
(3)政府筹集低保资金应多元化,增加资金来源。低保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与政府财力直接相挂钩,当政府财政状况不佳时应通过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多渠道筹集低保资金。
(4)整合农村低保户的各种减免,优惠政策,缩小农村低保户与边缘人群的待遇落差,完善低保退出机制。由于低保户的福利水平相对较好,各种优惠政策使得一些已经“脱贫”的低保户不愿退出。低保指标的相对固定使得发生重大变故的低保户的进入就必须有相应低保户的退出,“脱贫”低保户的不愿退出就增加了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甚至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酿成悲剧。
(5)低保分类应更明确细化,拉大补助梯度,提高补助标准。对特别困难的低保户应给予足够的低保补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一般贫困家庭,发放低保资金的目的应在于鼓励其改变现有的生活,减少与一般农户的收入差距,因此发放金额应适量,不能让其依赖低保的发放,也使一般农户没有机会可“蹭”到低保。
(6)规范农村低保运作程序,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责任编辑:刘昀)endprint
摘 要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由此,从江西省永新县的实际情况出发,考察当地居民收入和支出情况及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动态因素,探讨永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现状和问题,并试提出几点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21--03
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居民生活中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
通过对江西省永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一深入探讨,2011年,全省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但近年来,吉安市农村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根据2010-2011年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分析,这期间吉安市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变化明显,支出增长较快。2011年,吉安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 588.69元,同比增加683.95元,增长23.55%,增幅较2010年提高12.22个百分点。因此,对于农村低收入居民来讲,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否合理还有待于证实,科学合理的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前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
1 永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现状
江西省农村低保制度是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根据《永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该县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来确定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每人每年84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5元。随着每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不断调整,到2013年永新县地区的常补对象每人每月可领取保障金额200元,非常补对象分为3类,补助金额分别为125元/人/月、90/人/月、80元/人/月。此外,永新县低保标准还实施动态调整,据当地民政局相关部门介绍,当地每年会根据物价和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物价补贴和节日补贴,物价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100~200元。
2 永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问题
2.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过低
永新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生活水平相对与东部发达地区有很大的差距,与同在江西省的其他县市也有一定差距。对于生活在永新县的大部分低保户而言,他们除了农业收入之外就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了,2013年,永新县低保标准为每人200元/月,而这200元的低保补助也只针对于B类低保户,一般低保户实际领取的低保为每人100元/月,针对于“空巢老人”类型的低保户,当他们身体还算健朗,自己种菜能够满足日常基本食品支出的前提下,这些低保补助只能“勉强”够用。然而,大多数低保户的情况是特殊的:有子女上学,就有巨额的学费支出;老人的身体也往往不好患有重大疾病,就有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于爷爷奶奶带着小孙儿,还有每个月巨大的奶粉钱开销,这些“意外”情况都体现了低保标准还是过低。
2.2 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模糊
永新县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成员结构、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分为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尽管“应保尽保”是低保的基本原则,但不合格者纳入其中,也是因为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硬性指标所造成的。由于常补对象中老弱病残又有所区别,严重程度的不同及家庭收入的差别使得不能单一分成常补对象,这种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刀切”,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永新县是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来规定低保对象的。但这种方法也有不足之处,一是农民收入基本为实物,难以货币化。二是农民收入不稳定,难以测算。三是核查手段落后,难以把握,村委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随意选择,会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四是处在边缘的人较多,对于选择谁比较难区分。
2.3 制定低保标准考虑因素不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永新县的低保标准却忽视了其他方面关于农村居民发展性的支出。随着经济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有了更高的需求,因此在制定低保标准时,应该适时扩大保障的范围,如在教育、卫生、医疗及住房等方面多加考虑,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另外,由于各个家庭的结构不同,收入来源不同,负担不同,造成低于当地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因不同,因此,在制定这一标准时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同一标准也要依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做到“应保尽保”,不该保的就不能保。
2.4 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力度不够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是一尘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应该不断变化。然而,目前,只有少数地区每年发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没有随时调整。有人进入,就必须有人退出,而“退出”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使得低保工作也变得十分困难。永新县的情况亦是如此。这种没有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使永新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不能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能很好地保障低保人群基本生活,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
2.5 低保标准测定方法不科学
根据国际上通用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方法主要有3种:市场菜篮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贫困标准法。目前,江西省采用的是市场菜篮法,但市场菜篮法只是采取了简单的估算方法,或是以上一年度的低保标准简单地乘以一个固定增长值来确定下一年的标准,没有科学的估算方法,这种方法没有动态调整机制,使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适应当地的物价水平变化,从而影响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发挥的作用。同时,永新县的低保标准是完全依据江西省制定的低保标准,也即未根据永新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抽样调查而制定出与其他县市有差距的低保标准,往往存在着部门协商,以收定支,以钱定人等现象,从而导致人为降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现象。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改进建议
(1)确定低保对象应有硬性指标。残疾人应持有残疾证,子女读书应根据录取通知书,大病住院应持住院清单等能准确表明家庭实际困难的证明,避免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吃上”低保,最大限度做到“应保尽保”,提高相对公平。
(2)纠正农民拿低保的心态并普及低保相关知识。低保户家庭困难,拿到国家的低保补贴总觉得比不拿好,对其应实际领取的低保金全然不知,从中就给官员一些“扣留”的余地,使其领取金额低于低保补助资金,所以,应纠正农民拿低保心态,意识到发放低保金是国家使其脱贫的政策,普及低保知识,了解实际应领取金额,从而改善生活。
(3)政府筹集低保资金应多元化,增加资金来源。低保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与政府财力直接相挂钩,当政府财政状况不佳时应通过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多渠道筹集低保资金。
(4)整合农村低保户的各种减免,优惠政策,缩小农村低保户与边缘人群的待遇落差,完善低保退出机制。由于低保户的福利水平相对较好,各种优惠政策使得一些已经“脱贫”的低保户不愿退出。低保指标的相对固定使得发生重大变故的低保户的进入就必须有相应低保户的退出,“脱贫”低保户的不愿退出就增加了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甚至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酿成悲剧。
(5)低保分类应更明确细化,拉大补助梯度,提高补助标准。对特别困难的低保户应给予足够的低保补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一般贫困家庭,发放低保资金的目的应在于鼓励其改变现有的生活,减少与一般农户的收入差距,因此发放金额应适量,不能让其依赖低保的发放,也使一般农户没有机会可“蹭”到低保。
(6)规范农村低保运作程序,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推行标准化作业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第7篇
1 结合实际, 组织编写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为了使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该局多次组织生产部室负责人、管理技术和安全监察专责召开座谈会, 认真听取大家对本局编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意见和建议。全体编写人员以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为范本, 紧密结合本局工作实际, 全面开展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写工作。同时, 还组织技术和管理人员深入生产一线, 认真研究推行标准化作业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 找准差距和不足之处, 认真修订完成初稿, 然后下发各基层供电所、变电站, 广泛征求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在汲取基层单位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 完成了全局变电和线路部分的典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写工作, 为推行标准化作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积极动员, 做好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了更有效地推行标准化作业进程, 该局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开展标准化作业的实施方案》, 召开推行标准化作业动员会, 全面部署了本局开展标准化作业的具体工作。同时, 还邀请市供电公司的专家对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展开讨论, 带着针对性的问题到省外开展此项工作比较好的兄弟单位进行参观学习, 取长补短, 从而提高对推行标准化作业的思想认识, 更进一步坚定推行标准化作业的信心和决心。该局领导班子也高度重视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推行和应用, 组织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 投入大量资金购买了推行标准化作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安全警示牌等必备物品, 为全局推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3 以点带面, 稳步推行标准化作业
首先在修试班推行标准化作业试点工作, 积累探索经验和具体的落实措施。在试行1个月后, 开始在丁营供电所、紫云供电所和马尧变电站、方头变电站推行标准化作业工作, 以1个点带动4个基层单位进行再次试验, 通过实践经验再合理修订推行标准化作业的方案内容。在积累了线路和变电部分推行标准化作业的经验后, 在基层供电所和变电站全面推行了此项工作。在推广过程中, 做到以点带面, 稳步推进, 推动了全局标准化作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4 夯实基础, 全面推广标准化作业辅助系统软件
标准化作业是班组安全的保障 第8篇
笔者认为, 标准化作业就是对在作业系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 将现行作业方法的每一道操作程序和每一个动作进行分解, 以科学技术、规章制度和实践经验为依据, 以安全、质量效益为目标, 对作业过程进行规范, 从而形成一种优化的作业程序, 逐步达到安全、准确、高效的作业效果。
班组标准化作业, 是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基础。实行班组标准化作业, 能有效地控制班组成员的不安全行为。班组生产作业过程中, 主要控制对象有人、机、料、法、环“五要素”, 而在这“五要素”中, 必须有效控制人这一主要因素。因为人是客观事物的主体,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推行班组标准化作业, 能把复杂的管理和程序化的作业融为一体, 把步骤固化, 把工艺细化, 把行为规范化, 能有效地控制、约束、规范班组成员工作中的失误, 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影响因素分析 第9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城镇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规模和保障效果,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设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调整完善, 如何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重要议题。
关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实践, 民政部201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提出三种方法: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和消费支出比例法, 将标准制定调整与消费类指标挂钩。实践中这三种方法得到较多应用。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的有吉林、江西、海南、重庆、云南等;采用“恩格尔系数法”的有北京、上海和石家庄等;采用“消费支出比例法”的相对较多, 包括辽宁、山东、湖北、广东、广西、甘肃、新疆和四川、宁夏的部分市县。本文在探讨制定低保标准应遵循原则基础上, 使用统计数据定量分析影响城市低保标准的经济因素, 为低保标准的设定提供参考。
二、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
低保标准的设立, 应从各地实际出发,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情况、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以及保障范围等因素综合确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CPI变动, 低保标准具有可调整性。低保标准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生存权是基本人权, 国家和政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低收入人群生存权的实现。基本生活需要有不同层次, 如果从生存角度来说, 就是满足成年人每天必需的热量需求, 将这些热量合理分配到不同食物中。如果从生活角度来说, 在生存之外还需要有一些基本的住房、医疗保障、人际交往等需求。国家应该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在保障基本生存的基础上提供基本的生活需求。
(二)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取得的经验。过高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往往会形成“养懒汉”的现象, 也会造成低生产率, 阻碍低收入人群脱贫积极性和经济发展的动力, 这在发达福利国家的福利史中并不少见。1997年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就提出了“既保障基本生活, 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
(三) 符合政府财政状况。
一般地, 社会救助制度多以政府财政资金负担为主, 社会资金为辅。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资金来自于中央和地方财政, 地方政府还负责具体管理和资金发放。科学制定保障标准, 要考量政府财政状况与承受能力。我国各地人口、经济、社会因素不同, 财政实力差别大。2014年全国各省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和人均财政收入相关系数高达0.81, 高度相关。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低保标准设定受政治、经济、社会、人口等众多因素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低保标准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之间的数量关系。为定量分析, 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被解释变量, 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作为解释变量, 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城市低保标准数据来源于《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来自于《安徽统计年鉴》。基于各地实践中制定和或调整低保标准, 参考上年度相关经济变量, 消除数据中异方差两方面的考量, 实证模型设为:
其中, dbbz为城市低保标准, gdp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czzc为人均财政支出, zpsr为人均可支配收入, xfzc为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t为年份。使用OLS方法对 (1) 式估计, 结果如下:
结果中R2值和F值均较高, 说明模型解释力度较好。但是, 对系数检查发现, 模型存在不合理解释, 财政支出和人均消费支出对数的滞后项的系数为负值, 与预期不符。安徽省相关数据也证明, 低保标准与人均财政支出滞后一期相关系数为0.9966, 与人均消费支出滞后一期的相关系数为0.9914, 呈高度正相关。对回归结果检查发现存在多重共线性。用逐步回归并筛选, 得一元回归模型:
模型 (2) 中, 人均消费支出滞后项的系数为正, 符合预期和经济理论。回归系数的t值较大, 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模型拟合优度较好, 说明人均消费开支对数的变化可以解释低保标准变化的97%以上。在给定数据下, 安徽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城市居民人均消费开支关系最为密切。因而可以尝试设立城市低保标准与城市居民人均消费开支挂钩的低保调整机制。对模型 (2) 进行解释, 如果当年人均消费开支增加1%, 则下年度城市低保标准增加0.82%左右。
四、结语
基于安徽省数据, 定量化地分析相关经济变量与低保标准的关系, 发现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在制定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时, 可以考虑将低保标准调整的一部分和人均消费开支相挂钩, 实证研究结论也奠定和印证了民政部提出的消费支出比例法的理论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吴碧英.中国36个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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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娟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理测定方法[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 2011.
保障标准 第10篇
[国石化新闻网讯]为确保6月1日国3标准零号普通柴油顺利出厂, 实现安庆石化人油品质量升级翻身梦, 连日来港贮部分秒必争清油罐洗管线, 抓好进出管线介质置换, 确保干干净净迎接国3标准零号柴油出港。
国家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环保高度出发, 要求自7月1日起普通柴油须达到国3标准, 硫含量需低于350ppm (1ppm为百万分之一) 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安庆石化作为长江中游地区生产国3普通柴油的企业, 自我加压, 承诺提前一个月做到外销柴油全部达到新的柴油国家标准。为顺利实现油品质量升级翻身梦, 确保6月1日起国3标准普通柴油输转平稳顺利, 港贮部在公司的指导和安排下, 计划对原有的8个柴油罐进行倒罐和清罐, 对直通装置区的51号、61号和A1号3根收油管线、直通码头趸船的A45号、A47号、W47号、545号和547号等5根出港管线进行全面置换。
在时间紧任务重和边生产边进行工艺调整的情况下, 港贮部生产调度精心组织优化安排, 油泵房职工主动积极转换流程, 大班长盛江宏在18日和19日连续加班, 双休日的两天里带领泵房职工完成了厂区至港贮的3根柴油长输管线置换和六罐区倒罐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工艺组和罐区职工的协作配合, 全力奋战, 目前已顺利完成051号-054号等4个油罐的倒罐任务。从5月20日起, 将转入013号罐和062号-064号油罐的倒罐和管线置换程序, 整个油罐和进出管线“清洗灌肠”工作在5月26日前全面完成, 为国3标准零号普通柴油顺利出厂提前做好工艺保障和优化方案, 全力为国3标准柴油输转装船出港保好驾护好航。
保障标准 第11篇
关键词:俄罗斯;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办学;办学标准;办学经费
中图分类号:G40-05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09)01-0075-03
俄罗斯一直实施普通基础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体制。俄罗斯教育经费投入主体在地方,中央联邦政府的教育预算支出一般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地方教育支出中最大的一部分是学前教育和普通基础教育(义务教育),一般要占到地方教育总支出的90%,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各地区教育支出的差别十分突出。
俄罗斯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基础教育相当于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是俄罗斯教育体系中的中间环节,也称普通教育。俄罗斯普通基础教育(下称中小学)学制为11年,分为初等普通教育(1-4年级)、基础普通教育(5-9年级)和完全普通教育(10-11年级)三个阶段。
一、《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与有关法规共同组成了俄罗斯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办学标准
1992年7月10日俄罗斯杜马(俄罗斯立法机关,联邦法令均应提交国家杜马通过后生效)通过了《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出台后,历经多次修订。《俄罗斯联邦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根本大法,主要规定了教育内容,保障教育过程正常开展所需的设备标准,教育机构的职权和财政经费等情况。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硬件办学标准,俄罗斯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领域分别制定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标准,如《俄罗斯联邦普通教育机构卫生保健标准》、《俄罗斯联邦防火规范》、《俄罗斯联邦普通教育机构教学过程及设备标准》等,这些对俄罗斯境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学校都具有约束力。联邦各主体(共和国、市、州)及地方有权制定各自的补充标准,并在本行政管辖范围内生效。
俄联邦国家教育法出台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俄罗斯没有以法律的形式专门确定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标准。1990-1999年间,俄罗斯国内经济状况恶化,生产总值下降,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明显不足。学校基础设施陈旧,教学设备严重缺乏。对普通教育的财政拨款责任,包括保证供给教科书和管理中小学学校的责任由联邦政府过渡到了地方政府。中小学学校和教师具有选择教科书的自主权。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巨大差别,偏远地区和大城市的中小学之间存在不平衡现象。大城市的中小学学校的数量比较稳定,质量相对有保障,但偏远地区,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的数量减少。莫斯科、圣彼得堡、伏尔加格勒等大城市出现了大量的私立中小学学校。近几年来,随着俄罗斯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情况有所好转。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城乡普通教育学校的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不断加大。
二、俄罗斯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标准的主要内容
2001年9月13日俄罗斯通过了《俄罗斯联邦普通教育国家标准法》,该法规定了普通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统一的教学标准。俄罗斯国家普通教育标准法包括国家教育标准,地区教育标准和教育机构标准三部分。国家教育标准对所有教育机构都是一致和强制的,具体包括:基础课程的标准,学习时限(掌握教学大纲所需最少时间),学生学习内容和学时的最大额度,联邦基础教学计划,毕业生教育水平的要求。国家标准是确定教学过程所需设备和仪器的要求以及确定国家为完成义务教育拨付给学生的款项额度和师资配备的基础。地区教育标准由俄罗斯联邦各主体自行确定。
为保障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俄罗斯就普通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办学规范,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普通教育机构办学卫生保健标准》、《俄罗斯联邦防火规范》、《俄罗斯联邦普通教育机构教学过程及设备标准》、《俄罗斯联邦普通教育机构安全标准》,对各项技术指标提出了最低保障数据。《俄罗斯联邦普通教育机构卫生保健标准》就中小学校址的分布、校舍规划、建筑设计、设施配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非常具体。例如:为方便居民就近入学,“城市每个中小学的就读学生总数不应超过1000人;农村中小学1-4年级(初小)规模不应超过80人,1-9年级(完小)规模不应超过250人,1-11年级(中小学)就学总数不应超过500人。每班均不应超过25人”;中小学校址分布要求,“校舍应距离居民街区十字路口100-170米”;“向到校距离超过1公里的农村中小学的学生提供交通服务”;“中小学建筑的楼高不应超过3层,在人口密集的城市楼高可以为4层”;“对已建好的4、5层楼高的教学楼,应尽量不把教室安排在4楼与5楼”;“在教学楼1层设置存衣间”;“室内运动场馆应建在1层,其面积由学校根据完成体育课教学大纲要求选定,规格可为9米×18米,12米×2.4米,18米×30米,高度不应低于6米”;“图书馆面积按生均不低于0.6平方米计算”,等等。
俄罗斯公立中小学学校在建校前要进行国家评估,评估合格后颁发教学许可。评估的项目包括校舍建设,卫生、保健设施,教学设备,师资水平和学校的编制,以及教学方案实施,教学大纲,班级设置与毕业生素质等等方面。俄罗斯对中小学学校的国家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此外,每年8月新学年开学前(一般9月1日开学),为保证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消除安全隐患,各中小学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开展设施和装备检查,并将结果报上级备案,未达标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再次检查。
三、最低保障是俄联邦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办学标准的制定依据
俄联邦教育法第15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国家标准按最低保障标准制定”,同时该法第77条规定“国家标准至少10年内调整一次”。内容涉及俄联邦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硬件办学标准的法规,由其制定机关负责调整、更新。
各机关根据社会发展状况与实际需要,制定法律或规范修正案改变原有条款的内容。每一次的调整或更新都是原法规文本不可分割的后续补充。这种法规修订方式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不在法规原文上做标识和修改,法规条文保持了原貌,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个文件后面不知拖了多少个补充文件”的状况使人较难看懂、弄通,也难以全面掌握和正确理解法规条款和内容。
目前,俄罗斯正在筹备出台新的教育标准法规。新标准的核心精神为: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不是教学的主要目的,放在首位的应该是在教学过程中能实现的人的个性发展。当然,第一重要的是教学内容,以及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时代的需求。此外,新的教育标准对教育工作者自身也
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支持教师再培训,为教师自我进修提供机会,不断补充和加强教师的职业素养。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俄联邦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教育管理机构也会与之相应地调整相关的办学标准用以保证新教育标准的实施。
四、关于俄联邦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办学经费
作为教育领域的基本法,《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对俄罗斯中小学的办学经费及其来源做出了法律规定。
该法第12条规定,教育机构包括以下类型: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机构(中小学),初级、中级、高级和大学后职业教育机构,成人补充教育机构,发育不正常孩子的教育机构,补充教育机构,孤儿和无人抚养的孩子的教育机构,孩子补充教育机构和其他实现教育过程的机构。
关于编制预算和拨款,第28条规定,国家教育主管机构负责制定每年教育预算占国家收入的比例,编制国家教育预算和教育发展基金的支出,确定向教育机构拨款的程序,确定教育机构最低工资,向国家级教育机构直接拨款。第29条规定,为保障实现国家义务教育标准,各联邦主体确定本地方和下属地区的教育拨款额度,负责从地方财政预算给辖区内中小学拨款,拨付的款项包括中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教材支出、设备支出、日常开支(不包括水、电、采暖等公用支出);编制联邦主体教育预算和教育发展基金;制定本辖区教育机构办学国家标准、卫生保健国家标准和保障教学过程设备要求等国家标准的补充规定。第31条规定,地方自治机关负责编制地方预算中的教育支出和相应的教育发展基金,制定教育系统拨款的地方额度,负责地方教育机构的校舍及设施建设。第41条规定,教育拨款分为国家(包括主管部门)拨款和地方拨款,按学生人数计算额度,对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农村学校可不受学生人数的严格限制。第43条“教育机构资金使用权”中规定,在没有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教育拨款和物资保障资金是属于国家教育管理机关或者是教育机关本身的财产,可根据教育机关制定的工作章程自主使用,不可以没收。当年(季度或月)没使用完的资金不可以没收或代替下年度的拨款。
《俄罗斯联邦普通教育国家标准法》第13条“预算拨款原则”规定,为实现义务教育国家标准,教育机构财政活动由俄罗斯联邦各级预算负责;超出义务教育国家标准教学活动所需经费的拨款程序,由联邦法律、各联邦主体及地方自治法律做出规定;教育机构实现义务教育国家标准所需预算款项按每个学生每年所需计算,由国家和地方预算共同负担,拨款额度按每个学生实现义务教育国家标准所需资金确定。第14条规定,为实现义务教育国家标准,建立国家和地方预算拨款额度综合系统;由联邦政府有关部委确定全国的教育预算拨款标准;各联邦主体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的教育预算拨款标准,该标准不能低于相应的全国拨款标准;各地方自治机关确定的地方教育预算拨款标准不能低于相应的各地区拨款标准;在联邦法律和各主体法律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向各教学机构预算拨款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
关于俄罗斯中小学办学经费来源,《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第19条规定,义务教育机构在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按合同和企业、机构联合开展有偿补充职业教育;第39条规定,教育机构有权出租自己的财产,国家或地方教育机构可以出租国家或市政配备的财产,包括土地;第47条“教育机构的商业活动”规定,教育机构可以出租其财产,进行中介服务,买卖商品、设备,参与其它企业的商业活动,利用买卖股票、公债等有价债券获得收入,提供教育服务。
但是,事实上,俄罗斯中小学办学经费的现状与法律规定相去甚远。俄罗斯中小学的预算拨款分为两部分:定额拨款和专项拨款。定额拨款按每个学生固定额度支付。包括工资支出和日常开支两部分,其中日常支出可细化为餐饮支出、交通支出、行政开支、出差支出、通讯支出等。专项拨款包括:购买教学法资料、大型修缮、设备配置、公用使用支出(水、电、采暖等)、教材支出、组织夏令营活动和其它等。实际运行中。定额拨款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专项拨款中的教材和公用使用支出由各级教育管理机构负责提供,所需费用由直接上级教育管理机构从专项拨款中列支,直接支付给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单位,无须中小学经手,甚至学生餐点的原料支出也如此办理。大型修缮,配置设备等其它专项拨款则很难得到保障。对学校而言,无论定额拨款还是专项拨款均按编制好的专项列支,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核销。
俄罗斯的中小学绝大部分分属各级地方政府,但财政拨款由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负担,俄罗斯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主体在地方,即各联邦主体(州、共和国、自治区、市等)。地方教育支出中最大的一部分是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一般要占到地方教育总支出的90%。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各地区教育支出的差别十分突出。以前,俄罗斯中小学都没有会计账户。国家预算拨款由财政部在中央银行开设的总账户拨付给各级教育主管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分账户,各级教育主管机构按确定款额加上地方预算拨款款额后形成对中小学的教育预算拨款。此款项存在中小学直接上级教育主管机关的账户上,按确定额度由学校支取使用。近几年来,部分中小学设立了自己的会计账户。此类学校在直接上级财政部门设有预算拨款分账户。学校的教育预算拨款自财政部在中央银行开设的总账户拨付给各级教育主管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分账户,再由各级教育主管机构按确定款额加上地方预算拨款款额一起拨付到学校的账户。此外,学校还有一个增收款项账户,该账户所存资金是该校开展付费教育和家长赞助所得,使用该款项由学校编制专项支出项目,经直接上级教育主管机构批准后支出。
俄罗斯对配套设施较差、学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农村中小学不按定额拨款,其拨款数额根据学校实际支出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际获得的金额不仅可以保障学校基本运行,还可以增添设备,修缮校舍。
为解决教育经费的不足问题,俄罗斯近些年来在教育拨款机制以及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等问题上做了一些改革。近几年来对中小学的拨款由传统的按校“一揽子”拨款逐步改为按学生人数拨款,使中小学获得了一定的财务自主权,并且开始借鉴、尝试俄罗斯高等教育阶段试行的“钱随人走”的措施。学校经费的多少直接取决于就读学生的数量,也就是直接取决于学校的声誉和办学的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随着俄罗斯经济的好转,国家加大了对中小学的专项经费资助。尤其是国家教育工程实施以来,“电脑网络进中小学”、“为农村中小学配校车”、“评选优秀中小学校”等专项计划一一逐年实施。国家投入大量经费,极大地改善了部分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五、关于俄联邦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拨款情况的监督检查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第265条规定,预算监督分为预先监督、执行中监督和执行后监督。预先监督指编制预算时的监督,执行中监督指预算资金拨付过程的监督,执行后监督指预算年度结束时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266条规定,对预算拨款监督的机关有财政预算监督署,各联邦主体财政机关、联邦预算资金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机关、地方预算资金管理部门。对教育预算拨款的监督,教育预算资金主管部门指俄罗斯联邦教科部,预算资金管理部门指各联邦主体的教育主管部门。预算资金主管部门和预算资金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其主管的中小学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第282条规定,违反财政预算法可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冻结预算支出、没收、停止银行账户交易、罚款、滞纳金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措施。此外,俄罗斯行政法法典与刑法法典分别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教育领域对拨款情况的监督检查,除遵守《俄罗斯联邦预算法》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定期派专家小组到所属拨款单位核查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对各教育机构教育预算使用的监督。此外,国家评估委员会定期对学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拨款实施的情况。以1948中学为例,学校拨款的使用情况具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莫斯科市西南区教育局进行直接监督检查。检查内容非常详细:大到教职员工工资的发放,小到每门课程使用笔记本的数量,都在检查之列。学校每一笔开支均应严格按照预算报批执行。此外,莫斯科市西南区财政局、莫斯科市教育厅、财政厅以及其它垂直领导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都可以对1948中学使用国家和地方预算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第12篇
1 创建质量标准化的意义
质量标准化是创造安全生产环境的基础, 是改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2 张辰矿质量标准化进程
对张辰矿来说, 质量达标在二十年前就作为重要的管理手段开始推进。但那时对质量标准化的理解肤浅, 达标就是干净整洁, 达标就是为迎接检查的思想在干部、工人中广泛存在。从企业特殊困难的1994年起一直到2000年这一段时间, 企业的生存都面临严峻挑战, 质量达标更是无从谈起, 应该说真正的质量达标工作是从最近这四年时间开始推进的, 集团公司和矿将企业解困发展的切入点放在抓质量达标上,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正是从这时起, 企业逐步好转, 迎来了鸡西矿业集团历史上发展的鼎盛时期。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的质量达标工作实现由形象达标向实质达标、由检查突击向日常化管理、由单位纯抓达标向力求效益抓达标的转变, 矿井的整体形象有了新的提高。
3 目前质量达标的推进过程
3.1 认识是原动力
认识决定行动。抓质量达标必须解决认识问题。首先理顺与质量达标相抵触的四种情绪, 一是理顺出了事故找客观, 条件不好怨老天, 出不来煤进不去尺怨设备旧的埋怨情绪;二是理顺认为工人难管, 管理难抓, 质量难上的畏难情绪;三是对质量达标信心不足、决心不大、思想不主动、工作推着赶的泄劲情绪;四是生产与质量、生产与管理摆不正, 就生产抓生产, 一说抓质量就怕影响生产的对立情绪。通过理顺情绪、宣传教育等手段, 使干部、工人思想上对达标工作有了正确的认识, 统一到质量达标上。
3.2 干部是带动力
各级干部的主动与否, 关系到达标工作的成败。对干部的考核将达标列为一项考核内容, 提出达标意识不强的干部不是称职的煤矿管理干部。推进质量达标伊始, 干部必须深入井下带着工人干, 在指挥生产的同时, 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达标。
3.3 政策是推动力
结合公司每月的质量达标挂金牌检查, 矿对各专业科室的奖金与金牌挂钩, 对等奖罚, 出台了质量达标挂靠结构工资的分配方法, 每月三旬检查, 定级不合格的工程扣工资20%。使各级干部、工人认识到不按标准施工, 干了白干的道理, 工作中按标准施工渐成自觉行为。
3.4 检查是推动力
各专业每旬组织一次的检查定级、公司每月一次的质量达标挂金牌检查, 加之安监部门、专业领导的不定期抽查, 及时地发现质量达标进程中的各种问题, 通过行政、经济等手段相应地进行处罚。
3.5 典型是促动力
质量达标推进过程中, 随时发现各专业亮点、树立典型, 通过参观学习、经验介绍, 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使达标工作由点及面向纵深发展。形成比着干, 你好我更好的良好氛围。
4 质量达标取得的成效
4.1 矿井形象的变化
质量达标使矿井形象有了明显改善。以前井下到处黑、乱、脏、臭, 到处可见的安全隐患得以有效杜绝。通过近几年的努力, 如今入井的工人都感到心情舒畅, 采面“三直一净两畅通”;掘进“一巷三点六条线”硐室设备整齐卫生, 到处可见的灯箱、标语催人奋进。
4.2 安全生产的保障
质量达标给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通过抓达标, 加强了安全工作的基础, 改善了作业环境, 控制了零打碎敲事故, 消灭了重大恶性事故。通过抓达标, 加强了设备检修质量, 降低了机械事故, 提高了开机率, 保证了正规循环作业。通过抓达标, 加强了各工种岗位的工作质量, 使系统间、工种间连接紧密, 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4.3 经济效益的提高
质量达标为高产高效奠定了基础。经营形势的逐年好转, 给认为达标影响生产的干部、工人一个有力的证明, 达标不影响生产, 反而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抓设备运转环境, 开机率上来了。抓掘进施工光爆锚喷一次成巷, 减少了巷修费用。抓采煤工作面达标, 正规循环率提高了, 从而实现产量大增, 效益大增的目的。
4.4 员工素质的提高
质量达标带起了一轮学技术、比本领的热潮。质量达标规范了人的行为, 随着劣质工程、劣质产品的一次次被处罚, 干标准活逐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这就要求每名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技能, 否则就会被淘汰, 必须通过不断努力学习, 长技能、强本领。
5 对质量达标发展的建议
5.1 加强对员工思想、技能的培训
质量达标是没有最好, 只有更好的一项日常工作, 永远不能满足现状, 必须在巩固阶段成果的基础上, 瞄准更高的目标。
质量达标最根本的是人的行为达标, 由于煤炭企业员工构成复杂, 人员素质偏低, 整体素质的提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因此, 加强对员工思想、技能的培训是当务之急。
5.2 加强监督检查
保障标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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