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自我建构范文
伦理自我建构范文(精选9篇)
伦理自我建构 第1篇
一 虚拟自我认同危机概念辨析
“认同”一词最早由弗洛伊德提出,指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情感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1]。自我认同也称自我同一性,是由美国精神分析学家艾瑞克埃里克森提出的,他在弗洛伊德自我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并形成了系统的同一性发展理论,认为自我认同是个体在职业、政治、宗教、价值观等方面的自我评价和自我定位[2]。自我的基本功能是建立并保持自我同一性[3],但是在个体的自我意识中,常常会出现个体不能形成统一的、连续的、整合起来的自我观念形象,或者失去对自我价值、自我意义的积极感受的情形,这种现象被称为“自我认同危机”[4]。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指出,个体通过内在参照系统而形成自我反思性,由此形成自我认同的过程[5]。在他看来,个体的自我常常在断裂的时空情景中被撕成碎片:我怎么了?我在哪里?于是自我认同危机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自我认同危机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在前现代社会,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使得社会变迁缓慢,事件的产生呈现出有序、有层次,甚至是可以预料到的景观。时空的阻隔使人的实践范围和方式能够事先确定,其发展程度和方式也是被预先限定的,并赋予外界强大的思想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自我的地位和角色的确定是单一而僵化的,很少会有人对“自我”产生长时间的困惑,自我认同危机也是隐而不彰的。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其自身固有的矛盾性日益暴露,个人的精神领域也日益复杂,人们往往难觅精神家园,于是出现了从社会批判的角度探索自我认同问题的思潮。这种现象在20世纪中叶以后尤为突显,表现为机器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对理想自我的否定。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中已经蕴涵了对自我认同的阐释。卢卡奇的物化理论、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以及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都立足于技术对人的异化[6]。技术对人的异化体现为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冲击。当人们把服务于自我的工具上升为追求目的时,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便被颠倒了。由此可见,自我认同危机是一个具有浓厚现代色彩的问题。正是现代社会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使得个体出现自我认同危机。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出现,自我认同危机问题越来越突显出来并呈现扩大化趋势。
网络世界崇尚个性化和价值多元化,而且网络技术提供了许多占有机会,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生活方式,不断追求个性风格和自我实现。但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也使得个体失去了控制力,许多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要素在网络空间中不再具有决定性的权威或终极力量,个体的网络生活充满了不确定性。由于虚拟身份的增加,使自我拥有了多重身份,这些虚拟身份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可能彼此紧密相连,又可能相互冲突,这使网络空间中的自我变得更加复杂,无疑增加了自我把握的难度,其结果往往导致虚拟自我与现实自我的分离、自我与社会关系的分离。同时,网络环境下的多重自我、非常规人际互动性的虚拟交往,容易造成孤独、空虚、成瘾等心理问题,使得人们自身以往积累的经验形式趋于消解,先前形成的个人早期认同心理受到冲击。这意味着个体在网络技术冲击下有可能被吞没、粉碎和倾覆,最终有可能成为焦虑的无意识的牺牲品。所有这一切,导致了虚拟自我认同危机的出现。
二 虚拟自我认同危机带来的问题
自我认同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自我同一性的建构、自我社会角色归属感的获得、自我价值的追寻。而虚拟自我认同危机恰好与以上三个方面相对应,即自我同一性的消解、自我社会角色归属感的匮乏和自我价值的丧失。
(一)自我同一性的消解
人们在网络中自由、随意地设定自我、肢解自我,在无限多样的可能性中体验自我,在多重身份幻象中叙说自我,在现代叙事中却又无法确认真正的自我,因而,自我沉浸在持续地设定破裂建构的状态之中,使自我现身于所谓“脱域”状态,而“脱域”机制的发展使时间、空间无限化、空洞化,进而出现“自我整合”的困境[7]。这样,在一个人身上出现了多个“自我”一个“真实的自我”和诸多“虚拟的自我”,或者多个相互冲突的“虚拟自我”,以至于个体没有统一的自我支配下的确定一致的行为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当个体对“自我”反思的时候,不能把关于自己的各种观念整合到一个完整的自我概念中,形成统一的自我观念,这就意味着对自我同一性的消解。
(二)自我社会角色归属感的匮乏
虚拟世界中个体所具有的多元分裂式的角色和身份,使得自我认同失去了稳固的基础,自我不再是与稳固的传统社会结构相一致的稳定的东西。在传统社会中,每个人的社会地位一定时期内是相对固定的,固定的社会地位规定了个人行为的具体细节,人们随之有了对个人角色以及所从事活动的认知。处于稳定秩序中的个体,通过其在秩序中所处的环节而获得自己的认同感和社会角色归属感。在这样一种稳固的结构中,由于每个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属的群体以及自身所扮演的角色,因而无需为“我是谁?”、“我的同类何在?”这类问题而费心劳神。但是在网络社会中,人们摆脱了既定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存在着多种身份认同的可能性选择,并且这些不同的认同领域和认同范畴又相互交叉、相互矛盾,甚至是相互冲突,个体无法确定自己群体性,无法获得对“我是谁?”这一类问题的确认,进而丧失了自我社会角色归属感。
(三)自我价值的丧失
沉浸在虚拟世界中的人们经常会出现对自己否定的现象,表现为对自己的行为无法控制和预测,经常会懊恼后悔,找不到过去的“我”,但又建构不出理想的“我”;极力想给自己定位,但又不明确自己是谁,现实自我和虚拟自我出现断裂。最典型的困扰在于,“觉得自己不是自己了”,甚至感觉到自己也很陌生,无法接受自己、认可自己。此时角色的完整感被打碎了,对自己不理解、不满意,对自己的评价偏低,甚至消极,感觉无奈、茫然,陷于一种无力的状态[8],进而出现自我认同危机。虚拟自我比现实中的自我可能更加忧虑和焦躁。这种忧虑和焦躁可能并不是由缺衣少食引起的,而常常是一种没有具体根由的焦虑状态。个体常常不知道生活的目标是什么,也不能肯定自己生活的价值是什么,对生活没有乐趣,常常有一种无聊感和厌倦感,个体这种精神状态就是人生价值的危机。
三 引发虚拟自我认同危机的网络技术原因
从网络所具有的内部环境来看,网络以其独有的特点如虚拟性、超时空性、匿名性等,造成了现实主体对以往经验的质疑。以往经验无法为网络空间出现的新问题,如虚拟自我、新的人际互动方式、时空阻隔的突然消失等等,提供现成的答案,自我的恒常性赖以存在的因素消失了,这就使自我认同危机容易出现。从网络功能设计的角度来看,造成虚拟自我认同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网络多视窗功能设计
网络设计的多视窗功能是造成虚拟自我同一性消解的主要原因。部分热衷于网络的人因为工作和学习的需要终日与电脑为伍。他们在网络上可以随时让所扮演的角色睡觉,而继续现实生活中的工作,但是他们心理上还在网络世界中并未退出。这样他们就可以不停地在虚拟和现实中穿梭,游离在虚拟自我与现实自我之间,此时自我被一分为二。接下来,在不同的视窗下,个体的心智还可以被继续分割开来。人们可以看见自己一分为二、一分为三,甚至更多。当个体从现实走到虚拟当中,进而从一个视窗跳到另一个视窗时,自我同时也将心灵的某一部分打开或关掉。视窗所带来的世界是去中心的自我,在同一个时段活在不同的世界并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视窗功能设计下的虚拟生活让人们同时拥有几种平行的身份及人生。这个平行、对应的感觉促使人们将网络与现实一视同仁。网络带来的经验延伸了视窗的隐喻好比“网虫”所说的,此刻的现实生活只是另一个视窗,因而不必再主张自我的完整与一致性,而是认为每个窗口中的自我都同样真实,并不存在相互确认的关系。[9]这种情况下,许多人往往形成了多重角色差异和冲突。当多重角色之间的冲突达到一定程度或角色转换过频时,就会导致个体没有统一的自我支配下的确定一致的行为模式,不能把关于自己的各种观念整合到一个完整的自我概念当中,这就引发了自我认同危机。
(二)网络去中心化功能设计
网站设计者往往极力调动起人们的感性欲求,甚至会从根本上影响到人的理性思维能力,扰乱了人类思维中那种察觉不到的逻辑线路。网络超文本链接功能是网络去中心化的设计之一,它往往尽可能吸引用户的注意力,为此在形式和内容上尽可能新鲜刺激,使用户的兴趣集中在某一网页界面上,随着相关链接提示不断往前走,越走越远,以至于长时间驻足某一网站而流连忘返。这是网络经营者所期望的,但对广大用户而言,却意味着在一个虚拟环境中的感官沉浸,致使人们经历一种与药物致幻相似的以被动为主的经验[10]。虚拟世界向人们展示的五光十色的情欲空间具有强烈的诱惑性,需要保持理智的头脑才能清醒地鉴别。于是,理智能力薄弱者便很难抵御这种诱惑的吸引而深陷其中。在虚拟世界中,事物显得栩栩如生,相形之下日常的经验似乎干瘪不实。而一旦人们对此采取放任的态度时,就存在滑向后现代道德相对主义的危险。诸如非中心主义、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特征,在网络世界中找到了最适宜生长繁衍的土壤。互联网去中心化的功能设计,使网络世界没有中心,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这种状态,除了容易使人忘记对终极目标的追求以外,还会让人不想对任何事情负责。因为作为一个个体,陷在无边无际的网络之中,他无法觉得自己有能力对任何事情负责。这就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极好的借口。
结果正如美国学者斯蒂文贝斯特等人所揭示的:后现代空间成功地超出了个人躯体的定位能力,使他无法借助感知来组织周围环境,无法在一个原本可以图绘的外在世界中理智地标定自身的位置[11]。这样,自我认同危机就不可避免地出现。
(三)网络游戏内容及升级模式功能设计
大部分青少年沉溺于网络主要还是沉溺于网络游戏,而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点数卡,也就是依靠用户上线时长。所以,许多网络游戏依靠耗时来迅速升级和更新装备。在线时间的长短,夺宝的先后,往往决定了能否尽快抢占领先地位,而迟一两天打到“宝”时,“宝”也许就一文不值了。巨大的投入使得网络游戏的画面非常精美。制作精细的3D画面、可以随意转换视角的360度全方位旋转设计、精致准确的人物形象、绚丽的魔法效果以及庞大的世界构造,都使这个游戏世界看似真实而又充满了神奇的魅力。游戏里动态光影、昼夜及气候变化、无缝衔接的庞大场景等,运算量非常大,但是因为使用了新的图形算法,游戏的流畅度丝毫未受到这些方面的影响。游戏的音乐非常恢弘,多首音乐交替播放,整个音乐都充斥着神秘的色彩,给人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12]。这一切设计都极力吸引玩家沉溺其中并将自我虚拟化。
沉溺其中的自我被游戏角色所代替,“我是谁”这样一个简单问题变得十分虚幻复杂。人们带上角色的面具,幻化成游戏世界中的角色,满足着种种现实中无法实现的成就感、虚荣心乃至暴力欲望。这时候,网络沉溺者往往对网络和现实的界限感到模糊,将现实中的自我与游戏中的角色混同起来,甚至情愿认为游戏中的角色才是真的自我。而且长时间沉溺网游,会使人感到自己无法适应现实生活,很多网游沉溺者对这种情况采取逃避的方式,更加沉溺到网络游戏当中。他们通过虚拟的情境、一时忘我的激情,逃避现实生活中痛苦、失落、孤独、苦闷,结果只是使问题变得更严重、更复杂。而且,一旦离开网络,马上就会重新面对现实的一切危机。最终就会堕入逃避烦恼加重烦恼更逃避更加重的恶性循环之中。进而否定自己,不愿接受自己,从而出现自我认同危机。
显然,网络技术引发的虚拟自我认同危机,为自我伦理的建构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迫切要求。
四 虚拟自我认同的伦理建构
当网络技术日益深入地渗透到人们生活之中时,虚拟世界中的观念和规则也越来越明显地在人们的行为中表现出来。很多不良网络内容所宣扬的观念和规则,使得许多人潜移默化加以接受。更有甚者,一些青少年将这些观念和规则从网络延伸到了现实,于是一幕幕的悲剧不断上演。不可否认,商业化运作的网络公司抓住了人们将网络视为猎奇与宣泄情绪的场所和寻求隐秘嗜好的途径这种心态。为了留住网民,他们在网络内容上追求流行化、花边化甚至低俗化、暴力化。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对此采取有效的对策,网络经营者也要进行自律。而只有从心灵层面着手,才能抓住主要矛盾,寻回失落的自我。当自我在真实与虚拟之间不停转换时,如何避免上瘾和沉溺?如何享受幻想带来的愉悦,而又不至于丧失相对稳定的自我认同?如何使自我在网络这一新的境遇中获得幸福的生活?要实现这些诉求,必须建构一种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即虚拟自我伦理。虚拟自我伦理应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首先是自我选择原则。虽然网络提供了塑造无限多样自我的可能,但是发展哪种自我要有伦理选择。长期沉浸在不健康的虚拟自我当中,容易使人丧失是非判断标准,进而使消极的自我不断膨胀,不利于人格的全面、健康的发展,对他人和社会也会造成危害。可以想象,当一个人在网络上以随意讲庸俗话、骗取他人感情、偷看他人或者国家的秘密信息时,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逐渐变得道德沦丧。所以必须依据伦理原则重建自律意识,去掉多重自我当中阴暗的、消极的自我,建构一个健康、积极、全面发展的自我。
其次是自我节制原则。自我伦理是疏导欲望的伦理,蕴涵着对自我的内在安宁与和谐的追求。网络技术的商业化知识权力结构,为了刺激消费而无原则地调动着人们的欲望,这就导致了网络运营商为了吸引网民,用各种根本不能带来理智能力及精神境界提升的享乐性消费,通过外在的诱导和心理暗示,使人们愈来愈陷于非自主的欲望追求和消费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自我要维持其同一性,就必须适度放弃不正当的欲望追求和消费,做到自我节制。
第三是虚实协调原则。网络空间的匿名状态不断诱使人们进行一些“不为人知”的反社会行为,如非法入侵他人电脑,偷看他人邮件等,这使人们处于罪的快感和悔恨交加状态,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人沉迷网络会导致模糊虚实,进而出现角色混乱,丧失自我的问题。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所导致的多元自我,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重点是消除自我对消极性的虚拟生活的过度依赖,并在真实生活与虚拟生活之间做出必要的协调,使虚拟生活成为改善真实生活质量的一种有益补充。
总之,在这个对工具理性普遍不满的时代,自我的去中心化也引发了某种特殊的共鸣,呼应了后现代思潮。近些年来,众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都认为,虽然传统文化将一致与连贯性视为自然,但人们却常常有断裂的感觉,网络社会尤然。有人甚至认为断裂感恰恰是后现代社会的特征,因为它们提供了一种讨论自我的语言,能反映人们所体验到的分裂感。实际上,身份多元化有某种积极意义,它使过去在统一的身份认同状态下处于边缘地位的个体和群体获得了话语权。从自我的开放性和未完成性意义上看,网络技术使自我发展的空间更为广阔了。只要正确对待,合理调控各种自我的关系,网络空间的自由化和虚拟性无疑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自我认同、创造自我的实验室,虚拟自我也将成为现代社会中人们重构自我的宝贵资源。但是,如果不能进行正确的伦理建构,网络技术引发的虚拟自我认同危机就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是必须认真解决的。
摘要:网络技术创造的虚拟环境使自我有了多重身份,很容易产生自我认同危机。这种危机带来自我同一性的消解、自我的社会角色归属感的匮乏和自我价值的丧失。网络技术引发的虚拟自我认同危机,对自我伦理的建构提出了迫切要求,有必要从自我选择、自我节制、虚实协调三个方面对其进行积极探索。
关键词:虚拟,自我,认同危机,伦理
参考文献
[1]车文博.弗洛伊德主义原著选辑[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375.
[2]雷雳,陈猛.互联网使用与青少年自我认同的生态关系[J].心理科学进展,2005(2):169-177.
[3]艾瑞克.埃里克森.同一性:青少年与危机[M].孙名之,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7.
[4]尹岩.论个体自我认同危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5):24-28.
[5]安东尼.吉登斯.现代与自我认同[M].赵旭东,方文,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275.
[6]李辉.网络虚拟交往中的自我认同危机[J].社会科学,2004(6):84-88.
[7]张首先.当代大学生的自我认同危机与核心价值体系[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2):52-56.
[8]江琴.当代大学生自我认同危机省思[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111-114.
[9]雪莉.特克.虚拟化身——网路世代的身份认同[M].谭天,吴佳真,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10.
[10]迈克尔.海姆.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实在的形而上学[M].金吾伦,刘钢,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2:115.
[11]斯蒂文.贝斯特,道格拉斯.凯尔纳.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M].张志斌,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245-246.
网络伦理的初步建构 第2篇
网络伦理是人们在电子信息网络上交往的道德准则.它形成于虚拟空间之中,有别于传统的伦理关系.因此,从网络知识与伦理原理的.融合上探索并初步建构网络伦理,既是当前网络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又是将来伦理学向信息社会过渡的理论准备.
作 者:苗伟伦 作者单位:浙江海洋学院团委,浙江,舟山,316004 刊 名: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HUMANE SCIENCE) 年,卷(期): 19(1) 分类号:B082-057 关键词:网络伦理 既有伦理 建构
简析建构和谐警民关系的伦理意蕴 第3篇
摘 要 本文通过覃新宇与李美文的事例,论述了警察伦理以其职业道德,对建构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了合理有效的实践性方法。
关键词 警民关系 职业道德 伦理
一、覃新宇与李美文感人故事回顾
2009年9月下旬,李美文与隘口边防派出所民警覃新宇的动人故事在中央电视台“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国庆专场晚会中播出。覃新宇还应邀到晚会现场接受访谈。拄着拐杖,身着壮族传统服饰的李美文,见到民警覃新宇时,忍不住失声痛哭起来,覃新宇也是热泪盈眶。这一幕,感动了全国的观众。人们都把他们的事迹作为和谐警民关系的榜样。李美文是一个三十多岁的普通壮乡姑娘,出生于凭祥市友谊镇卡凤村。13岁年幼懂事的她那次随父母上山砍柴,不幸被地雷炸伤,从此失去了双腿,她只能用两张小板凳“挪”步。一直到2005年,覃新宇在一次走访中认识了李美文,在了解了她的艰难生活之后,只要工作空余,城里长大的小覃都会到李美文家里帮着做家务、干农活。在覃新宇等人的不懈努力下,派出所给她申请了轮椅,暂时解决了“挪”步的困境。2007年,李美文成功安装假肢、重新站立。随后中央电视台报道了这事件,电视一播出就有很多的爱心人士与李美文联系并积极帮助她。更可喜的是在2008年,李美文与内蒙古的一青年喜结连理,并生下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他们的“媒人”便是覃新宇,一个普通的边防警察。那么作为警察和公民之间应该遵循怎样的行为规范与伦理准则?如何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警察伦理的基本内涵
在我们现代汉语中,通常说研究伦理就是研究道德,伦理就是道德之善。伦理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关系。人们行为品质是否是善还是恶的,以及社会所倡导和推广的伦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警察也有警察的伦理,警察伦理就是警察与警察系统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关系,有正当行为规范的原理,即警察人员道德的原理。警察系统中的人员人数很多,包括警察机关内的上司、部属、同事之间等,还包括警察机关之外的公民、政府其他部门、利益团体、大众传媒等,与他们相处所要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这套价值规范即为警察伦理。警察伦理不但是包含警察组织内部人员人际互动关系所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与准绳以及警察人员与非警察人员互动关系共同依循的行为规范与准绳。
三、警察职业道德的要求
一般来说,警察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恩格斯也指出,在社会生活中,“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作为一名人民警察,重要的是责任。人类求生存、谋发展需要处理好人与人内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责任作为社会的职业道德首要的要求,它所追求的是人应该对自身所从事的职业负责,对自身内心深处的良心负责。以至达到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在道德范围内对自己的职业道德责任有自觉意识,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责任心。遵守职业道德、公共秩序、家庭伦理道德,在与人们相处上做到友善、真诚去帮助他人。
四、和谐警民关系的构想
1.警民关系就是由警察职能作用所决定的一种特殊性质的社会关系,是警民之间必然存在和发生的且有国家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的一种公共关系。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所要具备的条件:(1)警察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基层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做好群众工作就是要有一份真诚对待群众的热心,一切都为群众的利益考虑,做到为民服务。人民警察要懂得群众的心理,从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事情。(2)提高警察自身的综合素质。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身体状况等方面条件的总和。首先是身体素质,没有一个健康强壮的体魄,如何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到侵犯?其次是心理素质,人民警察对突发而来的紧急事件应该要沉着、冷静,在面对危险事件时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灵敏的思维能力、坚强的意志能力等。再次是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是指通过知识传递丰富警察的气质、人格和修养。最后是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立场、理想观念,道德情操等方面的水平或状况。
2.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所要实现的途径:(1)警民之间应该平等。这是警民之间和平共处的基础。警察要致力于每个人在法律和政治权利上的平等,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警察就应该先树立平等人权的观念,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平等保护所有人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尊重人的生命权。(2)和谐警民关系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人民群众首先不要把警察看成是万能的,别忘了他们也是普通的人,对他们无法做到的事情不要强求,应该给予理解。对极少数不合格警察,也不要导致对公安机关所有人员的怀疑,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一致。
参考文献:
[1]陈晓济.警察伦理的内涵及其在警察院校的应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36.
伦理自我建构 第4篇
为方便论述和实践的需要, 我们可借鉴当代英国思想史家以赛亚·伯林把自由区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做法, 将“君子精神”从性质上分为“积极伦理精神”和“消极伦理精神”两类。这里的积极强调的是“有所为”, 消极强调的是“有所守”。其中前者主要体现为孔子说的“君子三道”即“仁智勇”等三个方面, 后者主要体现为“慎独”自律精神。
一、仁者爱人, 济世安民
“仁”是君子最重要的德性。在孔孟荀看来, 君子的实质就是“仁”, 君子无“仁”, 则名不副实。孔子说:“君子去仁, 恶乎成名?” (《论语·里仁》) 孟子也说:“君子亦仁而已矣。” (《孟子·告子下》) 荀子强调, 君子“唯仁之为守” (《荀子·不苟》) 。那么, 究竟什么是君子之仁呢?如所周知, 儒家之“仁”最重要也是最简单的意思就是“爱人”。君子之“仁”的精神实质可概况为“仁者爱人、济世安民”的人道精神。君子之“仁”对于网络伦理的资源意义也主要体现于这两个方面。
其一, 仁者爱人。网络在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 也给动机不良的人作恶带来了遮羞的面纱, 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为形成一个良好的网络秩序, 法律和技术监督固然不可少, 但“人心”似乎更为根本。只有努力培育好一颗善良的心, 才能做到以人为目的而不是工具, 才能不为非作歹。在这一点上, 儒家君子之“仁”就显得异常重要。孔子说:“苟志于仁矣, 无恶也。” (《论语·里仁》) 也就是说, “仁”心具有“引人向善、祛除邪恶”功能。孔子同时还强调“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网民若能努力培育一颗仁心, 即使电脑技术再高, 就不至于做出传播病毒、公布他人隐私等伤天害人。
其二, 济世安民。仁之另一重要意义即“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达而达人”。借助于网络, 比如QQ等即时聊天工具、论坛、博客尤其是微博等, 网民更容易发挥自己的实际价值。孟子曾说:“是以唯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 是播其恶于众也。” (《孟子·离娄上》) 这句话同样可以应用于网络。这里的高位可以由“权位”转化为“影响力”。有仁爱之心的人借助于网络的巨大影响力可以让更多的人得到实惠, 从而达到“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效果。
二、辨善识人, 权变中庸
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和充满偶然性的人生, 光有爱心和人道精神还不足以使人很好地“爱人”, 还需要“知 (智) 者利仁” (《论语·里仁》) , 因而“智”就备受儒家重视, 成了君子的第二个重要德性。什么是“智”?简单地说, “智”是一种“辨善识人, 权变中庸”的理性能力和生活智慧。
其一, 辨善识人。与现实社会相比, 网络营造的虚拟社会更加复杂, 拥有“智”这一德性, 明辨是非善恶、知人识己就异常重要。网络世界犹如《红楼梦》“太虚幻境”对联描述的那样“假作真时真亦假, 无为有处有还无”, 生活其中的网民往往有“雾里看花”的感觉。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虚拟性和隐匿性使得各种谣言、虚假信息和诈骗广告更加泛滥, 不怀好意的人或不法分子也更容易成为“披着羊皮的狼”。可以说, 网络是一个骗你没商量的世界, 技术虽能起到一定监督控制作用, 但基于离散结构建立起来的互联网, “无中心”特点往往使得技术控制收效甚微, 因而网民自身的信息素养就至关重要。他不仅需要具备事实判断的能力, 而且还需要具备价值判断的能力。君子之智, 首先强调的就是这两个方面。孔子说:“知 (智) 者不惑。” (《论语·子罕》) 智者之所以不惑的重要原因就是他具备了理性认知和辨别能力, 具备了道德理性, 因而能够分清事物与人事的是非、曲直、善恶。网络除了容易使人上当受骗外, 还是一个充满诱惑的地方。孔子曾经说:“里仁为美。择不处仁, 焉得知?” (《论语·里仁》) 一般认为, 孔子此处强调的是选择居处时要发挥辨别善恶的能力, 选择有利于自己德性养成的具有仁风美俗的生活环境。对网民来说, 不使用网络是不现实的, 但可以努力去做的是不要浏览那些黄赌毒等非法网站。
其二, 权变中庸。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使得网民更容易游离于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权变中庸在虚拟世界比现实世界更加重要, 也更具有实践的可能性。“权变”并非随意变通, 而是一种极高的道德智慧。权变处理的是经权关系。所谓“经”, 就是具有恒定性质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而“权”则是道德主体在具体境遇中, 针对特殊情况, 权衡轻重利害、大小本末, 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一般规定所作的变通。现实社会中, 受现实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有很多具有增进他人和共同体利益的事情是不能干的, 但在自由的网络中人们就可以充分发挥“权变”智慧做善事。“大德不逾闲, 小德出入可也。” (《论语·子张》) 只要有利于他人和共同体, 适当的“释放”应当被允许, 这是网络的自由价值所在。但“释放”并不等于“放肆”, 尚需要谨守道德底线, 如何做到这一点, 这就需要具备“中庸”德性, 做到游刃有余。
三、勇于担当, 敢于批判
“勇”是君子人格的另一重要德性, “勇者不惧”被孔子视为君子之道的重要内容。君子之“勇”不是“孔武有力”, 亦非“暴虎冯河, 死而无悔”的血气之勇, 而是突出地表现为“见义勇为、舍我其谁”的实践精神。君子之勇对于现代网络伦理的资源意义主要体现为勇于担当、敢于批判。
其一, 勇于担当。孔子说:“当仁不让于师。” (《论语·卫灵公》) 也就是说, 对于为仁之事, 即使面对老师, 也不必谦让, 而当引为己任, 勇于承担。曾子也说:“士不可以不弘毅, 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 不亦重乎?死而后已, 不亦远乎?” (《论语·泰伯》) 孟子甚至说:“如欲平治天下, 当今之世, 舍我其谁也?” (孟子·公孙丑下) 孟子这句话在现代社会看来似乎是“超级自恋加非常好意思”, 但这种敢于承担自己的分内之事, “铁肩担道义”, 积极肩负国家社会荣辱重任的精神, 正是君子之勇的重要体现。怨天尤人, 推卸责任, 则是懦夫的表现。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体现的正是知识分子的勇于担当精神。勇于担当精神在网络社会有较好的实践环境, 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特点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网民的担当精神。受个人资质、社会身份等条件约束, 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往往容易将责任推卸于一些地位高、能力强、发展好的人, 但在网络社会中, 人的很多缺点都可以隐去, 只要愿意, 都可以扮演非凡的角色, 做有助于他人和共同体的事情。
其二, 敢于批判。君子之勇的另一体现是具有批判精神。“谦谦君子”往往给人一个错觉即柔弱, 实际上作为理想人格的君子是崇尚“和而不同”, “能好人, 能恶人” (《论语·里仁》) 的。孔子强调以和为贵, 却绝不苟同, 而是有着一定的抗议或批判精神。实际上, 抗议或批判也并非只有消极意义, 建设性的抗议或批判可使人、事、社会归于正道。儒家并不缺乏批判精神, 他们基于王道理想对社会种种不良现象进行批判, 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批判;二是作为社会良知对社会的批判;三是文化传承、文化批判精神。”孔子就曾对“天下无道, 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现象进行了尖锐批判, 并对管仲、子产、晏婴等有一定影响的人物有过褒贬。思孟学派把孔子的批判精神进一步发扬光大, 以“乐道忘势”、“德尊于位”的刚风傲骨维护着王道理想和人格尊严。郭店儒简中《鲁穆公问子思》甚至宣称:“恒称其君之恶者, 可谓忠臣矣。”荀子也强调“从道不从君, 从义不从父, 人之大行也。” (《荀子·子道》) 网络是一个相对自由的地方, 更有利于批判精神的弘扬, 如果说现实社会人们为维护正义还有种种明哲保身的顾虑的话, 网民却是只要愿意基本上可以做到畅所欲言而不易被制裁。但批判并不等于人身攻击、政治诋毁、恶意造谣, 而是以社会核心价值和社会共同理想为基础, 对于人物、政治和社会实行监督和批判, 以便对可能产生的种种消极作用有所限制。
四、诚意慎独, 不愧屋漏
“慎独”是君子的一种道德自律精神。“独”字既可解释为独居、独处, 又可以解释“一”。前者意指独居独处时, 自己的行为独自知道, 这种环境具有“无人监督”的特点。《诗经》中早已蕴含“慎独”思想, 如“相在尔室, 尚不愧于屋漏” (《诗经·大雅·抑》) 。“屋漏”本指居之西北隅的藏神之处, 引申为无人监督的“暗处”, 这句话是说在无人监督的暗处也要做到问心无愧。在这个意义上, “慎独”即指独居独处时, 虽然无人监督, 但仍然要谨慎不苟。后者的“一”即仁道, 慎独也就是须臾不离仁道。《礼记·中庸》明确提出“君子慎其独”的说法, 告诫君子在他人看不见、听不着的独处之地也要谨慎地约束自己, 防止做出违背道德的事情。“慎独”强调的自律精神在网络世界中异常重要, 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隐去了网民的任何个人特性, 人与人的交往通过机器相连, 性别、年龄、长相、甚至声音等都可以容易地改变, 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功能非常弱。网络社会中, 人们正处于传统“慎独”思想描述的无人监督的状态下, 各种欲望容易萌生, 因而非常需要慎独精神来约束自己。“慎独”对于网络伦理的资源意义即在于强化网民的自律精神, 努力做到“慎视”、“慎听”、“慎言”和“慎动”等“四慎”, 即不传播和查看不良信息, 不制作和观看不健康的网络视频;不制作和听取不健康的音频信息;不使用污言恶语攻击他人, 更不信口开河、欺骗他人;不制作和传播网络病毒、入侵他人主机窃取他人机密、盗取他人信用卡账号, 等等。
参考文献
[1]郭齐勇, 郑文龙.杜维明文集:第五卷[M].武汉出版社, 2002, 59.
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理论基础探讨 第5篇
“生态旅游亲近大自然、但又不伤害大自然的旅游哲学,既顺应了世界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也适应了人的本性,它是人类走近自然、回归自然的最佳方式。”[1]生态旅游“被认为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的、必然的选择”,[2]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重视和迅速发展, “已经成为国际旅游发展的主流,并将在21 世纪保持快速的发展”。[3]
生态旅游涉及生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政府、旅游开发经营者、从业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各种需求和利益,一旦协调不好,将产生道德失范和利益冲突。其中涉及几类主要利益关系,即生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之间,生态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开发经营者之间,生态旅游者之间,国际和国内旅游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利益协调中,要照顾各方的利益,走双赢或多赢的道路。
同时,生态旅游的伦理建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加强我国生态旅游理论体系的建设、丰富应用伦理学科的建设,有助于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生态旅游的伦理建构是现实的和必需的,那么其理论基础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理论以及生态伦理学提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为人们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觉,而可持续发展观则为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代内、代际关系做出了理论阐释。
1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对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影响
当前的生态危机,不是我们单纯地顺应自然就可以解决的,狭隘的生态中心主义之所以站不住脚,就在于人来源于自然,且必须从自然中获取生产和生活资料,人对自然具有先天的依赖性,所以,人不可能停止自己对自然的需求,那么,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处理与自然的关系呢? 人类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产生了不同的自然观,在这些自然观中,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从被动顺应自然的角度,或者从天人相分的角度去阐释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上总是找不到平衡,无法指出现代社会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正确道路。
自然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之一,这一基本观点的提出和论证比较集中地反映在马克思的 《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的自然观坚持自然的先在性、客观性,指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对自然有依赖性, “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类生活从肉体方面说来就在于人( 和动物一样) 靠无机界生活。”[4]同时,认为 “社会是人与自然的完整的统一体”。[5]
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着人与人的关系,另一方面人与人的关系又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工业文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但是还没有达到今天人类所面临的生态危机的程度,而他们站在历史的高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指出,第一,人是自然的产物; 第二,人以实践为 “中介”对自然具有能动性; 第三,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着人与人的关系,事实上,通过实践这一中介,自然—人—社会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些思想对于今天我们反思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价值纠偏的问题,对于生态旅游的伦理建构来说,同样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使我们认识到自然的历史和现实价值,从而实质性地协调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在生态旅游伦理建构过程中既要考察人与自然如何从对立走向共生,也要考察人与社会如何从疏离走向共荣。
2 生态伦理学对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影响
生态伦理学从自然与社会相统一的角度来建立它的道德评价体系。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轨迹来看,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几种观念是随着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加深而改变的。古代对自然推崇,倡导 “天人合一”,保留了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思想样本,中世纪结束后,随着西方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推崇主客相分的认识论使人成为了世界的主宰,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视自然为征服、改造、控制的对象,甚至只是为了自己的喜好而去改变自然、破坏自然; 当前人们认识到主客二分的认识是不全面的,要重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这种重塑不是对人类早期因敬畏自然、崇拜自然而提出的人的无为状态下的天人合一的简单的回归,而是对工业文明的反思,生态伦理学的发展正是基于这种反思的结果。在西方形成了包括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在内的生态伦理学。
生态伦理学作为一种新的伦理理念, “它提出对生命和自然界讲道德的问题,这不是简单地把人际伦理应用到生命和自然界,它不是环境保护伦理,也不是资源利用的伦理,生态伦理学提出人对生命和自然界的恰当的尊重和责任,从时间的角度,它从现在扩展到未来,顾及遥远的人类与世界的未来; 从空间的角度,它从区域扩展到全球,顾及全球范围的人类生存条件; 从伦理主体的角度,它从人际关系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它关心未来,关心自然,关心后代,关心整个生命和自然界”。[6]
生态伦理学将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尊重生命和自然界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因此,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本身就构成了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对生态旅游伦理的建构有着现实的意义。第一,生态伦理学将伦理关怀的对象由人际伦理拓展到人与动物、生物乃至整个自然界,使人在生态旅游中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了一种伦理关系,而不仅是主体对客体( 包括审美客体) 的利用关系。第二,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政策、法律还是制度的约束都需要人的自觉遵守,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在生态旅游中不仅需要受到约束以实现对自然的尊重和保护,更需要来自于内心的信念———生态伦理意识的支持,通过对自然内在价值的承认,自觉地运用生态伦理道德的规范和原则来调节自身行为。
3 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影响
从1972 年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对环境问题的全人类关注开始,1980 年,《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7 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了 《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比较全面和完整地表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2 年,全球100 多个国家首脑共同签署通过了 《21 世纪议程》,从此,可持续发展观成为指导人类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观强调发展必须以不破坏或少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为前提,保证现代社会和后代社会的发展有充足的可利用的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既承认和尊重自然的价值,又重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既重视当代人的发展,又重视后代人的利益,把人与自然视为同一个发展系统,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地发展,它不是对古代 “天人合一”思想的简单复归,而是“天人和谐”,人与自然的有机的协调,是一种全新的、为我们所取的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观提出以后,在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得到了高度的重视,成为了人们的共识,但是这种重视和共识,在某种程度上只停留在观念的层面或者是政府政策的框架和协议上,在实践中一旦和经济发展的速度或利益有冲突,马上让位给后者,因此,从 《21 世纪议程》签署后,20多年过去了,生态环境继续遭到破坏,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依然被不加限制或很少限制地开发、利用和消耗,为了发展经济和提高生活水平,不少地区竭泽而渔,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生态旅游似乎成了人们能够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但是这根稻草能承受这样大的压力和寄托吗? 在人类没有真正对可持续发展做出行动回应之前,生态旅游能够成为起死回生、点石成金的魔杖吗? 因此在生态旅游的发展过程中只有贯彻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使之成为生态旅游者、当地居民、政府、旅游开发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共同认识,才能建立起导向生态旅游本意的伦理规范和原则,并自觉地转化为生态旅游实践的规则。
对于可持续发展观的实践可以从三个层面去理解和实践,即以生态旅游目的地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旅游目的地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动力,以生态旅游目的地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立足于人类实践,从生产力发展、科技进步推动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角度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了科学阐述,当代生态学和生态伦理学是以承认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人类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前提的,在这一点上与马克思主义是相通的。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也有一种大自然观和维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以及人类社会的关系同可持续发展观二者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三者共同构成了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建萍.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301.
[2]张建萍.旅游环境保护学[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3:220.
[3]罗明义.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亚太地区部长级会议述评[J].旅游学刊,2002(3):75.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7.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5.
[6]余谋昌.“自然价值”与21世纪[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6.
[7]施韦兹.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8]雷毅.生态伦理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9]李培超.自然的伦理尊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10]许宗元.旅游伦理学引论[J].旅游科学,2001(2).
[11]李敏.论生态旅游与生态伦理[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3(1).
伦理自我建构 第6篇
关键词:情境教学,媒介伦理,教学研究
现阶段我国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从“培养高级研究型人才”调整为“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 本科教学更侧重于面向社会生产的实践, 培养学生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媒介伦理的教学也有责任借由抽象的理论引导学生反思复杂的社会事件, 实现“从实践中来, 到实践中去”的教学目的。我们在近三年的媒介伦理教学中进行了情境教学法的尝试和探索, 搜集了186份学生的反馈意见。从教学实践来看, 情境教学能够唤起学生的主动思考, 创造较好的教学效果, 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一、情境教学在媒介伦理教学中的适用性
媒介伦理的教学内容虽然源自实践, 但在内容表述上通常表现为抽象的经验总结, 较难理解。没有从业经历的学生更是对实践中遭遇的问题和困境缺乏共感。因此, 传统的单向讲解的教学方式容易削弱教学效果。
考虑到通常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伦理问题通常产生于一定的境遇和条件之下, 需要权衡各方利益方能有所决断。关于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权衡、暗访行为的界定、灾难报道的尺度等问题皆需要在复杂的环境中做出判断。在这些具体的场景之中, 影响行为的不仅仅限于人们对于抽象的伦理原则的认知, 还包括态度、情感以及价值观等各项因素。因此, 通过情景教学法还原行为发生的场景, 可以直观地表现冲突, 加深学生对新闻伦理问题的理解和分析。
情境认知与学习的早期研究可追溯到许多领域, 如西方教育学者杜威早在20世纪初就提出“思维起于直接经验的情境”的教育思想。80年代中期以后到90年代初, 可以看作是情境认知与学习理论的初步形成阶段, 西方学习理论的发展呈现从行为主义范式向建构主义范式的转向。“学习的情境理论关注物理的和社会的场景与个体的交互作用, 认为学习不可能脱离具体的情境而产生, 情境是整个学习中的重要而有意义的组成部分”。[1]“情境教学法”主张在一定的场景中完成学习和思考, 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性效用。
二、情境教学的设计思路
情境设计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希望通过特定情境, 让学生经历“体验, 了解, 反省、批判, 决定”的认知过程, 积极调动思维以及原有的知识储备, 体验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可能遭遇的困境, 创造学习的动机, 主动寻求理论的指导以解决实际问题。在内容的安排上将媒介伦理的教学与新闻的采、写、编、评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 增大实践练习在课堂教学中所占的比重。在讲授知识的过程中, 结合具体作品或案例培育学生的敏感性与判断力。
在“情境教学”的理论指导下, 我们在教学实践中以角色扮演、情境演绎和组织讨论为主要形式, 就媒介伦理的议题组织教学。媒介伦理是围绕新闻传播活动的实践而总结形成的规范, 它产于且依附于具体的事件和行为。我们在讲述相关理论冲突时, 提出“案例与情境共建”的方式, 基于二者相辅相成的作用, 选择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典型案例设计情境。
情境的主题可以立足于有争议性的新闻事件, 如福喜暗访事件、杨武事件等;也可以围绕某一具体问题, 如有偿新闻等。利用新闻事件中的各项要件构建起具体的新闻采写情境, 将盘综错节的关系网络具象化。学生在课后小结中写道:“没有亲历这些事件时总觉得自己能够侃侃而谈, 但当我自己去查阅资料和模拟演绎这一过程, 去体会人物的行为, 去分析这个事件里的每条矛盾和分歧的时候, 我发现自己不懂的和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 (1)
充满矛盾的现实社会为情境教学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丰富资源。通过相关伦理问题或案例构建具体的采访情境、鼓励学生置身于一定的境遇中展开思考。学习与体验的结合有助于学生了解媒介伦理的相关知识, 训练思维方式, 提高在实践中的分析和应变能力。
三、情境教学的教学环节
我们依照“认知——体验——反思”的学习过程, 将情境教学分解为五个步骤。以“灾难报道如何实现最小伤害原则”为例, 教学过程安排如下:
(1) 明晰概念。教师课堂讲解并预热相关知识点, 将各国有关“侵扰悲痛”的有关规范告知学生。这一过程的目的在于尽快帮助学生了解基本的知识点和相关的伦理原则。提醒学生思考在此类报道中应该报道什么、如何报道, 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2) 选择案例。以小组为单位, 请学生围绕主题对新闻传播的实践活动进行检视, 搜集相关的案例, 并选择一个案例作为情境演绎的素材。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很容易被未来工作中可能遭遇的争议所触动。这一过程可以敦促学生更广泛的回视新闻热点事件, 并主动的展开思辨和讨论。
(3) 设计情境。在熟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尽力还原采写的现场, 请学生以事件中的某一个角色重新排演新闻传播事件, 带着“如果是我”的命题进行体验。例如, 有小组根据汶川地震中的新闻采写活动分配角色, 设计了媒体编辑、一线记者、遇难者亲属、受灾儿童、救助者等多种角色和两个采访场景。学生在此过程中体验了不同的角色的心理状态, 感受了新闻工作者承担的社会预期, 更清晰地认识到新闻传播的社会功能, 并在具体情境中寻找应对策略。事件的重演可以帮助学生在仿真的情境中获取知识、感受伦理冲突带来的困境。这个环节在整个情境教学过程中具有唤起学生注意、延伸课堂教学的重要作用。从教学的实践和学生反馈来看, 选择案例、设计情境的环节最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吸引学生主动投入较多的精力深入梳理某个案例的来龙去脉, 特别是加深对媒介伦理争议焦点的思辨性考察, 促使学生突破泛读的常态。学生在课后反馈道:“作为学生, 我觉得自己参与进去所获得的思考要比简单的听课来得更加真实和有力”, “在之前看新闻时只是关注各种信息, 从未考虑过记者这时为什么这么问, 为什么不问其他问题, 在重新演绎的时候我们才会重新思考, 这时记者到底应该问什么, 怎么问”。 (1)
(4) 小组表演。抽取若干小组将课下演绎的情境在课堂中重现, 陈述自己的体验心得并展开讨论。表演和观摩的过程可以提供多元化的视角, 如“在台下跟同学练习时没有想到的问题, 也被同学演绎出来”。在观摩表演的过程中学生会再次产生代入感, 提出“如果我是情境中的记者, 我会不会也像其他记者那样不顾受害者家属的感受使劲按下快门”等问题。 (1) 小组表演完成之后进入课堂的提问和讨论环节。请参与表演的学生概述自己对角色的思考, 分析情境中影响行为的各种因素, 解释自己的行为动机。班级师生可以就他们的表现进行提问或互动式讨论。通过这种协作构筑知识, 扩展学生解析问题的思路和视角。
(5) 总结归纳。总结归纳的用意在于诱导学生在反思中加深对主题的认知。媒介伦理的学习目的不限于对一事一物的态度, 而是借此锻炼学生的思维、帮助学生掌握解析问题的思路, 形成属于自己的道德评价准则。小组演绎和讨论可以使学生认知活动和情感活动相结合, 对可辨识的主体进行换位思考从而获得多方位的体验。经过认知、体验、反思的过程, 新闻传播中的“最小伤害原则”形象而具体的进入学生的认知循环, 并在学生的持续的反思循环中不断的完成意义的构建。
四、对情境教学实践的反思与建议
情境教学关注学生在对事件、场景的仿真中完成的体验。因此, 仿真的程度影响到学习和体验的效果。五个教学步骤中, 小组表演过程最容易出现偏差。现场的演绎受到学生表现能力的影响以及教室环境的限制, 表达效果, 甚至出现偏离重心、笑场等情况, 使情境出现严重的失真。
针对这种情况, 我们建议结合新闻专业学生的特长, 请学生将小组演绎制成微视频, 在课堂外实现对情境的体验。课堂教学时可以随机抽取若干组视频进行展示并展开讨论。将情境教学的重点后置于体验的反馈以及讨论中, 以此提高情境教学的效果。
通过对情境教学的尝试, 我们发现其既能与媒介伦理知识相契合, 又能与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结合, 可以实现“接地气”的教学目的。同时, 学生在教学中也可以获得参与者与旁观者两种维度的体验, 特别有利于鼓励学生参与到有意义的生产之中, 是一种值得探索的授课方式。
参考文献
论文化发展过程中伦理道德的建构 第7篇
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 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价值尺度。“道德产生于人的生存发展需求, 人是创造道德、使用道德的主体。道德作为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 通过提供‘善’的为人处事方式来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求中的人际关系与实现自我的需求。”[1]它是对人思想和行为的软约束。道德以善作为精神的终极指向。善约束着道德, 道德约束着人。这种文化结构显然是为统治阶级提供一种政治轨迹和社会秩序, 这对人类谐调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变革是道德文化产生发展的“源”, 道德标准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在文化与人的互动作用中, 主体、主体的德性和文化世界都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在人类社会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 作为道德教育的主体, 文化主要以文化模式的方式形成一定的文化环境, 建构人的道德品质, 并影响道德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文化凭借强大的型构力量, 在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中通过个体接受教育、自我学习和以文化为中介的社会交往, 获得文化认知, 求得文化认同, 从而使得文化所蕴含的道德观念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思维。个体的道德主体性, 就是在个人与文化环境的交互作用过程中不断被建构或重构的。“文化赋予我们自我反思的能力, 文化又赋予我们判断力和道义感, 从而使我们成为有特别的人性的、理性的生物。我们正是通过文化辨别各种价值并作出选择。人正是通过文化表现自己、认识自己、承认自己的不完善、怀疑自己的成就、不倦地追求新的意义和创造出成果, 由此超越自身的局限性。”[2]在现实生活中, 其突出表现就是以抽象的道德自由消解对伦理实体的信念和认同, 形成个体主义的道德理性。在现代社会条件下, 个体生活主体性的内在关系, 如“小我”与“大我”的关系、感性与理性的关系等带有冲突的性质, 个体主体性带有与个体的本质、需要和利益相悖的性质及狭隘、片面的特征, 致使个体的主体地位迷茫、缺失, 个体自律、独立、自主和对生活的评价发生严重困境, 这就是现代社会的主体性危机。现代社会道德认同的危机, 本质上是对人的信念、对成为一个人的信念和信心的精神危机, 但在道德教育中, 个体成为普遍存在者, 即由单一物提升为普遍物的精神缺失尤其是信念缺失是主观原因。只有当人学会了知识, 掌握了是非标准, 这时他的行为和品格才有了正确的理性指导, 心灵也才得以净化。知识在文化结构中表现最直观, 同时也是哲学所研究的对象之一。现代道德教育尤其是学校道德教育的主渠道是透过课堂学习传授道德知识, 这种传统的长期积淀, 导致有道德知识, 不见诸道德行动的社会通病。真理之价值, 真正的思想文化运动之形成, 有赖于人与人之思想之自然的互相影响, 而各自产生的类似思想, 并且可以沟通, 可以践行。
二、道德建构在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及实现途径
道德在实践过程中具有主体性、自觉性和能动性。“孟子从人性善出发, 认为人本心具有仁义礼智四端, 强调个人在道德实践活动中的自知和自觉。”[3]孟子从人性论的角度说明, 具有先验性的“良知”是善的, 是人们道德的基础。良知与人的内心联系起来, 通过内心的良知赋予其主体性和自觉性。良知作为心的本体, 是一种内在的道德实体, 需要在实践的事事物物中扩充所包含的天理, 为现实的秩序提供依据;另一方面, 一般人的良知总会被私欲遮蔽, 所以要除去人欲, 发挥出良知判断是非的灵觉作用。虽然良知具有普遍性, 并且其体认道德的能力也具有普遍性, 但它的扩充过程却不是自然而然的, 往往受到现实中人们的私利物欲的影响。由于良知的内在规定性, 致良知的过程集中体现了其思想的主体性特征:人具有道德实践的自觉性、自律性以及道德完善的能动性。一般来说,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普遍性的规范和要求, 但这种外在要求常常处于与个体相对立的地位, 普遍性的原则要求与个体的道德意愿的分离, 使得个体在社会规范面前成为被动的遵循者, 内心和行为相分离, 道德行为具有虚假性, 理学就是这样一种着眼于社会稳定的道德哲学。“良知说”把道德规范和主体意识在本原上统一起来, “天理”是良知的扩充和流行发用, 道德的行为不再是主体被动地遵循的外在原则, 而是主体的内在要求, 道德行为是主体意愿由内而外的自然的表达。“良知说”虽然体现主体性道德精神, 也肯定了主体的道德价值, 但是它视道德规范内化为主体的本质要求, 突出道德规范的多样性, 却忽视了道德规范的统一性, 致使道德标准出现多元化, 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表现为不利影响。
道德就是实践理性。道德可以将纯粹理性外化或实践出来使之成为现实,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一种实践理性, 但并不能由此反证道德就是实践理性。理由很简单, 必要条件并不是充要条件, 在道德之外, 经济、政治、技术等也都是实践理性。由此可以推定, 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或是实践理性的形态之一, 但并不就是实践理性, 在哲学上存在两种可能的道德教育, 或道德教育的两种哲学范式:基于精神的道德教育;基于理性的道德教育, 或没有精神的道德教育。基于精神的道德教育的哲学要义, 一是以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 扬弃抽象的个体主义与抽象的实体主义 (或整体主义) ;二是以思维与意志的同一实现知行合一, 扬弃抽象的理性主义;三是以对于伦理同一性的信念以及向伦理实体回归的家园感为前提, 强调个体道德行为的伦理合理性与伦理现实性 (从实体出发) 。以好奇心作为研究之动机, 当前之现实在变化之中, 时在变, 不免为其个人接触某种现实政治时之个人之感情, 及其对某种现实政治之主观的态度所决定。容易使其陷入个人主义的偏见。要去此弊端, 则应顺中国文化历史之次序, 由因至果逐渐发展, 更要把握中国文化之本质, 才能了解中国近代文化发展之意义及中国文化发展之未来。因此, 我们必须要超越个人对现实政治之主观态度, 对待问题要用事实说话, 用解释事实之假设与导向之结论, 才能正确认识中国文化历史的整个发展方向。
三、伦理道德建构在当代中国的意义
基于对全球化的理性反思和全球化浪潮中中国民族所处的特殊文明情境, 中国道德教育应面对全球化的价值理念、价值导向, 以具有中国特色的以传统价值观为根的现代价值观来。作为道德意识之组成部分的信念因而对人的道德行为发挥着定向、强化作用, 并且使人际关系纯洁高尚, 同时满足道德行为者的信仰需要。人的道德生活之所以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 之所以能够提升人的主体性, 道理就在于作为道德意识之构成的情感、理性、信念都起到了改善人际关系、满足并推进人的人文社会需要、赋予生活以价值的作用。黑格尔指出:“道德主要地包含着我的主观反省、我的信念, 我所作的遵循普遍的理性的意志决定或普遍的义务。”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类型, 价值观念差异很大。第一, 我国正处于创造新型文明的探索阶段, 道德教育所确立的价值目标, 不仅要符合文化发展的大趋势, 还要能够引领文化潮流, 在文化世界体现人的创造性本质, 因此道德教育需要准确把握当代文化的时代性格。第二, 在家庭、学校、各种社会组织为责任主体的道德教育方式之外, 文化所具有的强大的价值理性建构功能是不容忽视的。如何找到各种道德教育方式之间的契合点, 共同推动符合人类发展需要的主流价值观的形成, 是需要深思的问题。第三, 在我国, 文化的产业化和文化经济的发展是必然趋势, 如何以正确的发展理念引领这个趋势, 为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空间, 而不是放任文化环境的污染和破碎化, 是设计文化发展战略应该考虑的因素, 即道德教育功能是我国文化战略不应忽视的内容。
摘要:文化发展离不开传承, 因此历史不能割断, 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沿袭了伦理道德的路线。在当代文化建构中, 伦理道德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支点。只有把伦理道德建构与文化发展紧密结合, 在文化发展中把道德与文化观、历史观进行整合, 才能推进文化的整体发展, 才会对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传统,文化,道德,建构
参考文献
[1]韩东屏.道德究竟是什么[J].学术月刊, 2011 (9) :35.
[2]欧文·拉兹洛.多种文化的星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专家小组的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153.
伦理自我建构 第8篇
1 自媒体的发展现状
2003年7月,美国新闻学会的媒体中心就已经出版了由谢因·波曼和克里斯·威理斯联合提出的“We Media”研究报告。其中对自媒体的定义有详细描述,认为“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1]。当前,人们生活中常见的自媒体包括:论坛、博客、微博、微信以及新兴的视频网站等,但不仅限于此。一般认为,“自媒体有别于由专业媒体机构主导的信息传播活动,突破了传统的点与面间的传播模式,转化为点与点间的对等的传播形式”[2]。实现了从单点到多点、从单传到互动、从机构到个人全面过渡。我国新闻传播学者喻国明教授曾把这种特征概括为“全民DIY”。所谓的DIY就是“Do It Yourself”的英文缩写。放在自媒体语境中,DIY就是不受任何专业条件限制,自己生产表达自我的个性化新闻产品或是传播信息。自媒体极大丰富信息传播渠道的同时也为信息传播模式带来了重大地变革,受众角色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不再局限于传统传播模式里的信息接受者角色,形成了信息接受者和信息传播者“一身两职”的身份。但现实社会中,由于自媒体信息传播自由度大大增加,导致各种各样的社会伦理问题日渐凸显。
2 伦理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2.1 色情暴力猖狂
基于微博、社交网站、微信朋友圈等视频分享的流行,自媒体已成为艳照、自拍等色情视频和照片的主要传播渠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自媒体进入门槛低,操作简单的特点,通过微信、微博、网盘等微领域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这种病毒式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往往无法有效控制。色情传播的隐蔽性之强、影响之恶劣,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甚至诱发他们犯罪。
自媒体暴力视频通过声像结合的符号系统,运用语言、音响、图文、影像等方式来渲染展示暴力行为,对人的感觉造成全方位的冲击。电子游戏通过青少年参与的方式实施暴力行为。另外,自媒体还存在虚拟的人身攻击、人肉搜索、揭露隐私等暴力行为。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标题渲染血腥,耸人听闻,缺乏人文关怀的新闻,造成观者生理和心理的直接冲击,间接腐蚀了社会道德标准,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2.2 垃圾信息泛滥
自媒体传播的自主性导致大量的信息失真和情绪化,随着微博、微信等用户人数的日渐增多,其传播的碎片化和随意化特点也就越来越明显。目前,垃圾信息呈现出泛滥趋势,如办假证、卖枪支、电信诈骗等具有违法犯罪内容的信息;如推销新产品或服务,未经接受者同意而发布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如某人为报复某人恶意进行短信骚扰等性质的信息。自媒体上的垃圾信息满天飞,扰人坑人,令人深恶痛绝,也严重危害了网络文化环境。
2.3 虚假谣言肆虐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彭兰教授曾说“非专业人员参与网络传播,会导致信息的复杂化。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会使信息质量也良莠不齐”[3]。现在的网络由之前的精英化网络变为草根化网络,网络中的谣言司空见惯,自媒体也不例外。谣言的内容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一些最能刺激草根的信息。2015年根据网友对新闻事件的关注程度,人民网与360新闻梳理出了“2015年度最受网友关注的十大假新闻”,其中微博假新闻就占了4条。由此可见,自媒体造假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网民对虚假信息的防范性不强、警惕性不高、审核性不够,不经意间扮演着“谣言推手”的角色,任由其存在、流布与发酵。网民的话语权和话语空间在自媒体时代得到扩大,不乏极少数恶意造谣惑众者。如“名人‘被去世’”的各种版本、“驾考新增科目五”“某地发生多起抢小孩事件”等谣言的传播和扩散,都源于普通民众对事件本身的真实性缺少甄别分析和科学考究而导致的集体恐慌。
2.4 谩骂讽刺漫天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巨变时期,各种价值观并存,各种思想混杂。自媒体使得言论变得更加偏激,人们于一些论坛、贴吧、社区、弹幕、微博等随处可见牢骚、讽刺、谩骂、诅咒、围观。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人身攻击,是由于自媒体同样具有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特点,使不少人对网络世界产生了曲解。人们往往认为在这个虚拟世界里谁看不见谁,谁也管不了谁,可以随意表达见解、吐露心声、肆意妄为、发泄情感,有不少网民以自媒体为屏障,怀着某种报复心理对他人进行谩骂和侮辱。
3 伦理缺失的原因
3.1 主体认知偏差错位
心理学角度上认为,认知者和被认知者始终处于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状态,人的内心和谐表现为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各种心理过程协调一致的结果。人的情绪情感和意志行为都会对人的认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由于认知主体与客体及环境因素的作用,主体认知往往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偏差。网民的自媒体行为也必然受社会环境和感情因素的影响。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随即显现。如城乡二元结构的对立、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贫富差距的扩大等问题,都会引发人们主体认知和价值观变化。自媒体充当了人们发泄情感的平台和域场。
3.2 伦理规范意识淡漠
所谓的伦理规范则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行为准则,应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社会学理论家涂尔干认为,“一方面是社会陷入‘道德真空状态’,导致‘社会的缺席’;而另一方面,则是社会成员变成了‘非社会存在’,其‘个体意识’失去了内在的限制和约束,也陷入了规范缺席状态。[4]”这种观点对于我们解释自媒体行为失范仍有借鉴意义。自媒体无疑使人们生活和活动得以延伸。不同年龄、身份、职业、民族和地区以及不同价值观的人群在自媒体网络场域中活动时,较之与现实中面对面的交流和碰撞,往往显得更为冷漠和无情,更加缺少应有的规范意识。
3.3 自我控制能力不足
自控能力不足也就是自律松懈,自媒体为各种价值观的存在提供了场所,同时,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又都可以借助这一公共信息平台进行传播和交流,而且超越地域空间界限的阻碍和意识形态的强力管制,来进行交流、撞击和对话。
自媒体使用主体对于自身网络行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能力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一些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的网民,在进行自媒体活动时会比较容易放松对自己行为的自我省察和严格约制,并且对任何的“控制”都会表示出极度的反感和抵触的情绪,认为那样会“干预”和“限制”其网络自由。这种自控能力的不足,有时候表现为自律的放松,有时候则表现为极度的行为放纵。
3.4 特定心理动机驱使
某种特定心理动机的驱使也会对人们自媒体网络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有的人为了金钱和名利充分利用自媒体平台传播色情、诈骗、恶意破坏等非法活动。也有人为了满足自身的好奇心,凭借非法手段侵入他人私密地域,来获取猎奇的心理快感。有些人则出于释放紧张情绪的需要,来宣泄自己,给整个自媒体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人文环境”受到了污染和破坏。还有人只是一味地趋同和模仿他人,在特定的自媒体网络环境当中,他人的言行举止也会影响自己的行为规范和选择,这种“破窗户原理”,带来的奇怪现象也进一步模糊着人们的是非界限。恶意反叛的心理动机也会使人做出欠考虑欠妥当的行为,有的人在现实世界里被压抑久了,从而寻求虚拟世界里的“超脱”和“刺激”,进行恶意反叛。
4 重建行为规范的建议
4.1 自媒体使用主体方面
4.1.1 纠正认识偏差,强化伦理规范意识
自媒体使用者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和深思,从意识深处有所变化,只有纠正自己长期以来在思想上的认知偏差,不断加强自身伦理规范的意识,改变平常冷漠与无情的心态,抱着一种谦虚、诚信、负责的态度面对媒体面对社会时,才能指导自己的行为在符合社会伦理标准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实现自媒体真正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让各类价值观不同的人群在此平台上尽情享受思想交流和信息共享的乐趣。
4.1.2 提高文化修养,增强自我控制能力
从文化修养方面着手,自身“内功”提升的同时还要通过科学方法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利用内心理性和道德自觉进行自我约束,坚决抵制网络时代的不良信息和垃圾污染,要加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谣言。面对海量而琐碎的信息,需要理智和清醒、思考和判断,切忌冲动和偏激、轻信与盲从。学会坚守法律边界,保持道德底线,营造正本清源的自媒体环境,珍惜自媒体言语自由权利。
4.2 学校、政府和社会方面
4.2.1 学校加强道德素质教育和正确引导
各级学校应将网民教育和媒介教育相关知识纳入课程体系考核中,尤其倡导新媒介和自媒体教育。通过开设各年龄段的媒介素养选修课,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辨别与评估能力。加强媒介道德素质教育和宣传,让当代儿童、青年乃至中年合理使用媒介,理性表达,健康生活。“西方国家早已认识到网络道德教育对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的重要性。如美国杜克大学就对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联网络’的课程。[5]”实践证明,对网民媒介素养和道德素质的教育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4.2.2 政府完善相关机制,强化监管力度
政府在呼吁人们养成规范的自媒体行为习惯的同时还应完善相关机制,强化监管力度。一是建立相应的纠错机制,加强自媒体的“自净能力”和“他净能力”。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和个人的力量,对自媒体中伦理缺失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并予以澄清。二是设立监管部门,产生一套科学的奖罚机制,对自媒体进行直接监管时,对传播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给予相应奖励和表扬。借助自媒体“裂变式反应”,让传播主体在无意识中形成一种良好的舆论导向和言语习惯;相反对于违规者也要进行关闭网络使用权、屏蔽信息、罚款等处理,使其引以为戒,努力营造良好的自媒体网络环境,形成良性的长效监督机制。
4.3 法律方面
4.3.1 增强法律惩戒力度,规范传播行为
“目前,我国网络行业的立法相当一部分是由信息产业部制定并通过的信息产业部身兼网络的运营者和管理者二职在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中缺少有力的监督,因此有必要成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制定专门性的规章对违规网站进行处罚[6]。笔者建议,有必要适当加强法律惩戒力度以规范自媒体传播行为。借助法律手段对那些行为过当、非理性之举、甚至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予以惩戒是整治现时自媒体网络混乱状况的有力措施之一。还可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推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迫使自媒体使用主体传播行为规范可行。
4.3.2 完善网络法制建设,进行有序规制
自媒体由于具有分散、无国界的特点,这就需要在立法时遵循一定的网络规律,不妨充分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早在1992年,美国计算机协会(ACM)就提出了《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也可通过专门机构制定简明的道德戒律,指明道德是非。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CEI)制定了著名的‘计算机伦理十戒’;还有不少建立网络系统的公司、学校与政府机构在明确网络伦理准则的前提下,才会为员工与学生提供网络使用权。”[7]只有不断完善网络立法,用法律引导自媒体网络自律和制度监管,才能积极推动自媒体的良性运行。
5 结束语
总之,当前自媒体环境下网民伦理缺失与行为失范更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这也严重损害了自媒体自身形象,自媒体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只有适应媒体发展的规律,迎合新时期社会潮流和趋势,重新构建其行为规范准则,整合各方资源才能发挥出自媒体真正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Chris Wllis,Shayne Bownan,We Media,The Media Center,2003(7).
[2]罗斌.网络传播中的自媒体研究[J].新闻世界,2009(2):85.
[3]彭兰.网络新闻学:原理与应用[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4]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66,91-92.
[5]张世友.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及对策思考[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2(3):69-72.
[6]周丽.网络名誉权的立法建议及现状[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8(4):31-34.
伦理自我建构 第9篇
关键词:刻板成见,农民工,媒介商业化,媒体伦理与责任
一、农民工与市民距离的现实关照
在我国, 城市居民与外来打工人员两个群体间的矛盾关系, 特别是市民对农民工的拒斥, 自始自终都存在并不断激化, 去年广州海珠桥一位老人将一位欲以跳桥来维权的农民工推下桥, 此举虽只是一名老人所为, 但毋庸置疑其背后有着现场市民强大的情绪支持, 因而此事件更被认为是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距离的极端表达。然而, 去年12月下半旬中国的农民工被美国主流媒体《TIME》评为年度人物第三名的新闻, 也使市民开始意识到他们对农民工群体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是种不公正的偏见。
农民工市民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 其中作为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新闻传媒本来就有责任通过公共的渠道, 让农民群体的尊严得以自我彰显, 他们的心声、愿望和要求能被外界所知晓、理解并接受。同时媒介也应该以客观、全面、真实、公正的报道促使城乡居民心理上隔阂的消解, 从而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正确看待农民工, 让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 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农民工。
众所周知, 媒介信息是受众认知现实世界的重要信息源, 受众通过对媒介信息的认知, 进而将之转化为现实行动, 影响着受众的生活。媒体作为社会的守望者, 积极参与了农民工形象的建构与再现, 媒体的再现不但影响着大众对于农民工形象和意义的认知, 也进一步影响着农民工群体的自我定义, 并可能成为指引农民工群体行为举止和意识的重要参考。农民工的报道、对农民工形象的媒介呈现是否客观、全面、准确, 直接影响着这一游走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是否能融入城市主流, 消除城乡不和谐。
然而, 虽然“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正为城市的建设和繁荣添砖加瓦, 但事实上, 集体排斥下的农民工他们不仅无法享受到城市市民最基本的生活待遇和保障, 还要遭受到诸多的不公平待遇, 被视为愚昧落后、生活脏乱、素质低劣的群体。现在虽然一些主流的权威性媒体开始对农民工群体有了相对正面的描述及实际关心的报道, 但大多市民色彩浓厚的都市类媒体依然自觉不自觉使农民工群体的形象走入误区, 这样的媒介呈现会使受众 (多数市民、少数农民工) 心中久而久之使得城市市民逐渐形成农民工群体软弱、不讲卫生、素质低, 是城市外来者和犯罪者等印象。一方面, 农民工自身往往也陷入身份认同危机, 如“相对剥夺感”、“过客心理”、“游民化”甚至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另一方面, 这也使得城市市民对其个体认识扩大为“类群”的认识, 且对该“类群”的负面印象进一步强化, 对该群体的偏见、歧视和冷漠的发生率也进一步增大。如此, 由于城市市民和农民工两个群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认同, 两者交往时“信任半径”也不断缩小, 以至于双方常常怀着戒备心理, 甚至有时还会相互敌视, 这种敌视可以是心理上的, 如市民支持老人推人下桥的情绪, 也表现为形式上的, 即老人爬桥推人的举动。
二、城市农民工“边缘化”的媒体视角
城市居民对外来打工人员群体偏见的根源固然是长期以来城乡社会二元结构下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贫富差别, 以及由此带来的身份、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 但大众媒介对农民工片面甚至扭曲的形象呈现和视角评议, 无疑进一步促生了市民群体对农民工群体的不满和隔阂。而媒体的偏见说明其人文精神和职业道德的缺失, 而其背后的根源却是刻板成见与市场力量的“合谋”。
(一) 农民工“刻板成见”的媒介建构
“刻板成见” (Seterotype) 是美国记者沃尔特李普曼在80多年前系统阐发的一个概念, 他在《公众舆论》一书中对人认识事物的过程做了如下描述:“大多数时候, 我们并不是先看东西, 后下定义, 而是先下定义, 后看东西”, “对于外界的混乱嘈杂, 我们总会先套用我们已有的文化框架进行解读, 我们倾向于用我们已有的文化形式来感受外面的世界。”[1]在现实社会中, 个人有个人的刻板成见, 一个社会也有其社会成员广泛接受的和普遍通行的刻板成见, 媒介在引导社会成员认识世界、适应环境的同时, 往往也在有意无意地强化人们对某一类人群的简单、固定的认识与评价。
根据上述理论, 由于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容易受到社会上已有的固定成见的影响, 他们在报道过程中会不自觉地渗透着这种态度的影响, 通过对事实的选择性陈述、对某些主题的强调和特殊价值要素的突出。而随着大众传媒间竞争的加剧, 在媒体报道的过程中往往会对时间要求非常严格, 许多的新闻报道都必须在几个小时甚至几分钟做出, 因此在信息的采集和发布的过程中对很多问题都无法进行深入探索, 在整个操作流程也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借助刻板印象来做出判断, 无疑这又进一步促使“刻板印象”在大众传播过程中的蔓延。
当代中国, 处于城市边缘的农民工似乎正面临着这样的命运, 这与媒体从业人员的共识与想像、与媒体的市民立场、特别是与市民媒体采制社会新闻方面的“小报化”倾向有关。传媒业者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悬殊, 存在着天然的隔膜, 有时也会造成一种对农民工群体的不自觉的刻板成见。从事新闻传播的记者一般属于受到良好的教育的知识分子, 很难设身处地地为农民工着想, 也不愿放下身段深入工地、工厂到浑身汗味的农民工中间去了解农民工、认识农民工, 对农民工的真实处境缺乏切身感受。而农民工的活动范围多局限在建筑工地、城市边缘, 生活圈子相对封闭, 与普通市民缺乏沟通、交流。因此, 一些记者道听途说, 根据主观想像来描述农民工, 其报道自然渗透着对农民工傲慢、冷漠、敌视的市民意识而难以做到客观公正, 媒体再现的农民工形象成为记者想像的产物只能接受“被忽略”、“被定义”的宿命。
即便是没有体现出明确的倾向性, 媒介特别是都市类报纸还是会通过新闻报道对农民群体实施隐性的贬损, 其结果就是, 强加给农民工群体不应有的符号和标签, 加深人们对农民工偏见的“刻板印象”。事实上, 媒介在对“农民工”形象的建构过程中, 不仅以“污名化”、“标签式”来定义和强化农民工形象的媒体呈现, 同时媒介还主观报道, 阻碍农民工在报道中的主动呈现。
一方面, 用“污名操作”和“标签定式”把农民工置于与主流社会群体相对立的位置上, 塑造并强化着他们在受众头脑中的一个刻板形象和固有成见。就如媒介在生造“跳桥秀”这个词汇之时, 似乎就并没注意到“自杀秀”一词本身所包含的对农民工明显的歧视与误解。“秀”往往表达徉装、做秀之意, 农民在万般无奈之下的极端行为被冠以“做秀”之名, 沉甸甸的镜头被描绘成了轻飘飘的表演, 我们从中不难感受媒体对农民嘲讽、戏谑的看客立场。事实上, 在大众媒体中频繁出现的词语有辱人格尊严的“盲流”, 没有丝毫同情心的“打工妹”、“打工仔”、“保姆”等词汇的意义会被固定, 然后转而成为民间话语, 由此社会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也将被固定。
另一方面, 媒体还“选择性的暴露”一些负面新闻片段, 对农民工的报道除部分反映讨薪难、春节返乡难外, 大部分集中在欺骗、跳楼、赌博、抢劫、偷窃、手脚不干净等负面报道上, 而我们近年来通过都市媒体认知的农民工形象, 他们自身那种勤劳、朴实、忠厚、坚韧的品行和对城市建设的巨大贡献却所见不多。正如社会学家孙立平指出, “在我国城市中, 对农民工的污名化过程相当普遍地存在著, 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 似乎天然正当地加在农民工身上。一旦在一个地方发生了刑事犯罪, 人们也总是首先将怀疑的物件指向进入城市的农村人”[2]。那些过分强调农民工缺乏教育, 文化素质低下, 没有法制观念, 不具备谋生能力, 影响了城市的生活秩序的报道, 长此以往势必日益加重农民工对城市和市民的排斥感, 从而使市民对农民工群体形象的认识陷入误区。促生公众对农民工群体的漠视和敌对的情绪。
(二) 商业化媒介下农民的“失语”
1. 农民工新闻的商业化
一方面, 随着商业化程度的提高, 出于生存压力, 一些传媒片面地追求新奇性、人情味, 使得新闻和娱乐的界限在报道上越来越模糊。正如戈德堡在《偏见》一书中写到的“记者可以不断地犯报道性错误, 但是, 他绝不可让观众感到乏味”。[3]而事实的本真有时往往是乏味的、没有戏剧化的故事, 因此面对商品经济的冲击, 在日常报道中, 新闻效应成为衡量弱势群体的报道的首要要素, 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或在较大范围内产生影响时, 才会得到媒体的注意, 而且通常是被处理成一般的社会新闻, 些农民工报道的视角往往侧重于新闻事实的微观细节, 很少对之作进行深人调查和认真思考, 报道目标定位于受众舆论的广泛关注和受众情感的大量涉入, 突出强调事实的“卖点”, 而忽略了报道的公正性、公平性。同时, 对于社会中早已存在的偏见、歧视等观念, 媒体不仅没有主动去抵制, 引导的是其他群体应正确认识农民工, 要求其他市民放低身份同情农民工, 反而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并进而有意或无意地体现在农民工报道中。通过带有偏见、歧视和冷漠的“符号”对受众发挥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进而在受众中延续和强化了这些观念或行为。[4]
在对农民工不幸遭遇事件的文本分析中, 可以发现大部分报道只停留在悲剧性事件的表层上, 单纯就悲剧性事件报道而报道, 利用跳桥者的不寻常举动来吸引公众眼球, 只求一时的“轰动效应”, 而忽视其潜在的社会效益。就如此次的“海珠桥推人下桥事件”, 媒体关注的不是农民工的维权难题, 而是关注跳桥秀是否从桥上跳了下去, 不去思考农民工为何要用这种极端的手段, 以生命的代价来争取原本属于自己的正当权益, 却以居高临下的市民态度指责农民工扰乱社会治安, 不懂得依法维权。“跳桥”的确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不便, 但当媒体引导舆论来指责农民工行为的同时, 社会究竟给了农民多少表达意见的空间和渠道?跳桥行为因何遭遇集体模仿?高高的海珠桥能否承载着底层的民生诉求?当跳桥者为个人利益引发巨大的社会成本, 我们又该如何避免这频繁发生的极端表达?从媒体呈现的效果来看, 市民对农民工“跳桥秀”背后所掩藏的民工话语权的缺失和在舆论中所处的弱势的不了解也势必增加了两者的隔阂, 而过多的刺激性和轰动性报道农民工跳桥事件终成“黑色幽默”, 公众也开始变得“同情疲劳”, 麻木、甚至残忍地面对这次海珠桥发生的事件。
2.“知沟”的扩大
知沟的形成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接收者所具备的智能、教育、技术等掌握信息的先决资源有差别, 另一方面也与传播者如何分配信息资源有关。[5]大批农民人口通过城镇化实现身份转型, 进而完成生活方式、意识形态上的转型, 在这个过程中, 大众传媒本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 借助不间断的信息传播, 帮助农村人口逐步改进思想、观念, 促进他们意识形态的变革, 使之适应现代城镇化生活的要求。但由于商业化程度的加深, 促使传媒主动或被动地淡化甚至放弃自己作为社会公器的责任, 也诱发了媒体本身滋生偏见、歧视和冷漠的倾向。媒体所呈现的内容中, 农民工真正需求的可谓少之又少。媒体缺少有意识的促进这一弱势群体积极认识社会, 从自身素质的提高上迎合城市需求, 又进一步导致农民工群体与市民群体之间“知识沟”的扩大。
在媒体的双重售卖机制中, 广告收入成为大众媒体的主要来源, 使得某些媒体更多地去迎合受众而不是去引导受众, 市场竞争越激烈, 迎合的趋势就越明显。正如阿特休尔所说:“新闻媒介好比吹笛手, 而给吹笛手定调的是那些付钱给吹笛手的人。”[6]而广告商在选择媒体的时候, 除了媒体的知名度以外, 更会在意媒体的受众是否和自己产品的受众相契合, 这样才能有更好的广告效果。而在席卷全球的媒介商业化和产业化浪潮中, 报纸杂志上充斥着对奢侈消费品和奢华生活方式的宣传, 娱乐和财富已成为众多电视频道内容定位的主攻对象.虽然农民是庞大的受众群, 但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精英意识的影响, 很显然在社会地位、消费能力等方面处于劣势, 可能就被排斥到一些服务意识淡漠的媒体的报道范围之外。媒体绝不会出于经济的需要而去迎合他们, 因此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 媒介要真正反映农民地呼声, 往往成本高、风险大而收益少, 于是在利润驱动下, 必然要限制农民的话语空间。
三、媒体伦理责任缺失的辩证反思
媒体对于农民工显失公平的报道, 无论是出于不自觉的“刻板成见”还是出于商业利益的“漠视”, 都在影响着市民对农民工的态度和认知, 使得农民工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和思想地位, 最终加大农民工和市民之间的距离和隔阂。而这背后也反映出媒体自身人文关怀与职责伦理的缺失, 一个公平和公正的报道, 要消除对弱势群体的漠视、歧视和敌对, 消除新闻工作者对弱势群体的“刻板印象”和“固有成见”。这已不仅仅是“该不该”的问题, 而是“该怎么做”的实践操作问题, 本文故从人文关怀与职业责任两个视角对反思媒介的角色, 在理论和实践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 媒体人文关怀的伦理思考
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良知主要是通过报道活动来体现, 如果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和职业道德, 那么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所做出的选择往往只能反映出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的逐利本能。媒介的社会责任理论认为, 传播媒介在享有整个社会提供的自由环境的同时, 应该主动并积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不能只是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正义和品位;在没有他律的情况下, 应该自觉进行自律, 承担的社会责任, 并最大限度地表现他们的生存与生活状态以及他们的呼声。[7]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对社会关系的象征调解, 新闻生产严重偏向强势群体, 就不能全面反映社会群体的整体面貌, 自然也就无法体现出媒体对社会的调解功能。正如传播学家麦奎尔所说:“传播既然是基本的权力, 那么权力的拥有与实践就必须建立在平等与多元的基础上, 特别是既有结构的弱势者其权力更应该受到尊重, 让人民得以参与媒介的运作。”[8]
根据上述理论, 大众媒体应站在维护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上, 树立平权意识, 给予农民工作为公民应有的尊重, 维护其人格尊严及法定的基本权利, 在农民工社会现实中权益遭到侵犯的时候, 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 为农民工呼吁、呐喊, 真正地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和权益维护状况, 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舆论支持。以平等的眼光看待农民工群体, 给予农民工人文关怀, 深入了解农民工的真实感受和处境, 与此同时, 都市媒体在确立受众定位时, 应该扭转城乡二元体制下养成的思维方式, 不把农民工仅仅看作是农民, 而把农民工看作是城市人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把媒体角色扩展为新闻事件的发动者和组织者这类成功的实践就可以运用在对农民弱势群体的报道中, 如为农民工开辟专栏、专版或专业频道等都能为农民工群体表达其益诉求和展示农民工勤劳、朴实、忠厚、坚韧品行的阵地, 引导城市居民正确对待农民工、认同和接纳农民工, 同时也可利用传媒“议题设置”的功能, 有意引导城市受众认识城市是全体国民的城市。由此, 大众传媒也真正发挥社会利益平衡器的作用。
(二) 媒体公共责任的思考
我们提倡媒体回归良知与人文关怀, 因为那是媒体立足社会的道德底线和使命所在, 然而, 无原则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权益亦不是媒体的理性立场。譬如不少“跳桥秀”的发生是由于欠薪, 但欠薪问题的根源又是错综复杂的, 有现行劳动力市场制度的缺陷, 有语境机制的不完善, 有建筑市场的“三角债”拖欠而连累民工, 有劳资就二分处理的缺乏效率
媒体逐渐意识到:无论是单纯为跳桥者“喊冤”, 还是矫枉过正批判跳桥者, 都不是解决我为问题的根本之道, 媒体的主要职责不仅仅是关注一个个的“跳桥秀”, 而是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层次的调研与剖析, 利用与舆论监督的力量来促使问题的解决或者缓解, 从而在根源上防止“跳桥秀”的屡屡发生, 也使媒体摆脱二律背反的伦理困境。[9]
理解到了这些, 媒体在此类新闻报道中, 至少可以摆正自己的位置, 从从而选择“公共视角”, 即客观公正的报道, 推荐问题的建设性解决, 推动制度的建立于完善, 在报道中, 媒体应该呈现出这样的理念:一是维护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 全社会丢应该鼎力相助, 二是建立和公主通常的维权渠道, 让正当的利益诉求转向正当的轨道, 根更多的是政府部门的职责, 三是不公的待遇应该得以合理纠正, 某些待定群体的声音应该得到真实反映, 四是化解矛盾, 解决问题, 让公众看到温暖和希望毕竟媒体应当让无力者找到更多的路, 而不是无力地“爬上上一座桥”。
四、余论
社会作为一个开放的有机系统, 其各个部分是具有有机关联性的, 社会的良性运行, 需要社会各个阶层的合理流动及互动。因此, 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更需要变革后的社会结构中各阶层之间的良性互动。[10]
对于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边缘化”,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弥合社会矛盾方面, 处于上层建筑的新闻媒体的作用也许只是治标不治本, 解决社会问题的任务也不能完全归结到新闻媒体上, 舆论可以为最后解决问题做思想上的准备, 但农民工的城市化最终依然要依靠制度的革新、观念的进步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因此认为光靠舆论就能解决一切问题, 那只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何况舆论的背后更有着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博弈, 并不是媒介自身的自律就能达到的只是尽管如此, 我们仍要寄希望于媒体自身的良知和责任:
那是因为无论社会体制的革新、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还是农民素养的提升, 那无疑都是长期的演变过程, 目前短时间内实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作为社会公器的大众媒体自身在目前有限的条件下能做的还有很多, 它不仅能引导舆论和协调社会的公正与平等方面有所作为, 同时还在加速制度、观念的革新和完善。因此, 在当前凸显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责任感是不无道理的尤其当“大痛无声”成为我国农民工的生存和话语状态时, 新闻媒体至少不应扭曲、压缩农民的话语空间, 而应给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在媒介上述说真话, 倾诉真情, 表达心声, 维护权利与尊严的机会。
参考文献
[1][美]李普曼.公共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63.
[2]孙立平.城乡之间的新二元结构与农民工的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155.
[3][美]伯纳德.戈德堡.偏见[M].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2:9.
[4]陈卫星.传播的观念[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149.
[5]TICHENOR. (1970) Mass media flow and differential growth in knowledge Public Opinion Q.34:159-160.
[6][美]赫伯特.阿特休尔.权利的媒介[M].黄煜, 等,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1997:287.
[7][美]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
[8]SeeMcQuail?D?, Processesofmedia effects?InO?Boyd-Bar-rett&P?Braham (Eds?) , Media, knowledge and power?Lon-don:Routledge?pp?80-107.
[9]杜安娜, 肖欢欢.“跳桥秀”报道引发传媒伦理两难语境[J].新闻实践, 2009 (10) .
伦理自我建构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