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精选14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第1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书
甲方: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乙方:(流入育龄妇女)
为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宣传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将乙方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及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等服务。
(2)定期向乙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通报乙方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3)对乙方所持《婚育证明》进行查验,若乙方未持《婚育证明》,甲方应先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同时下发催办通知单限期回原籍补办。
(4)帮助乙方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认真执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同常住人口一样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健康检查、孕期保健服务等活动。
(2)流入到甲方辖区30日内应及时交验《婚育证明》,服从甲方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3)乙方无《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在接到甲方催办通知单期限内回原籍补办。
(4)乙方若属康检对象,每三个月必须到甲方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一次健康检查。
(5)乙方离开现场居住地从业、生活时,应提前到甲方销档。
(6)配合房东做好计生、社会治安等情况的登记,自觉接受计生检查、检验等工作。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分,责令期限改正。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育龄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件,经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件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第2篇
生育合同书
为加强对我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根据《新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校妇委会的实际,我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我校流动人口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甲方:新和县农广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职责:对流动人口提供服务设施,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对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实施限制和管理。
乙方:所有在我校居住的流动人口以及雇用劳工的个体老板。
义务:必须服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管理和检查,接受有关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一、所有在我校居住的人口必须有人担保,五证管理,登记造册,五证:包括(结婚证、身份证、生育证、节育证、查验登记证)。
二、所有在我校居住的流动人口及私营业主,必须与我 校签定《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并按合同书的要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对不服从管理者或违反计划生育制度的,我校有权
通知县计生委对其进行惩罚,并责令其迁居它处。
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内生效执行。
农广校计划生育领导签字:
流动口签字:
新和县农广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 第3篇
一、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我国人口呈现流动性大的特点, 一方面城市务工人员增多, 大量民工涌进城, 这是流动性人口的一大部分。另一方面,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 大量学子奔赴城市求学, 其中相当一部分存在户口转移问题, 这些人毕业后很快就面临生育问题。还有就是现在有许多大型工程, 许多施工人员随施工地的改变而迁移,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给流出地和流入地都带来了档案管理问题。现在各个计生部门都在积极寻求解决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问题。但现在确实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 思想认识不到位。
档案管理在整个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处于基础地位, 但却是非常重要的地位, 各种计生信息将在这里汇总, 为统计数据, 发现问题提供原始数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 一些工作人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一些同志认为计生档案管理就是整理一下文件夹, 与计生工作没有多大关系。一些领导也有同样的错误认识, 认为档案管理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 很多工作人员都是兼职。这导致计生档案管理人员思想松懈, 工作也只是敷衍了事, 导致档案资料收集不及时, 归档不能及时处理。
(二) 工作人员不到位。
工作人员不到位这里有几个方面。首先, 人员不到位。很多单位计划生育干部都是身兼数职, 本职工作都不是计生工作, 在计生工作中也没有相应的职务和职称。在各项工作中, 人员变动大, 简单说就是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 这使得档案管理需要频繁交接, 为档案处理不彻底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就是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不到位。档案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从业人员需要很多专业知识。而目前在计生档案管理部门中很难找到一个本专业的从业人员, 很多员工都是老、弱、病的女同志, 别提专业知识, 可能文化素质都是问题, 这极大地影响了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 实际中并不能充分发挥档案基础信息的作用。
(三) 管理漏洞。
管理漏洞主要是档案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 这使得档案入档没有质量上的要求, 没有规范的操作, 材料的收集也是没有统一要求。由于历史原因, 长期以来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都放在了保管上, 工作的原则就是不丢失档案, 而且各个时期的要求不同, 更是让各个时期档案统一处理时一团雾水, 诸如规格不统一、档号不规范、没有目录号、组卷混乱、保管不统一等等问题。所以, 比较急迫的工作是弥补档案管理漏洞, 统一档案管理流程, 规范工作人员的操作, 摒弃保管不丢失原则, 严把档案质量。
二、加强流动人口档案管理的改进措施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是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重点, 尽管计生工作现在存在诸多问题, 但是还是需要向前看, 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 新的管理模式必将解决这些问题, 下面将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以下几条改进措施:
(一) 加强部门协作, 实现资源共享。
流动性是我国人口的新特征, 每逢春节就有上亿人迁移。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不只是计生部门, 教育、公安、民政部门同时也在面临这样的问题, 所以流动人口管理需要多部门联合管理。计生部门可以从民政、公安等部门获取信息, 方便管理, 同时也为流动人口的管理提供信息, 要从全局出发, 避免只从计生工作看问题。多部门相互协调, 实现信息共享, 这是管理流动人口档案的有效途径。举例来说, 可以和工商部门协作, 工商部门在为育龄人员办理《营业执照》时会“一核二同三登记四巡查”, 也就是核查《婚育证明》、登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账以及询问申请办照人员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和巡查经营地实际情况。《婚育证明》这是计生部门需要了解的信息, 可以从工商部门获取, 不需要再次审查, 提高了工作效率, 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二) 加强区域信息的互通。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之所以难以入手, 关键问题还是在于它不是某一地区的问题, 至少它会涉及到流出地和流入地两个地区。目前, 我国行政制度还不具备两地信息完全互通, 这导致双方都只有某一项信息, 不能全面进行档案管理。加强地区间信息的互通, 实现流入地和流出地协调执法, 双管齐下是解决流动人口档案管理难题的根本途径。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的PADIS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平台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及时对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提供服务管理信息, 包括信息的提交、查询、协查、反馈, 提高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动态监测水平, 促进了流出地、流入地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建立区域信息平台式解决问题的根本途途经经。。
(三) 规范化管理。
一是要完善制度, 真正做到流出 (入) 地点清、流出 (入) 时间清、从事职业清、婚育变化清、节育措施清、奖罚情况清, 大力提高流动人口的办证率和寄证率。二是要分门别类, 狠抓重点。可以把流动人口划分为男性、未婚女性和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管理, 重点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还包括计生部门自己的操作规范, 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不能以档案不丢失为原则, 想当然办事, 加强内部的监督。
(四) 提高人员素质, 提升管理水平。
档案管理中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从业者的职业素养, 前文已经说过一般从业者都是老、弱、病的女同志, 或者是那些身兼数职的工作人员, 固定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从业者寥寥无几。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 作为人口计生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既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 善于档案管理, 还要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和良好的信息处理能力。提高素质的根本途径就是不断学习, 更新知识。同时要进行人才引进, 招入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 革新管理模式。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 没有人才的加盟改变现行管理方式只能是天方夜谭。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4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超生
【中图分类号】R1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1)04-0084-01
流动人口是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下相对一地户籍人口而产生的概念。目前我国大力开展城乡建设,对农民外出务工采取了积极引导政策,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东部地区和各大中城市,他们成为了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对城市的建设发展与繁荣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大量农民工的流动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因此如何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府和计划生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对流动人口重防范,轻服务
目前多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还仅仅局限于管好不超生就行的理念,重管理轻服务。对于流入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戒备、防范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遇事推诿,想尽办法来防止育龄群众违法生育,轻视服务,不够尽职,也不够尽责。
1.2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
我国目前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已经计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经费需求总额,不存在没有流动人口服务经费的问题。但多数地方都以没有经费为由,拒绝为流动人口开展各项服务,相关的奖励优惠政策更得不到落实,大多数的流动人口需要自己负担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率极低,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基础薄弱,严重地损害了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1.3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机制
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并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管理,一些地方并没有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只是为了完成考核,采取各种手段搞突击;甚至于一些地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部署根本落实不到位。
1.4没有形成综合治理和综合服务的局面
多数地方的党政领导及人口计生部门领导没有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整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是出于应付考核做了一些表面文章。对国家要求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在就医、就业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对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待”等政策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部门之间的联系制度、协调制度落实不好,综合服务机制没有形成。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2.1做好流动人员对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计化生育管理部门及工作者,要切实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地,开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学校,随时让他们利业余时间,免费让他们来学校接受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庞大的人口会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少生优生对提高人口素质民族振兴家庭富裕的道理他们来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必须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小手册免费发放到每一个人手中,让他们真正了解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2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法定责任意识。大量流动人口的进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注入了无限的生机与活力,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因此,我们对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要由“是包袱,要限制,要管理”的理念,转变为“是财富,要尊重,要服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另外,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加强责任观念,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责任体制以及具体的监督考察的有效长期制度,加大考核在绩效中的权重,可以在每年年底举行从上到下地对签订的责任书兑现奖惩办法。把党中央关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城市流动人口和稳定全国低生育水平的各项基本要求落到基层。
2.3逐步完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我们应有步骤地完善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机制,将其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常规内容,切实解决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做到明确和强化政府及各级政府的职责,逐步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政府各级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和监督。
2.4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抽样调查,对出现管理责任不落实、《婚育证明》办证率及验证率不高、信息通报不负责、高收费或乱收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必要的制约;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协的权利监督和民主监督;强化计生部门的层级监督。同时计生管理部门还要注意加强队伍建设,对现有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并定期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干部赴先进地区学习当地好的管理经验,启迪干部的思维,拓展视野,不断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和计划生育执法水平。此外,还应充分调动起社会与群众的监督作用,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实行群防群治。
参考文献
[1]伍海霞,李树茁,悦中山.城镇外来农村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与行为分析 来自深圳调查的发现[J].人口研究,2006,(1)
[2]尤丹珍,郑真真.农村外出妇女的生育意愿分析安徽四川的实证研究[J].社会学研究, 2002,(6)
建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第5篇
甲方:黄石市建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乙方:
根据《湖北省活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黄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和我局与市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明确各自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教育,督促乙方自觉遵守、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督促施工工地悬挂计划生育宣传标语牌并检查乙方的计划生育情况。
2、审验乙方持有的户籍所在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常住人口婚育证明》和工程所在地计生管理部门发放的查验证,并督促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计生管理部门接受查验和检查。
3、凭上述证件办理注册备案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否则按计生一票否决规定停发施工许可证。
4、若乙方骗取、伪造、涂改、贩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逾期未办证、未接受查验和检查以及其它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行为,甲方将会同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服从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自觉在施工工地悬挂计划生育宣传标语牌,积极向甲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常住人口婚育证明》和查验证。
2、乙方必须有专人分管或兼管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学习计生常识,教育、指导所属人员严格执行《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育龄妇女季度孕验并做好登记。
3、乙方必须具备完整的计划生育台帐资料:① 《黄石市流动人口登记卡》和《育龄妇女孕检卡》;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③《常住人口婚育证明》;④ 查验证;⑤ 黄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汇总表。并有专人保管,随时提供检查。
4、乙方因工程需要而招用短期的零散劳务人员,必须查验劳务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常住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常住人口婚育证明》的劳务人员一律不准录用。凡录用者,一经查出将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
5、乙方保证随时接受甲方和工程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违反合同条款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接受处理,并在十日内将接受处罚的项目落实到位,同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三、建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依据市规划建设局与市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年一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第6篇
甲方:(施工企业)
乙方:(项目经理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按照《常德市建筑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签订此合同。
一、甲方主动地、及时地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对乙方建筑工地的流动人员的婚姻、生育、节育措施等状况进行关心和管理。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检查清理,发现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除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外,将对本项目部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罚。
三、乙方要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觉服从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及时设立本项目部计生管理领导班子,及时建立计生档案,及时与流动人员签订计生合同。
四、乙方必须督促本项目部流动人员及时与项目部签订计生合同,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向甲方填报《项目部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五、乙方必须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按季接受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孕情监测,按规定将孕情监测结果填入孕检手册和孕检证明并寄
回原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孕检结果要留存项目部计生档案。
六、乙方及时对所管人员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一是及时上报公司、当地计生管理部门和市建筑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电话:0736-7716056)。二是清退有关人员,并接受公司、当地计生管理部门和市建设局的处罚。知情不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合同一式三份,市建筑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各一份。
附件:《项目部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甲方:(施工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项目经理签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第7篇
村(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计生合同[20]第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或炭步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为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浅谈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8篇
1 管理现状
调查表明:在外来流动人口中, 育龄人群占大多数, 且流动有着无序性和活动场所流动性的特征。虽然这几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认识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性, 紧迫性, 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也花费了很大的人、财、物力,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为:
1.1 外来流动人口数量多、流动性大, 管理难。
据统计, 全县共有外来流动人口23.3万多人, 主要分布在沿江几个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工作不稳定, 单位调换频繁的外来流动人口占大多数, 且还有一部分外来流动人口是无正当职业, 无固定住处的, 这些情况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1.2 从事的行业门类多、居住复杂, 统一规范管理难。
全县外来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行业大体可分为建筑业、工业、餐饮、服务业、商贸业和保姆等, 他们的居住情况较复杂, 只有少部分人住在用工单位宿舍, 大多数人租住在当地居民空余住房和违章搭建棚户居住。
1.3 违法生育多, 约束机制不健全, 征收社会抚养费难。
外来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生育者主要有三种人:一种是在户籍所在地违法生育而逃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事实违法生育者;一种是为了违法生育而外出打工躲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违法生育者;还有一种是那些未婚青年在务工期间遇到相互合适对象, 不注意避孕而怀孕的抢生者。
2 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部分乡镇对管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认识不足, 工作不够主动, 片面地理解基本国策, 一些单位的领导和其它有关部门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缺乏主动性和责任心, 工作消极被动。有不少地方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 还停留在抓突击、一阵风的低水平上。
2.2 部门配合不力, 任务不明, 在管理上陷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依赖性大的困境。
至今, 许多部门仍然认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生部门的事, 与自己单位没有关系, 干好干坏一个样, 抓与不抓一个样;也未将责任纵向分解落实下去, 造成各基层单位消极应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3 流入地与流出地联系不紧, 重点对象与重点工作情况不明。
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 产生因信息不灵而造成工作上的失误, 更谈不上联手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在抓重点对象和重点工作中, 由于没有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产生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无从下手的情况, 工作上出现胡子眉毛一把抓, 该管该抓的不去管不去抓, 客观上形成了违法生育的漏洞。
2.4 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难以到位, 违法怀孕、生育的行为得不到遏制。
两地信息通报一方面普遍存在不及时、不连续的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入地经常处于动态变化中, 户籍地也很难随时掌握已婚育龄人员的生育信息, 并及时落实好有效的节育措施。
3 相应对策
针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现状, 从而造成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足, 本人谈一下管理方面的粗浅看法:
3.1 增强政府统一领导, 明确责任地位。为了有利于形成作用于
国“一盘棋”、国家人口计生委报经国务院批准, 于1998年9月22日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地位, 这是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保证, 必须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切实建立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 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意义, 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真正建立起党政一把手亲自抓, 负总责的责任制, 切实做到单位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常抓常管, 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各单位的计划生育考核范畴, 制定有效的考核方法, 促进各部门真抓严管、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并兑现奖惩。
3.2 加强部门合作, 综合治理。
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不是计生部门能独立完成的, 只有正确地把握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关系, 调动相关部门参与计划生育管理的积极性, 实行综合治理, 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为此首先要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与公安、工商、劳动、城建、卫生、民政等部门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责任者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职责, 各司其责, 通力合作, 形成合力,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管理, 这是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关键环节。
3.3 树立双向管理, 全国“一盘棋”思想。
坚持实行双向管理的原则, 建立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的新体系, 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新局面。作为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 是实施计生管理的“主战场”, 应主动与户籍地取得联系, 及时通报街道有关政策, 自觉地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轨道, 当作自己“份内事”来抓。
3.4 加强专职队伍建设, 完善各项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需要, 我县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各乡镇政府均已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专职从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以集中精力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各个乡镇要加强专职队伍建设, 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和完善各项制度, 要重视流动人口的流动特性, 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在做到及时申报、登记的同时, 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村居委会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整顿, 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持证、验证工作, 随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及其婚育状况。各基层政府人认真建立流动人口计生档案, 经常性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卡、册、簿的登记、整理分析工作,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5 健全政策法规, 加强优质服务。
由于目前国家的计生政策与部分群众的生育愿望之间尚有一定的差距, 单纯的宣传教育有时还不能完全达到管理目的, 必须辅以一定的行政、经济措施来干扰其超生行为,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国家微观行政手段的作用逐步减弱, 就要求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 实行依法管理, 调控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
加强避孕节育技术, 药具管理, 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服务也就是加强管理。服务是有效管理的基本途径和主要载体, 将流动人口的管理寓于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之中, 是将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进来的好办法。要避免把管理简单地当作“卡”与“压”的手段, 要在服务中渗透管理, 在管理中搞好服务。通过实际行动使流动人口感受到必要的管理既是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需要, 也是对他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因此一定要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 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 在服务思想上要将流动人口视同常住人口, 作为份内事。在服务内容上, 要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渠道, 不仅要做好避孕药具供应, 四项节育手术孕情检测、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工作, 还应积极创造条件, 对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生育提供全方位服务。在服务态度上, 要主动热情周到, 增设服务网点, 上门服务, 或定时、定点、定人服务。在服务质量上要努力做到简便易行, 及时舒适, 安全可靠的适应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和计划生育的需要。
摘要:本文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探索 第9篇
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成为城镇基层管理的重心,山东省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实行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其本质核心就是实现工作重心管理重点的下移,责任到人,动态管理、动态考核。同时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大财政的抉择力度,进一步推动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模式创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实现了良好的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广东省的经济建设提供了一个和谐的管理模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了人口安全,提升了人口素质。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也作出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众所周知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管理,也是新时期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中的一个重点,对于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我们要看到实践成绩的同时,更加注意在管理中实际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和面临一些新的管理考验。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管理模式探索和建设:
一、以人为本逐步建立健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在具体的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逐步改变思维探索出一条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考核真正的做到了管理上的责任到人、权利下移,动态应时、真抓真干,培养管理的热情,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基层动态责任制要以党委政府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计生干部为主要落实者分区、分片、分责任到人,把工作真正的做到每一个流动人口身上。
建立各种考核评估体系,对不同的管理业绩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方法,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要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政策的一个方面。
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在实践的过程中要注重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化,要实施规范化管理的统一规定,以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分类管、分层施治,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力争在动态中把握规范,在规范中寻求动态,让管理真正的融入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宣传教育、公共服务与惩治相统一,做到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把出租房的管理和人口计生管理联系起来,进一步做好社会化联合管理的基层管理体制,发挥社会管理的连动效应,和社会管理的惩治功能。促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迈向一个新台阶。
二、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功能,用利益导向来加强管理
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更加体现人口计生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对严格遵守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和积极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实行奖励和配套政策的扶持。"乡镇(街道)应经常组织查验《证明》活动,要把突出验证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对象的清查验证"。同时积极开展避孕节育的优质生殖保健服務,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人口学校及服务网络的作用。让流动人口在关怀和温暖中体现公共服务和真正的实惠。力所能及的拿出一定的经费帮助流动人口子女能上学、就医困难,帮助流动人口实际困难的同时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三、更新观念,建立信息导向机制加强定期咨询活动
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逐步的建立健全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平台,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信息透明化、制度化、常规化。进一步实行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实行信息管理和实地管理相结合,以信息管理带动行政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发挥服务效能。积极的调动计划生育会员的作用,广泛收集劳务信息为外出务工流动人口打工穿针引线,让他们心情舒畅的接受管理和服务。
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咨询活动,为流动人口宣传党和政府的人口政策,举办计划生育培训班,在介绍法律法规的同时给流动人口提供求职知识的讲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体系及能力、机制建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要想实现新发展,新跨越,就必须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作保障,建立以体系、能力、机制为核心的管理服务,是开展流动人口管理的必要管理模式的转换。管理模式的服务化转换是大背景下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以服务为核心才能真正的把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使流动人口服务体系真正受惠于流动人口,这样才能体现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动态化的流动人口特征。从而,进一步更加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以信息化带动的高效动态管理体系,让流动人口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进一步做好新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第10篇
相
片村(居)委会
乙方:村组,夫妇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甲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 计划生育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督促育龄群众自觉执行生育政策。
2、及时为符合的育龄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核其寄回的环孕检证明。
3、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节育手术服务,并提供必要的生殖保健、查病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计划外生育,如避孕失败,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落实相应的节育手术。
2、外出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进行一次查环,查孕检查或落实一项可靠的节育措施。
3、到达现居住地后,请按春季(1月1日-2月20日);夏季(4月1日-5月10日);秋季(7月1日-8月10日);冬季(10月1日-11月10日)及时寄回现居住地、乡(镇)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所、站出具的环孕检证明。
4、如果寄回的环孕检证明弄虚作假,查出一次,将视为自动放弃外出寄证明的资格,每季应按时回镇服务所进行环孕检。
5、外出后,婚姻、生育、节育情况有变化,本人或家人应在一个月内告知镇计生办。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违犯,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外出地址:
联系电话:
家里电话:
监督电话:0797-6565310
人口和计划生育诚信合同书 第11篇
诚 信 合 同 书 中垾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年月日
1人口和计划生育诚信合同书
甲方:中垾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村组妻:夫: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此诚信合同:
一、乙方夫妻于年月日结婚,现有子女。根据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乙方符合(初育、再生育)政策。
二、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向乙方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
2、免费为乙方夫妻在准备怀孕前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地点:巢湖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项目:夫妻双方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妇科B超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
3、甲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乙方怀孕期间每月免费上门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并提供孕产期服务和指导。
4、对乙方符合一孩生育政策,在怀孕100天内主动上报孕情信息的,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100元;对乙方符合再生育政策,在怀孕90天内主动上报孕情信息的,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300
元(以上奖励需凭有效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孕情非正常消失取消奖励)。
5、对乙方属农村政策内一孩出生后落实上环(皮埋)措施的给予100元一次性奖励;农村双女计划生育户落实上环(皮埋)措施的给予200元一次性奖励;农村双女计划生育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农村非双女计划生育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600元奖励。
6、对乙方政策外怀孕并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奖励200元。
7、对子女年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甲方负责从领证之日起,每月发放30元的独保费,至独生子女16周岁至。对双农独女户主动放弃生育二孩、在独生女满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以后每年奖励100元,独生女满16周岁时一次性兑现。
8、对城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两女孩落实绝育手术夫妇,在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每人每年补30元。
(二)乙方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和履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每季度按时参加一次村(居)组织的孕(环)检服务。
2、乙方夫妻在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前,主动参与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乙方若要离开户籍地一个月以上,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联系,并告知流入地详细地址,每季度寄回一份有效的孕环检证明。(联系电话:0551-88531483)
4、主动申办《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一孩怀孕
100天内、二孩怀孕90天内主动向中垾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孕情。(计生服务所联系电话:0551-88531483;手机:***)
5、怀孕期间,不私自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违法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6、乙方在生育后,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意外政策外怀孕的,及时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乙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一份。
甲方(签章):中垾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联系电话:0551-88531483
乙方(签章):妻:夫:
联系电话:
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第12篇
甲方:
乙方:
为鼓励流入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常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有关宣传资料,乙方应认真学习了解。
2、乙方在甲方管理内居住、从业,应在到达管区后7天内向甲方效验《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是已婚育龄妇女的应定期接受孕情检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3、乙方符合生育条件,要求在甲方管区内生育的,应向甲方效验《准生证》、《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甲方审核后方能生育。甲方应向乙方传授优生优育知识。
4、乙方在甲方管区内生育后,甲方应督促乙方采取相应的节育措施,并负 责为乙方出具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
5、乙方在甲方管区内有计划外怀孕行为的,甲方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责令中止妊娠,乙方计划外生育的,甲方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对生育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乙方落实孕检,每少一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乙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2、乙方如不服从甲方计划生育相关管理的,每缺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乙方在甲方管区内计划外怀孕不中止孕娠的,甲方有义务报请当地计生部门作出相关处理,乙方在甲方管区内计划生育外生育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离开甲方管区的,合同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第13篇
自计划生育被提出以来, 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极大的成绩, 限制了我国总人口的快速增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 在我国范围内出现大量外出务工、就业、居住的人口, 这种长期处于流动性的人口极大的增加了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难度, 使得该项工作难以开展, 取得的效力也随之降低。
因此, 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效力, 是我国下一步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重点, 也是必须亟需解决的问题。只有提高了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效力才能够继续保持和发扬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 才能够有效遏制我国总人口的增加, 以此缓解人口增长带来的巨大压力。
在这种背景下, 本文在此浅论如何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效力, 将提出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所面对的主要难题。并结合个人见解和实践工作经验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以期能为有关人士提供有益参考, 希望可以推动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流动人口的定义及特点
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难题和提效措施, 首先必须明确流动人口的定义及特点, 才能够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合理的分析。
(一) 流动人口的定义
根据百度百科对流动人口的定义为: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 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 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国际上, 类似的群体被称为“国内移民” (internal migration) 。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1亿人, 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
根据字面意思可以将流动人口理解为流动中的人口, 也就是没有固定居住地点的人口。
结合以上定义以及国内外众多文献中的阐述, 最终可以将流动人口定义为因为工作、学习、生产、生活或婚姻等原因离开了原户籍的所在地, 并且没有完成原户籍的迁移手续的人口。这部分人口长期在原户籍所在及当前的居住地流动, 故称之为流动人口。
(二) 流动人口的特点
根据流动人口的定义可以得出, 首先流动人口最明显的特点为“人户分离”。所谓“人户分离”就是指人所在的地区与户籍所在地并不一致, 形成了事实性的分离。
其次, 流动人口的流动性不可控。特别是针对以生产和工作为原因的流动人口, 其流动性相对随机, 经常会因为工作的调动而进行流动, 这就使得其流动性无法被有效的掌握和控制。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主要难题
(一) 管理与服务难以掌控
结合流动人口的定义以及特点可以发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难以掌控, 其服务与管理的对象处于流动的状态中, 加大了工作的难度。
在实践工作中可以发现, 原本制定好的工作计划往往因为工作对象突然的迁移而无法得以开展。同时, 因为人口的流动性, 也使得观察和记录的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无法做到连续性, 往往伴随着人口的再一次流动而白费功夫。
(二) 信息难以收集与核对
因为人口长期处于流动的状态中, 并且由于“人户分离”的现状, 使得人口所在地的计生工作者对人口之前的信息难以收集与核对。
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难以获得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首先, 部分流动人口的知识文化程度不高, 其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不够, 也就没有相当的意识来配合相关工作。其次, 部分流动人口故意隐瞒自己的各种信息, 甚至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阻碍和干扰。而因为流动人口的特殊性, 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工作难以开展, 没有流动人口的配合将极大的增加工作难度, 降低了工作的效率。
在这种背景下,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无法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取得直接的联系, 又无法得到流动人口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就导致信息收集与核对工作难以开展, 极大的限制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 社会抚养费难以实施
针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征收社会抚养费难以实施。首先, 流动人口的流动性较大, 对违法生育等情况难以查证, 也难以送达及时的信息, 这就极大的限制了征收工作的开展。其次, 流动人口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两地之间的协调不顺畅, 目前还没有较为明确的政策和法规规定进行限制。两地的征收规则、标准都存在不同点, 这就使得流动人口有了可趁之机。最后, 流动人口中的部分人口是来自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和城市, 特别是针对外出务工的人口, 其家庭经济相对较差、知识文化程度也较差。这就导致部分流动人口在无意识中触犯了相关条例却又无法承受对应的处罚。
在上述情况下, 针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处罚难以实施, 也就使得相关的惩处制度对流动人口的约束力较弱, 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 极大的降低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效率。
四、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效力的对策
(一) 全面落实管理体制加强属地管理
有法可依是我国基本的治国方针, 要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效力。首先要做的就是从制度和政策上开展工作, 必须全面落实管理体制, 要使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相关工作有法可依, 有制可循。
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工作, 可以按照“城市流人抓社区、市场流人抓雇主、单位流人抓法人、房屋流人抓房东”的原则来制定政策和制度。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加强各个方面对流动人口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按照这样的原则就限制了社区、雇主、法人和房东, 真正将流动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了以上四个主体当中。此时, 流动人口就能够在生产、生活、生育等各个方面受到限制, 既约束了其行为也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提供了更加精确的信息。
目前, 此项工作已经在全国各个省市得到一定程度的实施, 石家庄市新华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制定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 虽然该制度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但已经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出了表率, 值得各个省市的借鉴和参考。
(二) 要强化居住地的管理力度
针对流动人口的特殊性, 就必须要强化居住地的管理力度, 也就是要更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机制。构建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和服务体制。市场的活跃, 经济的繁荣, 企业改制或倒闭, 经济利益的驱动等诸多因素导致了市内流动人口流动数量和频率加大, 下岗分流人员和临时雇用人员越来越多。构建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和服务体制, 将市内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统一管理和服务, 成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选择。
只有落实该项措施, 才可以使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变得更有针对性, 才能对流动人口进行更强有力的约束和限制, 才能避免居住地计划生育工作受到更大限制而降低工作效率。
(三) 要落实到社区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要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效力, 还必须要做的就是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社区作为城市中基本的单位, 社区管理也是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基础。因此, 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应该更进一步落实到各个社区中。该项工作的开展应该更进一步地依靠社区, 通过社区对社区内的人口进行登记、管理和调查。
只有缩小管理与服务的范围, 才能够使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才能使针对流动人口的信息收集更精确和及时, 才能够有力支撑后续工作的开展。
因此, 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加强与各个社区的合作关系, 要让社区真正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四) 发动群众开展考核与奖惩活动
针对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强等特殊属性, 要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效力, 仅仅依靠计划生育部门和社区等政府机构是完全不够的。
毛主席曾经提出的依靠群众的路线方针也可以运用到该项工作中, 也就是要发挥群众的力量, 让群众对流动人口进行监督和举报。相比于政府性的组织, 人民群众对流动人口监督更有力, 其所取得的信息也更隐蔽和真实。
因此, 应该开展考核与奖惩活动。一方面, 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各个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 可以评选出优秀的社区, 以此激励更多的社区积极工作。
另一方面, 计划生育部门可以鼓励群众进行监督, 在收到举报后, 一旦查证情况属实就应该对群众进行明确的奖励, 以此鼓励群众愿意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同时, 除了要对举报的群众进行举报以外, 还必须要落实对被举报流动人口的惩罚措施, 必须要让流动人口感受到压力, 使其行为受到约束和限制。
(五) 与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合作
要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效力, 计划生育部门可以与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合作。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物业服务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相比于社区组织机构, 物业服务公司虽然没有强有力的政治手段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但其获取信息的能力和服务能力是更高的。
各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往往掌握了小区内的住房租赁、人口流动等信息, 这就使得物业服务所开展的信息收集工作更高效, 所取得的效果更好。同时, 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包括对避孕、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宣传教育, 以及对流动人口发放免费的避孕药具等工作, 通过物业服务公司来进行更加高效。
同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工作, 始终是要落实到各个小区内的, 包括在小区中的宣传教育以及设置避孕套发放机等工作, 如果能够得到物业服务公司的配合, 也就提高这些工作开展的效率。反之, 还可能受到物业服务公司的阻碍, 降低了效率。
五、结束语
流动人口是影响我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主要原因。因为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强和“人户分离”的特殊性, 使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难以掌控, 对流动人口的信息也难以核对与查实, 也无法有效地实施处罚。因此, 要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效率, 就必须要制定完善的方针政策, 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机制, 使得管理有力、惩处有据。最后, 计划生育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社区、物业服务公司的合作, 发挥群众的力量, 集合各个方面的力量提高工作效力。
参考文献
[1]苏福梅.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机制[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 (01)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第14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国有企业流动人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群体。他们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城乡流动人员数量庞大且流动性强,居无定所,变更频繁,这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如资兴实业有限公司来自全国21个省、市,7万多人口流动规模,要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为此,必须按照新常态,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新机制,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落实企业属地管理体制,依法明确社会各方职能
(一)社区职能,夯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根基。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到社区(村、居)。整合社区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暂住人口登记、警务责任制、出租房管理、住宅物业管理、工商注册登记、劳动用工管理等项工作相结合,构建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搞好服务管理。
(二)单位职能,落实法定代表人管理责任。街道与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与民营、股份制企业签订协议书,落实管理责任,配合社区做好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三)房主职能,加强出租房管理。对工作单位不固定、在社区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实行“全貌划片、户主显示、联合服务”和“逐户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优质服务”的做法,并在社区划分责任区域建立“房主管房客,制度。
(四)协会职能,开展村(居)民自治。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市场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流动人口生育工作
在国有企业流动人口服务中,存在“谁服务多、谁赔钱多”的问题,因此,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建议中央加大对国有企业和困难地区的投入力度。克服平均主义,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专项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流入地解决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实施对农民工特困人群救济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体制,确保资金到位;将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地的财政预算,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工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二是要及时解决好街道社区计生工作所需的机构编制、队伍人员及其工作报酬问题。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得力干部和精干工作人员,确定工作任务,建立管理机制,形成管理网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兑现奖罚。
三、完善优质服务和新机制,优化流动人口享受服务
第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设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网点,配备服务设施,开展查孕、查环、查病等生殖保健优质服务,要融避孕节育健康咨询、发放药具、法规宣传和情感交流于一体。第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性科学知识,根据群众的需求举办男性生殖健康、儿童心理健康等各类知识讲座,把婚、孕、产、育、教全程服务全面开展起来。第三、日常生活服务。如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积极安排流动人群子女服糖丸和解决他们的入学入托问题,帮助流动人群协调与户籍地的关系,疏通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指标等问题。
四、建立科学考核评估制度,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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