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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精选6篇)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第1篇

2010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2011】12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35天时间对2010年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

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2010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1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月10月至2月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第二阶段从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2010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

(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

(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

(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

(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

(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

2月10日至3月17全院各审判庭对2010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3月1日至3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5%的比例随机抽出405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

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2010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2055件,实际评查1942件,评查比例为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36.5%、62.7%和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占案件评查数的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分,个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其中刑事结案160件,应评查128件,实际评查128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48件,占37.5%,良好案件73件,占57%,合格案件7件,占5.5%;

民商事结案1936件,应评查1645件,实际评查1552件,评查比例为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件,占37.5%,良好案件963件,占62%,合格案件8件,占0.5%,加分案件2件;

行政案件结案52件,应评查52件,实际评查52件,评查比例为100 %。在评查的行政案件中,优秀案件20件,占38.5%,良好案件32件,占61.5%;

执行案件结案346件,应评查230件,实际评查210件,评查比例为91.3%。在评查的执行案件中,优秀案件59件,占28.1%,良好案件151件,占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2009年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

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

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

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起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

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

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

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19971元,误为1917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4、案卷装订方面的问题:

(1)案卷装订顺序未按本院案卷装订规定执行,装订顺序散乱;

(2)正副卷装订的内容不符合装订规定,个别案件将诉讼费结算票或廉政监督卡装在了

副卷中;

(3)部分案卷未填写卷底、卷侧内容。

5、其他问题。

(1)自查表填写不规范,引用条款不准确,个别案件扣分分值不对。

(2)案件复查中发现个别人员对能纠正的瑕疵纠正不彻底。

六、整改措施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问题,我院将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并制定了以下整改

措施:

1、迅速掀起学习型法院及法官的活动热潮,充分利用有效时间组织法官学习培训,夯实法律及业务知识等理论基础,培养法官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审判工作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公正司法。3月16日到3月18日,我院已召开了为期三天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培训和纪律作风整顿会。

2、尽快制定出本院《审判绩效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

3、充分发挥审管办对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按月自查、季度抽查、半年统一评查、大评查的办法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我院的案件质量水平。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第2篇

会上,蓝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永英传达贯彻了省市会议精神,对前段该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案件评查、执法规范化建设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进一步分析了三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三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法院院长柏国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唐筱勇、县公安局局长黄小兵、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成杰公、县司法局局长张文等作了典型发言。

黄永英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结合蓝山县实际讲了意见,正确分析了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了全县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明确目标,切实增强做好涉法涉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谁引发、谁负责”和“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把此项工作当成硬任务,下死决心采取硬措施,全力化解。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力打好积案化解攻坚战。对这次会议交办的信访积案采取“一起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逐案包案到人。三是进一步源头防范,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积案化解工作。加强联合接访中心建设,实行执法办案信访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执法办案“零差错”、执法过错“零容忍”的要求,坚持从严治警,铁腕追责。

黄永英要求:对蓝山县今后的案件评查工作,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检查;二要认真剖析整改。各部门对前段开展的评查工作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到位;三要以评查促积案化解;四要推动评查工作常态化;五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案件评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案件评查与纠错追责相结

合、案件评查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相结合、案件评查与规范执法相结合。

黄永英强调:要做好执法规范化工作必须做到“五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考评、进一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的协调督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最后,吴新波就会议的贯彻落实强调: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二是工作措施要到位;三是执法质量要到位;四是工作纪律要到位;五是工作检查要到位。

【篇二】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市委政法委:

按照德阳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 2011 年案件评查活动的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评查工作有序推进。现将评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

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办案的记录,反映着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体现着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是办案质量、执法队伍、执法制度、执法水平等多方面存在问题的集中反映。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实。各执法部门也充分认识到案件评查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执法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大举措,是践行执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核心工作;也是提高法制监督力度的有效措施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手段。抓依法行政必须抓案卷评查,抓案卷评查就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公正廉洁执法的。

二、组织健全,周密安排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 2011 年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意见》(德市政法发〔2011〕2 号)文件精神,我局根据领导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了案件评查领导小组的成员,由熊兵华同志任副组长。同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同时根据政法委今年的要求,对评查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周密安排。时间安排从 2 月底

开始到 6 月 30 日完成本局的自查和复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报告情况;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第三阶段为个案剖析、集中评查;为总结整改。

三、重点突出、切中实际

我们此次的执法案件评查包含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和法律援助案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确定今年评查的重点。在案件类型上,由于去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相对单一,只有律师执业许可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事项。因此我们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只抽查了 2 件许可案件,而将本年执法案件评查工作重点放在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上面,分别抽查了 2 件民事、1 件刑事法律援助案卷,力图通过案件评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和文书案卷。同时在评查内容上,重点检查去年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评查标准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通过评查发现和查找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中的缺陷,以便完善制度和标准。

四、严格标准,客观评查

此次评查我局仍然坚持统一标准,按照去年市局制定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德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五个方面进行评查:一是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是否超时限办理;二是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五是看当事人的反映,社会效果是否良好。对案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报告。然后由市局评查小组进行集中评查,评查主要通过办案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自评情况,评查小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评查标准对案件进行评议,集体讨论形成评查结论,并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印证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五、评查结果,客观真实

市局案件评查小组对 5 件评查案件认真审查的结果为:5 件优秀、1 件良好。合格率 100%,无错案、瑕疵案。

行政许可案件执法主体适当、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法、归档规范、被许可人满意。存在无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无许可证件送达回证等问题得以改正。存

在一些文书上时间打印差错、修改处无手印等小的瑕疵。

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及受理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收集齐备;代理意见被采纳,案件圆满解决;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无收取当事人财物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让受援人懂得了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非法上访、闹事等手段,法律援助是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去年存在的无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结案报告内容简单、格式文书有待完善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案卷中个别执法文书不够规范,询问笔录没有统一格式和纸张,案卷归档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篇三】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通 6 号)、《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 17 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 77 号)精神以及省协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牢固思想防线。

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

一是提高政治意识。能够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单位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坚决不说不利于全局的话,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坚决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为重,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二、恪守规章制度。

一是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及时调拨和上解现金。二是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现金报表、调拨计划。三是能够坚持轧帐制度,正确使用有关登记簿,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能及时汇报。四是能够加强库房管理,坚持钥匙分管,明确分工,同进同出,做到“六无”标准;遵守钱帐分管和“四双”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够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六是能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认真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三、严谨工作、生活作风。

在工作作风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点:一是突出一个“实”字。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上报数字以实为本,不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敢说真话实话,不夸夸其谈,弄虚作假,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二是牢记一个“细”字。细心做好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整理工作,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及时上解;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细心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确保工作无疏漏。三是做到一个“快”。完成任务不拖泥带水,办理业务快而不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个“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事情敢于纠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

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牢固树立“平凡”意识,忠于“平凡”岗位,保持“平静”心态,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四、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理论学习只侧重单位里组织的学习,对许多政策、法律、法规只知其表,不知内含;业务上只注重钻研出纳工作,对其它的经济知识学习不够主动,不愿意去学。二是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除出纳工作较为重视,对其它工作不愿主动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许多工作只是照着别人学,不去钻研,不去研究,不去归纳,办事凭经验,凭主观。四是内控制度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同事间相互信任,“四双”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强化案件评查 促进公正执法 第3篇

一、确立案件评价标准, 指导案件评查

公正执法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 是司法工作者追求的终极目标, 而高质量的案件是公正和效率的保障, 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案件办理质量好坏, 以什么作为界定标准?规范办案行为, 科学管理检察业务工作, 制定标准是关键。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全程性、多样性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 以保证法律监督任务的完成。从宏观层面, 案件办理质量应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才可以称得上完美。从微观层面, 建立检察业务流程各环节的评估标准或指标是建立质量评估考核机制的关键, 由于各个业务阶段对案件事实查明情况和证据证明程度的要求不同, 因此这种评估标准应细化到各阶段, 以体现各阶段特有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其次, 建立案件质量评价形式标准。具体应包括案件过程中工作程序的遵守, 工作方式的选择, 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如何以及法律文书的制作等方面。在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标准上, 可以引入ISO国际质量认证管理标准的做法, 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认证, 达到优化办案流程, 提升办案质量的目的。 (1)

二、建立案件评查监督机制, 确保评价权威性

案件办理质量好与坏, 谁说了算?办案部门, 办案机关自己说好没有用, 必需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因此, 建立案件评查监督机制十分必要。一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网上动态监管、质效预警警示、书面备案审查、百分制质量考评、执法质量分析通报等五项制度, 实现案件监督评查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公开化, 同时将办案风险评估贯穿于收案至结案的各个环节, 严密防范检察执法环节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坚持对当事人案中谈话和案后回访相结合。建立纪检监察和案管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案中谈话和案后回访制度, 监督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守廉洁纪律和办案规定等情况, 避免出现非法收集证据、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检验。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开门评查是个好办法, 可以通过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 广泛征集意见社会各界对案件评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参与评查工作, 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 接纳来自不同的工作视角对案件性质、执法作风进行评价, 达到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的效果。具体可就参与案件评查的人员、参与评查的案件应符合的条件、参与评查的方式、步骤、材料报送、参与评查人员的权利义务等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为案件评查活动与外部监督工作相衔接提供科学化和规范化操作依据。

三、确定评查重点, 做到有的放矢

案件评查的任务目标是通过案件评查, 找准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薄弱环节建设, 进一步完善执法管理制度、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从源头上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发生, 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满意度。评查重点应该是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中未评查的案件;新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检察院自侦案件、扣押涉案款物案件。要全面系统梳理所受理的涉检信访案件, 选择群众关注度高、对办理案件指导意义大的案件作为评查对象。将自我评查程序前置, 陈列评查案件全部材料, 案件原始承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就当年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 形成自评报告记录在案。案件评查结束后, 将评查报告与自评报告对比, 查找问题根源。

四、建立案件质量问题处理和反馈机制, 确保评查质量

一是完善案件评查组织网络。设立案件评查委员会, 由分管案管部门的副检察长任主任, 纪检组长任副主任, 各办案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负责组织领导案件评查工作。评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案管部门, 负责案件的日常评查。在各办案部门聘任案件质量联络员, 组成案件评查小组, 负责对案件进行集中抽查。

二是建立业务部门复查制度。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业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复查, 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检委会听取整改意见制度, 使案件质量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为尽可能准确还原办案过程, 可采取“复线”评查法:一条线是从案件相关当事人入手, 赴看守所、监狱等地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陈述, 走访证人、被害人等, 收集办案程序、作风、效率等情况意见;另一条线是从办案人员入手, 调查案件背景、办理过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情况。通过两条线的调查, 将情况互相印证评估。

三是建立分析反馈制度。单个案件的质量好坏难以反映部门整体的案件情况, 因此, 应按季度、年度对《案件质量考核评分表》进行汇总分析, 采用对比分析、单项分析以及对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定向分析等方法, 找出案件中的进步与不足, 并定期向承办人公开反馈。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进而追究责任是提高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必不可少的手段。通过落实案件责任, 兑现错案和质量不高案件责任追究, 完善和确定各业务部门的执法任务、执法责任、错案范围、追究程序, 以确保案件质量, 提高诉讼效率, 杜绝和减少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创新工作方法, 提高评查成效

在案件评查活动中, 把案件评查活动、“清积案、化新访”专项活动与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同步推进。通过细化措施, 扎实开展案件评查, 把案件评查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有针对性地挑选自侦、不捕、不诉案件作为评查案件, 查阅案卷及内档资料, 按照一案一记录, 一案一报告的要求制作阅卷笔录及案件评查报告, 就原案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 将评查结果装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 列入部门年终考核。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全面提高案件质量。以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开展案卷归档安全规范管理清理整顿活动, 制订规范化管理方案,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案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案件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规范办案行为, 提高案件质量,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对多年涉检上访案件, 以谈心、叙家常、送温暖等方式进行正面疏导, 对家庭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实施救助, 给予适当的困难救助,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积案。

六、建立和完善干警执法档案, 提高队伍素质

案件质量的高低归根到底取决于办案人员的素质。要通过案件评查建立检察干警执法档案, 力求做到涵盖全部执法部门、涵盖全部办理案件、涵盖全部执法过程、涵盖全部执法人员。按照执法岗位干警记录日常执法活动并自我评价、部门及时评估, 定期收集整理和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统一评价的动态管理方法, 建立执法档案, 规范建档程序,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从司法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细化考核标准, 将执法档案考评结果作为干警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评优授奖、选任提拔挂钩, 将内部监督融入检察干警执法活动、司法程序每一环节, 为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奠定坚实基础, 增强对执法行为实施全程监控的时效性。

当前,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被人们寄予了越来越多的期望, 要通过具体案件评查, 从思想上找不足、找差距、找症结, 让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执法效果等方面受到深刻教育, 端正执法理念, 规范执法行为, 树立良好形象。要以案件评查剖析为契机, 对问题案件进行分类梳理, 深入研究, 查缺补漏, 把案件评查剖析的成果转化为健全的制度, 有效防范执法问题, 保证检察干警廉洁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公信力, 促进司法公正良好局面的形成。

参考文献

案件质量实体评查探索 第4篇

内容摘要:近年来,开封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由传统程序性评查向实体性评查深入,由单一的评查案件向纠正问题案件深入。案件质量评查向实体深入有效提高了案件实体办理质量。

关键词:案件质量评查 实体评查 内部监督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法律意义

(一)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手段

案件管理的法理根基是权力的监督制约。曹建明检察长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逐步形成保证案件质量、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新机制。即将全面推广的去行政化、扁平化的司法改革亟需一套更加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而案件质量评查能够相对独立地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同步监督,对办案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和动态监控,防止检察权被恣意滥用,确保执法公正。

(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要途径

司法权威的根基在于执法行为的规范。目前执法办案一定程度存在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案件质量评查通过个案评查、专项评查、集中评查等方式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办案效果等多角度、多方位的审视案件办理情况,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着力点,加强和改进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的公正执法中汲取法治正能量。

二、案件质量评查向实体深入的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抓手。”因此,案件质量评查向实体深入对于司法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有助于审查起诉权与监督权的分离

案件质量评查向实体深入必然带来对确有错误案件的纠错问题。根据《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提出申诉的案件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进行监督,对未提出申诉的案件仍由对其审查起诉的公诉部门办理。这种自己审查自己监督的模式不符合监督的实质要求,监督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中立客观的再审视,可进一步分离审查起诉权和监督权,更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

(二)有助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案件质量评查向实体深入,不仅可以查找案件程序性瑕疵,还能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性问题,督促办案部门纠正或直接纠正,改变以往办案部门自己办案“自己说了算”的局面,有助于形成在检察长和检委会领导下,以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自我管理为基础,以案件集中管理为枢纽,以纪检监察、政工人事部门等综合管理为支撑的案件管理立体格局。随着案件质量评查向实体深入,为确保评查出的实体问题切实得到纠正,客观上需要探索不依赖被评查部门的纠错模式,如尝试探索案件管理部门出庭抗诉纠错的模式,既能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主任检察官的职能,也适应检察体制改革后检察职权的调整和优化。

(三)有助于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司法机关不仅须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而且须接受内部监督制约,以确保司法权依法正确行使。目前,在检察院内部,纪检监察监督因其事后性、被动性往往监督不及时,办案部门自我监督因其自利性、关联性容易监督不到位。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使得检察业务管理呈扁平化、去行政化特点,案件质量更需超然性、中立性的第三方监督,案件质量评查向实体深入。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办理结果进行“质检”,能切实增强内部监督的有效性。这也是落实和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职责,细化监督内容,拓展监督方式的重要举措。

三、开封市检察院案件质量实体评查情况

开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于2013年成立,坚持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要抓手,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探索由传统程序性评查向实体性评查深入,由单一的评查案件向纠正问题案件深入。2013年以来,案件评查后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3件7人,法院已全部改判,其中4人由缓刑改判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创新机制确保案件评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制定办法,明确评查标准和评查内容。坚持把案件评查放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高度来抓,研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明确评查标准和重点环节,从实体公正、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办案效果、风险评估和卷宗装订等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量化规范,科学设定质量指标,每项标准均设定合理分值。二是组建机构,加强评查工作组织领导。两级院均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主管案件管理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其他主管业务副检察长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办公室,将其设在案件管理部门。抽调两级院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建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为评查工作做好人员储备。三是建章立制,注重评查结果综合运用。建立评查结果通报机制,通过召开讲评会、检察专网展示等多种形式通报评查结果,增强评查效果;注重从评查结果中发现和总结规律性、普遍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评查结果深度运用,把评查结果记入检察人员司法档案,使评查结果成为干部职级晋升、处室评先进优、对下业务考评的主要依据。四是记功评先,提升评查工作水平。对在评查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案件质量评查员进行记功嘉奖,激励评查员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责任心。五是勇于创新,探索案件管理部门评查人员出庭抗诉模式。坚持有错必纠原则,探索更有效的纠错整改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特别是对评查出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由案件管理部门提出抗诉建议,提交检委会研究讨论,检察长指派案件管理部门评查人员出庭支持抗诉,追踪案件直至改判。

(二)多措并举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向实体深入

开封市检察机关将案件质量评查纳入案件管理日常工作,采取日常评查、随机评查、专项评查、个案评查等方式对本院和本地区办理的案件组织评查,除注重评查程序性问题外,更注重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的评查,积极向实体性评查深入。一是认真开展日常评查。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封市两级院案件管理部门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案件,侦查监督业务中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公诉业务中的撤回起诉、抗诉、法院判决无罪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纳入日常评查,重点评查实体问题。二是积极开展随机评查。对本院或者下级院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随机抽取,职务犯罪案件比例不低于同类案件总数的50%,其他案件比例不低于同类案件总数的30%。随机抽取的案件范围,每个年度应当覆盖到不同类型案件以及每个办案人员,注重评查的全面性和代表性,增强评查实际效果。三是适时开展专项评查。依托集中管理案件的信息资源优势,对业务运行态势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评查。如对判缓免刑的自侦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四是有针对性的开展个案评查。

(三)深化内部监督注重评查结果向实效转化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第5篇

某地政法委: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某地中院于2011年10月11日下发了《某地法院案件评查整改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细节意识

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两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理念,充分认识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办好案件,必须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案件的质量,影响司法形象,体现法官修养,只有不断增加细节意识,认真检查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才能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

深入落实“管理机制创新年”各项举措,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制度的长效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起审判管理、文书签发、审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案件分析和通报等制度,使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

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50件涉诉信访案件逐件进行了剖析,得出的结论是绝大部分案件处理没有错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导致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释法明理工作欠缺,当事人对法律理解错误;二是生效判决书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难以实现;三是当事人的诉求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四是个别申诉信访人员怀有个人非法目的。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我院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实行“包案单位、包案领导、包案主办人”负责制,对申诉信访人员开展下访回访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申诉信访人按正常的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通过社会救济,司法救济等形式解决一部分申诉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等等。通过走群众路线,绝大部分申诉信访人员与法院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涉诉信访问题已基本化解。

四、着力提高干警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一是要加强法官和书记员的日常培训管理。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增强学习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引导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法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二是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庭审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技能的岗位练兵。审判工作再忙,也要抽出一部分时间来学习法律和司法解释,以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对工作岗位变动的法官、新任法官及新录用的公务员,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外,应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书记员的培训和管理。书记员应本着认真工作的态度,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包括案卷当事人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卷宗封底要按要求填写完整。其次书记员要提高业务素质,熟悉各种诉讼程序要求,明确各类笔录记录要求以及哪些法律文书应向当事人送达等问题,确保案件程序无误。

五、加强司法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以阳光司法工作开展为契机,在立案窗口、庭审活动、申请执行、评估拍卖、审判管理等重要环节上依法公开,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审判监督是法院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切实纠正错案,服判息讼的重要途径。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通过案件评查,发现了一些在平时办案中存在的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整改效果。只要及时整改,加

强学习,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原有规章制度,真正建立起审判、管理、监督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大法官、书记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六、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应用,实现精细化管理

一些法院没有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虽然安装了审判管理新系统并且完成了培训工作,却还没有投入使用;部分干警也因认为使用新系统增加工作量,而存在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审判管理新系统作用的发挥。当前最为关键和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在推进审判管理新系统的应用上下功夫,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案件评查网络化、绩效数据生成自动化。为此,本院审管办与司法行政管理科已联合下发《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正式启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锐新审判系统)的紧急通知》(某中法„2011‟164号)要求各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新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将其作为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基础性、首要性工作认真抓好。要组织开展好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督促案件信息的及时录入,经常开展检查工作,促进系统的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系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严重不负责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坚持联动司法,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自2009年以来,已与检察院建立民行抗诉案件的联调机制,并确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制度。2010年起,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程序运作、法律适用,协作调解等问题进行交流,在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上取得长足进步。实践证明,通过与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行业主管机构建立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能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合力,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八、问题案件的整改

(一)案件实体处理方面。

(2003)某民终字第1227号,造成信访的原因是判决书说理不强,社会效果也不好,该案的剖析报告分析不够细,剖析报告分析原因没有从信访的角度回答。从当事人看,主要是赔偿不到位,让司机赔偿,也让车主赔,赔偿还是没有到位,但没有让飞龙公司赔,可能是该地以前的做法不同。为何不让飞龙公司承担,判决书没有回答。该案经本院立案二庭进行了再审审查,并报院长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认为本案能赔偿的最大数额为2.9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不宜再审;但如果彭本莲发生后续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发生变化,不能执行时,本院将重新考虑再审。

(2007)某刑终字第111号案件,高院评查组认为,该案判决认定三人共同犯罪却不分主从犯,只适用有关共同犯罪的条文,没有适用关于主犯的条文。该案已交由具体负责业务庭,由主办人作出整改意见,并提交该业务庭进行讨论,深化认识,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2009)刑立终字第4号案件,自诉人认为被告人盗伐

其林木而向法院起诉,属于公诉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裁定驳回起诉。该案交立案一庭讨论,该庭认为该案法律适用上有不同见解。

(二)审判程序方面。一是开庭审理方面的问题。(1992)刑上裁字第77号未开庭也未问话就迳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2008)某刑终字第134号案件,上诉人主张无罪,二审也不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服,社会效果不好。此次评查,高院复查组就未开庭审理的问题把我院自查的6件优秀案件降为良好,目的也是为了引起对此问题的重视。因此,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对二审程序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二审开庭率,促进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2009)某刑终字第129号案件,审理期限长达1年6个月,超过审限,但延长审限的审批材料反映只有7个月。该案由主办人补充案件交审委会讨论及请示高院的相关材料。

(三)未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问题。(2010)某民再字第17号,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应该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该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制度不完善,结合今年“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经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意见,并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已实施,今后将依照制度办事,有效防止该提交审委会而不提交的问题。

(四)评查认定的不合格案件

此次评查,经评查委员会讨论,认定不合格案件为:(2010)民初字第454号民事案件。该案一审认为主体不合格,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院评查组认为这个案件的事实也没有

查清楚,主体没有错,应该是遗漏诉讼主体,应驳回起诉。根据区高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第六条:错列诉讼主体的,定为不合格案件。某县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了重点整改,具体做法如下:

(一)先由主办人对案件出现错误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写出了书面认识材料,认为该案处理错误的原因是业务能力不强,要加强对业务的学习;

(二)由所在业务庭对错案进行讨论,分析其原因,并且对案件的合议及文书的签发进行认真复查,每个合议庭成员表示今后都对案件深入了解,不走过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评议,以确保案件处理正确和质量;

(三)该院审管办将(2010)民初字第454号案件向该院审委会提出书面意见,认为本案应提起再审,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该院审委会经讨论后认为,本案判决已生效,且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评查后主办庭及主办人积极做好本案当事人的工作,已案结事了,当事人并未因本案涉诉信访。因此,暂定不宜再审,必要时再启动再审程序;

(四)经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该案的主办人及合议庭成员按照本院2007年《关于错案责任经济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罚,并取消本的评先评优资格;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第6篇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不仅能够客观、公正评价法官办案质量,为考核法官业绩提供充实依据,还能够总结办案经验,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亦日趋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评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不同程度错误或瑕疵的存在,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定性,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其应达到的社会效果。笔者以此文浅析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完善这项制度,促进案件评查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

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6、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法院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不重视,往往只是把评查结果通报各业务庭或主办法官,并未对是否认真剖析问题、是否自我查找原因以及是否及时整改等进行监督,致使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复出现。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各基层法院要牢固树立争办“精品案”的意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质检”。首先,评查人员要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开展评查工作,杜绝不负责任与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其次,作为被评查的案件主办法官则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克服不服气、抵触等思想情绪,自觉接受评查。

2、建立评查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除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外,进一步明确评查范围、规范评查程序,由评查到问责,环环相扣,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查问责工作方法。在评查标准上,进一步向细化延伸——通过看、听、议、评、报、讲等多种形式,把握好评查的每一个细节,正确处理好以“查”促“评”的关系。

3、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层层把关,让评查贯穿案件质量运作的全过程。改变过分注重规范文书的做法,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的立、审、执、查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对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刑事案件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等对案件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执法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和异体监管,进行全程跟踪、专项审查。坚持常抓不懈,通过“普查、抽查、专项案件评查、集中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4、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确保评查工作常规性开展。首先明确评查主体的地位,不能凌驾于审委会之上,评查工作必须向审委会负责和服务,这样才能保证审委会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职能得以实现。其次主张建立独立的质量评查部门。从整合法院审判资源出发,由审监庭作为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机构,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选派一些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审判监督管理更具有权威性。各基层法院审管办要全面负责好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协调工作,并指导评查组开展评查工作以及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加强培训,熟练掌握评查标准。不但评查人员要熟悉掌握评查标准,所有被评查案件主办法官也应知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要求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全面学习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同时将评查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业务庭,引起全体审判人员高度重视,杜绝差错发生。

6、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改变以往将案件评查结果通报反馈后不注意监督检查的工作态度,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管理力度。一是业务庭或者办案法官要在通报评查情况后限期撰写关于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材料交案件评查组、审管办(或审监庭)备案;二是审管办组织审监庭、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若再次出现类似的瑕疵、质量问题时应依照《法律文书差错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屡有问题,工作明显不负责任,且经多次帮助、指导、培训仍不改正的人员,将其调离审判岗位。

7、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评查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尽快制定出《审判绩效考评办法》,严格按照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的警示作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写入部门和法官执法档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真正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质量的促进作用。提高评查人员待遇,考虑对评查法官由院党组单独考核评定,而不与其他法官共同评比、考核,从而消除评查法官在民主评议时的影响和顾虑。

四、评查结果的运用

首先,通过案件评查,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干警的工作责任心,改进了工作作风,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其次,促进了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业务能力。再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精选6篇)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第1篇2010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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