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精选5篇)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第1篇
xx“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印发〈xx地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按照“区地”两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管理局对全县x个乡(镇)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行业和绝大多数建筑建造行业等x家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这次专项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积极与县公安局、县工商管理局进行协调,成立了xx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协调指导小组。针对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的重点和难点,并对自查时间、方式和人员组成作了周密安排和布局,明确了责任,建立并完善了相应的协调指导机制。
二、精心组织,强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为了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利用电视台、广播和宣传栏媒介在我县广泛宣传
了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谐健康发展。还组织工作人员搜集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各“黑职介”进行了地毯式的摸底工作。为使本次专项行动取得更好的效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设了社会公开举报电话xxxxxxxx,接受群众监督。上述工作和措施为我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次序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实施,有步骤的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就是要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规范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结构和用人单位招工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牧民工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帮助劳动者通过市场就业,积极推动社会就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上述目标任务和要求,检查组每到一次,采取查、问、看、讲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即:查:企业和业主有无合法证照,是否合法经营,有无招收童工和未成年人等;问:用工时间,工资待遇是否合法;看:工作环境是否合格是否危害职工身体身心健康:讲:就是宣讲《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招用工政策。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我县人力资源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从检查情况汇总来看,由于我县面积较小,人口相对较少,均未发现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违法行为。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部分用工单位负责人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意识淡薄,加上农牧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
2、个别小商户仍存在给予劳动者工资标准偏低,未达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一些劳动者不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盲目要求增加劳务工资。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维护好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秩序,规范用工单位的招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今后的工作,我们有如下打算:
1、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论的引导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就业政策进行宣传,争取在全县范围内继 续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2、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间长效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及合作。继续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
资工作,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共赢,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总之,通过这次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管理局对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次序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用工单位和企业的招用工行为,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将促进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谐健康发展。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第2篇
祝阳镇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管区、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泰人社明电[2012]2号)要求,决定的全镇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要求各管区、行政村认真贯彻落实。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
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专项行动主要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保障、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
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中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宣传阶段(2月17日前)
各管区、行政村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行动实施阶段(2月16日至3月15日)各管区、行政村结合本区域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施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本区域的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对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一进行检查。期间,镇劳保所、派出所和工商所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深入各管区、行政村督促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18日)
各管区、行政村要对辖区内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报告。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劳保所、派出所、工商所联合成立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劳保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
1、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查表
附件1:
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杜传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李海滨成员:梁常华
戚桂栋刘勇赵志兴赵文青徐燕孙燕红镇党委委员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镇派出所所长 镇工商所所长 镇劳保所所长 镇劳保所副所长 镇劳保所工作人员 镇劳保所工作人员
附件2: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第3篇
本刊讯(通讯员 李东)3月10日至4月6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对象主要是柳州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区域。具体整顿内容包括: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立案侦查。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这次行动还规范了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备案登记管理,对一些未经本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就擅自在经营场所之外举办人才招聘(交流)会等的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法查处。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第4篇
秩序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范围内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抓落实。局专门设立专项工作小组,把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责任到人,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目前,我县还未有审批职业中介机构,经调查,我县未发现“黑中介”及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等违法犯罪现象。
三、深入企业,纠查用工行为。深入企业调查,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责
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专项行动有利于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小组专门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第5篇
2011年03月30日 16时54分3
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人力资源”
“市场秩序”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96号
各用人单位:
《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上用人单位招工、中介机构中介活动的合法规范,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吴清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奔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8869385。
(二)成立专项行动检查小组
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一个专项行动检查组,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1人、就业促进科1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人,公安局1人,工商行政管理局1人组成。
二、清理整顿时间
自2011年3月20日开始至4月10日止。
三、目标和任务
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检查组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纪律,并在专项行动中对检查组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统一行动。检查组要做到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检查组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职介和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注重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要在专项行动期间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介前期重点宣传法规政策和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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