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
劳动局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精选8篇)
劳动局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 第1篇
积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我市是人力资源大市,全市总人口610万,农业人口500多万,全市外出务工人员130多万人,其中“80后”、“90后”即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务工人员的一半左右。农民工转移就业不仅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同时,也为农民工融入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等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使农村劳动者及时享受公平的公共就业服务,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机构建设,2008年,我市又启动了在村民组设立劳动保障信息员工作,形成了五级就业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172个、工作站 1579个,在村民组设立信息员4.3万余名,广大城乡劳动者均能享受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等多项公益就业服务。二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扩大培训规模,调整培训结构,并注重做好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的衔接工作。为提高培训效果,我市实行分散设点,在县、乡建立就业培训机构60余家,让农民工就近就地培训。根据农民工需要设培训工种,鼓励参加技能鉴定,积极帮助推荐就业。全市共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26204人,培训后发证率达到了85%,五年间,全市培训农民工20余万人。为促进创业,今年,全市共举办创业培训114班次,培训人员3420人。三是积极开展创业扶持,促进农民工自主创业。我市实行创业引导、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资金和场地扶持等举措,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截至目前,全市35个农民工创业园,共吸纳 78个项目或企业入园,带动农民工就 1
业近6000人。2010年,全市发放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开展创业培训3420人。四是建立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连续多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和保障,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惠民政策实施,农民工就业整体上呈现转移就业速度加快、规模加大、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等趋势,与上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也有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个人素质较高。新生代农民工大都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部分接受过高中或中职教育,甚至有的是大专学历。他们思维敏捷,接受新事物快,有的持有某种专业职业证书,具有一技之长,部分农民工成长为企业生产骨干或者中层管理人员。二是讲求就业质量。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有所提高,除工资薪酬外,更加注重对职业前景的选择。他们不再甘于在条件恶劣、收入低微的条件下工作,而对薪金待遇、社会保障、工作环境有所选择。不愿吃苦,崇尚自由,不愿长时间加班,希望每天工作8小时,有双休日,有自己的娱乐、学习空间。三是注重人生价值追求。上一代农民工大多是“洗脚上岸”,他们大多是半工半农、亦工亦农,而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是“摔下书包就进工厂”,与农业逐渐割裂。许多新生代农民工,不再像父辈那样进城打工是为了生存,而是更加渴望融入城市生活,他们把打工作为锻炼技能、增长才干、开阔眼界、积累经验以图自己创业的手段,努力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四是维权意识较强。新生代农民工渴求获得尊重、平等、合理的权益,他们都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敢于向不公正“讨个说法”。
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有了较大改善,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居住条件差,一直阻碍着新生代农民工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就业结构矛盾突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虽有所提高,但仍然适应不了用人单位的需求,就业缺乏稳定性;受户籍制度制约,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影响他们在城市长期稳
定就业和生活。同时,许多新生代农民工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均是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对策及建议
在城市有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基础,促进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融入社会,必须把促进其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府的职责在于要树立正确的“民工观”,为他们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网络,取消各种影响市场正常运行的体制,同时提供市场正常运行的各种条件,如及时公布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资指导线,让价值规律来调节劳动力的流动。各级政府还将经济发展与提高劳动者素质相结合,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职业技能的不足,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中等职业免费教育、免费劳动预备培训力度,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造就更多的合格劳动者,积极引导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加大农民工权益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法律援助和欠薪快速处理机制。对于企业而言,更要在招工难中清醒地认识到劳动力资源重要性,要积极调整用工标准,不断提高民工工资待遇,积极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企业管理,增强农民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同时,还要积极承担技能培训任务。作为劳动者自身而言,新生代农民工也要切实转变择业观念,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主动参与到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当中去。(王中群)
作者单位:安庆市劳动就业局
电话:5897062 ***
劳动局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 第2篇
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益是新生代农民工提高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的经济基础,也是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实现其他权益的物质保障。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却难以获取劳动就业权益的相关保障,反而会处处受限和遭受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为此,研究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歧视与不平等性。
在整个权益保障体系中,就业权益无疑是新生代农民工最重要、最根本的基本权益,与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进城流动就业,却常常遇到种种就业歧视。许多城市出于就业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外来人口在某些岗位就业的政策,同时对城镇下岗职工则给予照顾、优惠政策。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和城市生活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户籍限制和就业歧视,新生代农民工未能进入城市社会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与就业体系。新生代农民工只能在非正规就业领域,从事脏、乱、差、险等收入较低、工作环境较差、缺失福利待遇等工作。事实上,当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不是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而是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身份的歧视。进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限制较多,需要办理各种就业证件或手续。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加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负担。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歧视性和限制性就业政策,新生代农民工流动就业从职业、工种、收入、待遇等方面,处处受到限制和制约。
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流动就业途径较窄、职业分布单一。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就业具有盲目性、不稳定性,一般以血缘、人缘和地缘为基础,通过亲朋好友、老乡同事等关系介绍工作。当然,新生代农民工也有自主就业、自荐单位,通过招工广告、劳务市场、招聘会、老板和包工头招募以及电视、报纸和广播等媒体寻找工作。从新生代农民工流动就业的职业分布来看,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分布单一,主要从事生产服务、技术服务、家政环卫、个体工商户等职业。新生代农民工流动就业以体力劳动为主、以青壮年男性为主,与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民工体力付出和劳动时间紧密相联。由于政府部门工作不足、新生代农民工较低文化素质和就业信息的滞后性,致使新生代农民工流动就业难以满足城市社会的现实需求。虽然我国政府部门对新生代农民工流动就业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仍未改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分布与就业途径状况。如何准确地向新生代农民工传递就业信息,至今仍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重大问题。
(二)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
2003年,国务院第一号文件曾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新生代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合理规范用工行为和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权益的前提条件,但是新生代农民工流动就业时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理想,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用工企业不依法同新生代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很低;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是非正规就业,劳动合同签订问题较多。
(三)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报酬缺乏保障。
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就是指新生代农民工按照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等标准,享有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和利益。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备受歧视,用工企业和单位屡屡侵害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主要表现在劳动报酬偏低、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和恶意拖欠与克扣工资等几个方面。
1.劳动报酬偏低。
虽然新生代农民工流动就业收入要比农村农民务农收入高,但仍然比城市市民收入低很多,且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差距较大。近年来,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增长缓慢,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城市职工的工资水平;新生代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仅为城市正式职工的一半左右,实际工资收入基本上没有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实际劳动小时工资也只有城镇职工的1/4左右。可见,与城镇职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工资等经济收入水平明显偏低。
当前,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普遍偏低且调整缓慢,与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相差甚远。大部分用工企业和单位往往会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工资与劳动报酬。然而,这些工资收入仅能维持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的生活消费,较低收入的新生代农民工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经济压力。综合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收支情况,我们可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收入主要用于住宿、食品和文化娱乐等日常生活开支,剩余款项都寄回或带回老家了。
2.同工不同时。
劳动局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 第3篇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以及基本情况
对应于出生于1980年以前, 20世纪80年代初期进城务工的原生代农民工, 新生代农民工是出生于1980年以后, 90年代末进城务工并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农民工, 他们又被成为第二代农民工、80后农民工, 也有人称其为新生代产业工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09年, 全国农民工总量2.3亿人, 外出农民工数量1.5亿人, 其中, 16~30岁的占61.6%。由此可以看出, 新生代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与老一代农民工比较, 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的时间较长, 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8年, 中专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到15.4%, 参加职业培训的占到30.4%。他们渴望从事轻松、待遇好而且有发展潜力的职业。由于职业期望的原因, 新生代农民工的跳槽率普遍偏高。新生代农民年龄较小, 2009年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为20.6岁, 而老一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3.7岁, 而且未婚群体比例较高。他们渴望融入城市, 希望能够在城市定居。新生代农民工不再以挣钱为当作外出务工的目的, 他们更多的是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 以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
二、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 就业权不平等, 收入水平较低。
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而言,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岗位有了一定的改善, 从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从事建筑业的比例逐渐降低, 但是仍然很难得到体面、安全和有发展前景的工作岗位。由于户籍所限, 很多农民工在求职中遭到歧视, 即使他们有能力胜任, 但也很难获得。如部分城市限制外来务工人员所从事的行业和职业。2011年全国总工会发布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指出, 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收入偏低, 平均月收入为1747.87元, 为城镇企业职工平均月收入 (3046.61元) 的57.4%;同时也比传统农民工低167.27元。再以深圳为例, 在加班的情况下, 月平均工资也只有1838.6元, 约为该市在岗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的47%, 只够维持在深圳的最低生活水平。
(二) 劳动合同签订比率较低, 内容不合法, 签订形式化现象严重。
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契约。根据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课题组的调查, 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4.5%, 低于城镇职工 (88.5%) 4.1个百分点。在签订了合同的新生代农民工中, 有68.2% 的人的合同没有具体约定月工资数额, 37.9%的合同仅限于约定底薪的数额, 23.5%的合同只是约定了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的新生代农民工中, 有16.8%的并未持有正式的合同文本, 他们并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现实中, 即使他们签了劳动合同, 工资也未能按时发放, 使得合同成为形式。
(三) 工作时间长, 休息休假得不到保障。
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但是, 现实中, 农民工工作时间严重超时。深圳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 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存在加班现象, 有89.2%人需要加班, 有56%的人加班时间超过法定时间。河南的一项调查表明, 没有休假日的占57%, 每天工作12~16小时的占49%, 有休假日的新生代农民工中, 有92%在休假日是没有工资的。
(四) 工作环境恶劣, 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
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建筑行业、煤矿采掘业、制造业, 在这些行业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作业。虽然工作环境很恶劣, 但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社会责任, 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 劳动保护用品不能足量或及时发放。调查数据显示, 农民工中67%的人都未曾接受过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57%的人根本没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据2006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统计, 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人, 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 在农民工从业人数较高的煤炭生产企业, 每年因事故死亡6000人;2009年28岁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 这些都说明农民工缺乏最基本的劳动安全保护知识, 致使其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高。
(五) 社会保险参与率较低, 社会保险得不到保障。
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第一代农民工, 他们不愿意再回到农村生活, 也不再适应农村的生活方式, 但是由于总体上文化程度、劳动技能和收入水平都相对较低, 而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的普遍缺失, 不仅其现阶段在城市的生存问题难以解决, 而且对其老了要想在城镇长期定居也形成很大的制约。根据全国总工会调查的数据, 用人单位或雇主为新生代农民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67.7%、70.3%、77.4%、55.9%, 分别比城镇职工低23.7%、9.1%、14.6%、29.1%。
(六) 新生代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下, 工会组织权缺位。
工会是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深圳市总工会于2010年4月至6月开展了“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专项课题研究, 报告显示:从对工会的了解程度上、参加工会比例上以及对工会作用的认识上, 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程度要低于老一代。一些用人单位基于费用的考虑, 不愿组建工会,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对策建议
(一)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使新生代农民工真正的城镇化。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农民工是其中一个重点问题,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消除农民工身份限制, 让农民工获得和城镇居民平等的待遇, 为其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另外, 通过减少地域限制, 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体现社会公平。只有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户籍问题, 才能真正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
(二) 建立健全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并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可以制定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法规, 如《农民工工资法》、《农民工社会保险法》, 将农民工的一切合法权益纳入法制轨道, 用法律解决农民工的职业安全、社会保险等问题。其次, 加强劳动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 经常深入企业开展检查行动, 大力查处企业劳动违法案件, 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并加大对企业的违法处罚力度。
(三) 提高农民工的组织性, 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 承担着维护工人阶级劳动权益的责任。其职能是通过集体谈判改善工作条件、代表工人参加劳资争议的处理, 为工人争取各种福利。农民工也是我国的产业工人。因此, 各级政府、企业和工会要采用多种途径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 享有工会会员应有的权利。各级工会也要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 建立农民工集体协商制度, 特别是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中小企业大力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
(四) 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 提高人力资本存量。
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无法达到正规就业市场的要求, 这也是影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的重要原因, 同时也是影响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的重要原因。而且, 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老一代农民工, 他们对技能培训消费的欲望强烈。因此, 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 提高其人力资本存量, 才能使其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从事高层次职业和增加维权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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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 第4篇
摘 要:本文通过对常州市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状况展开问卷调查,系统地了解常州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状况存在的问题,据此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与建议,以期对常州市政府的新生代农民工权益问题的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状况;调查
中图分类号: F3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7-76-2
1 常州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状况调查分析
2013年7~8月,课题组成员先后在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武进经济开发区、新北高新技术开发区、钟楼区和天宁区展开实地调研。本次调查了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及中小企业共计40余家。本次调查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具体运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文献法等研究方法来收集调查资料。考虑到样本的代表性,课题组在不同行业的企业,按目标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450份,回收率90%,其中有效问卷406份,有效率81.2%。全部问卷回收编码后,利用SPSS统计软件和Excel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并结合后期访谈等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资料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1.1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性别比例:48.7%为男性,51.3%为女性;婚姻状况:已婚占43%,未婚占57%;年龄状况:平均年龄为25岁,20-18岁占5%,20-25岁占57%,26-30岁占28%,30-34岁占10%;教育情况:1%为小学或小学以下,3%为初中水平,30%为高中或中专水平,56%达到大专或大专以上;地域分布:遍布安徽、贵州、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浙江十五个省,但其中50%来自江苏,11%来自贵州,9%来自河南,11%来自湖北,7%来自四川;工作年限:32%不到1年,39%为1-2年,21%为3-5年,8%达到5年以上;职位分布:68%为基层员工, 27%为基层管理者,5%为中高层管理者;收入状况:7%为801-1600元, 38%为1601-2500元, 28%为2501-3500元,27%为 3501元及以上;行业分布:20%在电子企业,24%从事纺织服装业,22%从事休闲运动品、医药、塑料加工、化工等行业,34%从事服务行业。
1.2 平等就业权
就业歧视:20%认为受到了歧视,80%认为没有受到歧视;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为70.5%,其中周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的比例达到42%;劳动合同:87%的被调查者与雇佣方签订有劳动合同,1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1.3 工作报酬权
工资发放:87%认为工资按时发放,12%认为工资发放中有偶尔拖欠行为,1%认为工资发放经常拖欠;节假日、日常休息放假情况:40%的调查对象所在企业有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日,33%的调查对象偶尔加班,17%存在经常加班情况,另有10%的调查对象从来没有放过假;加班费:47%认为加班费与正常工资水平相当,34%认为加班费比正常工资水平“偏低”,19%认为加班费相比于正常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发放形式:92%按月足额发放;5%是每月发生活费,其他年底一起领取,另有3%的是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是指不是每月发生活费,而是按员工的需要按需支取,其他年底一起领取);克扣工资行为:83%认为公司没有克扣工资行为,17%认为有克扣工资行为。
1.4 社会保障权
劳动安全保护:40%认为有劳动安全保护而且很充分,48%认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安全保护但不充分,12%认为公司一点也没有提供劳动安全保护;“四险一金”的缴纳情况: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69%,缴纳医疗保险的比例为77%,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为71%,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为67%,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47%;工伤事件处理情况:58%认为厂方能公平处理工伤事件且有足够的赔偿,38%认为厂方对工伤事件的赔偿不够,4%的调查对象觉得厂方面对工伤事件时 “不管且推卸责任”;合法途径的利益维护:23%认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58%认为一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的维护自身利益,15%认为很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4%认为完全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休闲、娱乐方式:64%上网,34%看电视,21%学习,35%逛街,19%其他;休闲、娱乐满意度:10%很满意,48%比较满意,33%不满意,9%很不满意;住房情况:自己独自租房居住的比例为32%,与他人合租居住为27%,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比例为7%,企业提供的收费住房为2%,企业提供的不收费住房为18%,14%的调查对象自己购买了住房。
1.5 自身发展权
工作技能培训现状:33%经常参加工作技能培训,54%很少参加,13%从没参加过;外出工作的目的:35%是赚钱,25%是出来锻炼自己,11%是学习一门技术,10%是外出体验新生活,19%是改变生活环境,6%是其他;转换工作的障碍:转换现有工作最大的障碍是专业技术知识的缺乏,比例达到42%,缺乏工作经验为24%,人际关系障碍为26%,学历文凭障碍为28%;未来的打算: 45%打算赚些钱后回家做小生意或创业,32%想永久留在城市生活,13%打算留在城里继续打工,走一步算一步,6%想尽快回老家,还有4%的调查对象没想过这个问题;工作稳定感:50%认为工作有稳定感,40%认为工作缺少稳定感,10%认为工作很不稳定;市民待遇:28%认为其享受的待遇与当地人相同,57%认为待遇有些不同,5%认为待遇根本不同,另还有10%认为不仅待遇不同,还受到当地人的歧视;新生代农民工最关心的政策:常州新生代农民工最关心的政策是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购买,比例达60%,45%关心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39%关心免费或优惠职业培训制度, 39%关心劳动用工休假制度,33%关心教育制度,28%关心市民待遇,19%关心放开户籍准入。
2 常州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状况的调查发现
2.1 劳动安全保护不到位、工伤故事赔偿不够
60%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劳动安全保护不充分,这与常州中小民营企业的现状是基本相符的。42%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工伤故事赔偿不够,这个可以有两方面的解释,第一,企业的赔偿确实不够;第二,赔偿标准是主观性的,没有客观统一的标准,所以赔偿额度更多的靠双方协商达成,而双方协商达成的标准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即使是相同的事故,赔偿也不一样,而这更容易给农民工造成不公平的感觉。
2.2 工作时间长,休息日少,加班严重
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新生代农民工比例达到70.5%,周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的比例达到42%。这说明在常州的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时间长,休息日少,普遍存在加班加点的现象,而且81%的调查对象觉得加班费与正常工资水平相当,或“偏低”。
2.3 工资收入水平总体不高
新生代农民工虽有55%的群体月收入在2501元以上,但该群体38%的人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59%的人周工作时间在60小时以上,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收入的增加是靠工作时间的延长获得的,所以其总体工资收入不高。
2.4 住房问题严重
常州新生代农民工47%对自己的住房不满意,该群体中51%是在外租房。60%的新生代农民工最关心的政策是常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购买。这说明,常州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的住房不满意,产生了购房的想法,但商品房价格过高,从而希望通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
2.5 五险未普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率低
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平均近30%)未纳入社保体系。导致相当一部分新生代劳农民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因除了他们自己不愿参保之外,还有深刻的制度性因素,如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条件难以满足等方面的问题。此外,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工成本,也不愿主动为新生代农民工参保缴费。新生代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率更低,只有40%,这除了用人单位不愿为他们缴纳以外,也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自身的意愿也有很大的关系,因为该群体具有高流动性的特点,而住房公积金又不能跨省市使用。
3 维护常州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新生代农民工权益问题有其内在的深层次的原因,如劳动力的结构性过剩、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的制度性障碍等,因而要彻底解决,依然任重而道远。但常州市政府可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保障需求与现实可能逐步推进。
3.1 加强宣传、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意识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加强《劳动法》和社保卫和平的宣传,使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熟知劳动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增强农民工自身维权的意识,依法维权,这是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内在保证。因此,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法律赋予的权益,并知道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解决常州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2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
常州劳动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制度,转变劳动执法方式。由临时性、被动式的检查变成定期开展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专项检查。在对监察企业的选择上,要瞄准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主要行业,如电子行业、纺织行业、建筑业和民营服务业,如餐饮业、超市行业等;在对监管岗位的选择上,主要针对一线的操作员工;在对监管内容上,主要关注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保护等问题加强监察。
同时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新生代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做到严格查处。
3.3 增强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重视
常州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要以人为本,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重视。企业应充分意识到, 从长远利益来看, 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是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是会为企业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即能留住人才防止熟练的技术人员外流, 防止培训新员工而增加企业的成本,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 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3.4 为新生代农民工“量身打造”住房,缓解安居难题
农民工安居问题在2007年就被纳入常州市住房保障专项规划,截至2011年,常州市共建成各类农民工公寓400多处,满足了50万外来农民工的集中居住。但根据调查数字显示,近一半的调查对象是在外租房住居的,这说明农民工公寓远远满意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需求。另外,常州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需求与老一代农民工是有所不同的,老一代农民工眷恋乡土,很少会打算在常州安家,而新一代农民工基本无务农技能,相当一部分就在城市长大,已经融入了城市生活,调查显示,近半数的常州新生代农民工准备扎根城市。新生代农民工群体57%的收入在3500元以上,但同时其消费支出较大,所以很难有所积蓄。针对常州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可以分层次、多渠道的解决其安居难题,例如企业可以自主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积极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政府可以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公寓管理、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可支付房租制度并大力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参 考 文 献
劳动局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 第5篇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亦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在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重塑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对我国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功不可没。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他们的劳动经济权益受损现象严重,作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会组织维护该群体的劳动经济权益责无旁贷。主要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受损的表现,并从工会的视角探讨通过扩展工会组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覆盖面,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组织化维权的能力;通过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建设,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素质和技能水平;以及通过构建覆盖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工会服务体系,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归属感。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工会;经济权益;维护
中图分类号: F249.2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6)04-0557-03
近些年来,新生代农民工的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早期,学者对这个群体的称呼是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1]。之后,于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2]。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73亿,相比2010年全国2.42亿农民工,净增 0.31亿。另据人社部统计,2014年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已占农民工总量的70%以上[3],所以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已达1.9亿,俨然已成为一个很庞大的群体。他们也确实在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重塑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权益受损严重,所以说对该群体权益缺失的表现进行分析研究,并探析工会的作用极具现实意义。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缺失的表现
1.1 就业受到歧视
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对于新生代农民来说,更是如此。根据调查报告显示,87.3%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务农经历[4]。因为这批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数是生在农村长在城市,他们对农村和农业既不熟悉,也没有务农的愿望,他们更希望在城市里寻求就业机会,甚至其中一部人宁可在外面漂着也不愿意回到农村去。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时常常受到歧视,主要表现在就业机会不平等和就业过程劳动合同签订率低2个方面。
一是就业机会不平等。由于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在城市生活但没有城市户口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时先天处于不平等地位,我们经常看到人才招聘市场上一些岗位明确规定只招录本地户口居民。这种人为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会导致不同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人员的就业待遇与就业条件产生很大的差别[5],同样也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范围很受限制、职业分布非常单一。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而言),据统计,新生代农民工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上一代农民工高19.2%[6]。但是与城镇居民教育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以至于新生代农民工只能在诸如制造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根据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39%从事制造业,14.5%从事建筑业,10.1%从事批发和零售业,10%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8]。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人往往工资低,工作岗位“死无出路”,没有什么晋升机会,工作没有多少保障[9]。二是就业过程中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从2009―2013年这5年的调查数据来看,将近60%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0]。这往往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如拖欠工资、发生工伤等情况时,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1.2 劳动报酬缺乏保障
劳动报酬权作为劳动权利的核心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合法取得报酬的权利,也是一般劳动者重要的经济来源。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打工获得劳动报酬是其在城市生存下来依赖的主要经济来源。可现实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很难得到保障,甚至受到侵害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工资水平低、同工不同酬和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等方面[11]。
首先,新生农民工工资水平低。虽然与在农村务农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薪水还算不错。但是与城市职工相比,他们的工资水平却很低。况且农民工从事的多是城市居民不愿意干的“3D”工作[dirty(脏),difficult(累),dangerous(危险)]。据2010年深圳市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收入还未达到该市市民的1/2[12],差距非常明显。据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2013年上海市外来农民工家庭人均现金收入为29 70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24 595元。而同期,上海居民全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 85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28 518元。虽然根据统计,单从工资性收入看差距不大,但是家庭人均收入差距却很大,而且还要考虑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里的住房成本、教育成本、医疗成本等等,其收入差距就更加悬殊。
其次,新生代农民工遭受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很突出。同工同酬,简言之,就是从事同样的工作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亦有明确阐述。但现实中,很多用工企业和单位往往会参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收入,而对于本地职工工资待遇却另算,而且堂而皇之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据2010年广州市新生代农民工状况调查显示,近半数人反映,同工不同酬是其受到的最大的不公正待遇[13]。此外,我国很多企业存在大量劳务派遣工,其中新生代农民工占比不少,在这些企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更是十分突出。即使在国有企业中,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也要比农民工高出很多[14]。
最后,新生代农民工资被拖欠、克扣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输入“新生代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会看到相关搜索结果有一百多万条,上面有各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克扣的报道。而且,我们经常注意到,每到春节前后,农民工工资问题就会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据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1―2014年,外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除2012年稍有回落,为0.5%外,其他3年基本没变,一直保持在0.8%。而建筑业一直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发地,2014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4%,2013年无数据,2012年为1.5%,2011年为1.9%。而且2014年的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额不降反升。2014年人均拖欠9 511元,比2013年增加1 392元,增长17.1%。[15]另据相关调查研究,一位新生代农民工在谈到收入时说:“我这几年打工换了不少工作,由于我文化低,老板欺负我,他们常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来拖欠克扣我的工资”[16]。
1.3 休息休假难以保障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现实中就连普通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的落实都不尽人意,新生代农民工休息休假更是常常被忽视。我国很多企业根本不顾国家法律规定,随意延长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增加他们的工作强度。据报道,上海一家企业的工人每天工作15~16 h且全年无休,每天22:00以后才有10元/h加班费[17]。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011年第12期关于“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尊严感的四大因素”的调查中也显示,七成以上新生代农民工每天工作超8 h,其中近三成(29.1%)每天工作超过11 h。根据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也可看出,近3年来,日工作超过8 h的农民工比重,2012年为39.6%、2013年为41%、2014年为40.8%,数据非常惊人;如果再看周从业时间超过44 h的农民工比重来看,2012年为84.4%、2013年为84.7%、2014年为85.4%,更是可以看出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之长、强度之大。据此,可以看出,平时的正常休息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都难以保证,更别谈其他连普通劳动者都难以完全享受的法定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1.4 劳动安全与卫生问题重重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应得到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的制度。生命权与健康权是一个人享有的重要权利,如果工作时都无法保证自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再多的劳动报酬也没有任何意义。虽然道理浅显,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发现农民工却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群体。据2014年中国安全生产相关报道,在全国550万名煤矿工人中,农民工占一半,小煤矿几乎全部都是农民工;在4 000万建筑工人中,80%都是农民工,小化工企业中农民工占90%。高危行业中农民工占比居高不下[18]。究其缘由,主要就是企业为了追求效益,而追求效益途径之一就是节约成本,所以企业使用一些陈旧的设备,不按劳动安全标准给农民工提供劳防用品或保护措施,也不愿意提供安全培训,安全事故发生纯属必然。无论是职业发病率还是工伤事故,新生代农民工无疑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如2014年8月份,昆山一家公司发生的特大粉尘爆炸事故,主要原因就是该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最后酿成事故。据统计,截至2014年8月6日,在231名的伤亡人员中,170名均是来自全国各地的打工者[19]。工会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路径选择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构成部分[20],对我国城市的发展功不可没。全心全意依靠并服务工人阶级,新生代农民工必不可少,因此作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会组织责无旁贷,必须要利用各种途径从源头上切实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权,满足他们的合理期待。
2.1 扩展工会组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覆盖面[21],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组织化维权的能力
新生代农民工要想保证自己的经济权益不受侵害,需要走组织化维权的路径,而工会组织是其合理的选择。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和择业上,由于流动性大,使工会组织很难覆盖这一群体,所以首先工会组织要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在新时期要积极借助各种新媒介,如地铁或公交电视、微信等宣传平台,采用新生代农民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我国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介绍维权的事例,真正让新生代农民工了解工会的职能、作用以及对他们的益处;要让新生代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工会组织对他们的关注和关怀。其次,扩大覆盖面。2015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启动了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要求各级工会聚焦农民聚集的区域和企业,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22]。所以各级工会组织可以根据行动方案,结合自身区域特点,探索便于农民工入会的有效方式,最终实现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所属企业工会全覆盖。
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后,他们与雇主的关系不再仅仅是个人与企业的关系,而是多了一层工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这样在其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有义务代表他们的利益与雇主进行博弈。工会组织可以发挥其优势,推动企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意识;同时,工会可以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进一步保证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同企业平等协商,从源头上维护自身利益。
2.2 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建设,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素质和技能水平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想根本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上的歧视,必须要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基本素质。加大研发新生代农民工所急需的培训课程,在新生代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行业或区域建立培训网点,方便新生代农民就近培训。如可以参考北京市总工会联合北京市各级组织,制定的首都职工素质工程“十二五”规划,既有针对农民工职业资格等级提升的专项培训,又有农民工技能学习基地,还有体现行业特色的免费专项培训,还有“首都青年农民工大学生助推计划”[23]。也可借鉴上海市总工会和上海电视大学早在2010年就联合推出的旨在为新生代农民工的成长成才打造一条绿色通道的新生代农民工初级工商管理(EBA)培训工程[24],深受新生代农民工欢迎。
2.3 构建覆盖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工会服务体系,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归属感[25]
首先,可以依托目前已经在用的工会会员服务卡,如北京市总工会推出的“京卡?互助服务卡”和上海市总工会推出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进一步开发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的特色内容。如新生代农民工每年春运回家过年,可以探索开发会员服务卡回家探亲优先购票的功能。其次,考虑到新生代外地农民工在所在的工作城市医疗保险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建议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所在城市总工会考虑对该群体医疗互助保障实行覆盖,逐步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所工作的城市工会数据库与外地医疗数据库的对接,缓解新生代农民工看病的难题。最后,还可以考虑充分利用工会的各种场地资源,如文化宫、工人俱乐部等,免费开放,主动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娱乐需求,缓解他们在工作上以及在异地的思乡之情[26]。
结语
各级工会组织只要切实行动起来,加强服务新生代农民的意识和理念建设,主动关爱,营造尊重农民工、善待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氛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一定能得到维护。
参考文献:
如何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 第6篇
新生代农民工指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农民工。他们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一个庞大的群体,是基本脱离农村而又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的一个社会群体。新生代农民工是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因其数量庞大和身份独特而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全局和国家的未来发展。他们能否实现稳定就业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因而,需要从治国理政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密切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引导这一群体在实现环境、身份、观念转变中实现高质量就业。
一、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从小在温饱的环境中长大,对城市充满了向往,基本上没有务农的经历,很多是从学校毕业后就直接外出打工的,有些甚至连基本的农业常识都缺乏,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有明显的不同。
一是“干不长、频跳槽”,稳定就业难实现。笔者曾经在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对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过调查,发现他们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比例只有17%,超过80%的人频繁换工作。其中最长的工作时间是一年,大部分是春节后便换工作。没有稳定的就业,就难有自身的成长积累。如果长期处于无业状态,就会成为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受教育程度高,待遇要求高。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我国教育快速发展,农村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文化程度明显高于上一代农民工。他们从小就与电视、手机相伴,比较了解外部和城市的生活,他们的价值观念已经和乡村文化有了差异。他们不单纯需要稳定的薪资,更多考虑劳动环境、发展空间、文化生活等方面因素。他们外出打工不仅仅是为了追求更高质量的物质生活,而且追求更高质量的精神生活。
三是职业期望值高,工作耐受力低。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大多是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职业期望值比较高,他们更加看重发展前景、社会地位和人身权利,而在工作耐受力和吃苦精神上远不及上一代农民工。他们不再老老实实地待在最脏、最累、最“没出息”的工作岗位上,不再省吃俭用攒钱往家里寄,更不会挣够钱回家盖房娶妻。他们更注重企业的人性化管理,认为这样会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工作的信心和动力才会更大。
四是孤独心理和受挫情绪影响就业。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在就业、生活、医疗、教育等许多方面与城里人隔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这种身份差别而导致的不平等很容易使其产生自卑心理。另外,只身一人外出务工,缺少家庭温暖,加之他们务工所在的一些私营企业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业余文化生活贫乏,经常受到一些不公正对待,这些情况的存在使不少新生代农民工形成封闭的心理,缺乏人际交往,不利于就业和个人成长。
五是社会保障不全面。近年来,由于城市房价涨幅过快,目前房价已经大大超出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承受力。另外,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相对不稳定,无论个人或企业均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只有很少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有保障水平极低的保险,而且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面临着很大的失业风险,没有全面的社会保障,失业后将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另一个角度看,社会保险属于社会资源再次分配,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资源再次分配中获得较少的份额,不利于城乡居民平等地享受改革开放成果。
二、如何实现新生代农民工更高质量的就业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要使新生代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就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群体,以宽容的胸怀和积极的态度接纳他们,从经济上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住房等问题;从政治上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从文化上帮助他们解决继续教育、文化生活等问题;从社会上帮助他们解决身份认同等问题。具体而言有以下五个重要方面。
一是完善城乡就业制度。要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列入公共预算,从根本上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一方面,要在就业政策上对新生代农民工一视同仁,要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管理服务范围,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各个方面针对农村劳动力的政策性限制,实现就业政策的普惠共享;另一方面,要在就业服务上实现城乡平等,面向所有城乡劳动者,积极提供全方位、平等的就业服务。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二是提高工资待遇,改变工作困境。一方面,要提高用工待遇,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在当前劳动关系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合理、劳动收入比例过低的背景下,适度提高工资标准对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尤为重要。建议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劳资双方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增强农民工在工资分配中的话语权,完善相关岗位的行业标准,改进工作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吸引员工稳定就业。一方面,要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通过签订责任状将欠薪治理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明确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建立有效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另一方面,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农民工参保和维权意识,依法查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件。
同时,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文关怀氛围。要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鼓励企业开展符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文体活动,活跃其业余文化生活。凡是免费向市民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一律免费向新生代农民工开放。
三是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地位,促进其融入城市。农民工市民化,不仅要在数量上实现农民工身份、工作的转化,而且要在质量上实现其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价值观念等与城市居民融合。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必须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问题。要消除政策性歧视和排斥,为农民工的市民化提供条件,农民工在落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并妥善处理承包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收益。赋予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建设一些能够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民工公寓,用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租得起、住得下、留得住。
四是强化技能培训,实现素质就业。根据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要贴近农民工,除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等传统培训项目,还可以开展创业培训、法律培训、心理培训等,多方位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促使新生代农民工实现素质就业。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根据社会需要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企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并根据企业发展和用工情况,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岗前有培训、在岗有提高。
五是做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新生代农民工普遍缺乏职业发展规划,找不准自己的职业定位,在职业选择、技能培训和岗位稳定性等方面有许多不足。他们与社会接触较少,对城市就业所必需的专业要求了解不多,很多人不知道职业规划,偶尔有了解也是片面地认为职业规划没什么用处,致使大量新生代农民工没有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直接导致了频繁跳槽等现象,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个人的职业发展。另外,很多新生代农民工择业时比老一代农民工更注重经济效益,往往哪家企业收入高就往哪里跑,盲目跟风,由此错失了很多就业机会。
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开展职业规划是相当必要的。要指导新生代农民工做好自我评估,通过自我评估,认识自己,分析环境,对自己的职业做出正确规划。同时,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使他们及时调整心态,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和适应城市生活。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研究 第7篇
一、摘要
在分析目前新生代农民工所面临的就业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改善其中的就业机制进行探索,以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
三、论文内容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90后农民工,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即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以往的农民工,具有更加明显的特点,如更加注重个人享受,更加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以及社会的认同,更加向往城市生活。目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已经超过1亿人,该群体的逐渐壮大意味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新生代农民工更加渴望城市生活,希望能在城市里扎根落地,被城市所容纳,大部分的新生代农民工首先选择在城市就业,如何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值得全社会思考。
1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的问题
1.1面临社会排斥
首先,物质条件的匮乏使新生代农民工只能居住在偏远的厂房或者廉价的出租房内,从而在住所上和当地的正式居民隔离,无法参加正式的社交活动,这种地理隔离对新生代农民工有心理和现实的双重影响,加剧了其心理上作为“外来人”的感觉,现实中则限制其获得当地知识和联系的机会,阻碍其在当地扎根并获得认同;其次,新生代农民工有强烈的愿望参与当地的政治活动,却无法得到满足,政府往往对此持漠视态度,甚至有的政策还在加深这种差距。现行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享有平等社会待遇,虽然有些城市正在改革地方户籍制度,允许更多的农民工落户城市,但是往往落户门槛太高,一般新生代农民工无法凭借自身力量逾越。
1.2生活无保障,福利差
大部分人认为农民工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利益分配却是不对称的,由于受到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限制,没有当地土地股份或社会身份的农民工进入当地社会参与利益分配格局障碍重重,最基本的居住条件都不能保证。调查显示,有31%的新生代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18%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出租屋里,15%居住在工作地点,10%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15%在城里没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之间回农家居住,只有11%居住在厨卫齐全的房屋里。在生活无保障或者福利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农民工容易积累恶性的不满,甚至通过极端的方法发泄,以致于有时会给当地带来犯罪等社会问题,从而使当地居民对其产生心理上的排斥,致使这种矛盾长期恶性循环。
1.3就业途径受局限,缺乏专业职介体系
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途径的选择中,熟人介绍、老乡介绍、亲属介绍3种途径所占比例较高,这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就业方式,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帮助的基础上,私人关系占据主流地位。学校推荐也是最近几年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优势是就业层次相对较高,跟新生代农民工所学技能有较高的关联性。但是,目前政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专门设置的职业介绍体系相对缺乏,缺少关注与引导,信息网络不健全,用工信息发布不及时,缺乏调控。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反映的问题就是公办劳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而民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则又收费过高,信息不可靠。
1.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安全缺失
首先,新生代农民工劳动超时现象十分普遍,加班加点问题普遍存在,周末双休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也难以实现。例如,在苏州的新生代农民工一般工作时间都较长,每天工作9~10 h的占38.0%,11~12 h的占54.0%。收入低是导致农民工文化生活匮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调查发现,月均收入在1 000元以下的占21.0%,月均收入在1 000~2 000元之间的占62.0%。其次,在当前体制下,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其劳动价值得不到公平体现,许多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虽然从事和正式工同样的工作,付出相同的劳动量,却得不到同样的报酬,“拖欠”问题更是没能得到根本解决。此外,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缺乏最基本的劳动安全保护,有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给其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也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导致其职业发病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
1.5新生代农民工的返乡就业
大部分农民工选择城市就业,不愿意回到家乡从事耕种活动。但在一些地区当农村经济发展条件和水平得到改善后,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开始回到家乡,从事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以后可以获得相对较高收入的农业劳动,如反季节养殖,因其需要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因此吸引了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后开始从事运输、餐饮等行业,进行小规模的个体户创业,或者有的利用外出期间所学习掌握的技能和经验募集资金进行创业,还有些则回到家乡的乡镇企业再就业。
2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机制探索
2.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是制约中国农民工就业问题的首要因素,因此,要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必须进行户籍改革。其改革关键在于消除户口管理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使新生代农民工与地居民在就业和其他发展机会上真正享受平等的待遇。然而,在户籍制度背后存在着大量由城乡身份决定的经济租金是制度改革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的历史问题。目前,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取消把公民划分为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两大类,这就要求各地方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用地域代替职位作为划分居民性质的主要标准,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享受应有的权利,被城市所接纳。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镇化,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将在全省推介的中山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不以户口为标准,从而将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与户口脱钩,是引导进城农民工“软着陆”的科学机制,值得各地方政府学习。
2.2有赖政府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首先要解决就业问题,其次要解决住房、子女教育问题,这些均有赖于政府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新生代农民工对子女期望较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对子女的期望都非常高,绝大多数人对子女学历的期望都是大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三者合计达89.1%,其中希望子女将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达38.8%。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是很多地方政府正在探索实施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家庭的团聚,有利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并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及其子女教育等提供了基本的保证,有利于其融入城市。2009年11月23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草案)》提出,今后退回宅基地到城镇居住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廉租住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
2.3加强培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存在职业要求较高、职业期望值较大的现象,调查显示,有17%的新生代农民工有技术,75%的农民工有要求进行技能培训的欲望,仅有8%的农民工没有考虑过。因此,应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和城市归属意识;其次,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要指导农民工根据自己的优势,结合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工种进行培训;最后,应以实现稳定就业为技能培训的目标,将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实行免费的技能培训鉴定和就业推荐。如2009年河南省刚刚启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百日培训计划,计划在5月底前的100 d内,完成10万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
2.4政府牵头,实行网络化的人力资源对接
政府应充分发挥其组织调控作用,建立城市和乡村、输出地和流入地、学校和企业及城市社区的信息资源互通和共享,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建立高效、快捷、及时、准确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反映民工供需情况,实现省、市、县劳动力资源的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劳务中介机构,实现求职者和用工单位紧密联系,推动新生代农民工有序流动,减少其求职成本;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各地政府间要建立健全促进区域间青年劳动力转移的长效合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和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力求劳动力的供需平衡,做好人力资源的共享与对接,开发人力资源和就业需求对接市场,以及网络化的培训和招工市场,为人才的培养、输送搭建绿色通道。
2.5加强维权组织建设
新生代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作为个体太分散,缺乏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与谈判的能力,缺少来自组织的力量。目前,农民工组织主要是通过“同乡会”的形式进行,当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时,往往采取“过激”的行为,容易产生社会治安问题。因此,建议政府在农民工集中的区域建立联合工会。新生代农民工更加追求自由与自我享受,在权利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易跳槽,流动性更强,调研发现第1次就业的流失率高达40%之多,其第1次工作一般3个月就辞职。因此,政府应组织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工会,协助其通过集体力量和用人单位进行谈判,改变自身在维权中的弱势地位。
2.6支持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创业或从事农业就业
在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上,一方面,县乡政府应发挥作用,制定系列的优惠政策,吸引其回乡创业。如给农民减免税费,发展农村信贷业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互助基金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县乡政府应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即带领新生代农民工掌握一定的农业技术,利用一定的工程设备,克服自然气候对农业生产的形响,进行反季节种植(养殖)。设施农业收入较高,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为其就业提供了可能。设施农业不仅效益高,而且能够安置大量的劳动力,提高农村劳动效率,可以提高农业就业的潜力。如河南省汤阴县重点发展禽肉加工、粮食加工和食品添加剂制造,解决当地农村近万人就业,乡镇农民工大都返乡进场就业,极大地提高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就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困难及对策研究 第8篇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
农民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生力军,但是目前农民工就业问题日益突出。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涉及到户籍、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但突出体现为就业问题。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说明我国政府对农民工新生代的问题非常重视,也说明农民工就业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特征
新生代农民工为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这个群体的基本特征为:
1、新生代农民工是经济发展主力军
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国家产业工人的主体。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故2009年外出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大约8900万左右,加上8445万没有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在我国2.3亿(2008年为2.25亿)职工中占将近一半,标志着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日益发挥着建设主力军的作用”。
2、新生代农民工中未婚比例较大
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09年调查结果,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已婚者仅占20%左右。新生代农民工表现为一个未婚群体的特征,即这一新生群体不但要面对就业的问题,还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还要面对考虑恋爱、结婚、生育、子女上学等一系列生存压力,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意义更为重大。
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特征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以上新的群体特征,因此,他们在就业过程中具有和传统农民工不同的一些就业能力特征。这些就业特征包括:
1. 职业需求与个人工作技术能力不相匹配
新生代农民工在受教育程度上有一定的提高,且他们有较高的职业期望、城市融入意愿和对现代生活质量的追求。由于在个体品格方面,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缺少吃苦精神,使得这些农民工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的能力也较差,现实和理想的差距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心理落差非常大。
2、工作搜寻能力差,求职渠道单一
目前半数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通过亲友介绍获得就业。职业地位的获得方式上,途径也较狭窄而原始,主要凭借血缘和地缘关系。新生代农民工利用现代媒介,如网络获取就业信息的比例还非常低,严重制约新生代农民工获取就业信息资源的机会。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特征,在新时代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导致他们在择业和就业时需要面对的困境也比较多。
三、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一般在打工前,通常对新生活有非常美好的期望,希望在公民权利、工作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和城里人有相同待遇,但现实情况往往不能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期望。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择业和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有:
1、就业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正规就业渠道
国家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就业和保障出台相关法规制度,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渠道还很不规范。目前我国农民工主要还是依靠非正规渠道就业,难以进入有组织的就业市场接受正规教育和培训。城市缺少为农民工提供准确、规范用工信息的部门。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有被不法中介欺骗的经历。
2、企业用人制度不规范,工作和生活条件差
企业在招聘农民工时,很少签定合法用工合同。农民工一旦遇到被拖欠工资、工伤等情况,得不到有效法律保护。生活环境方面,用人单位虽然会给他们提供住宿,但几乎都是缺乏基本生活设施的集体宿舍,卫生条件和生活便利性都很差。此外,用工企业还缺乏对农民工的培训机制。我国只有15.1%的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过单位组织的培训,和农民工急需技能培训的现实状况有极大反差,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个人发展,加重了心理落差,增加了生活不稳定程度。
四、应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1、更新观念,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
新生代群体成为进城农民工主体已是不争事实。在这样的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相互了解、相互适应阶段中,需要全面更新观念,为就业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城市社会要了解新生代农民工是与以往农民工不同的群体,是更自我,价值观念更多元化,渴望融入城市、与城市人有同等待遇的群体。
2、提高个人能力,争取符合企业用工新标准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困难的同时,很多企业却面临“民工荒”问题。说明新生代农民工个人能力的不足,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是结构性失业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拓展自身技能,提升就业能力。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较高的教育程度,应当发挥和运用良好的文化基础,通过学习,掌握现代企业工作相关知识和技能,通过成人高校、夜校等途径,完成从新生代农民工到城市合格产业工人的转变。
3、政府重视,进一步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多成效,有些地方已经允许农民工在城市落户,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就业提供了便利。但制度构建还不全面,没有在其他制度上使落户的农民与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导致户籍制度改革浮于表面。要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就要把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问题和不平等的分配原则等问题彻底解决,真正使城乡居民身份平等,促进就业公平。
(2)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提升。雇佣农民工的企业组织一般都是中小企业,难以建立培训机制。因此,政府要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培训力度,建立以使用技术培训为主、内容广泛的培训体系,最大程度地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迫切需要。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支产业力量,处理好农民工就业问题关系到我国新时期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大业的顺利进行。政府应该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企业应该为农民工提供更优化的工作环境,而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也要不断提升素质和就业能力,走出就业困境。
参考文献
[1]、刘传江、程建林.《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分析与进程测度》,《人口研究》2008年第5期。
劳动局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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